《黄帝内经·灵枢》繁简对照全文

《黄帝内经·灵枢》繁简对照全文

唐·王冰次注,宋·史崧校正 | 分类:核心经典 | 篇数:110 校验状态: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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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序
  2. 九针十二原第一
  3. 本输第二
  4. 小针解第三
  5. 邪气脏腑病形第四
  6. 根结第五
  7. 寿夭刚柔第六
  8. 官针第七
  9. 本神第八
  10. 终始第九
  11. 经脉第十
  12. 附肺经诸穴歌
  13. 附肺经诸穴歌
  14. 附大肠经诸穴歌
  15. 附大肠经诸穴歌
  16. 胃经诸穴歌
  17. 胃经诸穴歌
  18. 脾经诸穴歌
  19. 脾经诸穴歌
  20. 心经诸穴歌
  21. 心经诸穴歌
  22. 小肠诸穴歌
  23. 小肠诸穴歌
  24. 膀胱诸穴歌
  25. 膀胱诸穴歌
  26. 肾经诸穴歌
  27. 肾经诸穴歌
  28. 心包络诸穴歌
  29. 心包络诸穴歌
  30. 三焦诸穴歌
  31. 三焦诸穴歌
  32. 胆经诸穴歌
  33. 胆经诸穴歌
  34. 肝经诸穴歌
  35. 肝经诸穴歌
  36. 附督脉歌
  37. 附督脉歌
  38. 附任脉歌
  39. 附任脉歌
  40. 经别第十一
  41. 经水第十二
  42. 经筋第十三
  43. 骨度第十四
  44. 五十营第十五
  45. 营气第十六
  46. 脉度第十七
  47. 营卫生会篇第十八
  48. 四时气第十九
  49. 五邪第二十
  50. 寒热病第二十一
  51. 癫狂第二十二
  52. 热病第二十三
  53. 厥论第二十四
  54. 病本第二十五
  55. 杂病第二十六
  56. 周痹第二十七
  57. 口问第二十八
  58. 师传第二十九
  59. 决气第三十
  60. 肠胃第三十一
  61. 平人绝谷第三十二
  62. 海论第三十三
  63. 五乱第三十四
  64. 胀论第三十五
  65. 五癃津液别第三十六
  66. 五阅五使第三十七
  67. 逆顺肥瘦第三十八
  68. 血脉论第三十九
  69. 阴阳清浊第四十
  70. 阴阳系日月第四十一
  71. 病传第四十二
  72. 淫邪发梦第四十三
  73. 顺气一日分为四时第四十四
  74. 外揣第四十五
  75. 五变第四十六
  76. 本藏第四十七
  77. 禁服第四十八
  78. 五色第四十九
  79. 论勇第五十
  80. 背俞第五十一
  81. 卫气第五十二
  82. 论痛第五十三
  83. 天年第五十四
  84. 逆顺第五十五
  85. 五味第五十六
  86. 水胀第五十七
  87. 贼风第五十八
  88. 卫气失常第五十九
  89. 玉版篇第六十
  90. 五禁第六十一
  91. 动输第六十二
  92. 五味第六十三
  93. 阴阳二十五人第六十四
  94. 五音五味篇第六十五
  95. 百病始生第六十六
  96. 行针第六十七
  97. 上膈第六十八
  98. 忧恚无言第六十九
  99. 寒热第七十
  100. 邪客第七十一
  101. 通天第七十二
  102. 官能第七十三
  103. 论疾诊尺第七十四
  104. 刺节真邪第七十五
  105. 卫气行第七十六
  106. 九宫八风第七十七
  107. 九针论第七十八
  108. 岁露论第七十九
  109. 大惑论第八十
  110. 痈疽第八十一

第1章 序

繁體原文

先儒有云。經傳而經亡。非經亡也。亡於傳經者之精而以粗求之深而以淺視之之失其旨歸也。 夫靈素之爲烈於天下也。千百年於茲矣。然餘嘗考漢藝文志曰。黃帝內經一十八卷。而靈樞居其九。 素問亦居其九。昔人謂先靈樞而後素問者何也。蓋以素問爲世人病所由生也。病所生而弗慎之。 則無以防其流。故篇中所載陰陽寒暑之所從。飲食居處之所攝。五運生制之所由勝復。六氣時序之 所由逆從。靡弗從其本而謹制之。以示人維持。而生人之患微矣。若靈樞爲世人病所由治也。病既 生而弗治之。則無以通其源。故本經所論營衛血氣之道路。經脈臟腑之貫通。天地歲時之所由法。 音律風野之所由分。靡弗藉其針而開導之。以明理之本始。而惠世之澤長矣。是靈樞素問。爲萬 世所永賴。靡有息也。故本經曰。人與天地相參。日月相應。而三才之道大備。是以人氣流行上應 日。行於二十八宿之度。又應月之盈虧。以合海水之消長。且以十二經脈臟腑。外合於百川彙集之 水。鹹相符也。故本經八十一篇。以應九九之數。合三才之道。三而三之。成九九八十一篇。以起 黃鐘之數。其理廣大。其道淵微。傳竹帛而使萬世黎民不罹災眚之患者。孰不賴此經也哉。乃自皇 甫士安類爲甲乙針經。而玄臺馬氏又專言針而昧理。俾後世遂指是經爲針傳而忽之。而是經幾爲贅 旒矣。餘憫聖經之失傳。懼後學之沿習。遂忘愚昧。素問註疏告竣。復藉同學諸公。舉靈樞而詮釋 之。因知經意深微。旨趣層折。一字一理。確有指歸。以理會針。因針悟證。殫心研慮。雞鳴風雨。 未敢少休。庶幾藉是可告無罪乎。俾後之人讀素問而嚴病之所以起。讀靈樞而識病之所以瘳。則髒 腑可以貫通。經脈可以出入。三纔可以合道。九針可以同法。察形氣可以知生死壽 夭之源。觀容色可以辨邪正美惡之類。且也因九針而悟洛書之妙理。分小針而並識河圖之微情。則 前民用而範圍不過者。大易之道統乎是矣。則利民生而裁成不遺者。墳典之傳亦統乎是矣。敢以質 之天下後世之同學人。亦或有以諒餘之濯灌也夫。 \x康熙壬子葵夏錢塘張隱庵書於西泠怡堂\x 卷一

简体对照

先儒有云。经传而经亡。非经亡也。亡于传经者之精而以粗求之深而以浅视之之失其旨归也。 夫灵素之为烈于天下也。千百年于兹矣。然余尝考汉艺文志曰。黄帝内经一十八卷。而灵枢居其九。 素问亦居其九。昔人谓先灵枢而后素问者何也。盖以素问为世人病所由生也。病所生而弗慎之。 则无以防其流。故篇中所载阴阳寒暑之所从。饮食居处之所摄。五运生制之所由胜复。六气时序之 所由逆从。靡弗从其本而谨制之。以示人维持。而生人之患微矣。若灵枢为世人病所由治也。病既 生而弗治之。则无以通其源。故本经所论营卫血气之道路。经脉脏腑之贯通。天地岁时之所由法。 音律风野之所由分。靡弗藉其针而开导之。以明理之本始。而惠世之泽长矣。是灵枢素问。为万 世所永赖。靡有息也。故本经曰。人与天地相参。日月相应。而三才之道大备。是以人气流行上应 日。行于二十八宿之度。又应月之盈亏。以合海水之消长。且以十二经脉脏腑。外合于百川汇集之 水。咸相符也。故本经八十一篇。以应九九之数。合三才之道。三而三之。成九九八十一篇。以起 黄钟之数。其理广大。其道渊微。传竹帛而使万世黎民不罹灾眚之患者。孰不赖此经也哉。乃自皇 甫士安类为甲乙针经。而玄台马氏又专言针而昧理。俾后世遂指是经为针传而忽之。而是经几为赘 旒矣。余悯圣经之失传。惧后学之沿习。遂忘愚昧。素问注疏告竣。复藉同学诸公。举灵枢而诠释 之。因知经意深微。旨趣层折。一字一理。确有指归。以理会针。因针悟证。殚心研虑。鸡鸣风雨。 未敢少休。庶几藉是可告无罪乎。俾后之人读素问而严病之所以起。读灵枢而识病之所以瘳。则脏 腑可以贯通。经脉可以出入。三才可以合道。九针可以同法。察形气可以知生死寿 夭之源。观容色可以辨邪正美恶之类。且也因九针而悟洛书之妙理。分小针而并识河图之微情。则 前民用而范围不过者。大易之道统乎是矣。则利民生而裁成不遗者。坟典之传亦统乎是矣。敢以质 之天下后世之同学人。亦或有以谅余之濯灌也夫。 \x康熙壬子葵夏钱塘张隐庵书于西泠怡堂\x 卷一

第2章 九针十二原第一

繁體原文

黃帝問於岐伯曰。餘子萬民。養百姓。而收其租稅。餘哀其不給而屬有疾病。餘欲勿使被毒藥。 無用砭石。欲以微針通其經脈。調其血氣。榮其逆順。出入之會。令可傳於後世。必明爲之法。 令終而不滅。久而不絕。易用難忘。爲之經紀。異其章。別其表裏。爲之終始。令各有形。先立針 經。願聞其情。岐伯答曰。臣請推而次之。令有綱紀。始於一。終於九焉。 按、本紀。帝經土設井。立步制畝。藝五穀。養萬民。而收其租稅。設有疾病。則不能力田以 供餘食矣。故帝欲立九針微針之法。傳於後世。令終而不滅焉。毒藥。所以攻疾也。砭石。所以泄 邪也。二者皆攻瀉之法。微針。能通調血氣者也。逆順出入者。皮膚經脈之血氣。有逆順之行。有 出入之會。蓋人秉天地之氣所生。陰陽血氣。參合天地之道。營運無息。少有留滯。則爲疾病。故 帝以天地人之道而立九針。用九針之法。以順人之陰陽血氣。而合於天道焉。明其理則易用。持於 心則難忘。經、徑。紀、維也。按、篇名九針。而帝曰微針。伯曰小針。是九針 之外。又立小針也。九針者。聖人起天地之數。始於一而終於九。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 鍾之數。用九針而合小針者。以陽數五。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以應河圖之數也。帝繼伏羲 神農氏而作。即以兩儀四象河圖奇偶之數。用法於針。所以修身治國平天下。蓋國以民爲本也。 請言其道。小針之要。易陳而難入。粗守形。上守神。神乎神。客在門。未觀其疾。惡知其原。 刺之微在遲速。粗守關。上守機。機之動不離其空。空中之機。清靜而微。其來不可逢。其往不 可追。知機之道者。不可掛以發。不知機道。扣之不發。知其往來。要與之期。粗之暗乎。妙哉工 獨有之。往者爲逆。來者爲順。明知逆順。正行無間。迎而奪之。惡得無虛。追而濟之。惡得無 實。迎之隨之。以意和之。針道畢矣。 易陳難入者。易言而難着於人也。粗守形者。守皮脈肉筋骨之刺。上守神者。守血氣之虛實 而行補瀉也。神乎神。甚贊其得神之妙。門者。正氣出入之門。客在門者。邪循正氣出入之所也。 未睹其何經之疾。惡知其受病之原。言當先察其邪之所在而取之也。遲速。用針出入之疾徐也。 粗守關者。守四肢之關節。上守機者。守其空而當刺之時。如發弩機之速也。不離其空者。乘空而 發也。夫邪正之氣。各有盛衰之時。宜補宜瀉。當靜守其空中之微。不可差之毫髮。如其氣方來。 乃邪氣正盛。邪氣盛則正氣大虛。不可乘其氣來。即迎而補之。當避其邪氣之來銳。其氣已往。則 邪氣已衰。而正氣將復。不可乘其氣往。追而瀉之。恐傷其正氣。在於方來方去之微。而發其機也。 離合真邪論曰。俟邪不審。大氣已過。瀉之則真氣脫。脫則不復。邪氣復至而病益蓄。 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謂也。是以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靜守於來往之間而補瀉之。少差毫 發之間則 失矣。粗工不知機道。叩之不發。補瀉失時。則血氣盡傷。而邪氣不下。知其往來者。知邪正之盛衰。 要與之可取之期而取之也。粗工之暗。而良工獨知之。是故工之所以異也。若氣往則邪正之氣虛小。 而補瀉之爲逆。氣來則形氣邪氣相平。而行補瀉爲順。是以明知順逆。正行無間。知往來所處之時 而取之也。迎而奪之者。瀉也。故惡得無虛。追而濟之者。補也。故惡得無實。迎之隨之。以意和 之。針道畢矣。 凡用針者。虛則實之。滿則泄之。宛陳則除之。邪勝則虛之。大要曰。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 虛。言實與虛。若有若無。察後與先。若存若亡。爲虛爲實。若得若失。 所謂虛則實之者。氣口虛而當補之也。滿則泄之者。氣口盛而當瀉之也。宛陳則除之者。去脈 中之蓄血也。邪勝則虛之者。言諸經有盛者。皆瀉其邪也。徐而疾則實者。徐內而疾出也。疾而 徐則虛者。疾內而徐出也。言實與虛。若有若無者。實者有氣。虛者無氣也。察後與先。若亡若 存者。言氣之虛實。補瀉之先後也。察其氣之以下與常存也。爲虛爲實。若得若失者。言補者 然 若有得也。瀉則恍然若有失也。此以上論小針之法。虛實之要。九針最妙。補瀉之時。以針爲之。 瀉曰必持內之。放而出之。排陽得針。邪氣得泄。按而引針。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也。 補曰隨之。隨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而還。去如弦絕。令左屬右。其氣故 止。外門已閉。中氣乃實。必無留血。急取誅之。持針之道。堅者爲寶。正指直刺。無針左右。神 在秋毫。囑意病者。審視血脈。刺之無殆。方刺之時。必在懸陽。及與兩衛。神屬勿去。知病存亡。 血脈者。在 橫居。視之獨澄。切之獨堅。九針之名。各不同形。一曰 針。長一寸六分。二曰員 針。長一寸六分。三曰 針。長三寸半。四曰鋒針。長一寸六 分。五曰鈹針。長四寸。廣二分半。六曰圓利針。長一寸六分。七曰毫針。長三寸六分。八曰長針。 長七寸。九曰大針。長四寸。 針者。頭大末銳。去瀉陽氣。員針者。形如卵形。揩摩分間。不得 傷肌肉。以瀉分氣。 針者。鋒如黍粟之銳。主按脈勿陷。以致其氣。鋒針者。刃三隅以發錮疾。 鈹針者。末如劍鋒。以取大膿。圓利針者。大如 。且圓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毫針者。 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痹。長針者。鋒利身薄。可以取遠痹。大針者。 尖如挺。其鋒微圓。以瀉機關之水也。九針畢矣。 此節論九針之法。蓋首篇統論小針及九針之道。是以前後論小針。而詳釋於小針解中。此節 論九針。故詳釋於九針論內。而小針解中不與也。虛實之要。九針最妙。爲其各有所宜也。補瀉之 時。以針爲之者。與氣開合相得也。排陽得針者。排針而得陽氣也。得其正氣。則邪氣去矣。內溫 者。針下熱也。謂邪氣去而正氣不出也。此論瀉邪而養其正也。隨之者。追而濟之也。之、往也。 若妄之者。雖追之而若無有所往。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而還也。去如弦絕者。疾出其針也。 令左手按 。右手出針。其正氣故得止於內。而外門已閉。中氣乃實矣。此補正運邪之法。故必 無留血。設有留血。急取而誅之。堅者。手如握虎也。正指直刺者。義無邪下。欲端以正也。神在 秋毫。審視病者。靜志觀病患。無左右視也。懸陽。心也。心藏神。方刺之時。得之於心。則神 屬於病者。而知病之存亡矣。經雲。取血於榮。取氣於衛。衛氣行陽行陰者也。故於兩衛間以取 陰陽之氣。衛氣行篇曰。是故謹候氣之所在而刺之。是謂逢時。在於三陽。必候其氣在陽分而刺之。 病在於三陰。必候其氣在陰分而刺之。 、經 也。刺節真邪篇曰。六經調者。謂之不病。一經上 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橫絡盛加於大 經。令之不通。視而瀉之。此所謂解結也。故有血絡橫在於經 者。當視之獨清。切之獨確而去 之也。九針者。 有九者之名。有九者之形。各隨其所宜而用之。九針之論畢矣。 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濁氣在中。清氣在下。故針陷脈則邪氣出。針中脈則濁氣出。針太 深則邪氣反沉。病益。故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無實無 虛。損不足而益有餘。是謂甚病。病益甚。取五脈者死。取三脈者 。奪陰者死。奪陽者狂。針害 畢矣。 此復論小針刺邪之法。而並論其要害焉。風雨寒暑之中人也高。故邪氣在上也。水谷入胃。其 精氣上注於肺。濁溜於腸胃。寒溫不適。飲食不節。病生於腸胃。故濁氣在中也。清溼地氣之中 人也。必從足始。故清氣在下也。陷脈。額顱之脈。顯陷於骨中。故針陷脈。則陽之表邪去矣。 中脈。足陽明之合。三里穴也。針太深則邪氣反沉者。言浮淺之病。不欲深刺也。深則邪氣從之入。 故曰反沉也。皮肉筋骨。各有所處者。言經絡各有所主也。故病各有淺深之所宜。形有皮肉筋脈之 不同。各隨任其所宜而刺之。無實實。無虛虛。若損不足而益有餘。則病益甚矣。五脈。五臟諸陰 之脈也。如中氣不足。則血脈之生原已虛。再大瀉其諸陰之脈。是虛於中而脫於外也。三脈。三 陽之脈。 怯也。言盡瀉三陽之氣。令病患怯然不復也。奪陰者死。言取人之五里五往者也。玉版 篇曰。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髒之氣盡矣。奪陽者狂。正言取之五里而或奪其陽也。 此論針之爲害畢矣。張開之曰。取尺之五里。取皮膚陽分之氣血也。而曰奪陰者。謂陽分之氣血。 生於五臟之陰也。病在中氣不足。而大瀉諸陰之脈者死。謂諸陰之脈。生於中焦之陽明。陽生於陰。 而陰生於陽也。 刺之而氣不至。無問其數。刺之而氣至。乃去之。勿復針。針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爲。 刺之要。氣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風之吹雲。明乎若見蒼天。刺之道畢矣。 此言刺之效。以得氣爲要也。上文言病各有所宜。此言針各有宜。而有大小長短之形不同。各 任其所宜而用之也。若風之吹雲。明乎若見青天。邪散而正氣光明也。 黃帝曰。願聞五臟六腑所出之處。岐伯曰。五臟五輸。五五二十五輸。六腑六輸。六六三十六輸。 經脈十二。絡脈十五。凡二十七氣以上下。所出爲井。所溜爲滎。所注爲輸。所行爲經。所入爲合。 二十七氣所行。皆在五輸也。 此言用針者。當知臟腑經脈之血氣生始出入。夫榮衛氣血。皆生於胃腑水谷之精。榮行脈中。 衛行脈外。血行脈中。氣行脈外。然脈內之血氣。從絡脈而滲灌於脈外。脈外之氣血。從絡脈而 溜注於脈中。外內出入相通也。五臟內合五行。故其輸五。六腑外合六氣。故其輸六。蓋六氣生於 五行而有二火也。經脈十二。六髒六腑之經脈也。絡脈十五。臟腑之十二大絡及督脈之長強。任脈 之尾翳。脾之大包。凡二十七脈之血氣。出入於上下手足之間。所出爲井。所溜爲滎。所注爲輸。 所行爲經。所入爲合。此二十七氣之所行。皆在於五輸。蓋十二經脈之血氣。本於五髒五行之所生。 而脈外皮膚之氣血。出於五臟之大絡。溜注於滎輸。而與脈內之血氣。相合於肘膝之間。此論臟腑 經脈之血氣出入。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所言節者。 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 此言刺節者。當知神氣之所出入也。神氣者。真氣也。所受於天與谷氣並而充身者也。故知其 要。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此絡脈之滲灌諸節。非皮肉筋骨也。 觀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復。一其形。聽其動靜。知其邪正。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氣至而 去之。 此言上工觀五色於目。知色之散復。即知病之散復矣。知其邪正者。知論虛邪與正邪之風也。 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者。言持針而出入也。氣至而去之者。言補瀉氣調而去之也。 凡將用針。必先診脈。視氣之劇易。乃可以治也。五臟之氣。已絕於內。而用針者反實其外。 是謂重竭。重竭必死。其死也靜。治之者。輒反其氣。取腋與膺。五臟之氣已絕於外。而用針者反 實其內。是謂逆厥。逆厥則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 此言用針者。必先診脈。視五臟之氣劇易。乃可以治也。所謂五臟之氣已絕於內者。脈口氣 內絕不至。反取其外之病處。與陽經之合。有留針以致陽氣。陽氣至則內重竭。重竭則死矣。無氣 以動故靜。此言五臟之陰。生於中焦之陽。故外致其陽。則內重竭矣。五臟之氣已絕於外者。脈 口氣外絕不至。反取其四末之輸。有留針以致其陰氣。陰氣至則陽氣反入。入則逆。逆則死矣。其 死也陰氣有餘故躁。此言陰內而陽外。陽氣內入。則爲逆矣。 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害中而去則致氣。精泄則病益甚而 。致氣則生爲癰瘍。 此言取氣之太過不及。而皆能爲害也。夫氣生於精。故刺之害。中病而不去其針。則過傷其氣。 而致泄其生原。故病益甚而 。刺之害。中而即去其針。邪未盡而正氣未復。則致氣留聚而爲癰瘍。癰疽篇曰。 經脈流行不止。與天同度。與地合紀。天宿失度。日月薄蝕。地經失紀。水道流溢。血脈榮衛。周 流不休。氣血不通。故爲癰腫。蓋榮衛氣血。營運於外內上下之不息也。是以首篇與第八十一篇始終 論精氣之生始出入。若陰陽不調。血氣留滯。則爲癰瘍矣。 五臟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十二原出於四關。四關主治五臟。五臟有疾。當取之十二原。 十二原者。五臟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氣味也。五臟有疾也。應出十二原。十二原各有所出。明 知其原。睹其應而知五臟之害矣。陽中之少陰。肺也。其原出於太淵。太淵二。陽中之太陽。心 也。其原出於大陵。大陵二。陰中之少陽。肝也。其原出於太沖。太沖二。陰中之至陰。脾也。其 原出於太白。太白二。陰中之太陰。腎也。其原出於太溪。太溪二。膏之原出於鳩尾。鳩尾一。 肓之原出於脖 。脖 一。凡此十二原者。主治六腑五臟之有疾者也。脹取三陽。飧泄取三陰。 (肓音荒) 此論氣味所生之津液。從臟腑之膏肓。外滲於皮膚絡脈。化赤爲血。榮於經俞。注於臟腑。外內 出入之相應也。津液者。水谷氣味之所生也。中焦之氣。蒸津液。化其精微。發泄於腠理。淖澤注 於骨。補益腦髓。潤澤皮膚。是津液注於三百六十五節。而滲灌於皮膚肌腠者也。溢於外則皮肉膏肥。餘 於內則膏肓豐滿。蓋膏者。臟腑之膏膜。肓者。腸胃之募原也。氣味所生之津液。從內之膏肓。而 淖澤於外。是以膏肥之人。其肉淖而皮縱緩。故能縱腹垂腴。外內之相應也。癰疽章曰。中焦出 氣如露。上注 谷。而滲孫脈。津液和調。變化而赤爲血。 血和則孫脈先滿溢。乃注於絡脈皆盈。乃注於經脈。陰陽已張。因息乃行。行有經紀。周有道理。 與天協議。不得休止。夫 谷者。皮膚之分肉。是津液外注於皮膚。從孫絡化赤而注於臟腑之原經。 故曰十二原者。五臟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氣味也。四關者。兩肘兩腋。兩髀兩 。皆機關之室。 真氣之所過。血絡之所遊行者也。十二原出於四關。四關主治五臟者。謂髒合腑而腑有原。原有 關而關應髒。臟腑陰陽相合。外內出入之相通也。故曰明知其原。睹其應而知五臟之害矣。肝、 心、脾、肺、腎。內之五臟也。陽中之少陰。陰中之少陽。五臟之氣也。故臟腑有病。取之經脈 之原。脹取三陽。飧泄取三陰。此病在三陰三陽之氣而取之氣也。此節論血氣生始出入之原。故篇 名九針十二原。謂九針之道與陰陽血氣之相合也。 今夫五臟之有疾也。譬猶刺也。猶污也。猶結也。猶HT 也。刺雖久猶可拔也。污雖久猶可雪也。 結雖久猶可解也。HT 雖久猶可決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說也。夫善用針者。取其疾也。猶 拔刺也。猶雪污也。猶解結也。猶決HT 也。疾雖久猶可畢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術也。(HT 音卞摶也) 張開之曰。百病之始生也。皆生於風雨寒暑。陰陽喜怒。飲食居處。大驚卒恐。則血氣分離。 陰陽破散。經絡厥絕。脈道不通。夫風雨寒暑。大驚卒恐。猶刺猶污。病從外入者也。陰陽喜怒。 飲食居處。猶結猶HT 。病由內生者也。千般 難。不出外內二因。是以拔之雪之。仍從外解。解之 決之。從內解也。知斯二者。病雖久。猶可畢也。言不可治者。不得其因也。張玉師曰。污在皮 毛。刺在膚肉。結在血脈HT 在筋骨。 刺諸熱者。如以手探湯。血寒清者。如人不欲行。陰有陽疾者。取之下陵三里。正往無殆。氣 下乃止。不下復始也。疾高而內者。取之陰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陽之陵泉也。 寒熱。風雨寒暑外襲也。故刺諸熱者。如以手探湯。謂熱在皮膚。所當淺取之也。寒清者。內 因之虛寒。宜深取之。靜以守氣。故如人不欲行也。陰有陽疾者。陽邪而入於內也。下陵三里。在膝 下三寸。足陽明之經。陽明之主闔也。正往無殆。氣下乃止。使即從下解也。疾高而內者。裏陰之 病。見於上也。陰陵泉乃太陰之經。太陰之主開也。使在內之病。從開而上出也。蓋言陽病之入於 內者。即從下解。陰病之出於上者。即從外解也。疾高而外者。外邪高而病在外之下也。陽陵泉乃 少陽之經。少陽之主樞也。蓋邪在高而欲下入於內。故使從樞外出。勿使之內入也。玉師曰。疾高 而取陰之陵泉。陽之陵泉。應司天在泉。上下相通。從氣而上出也。 卷一

简体对照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子万民。养百姓。而收其租税。余哀其不给而属有疾病。余欲勿使被毒药。 无用砭石。欲以微针通其经脉。调其血气。荣其逆顺。出入之会。令可传于后世。必明为之法。 令终而不灭。久而不绝。易用难忘。为之经纪。异其章。别其表里。为之终始。令各有形。先立针 经。愿闻其情。岐伯答曰。臣请推而次之。令有纲纪。始于一。终于九焉。 按、本纪。帝经土设井。立步制亩。艺五谷。养万民。而收其租税。设有疾病。则不能力田以 供余食矣。故帝欲立九针微针之法。传于后世。令终而不灭焉。毒药。所以攻疾也。砭石。所以泄 邪也。二者皆攻泻之法。微针。能通调血气者也。逆顺出入者。皮肤经脉之血气。有逆顺之行。有 出入之会。盖人秉天地之气所生。阴阳血气。参合天地之道。营运无息。少有留滞。则为疾病。故 帝以天地人之道而立九针。用九针之法。以顺人之阴阳血气。而合于天道焉。明其理则易用。持于 心则难忘。经、径。纪、维也。按、篇名九针。而帝曰微针。伯曰小针。是九针 之外。又立小针也。九针者。圣人起天地之数。始于一而终于九。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黄 钟之数。用九针而合小针者。以阳数五。阴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以应河图之数也。帝继伏羲 神农氏而作。即以两仪四象河图奇偶之数。用法于针。所以修身治国平天下。盖国以民为本也。 请言其道。小针之要。易陈而难入。粗守形。上守神。神乎神。客在门。未观其疾。恶知其原。 刺之微在迟速。粗守关。上守机。机之动不离其空。空中之机。清静而微。其来不可逢。其往不 可追。知机之道者。不可挂以发。不知机道。扣之不发。知其往来。要与之期。粗之暗乎。妙哉工 独有之。往者为逆。来者为顺。明知逆顺。正行无间。迎而夺之。恶得无虚。追而济之。恶得无 实。迎之随之。以意和之。针道毕矣。 易陈难入者。易言而难着于人也。粗守形者。守皮脉肉筋骨之刺。上守神者。守血气之虚实 而行补泻也。神乎神。甚赞其得神之妙。门者。正气出入之门。客在门者。邪循正气出入之所也。 未睹其何经之疾。恶知其受病之原。言当先察其邪之所在而取之也。迟速。用针出入之疾徐也。 粗守关者。守四肢之关节。上守机者。守其空而当刺之时。如发弩机之速也。不离其空者。乘空而 发也。夫邪正之气。各有盛衰之时。宜补宜泻。当静守其空中之微。不可差之毫发。如其气方来。 乃邪气正盛。邪气盛则正气大虚。不可乘其气来。即迎而补之。当避其邪气之来锐。其气已往。则 邪气已衰。而正气将复。不可乘其气往。追而泻之。恐伤其正气。在于方来方去之微。而发其机也。 离合真邪论曰。俟邪不审。大气已过。泻之则真气脱。脱则不复。邪气复至而病益蓄。 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谓也。是以其来不可逢。其往不可追。静守于来往之间而补泻之。少差毫 发之间则 失矣。粗工不知机道。叩之不发。补泻失时。则血气尽伤。而邪气不下。知其往来者。知邪正之盛衰。 要与之可取之期而取之也。粗工之暗。而良工独知之。是故工之所以异也。若气往则邪正之气虚小。 而补泻之为逆。气来则形气邪气相平。而行补泻为顺。是以明知顺逆。正行无间。知往来所处之时 而取之也。迎而夺之者。泻也。故恶得无虚。追而济之者。补也。故恶得无实。迎之随之。以意和 之。针道毕矣。 凡用针者。虚则实之。满则泄之。宛陈则除之。邪胜则虚之。大要曰。徐而疾则实。疾而徐则 虚。言实与虚。若有若无。察后与先。若存若亡。为虚为实。若得若失。 所谓虚则实之者。气口虚而当补之也。满则泄之者。气口盛而当泻之也。宛陈则除之者。去脉 中之蓄血也。邪胜则虚之者。言诸经有盛者。皆泻其邪也。徐而疾则实者。徐内而疾出也。疾而 徐则虚者。疾内而徐出也。言实与虚。若有若无者。实者有气。虚者无气也。察后与先。若亡若 存者。言气之虚实。补泻之先后也。察其气之以下与常存也。为虚为实。若得若失者。言补者 然 若有得也。泻则恍然若有失也。此以上论小针之法。虚实之要。九针最妙。补泻之时。以针为之。 泻曰必持内之。放而出之。排阳得针。邪气得泄。按而引针。是谓内温。血不得散。气不得出也。 补曰随之。随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而还。去如弦绝。令左属右。其气故 止。外门已闭。中气乃实。必无留血。急取诛之。持针之道。坚者为宝。正指直刺。无针左右。神 在秋毫。嘱意病者。审视血脉。刺之无殆。方刺之时。必在悬阳。及与两卫。神属勿去。知病存亡。 血脉者。在 横居。视之独澄。切之独坚。九针之名。各不同形。一曰 针。长一寸六分。二曰员 针。长一寸六分。三曰 针。长三寸半。四曰锋针。长一寸六 分。五曰铍针。长四寸。广二分半。六曰圆利针。长一寸六分。七曰毫针。长三寸六分。八曰长针。 长七寸。九曰大针。长四寸。 针者。头大末锐。去泻阳气。员针者。形如卵形。揩摩分间。不得 伤肌肉。以泻分气。 针者。锋如黍粟之锐。主按脉勿陷。以致其气。锋针者。刃三隅以发锢疾。 铍针者。末如剑锋。以取大脓。圆利针者。大如 。且圆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毫针者。 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养以取痛痹。长针者。锋利身薄。可以取远痹。大针者。 尖如挺。其锋微圆。以泻机关之水也。九针毕矣。 此节论九针之法。盖首篇统论小针及九针之道。是以前后论小针。而详释于小针解中。此节 论九针。故详释于九针论内。而小针解中不与也。虚实之要。九针最妙。为其各有所宜也。补泻之 时。以针为之者。与气开合相得也。排阳得针者。排针而得阳气也。得其正气。则邪气去矣。内温 者。针下热也。谓邪气去而正气不出也。此论泻邪而养其正也。随之者。追而济之也。之、往也。 若妄之者。虽追之而若无有所往。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而还也。去如弦绝者。疾出其针也。 令左手按 。右手出针。其正气故得止于内。而外门已闭。中气乃实矣。此补正运邪之法。故必 无留血。设有留血。急取而诛之。坚者。手如握虎也。正指直刺者。义无邪下。欲端以正也。神在 秋毫。审视病者。静志观病患。无左右视也。悬阳。心也。心藏神。方刺之时。得之于心。则神 属于病者。而知病之存亡矣。经云。取血于荣。取气于卫。卫气行阳行阴者也。故于两卫间以取 阴阳之气。卫气行篇曰。是故谨候气之所在而刺之。是谓逢时。在于三阳。必候其气在阳分而刺之。 病在于三阴。必候其气在阴分而刺之。 、经 也。刺节真邪篇曰。六经调者。谓之不病。一经上 实下虚而不通者。此必有横络盛加于大 经。令之不通。视而泻之。此所谓解结也。故有血络横在于经 者。当视之独清。切之独确而去 之也。九针者。 有九者之名。有九者之形。各随其所宜而用之。九针之论毕矣。 夫气之在脉也。邪气在上。浊气在中。清气在下。故针陷脉则邪气出。针中脉则浊气出。针太 深则邪气反沉。病益。故曰皮肉筋脉。各有所处。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无实无 虚。损不足而益有余。是谓甚病。病益甚。取五脉者死。取三脉者 。夺阴者死。夺阳者狂。针害 毕矣。 此复论小针刺邪之法。而并论其要害焉。风雨寒暑之中人也高。故邪气在上也。水谷入胃。其 精气上注于肺。浊溜于肠胃。寒温不适。饮食不节。病生于肠胃。故浊气在中也。清湿地气之中 人也。必从足始。故清气在下也。陷脉。额颅之脉。显陷于骨中。故针陷脉。则阳之表邪去矣。 中脉。足阳明之合。三里穴也。针太深则邪气反沉者。言浮浅之病。不欲深刺也。深则邪气从之入。 故曰反沉也。皮肉筋骨。各有所处者。言经络各有所主也。故病各有浅深之所宜。形有皮肉筋脉之 不同。各随任其所宜而刺之。无实实。无虚虚。若损不足而益有余。则病益甚矣。五脉。五脏诸阴 之脉也。如中气不足。则血脉之生原已虚。再大泻其诸阴之脉。是虚于中而脱于外也。三脉。三 阳之脉。 怯也。言尽泻三阳之气。令病患怯然不复也。夺阴者死。言取人之五里五往者也。玉版 篇曰。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脏之气尽矣。夺阳者狂。正言取之五里而或夺其阳也。 此论针之为害毕矣。张开之曰。取尺之五里。取皮肤阳分之气血也。而曰夺阴者。谓阳分之气血。 生于五脏之阴也。病在中气不足。而大泻诸阴之脉者死。谓诸阴之脉。生于中焦之阳明。阳生于阴。 而阴生于阳也。 刺之而气不至。无问其数。刺之而气至。乃去之。勿复针。针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为。 刺之要。气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风之吹云。明乎若见苍天。刺之道毕矣。 此言刺之效。以得气为要也。上文言病各有所宜。此言针各有宜。而有大小长短之形不同。各 任其所宜而用之也。若风之吹云。明乎若见青天。邪散而正气光明也。 黄帝曰。愿闻五脏六腑所出之处。岐伯曰。五脏五输。五五二十五输。六腑六输。六六三十六输。 经脉十二。络脉十五。凡二十七气以上下。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所注为输。所行为经。所入为合。 二十七气所行。皆在五输也。 此言用针者。当知脏腑经脉之血气生始出入。夫荣卫气血。皆生于胃腑水谷之精。荣行脉中。 卫行脉外。血行脉中。气行脉外。然脉内之血气。从络脉而渗灌于脉外。脉外之气血。从络脉而 溜注于脉中。外内出入相通也。五脏内合五行。故其输五。六腑外合六气。故其输六。盖六气生于 五行而有二火也。经脉十二。六脏六腑之经脉也。络脉十五。脏腑之十二大络及督脉之长强。任脉 之尾翳。脾之大包。凡二十七脉之血气。出入于上下手足之间。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所注为输。 所行为经。所入为合。此二十七气之所行。皆在于五输。盖十二经脉之血气。本于五脏五行之所生。 而脉外皮肤之气血。出于五脏之大络。溜注于荥输。而与脉内之血气。相合于肘膝之间。此论脏腑 经脉之血气出入。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所言节者。 神气之所游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 此言刺节者。当知神气之所出入也。神气者。真气也。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者也。故知其 要。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此络脉之渗灌诸节。非皮肉筋骨也。 观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复。一其形。听其动静。知其邪正。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气至而 去之。 此言上工观五色于目。知色之散复。即知病之散复矣。知其邪正者。知论虚邪与正邪之风也。 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者。言持针而出入也。气至而去之者。言补泻气调而去之也。 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也。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而用针者反实其外。 是谓重竭。重竭必死。其死也静。治之者。辄反其气。取腋与膺。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而用针者反 实其内。是谓逆厥。逆厥则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 此言用针者。必先诊脉。视五脏之气剧易。乃可以治也。所谓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者。脉口气 内绝不至。反取其外之病处。与阳经之合。有留针以致阳气。阳气至则内重竭。重竭则死矣。无气 以动故静。此言五脏之阴。生于中焦之阳。故外致其阳。则内重竭矣。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者。脉 口气外绝不至。反取其四末之输。有留针以致其阴气。阴气至则阳气反入。入则逆。逆则死矣。其 死也阴气有余故躁。此言阴内而阳外。阳气内入。则为逆矣。 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害中而去则致气。精泄则病益甚而 。致气则生为痈疡。 此言取气之太过不及。而皆能为害也。夫气生于精。故刺之害。中病而不去其针。则过伤其气。 而致泄其生原。故病益甚而 。刺之害。中而即去其针。邪未尽而正气未复。则致气留聚而为痈疡。痈疽篇曰。 经脉流行不止。与天同度。与地合纪。天宿失度。日月薄蚀。地经失纪。水道流溢。血脉荣卫。周 流不休。气血不通。故为痈肿。盖荣卫气血。营运于外内上下之不息也。是以首篇与第八十一篇始终 论精气之生始出入。若阴阳不调。血气留滞。则为痈疡矣。 五脏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十二原出于四关。四关主治五脏。五脏有疾。当取之十二原。 十二原者。五脏之所以禀三百六十五节气味也。五脏有疾也。应出十二原。十二原各有所出。明 知其原。睹其应而知五脏之害矣。阳中之少阴。肺也。其原出于太渊。太渊二。阳中之太阳。心 也。其原出于大陵。大陵二。阴中之少阳。肝也。其原出于太冲。太冲二。阴中之至阴。脾也。其 原出于太白。太白二。阴中之太阴。肾也。其原出于太溪。太溪二。膏之原出于鸠尾。鸠尾一。 肓之原出于脖 。脖 一。凡此十二原者。主治六腑五脏之有疾者也。胀取三阳。飧泄取三阴。 (肓音荒) 此论气味所生之津液。从脏腑之膏肓。外渗于皮肤络脉。化赤为血。荣于经俞。注于脏腑。外内 出入之相应也。津液者。水谷气味之所生也。中焦之气。蒸津液。化其精微。发泄于腠理。淖泽注 于骨。补益脑髓。润泽皮肤。是津液注于三百六十五节。而渗灌于皮肤肌腠者也。溢于外则皮肉膏肥。余 于内则膏肓丰满。盖膏者。脏腑之膏膜。肓者。肠胃之募原也。气味所生之津液。从内之膏肓。而 淖泽于外。是以膏肥之人。其肉淖而皮纵缓。故能纵腹垂腴。外内之相应也。痈疽章曰。中焦出 气如露。上注 谷。而渗孙脉。津液和调。变化而赤为血。 血和则孙脉先满溢。乃注于络脉皆盈。乃注于经脉。阴阳已张。因息乃行。行有经纪。周有道理。 与天协议。不得休止。夫 谷者。皮肤之分肉。是津液外注于皮肤。从孙络化赤而注于脏腑之原经。 故曰十二原者。五脏之所以禀三百六十五节气味也。四关者。两肘两腋。两髀两 。皆机关之室。 真气之所过。血络之所游行者也。十二原出于四关。四关主治五脏者。谓脏合腑而腑有原。原有 关而关应脏。脏腑阴阳相合。外内出入之相通也。故曰明知其原。睹其应而知五脏之害矣。肝、 心、脾、肺、肾。内之五脏也。阳中之少阴。阴中之少阳。五脏之气也。故脏腑有病。取之经脉 之原。胀取三阳。飧泄取三阴。此病在三阴三阳之气而取之气也。此节论血气生始出入之原。故篇 名九针十二原。谓九针之道与阴阳血气之相合也。 今夫五脏之有疾也。譬犹刺也。犹污也。犹结也。犹HT 也。刺虽久犹可拔也。污虽久犹可雪也。 结虽久犹可解也。HT 虽久犹可决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说也。夫善用针者。取其疾也。犹 拔刺也。犹雪污也。犹解结也。犹决HT 也。疾虽久犹可毕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术也。(HT 音卞抟也) 张开之曰。百病之始生也。皆生于风雨寒暑。阴阳喜怒。饮食居处。大惊卒恐。则血气分离。 阴阳破散。经络厥绝。脉道不通。夫风雨寒暑。大惊卒恐。犹刺犹污。病从外入者也。阴阳喜怒。 饮食居处。犹结犹HT 。病由内生者也。千般 难。不出外内二因。是以拔之雪之。仍从外解。解之 决之。从内解也。知斯二者。病虽久。犹可毕也。言不可治者。不得其因也。张玉师曰。污在皮 毛。刺在肤肉。结在血脉HT 在筋骨。 刺诸热者。如以手探汤。血寒清者。如人不欲行。阴有阳疾者。取之下陵三里。正往无殆。气 下乃止。不下复始也。疾高而内者。取之阴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阳之陵泉也。 寒热。风雨寒暑外袭也。故刺诸热者。如以手探汤。谓热在皮肤。所当浅取之也。寒清者。内 因之虚寒。宜深取之。静以守气。故如人不欲行也。阴有阳疾者。阳邪而入于内也。下陵三里。在膝 下三寸。足阳明之经。阳明之主阖也。正往无殆。气下乃止。使即从下解也。疾高而内者。里阴之 病。见于上也。阴陵泉乃太阴之经。太阴之主开也。使在内之病。从开而上出也。盖言阳病之入于 内者。即从下解。阴病之出于上者。即从外解也。疾高而外者。外邪高而病在外之下也。阳陵泉乃 少阳之经。少阳之主枢也。盖邪在高而欲下入于内。故使从枢外出。勿使之内入也。玉师曰。疾高 而取阴之陵泉。阳之陵泉。应司天在泉。上下相通。从气而上出也。 卷一

第3章 本输第二

繁體原文

黃帝問於岐伯曰。凡刺之道。必通十二經絡之所終始。絡脈之所別處。五輸之所留。六腑之所 與合。四時之所出入。五臟之所溜處。闊數之度。淺深之狀。高下所至。願聞其解。 按、經脈之終始。手之三陽。從手走頭。足之三陽。從頭走足。足之三陰。從足走腹。手之三陰。 從腹走手。始於肺而終於肝。常榮無已。終而復始。此血氣循行之終始也。本篇論五臟六腑之脈。 皆出於指井。溜於滎。注於輸。行於經。入於合。從四肢而通於臟腑。此經脈之終始也。絡脈之 所別處者。臟腑之經別大絡。與經脈繆處。通血脈於孫絡。滲出於皮膚者也。五臟之所留。六腑之 所與合。謂五臟之五輸。六腑之六輸也。四時之所出入。 血氣隨四時之氣。而生長收藏也。五臟之所溜處。謂五臟之血氣。溜於脈中。變見於氣口。五臟之 氣血。溜於脈外。從五里而變見於尺膚。此五臟之血氣。溜於皮膚經脈之外內者也。闊數。寬窄也。 夫經脈有三百六十五穴會。絡脈有三百六十五穴會。孫絡亦有三百六十五穴會。經脈寬大。孫絡 窄小。故有闊數之度也。淺深者。絡淺而經深也。高下所至者。血氣之上下循行也。 岐伯曰。請言其次也。肺出於少商。少商者。手大指端內側也。爲井水。溜於魚際。魚際者。 手魚也。爲滎。注於太淵。太淵魚後一寸。陷者中也。爲輸。行於經渠。經渠寸口中也。動而不居 爲經。入於尺澤。尺澤肘中之動脈也。爲合。手太陰經也。 次、序也。井者木上有水。乃淡滲皮膚之血。從井木而溜於脈中。注於輸。行於經。動而不居。 行至於肘膝而與經脈中之血氣相合者也。肺、心、肝、脾、腎。內之五臟也。膽、胃、大腸、小腸、 三焦、膀胱。內之六腑也。手、足、太陰、少陰、太陽、少陽。外之經氣也。肺出於少商者。謂 臟腑之血氣。從大絡而注於孫絡皮膚之間。肺臟所出之血氣。從少商而合於手太陰之經也。少商在 手大指內側。去爪甲如韭葉許爲井木。魚際在大指下。高起之白肉際爲滎火。有如魚腹。因以名之。 太淵在魚後陷中爲輸土。經渠寸口中動脈爲經金。尺澤在肘中爲合水。 心出於中衝。中衝手中指之端也。爲井木。溜於勞宮。勞宮。掌中中指本節之內間也。爲滎。 注於大陵。大陵掌後高骨之間。方下者也。爲輸。行於間使。間使之道兩筋之間。三寸之中也。有 過則至。無過則止爲經。入於曲澤。曲澤肘內廉下陷者之中也。屈而得之爲合。手少陰也。 手少陰。心脈也。中衝。包絡之經也。心主血而包絡主脈。君相之相合也。心出於中衝者。心臟所 出之血氣。滲於皮膚之間。從中衝之井。而行於手厥陰之經也。間使者。君相間行之使道。如心臟 之血氣。有過於包絡之中則至。無過於包絡之脈中則止。謂止於經處。而不行過於肘中。與包絡 之血脈相合。乃自入於手少陰之經也。故始曰心。末復曰手少陰也。然其中皆手厥陰心主包絡之五 輸。蓋血者心神之化。心與胞絡。血脈相通。心臟所出之血氣。間行於手少陰之經。手厥陰之經也。 肝出於大敦。大敦者。足大趾之端。及三毛之中也。爲井木。溜於行間。行間足大趾間也。爲 滎。注於太沖。太沖行間上二寸。陷者之中也。爲輸。行於中封。中封內踝之前一寸半。陷者之中。 使逆則宛。使和則通。搖足而得之爲經。入於曲泉。曲泉。輔骨之下。大筋之上也。屈膝而得之爲 合。足厥陰也。(踝胡瓦切後同) 宛、鬱也。所行爲經者。如經行之道路。所以通往來之行使。故所行之血氣厥逆。則鬱滯其間 而不行。如往來之血氣相和。則通行於經脈中矣。玉師曰。此二句。證明脈內之氣血。從井而行於合。 脾出於隱白。隱白者。足大趾之端內側也。爲井木。溜於大都。大都本節之後下。陷者之中也。 爲滎。注於太白。太白腕骨之下也。爲輸。行於商丘。商丘內踝之下。陷者之中也。爲經。入於 陰之陵泉。陰之陵泉。輔骨之下。陷者之中也。伸而得之爲合。足太陰也。 夫天氣在上。水泉在下。地居於中。脾爲陰中之至陰。而主坤土。不曰陰陵泉。而曰陰之陵泉。 謂地下之泉水也。 腎出於湧泉。湧泉者。足心也。爲井木。溜於然谷。然谷。然骨之下者也。爲滎。注於太溪。太 溪內踝之後。跟之骨上。陷者中也。爲輸。行於復溜。復溜上內踝二寸。動而不休爲經。入於陰 谷。陰谷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也。按之應手。屈膝而得之爲合。足少陰經也。 地下之泉水。天一之所生也。故少陰之始出。名曰湧泉。復溜者。復溜於地中。故合穴曰陰谷。 愚錯綜釋穴名者。以明人合天地陰陽五運六氣之道。如經穴之部位分寸。須詳考銅人圖像。即順文 添注。無補於事。反爲贅瘤。至於刺之留呼。灸之壯數。更不可執一者也。 膀胱出於至陰。至陰者。足小趾之端也。爲井金。溜於通谷。通谷本節之前外側也。爲滎。注 於束骨。束骨本節之後陷者中也。爲輸。過於京骨。京骨足外側大骨之下爲原。行於崑崙。崑崙 在外踝之後。跟骨之上爲經。入於委中。委中 中央爲合。委而取之。足太陽也。 太陽之上。寒水主之。故所出爲至陰。至陰者。盛水也。肺者。天也。水中之生陽。上合於天。 水隨氣而營運於膚表。是以首論肺與膀胱。應司天在泉之氣。營運之無息也。通谷。通於腎之然谷。 崑崙。水之發源。星宿海也。 膽出於竅陰。竅陰者。足小趾次趾之端也。爲井金。溜於俠溪。俠溪足小趾次趾之間也。爲滎。 注於臨泣。臨泣上行一寸半。陷者中也。爲輸。過於丘墟。丘墟外踝之前下。陷者中也。爲原。行 於陽輔。陽輔外踝之上。輔骨之前。及絕骨之端也。爲經。入於陽之陵泉。陽之陵泉。在膝外陷者中 也。爲合。伸而得之。是少陽也。 五臟合五行。六腑應六氣。六氣之中有二火。故多火之原。而原附於經也。五臟之輸出於井木 者。五臟合地之五行。以應生長化收藏之氣。故從木火土金水而順行。六腑之輸出於井金者。六腑應天之六氣。 六氣生於陰而初於地。故從秋冬而春夏。此陰陽逆順之氣也。按、本經八十一篇。凡論陰陽血氣。 上下表裏。左右前後。皆逆順而行。若順則反逆矣。秦越人曰。陰井乙木。陽井庚金。陽井庚者。乙 之剛也。陰井乙。乙者。庚之柔也。 乙爲木。故言陰井木也。庚爲金。故言陽井金也。餘皆仿此。 胃出於厲兌。厲兌者。足大趾內次趾之端也。爲井金。溜於內庭。內庭次趾外間也。爲滎。注 於陷谷。陷谷者。上中趾內間。上行二寸。陷者中也。爲輸。過於衝陽。衝陽足 上五寸。陷者中 也。爲原。搖足而得之。行於解溪。解溪上衝陽一寸半。陷者中也。爲經。入於下陵。下陵膝下三 寸。 骨外三里也。爲合。復下三里三寸爲巨虛上廉。復下上廉三寸爲巨虛下廉也。大腸屬上。 小腸屬下。足陽明胃脈也。大腸小腸。皆屬於胃。是足陽明也。 陰陽離合論曰。未出地者。命曰陰中之陰。已出地者。命曰陰中之陽。太陽根起於至陰。名曰 陰中之陽。陽明根起於厲兌。名曰陰中之陽。少陽根起於竅陰。名曰陰中之少陽。是三陽之氣。皆 生於陰而出於地。自下而升。從足而上。無分手與足也。以手足之六經。合三陽之氣。而後有手足 之分焉。然論手足之六經。非三陽之氣也。故曰六腑皆出足之三陽。上合於手者也。黃載華曰。大 腸小腸。受盛胃腑水谷之餘。濟泌別汁。而生津液。故皆屬於胃。是以大腸受胃腑之經氣。而屬於 巨虛上廉。小腸屬巨虛下廉。三焦者。上合手少陽。出於關衝。關衝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爲井金。 溜於液門。液門小指次指之間也。爲滎。注於中渚。中渚本節之後陷者中也。爲輸。過於陽池。陽 池在腕上陷者之中也。爲原。行於支溝。支溝上腕三寸兩 骨之間。陷者中也爲經。入於天井。天井在肘外大骨之上。陷者中也爲合。屈肘乃得之。三焦下輸。 在於足大趾之前。少陽之後。出於 中外廉。名曰委陽。是太陽絡也。手少陽經也。三焦者。足少 陽太陰之所將。太陽之別也。上踝五寸。別入貫 腸。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 實則閉癃。虛則遺溺。遺溺則補之。閉癃則瀉之。 黃載華曰。三焦爲決瀆之府。故下輸出於太陽之絡。入絡膀胱。約下焦。氣閉則癃。氣虛則 遺溺。三焦之主氣也。三焦之氣。出於腎。遊行於上中下。而各歸其部。出於手少陽之經。故曰 三焦者。上合手少陽。夫直行者爲經。斜絡者爲絡。此太陽之別絡。間於足少陽太陰之間。故曰 少陽太陰之所將。太陽之別也。馬玄臺曰。 腸即足腹。 手太陽小腸者。上合手太陽。出於少澤。少澤、小指之端也。爲井金。溜於前谷。前谷在手 外廉。本節前陷者中也爲滎。注於後溪者。在手外側本節之後也爲輸。過於腕骨。腕骨在手外側 腕骨之前爲原。行於陽穀。陽穀在銳骨之下陷者中也爲經。入於小海。小海在肘內大骨之外。去 端半寸。陷者中也。伸臂而得之爲合。手太陽經也。 黃載華曰。大腸小腸。皆屬於胃。出於陽明之巨虛上下廉。故曰手太陽小腸者。上合手太陽。 大腸上合手陽明。出於商陽。商陽大指次指之端也爲井金。溜於本節之前二間爲滎。注於本 節之後三間爲輸。過於合谷。合谷在大指歧骨之間爲原。行於陽溪。陽溪在兩筋間。陷者中也爲 經。入於曲池。在肘外輔骨陷者中。屈臂而得之爲合。手陽明也。是謂五臟六腑之輸。五五二十 五輸。六六三十六輸也。六腑皆出足之三陽。 上合於手者也。 張開之曰。大腸小腸。皆屬於胃。三焦出於足太陽之絡。而上合於手少陽之經。故六腑皆低 於足之三陽。上合於手者也。夫身半以上爲天。身半以下爲地。六腑出於足之三陽者。本於足而 出於地也。 缺盆之中任脈也。名曰天突。一次任脈側之動脈。足陽明也。名曰人迎。二次脈手陽明也。 名曰扶突。三次脈手太陽也。名曰天窗。四次脈足少陽也。名曰天容。五次脈手少陽也。名曰天 牖。六次脈足太陽也。名曰天柱。七次脈頸中央之脈。督脈也。名曰風府。腋內動脈。手太陰也。 名曰天府。腋下三寸。手心主也。名曰天池。手足十二經脈。合於三陰三陽。三陰三陽。天之六氣 也。營運於地之外。臟腑雌雄相合。地之五行也。內居於天之中。本篇論三陰三陽之經氣。從四 方而內榮於臟腑。應天氣之貫乎地中。此復論三陽之脈。循序而上於頸項。應陽氣之出於地外。 任督二脈。並出於腎。主通先天之陰陽。手太陰心主。並出於中焦。主行後天之氣血。陰陽血氣。 又從下而上。中而外也。玉師曰。經脈應地之經水。上通於天。故有天突、天窗、天容、天牖、天 柱、天府、天池、及風府之名。 刺上關者。 不能欠。刺下關者。欠不能 。刺犢鼻者。屈不能伸。刺兩關者。伸不能屈。 (音區) 、大張口貌。欠、撮口出氣也。上關即客主人穴。系足少陽經。刺上關者。必開口有空。 故不能欠。下關足陽明經穴。必合口乃得之。故刺下關者。欠不能 。犢鼻系足陽明胃經穴。 必屈足以取之。故屈不能伸。兩關係手厥陰經之內關。必伸手以取之。故伸不能屈。夫口者。元氣 出入之門戶。手足者。陰陽之上下也。 欠者。應 開闔之變。屈伸者。應往來之不窮。孔子曰。屈伸相感。而利生焉。 足陽明挾喉之動脈也。其輸在膺中。手陽明次在其輸外。不至曲頰一寸。手太陽當曲頰。足 少陽在耳下曲頰之後。手少陽出耳後。上加完骨之上。足太陽挾項。大筋之中髮際陰。 前節論三陽之經氣。從下而上。此復論從上而下。所謂陽氣者。上行極而下也。動輸篇曰。 足之陽明。胃氣上注於肺。其悍氣上衝頭者。循咽。上走空竅。循眼系。入絡腦。出 。下客主 人。循牙車。合陽明。並下人迎。此陽明之氣。從下而上。至於腦。復從上而下。合陽明之經。 從人迎而下於膺胸之輸。而三陽之氣。亦復循次而在其輸外。此陽氣之上下。以應天氣之升降也。 尺動脈在五里。五輸之禁也。 此論臟腑之陰陽血氣。循手太陰陽明之經。從內而外。外而內。往來逆順之不息也。尺動脈。 手太陰之兩脈口。五里。手陽明之經穴。在肘上三寸。五輸。五臟之井滎輸經合也。夫五臟之血氣。 行於脈中者。變見於手太陰之兩脈口。五臟之氣血。從經別而行於脈外者。循手陽明。變見於尺 膚。手太陰脈中之血氣。從指腕而行於肘臂。手陽明脈外之氣血。從臂肘而行於尺膚。往來逆順 於皮膚經脈之外內。蓋手太陰主周身之氣而朝百脈。手陽明乃其腑也。腑爲陽。故行氣血於脈外。 髒爲陰。主行血氣於脈中。充於周身皮膚經脈之血氣。往來逆順之不息者。從手太陰陽明始也。 是以迎之五里。中道而止。若五往而取之。則五輸之血氣皆絕。故曰尺動脈在五里。五輸之禁也。 謂尺中所動之氣血。從五里之脈外而來者也。上節論陽氣之上下。以應天 氣之升降。此論血氣之出入。以應天地之精水。布雲氣於天下。復通貫於地中。(按皮膚之氣血從 手足之指井溜注於脈中而合於肘膝間故曰尺動脈在五里五輸之禁也) 肺合大腸。大腸者。傳道之府。心合小腸。小腸者。受盛之府。肝合膽。膽者中精之府。脾合 胃。胃者五穀之府。腎合膀胱。膀胱者。津液之府也。少陽屬腎。腎上連肺。故將兩髒。三焦者。 中瀆之府也。水道出焉。屬膀胱。是孤之腑也。是六腑之所與合者。(盛葉成道同導) 此論六髒六腑陰陽相合。藏貨物曰腑。六腑受盛水谷。傳化糟粕。受藏精汁。故名曰腑。大 腸者。傳道之官。變化出焉。故爲傳道之府。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故爲受盛之府。膽主 藏精汁。故爲中精之府。胃爲倉廩之官。主受納水谷。故爲五穀之府。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 藏焉。故爲津液之府。少陽。三焦也。水熱穴論曰。腎者至陰也。至陰者。盛水也。肺者。太陰 也。少陰者。冬脈也。故其本在腎。其脈在肺。皆積水也。是一腎配少陽而主火。一腎上連肺而 主水。故腎將兩髒也。三焦之脈。出於中胃。入絡膀胱。約下焦而主決瀆。故爲中瀆之府。 水道出焉。而下屬膀胱。夫三焦者。少陽之氣。水中之生陽也。手厥陰包絡之相火。出於右腎。 歸於心下之包絡而爲一髒。三焦爲之腑。是兩腎以膀胱爲腑。三焦歸於中胃。爲包絡之腑。故爲 孤之腑也。夫兩腎者。主天一之水。地二之火。分而論之。猶兩儀也。故少陽屬腎。腎上連肺而 爲兩髒。合而論之。陰陽相貫。水火互交。並主藏精而爲生氣之原。故皆以膀胱爲腑。三焦上合 包絡。而爲孤之腑也。再按三焦乃少陽之氣。發於腎臟。遊行於上下。通會於腠理。乃無形之 氣也。上焦出胃上口。中焦亦並胃中。下焦者。別迴腸。此三焦所歸之 部署也。故平脈篇曰。三焦不歸其部。上焦不歸者。噫而酢吞。中焦不歸者。不能消谷引食。下 焦不歸者。則遺溲。是三焦之氣。生於腎臟。而歸於中胃之間。本經論三焦所出之處。即平脈篇所 歸之部署也。本無形之氣。故能遊行出入。歸於有形之部。故爲一腑而有經穴也。手厥陰包絡之 氣。地二之陰火也。發原於腎臟。而歸於包絡。包絡正在心下。包裹心主所生之血。爲君主之相。 代君行血於脈中。其氣本於腎。心下有形之包絡。亦所歸之部署也。故以先天之氣論之。則少陽 屬腎。腎將兩髒。以後天有形之臟腑論之。包絡正在心下。三焦居中胃之間。而爲一髒一腑也。 春取絡脈諸滎。大筋分肉之間。甚者深取之。間者淺取之。夏取諸輸。孫絡肌肉皮膚之上。秋取 諸合。餘如春法。冬取諸井諸輸之分。故深而留之。此四時之序。氣之所處。病之所舍。髒之所 宜。轉筋者。立而取之。可令遂已。痿厥者。張而刺之。可令立快也。 此論陰陽氣血。又隨四時之生長收藏。而淺深出入者也。春時天氣始開。人氣在脈。故宜取 絡脈。夏氣在孫絡。長夏氣在肌肉。故宜取孫絡肌肉皮膚之上。此春夏之氣。從內而外也。秋 氣降收。故如春法。蓋復從孫絡而入於絡脈也。冬氣收藏。故欲深而留之。此四時出入之序。人氣 之所處。病之所舍。五臟應五時之所宜也。春取滎。夏取輸。秋取合。冬取井。皆從子以行母氣也。 轉筋者。病在筋。痿者。兩臂不舉。厥者。兩足厥逆也。張者。仰臥而張大其四肢。立之張之。應 天地之上下四旁。四時之氣。得以往來流行而無阻滯矣。故伸舒其四體。則筋脈血氣之厥逆者。 可令立快也。此言人之氣血。隨四時之氣流行。阻則爲攣厥之病。故當伸舒四體。以順四時之氣焉。 卷一

简体对照

黄帝问于岐伯曰。凡刺之道。必通十二经络之所终始。络脉之所别处。五输之所留。六腑之所 与合。四时之所出入。五脏之所溜处。阔数之度。浅深之状。高下所至。愿闻其解。 按、经脉之终始。手之三阳。从手走头。足之三阳。从头走足。足之三阴。从足走腹。手之三阴。 从腹走手。始于肺而终于肝。常荣无已。终而复始。此血气循行之终始也。本篇论五脏六腑之脉。 皆出于指井。溜于荥。注于输。行于经。入于合。从四肢而通于脏腑。此经脉之终始也。络脉之 所别处者。脏腑之经别大络。与经脉缪处。通血脉于孙络。渗出于皮肤者也。五脏之所留。六腑之 所与合。谓五脏之五输。六腑之六输也。四时之所出入。 血气随四时之气。而生长收藏也。五脏之所溜处。谓五脏之血气。溜于脉中。变见于气口。五脏之 气血。溜于脉外。从五里而变见于尺肤。此五脏之血气。溜于皮肤经脉之外内者也。阔数。宽窄也。 夫经脉有三百六十五穴会。络脉有三百六十五穴会。孙络亦有三百六十五穴会。经脉宽大。孙络 窄小。故有阔数之度也。浅深者。络浅而经深也。高下所至者。血气之上下循行也。 岐伯曰。请言其次也。肺出于少商。少商者。手大指端内侧也。为井水。溜于鱼际。鱼际者。 手鱼也。为荥。注于太渊。太渊鱼后一寸。陷者中也。为输。行于经渠。经渠寸口中也。动而不居 为经。入于尺泽。尺泽肘中之动脉也。为合。手太阴经也。 次、序也。井者木上有水。乃淡渗皮肤之血。从井木而溜于脉中。注于输。行于经。动而不居。 行至于肘膝而与经脉中之血气相合者也。肺、心、肝、脾、肾。内之五脏也。胆、胃、大肠、小肠、 三焦、膀胱。内之六腑也。手、足、太阴、少阴、太阳、少阳。外之经气也。肺出于少商者。谓 脏腑之血气。从大络而注于孙络皮肤之间。肺脏所出之血气。从少商而合于手太阴之经也。少商在 手大指内侧。去爪甲如韭叶许为井木。鱼际在大指下。高起之白肉际为荥火。有如鱼腹。因以名之。 太渊在鱼后陷中为输土。经渠寸口中动脉为经金。尺泽在肘中为合水。 心出于中冲。中冲手中指之端也。为井木。溜于劳宫。劳宫。掌中中指本节之内间也。为荥。 注于大陵。大陵掌后高骨之间。方下者也。为输。行于间使。间使之道两筋之间。三寸之中也。有 过则至。无过则止为经。入于曲泽。曲泽肘内廉下陷者之中也。屈而得之为合。手少阴也。 手少阴。心脉也。中冲。包络之经也。心主血而包络主脉。君相之相合也。心出于中冲者。心脏所 出之血气。渗于皮肤之间。从中冲之井。而行于手厥阴之经也。间使者。君相间行之使道。如心脏 之血气。有过于包络之中则至。无过于包络之脉中则止。谓止于经处。而不行过于肘中。与包络 之血脉相合。乃自入于手少阴之经也。故始曰心。末复曰手少阴也。然其中皆手厥阴心主包络之五 输。盖血者心神之化。心与胞络。血脉相通。心脏所出之血气。间行于手少阴之经。手厥阴之经也。 肝出于大敦。大敦者。足大趾之端。及三毛之中也。为井木。溜于行间。行间足大趾间也。为 荥。注于太冲。太冲行间上二寸。陷者之中也。为输。行于中封。中封内踝之前一寸半。陷者之中。 使逆则宛。使和则通。摇足而得之为经。入于曲泉。曲泉。辅骨之下。大筋之上也。屈膝而得之为 合。足厥阴也。(踝胡瓦切后同) 宛、郁也。所行为经者。如经行之道路。所以通往来之行使。故所行之血气厥逆。则郁滞其间 而不行。如往来之血气相和。则通行于经脉中矣。玉师曰。此二句。证明脉内之气血。从井而行于合。 脾出于隐白。隐白者。足大趾之端内侧也。为井木。溜于大都。大都本节之后下。陷者之中也。 为荥。注于太白。太白腕骨之下也。为输。行于商丘。商丘内踝之下。陷者之中也。为经。入于 阴之陵泉。阴之陵泉。辅骨之下。陷者之中也。伸而得之为合。足太阴也。 夫天气在上。水泉在下。地居于中。脾为阴中之至阴。而主坤土。不曰阴陵泉。而曰阴之陵泉。 谓地下之泉水也。 肾出于涌泉。涌泉者。足心也。为井木。溜于然谷。然谷。然骨之下者也。为荥。注于太溪。太 溪内踝之后。跟之骨上。陷者中也。为输。行于复溜。复溜上内踝二寸。动而不休为经。入于阴 谷。阴谷辅骨之后。大筋之下。小筋之上也。按之应手。屈膝而得之为合。足少阴经也。 地下之泉水。天一之所生也。故少阴之始出。名曰涌泉。复溜者。复溜于地中。故合穴曰阴谷。 愚错综释穴名者。以明人合天地阴阳五运六气之道。如经穴之部位分寸。须详考铜人图像。即顺文 添注。无补于事。反为赘瘤。至于刺之留呼。灸之壮数。更不可执一者也。 膀胱出于至阴。至阴者。足小趾之端也。为井金。溜于通谷。通谷本节之前外侧也。为荥。注 于束骨。束骨本节之后陷者中也。为输。过于京骨。京骨足外侧大骨之下为原。行于昆仑。昆仑 在外踝之后。跟骨之上为经。入于委中。委中 中央为合。委而取之。足太阳也。 太阳之上。寒水主之。故所出为至阴。至阴者。盛水也。肺者。天也。水中之生阳。上合于天。 水随气而营运于肤表。是以首论肺与膀胱。应司天在泉之气。营运之无息也。通谷。通于肾之然谷。 昆仑。水之发源。星宿海也。 胆出于窍阴。窍阴者。足小趾次趾之端也。为井金。溜于侠溪。侠溪足小趾次趾之间也。为荥。 注于临泣。临泣上行一寸半。陷者中也。为输。过于丘墟。丘墟外踝之前下。陷者中也。为原。行 于阳辅。阳辅外踝之上。辅骨之前。及绝骨之端也。为经。入于阳之陵泉。阳之陵泉。在膝外陷者中 也。为合。伸而得之。是少阳也。 五脏合五行。六腑应六气。六气之中有二火。故多火之原。而原附于经也。五脏之输出于井木 者。五脏合地之五行。以应生长化收藏之气。故从木火土金水而顺行。六腑之输出于井金者。六腑应天之六气。 六气生于阴而初于地。故从秋冬而春夏。此阴阳逆顺之气也。按、本经八十一篇。凡论阴阳血气。 上下表里。左右前后。皆逆顺而行。若顺则反逆矣。秦越人曰。阴井乙木。阳井庚金。阳井庚者。乙 之刚也。阴井乙。乙者。庚之柔也。 乙为木。故言阴井木也。庚为金。故言阳井金也。余皆仿此。 胃出于厉兑。厉兑者。足大趾内次趾之端也。为井金。溜于内庭。内庭次趾外间也。为荥。注 于陷谷。陷谷者。上中趾内间。上行二寸。陷者中也。为输。过于冲阳。冲阳足 上五寸。陷者中 也。为原。摇足而得之。行于解溪。解溪上冲阳一寸半。陷者中也。为经。入于下陵。下陵膝下三 寸。 骨外三里也。为合。复下三里三寸为巨虚上廉。复下上廉三寸为巨虚下廉也。大肠属上。 小肠属下。足阳明胃脉也。大肠小肠。皆属于胃。是足阳明也。 阴阳离合论曰。未出地者。命曰阴中之阴。已出地者。命曰阴中之阳。太阳根起于至阴。名曰 阴中之阳。阳明根起于厉兑。名曰阴中之阳。少阳根起于窍阴。名曰阴中之少阳。是三阳之气。皆 生于阴而出于地。自下而升。从足而上。无分手与足也。以手足之六经。合三阳之气。而后有手足 之分焉。然论手足之六经。非三阳之气也。故曰六腑皆出足之三阳。上合于手者也。黄载华曰。大 肠小肠。受盛胃腑水谷之余。济泌别汁。而生津液。故皆属于胃。是以大肠受胃腑之经气。而属于 巨虚上廉。小肠属巨虚下廉。三焦者。上合手少阳。出于关冲。关冲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为井金。 溜于液门。液门小指次指之间也。为荥。注于中渚。中渚本节之后陷者中也。为输。过于阳池。阳 池在腕上陷者之中也。为原。行于支沟。支沟上腕三寸两 骨之间。陷者中也为经。入于天井。天井在肘外大骨之上。陷者中也为合。屈肘乃得之。三焦下输。 在于足大趾之前。少阳之后。出于 中外廉。名曰委阳。是太阳络也。手少阳经也。三焦者。足少 阳太阴之所将。太阳之别也。上踝五寸。别入贯 肠。出于委阳。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 实则闭癃。虚则遗溺。遗溺则补之。闭癃则泻之。 黄载华曰。三焦为决渎之府。故下输出于太阳之络。入络膀胱。约下焦。气闭则癃。气虚则 遗溺。三焦之主气也。三焦之气。出于肾。游行于上中下。而各归其部。出于手少阳之经。故曰 三焦者。上合手少阳。夫直行者为经。斜络者为络。此太阳之别络。间于足少阳太阴之间。故曰 少阳太阴之所将。太阳之别也。马玄台曰。 肠即足腹。 手太阳小肠者。上合手太阳。出于少泽。少泽、小指之端也。为井金。溜于前谷。前谷在手 外廉。本节前陷者中也为荥。注于后溪者。在手外侧本节之后也为输。过于腕骨。腕骨在手外侧 腕骨之前为原。行于阳谷。阳谷在锐骨之下陷者中也为经。入于小海。小海在肘内大骨之外。去 端半寸。陷者中也。伸臂而得之为合。手太阳经也。 黄载华曰。大肠小肠。皆属于胃。出于阳明之巨虚上下廉。故曰手太阳小肠者。上合手太阳。 大肠上合手阳明。出于商阳。商阳大指次指之端也为井金。溜于本节之前二间为荥。注于本 节之后三间为输。过于合谷。合谷在大指歧骨之间为原。行于阳溪。阳溪在两筋间。陷者中也为 经。入于曲池。在肘外辅骨陷者中。屈臂而得之为合。手阳明也。是谓五脏六腑之输。五五二十 五输。六六三十六输也。六腑皆出足之三阳。 上合于手者也。 张开之曰。大肠小肠。皆属于胃。三焦出于足太阳之络。而上合于手少阳之经。故六腑皆低 于足之三阳。上合于手者也。夫身半以上为天。身半以下为地。六腑出于足之三阳者。本于足而 出于地也。 缺盆之中任脉也。名曰天突。一次任脉侧之动脉。足阳明也。名曰人迎。二次脉手阳明也。 名曰扶突。三次脉手太阳也。名曰天窗。四次脉足少阳也。名曰天容。五次脉手少阳也。名曰天 牖。六次脉足太阳也。名曰天柱。七次脉颈中央之脉。督脉也。名曰风府。腋内动脉。手太阴也。 名曰天府。腋下三寸。手心主也。名曰天池。手足十二经脉。合于三阴三阳。三阴三阳。天之六气 也。营运于地之外。脏腑雌雄相合。地之五行也。内居于天之中。本篇论三阴三阳之经气。从四 方而内荣于脏腑。应天气之贯乎地中。此复论三阳之脉。循序而上于颈项。应阳气之出于地外。 任督二脉。并出于肾。主通先天之阴阳。手太阴心主。并出于中焦。主行后天之气血。阴阳血气。 又从下而上。中而外也。玉师曰。经脉应地之经水。上通于天。故有天突、天窗、天容、天牖、天 柱、天府、天池、及风府之名。 刺上关者。 不能欠。刺下关者。欠不能 。刺犊鼻者。屈不能伸。刺两关者。伸不能屈。 (音区) 、大张口貌。欠、撮口出气也。上关即客主人穴。系足少阳经。刺上关者。必开口有空。 故不能欠。下关足阳明经穴。必合口乃得之。故刺下关者。欠不能 。犊鼻系足阳明胃经穴。 必屈足以取之。故屈不能伸。两关系手厥阴经之内关。必伸手以取之。故伸不能屈。夫口者。元气 出入之门户。手足者。阴阳之上下也。 欠者。应 开阖之变。屈伸者。应往来之不穷。孔子曰。屈伸相感。而利生焉。 足阳明挟喉之动脉也。其输在膺中。手阳明次在其输外。不至曲颊一寸。手太阳当曲颊。足 少阳在耳下曲颊之后。手少阳出耳后。上加完骨之上。足太阳挟项。大筋之中发际阴。 前节论三阳之经气。从下而上。此复论从上而下。所谓阳气者。上行极而下也。动输篇曰。 足之阳明。胃气上注于肺。其悍气上冲头者。循咽。上走空窍。循眼系。入络脑。出 。下客主 人。循牙车。合阳明。并下人迎。此阳明之气。从下而上。至于脑。复从上而下。合阳明之经。 从人迎而下于膺胸之输。而三阳之气。亦复循次而在其输外。此阳气之上下。以应天气之升降也。 尺动脉在五里。五输之禁也。 此论脏腑之阴阳血气。循手太阴阳明之经。从内而外。外而内。往来逆顺之不息也。尺动脉。 手太阴之两脉口。五里。手阳明之经穴。在肘上三寸。五输。五脏之井荥输经合也。夫五脏之血气。 行于脉中者。变见于手太阴之两脉口。五脏之气血。从经别而行于脉外者。循手阳明。变见于尺 肤。手太阴脉中之血气。从指腕而行于肘臂。手阳明脉外之气血。从臂肘而行于尺肤。往来逆顺 于皮肤经脉之外内。盖手太阴主周身之气而朝百脉。手阳明乃其腑也。腑为阳。故行气血于脉外。 脏为阴。主行血气于脉中。充于周身皮肤经脉之血气。往来逆顺之不息者。从手太阴阳明始也。 是以迎之五里。中道而止。若五往而取之。则五输之血气皆绝。故曰尺动脉在五里。五输之禁也。 谓尺中所动之气血。从五里之脉外而来者也。上节论阳气之上下。以应天 气之升降。此论血气之出入。以应天地之精水。布云气于天下。复通贯于地中。(按皮肤之气血从 手足之指井溜注于脉中而合于肘膝间故曰尺动脉在五里五输之禁也) 肺合大肠。大肠者。传道之府。心合小肠。小肠者。受盛之府。肝合胆。胆者中精之府。脾合 胃。胃者五谷之府。肾合膀胱。膀胱者。津液之府也。少阳属肾。肾上连肺。故将两脏。三焦者。 中渎之府也。水道出焉。属膀胱。是孤之腑也。是六腑之所与合者。(盛叶成道同导) 此论六脏六腑阴阳相合。藏货物曰腑。六腑受盛水谷。传化糟粕。受藏精汁。故名曰腑。大 肠者。传道之官。变化出焉。故为传道之府。小肠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故为受盛之府。胆主 藏精汁。故为中精之府。胃为仓廪之官。主受纳水谷。故为五谷之府。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 藏焉。故为津液之府。少阳。三焦也。水热穴论曰。肾者至阴也。至阴者。盛水也。肺者。太阴 也。少阴者。冬脉也。故其本在肾。其脉在肺。皆积水也。是一肾配少阳而主火。一肾上连肺而 主水。故肾将两脏也。三焦之脉。出于中胃。入络膀胱。约下焦而主决渎。故为中渎之府。 水道出焉。而下属膀胱。夫三焦者。少阳之气。水中之生阳也。手厥阴包络之相火。出于右肾。 归于心下之包络而为一脏。三焦为之腑。是两肾以膀胱为腑。三焦归于中胃。为包络之腑。故为 孤之腑也。夫两肾者。主天一之水。地二之火。分而论之。犹两仪也。故少阳属肾。肾上连肺而 为两脏。合而论之。阴阳相贯。水火互交。并主藏精而为生气之原。故皆以膀胱为腑。三焦上合 包络。而为孤之腑也。再按三焦乃少阳之气。发于肾脏。游行于上下。通会于腠理。乃无形之 气也。上焦出胃上口。中焦亦并胃中。下焦者。别回肠。此三焦所归之 部署也。故平脉篇曰。三焦不归其部。上焦不归者。噫而酢吞。中焦不归者。不能消谷引食。下 焦不归者。则遗溲。是三焦之气。生于肾脏。而归于中胃之间。本经论三焦所出之处。即平脉篇所 归之部署也。本无形之气。故能游行出入。归于有形之部。故为一腑而有经穴也。手厥阴包络之 气。地二之阴火也。发原于肾脏。而归于包络。包络正在心下。包裹心主所生之血。为君主之相。 代君行血于脉中。其气本于肾。心下有形之包络。亦所归之部署也。故以先天之气论之。则少阳 属肾。肾将两脏。以后天有形之脏腑论之。包络正在心下。三焦居中胃之间。而为一脏一腑也。 春取络脉诸荥。大筋分肉之间。甚者深取之。间者浅取之。夏取诸输。孙络肌肉皮肤之上。秋取 诸合。余如春法。冬取诸井诸输之分。故深而留之。此四时之序。气之所处。病之所舍。脏之所 宜。转筋者。立而取之。可令遂已。痿厥者。张而刺之。可令立快也。 此论阴阳气血。又随四时之生长收藏。而浅深出入者也。春时天气始开。人气在脉。故宜取 络脉。夏气在孙络。长夏气在肌肉。故宜取孙络肌肉皮肤之上。此春夏之气。从内而外也。秋 气降收。故如春法。盖复从孙络而入于络脉也。冬气收藏。故欲深而留之。此四时出入之序。人气 之所处。病之所舍。五脏应五时之所宜也。春取荥。夏取输。秋取合。冬取井。皆从子以行母气也。 转筋者。病在筋。痿者。两臂不举。厥者。两足厥逆也。张者。仰卧而张大其四肢。立之张之。应 天地之上下四旁。四时之气。得以往来流行而无阻滞矣。故伸舒其四体。则筋脉血气之厥逆者。 可令立快也。此言人之气血。随四时之气流行。阻则为挛厥之病。故当伸舒四体。以顺四时之气焉。 卷一

第4章 小针解第三

繁體原文

所謂易陳者。易言也。難入者。難着於人也。粗守形者。守刺法也。上守神者。守人之血氣有 餘不足。可補瀉也。神客者。正邪共會也。神者。正氣也。客者。邪氣也。在門者。邪循正氣之 所出入也。未睹其疾者。先知邪正何經之疾也。惡知其原者。先知何經之病所取之處也。刺之微 在數遲者。徐疾之意也。粗守關者。守四肢而不知血氣正邪之往來也。上守機者。知守氣也。機之 動不離其空中者。知氣之虛實。用針之徐疾也。空中之機。清靜以微者。針以得氣。密意守氣勿 失也。其來不可逢者。氣盛不可補也。其往不可追者。氣虛不可瀉也。不可掛以發者。言氣易失也。 扣之不發者。言不知補瀉之意也。血氣已盡而氣不下也。知其往來者。知氣之逆順盛虛也。要與 之期者。知氣之可取之時也。粗之暗者。冥冥不知氣之微密也。妙哉工獨有之者。盡知針意也。 往者爲逆者。言氣之虛而小。小者逆也。來者爲順者。言形氣之平。平者順也。明知逆順。正行無 間者。言知所取之處也。迎而奪之者。瀉也。追而濟之者。補也。所謂虛則實之者。氣口虛而當 補之也。滿則泄之者。氣口盛而當瀉之也。宛陳則除之者。去血脈也。邪勝則虛之者。言諸經有 盛者。皆瀉其邪也。徐而疾則實者。言徐內而疾出也。疾而徐則虛者。言疾內而徐出也。言實與虛。 若有若無者。言實者有氣。虛者無氣也。察後與先。若存若亡者。言氣之虛實。補瀉之先後也。 察其氣之已下與常存也。爲虛爲實。若得若失者。言補者 然若有得也。瀉則恍然若有失也。夫氣 之在脈也。邪氣在上者。言邪氣之中人也高。故邪氣在上也。濁氣在中者。言水谷皆入於胃。其精 氣上注於肺。濁溜於腸胃。言寒溫不適。飲食不節。而病生於腸胃。故命曰濁氣在中也。清氣在下 者。言清溼地氣之中人也。必從足始。故曰清氣在下也。針陷脈則邪氣出者。取之上。針中脈則 邪氣出者。取之陽明合也。針太深則邪氣反沉者。言淺浮之病。不欲深刺也。深則邪氣從之入。 故曰反沉也。皮肉筋脈。各有所處者。言經絡各有所主也。取五脈者死。言病在中氣不足。但用 針盡大瀉其諸陰之脈也。取三陽之脈者。唯言盡瀉三陽之氣。令病患 然不復也。奪陰者死。言 取尺之五里五往者也。奪陽者狂。正言也。睹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復。一其形。聽其動靜 者。言上工知相五色於目。有知調尺寸小大緩急滑澀以言所病也。知其邪正者。知論虛邪與正邪 之風也。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者。言持針而出入也。氣出而去之者。言補瀉氣調而去之也。調 氣在於終始一者。持心也。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所謂五臟之氣。已絕於 內者。脈口氣內絕不至。及取其外之病處。與陽經之合。有留針以致陽氣。陽氣至則內重竭。重 竭則死矣。其死也無氣以動故靜。所謂五臟之氣。已絕於外者。脈口氣外絕不至。反取其四末之 輸。有留針以致其陰氣。陰氣至。則陽氣反入。入則逆。逆則死矣。其死也。陰氣有餘故躁。所 以察其目者。五臟使五色循明。循明則聲章。聲章者。則言聲與平生異也。( 音弼) 張開之曰。此解小針之義。而九針之論不與焉。 、滿也。恍、惚也。所以察其目者。承上 文而言也。目色者。五臟之血色。聲章者。五臟之氣也。五色循明則聲章者。血氣之相應也。言聲 與平生異者。散敗之聲也。蓋言五臟之氣已絕於內。不宜重取之陽。五臟之氣已絕於外。不宜再 取之陰。陰陽外內相資。宜藏而不宜盡章着於外也。 卷一

简体对照

所谓易陈者。易言也。难入者。难着于人也。粗守形者。守刺法也。上守神者。守人之血气有 余不足。可补泻也。神客者。正邪共会也。神者。正气也。客者。邪气也。在门者。邪循正气之 所出入也。未睹其疾者。先知邪正何经之疾也。恶知其原者。先知何经之病所取之处也。刺之微 在数迟者。徐疾之意也。粗守关者。守四肢而不知血气正邪之往来也。上守机者。知守气也。机之 动不离其空中者。知气之虚实。用针之徐疾也。空中之机。清静以微者。针以得气。密意守气勿 失也。其来不可逢者。气盛不可补也。其往不可追者。气虚不可泻也。不可挂以发者。言气易失也。 扣之不发者。言不知补泻之意也。血气已尽而气不下也。知其往来者。知气之逆顺盛虚也。要与 之期者。知气之可取之时也。粗之暗者。冥冥不知气之微密也。妙哉工独有之者。尽知针意也。 往者为逆者。言气之虚而小。小者逆也。来者为顺者。言形气之平。平者顺也。明知逆顺。正行无 间者。言知所取之处也。迎而夺之者。泻也。追而济之者。补也。所谓虚则实之者。气口虚而当 补之也。满则泄之者。气口盛而当泻之也。宛陈则除之者。去血脉也。邪胜则虚之者。言诸经有 盛者。皆泻其邪也。徐而疾则实者。言徐内而疾出也。疾而徐则虚者。言疾内而徐出也。言实与虚。 若有若无者。言实者有气。虚者无气也。察后与先。若存若亡者。言气之虚实。补泻之先后也。 察其气之已下与常存也。为虚为实。若得若失者。言补者 然若有得也。泻则恍然若有失也。夫气 之在脉也。邪气在上者。言邪气之中人也高。故邪气在上也。浊气在中者。言水谷皆入于胃。其精 气上注于肺。浊溜于肠胃。言寒温不适。饮食不节。而病生于肠胃。故命曰浊气在中也。清气在下 者。言清湿地气之中人也。必从足始。故曰清气在下也。针陷脉则邪气出者。取之上。针中脉则 邪气出者。取之阳明合也。针太深则邪气反沉者。言浅浮之病。不欲深刺也。深则邪气从之入。 故曰反沉也。皮肉筋脉。各有所处者。言经络各有所主也。取五脉者死。言病在中气不足。但用 针尽大泻其诸阴之脉也。取三阳之脉者。唯言尽泻三阳之气。令病患 然不复也。夺阴者死。言 取尺之五里五往者也。夺阳者狂。正言也。睹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复。一其形。听其动静 者。言上工知相五色于目。有知调尺寸小大缓急滑涩以言所病也。知其邪正者。知论虚邪与正邪 之风也。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者。言持针而出入也。气出而去之者。言补泻气调而去之也。调 气在于终始一者。持心也。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者。络脉之渗灌诸节者也。所谓五脏之气。已绝于 内者。脉口气内绝不至。及取其外之病处。与阳经之合。有留针以致阳气。阳气至则内重竭。重 竭则死矣。其死也无气以动故静。所谓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者。脉口气外绝不至。反取其四末之 输。有留针以致其阴气。阴气至。则阳气反入。入则逆。逆则死矣。其死也。阴气有余故躁。所 以察其目者。五脏使五色循明。循明则声章。声章者。则言声与平生异也。( 音弼) 张开之曰。此解小针之义。而九针之论不与焉。 、满也。恍、惚也。所以察其目者。承上 文而言也。目色者。五脏之血色。声章者。五脏之气也。五色循明则声章者。血气之相应也。言声 与平生异者。散败之声也。盖言五脏之气已绝于内。不宜重取之阳。五脏之气已绝于外。不宜再 取之阴。阴阳外内相资。宜藏而不宜尽章着于外也。 卷一

第5章 邪气脏腑病形第四

繁體原文

黃帝問於岐伯曰。邪氣之中人也奈何。岐伯答曰。邪氣之中人高也。黃帝曰。高下有度乎。 岐伯曰。身半以上者。邪中之也。身半以下者。溼中之也。故曰邪之中人也無有常。中於陰則溜於 腑。中於陽則溜於經。 此篇論臟腑陰陽色脈氣血。皮膚經脈外內相應。能參合而行之。可爲上工。邪氣者。風雨寒 暑。天之邪也。故中人也高。溼乃水土之氣。故中於身半以下。此天地之邪。中於人身。而有上 下之分。然邪之中人。又無有恆常。或中於陰。或中於陽。或溜於腑。或入於髒。 黃帝曰。陰之與陽也。異名同類。上下相會。經絡之相貫。如環無端。邪之中人。或中於陰。 或中於陽。上下左右。無有恆常。其故何也。岐伯曰。諸陽之會。皆在於面。中人也。方乘虛時。 及新用力。若飲食汗出。腠理開而中於邪。中於面則下陽明。中於項則下太陽。中於頰則下少陽。 其中於膺背兩脅。亦中其經。黃帝曰。其中於陰奈何。岐伯答曰。中於陰者。常從臂 始。夫臂與 。其陰皮薄。其肉淖澤。故俱受於風。獨傷其陰。黃帝曰。此故傷其髒乎。岐伯答曰。身之中 於風也。不必動髒。故邪入於陰經。則其髒氣實。邪氣入而不能客。故還之於腑。故中陽則溜於 經。中陰則溜於腑。( 音行) 此論皮膚之氣血。與經絡相通。而內連臟腑也。陰之與陽者。謂臟腑之血氣。雖有陰陽之分。 然總屬一氣血 耳。故異名而同類。上下相會者。標本之出入也。經絡之相貫。謂榮血之循行。從手太陰出注手陽 明。始於肺而終於肝。從肝覆上注於肺。環轉之無端也。上下左右。頭面手足也。或在於頭面而 中於陽。或在臂 而中於陰。故無有恆常也。諸陽之會。皆在於面者。精陽之氣。皆上於面而走 空竅也。中於面則下陽明。中於項則下太陽。中於頰則下少陽。此手足三陽之絡。皆循項頸而上於 頭面。膺背兩脅者。復循頭項而下於胸脅肩背也。此三陽絡脈所循之處。外之皮膚。即三陽之分部。 邪之客於人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下者。謂三陽皮部之邪。下入於三陽之經。 故曰中於陽則溜於經。臂 者。手臂足 之內側。乃三陰絡脈所循之處。外側爲陽。內側爲陰。 其陰皮薄。其肉淖澤。故中於陰者。嘗從臂 始。始者。始於三陰之皮部。而入於三陰之絡脈也。 繆刺篇曰。邪之客於形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入舍於孫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 留而不去。入舍於經脈。內連五臟。散於腸胃。蓋五臟之脈。屬髒絡腑。六腑之脈。屬腑絡髒。臟腑 經脈之相通也。夫血脈爲陰。五臟之所主也。故邪入於經。其髒氣實。邪氣入而不能客。故還之 於腑。散於腸胃。陽明居中土。爲萬物之所歸。邪歸於陽明之腸胃。而無所復傳矣。 黃帝曰。邪之中人髒奈何。岐伯曰。愁憂恐懼則傷心。形寒飲冷則傷肺。以其兩寒相感。中 外皆傷。故氣逆而上行。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若有所大怒。氣上而不下。積於脅下則傷肝。有 所擊僕。若醉入房。汗出當風則傷脾。有所用力舉重。若入房過度。汗出浴水則傷腎。黃帝曰。五 髒之中風奈何。岐伯曰。陰陽俱感。邪乃得往。黃帝曰。善哉。 此論髒氣傷而邪中於髒也。夫邪中於陰而溜腑者。髒氣實也。髒氣者。神氣也。神氣內藏。則血 脈充盛。若髒氣內傷。則邪乘虛而入矣。風爲百病之長。善行而數變。陰陽俱感。外內皆傷也。本 經雲。八風從其虛之鄉來。乃能病患。三虛相搏。則爲暴病卒死。此又不因內傷五臟而邪中於髒也。 故聖人避風。如避矢石焉。上節論內養神志。下節論外避風邪。 黃帝問於岐伯曰。首面與身形也。屬骨連筋同血。合於氣耳。天寒則裂地凌冰。其卒寒。或手 足懈惰。然而其面不衣何也。岐伯答曰。十二經脈。三百六十五絡。其血氣皆上於面而走空竅。其 精陽氣上走於目而爲睛。其彆氣走於耳而爲聽。其宗氣上出於鼻而爲臭。其濁氣出於胃。走脣舌而 爲味。其氣之津液。皆上燻於面。而皮又濃。其肉堅。故天熱甚寒。不能勝之也。 此論臟腑經絡之氣血。滲於脈外而上注於空竅也。屬骨連筋者。謂首面與形身之筋骨血氣相 同也。夫太陰爲陰中之至陰。在地主土。在人屬於四肢。天寒則裂地凌冰。其卒寒。或手足懈惰。 此脾土之應地也。其血氣皆上於面。天熱甚寒不能勝之。謂陰陽寒暑之氣。皆從下而上。身半以 上之應天也。夫十二經脈。三百六十五絡之血氣。始於足少陰腎。生於足陽明胃。主於手少陰心。 朝於手太陰肺。精陽氣者。心腎神精之氣。上走於目而爲睛。彆氣者。心腎之氣。別走於耳而爲 聽也。宗氣者。胃腑所生之大氣。積於胸中。上出於肺以司呼吸。故出於鼻而爲臭。濁氣者。水谷 之精氣。故出於胃。走脣舌而爲味。氣之津液。上燻於面者。津液隨氣上行。燻膚澤毛而注於空竅 也。夫肺主皮而屬天。脾主肉而應地。皮濃肉堅。天之寒熱不能勝之。人氣之勝天 也。此章論頭面爲諸陽之會。是以三陽之脈。上循於頭。然陰陽寒熱之氣。皆從下而升於上。故復 論諸脈之精氣焉。 黃帝曰。邪之中人。其病形何如。岐伯曰。虛邪之中身也。灑淅動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 於色。不知於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有形無形。莫知其情。黃帝曰。善哉。 此論人氣與天氣之相合也。風寒暑溼燥火。天之六氣也。而人亦有此六氣。是以正邪之中人也。 微見於色。色、氣色也。中於氣。故微見於色。不知於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夫天之六氣。 有正有邪。如虛邪之中於身也。灑淅動形。虛者。八正之虛邪氣。形者。皮肉筋脈之有形。此節 論天地之氣。中於人也。有病在氣而見於色者。有病在形而見於脈者。有病在氣而見於尺膚者。有 病在形而見於尺脈者。有病在氣而應於形者。有病在形而應於氣者。邪之變化。無有恆常。而此身 之有形無形。亦莫知其情。故能參合而行之者。斯可爲上工也。玉師曰。天之正氣。而偏寒偏熱。 偏溼偏燥。故曰正邪。 黃帝問於岐伯曰。餘聞之。見其色。知其病。名曰明。按其脈。知其病。命曰神。問其病。 知其處。命曰工。餘願聞見而知之。按而得之。問而極之。爲之奈何。岐伯答曰。夫色脈與尺之 相應也。如鼓桴影響之相應也。不得相失也。此亦本末根葉之出候也。故根死則葉枯矣。色脈形肉。 不得相失也。故知一則爲工。知二則爲神。知三則神且明矣。黃帝曰。願卒聞之。岐伯答曰。色 青者其脈弦也。赤者其脈鉤也。黃者其脈代也。白者其脈毛。黑者其脈石。見其色而不得其脈。反得 其相勝之脈則死矣。得其相生之脈則病已矣。 此論色脈與尺之相應。如桴鼓影響。不得相失者也。夫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乃五臟五行之 神氣。而見於色也。脈者。榮血之所循行也。尺者。謂脈外之氣血。循手陽明之絡。而變見於尺膚。 脈內之血氣。從手太陰之經。而變見於尺寸。此皆胃腑五臟所生之氣血。本末根葉之出候也。形肉 。謂尺膚也。知色脈與尺之三者。則神且明矣。青黃赤白黑。五臟五行之氣色也。弦鉤代毛石。五 髒五行之脈象也。如影響之相應者也。故色青者其脈弦。色赤者其脈鉤。見其色而得脈之相應。猶 坤道之順承天也。如色青而反見毛脈。色赤而反見石脈。此陰陽五行之反勝故死。如色青而得石脈。 色赤而得代脈。此色生於脈。陽生於陰。得陽生陰長之道。故其病已矣。 黃帝問於岐伯曰。五臟之所生。變化之病形何如。岐伯答曰。先定其五色五脈之應。其病乃 可別也。黃帝曰。色脈已定。別之奈何。岐伯曰。調其脈之緩急大小滑澀。而病變定矣。黃帝曰。 調之奈何。岐伯答曰。脈急者。尺之皮膚亦急。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脈小者。尺之皮膚亦減而 少氣。脈大者。尺之皮膚亦賁而起。脈滑者。尺之皮膚亦滑。脈澀者。尺之皮膚亦澀。凡此變者。 有微有甚。故善調尺者。不待於寸。善調脈者。不待於色。能參合而行之者。可以爲上工。上工十 全九。行二者爲中工。中工十全七。行一者爲下工。下工十全六。 此論五臟所生之病。別其變化。先當調其五色五脈。色脈已定。而後調其尺膚與尺寸之脈。夫 尺膚之氣血。出於胃腑。水谷之精。注於臟腑之經隧。而外佈於皮膚。寸口尺脈之血氣。出於胃 腑。水谷之精。榮行於臟腑經脈之中。變見於手太陰之兩脈口。皆五臟之血氣所注。故脈急者。尺 之皮膚亦急。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 如桴鼓之相應也。故善調尺者。不待於寸口之脈。善調脈者。不待於五者之色。能參合而行之。斯 可爲上工矣。夫數始於一奇二偶。合而爲三。三而兩之成六。三而三之成九。此三才三極之道也。 生於一而成於十。陰陽相得而各有合。此河圖之數也。知者。知天地陰陽始終變化之道。故能全九 十之大數。水數成於六。火數成於七。水即是精血。火即是神氣。中工僅知血氣之診。故能全水火 之成。下工血氣之診。亦不能全知矣。故曰能參合而行之者。可以爲上工。行者。謂色脈應天地陰 陽之理數。賢者則而行之。 黃帝曰。請問脈之緩急大小滑澀之病形何如。岐伯曰。臣請言五臟之病變也。心脈急甚者爲 。微急爲心痛引背。食不下。緩甚爲狂笑。微緩爲伏梁在心下。上下行。時唾血。大甚爲喉 。 微大爲心痹引背。善淚出。小甚爲善噦。微小爲消癉。滑甚爲善渴。微滑爲心疝引臍。小腹鳴。澀 甚爲喑。微澀爲血溢。維厥。耳鳴顛疾。(噦音誨如車驚聲而有節) 此論五臟各有六者之變病。本於寒熱血氣之不和。與外受邪氣。內傷憂恐之不同也。緩急大小 滑澀。陰陽寒熱血氣之綱領也。下章曰諸急多寒。緩者多熱。大者多氣少血。小者血氣皆少。滑者陽 氣盛。微有熱。澀者多血少氣。微有寒。心爲火髒。故寒甚則爲 。蓋手足諸節。神氣之所遊行 出入。寒傷神氣。故 也。微急爲心痛引背。蓋甚則心臟之神氣受傷。微則薄於宮城之分也。食 氣入胃。濁氣歸心。心氣逆故食不下。緩甚則心氣有餘。心藏神。神有餘則笑不休。伏梁。乃心下有 餘之積。故微主邪薄於心下也。心主血。熱則上溢而時唾血也。喉 者。喉中 然有聲。宗氣積於 胸中。上出喉嚨。以貫心脈而行呼吸。心氣盛。故喉中有聲也。心氣微盛。則逆於心下。而爲心痹 引背。行於上。則心精隨氣上湊於目而淚出矣。心臟虛。則火土之氣弱。故爲 善噦。噦、呃逆也。夫五臟主藏精者也。五臟之血氣皆少。則津液枯竭而爲消癉。消癉者。三消之 證。心肺主上消。脾胃主中消。肝腎主下消也。滑則陽氣盛而有熱。盛於上則善渴。微在下則少 腹當有形也。心主言。心氣少故爲喑。血多故溢於上也。維、四維也。心爲陽中之太陽。陽氣少。 故手足厥冷也。南方赤色。入通於心。開竅於耳。心氣虛。故耳鳴顛疾。按、金匱要略曰。五臟病 各有十八。合爲九十病。蓋一髒有六變。三六而變引十八病。玉師曰。緩急大小滑澀。五臟之六變 也。五六而變爲三十。三而三之。合爲九十。惟智者明之。故曰上工十全九。 肺脈急甚爲癲疾。微急爲肺寒熱。怠惰咳唾血。引腰背胸。若鼻息肉不通。緩甚爲多汗。微緩 爲痿 。偏風。頭以下汗出不可止。大甚爲脛腫。微大爲肺痹引胸背。起惡日光。小甚爲泄。微小 爲消癉。滑盛爲息賁上氣。微滑爲上下出血。澀甚爲嘔血。微澀爲鼠 。在頸支腋之間。下不勝其 上。其應善 矣。(賁音奔 音酸) 肺主清金而畏寒。寒甚則爲癲疾。所謂重陰則癲也。肺寒熱者。皮寒熱也。寒在皮毛。故微急 也。主肺氣。怠惰咳唾血。引腰背胸。鼻若有息肉而氣不通。皆肺氣虛寒之所致。緩則熱甚。故多 汗。肺熱葉焦。則爲痿也。鼠 。寒熱病也。其本在髒。其末在脈。肺主百脈。是以微澀之有熱。 微澀之有寒。皆爲鼠 在頸腋之間。本經曰。偏枯身偏不用。病在分腠之間。蓋病在皮膚。爲肺寒 熱。病在血脈。爲寒熱鼠 。在分腠則爲偏風。肺主周身之氣而朝百脈也。腠理開。故頭以下汗出 不可止。頭以下者。頸項胸背之間。肺之外部也。大主多氣少血。氣盛於下。則爲脛腫。微盛於上。 則爲肺痹引胸背。蓋氣從下而上也。日光。太陽之火。陰血少。故惡日光。金畏火也。 小則氣血皆虛而爲泄。肺與大腸爲表裏也。微小則爲消癉。肺主津水之生原也。滑主陽氣盛。故 爲息賁上氣。微則上下出血。血隨氣行者也。澀主多血少氣。血多氣少。則血留不行。故爲嘔血。 者。陰寒而 削不能行。肺主氣而發原在下。少氣有寒。則下不勝其上矣。 肝脈急甚者爲惡言。微急爲肥氣。在脅下。若覆杯。緩甚爲善嘔。微緩爲水瘕痹也。大甚爲內 癰。善嘔衄。微大爲肝痹陰縮。咳引小腹。小甚爲多飲。微小爲消癉。滑甚爲 疝。微滑爲遺溺。 澀甚爲溢飲。澀微爲 攣。筋痹。( 音頹) 肝主語。在志爲怒。肝苦急。故急甚爲惡言。微急爲肥氣。在脅下。若覆杯。皆有餘之氣也。 食氣入胃。散精於肝。緩主多熱。熱則肝氣逆。故善嘔。水瘕痹者。亦食飲之所積也。本經曰。喜 怒不測。飲食不節。陰氣不足。陽氣有餘。榮氣不行。乃發爲癰。大主肝氣盛。盛則鬱怒而不得 疏達。故爲內癰。嘔衄。肝氣逆於上也。陰縮。肝氣逆於下也。肝脈抵少腹。上注肺。咳引小腹 者。經氣逆於上下也。小者。血氣皆少。少則木火盛。故多飲。及爲消癉也。滑主氣盛而熱。故爲 疝。肝主疏泄。肝氣盛而熱。故遺溺也。溢飲者。飲留於四肢。則經脈阻滯。故脈澀。肝氣 虛而有寒。故爲 攣筋痹。肝主筋也。 脾脈急甚爲 。微急爲膈中。食飲入而還出。後沃沫。緩甚爲痿厥。微緩爲風痿。四肢不用。 心慧然若無病。大甚爲擊僕。微大爲疝氣。腹裏大。膿血在腸胃之外。小甚爲寒熱。微小爲消癉。 滑甚爲 癃。微滑爲蟲毒 蠍腹熱。澀甚爲腸 。微澀爲內 。多下膿血( 音回同 ) 者。急而收引。 者。縱而懈弛。脾主四肢。故急甚爲 。脾有寒不能運化飲食。故爲 膈中。食飲入而還出。 後沃沫。蓋不能遊溢津液。上歸於肺。四佈於皮毛。故涎沫之從口出也。痿厥風痿。皆四肢癱瘓而 不爲所用。甚則從中而病見於外。微則病在外而不及於中。故心慧然若無病也。大乃太過之脈。脾爲 孤髒。中央土以灌四旁。太過則令人四肢不舉。故爲擊僕。若擊之而仆地也。疝氣腹裏大。膿血在 腸胃之外。皆有餘之積聚也。寒熱者。血氣虛也。脾虛而不能爲胃行其津液。故爲消癉。脾爲陰溼 之土。溼熱則爲疝 。爲小便閉癃。溼熱則生蟲也。脾氣虛而有寒。則爲腸 。多血少氣。故下膿 血也。 腎脈急甚爲骨癲疾。微急爲沉厥奔豚。足不收。不得前後緩甚爲折脊。微緩爲洞。洞者食不化。 下嗌還出。大甚爲陰痿。微大爲石水。起臍以下至小腹 然。上至胃脘。死不治。小甚爲洞泄。微 小爲消癉。滑盛爲癃 。微滑爲骨痿。坐不能起。起則目無所見。澀甚爲大癰。微澀爲不月。沉痔。 腎爲陰髒而主骨。陰寒太甚。故爲骨癲疾。腎爲生氣之原。正氣虛寒。則爲沉厥。虛氣反逆。 故爲奔豚。陰寒在下。故足不收。腎開竅於二陰。氣虛不化。故不得前後也。督脈屬腎貫脊。緩則 督脈懈弛。故脊折也。戊癸合而化生火土。以消入胃之食飲。腎氣緩。故食不化而還出也。陰痿者。 陰器痿而不舉。石水。腎水也。上至胃脘。水泛而土敗也。腎氣虛則爲洞泄。精血不足。則爲消癉。 腎有熱。則爲小便閉癃。爲睾丸腫 。骨痿坐不能起。熱傷腎氣也。目無所見。熱傷骨精也。血氣 皆始於腎。澀則血氣阻滯。故爲大癰。氣血不行。故爲女子不月。爲沉痔。 黃帝曰。病之六變者。刺之奈何。岐伯答曰。諸急者多寒。緩者多熱。大者多氣少血。小者血 氣皆少。滑者陽氣盛。 微有熱。澀者多血少氣。微有寒。是故刺急者。深內而久留之。刺緩者。淺內而疾髮針。以去其 熱。刺大者。微瀉其氣。無出其血。刺滑者。疾髮針而淺內之。以瀉其陽氣而去其血。刺澀者。必 中其脈。隨其逆順而久留之。必先按而循之。已髮針。疾按其 。無令其出血。以和其脈。諸小者。 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也。(內葉訥瀉本作寫去聲 音委) 六變者。五臟之所生。變化之病形。有緩急大小滑澀之六脈。此緣陰陽血氣寒熱之不和。而 變見於脈也。寒氣收勁。故脈急。熱氣散弛。故脈緩。宗氣榮氣行於脈中。衛氣行於脈外。故大主 多氣。如血氣皆少。則脈小也。陽氣盛而微有熱。則脈行滑利。氣少則脈行澀滯。血隨氣行者也。 深內而久留之者。俟陽氣至而針下熱也。淺內而疾髮針者。去其熱也。氣盛者微瀉其氣。無出其血。 使陰陽血氣之和調也。滑者。疾髮針而淺內之。瀉脈外之陽熱也。針者。必中其脈。隨其逆順而久 留之。調經脈外內之血氣也。必先按而循之。致脈外之氣也。疾按其 。無令其出血。以和其脈。 無令皮膚之血出。使脈外之氣以和於脈中也。夫針者。所以調陰陽血氣之不和。若血氣皆少者。必 須調以甘藥。非針之可能資生也。按、刺澀者曰必中其脈。要知刺急刺緩。取脈外之氣也。刺大刺 滑。瀉脈外之陽。以和脈內之血也。刺澀者必中其血。隨其逆順。必先按而循之。調脈內之血。 以致脈外之氣也。勿取以針。調以甘藥者。血氣之生於陽明也。當知血氣乃胃腑水谷之精。有行於 皮膚之外者。有行於經脈之內者。外內貫通。環轉不息。故善調尺者。不待於寸。善調脈者。不待 於色。能參合而行之。可爲上工。上工者。知陰陽血氣之終始出入者也。 黃帝曰。餘聞五臟六腑之氣。滎輸所入爲合。令何道從入。入安連過。願聞其故。岐伯答曰。 此陽脈之別入於內。屬於腑者也。 按、臟腑之十二經脈。出於指井者。受皮膚之氣血。溜於滎。注於輸。入於肘膝而爲合。故 帝問五臟六腑之氣。滎輸所入爲合。令何道從入。入安連過。謂從滎輸所入爲合之氣血。從何道而 入。入安所連而爲合。安所行過而相連。帝總問五臟六腑者。蓋欲訪明髒之五輸。腑之六輸。所出 所入之原流。然此已論於本輸篇內。故伯只答六腑之合。皆在於足之原因。再按脈外之衛氣。出於 足之陽明。上衝於頭面。散行於三陽。脈外之氣血。從手陽明之五里。佈散於膚表。是手足諸陽之 氣。皆從上而下。復從足趾井入於脈中。從足而交於手。故曰六腑之經脈。皆出於足之三陽。上合 於手也。此陽氣之出於地中。營運於天表。復從下而貫於地脈經水之中。 黃帝曰。滎輸與合。各有名乎。岐伯答曰。滎輸治外經。合治內腑。黃帝曰。治內腑奈何。岐 伯曰。取之於合。黃帝曰。合各有名乎。岐伯答曰。胃合於三里。大腸合入於巨虛上廉。小腸合入 於巨虛下廉。三焦合入於委陽。膀胱合入於委中央。膽合入於陽陵泉。黃帝曰。取之奈何。岐伯答 曰。取之三里者。低跗取之。巨虛者。舉足取之。委陽者。屈伸而索之。委中者。屈而取之。陽 陵泉者。正豎膝予之。臍下至委陽之陽取之。取諸外經者。揄申而從之。(揄音於引也抒也) 此申明三陽之氣。外合於三陽之經。三陽之經。內合於六腑也。所謂太陽少陽陽明者。三陽 之氣也。營運於脈外。與六腑之經脈相合。脈外之氣與經脈合於滎輸之間。是以滎輸治外經。治在外之經脈也。 脈內之血氣。與三陽之氣。合於肘膝之間。是以合治內腑。蓋脈中之血氣。六腑之所出也。三里巨 虛。皆足陽明之經。巨虛上下廉。乃手太陽陽明之合。故取三里者。低跗取之。以足經之在下也。 巨虛者。舉足取之。欲其伸舒於上也。委陽者。足太陽之經。三焦之合。屈伸而索之者。索三焦之 氣。往來於上下也。膀胱主水。故屈而取之。少陽屬木。故豎膝予之。使木氣之條達也。臍下至 委陽之陽取之者。謂膽與三焦。總屬少陽之氣也。蓋言在經脈。則有手足之分。合於三陰三陽之氣。 又無分手與足也。取諸外經者。取五臟六腑之滎輸也。揄申而取之者。伸舒其四體。使經脈之流 通也。帝始問五臟六腑之滎輸。伯只答六腑之合。而未言取諸外經。君臣反覆問答。蓋以詳明陰陽 血氣之出入。經脈外內之貫通。 黃帝曰。願聞六腑之病。岐伯答曰。面熱者。足陽明病。魚絡血者。手陽明病。兩跗之上脈 堅陷者。足陽明病。此胃脈也。 此復申明脈外之氣血。從手足陽明之所出也。衛氣者。乃陽明之悍氣。上衝於頭。循目 耳 前。散行於三陽。復循牙車。合陽明。並下人迎。合於頷脈。注足陽明。以下行至跗上。故曰面 熱者足陽明病。蓋以徵衛氣之悍熱太過。而上行於面也。兩跗之上。脈堅陷者。足陽明病。蓋以 徵陽明之氣。合於頷脈。以下行至跗上也。陽明之氣。下合於胃脈。故曰此胃脈也。夫五臟六腑之 經脈。外合於六氣。則爲陽明爲太陽爲太陰。內合於臟腑。則爲胃脈爲心脈腎脈也。蓋臟腑之氣。 內合五行。五行外合於六氣者也。胃腑所出之血氣。別走於脈外者。 注臟腑之大絡。從大絡而外滲於孫絡皮膚。循手陽明之經。大會於尺膚以上魚。猶脈內之血氣。大 會於手太陰之尺寸也。故曰魚絡血者。手陽明病。蓋以徵脈外之氣血。大會於手陽明也。是以帝問 六腑之病。而伯先答手足之陽明。然後論及六腑。蓋以申明脈外之氣血。出於手足之陽明也。本經 多因病假針。以明陰陽血氣之生始出入。臟腑經脈之外內貫通。學人識之無忽。 大腸病者。腸中切痛。而鳴濯濯。冬日重感於寒即泄。當臍而痛。不能久立。與胃同候。取巨 虛上廉。 大腸者傳道之官。故病則腸中切痛而鳴濯濯。陽明秉清金之氣。故冬日重感於寒即瀉。當臍而 痛。大腸主津液。津液者。淖澤注於骨。故病而不能久立也。大腸屬胃。故與胃同候。取胃經之巨 虛上廉。 胃病者。腹 脹。胃脘當心而痛。上肢兩足膈咽不通。食飲不下。取之三里也。 腹者腸胃之郛郭。胃脘在鳩尾內。正當心處。故病則腹 脹。胃脘當心而痛。上肢。心肺之 分。兩脅。肝之分也。食飲入胃。散精於肝。濁氣歸心。輸佈於肺。胃病則氣逆而不能轉輸。是以 上肢兩脅膈咽不通。食飲不下。當取之三里也。 小腸病者。小腹痛。腰脊控睾而痛。時窘之後。當耳前熱。若寒甚。若獨肩上熱。甚及手小 指次指之間熱。若脈陷者。此其候也。手太陽病也。取之巨虛下廉。(睾音皋陰丸也) 小腸病者。謂病小腸之腑氣也。小腸名赤腸。爲受盛之府。上接於胃。下通大腸。從闌門濟 泌別汁而滲入膀胱。其氣與膀胱相通。是以小腹痛。腰脊控睾而痛。時窘之後。當耳前熱者。病腑 氣而痛窘之後。則入於手之 經脈矣。手太陽之脈。起於小指之端。循臂出肩解。上頰入耳中。至目 。脈陷者。此太陽之經 脈病也。故首提曰小腸病。末結曰手太陽病。是腑氣之從下而上。合於手太陽之經。故當取之巨 虛下廉。 三焦病者。腹氣滿。小腹尤堅。不得小便。窘急。溢則水留即爲脹。候在足太陽之外大絡。大 絡在太陽少陽之間。亦見於脈。取委陽。 三焦者。下約膀胱。爲決瀆之府。病則氣不輸化。是以膈氣滿而不得小便也。不得小便。則 窘急而水溢於上。留於腹中而爲脹。候在足太陽經外之大絡。大絡在太陽少陽經脈之間。其脈亦見 於皮部。當取之委陽。此言六腑之氣。皆從足三陽之別絡。而通於經脈者也。開之曰。按足三陽之 脈。循於足者。亦皆系支別。 膀胱病者。小腹偏腫而痛。以手按之。即欲小便而不得。肩上熱。若脈陷。及足小趾外廉。及 脛踝後皆熱。若脈陷。取委中央。(踝葉瓦去聲) 膀胱者。津液之府。氣化則出。腑氣病。故小腹腫痛。而不得小便也。肩上足小趾外廉。及 脛踝後。乃足太陽經脈之所循。若熱而脈陷。此病腑而及於經矣。故當取委中之中央。 膽病者。善太息。口苦。嘔宿汁。心下淡淡。恐人將捕之。嗌中 然。數唾。在足少陽之 本末。亦視其脈之陷下者灸之。其寒熱者。取陽陵泉。 膽病。則膽氣不升。故太息以伸出之。口苦嘔宿汁者。膽汁也。心下淡淡。恐人將捕之者。膽 氣虛也。嗌中 然數唾者。少陽之脈病也。足少陽經脈之本在下。其末在頸嗌之間。宜灸之以起 陷下之脈氣。其寒熱者。少陽之樞證也。當以經取之。少陽之經氣。外內出入者也。 黃帝曰。刺之有道乎。岐伯答曰。刺此者。必中氣穴。無中肉節。中氣穴則針遊於巷。中肉 節則皮膚痛。補瀉反則病益篤。中筋則筋緩。邪氣不出。與其真相搏。亂而不去。反還內着。用 針不審。以順爲逆也。(中去聲着音着) 氣穴者。腑氣所注之經穴。故中氣穴則針遊於巷。即氣穴論之。所謂遊針之居。言針入有間。 恢恢乎有餘地矣。此言腑邪之從經脈而出於氣穴。即上章面熱者足陽明病。魚絡血者手陽明病。謂 腑氣之從經脈而出於皮膚也。皮肉筋骨。脈外之氣分也。若中肉節。即皮膚痛。中筋則筋緩。邪氣 不出。與其真氣相亂而不去。反還內着。言刺皮肉筋骨。使腑邪不能從氣穴而出。元真之氣。反 內着而與邪相亂。蓋言脈外之氣血。合於經脈。而復通於內腑。即上章所謂兩跗之上。脈堅陷者足 陽明病。餘故曰。本經多因病假針。以明陰陽血氣之生始出入。宜順而不宜逆也。張開之曰。有 邪處瀉邪。無邪處補正。邪在經脈而不在肉節。故當瀉氣穴以去之。反補其肌腠之元真。則真氣入 而與邪相搏。故曰補瀉反。則病益篤。 卷一

简体对照

黄帝问于岐伯曰。邪气之中人也奈何。岐伯答曰。邪气之中人高也。黄帝曰。高下有度乎。 岐伯曰。身半以上者。邪中之也。身半以下者。湿中之也。故曰邪之中人也无有常。中于阴则溜于 腑。中于阳则溜于经。 此篇论脏腑阴阳色脉气血。皮肤经脉外内相应。能参合而行之。可为上工。邪气者。风雨寒 暑。天之邪也。故中人也高。湿乃水土之气。故中于身半以下。此天地之邪。中于人身。而有上 下之分。然邪之中人。又无有恒常。或中于阴。或中于阳。或溜于腑。或入于脏。 黄帝曰。阴之与阳也。异名同类。上下相会。经络之相贯。如环无端。邪之中人。或中于阴。 或中于阳。上下左右。无有恒常。其故何也。岐伯曰。诸阳之会。皆在于面。中人也。方乘虚时。 及新用力。若饮食汗出。腠理开而中于邪。中于面则下阳明。中于项则下太阳。中于颊则下少阳。 其中于膺背两胁。亦中其经。黄帝曰。其中于阴奈何。岐伯答曰。中于阴者。常从臂 始。夫臂与 。其阴皮薄。其肉淖泽。故俱受于风。独伤其阴。黄帝曰。此故伤其脏乎。岐伯答曰。身之中 于风也。不必动脏。故邪入于阴经。则其脏气实。邪气入而不能客。故还之于腑。故中阳则溜于 经。中阴则溜于腑。( 音行) 此论皮肤之气血。与经络相通。而内连脏腑也。阴之与阳者。谓脏腑之血气。虽有阴阳之分。 然总属一气血 耳。故异名而同类。上下相会者。标本之出入也。经络之相贯。谓荣血之循行。从手太阴出注手阳 明。始于肺而终于肝。从肝复上注于肺。环转之无端也。上下左右。头面手足也。或在于头面而 中于阳。或在臂 而中于阴。故无有恒常也。诸阳之会。皆在于面者。精阳之气。皆上于面而走 空窍也。中于面则下阳明。中于项则下太阳。中于颊则下少阳。此手足三阳之络。皆循项颈而上于 头面。膺背两胁者。复循头项而下于胸胁肩背也。此三阳络脉所循之处。外之皮肤。即三阳之分部。 邪之客于人也。必先舍于皮毛。留而不去。入舍于络脉。下者。谓三阳皮部之邪。下入于三阳之经。 故曰中于阳则溜于经。臂 者。手臂足 之内侧。乃三阴络脉所循之处。外侧为阳。内侧为阴。 其阴皮薄。其肉淖泽。故中于阴者。尝从臂 始。始者。始于三阴之皮部。而入于三阴之络脉也。 缪刺篇曰。邪之客于形也。必先舍于皮毛。留而不去。入舍于孙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络脉。 留而不去。入舍于经脉。内连五脏。散于肠胃。盖五脏之脉。属脏络腑。六腑之脉。属腑络脏。脏腑 经脉之相通也。夫血脉为阴。五脏之所主也。故邪入于经。其脏气实。邪气入而不能客。故还之 于腑。散于肠胃。阳明居中土。为万物之所归。邪归于阳明之肠胃。而无所复传矣。 黄帝曰。邪之中人脏奈何。岐伯曰。愁忧恐惧则伤心。形寒饮冷则伤肺。以其两寒相感。中 外皆伤。故气逆而上行。有所堕坠。恶血留内。若有所大怒。气上而不下。积于胁下则伤肝。有 所击仆。若醉入房。汗出当风则伤脾。有所用力举重。若入房过度。汗出浴水则伤肾。黄帝曰。五 脏之中风奈何。岐伯曰。阴阳俱感。邪乃得往。黄帝曰。善哉。 此论脏气伤而邪中于脏也。夫邪中于阴而溜腑者。脏气实也。脏气者。神气也。神气内藏。则血 脉充盛。若脏气内伤。则邪乘虚而入矣。风为百病之长。善行而数变。阴阳俱感。外内皆伤也。本 经云。八风从其虚之乡来。乃能病患。三虚相搏。则为暴病卒死。此又不因内伤五脏而邪中于脏也。 故圣人避风。如避矢石焉。上节论内养神志。下节论外避风邪。 黄帝问于岐伯曰。首面与身形也。属骨连筋同血。合于气耳。天寒则裂地凌冰。其卒寒。或手 足懈惰。然而其面不衣何也。岐伯答曰。十二经脉。三百六十五络。其血气皆上于面而走空窍。其 精阳气上走于目而为睛。其别气走于耳而为听。其宗气上出于鼻而为臭。其浊气出于胃。走唇舌而 为味。其气之津液。皆上熏于面。而皮又浓。其肉坚。故天热甚寒。不能胜之也。 此论脏腑经络之气血。渗于脉外而上注于空窍也。属骨连筋者。谓首面与形身之筋骨血气相 同也。夫太阴为阴中之至阴。在地主土。在人属于四肢。天寒则裂地凌冰。其卒寒。或手足懈惰。 此脾土之应地也。其血气皆上于面。天热甚寒不能胜之。谓阴阳寒暑之气。皆从下而上。身半以 上之应天也。夫十二经脉。三百六十五络之血气。始于足少阴肾。生于足阳明胃。主于手少阴心。 朝于手太阴肺。精阳气者。心肾神精之气。上走于目而为睛。别气者。心肾之气。别走于耳而为 听也。宗气者。胃腑所生之大气。积于胸中。上出于肺以司呼吸。故出于鼻而为臭。浊气者。水谷 之精气。故出于胃。走唇舌而为味。气之津液。上熏于面者。津液随气上行。熏肤泽毛而注于空窍 也。夫肺主皮而属天。脾主肉而应地。皮浓肉坚。天之寒热不能胜之。人气之胜天 也。此章论头面为诸阳之会。是以三阳之脉。上循于头。然阴阳寒热之气。皆从下而升于上。故复 论诸脉之精气焉。 黄帝曰。邪之中人。其病形何如。岐伯曰。虚邪之中身也。洒淅动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见 于色。不知于身。若有若无。若亡若存。有形无形。莫知其情。黄帝曰。善哉。 此论人气与天气之相合也。风寒暑湿燥火。天之六气也。而人亦有此六气。是以正邪之中人也。 微见于色。色、气色也。中于气。故微见于色。不知于身。若有若无。若亡若存。夫天之六气。 有正有邪。如虚邪之中于身也。洒淅动形。虚者。八正之虚邪气。形者。皮肉筋脉之有形。此节 论天地之气。中于人也。有病在气而见于色者。有病在形而见于脉者。有病在气而见于尺肤者。有 病在形而见于尺脉者。有病在气而应于形者。有病在形而应于气者。邪之变化。无有恒常。而此身 之有形无形。亦莫知其情。故能参合而行之者。斯可为上工也。玉师曰。天之正气。而偏寒偏热。 偏湿偏燥。故曰正邪。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闻之。见其色。知其病。名曰明。按其脉。知其病。命曰神。问其病。 知其处。命曰工。余愿闻见而知之。按而得之。问而极之。为之奈何。岐伯答曰。夫色脉与尺之 相应也。如鼓桴影响之相应也。不得相失也。此亦本末根叶之出候也。故根死则叶枯矣。色脉形肉。 不得相失也。故知一则为工。知二则为神。知三则神且明矣。黄帝曰。愿卒闻之。岐伯答曰。色 青者其脉弦也。赤者其脉钩也。黄者其脉代也。白者其脉毛。黑者其脉石。见其色而不得其脉。反得 其相胜之脉则死矣。得其相生之脉则病已矣。 此论色脉与尺之相应。如桴鼓影响。不得相失者也。夫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乃五脏五行之 神气。而见于色也。脉者。荣血之所循行也。尺者。谓脉外之气血。循手阳明之络。而变见于尺肤。 脉内之血气。从手太阴之经。而变见于尺寸。此皆胃腑五脏所生之气血。本末根叶之出候也。形肉 。谓尺肤也。知色脉与尺之三者。则神且明矣。青黄赤白黑。五脏五行之气色也。弦钩代毛石。五 脏五行之脉象也。如影响之相应者也。故色青者其脉弦。色赤者其脉钩。见其色而得脉之相应。犹 坤道之顺承天也。如色青而反见毛脉。色赤而反见石脉。此阴阳五行之反胜故死。如色青而得石脉。 色赤而得代脉。此色生于脉。阳生于阴。得阳生阴长之道。故其病已矣。 黄帝问于岐伯曰。五脏之所生。变化之病形何如。岐伯答曰。先定其五色五脉之应。其病乃 可别也。黄帝曰。色脉已定。别之奈何。岐伯曰。调其脉之缓急大小滑涩。而病变定矣。黄帝曰。 调之奈何。岐伯答曰。脉急者。尺之皮肤亦急。脉缓者。尺之皮肤亦缓。脉小者。尺之皮肤亦减而 少气。脉大者。尺之皮肤亦贲而起。脉滑者。尺之皮肤亦滑。脉涩者。尺之皮肤亦涩。凡此变者。 有微有甚。故善调尺者。不待于寸。善调脉者。不待于色。能参合而行之者。可以为上工。上工十 全九。行二者为中工。中工十全七。行一者为下工。下工十全六。 此论五脏所生之病。别其变化。先当调其五色五脉。色脉已定。而后调其尺肤与尺寸之脉。夫 尺肤之气血。出于胃腑。水谷之精。注于脏腑之经隧。而外布于皮肤。寸口尺脉之血气。出于胃 腑。水谷之精。荣行于脏腑经脉之中。变见于手太阴之两脉口。皆五脏之血气所注。故脉急者。尺 之皮肤亦急。脉缓者。尺之皮肤亦缓。 如桴鼓之相应也。故善调尺者。不待于寸口之脉。善调脉者。不待于五者之色。能参合而行之。斯 可为上工矣。夫数始于一奇二偶。合而为三。三而两之成六。三而三之成九。此三才三极之道也。 生于一而成于十。阴阳相得而各有合。此河图之数也。知者。知天地阴阳始终变化之道。故能全九 十之大数。水数成于六。火数成于七。水即是精血。火即是神气。中工仅知血气之诊。故能全水火 之成。下工血气之诊。亦不能全知矣。故曰能参合而行之者。可以为上工。行者。谓色脉应天地阴 阳之理数。贤者则而行之。 黄帝曰。请问脉之缓急大小滑涩之病形何如。岐伯曰。臣请言五脏之病变也。心脉急甚者为 。微急为心痛引背。食不下。缓甚为狂笑。微缓为伏梁在心下。上下行。时唾血。大甚为喉 。 微大为心痹引背。善泪出。小甚为善哕。微小为消瘅。滑甚为善渴。微滑为心疝引脐。小腹鸣。涩 甚为喑。微涩为血溢。维厥。耳鸣颠疾。(哕音诲如车惊声而有节) 此论五脏各有六者之变病。本于寒热血气之不和。与外受邪气。内伤忧恐之不同也。缓急大小 滑涩。阴阳寒热血气之纲领也。下章曰诸急多寒。缓者多热。大者多气少血。小者血气皆少。滑者阳 气盛。微有热。涩者多血少气。微有寒。心为火脏。故寒甚则为 。盖手足诸节。神气之所游行 出入。寒伤神气。故 也。微急为心痛引背。盖甚则心脏之神气受伤。微则薄于宫城之分也。食 气入胃。浊气归心。心气逆故食不下。缓甚则心气有余。心藏神。神有余则笑不休。伏梁。乃心下有 余之积。故微主邪薄于心下也。心主血。热则上溢而时唾血也。喉 者。喉中 然有声。宗气积于 胸中。上出喉咙。以贯心脉而行呼吸。心气盛。故喉中有声也。心气微盛。则逆于心下。而为心痹 引背。行于上。则心精随气上凑于目而泪出矣。心脏虚。则火土之气弱。故为 善哕。哕、呃逆也。夫五脏主藏精者也。五脏之血气皆少。则津液枯竭而为消瘅。消瘅者。三消之 证。心肺主上消。脾胃主中消。肝肾主下消也。滑则阳气盛而有热。盛于上则善渴。微在下则少 腹当有形也。心主言。心气少故为喑。血多故溢于上也。维、四维也。心为阳中之太阳。阳气少。 故手足厥冷也。南方赤色。入通于心。开窍于耳。心气虚。故耳鸣颠疾。按、金匮要略曰。五脏病 各有十八。合为九十病。盖一脏有六变。三六而变引十八病。玉师曰。缓急大小滑涩。五脏之六变 也。五六而变为三十。三而三之。合为九十。惟智者明之。故曰上工十全九。 肺脉急甚为癫疾。微急为肺寒热。怠惰咳唾血。引腰背胸。若鼻息肉不通。缓甚为多汗。微缓 为痿 。偏风。头以下汗出不可止。大甚为胫肿。微大为肺痹引胸背。起恶日光。小甚为泄。微小 为消瘅。滑盛为息贲上气。微滑为上下出血。涩甚为呕血。微涩为鼠 。在颈支腋之间。下不胜其 上。其应善 矣。(贲音奔 音酸) 肺主清金而畏寒。寒甚则为癫疾。所谓重阴则癫也。肺寒热者。皮寒热也。寒在皮毛。故微急 也。主肺气。怠惰咳唾血。引腰背胸。鼻若有息肉而气不通。皆肺气虚寒之所致。缓则热甚。故多 汗。肺热叶焦。则为痿也。鼠 。寒热病也。其本在脏。其末在脉。肺主百脉。是以微涩之有热。 微涩之有寒。皆为鼠 在颈腋之间。本经曰。偏枯身偏不用。病在分腠之间。盖病在皮肤。为肺寒 热。病在血脉。为寒热鼠 。在分腠则为偏风。肺主周身之气而朝百脉也。腠理开。故头以下汗出 不可止。头以下者。颈项胸背之间。肺之外部也。大主多气少血。气盛于下。则为胫肿。微盛于上。 则为肺痹引胸背。盖气从下而上也。日光。太阳之火。阴血少。故恶日光。金畏火也。 小则气血皆虚而为泄。肺与大肠为表里也。微小则为消瘅。肺主津水之生原也。滑主阳气盛。故 为息贲上气。微则上下出血。血随气行者也。涩主多血少气。血多气少。则血留不行。故为呕血。 者。阴寒而 削不能行。肺主气而发原在下。少气有寒。则下不胜其上矣。 肝脉急甚者为恶言。微急为肥气。在胁下。若复杯。缓甚为善呕。微缓为水瘕痹也。大甚为内 痈。善呕衄。微大为肝痹阴缩。咳引小腹。小甚为多饮。微小为消瘅。滑甚为 疝。微滑为遗溺。 涩甚为溢饮。涩微为 挛。筋痹。( 音颓) 肝主语。在志为怒。肝苦急。故急甚为恶言。微急为肥气。在胁下。若复杯。皆有余之气也。 食气入胃。散精于肝。缓主多热。热则肝气逆。故善呕。水瘕痹者。亦食饮之所积也。本经曰。喜 怒不测。饮食不节。阴气不足。阳气有余。荣气不行。乃发为痈。大主肝气盛。盛则郁怒而不得 疏达。故为内痈。呕衄。肝气逆于上也。阴缩。肝气逆于下也。肝脉抵少腹。上注肺。咳引小腹 者。经气逆于上下也。小者。血气皆少。少则木火盛。故多饮。及为消瘅也。滑主气盛而热。故为 疝。肝主疏泄。肝气盛而热。故遗溺也。溢饮者。饮留于四肢。则经脉阻滞。故脉涩。肝气 虚而有寒。故为 挛筋痹。肝主筋也。 脾脉急甚为 。微急为膈中。食饮入而还出。后沃沫。缓甚为痿厥。微缓为风痿。四肢不用。 心慧然若无病。大甚为击仆。微大为疝气。腹里大。脓血在肠胃之外。小甚为寒热。微小为消瘅。 滑甚为 癃。微滑为虫毒 蝎腹热。涩甚为肠 。微涩为内 。多下脓血( 音回同 ) 者。急而收引。 者。纵而懈弛。脾主四肢。故急甚为 。脾有寒不能运化饮食。故为 膈中。食饮入而还出。 后沃沫。盖不能游溢津液。上归于肺。四布于皮毛。故涎沫之从口出也。痿厥风痿。皆四肢瘫痪而 不为所用。甚则从中而病见于外。微则病在外而不及于中。故心慧然若无病也。大乃太过之脉。脾为 孤脏。中央土以灌四旁。太过则令人四肢不举。故为击仆。若击之而仆地也。疝气腹里大。脓血在 肠胃之外。皆有余之积聚也。寒热者。血气虚也。脾虚而不能为胃行其津液。故为消瘅。脾为阴湿 之土。湿热则为疝 。为小便闭癃。湿热则生虫也。脾气虚而有寒。则为肠 。多血少气。故下脓 血也。 肾脉急甚为骨癫疾。微急为沉厥奔豚。足不收。不得前后缓甚为折脊。微缓为洞。洞者食不化。 下嗌还出。大甚为阴痿。微大为石水。起脐以下至小腹 然。上至胃脘。死不治。小甚为洞泄。微 小为消瘅。滑盛为癃 。微滑为骨痿。坐不能起。起则目无所见。涩甚为大痈。微涩为不月。沉痔。 肾为阴脏而主骨。阴寒太甚。故为骨癫疾。肾为生气之原。正气虚寒。则为沉厥。虚气反逆。 故为奔豚。阴寒在下。故足不收。肾开窍于二阴。气虚不化。故不得前后也。督脉属肾贯脊。缓则 督脉懈弛。故脊折也。戊癸合而化生火土。以消入胃之食饮。肾气缓。故食不化而还出也。阴痿者。 阴器痿而不举。石水。肾水也。上至胃脘。水泛而土败也。肾气虚则为洞泄。精血不足。则为消瘅。 肾有热。则为小便闭癃。为睾丸肿 。骨痿坐不能起。热伤肾气也。目无所见。热伤骨精也。血气 皆始于肾。涩则血气阻滞。故为大痈。气血不行。故为女子不月。为沉痔。 黄帝曰。病之六变者。刺之奈何。岐伯答曰。诸急者多寒。缓者多热。大者多气少血。小者血 气皆少。滑者阳气盛。 微有热。涩者多血少气。微有寒。是故刺急者。深内而久留之。刺缓者。浅内而疾发针。以去其 热。刺大者。微泻其气。无出其血。刺滑者。疾发针而浅内之。以泻其阳气而去其血。刺涩者。必 中其脉。随其逆顺而久留之。必先按而循之。已发针。疾按其 。无令其出血。以和其脉。诸小者。 阴阳形气俱不足。勿取以针。而调以甘药也。(内叶讷泻本作写去声 音委) 六变者。五脏之所生。变化之病形。有缓急大小滑涩之六脉。此缘阴阳血气寒热之不和。而 变见于脉也。寒气收劲。故脉急。热气散弛。故脉缓。宗气荣气行于脉中。卫气行于脉外。故大主 多气。如血气皆少。则脉小也。阳气盛而微有热。则脉行滑利。气少则脉行涩滞。血随气行者也。 深内而久留之者。俟阳气至而针下热也。浅内而疾发针者。去其热也。气盛者微泻其气。无出其血。 使阴阳血气之和调也。滑者。疾发针而浅内之。泻脉外之阳热也。针者。必中其脉。随其逆顺而久 留之。调经脉外内之血气也。必先按而循之。致脉外之气也。疾按其 。无令其出血。以和其脉。 无令皮肤之血出。使脉外之气以和于脉中也。夫针者。所以调阴阳血气之不和。若血气皆少者。必 须调以甘药。非针之可能资生也。按、刺涩者曰必中其脉。要知刺急刺缓。取脉外之气也。刺大刺 滑。泻脉外之阳。以和脉内之血也。刺涩者必中其血。随其逆顺。必先按而循之。调脉内之血。 以致脉外之气也。勿取以针。调以甘药者。血气之生于阳明也。当知血气乃胃腑水谷之精。有行于 皮肤之外者。有行于经脉之内者。外内贯通。环转不息。故善调尺者。不待于寸。善调脉者。不待 于色。能参合而行之。可为上工。上工者。知阴阳血气之终始出入者也。 黄帝曰。余闻五脏六腑之气。荥输所入为合。令何道从入。入安连过。愿闻其故。岐伯答曰。 此阳脉之别入于内。属于腑者也。 按、脏腑之十二经脉。出于指井者。受皮肤之气血。溜于荥。注于输。入于肘膝而为合。故 帝问五脏六腑之气。荥输所入为合。令何道从入。入安连过。谓从荥输所入为合之气血。从何道而 入。入安所连而为合。安所行过而相连。帝总问五脏六腑者。盖欲访明脏之五输。腑之六输。所出 所入之原流。然此已论于本输篇内。故伯只答六腑之合。皆在于足之原因。再按脉外之卫气。出于 足之阳明。上冲于头面。散行于三阳。脉外之气血。从手阳明之五里。布散于肤表。是手足诸阳之 气。皆从上而下。复从足趾井入于脉中。从足而交于手。故曰六腑之经脉。皆出于足之三阳。上合 于手也。此阳气之出于地中。营运于天表。复从下而贯于地脉经水之中。 黄帝曰。荥输与合。各有名乎。岐伯答曰。荥输治外经。合治内腑。黄帝曰。治内腑奈何。岐 伯曰。取之于合。黄帝曰。合各有名乎。岐伯答曰。胃合于三里。大肠合入于巨虚上廉。小肠合入 于巨虚下廉。三焦合入于委阳。膀胱合入于委中央。胆合入于阳陵泉。黄帝曰。取之奈何。岐伯答 曰。取之三里者。低跗取之。巨虚者。举足取之。委阳者。屈伸而索之。委中者。屈而取之。阳 陵泉者。正竖膝予之。脐下至委阳之阳取之。取诸外经者。揄申而从之。(揄音于引也抒也) 此申明三阳之气。外合于三阳之经。三阳之经。内合于六腑也。所谓太阳少阳阳明者。三阳 之气也。营运于脉外。与六腑之经脉相合。脉外之气与经脉合于荥输之间。是以荥输治外经。治在外之经脉也。 脉内之血气。与三阳之气。合于肘膝之间。是以合治内腑。盖脉中之血气。六腑之所出也。三里巨 虚。皆足阳明之经。巨虚上下廉。乃手太阳阳明之合。故取三里者。低跗取之。以足经之在下也。 巨虚者。举足取之。欲其伸舒于上也。委阳者。足太阳之经。三焦之合。屈伸而索之者。索三焦之 气。往来于上下也。膀胱主水。故屈而取之。少阳属木。故竖膝予之。使木气之条达也。脐下至 委阳之阳取之者。谓胆与三焦。总属少阳之气也。盖言在经脉。则有手足之分。合于三阴三阳之气。 又无分手与足也。取诸外经者。取五脏六腑之荥输也。揄申而取之者。伸舒其四体。使经脉之流 通也。帝始问五脏六腑之荥输。伯只答六腑之合。而未言取诸外经。君臣反复问答。盖以详明阴阳 血气之出入。经脉外内之贯通。 黄帝曰。愿闻六腑之病。岐伯答曰。面热者。足阳明病。鱼络血者。手阳明病。两跗之上脉 坚陷者。足阳明病。此胃脉也。 此复申明脉外之气血。从手足阳明之所出也。卫气者。乃阳明之悍气。上冲于头。循目 耳 前。散行于三阳。复循牙车。合阳明。并下人迎。合于颔脉。注足阳明。以下行至跗上。故曰面 热者足阳明病。盖以征卫气之悍热太过。而上行于面也。两跗之上。脉坚陷者。足阳明病。盖以 征阳明之气。合于颔脉。以下行至跗上也。阳明之气。下合于胃脉。故曰此胃脉也。夫五脏六腑之 经脉。外合于六气。则为阳明为太阳为太阴。内合于脏腑。则为胃脉为心脉肾脉也。盖脏腑之气。 内合五行。五行外合于六气者也。胃腑所出之血气。别走于脉外者。 注脏腑之大络。从大络而外渗于孙络皮肤。循手阳明之经。大会于尺肤以上鱼。犹脉内之血气。大 会于手太阴之尺寸也。故曰鱼络血者。手阳明病。盖以征脉外之气血。大会于手阳明也。是以帝问 六腑之病。而伯先答手足之阳明。然后论及六腑。盖以申明脉外之气血。出于手足之阳明也。本经 多因病假针。以明阴阳血气之生始出入。脏腑经脉之外内贯通。学人识之无忽。 大肠病者。肠中切痛。而鸣濯濯。冬日重感于寒即泄。当脐而痛。不能久立。与胃同候。取巨 虚上廉。 大肠者传道之官。故病则肠中切痛而鸣濯濯。阳明秉清金之气。故冬日重感于寒即泻。当脐而 痛。大肠主津液。津液者。淖泽注于骨。故病而不能久立也。大肠属胃。故与胃同候。取胃经之巨 虚上廉。 胃病者。腹 胀。胃脘当心而痛。上肢两足膈咽不通。食饮不下。取之三里也。 腹者肠胃之郛郭。胃脘在鸠尾内。正当心处。故病则腹 胀。胃脘当心而痛。上肢。心肺之 分。两胁。肝之分也。食饮入胃。散精于肝。浊气归心。输布于肺。胃病则气逆而不能转输。是以 上肢两胁膈咽不通。食饮不下。当取之三里也。 小肠病者。小腹痛。腰脊控睾而痛。时窘之后。当耳前热。若寒甚。若独肩上热。甚及手小 指次指之间热。若脉陷者。此其候也。手太阳病也。取之巨虚下廉。(睾音皋阴丸也) 小肠病者。谓病小肠之腑气也。小肠名赤肠。为受盛之府。上接于胃。下通大肠。从阑门济 泌别汁而渗入膀胱。其气与膀胱相通。是以小腹痛。腰脊控睾而痛。时窘之后。当耳前热者。病腑 气而痛窘之后。则入于手之 经脉矣。手太阳之脉。起于小指之端。循臂出肩解。上颊入耳中。至目 。脉陷者。此太阳之经 脉病也。故首提曰小肠病。末结曰手太阳病。是腑气之从下而上。合于手太阳之经。故当取之巨 虚下廉。 三焦病者。腹气满。小腹尤坚。不得小便。窘急。溢则水留即为胀。候在足太阳之外大络。大 络在太阳少阳之间。亦见于脉。取委阳。 三焦者。下约膀胱。为决渎之府。病则气不输化。是以膈气满而不得小便也。不得小便。则 窘急而水溢于上。留于腹中而为胀。候在足太阳经外之大络。大络在太阳少阳经脉之间。其脉亦见 于皮部。当取之委阳。此言六腑之气。皆从足三阳之别络。而通于经脉者也。开之曰。按足三阳之 脉。循于足者。亦皆系支别。 膀胱病者。小腹偏肿而痛。以手按之。即欲小便而不得。肩上热。若脉陷。及足小趾外廉。及 胫踝后皆热。若脉陷。取委中央。(踝叶瓦去声) 膀胱者。津液之府。气化则出。腑气病。故小腹肿痛。而不得小便也。肩上足小趾外廉。及 胫踝后。乃足太阳经脉之所循。若热而脉陷。此病腑而及于经矣。故当取委中之中央。 胆病者。善太息。口苦。呕宿汁。心下淡淡。恐人将捕之。嗌中 然。数唾。在足少阳之 本末。亦视其脉之陷下者灸之。其寒热者。取阳陵泉。 胆病。则胆气不升。故太息以伸出之。口苦呕宿汁者。胆汁也。心下淡淡。恐人将捕之者。胆 气虚也。嗌中 然数唾者。少阳之脉病也。足少阳经脉之本在下。其末在颈嗌之间。宜灸之以起 陷下之脉气。其寒热者。少阳之枢证也。当以经取之。少阳之经气。外内出入者也。 黄帝曰。刺之有道乎。岐伯答曰。刺此者。必中气穴。无中肉节。中气穴则针游于巷。中肉 节则皮肤痛。补泻反则病益笃。中筋则筋缓。邪气不出。与其真相搏。乱而不去。反还内着。用 针不审。以顺为逆也。(中去声着音着) 气穴者。腑气所注之经穴。故中气穴则针游于巷。即气穴论之。所谓游针之居。言针入有间。 恢恢乎有余地矣。此言腑邪之从经脉而出于气穴。即上章面热者足阳明病。鱼络血者手阳明病。谓 腑气之从经脉而出于皮肤也。皮肉筋骨。脉外之气分也。若中肉节。即皮肤痛。中筋则筋缓。邪气 不出。与其真气相乱而不去。反还内着。言刺皮肉筋骨。使腑邪不能从气穴而出。元真之气。反 内着而与邪相乱。盖言脉外之气血。合于经脉。而复通于内腑。即上章所谓两跗之上。脉坚陷者足 阳明病。余故曰。本经多因病假针。以明阴阳血气之生始出入。宜顺而不宜逆也。张开之曰。有 邪处泻邪。无邪处补正。邪在经脉而不在肉节。故当泻气穴以去之。反补其肌腠之元真。则真气入 而与邪相搏。故曰补泻反。则病益笃。 卷一

第6章 根结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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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伯曰。天地相感。寒暖相移。陰陽之道。孰少孰多。陰道偶。陽道奇。發於春夏。陰氣少。 陽氣多。陰陽不調。何補何瀉。發於秋冬。陽氣少。陰氣多。陰氣盛而陽氣衰。故莖葉枯槁。溼雨 下歸。陰陽相移。何瀉何補。奇邪離經。不可勝數。不知根結。五臟六腑。折關敗樞。開闔而走。 陰陽大失。不可復取。九針之玄。要在終始。故能知終始。一言而畢。 不知終始。針道鹹絕。(奇音箕) 此章論三陰三陽之氣。主開主闔主樞。乃無形之氣。出入於外內。而合於有形之經也。夫人之 陰陽。應天之六氣。天之六氣。合於四時。春夏主陽。故發於春夏。陰氣少。陽氣多。秋冬主陰。 故發於秋冬。陽氣少。陰氣多。發者。謂人之陰陽開闔。應天地之四時。是以春夏人迎微大。秋冬 寸口微大。如是者是爲平人。奇邪離經者。邪不入於經。流於大絡。而生奇病。言邪之變易。不可 勝數也。根結者。六氣合六經之本標也。開闔樞者。臟腑陰陽之六氣也。終始者。經脈血氣之始 終也。 太陽根於至陰。結於命門。命門者目也。陽明根於厲兌。結於顙大。顙大者鉗耳也。少陽根於 竅陰。結於蔥籠。蔥籠者耳中也。太陽爲開。陽明爲闔。少陽爲樞。故樞折則肉節瀆而暴疾起矣。 故暴病者。取之太陽。視有餘不足。瀆者。皮膚宛焦而弱也。闔折則氣無所止息而痿疾起矣。故痿疾者。 取之陽明。視有餘不足。無所止息者。真氣稽留。邪氣居之也。樞折。即骨徭而不安於地。故骨徭 者取之少陽。視有餘不足。骨徭者。節緩而不收也。所謂骨徭者。搖故也。當窮其本也。(徭與皋 陶陶字同音) 太陽太陰爲開。陽明厥陰爲闔。少陽少陰爲樞者。三陰三陽之氣也。太者氣之盛。故主開。陽 明者。兩陽合明。厥陰者。兩陰交盡。故主闔。少者初生之氣。故主樞。此陰陽之六氣。內合臟腑。 外合六經。應司天在泉之氣。營運環轉之不息。而復通貫於地道經水之中。外內出入者也。夫外合 於六經。有循經而合者。如傷寒之病。在六氣相傳。雖見六經之證。而氣不入於經也。有入於經而 合者。根結是也。根者。經氣相合而始生。結者。經氣 相將而歸結於命門蔥籠之間。復從此而出於氣街。走空竅而仍行於脈外也。命門者。太陽爲水火生 命之原。目竅。乃經氣所出之門也。顙大者。頏顙也。在上 之中。兩耳之間。故曰鉗耳。蔥籠者。 耳中也。如蔥之通氣於上也。此三陽之氣。隨經而歸結於此。復出於氣街也。行於氣分。故能爲開 爲闔爲樞。出入於形身臟腑之外內。開闔如戶扉。樞猶轉紐。舍樞則不能開闔。舍開闔則無從運樞。 此三陽之氣。互相出入於經脈皮膚。形身臟腑之外內者也。太陽之氣主皮膚。故開折則肉節瀆而暴 疾起矣。宗氣者。陽明之所生。上出於喉以司呼吸。而行於四肢。故闔折則氣無所止息。而痿疾起 矣。少陽主骨。故樞折則骨節緩而不收也。陰陽離合論曰。太陽根起於至陰。名曰陰中之陽。陽 明根起於厲兌。名曰陰中之陽。少陽根起於竅陰。名曰陰中之少陽。三陰三陽之氣。皆從陰而生。 自下而上。故當窮其本也。玉師曰。三陽之氣。循經而出於氣街。上於面而走空竅。太陽精陽之氣。 上走於目而爲睛。少陽之彆氣。走於耳而爲聽。陽明之宗氣。上出於鼻而爲臭。目之開闔。耳之 聽聞。鼻之呼吸。是三陽之氣。上走於空竅。而爲開闔樞也。宗氣者。陽明之所生。上出於肺。 以司呼吸。頏顙者。鼻之內竅。通於喉嚨。故頏顙不開。則洞涕不收。是陽明之氣。上出於鼻而 爲臭。 太陰根於隱白。結於太倉。少陰根於湧泉。結於廉泉。厥陰根於大敦。結於玉英。絡於膻中。 太陰爲開。厥陰爲闔。少陰爲樞。故開折則倉廩無所輸。膈洞。膈洞者。取之太陰。視有餘不足。 故開折者。氣不足而生病也。闔折則氣絕而喜悲。悲者取之厥陰。視有餘不通。樞折則脈有所結而 不通。不通者取之少陰。視有餘不通。有結者皆取之不足。 太倉者。舌本也。脾爲倉廩之官。其脈連舌本。散舌下。使之迎糧。故結於舌本。名曰太倉。 廉泉。任脈穴。在喉上四寸中央。任脈發原於腎。故結於腎之廉泉。衛氣篇曰。厥陰標爲背俞。 是玉英當在背俞之間。絡於膻中者。肝脈貫膈也。脾爲倉廩之居。故開折則氣不足而爲膈洞。膈者。 上不開而不受納。洞者。下關折而飧泄也。厥陰爲兩陰交盡。陰盡而一陰始生。故闔折則生氣絕 而喜悲。一陽之氣發於腎臟。志不舒故喜悲也。少陰主脈。故樞折則脈有所結而不通。不通者取 之少陰。視有餘不足。有結者皆取之不足。蓋有餘者。邪結之有餘。不足者。正氣之不足。通其 正氣。則結自解矣。按九針篇。缺盆之中任脈也。頸中央之脈。督脈也。腋內動脈。手太陰也。腋 下三寸。手心主也。蓋手太陰心主。出於胸氣之街。少陰厥陰。從任督二脈。出於頭氣之街也。玉 師曰。廉泉玉英。上液之道也。玉英。謂脣內之齦交。蓋腎臟之精液。一從任脈而出於舌下之廉 泉。一從脊骨髓空而上通於腦。腦空在腦後三分。顱際銳骨之下。一在齦基下。一在項後伏骨下。 一在脊骨上空。在風府上。是骨之精髓。從脊骨上空。上通於腦。而下滲於齦基。督脈循於脊骨。 厥陰肝脈。與督脈上會於巔而下玉英。英、HT 也。謂齒白如玉HT 也。 足太陽根於至陰。溜於筋骨。注於崑崙。入於天柱飛揚也。足少陽根於竅陰。溜於丘墟。注 於陽輔。入於天容光明也。足陽明根於厲兌。溜於衝陽。注於大陵。入於人迎豐隆也。手太陽根於 少澤。溜於陽穀。注於少海。入於天窗支正也。手少陽根於關衝。溜於陽池。注於支溝。入於天 牖外關也。手陽明根於商陽。溜於合谷。注於陽溪。入於扶突偏歷也。此所謂十二經者。盛絡皆 當取之。 上章統論三陰三陽之氣。合於六經。根於下而結於上。此復分論三陽之氣。入於手足之經。 皆循頸項而上出。故曰此十二經者。盛絡皆當取之。蓋氣留於脈絡。則絡盛。取而瀉之。使三陽之 氣。仍上出於脈外也。飛揚、光明、豐隆、支正、外關、偏歷。在經穴合穴兩者之間。夫曰所入 爲合者。謂脈外之氣血。從井而溜於脈中。至肘膝而與脈內之血氣相合。故曰脈入爲合。此論三陽 之氣。從井而入於脈中。上入於頸項之天柱、天容、人迎、天窗、天牖、扶突、而上出於頭面。與 血氣之溜於滎。注於輸。行於經。入於合者之不同。故另提曰。飛揚、光明、豐隆、支正。蓋以 分別陽氣與榮血。出入於經脈外內之不同也。是以所論一次脈二次脈者。謂手足之十二經脈。皆 從四肢之五輸而歸於中。復從中而上出頸項。 此章論三陰三陽之氣。合於六經而復出於脈外。五十二篇論榮氣。七十一篇論宗氣。蓋三陰三 陽榮氣宗氣。相將而行於經脈皮膚。形身臟腑外內出入。環轉無端。是以數篇辭句相同。而所論 者各別。學人分而論之。合而參之。人之陰陽血氣。有形無形。應天地之五運六氣。寒暑往來。 如桴鼓應響之相合也。 一日一夜五十營。以營五臟之精。不應數者。名曰狂生。所謂五十營者。五臟皆受氣。持其 脈口。數其至也。五十動而不一代者。五臟皆受氣。四十動一代者。一髒無氣。三十動一代者。 二髒無氣。二十動一代者。三髒無氣。十動一代者。四髒無氣。不滿十動一代者。五臟無氣。予之 短期。要在終始。所謂五十動而不一代者。以爲常也。以知五臟之期。予之短期者。乍數乍疏也。 (首數字去聲次數字上聲末數字葉朔予與同) 此言三陰三陽之氣。外循於經脈。內榮於五髒。五臟主藏精者也。氣營五臟之精。五臟皆以 受氣。精氣之相合也。夫五臟生於五行。五行之氣。本於十幹合化。是以五臟五十動而不一代者。以爲常也。代 者。止而不還也。乍數乍疏者。死脈見也。要在終始者。大要在終始篇之生於六氣。而死於六經 也。 黃帝曰。逆順五體者。言人骨節之大小。肉之堅脆。皮之濃薄。血之清濁。氣之滑澀。脈之 長短。血之多少。經絡之數。餘已知之矣。此皆布衣匹夫之事也。夫王公大人。血食之君。身體 柔脆。肌肉軟弱。血氣 悍滑利。其刺之徐疾淺深多少。可得同之乎。岐伯答曰。膏粱菽藿之味。 何可同也。氣滑即出疾。其氣澀則出遲。氣滑則針小而入淺。氣澀則針大而入深。深則欲留。淺則欲 遲。以此觀之。刺布衣者。深以留之。刺大人者。微以徐之。此皆因氣 悍滑利也。 此言三陰三陽。本於五谷五畜五菜五味之所生也。逆順五體者。謂三陰三陽之氣。出入於皮 膚經脈之外內。交相逆順而行。有疾有徐也。夫行於脈外之皮薄肉脆者則行疾。皮濃肉堅者則行 遲。行於脈中之血清脈短者則出疾。血濁脈長者則出遲。此因有形之皮肉血脈而疾遲也。然又有 因於無形而爲之疾遲者。氣之滑澀也。膏、謂膏肥之濃味。粱、稻也。王公貴人。美其食。濃其 味。則肌肉柔弱。血氣滑利而行疾。山野之人。啜菽茹藿。則其氣澀而行遲。此貴賤所秉之氣不 同。而氣生於味也。黃載華曰。皮濃肉堅。血氣和緩者多壽。皮薄肉弱。血氣 悍者少壽。王公 大人。膏粱濃味。則身體柔脆。肌肉軟弱。血氣 悍滑利。不若田野之人。飲食淡薄之多壽也。 此勉富貴之人。當節飲食。不宜過於濃味。 黃帝曰。形氣之逆順奈何。岐伯曰。形氣不足。病氣有餘。是邪勝也。急瀉之。形氣有餘。 病氣不足。急補之。形氣不 足。病氣不足。此陰陽氣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刺之則重不足。重不足則陰陽俱竭。血氣皆盡。 五臟空虛。筋骨髓枯。老者絕滅。少者不復矣。形氣有餘。病氣有餘。此謂陰陽俱有餘也。當瀉 其邪。調其虛實。故曰有餘者瀉之。不足者補之。此之謂也。故曰刺不知逆順。真邪相搏。滿而補 之。則陰陽四溢。腸胃充郭。肝肺內 。陰陽相錯。虛而瀉之。則經脈空虛。血氣竭枯。腸胃HT 闢。 皮膚薄着。毛腠夭焦。予之死期。故曰用針之要。在於知調陰與陽。調陰與陽。精氣乃光。合神 與氣。使神內藏。故曰上工平氣。中工亂脈。下工絕氣危生。故曰下工。不可不慎也。必審五 髒變化之病。五脈之應。經絡之實虛。皮之柔脆。而後取之也。 形氣。謂皮肉筋骨之形氣。病氣。謂三陰三陽之經氣。爲邪所病也。病氣之有餘不足者。陰 陽血氣之實虛也。邪氣勝者急瀉之。血氣虛者急補之。刺者所以取氣也。故陰陽氣俱不足者。不可 刺之。血氣皆盡。五臟空虛者。血氣之內榮於五髒也。筋骨髓枯者。血氣之外濡於筋骨也。陰陽 俱有餘者。當瀉其邪。調其虛實。蓋邪之所湊。其正必虛。故當瀉其邪。而兼調正氣之虛實也。滿 而補之。則陰陽四溢。溢於外也。腸胃充郭。肝肺內 。溢於內也。外內皆溢。則陰陽相錯矣。HT 、 虛怯也。闢、僻積也。血氣盛則充膚熱肉。血獨盛則淡滲皮膚。生毫毛。 經脈空虛。血氣竭枯。是以腸胃HT 闢。皮膚薄着。毛腠夭焦。而可與之死期矣。調陰與陽。 精氣乃光。陰陽精氣之相合也。合形與氣。使神內藏。形氣爲神之外固也。言能調其陰陽。則精 神形氣。外華而內藏矣。夫三陰三陽之經氣。有因於外邪所傷者。有因於五臟之病而變應於脈者。 故當審其外內虛實而調之。斯可爲上工也。 卷一

简体对照

岐伯曰。天地相感。寒暖相移。阴阳之道。孰少孰多。阴道偶。阳道奇。发于春夏。阴气少。 阳气多。阴阳不调。何补何泻。发于秋冬。阳气少。阴气多。阴气盛而阳气衰。故茎叶枯槁。湿雨 下归。阴阳相移。何泻何补。奇邪离经。不可胜数。不知根结。五脏六腑。折关败枢。开阖而走。 阴阳大失。不可复取。九针之玄。要在终始。故能知终始。一言而毕。 不知终始。针道咸绝。(奇音箕) 此章论三阴三阳之气。主开主阖主枢。乃无形之气。出入于外内。而合于有形之经也。夫人之 阴阳。应天之六气。天之六气。合于四时。春夏主阳。故发于春夏。阴气少。阳气多。秋冬主阴。 故发于秋冬。阳气少。阴气多。发者。谓人之阴阳开阖。应天地之四时。是以春夏人迎微大。秋冬 寸口微大。如是者是为平人。奇邪离经者。邪不入于经。流于大络。而生奇病。言邪之变易。不可 胜数也。根结者。六气合六经之本标也。开阖枢者。脏腑阴阳之六气也。终始者。经脉血气之始 终也。 太阳根于至阴。结于命门。命门者目也。阳明根于厉兑。结于颡大。颡大者钳耳也。少阳根于 窍阴。结于葱笼。葱笼者耳中也。太阳为开。阳明为阖。少阳为枢。故枢折则肉节渎而暴疾起矣。 故暴病者。取之太阳。视有余不足。渎者。皮肤宛焦而弱也。阖折则气无所止息而痿疾起矣。故痿疾者。 取之阳明。视有余不足。无所止息者。真气稽留。邪气居之也。枢折。即骨徭而不安于地。故骨徭 者取之少阳。视有余不足。骨徭者。节缓而不收也。所谓骨徭者。摇故也。当穷其本也。(徭与皋 陶陶字同音) 太阳太阴为开。阳明厥阴为阖。少阳少阴为枢者。三阴三阳之气也。太者气之盛。故主开。阳 明者。两阳合明。厥阴者。两阴交尽。故主阖。少者初生之气。故主枢。此阴阳之六气。内合脏腑。 外合六经。应司天在泉之气。营运环转之不息。而复通贯于地道经水之中。外内出入者也。夫外合 于六经。有循经而合者。如伤寒之病。在六气相传。虽见六经之证。而气不入于经也。有入于经而 合者。根结是也。根者。经气相合而始生。结者。经气 相将而归结于命门葱笼之间。复从此而出于气街。走空窍而仍行于脉外也。命门者。太阳为水火生 命之原。目窍。乃经气所出之门也。颡大者。颃颡也。在上 之中。两耳之间。故曰钳耳。葱笼者。 耳中也。如葱之通气于上也。此三阳之气。随经而归结于此。复出于气街也。行于气分。故能为开 为阖为枢。出入于形身脏腑之外内。开阖如户扉。枢犹转纽。舍枢则不能开阖。舍开阖则无从运枢。 此三阳之气。互相出入于经脉皮肤。形身脏腑之外内者也。太阳之气主皮肤。故开折则肉节渎而暴 疾起矣。宗气者。阳明之所生。上出于喉以司呼吸。而行于四肢。故阖折则气无所止息。而痿疾起 矣。少阳主骨。故枢折则骨节缓而不收也。阴阳离合论曰。太阳根起于至阴。名曰阴中之阳。阳 明根起于厉兑。名曰阴中之阳。少阳根起于窍阴。名曰阴中之少阳。三阴三阳之气。皆从阴而生。 自下而上。故当穷其本也。玉师曰。三阳之气。循经而出于气街。上于面而走空窍。太阳精阳之气。 上走于目而为睛。少阳之别气。走于耳而为听。阳明之宗气。上出于鼻而为臭。目之开阖。耳之 听闻。鼻之呼吸。是三阳之气。上走于空窍。而为开阖枢也。宗气者。阳明之所生。上出于肺。 以司呼吸。颃颡者。鼻之内窍。通于喉咙。故颃颡不开。则洞涕不收。是阳明之气。上出于鼻而 为臭。 太阴根于隐白。结于太仓。少阴根于涌泉。结于廉泉。厥阴根于大敦。结于玉英。络于膻中。 太阴为开。厥阴为阖。少阴为枢。故开折则仓廪无所输。膈洞。膈洞者。取之太阴。视有余不足。 故开折者。气不足而生病也。阖折则气绝而喜悲。悲者取之厥阴。视有余不通。枢折则脉有所结而 不通。不通者取之少阴。视有余不通。有结者皆取之不足。 太仓者。舌本也。脾为仓廪之官。其脉连舌本。散舌下。使之迎粮。故结于舌本。名曰太仓。 廉泉。任脉穴。在喉上四寸中央。任脉发原于肾。故结于肾之廉泉。卫气篇曰。厥阴标为背俞。 是玉英当在背俞之间。络于膻中者。肝脉贯膈也。脾为仓廪之居。故开折则气不足而为膈洞。膈者。 上不开而不受纳。洞者。下关折而飧泄也。厥阴为两阴交尽。阴尽而一阴始生。故阖折则生气绝 而喜悲。一阳之气发于肾脏。志不舒故喜悲也。少阴主脉。故枢折则脉有所结而不通。不通者取 之少阴。视有余不足。有结者皆取之不足。盖有余者。邪结之有余。不足者。正气之不足。通其 正气。则结自解矣。按九针篇。缺盆之中任脉也。颈中央之脉。督脉也。腋内动脉。手太阴也。腋 下三寸。手心主也。盖手太阴心主。出于胸气之街。少阴厥阴。从任督二脉。出于头气之街也。玉 师曰。廉泉玉英。上液之道也。玉英。谓唇内之龈交。盖肾脏之精液。一从任脉而出于舌下之廉 泉。一从脊骨髓空而上通于脑。脑空在脑后三分。颅际锐骨之下。一在龈基下。一在项后伏骨下。 一在脊骨上空。在风府上。是骨之精髓。从脊骨上空。上通于脑。而下渗于龈基。督脉循于脊骨。 厥阴肝脉。与督脉上会于巅而下玉英。英、HT 也。谓齿白如玉HT 也。 足太阳根于至阴。溜于筋骨。注于昆仑。入于天柱飞扬也。足少阳根于窍阴。溜于丘墟。注 于阳辅。入于天容光明也。足阳明根于厉兑。溜于冲阳。注于大陵。入于人迎丰隆也。手太阳根于 少泽。溜于阳谷。注于少海。入于天窗支正也。手少阳根于关冲。溜于阳池。注于支沟。入于天 牖外关也。手阳明根于商阳。溜于合谷。注于阳溪。入于扶突偏历也。此所谓十二经者。盛络皆 当取之。 上章统论三阴三阳之气。合于六经。根于下而结于上。此复分论三阳之气。入于手足之经。 皆循颈项而上出。故曰此十二经者。盛络皆当取之。盖气留于脉络。则络盛。取而泻之。使三阳之 气。仍上出于脉外也。飞扬、光明、丰隆、支正、外关、偏历。在经穴合穴两者之间。夫曰所入 为合者。谓脉外之气血。从井而溜于脉中。至肘膝而与脉内之血气相合。故曰脉入为合。此论三阳 之气。从井而入于脉中。上入于颈项之天柱、天容、人迎、天窗、天牖、扶突、而上出于头面。与 血气之溜于荥。注于输。行于经。入于合者之不同。故另提曰。飞扬、光明、丰隆、支正。盖以 分别阳气与荣血。出入于经脉外内之不同也。是以所论一次脉二次脉者。谓手足之十二经脉。皆 从四肢之五输而归于中。复从中而上出颈项。 此章论三阴三阳之气。合于六经而复出于脉外。五十二篇论荣气。七十一篇论宗气。盖三阴三 阳荣气宗气。相将而行于经脉皮肤。形身脏腑外内出入。环转无端。是以数篇辞句相同。而所论 者各别。学人分而论之。合而参之。人之阴阳血气。有形无形。应天地之五运六气。寒暑往来。 如桴鼓应响之相合也。 一日一夜五十营。以营五脏之精。不应数者。名曰狂生。所谓五十营者。五脏皆受气。持其 脉口。数其至也。五十动而不一代者。五脏皆受气。四十动一代者。一脏无气。三十动一代者。 二脏无气。二十动一代者。三脏无气。十动一代者。四脏无气。不满十动一代者。五脏无气。予之 短期。要在终始。所谓五十动而不一代者。以为常也。以知五脏之期。予之短期者。乍数乍疏也。 (首数字去声次数字上声末数字叶朔予与同) 此言三阴三阳之气。外循于经脉。内荣于五脏。五脏主藏精者也。气营五脏之精。五脏皆以 受气。精气之相合也。夫五脏生于五行。五行之气。本于十干合化。是以五脏五十动而不一代者。以为常也。代 者。止而不还也。乍数乍疏者。死脉见也。要在终始者。大要在终始篇之生于六气。而死于六经 也。 黄帝曰。逆顺五体者。言人骨节之大小。肉之坚脆。皮之浓薄。血之清浊。气之滑涩。脉之 长短。血之多少。经络之数。余已知之矣。此皆布衣匹夫之事也。夫王公大人。血食之君。身体 柔脆。肌肉软弱。血气 悍滑利。其刺之徐疾浅深多少。可得同之乎。岐伯答曰。膏粱菽藿之味。 何可同也。气滑即出疾。其气涩则出迟。气滑则针小而入浅。气涩则针大而入深。深则欲留。浅则欲 迟。以此观之。刺布衣者。深以留之。刺大人者。微以徐之。此皆因气 悍滑利也。 此言三阴三阳。本于五谷五畜五菜五味之所生也。逆顺五体者。谓三阴三阳之气。出入于皮 肤经脉之外内。交相逆顺而行。有疾有徐也。夫行于脉外之皮薄肉脆者则行疾。皮浓肉坚者则行 迟。行于脉中之血清脉短者则出疾。血浊脉长者则出迟。此因有形之皮肉血脉而疾迟也。然又有 因于无形而为之疾迟者。气之滑涩也。膏、谓膏肥之浓味。粱、稻也。王公贵人。美其食。浓其 味。则肌肉柔弱。血气滑利而行疾。山野之人。啜菽茹藿。则其气涩而行迟。此贵贱所秉之气不 同。而气生于味也。黄载华曰。皮浓肉坚。血气和缓者多寿。皮薄肉弱。血气 悍者少寿。王公 大人。膏粱浓味。则身体柔脆。肌肉软弱。血气 悍滑利。不若田野之人。饮食淡薄之多寿也。 此勉富贵之人。当节饮食。不宜过于浓味。 黄帝曰。形气之逆顺奈何。岐伯曰。形气不足。病气有余。是邪胜也。急泻之。形气有余。 病气不足。急补之。形气不 足。病气不足。此阴阳气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刺之则重不足。重不足则阴阳俱竭。血气皆尽。 五脏空虚。筋骨髓枯。老者绝灭。少者不复矣。形气有余。病气有余。此谓阴阳俱有余也。当泻 其邪。调其虚实。故曰有余者泻之。不足者补之。此之谓也。故曰刺不知逆顺。真邪相搏。满而补 之。则阴阳四溢。肠胃充郭。肝肺内 。阴阳相错。虚而泻之。则经脉空虚。血气竭枯。肠胃HT 辟。 皮肤薄着。毛腠夭焦。予之死期。故曰用针之要。在于知调阴与阳。调阴与阳。精气乃光。合神 与气。使神内藏。故曰上工平气。中工乱脉。下工绝气危生。故曰下工。不可不慎也。必审五 脏变化之病。五脉之应。经络之实虚。皮之柔脆。而后取之也。 形气。谓皮肉筋骨之形气。病气。谓三阴三阳之经气。为邪所病也。病气之有余不足者。阴 阳血气之实虚也。邪气胜者急泻之。血气虚者急补之。刺者所以取气也。故阴阳气俱不足者。不可 刺之。血气皆尽。五脏空虚者。血气之内荣于五脏也。筋骨髓枯者。血气之外濡于筋骨也。阴阳 俱有余者。当泻其邪。调其虚实。盖邪之所凑。其正必虚。故当泻其邪。而兼调正气之虚实也。满 而补之。则阴阳四溢。溢于外也。肠胃充郭。肝肺内 。溢于内也。外内皆溢。则阴阳相错矣。HT 、 虚怯也。辟、僻积也。血气盛则充肤热肉。血独盛则淡渗皮肤。生毫毛。 经脉空虚。血气竭枯。是以肠胃HT 辟。皮肤薄着。毛腠夭焦。而可与之死期矣。调阴与阳。 精气乃光。阴阳精气之相合也。合形与气。使神内藏。形气为神之外固也。言能调其阴阳。则精 神形气。外华而内藏矣。夫三阴三阳之经气。有因于外邪所伤者。有因于五脏之病而变应于脉者。 故当审其外内虚实而调之。斯可为上工也。 卷一

第7章 寿夭刚柔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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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少師曰。餘聞人之生也。有剛有柔。有弱有強。有短有長。有陰有陽。願聞其方。 此章論人秉天地陰陽而生。在天爲氣。在地成形。形與氣相任則壽。不相任則夭。剛柔。陰 陽之道也。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是故陰中有陰。陽中有陽。內有陰陽。外 亦有陰陽。玉師曰。強弱短長。即如四時有寒暑。晝夜有長短。蓋人與萬物。皆稟此天地陰陽之 形氣。與時相應。故各有剛柔長短之不同。 少師答曰。陰中有陰。陽中有陽。審知陰陽。刺之有方。得病所始。刺之有理。謹度病端。與 時相應。內合於五臟六腑。外合於筋骨皮膚。是故內有陰陽。外亦有陰陽。在內者五臟爲陰。六腑 爲陽。在外者筋骨爲陰。皮膚爲陽。故曰病在陰之陰者。刺陰之滎輸。病在陽之陽者。刺陽之合。 病在陽之陰者。刺陰之經。病在陰之陽者。刺絡脈。故曰病在陽者名曰風。病在陰者名曰痹。陰 陽俱病。命曰風痹。病有形而不痛者。陽之類也。無形而痛者。陰之類也。無形而痛者。其陽完而 陰傷之也。急治其陰。無攻其陽。有形而不痛者。其陰完而陽傷之也。急治其陽。無攻其陰。陰 陽俱動。乍有形。乍無形。加以煩心。命曰陰勝其陽。此謂不表不裏。其形不久。 夫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然天地陰陽之氣。上下升降。外內出入。是 故內有陰陽。外亦有陰陽。皮肉筋骨。五臟六腑。外內相合。與時相應者也。五臟爲陰。六腑爲 陽。在內之陰陽也。筋骨爲陰。皮膚爲陽。在外之陰陽也。病在陰之陰者。病內之五臟。故當刺 陰之滎輸。病在陽之陽者。病在外之皮膚。故當刺陽之合。 謂六腑外合於皮膚。故當取腑經之合穴也。病在陽之陰者。病在外之筋骨。故當刺陰之經。謂五臟 外合於筋骨。故當取陰之經也。病在陰之陽者。病在內之六腑。故當刺絡脈。故曰病在陽者名曰風。 病在陰者名曰痹。蓋風者天之陽氣。痹者人之陰邪。陰陽俱病。名曰風痹。外內之相合也。有形者。 皮肉筋骨之有形。無形者。五臟六腑之氣也。病有形而不痛者。病在外之陽也。病無形而痛者。氣 傷痛也。陰完陽完者。臟腑陰陽之氣不傷也。夫天地者。萬物之上下也。動靜者。天地之體用也。 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也。天氣下降。氣流於地。地氣上升。氣騰於天。天地之氣交也。離中有虛。 坎中有滿。水火之相濟也。如陰陽俱動。乍有形。乍無形。乃陰陽之不表不裏矣。心爲陽而主火。 水爲陰而居下。加以煩心。此陰勝其陽矣。陰陽外內不交。水火上下相剋。此天地陰陽之氣不調。 故其形不久。形氣之相應也。開之曰。針合天地人三才之道。此篇論人。合天地陰陽。故用針以 調其不和。經中大義。當於針病之外求之。 黃帝問於伯高曰。餘聞形氣。病之先後。外內之應奈何。伯高答曰。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 氣傷髒。乃髒病。寒傷形。乃應形。風傷筋脈。筋脈乃應。此形氣內外之相應也。黃帝曰。刺之 奈何。伯高答曰。病九日者。三刺而已。病一月者。十刺而已。多少遠近。以此衰之。久痹不去 身者。視其血絡。盡出其血。黃帝曰。外內之病。難易之治奈何。 伯高答曰。形先病而未入髒者。刺之半其日。髒先病而形乃應者。刺之倍其日。此月內難易 之應也。 此論外因之病。從外而內。內因之病。從內而外。形氣外內之相應也。風寒者。外受之邪。故 病形。憂恐忿怒。在內之氣。故病髒。夫外爲陽。內爲陰。病九日者。病發於陽。故用三之奇。 病一月者。病發於陰。故用十之偶。此以 針之奇偶。應病之陰陽也。出絡血者。通地之脈道也。形先病而未入髒者。病發於陽。而未入於 裏也。故刺三時而可愈矣。髒先病而形乃應者。病發於陰。而出於外也。刺之倍其日而愈矣。夫病 發於陰而出於外者易愈。留於內者難已。故刺有十日者。有倍其日而刺兩日者。此一月之病在內者。 有難易之應也。 黃帝問於伯高曰。餘聞形有緩急。氣有盛衰。骨有大小。肉有堅脆。皮有濃薄。其以立壽夭奈 何。伯高答曰。形與氣相任則壽。不相任則夭。皮與肉相果則壽。不相果則夭。血氣經絡。勝形 則壽。不勝形則夭。黃帝曰。何謂形之緩急。伯高答曰。形充而皮膚緩者則壽。形充而皮膚急者則 夭。形充而脈堅大者順也。形充而脈小以弱者氣衰。衰則危矣。若形充而顴不起者骨小。骨小則 夭矣。形充而大肉。 堅而有分者肉堅。肉堅則壽矣。形充而大肉無分理不堅者肉脆。肉脆則夭矣。 此天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氣。而視壽夭者。必明乎此。立形定氣。而後以臨病患。決死生。黃帝曰。 餘聞壽夭。然以度之。伯高答曰。牆基卑。高不及其地者。不滿三十而死。其有因加疾者。不 及二十而死也。黃帝曰。形氣之相勝。以至壽夭奈何。伯高答曰。平人而氣勝形者壽。病而形肉脫。 氣勝形者死。形勝氣者危矣。(顴音權 音窘度入聲) 此論人秉天地陰陽。生成此形氣。有壽夭之不同也。任、當也。果、成也。此天之生命。立形 定氣。故形與氣相任則壽。不相任則夭。夫人皮應天。人肉應地。故皮與肉相果則壽。不相果則 夭。形謂皮肉筋骨。血氣經絡。應經水氣脈。通貫於地中。故勝形則壽。不勝形則夭。人之形氣。 天命所生。皮膚緩者。天道之元亨也。是以緩則壽而急則夭。脈乃精血神氣之所遊行。故形充而 脈堅大者爲順。脈小以弱者。榮衛宗氣俱衰。衰則危矣。夫腎 秉先天之陰陽而主骨。顴乃腎之外候。故顴不起者骨小。骨小則夭。此先天之氣薄也。脾主地而 主肉。肉堅者壽。不堅者夭。此後天之土基有濃薄也。此天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氣而視壽夭者。 必明乎此。先立形定氣。而後以臨病患。決死生。天年篇曰。以母爲基。以父爲 。人之壽百歲者。 使道隧以長。牆基高以方。牆基者。面部之四方也。地、地閣也。牆基卑。高不及地者。四方之 平陷也。此人秉母氣之薄。蓋坤道之成形也。天年篇曰。人生三十歲。五臟大定。不滿三十而死者。 不能終地之五行也。其有因加疾者。不及二十而死。不能終地之生數也。平人氣勝形者壽。謂地基 固宜博濃。而氣更宜勝形。蓋萬物資始於天。而天包乎地之外也。病而形肉脫。氣勝形者。邪氣 勝也。形勝氣者。正氣脫也。 黃帝曰。餘聞刺有三變。何謂三變。伯高答曰。有刺營者。有刺衛者。有刺寒痹之留經者。黃 帝曰。刺三變者奈何。伯高答曰。刺營者出血。刺衛者出氣。刺寒痹者內熱。黃帝曰。營衛寒痹 之爲病奈何。伯高答曰。營之生病也。寒熱少氣。血上下行。衛之生病也。氣痛時來時去。怫愾賁 響。風寒客於腸胃之中。寒痹之爲病也。留而不去。時痛而皮不仁。(愾音戲) 夫形舍氣。氣歸形。形氣之相任也。然下焦所藏之精水。中焦所生之榮衛。所以溫分肉。充皮 膚。濡筋骨。利關節。水隨氣而營運於膚表。環轉無端。如營衛留阻。水道不行。則形氣消索矣。 故刺有三變。變者。使之營運而變化也。榮之血。衛之氣。道之出行於外。寒之痹。使之熱散於 內。夫營衛血氣。主出入於外內。故病則止上下行。而爲寒熱氣痛矣。若怫愾賁響。此乃風寒客於 腸胃之中。蓋以分別營衛之生病。寒痹之爲病。本於自生。 非外因之邪也。痹者。閉也。寒痹者。寒水之爲病也。腎爲水髒而主骨。在外者皮膚爲陽。筋骨爲 陰。病在陰者名曰痹。留而不去。時痛而皮不仁者。謂腎臟寒水之痹。痛在於外合之骨。而及於 皮之不仁。病從內而外也。玉師曰。風寒客於腸胃之中。照應病而形肉脫氣勝形者句。蓋本篇先 論秉氣之壽夭。後復論病氣之壽夭。然病氣有二。一因於風寒之病氣。所謂氣勝形者是也。一因於 營衛稽留。水道不行之病氣。所謂形勝氣者是也。 黃帝曰。刺寒痹內熱奈何。伯高答曰。刺布衣者。以火 之。刺大人者。以藥熨之。黃帝曰。 藥熨奈何。伯高答曰。用醇酒二十斤。蜀椒一斤。乾薑一斤。桂心一斤。凡四種皆 咀清酒中。 用綿絮一斤。細白布四丈。並納酒中。置酒馬矢 中。蓋封塗。勿使泄。五日五夜。出布綿絮曝幹 之。幹復漬。以盡其汁。每漬必 其日乃出幹。幹。並用滓與綿絮。復布爲復巾。長六七尺。爲六 七則用之。生桑炭炙巾。以熨寒痹所刺之處。令熱入至於病所。寒。復炙巾以熨之。三十遍而止。 汗出以巾拭身。亦三十遍而止。起步內中。無見風。每刺必熨。如此病已矣。此所謂內熱也。 (矢屎同 音氳 音歲) 痹者。留而不行也。寒痹者。腎臟寒水之氣也。夫人秉先天之水火。以化生五行。腎受天一 之精氣。而交通於四髒。如水火不濟。五行不交。則留而爲寒痹疾。故以火 之者。以火益水也。 夫肺主皮毛。飲酒者先行皮膚。先充絡脈。用醇酒者。使肺腎之相通者。蜀椒形色像心。皮紅子 黑。具中虛之象。用蜀椒者。使心腎之相通也。脾爲陰中之至陰。乾薑主理中之君品。用乾薑者。 使脾腎之相通也。桂爲百木之長。用桂心者。使肝腎之相 通也。蠶食桑而成綿。三者皆白。肺之品也。用綿絮一斤。白布四丈。十遍者。使在地之陰邪。 從天表以終散。所謂熱於內而使之外散也。夫王公大人。固不可以火 。而布衣獨不可以藥熨乎。 此蓋假大人布衣。以明臟腑相通。陰陽交互。是以治法之有通變也。學人當體法先聖之用意周密。 取法精微。不可圖安苟簡也。張開之曰。上古用分兩品數。湯丸散劑。各有精義。君一臣二。奇之制 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近者奇之。遠者偶之。 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近而奇偶。制小其服。遠而偶奇。制大其服。大則數少。小則數多。 多則九之。少則二之。此品數奇偶多少之有法也。凡治中土者。多用五數。欲下行者。多用三數。 欲從陰而上升。有用至一兩一分者。又如芫花亂髮。熬如雞子。石脂戎鹽。大如彈丸。此分兩 用法之精微也。夫理中者用丸。行散者用散。行於臟腑經絡皮膚者用湯。又如抵當丸、陷胸丸、幹 姜散、敗醬散之類。搗爲丸爲散。而復以水煎服。此湯丸散劑之各有所取也。 卷一

简体对照

黄帝问于少师曰。余闻人之生也。有刚有柔。有弱有强。有短有长。有阴有阳。愿闻其方。 此章论人秉天地阴阳而生。在天为气。在地成形。形与气相任则寿。不相任则夭。刚柔。阴 阳之道也。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是故阴中有阴。阳中有阳。内有阴阳。外 亦有阴阳。玉师曰。强弱短长。即如四时有寒暑。昼夜有长短。盖人与万物。皆禀此天地阴阳之 形气。与时相应。故各有刚柔长短之不同。 少师答曰。阴中有阴。阳中有阳。审知阴阳。刺之有方。得病所始。刺之有理。谨度病端。与 时相应。内合于五脏六腑。外合于筋骨皮肤。是故内有阴阳。外亦有阴阳。在内者五脏为阴。六腑 为阳。在外者筋骨为阴。皮肤为阳。故曰病在阴之阴者。刺阴之荥输。病在阳之阳者。刺阳之合。 病在阳之阴者。刺阴之经。病在阴之阳者。刺络脉。故曰病在阳者名曰风。病在阴者名曰痹。阴 阳俱病。命曰风痹。病有形而不痛者。阳之类也。无形而痛者。阴之类也。无形而痛者。其阳完而 阴伤之也。急治其阴。无攻其阳。有形而不痛者。其阴完而阳伤之也。急治其阳。无攻其阴。阴 阳俱动。乍有形。乍无形。加以烦心。命曰阴胜其阳。此谓不表不里。其形不久。 夫阳者、天气也。主外。阴者、地气也。主内。然天地阴阳之气。上下升降。外内出入。是 故内有阴阳。外亦有阴阳。皮肉筋骨。五脏六腑。外内相合。与时相应者也。五脏为阴。六腑为 阳。在内之阴阳也。筋骨为阴。皮肤为阳。在外之阴阳也。病在阴之阴者。病内之五脏。故当刺 阴之荥输。病在阳之阳者。病在外之皮肤。故当刺阳之合。 谓六腑外合于皮肤。故当取腑经之合穴也。病在阳之阴者。病在外之筋骨。故当刺阴之经。谓五脏 外合于筋骨。故当取阴之经也。病在阴之阳者。病在内之六腑。故当刺络脉。故曰病在阳者名曰风。 病在阴者名曰痹。盖风者天之阳气。痹者人之阴邪。阴阳俱病。名曰风痹。外内之相合也。有形者。 皮肉筋骨之有形。无形者。五脏六腑之气也。病有形而不痛者。病在外之阳也。病无形而痛者。气 伤痛也。阴完阳完者。脏腑阴阳之气不伤也。夫天地者。万物之上下也。动静者。天地之体用也。 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天气下降。气流于地。地气上升。气腾于天。天地之气交也。离中有虚。 坎中有满。水火之相济也。如阴阳俱动。乍有形。乍无形。乃阴阳之不表不里矣。心为阳而主火。 水为阴而居下。加以烦心。此阴胜其阳矣。阴阳外内不交。水火上下相克。此天地阴阳之气不调。 故其形不久。形气之相应也。开之曰。针合天地人三才之道。此篇论人。合天地阴阳。故用针以 调其不和。经中大义。当于针病之外求之。 黄帝问于伯高曰。余闻形气。病之先后。外内之应奈何。伯高答曰。风寒伤形。忧恐忿怒伤气。 气伤脏。乃脏病。寒伤形。乃应形。风伤筋脉。筋脉乃应。此形气内外之相应也。黄帝曰。刺之 奈何。伯高答曰。病九日者。三刺而已。病一月者。十刺而已。多少远近。以此衰之。久痹不去 身者。视其血络。尽出其血。黄帝曰。外内之病。难易之治奈何。 伯高答曰。形先病而未入脏者。刺之半其日。脏先病而形乃应者。刺之倍其日。此月内难易 之应也。 此论外因之病。从外而内。内因之病。从内而外。形气外内之相应也。风寒者。外受之邪。故 病形。忧恐忿怒。在内之气。故病脏。夫外为阳。内为阴。病九日者。病发于阳。故用三之奇。 病一月者。病发于阴。故用十之偶。此以 针之奇偶。应病之阴阳也。出络血者。通地之脉道也。形先病而未入脏者。病发于阳。而未入于 里也。故刺三时而可愈矣。脏先病而形乃应者。病发于阴。而出于外也。刺之倍其日而愈矣。夫病 发于阴而出于外者易愈。留于内者难已。故刺有十日者。有倍其日而刺两日者。此一月之病在内者。 有难易之应也。 黄帝问于伯高曰。余闻形有缓急。气有盛衰。骨有大小。肉有坚脆。皮有浓薄。其以立寿夭奈 何。伯高答曰。形与气相任则寿。不相任则夭。皮与肉相果则寿。不相果则夭。血气经络。胜形 则寿。不胜形则夭。黄帝曰。何谓形之缓急。伯高答曰。形充而皮肤缓者则寿。形充而皮肤急者则 夭。形充而脉坚大者顺也。形充而脉小以弱者气衰。衰则危矣。若形充而颧不起者骨小。骨小则 夭矣。形充而大肉。 坚而有分者肉坚。肉坚则寿矣。形充而大肉无分理不坚者肉脆。肉脆则夭矣。 此天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气。而视寿夭者。必明乎此。立形定气。而后以临病患。决死生。黄帝曰。 余闻寿夭。然以度之。伯高答曰。墙基卑。高不及其地者。不满三十而死。其有因加疾者。不 及二十而死也。黄帝曰。形气之相胜。以至寿夭奈何。伯高答曰。平人而气胜形者寿。病而形肉脱。 气胜形者死。形胜气者危矣。(颧音权 音窘度入声) 此论人秉天地阴阳。生成此形气。有寿夭之不同也。任、当也。果、成也。此天之生命。立形 定气。故形与气相任则寿。不相任则夭。夫人皮应天。人肉应地。故皮与肉相果则寿。不相果则 夭。形谓皮肉筋骨。血气经络。应经水气脉。通贯于地中。故胜形则寿。不胜形则夭。人之形气。 天命所生。皮肤缓者。天道之元亨也。是以缓则寿而急则夭。脉乃精血神气之所游行。故形充而 脉坚大者为顺。脉小以弱者。荣卫宗气俱衰。衰则危矣。夫肾 秉先天之阴阳而主骨。颧乃肾之外候。故颧不起者骨小。骨小则夭。此先天之气薄也。脾主地而 主肉。肉坚者寿。不坚者夭。此后天之土基有浓薄也。此天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气而视寿夭者。 必明乎此。先立形定气。而后以临病患。决死生。天年篇曰。以母为基。以父为 。人之寿百岁者。 使道隧以长。墙基高以方。墙基者。面部之四方也。地、地阁也。墙基卑。高不及地者。四方之 平陷也。此人秉母气之薄。盖坤道之成形也。天年篇曰。人生三十岁。五脏大定。不满三十而死者。 不能终地之五行也。其有因加疾者。不及二十而死。不能终地之生数也。平人气胜形者寿。谓地基 固宜博浓。而气更宜胜形。盖万物资始于天。而天包乎地之外也。病而形肉脱。气胜形者。邪气 胜也。形胜气者。正气脱也。 黄帝曰。余闻刺有三变。何谓三变。伯高答曰。有刺营者。有刺卫者。有刺寒痹之留经者。黄 帝曰。刺三变者奈何。伯高答曰。刺营者出血。刺卫者出气。刺寒痹者内热。黄帝曰。营卫寒痹 之为病奈何。伯高答曰。营之生病也。寒热少气。血上下行。卫之生病也。气痛时来时去。怫忾贲 响。风寒客于肠胃之中。寒痹之为病也。留而不去。时痛而皮不仁。(忾音戏) 夫形舍气。气归形。形气之相任也。然下焦所藏之精水。中焦所生之荣卫。所以温分肉。充皮 肤。濡筋骨。利关节。水随气而营运于肤表。环转无端。如营卫留阻。水道不行。则形气消索矣。 故刺有三变。变者。使之营运而变化也。荣之血。卫之气。道之出行于外。寒之痹。使之热散于 内。夫营卫血气。主出入于外内。故病则止上下行。而为寒热气痛矣。若怫忾贲响。此乃风寒客于 肠胃之中。盖以分别营卫之生病。寒痹之为病。本于自生。 非外因之邪也。痹者。闭也。寒痹者。寒水之为病也。肾为水脏而主骨。在外者皮肤为阳。筋骨为 阴。病在阴者名曰痹。留而不去。时痛而皮不仁者。谓肾脏寒水之痹。痛在于外合之骨。而及于 皮之不仁。病从内而外也。玉师曰。风寒客于肠胃之中。照应病而形肉脱气胜形者句。盖本篇先 论秉气之寿夭。后复论病气之寿夭。然病气有二。一因于风寒之病气。所谓气胜形者是也。一因于 营卫稽留。水道不行之病气。所谓形胜气者是也。 黄帝曰。刺寒痹内热奈何。伯高答曰。刺布衣者。以火 之。刺大人者。以药熨之。黄帝曰。 药熨奈何。伯高答曰。用醇酒二十斤。蜀椒一斤。干姜一斤。桂心一斤。凡四种皆 咀清酒中。 用绵絮一斤。细白布四丈。并纳酒中。置酒马矢 中。盖封涂。勿使泄。五日五夜。出布绵絮曝干 之。干复渍。以尽其汁。每渍必 其日乃出干。干。并用滓与绵絮。复布为复巾。长六七尺。为六 七则用之。生桑炭炙巾。以熨寒痹所刺之处。令热入至于病所。寒。复炙巾以熨之。三十遍而止。 汗出以巾拭身。亦三十遍而止。起步内中。无见风。每刺必熨。如此病已矣。此所谓内热也。 (矢屎同 音氲 音岁) 痹者。留而不行也。寒痹者。肾脏寒水之气也。夫人秉先天之水火。以化生五行。肾受天一 之精气。而交通于四脏。如水火不济。五行不交。则留而为寒痹疾。故以火 之者。以火益水也。 夫肺主皮毛。饮酒者先行皮肤。先充络脉。用醇酒者。使肺肾之相通者。蜀椒形色像心。皮红子 黑。具中虚之象。用蜀椒者。使心肾之相通也。脾为阴中之至阴。干姜主理中之君品。用干姜者。 使脾肾之相通也。桂为百木之长。用桂心者。使肝肾之相 通也。蚕食桑而成绵。三者皆白。肺之品也。用绵絮一斤。白布四丈。十遍者。使在地之阴邪。 从天表以终散。所谓热于内而使之外散也。夫王公大人。固不可以火 。而布衣独不可以药熨乎。 此盖假大人布衣。以明脏腑相通。阴阳交互。是以治法之有通变也。学人当体法先圣之用意周密。 取法精微。不可图安苟简也。张开之曰。上古用分两品数。汤丸散剂。各有精义。君一臣二。奇之制 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近者奇之。远者偶之。 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近而奇偶。制小其服。远而偶奇。制大其服。大则数少。小则数多。 多则九之。少则二之。此品数奇偶多少之有法也。凡治中土者。多用五数。欲下行者。多用三数。 欲从阴而上升。有用至一两一分者。又如芫花乱发。熬如鸡子。石脂戎盐。大如弹丸。此分两 用法之精微也。夫理中者用丸。行散者用散。行于脏腑经络皮肤者用汤。又如抵当丸、陷胸丸、干 姜散、败酱散之类。捣为丸为散。而复以水煎服。此汤丸散剂之各有所取也。 卷一

第8章 官针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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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刺之要。官針最妙。九針之宜。各有所爲。長短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 疾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爲癰。病深針淺。病氣不瀉。支大爲膿。病小針大。氣瀉太甚。疾必 爲害。病大針小。氣不泄瀉。亦復爲敗。失針之宜。大者瀉。小者不移。已言其過。請言其所施。 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以 針於病所。膚白勿取。病在分肉間。取以圓針於病所。病在經絡痼 痹者。取以鋒針。病在脈氣少。當補之者。取之 針。於井滎分輸。病爲大膿者。取之 鈹針。病痹氣暴發者。取以圓利針。病痹氣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針。病在中者。取以長針。病水腫 不能通關節者。取以大針。病在五臟固居者。取以鋒針。瀉於井滎分輸。取以四時。 官、法也。九針之法。有大小長短之制。有淺深補瀉之宜。有三五九十二刺之法。各有所施也。 如不得其用。病勿能移。而反爲害焉。 凡刺有九。以應九變。一曰輸刺。輸刺者。刺諸經滎輸髒輸也。二曰遠道刺。遠道刺者。病在 上取之下。刺腑輸也。三曰經刺。經刺者。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四曰絡刺。絡刺者。刺小絡之血 脈也。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間也。六曰大瀉刺。大瀉刺者。刺大膿以鈹針也。七曰毛刺。 毛刺者。刺浮痹皮膚也。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九曰 刺。 刺者。刺燔針則 取痹也。(輸 俞互用 音萃燔音煩) 上節論針有九者之宜。此論刺有九者之變。一曰輸刺。刺五臟之經輸。所謂滎輸治外經也。 遠道刺者。病在上而取下之合穴。所謂合治六腑也。蓋手足三陽之脈。其原皆在足。而上循於頸 項也。大經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邪客於皮毛。入舍於孫絡。留而不去。閉結不通。則流溢於大 經之分。而生奇病。故刺大經之結絡以通之。絡刺者。見於皮膚之小絡也。分刺者。分肉之間。溪 谷之會。亦有三百六十五穴會。邪在肌肉者取之。大瀉刺者。瀉大膿血也。毛刺者。邪閉於皮毛 之間。浮淺取之。所謂刺毫毛無傷皮。刺皮無傷肉也。巨刺者。邪客於十二經別。宜巨刺之。左取 右。右取左也。 刺者。燔針劫刺。以取筋痹也。(大經刺巨刺詳素問繆刺論) 凡刺有十二節。以應十二經。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後。 以治心痹。刺此者旁針 之也。二曰報刺。報刺者。刺痛無常處也。上下行者。直內。無拔針。以左手隨病所按之。乃出 針復刺之也。三日恢刺。恢刺者。直刺傍之舉之。前後恢筋急。以治筋痹也。四曰齊刺。齊刺者。 直入一。旁入二。以治寒氣小深者。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痹氣小深者也。五曰揚刺。揚刺者。正 內一。旁內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六曰直針刺。直針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氣之 淺者也。七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稀髮針而深之。以治氣盛而熱者也。八曰短刺。短刺者。 刺骨痹稍搖而深之。致針骨所。以上下摩骨也。九曰浮刺。浮刺者。旁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 寒者也。十曰陰刺。陰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後少陰也。十一曰旁針刺。 旁針刺者。直入旁刺各一。以治留痹久居者也。十二曰贊刺。贊刺者。直入直出。數髮針而淺之 出血。是謂治癰腫也。 節、制也。言針有十二節制。以應十二經也。偶刺者。一刺胸。一刺背。前後陰陽之相偶也。 旁取之。恐中傷心氣也。報刺者。刺痛無常處。出針而復刺。故曰報刺。恢、大之也。前後恢蕩 其筋之急。以治筋痹也。齊刺者。中正以取之。故直入一以取中。旁入二以爲佐。故又曰三刺。 治寒痹小深者也。揚刺者。從中而發揚於四旁也。直刺者。以亳針刺在皮毛。得氣而直豎也。輸 刺者。直入直出。如轉輸也。短刺者。用短針深入而至骨。所以便上下摩之而取骨痹也。浮刺者。 旁入而浮淺也。陰刺者。刺少陰之寒厥也。旁針刺者。直刺旁刺。治留痹之久居者也。贊、助也。 數髮針而淺之出血。助癰腫之外散也。按十二刺中。獨提少陰者。少陰主先天之陰陽水火。五運 六氣之生原也。 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刺之。微納針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脈氣也。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 無令精出。獨出其邪氣耳。 此言經脈內合五行之化運。外應六氣之司天。用針者不可不知也。夫經脈內連臟腑。外合六 氣。五臟內合五行。應五運之在中。命曰神機。而主出入。六氣旋轉於外。命曰氣立。而主升降。 六氣之司天在泉。應人之精水。隨氣而營運於膚表。故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內連五臟也。微納 針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脈氣者。致五臟之神氣。營運於外也。脈淺者。見於皮膚之脈。外合於六氣 也。精水隨氣行於膚表。故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是使六氣營運。而無令精出也。玉師曰。 致五臟之神機。非榮衛血氣。故曰空脈氣。 所謂三刺則谷氣出者。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 肉間也。已入分肉之間。則谷氣出。故刺法曰。始刺淺之。以逐邪氣。而來血氣。後刺深之。以 致陰氣之邪。最後刺極深之。以下谷氣。此之謂也。故用針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 之所起。不可以爲工也。 此申明三陰三陽之氣。營運於皮表也。谷氣者。通會於肌腠之元真。脾胃之所主也。故曰谷 氣。陰邪陽邪者。謂邪在陰陽之氣分也。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間者。在皮肉相交之間。 仍在皮之絕處。未入於分肉也。蓋言三陰三陽之氣。營運於皮表。以應天之六氣。故用針者。不知 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爲工也。年之所加者。六氣之加臨。氣之盛衰者。五運 之氣。有太過不及也。運有太少。氣有盛衰。則人之虛實。所由起矣。 凡刺有五。以應五臟。一曰半刺。半刺者。淺納而疾髮針。無針傷肉。如拔毛狀。以取皮氣 。此肺之應也。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後針之。中脈爲故。以取經絡之血者。此心之應也。三 曰關刺。關刺者。直 刺左右盡筋上。以取筋痹。慎無出血。此肝之應也。或曰淵刺。一曰豈刺。四曰合谷刺。合谷刺 者。左右雞足。針於分肉之間。以取肌痹。此脾之應也。五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深納之 至骨。以取骨痹。此腎之應也。 此言五臟之氣。外合於皮脈、肉筋骨。五臟主中。故取之外合而應於五髒也。夫血者。神氣也。 故五臟之神機。營運於血脈。以應五運之化。五臟之氣。外合於皮肉筋骨。以應天之四時。玉師曰。 九宜九變。應地之九野九州。人之九髒九竅。十二節應十二月。三刺應三陰三陽。五刺應五行五時。 針道配天地人。而人合天地者也。 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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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刺之要。官针最妙。九针之宜。各有所为。长短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 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病深针浅。病气不泻。支大为脓。病小针大。气泻太甚。疾必 为害。病大针小。气不泄泻。亦复为败。失针之宜。大者泻。小者不移。已言其过。请言其所施。 病在皮肤。无常处者。取以 针于病所。肤白勿取。病在分肉间。取以圆针于病所。病在经络痼 痹者。取以锋针。病在脉气少。当补之者。取之 针。于井荥分输。病为大脓者。取之 铍针。病痹气暴发者。取以圆利针。病痹气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针。病在中者。取以长针。病水肿 不能通关节者。取以大针。病在五脏固居者。取以锋针。泻于井荥分输。取以四时。 官、法也。九针之法。有大小长短之制。有浅深补泻之宜。有三五九十二刺之法。各有所施也。 如不得其用。病勿能移。而反为害焉。 凡刺有九。以应九变。一曰输刺。输刺者。刺诸经荥输脏输也。二曰远道刺。远道刺者。病在 上取之下。刺腑输也。三曰经刺。经刺者。刺大经之结络经分也。四曰络刺。络刺者。刺小络之血 脉也。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间也。六曰大泻刺。大泻刺者。刺大脓以铍针也。七曰毛刺。 毛刺者。刺浮痹皮肤也。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九曰 刺。 刺者。刺燔针则 取痹也。(输 俞互用 音萃燔音烦) 上节论针有九者之宜。此论刺有九者之变。一曰输刺。刺五脏之经输。所谓荥输治外经也。 远道刺者。病在上而取下之合穴。所谓合治六腑也。盖手足三阳之脉。其原皆在足。而上循于颈 项也。大经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邪客于皮毛。入舍于孙络。留而不去。闭结不通。则流溢于大 经之分。而生奇病。故刺大经之结络以通之。络刺者。见于皮肤之小络也。分刺者。分肉之间。溪 谷之会。亦有三百六十五穴会。邪在肌肉者取之。大泻刺者。泻大脓血也。毛刺者。邪闭于皮毛 之间。浮浅取之。所谓刺毫毛无伤皮。刺皮无伤肉也。巨刺者。邪客于十二经别。宜巨刺之。左取 右。右取左也。 刺者。燔针劫刺。以取筋痹也。(大经刺巨刺详素问缪刺论) 凡刺有十二节。以应十二经。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后。 以治心痹。刺此者旁针 之也。二曰报刺。报刺者。刺痛无常处也。上下行者。直内。无拔针。以左手随病所按之。乃出 针复刺之也。三日恢刺。恢刺者。直刺傍之举之。前后恢筋急。以治筋痹也。四曰齐刺。齐刺者。 直入一。旁入二。以治寒气小深者。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痹气小深者也。五曰扬刺。扬刺者。正 内一。旁内四而浮之。以治寒气之博大者也。六曰直针刺。直针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气之 浅者也。七曰输刺。输刺者。直入直出。稀发针而深之。以治气盛而热者也。八曰短刺。短刺者。 刺骨痹稍摇而深之。致针骨所。以上下摩骨也。九曰浮刺。浮刺者。旁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 寒者也。十曰阴刺。阴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后少阴也。十一曰旁针刺。 旁针刺者。直入旁刺各一。以治留痹久居者也。十二曰赞刺。赞刺者。直入直出。数发针而浅之 出血。是谓治痈肿也。 节、制也。言针有十二节制。以应十二经也。偶刺者。一刺胸。一刺背。前后阴阳之相偶也。 旁取之。恐中伤心气也。报刺者。刺痛无常处。出针而复刺。故曰报刺。恢、大之也。前后恢荡 其筋之急。以治筋痹也。齐刺者。中正以取之。故直入一以取中。旁入二以为佐。故又曰三刺。 治寒痹小深者也。扬刺者。从中而发扬于四旁也。直刺者。以亳针刺在皮毛。得气而直竖也。输 刺者。直入直出。如转输也。短刺者。用短针深入而至骨。所以便上下摩之而取骨痹也。浮刺者。 旁入而浮浅也。阴刺者。刺少阴之寒厥也。旁针刺者。直刺旁刺。治留痹之久居者也。赞、助也。 数发针而浅之出血。助痈肿之外散也。按十二刺中。独提少阴者。少阴主先天之阴阳水火。五运 六气之生原也。 脉之所居深不见者刺之。微纳针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脉气也。脉浅者勿刺。按绝其脉乃刺之。 无令精出。独出其邪气耳。 此言经脉内合五行之化运。外应六气之司天。用针者不可不知也。夫经脉内连脏腑。外合六 气。五脏内合五行。应五运之在中。命曰神机。而主出入。六气旋转于外。命曰气立。而主升降。 六气之司天在泉。应人之精水。随气而营运于肤表。故脉之所居。深不见者。内连五脏也。微纳 针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脉气者。致五脏之神气。营运于外也。脉浅者。见于皮肤之脉。外合于六气 也。精水随气行于肤表。故脉浅者勿刺。按绝其脉乃刺之。是使六气营运。而无令精出也。玉师曰。 致五脏之神机。非荣卫血气。故曰空脉气。 所谓三刺则谷气出者。先浅刺绝皮。以出阳邪。再刺则阴邪出者。少益深绝皮。致肌肉未入分 肉间也。已入分肉之间。则谷气出。故刺法曰。始刺浅之。以逐邪气。而来血气。后刺深之。以 致阴气之邪。最后刺极深之。以下谷气。此之谓也。故用针者。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 之所起。不可以为工也。 此申明三阴三阳之气。营运于皮表也。谷气者。通会于肌腠之元真。脾胃之所主也。故曰谷 气。阴邪阳邪者。谓邪在阴阳之气分也。少益深绝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间者。在皮肉相交之间。 仍在皮之绝处。未入于分肉也。盖言三阴三阳之气。营运于皮表。以应天之六气。故用针者。不知 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也。年之所加者。六气之加临。气之盛衰者。五运 之气。有太过不及也。运有太少。气有盛衰。则人之虚实。所由起矣。 凡刺有五。以应五脏。一曰半刺。半刺者。浅纳而疾发针。无针伤肉。如拔毛状。以取皮气 。此肺之应也。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后针之。中脉为故。以取经络之血者。此心之应也。三 曰关刺。关刺者。直 刺左右尽筋上。以取筋痹。慎无出血。此肝之应也。或曰渊刺。一曰岂刺。四曰合谷刺。合谷刺 者。左右鸡足。针于分肉之间。以取肌痹。此脾之应也。五曰输刺。输刺者。直入直出。深纳之 至骨。以取骨痹。此肾之应也。 此言五脏之气。外合于皮脉、肉筋骨。五脏主中。故取之外合而应于五脏也。夫血者。神气也。 故五脏之神机。营运于血脉。以应五运之化。五脏之气。外合于皮肉筋骨。以应天之四时。玉师曰。 九宜九变。应地之九野九州。人之九脏九窍。十二节应十二月。三刺应三阴三阳。五刺应五行五时。 针道配天地人。而人合天地者也。 卷一

第9章 本神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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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岐伯曰。凡刺之法。必先本於神。血脈營氣精神。此五臟之所藏也。至於淫 。離髒 則精失。魂魄飛揚。志意恍亂。智慮去身者。何因而然乎。天之罪與。人之過乎。何謂德氣生精 神魂魄心意志思智慮。請問其故。岐伯答曰。天之在我者。德也。地之在我者。氣也。德流氣薄 而生者也。故生之來謂之精。兩精相搏謂之神。隨神往來者謂之魂。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所以 任物者謂之心。心有所憶謂之意。意之所存謂之志。因志而存變謂之思。因思而遠慕謂之慮。因 慮而處物謂之智。故智者之養生也。必順四時而適寒暑。和喜怒而安居處。節陰陽而調剛柔。如是 則邪僻不至。長生久視。 此言人之德氣。受天地之德氣所生。以生精氣魂魄志意智慮。故智者能全此神智。以順天地之 性。而得養生之道焉。德者所得乎天。虛靈不昧。具衆理應萬事者也。目之視。耳之聽。鼻之臭。口之味。手 之舞。足之蹈。在地所生之形氣也。幹知大始。坤作成物。德流氣薄而生者也。決氣篇曰。常先身 生是謂精。蓋未成形而先受天一之精。故所生之來謂之精。平人絕谷篇曰。神者。水谷之精氣也。 蓋本於先天所生之精。後天水谷之精而生此神。故曰兩精相搏謂之神。火之精爲神。水之精爲精。 肝爲陽髒而藏魂。肺爲陰髒而藏魄。故魂隨神而往來。魄並精而出入。心爲君主之官。神明出焉。 天地之萬物。皆吾心之所任。心有所憶者意也。意之所存者志也。志有所變者思也。思有所慕者慮 也。慮有所處者智也。此皆心神之運用。故智者順承天地之性。而得養生之道也。 是故怵惕思慮者則傷神。神傷則恐懼流淫而不止。因悲哀動中者。竭絕而失生。喜樂者神憚 散而不藏。愁憂者氣閉塞而不行。盛怒者迷惑而不治。恐懼者神蕩憚而不收。 此承上文而言思慮志意。皆心之所生。是以思慮喜怒悲憂恐懼。皆傷其心臟之神氣。 心怵惕思慮則傷神。神傷則恐懼自失。破 脫肉。毛悴色夭。死於冬。 此分論七情傷五臟之神志。思慮。脾之情也。如心因怵惕思慮。則傷心藏之神。神傷則不能主 持。而恐懼自失矣。脾主土而主肌肉。肺主氣而主皮毛。肉之膏肥曰 。色者。氣之華也。 肉者。 地所成之形也。毛色者。天所生之氣也。破 脫肉。毛悴色夭。天地所生之命絕矣。死於冬者。五 行之氣。死於四時之勝克也。開之曰。心思慮傷神者。脾志並於心也。餘髒同。 脾憂愁而不解則傷意。意傷則 亂。四肢不舉。毛悴色夭。死於春。( 音悶) 憂愁。肺之情也。如脾因憂愁不解。則傷脾臟之意。意傷則 亂而四肢不舉。蓋意乃心之所生。 而脾主四肢也。 肝悲哀動中則傷魂。魂傷則狂忘不精。不精則不正。當人陰縮而攣筋。兩脅骨不舉。毛悴色夭。 死於秋。 悲哀。肺之情也。如肝因悲哀動中。則傷肝臟所藏之魂。魂傷則狂忘不精。蓋肝者將軍之官。 謀慮出焉。肝志傷。則不能處事精詳矣。膽爲中正之官。決斷出焉。髒氣傷。則腑志亦不正而無決 斷矣。肝主筋而脈絡陰器。陰縮筋攣。脅骨不舉。情志傷而及於形也。玉師曰。膽附於肝。臟腑相 通。惟肝膽最爲親切。 肺喜樂無極則傷魄。魄傷則狂。狂者意不存。人皮革焦。毛悴色夭。死於夏。 喜樂。心之情也。如肺因喜樂無極。則傷肺臟之魄。魄傷則狂。狂者意不存。意者心之發。蓋 喜樂無極。則神亦憚散而不存矣。肺主皮毛。故人皮革焦。 腎盛怒而不止則傷志。志傷則喜忘其前言。腰脊不可以俯仰屈伸。毛悴色夭。死於季夏。 怒者。肝之情也。如腎盛怒不止。則傷腎臟之志。志傷則喜忘其前言。夫神志相合。喜忘者。 神志皆傷也。腰者腎之府。故腰脊不可以俯仰屈伸。夫脾志並於心。肺志並於脾。肝志並於腎。乃 子氣並於母也。肺志並於肝。心志並於肺。受所不勝之相乘也。平脈篇曰。水行乘火。金行乘木。 名曰縱。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名曰逆。蓋母乘子者順。子乘母者逆也。相生者順。相剋者逆。逆 則傷矣。 恐懼而不解則傷精。精傷則骨 痿厥。精時自下。是故五臟主藏精者也。不可傷。傷則失守而 陰虛。陰虛則無氣。無氣則死矣。是故用針者。察觀病患之態。以知精神魂魄之存忘。得失之意。 五者已傷。針不可以治之也。 恐傷腎。故恐懼不解。則傷腎臟之精。腎主骨。故精傷則骨 痿厥。精時自下者。髒氣傷而不 能藏也。火之精爲神。水之精爲志。上節論傷腎臟之志。此論傷腎臟之精。蓋魂魄智意。本於心腎 精神之所生。故首言怵惕思慮者則傷神。末言恐懼而不解則傷精。神生於精。而精歸於神也。夫水 谷入胃。津液各走其道。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辛先入肺。鹹先入腎。五臟主藏水谷之 精者也。神氣生於精。故五臟之精不可傷。傷則失守而陰虛。陰虛則神氣絕而死矣。是故用針者。 察觀病患之態。以知精神魂魄之存亡。意之得失。如五者已傷。針不可以治之矣。故當順天之性。 以調養其精氣神焉。玉師曰。恐懼不解則傷精。先天之精也。五臟主藏精者。後天水谷之精也。神 氣皆生於精。故曰陰虛則無氣。 肝藏血。血舍魂。肝氣虛則恐。實則怒。脾藏榮。榮舍意。脾氣虛則四肢不用。五臟不安。實 則腹脹。經溲不利。心藏脈。脈舍神。心氣虛則悲。實則笑不休。肺藏氣。氣舍魄。肺氣虛則鼻塞 不利。少氣。實則喘喝。胸盈仰息。腎藏精。精舍志。腎氣虛則厥。實則脹。五臟不安。必審五臟 之病形。以知其氣之虛實。謹而調之也。 此言五臟之氣。各有虛有實。而見證之不同也。五臟各有所藏。五志各有所舍。如五志受傷。 則有五志之病。如髒氣不平。則見髒氣之證。故必審五臟之病形。以知其氣之虛實也。肝者將軍之 官。故氣虛則恐。氣實則怒。脾主四肢。故虛則四肢不用。土灌四髒。是以五臟不安。腹乃脾土之 郛郭。故實則腹脹。經溲不利者。不轉 輸其水也。夫神慈則悲。喜爲心志。故心氣虛則悲。盛實則笑不休。肺主氣以司呼吸。故肺氣虛則 鼻塞不利。少氣。實則喘喝胸滿而不得偃息也。腎爲生氣之原。故虛則手足厥冷。腎者。胃之關也。 故實則關門不利而爲脹矣。此五臟之氣。各有太過不及。而不得安和。當審其所見之氣而調之也。 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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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问于岐伯曰。凡刺之法。必先本于神。血脉营气精神。此五脏之所藏也。至于淫 。离脏 则精失。魂魄飞扬。志意恍乱。智虑去身者。何因而然乎。天之罪与。人之过乎。何谓德气生精 神魂魄心意志思智虑。请问其故。岐伯答曰。天之在我者。德也。地之在我者。气也。德流气薄 而生者也。故生之来谓之精。两精相搏谓之神。随神往来者谓之魂。并精而出入者谓之魄。所以 任物者谓之心。心有所忆谓之意。意之所存谓之志。因志而存变谓之思。因思而远慕谓之虑。因 虑而处物谓之智。故智者之养生也。必顺四时而适寒暑。和喜怒而安居处。节阴阳而调刚柔。如是 则邪僻不至。长生久视。 此言人之德气。受天地之德气所生。以生精气魂魄志意智虑。故智者能全此神智。以顺天地之 性。而得养生之道焉。德者所得乎天。虚灵不昧。具众理应万事者也。目之视。耳之听。鼻之臭。口之味。手 之舞。足之蹈。在地所生之形气也。干知大始。坤作成物。德流气薄而生者也。决气篇曰。常先身 生是谓精。盖未成形而先受天一之精。故所生之来谓之精。平人绝谷篇曰。神者。水谷之精气也。 盖本于先天所生之精。后天水谷之精而生此神。故曰两精相搏谓之神。火之精为神。水之精为精。 肝为阳脏而藏魂。肺为阴脏而藏魄。故魂随神而往来。魄并精而出入。心为君主之官。神明出焉。 天地之万物。皆吾心之所任。心有所忆者意也。意之所存者志也。志有所变者思也。思有所慕者虑 也。虑有所处者智也。此皆心神之运用。故智者顺承天地之性。而得养生之道也。 是故怵惕思虑者则伤神。神伤则恐惧流淫而不止。因悲哀动中者。竭绝而失生。喜乐者神惮 散而不藏。愁忧者气闭塞而不行。盛怒者迷惑而不治。恐惧者神荡惮而不收。 此承上文而言思虑志意。皆心之所生。是以思虑喜怒悲忧恐惧。皆伤其心脏之神气。 心怵惕思虑则伤神。神伤则恐惧自失。破 脱肉。毛悴色夭。死于冬。 此分论七情伤五脏之神志。思虑。脾之情也。如心因怵惕思虑。则伤心藏之神。神伤则不能主 持。而恐惧自失矣。脾主土而主肌肉。肺主气而主皮毛。肉之膏肥曰 。色者。气之华也。 肉者。 地所成之形也。毛色者。天所生之气也。破 脱肉。毛悴色夭。天地所生之命绝矣。死于冬者。五 行之气。死于四时之胜克也。开之曰。心思虑伤神者。脾志并于心也。余脏同。 脾忧愁而不解则伤意。意伤则 乱。四肢不举。毛悴色夭。死于春。( 音闷) 忧愁。肺之情也。如脾因忧愁不解。则伤脾脏之意。意伤则 乱而四肢不举。盖意乃心之所生。 而脾主四肢也。 肝悲哀动中则伤魂。魂伤则狂忘不精。不精则不正。当人阴缩而挛筋。两胁骨不举。毛悴色夭。 死于秋。 悲哀。肺之情也。如肝因悲哀动中。则伤肝脏所藏之魂。魂伤则狂忘不精。盖肝者将军之官。 谋虑出焉。肝志伤。则不能处事精详矣。胆为中正之官。决断出焉。脏气伤。则腑志亦不正而无决 断矣。肝主筋而脉络阴器。阴缩筋挛。胁骨不举。情志伤而及于形也。玉师曰。胆附于肝。脏腑相 通。惟肝胆最为亲切。 肺喜乐无极则伤魄。魄伤则狂。狂者意不存。人皮革焦。毛悴色夭。死于夏。 喜乐。心之情也。如肺因喜乐无极。则伤肺脏之魄。魄伤则狂。狂者意不存。意者心之发。盖 喜乐无极。则神亦惮散而不存矣。肺主皮毛。故人皮革焦。 肾盛怒而不止则伤志。志伤则喜忘其前言。腰脊不可以俯仰屈伸。毛悴色夭。死于季夏。 怒者。肝之情也。如肾盛怒不止。则伤肾脏之志。志伤则喜忘其前言。夫神志相合。喜忘者。 神志皆伤也。腰者肾之府。故腰脊不可以俯仰屈伸。夫脾志并于心。肺志并于脾。肝志并于肾。乃 子气并于母也。肺志并于肝。心志并于肺。受所不胜之相乘也。平脉篇曰。水行乘火。金行乘木。 名曰纵。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名曰逆。盖母乘子者顺。子乘母者逆也。相生者顺。相克者逆。逆 则伤矣。 恐惧而不解则伤精。精伤则骨 痿厥。精时自下。是故五脏主藏精者也。不可伤。伤则失守而 阴虚。阴虚则无气。无气则死矣。是故用针者。察观病患之态。以知精神魂魄之存忘。得失之意。 五者已伤。针不可以治之也。 恐伤肾。故恐惧不解。则伤肾脏之精。肾主骨。故精伤则骨 痿厥。精时自下者。脏气伤而不 能藏也。火之精为神。水之精为志。上节论伤肾脏之志。此论伤肾脏之精。盖魂魄智意。本于心肾 精神之所生。故首言怵惕思虑者则伤神。末言恐惧而不解则伤精。神生于精。而精归于神也。夫水 谷入胃。津液各走其道。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辛先入肺。咸先入肾。五脏主藏水谷之 精者也。神气生于精。故五脏之精不可伤。伤则失守而阴虚。阴虚则神气绝而死矣。是故用针者。 察观病患之态。以知精神魂魄之存亡。意之得失。如五者已伤。针不可以治之矣。故当顺天之性。 以调养其精气神焉。玉师曰。恐惧不解则伤精。先天之精也。五脏主藏精者。后天水谷之精也。神 气皆生于精。故曰阴虚则无气。 肝藏血。血舍魂。肝气虚则恐。实则怒。脾藏荣。荣舍意。脾气虚则四肢不用。五脏不安。实 则腹胀。经溲不利。心藏脉。脉舍神。心气虚则悲。实则笑不休。肺藏气。气舍魄。肺气虚则鼻塞 不利。少气。实则喘喝。胸盈仰息。肾藏精。精舍志。肾气虚则厥。实则胀。五脏不安。必审五脏 之病形。以知其气之虚实。谨而调之也。 此言五脏之气。各有虚有实。而见证之不同也。五脏各有所藏。五志各有所舍。如五志受伤。 则有五志之病。如脏气不平。则见脏气之证。故必审五脏之病形。以知其气之虚实也。肝者将军之 官。故气虚则恐。气实则怒。脾主四肢。故虚则四肢不用。土灌四脏。是以五脏不安。腹乃脾土之 郛郭。故实则腹胀。经溲不利者。不转 输其水也。夫神慈则悲。喜为心志。故心气虚则悲。盛实则笑不休。肺主气以司呼吸。故肺气虚则 鼻塞不利。少气。实则喘喝胸满而不得偃息也。肾为生气之原。故虚则手足厥冷。肾者。胃之关也。 故实则关门不利而为胀矣。此五脏之气。各有太过不及。而不得安和。当审其所见之气而调之也。 卷一

第10章 终始第九

繁體原文

凡刺之道。畢於終始。明知終始。五臟爲紀。陰陽定矣。陰者主髒。陽者主腑。陽受氣於四末。 陰受氣於五髒。故瀉者迎之。補者隨之。知迎知隨。氣可令和。和氣之方。必通陰陽。五臟爲陰。 六腑爲陽。傳之後世。以血爲盟。敬之者昌。慢之者亡。無道行私。必得夭殃。 此篇論人之臟腑陰陽。經脈氣血。本於天地之所生。有始而有終也。五營運論曰。東方生風。 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南方生熱。熱生火。火生苦。苦生心。夫風寒暑溼燥熱。天之六氣也。 木火土金水。地之五行也。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是天之六氣。化生地之五行五味。五行 五味。以生人之五臟。五臟內合六腑。以應地之五行。外合六經。以應天之六氣。故曰明知終始。 五臟爲紀。謂人之五臟。本應五行之化也。請言終始。經脈爲紀。平與不平。天道畢矣。謂人之 經脈。應天之六氣也。末結曰太陽之脈。其終也戴眼反折。太陰終者。腹脹不得息。是人之陰陽 血氣。始於地之五行。天之六氣所生。而終於地之六經。天之六氣也。故曰其生五。其數三。謂生 於五行。而終於三陰三陽之數也。陰者主髒。陽者主腑。臟腑陰陽之相合也。陽受氣於四末。陽 受天氣於外也。陰受氣於五髒。陰受地氣於內也。故瀉者迎之。迎陰氣之外出也。補者隨之。追陽氣 之內交也。故曰知迎知隨。氣可令和。和氣之方。必通陰陽。 謹奉天道。請言終始。終始者。經脈爲紀。持其脈口人迎。以知陰陽有餘不足。平與不平。天 道畢矣。所謂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脈口人迎應四時也。上下相應而俱往來也。六經之脈不結動也。 本末之。寒溫之。相守司也。形肉血氣。必相稱也。是謂平人。少氣者。脈口人迎俱少。而不稱尺 寸也。如是者。則陰陽俱不足。補陽則陰竭。瀉陰則陽脫。如是者。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至劑。 如是者弗灸。不已者。因而瀉之。則五臟氣壞矣。 謹奉天道。請言終始者。謂陰陽經脈。應天之六氣也。夫血脈本於五髒五行之所生。而外合於 陰陽之六氣。有生始而有經終。故曰終始者。經脈爲紀也。持其脈口人迎。以知陰陽有餘不足。平 與不平。蓋診其脈以候其氣也。應四時者。春夏之氣。從左而右。秋冬之氣。從右而左。是以春夏 人迎微大。秋冬氣口微大。是謂平人。上下相應者。應天之六氣。上下環轉。往來不息。六經之脈。 隨氣流行。不結動也。本末者。有本標之出入。寒溫者。應寒暑之往來。各相守司也。形肉血氣。 謂脈外之血氣與六經之脈。必相稱也。脈口人迎。以候三陰三陽之氣。是以少氣者。脈口人迎俱少。 尺以候陰。寸以候陽。不稱尺寸者。陰陽氣虛。而又應於尺寸之脈也。甘藥者。調胃之藥。謂三陰 三陽之氣。本於中焦胃腑所生。宜補其生氣之原。道之流行。故不可飲以至劑。謂甘味太過。反留 中也。弗灸者。謂陰陽之氣。不足於外。非經脈之陷下也。因而瀉之。則五臟氣壞者。六氣化生 五行。五行上呈六氣。五六相得而各有合也。 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陽。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陽。二盛而躁。病在手 太陽。人迎三盛。病在足陽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陽明。人迎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爲 外格。脈口一盛。病在足厥陰。厥陰一盛而躁。在手心主。脈口二盛。病在足少陰。二盛而躁。在手 少陰。脈口三盛。病在足太陰。三盛而躁。在手太陰。脈口四盛。且大且數者。名曰溢陰。溢陰爲 內關。內關不通。死不治。人迎與太陰脈口。俱盛四部以上。命曰關格。關格者與之短期。 左爲人迎。右爲氣口。以候三陰三陽之氣。聖人南面而立。前曰廣明。後曰太沖。左東而右西。 天道右旋。地道左遷。故以左候陽而右候陰也。躁者。陰中之動象。蓋六氣皆由陰而生。從地而出。 故只合足之六經。其有躁者在手。以合六髒六腑。十二經脈。蓋十二經脈。以應三陰三陽之氣。非 六氣之分手與足也。外格者。謂陽盛於外。而無陰氣之和。內關者陰盛於內。而無陽氣之和。關格 者。陰關於內。陽格於外也。開之曰。脈口、太陰也。人迎、陽明也。蓋髒氣者。不能自至於手太 陰。必因於胃氣。乃至於手太陰。是左右皆屬太陰。而皆有陽明之胃氣。以陽氣從左而右。陰氣從 右而左。故以左候三陽。右候三陰。非左主陽而右主陰也。陰中有陽。陽中有陰。是爲平人。若左 獨主陽。右獨主陰。是爲關陰格陽之死候矣。 人迎一盛。瀉足少陽。而補足厥陰。二瀉一補。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 止。人迎二盛。瀉足太陽。補足少陰。二瀉一補。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 人迎三盛。瀉足陽明。而補足太陰。二瀉一補。日二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 脈口一盛。瀉足厥陰。而補足少陽。二補一瀉。日一取之。必切而 驗之。疏而取上。氣和乃止。脈口二盛。瀉足少陰。而補足太陽。二補一瀉。二日一取之。必切而 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脈口三盛。瀉足太陰。而補足陽明。二補一瀉。日二取之。必切而驗 之。疏而取之上。氣和乃止。所以日二取之者。陽明主胃。大富於谷氣。故可日二取之也。人迎與 脈口俱盛三倍以上。命曰陰陽俱溢。如是者不開。則血脈閉塞。氣無所行。流淫於中。五臟內傷。如 此者因而灸之。則變易而爲他病矣。 補瀉者。和調陰陽之氣平也。陽二瀉而陰一瀉者。陽常有餘而陰常不足也。陽補二而陰補一者。 陽可盛而陰不可盛也。故溢陽不曰死。溢陰者死不治矣。必切而驗之者。切其人迎氣口。以驗三陰 三陽之氣也。疏當作躁。謂一盛而躁。二盛而躁。當取手之陰陽也。陽明主胃。大富於谷氣。故可 日二取之。蓋三陰三陽之氣。乃陽明水谷之所生也。人迎與脈口俱盛。命曰陰陽俱溢。蓋陰盛於內。 則陽盛於外矣。陽盛於左。則陰盛於右矣。如是者。若不以針開之。則血脈閉塞。氣無所行。流溢 於中。則內傷五臟矣。夫盛則瀉之。虛則補之。陷下則灸之。此陰陽之氣。偏盛不和。非陷下也。 故灸之則生他病矣。 凡刺之道。氣調而止。補陰瀉陽。音氣益彰。耳目聰明。反此者氣血不行。 此言三陰三陽之氣。從五臟之所生。故曰明知終始。五臟爲紀。凡刺之道。氣調而止。謂陰陽 之氣偏盛。刺之和調則止矣。然又當補陰瀉陽。補陰者。補五臟之裏陰。瀉陽者。導六氣之外出。 六節藏象論曰。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聲能彰。順氣篇曰。五者音也。音主長夏。 是補其髒陰。則心肺脾臟之氣和。而音聲益彰矣。肝開竅於目。腎開竅於耳。肝腎之氣盛。則耳目 聰明矣。補其髒陰。導其氣出。則三陰三陽之氣和調。 而無偏盛之患矣。夫陰陽血氣。本於胃腑五臟之所生。胃者。水谷血氣之海也。海之所以行雲氣者 天下也。胃之所出氣血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故不補陰瀉陽。則氣血不行。 所謂氣至而有效者。瀉則益虛。虛者脈大如其故而不堅也。堅如其故者。適雖言故。病未去也。 補則益實。瀉者脈大如其故而益堅也。夫如其故而不堅者。適雖言快。病未去也。故補則實。瀉則 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必先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而後可得傳於終始矣。故陰陽不相移。虛 實不相傾。取之其經。 此言補瀉三陰三陽之氣。必俟經脈和調。所謂終始者。經脈爲紀也。瀉者。瀉其盛而益其虛也。 堅、實也。虛者。脈大如其故而不堅也。若堅如其故者。適雖言故已和調。而所生之病未去也。補 者。所以益實也。實者。脈大如其故而益堅也。夫如其故而不堅者。適雖言快。乃陰陽之氣和而快。 然經脈之病未去也。蓋始在三陰三陽之是動。漸及於經脈之所生。故所謂氣至而有效者。針在三陰 三陽之氣分。經脈雖不隨針。而經脈之病必衰去。經氣之相應也。故必先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而 後可傳於終始矣。故陰陽不相移。虛實不相傾。言陰陽之氣。無虛實之傾移。則當取之其經。所謂 不虛不實。以經取之。蓋言陰陽之氣。已無虛實。則脈應和調矣。脈不調者。所生病也。故當取之 其經。故曰脈大如其故者。謂陰陽之氣。已如其故而無盛虛。堅不堅者。經脈所生之病。尚未平 也。開之曰。先爲是動。後病所生。此因氣以及經。 凡刺之屬三。刺至谷氣。邪僻妄合。陰陽易居。逆順相反。沉浮異處。四時不得。稽留淫 。 須針而去。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三刺則谷氣至。谷氣至而止。所謂谷氣至者。已補 而實。已瀉而虛。故已知谷氣至也。邪氣 獨去者。陰與陽未能調而病知愈也。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矣。 此承上文而言去陰陽偏盛之邪。又當調其經脈也。谷氣者。榮衛血氣。生於水谷之精。謂經 脈之氣也。陽邪陰邪者。陰陽偏盛之氣也。蓋因邪僻妄合於氣分。使陰陽之氣不和而易居也。逆順 者。謂皮膚之氣血。從臂肘而行於手腕之前。經脈之血氣。從指井而行於手腕之後。病則逆順相 反矣。浮沉異處者。陰陽之氣。與經脈不相合也。四時不得者。不得其升降浮沉也。此因邪僻淫 於陰陽之氣分。而致經脈之不調也。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而陰陽之氣調矣。三刺則 谷氣至。而經脈之血氣和矣。故已補其三陽之虛。則陽脈實矣。已瀉其三陰之實。則陰脈虛矣。已 補其三陰之虛。則陰脈實矣。已瀉其三陽之實。則陽脈虛矣。故已知谷氣至而脈已調矣。如氣分之 邪獨去。而陰與陽之經脈。雖未能調而病知愈也。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矣。 按官針篇曰。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間也。已入 分肉之間。則谷氣出。蓋在皮膚分腠之間。以致谷氣。不在脈也。故曰痛雖不隨針。謂針在皮膚 而痛應於脈。非針在脈而痛於脈也。開之曰。經脈之血氣。水谷之所生也。病在三陰三陽之氣。故 補之瀉之。則陰陽之氣和。而經脈未調也。谷氣至而後經脈和調。故曰凡刺之屬三。 陰盛而陽虛。先補其陽。後瀉其陰而和之。陰虛而陽盛。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 此復論調和經脈之陰陽。所謂盛則瀉之。虛則補之者。調和三陰三陽之氣也。不虛不實。以經 取之者。謂陰陽之氣已調。無虛實之偏僻。而經所不調者。又當取之於經也。夫經脈之血氣。本於 臟腑所生。故當先補其 正虛。而後瀉其邪實。開之曰。前節論調氣而經脈不調。上節論在皮膚以致谷氣。此節論取之其經。 三脈動於足大趾之間。必審其實虛。虛而瀉之。是謂重虛。重虛病益甚。凡刺此者。以指按之。 脈動而實且疾者。疾瀉之。虛而徐者則補之。反此者病益甚。其動也。陽明在上。厥陰在中。少陰 在下。 此篇論三陰三陽之氣。本於五髒五行之所生。而五臟之氣。生於後天水谷之精。始於先天之 水火。蓋水生木而火生土金也。以上數節。論三陰三陽之氣。候於人迎氣口。謂本於陽明水谷之 所生。從五臟之經隧。出於皮膚而見於尺寸。此復論五行之氣。本於先天之腎藏。下出於脛氣之街。 散於皮膚。復從下而上。本經動 篇曰。衝脈者。十二經之海也。與少陰之大絡。起於腎。下出 於氣街。循陰股內廉。斜入 中。循脛骨內廉。並少陰之經。下入內踝之後。入足下。其別者。 斜入踝。出屬跗上。入大趾之間。注諸絡以溫足脛。是先天水火之氣。下出於脛氣之街。故陽氣 起於足五趾之表。陰氣起於足五趾之裏。此水火陰陽之氣。出氣街而散於足五趾也。其別者。斜入 踝。出屬跗上。入大趾之間。是先天之水火。化生五行之氣。隨衝脈與少陰之大絡。注於足大趾之 間。而覆上行。故少陰在下者。謂天一之水。地二之火。厥陰在中者。謂天三之木。陽明居中土。 而主秋金之氣。陽明在上者。謂地四生金。天五生土也。此言五臟五行之氣。生主中焦之陽明。始 於下焦之少陰。其上行者。出於陽明。而走尺膚。其下行者。出於少陰。而動於足大趾之間。 膺俞中膺。背俞中背肩膊。虛者取之上。重舌刺舌柱。以鈹針也。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 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夫皮肉筋骨。五臟之外合。脈外之氣分也。此承上文而言五行之氣。從足上行。如有虛者取之。 取者。謂迎其氣之外出也。胃俞在膺中。脾俞在膺旁。肺俞在背肩。心之竅在舌。肝之氣在筋。腎 之氣在骨。是五臟之氣虛者。各隨其所在而取之。玉師曰。此論脈外之氣。故在心只言舌而不言脈。 本篇重在五行六氣之生始出入。故篇名終始。而論刺則曰虛者取之。曰以鈹針也。曰在骨守骨。在 筋守筋。讀者味之。其義自得。張開之曰。上節曰少陰在下。陽明在上。謂數之始於一而終於五。 氣從下而上也。此節先言膺俞。而末言其病在骨。謂數之成於五而歸於一。復從上而下也。 補須一方實。深取之。稀按其 。以極出其邪氣。一方虛。淺刺之。以養其脈。疾按其 。無 使邪氣得入。邪氣來也緊而疾。谷氣來也徐而和。脈實者深刺之。以泄其氣。脈虛者淺刺之。使精 氣得出。以養其脈。獨出其邪氣。刺諸痛者。其脈皆實。 此論身形之應四方也。一方實深取之。一方虛淺刺之。脈實者深刺之。脈虛者淺刺之。此論四方 之虛實也。經雲氣傷痛。諸痛者。其脈皆實。言四方之氣歸於中央而爲實也。 故曰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手太陰陽明主天。足太陰陽明主地。身半以上爲天。身半以下爲地。故曰。承上文而言。言人 之形氣。生於六合之內。應天地之上下四旁。故曰天地爲生化之宇。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 。 此言形身之上下。應天地之氣交。六微旨論曰。天氣下降。氣流於地。地氣上升。氣騰於天。 上下相召。升降相因。是以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因氣之上下升降也。邪客篇曰。天 圓地方。人頭圓足方以應之。病在頭者取之足。以頭足之應天地也。病在腰者取之 。以腎臟膀 胱之水氣。應天泉之上下也。夫謹奉天道。請言終始。知血氣之生始出入。應天地之五運六氣。上 下四旁。天道畢矣。 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上節論上下之氣交。此論天地之定位。頭以應天。足以應地。手足應四旁。蓋天地四方之氣。 各有所生之本位。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足者足重。隨其所生而取之。重者。守而不動也。開之 曰。前節論四方之氣流行。故有一方實。一方虛。如金行乘木。則東方實而西方虛矣。此論上下 四方之定位。故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 春氣在毛。夏氣在皮膚。秋氣在分肉。冬氣在筋骨。刺此病者。各以其時爲齊。故刺肥人者。 以秋冬之齊。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 此言三陰三陽之氣。應天地之四時。皮肉筋骨。脈外之氣分也。陰陽之氣。始於膚表。從外 而內。與經脈之出入不同。故春氣在毛。夏氣在皮膚。秋氣在分肉。冬氣就筋骨。蓋始於皮毛而 入於筋骨。自外而內也。肥人之皮膚澀。分肉不解。氣留於陰久。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深 取之也。瘦人之皮膚滑。分肉解。氣留於陽久。故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淺取之也。齊者。與時 一之也。開之曰。首六句論四時。謂氣之從外而入。後四句論肥 瘦。謂氣之從內而出。蓋六氣雖營運於膚表。然本於內之所生。張應略曰。從外而內。天之氣也。 從內而生。人之氣也。人與天地相合。故或從外。或從內。外內出入者也。 病痛者陰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病在上者。陽也。病在下者。陰也。癢 者陽也。淺刺之。 此論表裏上下之陰陽。夫表爲陽。裏爲陰。身半以上爲陽。身半以下爲陰。病在陽者名曰風。 故癢者陽也。病在皮膚之表陽也。病在陰者名曰痹。痹者痛也。故病痛者陰也。以手按之不得者。 留痹之在內也。此言表裏之爲陰陽也。病在上者爲陽。病在下者爲陰。以形身之上下分陰陽也。 病先起陰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病先起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 此承上文而言表裏。上下陰陽之氣。交相貫通。故有先後之分焉。內經雲。陽病者上行極而 下。陰病者下行極而上。從內之外者。先調其內。從外之內者。先治其外。 刺熱厥者。留針反爲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爲熱。刺熱厥者。二陰一陽。刺寒厥者。二陽一 陰。所謂二陰者。二刺陰也。一陽者。一刺陽也。 此論寒熱之陰陽厥熱也。刺熱厥者留針。俟針下寒。乃去針也。刺寒厥者留針。俟針下熱。乃 去針也。二陰一陽。二陽一陰者。謂寒熱陰陽之氣。互相交通。故不獨取陽而獨取陰也。開之曰。 一二者。陰陽水火之生數。 久病者。邪氣入深。刺此病者。深納而久留之。間日而復刺之。必先調其左右。去其血脈。 刺道畢矣。(納訥同間去聲) 人之衛氣晝行於陽。夜行於陰。應天道之繞地一週。晝明夜晦。病久者邪氣入深。邪與正爭。 則氣留於陰。間日而後出於陽。是以間日復刺之者。俟氣至而取之也。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經脈者。 所以行 氣血而榮陰陽也。此篇論終始之道。本於五行六氣。五行應神機之出入。六氣應天道之右旋。行鍼 之士。能順上下之營運。並左右之間氣。去血脈之宛陳。刺道畢矣。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氣。形肉未脫。少氣而脈又躁。躁厥者。必爲繆刺之。散氣可收。聚氣可 布。深居靜處。佔神往來。閉戶塞牖。魂魄不散。 此言針刺之法。必察其病者之形氣。佔其精神。而後乃行鍼也。形肉未脫。形氣相得也。夫氣 生於下。脈從足而手。少氣者。氣聚於下也。躁者。陰之動象。厥逆也。脈又躁厥者。血氣不調和。 而反躁逆於上也。繆刺者。左刺右。右刺左。陽取陰。陰取陽。和其血氣。調其陰陽。使經脈之散 氣可收。在下之聚氣可布。深居靜處。養其氣也。閉戶塞牖。無外其志也。魂魄不散。精神內守也。 此言治病者。必使病患之血氣調和。精神內守。而後可以行鍼。 專意一神。精氣之分。毋聞人聲。以守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針。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 移其神。氣至乃休。男內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納。是謂得氣。 此言醫者當自守其神。令志在針也。夫腎主藏精。開竅於耳。精氣之分。惑於聽聞。是以毋聞 人聲。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針。神志之專一也。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病者之神。 候針下之氣至而休。蓋以己之精神。合病者之神氣也。男爲陽。女爲陰。陽在外。故使之內。陰 在內。故引之外。謂和調外內陰陽之氣也。堅拒 其正氣。而勿使之出。謹守其邪氣。而勿使之入。是謂得氣。 凡刺之禁。新內勿刺。已刺勿內。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勞勿刺。 已刺勿勞。已飽勿刺。已刺勿飽。已飢勿刺。已刺勿飢。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驚大恐。必定其 氣乃刺之。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如食頃。乃刺之。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頃。乃刺之。凡 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逆其榮衛。經氣不次。因而刺之。則陽病入於陰。陰病出於陽。則邪氣 復生。粗工勿察。是謂伐身。形體淫 。乃消腦髓。津液不化。脫其五味。是謂失氣也。 此論刺有十二禁也。內者。入房也。新內則失其精矣。酒者。熱谷之液。其氣 悍。已醉則 氣亂矣。肝主藏血。怒則氣上。新怒則氣上逆。而血妄行矣。煩勞則神氣外張。精氣內絕矣。脈要 精微論曰。飲食未進。經脈未盛。絡脈調勻。血氣未亂。故乃可診有過之脈。是以已飽勿刺。平脈 篇曰。谷入於胃。脈道乃行。水入於經。其血乃成。是又已飢勿刺。已渴勿刺也。驚傷神。恐傷精。 故必定其氣乃刺之。則存養其精氣神矣。久坐傷肉。故乘車來者臥而休之。久行傷筋。故出行來 者坐而休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榮衛逆行。經氣不次。因而刺之。則陽病入於陰。陰病 出於陽。邪氣復生。是謂戕伐其身。而形體淫 矣。腦爲精髓之海。津液者。補益腦髓。潤澤皮膚。 濡養筋骨。犯此禁者。則津液不化。而腦髓消鑠矣。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 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針刺之道。貴在得神致氣。犯此禁者。則脫其五味所生之神氣。 是謂失氣也。 太陽之脈。其終也。戴眼反折。 。其色白絕皮。乃絕汗。絕汗則終矣。少陽終者耳聾。 百節盡縱。目系絕。目系絕。 一日半則死矣。其死也。色青白乃死。陽明終者。口目動作。喜驚妄言。色黃。其上下之經。盛 而不行。則終矣。少陰終者。面黑。齒長而垢。腹脹閉塞。上下不通而終矣。厥陰終者。中熱嗌幹。 喜溺。心煩。甚則舌卷。卵上縮而終矣。太陰終者。腹脹HT 。不得息。氣噫善嘔。嘔則逆。逆則 面赤。不逆則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則面黑皮毛焦而終矣。(HT 閉同) 此歸結終始之道。始於五行。而終於六氣也。太陽之脈。起目內 。上額交巔。從巔入絡腦。 還出別下項。挾脊抵腰中。太陽乃津液之府。而爲諸陽主氣。血氣絕而不能榮養筋脈。則筋脈急 而戴眼反折也。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太陽之氣主皮毛。氣絕於皮。則色白而絕汗出也。少陽 之脈。起目銳 。入耳中。耳聾者。少陽之脈絕也。少陽主骨。百節盡縱。少陽之氣絕也。少陽 屬腎。腎藏志。目系絕者志先死。志先死則一日半死矣。陽明之脈。起於鼻。交 中。入齒中。 還出挾口環脣。下交承漿。口目動作者。陽明之經氣欲絕也。喜驚妄言色黃。陽明之神氣外出也。 上下經者。謂手足陽明之經。盛者盛於外而絕於內也。夫陽明太陰之言上下者。謂從腰以上。手 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足太陰陽明皆主之。上下之經盛而不通則終者。天地陰陽之氣。不交 而絕也。少陰之脈。屬腎絡膀胱。上貫肝膈。入肺中。從肺出絡心。腹脹閉塞者。少陰之脈絕不 通也。面黑者。氣色外脫也。齒長者。骨氣不藏也。上下不通者。水火不交也。夫少陰之言上下者。 少陰之上。君火主之。謂水火陰陽之氣絕也。厥陰之脈。循陰股。入毛中。通陰器。循喉嚨。入 頏顙。舌卷卵縮。厥陰之脈絕也。厥陰從中見少陽之火化。中熱嗌幹心煩者。化氣上出也。肝主 疏泄。喜溺者。肝氣下泄也。太陰之脈。上陰股。入腹上膈。挾咽連舌本。散舌下。復從胃注心中。 太陰之脈絕不通。是以腹脹不得息。太陰之氣上走心爲噫。氣噫善嘔。嘔則 逆。逆則面赤者。從胃而心。心而外脫也。夫上逆於心。則見此證。如不逆。則手足二經皆絕。 而上下不通矣。上下不通。則土敗而水氣乘之。而色黑矣。手太陰之氣絕。而皮毛夭焦矣。此六氣 終而經脈絕也。蓋氣終則脈終。脈絕則氣絕。譬如人之兄弟。生則俱生。急則俱死矣。夫經脈本 於臟腑五行之所生。而外合陰陽之六氣。故首言終始之道。五臟爲紀。末結六經之終。謂生於五行 而終於六氣也。張開之曰。神在天爲風。風生木。木生肝。是天之六氣。化生地之五行。五行生 五臟。五臟生六經。六經合六氣。蓋原本於天之六氣所生。故終於六經。而復歸於天也。 卷二

简体对照

凡刺之道。毕于终始。明知终始。五脏为纪。阴阳定矣。阴者主脏。阳者主腑。阳受气于四末。 阴受气于五脏。故泻者迎之。补者随之。知迎知随。气可令和。和气之方。必通阴阳。五脏为阴。 六腑为阳。传之后世。以血为盟。敬之者昌。慢之者亡。无道行私。必得夭殃。 此篇论人之脏腑阴阳。经脉气血。本于天地之所生。有始而有终也。五营运论曰。东方生风。 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南方生热。热生火。火生苦。苦生心。夫风寒暑湿燥热。天之六气也。 木火土金水。地之五行也。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是天之六气。化生地之五行五味。五行 五味。以生人之五脏。五脏内合六腑。以应地之五行。外合六经。以应天之六气。故曰明知终始。 五脏为纪。谓人之五脏。本应五行之化也。请言终始。经脉为纪。平与不平。天道毕矣。谓人之 经脉。应天之六气也。末结曰太阳之脉。其终也戴眼反折。太阴终者。腹胀不得息。是人之阴阳 血气。始于地之五行。天之六气所生。而终于地之六经。天之六气也。故曰其生五。其数三。谓生 于五行。而终于三阴三阳之数也。阴者主脏。阳者主腑。脏腑阴阳之相合也。阳受气于四末。阳 受天气于外也。阴受气于五脏。阴受地气于内也。故泻者迎之。迎阴气之外出也。补者随之。追阳气 之内交也。故曰知迎知随。气可令和。和气之方。必通阴阳。 谨奉天道。请言终始。终始者。经脉为纪。持其脉口人迎。以知阴阳有余不足。平与不平。天 道毕矣。所谓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脉口人迎应四时也。上下相应而俱往来也。六经之脉不结动也。 本末之。寒温之。相守司也。形肉血气。必相称也。是谓平人。少气者。脉口人迎俱少。而不称尺 寸也。如是者。则阴阳俱不足。补阳则阴竭。泻阴则阳脱。如是者。可将以甘药。不可饮以至剂。 如是者弗灸。不已者。因而泻之。则五脏气坏矣。 谨奉天道。请言终始者。谓阴阳经脉。应天之六气也。夫血脉本于五脏五行之所生。而外合于 阴阳之六气。有生始而有经终。故曰终始者。经脉为纪也。持其脉口人迎。以知阴阳有余不足。平 与不平。盖诊其脉以候其气也。应四时者。春夏之气。从左而右。秋冬之气。从右而左。是以春夏 人迎微大。秋冬气口微大。是谓平人。上下相应者。应天之六气。上下环转。往来不息。六经之脉。 随气流行。不结动也。本末者。有本标之出入。寒温者。应寒暑之往来。各相守司也。形肉血气。 谓脉外之血气与六经之脉。必相称也。脉口人迎。以候三阴三阳之气。是以少气者。脉口人迎俱少。 尺以候阴。寸以候阳。不称尺寸者。阴阳气虚。而又应于尺寸之脉也。甘药者。调胃之药。谓三阴 三阳之气。本于中焦胃腑所生。宜补其生气之原。道之流行。故不可饮以至剂。谓甘味太过。反留 中也。弗灸者。谓阴阳之气。不足于外。非经脉之陷下也。因而泻之。则五脏气坏者。六气化生 五行。五行上呈六气。五六相得而各有合也。 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阳。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阳。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阳。二盛而躁。病在手 太阳。人迎三盛。病在足阳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阳明。人迎四盛。且大且数。名曰溢阳。溢阳为 外格。脉口一盛。病在足厥阴。厥阴一盛而躁。在手心主。脉口二盛。病在足少阴。二盛而躁。在手 少阴。脉口三盛。病在足太阴。三盛而躁。在手太阴。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名曰溢阴。溢阴为 内关。内关不通。死不治。人迎与太阴脉口。俱盛四部以上。命曰关格。关格者与之短期。 左为人迎。右为气口。以候三阴三阳之气。圣人南面而立。前曰广明。后曰太冲。左东而右西。 天道右旋。地道左迁。故以左候阳而右候阴也。躁者。阴中之动象。盖六气皆由阴而生。从地而出。 故只合足之六经。其有躁者在手。以合六脏六腑。十二经脉。盖十二经脉。以应三阴三阳之气。非 六气之分手与足也。外格者。谓阳盛于外。而无阴气之和。内关者阴盛于内。而无阳气之和。关格 者。阴关于内。阳格于外也。开之曰。脉口、太阴也。人迎、阳明也。盖脏气者。不能自至于手太 阴。必因于胃气。乃至于手太阴。是左右皆属太阴。而皆有阳明之胃气。以阳气从左而右。阴气从 右而左。故以左候三阳。右候三阴。非左主阳而右主阴也。阴中有阳。阳中有阴。是为平人。若左 独主阳。右独主阴。是为关阴格阳之死候矣。 人迎一盛。泻足少阳。而补足厥阴。二泻一补。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 止。人迎二盛。泻足太阳。补足少阴。二泻一补。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 人迎三盛。泻足阳明。而补足太阴。二泻一补。日二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 脉口一盛。泻足厥阴。而补足少阳。二补一泻。日一取之。必切而 验之。疏而取上。气和乃止。脉口二盛。泻足少阴。而补足太阳。二补一泻。二日一取之。必切而 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脉口三盛。泻足太阴。而补足阳明。二补一泻。日二取之。必切而验 之。疏而取之上。气和乃止。所以日二取之者。阳明主胃。大富于谷气。故可日二取之也。人迎与 脉口俱盛三倍以上。命曰阴阳俱溢。如是者不开。则血脉闭塞。气无所行。流淫于中。五脏内伤。如 此者因而灸之。则变易而为他病矣。 补泻者。和调阴阳之气平也。阳二泻而阴一泻者。阳常有余而阴常不足也。阳补二而阴补一者。 阳可盛而阴不可盛也。故溢阳不曰死。溢阴者死不治矣。必切而验之者。切其人迎气口。以验三阴 三阳之气也。疏当作躁。谓一盛而躁。二盛而躁。当取手之阴阳也。阳明主胃。大富于谷气。故可 日二取之。盖三阴三阳之气。乃阳明水谷之所生也。人迎与脉口俱盛。命曰阴阳俱溢。盖阴盛于内。 则阳盛于外矣。阳盛于左。则阴盛于右矣。如是者。若不以针开之。则血脉闭塞。气无所行。流溢 于中。则内伤五脏矣。夫盛则泻之。虚则补之。陷下则灸之。此阴阳之气。偏盛不和。非陷下也。 故灸之则生他病矣。 凡刺之道。气调而止。补阴泻阳。音气益彰。耳目聪明。反此者气血不行。 此言三阴三阳之气。从五脏之所生。故曰明知终始。五脏为纪。凡刺之道。气调而止。谓阴阳 之气偏盛。刺之和调则止矣。然又当补阴泻阳。补阴者。补五脏之里阴。泻阳者。导六气之外出。 六节藏象论曰。五气入鼻。藏于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声能彰。顺气篇曰。五者音也。音主长夏。 是补其脏阴。则心肺脾脏之气和。而音声益彰矣。肝开窍于目。肾开窍于耳。肝肾之气盛。则耳目 聪明矣。补其脏阴。导其气出。则三阴三阳之气和调。 而无偏盛之患矣。夫阴阳血气。本于胃腑五脏之所生。胃者。水谷血气之海也。海之所以行云气者 天下也。胃之所出气血者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故不补阴泻阳。则气血不行。 所谓气至而有效者。泻则益虚。虚者脉大如其故而不坚也。坚如其故者。适虽言故。病未去也。 补则益实。泻者脉大如其故而益坚也。夫如其故而不坚者。适虽言快。病未去也。故补则实。泻则 虚。痛虽不随针。病必衰去。必先通十二经脉之所生病。而后可得传于终始矣。故阴阳不相移。虚 实不相倾。取之其经。 此言补泻三阴三阳之气。必俟经脉和调。所谓终始者。经脉为纪也。泻者。泻其盛而益其虚也。 坚、实也。虚者。脉大如其故而不坚也。若坚如其故者。适虽言故已和调。而所生之病未去也。补 者。所以益实也。实者。脉大如其故而益坚也。夫如其故而不坚者。适虽言快。乃阴阳之气和而快。 然经脉之病未去也。盖始在三阴三阳之是动。渐及于经脉之所生。故所谓气至而有效者。针在三阴 三阳之气分。经脉虽不随针。而经脉之病必衰去。经气之相应也。故必先通十二经脉之所生病。而 后可传于终始矣。故阴阳不相移。虚实不相倾。言阴阳之气。无虚实之倾移。则当取之其经。所谓 不虚不实。以经取之。盖言阴阳之气。已无虚实。则脉应和调矣。脉不调者。所生病也。故当取之 其经。故曰脉大如其故者。谓阴阳之气。已如其故而无盛虚。坚不坚者。经脉所生之病。尚未平 也。开之曰。先为是动。后病所生。此因气以及经。 凡刺之属三。刺至谷气。邪僻妄合。阴阳易居。逆顺相反。沉浮异处。四时不得。稽留淫 。 须针而去。故一刺则阳邪出。再刺则阴邪出。三刺则谷气至。谷气至而止。所谓谷气至者。已补 而实。已泻而虚。故已知谷气至也。邪气 独去者。阴与阳未能调而病知愈也。故曰补则实。泻则虚。痛虽不随针。病必衰去矣。 此承上文而言去阴阳偏盛之邪。又当调其经脉也。谷气者。荣卫血气。生于水谷之精。谓经 脉之气也。阳邪阴邪者。阴阳偏盛之气也。盖因邪僻妄合于气分。使阴阳之气不和而易居也。逆顺 者。谓皮肤之气血。从臂肘而行于手腕之前。经脉之血气。从指井而行于手腕之后。病则逆顺相 反矣。浮沉异处者。阴阳之气。与经脉不相合也。四时不得者。不得其升降浮沉也。此因邪僻淫 于阴阳之气分。而致经脉之不调也。故一刺则阳邪出。再刺则阴邪出。而阴阳之气调矣。三刺则 谷气至。而经脉之血气和矣。故已补其三阳之虚。则阳脉实矣。已泻其三阴之实。则阴脉虚矣。已 补其三阴之虚。则阴脉实矣。已泻其三阳之实。则阳脉虚矣。故已知谷气至而脉已调矣。如气分之 邪独去。而阴与阳之经脉。虽未能调而病知愈也。故曰补则实。泻则虚。痛虽不随针。病必衰去矣。 按官针篇曰。先浅刺绝皮。以出阳邪。再刺则阴邪出者。少益深绝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间也。已入 分肉之间。则谷气出。盖在皮肤分腠之间。以致谷气。不在脉也。故曰痛虽不随针。谓针在皮肤 而痛应于脉。非针在脉而痛于脉也。开之曰。经脉之血气。水谷之所生也。病在三阴三阳之气。故 补之泻之。则阴阳之气和。而经脉未调也。谷气至而后经脉和调。故曰凡刺之属三。 阴盛而阳虚。先补其阳。后泻其阴而和之。阴虚而阳盛。先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 此复论调和经脉之阴阳。所谓盛则泻之。虚则补之者。调和三阴三阳之气也。不虚不实。以经 取之者。谓阴阳之气已调。无虚实之偏僻。而经所不调者。又当取之于经也。夫经脉之血气。本于 脏腑所生。故当先补其 正虚。而后泻其邪实。开之曰。前节论调气而经脉不调。上节论在皮肤以致谷气。此节论取之其经。 三脉动于足大趾之间。必审其实虚。虚而泻之。是谓重虚。重虚病益甚。凡刺此者。以指按之。 脉动而实且疾者。疾泻之。虚而徐者则补之。反此者病益甚。其动也。阳明在上。厥阴在中。少阴 在下。 此篇论三阴三阳之气。本于五脏五行之所生。而五脏之气。生于后天水谷之精。始于先天之 水火。盖水生木而火生土金也。以上数节。论三阴三阳之气。候于人迎气口。谓本于阳明水谷之 所生。从五脏之经隧。出于皮肤而见于尺寸。此复论五行之气。本于先天之肾藏。下出于胫气之街。 散于皮肤。复从下而上。本经动 篇曰。冲脉者。十二经之海也。与少阴之大络。起于肾。下出 于气街。循阴股内廉。斜入 中。循胫骨内廉。并少阴之经。下入内踝之后。入足下。其别者。 斜入踝。出属跗上。入大趾之间。注诸络以温足胫。是先天水火之气。下出于胫气之街。故阳气 起于足五趾之表。阴气起于足五趾之里。此水火阴阳之气。出气街而散于足五趾也。其别者。斜入 踝。出属跗上。入大趾之间。是先天之水火。化生五行之气。随冲脉与少阴之大络。注于足大趾之 间。而复上行。故少阴在下者。谓天一之水。地二之火。厥阴在中者。谓天三之木。阳明居中土。 而主秋金之气。阳明在上者。谓地四生金。天五生土也。此言五脏五行之气。生主中焦之阳明。始 于下焦之少阴。其上行者。出于阳明。而走尺肤。其下行者。出于少阴。而动于足大趾之间。 膺俞中膺。背俞中背肩膊。虚者取之上。重舌刺舌柱。以铍针也。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 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夫皮肉筋骨。五脏之外合。脉外之气分也。此承上文而言五行之气。从足上行。如有虚者取之。 取者。谓迎其气之外出也。胃俞在膺中。脾俞在膺旁。肺俞在背肩。心之窍在舌。肝之气在筋。肾 之气在骨。是五脏之气虚者。各随其所在而取之。玉师曰。此论脉外之气。故在心只言舌而不言脉。 本篇重在五行六气之生始出入。故篇名终始。而论刺则曰虚者取之。曰以铍针也。曰在骨守骨。在 筋守筋。读者味之。其义自得。张开之曰。上节曰少阴在下。阳明在上。谓数之始于一而终于五。 气从下而上也。此节先言膺俞。而末言其病在骨。谓数之成于五而归于一。复从上而下也。 补须一方实。深取之。稀按其 。以极出其邪气。一方虚。浅刺之。以养其脉。疾按其 。无 使邪气得入。邪气来也紧而疾。谷气来也徐而和。脉实者深刺之。以泄其气。脉虚者浅刺之。使精 气得出。以养其脉。独出其邪气。刺诸痛者。其脉皆实。 此论身形之应四方也。一方实深取之。一方虚浅刺之。脉实者深刺之。脉虚者浅刺之。此论四方 之虚实也。经云气伤痛。诸痛者。其脉皆实。言四方之气归于中央而为实也。 故曰从腰以上者。手太阴阳明皆主之。从腰以下者。足太阴阳明皆主之。 手太阴阳明主天。足太阴阳明主地。身半以上为天。身半以下为地。故曰。承上文而言。言人 之形气。生于六合之内。应天地之上下四旁。故曰天地为生化之宇。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头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 。 此言形身之上下。应天地之气交。六微旨论曰。天气下降。气流于地。地气上升。气腾于天。 上下相召。升降相因。是以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因气之上下升降也。邪客篇曰。天 圆地方。人头圆足方以应之。病在头者取之足。以头足之应天地也。病在腰者取之 。以肾脏膀 胱之水气。应天泉之上下也。夫谨奉天道。请言终始。知血气之生始出入。应天地之五运六气。上 下四旁。天道毕矣。 病生于头者头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从生者也。 上节论上下之气交。此论天地之定位。头以应天。足以应地。手足应四旁。盖天地四方之气。 各有所生之本位。故生于头者头重。生于足者足重。随其所生而取之。重者。守而不动也。开之 曰。前节论四方之气流行。故有一方实。一方虚。如金行乘木。则东方实而西方虚矣。此论上下 四方之定位。故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 春气在毛。夏气在皮肤。秋气在分肉。冬气在筋骨。刺此病者。各以其时为齐。故刺肥人者。 以秋冬之齐。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齐。 此言三阴三阳之气。应天地之四时。皮肉筋骨。脉外之气分也。阴阳之气。始于肤表。从外 而内。与经脉之出入不同。故春气在毛。夏气在皮肤。秋气在分肉。冬气就筋骨。盖始于皮毛而 入于筋骨。自外而内也。肥人之皮肤涩。分肉不解。气留于阴久。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齐。深 取之也。瘦人之皮肤滑。分肉解。气留于阳久。故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齐。浅取之也。齐者。与时 一之也。开之曰。首六句论四时。谓气之从外而入。后四句论肥 瘦。谓气之从内而出。盖六气虽营运于肤表。然本于内之所生。张应略曰。从外而内。天之气也。 从内而生。人之气也。人与天地相合。故或从外。或从内。外内出入者也。 病痛者阴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阴也。深刺之。病在上者。阳也。病在下者。阴也。痒 者阳也。浅刺之。 此论表里上下之阴阳。夫表为阳。里为阴。身半以上为阳。身半以下为阴。病在阳者名曰风。 故痒者阳也。病在皮肤之表阳也。病在阴者名曰痹。痹者痛也。故病痛者阴也。以手按之不得者。 留痹之在内也。此言表里之为阴阳也。病在上者为阳。病在下者为阴。以形身之上下分阴阳也。 病先起阴者。先治其阴。而后治其阳。病先起阳者。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阴。 此承上文而言表里。上下阴阳之气。交相贯通。故有先后之分焉。内经云。阳病者上行极而 下。阴病者下行极而上。从内之外者。先调其内。从外之内者。先治其外。 刺热厥者。留针反为寒。刺寒厥者。留针反为热。刺热厥者。二阴一阳。刺寒厥者。二阳一 阴。所谓二阴者。二刺阴也。一阳者。一刺阳也。 此论寒热之阴阳厥热也。刺热厥者留针。俟针下寒。乃去针也。刺寒厥者留针。俟针下热。乃 去针也。二阴一阳。二阳一阴者。谓寒热阴阳之气。互相交通。故不独取阳而独取阴也。开之曰。 一二者。阴阳水火之生数。 久病者。邪气入深。刺此病者。深纳而久留之。间日而复刺之。必先调其左右。去其血脉。 刺道毕矣。(纳讷同间去声) 人之卫气昼行于阳。夜行于阴。应天道之绕地一周。昼明夜晦。病久者邪气入深。邪与正争。 则气留于阴。间日而后出于阳。是以间日复刺之者。俟气至而取之也。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经脉者。 所以行 气血而荣阴阳也。此篇论终始之道。本于五行六气。五行应神机之出入。六气应天道之右旋。行针 之士。能顺上下之营运。并左右之间气。去血脉之宛陈。刺道毕矣。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气。形肉未脱。少气而脉又躁。躁厥者。必为缪刺之。散气可收。聚气可 布。深居静处。占神往来。闭户塞牖。魂魄不散。 此言针刺之法。必察其病者之形气。占其精神。而后乃行针也。形肉未脱。形气相得也。夫气 生于下。脉从足而手。少气者。气聚于下也。躁者。阴之动象。厥逆也。脉又躁厥者。血气不调和。 而反躁逆于上也。缪刺者。左刺右。右刺左。阳取阴。阴取阳。和其血气。调其阴阳。使经脉之散 气可收。在下之聚气可布。深居静处。养其气也。闭户塞牖。无外其志也。魂魄不散。精神内守也。 此言治病者。必使病患之血气调和。精神内守。而后可以行针。 专意一神。精气之分。毋闻人声。以守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针。浅而留之。微而浮之。以 移其神。气至乃休。男内女外。坚拒勿出。谨守勿纳。是谓得气。 此言医者当自守其神。令志在针也。夫肾主藏精。开窍于耳。精气之分。惑于听闻。是以毋闻 人声。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针。神志之专一也。浅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病者之神。 候针下之气至而休。盖以己之精神。合病者之神气也。男为阳。女为阴。阳在外。故使之内。阴 在内。故引之外。谓和调外内阴阳之气也。坚拒 其正气。而勿使之出。谨守其邪气。而勿使之入。是谓得气。 凡刺之禁。新内勿刺。已刺勿内。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劳勿刺。 已刺勿劳。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其 气乃刺之。乘车来者。卧而休之。如食顷。乃刺之。出行来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顷。乃刺之。凡 此十二禁者。其脉乱气散。逆其荣卫。经气不次。因而刺之。则阳病入于阴。阴病出于阳。则邪气 复生。粗工勿察。是谓伐身。形体淫 。乃消脑髓。津液不化。脱其五味。是谓失气也。 此论刺有十二禁也。内者。入房也。新内则失其精矣。酒者。热谷之液。其气 悍。已醉则 气乱矣。肝主藏血。怒则气上。新怒则气上逆。而血妄行矣。烦劳则神气外张。精气内绝矣。脉要 精微论曰。饮食未进。经脉未盛。络脉调匀。血气未乱。故乃可诊有过之脉。是以已饱勿刺。平脉 篇曰。谷入于胃。脉道乃行。水入于经。其血乃成。是又已饥勿刺。已渴勿刺也。惊伤神。恐伤精。 故必定其气乃刺之。则存养其精气神矣。久坐伤肉。故乘车来者卧而休之。久行伤筋。故出行来 者坐而休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脉乱气散。荣卫逆行。经气不次。因而刺之。则阳病入于阴。阴病 出于阳。邪气复生。是谓戕伐其身。而形体淫 矣。脑为精髓之海。津液者。补益脑髓。润泽皮肤。 濡养筋骨。犯此禁者。则津液不化。而脑髓消铄矣。五味入口。藏于肠胃。味有所藏。以养五气。 气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针刺之道。贵在得神致气。犯此禁者。则脱其五味所生之神气。 是谓失气也。 太阳之脉。其终也。戴眼反折。 。其色白绝皮。乃绝汗。绝汗则终矣。少阳终者耳聋。 百节尽纵。目系绝。目系绝。 一日半则死矣。其死也。色青白乃死。阳明终者。口目动作。喜惊妄言。色黄。其上下之经。盛 而不行。则终矣。少阴终者。面黑。齿长而垢。腹胀闭塞。上下不通而终矣。厥阴终者。中热嗌干。 喜溺。心烦。甚则舌卷。卵上缩而终矣。太阴终者。腹胀HT 。不得息。气噫善呕。呕则逆。逆则 面赤。不逆则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则面黑皮毛焦而终矣。(HT 闭同) 此归结终始之道。始于五行。而终于六气也。太阳之脉。起目内 。上额交巅。从巅入络脑。 还出别下项。挟脊抵腰中。太阳乃津液之府。而为诸阳主气。血气绝而不能荣养筋脉。则筋脉急 而戴眼反折也。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太阳之气主皮毛。气绝于皮。则色白而绝汗出也。少阳 之脉。起目锐 。入耳中。耳聋者。少阳之脉绝也。少阳主骨。百节尽纵。少阳之气绝也。少阳 属肾。肾藏志。目系绝者志先死。志先死则一日半死矣。阳明之脉。起于鼻。交 中。入齿中。 还出挟口环唇。下交承浆。口目动作者。阳明之经气欲绝也。喜惊妄言色黄。阳明之神气外出也。 上下经者。谓手足阳明之经。盛者盛于外而绝于内也。夫阳明太阴之言上下者。谓从腰以上。手 太阴阳明皆主之。从腰以下。足太阴阳明皆主之。上下之经盛而不通则终者。天地阴阳之气。不交 而绝也。少阴之脉。属肾络膀胱。上贯肝膈。入肺中。从肺出络心。腹胀闭塞者。少阴之脉绝不 通也。面黑者。气色外脱也。齿长者。骨气不藏也。上下不通者。水火不交也。夫少阴之言上下者。 少阴之上。君火主之。谓水火阴阳之气绝也。厥阴之脉。循阴股。入毛中。通阴器。循喉咙。入 颃颡。舌卷卵缩。厥阴之脉绝也。厥阴从中见少阳之火化。中热嗌干心烦者。化气上出也。肝主 疏泄。喜溺者。肝气下泄也。太阴之脉。上阴股。入腹上膈。挟咽连舌本。散舌下。复从胃注心中。 太阴之脉绝不通。是以腹胀不得息。太阴之气上走心为噫。气噫善呕。呕则 逆。逆则面赤者。从胃而心。心而外脱也。夫上逆于心。则见此证。如不逆。则手足二经皆绝。 而上下不通矣。上下不通。则土败而水气乘之。而色黑矣。手太阴之气绝。而皮毛夭焦矣。此六气 终而经脉绝也。盖气终则脉终。脉绝则气绝。譬如人之兄弟。生则俱生。急则俱死矣。夫经脉本 于脏腑五行之所生。而外合阴阳之六气。故首言终始之道。五脏为纪。末结六经之终。谓生于五行 而终于六气也。张开之曰。神在天为风。风生木。木生肝。是天之六气。化生地之五行。五行生 五脏。五脏生六经。六经合六气。盖原本于天之六气所生。故终于六经。而复归于天也。 卷二

第11章 经脉第十

繁體原文

雷公問於黃帝曰。禁服之言。凡刺之理。經脈爲始。營其所行。制其度量。內次五臟。外別六 腑。願盡聞其道。黃帝曰。人始生。先成精。精成而腦髓生。骨爲幹。脈爲營。筋爲剛。肉爲牆。 皮膚堅而毛髮長。谷入於胃。脈道以通。血氣乃行。雷公曰。願卒聞經脈之始生。黃帝曰。經脈者。 所以能決死生。處百病。調虛實。不可不通。 此篇論臟腑十二經脈之生始出入。營血營行脈中。六氣合於脈外。始於手太陰肺。終於足厥 陰肝。週而復始。循度環轉之無端也。人始生先成精者。本於先天水火之精氣而先生兩腎。腦爲 精髓之海。腎精上注於腦而腦髓生。骨爲幹者。骨生於水髒。如木之幹也。營者。猶營舍之所以 藏血氣也。筋爲剛者。言筋之強勁也。肉爲牆者。肉生於土。猶城牆之外衛也。皮膚堅而毛髮長。 血氣之充盛也。此言皮膚脈肉筋骨。乃五臟之外合。本於先天之精氣也。谷入於胃。脈道以通。血 氣乃行。言榮衛氣血。生於後天水谷之精也。愚按、血氣之生始出入。陰陽之離合盛衰。非神靈 睿聖。焉能洞鑑隔垣。靈素二經。敘君臣諮訪。蓋欲證明斯道。永垂金石。然 隱微之中。惟帝所洞察。故復指示於臣僚雲。西銘曰。營氣篇論營血之生始循行。亦出於帝論。 肺手太陰之脈。起於中焦。下絡大腸。還循胃口。上膈屬肺。從肺系橫出腋下。下循 內。行少陰心主 之前。下肘中。循臂內上骨下廉。入寸口上魚。循魚際。出大指之端。其支者。從腕後直出次指內 廉出其端。是動則病肺脹滿膨膨而喘咳。缺盆中痛。甚則交兩手而瞀。此爲臂厥。是主肺所生病者。 咳上氣喘。渴煩心。胸滿。 臂內前廉痛。厥掌中熱。氣盛有餘。則肩背痛。風寒汗出中風。小便 數而欠。氣虛則肩背痛寒。少氣不足以息。溺色變。爲此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 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盛者寸口大三倍於人迎。虛者則寸口反小於人迎也。 曰肺曰脈者。乃有形之臟腑經脈。曰太陰者。無形之六氣也。血脈內生於臟腑。外合於六氣。 以脈氣分而論之。病在六氣者。見於人迎氣口。病在氣而不在脈也。病在臟腑者。病在內而外見於 臟腑所主之尺寸也。合而論之。臟腑經脈。內合五行。外合六氣。五六相得而各有合也。故曰肺手 太陰之脈。概臟腑經脈陰陽之氣而言也。此篇論榮血榮行脈中。始於手太陰肺。終於足厥陰肝。腹走 手而手走頭。頭走足而足走腹。環轉無端。終而復始。六髒之脈。屬髒絡腑。六腑之脈。屬腑絡髒。 臟腑相連。陰陽相貫。先爲是動。後及所生。是動者。病在三陰三陽之氣。而動見於人迎氣口。病 在氣而不在經。故曰盛則瀉之。虛則補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謂陰陽之氣偏盛。淺刺絕皮。益 深絕皮。以瀉陰陽之盛。致谷氣以補陰陽之虛。此取皮腠之氣分。而不及於經也。如陰陽之氣。不 盛不虛。而經脈不和者。則當取之於經也。所生者。謂十二經脈。乃臟腑之所生。臟腑之病。 外見於經證也。夫是動者。病因於外。所生者。病因於內。凡病有因於外者。有因於內者。有因於 外而及於內者。有因於內而及於外者。有外內之兼病者。本篇統論臟腑經氣。故曰肺手太陰之脈。 曰是動。曰所生。治病者當隨其所見之證。以別外內之因。又不必先爲是動。後及所生。而病證之 畢具也。膈者。胸內之膈肉。前連鳩尾。後連脊之十一椎。胸旁肋下謂之腋。膊內肱處謂之 。 盡處爲肘。肘以下爲臂廉側也。寸口。兩寸尺之動脈處。魚際。掌中大指下高起之白肉。有如魚腹。 因以爲名。榮氣之道。內谷爲實。谷入於胃。乃傳之肺。故肺脈起於中焦之胃脘。下絡大腸。還循 胃口。而覆上膈屬肺。橫出腋下之中府雲門。下循 內。歷天府俠白。行於少陰心主之前。下肘中。 抵尺澤。循臂骨之下廉。歷孔最列缺。入寸口之經渠太淵。以上魚。出大指端之少商。其旁而支行 者。從列缺分行於腕後。循合谷上行於食指之端。以交於手陽明大腸經之商陽。是動則病肺脹膨膨 而喘咳。缺盆中痛。瞀、目垂貌。甚則交兩手而瞀。此爲臂氣厥逆之所致。蓋三陰三陽之氣。各循 於手足之經。氣逆於外。而病見於內也。所生者。肺臟所生之病。而外見於經證。夫五行之氣。五 髒所主。而六腑爲之合。故在髒。則曰主肺主脾主心主腎主肝。在腑。則曰主津主液主氣主血主骨 主筋。此皆臟腑所生之病。而外見於經證也。是主肺所生之病。故咳嗽上氣。渴而煩心。肺主氣而 爲水之生原。肺乃心之蓋也。胸滿。 臂痛。掌中熱。皆經脈所循之部而爲病也。氣之盛虛者。謂 太陰之氣也。肺俞在肩背。因氣而痛於俞。所謂氣傷痛也。溺色變者。氣虛而不化也。夫三陰三陽 之氣。本於陽明胃腑所生。從手陽明之五里。而散行於膚表。肺主氣而外主皮毛。是以手太陰與手 足陽明。論氣之盛虛。其餘諸經略而不論也。夫三陰三陽之氣。 有因於本氣之盛虛。有因於外感風寒。以致氣之盛者。故提於十二經之首曰。風寒汗出中風。蓋以 申明三陰三陽之氣在表。而合於天之六氣也。爲此是動所生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出 其針以瀉其熱。寒則留之以俟針下熱也。艾名冰臺。舉冰向日。能於冰中取火。故氣陷下者灸之。 謂能起生陽之氣於陰中也。如陰陽之氣。無有盛虛。而所生之經脈不調者。則當取之於經矣。經者。 肺手太陰之脈也。所謂氣之盛者。寸口大三倍於人迎。虛者。寸口反小於人迎也。尚御公曰。臟腑 之氣。候見於手太陰之寸關尺。人迎氣口。左右之寸口也。候法不同。各有分別。故首提曰肺手太 陰之脈。復曰氣有盛虛。曰人迎氣口。書不盡言。義已 括。讀者當懌思之。金西銘曰。終始篇雲。 少氣者。脈口人迎俱少而不稱尺寸也。言人迎氣口。轉應於尺寸。是尺寸與人迎氣口。各有分別。 張玉師曰。人迎氣口。以左右分陰陽。臟腑之脈。以尺寸分陰陽。 卷二\經脈第十

简体对照

雷公问于黄帝曰。禁服之言。凡刺之理。经脉为始。营其所行。制其度量。内次五脏。外别六 腑。愿尽闻其道。黄帝曰。人始生。先成精。精成而脑髓生。骨为干。脉为营。筋为刚。肉为墙。 皮肤坚而毛发长。谷入于胃。脉道以通。血气乃行。雷公曰。愿卒闻经脉之始生。黄帝曰。经脉者。 所以能决死生。处百病。调虚实。不可不通。 此篇论脏腑十二经脉之生始出入。营血营行脉中。六气合于脉外。始于手太阴肺。终于足厥 阴肝。周而复始。循度环转之无端也。人始生先成精者。本于先天水火之精气而先生两肾。脑为 精髓之海。肾精上注于脑而脑髓生。骨为干者。骨生于水脏。如木之干也。营者。犹营舍之所以 藏血气也。筋为刚者。言筋之强劲也。肉为墙者。肉生于土。犹城墙之外卫也。皮肤坚而毛发长。 血气之充盛也。此言皮肤脉肉筋骨。乃五脏之外合。本于先天之精气也。谷入于胃。脉道以通。血 气乃行。言荣卫气血。生于后天水谷之精也。愚按、血气之生始出入。阴阳之离合盛衰。非神灵 睿圣。焉能洞鉴隔垣。灵素二经。叙君臣咨访。盖欲证明斯道。永垂金石。然 隐微之中。惟帝所洞察。故复指示于臣僚云。西铭曰。营气篇论营血之生始循行。亦出于帝论。 肺手太阴之脉。起于中焦。下络大肠。还循胃口。上膈属肺。从肺系横出腋下。下循 内。行少阴心主 之前。下肘中。循臂内上骨下廉。入寸口上鱼。循鱼际。出大指之端。其支者。从腕后直出次指内 廉出其端。是动则病肺胀满膨膨而喘咳。缺盆中痛。甚则交两手而瞀。此为臂厥。是主肺所生病者。 咳上气喘。渴烦心。胸满。 臂内前廉痛。厥掌中热。气盛有余。则肩背痛。风寒汗出中风。小便 数而欠。气虚则肩背痛寒。少气不足以息。溺色变。为此诸病。盛则泻之。虚则补之。热则疾之。 寒则留之。陷下则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盛者寸口大三倍于人迎。虚者则寸口反小于人迎也。 曰肺曰脉者。乃有形之脏腑经脉。曰太阴者。无形之六气也。血脉内生于脏腑。外合于六气。 以脉气分而论之。病在六气者。见于人迎气口。病在气而不在脉也。病在脏腑者。病在内而外见于 脏腑所主之尺寸也。合而论之。脏腑经脉。内合五行。外合六气。五六相得而各有合也。故曰肺手 太阴之脉。概脏腑经脉阴阳之气而言也。此篇论荣血荣行脉中。始于手太阴肺。终于足厥阴肝。腹走 手而手走头。头走足而足走腹。环转无端。终而复始。六脏之脉。属脏络腑。六腑之脉。属腑络脏。 脏腑相连。阴阳相贯。先为是动。后及所生。是动者。病在三阴三阳之气。而动见于人迎气口。病 在气而不在经。故曰盛则泻之。虚则补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谓阴阳之气偏盛。浅刺绝皮。益 深绝皮。以泻阴阳之盛。致谷气以补阴阳之虚。此取皮腠之气分。而不及于经也。如阴阳之气。不 盛不虚。而经脉不和者。则当取之于经也。所生者。谓十二经脉。乃脏腑之所生。脏腑之病。 外见于经证也。夫是动者。病因于外。所生者。病因于内。凡病有因于外者。有因于内者。有因于 外而及于内者。有因于内而及于外者。有外内之兼病者。本篇统论脏腑经气。故曰肺手太阴之脉。 曰是动。曰所生。治病者当随其所见之证。以别外内之因。又不必先为是动。后及所生。而病证之 毕具也。膈者。胸内之膈肉。前连鸠尾。后连脊之十一椎。胸旁肋下谓之腋。膊内肱处谓之 。 尽处为肘。肘以下为臂廉侧也。寸口。两寸尺之动脉处。鱼际。掌中大指下高起之白肉。有如鱼腹。 因以为名。荣气之道。内谷为实。谷入于胃。乃传之肺。故肺脉起于中焦之胃脘。下络大肠。还循 胃口。而复上膈属肺。横出腋下之中府云门。下循 内。历天府侠白。行于少阴心主之前。下肘中。 抵尺泽。循臂骨之下廉。历孔最列缺。入寸口之经渠太渊。以上鱼。出大指端之少商。其旁而支行 者。从列缺分行于腕后。循合谷上行于食指之端。以交于手阳明大肠经之商阳。是动则病肺胀膨膨 而喘咳。缺盆中痛。瞀、目垂貌。甚则交两手而瞀。此为臂气厥逆之所致。盖三阴三阳之气。各循 于手足之经。气逆于外。而病见于内也。所生者。肺脏所生之病。而外见于经证。夫五行之气。五 脏所主。而六腑为之合。故在脏。则曰主肺主脾主心主肾主肝。在腑。则曰主津主液主气主血主骨 主筋。此皆脏腑所生之病。而外见于经证也。是主肺所生之病。故咳嗽上气。渴而烦心。肺主气而 为水之生原。肺乃心之盖也。胸满。 臂痛。掌中热。皆经脉所循之部而为病也。气之盛虚者。谓 太阴之气也。肺俞在肩背。因气而痛于俞。所谓气伤痛也。溺色变者。气虚而不化也。夫三阴三阳 之气。本于阳明胃腑所生。从手阳明之五里。而散行于肤表。肺主气而外主皮毛。是以手太阴与手 足阳明。论气之盛虚。其余诸经略而不论也。夫三阴三阳之气。 有因于本气之盛虚。有因于外感风寒。以致气之盛者。故提于十二经之首曰。风寒汗出中风。盖以 申明三阴三阳之气在表。而合于天之六气也。为此是动所生诸病。盛则泻之。虚则补之。热则疾出 其针以泻其热。寒则留之以俟针下热也。艾名冰台。举冰向日。能于冰中取火。故气陷下者灸之。 谓能起生阳之气于阴中也。如阴阳之气。无有盛虚。而所生之经脉不调者。则当取之于经矣。经者。 肺手太阴之脉也。所谓气之盛者。寸口大三倍于人迎。虚者。寸口反小于人迎也。尚御公曰。脏腑 之气。候见于手太阴之寸关尺。人迎气口。左右之寸口也。候法不同。各有分别。故首提曰肺手太 阴之脉。复曰气有盛虚。曰人迎气口。书不尽言。义已 括。读者当怿思之。金西铭曰。终始篇云。 少气者。脉口人迎俱少而不称尺寸也。言人迎气口。转应于尺寸。是尺寸与人迎气口。各有分别。 张玉师曰。人迎气口。以左右分阴阳。脏腑之脉。以尺寸分阴阳。 卷二\经脉第十

第12章 附肺经诸穴歌

繁體原文

(照馬氏補輯) 手太陰。十一穴。中府雲門天府列。俠白下尺澤。孔最見列缺。經渠太淵下魚際。抵指少商如 韭葉。(古離爪甲如韭今如米許) 卷二\經脈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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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马氏补辑) 手太阴。十一穴。中府云门天府列。侠白下尺泽。孔最见列缺。经渠太渊下鱼际。抵指少商如 韭叶。(古离爪甲如韭今如米许) 卷二\经脉第十

第13章 附肺经诸穴歌

繁體原文

太陰肺兮出中府。雲門之下一寸許。雲門璇璣旁六寸。巨骨之下二骨數。天府腋下三寸求。俠 白肘上五寸主。尺澤肘中約橫文。孔最腕上七寸取。列缺腕側一寸半。經渠寸口陷中主。太淵掌後橫 紋頭。魚際節後散脈舉。少商大指端內側。相去爪甲韭葉許。(雲門巨骨下、挾氣戶旁二寸陷中、 去中行任脈六寸、氣戶巨骨下、俞府兩旁各二寸陷中、去中行任脈四寸、去膺窗四寸八分。俞府巨骨 下、璇璣旁二寸陷中、璇璣天突下一寸、天突結喉下四寸宛宛中、右挨穴之法自天突起至璇璣、自璇璣 至雲門、其法甚簡後仿此) 大腸手陽明之脈。起於大指次指之端。循指上廉。出合谷兩骨之間。上入兩筋之間。循臂上廉。 入肘外廉。上 外前廉上肩。出 骨之前廉。上出於柱骨之會上。下入缺盆絡肺。下膈屬大腸。 其支者。從缺盆上頸貫頰。入下齒中。還出挾口。交人中。左之右。右之左。上挾鼻孔。是動則病 齒痛頸腫。是主津液所生病者。目黃口乾。鼽衄喉痹。肩前 痛。大指次指痛不用。氣有餘。則當 脈所過者熱腫。虛則寒慄不復。爲此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 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盛者人迎大三倍於寸口。虛者人迎反小於寸口也。( 牛口反鼽音求) 大指次指者。手大指之次指。名食指也。合谷。本經穴名。俗名虎口。肩端兩骨間爲 骨。肩 HT上處爲天柱骨。缺盆在結喉兩旁之高骨。形圓而踝。如缺盆然。大腸手陽明之脈。受手太陰之 交。起於次指之商陽井穴。循二間三間之上廉。出兩骨間之合谷穴。上入兩筋間之陽溪。循臂上廉 之偏歷溫溜。下廉上廉三里。入肘外廉之曲池。上循 外之前廉。歷肘 五里。以上肩之肩 穴。 出骨之前廉。循巨骨上行。出於柱骨之會上。下入缺盆絡肺。下膈屬於大腸。其支行者。從缺盆 上頸。循天鼎扶突上貫於頰。入下齒縫中。還出挾口。交人中之內。左脈往右。右脈往左。上挾鼻 孔。循禾 迎香而終以交於足陽明胃經也。是動則病齒痛頸腫。蓋氣傷痛。形傷腫。因氣以及形也。 大腸傳導水谷。變化精微。故主所生津液病。則津液竭而火熱盛。故爲目黃口乾鼽衄喉痹諸證。 肩及大指之次指。皆大腸經脈所循之部分。如腑氣有餘。則當脈所過之處熱腫。腑氣 虛。則寒慄不復。手陽明之主氣也。爲此是動所生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 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盛者人迎大三倍於寸口。虛者人迎反小於寸口也。蓋申明盛虛者。 乃三陰三陽之氣。如氣不盛虛。則當取之於經。 卷二\經脈第十

简体对照

太阴肺兮出中府。云门之下一寸许。云门璇玑旁六寸。巨骨之下二骨数。天府腋下三寸求。侠 白肘上五寸主。尺泽肘中约横文。孔最腕上七寸取。列缺腕侧一寸半。经渠寸口陷中主。太渊掌后横 纹头。鱼际节后散脉举。少商大指端内侧。相去爪甲韭叶许。(云门巨骨下、挟气户旁二寸陷中、 去中行任脉六寸、气户巨骨下、俞府两旁各二寸陷中、去中行任脉四寸、去膺窗四寸八分。俞府巨骨 下、璇玑旁二寸陷中、璇玑天突下一寸、天突结喉下四寸宛宛中、右挨穴之法自天突起至璇玑、自璇玑 至云门、其法甚简后仿此) 大肠手阳明之脉。起于大指次指之端。循指上廉。出合谷两骨之间。上入两筋之间。循臂上廉。 入肘外廉。上 外前廉上肩。出 骨之前廉。上出于柱骨之会上。下入缺盆络肺。下膈属大肠。 其支者。从缺盆上颈贯颊。入下齿中。还出挟口。交人中。左之右。右之左。上挟鼻孔。是动则病 齿痛颈肿。是主津液所生病者。目黄口干。鼽衄喉痹。肩前 痛。大指次指痛不用。气有余。则当 脉所过者热肿。虚则寒栗不复。为此诸病。盛则泻之。虚则补之。热则疾之。寒则留之。陷下则灸 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盛者人迎大三倍于寸口。虚者人迎反小于寸口也。( 牛口反鼽音求) 大指次指者。手大指之次指。名食指也。合谷。本经穴名。俗名虎口。肩端两骨间为 骨。肩 HT上处为天柱骨。缺盆在结喉两旁之高骨。形圆而踝。如缺盆然。大肠手阳明之脉。受手太阴之 交。起于次指之商阳井穴。循二间三间之上廉。出两骨间之合谷穴。上入两筋间之阳溪。循臂上廉 之偏历温溜。下廉上廉三里。入肘外廉之曲池。上循 外之前廉。历肘 五里。以上肩之肩 穴。 出骨之前廉。循巨骨上行。出于柱骨之会上。下入缺盆络肺。下膈属于大肠。其支行者。从缺盆 上颈。循天鼎扶突上贯于颊。入下齿缝中。还出挟口。交人中之内。左脉往右。右脉往左。上挟鼻 孔。循禾 迎香而终以交于足阳明胃经也。是动则病齿痛颈肿。盖气伤痛。形伤肿。因气以及形也。 大肠传导水谷。变化精微。故主所生津液病。则津液竭而火热盛。故为目黄口干鼽衄喉痹诸证。 肩及大指之次指。皆大肠经脉所循之部分。如腑气有余。则当脉所过之处热肿。腑气 虚。则寒栗不复。手阳明之主气也。为此是动所生诸病。盛则泻之。虚则补之。热则疾之。寒则留 之。陷下则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盛者人迎大三倍于寸口。虚者人迎反小于寸口也。盖申明盛虚者。 乃三阴三阳之气。如气不盛虚。则当取之于经。 卷二\经脉第十

第14章 附大肠经诸穴歌

繁體原文

手陽明。廿穴名。循商陽二間三間而行。歷合谷陽溪之俞。過偏歷溫溜之濱。下廉上廉三里 而近。曲池肘 。五里之程。臂 肩 。上於巨骨。天鼎紆乎扶突。禾 脣連。迎香鼻迫。 卷二\經脈第十

简体对照

手阳明。廿穴名。循商阳二间三间而行。历合谷阳溪之俞。过偏历温溜之滨。下廉上廉三里 而近。曲池肘 。五里之程。臂 肩 。上于巨骨。天鼎纡乎扶突。禾 唇连。迎香鼻迫。 卷二\经脉第十

第15章 附大肠经诸穴歌

繁體原文

商陽食指內側邊。二間來尋本節前。三間節後陷中取。合谷虎口歧骨間。陽溪上側腕中是。偏 歷腕後三寸安。溫溜腕後去五寸。池前五寸下廉看。池前三寸上廉中。池前二寸三里逢。曲池屈 骨紋頭盡。肘 大骨外廉近。大筋中央尋五里。肘上三寸行向裏。臂 肘上七寸量。肩 肩端舉臂 取。巨骨肩尖端上行。天鼎喉旁四寸真。扶突天突旁五寸。禾 水溝旁五分。迎香禾 上一寸。大 腸經穴是分明。(左右共四十穴) 胃足陽明之脈。起於鼻之交 中。旁約太陽之脈。下循鼻外。上入齒中。還出挾口環脣下。交 承漿。卻循頤後下廉。出大迎。循頰車。上耳前。過客主人。循髮際。至額顱。其支者。從大迎前 下人迎。循喉嚨。入缺盆。下膈屬胃絡脾。其直者。從缺盆。下乳內廉。下挾臍。入氣街中。其支 者。起於胃口。下循腹裏。下至氣街中而合。以下髀關。抵伏兔。下膝臏中。下循脛外廉。下足跗。 入中趾內間。其支者。下廉三寸而別。下入中趾外間。其支者。別跗上。入大趾間出其端。是動則病 灑灑振寒。善呻。數欠。顏黑。病至則惡人與火。聞木聲。則惕然而驚。心欲動。獨閉戶塞牖而處。 甚則欲上高而歌。棄衣而走。賁響腹脹。是爲 厥。是主血所生病者。狂瘧。溫淫。汗出。鼽衄。 口脣胗。頸腫喉痹。大腹水腫。膝臏腫痛。循膺乳氣街股伏兔 外廉足跗上皆痛。中趾不用。氣盛 則身以前皆熱。其有餘於胃。則消谷善飢。溺色黃。氣不足。則身以前皆寒慄。胃中寒則脹滿。 爲此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盛者 人迎大三倍於寸口。虛者人迎反小於寸口也。( 音遏。髀音被。臏音賓。跗音撫。賁音奔。 音 。 音呱。胗音診) 鼻之兩旁爲 。腮下爲頷。頷中爲頤。腮上爲髮際。髮際前爲額顱。股內爲髀。髀前膝上起肉 處爲伏兔。伏兔後爲髀關。挾膝筋中爲臏。脛骨爲 。足面爲跗。足陽明受手陽明之交。起於鼻 之兩旁迎香穴。上行而左右相交於 中。過睛明之分。下循鼻外。歷承泣四白巨醪。上入齒中。還 出挾口。兩吻地倉。環繞脣下。左右相交於承漿。卻循頤後下廉。出大迎。循頰車。上耳前。歷下 關。過客主人。循髮際。行懸釐頷厭之分。經頭維。會於額顱之神庭。其支別者。從大迎前下人 迎。循喉嚨。歷水突氣舍。入缺盆。行足少陰俞府之外。下膈當下脘中脘之分。屬胃絡脾。其直行 者。從缺盆而下。下乳內廉。循氣戶庫房。屋翳膺窗。乳中乳根。不容承滿。梁門關門。太乙滑肉 門下挾臍。歷天樞外陵。大巨水道歸來諸穴。而入氣街中。其支者。自屬胃處。起胃下口循 腹裏。過足少陰肓俞之外。本經之裏。下至氣街中。與前之入氣街者合。既相合於氣街中。乃下髀 關。抵伏兔。歷陰市梁丘。下入膝臏中。經犢鼻。下循足面曰跗之衝陽。陷谷。入中趾外間之內 庭。至厲兌穴而終也。其絡脈之支別者。自膝下三寸。循三里穴之外。別下。歷上廉條口。下廉豐 隆。解溪衝陽陷谷。以至內庭厲兌而 合也。又其支者。別跗上衝陽穴。別行。入大趾間。出足厥陰行間穴之外。循大趾下出其端。以交 於足太陰也。陽明之氣是動。則病灑灑振寒。蓋陽明者午也。陽盛而陰氣加之。故灑灑振寒也。善 呻者。陽氣鬱而欲伸出之。數欠者。陽欲引而上也。顏黑者。陰氣加於上。此病在陽明之氣也。病 至者。病氣而至於經脈也。陽明之脈病。則惡聞人與火。聞木音則惕然而驚。胃絡上通於心。故 心欲動也。陰陽相搏。故欲獨閉戶牖而居。陽盛則四肢實。實則登高而歌。熱盛於身。故棄衣而走 也。陽明之脈。下膈屬胃絡脾。故賁響腹脹。此陽明之氣。厥逆於經。而爲此諸證。故曰是爲 厥。蓋陽明之經脈。循脛 而下也。夫有病氣而不及於經者。有病在氣而見經證者。有經氣之兼病 者。有病氣而轉入於經者。故曰可分而可合也。本經曰。谷入於胃。脈道以通。血氣乃行。平脈篇 曰。水入於經。而血乃成。胃爲水穀之海。主生此榮血。故是主血所生病者。爲狂。爲溫瘧。汗出 者。胃氣熱而蒸發水液之汗也。鼽衄者。經氣熱也。口 脣胗。頸腫喉痹。腹腫膝痛。膺股 跗皆 痛者。陽明經脈之爲病也。如陽明氣盛於外。則身以前皆熱。盛於內。則有餘於胃而消谷善飢。 溺色黃。如氣不足。則身以前皆寒慄。胃中寒則脹滿。經雲三陽爲經。二陽爲維。一陽爲遊部。蓋陽明經氣維於 身之前。太陽經氣經於身之後。少陽之氣爲遊行出入之樞也。爲此是動所生諸病。盛則瀉之。虛則 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虛不實。以經取之。夫氣生於陽明。而主於手太陰。 故在手太陰手足陽明。論氣之有餘不足。在諸經只論是動所生。尚御公曰。手太陰是動。則病肺脹 膨膨。足陽明是動。則惡人與火。及賁響腹脹。是病氣而及於經脈臟腑也。肺胃大腸所生之病。而 爲氣之盛虛。是病臟腑經脈。而及於陰陽之氣也。蓋三陰三陽之氣。本於臟腑之五行所生。而外合於六經。 卷二\經脈第十

简体对照

商阳食指内侧边。二间来寻本节前。三间节后陷中取。合谷虎口歧骨间。阳溪上侧腕中是。偏 历腕后三寸安。温溜腕后去五寸。池前五寸下廉看。池前三寸上廉中。池前二寸三里逢。曲池屈 骨纹头尽。肘 大骨外廉近。大筋中央寻五里。肘上三寸行向里。臂 肘上七寸量。肩 肩端举臂 取。巨骨肩尖端上行。天鼎喉旁四寸真。扶突天突旁五寸。禾 水沟旁五分。迎香禾 上一寸。大 肠经穴是分明。(左右共四十穴) 胃足阳明之脉。起于鼻之交 中。旁约太阳之脉。下循鼻外。上入齿中。还出挟口环唇下。交 承浆。却循颐后下廉。出大迎。循颊车。上耳前。过客主人。循发际。至额颅。其支者。从大迎前 下人迎。循喉咙。入缺盆。下膈属胃络脾。其直者。从缺盆。下乳内廉。下挟脐。入气街中。其支 者。起于胃口。下循腹里。下至气街中而合。以下髀关。抵伏兔。下膝膑中。下循胫外廉。下足跗。 入中趾内间。其支者。下廉三寸而别。下入中趾外间。其支者。别跗上。入大趾间出其端。是动则病 洒洒振寒。善呻。数欠。颜黑。病至则恶人与火。闻木声。则惕然而惊。心欲动。独闭户塞牖而处。 甚则欲上高而歌。弃衣而走。贲响腹胀。是为 厥。是主血所生病者。狂疟。温淫。汗出。鼽衄。 口唇胗。颈肿喉痹。大腹水肿。膝膑肿痛。循膺乳气街股伏兔 外廉足跗上皆痛。中趾不用。气盛 则身以前皆热。其有余于胃。则消谷善饥。溺色黄。气不足。则身以前皆寒栗。胃中寒则胀满。 为此诸病。盛则泻之。虚则补之。热则疾之。寒则留之。陷下则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盛者 人迎大三倍于寸口。虚者人迎反小于寸口也。( 音遏。髀音被。膑音宾。跗音抚。贲音奔。 音 。 音呱。胗音诊) 鼻之两旁为 。腮下为颔。颔中为颐。腮上为发际。发际前为额颅。股内为髀。髀前膝上起肉 处为伏兔。伏兔后为髀关。挟膝筋中为膑。胫骨为 。足面为跗。足阳明受手阳明之交。起于鼻 之两旁迎香穴。上行而左右相交于 中。过睛明之分。下循鼻外。历承泣四白巨醪。上入齿中。还 出挟口。两吻地仓。环绕唇下。左右相交于承浆。却循颐后下廉。出大迎。循颊车。上耳前。历下 关。过客主人。循发际。行悬厘颔厌之分。经头维。会于额颅之神庭。其支别者。从大迎前下人 迎。循喉咙。历水突气舍。入缺盆。行足少阴俞府之外。下膈当下脘中脘之分。属胃络脾。其直行 者。从缺盆而下。下乳内廉。循气户库房。屋翳膺窗。乳中乳根。不容承满。梁门关门。太乙滑肉 门下挟脐。历天枢外陵。大巨水道归来诸穴。而入气街中。其支者。自属胃处。起胃下口循 腹里。过足少阴肓俞之外。本经之里。下至气街中。与前之入气街者合。既相合于气街中。乃下髀 关。抵伏兔。历阴市梁丘。下入膝膑中。经犊鼻。下循足面曰跗之冲阳。陷谷。入中趾外间之内 庭。至厉兑穴而终也。其络脉之支别者。自膝下三寸。循三里穴之外。别下。历上廉条口。下廉丰 隆。解溪冲阳陷谷。以至内庭厉兑而 合也。又其支者。别跗上冲阳穴。别行。入大趾间。出足厥阴行间穴之外。循大趾下出其端。以交 于足太阴也。阳明之气是动。则病洒洒振寒。盖阳明者午也。阳盛而阴气加之。故洒洒振寒也。善 呻者。阳气郁而欲伸出之。数欠者。阳欲引而上也。颜黑者。阴气加于上。此病在阳明之气也。病 至者。病气而至于经脉也。阳明之脉病。则恶闻人与火。闻木音则惕然而惊。胃络上通于心。故 心欲动也。阴阳相搏。故欲独闭户牖而居。阳盛则四肢实。实则登高而歌。热盛于身。故弃衣而走 也。阳明之脉。下膈属胃络脾。故贲响腹胀。此阳明之气。厥逆于经。而为此诸证。故曰是为 厥。盖阳明之经脉。循胫 而下也。夫有病气而不及于经者。有病在气而见经证者。有经气之兼病 者。有病气而转入于经者。故曰可分而可合也。本经曰。谷入于胃。脉道以通。血气乃行。平脉篇 曰。水入于经。而血乃成。胃为水谷之海。主生此荣血。故是主血所生病者。为狂。为温疟。汗出 者。胃气热而蒸发水液之汗也。鼽衄者。经气热也。口 唇胗。颈肿喉痹。腹肿膝痛。膺股 跗皆 痛者。阳明经脉之为病也。如阳明气盛于外。则身以前皆热。盛于内。则有余于胃而消谷善饥。 溺色黄。如气不足。则身以前皆寒栗。胃中寒则胀满。经云三阳为经。二阳为维。一阳为游部。盖阳明经气维于 身之前。太阳经气经于身之后。少阳之气为游行出入之枢也。为此是动所生诸病。盛则泻之。虚则 补之。热则疾之。寒则留之。陷下则灸之。不虚不实。以经取之。夫气生于阳明。而主于手太阴。 故在手太阴手足阳明。论气之有余不足。在诸经只论是动所生。尚御公曰。手太阴是动。则病肺胀 膨膨。足阳明是动。则恶人与火。及贲响腹胀。是病气而及于经脉脏腑也。肺胃大肠所生之病。而 为气之盛虚。是病脏腑经脉。而及于阴阳之气也。盖三阴三阳之气。本于脏腑之五行所生。而外合于六经。 卷二\经脉第十

第16章 胃经诸穴歌

繁體原文

足陽明。四十五。是承泣四白而數。巨 有地倉之積。大迎乘頰車之夥。下關頭維及人迎。 水突氣舍與缺盆。氣戶兮庫房屋翳。膺窗兮乳中乳根。不容承滿。梁門關門。太乙滑肉。天樞外 陵。大巨從水道歸來。氣衝入髀關之境。伏兔至陰市梁丘。犢鼻自三里而行。上巨虛兮條口。下巨 虛兮豐隆。解溪衝陽入陷谷。下內庭厲兌而終。 卷二\經脈第十

简体对照

足阳明。四十五。是承泣四白而数。巨 有地仓之积。大迎乘颊车之伙。下关头维及人迎。 水突气舍与缺盆。气户兮库房屋翳。膺窗兮乳中乳根。不容承满。梁门关门。太乙滑肉。天枢外 陵。大巨从水道归来。气冲入髀关之境。伏兔至阴市梁丘。犊鼻自三里而行。上巨虚兮条口。下巨 虚兮丰隆。解溪冲阳入陷谷。下内庭厉兑而终。 卷二\经脉第十

第17章 胃经诸穴歌

繁體原文

胃之經兮足陽明。承泣目下七分尋。四白目下方一寸。巨 鼻孔旁八分。地倉夾吻四分迎。大 迎頷下寸三分。頰車耳下八分穴。下關耳前動脈行。頭維神庭旁四五。(神庭督脈穴。在中行髮際 上五分。頭維去神庭四寸五分)人迎喉旁寸五真。水突筋前迎下在。氣舍突下穴相乘。(氣舍在水突 下)缺盆舍下橫骨內。各去中行寸半明。氣戶璇璣旁四寸。至乳六寸又四分。庫房屋翳膺窗近。 乳中正在乳頭心。次有乳根出乳下。各一寸六不相侵。(自氣戶至乳根六穴、上下相去各一寸六分、去中行任脈各 四寸)卻去中行須四寸。以前穴道與君陳。不容巨闕旁三寸。(巨闕任脈穴在臍上六寸五分)卻近 幽門寸五新。(幽門腎經穴巨闕旁一寸五分、在胃經任脈二脈之中)其下承滿與梁門。關門太 乙滑肉門。上下一寸無多少。共去中行三寸尋。天樞臍旁二寸間。樞下一寸外 陵安。樞下二寸大巨穴。樞下四寸水道全。樞下六寸歸來好。共去中行二寸邊。 氣衝鼠鼷上一寸。(鼠鼷橫骨盡處)又去中行四寸專。髀關膝上有尺二。伏兔膝上六寸是。陰 市膝下方三寸。梁丘膝上二寸記。膝臏陷中犢鼻存。膝下三 寸三里至。膝下六寸上廉穴。膝下七寸條口位。膝下八寸下廉看。膝下九寸豐隆系。卻是踝上八寸 量。比那下廉外邊綴。解溪去庭六寸半。(庭內庭也)衝陽庭後五寸換。 陷谷庭後二寸間。內庭次趾外間現。(足大趾次趾外間陷中)厲兌大趾次趾端。去爪如韭胃井判。 (左右各四十五穴共九十穴)脾足太陰之脈。起於大趾之端。循趾內側白肉際。過核骨後。上內踝 前廉上 後。循脛骨後。交出厥陰之前。上膝股內前廉。入腹屬脾絡胃。上膈挾咽連舌本。散舌下。其 支者。復從胃別上膈。注心中。是動則病舌本強。食則嘔。胃脘痛。腹脹。善噫。得後與氣。則快然 如衰。身體皆重。是主脾所生病者。舌本痛。體不能動搖。食不下。煩心。心下急痛。溏瘕泄。水 閉。黃膽。不能臥。強立。股膝內腫厥。足大趾不用。爲此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 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盛者寸口大三倍於人迎。虛者寸口反小於人迎 也。(踝葉瓦去聲) 核骨一作 骨(俗雲孤拐骨)足跟後兩旁起骨爲踝骨。腓腹爲 。髀內爲股。臍上爲腹。咽以 咽物。居喉之前。至胃長一尺六寸。爲胃之系。舌本。舌根也。足太陰脾脈。起於大趾端之隱 白穴。受足陽明之交。循大趾內側白肉際大都穴。過核骨後。歷太白公孫商丘。上內踝前廉之三 陰交。又上 內循 骨後之漏谷。上行二寸。交出足厥陰之前。至地機陰陵泉。上循膝股前廉之 血海箕門。迤邐入腹。經衝門府舍中極關元。復循腹結大橫。會下脘。歷腹哀。過日月期門之分。 循本經之裏。下至中脘之際。以屬脾絡胃。又由腹哀上膈。循食竇天溪胸鄉周榮。曲折向下。至 大包。又自大包外曲折向上。會中府上行人迎之裏。挾喉連舌本。散舌下而終。其支行者。由腹哀別 行。再從胃部中脘穴之外。上膈注於膻中之裏。心之分。以交於手少陰心經也。是動則病 氣而及於經。從經而及於臟腑。故爲舌本強。食則嘔。胃脘病。腹脹諸證。善噫者。脾氣上走心 爲噫。得後與氣。則快然如衰者。厥逆從上下散也。身體皆重。太陰之氣逆也。是主脾所生之經 脈病者。舌本痛。蓋病太陰之氣。則爲舌本強。食則嘔。氣逆之爲病也。在脾臟所生之經脈病者。 則爲舌本痛。食不下。經脈之爲病也。氣主 之。病在氣。故身體皆重。經脈者。所以濡筋骨而 利關節。病在血脈。故體不能動搖。此太陰之是動。脾臟之所生。外內出入。而見證之少有別也。 脾脈注心中。故煩心。心下急痛。脾家實。則爲瘕泄水閉黃膽。此髒病之在內也。不能臥。強立。 膝股內腫。足大趾不用。經病之在外也。此太陰經脈脾臟之病。外內出入之見證也。明乎臟腑陰 陽經氣出入之理。本經大義。思過半矣。 卷二\經脈第十

简体对照

胃之经兮足阳明。承泣目下七分寻。四白目下方一寸。巨 鼻孔旁八分。地仓夹吻四分迎。大 迎颔下寸三分。颊车耳下八分穴。下关耳前动脉行。头维神庭旁四五。(神庭督脉穴。在中行发际 上五分。头维去神庭四寸五分)人迎喉旁寸五真。水突筋前迎下在。气舍突下穴相乘。(气舍在水突 下)缺盆舍下横骨内。各去中行寸半明。气户璇玑旁四寸。至乳六寸又四分。库房屋翳膺窗近。 乳中正在乳头心。次有乳根出乳下。各一寸六不相侵。(自气户至乳根六穴、上下相去各一寸六分、去中行任脉各 四寸)却去中行须四寸。以前穴道与君陈。不容巨阙旁三寸。(巨阙任脉穴在脐上六寸五分)却近 幽门寸五新。(幽门肾经穴巨阙旁一寸五分、在胃经任脉二脉之中)其下承满与梁门。关门太 乙滑肉门。上下一寸无多少。共去中行三寸寻。天枢脐旁二寸间。枢下一寸外 陵安。枢下二寸大巨穴。枢下四寸水道全。枢下六寸归来好。共去中行二寸边。 气冲鼠鼷上一寸。(鼠鼷横骨尽处)又去中行四寸专。髀关膝上有尺二。伏兔膝上六寸是。阴 市膝下方三寸。梁丘膝上二寸记。膝膑陷中犊鼻存。膝下三 寸三里至。膝下六寸上廉穴。膝下七寸条口位。膝下八寸下廉看。膝下九寸丰隆系。却是踝上八寸 量。比那下廉外边缀。解溪去庭六寸半。(庭内庭也)冲阳庭后五寸换。 陷谷庭后二寸间。内庭次趾外间现。(足大趾次趾外间陷中)厉兑大趾次趾端。去爪如韭胃井判。 (左右各四十五穴共九十穴)脾足太阴之脉。起于大趾之端。循趾内侧白肉际。过核骨后。上内踝 前廉上 后。循胫骨后。交出厥阴之前。上膝股内前廉。入腹属脾络胃。上膈挟咽连舌本。散舌下。其 支者。复从胃别上膈。注心中。是动则病舌本强。食则呕。胃脘痛。腹胀。善噫。得后与气。则快然 如衰。身体皆重。是主脾所生病者。舌本痛。体不能动摇。食不下。烦心。心下急痛。溏瘕泄。水 闭。黄胆。不能卧。强立。股膝内肿厥。足大趾不用。为此诸病。盛则泻之。虚则补之。热则疾 之。寒则留之。陷下则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盛者寸口大三倍于人迎。虚者寸口反小于人迎 也。(踝叶瓦去声) 核骨一作 骨(俗云孤拐骨)足跟后两旁起骨为踝骨。腓腹为 。髀内为股。脐上为腹。咽以 咽物。居喉之前。至胃长一尺六寸。为胃之系。舌本。舌根也。足太阴脾脉。起于大趾端之隐 白穴。受足阳明之交。循大趾内侧白肉际大都穴。过核骨后。历太白公孙商丘。上内踝前廉之三 阴交。又上 内循 骨后之漏谷。上行二寸。交出足厥阴之前。至地机阴陵泉。上循膝股前廉之 血海箕门。迤逦入腹。经冲门府舍中极关元。复循腹结大横。会下脘。历腹哀。过日月期门之分。 循本经之里。下至中脘之际。以属脾络胃。又由腹哀上膈。循食窦天溪胸乡周荣。曲折向下。至 大包。又自大包外曲折向上。会中府上行人迎之里。挟喉连舌本。散舌下而终。其支行者。由腹哀别 行。再从胃部中脘穴之外。上膈注于膻中之里。心之分。以交于手少阴心经也。是动则病 气而及于经。从经而及于脏腑。故为舌本强。食则呕。胃脘病。腹胀诸证。善噫者。脾气上走心 为噫。得后与气。则快然如衰者。厥逆从上下散也。身体皆重。太阴之气逆也。是主脾所生之经 脉病者。舌本痛。盖病太阴之气。则为舌本强。食则呕。气逆之为病也。在脾脏所生之经脉病者。 则为舌本痛。食不下。经脉之为病也。气主 之。病在气。故身体皆重。经脉者。所以濡筋骨而 利关节。病在血脉。故体不能动摇。此太阴之是动。脾脏之所生。外内出入。而见证之少有别也。 脾脉注心中。故烦心。心下急痛。脾家实。则为瘕泄水闭黄胆。此脏病之在内也。不能卧。强立。 膝股内肿。足大趾不用。经病之在外也。此太阴经脉脾脏之病。外内出入之见证也。明乎脏腑阴 阳经气出入之理。本经大义。思过半矣。 卷二\经脉第十

第18章 脾经诸穴歌

繁體原文

足太陰。脾中州。二十一穴隱白遊。赴大都兮瞻太白。訪公孫兮至商丘。越三陰之交。而漏 谷地機可接。步陰陵之泉。而血海箕門是求。入衝門兮府舍軒豁。解腹結兮大橫優遊。腹哀食竇兮。 接天溪而同派。胸鄉周榮兮。綴大包而如鉤。 卷二\經脈第十

简体对照

足太阴。脾中州。二十一穴隐白游。赴大都兮瞻太白。访公孙兮至商丘。越三阴之交。而漏 谷地机可接。步阴陵之泉。而血海箕门是求。入冲门兮府舍轩豁。解腹结兮大横优游。腹哀食窦兮。 接天溪而同派。胸乡周荣兮。缀大包而如钩。 卷二\经脉第十

第19章 脾经诸穴歌

繁體原文

大趾內側起隱白。節後陷中求大都。太白內側核骨下。節後一寸公孫呼。商丘內踝陷中遭。踝 上三寸三陰交。踝上六寸漏谷是。踝上五寸地機朝。膝下內側陰陵泉。血海膝臏上內廉。箕門穴 在魚腹取。動脈應手越筋間。衝門期下尺五分。(期門肝經穴、巨闕旁四寸五分、巨闕任脈穴、 臍上六寸五分、)府舍期下九寸判。腹結期下六寸八。大橫期下五寸半。腹哀 期下方二寸。期門肝經穴道現。巨闕之旁四寸五。卻連脾穴休胡亂。自此以上食竇穴。天溪胸鄉 周榮貫。相去寸六無多寡。又上寸六中府換。(肺經穴)大包腋下有六寸。淵液腋下三寸半。 (左右共四十二穴) 心手少陰之脈。起於心中。出屬心繫。下膈絡小腸。其支者。從心繫上挾咽。系目系。其直 者。復從心繫。卻上肺下出腋下。循 內後廉。行手太陰心主之後。下肘內。循臂內後廉。抵掌 後銳骨之端。入掌內後廉。循小指之內出其端。是動則病咽乾心痛。渴而欲飲。是爲臂厥。是主 心所生病者。目黃。脅痛。 臂內後廉痛。厥。掌中熱痛。爲此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 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甚者。寸口大再倍於人迎。虛者。反小於 人迎也。 心繫有二。一則上與肺相通。而入肺大葉間。一則由肺葉而下。曲折向後並脊裏。細絡相連。 貫脊髓。與腎相通。正當七節之間。蓋五臟系皆通於心。而心通五臟系也。手少陰經起於心。循 任脈之外。屬心繫下膈。當臍上二寸之分絡小腸。其支者。從心繫出任脈之外。上行而挾咽系目 也。其直者。復從心繫直上至肺臟之分。出循腋下抵極泉。(穴在臂內腋下筋間動脈入胸)自極 泉下循 內後廉。行手太陰心主兩筋之後。歷青靈穴。下肘內廉。抵少海。手腕下踝爲兌骨。自 少海而下循臂內後廉。歷靈道通裏。至掌後銳骨之端。經陰 神門。入掌內廉。至少府。循小指端 之少衝而終。以交於手太陽也。少陰之上。君火主之。故是動則病嗌幹心痛。渴而欲飲。少陰之 氣盛也。是主心所生病者。目黃。心繫上繫於目。心火盛故黃也。 臂掌中。心脈所循之部分。蓋 心所生之病。而外及於經脈也。 卷二\經脈第十

简体对照

大趾内侧起隐白。节后陷中求大都。太白内侧核骨下。节后一寸公孙呼。商丘内踝陷中遭。踝 上三寸三阴交。踝上六寸漏谷是。踝上五寸地机朝。膝下内侧阴陵泉。血海膝膑上内廉。箕门穴 在鱼腹取。动脉应手越筋间。冲门期下尺五分。(期门肝经穴、巨阙旁四寸五分、巨阙任脉穴、 脐上六寸五分、)府舍期下九寸判。腹结期下六寸八。大横期下五寸半。腹哀 期下方二寸。期门肝经穴道现。巨阙之旁四寸五。却连脾穴休胡乱。自此以上食窦穴。天溪胸乡 周荣贯。相去寸六无多寡。又上寸六中府换。(肺经穴)大包腋下有六寸。渊液腋下三寸半。 (左右共四十二穴) 心手少阴之脉。起于心中。出属心系。下膈络小肠。其支者。从心系上挟咽。系目系。其直 者。复从心系。却上肺下出腋下。循 内后廉。行手太阴心主之后。下肘内。循臂内后廉。抵掌 后锐骨之端。入掌内后廉。循小指之内出其端。是动则病咽干心痛。渴而欲饮。是为臂厥。是主 心所生病者。目黄。胁痛。 臂内后廉痛。厥。掌中热痛。为此诸病。盛则泻之。虚则补之。热则 疾之。寒则留之。陷下则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甚者。寸口大再倍于人迎。虚者。反小于 人迎也。 心系有二。一则上与肺相通。而入肺大叶间。一则由肺叶而下。曲折向后并脊里。细络相连。 贯脊髓。与肾相通。正当七节之间。盖五脏系皆通于心。而心通五脏系也。手少阴经起于心。循 任脉之外。属心系下膈。当脐上二寸之分络小肠。其支者。从心系出任脉之外。上行而挟咽系目 也。其直者。复从心系直上至肺脏之分。出循腋下抵极泉。(穴在臂内腋下筋间动脉入胸)自极 泉下循 内后廉。行手太阴心主两筋之后。历青灵穴。下肘内廉。抵少海。手腕下踝为兑骨。自 少海而下循臂内后廉。历灵道通里。至掌后锐骨之端。经阴 神门。入掌内廉。至少府。循小指端 之少冲而终。以交于手太阳也。少阴之上。君火主之。故是动则病嗌干心痛。渴而欲饮。少阴之 气盛也。是主心所生病者。目黄。心系上系于目。心火盛故黄也。 臂掌中。心脉所循之部分。盖 心所生之病。而外及于经脉也。 卷二\经脉第十

第20章 心经诸穴歌

繁體原文

手少陰。九穴成。極泉青靈少海行。自靈道通裏而達。過陰 神門而迎。抵於少府。少衝可尋。 卷二\經脈第十

简体对照

手少阴。九穴成。极泉青灵少海行。自灵道通里而达。过阴 神门而迎。抵于少府。少冲可寻。 卷二\经脉第十

第21章 心经诸穴歌

繁體原文

少陰心起極泉中。腋下筋間脈入胸。(臂內腋下筋間動脈入胸)青靈肘上三寸取。少海肘後 五分容。(肘內廉節後大骨外去肘端五分屈節向頭得)靈道掌後一寸半。通裏腕後一寸同。陰 腕 後方半寸。神門掌後兌骨隆。少府節後勞宮直。小指內側取少衝。(凡九穴左右共十八穴) 小腸手太陽之脈。起於小指之端。循手外側。上腕出踝內。直上循臂骨下廉。出肘內側兩筋 之間。上循 外後廉。出肩解。繞肩胛。交肩上。入缺盆。絡心。循嚥下膈。抵胃屬小腸。其支者。 從缺盆循頸上頰。至目銳 。卻入耳中。其支者。別頰上 。抵鼻至目內 。斜絡於顴。是動則 病咽痛頷腫。不可以顧。肩似拔。 似折。是主液所生病者。耳聾目黃。頰腫。頸頷肩 肘臂外後 廉痛。爲此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 盛者人迎大再倍於寸口。虛者反小於寸口也。(胛音甲 音掘折葉舌) 臂骨盡處爲腕。腕下兌骨爲踝。脊兩旁爲膂。膂上兩角爲肩解。肩解下成片骨爲肩胛。目外 爲銳 。目下爲 。目內角爲內 。手太陽經起於小指少澤穴。受手少陰心經之交也。由是循 外側之前谷後溪。上腕出踝中。歷腕骨陽穀養老穴。直上循臂骨下廉支正。出肘內側兩筋之間。歷小 海穴。上循 外廉。行手陽明少陽之外。上肩循肩貞 俞天宗秉風曲垣肩外俞肩中俞諸穴。乃上 會大椎。左右相交於兩肩之上。自交 肩上入缺盆。循肩向腋下行。當膻中之分。絡心。循胃系下膈。過上腕。抵胃下行任脈之外。當 臍上二寸之分屬小腸。其支行者。從缺盆循頸之天窗天容。上頰抵顴 。上至目銳 。過瞳子 。卻入耳中。循聽宮而終。其支別者。別循頰上 抵鼻。至目內 睛明穴。以斜絡於顴。而交於 足太陽也。是動則病嗌痛頷腫。乃病氣而及於有形。故復曰似拔似折。皆形容氣逆之所致也。小 腸爲受盛之官。化水谷之精微。故主液。小腸所生病者。爲耳聾目黃頰腫。頸項肘臂痛。皆經脈 所循之部分而爲病也。尚御公曰。臟腑雌雄相合。並受五行之化。故在髒主藏。以合五行。在腑 則以六腑所生之血氣津液筋骨而爲病。蓋病則所主之氣不足。而病生於外矣。 卷二\經脈第十

简体对照

少阴心起极泉中。腋下筋间脉入胸。(臂内腋下筋间动脉入胸)青灵肘上三寸取。少海肘后 五分容。(肘内廉节后大骨外去肘端五分屈节向头得)灵道掌后一寸半。通里腕后一寸同。阴 腕 后方半寸。神门掌后兑骨隆。少府节后劳宫直。小指内侧取少冲。(凡九穴左右共十八穴) 小肠手太阳之脉。起于小指之端。循手外侧。上腕出踝内。直上循臂骨下廉。出肘内侧两筋 之间。上循 外后廉。出肩解。绕肩胛。交肩上。入缺盆。络心。循咽下膈。抵胃属小肠。其支者。 从缺盆循颈上颊。至目锐 。却入耳中。其支者。别颊上 。抵鼻至目内 。斜络于颧。是动则 病咽痛颔肿。不可以顾。肩似拔。 似折。是主液所生病者。耳聋目黄。颊肿。颈颔肩 肘臂外后 廉痛。为此诸病。盛则泻之。虚则补之。热则疾之。寒则留之。陷下则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 盛者人迎大再倍于寸口。虚者反小于寸口也。(胛音甲 音掘折叶舌) 臂骨尽处为腕。腕下兑骨为踝。脊两旁为膂。膂上两角为肩解。肩解下成片骨为肩胛。目外 为锐 。目下为 。目内角为内 。手太阳经起于小指少泽穴。受手少阴心经之交也。由是循 外侧之前谷后溪。上腕出踝中。历腕骨阳谷养老穴。直上循臂骨下廉支正。出肘内侧两筋之间。历小 海穴。上循 外廉。行手阳明少阳之外。上肩循肩贞 俞天宗秉风曲垣肩外俞肩中俞诸穴。乃上 会大椎。左右相交于两肩之上。自交 肩上入缺盆。循肩向腋下行。当膻中之分。络心。循胃系下膈。过上腕。抵胃下行任脉之外。当 脐上二寸之分属小肠。其支行者。从缺盆循颈之天窗天容。上颊抵颧 。上至目锐 。过瞳子 。却入耳中。循听宫而终。其支别者。别循颊上 抵鼻。至目内 睛明穴。以斜络于颧。而交于 足太阳也。是动则病嗌痛颔肿。乃病气而及于有形。故复曰似拔似折。皆形容气逆之所致也。小 肠为受盛之官。化水谷之精微。故主液。小肠所生病者。为耳聋目黄颊肿。颈项肘臂痛。皆经脉 所循之部分而为病也。尚御公曰。脏腑雌雄相合。并受五行之化。故在脏主藏。以合五行。在腑 则以六腑所生之血气津液筋骨而为病。盖病则所主之气不足。而病生于外矣。 卷二\经脉第十

第22章 小肠诸穴歌

繁體原文

小腸穴。十九中。路從少澤。步前谷後溪之隆。道遵腕骨。觀陽穀養老之崇。得支正於小海。 逐肩貞以相從。值 俞兮遇天宗。乘秉風兮曲垣中。肩外俞兮肩中俞。啓天窗兮見天容。匪由顴 。 曷造聽宮。 卷二\經脈第十

简体对照

小肠穴。十九中。路从少泽。步前谷后溪之隆。道遵腕骨。观阳谷养老之崇。得支正于小海。 逐肩贞以相从。值 俞兮遇天宗。乘秉风兮曲垣中。肩外俞兮肩中俞。启天窗兮见天容。匪由颧 。 曷造听宫。 卷二\经脉第十

第23章 小肠诸穴歌

繁體原文

小指端外爲少澤。前谷外側節前覓。節後捏拳取後溪。腕骨腕前骨陷側。兌骨下陷陽穀討。腕 上一寸名養老。支正腕後量五寸。小海肘端五分好。肩貞胛下兩骨解。(曲胛下兩骨解間肩 後陷中) 俞大骨下陷保。(大骨下胛上廉舉臂取之)天宗秉風后骨中。秉風 外舉有空。(天 外肩上小 後舉臂有空)曲垣肩中曲胛陷。外俞胛後一寸從。(即外肩俞肩胛上廉去脊三寸陷中)肩中二寸大 杼旁。天窗扶突後陷詳。(頸大筋間前曲頰下扶突後動脈應手陷中)天容耳下曲頰後。顴 面 銳端量。聽宮耳端大如菽。(耳中珠子大如赤小豆) 此爲小腸手太陽。(左右共三十八穴) 膀胱足太陽之脈。起於目內 。上額交巔。其支者。從巔至耳上角。其直者。從巔直絡腦。還 出別下項。循肩膊內。挾脊抵腰中。入循膂。絡腎屬膀胱。其支者。從腰中下挾脊貫臀。入 中。 其支者。從膊內左右。別下貫胛。挾脊內過髀樞。循髀外。從後廉下合 中。以下貫 內。出外踝 之後。循京骨。至小趾外側。是動則病衝頭痛。目似銳。項如拔。脊痛。腰似折。髀不可以曲。 如結。 如裂。是爲踝厥。是主筋所生病者。痔瘧狂癇疾。頭囟項痛。目黃淚出。鼽衄。項背 腰尻 腳皆痛。小趾不用。爲此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 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盛者人迎大再倍於寸口。虛者人迎反小於寸口也。(臀音屯 音國 同) 目大角爲內 。髮際前爲額。頭頂上爲巔。腦後爲項。肩後之下爲肩膊。椎骨爲脊。尻上橫 骨爲腰。挾脊爲膂。挾腰 骨兩旁爲機。機後爲臀。臀、尻也。腓腸上膝後曲處爲 。膂內爲胛。 即挾脊肉也。股外爲髀。捷骨之下爲髀樞。腓腸爲 。足太陽膀胱之脈。起於目內 睛明穴。受手 太陽之交也。上額循攢竹。過神庭。歷曲差五處承光通天。自通天斜行左右。交於頂上之百會。其 支行者。從巔至百會。抵耳上角。過率谷浮白竅陰穴。所以散養於筋脈也。其直行者。由通天絡 玉枕入絡腦。復出下項。以抵天柱。又由天柱而下。過大椎陶道。卻循肩膊內。挾脊兩旁。相去 各一寸半。下行歷大杼。風門。肺俞。厥陰俞。心俞。膈俞。肝俞。膽俞。脾俞。胃俞。三焦俞。 腎俞。大腸俞。小腸俞。膀胱俞。中膂內俞。白環俞。由是抵腰中。入循膂。絡腎下屬膀胱。其支 別者。從腰中循腰 。下挾脊。歷上 。中 。次 。下 。會陽。下貫臀。至承扶。殷門。浮 。 委陽。入 中之委中穴。其支 別者。爲挾脊兩旁第三行。相去各三寸之諸穴。自天柱而下。從膊內左右。別行下貫胛膂。歷附分。 魄戶。膏肓。神堂。 膈關。魂門。揚綱。意舍。胃倉。肓門。志室。胞肓。秩邊。下歷尻臀。 過髀樞。又循髀樞之裏。承扶之外。一寸五分之間。而下與前之入 中者相合。下行循合陽。下貫 內。歷承筋。承山。飛揚。附陽。出外踝後之崑崙。僕參。申脈。金門。循京骨。束骨。通谷。 至小趾外側之至陰穴。以交於足少陰腎經也。太陽是動。則病衝頭痛。目似銳。項似拔。腰似折。 如結。曰。似曰如者。病在太陽之氣。而有似乎形證也。太陽之氣。生於膀胱水中。而爲諸陽 主氣。陽氣者。柔則養筋。故是主筋所生之病則爲痔。經雲筋脈橫解。腸 爲痔。蓋太陽所主之 筋。膀胱所生之脈。橫逆而爲痔也。經絡沉以內薄則爲瘧。厥逆於下則爲癲爲狂。囟項鼽目腰背 諸證。皆經脈所循之部分而爲病也。尚御公曰。傷寒論雲。太陽之爲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又曰。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夫傷寒六經相傳。七日來複於太陽。只 病三陰三陽之六氣。而不涉於有形。然頭項強痛。又有似乎經證。蓋氣舍於形。未有病氣而不見 於形證者也。 卷二\經脈第十

简体对照

小指端外为少泽。前谷外侧节前觅。节后捏拳取后溪。腕骨腕前骨陷侧。兑骨下陷阳谷讨。腕 上一寸名养老。支正腕后量五寸。小海肘端五分好。肩贞胛下两骨解。(曲胛下两骨解间肩 后陷中) 俞大骨下陷保。(大骨下胛上廉举臂取之)天宗秉风后骨中。秉风 外举有空。(天 外肩上小 后举臂有空)曲垣肩中曲胛陷。外俞胛后一寸从。(即外肩俞肩胛上廉去脊三寸陷中)肩中二寸大 杼旁。天窗扶突后陷详。(颈大筋间前曲颊下扶突后动脉应手陷中)天容耳下曲颊后。颧 面 锐端量。听宫耳端大如菽。(耳中珠子大如赤小豆) 此为小肠手太阳。(左右共三十八穴) 膀胱足太阳之脉。起于目内 。上额交巅。其支者。从巅至耳上角。其直者。从巅直络脑。还 出别下项。循肩膊内。挟脊抵腰中。入循膂。络肾属膀胱。其支者。从腰中下挟脊贯臀。入 中。 其支者。从膊内左右。别下贯胛。挟脊内过髀枢。循髀外。从后廉下合 中。以下贯 内。出外踝 之后。循京骨。至小趾外侧。是动则病冲头痛。目似锐。项如拔。脊痛。腰似折。髀不可以曲。 如结。 如裂。是为踝厥。是主筋所生病者。痔疟狂痫疾。头囟项痛。目黄泪出。鼽衄。项背 腰尻 脚皆痛。小趾不用。为此诸病。盛则泻之。虚则补之。热则疾之。寒则留之。陷下则灸 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盛者人迎大再倍于寸口。虚者人迎反小于寸口也。(臀音屯 音国 同) 目大角为内 。发际前为额。头顶上为巅。脑后为项。肩后之下为肩膊。椎骨为脊。尻上横 骨为腰。挟脊为膂。挟腰 骨两旁为机。机后为臀。臀、尻也。腓肠上膝后曲处为 。膂内为胛。 即挟脊肉也。股外为髀。捷骨之下为髀枢。腓肠为 。足太阳膀胱之脉。起于目内 睛明穴。受手 太阳之交也。上额循攒竹。过神庭。历曲差五处承光通天。自通天斜行左右。交于顶上之百会。其 支行者。从巅至百会。抵耳上角。过率谷浮白窍阴穴。所以散养于筋脉也。其直行者。由通天络 玉枕入络脑。复出下项。以抵天柱。又由天柱而下。过大椎陶道。却循肩膊内。挟脊两旁。相去 各一寸半。下行历大杼。风门。肺俞。厥阴俞。心俞。膈俞。肝俞。胆俞。脾俞。胃俞。三焦俞。 肾俞。大肠俞。小肠俞。膀胱俞。中膂内俞。白环俞。由是抵腰中。入循膂。络肾下属膀胱。其支 别者。从腰中循腰 。下挟脊。历上 。中 。次 。下 。会阳。下贯臀。至承扶。殷门。浮 。 委阳。入 中之委中穴。其支 别者。为挟脊两旁第三行。相去各三寸之诸穴。自天柱而下。从膊内左右。别行下贯胛膂。历附分。 魄户。膏肓。神堂。 膈关。魂门。扬纲。意舍。胃仓。肓门。志室。胞肓。秩边。下历尻臀。 过髀枢。又循髀枢之里。承扶之外。一寸五分之间。而下与前之入 中者相合。下行循合阳。下贯 内。历承筋。承山。飞扬。附阳。出外踝后之昆仑。仆参。申脉。金门。循京骨。束骨。通谷。 至小趾外侧之至阴穴。以交于足少阴肾经也。太阳是动。则病冲头痛。目似锐。项似拔。腰似折。 如结。曰。似曰如者。病在太阳之气。而有似乎形证也。太阳之气。生于膀胱水中。而为诸阳 主气。阳气者。柔则养筋。故是主筋所生之病则为痔。经云筋脉横解。肠 为痔。盖太阳所主之 筋。膀胱所生之脉。横逆而为痔也。经络沉以内薄则为疟。厥逆于下则为癫为狂。囟项鼽目腰背 诸证。皆经脉所循之部分而为病也。尚御公曰。伤寒论云。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又曰。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夫伤寒六经相传。七日来复于太阳。只 病三阴三阳之六气。而不涉于有形。然头项强痛。又有似乎经证。盖气舍于形。未有病气而不见 于形证者也。 卷二\经脉第十

第24章 膀胱诸穴歌

繁體原文

足太陽。三十六。睛明攢竹。詣曲差五處之鄉。承光通天。見絡 玉枕之行。天柱高兮大杼 抵。風門開兮肺俞當。厥陰心膈之俞。肝膽脾胃之髒。三焦腎兮大腸小腸。膀胱俞兮中膂白環。 自從大杼至此。去脊中寸半之旁。又有上次中下四 。在腰四空以相將。會陽居尻尾之側。始了 背中二行。仍上肩胛而下。附分二椎之旁。三椎魄戶。四椎膏肓。神堂 兮膈關。魂門兮陽綱。 意舍兮胃倉。肓門志室。秩邊胞肓。承扶浮 與委陽。殷 門委中而合陽。承筋承山到飛揚。輔陽崑崙至僕參。申脈金門。探京骨之場。束骨通谷。抵至陰 小趾之旁。 卷二\經脈第十

简体对照

足太阳。三十六。睛明攒竹。诣曲差五处之乡。承光通天。见络 玉枕之行。天柱高兮大杼 抵。风门开兮肺俞当。厥阴心膈之俞。肝胆脾胃之脏。三焦肾兮大肠小肠。膀胱俞兮中膂白环。 自从大杼至此。去脊中寸半之旁。又有上次中下四 。在腰四空以相将。会阳居尻尾之侧。始了 背中二行。仍上肩胛而下。附分二椎之旁。三椎魄户。四椎膏肓。神堂 兮膈关。魂门兮阳纲。 意舍兮胃仓。肓门志室。秩边胞肓。承扶浮 与委阳。殷 门委中而合阳。承筋承山到飞扬。辅阳昆仑至仆参。申脉金门。探京骨之场。束骨通谷。抵至阴 小趾之旁。 卷二\经脉第十

第25章 膀胱诸穴歌

繁體原文

足太陽兮膀胱經。目內 角始睛明。眉頭陷中攢竹取。曲差發際上五分。五處發止一寸是。 承光發上二寸半。通天絡 玉枕穴。相去寸五調勻看。玉枕挾腦一寸三。入發二寸枕骨現。天柱 項後髮際中。大筋外廉陷中獻。自此夾脊開寸五。第一大杼二風門。三椎肺俞厥陰四。心俞五椎 之下論。膈七肝九十膽俞。十一脾俞十二胃。十三三焦十四腎。大腸十六之下椎。小腸十八膀十九。 中膂內俞二十椎。白環廿一椎下當。以上諸穴可排之。更有上次中下 。一二三四腰空好。會陽 陰尾尻骨旁。背部二行諸穴了。又從脊上開三寸。第二椎下爲附分。三椎魄戶四膏肓。第五椎下 神堂尊。第六 膈關七。第九魂門陽綱十。十一意舍之穴存。十二胃倉穴已分。十三肓門端正 在。十四志室不須論。十九胞肓廿秩邊。背部三行諸穴勻。又從臀下陰文取。承扶居於陷中主。 浮扶下方六分。委陽扶下寸六數。殷門扶下六寸長。 中外廉兩筋鄉。委中膝骨約紋裏。此下三 寸尋合陽。承筋腳跟上七寸。穴在 腸之中央。承山 下分肉間。外踝七寸上飛揚。輔陽外踝上 三寸。崑崙後跟陷中央。僕參亦在踝骨下。申脈踝下五分張。金門申脈下一寸。京骨外側骨際量。 束骨本節後陷中。通谷節前陷中強。至陰卻在小趾側。太陽之穴始周詳。(計六十三穴左右共一百 二十六穴) 腎足少陰之脈。起於小趾之下。邪趨足心。出於然谷之下。循內踝之後。別入跟中。以上 內。 出外廉。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絡膀胱。其直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挾舌本。其 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是動則病 飢不欲食。面如漆柴。咳唾則有血。喝喝而喘。坐而欲起。目KT KT 如無所見。心如懸。若飢 狀。氣不足則善恐。心惕惕如人將捕之。是爲骨厥。是主腎所生病者。口熱舌幹。咽腫上氣。嗌 幹及痛。煩心。心痛。黃膽。腸 。脊股內後廉痛。痿厥。嗜臥。足下熱而痛。爲此諸病。盛則 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灸則強食生肉。緩 帶披髮。大杖重履而步。盛者寸口大再倍於人迎。虛者寸口反小於人迎也。(KT 音荒強上聲) 趨、向也。足少陰起足小趾之下。斜趨足心之湧泉。轉出內踝前。起大骨下之然谷。下循內 踝後之太溪。別入跟中之大鐘照海水泉。乃折自大鐘之外。上循內踝。行厥陰太陰兩經之後。經 本經復溜交信穴。過脾經之三陰交。上 內循築賓。出 內廉。抵陰谷。上股內後廉貫脊。會於 督脈之長強。還出於前。循橫骨大赫氣穴四滿中注肓俞。當肓俞之所。臍之左右屬腎。下臍過任脈 之關元。中極而絡膀胱。其直行者。從肓俞屬腎處上行。循商曲石關陰都通谷諸穴。貫肝。上循 幽門上膈。歷部廊入肺中。循神封靈墟神藏 中俞府。而上循喉嚨。並人迎挾舌本而終。其支者。 自神藏別出繞心。注胸之膻中。以交於手厥陰心包絡經也。少陰之上。君火主之。少陰是動爲病。 則上下之氣不交。故飢不欲食。心如懸若飢狀。氣不足於下則善恐。不足於上。心惕惕如人將捕 之。少陰屬腎。腎上連肺。而腎爲生氣之原。面如漆柴者。少陰之氣不升也。咳唾則有血。喝喝 而喘者。少陰之生氣。不上交於肺。而肺氣上逆也。坐而欲起者。躁動之象。少陰之氣。厥於下 而欲上也。骨之精爲瞳子。目KT KT 無所見者。精氣不升也。此少陰腎臟之生氣。厥逆於下。 而爲此諸病。故爲骨厥也。夫腎主藏精。如主腎所生之病。則精液不能上滋。而爲口熱舌幹嗌痛 煩心諸證。蓋水不上濟。則火盛於上矣。氣 逆於下。則爲痿厥諸證矣。生當作牲。周禮雲。始養之謂畜。將用之謂牲。又牛羊豕曰三牲。夫羊 爲火畜。牛爲土畜。豕爲水畜。其性躁善奔。強食牲肉。以助腎氣上升。而與火土之相合也。緩帶 者。取其伸舒也。夫腎臟之精。奉心神化赤而爲血。發乃血之餘也。披髮者。使神氣之下交也。大 杖重履者。運筋骨之氣也。夫陰陽之氣。有厥於腎者。有厥於 者。有厥於踝者。有厥於骨者。 此章論少陰之氣。厥逆於下。而曰強食牲肉。曰緩帶披髮。蓋少陰爲陰陽生氣之原也。尚御公曰。 陷下者。謂氣之下陷也。少陰之上。君火主之。水火陰陽之氣。發原於腎臟。故於少陰腎經。則 曰強食生肉。緩帶披髮。拽杖步履。蓋欲陰陽之生氣上升。而環轉出入也。是陰陽六氣。本於臟腑 五行之所生。故曰是動者。謂六氣運用於外。應司天在泉。上下升降。動而不息。所生者。謂神 機化運。從內而生。外內出入。生化無窮。是氣之生於內。而運動於外也。 卷二\經脈第十

简体对照

足太阳兮膀胱经。目内 角始睛明。眉头陷中攒竹取。曲差发际上五分。五处发止一寸是。 承光发上二寸半。通天络 玉枕穴。相去寸五调匀看。玉枕挟脑一寸三。入发二寸枕骨现。天柱 项后发际中。大筋外廉陷中献。自此夹脊开寸五。第一大杼二风门。三椎肺俞厥阴四。心俞五椎 之下论。膈七肝九十胆俞。十一脾俞十二胃。十三三焦十四肾。大肠十六之下椎。小肠十八膀十九。 中膂内俞二十椎。白环廿一椎下当。以上诸穴可排之。更有上次中下 。一二三四腰空好。会阳 阴尾尻骨旁。背部二行诸穴了。又从脊上开三寸。第二椎下为附分。三椎魄户四膏肓。第五椎下 神堂尊。第六 膈关七。第九魂门阳纲十。十一意舍之穴存。十二胃仓穴已分。十三肓门端正 在。十四志室不须论。十九胞肓廿秩边。背部三行诸穴匀。又从臀下阴文取。承扶居于陷中主。 浮扶下方六分。委阳扶下寸六数。殷门扶下六寸长。 中外廉两筋乡。委中膝骨约纹里。此下三 寸寻合阳。承筋脚跟上七寸。穴在 肠之中央。承山 下分肉间。外踝七寸上飞扬。辅阳外踝上 三寸。昆仑后跟陷中央。仆参亦在踝骨下。申脉踝下五分张。金门申脉下一寸。京骨外侧骨际量。 束骨本节后陷中。通谷节前陷中强。至阴却在小趾侧。太阳之穴始周详。(计六十三穴左右共一百 二十六穴) 肾足少阴之脉。起于小趾之下。邪趋足心。出于然谷之下。循内踝之后。别入跟中。以上 内。 出外廉。上股内后廉。贯脊属肾络膀胱。其直者。从肾上贯肝膈。入肺中。循喉咙。挟舌本。其 支者。从肺出络心。注胸中。是动则病 饥不欲食。面如漆柴。咳唾则有血。喝喝而喘。坐而欲起。目KT KT 如无所见。心如悬。若饥 状。气不足则善恐。心惕惕如人将捕之。是为骨厥。是主肾所生病者。口热舌干。咽肿上气。嗌 干及痛。烦心。心痛。黄胆。肠 。脊股内后廉痛。痿厥。嗜卧。足下热而痛。为此诸病。盛则 泻之。虚则补之。热则疾之。寒则留之。陷下则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灸则强食生肉。缓 带披发。大杖重履而步。盛者寸口大再倍于人迎。虚者寸口反小于人迎也。(KT 音荒强上声) 趋、向也。足少阴起足小趾之下。斜趋足心之涌泉。转出内踝前。起大骨下之然谷。下循内 踝后之太溪。别入跟中之大钟照海水泉。乃折自大钟之外。上循内踝。行厥阴太阴两经之后。经 本经复溜交信穴。过脾经之三阴交。上 内循筑宾。出 内廉。抵阴谷。上股内后廉贯脊。会于 督脉之长强。还出于前。循横骨大赫气穴四满中注肓俞。当肓俞之所。脐之左右属肾。下脐过任脉 之关元。中极而络膀胱。其直行者。从肓俞属肾处上行。循商曲石关阴都通谷诸穴。贯肝。上循 幽门上膈。历部廊入肺中。循神封灵墟神藏 中俞府。而上循喉咙。并人迎挟舌本而终。其支者。 自神藏别出绕心。注胸之膻中。以交于手厥阴心包络经也。少阴之上。君火主之。少阴是动为病。 则上下之气不交。故饥不欲食。心如悬若饥状。气不足于下则善恐。不足于上。心惕惕如人将捕 之。少阴属肾。肾上连肺。而肾为生气之原。面如漆柴者。少阴之气不升也。咳唾则有血。喝喝 而喘者。少阴之生气。不上交于肺。而肺气上逆也。坐而欲起者。躁动之象。少阴之气。厥于下 而欲上也。骨之精为瞳子。目KT KT 无所见者。精气不升也。此少阴肾脏之生气。厥逆于下。 而为此诸病。故为骨厥也。夫肾主藏精。如主肾所生之病。则精液不能上滋。而为口热舌干嗌痛 烦心诸证。盖水不上济。则火盛于上矣。气 逆于下。则为痿厥诸证矣。生当作牲。周礼云。始养之谓畜。将用之谓牲。又牛羊豕曰三牲。夫羊 为火畜。牛为土畜。豕为水畜。其性躁善奔。强食牲肉。以助肾气上升。而与火土之相合也。缓带 者。取其伸舒也。夫肾脏之精。奉心神化赤而为血。发乃血之余也。披发者。使神气之下交也。大 杖重履者。运筋骨之气也。夫阴阳之气。有厥于肾者。有厥于 者。有厥于踝者。有厥于骨者。 此章论少阴之气。厥逆于下。而曰强食牲肉。曰缓带披发。盖少阴为阴阳生气之原也。尚御公曰。 陷下者。谓气之下陷也。少阴之上。君火主之。水火阴阳之气。发原于肾脏。故于少阴肾经。则 曰强食生肉。缓带披发。拽杖步履。盖欲阴阳之生气上升。而环转出入也。是阴阳六气。本于脏腑 五行之所生。故曰是动者。谓六气运用于外。应司天在泉。上下升降。动而不息。所生者。谓神 机化运。从内而生。外内出入。生化无穷。是气之生于内。而运动于外也。 卷二\经脉第十

第26章 肾经诸穴歌

繁體原文

足少陰兮廿七。湧泉流於然谷。太溪大鐘兮水泉緣。照海復溜兮交信續。從築賓兮上陰谷。撩橫 骨兮大赫麓。氣穴四滿兮中注。肓俞上通於商曲。守石關兮陰都寧。閉通谷兮幽門肅。步廊神封 而靈墟存。神藏 中而俞府足。 卷二\經脈第十

简体对照

足少阴兮廿七。涌泉流于然谷。太溪大钟兮水泉缘。照海复溜兮交信续。从筑宾兮上阴谷。撩横 骨兮大赫麓。气穴四满兮中注。肓俞上通于商曲。守石关兮阴都宁。闭通谷兮幽门肃。步廊神封 而灵墟存。神藏 中而俞府足。 卷二\经脉第十

第27章 肾经诸穴歌

繁體原文

足掌心中是湧泉。然骨踝下一寸前。(內踝前一寸)太溪踝後跟骨上。大鐘跟後腫中邊。 (足跟後腫中大骨上兩筋間也)水泉溪下一寸覓。照海踝下四寸安。復溜踝上前二寸。交信踝上 二寸聯。一穴止隔筋前後。太陽之後少陽前。(前旁骨是復溜後旁骨是交信 二穴止隔一條筋)築賓內踝上 分。陰谷膝下曲漆間。橫骨大赫並氣穴。四滿中注亦相連。各開 中行只寸半。上下相去一寸便。上膈肓俞亦一寸。肓俞臍旁半寸邊。肓俞商曲石關來。陰都通谷 幽門闢。各開中行五分挾。六穴上下一寸裁。步廊神封靈墟存。神藏 中俞府尊。各開中行計二寸。 上下寸六六穴分。俞府璇璣旁二寸。取之得法自然真。 心主手厥陰心包絡之脈。起於胸中。出屬心包絡。下膈歷絡三焦。其支者。循胸中出脅。下腋 三寸。上抵腋下。循 內。行太陰少陰之間。入肘中。下臂行兩筋之間。入掌中。循中指出其端。 其支者。別掌中。循小指次指出其端。是動則病心中熱。臂肘攣急。腋腫。甚則胸脅支滿。心中 大動。面赤目黃。喜笑不休。是主脈所生病者。煩心。心痛。掌中熱。爲此諸病。盛則瀉之。 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盛者寸口大一倍於人迎。虛 者寸口反小於人迎也。 脅上際爲腋。小指次指。乃小指之次指。無名指也。手厥陰心包絡之脈。起於胸中。出屬心 下之包絡。受足少陰腎經之交也。由是下膈歷絡三焦。歷者。謂三焦各有部署。在胃脘上中下之 間。其脈分絡於三焦也。其支者。自屬心包。上循胸出脅。下腋三寸天池穴。上行抵腋下。下循 內之天泉。以界手太陰肺經。手少陰心經兩經之中間。入肘中之曲澤穴。又由肘中下臂。行臂 兩筋之間。循 門間使內關大陵。入掌中勞宮。循中指出其端之中衝。其支別者。從掌中。循無 名指出其端。而交於手少陽三焦經也。厥陰是動。則病手心熱。臂肘攣急。腋腫。經氣之病於外 也。甚則胸脅支滿。心中 大動。面赤目黃。喜笑不休。蓋甚則從外而內。其 有餘於內也。心主血而包絡代君行令。故主脈。是主脈之包絡所生病者。煩心。心痛掌中熱。蓋 自內而外也。脈口一盛而躁。病在手厥陰。故盛者寸口大一倍於人迎。虛者寸口反小於人迎也。 卷二\經脈第十

简体对照

足掌心中是涌泉。然骨踝下一寸前。(内踝前一寸)太溪踝后跟骨上。大钟跟后肿中边。 (足跟后肿中大骨上两筋间也)水泉溪下一寸觅。照海踝下四寸安。复溜踝上前二寸。交信踝上 二寸联。一穴止隔筋前后。太阳之后少阳前。(前旁骨是复溜后旁骨是交信 二穴止隔一条筋)筑宾内踝上 分。阴谷膝下曲漆间。横骨大赫并气穴。四满中注亦相连。各开 中行只寸半。上下相去一寸便。上膈肓俞亦一寸。肓俞脐旁半寸边。肓俞商曲石关来。阴都通谷 幽门辟。各开中行五分挟。六穴上下一寸裁。步廊神封灵墟存。神藏 中俞府尊。各开中行计二寸。 上下寸六六穴分。俞府璇玑旁二寸。取之得法自然真。 心主手厥阴心包络之脉。起于胸中。出属心包络。下膈历络三焦。其支者。循胸中出胁。下腋 三寸。上抵腋下。循 内。行太阴少阴之间。入肘中。下臂行两筋之间。入掌中。循中指出其端。 其支者。别掌中。循小指次指出其端。是动则病心中热。臂肘挛急。腋肿。甚则胸胁支满。心中 大动。面赤目黄。喜笑不休。是主脉所生病者。烦心。心痛。掌中热。为此诸病。盛则泻之。 虚则补之。热则疾之。寒则留之。陷下则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盛者寸口大一倍于人迎。虚 者寸口反小于人迎也。 胁上际为腋。小指次指。乃小指之次指。无名指也。手厥阴心包络之脉。起于胸中。出属心 下之包络。受足少阴肾经之交也。由是下膈历络三焦。历者。谓三焦各有部署。在胃脘上中下之 间。其脉分络于三焦也。其支者。自属心包。上循胸出胁。下腋三寸天池穴。上行抵腋下。下循 内之天泉。以界手太阴肺经。手少阴心经两经之中间。入肘中之曲泽穴。又由肘中下臂。行臂 两筋之间。循 门间使内关大陵。入掌中劳宫。循中指出其端之中冲。其支别者。从掌中。循无 名指出其端。而交于手少阳三焦经也。厥阴是动。则病手心热。臂肘挛急。腋肿。经气之病于外 也。甚则胸胁支满。心中 大动。面赤目黄。喜笑不休。盖甚则从外而内。其 有余于内也。心主血而包络代君行令。故主脉。是主脉之包络所生病者。烦心。心痛掌中热。盖 自内而外也。脉口一盛而躁。病在手厥阴。故盛者寸口大一倍于人迎。虚者寸口反小于人迎也。 卷二\经脉第十

第28章 心包络诸穴歌

繁體原文

手厥陰心包之脈。計有九穴而終。自天池天泉爲始。逐曲澤 門而通。間使行於內關。大陵 近乎勞宮。既由掌握。抵於中衝。 卷二\經脈第十

简体对照

手厥阴心包之脉。计有九穴而终。自天池天泉为始。逐曲泽 门而通。间使行于内关。大陵 近乎劳宫。既由掌握。抵于中冲。 卷二\经脉第十

第29章 心包络诸穴歌

繁體原文

心包起自天池間。乳後一寸腋下三。(腋下三寸乳後一寸)天泉曲腋下二寸。曲澤屈肘陷中央。 門去腕方五寸。(掌後去腕五寸) 間使腕後三寸量。內關去腕只二寸。大陵掌後兩筋間。勞宮屈中名指取。(屈中指無名指兩者 之間取之)中指之末中衝良。 三焦手少陽之脈。起於小指次指之端。上出兩指之間。循手錶腕。出臂外兩骨之間。上貫肘。 循外上肩。而交出足少陽之後。入缺盆。布膻中。散絡心包。下膈循屬三焦。其支者。從膻中上 出缺盆。上項系耳後。直上出耳上角。以屈下頰至 。其支者。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過客 主人。前交頰。至目銳 。是動則病耳聾。渾渾 。嗌腫喉痹。是主氣所生病者。汗出。目銳 痛。頰腫。耳前肩 肘臂外皆痛。小指次指不用。爲此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 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盛者人迎大一倍於寸口。虛者人迎反小於寸 口也。( 音屯) 臂骨盡處爲腕。 盡處爲肘。膊下對腋處爲 。目下爲 。手少陽起於小指次指之端關衝穴。 (第四指也)上出歷 液門中渚四指之間。循手錶腕之陽池。出臂外兩骨之間。至天井穴。從天井上行。循臂 之外。 歷清冷淵消鑠。行手太陽之裏。手陽明之外。上肩循臂 。會肩 天 。交出足少陽之後。過秉 風肩井。下入缺盆。復由足陽明之外。而會交於膻中之上焦。散佈絡繞於心包絡。乃下膈入絡膀 胱以約下焦。附右腎而生。其支行者。從膻中而上出缺盆之外。上項過大椎。循天牖上耳後。經翳風 脈顱囟。直上出耳上角。至角孫。過懸釐頷厭。及過陽白睛明。屈曲耳頰至 。會顴 之分。 其又支者。從耳後翳風穴。入耳中。過聽宮。歷耳門和 。卻出至目銳 。合瞳子 。循絲竹空。 而交於足少陽膽經也。少陽之上。相火主之。故是動則病耳聾。渾渾 。嗌腫喉痹。相火之有 餘於上也。少陽乃一陽初生之氣。故主氣所生病者汗出。陽加於陰。則汗出也。目銳 痛。頰腫。 耳後肩 肘臂小指次指。皆經脈所循之部分而爲病也。人迎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故盛者人 迎大一倍於寸口。虛者人迎反小於寸口也。 卷二\經脈第十

简体对照

心包起自天池间。乳后一寸腋下三。(腋下三寸乳后一寸)天泉曲腋下二寸。曲泽屈肘陷中央。 门去腕方五寸。(掌后去腕五寸) 间使腕后三寸量。内关去腕只二寸。大陵掌后两筋间。劳宫屈中名指取。(屈中指无名指两者 之间取之)中指之末中冲良。 三焦手少阳之脉。起于小指次指之端。上出两指之间。循手表腕。出臂外两骨之间。上贯肘。 循外上肩。而交出足少阳之后。入缺盆。布膻中。散络心包。下膈循属三焦。其支者。从膻中上 出缺盆。上项系耳后。直上出耳上角。以屈下颊至 。其支者。从耳后入耳中。出走耳前。过客 主人。前交颊。至目锐 。是动则病耳聋。浑浑 。嗌肿喉痹。是主气所生病者。汗出。目锐 痛。颊肿。耳前肩 肘臂外皆痛。小指次指不用。为此诸病。盛则泻之。虚则补之。热则疾之。 寒则留之。陷下则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盛者人迎大一倍于寸口。虚者人迎反小于寸 口也。( 音屯) 臂骨尽处为腕。 尽处为肘。膊下对腋处为 。目下为 。手少阳起于小指次指之端关冲穴。 (第四指也)上出历 液门中渚四指之间。循手表腕之阳池。出臂外两骨之间。至天井穴。从天井上行。循臂 之外。 历清冷渊消铄。行手太阳之里。手阳明之外。上肩循臂 。会肩 天 。交出足少阳之后。过秉 风肩井。下入缺盆。复由足阳明之外。而会交于膻中之上焦。散布络绕于心包络。乃下膈入络膀 胱以约下焦。附右肾而生。其支行者。从膻中而上出缺盆之外。上项过大椎。循天牖上耳后。经翳风 脉颅囟。直上出耳上角。至角孙。过悬厘颔厌。及过阳白睛明。屈曲耳颊至 。会颧 之分。 其又支者。从耳后翳风穴。入耳中。过听宫。历耳门和 。却出至目锐 。合瞳子 。循丝竹空。 而交于足少阳胆经也。少阳之上。相火主之。故是动则病耳聋。浑浑 。嗌肿喉痹。相火之有 余于上也。少阳乃一阳初生之气。故主气所生病者汗出。阳加于阴。则汗出也。目锐 痛。颊肿。 耳后肩 肘臂小指次指。皆经脉所循之部分而为病也。人迎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阳。故盛者人 迎大一倍于寸口。虚者人迎反小于寸口也。 卷二\经脉第十

第30章 三焦诸穴歌

繁體原文

手少陽三焦之脈。二十三穴之間。關衝液門中渚。陽池外關通連。支溝會宗三陽絡。四瀆天 井清冷淵。消鑠 會。肩 相聯。天 處天牖之下。翳風讓 脈居先。顱囟定而角孫近耳。絲竹 空而和 接焉。耳門已畢。經穴已全。 卷二\經脈第十

简体对照

手少阳三焦之脉。二十三穴之间。关冲液门中渚。阳池外关通连。支沟会宗三阳络。四渎天 井清冷渊。消铄 会。肩 相联。天 处天牖之下。翳风让 脉居先。颅囟定而角孙近耳。丝竹 空而和 接焉。耳门已毕。经穴已全。 卷二\经脉第十

第31章 三焦诸穴歌

繁體原文

無名之外端關衝。液門小次指陷中。中渚液下去一寸。陽池腕上之陷中。外關腕後方二寸。 腕後三寸支溝 容。腕後三寸內會宗。空中有穴用心攻。腕後四寸三陽絡。四瀆肘前五寸着。天井肘外大骨後。 骨罅中間一寸摸。肘後二寸清冷淵。消鑠對腋臂外落。 會肩前三寸量。肩 上陷中央。天 缺 盆陷處上。天牖天容之外旁。(天牖頸大筋外缺盆上、天容後、天柱前、完骨下、髮際上、)翳 風耳後尖角陷。(耳後尖角陷中按之引耳中) 脈耳後青脈現。(耳本後雞足青絡脈)顱囟亦在 青絡脈。角孫耳廓中間上。耳門耳前起肉中。(耳前起肉當耳缺陷中)和 耳前動脈張。欲知絲 竹空何在。眉後陷中仔細量。(計二十三穴左右共四十六穴) 膽足少陽之脈。起於目銳 。上抵頭角。下耳後。循頸行手少陽之前。至肩上。卻交出手少 陽之後。入缺盆。其支者。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至目銳 後。其支者。別銳 下大迎。合手 少陽抵於 下。加頰車下頸。合缺盆以下胸中。貫膈。絡肝屬膽。循脅裏。出氣街。繞毛際。橫入 髀厭中。其直者。從缺盆下腋。循胸。過季脅。下合髀厭中。以下循髀陽。出膝外廉。下外輔骨之 前。直下抵絕骨之端。下出外踝之前。循足跗上。入小趾次趾之間。其支者。別跗上。入大趾之間。 循大趾歧骨內出其端。還貫爪甲。出三毛。是動則病口苦。善太息。心脅痛。不能轉側。甚則面 微有塵。體無膏澤。足外反熱。是爲陽厥。是主骨所生病者。頭痛頷痛。目銳 痛。缺盆中腫痛。 脅下腫。馬刀俠癭。汗出。振寒瘧。胸脅肋髀膝外至脛絕骨外踝前。及諸節皆痛。小趾次趾不用。 爲此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盛者 人迎大一倍於寸口。虛者人迎反小於寸口也。 腋下爲脅。脅又名 。曲骨之外爲毛際。毛際兩旁動脈爲氣衝。捷骨之下爲髀厭。即髀樞也。 脅骨之下爲季脅。(屬肝經穴名章門) 骨爲輔骨。外踝以上爲絕骨。足面爲跗。足大趾本節後 爲歧骨。大指爪甲後爲三毛。足少陽 膽經。起於目銳 之瞳子 。由聽會過客主人。上抵頭角。循頷厭。下懸顱懸釐。由懸釐上循耳。 上髮際。至曲鬢率谷。由率谷外折。下耳後。循天衝浮白竅陰完骨。又自完骨外折。循本神過曲 差。下至陽白會睛明。復從睛明上行。循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風池至頸。過天牖。行手少陽之 脈前。下至肩上。循肩井。卻左右交出手少陽之後。過大椎大杼秉風。當秉風前入缺盆之外。其支 者。從耳後顳 間過翳風之分。入耳中過聽宮。復自聽宮至目銳 瞳子 之分。其支者。別自目 外瞳子 而下大迎。合手少陽於 。當顴 之分。下臨頰車下頸。循本經之前。與前之入缺盆者相 合。下胸中天池之外貫膈。即期門之所絡肝。下至日月之分屬於膽也。自屬膽處。循脅內章門之裏。 至氣衝。繞毛際。遂橫入髀厭中之環跳穴。其直行者。從缺盆下腋循胸。歷淵液輒筋日月。過季脅。 循京門帶脈五樞維道居 。入上 中 長強而下。與前之入髀厭者相合。乃下循髀外行太陽陽明 之間。歷中瀆陽關。出膝外廉。抵陽陵泉。又自陽陵泉下於輔骨前。歷陽交外丘光明。直下抵絕 骨之端。循陽輔懸鐘。而下出外踝之前。至丘墟循足面之臨泣五會俠溪。乃上入小趾次趾之間 至竅陰而終。其支別者。自足跗面臨泣別行。入大趾循歧骨內出大趾端。還貫入爪甲。出三毛以 交於足厥陰肝經也。是動則病口苦善太息。心脅痛不能轉側。少陽之氣不升也。少陽主初陽之生 氣。故膽氣升。十一臟腑之氣皆升。經雲。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平脈篇雲。陽氣長則其色鮮。 其顏光。其聲商。毛髮長。少陽之動氣爲病。則厥逆而不升。故甚則面有微塵。體無膏澤。少陽 相火主氣。足下反熱者。火逆於下也。是爲陽氣厥逆之所致也。少陽屬腎。故主骨所生病者。爲頭 痛頷痛。目銳 痛。缺盆腋下胸脅髀膝脛踝皆痛。乃足 少陽經脈所循之部分而爲病也。血脈留滯。則爲馬刀俠癭。陽加於陰。則爲汗出。陽逆於下。則爲 振寒。少陽主骨。故諸節皆痛也。 卷二\經脈第十

简体对照

无名之外端关冲。液门小次指陷中。中渚液下去一寸。阳池腕上之陷中。外关腕后方二寸。 腕后三寸支沟 容。腕后三寸内会宗。空中有穴用心攻。腕后四寸三阳络。四渎肘前五寸着。天井肘外大骨后。 骨罅中间一寸摸。肘后二寸清冷渊。消铄对腋臂外落。 会肩前三寸量。肩 上陷中央。天 缺 盆陷处上。天牖天容之外旁。(天牖颈大筋外缺盆上、天容后、天柱前、完骨下、发际上、)翳 风耳后尖角陷。(耳后尖角陷中按之引耳中) 脉耳后青脉现。(耳本后鸡足青络脉)颅囟亦在 青络脉。角孙耳廓中间上。耳门耳前起肉中。(耳前起肉当耳缺陷中)和 耳前动脉张。欲知丝 竹空何在。眉后陷中仔细量。(计二十三穴左右共四十六穴) 胆足少阳之脉。起于目锐 。上抵头角。下耳后。循颈行手少阳之前。至肩上。却交出手少 阳之后。入缺盆。其支者。从耳后入耳中。出走耳前。至目锐 后。其支者。别锐 下大迎。合手 少阳抵于 下。加颊车下颈。合缺盆以下胸中。贯膈。络肝属胆。循胁里。出气街。绕毛际。横入 髀厌中。其直者。从缺盆下腋。循胸。过季胁。下合髀厌中。以下循髀阳。出膝外廉。下外辅骨之 前。直下抵绝骨之端。下出外踝之前。循足跗上。入小趾次趾之间。其支者。别跗上。入大趾之间。 循大趾歧骨内出其端。还贯爪甲。出三毛。是动则病口苦。善太息。心胁痛。不能转侧。甚则面 微有尘。体无膏泽。足外反热。是为阳厥。是主骨所生病者。头痛颔痛。目锐 痛。缺盆中肿痛。 胁下肿。马刀侠瘿。汗出。振寒疟。胸胁肋髀膝外至胫绝骨外踝前。及诸节皆痛。小趾次趾不用。 为此诸病。盛则泻之。虚则补之。热则疾之。寒则留之。陷下则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盛者 人迎大一倍于寸口。虚者人迎反小于寸口也。 腋下为胁。胁又名 。曲骨之外为毛际。毛际两旁动脉为气冲。捷骨之下为髀厌。即髀枢也。 胁骨之下为季胁。(属肝经穴名章门) 骨为辅骨。外踝以上为绝骨。足面为跗。足大趾本节后 为歧骨。大指爪甲后为三毛。足少阳 胆经。起于目锐 之瞳子 。由听会过客主人。上抵头角。循颔厌。下悬颅悬厘。由悬厘上循耳。 上发际。至曲鬓率谷。由率谷外折。下耳后。循天冲浮白窍阴完骨。又自完骨外折。循本神过曲 差。下至阳白会睛明。复从睛明上行。循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风池至颈。过天牖。行手少阳之 脉前。下至肩上。循肩井。却左右交出手少阳之后。过大椎大杼秉风。当秉风前入缺盆之外。其支 者。从耳后颞 间过翳风之分。入耳中过听宫。复自听宫至目锐 瞳子 之分。其支者。别自目 外瞳子 而下大迎。合手少阳于 。当颧 之分。下临颊车下颈。循本经之前。与前之入缺盆者相 合。下胸中天池之外贯膈。即期门之所络肝。下至日月之分属于胆也。自属胆处。循胁内章门之里。 至气冲。绕毛际。遂横入髀厌中之环跳穴。其直行者。从缺盆下腋循胸。历渊液辄筋日月。过季胁。 循京门带脉五枢维道居 。入上 中 长强而下。与前之入髀厌者相合。乃下循髀外行太阳阳明 之间。历中渎阳关。出膝外廉。抵阳陵泉。又自阳陵泉下于辅骨前。历阳交外丘光明。直下抵绝 骨之端。循阳辅悬钟。而下出外踝之前。至丘墟循足面之临泣五会侠溪。乃上入小趾次趾之间 至窍阴而终。其支别者。自足跗面临泣别行。入大趾循歧骨内出大趾端。还贯入爪甲。出三毛以 交于足厥阴肝经也。是动则病口苦善太息。心胁痛不能转侧。少阳之气不升也。少阳主初阳之生 气。故胆气升。十一脏腑之气皆升。经云。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平脉篇云。阳气长则其色鲜。 其颜光。其声商。毛发长。少阳之动气为病。则厥逆而不升。故甚则面有微尘。体无膏泽。少阳 相火主气。足下反热者。火逆于下也。是为阳气厥逆之所致也。少阳属肾。故主骨所生病者。为头 痛颔痛。目锐 痛。缺盆腋下胸胁髀膝胫踝皆痛。乃足 少阳经脉所循之部分而为病也。血脉留滞。则为马刀侠瘿。阳加于阴。则为汗出。阳逆于下。则为 振寒。少阳主骨。故诸节皆痛也。 卷二\经脉第十

第32章 胆经诸穴歌

繁體原文

足少陽兮四十三。瞳子 近聽會間。客主人在頷厭集。懸顱懸釐曲鬢前。率谷天衝見浮白。竅 陰完骨本神連。陽白臨泣目窗近。正榮承靈腦空焉。風池肩井兮淵液。輒筋日月京門聯。帶脈五 樞而下。維道居 相沿。環跳風市抵中瀆。陽關之下陽陵泉。陽交外丘光明穴。陽輔懸鐘穴可瞻。 丘墟臨泣地五會。俠溪竅陰膽經全。 卷二\經脈第十

简体对照

足少阳兮四十三。瞳子 近听会间。客主人在颔厌集。悬颅悬厘曲鬓前。率谷天冲见浮白。窍 阴完骨本神连。阳白临泣目窗近。正荣承灵脑空焉。风池肩井兮渊液。辄筋日月京门联。带脉五 枢而下。维道居 相沿。环跳风市抵中渎。阳关之下阳陵泉。阳交外丘光明穴。阳辅悬钟穴可瞻。 丘墟临泣地五会。侠溪窍阴胆经全。 卷二\经脉第十

第33章 胆经诸穴歌

繁體原文

足少陽兮四十三。頭上廿穴分三折。起自瞳子至風池。積數陳之次序說。瞳子 近 五分。耳 前陷中聽會穴。客主人名上關同。耳前起骨開口空。頷厭懸顱之二穴。腦空上廉曲角下。(腦空即 顳頷厭懸顱二穴在曲頰之下腦空之上)懸釐之穴異於茲。腦空下廉曲角上。曲鬢耳上髮際隅。 (耳上髮際曲隅陷中)率谷耳上寸半安。天衝耳後入發二。(耳後入髮際二寸)浮白入發一寸間。 竅陰即是枕骨穴。完骨之上有空連。(在完骨上枕骨下動搖有空)完骨耳後入髮際。量得四分須 用記。本神神庭旁二寸。入發一寸耳上系。陽白眉上方一寸。發上五分臨泣是。(目上直入髮際五 分陷中)發上一寸當陽穴。發上寸半目窗至。正營發上二寸半。承靈發上四寸諦。腦空發上五寸半。 風池耳後發陷寄。(在耳後顳 後腦空下發際陷中至此計二十穴分作三折、向外而行、始自瞳子 至完骨是一折、又自完骨外折上至陽白會睛明是一折、又自睛明上行循臨泣風池是一折、緣其 穴曲折多、難以分別、故此作至二十次第言之、歌曰、一瞳子 二聽會、三主人兮頷厭四、五懸 顱兮六懸釐、第七數兮曲鬢隨、八率谷兮九天衝、十浮白兮之穴從、十一竅陰來相 繼、十二完骨一折終、又自十三本神始、十四陽白二折隨、十五臨泣目下穴、十六目窗之穴宜、十 七正榮十八靈、十九腦戶廿風池、根據次細心量取之、膽經頭上穴吾知、)肩井肩上陷中求。大骨 之前一寸半。(肩上陷中缺盆上大骨前一寸半以三指按取當中指陷中)淵液腋下方三寸。輒筋期 下五分判。期門卻是肝經穴。相去巨闕四寸半。日月期門下五分。京骨監骨下腰絆。(監骨下腰 下季脅本挾脊腎之募)帶脈章門下寸八。五樞章下寸八貫。(五樞去帶脈三寸季脅下四寸八分)維 道章下五寸三。居 章下八寸三。章門緣是肝經穴。下脘之旁九寸含。環跳髀樞宛宛中。(髀樞中 側臥屈上足伸下足以右手摸穴左搖撼取之)屈上伸下取穴同。風市垂手中指盡。膝上五寸中瀆逢。 陽關陽陵上三寸。陽陵膝下一寸從。陽交外踝上七寸。外丘踝上六寸容。踝上五寸光明穴。踝上四 寸陽輔通。踝上三寸懸鐘在。丘墟踝前之陷中。此去俠溪四寸五。卻是膽經原穴功。臨泣俠溪後 寸半。五會去溪一寸窮。俠溪在趾歧骨內。竅陰四五二趾中。(計四十三穴左右共八十六穴) 肝足厥陰之脈。起於大趾叢毛之際。上循足跗上廉。去內踝一寸。上踝八寸。交出太陰之後。 上內廉。循陰股入毛中。過陰器。抵小腹。挾胃屬肝絡膽。上貫膈。布脅肋。循喉嚨之後。上入 頏顙。連目系。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其支者。從目系下頰裏。環脣內。其支者。復從肝別貫 膈。上注肺。是動則爲腰痛不可以俯仰。丈夫 疝。婦人少腹腫。甚則嗌幹。面塵脫色。是主肝所生 病者。胸滿。嘔逆。飧泄。狐疝。遺溺。閉癃。爲此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 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盛者寸口大一倍於人迎。虛者反小於人迎也。 三毛後橫紋爲叢毛。髀內爲股。臍下爲小腹。目內深處爲系。頏顙。 上竅也。足厥陰起於 足大趾叢毛之大敦。循足跗上廉。歷行間太沖。抵內踝前一寸之中封。自中封上踝。過三陰交。歷 蠡溝中都。覆上一寸。交出太陰之後。上 內廉。至膝關曲泉。循股內之陰包五里陰廉。遂當衝門 府舍之分。入陰毛中。左右相交。環繞陰 器。抵小腹而上。會曲骨中極關元。復循章門。至期門之所。挾胃屬肝。下日月之分。絡於膽也。 又自期門上貫膈。行食竇之外。大包之裏。散佈脅肋。上雲門淵液之間。人迎之外。循喉嚨之後。 上出頏顙。行大迎地倉四白陽白之外。連目系。上出額。行臨泣之裏。與督脈相會於巔頂之百會。 其支行者。從目系下行任脈之外。本經之裏。下頰裏交環於脣口之內。其又支者。從期門屬肝處 別貫膈。行食竇之外。本經之裏。上注肺。下行至中焦。挾中脘之分。以交於手太陰肺經也。是 在厥陰之動氣。則病腰痛不可以俯仰。甚則嗌幹。面塵脫色。蓋厥陰從少陽中氣之化。厥陰之化 氣病也。丈夫 疝。婦人少腹腫。厥陰之本氣病也。是主肝所生之病者。胸滿。嘔逆。蓋食氣入胃。 散精於肝。行氣於經。肝所生病。則肝氣厥逆。不能行散谷精。故胸滿嘔逆也。肝主疏泄。肝氣 虛。則飧泄遺溺。實則閉癃。狐疝。隨經脈晝夜出入之疝也。爲此是動所生諸病。盛則瀉之。虛則 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盛者寸口大一倍於人迎。虛者 反小於人迎也。以上論榮氣生於中焦。從肺脈循行於十二經脈之中。外內上下相交。始於手太陰 肺。終於足厥陰肝。週而復始。環轉之無端也。 卷二\經脈第十

简体对照

足少阳兮四十三。头上廿穴分三折。起自瞳子至风池。积数陈之次序说。瞳子 近 五分。耳 前陷中听会穴。客主人名上关同。耳前起骨开口空。颔厌悬颅之二穴。脑空上廉曲角下。(脑空即 颞颔厌悬颅二穴在曲颊之下脑空之上)悬厘之穴异于兹。脑空下廉曲角上。曲鬓耳上发际隅。 (耳上发际曲隅陷中)率谷耳上寸半安。天冲耳后入发二。(耳后入发际二寸)浮白入发一寸间。 窍阴即是枕骨穴。完骨之上有空连。(在完骨上枕骨下动摇有空)完骨耳后入发际。量得四分须 用记。本神神庭旁二寸。入发一寸耳上系。阳白眉上方一寸。发上五分临泣是。(目上直入发际五 分陷中)发上一寸当阳穴。发上寸半目窗至。正营发上二寸半。承灵发上四寸谛。脑空发上五寸半。 风池耳后发陷寄。(在耳后颞 后脑空下发际陷中至此计二十穴分作三折、向外而行、始自瞳子 至完骨是一折、又自完骨外折上至阳白会睛明是一折、又自睛明上行循临泣风池是一折、缘其 穴曲折多、难以分别、故此作至二十次第言之、歌曰、一瞳子 二听会、三主人兮颔厌四、五悬 颅兮六悬厘、第七数兮曲鬓随、八率谷兮九天冲、十浮白兮之穴从、十一窍阴来相 继、十二完骨一折终、又自十三本神始、十四阳白二折随、十五临泣目下穴、十六目窗之穴宜、十 七正荣十八灵、十九脑户廿风池、根据次细心量取之、胆经头上穴吾知、)肩井肩上陷中求。大骨 之前一寸半。(肩上陷中缺盆上大骨前一寸半以三指按取当中指陷中)渊液腋下方三寸。辄筋期 下五分判。期门却是肝经穴。相去巨阙四寸半。日月期门下五分。京骨监骨下腰绊。(监骨下腰 下季胁本挟脊肾之募)带脉章门下寸八。五枢章下寸八贯。(五枢去带脉三寸季胁下四寸八分)维 道章下五寸三。居 章下八寸三。章门缘是肝经穴。下脘之旁九寸含。环跳髀枢宛宛中。(髀枢中 侧卧屈上足伸下足以右手摸穴左摇撼取之)屈上伸下取穴同。风市垂手中指尽。膝上五寸中渎逢。 阳关阳陵上三寸。阳陵膝下一寸从。阳交外踝上七寸。外丘踝上六寸容。踝上五寸光明穴。踝上四 寸阳辅通。踝上三寸悬钟在。丘墟踝前之陷中。此去侠溪四寸五。却是胆经原穴功。临泣侠溪后 寸半。五会去溪一寸穷。侠溪在趾歧骨内。窍阴四五二趾中。(计四十三穴左右共八十六穴) 肝足厥阴之脉。起于大趾丛毛之际。上循足跗上廉。去内踝一寸。上踝八寸。交出太阴之后。 上内廉。循阴股入毛中。过阴器。抵小腹。挟胃属肝络胆。上贯膈。布胁肋。循喉咙之后。上入 颃颡。连目系。上出额。与督脉会于巅。其支者。从目系下颊里。环唇内。其支者。复从肝别贯 膈。上注肺。是动则为腰痛不可以俯仰。丈夫 疝。妇人少腹肿。甚则嗌干。面尘脱色。是主肝所生 病者。胸满。呕逆。飧泄。狐疝。遗溺。闭癃。为此诸病。盛则泻之。虚则补之。热则疾之。寒 则留之。陷下则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盛者寸口大一倍于人迎。虚者反小于人迎也。 三毛后横纹为丛毛。髀内为股。脐下为小腹。目内深处为系。颃颡。 上窍也。足厥阴起于 足大趾丛毛之大敦。循足跗上廉。历行间太冲。抵内踝前一寸之中封。自中封上踝。过三阴交。历 蠡沟中都。复上一寸。交出太阴之后。上 内廉。至膝关曲泉。循股内之阴包五里阴廉。遂当冲门 府舍之分。入阴毛中。左右相交。环绕阴 器。抵小腹而上。会曲骨中极关元。复循章门。至期门之所。挟胃属肝。下日月之分。络于胆也。 又自期门上贯膈。行食窦之外。大包之里。散布胁肋。上云门渊液之间。人迎之外。循喉咙之后。 上出颃颡。行大迎地仓四白阳白之外。连目系。上出额。行临泣之里。与督脉相会于巅顶之百会。 其支行者。从目系下行任脉之外。本经之里。下颊里交环于唇口之内。其又支者。从期门属肝处 别贯膈。行食窦之外。本经之里。上注肺。下行至中焦。挟中脘之分。以交于手太阴肺经也。是 在厥阴之动气。则病腰痛不可以俯仰。甚则嗌干。面尘脱色。盖厥阴从少阳中气之化。厥阴之化 气病也。丈夫 疝。妇人少腹肿。厥阴之本气病也。是主肝所生之病者。胸满。呕逆。盖食气入胃。 散精于肝。行气于经。肝所生病。则肝气厥逆。不能行散谷精。故胸满呕逆也。肝主疏泄。肝气 虚。则飧泄遗溺。实则闭癃。狐疝。随经脉昼夜出入之疝也。为此是动所生诸病。盛则泻之。虚则 补之。热则疾之。寒则留之。陷下则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盛者寸口大一倍于人迎。虚者 反小于人迎也。以上论荣气生于中焦。从肺脉循行于十二经脉之中。外内上下相交。始于手太阴 肺。终于足厥阴肝。周而复始。环转之无端也。 卷二\经脉第十

第34章 肝经诸穴歌

繁體原文

足厥陰。一十三穴終。起大敦於行間。循太沖於中封。蠡溝中都之會。膝關曲泉之宮。襲陰 包於五裏。陰廉乃發。尋羊矢於章門。期門可攻。 卷二\經脈第十

简体对照

足厥阴。一十三穴终。起大敦于行间。循太冲于中封。蠡沟中都之会。膝关曲泉之宫。袭阴 包于五里。阴廉乃发。寻羊矢于章门。期门可攻。 卷二\经脉第十

第35章 肝经诸穴歌

繁體原文

足大趾端名大敦。(內側爲隱白外側爲大敦)行間大趾縫中存。太沖本節後二寸。跟前一寸號中封。 (足內踝骨一寸筋裏宛宛中)蠡溝踝上五寸是。(內踝骨前上五寸)中都踝後七寸中。(內踝上七 寸骨中)膝關犢鼻下二寸。曲泉曲膝盡橫紋。陰包膝上方四寸。(股內廉兩筋間蜷足取之看膝內 側必有槽中)氣衝三寸下五里。(氣衝上三寸陰股中動脈應手)陰廉衝下有二寸。羊矢衝下一寸許。 氣衝卻是胃經穴。鼠鼷之上一寸主。鼠鼷橫骨端盡處。相去中行四寸止。章門下脘旁九寸。肘尖盡 處側臥取。期門又在巨闕旁。四寸五分無差矣。 卷二\經脈第十

简体对照

足大趾端名大敦。(内侧为隐白外侧为大敦)行间大趾缝中存。太冲本节后二寸。跟前一寸号中封。 (足内踝骨一寸筋里宛宛中)蠡沟踝上五寸是。(内踝骨前上五寸)中都踝后七寸中。(内踝上七 寸骨中)膝关犊鼻下二寸。曲泉曲膝尽横纹。阴包膝上方四寸。(股内廉两筋间蜷足取之看膝内 侧必有槽中)气冲三寸下五里。(气冲上三寸阴股中动脉应手)阴廉冲下有二寸。羊矢冲下一寸许。 气冲却是胃经穴。鼠鼷之上一寸主。鼠鼷横骨端尽处。相去中行四寸止。章门下脘旁九寸。肘尖尽 处侧卧取。期门又在巨阙旁。四寸五分无差矣。 卷二\经脉第十

第36章 附督脉歌

繁體原文

(經脈之循於身以前身以後者憑任督二脈以分上下左右) 督脈在背之中行。二十七穴始長強。舞腰俞兮歌陽關。入命門兮懸樞當。脊中束筋造至陽。 靈臺神道身柱詳。陶道大椎至啞門。風府腦戶強間分。後項百會兮前項。囟會上星兮神庭。素 水 溝。至於鼻下。兌端交齦。交於內脣。 卷二\經脈第十

简体对照

(经脉之循于身以前身以后者凭任督二脉以分上下左右) 督脉在背之中行。二十七穴始长强。舞腰俞兮歌阳关。入命门兮悬枢当。脊中束筋造至阳。 灵台神道身柱详。陶道大椎至哑门。风府脑户强间分。后项百会兮前项。囟会上星兮神庭。素 水 沟。至于鼻下。兑端交龈。交于内唇。 卷二\经脉第十

第37章 附督脉歌

繁體原文

督脈齦交脣內鄉。兌端正在脣端央。水溝鼻下溝中索。素 宜向鼻端詳。頭形北高面南下。先 以前後髮際量。分爲一尺又二寸。發上五分神庭當。發上一寸上星位。發上二寸囟會良。前項發上 三寸半。百會發上五寸央。(在頂中央旋毛中兩耳尖上、可容爪甲性理北溪陳氏曰、略近些北、猶 天之極星居北、夫言一尺有二而其數只一尺一寸者何也、蓋前後髮際無穴而必以前後髮際量起、則 有一寸在也、)會後寸半即後頂。會後三寸強間明。會後腦戶四寸半。後發入寸風府行。(項後髮際 入一寸大筋內宛宛中、疾言其肉立起、言休立止、即百會後五寸半也、)發上五分啞門在。(後發 際上五分項中央宛宛中、仰頭取之、入系舌本)神庭至此十穴真。自此項骨下脊 。分爲二十有四椎。 大椎上有項骨在。約有三椎莫算之。尾有長強 亦不算。中間廿一可排推。大椎大骨爲第一。二椎節後陶道知。第三椎間身柱在。第五神道不須 疑。第六靈臺至陽七。第九身內筋縮思。十一脊中之穴在。十二懸樞之穴奇。十四命門腎俞並。十 六陽關自可知。二十一椎即腰俞。脊尾骨端長強隨。(共二十七穴) 卷二\經脈第十

简体对照

督脉龈交唇内乡。兑端正在唇端央。水沟鼻下沟中索。素 宜向鼻端详。头形北高面南下。先 以前后发际量。分为一尺又二寸。发上五分神庭当。发上一寸上星位。发上二寸囟会良。前项发上 三寸半。百会发上五寸央。(在顶中央旋毛中两耳尖上、可容爪甲性理北溪陈氏曰、略近些北、犹 天之极星居北、夫言一尺有二而其数只一尺一寸者何也、盖前后发际无穴而必以前后发际量起、则 有一寸在也、)会后寸半即后顶。会后三寸强间明。会后脑户四寸半。后发入寸风府行。(项后发际 入一寸大筋内宛宛中、疾言其肉立起、言休立止、即百会后五寸半也、)发上五分哑门在。(后发 际上五分项中央宛宛中、仰头取之、入系舌本)神庭至此十穴真。自此项骨下脊 。分为二十有四椎。 大椎上有项骨在。约有三椎莫算之。尾有长强 亦不算。中间廿一可排推。大椎大骨为第一。二椎节后陶道知。第三椎间身柱在。第五神道不须 疑。第六灵台至阳七。第九身内筋缩思。十一脊中之穴在。十二悬枢之穴奇。十四命门肾俞并。十 六阳关自可知。二十一椎即腰俞。脊尾骨端长强随。(共二十七穴) 卷二\经脉第十

第38章 附任脉歌

繁體原文

任脈二十四。穴行腹與胸。會陰始兮曲骨從。中極關元石門通。氣海陰交會。神關水分逢。下 脘建裏兮。中脘上脘。巨闕鳩尾兮。中庭膻中。玉堂上紫宮華蓋。璇璣上天突之宮。飲彼廉泉。 承漿味融。 卷二\經脈第十

简体对照

任脉二十四。穴行腹与胸。会阴始兮曲骨从。中极关元石门通。气海阴交会。神关水分逢。下 脘建里兮。中脘上脘。巨阙鸠尾兮。中庭膻中。玉堂上紫宫华盖。璇玑上天突之宫。饮彼廉泉。 承浆味融。 卷二\经脉第十

第39章 附任脉歌

繁體原文

任脈會陰兩陰間。曲骨毛際陷中安。中極臍下四寸取。關元臍下三寸連。臍下二寸石門穴。 臍下寸半氣海全。臍下一寸陰交穴。臍之中央號神闕。臍上一寸爲水分。臍上二寸下脘列。臍上 三寸名建裏。中脘臍上四寸許。臍上五寸上脘在。巨闕臍上六寸五。鳩尾蔽骨下五分。中庭膻中 寸六取。膻中卻在兩乳間。羶上寸六玉堂主。羶上紫宮三寸二。羶上華蓋四八舉。(四寸八分)羶 上璇璣五寸八。璣上一寸天突起。天突喉下約四寸。廉泉頷下骨尖已。承漿頤前脣棱下。任脈中 央行腹裏。(行腹中央共二十七穴) 手太陰氣絕。則皮毛焦。太陰者行氣溫於皮毛者也。故氣不榮則皮毛焦。皮毛焦則津液去皮 節。津液去皮節者。則爪枯毛折。毛折者。則毛先死。丙篤丁死。火勝金也。 此論三陰三陽之氣終也。皮脈肉筋骨。臟腑之外應也。臟腑者。雌雄之內合也。陰陽六氣。本 於臟腑之五行所生。氣先死於外。而後臟腑絕於內也。手太陰之氣。主於皮毛。是以太陰氣絕。則皮毛焦。手太陰 主氣。氣主燻膚澤毛。故太陰者。行氣溫於皮毛者也。是以氣不榮則皮毛焦。津液者。隨三焦出氣 以溫肌肉。淖澤於骨節。潤澤於皮膚。氣不榮。則津液去皮節矣。津液去皮節。則爪枯毛折矣。毛 先死者。手太陰之氣。先絕於外也。丙篤丁死。肺藏之氣。死於內也。尚御公曰。按上古天元 冊文。丹 蒼素元之天氣。經於五方分野。合化地之五行。而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氣。五營運 論曰。神在天爲風。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肝生筋。筋生心。是人之立形定氣。本於五行所 生。故曰其生五。其數三。謂生於五行。而終於三陰三陽之數。是以所生病者。臟腑五行之病生於 內也。是動者。六氣之運動於外而爲病也。然是動所生之病。皆終於三陰三陽之氣者。臟腑五行 之氣。本於天之所化。故天氣先絕。而後臟腑之氣終也。朱濟公曰。夫人生於地。懸命於天。天 地合氣。命之曰人。本經論人秉天地之氣所生。配合天地陰陽。五運六氣。能明乎造化死生之道。一 點靈明。與太虛同體。萬劫常存。本未嘗有生。未嘗有死也。張玉師曰。形謂之器。故曰無形無 患。蓋既成形器。未有不損壞者也。然此一靈真性。雖千磨百鍊。愈究愈精。故佛老以真空見性。 靈素二經。謂空中有真。 手少陰氣絕。則脈不通。脈不通則血不流。血不流則髦色不澤。故其面黑如漆柴者。血先死。 壬篤癸死。水勝火也。 心主血脈。故手少陰氣絕。則脈不通。脈隨氣行者也。脈不通則血不流。血隨脈氣流行者也。 夫心之合脈也。其榮色也。髦者。血氣之所生也。故血脈不流。則髦色不澤。面如漆柴。少陰氣絕。 則血先死。壬篤癸死。心臟之火氣滅也。 足太陰氣絕者。則脈不榮肌肉。脣舌者。肌肉之本也。脈不榮則肌肉軟。肌肉軟則肉萎人中滿。 人中滿則脣反。脣反者肉先死。甲篤乙死。木勝土也。 足太陰之氣生於脾。脾臟榮而外主肌肉。是以太陰氣絕。則脈不榮於肌肉矣。脾開竅於口。主 爲衛。使之迎糧。故脣舌爲肌肉之本。脈不榮則肉萎脣反。太陰之生氣絕於外也。甲篤乙死。脾臟 之氣死於內也。 足少陰氣絕。則骨枯。少陰者。冬脈也。伏行而濡骨髓者也。故骨不濡。則肉不能着也。骨肉 不相親。則肉軟卻。肉軟卻。故齒長而垢。發無澤。發無澤者骨先死。戊篤己死。土勝水也。 足少陰之氣主骨。故氣絕則骨枯。冬脈者。謂五臟之脈氣。合四時而外濡於皮肉筋骨者也。夫 溪骨屬骨。肉本於骨也。故骨不濡。則肉不能着於骨。而骨肉不相親矣。骨肉不相親。則骨氣外 脫而齒長矣。夫腎主藏精而化血。發者。血之餘也。發無澤者。腎臟之精氣絕而骨先死矣。 足厥陰氣絕則筋絕。厥陰者。肝脈也。肝者。筋之合也。筋者聚於陰氣而脈絡於舌本也。故 脈弗榮則筋急。筋急則引舌與卵。故脣青舌卷卵縮。則筋先死。庚篤辛死。金勝木也。 足厥陰之氣主筋。故氣絕則筋絕矣。厥陰者肝脈。肝者筋之合。謂厥陰之氣。合於肝脈。肝 髒之氣。合於筋也。聚於陰氣者。筋氣之會於宗筋也。筋聚於陰器而絡於舌本。故脈不榮於筋。 則筋急而舌卷卵縮矣。厥陰氣絕。則筋先死。庚篤辛死。金勝木而肝臟之木氣絕也。 五陰氣俱絕。則目系轉。轉則目運。目運者爲志先死。志先死。則一日半死矣。 此總結五臟五行之氣。本於先天之水火也。心繫上繫於目系。目系轉者。心氣將絕也。火之精 爲神。水之精爲志。神生於精。火生於水。故志死而神先絕。所謂生則俱生。急則俱死也。天一 生水。地二生火。一日半者。一二日之間。陰陽水火之氣。終於天地始生之數也。 六陽氣絕。則陰與陽相離。離則腠理髮泄。絕汗乃出。故旦佔夕死。夕佔旦死。 此言六腑三陽之氣終也。陰陽離合論曰。未出地者。命曰陰中之陰。已出地者。名曰陰中之 陽。蓋三陽之氣。根於陰而出於陽。是以六陽將絕。則陰與陽相離矣。離則陽氣外脫。腠理髮泄。 絕汗乃出。而陽氣終也。三陽者。應天之氣。是以旦佔夕死。夕佔旦死。不能終天運之一週。尚御 公曰。此章與本經終始篇。素問診要經終篇。大義相同。 經脈十二者。伏行分肉之間。深而不見。其常見者。足太陰過於外踝之上。無所隱故也。諸脈 之浮而常見者。皆絡脈也。六經絡。手陽明少陽之大絡。起於五指間。上合肘中。飲酒者。衛氣 先行皮膚。先充絡脈。絡脈先盛。故衛氣已平。榮氣乃滿。而經絡大盛。脈之卒然盛者。皆邪氣 居之。留於本末。不動則熱。不堅則陷且空。不與衆同。是以知其何脈之動也。雷公曰。何以知 經脈之與絡脈異也。黃帝曰。經脈者。常不可見也。其虛實也。以氣口知之。脈之見者。皆絡脈也。 此申明十二經脈之血氣。與脈外皮膚之氣血。皆生於胃腑水谷之精。而各走其道。經脈十二 者。六髒六腑手足三陰三陽之脈。乃榮血之榮行。伏行於分肉之內。深而不見者也。諸脈之浮而常見者。皆絡脈 也。支而橫者爲絡。絡之別者爲孫。蓋胃腑所生之血氣。精專者獨行於經隧。榮行於十二經脈之中。 其出於孫絡皮膚者。別走於經別。經別者。臟腑之大絡也。蓋從大絡而出於絡脈皮膚。下行者。從 足太陰之絡。而出於足 之街。故其常見者。足太陰過於外踝之上。無所隱故也。上行者。從手陽 明少陽之絡。注於尺膚以上魚。而散於五指。故曰手陽明少陽之大絡。起於五指間。上合肘中。謂 行於皮膚之氣血。從手陽明少陽之大絡。散於五指間。復從五指之井。溜於脈中。而與脈中之血氣。 上合於肘中也。夫陰陽六氣。主於膚表。經雲。太陰爲之行氣於三陰。陽明者。表也。亦爲之行 氣於三陽。蓋手太陰主氣而外主皮毛。手陽明爲太陰之合。故亦爲之行氣於膚表也。手少陽主氣。 爲厥陰包絡之腑。心主包絡。主行血於脈中。少陽主行血於脈外。是以手陽明少陽之大絡。主行胃 腑所出之血氣。而注於絡脈皮膚之間。玉版篇曰。胃者。水谷血氣之海也。海之所行雲氣者。天下也。 胃之所出血氣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繆刺篇曰。邪客於皮毛。入舍於孫絡。留 而不去。閉塞不通。不得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也。是血氣之行於脈外者。外內出入。 各有其道。故復引飲酒者以證明之。夫酒者。水谷之悍液。衛者。水谷之悍氣。故飲酒者。液隨衛氣而 先行皮膚。是以面先赤。而小便獨先下。蓋先通調四佈於外也。津液隨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絡 脈先盛。衛氣已平。榮氣乃滿。而經脈大盛。此血氣之從皮膚而絡。絡而脈。脈而經。蓋從外而 內也。如十二經脈之卒然盛者。皆邪氣居於脈中也。本末者。謂十二經脈之有本標也。如留於脈 而不動則熱。不留於脈。則脈不堅而外陷於膚空矣。此十 二經脈之流行出入。不與絡脈大絡之衆同也。是以知何脈之動也。以氣口知之。氣口者。手太陰之兩 脈口也。此言榮血之行於十二經脈中者。乃伏行之經脈。以手太陰之氣口知之。血氣之行於皮膚而 見於絡脈者。候見於人迎氣口也。此節凡四轉。蓋以申明十二經脈之血氣。與皮膚之氣血。各有出 入之道路。再按、十二經脈之始於手太陰肺。終於足厥陰肝。週而復始者。乃榮血之行於脈中也。 十二經脈之皆出於井。溜於滎。行於經。入於合者。乃皮膚之氣血。溜於脈中。而與經脈之血氣。 合於肘膝之間。本篇之所謂六經脈。手陽明少陽之大絡起於五指間。上合肘中者是也。本經癰疽篇 曰。餘聞腸胃受谷。上焦出氣。以溫分肉而養骨節。通腠理。中焦出氣如露。上注 谷。而滲孫 脈。津液和調。變化而赤爲血。血和則孫脈先滿溢。乃注於絡脈皆盈。乃注二經脈。陰陽已張。因 息乃行。行有經紀。周有道理。與天協議。不得休止。此水谷所生之津液。隨三焦出氣。以溫肌肉。 滲於孫絡。化赤爲血。而溢於經脈。本篇之所謂飲酒者。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絡脈先盛。衛 氣已平。榮血乃滿。而經脈大盛是也。是脈外之氣血。一從經隧而出於孫絡皮膚。一隨三焦出氣以 溫肌肉。變化而赤。是所出之道路有兩歧也。其入於經也。一從指井而溜於經滎。一從皮膚而入 於絡脈。是所入之道路有兩歧也。其經脈之血氣。行於脈外。從本標而出於氣街。本篇之所謂留於 本末。不動則熱。不堅則陷且空。不與衆同是也。此血氣出入之道路。合於天地陰陽。五運六氣。 乃本經之大關目。故不厭煩贅而詳言之。學人亦不可不用心參究者也。夫血氣之從經隧而出於孫 絡皮膚者。海之所以行雲氣於天下也。隨三焦出氣以溫肌肉者。應司天在泉。水隨氣而營運於膚 表也。膚表之氣血。入於脈中。應天運於 地之外。而復通貫於地中。經脈之血氣。行於皮膚之外。猶地之百川。流注於泉下。而復營運於 天表也。此天地上下升降外內出入之相通也。人合天地陰陽之道。營運不息。可以與天地相參。如 升降息。則氣立狐危。出入廢。則神機化滅矣。 雷公曰。細子無以明其然也。黃帝曰。諸絡脈皆不能經大節之間。必行絕道而出入。複合於 皮中。其會皆見於外。故諸刺絡脈者。必刺其結上甚血者。雖無結急取之。以瀉其邪。而出其血。 留之發爲痹也。凡診絡脈。脈色青則寒且痛。赤則有熱。胃中寒。手魚之絡多青矣。胃中有熱。魚 際絡赤。其暴黑者。留久痹也。其有赤有黑有青者。寒熱氣也。其青短者。少氣也。凡刺寒熱者。 皆多血絡。必間日而一取之。血盡乃止。乃調其虛實。其青而短者少氣。甚者瀉之則悶。悶甚則 僕。不得言。悶則急坐之也。 此復申明上文之義。蓋假病刺以證血氣之生始出入。下經曰。先度其骨節大小廣狹。而脈度 定矣。蓋十二經脈。皆循於骨節間而爲長短之度。其絡脈皆不能經大節之間。必行絕道而出入。絕 道者。別道也。蓋胃腑所出之血氣。行於經別者。從經別而出於絡脈。複合於皮中。其血氣色脈 之會合。皆見於外。故刺諸絡脈者。必刺其結上。甚血者。雖無結急取之。以瀉其邪。而出其血。 留之發爲痹也。經雲。病在陰者名爲痹。蓋皮膚絡脈之邪。留而不瀉。則入於分肉筋骨之間而爲痹。 與邪居經脈之中。留於本末。不動則熱之不同也。診、視也。凡診絡脈。脈色青則寒。赤則有熱。 蓋浮絡之血氣。皆見於皮之部也。胃中寒。手魚之絡多青。胃中熱。魚際絡赤。蓋皮絡之氣血。本 於胃腑所生。從手陽明少陽。注於尺膚而上魚也。氣者。三陰三陽之氣。胃腑之所生也 少氣甚者。瀉之則悶。氣益虛而不能行於外也。悶甚則僕不能言者。謂陰陽六氣。生於胃腑水谷之 精。而本於先天之水火也。少陰之氣厥於下。則僕而不得言。故悶則急坐之。以啓少陰之氣。即如上 文之緩帶被髮。大杖重履而步之一法也。高士宗曰。上節以十二經脈。分別衛氣血氣之行於皮 膚絡脈。此節單論皮膚絡脈。以復申明上文之義。黃載華曰。衝脈任脈。皆起於胞中。上循背 裏。爲經絡之海。其浮而外者。循腹右上行。會於咽喉。別而絡脣口。血氣盛。則充膚熱肉。血獨 盛。則淡滲皮膚。生毫毛。是脈外之氣血。又從衝脈而散於皮毛。故曰複合於皮中。其會皆見於 外。謂經別所出之血氣。與衝脈所出之血氣。會合於皮中。當知皮膚血氣所出之道有三徑也。 手太陰之別。名曰列缺。起於腕上分間。並太陰之經。直入掌中。散入於魚際。其病實則手 銳掌熱。虛則欠KT 。小便遺數。取之去腕半寸。別走陽明也。(KT 同數葉朔) 經別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別者。謂十二經脈之外。別有經絡。陽絡之走於陰。陰絡之走 於陽。與經脈繆處。而各走其道。即繆刺篇之所謂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與經相干。而佈於 四末。不入於經俞。與經脈繆處者是也。玉版論之所謂胃者。水谷血氣之海也。海之所行雲氣者。 天下也。胃之所出血氣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蓋胃腑所生之血氣。其精專者 獨行於經隧。從手太陰肺脈。而終於足厥陰肝經。此榮血之循行於十二經脈之中。一脈流通。環轉 不息者也。其血氣之四佈於皮膚者。從臟腑之別絡而出。雖與經相干。與經並行。而各走其道。出 於孫絡。散於皮膚。故手太陰之經。別曰列缺。手少陰之經。別曰通裏。足太陽 曰飛揚。足少陽曰光明。與手足之井滎輸經合穴不相干也。曰太陰少陰。曰太陽少陽。與臟腑之 經脈各繆處也。此胃腑之血氣。四佈於膚表之陽分者。從大絡而出於孫絡皮膚。從絡脈而陰走於陽。 陽走於陰。如江河之外。別有江河。江可通於河。河可通於江。與經脈之榮血。一以貫通者不相同 也。故手太陰之別。名曰列缺。起於腕上分間。分間者。謂手太陰之經脈。與經別之於此間而相 分也。並太陰之經者。並太陰之經脈而行也。散入於魚際。謂入魚際而散於皮膚。即上文之所謂諸 絡脈必行絕道而出入。複合於皮中。其會見於外也。實則手銳掌熱。氣盛於外也。虛則欠KT 。 小便遺數。氣虛於內也。蓋膚表之血氣。由臟腑經隧之所生也。當取之去腕半寸。即列缺穴間。別 走陽明者。陰絡之從此而別走於陽也。尚御公曰。此篇病證。與繆刺篇之不同。繆刺篇論邪客於 皮膚孫絡。溜於大絡而生奇病。病從外而內也。此篇論本氣之虛實。病從內而外也。故曰諸絡脈 必行絕道而出入。朱濟公曰。如手太陰之列缺。手陽明之偏歷。雖非井滎輸經。然亦系經脈之穴。 蓋經別之各走其道。佈於四末。與經相干。於列缺通裏諸經之間。復別而上行。並經而入掌。散於 絡脈。而合於皮中者也。張玉師曰。皮部論雲。欲知皮部。以經脈爲紀。陽明之陽。名曰害蜚。 視其上下有浮絡者。皆陽明之絡也。少陽之陽。名曰樞持。少陰之陰。名曰樞儒。凡十二經絡脈者。 皮之部也。是皮部之絡脈。雖以經脈爲紀。並循於十二經脈之部。然從大絡而出。別走其道。與經 脈繆處。故有害蜚樞持之別名。同學之士。當於靈素二經。細心合參。其義始得。 手少陰之別。名曰通裏。去腕一寸半。別而上行。循經入於心中。系舌本。屬目系。其實則 支膈。虛則不能言。取之掌後一寸。別走太陽也。 手少陰之別絡。與經相干。名曰通裏之間。去腕一寸半。別經而上行。循經入於心中。系舌本。 屬目系。其氣實。膈間若有所支而不暢。虛則不能言。蓋心主言。而經別絡舌本也。掌後一寸。乃 別走於太陽之絡脈處。故取陰陽分行之處而刺之。按心脈上挾咽。系目系。經別系舌本。屬目系。 蓋經別並經而行也。 手心主之別。名曰內關。去腕二寸。出於兩筋之間。循經以上繫於心包絡。心繫實則心痛。虛 則爲頭強。取之兩筋間也。 手心主之別絡。與經相干於內關之間。去腕二寸。別經脈而出於兩筋之內。循經並行。上繫於 心包絡。心繫實則心痛。心繫與包絡之相通也。虛則爲頭強。蓋包絡主行血脈。脈氣虛。故頭強也。 按十二經別。皆陽走陰而陰走陽。此不曰別走少陽。或簡脫也。 手太陽之別。名曰支正。上腕五寸。內注少陰。其別者上走肘。絡肩 。實則節弛肘廢。虛則 生疣。小者如指痂疥。取之所別也。( 音偶疣音尤) 上腕五寸。乃手太陽經之支正。太陽之經別。佈於四末。與經相干。名曰支正之間。內注於 手少陰之別絡。其別行者上走肘。絡肩 。手太陽小腸主液。實則津液留滯。不能淖澤於骨。是以 節弛肘廢。三因曰。氣虛不行則生疣。小者如指上之痂疥。即 痤之類。氣鬱之所生也。 手陽明之別。名曰偏歷。去腕三寸。別入太陰。其別者。上循臂。乘肩 。上曲頰偏歷。其別 者。入耳合於宗脈。實則齲聾。虛則齒寒痹隔。取之所別也。 去腕三寸。乃手陽明經之偏歷。手陽明之別絡。佈於四末。與經相干於偏歷之間。而別入於太 陰之經別。其別行者。上循臂。乘肩 。上曲頰。遍絡於齒。又其別者。入耳中。合於宗脈。實則 氣滯而爲齒痛耳聾。虛則齒痹隔。蓋手陽明主行血氣於皮膚。以溫肌肉。虛則不行於外。故爲齒 寒而痹閉阻隔也。尚御公曰。取之別者。爲偏齒入耳之別絡。非偏歷也。十二絡皆同。 手少陽之別。名曰外關。去腕二寸。外繞臂。注胸中。合心主。病實則肘攣。虛則不收。取之 所別也。 去腕二寸。乃手少陽經之外關。少陽之別絡。佈於四末。與經相干於外關之間。外行繞臂。注胸 中。合心主之大絡。病實則肘攣。虛則不收。少陽厥陰之主筋也。 足太陽之別。名曰飛揚。去踝七寸。別走少陰。實則鼽窒頭背痛。虛則鼽衄。取之所別也。 踝上七寸。乃足太陽經之飛揚穴。足太陽之別絡。與經相干于飛揚之間。不入於經俞。別走於 足少陰之絡。實則鼽窒背痛。虛則鼽衄。蓋別絡並經而循於頭背也。 足少陽之別。名曰光明。去踝五寸。別走厥陰。下絡足跗。實則厥。虛則痿 。坐不能起。取 之所別也。 踝上五寸。乃足少陽經之光明。少陽之大絡。與經相會於光明之間。別走於厥陰之別絡。下絡 足跗。少陽主初陽之氣。實則膽氣不升。而逆於下則爲厥。氣虛則爲痿 。坐不能起。 足陽明之別。名曰豐隆。去踝八寸。別走太陰。其別者。循脛骨外廉。上絡頭項。合諸經之氣。 下絡喉嗌。其病氣逆。則喉痹卒喑。實則狂癲。虛則足不收。脛枯。取之所別也。 去足踝八寸。乃足陽明經之豐隆。陽明之別絡。與經相會於豐隆之間。而別走於足太陰之別 絡。其別行者。並經脈而循於脛骨外廉。上絡頭項。十五大絡之氣血。皆本於胃腑水谷之所生。是 以足陽明之絡。與諸經之氣相合。其病氣逆。則喉痹卒喑。經別之絡於喉嗌也。實則氣厥於下而 爲癲狂。血氣虛則足不收。脛枯。取之所別也。 足太陰之別。名曰公孫。去本節之後一寸。別走陽明。其別者。入絡腸胃。厥氣上逆則霍亂。實 則腸中切痛。虛則鼓脹。取之所別也。 去足大趾本節之後一寸。乃足太陰之公孫穴。太陰之別絡。分佈於足。與經相干於公孫之間。 而別走於陽明之絡。其別行者。入絡腸胃。厥氣上逆。則爲霍亂。氣有餘而實。則爲腸中切痛。不 足而虛。則爲鼓脹。當取之所別也。 足少陰之別。名曰大鐘。當踝後繞跟。別走太陽。其別者。並經上走於心包下。外貫腰脊。其 病氣逆則煩悶。實則閉癃。虛則腰痛。取之所別也。 當踝後繞跟處。乃足少陰經之大鐘。少陰之別絡。與經相會於大鐘之間。而別走於太陽。其別 行者。並經而行。上走於心包絡之下。外貫腰脊。其病氣逆則煩悶。水氣上乘於心故煩悶。實則 閉癃。別走太陽。而膀胱之氣不化也。虛則腰痛。腰者腎之府也。按手少陽三焦。手厥陰包絡之 氣。皆本於腎臟之所生。故並經上走於心包下。蓋包絡之氣。生於腎臟。注於絡中。並經而上也。 足厥陰之別。名曰蠡溝。去內踝五寸。別走少陽。其別者。經脛上睾。結於莖。其病氣逆。則 睾腫卒疝。實則挺長。虛則暴癢。取之所別也。 去內踝五寸。乃是厥陰經之蠡溝。厥陰之別絡。分佈於足。與經相干於蠡溝之間。而別走於 少陽之絡。脛、足 。睾、睾丸。即陰子也。莖、陰莖。乃前之宗筋。挺、即陰莖也。取之所別 者。取別走少陽之絡。所謂陽取陰而陰取陽。左取右而右取左也。 任脈之別。名曰尾翳。下鳩尾。散於腹。實則腹皮痛。虛則癢瘙。取之所別也。 按任脈起於中極之下。以上毛際。循腹裏。上關元。至咽喉。上頤循面入目。所謂尾翳者。即 鳩尾之上。蓋任脈之別絡。出於下極。並經而上。復下於鳩尾。以散於腹。絡氣實則腹皮急。虛則 癢瘙。當取之所別絡也。 督脈之別。名曰長強。挾脊上項。散頭上下。當肩胛左右。別走太陽。入貫膂。實則脊強。虛 則頭重高搖之。挾脊之有過者。取之所別也。 按、督脈起於少腹以下骨中央。女子入系庭孔。其孔。溺孔之端也。其絡循陰器。合篡間。繞 篡後。別繞臀。至少陰與巨陽中絡者合少陰。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與太陽起於目內 。上額交 巔。上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循肩膊內。挾脊抵腰中。上循膂絡腎。其男子循莖下至篡。與女子 等。其少腹直上者。貫臍中央。上貫心入喉。上頤環脣。上系兩目之下中央。蓋督脈總督一身之 陽。應天道之繞地環轉。是以下行而上者。循莖至篡。從少 腹貫臍中央。入喉上頤。環脣系目。其上行而下者。起於目內 。上額交巔。下項挾脊抵腰中。而 環轉於周身之前後也。其督脈之別絡。出於長強之分。挾脊上行。散於頭上。是督脈之行於脊膂者。 從頭項而下行。別絡之從下而上行於頭項也。虛實者本氣之實虛。有過者。有過之脈。邪氣之所 客也。尚御公曰。以有過之脈。總結於督脈之後。蓋申明虛實者。乃本氣之實虛。非邪實也。朱 永年曰。按任督之大絡。與經脈交相逆順而行。當知十二別絡。雖循經並行。亦往來逆順者也。 脾之大絡。名曰大包。出淵液下三寸。布胸脅。實則身盡痛。虛則百節盡皆縱。此脈若羅絡 之血者。皆取之。脾之大絡脈也。 大包乃脾經之穴名。在足少陽膽經淵液之下三寸。脾之大絡。循脾經之大包。而四佈於胸脅。 實則身盡痛。虛則百節盡皆縱。羅絡之血者。謂大絡之血氣。散於周身之孫絡皮膚。若羅紋之縱橫 而絡於身也。夫脾之有大絡者。脾主爲胃行其津液。灌溉於五髒四旁。從大絡而佈於周身。是以病 則一身盡痛。百節皆縱。而血絡之若羅紋。以絡於周身。足太陰之大絡者。只並經而行。散血氣於 本經之部分。是以足太陰脾臟之有二絡也。如曰脾足太陰之脈。兼是動所生而言也。曰足太陰之 大絡。曰脾之大絡。分脾臟經氣而言也。 凡此十五絡者。實則必見。虛則必下。視之不見。求之上下。人經不同。絡脈異所別也。 凡此十五大絡之血氣充實。則外溢於孫絡皮膚。故實則必見。虛則下陷於內之大絡。故視之 不見也。求之上下者。謂絡脈之相交於上下陰陽之間。病在上者求之下。病在下者求之上。病在 陰者取之陽。病在陽者 取之陰也。夫十五大絡。雖與經相干。而佈於四末。其氣無常處。不入於經俞。與經脈繆處。故與 人之經脈不同。而絡脈異所別也。尚御公曰。經脈有經脈之絡脈。經別有經別之絡脈。故曰絡脈異所也。 卷二

简体对照

任脉会阴两阴间。曲骨毛际陷中安。中极脐下四寸取。关元脐下三寸连。脐下二寸石门穴。 脐下寸半气海全。脐下一寸阴交穴。脐之中央号神阙。脐上一寸为水分。脐上二寸下脘列。脐上 三寸名建里。中脘脐上四寸许。脐上五寸上脘在。巨阙脐上六寸五。鸠尾蔽骨下五分。中庭膻中 寸六取。膻中却在两乳间。膻上寸六玉堂主。膻上紫宫三寸二。膻上华盖四八举。(四寸八分)膻 上璇玑五寸八。玑上一寸天突起。天突喉下约四寸。廉泉颔下骨尖已。承浆颐前唇棱下。任脉中 央行腹里。(行腹中央共二十七穴) 手太阴气绝。则皮毛焦。太阴者行气温于皮毛者也。故气不荣则皮毛焦。皮毛焦则津液去皮 节。津液去皮节者。则爪枯毛折。毛折者。则毛先死。丙笃丁死。火胜金也。 此论三阴三阳之气终也。皮脉肉筋骨。脏腑之外应也。脏腑者。雌雄之内合也。阴阳六气。本 于脏腑之五行所生。气先死于外。而后脏腑绝于内也。手太阴之气。主于皮毛。是以太阴气绝。则皮毛焦。手太阴 主气。气主熏肤泽毛。故太阴者。行气温于皮毛者也。是以气不荣则皮毛焦。津液者。随三焦出气 以温肌肉。淖泽于骨节。润泽于皮肤。气不荣。则津液去皮节矣。津液去皮节。则爪枯毛折矣。毛 先死者。手太阴之气。先绝于外也。丙笃丁死。肺藏之气。死于内也。尚御公曰。按上古天元 册文。丹 苍素元之天气。经于五方分野。合化地之五行。而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气。五营运 论曰。神在天为风。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肝生筋。筋生心。是人之立形定气。本于五行所 生。故曰其生五。其数三。谓生于五行。而终于三阴三阳之数。是以所生病者。脏腑五行之病生于 内也。是动者。六气之运动于外而为病也。然是动所生之病。皆终于三阴三阳之气者。脏腑五行 之气。本于天之所化。故天气先绝。而后脏腑之气终也。朱济公曰。夫人生于地。悬命于天。天 地合气。命之曰人。本经论人秉天地之气所生。配合天地阴阳。五运六气。能明乎造化死生之道。一 点灵明。与太虚同体。万劫常存。本未尝有生。未尝有死也。张玉师曰。形谓之器。故曰无形无 患。盖既成形器。未有不损坏者也。然此一灵真性。虽千磨百炼。愈究愈精。故佛老以真空见性。 灵素二经。谓空中有真。 手少阴气绝。则脉不通。脉不通则血不流。血不流则髦色不泽。故其面黑如漆柴者。血先死。 壬笃癸死。水胜火也。 心主血脉。故手少阴气绝。则脉不通。脉随气行者也。脉不通则血不流。血随脉气流行者也。 夫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髦者。血气之所生也。故血脉不流。则髦色不泽。面如漆柴。少阴气绝。 则血先死。壬笃癸死。心脏之火气灭也。 足太阴气绝者。则脉不荣肌肉。唇舌者。肌肉之本也。脉不荣则肌肉软。肌肉软则肉萎人中满。 人中满则唇反。唇反者肉先死。甲笃乙死。木胜土也。 足太阴之气生于脾。脾脏荣而外主肌肉。是以太阴气绝。则脉不荣于肌肉矣。脾开窍于口。主 为卫。使之迎粮。故唇舌为肌肉之本。脉不荣则肉萎唇反。太阴之生气绝于外也。甲笃乙死。脾脏 之气死于内也。 足少阴气绝。则骨枯。少阴者。冬脉也。伏行而濡骨髓者也。故骨不濡。则肉不能着也。骨肉 不相亲。则肉软却。肉软却。故齿长而垢。发无泽。发无泽者骨先死。戊笃己死。土胜水也。 足少阴之气主骨。故气绝则骨枯。冬脉者。谓五脏之脉气。合四时而外濡于皮肉筋骨者也。夫 溪骨属骨。肉本于骨也。故骨不濡。则肉不能着于骨。而骨肉不相亲矣。骨肉不相亲。则骨气外 脱而齿长矣。夫肾主藏精而化血。发者。血之余也。发无泽者。肾脏之精气绝而骨先死矣。 足厥阴气绝则筋绝。厥阴者。肝脉也。肝者。筋之合也。筋者聚于阴气而脉络于舌本也。故 脉弗荣则筋急。筋急则引舌与卵。故唇青舌卷卵缩。则筋先死。庚笃辛死。金胜木也。 足厥阴之气主筋。故气绝则筋绝矣。厥阴者肝脉。肝者筋之合。谓厥阴之气。合于肝脉。肝 脏之气。合于筋也。聚于阴气者。筋气之会于宗筋也。筋聚于阴器而络于舌本。故脉不荣于筋。 则筋急而舌卷卵缩矣。厥阴气绝。则筋先死。庚笃辛死。金胜木而肝脏之木气绝也。 五阴气俱绝。则目系转。转则目运。目运者为志先死。志先死。则一日半死矣。 此总结五脏五行之气。本于先天之水火也。心系上系于目系。目系转者。心气将绝也。火之精 为神。水之精为志。神生于精。火生于水。故志死而神先绝。所谓生则俱生。急则俱死也。天一 生水。地二生火。一日半者。一二日之间。阴阳水火之气。终于天地始生之数也。 六阳气绝。则阴与阳相离。离则腠理发泄。绝汗乃出。故旦占夕死。夕占旦死。 此言六腑三阳之气终也。阴阳离合论曰。未出地者。命曰阴中之阴。已出地者。名曰阴中之 阳。盖三阳之气。根于阴而出于阳。是以六阳将绝。则阴与阳相离矣。离则阳气外脱。腠理发泄。 绝汗乃出。而阳气终也。三阳者。应天之气。是以旦占夕死。夕占旦死。不能终天运之一周。尚御 公曰。此章与本经终始篇。素问诊要经终篇。大义相同。 经脉十二者。伏行分肉之间。深而不见。其常见者。足太阴过于外踝之上。无所隐故也。诸脉 之浮而常见者。皆络脉也。六经络。手阳明少阳之大络。起于五指间。上合肘中。饮酒者。卫气 先行皮肤。先充络脉。络脉先盛。故卫气已平。荣气乃满。而经络大盛。脉之卒然盛者。皆邪气 居之。留于本末。不动则热。不坚则陷且空。不与众同。是以知其何脉之动也。雷公曰。何以知 经脉之与络脉异也。黄帝曰。经脉者。常不可见也。其虚实也。以气口知之。脉之见者。皆络脉也。 此申明十二经脉之血气。与脉外皮肤之气血。皆生于胃腑水谷之精。而各走其道。经脉十二 者。六脏六腑手足三阴三阳之脉。乃荣血之荣行。伏行于分肉之内。深而不见者也。诸脉之浮而常见者。皆络脉 也。支而横者为络。络之别者为孙。盖胃腑所生之血气。精专者独行于经隧。荣行于十二经脉之中。 其出于孙络皮肤者。别走于经别。经别者。脏腑之大络也。盖从大络而出于络脉皮肤。下行者。从 足太阴之络。而出于足 之街。故其常见者。足太阴过于外踝之上。无所隐故也。上行者。从手阳 明少阳之络。注于尺肤以上鱼。而散于五指。故曰手阳明少阳之大络。起于五指间。上合肘中。谓 行于皮肤之气血。从手阳明少阳之大络。散于五指间。复从五指之井。溜于脉中。而与脉中之血气。 上合于肘中也。夫阴阳六气。主于肤表。经云。太阴为之行气于三阴。阳明者。表也。亦为之行 气于三阳。盖手太阴主气而外主皮毛。手阳明为太阴之合。故亦为之行气于肤表也。手少阳主气。 为厥阴包络之腑。心主包络。主行血于脉中。少阳主行血于脉外。是以手阳明少阳之大络。主行胃 腑所出之血气。而注于络脉皮肤之间。玉版篇曰。胃者。水谷血气之海也。海之所行云气者。天下也。 胃之所出血气者。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缪刺篇曰。邪客于皮毛。入舍于孙络。留 而不去。闭塞不通。不得入于经。流溢于大络。而生奇病也。是血气之行于脉外者。外内出入。 各有其道。故复引饮酒者以证明之。夫酒者。水谷之悍液。卫者。水谷之悍气。故饮酒者。液随卫气而 先行皮肤。是以面先赤。而小便独先下。盖先通调四布于外也。津液随卫气先行皮肤。先充络脉。络 脉先盛。卫气已平。荣气乃满。而经脉大盛。此血气之从皮肤而络。络而脉。脉而经。盖从外而 内也。如十二经脉之卒然盛者。皆邪气居于脉中也。本末者。谓十二经脉之有本标也。如留于脉 而不动则热。不留于脉。则脉不坚而外陷于肤空矣。此十 二经脉之流行出入。不与络脉大络之众同也。是以知何脉之动也。以气口知之。气口者。手太阴之两 脉口也。此言荣血之行于十二经脉中者。乃伏行之经脉。以手太阴之气口知之。血气之行于皮肤而 见于络脉者。候见于人迎气口也。此节凡四转。盖以申明十二经脉之血气。与皮肤之气血。各有出 入之道路。再按、十二经脉之始于手太阴肺。终于足厥阴肝。周而复始者。乃荣血之行于脉中也。 十二经脉之皆出于井。溜于荥。行于经。入于合者。乃皮肤之气血。溜于脉中。而与经脉之血气。 合于肘膝之间。本篇之所谓六经脉。手阳明少阳之大络起于五指间。上合肘中者是也。本经痈疽篇 曰。余闻肠胃受谷。上焦出气。以温分肉而养骨节。通腠理。中焦出气如露。上注 谷。而渗孙 脉。津液和调。变化而赤为血。血和则孙脉先满溢。乃注于络脉皆盈。乃注二经脉。阴阳已张。因 息乃行。行有经纪。周有道理。与天协议。不得休止。此水谷所生之津液。随三焦出气。以温肌肉。 渗于孙络。化赤为血。而溢于经脉。本篇之所谓饮酒者。卫气先行皮肤。先充络脉。络脉先盛。卫 气已平。荣血乃满。而经脉大盛是也。是脉外之气血。一从经隧而出于孙络皮肤。一随三焦出气以 温肌肉。变化而赤。是所出之道路有两歧也。其入于经也。一从指井而溜于经荥。一从皮肤而入 于络脉。是所入之道路有两歧也。其经脉之血气。行于脉外。从本标而出于气街。本篇之所谓留于 本末。不动则热。不坚则陷且空。不与众同是也。此血气出入之道路。合于天地阴阳。五运六气。 乃本经之大关目。故不厌烦赘而详言之。学人亦不可不用心参究者也。夫血气之从经隧而出于孙 络皮肤者。海之所以行云气于天下也。随三焦出气以温肌肉者。应司天在泉。水随气而营运于肤 表也。肤表之气血。入于脉中。应天运于 地之外。而复通贯于地中。经脉之血气。行于皮肤之外。犹地之百川。流注于泉下。而复营运于 天表也。此天地上下升降外内出入之相通也。人合天地阴阳之道。营运不息。可以与天地相参。如 升降息。则气立狐危。出入废。则神机化灭矣。 雷公曰。细子无以明其然也。黄帝曰。诸络脉皆不能经大节之间。必行绝道而出入。复合于 皮中。其会皆见于外。故诸刺络脉者。必刺其结上甚血者。虽无结急取之。以泻其邪。而出其血。 留之发为痹也。凡诊络脉。脉色青则寒且痛。赤则有热。胃中寒。手鱼之络多青矣。胃中有热。鱼 际络赤。其暴黑者。留久痹也。其有赤有黑有青者。寒热气也。其青短者。少气也。凡刺寒热者。 皆多血络。必间日而一取之。血尽乃止。乃调其虚实。其青而短者少气。甚者泻之则闷。闷甚则 仆。不得言。闷则急坐之也。 此复申明上文之义。盖假病刺以证血气之生始出入。下经曰。先度其骨节大小广狭。而脉度 定矣。盖十二经脉。皆循于骨节间而为长短之度。其络脉皆不能经大节之间。必行绝道而出入。绝 道者。别道也。盖胃腑所出之血气。行于经别者。从经别而出于络脉。复合于皮中。其血气色脉 之会合。皆见于外。故刺诸络脉者。必刺其结上。甚血者。虽无结急取之。以泻其邪。而出其血。 留之发为痹也。经云。病在阴者名为痹。盖皮肤络脉之邪。留而不泻。则入于分肉筋骨之间而为痹。 与邪居经脉之中。留于本末。不动则热之不同也。诊、视也。凡诊络脉。脉色青则寒。赤则有热。 盖浮络之血气。皆见于皮之部也。胃中寒。手鱼之络多青。胃中热。鱼际络赤。盖皮络之气血。本 于胃腑所生。从手阳明少阳。注于尺肤而上鱼也。气者。三阴三阳之气。胃腑之所生也 少气甚者。泻之则闷。气益虚而不能行于外也。闷甚则仆不能言者。谓阴阳六气。生于胃腑水谷之 精。而本于先天之水火也。少阴之气厥于下。则仆而不得言。故闷则急坐之。以启少阴之气。即如上 文之缓带被发。大杖重履而步之一法也。高士宗曰。上节以十二经脉。分别卫气血气之行于皮 肤络脉。此节单论皮肤络脉。以复申明上文之义。黄载华曰。冲脉任脉。皆起于胞中。上循背 里。为经络之海。其浮而外者。循腹右上行。会于咽喉。别而络唇口。血气盛。则充肤热肉。血独 盛。则淡渗皮肤。生毫毛。是脉外之气血。又从冲脉而散于皮毛。故曰复合于皮中。其会皆见于 外。谓经别所出之血气。与冲脉所出之血气。会合于皮中。当知皮肤血气所出之道有三径也。 手太阴之别。名曰列缺。起于腕上分间。并太阴之经。直入掌中。散入于鱼际。其病实则手 锐掌热。虚则欠KT 。小便遗数。取之去腕半寸。别走阳明也。(KT 同数叶朔) 经别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别者。谓十二经脉之外。别有经络。阳络之走于阴。阴络之走 于阳。与经脉缪处。而各走其道。即缪刺篇之所谓大络者。左注右。右注左。与经相干。而布于 四末。不入于经俞。与经脉缪处者是也。玉版论之所谓胃者。水谷血气之海也。海之所行云气者。 天下也。胃之所出血气者。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盖胃腑所生之血气。其精专者 独行于经隧。从手太阴肺脉。而终于足厥阴肝经。此荣血之循行于十二经脉之中。一脉流通。环转 不息者也。其血气之四布于皮肤者。从脏腑之别络而出。虽与经相干。与经并行。而各走其道。出 于孙络。散于皮肤。故手太阴之经。别曰列缺。手少阴之经。别曰通里。足太阳 曰飞扬。足少阳曰光明。与手足之井荥输经合穴不相干也。曰太阴少阴。曰太阳少阳。与脏腑之 经脉各缪处也。此胃腑之血气。四布于肤表之阳分者。从大络而出于孙络皮肤。从络脉而阴走于阳。 阳走于阴。如江河之外。别有江河。江可通于河。河可通于江。与经脉之荣血。一以贯通者不相同 也。故手太阴之别。名曰列缺。起于腕上分间。分间者。谓手太阴之经脉。与经别之于此间而相 分也。并太阴之经者。并太阴之经脉而行也。散入于鱼际。谓入鱼际而散于皮肤。即上文之所谓诸 络脉必行绝道而出入。复合于皮中。其会见于外也。实则手锐掌热。气盛于外也。虚则欠KT 。 小便遗数。气虚于内也。盖肤表之血气。由脏腑经隧之所生也。当取之去腕半寸。即列缺穴间。别 走阳明者。阴络之从此而别走于阳也。尚御公曰。此篇病证。与缪刺篇之不同。缪刺篇论邪客于 皮肤孙络。溜于大络而生奇病。病从外而内也。此篇论本气之虚实。病从内而外也。故曰诸络脉 必行绝道而出入。朱济公曰。如手太阴之列缺。手阳明之偏历。虽非井荥输经。然亦系经脉之穴。 盖经别之各走其道。布于四末。与经相干。于列缺通里诸经之间。复别而上行。并经而入掌。散于 络脉。而合于皮中者也。张玉师曰。皮部论云。欲知皮部。以经脉为纪。阳明之阳。名曰害蜚。 视其上下有浮络者。皆阳明之络也。少阳之阳。名曰枢持。少阴之阴。名曰枢儒。凡十二经络脉者。 皮之部也。是皮部之络脉。虽以经脉为纪。并循于十二经脉之部。然从大络而出。别走其道。与经 脉缪处。故有害蜚枢持之别名。同学之士。当于灵素二经。细心合参。其义始得。 手少阴之别。名曰通里。去腕一寸半。别而上行。循经入于心中。系舌本。属目系。其实则 支膈。虚则不能言。取之掌后一寸。别走太阳也。 手少阴之别络。与经相干。名曰通里之间。去腕一寸半。别经而上行。循经入于心中。系舌本。 属目系。其气实。膈间若有所支而不畅。虚则不能言。盖心主言。而经别络舌本也。掌后一寸。乃 别走于太阳之络脉处。故取阴阳分行之处而刺之。按心脉上挟咽。系目系。经别系舌本。属目系。 盖经别并经而行也。 手心主之别。名曰内关。去腕二寸。出于两筋之间。循经以上系于心包络。心系实则心痛。虚 则为头强。取之两筋间也。 手心主之别络。与经相干于内关之间。去腕二寸。别经脉而出于两筋之内。循经并行。上系于 心包络。心系实则心痛。心系与包络之相通也。虚则为头强。盖包络主行血脉。脉气虚。故头强也。 按十二经别。皆阳走阴而阴走阳。此不曰别走少阳。或简脱也。 手太阳之别。名曰支正。上腕五寸。内注少阴。其别者上走肘。络肩 。实则节弛肘废。虚则 生疣。小者如指痂疥。取之所别也。( 音偶疣音尤) 上腕五寸。乃手太阳经之支正。太阳之经别。布于四末。与经相干。名曰支正之间。内注于 手少阴之别络。其别行者上走肘。络肩 。手太阳小肠主液。实则津液留滞。不能淖泽于骨。是以 节弛肘废。三因曰。气虚不行则生疣。小者如指上之痂疥。即 痤之类。气郁之所生也。 手阳明之别。名曰偏历。去腕三寸。别入太阴。其别者。上循臂。乘肩 。上曲颊偏历。其别 者。入耳合于宗脉。实则龋聋。虚则齿寒痹隔。取之所别也。 去腕三寸。乃手阳明经之偏历。手阳明之别络。布于四末。与经相干于偏历之间。而别入于太 阴之经别。其别行者。上循臂。乘肩 。上曲颊。遍络于齿。又其别者。入耳中。合于宗脉。实则 气滞而为齿痛耳聋。虚则齿痹隔。盖手阳明主行血气于皮肤。以温肌肉。虚则不行于外。故为齿 寒而痹闭阻隔也。尚御公曰。取之别者。为偏齿入耳之别络。非偏历也。十二络皆同。 手少阳之别。名曰外关。去腕二寸。外绕臂。注胸中。合心主。病实则肘挛。虚则不收。取之 所别也。 去腕二寸。乃手少阳经之外关。少阳之别络。布于四末。与经相干于外关之间。外行绕臂。注胸 中。合心主之大络。病实则肘挛。虚则不收。少阳厥阴之主筋也。 足太阳之别。名曰飞扬。去踝七寸。别走少阴。实则鼽窒头背痛。虚则鼽衄。取之所别也。 踝上七寸。乃足太阳经之飞扬穴。足太阳之别络。与经相干于飞扬之间。不入于经俞。别走于 足少阴之络。实则鼽窒背痛。虚则鼽衄。盖别络并经而循于头背也。 足少阳之别。名曰光明。去踝五寸。别走厥阴。下络足跗。实则厥。虚则痿 。坐不能起。取 之所别也。 踝上五寸。乃足少阳经之光明。少阳之大络。与经相会于光明之间。别走于厥阴之别络。下络 足跗。少阳主初阳之气。实则胆气不升。而逆于下则为厥。气虚则为痿 。坐不能起。 足阳明之别。名曰丰隆。去踝八寸。别走太阴。其别者。循胫骨外廉。上络头项。合诸经之气。 下络喉嗌。其病气逆。则喉痹卒喑。实则狂癫。虚则足不收。胫枯。取之所别也。 去足踝八寸。乃足阳明经之丰隆。阳明之别络。与经相会于丰隆之间。而别走于足太阴之别 络。其别行者。并经脉而循于胫骨外廉。上络头项。十五大络之气血。皆本于胃腑水谷之所生。是 以足阳明之络。与诸经之气相合。其病气逆。则喉痹卒喑。经别之络于喉嗌也。实则气厥于下而 为癫狂。血气虚则足不收。胫枯。取之所别也。 足太阴之别。名曰公孙。去本节之后一寸。别走阳明。其别者。入络肠胃。厥气上逆则霍乱。实 则肠中切痛。虚则鼓胀。取之所别也。 去足大趾本节之后一寸。乃足太阴之公孙穴。太阴之别络。分布于足。与经相干于公孙之间。 而别走于阳明之络。其别行者。入络肠胃。厥气上逆。则为霍乱。气有余而实。则为肠中切痛。不 足而虚。则为鼓胀。当取之所别也。 足少阴之别。名曰大钟。当踝后绕跟。别走太阳。其别者。并经上走于心包下。外贯腰脊。其 病气逆则烦闷。实则闭癃。虚则腰痛。取之所别也。 当踝后绕跟处。乃足少阴经之大钟。少阴之别络。与经相会于大钟之间。而别走于太阳。其别 行者。并经而行。上走于心包络之下。外贯腰脊。其病气逆则烦闷。水气上乘于心故烦闷。实则 闭癃。别走太阳。而膀胱之气不化也。虚则腰痛。腰者肾之府也。按手少阳三焦。手厥阴包络之 气。皆本于肾脏之所生。故并经上走于心包下。盖包络之气。生于肾脏。注于络中。并经而上也。 足厥阴之别。名曰蠡沟。去内踝五寸。别走少阳。其别者。经胫上睾。结于茎。其病气逆。则 睾肿卒疝。实则挺长。虚则暴痒。取之所别也。 去内踝五寸。乃是厥阴经之蠡沟。厥阴之别络。分布于足。与经相干于蠡沟之间。而别走于 少阳之络。胫、足 。睾、睾丸。即阴子也。茎、阴茎。乃前之宗筋。挺、即阴茎也。取之所别 者。取别走少阳之络。所谓阳取阴而阴取阳。左取右而右取左也。 任脉之别。名曰尾翳。下鸠尾。散于腹。实则腹皮痛。虚则痒瘙。取之所别也。 按任脉起于中极之下。以上毛际。循腹里。上关元。至咽喉。上颐循面入目。所谓尾翳者。即 鸠尾之上。盖任脉之别络。出于下极。并经而上。复下于鸠尾。以散于腹。络气实则腹皮急。虚则 痒瘙。当取之所别络也。 督脉之别。名曰长强。挟脊上项。散头上下。当肩胛左右。别走太阳。入贯膂。实则脊强。虚 则头重高摇之。挟脊之有过者。取之所别也。 按、督脉起于少腹以下骨中央。女子入系庭孔。其孔。溺孔之端也。其络循阴器。合篡间。绕 篡后。别绕臀。至少阴与巨阳中络者合少阴。上股内后廉。贯脊属肾。与太阳起于目内 。上额交 巅。上入络脑。还出别下项。循肩膊内。挟脊抵腰中。上循膂络肾。其男子循茎下至篡。与女子 等。其少腹直上者。贯脐中央。上贯心入喉。上颐环唇。上系两目之下中央。盖督脉总督一身之 阳。应天道之绕地环转。是以下行而上者。循茎至篡。从少 腹贯脐中央。入喉上颐。环唇系目。其上行而下者。起于目内 。上额交巅。下项挟脊抵腰中。而 环转于周身之前后也。其督脉之别络。出于长强之分。挟脊上行。散于头上。是督脉之行于脊膂者。 从头项而下行。别络之从下而上行于头项也。虚实者本气之实虚。有过者。有过之脉。邪气之所 客也。尚御公曰。以有过之脉。总结于督脉之后。盖申明虚实者。乃本气之实虚。非邪实也。朱 永年曰。按任督之大络。与经脉交相逆顺而行。当知十二别络。虽循经并行。亦往来逆顺者也。 脾之大络。名曰大包。出渊液下三寸。布胸胁。实则身尽痛。虚则百节尽皆纵。此脉若罗络 之血者。皆取之。脾之大络脉也。 大包乃脾经之穴名。在足少阳胆经渊液之下三寸。脾之大络。循脾经之大包。而四布于胸胁。 实则身尽痛。虚则百节尽皆纵。罗络之血者。谓大络之血气。散于周身之孙络皮肤。若罗纹之纵横 而络于身也。夫脾之有大络者。脾主为胃行其津液。灌溉于五脏四旁。从大络而布于周身。是以病 则一身尽痛。百节皆纵。而血络之若罗纹。以络于周身。足太阴之大络者。只并经而行。散血气于 本经之部分。是以足太阴脾脏之有二络也。如曰脾足太阴之脉。兼是动所生而言也。曰足太阴之 大络。曰脾之大络。分脾脏经气而言也。 凡此十五络者。实则必见。虚则必下。视之不见。求之上下。人经不同。络脉异所别也。 凡此十五大络之血气充实。则外溢于孙络皮肤。故实则必见。虚则下陷于内之大络。故视之 不见也。求之上下者。谓络脉之相交于上下阴阳之间。病在上者求之下。病在下者求之上。病在 阴者取之阳。病在阳者 取之阴也。夫十五大络。虽与经相干。而布于四末。其气无常处。不入于经俞。与经脉缪处。故与 人之经脉不同。而络脉异所别也。尚御公曰。经脉有经脉之络脉。经别有经别之络脉。故曰络脉异所也。 卷二

第40章 经别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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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岐伯曰。餘聞人之合於天道也。內有五臟。以應五音五色五時五味五位也。外有六腑。 以應六律。六律建陰陽諸經。而合之十二月。十二辰。十二節。十二經水。十二時。十二經脈者。 此五臟六腑之所以應天道。夫十二經脈者。人之所以生。病之所以成。人之所以治。病之所以起。 學之所始。工之所止也。粗之所易。上之所難也。請問其離合出入奈何。岐伯稽首再拜曰。明乎哉 問也。此粗之所過。上之所息也。請卒言之。 此論十二經脈。十五大絡之外。而又有經別也。五位。五方之定位。六律建陰陽者。創建六陰 六陽以合諸經。諸經者。十二經脈。十二大絡。十二經別也。六律分立陰陽。是以合天之十二月。 十二節。十二時。合地之十二經水。人之十二經脈。此五臟六腑之所以應天道也。夫六髒脈屬髒絡 腑。六腑脈屬腑絡髒。此榮血之流行於十二經脈之中。然經脈之外。又有大絡。大絡之外。又有經別。 是以粗工爲易。而上工之所難也。離合者。謂三陽之經。別離本經而合於三陰。三陰之經。別離本 經而合於三陽。此即繆刺篇所當巨刺之經。左盛則右病。右盛則左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必中其 經。非絡脈也。按、上章之所謂別者。言十二經脈之外。而有別絡。此章之所謂別者。言十二經脈 之外。而又有別經。此人之所以生此陰陽血氣。病之所以成是動所生。及大絡 之奇病。經別之移易。治之所以分皮刺經刺繆刺巨刺也。所生之經絡多歧。所成之病證各別。所治 之刺法不同。故上工之所難也。尚御公曰。五臟爲陰。六腑爲陽。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 氣也。主內。本篇以六腑應六律。以合陰陽諸經。蓋五臟內合六腑。六腑外合十二經脈。故曰五臟 六腑之所以應天道。朱永年曰。五營運論雲。在髒爲肝。在體爲筋。在髒爲肺。在體爲皮。是五 髒之外合於皮肉筋骨也。本髒篇曰。肺合大腸。大腸者。皮其應。心合小腸。小腸者。脈其應。是 五臟內合六腑。六腑外合於皮肉筋骨也。五臟六腑。雌雄相合。離合之道。通變無窮。高士宗曰。 太始天元冊文曰。太虛寥廓。肇基化元。布氣真靈。總統坤元。蓋太始太虛者。乃空玄無極之境。 由無極而生太極。太極而分兩儀。人雖本天地所生。而統歸於天道。 足太陽之正。別入於 中。其一道下尻五寸。別入於肛。屬於膀胱。散之腎。循膂當心入散。 直者從膂上出於項。復屬於太陽。此爲一經也。足少陰之正。至 中。別走太陽而合。上至腎。當 十四椎出屬帶脈。直者系舌本。復出於項。合於太陽。此爲一合。成以諸陰之別。皆爲正也。 此足太陽與足少陰爲一合也。正者。謂經脈之外。別有正經。非支絡也。足太陽之正。從經脈 而別入於 中。其一道者。經別之又分兩歧也。尻、肫也。肛乃大腸之魄門。別入於肛者。別從 肛門而入屬於膀胱。散之腎。復循脊膂上行。當心而散。其直行者。從背膂上出於項。復屬於太 陽之經脈。此爲一經別也。蓋從經而別行。復屬於太陽之經脈。故名經別。謂經脈之別經也。足少 陰之正。至 中。別走於太陽之部分。而與太陽之正相合。上行至腎。當脊之十四椎處。外出而屬 於帶脈。其直行者。從腎上系舌本。復出於項。與太陽上出於項之 經。正相合於項間。以爲一合也。陰陽離合論曰。陽予之正。陰爲之主。少陰之上。名曰太陽。 太陰之前。名曰陽明。厥陰之表。名曰少陽。謂陽乃陰與之正。而陰爲之主。陽本於陰之所生。故 曰成以諸陰之別。謂三陽之經正。合於三陰。以成手足三陰之經別。此三陽乃歸於三陰之正。故曰 皆爲正也。是以三陽之別。外合於三陰之經。而內合於五臟。三陰之別。只合三陽之經。而不合於 六腑也。尚御公曰。按十二經脈之榮氣流行。六陰脈屬髒絡腑。六陽脈屬腑絡髒。本篇三陰之經別。 上至腎屬心走肺。而皆不絡於六腑。又如足太陽之脈。循膂絡腎。膀胱之經別。則別入於肛。屬膀 胱。散之腎。足少陰腎脈。貫脊屬腎絡膀胱。其經別至 中。別走太陽而上至腎。又出屬帶脈。而 復出於項。手少陰心脈。起於心中。出絡心繫。下膈絡小腸。其經別入於淵液兩筋之間。屬於心。 手厥陰心包絡之脈。起於胸中。出屬心包。下膈歷絡三焦。而經別下淵液三寸。入胸中。別屬三焦。 手太陰肺脈。起於中焦。下絡大腸。還循胃口。上膈屬肺。其經別入淵液少陰之前。入走肺。散之 太陽。此經脈與經別出入不同。各走其道。而馬氏以正爲正經。宜經脈篇之直行者相合。別者爲絡。 宜與經脈篇之其支者其別者相合。噫。經脈血氣之生始出入。頭緒紛紜。不易疏也。 足少陽之正。繞髀入毛際。合於厥陰。別者入季脅之間。循胸裏屬膽散之。上肝貫心。以上挾 咽。出頤頷中。散於面。系目系。合少陽於目外 。足厥陰之正。別跗上。上至毛際。合於少陽。 與別俱行。此爲二合也。 按、足少陽之脈。起於目銳 。循頭面而下行於足跗。少陽之別。繞髀上行。至目銳 。而合 於少陽之經。是經脈與經別。交相逆順而行者也。足厥陰之正。別行於跗上。上至毛際。而合少陽。 與少陽之別。合而偕行。此爲 二合也。尚御公曰。與陽俱行。謂三陰之別。合於三陽之別俱行。而陽別成諸陰之別矣。故曰成 以諸陰之別。諸、語助辭。 足陽明之正。上至髀。入於腹裏。屬胃散之脾。上通於心。上循咽。出於口。上額顱。還系目系。 合於陽明也。足太陰之正。上至髀。合於陽明。與別俱行。上結於咽。貫舌中。此爲三合也。 股內爲髀。伏兔後爲髀關。足陽明之正。從足跗而上至髀。從腹胸而上行頭面。合手陽明之經 脈於目下承泣四白之間。蓋亦與經脈相逆順而行也。足太陰之正。別經脈而走陽明之髀分。與陽明 之正。相合而偕行。上結於喉。貫舌中。此爲三合也。 手太陽之正。指地別於肩解。入腋走心。系小腸也。手少陰之正。別入於淵液兩筋之間。屬於 心。上走喉嚨。出於面。合目內 。此爲四合也。 陰陽系日月論曰。天爲陽。地爲陰。日爲陽。月爲陰。其合於人也。腰以上爲天。腰以下爲地。 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月生於水。故在下者爲陰。手之十指。以應十日。日主火。故在上 者爲陽。手太陽之正指地者。謂手之太陽。下合於足太陽也。蓋在臟腑十二經脈。有手足之分。論 陰陽二氣。只有三陰三陽。而無分手與足矣。故六腑皆出於足之三陽。上合於手。是以手少陰之正。 上出於面。亦與足太陽相合於目內 之睛明。水火上下之相交也。夫手太陽少陰。皆屬於火。天一 生水。地二生火。火上水下。陰陽互交。故手太陽指地而下交於足。手少陰上行而合於膀胱之經。 論天地水火。有上下之相交。歸於先天。合爲一氣。故人之臟腑經脈。所以應天道也。 手少陽之正。指天別於巔。入缺盆。下走三焦。散於胸中也。手心主之正。別下淵液三寸。 入胸中。別屬三焦。出循喉嚨。出耳後。合少陽完骨之下。此爲五合也。 少陽、初陽也。從陰而生。自下而上。故曰手少陽之正者。謂手合於足也。曰指天者。謂足 合於手也。論少陽心主二經。則爲六合。論陰陽之氣。只三合矣。巔乃督脈之會。督脈應天道之 環轉一週。故從巔而別下入缺盆。走三焦而散於胸中也。淵液。膽經穴。在腋下三寸。手心主之正。 別經脈而下行於淵液之分。下淵液三寸。以入胸中。別屬三焦。出循喉嚨。上出耳後。合少陽經別 於完骨之下。此爲五合也。 手陽明之正。從手循膺乳。別於肩 。入柱骨下。走大腸屬於肺。上循喉嚨。入缺盆。合於陽 明也。手太陰之正。別入淵液少陰之前。入走肺。散之太陽。上出缺盆。循喉嚨。複合陽明。此六 合也。 手陽明之正。從手之經脈。循膺乳間而別行。上於肩 。入柱骨下。走大腸。屬於肺。覆上循 喉嚨。出缺盆。而與手陽明之經脈相合也。手太陰之正。別經脈於天府雲門之際。入淵液之分。行 太陰之前。入走肺。於當心處散之太陽。覆上出缺盆。循喉嚨。與少陽之正相合。此爲六合也。夫 陰陽六合。始於足太陽。而終於手太陰。復散之太陽。蓋亦週而復始也。尚御公曰。肺主天。膀胱 爲水府。肺者。太陰也。皆積水也。始於足太陽。而終於手太陰。週而復始。應天道之司天在泉。 六氣環轉之不息。 卷二

简体对照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闻人之合于天道也。内有五脏。以应五音五色五时五味五位也。外有六腑。 以应六律。六律建阴阳诸经。而合之十二月。十二辰。十二节。十二经水。十二时。十二经脉者。 此五脏六腑之所以应天道。夫十二经脉者。人之所以生。病之所以成。人之所以治。病之所以起。 学之所始。工之所止也。粗之所易。上之所难也。请问其离合出入奈何。岐伯稽首再拜曰。明乎哉 问也。此粗之所过。上之所息也。请卒言之。 此论十二经脉。十五大络之外。而又有经别也。五位。五方之定位。六律建阴阳者。创建六阴 六阳以合诸经。诸经者。十二经脉。十二大络。十二经别也。六律分立阴阳。是以合天之十二月。 十二节。十二时。合地之十二经水。人之十二经脉。此五脏六腑之所以应天道也。夫六脏脉属脏络 腑。六腑脉属腑络脏。此荣血之流行于十二经脉之中。然经脉之外。又有大络。大络之外。又有经别。 是以粗工为易。而上工之所难也。离合者。谓三阳之经。别离本经而合于三阴。三阴之经。别离本 经而合于三阳。此即缪刺篇所当巨刺之经。左盛则右病。右盛则左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必中其 经。非络脉也。按、上章之所谓别者。言十二经脉之外。而有别络。此章之所谓别者。言十二经脉 之外。而又有别经。此人之所以生此阴阳血气。病之所以成是动所生。及大络 之奇病。经别之移易。治之所以分皮刺经刺缪刺巨刺也。所生之经络多歧。所成之病证各别。所治 之刺法不同。故上工之所难也。尚御公曰。五脏为阴。六腑为阳。阳者。天气也。主外。阴者。地 气也。主内。本篇以六腑应六律。以合阴阳诸经。盖五脏内合六腑。六腑外合十二经脉。故曰五脏 六腑之所以应天道。朱永年曰。五营运论云。在脏为肝。在体为筋。在脏为肺。在体为皮。是五 脏之外合于皮肉筋骨也。本脏篇曰。肺合大肠。大肠者。皮其应。心合小肠。小肠者。脉其应。是 五脏内合六腑。六腑外合于皮肉筋骨也。五脏六腑。雌雄相合。离合之道。通变无穷。高士宗曰。 太始天元册文曰。太虚寥廓。肇基化元。布气真灵。总统坤元。盖太始太虚者。乃空玄无极之境。 由无极而生太极。太极而分两仪。人虽本天地所生。而统归于天道。 足太阳之正。别入于 中。其一道下尻五寸。别入于肛。属于膀胱。散之肾。循膂当心入散。 直者从膂上出于项。复属于太阳。此为一经也。足少阴之正。至 中。别走太阳而合。上至肾。当 十四椎出属带脉。直者系舌本。复出于项。合于太阳。此为一合。成以诸阴之别。皆为正也。 此足太阳与足少阴为一合也。正者。谓经脉之外。别有正经。非支络也。足太阳之正。从经脉 而别入于 中。其一道者。经别之又分两歧也。尻、肫也。肛乃大肠之魄门。别入于肛者。别从 肛门而入属于膀胱。散之肾。复循脊膂上行。当心而散。其直行者。从背膂上出于项。复属于太 阳之经脉。此为一经别也。盖从经而别行。复属于太阳之经脉。故名经别。谓经脉之别经也。足少 阴之正。至 中。别走于太阳之部分。而与太阳之正相合。上行至肾。当脊之十四椎处。外出而属 于带脉。其直行者。从肾上系舌本。复出于项。与太阳上出于项之 经。正相合于项间。以为一合也。阴阳离合论曰。阳予之正。阴为之主。少阴之上。名曰太阳。 太阴之前。名曰阳明。厥阴之表。名曰少阳。谓阳乃阴与之正。而阴为之主。阳本于阴之所生。故 曰成以诸阴之别。谓三阳之经正。合于三阴。以成手足三阴之经别。此三阳乃归于三阴之正。故曰 皆为正也。是以三阳之别。外合于三阴之经。而内合于五脏。三阴之别。只合三阳之经。而不合于 六腑也。尚御公曰。按十二经脉之荣气流行。六阴脉属脏络腑。六阳脉属腑络脏。本篇三阴之经别。 上至肾属心走肺。而皆不络于六腑。又如足太阳之脉。循膂络肾。膀胱之经别。则别入于肛。属膀 胱。散之肾。足少阴肾脉。贯脊属肾络膀胱。其经别至 中。别走太阳而上至肾。又出属带脉。而 复出于项。手少阴心脉。起于心中。出络心系。下膈络小肠。其经别入于渊液两筋之间。属于心。 手厥阴心包络之脉。起于胸中。出属心包。下膈历络三焦。而经别下渊液三寸。入胸中。别属三焦。 手太阴肺脉。起于中焦。下络大肠。还循胃口。上膈属肺。其经别入渊液少阴之前。入走肺。散之 太阳。此经脉与经别出入不同。各走其道。而马氏以正为正经。宜经脉篇之直行者相合。别者为络。 宜与经脉篇之其支者其别者相合。噫。经脉血气之生始出入。头绪纷纭。不易疏也。 足少阳之正。绕髀入毛际。合于厥阴。别者入季胁之间。循胸里属胆散之。上肝贯心。以上挟 咽。出颐颔中。散于面。系目系。合少阳于目外 。足厥阴之正。别跗上。上至毛际。合于少阳。 与别俱行。此为二合也。 按、足少阳之脉。起于目锐 。循头面而下行于足跗。少阳之别。绕髀上行。至目锐 。而合 于少阳之经。是经脉与经别。交相逆顺而行者也。足厥阴之正。别行于跗上。上至毛际。而合少阳。 与少阳之别。合而偕行。此为 二合也。尚御公曰。与阳俱行。谓三阴之别。合于三阳之别俱行。而阳别成诸阴之别矣。故曰成 以诸阴之别。诸、语助辞。 足阳明之正。上至髀。入于腹里。属胃散之脾。上通于心。上循咽。出于口。上额颅。还系目系。 合于阳明也。足太阴之正。上至髀。合于阳明。与别俱行。上结于咽。贯舌中。此为三合也。 股内为髀。伏兔后为髀关。足阳明之正。从足跗而上至髀。从腹胸而上行头面。合手阳明之经 脉于目下承泣四白之间。盖亦与经脉相逆顺而行也。足太阴之正。别经脉而走阳明之髀分。与阳明 之正。相合而偕行。上结于喉。贯舌中。此为三合也。 手太阳之正。指地别于肩解。入腋走心。系小肠也。手少阴之正。别入于渊液两筋之间。属于 心。上走喉咙。出于面。合目内 。此为四合也。 阴阳系日月论曰。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其合于人也。腰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 足之十二经脉。以应十二月。月生于水。故在下者为阴。手之十指。以应十日。日主火。故在上 者为阳。手太阳之正指地者。谓手之太阳。下合于足太阳也。盖在脏腑十二经脉。有手足之分。论 阴阳二气。只有三阴三阳。而无分手与足矣。故六腑皆出于足之三阳。上合于手。是以手少阴之正。 上出于面。亦与足太阳相合于目内 之睛明。水火上下之相交也。夫手太阳少阴。皆属于火。天一 生水。地二生火。火上水下。阴阳互交。故手太阳指地而下交于足。手少阴上行而合于膀胱之经。 论天地水火。有上下之相交。归于先天。合为一气。故人之脏腑经脉。所以应天道也。 手少阳之正。指天别于巅。入缺盆。下走三焦。散于胸中也。手心主之正。别下渊液三寸。 入胸中。别属三焦。出循喉咙。出耳后。合少阳完骨之下。此为五合也。 少阳、初阳也。从阴而生。自下而上。故曰手少阳之正者。谓手合于足也。曰指天者。谓足 合于手也。论少阳心主二经。则为六合。论阴阳之气。只三合矣。巅乃督脉之会。督脉应天道之 环转一周。故从巅而别下入缺盆。走三焦而散于胸中也。渊液。胆经穴。在腋下三寸。手心主之正。 别经脉而下行于渊液之分。下渊液三寸。以入胸中。别属三焦。出循喉咙。上出耳后。合少阳经别 于完骨之下。此为五合也。 手阳明之正。从手循膺乳。别于肩 。入柱骨下。走大肠属于肺。上循喉咙。入缺盆。合于阳 明也。手太阴之正。别入渊液少阴之前。入走肺。散之太阳。上出缺盆。循喉咙。复合阳明。此六 合也。 手阳明之正。从手之经脉。循膺乳间而别行。上于肩 。入柱骨下。走大肠。属于肺。复上循 喉咙。出缺盆。而与手阳明之经脉相合也。手太阴之正。别经脉于天府云门之际。入渊液之分。行 太阴之前。入走肺。于当心处散之太阳。复上出缺盆。循喉咙。与少阳之正相合。此为六合也。夫 阴阳六合。始于足太阳。而终于手太阴。复散之太阳。盖亦周而复始也。尚御公曰。肺主天。膀胱 为水府。肺者。太阴也。皆积水也。始于足太阳。而终于手太阴。周而复始。应天道之司天在泉。 六气环转之不息。 卷二

第41章 经水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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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岐伯曰。經脈十二者。外合於十二經水。而內屬於五臟六腑。夫十二經水者。其有大 小深淺廣狹遠近各不同。五臟六腑之高下小大。受谷之多少亦不等。相應奈何。夫經水者。受水而 行之。五臟者。合神氣魂魄而藏之。六腑者。受谷而行之。受氣而揚之。經脈者。受血而榮之。合 而以治奈何。刺之淺深。灸之壯數。可得聞乎。岐伯答曰。善哉問也。天至高不可度。地至廣不 可量。此之謂也。且夫人生於天地之間。六合之內。此天之高。地之廣也。非人力之所能度量而 至也。若夫八尺之士。皮肉在此。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之。其死可解剖而視之。其髒之堅脆。腑之 大小。谷之多少。脈之長短。血之清濁。氣之多少。十二經之多血少氣。與其少血多氣。與其皆 多血氣。與其皆少血氣。皆有大數。其治以鍼灸。各調其經氣。固其常有合乎。 此篇以十二經脈。內屬於五臟六腑。外合於十二經水。經水有大小淺深廣狹遠近之不同。臟腑 有高下大小受谷多少之不等。五臟主藏五臟之神志。六腑主行水谷之精氣。經脈受榮血以榮行。帝 問可以合一而爲灸刺之治法乎。伯曰。天之高。地之廣。不可度量者也。人生於天地六合之內。 亦猶此天之高。地之廣。非人力之所能度量。若夫有形之皮肉筋骨。外可度量切循。內可解剖而視。 其於髒之堅脆。腑之大小。谷之多少。脈之長短。血之清濁。氣之多少。十二經之多血少氣。多氣 少血。血氣皆多。血氣皆少。皆有大數。大數者。即本髒篇之五臟堅脆。腸胃篇腑之大小。絕谷篇 谷之多少。脈度篇脈之長短。九針篇之多血少氣。多氣少血。皆 有數推之。其治以針艾。調其經氣。固其常有合於數者。即下文之六分五分。十呼七呼。以至於二 呼一呼。此手足陰陽。皆有合於數也。按、前二章。論十二經脈。應天之六氣。五臟六腑。應五 音六律。五色五時。此復論臟腑經脈。應地之十二經水。是人合天地之道。而不可度量者也。 黃帝曰。餘聞之快於耳。不解於心。願卒聞之。岐伯答曰。此人之所以參天地而應陰陽也。不 可不察。足太陽外合於清水。內屬於膀胱而通水道焉。足少陽外合於渭水。內屬於膽。足陽明外 合於海水。內屬於胃。足太陰外合於湖水。內屬於脾。足少陰外合於汝水。內屬於腎。足厥陰外 合於澠水。內屬於肝。手太陽外合於淮水。內屬於小腸而水道出焉。手少陽外合於漯水。內屬於三 焦。手陽明外合於江水。內屬於大腸。手太陰外合於河水。內屬於肺。手少陰外合於濟水。內屬於心。 手心主外合於漳水。內屬於心包。(澠音成漯 合切音沓) 夫三陰三陽。合天之六氣。手足經脈。應地之經水。十二經脈。外合於六氣。內屬於臟腑。 是以手足之三陰三陽。外合於十二經水。而經水又內屬於臟腑。此人之所以參天地而應陰陽也。清 水乃黃河合淮處。分流爲清河。肺屬天而主氣。膀胱爲津液之府。受氣化而出。六腑皆濁。而膀胱 之水獨清。故足太陽外合於清水。內屬於膀胱而通水道焉。渭水出於雍州。合涇 漆沮沔水。而 渭水獨清。諸陽皆濁。而膽爲中精之府。獨受其清。故足少陽外合於渭水。內屬於膽。海水汪洋 於地之外。而地居海之中。陽明居中土。爲萬物之所歸。又爲水穀之海。故足陽明外合於海水。而 內屬於胃。湖水有五湖。即洞庭彭澤震澤之類。脾位中央而灌溉於四旁。故足太陰外合於湖水。而 內屬於脾。汝水發源於河南天息山。河南居天地之中。夫天居地上。 見者一百八十二度半強。地下亦然。北極出地上三十六度。南極入地下亦三十六度。而嵩正當天之 中極。蓋天氣包於地之外。又從中而通貫於地中。故名天息。腎主天一之水。而爲生氣之原。上應 於喉以司呼吸。故足少陰外合於汝水。而內屬於腎。澠水出於清州之臨淄。而西入於淮。天下之水。 皆從東去。澠水自東而來。故應足厥陰東方之肝木。淮水自海水而入於淮泗。小腸受盛胃之水液。 而濟泌於膀胱。故手太陽外合於淮水。內屬於小腸。漯濟乃西北之大水。漯合濟而入於 豫諸州。 少陽爲君主之相。陰陽相合。故手少陽合於漯水。而內屬於三焦。江水自西屬之岷山發源。曲折 萬里。而東入於海。大腸傳道水谷。濟泌別汁。迴腸十六折而滲入膀胱。故手陽明外合於江水。內 屬於大腸。河源發於星宿海。自幹位而來。千里一曲。故曰黃河之水天上來。肺屬幹金而主天。爲 水之生源。故手太陰外合於河水。而內屬於肺。濟水發源於王屋山。截河而流水不混其清。故名曰 清濟。潛流屢絕。狀雖微而獨尊。故居四瀆之一。心爲君主之官而獨尊。故手少陰外合濟水。內屬 於心。漳水有二。一出於上黨沾懸大黽谷。名爲清漳。一出上黨長子懸鹿谷山。名爲濁漳。二漳異 源而下流相合。夫血者神氣。陰中之清。心所主也。合厥陰包絡。而流行於經脈之中。猶二水之合流。 故手心主外合於漳水。內屬於心包。此人之所以參天地而應陰陽也。愚按、膀胱爲水府。主受藏 津液。津液隨三焦出氣。以溫肌肉。三焦下俞。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是中 焦所生之津液。即隨中焦之氣而出。膀胱所藏之津液。即隨下焦之氣而出。營運於膚表。以溫肌肉。 充皮膚。故示從容論曰。怯然少氣者。是水道不行。形氣消索也。曰通水道者。謂水道之上通於天。 非獨下出之溲便也。 凡此五臟六腑。十二經水者。外有源泉。而內有所稟。此皆內外相貫。如環無端。人經亦然。 故天爲陽。地爲陰。腰以上爲天。腰以下爲地。故海以北者爲陰。湖以北者爲陰中之陰。漳以南者 爲陽。河以北至漳者。爲陽中之陰。漯以南至江者。爲陽中之太陽。此一隅之陰陽也。所以人與天 地相參也。 夫泉在地之下。地居天之中。水隨天氣上下環轉於地之外。而復通貫於地中。故曰外有源泉。 而內有所稟。蓋地稟在泉之水。而外爲十二經水之源流。內外相貫。如環無端。而人亦應之。水熱穴 論曰。腎者。至陰也。至陰者。盛水也。肺者。太陰也。少陰者。冬脈也。故其本在腎。其末在肺。 皆積水也。是腎臟之精水。膀胱之津水。皆隨肺主之氣。而營運於膚表。故腰以上爲天。腰以下爲 地。天地上下之皆有水也。海以北者。謂胃居中央。以中胃之下爲陰。肝腎之所居也。湖以北者。乃脾 土所居之分。故爲陰中之陰。脾爲陰中之至陰也。漳以南者爲陽。乃心主包絡之上。心肺之所居也。 蓋以上爲天爲陽爲南。下爲地爲陰爲北也。河以北至漳者。謂從上焦而後行於背也。漯以南至江者。 謂從中焦而前行於腹也。此以人之面南而背北也。蓋人生於天地之間。六合之內。以此身一隅之陰 陽。應天地之上下四旁。所以與天地參也。 黃帝曰。夫經水之應經脈也。其遠近淺深。水血之多少。各不同合。而以刺之奈何。岐伯答曰。 足陽明。五臟六腑之海也。其脈大血多。氣盛熱壯。刺此者不深勿散。不留不瀉也。足陽明刺深六分。 留十呼。足太陽深五分。留七呼。足少陽深四分留五呼。足太陰深三分。留四呼。足少陰深二分。 留三呼。足厥陰深一分。留二呼。手之陰陽。其受氣之道近。其氣之來疾。其刺深者。皆無過二分。 其留皆無過一呼。其少長大小肥瘦。以心撩之。命曰法天之 常。灸之亦然。灸而過此者。得惡火則骨枯脈澀。刺而過此者則脫氣。(撩料同) 此論灸刺之法。以手足之陰陽。血氣之多少。合經水之淺深。以應天之常數。夫數出河圖。始 於一而終於十。二乃陰之始。十乃陰之終。海水者。至陰也。故從陽明以至於厥陰。厥陰者。兩陰 交盡。陰極而陽生也。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從六分而至一分者。法天之常也。腰以上爲天。故手 之陰陽。受氣之道近。其氣之來疾。故宜淺刺而疾出也。終始篇曰。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刺瘦 人者。以春夏之齊。是以少長大小肥瘦。以心撩之。量其淺深疾徐。所以法天時之常也。灸法亦然。 若灸而過此法。命曰惡火。則骨爲之枯。脈爲之澀。刺而過此法。則脫氣矣。 黃帝曰。夫經脈之大小。血之多少。膚之濃薄。肉之堅脆。及 之大小。可爲度量乎。岐伯答 曰。其不爲度量者。取其中度也。不甚脫肉。而血氣不衰也。若夫度之人。消瘦而形肉脫者。惡可 以度量刺乎。審切循捫按。視其寒溫盛衰而調之。是謂因適而爲之真也。 尚御公曰。適、從也。真、正也。夫天闕西北。地陷東南。至高之地。冬氣常在。至下之地。秋 氣常在。而人亦應之。是以五方之民。有疏理致理。肥脂瘦消之不同。故可爲度量者。取其中度也。 中度者。即瘦而不甚脫肉。雖弱而血氣不衰。是謂適其中而爲度之正也。莫雲從曰。上節法天之常。 此因地之理。以適人之濃薄堅脆。所以人與天地參也。 卷二

简体对照

黄帝问于岐伯曰。经脉十二者。外合于十二经水。而内属于五脏六腑。夫十二经水者。其有大 小深浅广狭远近各不同。五脏六腑之高下小大。受谷之多少亦不等。相应奈何。夫经水者。受水而 行之。五脏者。合神气魂魄而藏之。六腑者。受谷而行之。受气而扬之。经脉者。受血而荣之。合 而以治奈何。刺之浅深。灸之壮数。可得闻乎。岐伯答曰。善哉问也。天至高不可度。地至广不 可量。此之谓也。且夫人生于天地之间。六合之内。此天之高。地之广也。非人力之所能度量而 至也。若夫八尺之士。皮肉在此。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之。其死可解剖而视之。其脏之坚脆。腑之 大小。谷之多少。脉之长短。血之清浊。气之多少。十二经之多血少气。与其少血多气。与其皆 多血气。与其皆少血气。皆有大数。其治以针灸。各调其经气。固其常有合乎。 此篇以十二经脉。内属于五脏六腑。外合于十二经水。经水有大小浅深广狭远近之不同。脏腑 有高下大小受谷多少之不等。五脏主藏五脏之神志。六腑主行水谷之精气。经脉受荣血以荣行。帝 问可以合一而为灸刺之治法乎。伯曰。天之高。地之广。不可度量者也。人生于天地六合之内。 亦犹此天之高。地之广。非人力之所能度量。若夫有形之皮肉筋骨。外可度量切循。内可解剖而视。 其于脏之坚脆。腑之大小。谷之多少。脉之长短。血之清浊。气之多少。十二经之多血少气。多气 少血。血气皆多。血气皆少。皆有大数。大数者。即本脏篇之五脏坚脆。肠胃篇腑之大小。绝谷篇 谷之多少。脉度篇脉之长短。九针篇之多血少气。多气少血。皆 有数推之。其治以针艾。调其经气。固其常有合于数者。即下文之六分五分。十呼七呼。以至于二 呼一呼。此手足阴阳。皆有合于数也。按、前二章。论十二经脉。应天之六气。五脏六腑。应五 音六律。五色五时。此复论脏腑经脉。应地之十二经水。是人合天地之道。而不可度量者也。 黄帝曰。余闻之快于耳。不解于心。愿卒闻之。岐伯答曰。此人之所以参天地而应阴阳也。不 可不察。足太阳外合于清水。内属于膀胱而通水道焉。足少阳外合于渭水。内属于胆。足阳明外 合于海水。内属于胃。足太阴外合于湖水。内属于脾。足少阴外合于汝水。内属于肾。足厥阴外 合于渑水。内属于肝。手太阳外合于淮水。内属于小肠而水道出焉。手少阳外合于漯水。内属于三 焦。手阳明外合于江水。内属于大肠。手太阴外合于河水。内属于肺。手少阴外合于济水。内属于心。 手心主外合于漳水。内属于心包。(渑音成漯 合切音沓) 夫三阴三阳。合天之六气。手足经脉。应地之经水。十二经脉。外合于六气。内属于脏腑。 是以手足之三阴三阳。外合于十二经水。而经水又内属于脏腑。此人之所以参天地而应阴阳也。清 水乃黄河合淮处。分流为清河。肺属天而主气。膀胱为津液之府。受气化而出。六腑皆浊。而膀胱 之水独清。故足太阳外合于清水。内属于膀胱而通水道焉。渭水出于雍州。合泾 漆沮沔水。而 渭水独清。诸阳皆浊。而胆为中精之府。独受其清。故足少阳外合于渭水。内属于胆。海水汪洋 于地之外。而地居海之中。阳明居中土。为万物之所归。又为水谷之海。故足阳明外合于海水。而 内属于胃。湖水有五湖。即洞庭彭泽震泽之类。脾位中央而灌溉于四旁。故足太阴外合于湖水。而 内属于脾。汝水发源于河南天息山。河南居天地之中。夫天居地上。 见者一百八十二度半强。地下亦然。北极出地上三十六度。南极入地下亦三十六度。而嵩正当天之 中极。盖天气包于地之外。又从中而通贯于地中。故名天息。肾主天一之水。而为生气之原。上应 于喉以司呼吸。故足少阴外合于汝水。而内属于肾。渑水出于清州之临淄。而西入于淮。天下之水。 皆从东去。渑水自东而来。故应足厥阴东方之肝木。淮水自海水而入于淮泗。小肠受盛胃之水液。 而济泌于膀胱。故手太阳外合于淮水。内属于小肠。漯济乃西北之大水。漯合济而入于 豫诸州。 少阳为君主之相。阴阳相合。故手少阳合于漯水。而内属于三焦。江水自西属之岷山发源。曲折 万里。而东入于海。大肠传道水谷。济泌别汁。回肠十六折而渗入膀胱。故手阳明外合于江水。内 属于大肠。河源发于星宿海。自干位而来。千里一曲。故曰黄河之水天上来。肺属干金而主天。为 水之生源。故手太阴外合于河水。而内属于肺。济水发源于王屋山。截河而流水不混其清。故名曰 清济。潜流屡绝。状虽微而独尊。故居四渎之一。心为君主之官而独尊。故手少阴外合济水。内属 于心。漳水有二。一出于上党沾悬大黾谷。名为清漳。一出上党长子悬鹿谷山。名为浊漳。二漳异 源而下流相合。夫血者神气。阴中之清。心所主也。合厥阴包络。而流行于经脉之中。犹二水之合流。 故手心主外合于漳水。内属于心包。此人之所以参天地而应阴阳也。愚按、膀胱为水府。主受藏 津液。津液随三焦出气。以温肌肉。三焦下俞。出于委阳。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是中 焦所生之津液。即随中焦之气而出。膀胱所藏之津液。即随下焦之气而出。营运于肤表。以温肌肉。 充皮肤。故示从容论曰。怯然少气者。是水道不行。形气消索也。曰通水道者。谓水道之上通于天。 非独下出之溲便也。 凡此五脏六腑。十二经水者。外有源泉。而内有所禀。此皆内外相贯。如环无端。人经亦然。 故天为阳。地为阴。腰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故海以北者为阴。湖以北者为阴中之阴。漳以南者 为阳。河以北至漳者。为阳中之阴。漯以南至江者。为阳中之太阳。此一隅之阴阳也。所以人与天 地相参也。 夫泉在地之下。地居天之中。水随天气上下环转于地之外。而复通贯于地中。故曰外有源泉。 而内有所禀。盖地禀在泉之水。而外为十二经水之源流。内外相贯。如环无端。而人亦应之。水热穴 论曰。肾者。至阴也。至阴者。盛水也。肺者。太阴也。少阴者。冬脉也。故其本在肾。其末在肺。 皆积水也。是肾脏之精水。膀胱之津水。皆随肺主之气。而营运于肤表。故腰以上为天。腰以下为 地。天地上下之皆有水也。海以北者。谓胃居中央。以中胃之下为阴。肝肾之所居也。湖以北者。乃脾 土所居之分。故为阴中之阴。脾为阴中之至阴也。漳以南者为阳。乃心主包络之上。心肺之所居也。 盖以上为天为阳为南。下为地为阴为北也。河以北至漳者。谓从上焦而后行于背也。漯以南至江者。 谓从中焦而前行于腹也。此以人之面南而背北也。盖人生于天地之间。六合之内。以此身一隅之阴 阳。应天地之上下四旁。所以与天地参也。 黄帝曰。夫经水之应经脉也。其远近浅深。水血之多少。各不同合。而以刺之奈何。岐伯答曰。 足阳明。五脏六腑之海也。其脉大血多。气盛热壮。刺此者不深勿散。不留不泻也。足阳明刺深六分。 留十呼。足太阳深五分。留七呼。足少阳深四分留五呼。足太阴深三分。留四呼。足少阴深二分。 留三呼。足厥阴深一分。留二呼。手之阴阳。其受气之道近。其气之来疾。其刺深者。皆无过二分。 其留皆无过一呼。其少长大小肥瘦。以心撩之。命曰法天之 常。灸之亦然。灸而过此者。得恶火则骨枯脉涩。刺而过此者则脱气。(撩料同) 此论灸刺之法。以手足之阴阳。血气之多少。合经水之浅深。以应天之常数。夫数出河图。始 于一而终于十。二乃阴之始。十乃阴之终。海水者。至阴也。故从阳明以至于厥阴。厥阴者。两阴 交尽。阴极而阳生也。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从六分而至一分者。法天之常也。腰以上为天。故手 之阴阳。受气之道近。其气之来疾。故宜浅刺而疾出也。终始篇曰。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齐。刺瘦 人者。以春夏之齐。是以少长大小肥瘦。以心撩之。量其浅深疾徐。所以法天时之常也。灸法亦然。 若灸而过此法。命曰恶火。则骨为之枯。脉为之涩。刺而过此法。则脱气矣。 黄帝曰。夫经脉之大小。血之多少。肤之浓薄。肉之坚脆。及 之大小。可为度量乎。岐伯答 曰。其不为度量者。取其中度也。不甚脱肉。而血气不衰也。若夫度之人。消瘦而形肉脱者。恶可 以度量刺乎。审切循扪按。视其寒温盛衰而调之。是谓因适而为之真也。 尚御公曰。适、从也。真、正也。夫天阙西北。地陷东南。至高之地。冬气常在。至下之地。秋 气常在。而人亦应之。是以五方之民。有疏理致理。肥脂瘦消之不同。故可为度量者。取其中度也。 中度者。即瘦而不甚脱肉。虽弱而血气不衰。是谓适其中而为度之正也。莫云从曰。上节法天之常。 此因地之理。以适人之浓薄坚脆。所以人与天地参也。 卷二

第42章 经筋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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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太陽之筋。起於足小趾。上結於踝。邪上結於膝。其下循足外側。結於踵。上循跟結於 。 其別者結於 外。上 中。內廉。與 中並上結於臀上挾脊上項。其支者。別入結於舌本。其直者。 結於枕骨。上頭下顏結於鼻。其支者。爲目上輸。下結於 。其支者。從腋後外廉結於肩 。其支者 入下。上出缺盆。上結於完骨。其支者。出缺盆。邪上出於 。其病小趾支跟腫痛。骨攣脊反折頸 筋急。肩不舉。腋支缺盆中紐痛。不可左右搖。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曰仲春 痹也。(邪斜同臀音屯 音仇 音偶網當作綱輸與 俞通用) 此篇論手足之筋。亦如經脈之起於指井。而經絡於形身之上下。以應天之四時六氣。十二辰。 十二月。蓋亦秉三陰三陽之氣所生也。足太陽之筋。起於足小趾之至陰穴間。循踝膝 。以上臀 至項。結於腦後枕骨而上頭。至前復下於顏。結於鼻而爲目上之綱維。此皆循脈而上經於頭。其支者。 亦如經脈之支別。從經筋而旁絡也。故其病爲小趾腫痛。 攣。脊反折。項筋急。經筋之爲病也。 肩不舉。腋支缺盆中紐痛。不可左右搖。支筋之爲病也。燔針燒針也。劫刺者。如劫奪之勢。刺之即 去。無迎隨出入之法。知者。血氣和而知其伸舒也。以痛爲輸者。隨其痛處而即爲所取之俞穴也。 夫在外者。皮膚爲陽。筋骨爲陰。病在陰者名曰痹。痹者。血氣留閉而爲痛也。卯者二月。主左右之 太陽。故爲仲春之痹。蓋手足陰陽之筋。應天之四時。歲之十二月。故其爲病。亦應時而生。非由 外感也。 足少陽之筋。起於小趾次趾。上結外踝。上循脛外廉。結於膝外廉。其支者。別起外輔骨上走髀。 前者結於伏兔之上。後者結於尻。其直者上乘 季脅。上走脅前廉。繫於膺乳。結於缺盆。直者上 出腋。貫缺盆出太陽之前。循耳後。上額角。交巔上。下走頷。上結於 。支者結於目 爲外維。其 病小趾次趾支轉筋。引膝外轉筋。膝不可屈伸。 筋急。前引髀。後引尻。即上乘 季脅痛。上引 缺盆膺乳。頸維筋急。從左之右。右目不開。上過右角。並蹺脈而行左絡於右。故傷左角。右足不 用。命曰維筋相交。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曰孟春痹也。 足少陽之筋。起於小趾次趾相交之竅陰井穴。而上循於頭目。皆並脈而經於骨也。維筋者。陽 維之筋也。陽維之脈。與足少陽之脈。會於肩井。風池。腦空。目窗。承泣。陽白。於目之上下。故 從左之右。則右目不開。蓋春陽之氣。從左而右。維、筋左右之交維也。左絡於右故傷左角者。 病從左而右也。右足不用者。復從上而下也。蓋維者。爲一身之綱維。從左之右。右之左。下而上 。上而下。左右上下交維。故命曰筋維相交。此足少陽之筋。交於陽維之筋而爲病也。寅者。正月 之生陽也。主左足之少陽。故爲孟春之痹。 足陽明之筋。起於中三趾。結於跗上。邪外上加於輔骨。上結於膝外廉。直上結於髀樞。上循脅 屬脊。其直者。上循 。結於缺盆。其支者。結於外輔骨。合少陽。其直者。上循伏兔。上結於髀。 聚於陰器。上腹而布。至缺盆而結。上頸。上挾口。合於鳩。下結於鼻。上合於太陽。太陽爲目上網。 陽明爲目下網。其支者。從頰結於耳前。其病足中趾支脛轉筋。腳跳堅。伏兔轉筋。髀前腫。潰疝。 腹筋急。引缺盆及頰。卒口僻。急者目不合。熱則筋縱目不開。頰筋有寒。則急引頰移口。有熱。 則筋弛縱緩不勝收。故僻。治之以馬膏。膏其急者。以白酒和桂。以塗其緩者。以桑鉤鉤 之。即以生桑炭置之坎中。高下以坐等。以膏熨急頰。且飲美酒。 美炙食。不飲酒者。自強也。 爲之三拊而已。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曰季春痹也。(鉤音構) 足陽明之筋。起於中三趾。乃厲兌之外間。循髀股而上經於頸。結於口鼻耳目之間。其病支脛 伏兔轉筋。腳跳而堅。經筋之爲病也。潰疝腹中急者。聚於陰器。上佈於腹也。口僻口移者。筋上 挾口也。目不開合者。太陽爲目上綱。陽明爲目下綱也。太陽寒水主氣而爲開。故寒則筋急而目不 合。陽明燥熱主氣而爲闔。故熱則筋縱而目不開。頰筋有寒。則急引頰移口而爲僻。有熱。則筋縱 緩不收而爲僻。蓋左筋急。則口僻於左。左筋緩。則口僻於右也。馬膏者。以馬之脂膏熬膏。鉤、 構也。以桑之鉤曲者而鉤架之。高下如座之相等。即以生炭置之坎中。令坐於上。如左頰筋急而口 僻於左者。以白酒和桂以塗其右頰之緩者。以馬膏熨左之急頰。左右之緩急更變。即以其法易之。 且飲以美酒。 以炙食。不飲酒者。自強飲之。爲之三拊而止。此治口頰 僻之法也。其轉筋潰疝 諸證。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陽明。故爲季春之痹。夫在足 陽明。飲以美酒。 以美食者。諸筋皆由胃腑之津液以濡養。故陽明主潤宗筋。宗筋主束骨而利機 關也。尚御公曰。在陽明有寒熱之開合。在少陰有陰陽之俯仰。此陽中有陰。陰中有陽。少陰主 先天之陰陽。陽明主後天之陰陽也。 足太陰之筋。起於大趾之端內側。上結於內踝。其直者。絡於膝內輔骨。上循陰股。結於髀。聚於 陰器。上腹結於臍。循腹裏。結於肋。散於胸中。其內者着於脊。其病足大趾支內踝痛。轉筋痛。 膝內輔骨痛。陰股引髀而痛。陰器 紐痛。下引臍兩脅痛。引膺口脊內痛。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命曰孟秋痹也。(孟當作仲) 足太陰之筋。起於大趾內側之隱白間。循膝股而上於胸腹。其內者着於脊。其病在筋經之部分 而爲痛。酉者八月。主左足之太陰。故爲仲秋之痹。 足少陰之筋。起於小趾之下。並足太陰之筋。邪走內踝之下。結於踵。與太陽之筋合。而上結 於內輔之下。並太陰之筋。而上循陰股。結於陰器。循脊內挾膂上至項。結於枕骨。與足太陽之筋 合。其病足下轉筋。及所過而結者皆痛。及轉筋。病在此者。生癇 及痙。在外者不能俯。在內者 不能仰。故陽病者。腰反折不能俯。陰病者。不能仰。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在內 者熨引飲藥。此筋折紐。紐發數甚者。死不治。名曰仲秋痹也。(數葉朔仲當作孟) 足少陰之筋。起於足小趾之下。斜趨湧泉。上循陰股。結於陰器。循脊內挾於膂筋。上至項。結 於枕骨。與足太陽之筋相合。此臟腑陰陽之筋氣相交也。其病足下轉筋。及所過而結者皆痛。病在 此所過所結者。主癇 痙強。此經筋之爲病也。在外在內者。病陰陽之氣也。少陰之上。君火主之。 少陰爲陰陽水火之主宰。故有外內陰陽之見證。陽外而陰內也。紐折者。癇 強痙也。如紐發頻數而 甚者。死不治。蓋少陰主藏津液。所以濡筋骨而利關節。陽氣者。柔則養筋。紐折數甚。精陽之氣 絕也。申者。七月之生陰也。主左足之少陰。故爲孟秋之痹。尚御公曰。少陰之氣。從本從標。刺 禁篇曰。心部於表。腎治於裏。少陰本陰而標陽。本內而標外也。餘伯榮曰。足少陰之筋。與足太 陽之筋。上合於頸項。此臟腑陰陽之氣交也。病在外在陽者。病太陽之氣。故 腰反折。不能俯。在內在陰者。病少陰之氣。故不能仰。如傷寒病在太陽。則有反折之痙強。在少 陰則蜷臥矣。 足厥陰之筋。起於大趾之上。上結於內踝之前。上循脛。上結內輔之下。上循陰股。結於陰器。 絡諸筋。其病足大趾支內踝之前痛。內輔痛。陰股痛。轉筋。陰器不用。傷於內。則不起。傷於寒。則 陰縮入。傷於熱。則縱挺不收。治在行水清陰氣。其病轉筋者。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 命曰季秋痹也。 足厥陰之筋。起於足大趾之大敦。循脛股而結於陰器。絡諸筋。陰器乃宗筋之會。厥陰主筋。 故聯繫於三陰三陽之筋也。其病乃筋之所過而結者。爲痛。爲轉筋。爲陰器不用。傷於內。則陰痿 不用。傷於寒。則陰器縮入。傷於熱。則陰挺不收。厥陰從中見少陽之火化。故有寒熱之分。夫金 氣之下。水氣治之。復行一步。木氣治之。厥陰之木氣本於水。故治在行水。以清厥陰之氣。其 病在有形之筋而爲轉筋者。治在燔針劫刺矣。尚御公曰。兩陰交盡。是爲厥陰。陰極而陽生。厥 陰本氣。自有寒熱之化。 手太陽之筋。起於小指之上。結於腕。上循臂內廉。結於肘內銳骨之後。彈之應小指之上。入結於 腋下。其支者。後走腋後廉。上繞肩胛。循頸出走太陽之前。結於耳後完骨。其支者。入耳中。直者。 出耳上下。結於頷。上屬目外 。其病小指支肘內銳骨後廉痛。循臂陰入腋下。腋下痛。腋後廉痛。 繞肩胛引頸而痛。應耳中鳴痛引頷。目瞑良久乃得視。頸筋急則爲筋痿頸腫。寒熱在頸者。治在燔針 劫刺之。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其爲腫者。復而銳之。本支者。上曲牙。循耳前。屬目外 。上頷。 結於角。其病當所過者支轉筋。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曰仲夏痹也。 手太陽之筋。起於手小指之少澤。循臂肘肩項。而上結於耳頷目 之間。其在筋之所過而結者。 爲痛爲腫。爲筋痿。其寒熱在頸者。治在燔針劫刺。頸腫者。復以銳針刺之。本支者。本於直者而 支行也。本筋與支筋皆屬於目外 。筋之分行而復聯繫也。午者五月。主於太陽。故名曰仲夏痹 也。尚御公曰。太陽之上。寒氣主之。少陰之上。熱氣主之。故在手太陽。有寒熱之在頸。在手 少陰。有陰陽之俯仰。當知十二經筋。應三陰三陽之六氣。亦無分手與足也。餘伯榮曰。太陽之 爲病。頭項強痛而惡寒。寒熱在頸者。病太陽之氣。非手太陽之筋證也。 手少陽之筋。起於小指次指之端。結於腕。上循臂。結於肘。上繞 外廉。上肩走頸。合手太陽。 其支者。當曲頰入系舌本。其支者。上曲牙。循耳前。屬目外 。上乘頷。結於角。其病當所過者。 即支轉筋。舌卷。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爲季夏病也。 手少陽之筋。起於小指次指端之關衝。循腕臂肘 而上肩頸。當曲頰處入系舌本。其支者。上曲 牙循耳前。屬目外 。覆上乘頷結於額角。其病當所過之處。即支分而轉筋。舌卷。治在燔針劫刺。 以知爲度。即以痛處爲所取之俞穴。未者六月。乃少陽主氣。故名曰季夏痹也。 手陽明之筋。起於大指次指之端。結於腕。上循臂。上結於肘外上 。結於 。其支者。繞肩胛 挾脊。直者從肩 上頸。其支者。上頰。結於 。直者。上出手太陽之前。上左角絡頭。下右頷。 其病當所過者支痛。及轉筋。肩不舉。頸不可左右視。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爲孟 夏痹也。 手陽明之筋。起於食指之商陽穴間。循腕臂肘 而上肩頸。結於 。絡於頷。其病當所過所結 之處。支痛及轉筋。肩不能舉。頸不可以回顧。治在燔針劫刺。三月四月。乃兩陽合明。故名曰 孟夏痹也。 手太陰之筋。起於大指之上。循指上行。結於魚後。行寸口外側。上循臂。結肘中。上 內廉。 入腋。下出缺盆。結肩前 。上結缺盆。下結胸裏。散貫賁。合賁下抵季脅。其病當所過者。支轉筋 痛。甚成息賁。脅急。吐血。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曰仲冬痹也。(賁音奔) 手太陰之筋。起於手大指端之少商間。循臂肘上 。入腋下。結於肩之前 。上結於缺盆。下 結於胸裏。散貫於胃脘之賁門間。合於賁門而下抵季脅。其病當筋之所過者。爲支度轉筋而痛。甚 則成息賁。脅急吐血。蓋十二經筋。合陰陽六氣。氣逆則爲喘急息奔。血隨氣奔。則爲吐血。子者十一 月。太陰主氣。故名曰仲冬痹也。 手心主之筋。起於中指。與太陰之筋並行。結於肘內廉。上臂陰。結腋下。下散前後挾脅。其 支者。入腋。散胸中。結於臂。其病當所過者。支轉筋。前及胸痛息賁。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爲數。 以痛爲輸。名曰孟冬痹也。(臂當作賁賁葉臂) 手心主之筋。起於手中指之中衝穴間。與手太陰之筋並行。循脅腋。散胸中。下結於胃脘之賁 門間。其病當筋之所過結處爲轉筋。而前及胸痛。散於胸中。結於賁門。故成息奔也。亥者十月。 主兩陰交盡。故名曰孟冬痹也。尚御公曰。在足曰厥陰。在手曰心主。蓋三陰三陽之氣。生於下而 本於足。足之六經。上合於手者也。 手少陰之筋。起於小指之內側。結於銳骨。上結肘內廉。上入腋。交太陰。挾乳裏。結於胸中。 循臀下繫於臍。其病內急。心承伏梁。下爲肘網。其病當所過者支轉筋。筋痛。治在燔針劫刺。以知 爲數。以痛爲輸。其成伏梁唾膿血 者。死不治。經筋之病。寒則反折筋急。熱則筋弛縱不收。陰痿不用。陽急則反折。陰急則俯不伸。 刺者。刺寒急也。熱則筋縱不收。無用燔針。名曰季冬痹也。 手少陰之筋。起於手小指側之少衝間。循肘腋。交於手太陰之筋。挾乳裏。結於胸中。循臂下 繫於臍。其病於內爲內急。爲心承伏梁。如梁之伏於心下。而上承於心也。其病在外當筋之所過者。 爲轉筋筋痛。治在燔針劫刺。其成伏梁而唾膿血者。此病在心臟。故爲死不治。其病在氣而爲筋經 之病者。寒則反折筋急。熱則筋縱不收。陽急則反折。陰急則俯不能伸。蓋少陰本陰而標陽。故有 寒熱陰陽之證。少陰之從本從標也。醜者十二月。少陰主氣。故爲季冬之痹。夫天爲陽。地爲陰。 日爲陽。月爲陰。歲半以上。天氣主之。歲半以下。地氣主之。故三陽之氣。主於春夏。三陰之氣。 主於秋冬。此陰陽之所以系天地日月。而人亦應之。尚御公曰。腹爲陰。背爲陽。陽急則反折。 陰急則不伸。手少陰之筋。只循於胸腋臍腹。而不經於背。所謂陽急則反折者。病足少陰之筋也。 足少陰之筋。循脊內挾膂。上至項。此陰陽相合。水火氣交。故手足少陰。皆有陰陽寒熱之俯仰。 張開之曰。此下六篇。論筋之所經。骨脈之度量。榮衛之循行。只論筋有痹證者。蓋假病以明筋之 合於三陰三陽。天之四時六氣。 足之陽明。手之太陽。筋急則口目爲 。 急不能卒視。治皆如右方也。( 僻同即口僻之義) 尚御公曰。此申明手足陰陽之筋。皆分循於左右。故復以口目之 僻以證之。足陽明之筋。上 挾口爲目下綱。手太陽之筋。結於頷。屬目外 。故二經之左筋急。則口僻於左。而當刺其左。右 筋急。則口僻於右。而當取 之右。如左目不能卒視。其病在左。右目不能卒視。其病在右。如兩目皆急。則左右皆病。故治法 皆如右方。而其病則有左右之分也。 卷二

简体对照

足太阳之筋。起于足小趾。上结于踝。邪上结于膝。其下循足外侧。结于踵。上循跟结于 。 其别者结于 外。上 中。内廉。与 中并上结于臀上挟脊上项。其支者。别入结于舌本。其直者。 结于枕骨。上头下颜结于鼻。其支者。为目上输。下结于 。其支者。从腋后外廉结于肩 。其支者 入下。上出缺盆。上结于完骨。其支者。出缺盆。邪上出于 。其病小趾支跟肿痛。骨挛脊反折颈 筋急。肩不举。腋支缺盆中纽痛。不可左右摇。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名曰仲春 痹也。(邪斜同臀音屯 音仇 音偶网当作纲输与 俞通用) 此篇论手足之筋。亦如经脉之起于指井。而经络于形身之上下。以应天之四时六气。十二辰。 十二月。盖亦秉三阴三阳之气所生也。足太阳之筋。起于足小趾之至阴穴间。循踝膝 。以上臀 至项。结于脑后枕骨而上头。至前复下于颜。结于鼻而为目上之纲维。此皆循脉而上经于头。其支者。 亦如经脉之支别。从经筋而旁络也。故其病为小趾肿痛。 挛。脊反折。项筋急。经筋之为病也。 肩不举。腋支缺盆中纽痛。不可左右摇。支筋之为病也。燔针烧针也。劫刺者。如劫夺之势。刺之即 去。无迎随出入之法。知者。血气和而知其伸舒也。以痛为输者。随其痛处而即为所取之俞穴也。 夫在外者。皮肤为阳。筋骨为阴。病在阴者名曰痹。痹者。血气留闭而为痛也。卯者二月。主左右之 太阳。故为仲春之痹。盖手足阴阳之筋。应天之四时。岁之十二月。故其为病。亦应时而生。非由 外感也。 足少阳之筋。起于小趾次趾。上结外踝。上循胫外廉。结于膝外廉。其支者。别起外辅骨上走髀。 前者结于伏兔之上。后者结于尻。其直者上乘 季胁。上走胁前廉。系于膺乳。结于缺盆。直者上 出腋。贯缺盆出太阳之前。循耳后。上额角。交巅上。下走颔。上结于 。支者结于目 为外维。其 病小趾次趾支转筋。引膝外转筋。膝不可屈伸。 筋急。前引髀。后引尻。即上乘 季胁痛。上引 缺盆膺乳。颈维筋急。从左之右。右目不开。上过右角。并跷脉而行左络于右。故伤左角。右足不 用。命曰维筋相交。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名曰孟春痹也。 足少阳之筋。起于小趾次趾相交之窍阴井穴。而上循于头目。皆并脉而经于骨也。维筋者。阳 维之筋也。阳维之脉。与足少阳之脉。会于肩井。风池。脑空。目窗。承泣。阳白。于目之上下。故 从左之右。则右目不开。盖春阳之气。从左而右。维、筋左右之交维也。左络于右故伤左角者。 病从左而右也。右足不用者。复从上而下也。盖维者。为一身之纲维。从左之右。右之左。下而上 。上而下。左右上下交维。故命曰筋维相交。此足少阳之筋。交于阳维之筋而为病也。寅者。正月 之生阳也。主左足之少阳。故为孟春之痹。 足阳明之筋。起于中三趾。结于跗上。邪外上加于辅骨。上结于膝外廉。直上结于髀枢。上循胁 属脊。其直者。上循 。结于缺盆。其支者。结于外辅骨。合少阳。其直者。上循伏兔。上结于髀。 聚于阴器。上腹而布。至缺盆而结。上颈。上挟口。合于鸠。下结于鼻。上合于太阳。太阳为目上网。 阳明为目下网。其支者。从颊结于耳前。其病足中趾支胫转筋。脚跳坚。伏兔转筋。髀前肿。溃疝。 腹筋急。引缺盆及颊。卒口僻。急者目不合。热则筋纵目不开。颊筋有寒。则急引颊移口。有热。 则筋弛纵缓不胜收。故僻。治之以马膏。膏其急者。以白酒和桂。以涂其缓者。以桑钩钩 之。即以生桑炭置之坎中。高下以坐等。以膏熨急颊。且饮美酒。 美炙食。不饮酒者。自强也。 为之三拊而已。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名曰季春痹也。(钩音构) 足阳明之筋。起于中三趾。乃厉兑之外间。循髀股而上经于颈。结于口鼻耳目之间。其病支胫 伏兔转筋。脚跳而坚。经筋之为病也。溃疝腹中急者。聚于阴器。上布于腹也。口僻口移者。筋上 挟口也。目不开合者。太阳为目上纲。阳明为目下纲也。太阳寒水主气而为开。故寒则筋急而目不 合。阳明燥热主气而为阖。故热则筋纵而目不开。颊筋有寒。则急引颊移口而为僻。有热。则筋纵 缓不收而为僻。盖左筋急。则口僻于左。左筋缓。则口僻于右也。马膏者。以马之脂膏熬膏。钩、 构也。以桑之钩曲者而钩架之。高下如座之相等。即以生炭置之坎中。令坐于上。如左颊筋急而口 僻于左者。以白酒和桂以涂其右颊之缓者。以马膏熨左之急颊。左右之缓急更变。即以其法易之。 且饮以美酒。 以炙食。不饮酒者。自强饮之。为之三拊而止。此治口颊 僻之法也。其转筋溃疝 诸证。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阳明。故为季春之痹。夫在足 阳明。饮以美酒。 以美食者。诸筋皆由胃腑之津液以濡养。故阳明主润宗筋。宗筋主束骨而利机 关也。尚御公曰。在阳明有寒热之开合。在少阴有阴阳之俯仰。此阳中有阴。阴中有阳。少阴主 先天之阴阳。阳明主后天之阴阳也。 足太阴之筋。起于大趾之端内侧。上结于内踝。其直者。络于膝内辅骨。上循阴股。结于髀。聚于 阴器。上腹结于脐。循腹里。结于肋。散于胸中。其内者着于脊。其病足大趾支内踝痛。转筋痛。 膝内辅骨痛。阴股引髀而痛。阴器 纽痛。下引脐两胁痛。引膺口脊内痛。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命曰孟秋痹也。(孟当作仲) 足太阴之筋。起于大趾内侧之隐白间。循膝股而上于胸腹。其内者着于脊。其病在筋经之部分 而为痛。酉者八月。主左足之太阴。故为仲秋之痹。 足少阴之筋。起于小趾之下。并足太阴之筋。邪走内踝之下。结于踵。与太阳之筋合。而上结 于内辅之下。并太阴之筋。而上循阴股。结于阴器。循脊内挟膂上至项。结于枕骨。与足太阳之筋 合。其病足下转筋。及所过而结者皆痛。及转筋。病在此者。生痫 及痉。在外者不能俯。在内者 不能仰。故阳病者。腰反折不能俯。阴病者。不能仰。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在内 者熨引饮药。此筋折纽。纽发数甚者。死不治。名曰仲秋痹也。(数叶朔仲当作孟) 足少阴之筋。起于足小趾之下。斜趋涌泉。上循阴股。结于阴器。循脊内挟于膂筋。上至项。结 于枕骨。与足太阳之筋相合。此脏腑阴阳之筋气相交也。其病足下转筋。及所过而结者皆痛。病在 此所过所结者。主痫 痉强。此经筋之为病也。在外在内者。病阴阳之气也。少阴之上。君火主之。 少阴为阴阳水火之主宰。故有外内阴阳之见证。阳外而阴内也。纽折者。痫 强痉也。如纽发频数而 甚者。死不治。盖少阴主藏津液。所以濡筋骨而利关节。阳气者。柔则养筋。纽折数甚。精阳之气 绝也。申者。七月之生阴也。主左足之少阴。故为孟秋之痹。尚御公曰。少阴之气。从本从标。刺 禁篇曰。心部于表。肾治于里。少阴本阴而标阳。本内而标外也。余伯荣曰。足少阴之筋。与足太 阳之筋。上合于颈项。此脏腑阴阳之气交也。病在外在阳者。病太阳之气。故 腰反折。不能俯。在内在阴者。病少阴之气。故不能仰。如伤寒病在太阳。则有反折之痉强。在少 阴则蜷卧矣。 足厥阴之筋。起于大趾之上。上结于内踝之前。上循胫。上结内辅之下。上循阴股。结于阴器。 络诸筋。其病足大趾支内踝之前痛。内辅痛。阴股痛。转筋。阴器不用。伤于内。则不起。伤于寒。则 阴缩入。伤于热。则纵挺不收。治在行水清阴气。其病转筋者。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 命曰季秋痹也。 足厥阴之筋。起于足大趾之大敦。循胫股而结于阴器。络诸筋。阴器乃宗筋之会。厥阴主筋。 故联系于三阴三阳之筋也。其病乃筋之所过而结者。为痛。为转筋。为阴器不用。伤于内。则阴痿 不用。伤于寒。则阴器缩入。伤于热。则阴挺不收。厥阴从中见少阳之火化。故有寒热之分。夫金 气之下。水气治之。复行一步。木气治之。厥阴之木气本于水。故治在行水。以清厥阴之气。其 病在有形之筋而为转筋者。治在燔针劫刺矣。尚御公曰。两阴交尽。是为厥阴。阴极而阳生。厥 阴本气。自有寒热之化。 手太阳之筋。起于小指之上。结于腕。上循臂内廉。结于肘内锐骨之后。弹之应小指之上。入结于 腋下。其支者。后走腋后廉。上绕肩胛。循颈出走太阳之前。结于耳后完骨。其支者。入耳中。直者。 出耳上下。结于颔。上属目外 。其病小指支肘内锐骨后廉痛。循臂阴入腋下。腋下痛。腋后廉痛。 绕肩胛引颈而痛。应耳中鸣痛引颔。目瞑良久乃得视。颈筋急则为筋痿颈肿。寒热在颈者。治在燔针 劫刺之。以知为数。以痛为输。其为肿者。复而锐之。本支者。上曲牙。循耳前。属目外 。上颔。 结于角。其病当所过者支转筋。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名曰仲夏痹也。 手太阳之筋。起于手小指之少泽。循臂肘肩项。而上结于耳颔目 之间。其在筋之所过而结者。 为痛为肿。为筋痿。其寒热在颈者。治在燔针劫刺。颈肿者。复以锐针刺之。本支者。本于直者而 支行也。本筋与支筋皆属于目外 。筋之分行而复联系也。午者五月。主于太阳。故名曰仲夏痹 也。尚御公曰。太阳之上。寒气主之。少阴之上。热气主之。故在手太阳。有寒热之在颈。在手 少阴。有阴阳之俯仰。当知十二经筋。应三阴三阳之六气。亦无分手与足也。余伯荣曰。太阳之 为病。头项强痛而恶寒。寒热在颈者。病太阳之气。非手太阳之筋证也。 手少阳之筋。起于小指次指之端。结于腕。上循臂。结于肘。上绕 外廉。上肩走颈。合手太阳。 其支者。当曲颊入系舌本。其支者。上曲牙。循耳前。属目外 。上乘颔。结于角。其病当所过者。 即支转筋。舌卷。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名为季夏病也。 手少阳之筋。起于小指次指端之关冲。循腕臂肘 而上肩颈。当曲颊处入系舌本。其支者。上曲 牙循耳前。属目外 。复上乘颔结于额角。其病当所过之处。即支分而转筋。舌卷。治在燔针劫刺。 以知为度。即以痛处为所取之俞穴。未者六月。乃少阳主气。故名曰季夏痹也。 手阳明之筋。起于大指次指之端。结于腕。上循臂。上结于肘外上 。结于 。其支者。绕肩胛 挟脊。直者从肩 上颈。其支者。上颊。结于 。直者。上出手太阳之前。上左角络头。下右颔。 其病当所过者支痛。及转筋。肩不举。颈不可左右视。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名为孟 夏痹也。 手阳明之筋。起于食指之商阳穴间。循腕臂肘 而上肩颈。结于 。络于颔。其病当所过所结 之处。支痛及转筋。肩不能举。颈不可以回顾。治在燔针劫刺。三月四月。乃两阳合明。故名曰 孟夏痹也。 手太阴之筋。起于大指之上。循指上行。结于鱼后。行寸口外侧。上循臂。结肘中。上 内廉。 入腋。下出缺盆。结肩前 。上结缺盆。下结胸里。散贯贲。合贲下抵季胁。其病当所过者。支转筋 痛。甚成息贲。胁急。吐血。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名曰仲冬痹也。(贲音奔) 手太阴之筋。起于手大指端之少商间。循臂肘上 。入腋下。结于肩之前 。上结于缺盆。下 结于胸里。散贯于胃脘之贲门间。合于贲门而下抵季胁。其病当筋之所过者。为支度转筋而痛。甚 则成息贲。胁急吐血。盖十二经筋。合阴阳六气。气逆则为喘急息奔。血随气奔。则为吐血。子者十一 月。太阴主气。故名曰仲冬痹也。 手心主之筋。起于中指。与太阴之筋并行。结于肘内廉。上臂阴。结腋下。下散前后挟胁。其 支者。入腋。散胸中。结于臂。其病当所过者。支转筋。前及胸痛息贲。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 以痛为输。名曰孟冬痹也。(臂当作贲贲叶臂) 手心主之筋。起于手中指之中冲穴间。与手太阴之筋并行。循胁腋。散胸中。下结于胃脘之贲 门间。其病当筋之所过结处为转筋。而前及胸痛。散于胸中。结于贲门。故成息奔也。亥者十月。 主两阴交尽。故名曰孟冬痹也。尚御公曰。在足曰厥阴。在手曰心主。盖三阴三阳之气。生于下而 本于足。足之六经。上合于手者也。 手少阴之筋。起于小指之内侧。结于锐骨。上结肘内廉。上入腋。交太阴。挟乳里。结于胸中。 循臀下系于脐。其病内急。心承伏梁。下为肘网。其病当所过者支转筋。筋痛。治在燔针劫刺。以知 为数。以痛为输。其成伏梁唾脓血 者。死不治。经筋之病。寒则反折筋急。热则筋弛纵不收。阴痿不用。阳急则反折。阴急则俯不伸。 刺者。刺寒急也。热则筋纵不收。无用燔针。名曰季冬痹也。 手少阴之筋。起于手小指侧之少冲间。循肘腋。交于手太阴之筋。挟乳里。结于胸中。循臂下 系于脐。其病于内为内急。为心承伏梁。如梁之伏于心下。而上承于心也。其病在外当筋之所过者。 为转筋筋痛。治在燔针劫刺。其成伏梁而唾脓血者。此病在心脏。故为死不治。其病在气而为筋经 之病者。寒则反折筋急。热则筋纵不收。阳急则反折。阴急则俯不能伸。盖少阴本阴而标阳。故有 寒热阴阳之证。少阴之从本从标也。丑者十二月。少阴主气。故为季冬之痹。夫天为阳。地为阴。 日为阳。月为阴。岁半以上。天气主之。岁半以下。地气主之。故三阳之气。主于春夏。三阴之气。 主于秋冬。此阴阳之所以系天地日月。而人亦应之。尚御公曰。腹为阴。背为阳。阳急则反折。 阴急则不伸。手少阴之筋。只循于胸腋脐腹。而不经于背。所谓阳急则反折者。病足少阴之筋也。 足少阴之筋。循脊内挟膂。上至项。此阴阳相合。水火气交。故手足少阴。皆有阴阳寒热之俯仰。 张开之曰。此下六篇。论筋之所经。骨脉之度量。荣卫之循行。只论筋有痹证者。盖假病以明筋之 合于三阴三阳。天之四时六气。 足之阳明。手之太阳。筋急则口目为 。 急不能卒视。治皆如右方也。( 僻同即口僻之义) 尚御公曰。此申明手足阴阳之筋。皆分循于左右。故复以口目之 僻以证之。足阳明之筋。上 挟口为目下纲。手太阳之筋。结于颔。属目外 。故二经之左筋急。则口僻于左。而当刺其左。右 筋急。则口僻于右。而当取 之右。如左目不能卒视。其病在左。右目不能卒视。其病在右。如两目皆急。则左右皆病。故治法 皆如右方。而其病则有左右之分也。 卷二

第43章 骨度第十四

繁體原文

黃帝問於伯高曰。脈度言經脈之長短。何以立之。伯高曰。先度其骨節之大小廣狹長短。而脈 度定矣。(脈度葉肚先度葉鐸) 此言經脈之長短。從骨節之大小廣狹長短。而定其度數。故曰骨爲幹。脈爲營。如藤蔓之營附 於木幹也。 黃帝曰。願聞衆人之度。人長七尺五寸者。其骨節之大小長短各幾何。伯高曰。頭之大骨。圍 二尺六寸。 此言頭之大骨度數。衆人。謂天下之大衆。長七尺五寸者。上古適中之人也。適中之人。則頭 骨亦適中矣。頭骨適中。通體之骨皆適中矣。 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 此胸骨腰骨。圍轉一週之總數也。 發所覆者。顱至項尺二寸。發以下至頤。長一尺。君子終折。 此言頭顱前後上下之骨度。發所覆者。謂從前額顱之髮際。上至巔頂。以至後項之髮際。計發 所覆者。度一尺二寸。發以下至頤者。謂從前額顱之髮際。以下至於兩頤。計長一尺。君子終折者。 謂從髮際之始。以至髮際之終。可折中而度量。蓋君子之人。面方廣而髮際高。發所覆者。從顱至 項度一尺一寸。發以下至頤長一尺一寸也。此言天下之衆。有君子小人不同。有太過不及不等。 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缺盆以下至 長九寸。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 以下至天樞 長八寸。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過則迴腸廣長。不滿則狹短。橫骨長 六寸半。橫骨上廉以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內輔下廉下至 內踝長一尺三寸。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膝 以下至跗屬長一尺六寸。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故骨 圍大則太過。小則不及。( 音吉 葉 踝葉瓦去聲) 此仰面之骨度也。結喉下兩旁巨骨陷中爲缺盆。蓋形如缺盆。因以爲名。 。骨名。一名尾 翳。即鳩尾骨也。自兩旁缺盆而下至 。計長九寸。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蓋 之內。心肺 之所居也。天樞在臍旁二寸。乃足陽明之穴。從兩旁 而下至天樞。計長八寸。過則胃大。不及 則胃小。蓋自鳩尾以至於臍。胃腑之所居也。橫骨在毛際橫紋中。自天樞而下至於橫骨。計長六寸 半。過則迴腸廣大。不滿則狹短。蓋自臍以至少腹。大腸之部分也。橫骨橫長亦六寸半。內輔者。 內之輔骨也。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者。在上之腿度也。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者。 膝之連骸。一名膝蓋骨也。內輔下廉。下至內踝長一尺三寸者。在下之腿度也。曰內輔內踝者。以 足八字分立。則內骨偏向於面也。踝者。下廉之腿骨。與足骨相連之凹處。在內者爲內踝。在外者 爲外踝。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者。足跟骨也。膝 者。膝前下之腿骨。跗者。足面上之跗骨。即 足陽明之動脈處。自膝前而下至於跗面。計長一尺六寸也。屬者。概足面而言也。跗屬以下至地 長三寸者。從足面而下至足底之骨也。骨圍大者。骨之粗大也。小者。骨之細小也。 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行腹中不見者長四寸。腋以下至季脅長一尺二寸。季脅以下至髀樞長六寸。 髀樞以下至膝中長一尺九寸。膝以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長三寸。京骨以下至地 長一寸。 此側身之骨度。皆縱而數之也。耳上之旁爲角。肩胛上之頸骨爲柱骨。自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 肋下 內爲腋。自柱骨至腋中計長四寸。脅骨之下爲季脅。自腋以下至季脅。計長一尺二寸。捷骨 之下爲髀樞。一名髀厭。在臀之兩旁。即足少陽之環跳穴處。自季脅以下至髀樞。計長六寸。髀樞 以下至膝蓋骨內之中分。計長一尺九寸。即上之腿數也。膝以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即下之腿數也。 京骨。足太陽膀胱經穴名。在足外側大骨下。赤白肉際陷中。外踝骨以下至京骨長三寸。京骨以下 至地長一寸。此側身之骨度也。按、脅骨名扁骨。橫於脅下。有滲理而無髓空。此節不度脅骨之長 短。而只以腋下至季脅長一尺二寸者。蓋以形身之度數。概皮肉脈骨而量其長短。經脈循骨度而直 行於上下也。耳後當完骨者。廣九寸。耳前當耳門者。廣一尺三寸。兩顴之間。相去七寸。 此頭側之橫度也。耳後高骨爲完骨。入髮際四分。廣者橫闊也。耳後當完骨者。從耳以至於 腦後也。耳前當耳門者。從耳而至於鼻準也。此頭側之橫度也。兩顴之間。相去七寸者。此當面之 橫度也。按、手足少陽陽明之脈。縱橫經絡於頭面左右。故復度頭面之廣數。兩乳之間。廣九寸半。 此形身前面之橫度也。 兩髀之間。廣六寸半。 此形身背面之橫度也。 足長一尺二寸。廣四寸半。 此兩足之縱橫數也。 肩至肘長一尺七寸。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節長四寸。本節至節其末長四寸半。 此兩臂兩手之骨度也。本節者。指掌交接之骨節。末者。指尖也。 頭髮以下至背骨長二寸半。膂骨以下至尾 二十一節長三尺。上節長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 下。故上七節至於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 葉底) 此脊背之骨度也。項發以下至背骨者。自頂後之髮際。至背骨之大椎。計長二寸五分。膂骨。 脊骨也。自背骨之大椎。循膂骨以下至於尾 。計二十一節。共長三尺。上節每節長一寸四分一釐。 其奇分之九釐。在下節計算。故膂骨以上。計有七節。每節長一寸四分一釐。則七得七寸。四七二 寸八分。共九寸八分。又每節一釐。共計九寸八分七釐。故曰九寸八分分之七也。玉師問曰。 脊椎二十一節。只詳論上七節之度數何也。曰。七節之旁。乃膈俞也。臟腑之氣。皆從內膈而出。 如逆傷髒氣則死。刺傷腑氣。皆爲傷中。故曰七節之旁。中有小心。而本經論五臟之背俞。亦兼論 七節之膈俞。不可妄刺者也。 此衆人骨之度也。所以立經脈之長短也。是故視其經脈之在於身也。其見浮而堅。其見明而大 者多血。細而沉者多氣也。 此總結骨之度數。定經脈之長短也。經脈之浮而堅。明而大者多血。細而沉者多氣。此篇論骨 氣而結經脈之血氣者。血脈資始於腎。骨之精氣盛。則經脈之血氣亦盛矣。尚御公曰。腎藏精氣 而主骨。血者。神氣也。此六篇論筋骨血脈。本於少陰之陰陽。張開之曰。腎藏之精液。奉心神 化赤而爲血。氣者。精氣也。故浮爲陽而主血。沉爲陰而主氣。 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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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问于伯高曰。脉度言经脉之长短。何以立之。伯高曰。先度其骨节之大小广狭长短。而脉 度定矣。(脉度叶肚先度叶铎) 此言经脉之长短。从骨节之大小广狭长短。而定其度数。故曰骨为干。脉为营。如藤蔓之营附 于木干也。 黄帝曰。愿闻众人之度。人长七尺五寸者。其骨节之大小长短各几何。伯高曰。头之大骨。围 二尺六寸。 此言头之大骨度数。众人。谓天下之大众。长七尺五寸者。上古适中之人也。适中之人。则头 骨亦适中矣。头骨适中。通体之骨皆适中矣。 胸围四尺五寸。腰围四尺二寸。 此胸骨腰骨。围转一周之总数也。 发所覆者。颅至项尺二寸。发以下至颐。长一尺。君子终折。 此言头颅前后上下之骨度。发所覆者。谓从前额颅之发际。上至巅顶。以至后项之发际。计发 所覆者。度一尺二寸。发以下至颐者。谓从前额颅之发际。以下至于两颐。计长一尺。君子终折者。 谓从发际之始。以至发际之终。可折中而度量。盖君子之人。面方广而发际高。发所覆者。从颅至 项度一尺一寸。发以下至颐长一尺一寸也。此言天下之众。有君子小人不同。有太过不及不等。 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缺盆以下至 长九寸。过则肺大。不满则肺小。 以下至天枢 长八寸。过则胃大。不及则胃小。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过则回肠广长。不满则狭短。横骨长 六寸半。横骨上廉以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内辅下廉下至 内踝长一尺三寸。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膝 以下至跗属长一尺六寸。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故骨 围大则太过。小则不及。( 音吉 叶 踝叶瓦去声) 此仰面之骨度也。结喉下两旁巨骨陷中为缺盆。盖形如缺盆。因以为名。 。骨名。一名尾 翳。即鸠尾骨也。自两旁缺盆而下至 。计长九寸。过则肺大。不满则肺小。盖 之内。心肺 之所居也。天枢在脐旁二寸。乃足阳明之穴。从两旁 而下至天枢。计长八寸。过则胃大。不及 则胃小。盖自鸠尾以至于脐。胃腑之所居也。横骨在毛际横纹中。自天枢而下至于横骨。计长六寸 半。过则回肠广大。不满则狭短。盖自脐以至少腹。大肠之部分也。横骨横长亦六寸半。内辅者。 内之辅骨也。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者。在上之腿度也。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者。 膝之连骸。一名膝盖骨也。内辅下廉。下至内踝长一尺三寸者。在下之腿度也。曰内辅内踝者。以 足八字分立。则内骨偏向于面也。踝者。下廉之腿骨。与足骨相连之凹处。在内者为内踝。在外者 为外踝。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者。足跟骨也。膝 者。膝前下之腿骨。跗者。足面上之跗骨。即 足阳明之动脉处。自膝前而下至于跗面。计长一尺六寸也。属者。概足面而言也。跗属以下至地 长三寸者。从足面而下至足底之骨也。骨围大者。骨之粗大也。小者。骨之细小也。 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行腹中不见者长四寸。腋以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 髀枢以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长三寸。京骨以下至地 长一寸。 此侧身之骨度。皆纵而数之也。耳上之旁为角。肩胛上之颈骨为柱骨。自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 肋下 内为腋。自柱骨至腋中计长四寸。胁骨之下为季胁。自腋以下至季胁。计长一尺二寸。捷骨 之下为髀枢。一名髀厌。在臀之两旁。即足少阳之环跳穴处。自季胁以下至髀枢。计长六寸。髀枢 以下至膝盖骨内之中分。计长一尺九寸。即上之腿数也。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即下之腿数也。 京骨。足太阳膀胱经穴名。在足外侧大骨下。赤白肉际陷中。外踝骨以下至京骨长三寸。京骨以下 至地长一寸。此侧身之骨度也。按、胁骨名扁骨。横于胁下。有渗理而无髓空。此节不度胁骨之长 短。而只以腋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者。盖以形身之度数。概皮肉脉骨而量其长短。经脉循骨度而直 行于上下也。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耳前当耳门者。广一尺三寸。两颧之间。相去七寸。 此头侧之横度也。耳后高骨为完骨。入发际四分。广者横阔也。耳后当完骨者。从耳以至于 脑后也。耳前当耳门者。从耳而至于鼻准也。此头侧之横度也。两颧之间。相去七寸者。此当面之 横度也。按、手足少阳阳明之脉。纵横经络于头面左右。故复度头面之广数。两乳之间。广九寸半。 此形身前面之横度也。 两髀之间。广六寸半。 此形身背面之横度也。 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 此两足之纵横数也。 肩至肘长一尺七寸。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本节至节其末长四寸半。 此两臂两手之骨度也。本节者。指掌交接之骨节。末者。指尖也。 头发以下至背骨长二寸半。膂骨以下至尾 二十一节长三尺。上节长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 下。故上七节至于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 叶底) 此脊背之骨度也。项发以下至背骨者。自顶后之发际。至背骨之大椎。计长二寸五分。膂骨。 脊骨也。自背骨之大椎。循膂骨以下至于尾 。计二十一节。共长三尺。上节每节长一寸四分一厘。 其奇分之九厘。在下节计算。故膂骨以上。计有七节。每节长一寸四分一厘。则七得七寸。四七二 寸八分。共九寸八分。又每节一厘。共计九寸八分七厘。故曰九寸八分分之七也。玉师问曰。 脊椎二十一节。只详论上七节之度数何也。曰。七节之旁。乃膈俞也。脏腑之气。皆从内膈而出。 如逆伤脏气则死。刺伤腑气。皆为伤中。故曰七节之旁。中有小心。而本经论五脏之背俞。亦兼论 七节之膈俞。不可妄刺者也。 此众人骨之度也。所以立经脉之长短也。是故视其经脉之在于身也。其见浮而坚。其见明而大 者多血。细而沉者多气也。 此总结骨之度数。定经脉之长短也。经脉之浮而坚。明而大者多血。细而沉者多气。此篇论骨 气而结经脉之血气者。血脉资始于肾。骨之精气盛。则经脉之血气亦盛矣。尚御公曰。肾藏精气 而主骨。血者。神气也。此六篇论筋骨血脉。本于少阴之阴阳。张开之曰。肾藏之精液。奉心神 化赤而为血。气者。精气也。故浮为阳而主血。沉为阴而主气。 卷二

第44章 五十营第十五

繁體原文

黃帝曰。餘願聞五十營奈何。岐伯答曰。天週二十八宿。宿三十六分。人氣行一週。千八分。 日行二十八宿。人經脈上下左右前後。二十八脈。周身十六丈二尺。以應二十八宿。漏水下百刻。 以分晝夜。故人一呼脈再動。氣行三寸。一吸脈亦再動。氣行三寸。呼吸定息。氣行六寸。十息氣 行六尺。日行二分。二百七十息。氣行十六丈二尺。氣行交通於中。一週於身。水下二刻。日行二 十五分。五百四十息。氣行再周於身。水下四刻。日行四十分。二千七百息。氣行十週於身。水下 二十刻。日行五宿二十分。一萬三千五百息。氣行五十營於身。水下百刻。日行二十八宿。漏水皆 盡。脈終矣。所謂交通者。並行一數也。故五十營備。得盡天地之壽矣。凡行八百一十丈也。 此篇論宗氣營氣循行於脈中。循脈度之十六丈二尺。應呼吸漏下而爲五十營也。周天二十八宿。 而一面七星。子午爲經。卯酉爲緯。房畢爲緯。虛張爲經。房至畢爲陽。昴至心爲陰。陽主晝。陰 主夜。每宿約二十六分。 共乘一千零八分。人氣晝夜五十營。行二十八宿之一週。計一千八分。日麗天而繞地一週。亦行二 十八宿之度分。人之經脈上下左右前後。共計二十八脈。蓋手之三陰三陽。足之三陰三陽。上下左 右。共計二十四脈。並左右之兩蹺脈。前之任脈。後之督脈。通共二十八脈。周身十六丈二尺。爲五 十營。以應二十八宿。以終漏下百刻。以分晝夜。故人一呼脈再動。氣行三寸。一吸脈亦再動。氣 行三寸。呼吸定息。氣行六寸。十息則氣行六尺矣。二百七十息。氣行十六丈二尺。交通於二十八 脈之中。爲一週於身。乃水下二刻。而日行二十分有奇矣。五百四十息。氣行再周於身。乃水下四 刻。日行四十分有奇矣。二千七百息。氣行十週於身。乃水下二十刻。而日行五宿二十分。計二百 分有奇矣。一萬三千五百息。氣行五十營於身。乃水下百刻。而日行二十八宿。計一千零八分也。漏 水皆盡。而脈終於五十營矣。按、邪客篇曰。宗氣積於胸中。出於喉嚨。以貫心脈而行呼吸焉。營 氣者。泌其津液。注之於脈。化而爲血。以營四末。內注五臟六腑。以應刻數焉。此宗氣上貫於 心主之脈偕營氣營行於脈中。以應呼吸漏下者也。五味篇曰。谷始入於胃。其精微者。出於胃之兩 焦。以溉五臟。別出兩行營衛之道。其大氣之摶而不行者。積於胸中。命曰氣海。出於肺。循喉嚨。 故呼則出。吸則入。夫肺主氣而主皮毛。人一呼則八萬四千毛竅皆闔。一吸則八萬四千毛竅皆開。 此宗氣之散於脈外之皮毛。而行呼吸者也。故所謂交通者。謂皮膚經脈之宗氣。外內交通。而並行 一百刻之數也。夫天主氣。地主血脈。故五十營而外內之氣行周備。斯得盡天地之壽矣。凡經脈外 內之宗營。皆行八百一十丈也。 卷二

简体对照

黄帝曰。余愿闻五十营奈何。岐伯答曰。天周二十八宿。宿三十六分。人气行一周。千八分。 日行二十八宿。人经脉上下左右前后。二十八脉。周身十六丈二尺。以应二十八宿。漏水下百刻。 以分昼夜。故人一呼脉再动。气行三寸。一吸脉亦再动。气行三寸。呼吸定息。气行六寸。十息气 行六尺。日行二分。二百七十息。气行十六丈二尺。气行交通于中。一周于身。水下二刻。日行二 十五分。五百四十息。气行再周于身。水下四刻。日行四十分。二千七百息。气行十周于身。水下 二十刻。日行五宿二十分。一万三千五百息。气行五十营于身。水下百刻。日行二十八宿。漏水皆 尽。脉终矣。所谓交通者。并行一数也。故五十营备。得尽天地之寿矣。凡行八百一十丈也。 此篇论宗气营气循行于脉中。循脉度之十六丈二尺。应呼吸漏下而为五十营也。周天二十八宿。 而一面七星。子午为经。卯酉为纬。房毕为纬。虚张为经。房至毕为阳。昴至心为阴。阳主昼。阴 主夜。每宿约二十六分。 共乘一千零八分。人气昼夜五十营。行二十八宿之一周。计一千八分。日丽天而绕地一周。亦行二 十八宿之度分。人之经脉上下左右前后。共计二十八脉。盖手之三阴三阳。足之三阴三阳。上下左 右。共计二十四脉。并左右之两跷脉。前之任脉。后之督脉。通共二十八脉。周身十六丈二尺。为五 十营。以应二十八宿。以终漏下百刻。以分昼夜。故人一呼脉再动。气行三寸。一吸脉亦再动。气 行三寸。呼吸定息。气行六寸。十息则气行六尺矣。二百七十息。气行十六丈二尺。交通于二十八 脉之中。为一周于身。乃水下二刻。而日行二十分有奇矣。五百四十息。气行再周于身。乃水下四 刻。日行四十分有奇矣。二千七百息。气行十周于身。乃水下二十刻。而日行五宿二十分。计二百 分有奇矣。一万三千五百息。气行五十营于身。乃水下百刻。而日行二十八宿。计一千零八分也。漏 水皆尽。而脉终于五十营矣。按、邪客篇曰。宗气积于胸中。出于喉咙。以贯心脉而行呼吸焉。营 气者。泌其津液。注之于脉。化而为血。以营四末。内注五脏六腑。以应刻数焉。此宗气上贯于 心主之脉偕营气营行于脉中。以应呼吸漏下者也。五味篇曰。谷始入于胃。其精微者。出于胃之两 焦。以溉五脏。别出两行营卫之道。其大气之抟而不行者。积于胸中。命曰气海。出于肺。循喉咙。 故呼则出。吸则入。夫肺主气而主皮毛。人一呼则八万四千毛窍皆阖。一吸则八万四千毛窍皆开。 此宗气之散于脉外之皮毛。而行呼吸者也。故所谓交通者。谓皮肤经脉之宗气。外内交通。而并行 一百刻之数也。夫天主气。地主血脉。故五十营而外内之气行周备。斯得尽天地之寿矣。凡经脉外 内之宗营。皆行八百一十丈也。 卷二

第45章 营气第十六

繁體原文

黃帝曰。營氣之道。內谷爲寶。谷入於胃。乃傳之肺。流溢於中。佈散於外。精專者行於經 隧。常營無已。終而復始。是謂天地之紀。故氣從太陰出注手陽明。上行注足陽明。下行至跗上。 注大趾間。與太陰合。上行抵髀。從髀注心中。循手少陰出腋。下臂注小指。合手太陽。上行乘腋。 出內。注目內 。上巔下項。合足太陽。循脊下尻下行。注小趾之端。循足心。注足少陰。上 行注腎。從腎注心。外散於胸中。循心主脈。出腋下臂。出兩筋之間。入掌中。出中指之端。還注 小指次指之端。合手少陽。上行至膻中。散於三焦。從三焦注膽。出脅。注足少陽。下行至跗上。 復從跗注大趾間。合足厥陰。上行至肝。從肝上注肺。上循喉嚨。入頏顙之竅。究於畜門。其支別 者。上額循巔。下項中。循脊入 。是督脈也。絡陰器。上過毛中。入臍中。上循腹裏。入缺盆。 下注肺中。復出太陰。此營氣之所行也。逆順之常也。 此篇論營血營行於經隧之中。始於手太陰肺。終於足厥陰肝。常營無已。終而復始。營血者。中焦 受氣取汁。化而爲血。以奉生身。莫貴於此。故獨行於經隧。名曰營氣。蓋謂血之氣爲營氣也。流 液於中。佈散於外者。謂中焦所生之津液。有流溢於中而爲精。奉心神化赤而爲血。從衝脈任脈。 佈散於皮膚肌肉之外。充膚熱肉。生毫毛。其精之專赤者。行於經隧之中。常營無已。終而復始。是 謂天地之紀。蓋佈散於皮膚之外者。應天氣之營運於膚表。營於經脈之內者。應地之十二經水也。 故營氣從手太陰肺脈。出注於手大指之少商。其支 者注於次指之端。以交於手陽明。上行於鼻交 中。而注於足陽明胃脈。下行至足跗上之衝陽。注 足大趾間。與足太陰脾脈。合於隱白。上行抵髀。從髀注心中。循手少陰之脈。出腋下之極泉。循 臂注小指之少衝。合手太陽於小指外側之少澤。上行乘腋。出 內。注目內 。而交於足太陽之 睛明。上巔下項。循脊下尻。下行注足小趾之至陰。循足心之湧泉。注足少陰之經。上行注腎。 從腎注心。散於胸中。而交於心主包絡。循心主之脈。出腋下臂。出兩筋之間。入掌中。出中指 端之中衝。還注小指次指端之關衝。而合於手少陽之脈。上行注膻中。散於三焦。從三焦注膽。出 脅。注足少陽之脈。下行至跗上。復從跗注大趾間之大敦。合足厥陰之脈。上行至肝。從肝覆上注 於肺。上循喉嚨。入頏顙之竅。究於畜門。頏顙。鼻之內竅。畜門。鼻之外竅。究、終也。其支別 者。從肝脈上額循巔。與督脈會於巔頂。復下項中。循脊入 。是督脈也。督脈之行於前者。絡陰 器。上過毛中。入臍中。上循腹裏。入缺盆。下注肺中。復出循於太陰之脈。此營氣之所行。外內 逆順之常也。逆順者。謂經脈內外之血氣。交相逆順而行也。夫營衛者精氣也。乃中焦水谷之精。 生此營衛二氣。清氣行於脈中。濁氣行於脈外。此營氣與宗氣。偕行於二十八脈之中。以應呼吸 漏下者也。中焦之汁。化赤而爲血。以奉生身。命曰營氣。此獨行於經隧之血而名營氣。營於十二 經脈之中。始於手太陰肺。終於足厥陰肝。此與營衛之營氣。循度應漏之不同也。是以本篇論營氣 之行。外營於十二經脈。內營於五臟六腑。其支者行於督脈。復注於肺中。而任脈及兩蹺不與焉。其 營氣宗氣。行於脈中。以應呼吸漏下者。行於二十四脈。並任督兩蹺。共二十八脈。以應二十八宿 者也。尚御公曰。營氣宗氣行於脈中者。應呼吸漏下。晝夜而爲五十營也。營衛相將。 偕行於皮膚肌腠之間者。日行陽二十五度。夜行陰二十五度。外內出入者也。本篇之營氣。營於脈 中。始於手太陰肺。終於足厥陰肝。晝夜只環轉一週。是謂天地之紀。蓋天道營運於地之外。晝夜 只環轉一週。而過一度者也。再按平脈篇曰。營衛不能相將。三焦無所仰。夫榮行脈中。衛行脈外。 乃各走其道。外內逆順而行者也。相將而行者。乃脈外之營。與衛氣偕行於肌腠之間。故曰三焦無 所仰。蓋腠者。肌肉之紋理。乃三焦通會之處。三焦之氣。仰藉營衛而遊行也。金西銘問曰。營血 之不營於任脈兩蹺者何也。曰。任脈起於胞中。陽蹺乃足太陽之別脈。陰蹺乃足少陰之別脈。胞中 爲血海。膀胱乃津液之府。腎主藏精。皆有流溢於中之精血貫通。故營血不營焉。又問曰。營氣之不 行於衝脈帶脈陽維陰維者何也。曰。衝任二脈。雖並起於胞中。任脈統任一身之陰。與督脈交通。陰 陽環轉者也。衝脈上循背裏。爲經絡之海。其浮而外者。循腹上行。至胸中而散。充膚熱肉生毫 毛。蓋主行胞中之血。充溢於經脈皮膚之外內。不與經脈循度環轉。越人曰。陽維陰維者。維絡於 身。溢蓄不能環流灌溉諸經者也。故陽維起於諸陽之會。陰維起於諸陰之交。帶脈者。有如束帶。 圍繞於腰。統束諸脈。此皆不與經脈貫通。故不循度環轉。莫雲從問曰。臟腑之氣。本於五運六氣 之所生。營氣之行。始於手太陰肺。終於足厥陰肝。與五行逆順之理。不相符合。請詳示之。曰。 血脈生於後天之水谷。始於先天之陰陽。肺屬天而主脈。其脈環循胃口。是以胃腑所生之精血。先 從肺脈而行。腹走手而手走頭。頭走足而足走腹。臟腑相傳。外內相貫。此後天之道也。以先天論之。 腎主天一之水。心包絡主地二之火。肝主天三之木。肺主地四之金。脾主天五之土。是以腎傳之包 絡。包絡傳之肝。肝傳之肺。肺傳之脾。脾復傳於 少陰。少陰之上。君火主之。君火出於先天之水中。後天之太陽也。故復從手少陰心。而傳於足少 陰腎。腎主先天之水。肺主後天之氣。督脈環繞於前後上下。應天運之包乎地外。血脈之生始出入。 鹹從天氣以流行。故人之所以合於天道也。 卷二

简体对照

黄帝曰。营气之道。内谷为宝。谷入于胃。乃传之肺。流溢于中。布散于外。精专者行于经 隧。常营无已。终而复始。是谓天地之纪。故气从太阴出注手阳明。上行注足阳明。下行至跗上。 注大趾间。与太阴合。上行抵髀。从髀注心中。循手少阴出腋。下臂注小指。合手太阳。上行乘腋。 出内。注目内 。上巅下项。合足太阳。循脊下尻下行。注小趾之端。循足心。注足少阴。上 行注肾。从肾注心。外散于胸中。循心主脉。出腋下臂。出两筋之间。入掌中。出中指之端。还注 小指次指之端。合手少阳。上行至膻中。散于三焦。从三焦注胆。出胁。注足少阳。下行至跗上。 复从跗注大趾间。合足厥阴。上行至肝。从肝上注肺。上循喉咙。入颃颡之窍。究于畜门。其支别 者。上额循巅。下项中。循脊入 。是督脉也。络阴器。上过毛中。入脐中。上循腹里。入缺盆。 下注肺中。复出太阴。此营气之所行也。逆顺之常也。 此篇论营血营行于经隧之中。始于手太阴肺。终于足厥阴肝。常营无已。终而复始。营血者。中焦 受气取汁。化而为血。以奉生身。莫贵于此。故独行于经隧。名曰营气。盖谓血之气为营气也。流 液于中。布散于外者。谓中焦所生之津液。有流溢于中而为精。奉心神化赤而为血。从冲脉任脉。 布散于皮肤肌肉之外。充肤热肉。生毫毛。其精之专赤者。行于经隧之中。常营无已。终而复始。是 谓天地之纪。盖布散于皮肤之外者。应天气之营运于肤表。营于经脉之内者。应地之十二经水也。 故营气从手太阴肺脉。出注于手大指之少商。其支 者注于次指之端。以交于手阳明。上行于鼻交 中。而注于足阳明胃脉。下行至足跗上之冲阳。注 足大趾间。与足太阴脾脉。合于隐白。上行抵髀。从髀注心中。循手少阴之脉。出腋下之极泉。循 臂注小指之少冲。合手太阳于小指外侧之少泽。上行乘腋。出 内。注目内 。而交于足太阳之 睛明。上巅下项。循脊下尻。下行注足小趾之至阴。循足心之涌泉。注足少阴之经。上行注肾。 从肾注心。散于胸中。而交于心主包络。循心主之脉。出腋下臂。出两筋之间。入掌中。出中指 端之中冲。还注小指次指端之关冲。而合于手少阳之脉。上行注膻中。散于三焦。从三焦注胆。出 胁。注足少阳之脉。下行至跗上。复从跗注大趾间之大敦。合足厥阴之脉。上行至肝。从肝复上注 于肺。上循喉咙。入颃颡之窍。究于畜门。颃颡。鼻之内窍。畜门。鼻之外窍。究、终也。其支别 者。从肝脉上额循巅。与督脉会于巅顶。复下项中。循脊入 。是督脉也。督脉之行于前者。络阴 器。上过毛中。入脐中。上循腹里。入缺盆。下注肺中。复出循于太阴之脉。此营气之所行。外内 逆顺之常也。逆顺者。谓经脉内外之血气。交相逆顺而行也。夫营卫者精气也。乃中焦水谷之精。 生此营卫二气。清气行于脉中。浊气行于脉外。此营气与宗气。偕行于二十八脉之中。以应呼吸 漏下者也。中焦之汁。化赤而为血。以奉生身。命曰营气。此独行于经隧之血而名营气。营于十二 经脉之中。始于手太阴肺。终于足厥阴肝。此与营卫之营气。循度应漏之不同也。是以本篇论营气 之行。外营于十二经脉。内营于五脏六腑。其支者行于督脉。复注于肺中。而任脉及两跷不与焉。其 营气宗气。行于脉中。以应呼吸漏下者。行于二十四脉。并任督两跷。共二十八脉。以应二十八宿 者也。尚御公曰。营气宗气行于脉中者。应呼吸漏下。昼夜而为五十营也。营卫相将。 偕行于皮肤肌腠之间者。日行阳二十五度。夜行阴二十五度。外内出入者也。本篇之营气。营于脉 中。始于手太阴肺。终于足厥阴肝。昼夜只环转一周。是谓天地之纪。盖天道营运于地之外。昼夜 只环转一周。而过一度者也。再按平脉篇曰。营卫不能相将。三焦无所仰。夫荣行脉中。卫行脉外。 乃各走其道。外内逆顺而行者也。相将而行者。乃脉外之营。与卫气偕行于肌腠之间。故曰三焦无 所仰。盖腠者。肌肉之纹理。乃三焦通会之处。三焦之气。仰藉营卫而游行也。金西铭问曰。营血 之不营于任脉两跷者何也。曰。任脉起于胞中。阳跷乃足太阳之别脉。阴跷乃足少阴之别脉。胞中 为血海。膀胱乃津液之府。肾主藏精。皆有流溢于中之精血贯通。故营血不营焉。又问曰。营气之不 行于冲脉带脉阳维阴维者何也。曰。冲任二脉。虽并起于胞中。任脉统任一身之阴。与督脉交通。阴 阳环转者也。冲脉上循背里。为经络之海。其浮而外者。循腹上行。至胸中而散。充肤热肉生毫 毛。盖主行胞中之血。充溢于经脉皮肤之外内。不与经脉循度环转。越人曰。阳维阴维者。维络于 身。溢蓄不能环流灌溉诸经者也。故阳维起于诸阳之会。阴维起于诸阴之交。带脉者。有如束带。 围绕于腰。统束诸脉。此皆不与经脉贯通。故不循度环转。莫云从问曰。脏腑之气。本于五运六气 之所生。营气之行。始于手太阴肺。终于足厥阴肝。与五行逆顺之理。不相符合。请详示之。曰。 血脉生于后天之水谷。始于先天之阴阳。肺属天而主脉。其脉环循胃口。是以胃腑所生之精血。先 从肺脉而行。腹走手而手走头。头走足而足走腹。脏腑相传。外内相贯。此后天之道也。以先天论之。 肾主天一之水。心包络主地二之火。肝主天三之木。肺主地四之金。脾主天五之土。是以肾传之包 络。包络传之肝。肝传之肺。肺传之脾。脾复传于 少阴。少阴之上。君火主之。君火出于先天之水中。后天之太阳也。故复从手少阴心。而传于足少 阴肾。肾主先天之水。肺主后天之气。督脉环绕于前后上下。应天运之包乎地外。血脉之生始出入。 咸从天气以流行。故人之所以合于天道也。 卷二

第46章 脉度第十七

繁體原文

黃帝曰。願聞脈度。岐伯答曰。手之六陽。從手走頭。長五尺。五六三丈。手之六陰。從手至 胸中。三尺五寸。三六一丈八尺。五六三尺。合二丈一尺。足之六陽。從足上至頭八尺。六八四丈 八尺。足之六陰。從足至胸中。六尺五寸。六六三丈六尺。五六三尺。合三丈九尺。蹺脈從足至目。 七尺五寸。二七一丈四尺。二五一尺。合一丈五尺。督脈任脈。各四尺五寸。二四八尺。二五一尺。 合九尺。凡都合一十六丈二尺。此氣之大經隧也。 五十營章。論氣之流行。此章論脈之度數。故曰。此氣之大經隧。謂營氣宗氣。所容行之大 隧。故維脈不與焉。手足六陽六陰者。經脈分循於兩手兩足。三陰三陽。分而爲六也。蹺脈亦分循 左右而上。故合一丈五尺。夫背爲陽。腹爲陰。督脈主陽。起於目內 。上額交巔。入絡腦。還出 別下項。挾脊抵腰中。下循膂絡腎。任脈主陰。起於中極之下。以上毛際。循腹裏。上關元。至咽 喉。上頤循面入目。任脈從會陰之分。而上行至目。督脈從目繞頭。而下至脊之十四椎。故各長四 尺五寸。蓋氣行於任督二脈。陰陽通貫而行也。尚御公曰。督脈圍繞於周身之前後上下。只言四尺 五寸。與任脈相等者。二十八脈。皆分陰陽而行。故蹺脈之陰陽。男子數其陽。女子數其陰。 經脈爲裏。支而橫者爲絡。絡之別者爲孫。盛而血者疾誅之。盛者瀉之。虛者飲藥以補之。 此承上文而言脈度之十六丈二尺。只以經脈爲數。支而橫者。絡脈孫絡也。夫經脈內營於臟腑。 外絡於形身。浮而見於皮部者皆絡脈也。盛而血者。邪盛於外。血留於絡脈。故當疾誅之。盛者邪 客於外。故當瀉之。虛者本虛於內。故當飲藥以補之。蓋言血氣本於臟腑之所生也。 五臟常內閱於上七竅也。故肺氣通於鼻。肺和則鼻能知香臭矣。心氣通於舌。心和則舌能知五 味矣。肝氣通於目。肝和則目能辨五色矣。脾氣通於口。脾和則口能知五穀矣。腎氣通於耳。腎和 則耳能聞五音矣。五臟不和。則七竅不通。六腑不和。則留爲癰。故邪在腑。則陽脈不和。陽脈不 和。則氣留之。氣留之。則陽氣盛矣。陽氣太盛。則陰脈不利。陰脈不利。則血留之。血留之。則 陰氣盛矣。陰氣太盛。則陽氣不能營也。故曰關。陽氣太盛。則陰氣弗能營也。故曰格。陰陽俱盛。 不得相營。故曰關格。關格者。不得盡期而死也。 夫手足之六陽。內通於六腑。六陰內通於六髒。十二經脈之血氣。由臟腑之所生。故虛者飲藥 以補之。是臟腑之氣。營於脈內者也。此復論臟腑之氣。通於脈外之皮膚七竅。以應天地之紀。閱、 歷也。五臟常內閱於七竅。是以五臟不和。則七竅不通矣。在內者六腑爲陽。在外者皮膚爲陽。本 經曰。陽氣有餘。營氣不行。乃發爲癰。是以六腑不和。則血氣留滯於皮腠而爲癰。此病從內而外 也。故邪在腑者。謂邪在於表陽。則陽脈不和。謂左之人迎不和也。陽脈不和。則氣留之。氣留之。 則陽氣盛矣。陽氣太盛。則陰脈不利。謂右之氣口不利也。 陰脈不利。則血留之。血留之。則陰氣盛矣。陰氣太盛。則陽氣不能營也。故曰關。謂關陰於內。 陽氣不得以和之。陽氣太盛。則陰氣弗能營也。故曰格。謂格陽於外。陰氣不得以和之。如是則陰 陽俱盛。不得相營。故曰關格。關格者。不得盡期而死也。此病因於外也。夫五臟六腑。應天地之 五運六氣。有升降出入之神機。上節論出入於脈中。此論營運於脈外。玉師曰。不得盡期者。不得 盡天地之壽。此注當合五十營注參看。 黃帝曰。蹺脈安起安止。何氣營水。岐伯答曰。蹺脈者。少陰之別。起於然谷之後。上內踝之 上。直上循陰股。入陰。上循胸裏。入缺盆。上出人迎之前。入 。屬目內 。合於太陽陽蹺而上 行。氣並相還。則爲濡目。氣不營。則目不合。 此節論流溢之精氣。從蹺脈而佈散於脈外。脈外之血氣。從蹺脈而通貫於脈中。氣並相還。內 外交通者也。夫腎爲水髒。受藏水谷之精。水者。流溢於腎臟之精水也。何氣營水者。謂陰蹺之脈。 乃足少陰之別。直上循陰股。入於腎陰。脈內之營氣宗氣。營運腎臟之水。上循胸裏。交於手少 陰之心神而化赤。上注於目內 。合於太陽陽蹺而上行。陰蹺陽蹺之氣。相併。經脈外內之氣。交 相往還。則爲濡目。如氣不營。則目不合。謂流溢於脈外之氣。不營於目也。再按、本經大惑篇曰。 病有不得臥者。衛氣不得入於陰。常留於陽。留於陽則陽氣滿。陽氣滿則陽蹺盛。不得入於陰。則 陰氣虛。故不瞑矣。病有不得視者。衛氣留於陰。不得行於陽。留於陰則陰氣盛。陰氣盛則陰蹺滿。 不得入於陽。則陽氣虛。故目閉也。此脈外之衛氣。復內通於蹺脈。外內之血氣相併而往還也。尚 御公曰。脈外之陰氣虛。則目不瞑。氣不營。則目不合者。脈外之陰氣。不營於目也。此節始 論蹺脈之起止。而復曰氣不營。則目不合。謂脈內之陰氣。流溢於脈外者也。夫脈度者。乃營氣 宗氣行於脈中。以應呼吸漏下。若夫營血之流行。始於手太陰肺。終於足厥陰肝。其支者。只環轉 督脈一週。而蹺脈不與焉。蓋蹺脈主營運腎臟之精水於脈中而爲血者也。舉足行高曰蹺。蓋取其從 下行上之義。 黃帝曰。氣獨行五臟。不營六腑何也。岐伯答曰。氣之不得無行也。如水之流。如日月之行不 休。故陰脈營其髒。陽脈營其腑。如環之無端。莫知其紀。終而復始。其流溢之氣。內溉五臟。外 濡腠理。 此承上文復申明經脈外內之氣。營於脈中。濡於脈外也。按衛氣之行。日行於陽二十五週。夜 行於陰二十五週。周於五髒。其始入於陰。常從足少陰入於腎。腎注於心。心注於肺。肺注於肝。 肝注於脾。脾復注於腎爲一週。脈外之血氣相將。婦隨夫轉。是隻營於五髒。而不營於六腑。上文 論脈外之血氣。則爲濡目。故帝有此問。伯言氣之不得無行於六腑也。營於脈中者。如水之流。運 於脈外者。如日月之行。隨天道之營運無息。故陰脈營其髒。陽脈營其腑。如環之無端。莫知其紀。 終而復始。其流溢之氣。內溉五臟。外濡腠理。腠理者。皮膚肌肉之紋理。五臟募原之肉理也。玉 師曰。營氣之行。腎傳於心包絡。包絡傳之肝。肝傳之肺。肺傳之脾。脾傳之心。水火木金土。先 天之五行也。衛氣之行。腎注於心。心注於肺。肺注於肝。肝注於脾。脾復注於腎。交相勝制。後 天之五行也。故曰此逆順之常也。蓋脈內之氣順行。脈外之氣逆行。有順有逆。斯成天地之紀。 黃帝曰。蹺脈有陰陽。何脈當其數。岐伯答曰。男子數其陽。女子數其陰。當數者爲經。不當 數者爲絡也。(其數之數去聲餘上聲) 陰蹺之脈。後足上行。應地氣之上升。故女子數其陰。陰蹺屬目內 。合陽蹺而上行。是陽蹺受 陰蹺之氣。復從髮際而下行至足。應天氣之下降。故男子數其陽。 尚御公曰。陰蹺乃足少陰之別。陽蹺乃足太陽之別。男子之宗營。注於太陽之陽蹺。女子之宗 營。注於少陰之陰蹺。氣之所注者。故爲大經隧。氣不營者。爲絡脈也。上節論少陰之精水。從陰 蹺而上並於陽蹺。此節論營氣宗氣之行於蹺脈。有男女陰陽之分。二節是當分看。 卷二

简体对照

黄帝曰。愿闻脉度。岐伯答曰。手之六阳。从手走头。长五尺。五六三丈。手之六阴。从手至 胸中。三尺五寸。三六一丈八尺。五六三尺。合二丈一尺。足之六阳。从足上至头八尺。六八四丈 八尺。足之六阴。从足至胸中。六尺五寸。六六三丈六尺。五六三尺。合三丈九尺。跷脉从足至目。 七尺五寸。二七一丈四尺。二五一尺。合一丈五尺。督脉任脉。各四尺五寸。二四八尺。二五一尺。 合九尺。凡都合一十六丈二尺。此气之大经隧也。 五十营章。论气之流行。此章论脉之度数。故曰。此气之大经隧。谓营气宗气。所容行之大 隧。故维脉不与焉。手足六阳六阴者。经脉分循于两手两足。三阴三阳。分而为六也。跷脉亦分循 左右而上。故合一丈五尺。夫背为阳。腹为阴。督脉主阳。起于目内 。上额交巅。入络脑。还出 别下项。挟脊抵腰中。下循膂络肾。任脉主阴。起于中极之下。以上毛际。循腹里。上关元。至咽 喉。上颐循面入目。任脉从会阴之分。而上行至目。督脉从目绕头。而下至脊之十四椎。故各长四 尺五寸。盖气行于任督二脉。阴阳通贯而行也。尚御公曰。督脉围绕于周身之前后上下。只言四尺 五寸。与任脉相等者。二十八脉。皆分阴阳而行。故跷脉之阴阳。男子数其阳。女子数其阴。 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络之别者为孙。盛而血者疾诛之。盛者泻之。虚者饮药以补之。 此承上文而言脉度之十六丈二尺。只以经脉为数。支而横者。络脉孙络也。夫经脉内营于脏腑。 外络于形身。浮而见于皮部者皆络脉也。盛而血者。邪盛于外。血留于络脉。故当疾诛之。盛者邪 客于外。故当泻之。虚者本虚于内。故当饮药以补之。盖言血气本于脏腑之所生也。 五脏常内阅于上七窍也。故肺气通于鼻。肺和则鼻能知香臭矣。心气通于舌。心和则舌能知五 味矣。肝气通于目。肝和则目能辨五色矣。脾气通于口。脾和则口能知五谷矣。肾气通于耳。肾和 则耳能闻五音矣。五脏不和。则七窍不通。六腑不和。则留为痈。故邪在腑。则阳脉不和。阳脉不 和。则气留之。气留之。则阳气盛矣。阳气太盛。则阴脉不利。阴脉不利。则血留之。血留之。则 阴气盛矣。阴气太盛。则阳气不能营也。故曰关。阳气太盛。则阴气弗能营也。故曰格。阴阳俱盛。 不得相营。故曰关格。关格者。不得尽期而死也。 夫手足之六阳。内通于六腑。六阴内通于六脏。十二经脉之血气。由脏腑之所生。故虚者饮药 以补之。是脏腑之气。营于脉内者也。此复论脏腑之气。通于脉外之皮肤七窍。以应天地之纪。阅、 历也。五脏常内阅于七窍。是以五脏不和。则七窍不通矣。在内者六腑为阳。在外者皮肤为阳。本 经曰。阳气有余。营气不行。乃发为痈。是以六腑不和。则血气留滞于皮腠而为痈。此病从内而外 也。故邪在腑者。谓邪在于表阳。则阳脉不和。谓左之人迎不和也。阳脉不和。则气留之。气留之。 则阳气盛矣。阳气太盛。则阴脉不利。谓右之气口不利也。 阴脉不利。则血留之。血留之。则阴气盛矣。阴气太盛。则阳气不能营也。故曰关。谓关阴于内。 阳气不得以和之。阳气太盛。则阴气弗能营也。故曰格。谓格阳于外。阴气不得以和之。如是则阴 阳俱盛。不得相营。故曰关格。关格者。不得尽期而死也。此病因于外也。夫五脏六腑。应天地之 五运六气。有升降出入之神机。上节论出入于脉中。此论营运于脉外。玉师曰。不得尽期者。不得 尽天地之寿。此注当合五十营注参看。 黄帝曰。跷脉安起安止。何气营水。岐伯答曰。跷脉者。少阴之别。起于然谷之后。上内踝之 上。直上循阴股。入阴。上循胸里。入缺盆。上出人迎之前。入 。属目内 。合于太阳阳跷而上 行。气并相还。则为濡目。气不营。则目不合。 此节论流溢之精气。从跷脉而布散于脉外。脉外之血气。从跷脉而通贯于脉中。气并相还。内 外交通者也。夫肾为水脏。受藏水谷之精。水者。流溢于肾脏之精水也。何气营水者。谓阴跷之脉。 乃足少阴之别。直上循阴股。入于肾阴。脉内之营气宗气。营运肾脏之水。上循胸里。交于手少 阴之心神而化赤。上注于目内 。合于太阳阳跷而上行。阴跷阳跷之气。相并。经脉外内之气。交 相往还。则为濡目。如气不营。则目不合。谓流溢于脉外之气。不营于目也。再按、本经大惑篇曰。 病有不得卧者。卫气不得入于阴。常留于阳。留于阳则阳气满。阳气满则阳跷盛。不得入于阴。则 阴气虚。故不瞑矣。病有不得视者。卫气留于阴。不得行于阳。留于阴则阴气盛。阴气盛则阴跷满。 不得入于阳。则阳气虚。故目闭也。此脉外之卫气。复内通于跷脉。外内之血气相并而往还也。尚 御公曰。脉外之阴气虚。则目不瞑。气不营。则目不合者。脉外之阴气。不营于目也。此节始 论跷脉之起止。而复曰气不营。则目不合。谓脉内之阴气。流溢于脉外者也。夫脉度者。乃营气 宗气行于脉中。以应呼吸漏下。若夫营血之流行。始于手太阴肺。终于足厥阴肝。其支者。只环转 督脉一周。而跷脉不与焉。盖跷脉主营运肾脏之精水于脉中而为血者也。举足行高曰跷。盖取其从 下行上之义。 黄帝曰。气独行五脏。不营六腑何也。岐伯答曰。气之不得无行也。如水之流。如日月之行不 休。故阴脉营其脏。阳脉营其腑。如环之无端。莫知其纪。终而复始。其流溢之气。内溉五脏。外 濡腠理。 此承上文复申明经脉外内之气。营于脉中。濡于脉外也。按卫气之行。日行于阳二十五周。夜 行于阴二十五周。周于五脏。其始入于阴。常从足少阴入于肾。肾注于心。心注于肺。肺注于肝。 肝注于脾。脾复注于肾为一周。脉外之血气相将。妇随夫转。是只营于五脏。而不营于六腑。上文 论脉外之血气。则为濡目。故帝有此问。伯言气之不得无行于六腑也。营于脉中者。如水之流。运 于脉外者。如日月之行。随天道之营运无息。故阴脉营其脏。阳脉营其腑。如环之无端。莫知其纪。 终而复始。其流溢之气。内溉五脏。外濡腠理。腠理者。皮肤肌肉之纹理。五脏募原之肉理也。玉 师曰。营气之行。肾传于心包络。包络传之肝。肝传之肺。肺传之脾。脾传之心。水火木金土。先 天之五行也。卫气之行。肾注于心。心注于肺。肺注于肝。肝注于脾。脾复注于肾。交相胜制。后 天之五行也。故曰此逆顺之常也。盖脉内之气顺行。脉外之气逆行。有顺有逆。斯成天地之纪。 黄帝曰。跷脉有阴阳。何脉当其数。岐伯答曰。男子数其阳。女子数其阴。当数者为经。不当 数者为络也。(其数之数去声余上声) 阴跷之脉。后足上行。应地气之上升。故女子数其阴。阴跷属目内 。合阳跷而上行。是阳跷受 阴跷之气。复从发际而下行至足。应天气之下降。故男子数其阳。 尚御公曰。阴跷乃足少阴之别。阳跷乃足太阳之别。男子之宗营。注于太阳之阳跷。女子之宗 营。注于少阴之阴跷。气之所注者。故为大经隧。气不营者。为络脉也。上节论少阴之精水。从阴 跷而上并于阳跷。此节论营气宗气之行于跷脉。有男女阴阳之分。二节是当分看。 卷二

第47章 营卫生会篇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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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岐伯曰。人焉受氣。陰陽焉會。何氣爲營。何氣爲衛。營安從生。衛於焉會。老壯不 同氣。陰陽異位。願聞其會。岐伯答曰。人受氣於谷。谷入於胃。以傳於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 其清者爲營。濁者爲衛。營在脈中。衛在脈外。營周不休。五十而復大會。陰陽相貫。如環無端。 衛氣行於陰二十五度。行於陽二十五度。分爲晝夜。故氣至陽而起。至陰而止。故曰日中而陽隴 爲重陽。夜半而陰隴爲重陰。故太陰主內。太陽主外。各行二十五度。分爲晝夜。夜半爲陰隴。夜 半後而爲陰衰。平旦陰盡而陽受氣矣。日中而陽隴。日西而陽衰。日入陽盡而陰受氣矣。夜半而大 會。萬民皆臥。命曰合陰。平旦陰盡而陽受氣。如是無已。與天地同紀。 此章論營衛之生始會合。因以名篇。首節論營衛之所生。而各走其道。下節論營衛之會合。相 將而行。外內出入。此陰陽離合之道也。谷入於胃。以傳於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者。此營血之 營於五臟六腑。十二經脈 也。其清者爲營。濁者爲衛。乃別出兩行營衛之道。營在脈中。衛在脈外。營周不休。晝夜五十營。 而復大會於手太陰。陰陽相貫。如環無端。此營氣之行於脈中。循度環轉。以應呼吸漏下者也。衛 氣夜行於陰二十五度。日行於陽二十五度。分爲晝夜。故氣至陽則臥起而目張。至陰則休止而目瞑。 日中陽氣隴。而衛氣正行於陽。故爲重陽。夜半陰氣隴。而衛正行於陰。故爲重陰。太陰主地。太 陽主天。衛氣日行於太陽之膚表。而夜行於五臟之募原。乃太陰所主之地中也。外內各行二十五度。 分爲晝夜。此衛氣之所行也。夜半爲陰隴。夜半後爲陰衰。平旦陰盡而陽受氣矣。日中而陽隴。日 西而陽衰。日入陽盡而陰受氣矣。夜半而陰陽大會。天下萬民皆臥。命曰合陰。此天氣夜行於陰。 而與陰氣會合。天道晝夜之陰陽也。平旦衛氣行陰。陰盡而表陽復受此衛氣。如是晝夜出入之無已。 與天地陰陽之同紀也。 黃帝曰。老人之不夜瞑者。何氣使然。少壯之人不晝瞑者。何氣使然。岐伯答曰。壯者之氣血 盛。其肌肉滑。氣道通。營衛之行。不失其常。故晝精而夜瞑。老者之氣血衰。其肌肉枯。氣道澀。 五臟之氣相搏。其營氣衰少。而衛氣內伐。故晝不精。夜不瞑。 此論營與衛合。偕行於皮膚肌腠之間。分爲晝夜。而外內出入者也。血氣者。充膚熱肉。淡滲 皮毛之血氣。肌肉者。在外皮膚之肌肉。在內募原之肌肉。氣道者。肌肉之紋理。三焦通會元真之 處。營衛之所遊行出入者也。故肌肉滑利。氣道疏通。則榮衛之行。不失其出入之常度。故晝精 明而夜瞑合。如肌肉乾枯。氣道澀滯。則五臟之氣相搏。而不能通調於外內矣。夫營血者。五臟之 精氣也。五臟不和。則營氣衰少。營氣衰。則不能外 營於肌肉。而衛氣內伐矣。衛氣內伐。而不得循行五臟。故晝不精而夜不瞑也。此言營衛相將。衛 隨營行者也。夫經言營行脈中。衛行脈外者。論營衛二氣。分陰陽清濁之道路也。平脈篇曰。營爲 血。衛爲氣。本經曰。化而爲血。命曰營氣。蓋經脈之外。有充膚熱肉之血氣。皆爲營氣。當知脈 外有營。與衛氣相將出入者也。是以本經論營衛之生始離合。計五篇有奇。第十五之五十營篇。論 營氣之行於脈中。第七十六之衛氣行篇。論衛氣之行於脈外。第十六之營氣篇。論營血之營於五髒 六腑。十二經脈。此篇論營衛之生。各有所從來。各走其道。而復會合於皮膚肌腠之間。營衛相 將。偕行出入。第五十二之衛氣篇。論脈內之血氣。從氣街而出於膚表。故與衛氣相合而偕行。夫 脈內之血氣順行。則脈外之氣血逆轉。此陰陽離合外內逆順之常也。陰陽之道。通變無窮。千古而 下。皆礙於營行脈中。衛行脈外之句。而不會通於全經。以致聖經大義。矇昧久矣。 黃帝曰。願聞營衛之所行。皆何道從來。岐伯答曰。營出中焦。衛氣出於下焦(下當作上) 帝承上文之義。復問營衛相將之所行。皆何道從來。而行於脈外也。夫清者爲營。濁者爲衛。此 入胃水谷之精氣。別出兩行營衛之道。營行脈中。衛行脈外。乃精氣也。中焦受氣取汁。化而爲 血。以奉生身。莫貴於此。故獨行於經隧。命曰營氣。此血之氣名營氣。故曰營出中焦。與精氣之 少有別也。決氣篇曰。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燻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五味篇曰。辛入 於胃。其氣走於上焦。上焦者。受氣而營諸陽者也。衛者。陽明水谷之悍氣。從上焦而出衛於表陽。 故曰衛出上焦。夫充膚熱肉之血。乃中焦水谷之津液。隨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故癰疽章 曰。腸胃受谷。上焦出氣。以溫分肉。而養骨節。通腠理。中焦出氣如露。上注 谷而滲孫脈。津液和調。變化而赤爲血。血和孫脈先滿溢。乃注於絡脈皆盈。乃注於經脈。陰陽 已張。因息乃行。行有經紀。周有道理。與天協議。不得休止。夫 谷者。肌肉之分會也。是津液 先和調於分肉孫絡之間。變化而赤爲血。血和而後孫絡滿溢。注於絡脈經脈。故中焦之津液。化而 爲血。以奉生身者。謂血營於身形之肌肉也。獨行於經隧。命曰營氣。謂血注於孫脈經脈也。此血 之氣命曰營氣。與應呼吸漏下之營氣少別。故外與衛氣相將。晝夜出入。內注於經脈。因息乃行。 與天道之營運於外。而復通貫於中之協議也。餘伯榮曰。此論營衛出於兩焦。下節論上焦與營俱 行。中焦蒸化營氣。此節乃承上啓下之文。 黃帝曰。願聞三焦之所出。岐伯答曰。上焦出於胃上口。並咽以上貫膈。而布胸中。走腋。循 太陰之分而行。還至陽明。上至舌。下足陽明。常與營俱行於陽二十五度。行於陰亦二十五度一週 也。故五十度而復大會於手太陰矣。 此復論三焦之所出。兼證營衛之生會。上焦出於胃上口者。上焦所歸之部署也。並胃咽以上貫 膈。而布胸中。出走腋下。循太陰之雲門中府之分而行。還至陽明之天鼎扶突而上至舌。復下於足 陽明之分。常與營俱行於陽二十五度。行於陰亦二十五度一週也。故五十度而復大會於手太陰。蓋 從胸腋太陰之分而出行。故復大會於太陰也。夫手之三陰。從髒走手。足之三陰。從足走髒。營氣 行於二十八脈之中。二百七十息。以應漏下二刻爲一週。則陰陽外內。經脈臟腑。俱已循行。蓋以 一日分爲晝夜而爲五十營。非日行於陽而夜行於陰也。凡日行於陽二十五度。行於陰亦二十五度。乃 營衛之行於脈外。陰陽出入者也。越人首設問 難。即將經義混淆。而後人非之。後人又以營在脈中。行陽二十五度。行陰二十五度。是猶百步五 十步相笑之故智耳。按、金匱要略曰。若五臟元真通暢。人即安和。病則無由入其腠理。腠者。是三 焦通會元真之處。爲血氣所注。理者。是皮膚臟腑之紋理也。蓋三焦乃初陽之氣。營運於上下。通 合於肌腠。不入於經俞。是以上焦之氣。常與營俱行陽二十五度。行陰二十五度者。與充膚熱肉之 營血。間行於皮膚臟腑之紋理也。上焦出胃上口。上貫膈。布胸中。走腋。下至陽明。上至舌。此 論上焦氣之所出。與經脈之循臂肘。上肩胛。入缺盆。出耳頰之不同也。再按三焦乃少陽之相火。 生於腎陰。從下而上。通會於周身之腠理。臟腑之募原。總屬一氣耳。歸於有形之部署。始分而 爲三。氣之在上者。即歸於上部。主宣五穀之氣味。即從上而出。燻膚充身澤毛。氣之在中者。 即歸於中部。主蒸化水谷之津液。而爲營血。即從中而出。以奉生身。氣之在下者。即歸於下部。 主濟泌別汁。即從下而出。以行決瀆。此氣由陰而生。從下而上。歸於上中下之三部。即從上中 下而分佈流行。馬氏復以下焦之氣。升於中上。上焦之氣。降於中下。此緣不明經理。而強爲臆說也。 黃帝曰。人有熱飲食下胃。其氣未定。汗即出。或出於面。或出於背。或出於身半。其不循衛 氣之道而出何也。岐伯曰。此外傷於風。內開腠理。毛蒸理泄。衛氣走之。故不得循其道。此氣 悍滑疾。見開而出。故不得從其道。故命曰漏泄。 此申明衛氣出於上焦。從上焦之氣。而分佈於周身者也。上焦出於胃上口。上貫膈。布胸中。 由腋而出於太陰之分。至手陽明之扶突。下足陽明之人迎。而後佈散於皮腠。常與營俱行陽而行 陰。衛氣從上焦之氣而出。所出之道路。從來上未至於面。後未至於背。今飲食下胃。其營衛宗氣。未 有定分。而先汗 出於面。或出於背。此衛氣之不循道而出也。衛氣佈於周身。無所不被其澤。若汗出於身半。此 衛氣之偏沮也。蓋衛氣者。水谷之悍氣。其性 悍滑疾。如腠理不密。即見開而出。故不得從其 道。此假風邪汗出。以證明衛氣循上焦之道路而出。上焦與營俱行。而營與衛又相將出入於外內 者也。故曰上焦如霧。謂氣之遊行於膚表。燻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張開之曰。此章論衛 氣始出之從來。第七十六篇。論衛氣晝夜出入之道路。所行不同。各宜體析。 黃帝曰。願聞中焦之所出。岐伯答曰。中焦亦並胃中。出上焦之後。此所受氣者。泌糟粕。 蒸精液。化其精微。上注於肺脈。乃化而爲血。以奉生身。莫貴於此。故獨得行於經隧。命曰營氣。 此論營出於中焦。中焦亦並胃中。在胃中脘之分。中焦所歸之部署也。此所受氣者。主泌水 谷之糟粕。蒸精液。化其精微。上注於肺脈。奉心神化赤而爲血。以奉生身。莫貴於此。故獨得行 於經隧。命曰營氣。此津液化血而名營氣也。 黃帝曰。夫血之與氣。異名同類。何謂也。岐伯答曰。營衛者。精氣也。血者。神氣也。故血 之與氣。異名同類焉。故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故人生有兩死而無兩生。 此承上文而言。營衛生於水谷之精。皆由氣之宣發。營衛者。水谷之精氣也。血者。中焦之 精汁。奉心神而化赤。神氣之所化也。血與營衛。皆生於精。故異名而同類焉。汗乃血之液。氣化 而爲汗。故奪其血者則無汗。奪 其汗者則無血。無血者死。無汗者亦死。故人有兩死而無兩生者。謂營衛血汗。總屬於水谷之精也。 此言中焦之精汁。皆由氣之所化。而爲營爲衛。爲血爲汗。有如水中之漚。氣發於水中。則爲漚泡。 氣散。則漚亦破泄矣。 黃帝曰。願聞下焦之所出。岐伯答曰。下焦者。別迴腸注於膀胱而滲入焉。故水谷者。常並居 於胃中。成糟粕而俱下於大腸。而成下焦。滲而俱下。濟泌別汁。循下焦而滲入膀胱焉。 下焦之部署。在胃之下口。別走於迴腸。注於膀胱而滲入焉。故水谷者。常並居於胃中。成糟 粕而俱下於大腸。就下焦之氣。濟泌別汁。循下焦之經。而滲入膀胱。氣化則出矣。 黃帝曰。人飲酒。酒亦入胃。谷未熟而小便獨先下何也。岐伯答曰。酒者。熟谷之液也。其氣悍 以清。故後谷而入。先谷而液出焉。黃帝曰善。餘聞上焦如霧。中焦如漚。下焦如瀆。此之謂也。 飲酒者。先行皮膚。則水津四布。而下輸膀胱矣。三焦下俞。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 約下焦氣化而出。故小便獨先下。此承上文而言下焦之氣。主決瀆水液。故帝曰善。餘素聞雲。上 焦如霧。中焦如漚。下焦如瀆。此之謂也。按、此篇論營衛之生會。夫水谷之精氣。清者爲營。濁 者爲衛。營在脈中。衛在脈外。此營衛之生也。陰陽異位。又何焉會。故復論三焦之所出。以明其 會焉。衛出上焦。而上焦常與營俱行陽二十五度。行陰亦二十五度。營出中焦。而中焦之津液。隨 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化赤爲血。以奉生身。營衛之行。不失其常。此營衛之會也。故獨得行於經 隧。命曰營氣。言與衛相將於脈外。而又獨得行於經隧之中。是肌腠經脈之外 內。皆有此營也。陰陽血氣之離合出入。非熟讀諸經。細心體會。不易悉也。 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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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问于岐伯曰。人焉受气。阴阳焉会。何气为营。何气为卫。营安从生。卫于焉会。老壮不 同气。阴阳异位。愿闻其会。岐伯答曰。人受气于谷。谷入于胃。以传于肺。五脏六腑。皆以受气。 其清者为营。浊者为卫。营在脉中。卫在脉外。营周不休。五十而复大会。阴阳相贯。如环无端。 卫气行于阴二十五度。行于阳二十五度。分为昼夜。故气至阳而起。至阴而止。故曰日中而阳陇 为重阳。夜半而阴陇为重阴。故太阴主内。太阳主外。各行二十五度。分为昼夜。夜半为阴陇。夜 半后而为阴衰。平旦阴尽而阳受气矣。日中而阳陇。日西而阳衰。日入阳尽而阴受气矣。夜半而大 会。万民皆卧。命曰合阴。平旦阴尽而阳受气。如是无已。与天地同纪。 此章论营卫之生始会合。因以名篇。首节论营卫之所生。而各走其道。下节论营卫之会合。相 将而行。外内出入。此阴阳离合之道也。谷入于胃。以传于肺。五脏六腑。皆以受气者。此营血之 营于五脏六腑。十二经脉 也。其清者为营。浊者为卫。乃别出两行营卫之道。营在脉中。卫在脉外。营周不休。昼夜五十营。 而复大会于手太阴。阴阳相贯。如环无端。此营气之行于脉中。循度环转。以应呼吸漏下者也。卫 气夜行于阴二十五度。日行于阳二十五度。分为昼夜。故气至阳则卧起而目张。至阴则休止而目瞑。 日中阳气陇。而卫气正行于阳。故为重阳。夜半阴气陇。而卫正行于阴。故为重阴。太阴主地。太 阳主天。卫气日行于太阳之肤表。而夜行于五脏之募原。乃太阴所主之地中也。外内各行二十五度。 分为昼夜。此卫气之所行也。夜半为阴陇。夜半后为阴衰。平旦阴尽而阳受气矣。日中而阳陇。日 西而阳衰。日入阳尽而阴受气矣。夜半而阴阳大会。天下万民皆卧。命曰合阴。此天气夜行于阴。 而与阴气会合。天道昼夜之阴阳也。平旦卫气行阴。阴尽而表阳复受此卫气。如是昼夜出入之无已。 与天地阴阳之同纪也。 黄帝曰。老人之不夜瞑者。何气使然。少壮之人不昼瞑者。何气使然。岐伯答曰。壮者之气血 盛。其肌肉滑。气道通。营卫之行。不失其常。故昼精而夜瞑。老者之气血衰。其肌肉枯。气道涩。 五脏之气相搏。其营气衰少。而卫气内伐。故昼不精。夜不瞑。 此论营与卫合。偕行于皮肤肌腠之间。分为昼夜。而外内出入者也。血气者。充肤热肉。淡渗 皮毛之血气。肌肉者。在外皮肤之肌肉。在内募原之肌肉。气道者。肌肉之纹理。三焦通会元真之 处。营卫之所游行出入者也。故肌肉滑利。气道疏通。则荣卫之行。不失其出入之常度。故昼精 明而夜瞑合。如肌肉干枯。气道涩滞。则五脏之气相搏。而不能通调于外内矣。夫营血者。五脏之 精气也。五脏不和。则营气衰少。营气衰。则不能外 营于肌肉。而卫气内伐矣。卫气内伐。而不得循行五脏。故昼不精而夜不瞑也。此言营卫相将。卫 随营行者也。夫经言营行脉中。卫行脉外者。论营卫二气。分阴阳清浊之道路也。平脉篇曰。营为 血。卫为气。本经曰。化而为血。命曰营气。盖经脉之外。有充肤热肉之血气。皆为营气。当知脉 外有营。与卫气相将出入者也。是以本经论营卫之生始离合。计五篇有奇。第十五之五十营篇。论 营气之行于脉中。第七十六之卫气行篇。论卫气之行于脉外。第十六之营气篇。论营血之营于五脏 六腑。十二经脉。此篇论营卫之生。各有所从来。各走其道。而复会合于皮肤肌腠之间。营卫相 将。偕行出入。第五十二之卫气篇。论脉内之血气。从气街而出于肤表。故与卫气相合而偕行。夫 脉内之血气顺行。则脉外之气血逆转。此阴阳离合外内逆顺之常也。阴阳之道。通变无穷。千古而 下。皆碍于营行脉中。卫行脉外之句。而不会通于全经。以致圣经大义。蒙昧久矣。 黄帝曰。愿闻营卫之所行。皆何道从来。岐伯答曰。营出中焦。卫气出于下焦(下当作上) 帝承上文之义。复问营卫相将之所行。皆何道从来。而行于脉外也。夫清者为营。浊者为卫。此 入胃水谷之精气。别出两行营卫之道。营行脉中。卫行脉外。乃精气也。中焦受气取汁。化而为 血。以奉生身。莫贵于此。故独行于经隧。命曰营气。此血之气名营气。故曰营出中焦。与精气之 少有别也。决气篇曰。上焦开发。宣五谷味。熏肤充身泽毛。若雾露之溉是谓气。五味篇曰。辛入 于胃。其气走于上焦。上焦者。受气而营诸阳者也。卫者。阳明水谷之悍气。从上焦而出卫于表阳。 故曰卫出上焦。夫充肤热肉之血。乃中焦水谷之津液。随三焦出气。以温肌肉。充皮肤。故痈疽章 曰。肠胃受谷。上焦出气。以温分肉。而养骨节。通腠理。中焦出气如露。上注 谷而渗孙脉。津液和调。变化而赤为血。血和孙脉先满溢。乃注于络脉皆盈。乃注于经脉。阴阳 已张。因息乃行。行有经纪。周有道理。与天协议。不得休止。夫 谷者。肌肉之分会也。是津液 先和调于分肉孙络之间。变化而赤为血。血和而后孙络满溢。注于络脉经脉。故中焦之津液。化而 为血。以奉生身者。谓血营于身形之肌肉也。独行于经隧。命曰营气。谓血注于孙脉经脉也。此血 之气命曰营气。与应呼吸漏下之营气少别。故外与卫气相将。昼夜出入。内注于经脉。因息乃行。 与天道之营运于外。而复通贯于中之协议也。余伯荣曰。此论营卫出于两焦。下节论上焦与营俱 行。中焦蒸化营气。此节乃承上启下之文。 黄帝曰。愿闻三焦之所出。岐伯答曰。上焦出于胃上口。并咽以上贯膈。而布胸中。走腋。循 太阴之分而行。还至阳明。上至舌。下足阳明。常与营俱行于阳二十五度。行于阴亦二十五度一周 也。故五十度而复大会于手太阴矣。 此复论三焦之所出。兼证营卫之生会。上焦出于胃上口者。上焦所归之部署也。并胃咽以上贯 膈。而布胸中。出走腋下。循太阴之云门中府之分而行。还至阳明之天鼎扶突而上至舌。复下于足 阳明之分。常与营俱行于阳二十五度。行于阴亦二十五度一周也。故五十度而复大会于手太阴。盖 从胸腋太阴之分而出行。故复大会于太阴也。夫手之三阴。从脏走手。足之三阴。从足走脏。营气 行于二十八脉之中。二百七十息。以应漏下二刻为一周。则阴阳外内。经脉脏腑。俱已循行。盖以 一日分为昼夜而为五十营。非日行于阳而夜行于阴也。凡日行于阳二十五度。行于阴亦二十五度。乃 营卫之行于脉外。阴阳出入者也。越人首设问 难。即将经义混淆。而后人非之。后人又以营在脉中。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二十五度。是犹百步五 十步相笑之故智耳。按、金匮要略曰。若五脏元真通畅。人即安和。病则无由入其腠理。腠者。是三 焦通会元真之处。为血气所注。理者。是皮肤脏腑之纹理也。盖三焦乃初阳之气。营运于上下。通 合于肌腠。不入于经俞。是以上焦之气。常与营俱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二十五度者。与充肤热肉之 营血。间行于皮肤脏腑之纹理也。上焦出胃上口。上贯膈。布胸中。走腋。下至阳明。上至舌。此 论上焦气之所出。与经脉之循臂肘。上肩胛。入缺盆。出耳颊之不同也。再按三焦乃少阳之相火。 生于肾阴。从下而上。通会于周身之腠理。脏腑之募原。总属一气耳。归于有形之部署。始分而 为三。气之在上者。即归于上部。主宣五谷之气味。即从上而出。熏肤充身泽毛。气之在中者。 即归于中部。主蒸化水谷之津液。而为营血。即从中而出。以奉生身。气之在下者。即归于下部。 主济泌别汁。即从下而出。以行决渎。此气由阴而生。从下而上。归于上中下之三部。即从上中 下而分布流行。马氏复以下焦之气。升于中上。上焦之气。降于中下。此缘不明经理。而强为臆说也。 黄帝曰。人有热饮食下胃。其气未定。汗即出。或出于面。或出于背。或出于身半。其不循卫 气之道而出何也。岐伯曰。此外伤于风。内开腠理。毛蒸理泄。卫气走之。故不得循其道。此气 悍滑疾。见开而出。故不得从其道。故命曰漏泄。 此申明卫气出于上焦。从上焦之气。而分布于周身者也。上焦出于胃上口。上贯膈。布胸中。 由腋而出于太阴之分。至手阳明之扶突。下足阳明之人迎。而后布散于皮腠。常与营俱行阳而行 阴。卫气从上焦之气而出。所出之道路。从来上未至于面。后未至于背。今饮食下胃。其营卫宗气。未 有定分。而先汗 出于面。或出于背。此卫气之不循道而出也。卫气布于周身。无所不被其泽。若汗出于身半。此 卫气之偏沮也。盖卫气者。水谷之悍气。其性 悍滑疾。如腠理不密。即见开而出。故不得从其 道。此假风邪汗出。以证明卫气循上焦之道路而出。上焦与营俱行。而营与卫又相将出入于外内 者也。故曰上焦如雾。谓气之游行于肤表。熏肤充身泽毛。若雾露之溉。张开之曰。此章论卫 气始出之从来。第七十六篇。论卫气昼夜出入之道路。所行不同。各宜体析。 黄帝曰。愿闻中焦之所出。岐伯答曰。中焦亦并胃中。出上焦之后。此所受气者。泌糟粕。 蒸精液。化其精微。上注于肺脉。乃化而为血。以奉生身。莫贵于此。故独得行于经隧。命曰营气。 此论营出于中焦。中焦亦并胃中。在胃中脘之分。中焦所归之部署也。此所受气者。主泌水 谷之糟粕。蒸精液。化其精微。上注于肺脉。奉心神化赤而为血。以奉生身。莫贵于此。故独得行 于经隧。命曰营气。此津液化血而名营气也。 黄帝曰。夫血之与气。异名同类。何谓也。岐伯答曰。营卫者。精气也。血者。神气也。故血 之与气。异名同类焉。故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故人生有两死而无两生。 此承上文而言。营卫生于水谷之精。皆由气之宣发。营卫者。水谷之精气也。血者。中焦之 精汁。奉心神而化赤。神气之所化也。血与营卫。皆生于精。故异名而同类焉。汗乃血之液。气化 而为汗。故夺其血者则无汗。夺 其汗者则无血。无血者死。无汗者亦死。故人有两死而无两生者。谓营卫血汗。总属于水谷之精也。 此言中焦之精汁。皆由气之所化。而为营为卫。为血为汗。有如水中之沤。气发于水中。则为沤泡。 气散。则沤亦破泄矣。 黄帝曰。愿闻下焦之所出。岐伯答曰。下焦者。别回肠注于膀胱而渗入焉。故水谷者。常并居 于胃中。成糟粕而俱下于大肠。而成下焦。渗而俱下。济泌别汁。循下焦而渗入膀胱焉。 下焦之部署。在胃之下口。别走于回肠。注于膀胱而渗入焉。故水谷者。常并居于胃中。成糟 粕而俱下于大肠。就下焦之气。济泌别汁。循下焦之经。而渗入膀胱。气化则出矣。 黄帝曰。人饮酒。酒亦入胃。谷未熟而小便独先下何也。岐伯答曰。酒者。熟谷之液也。其气悍 以清。故后谷而入。先谷而液出焉。黄帝曰善。余闻上焦如雾。中焦如沤。下焦如渎。此之谓也。 饮酒者。先行皮肤。则水津四布。而下输膀胱矣。三焦下俞。出于委阳。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 约下焦气化而出。故小便独先下。此承上文而言下焦之气。主决渎水液。故帝曰善。余素闻云。上 焦如雾。中焦如沤。下焦如渎。此之谓也。按、此篇论营卫之生会。夫水谷之精气。清者为营。浊 者为卫。营在脉中。卫在脉外。此营卫之生也。阴阳异位。又何焉会。故复论三焦之所出。以明其 会焉。卫出上焦。而上焦常与营俱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营出中焦。而中焦之津液。随 三焦出气。以温肌肉。化赤为血。以奉生身。营卫之行。不失其常。此营卫之会也。故独得行于经 隧。命曰营气。言与卫相将于脉外。而又独得行于经隧之中。是肌腠经脉之外 内。皆有此营也。阴阳血气之离合出入。非熟读诸经。细心体会。不易悉也。 卷三

第48章 四时气第十九

繁體原文

黃帝問於岐伯曰。夫四時之氣。各不同形。百病之起。皆有所生。灸刺之道。何者爲定。岐伯 答曰。四時之氣。各有所在。灸刺之道。得氣穴爲定。故春取經。血脈分肉之間。甚者深取之。間 者淺刺之。夏取盛經孫絡。取分間。絕皮膚。秋取經俞。邪在腑。取之合。冬取井滎。必深之留 之。(間去聲) 此篇論四時之氣。出入於皮膚脈絡。而皮肉筋骨。乃六腑之外合。故百病之起。有因於在外 之皮膚脈肉筋骨。而及於內之六腑者。有因病六腑之氣。而及於外合之形層者。內因外因。皆有 所生。知其氣之出入。則知所以治矣。四時之氣。各有所在。故春取經脈於分肉之間。夏取盛經 孫絡。分肉皮膚。蓋春夏之氣。從內而外也。秋取經俞。邪在腑。取之合。此秋氣之復從外而內也。 冬取井滎。必深而留之。謂冬氣之藏於內也。此人氣之出入。應天地之四時。是以灸刺之道。得 氣穴爲定。按、本藏篇曰。肺合大腸。大腸者皮其應。心合小腸。小腸者脈其應。肝合膽。膽者 筋其應。脾合胃。胃者肉其應。腎合三焦膀胱。三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應。乃髒合腑 而腑合於形層。是以有病溫瘧皮水之在外者。有腸中不便。腹中常鳴之在腑者。 溫瘧汗不出。爲五十九 。 此外因之邪。病在於骨髓也。素問瘧論曰。溫瘧者。得之冬中於風寒。氣藏於骨髓之中。至春 則陽氣大發。邪氣不能自出。因遇大暑。腦髓爍。肌肉消。腠理髮泄。或有所用力。邪氣與汗皆出。 此病藏於腎。其氣先從內出之於外也。是以汗不出。則邪不能去。當爲五十九 。以第四針五十九 刺骨。 風 膚脹。爲五十七 。取皮膚之血者盡取之。( 即水以水爲疾也) 此外因之邪。病在於皮膚也。 、水病也。因汗出遇風。風水之邪。留於皮膚。而爲腫脹也。 爲五十七 。取皮膚之血者盡取之。蓋邪在皮膚。當從膚表而出。五十七 。詳素問水熱穴論。 飧泄。補三陰之上。補陰陵泉。皆久留之。熱行乃止。(飧葉孫) 此內因之病。在脾而爲腫泄也。脾爲溼土。乃陰中之至陰。脾氣虛寒。則爲飧泄。故當補三陰 之上。補陰陵泉。皆久留之。候熱氣行至乃止。三陰之上。足三陰交穴。陰陵泉。脾之合穴也。 朱濟公問曰。經義只病在六腑。奚又有脾臟之飧泄。曰陽明不從標本。從中見太陰之化。脾與胃 以膜相運。陰陽相合。爲臟腑血氣之生原。是以下編論五臟病。而兼論胃。此篇論六腑病而有脾。 轉筋於陽治其陽。轉筋於陰治其陰。皆卒刺之。(卒 同) 筋有陰陽。以應四時十二月。故轉筋於陽治其陽。轉筋於陰治其陰。 刺者。燒針劫刺。以取筋痹。 徒。先取環谷下三寸。以鈹針針之。已刺而 之。而內之。入而復之。以盡其水。必堅。來緩 則煩悶。來急則安靜。間日一刺之。 盡乃止。飲閉藥。方刺之時。徒飲之。方飲無食。方食無飲。 無食他食。百三十五日。( 音桶內音訥) 此內因脾胃虛寒。而水溢於肉理也。徒衆也。土位中央。主灌溉於四旁。土氣虛。則四方之衆 水。反乘侮其土而爲水病也。夫 谷有三百六十五穴會。肉之大會爲谷。大會者。手足股肱之大肉 也。環谷者。取手足之分肉以瀉其水也。 、筒也。以如筒之針而內之。入而復出。以盡其水。水腫 於肌肉。則浮而軟。水盡則肉必堅矣。來緩則煩悶。來急則安靜也。水雖在於肌腠。而其原在內也。 飲閉藥者。謂水乃盡。當飲充實脾土之藥。勿使水之復乘也。方刺之時。欲使水盡出於外。故徒飲 之。蓋脾主肌肉。 病之因本於脾。脾水盡而後能土氣充實也。夫飲入於胃。上輸於脾肺。食氣入 胃。淫散於心肝。飲食併入。藉三焦之氣。蒸化精微。濟泌別汁。中焦氣虛。則水谷不能分別矣。 是以方飲無食。方食無飲。蓋言土氣虛而水聚於中者。由三焦元氣虛也。三焦者。通會元真於肌腠。 三焦元真之氣虛。則膚腠空疏。而水溢於內矣。無食他食者。惟食穀食以養土氣也。土之成數在十。 而分旺於四時八節。調養百三十五日者。逾九節候而土氣復也。 着痹不去。久寒不已。卒取其三里。 此邪留於骨節而爲痹也。素問痹論曰。溼勝爲着痹。蓋溼流於關節。故久寒不已。當卒取其三 裏。取陽明燥熱之氣。以勝其寒溼也。沈亮宸曰。 谷屬骨。此承上文肌腠未盡之水。流於關節。 則爲着痹。故取陽明之三里。從腑以瀉髒也。 骨爲幹。 沈亮宸曰。此承上文而言骨之爲病。在骨之髓節也。幹者。如木幹之堅勁。是故溫瘧之邪。藏於 骨髓。溼痹之氣。流於關節。其骨如干。而不受邪之所傷。莫雲從曰。五營運論雲。腎生骨髓。髓生 肝。骨空論論骨節之交。皆有髓空。以滲精髓。蓋邪害空竅。而直骨堅勁。不受邪傷。即骨之 痛。 病在髓節。而應於骨也。 腸中不便。取三里。盛瀉之。虛補之。 沈亮宸曰。此病在三焦。而爲腸中不便也。三焦之氣。蒸化水谷。濟泌別汁。水谷者。常並居 於胃中。成糟粕而俱下於大腸。是以腸中不便者。三焦之氣虛也。三焦之部署。在胃腑上中下之間。 故獨取足陽明之三里。邪盛者瀉之。正虛者補之。 厲風者。素刺其腫上。已刺。以銳針針其處。按出其惡氣。腫盡乃止。常食方食。無食他食。 此邪病之在脈也。素問風論曰。風寒客於脈而不去。名曰厲風。腫者。脈中之營熱。出於跗肉 而爲腫也。惡氣者。惡厲之邪。留而不去。則使其鼻柱壞而色敗。皮膚瘍潰。故當出其惡氣。腫盡 乃止。常食方食。無食他食者。謂當恬淡其飲食。無食他方之異品也。 腹中常鳴。氣上衝胸。喘不能久立。邪在大腸。刺肓之原。巨虛上廉三里。(肓音荒) 此邪在大腸而爲病也。大腸爲傳導之官。病則其氣反逆。是以腹中常鳴。氣上衝胸。喘不能久 立。膏肓即臟腑之募原。膏在上而肓在下。肓之原在臍下一寸五分。名曰脖 。乃大腸之分。巨虛 上廉。在三里下三寸。取巨虛三里者。大腸屬胃也。 小腸控睾。引腰脊上衝心。邪在小腸者。連睾系屬於脊。貫肝肺。絡心繫。氣盛則厥逆。上衝 腸胃燻肝。散於肓。結於臍。故取之肓原以散之。刺太陰以予之。取厥陰以下之。取巨虛下廉以去 之。按其所過之經以調之。(睾音高) 沈亮宸曰。控睾引腰脊上衝心者。小腸之疝氣也。肓乃腸外之脂膜。故取肓之原以散之。刺手太 陰以奪之。取足厥陰以下之。取巨虛下廉。以去小腸之邪。按其所過之經以調其氣。 善嘔。嘔有苦。長太息。心中 。恐人將捕之。邪在膽。逆在胃。膽液泄。則口苦。胃氣逆。 則嘔苦。故曰嘔膽。取三里以下。胃氣逆。則刺少陽血絡。以閉膽逆。卻調其虛實。以去其邪。 此邪在膽而爲病也。嘔有苦。膽氣逆在胃也。膽氣欲升。故長太息以伸之。病則膽氣虛。故心 中 。恐人將捕之。病在膽。逆在胃者。木邪乘土也。膽汁通於廉泉玉英。故膽液泄。則口苦。 膽邪在胃。故胃氣逆。則嘔苦也。取三里以下胃氣之逆。刺少陽經之血絡。以閉膽逆。調其虛實。 以去其邪。 飲食不下。膈塞不通。邪在胃脘。在上脘則刺抑而下之。在下脘則散而去之。 此邪在胃脘而爲病也。食飲不下。膈塞不通。如邪在上脘。則不能受納水谷。故當抑而下之。 如邪在下脘。則不能傳化糟粕。故當散而去之。沈亮宸曰。食飲不下。膈塞不通。病在上也。然下 焦阻塞。則上焦亦爲之不利。蓋水谷入口。則胃實而腸虛。食下。則腸實而胃虛。如下氣閉而食不 下。則胃實而上焦膈塞矣。是以經文總言其病。而治分上下。學人體會毋忽。 小腹痛腫。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約。取之太陽大絡。視其絡脈。與厥陰小絡。結而血者。腫上 及胃脘。取三里。 此邪在膀胱而爲病者。三焦下俞。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實則閉癃。虛 則遺溺。小腹腫痛。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約也。故當取足太陽之大絡。小絡。孫絡也。足太陽厥 陰之絡。交絡於跗 之間。視其結而血者去之。蓋肝主疏泄。結在厥陰之絡。亦不得小便矣。如小 腹腫。上及胃脘。取足三里。 睹其色。察其以。知其散復者。視其目色。以知病之存亡也。一其形。聽其動靜者。持氣口人 迎。以視其脈。堅且盛且滑者病日進。脈軟者病將下。諸經實者。病三日已。氣口候陰。人迎候 陽也。 睹其色者。分別五行之色也。如色青者。內病在膽。外病在筋。色赤者。內病在小腸。外病 在脈也。察其以者。察其所以然之病。或病因於外。或病因於內。或因於外而病及於內者。或因 於內而病及於外者。散者。邪散而病已也。復者。病在外而復及於內。病在內而復及於外也。視其 目色者。察其血色也。蓋在外之皮肉筋骨。內應於六腑。六腑內合五臟。外內之病。皆本於五行之 色。而五臟之血色。皆見於目。故視其目色。以知病之存亡也。一其形者。靜守其神。形與神俱也。 聽其動靜者。持氣口人迎。以視脈之堅滑軟靜。而知病之進退也。諸經實者。邪在經脈也。氣口人 迎。候三陰三陽之氣也。沈亮宸曰。五臟六腑。應天之五運六氣。五運主中。六氣主外。五運主 歲。六氣主時。五臟內合六腑。六腑外應六氣。陰陽相合。外內交通。故本篇首定四時。末論髒 腑陰陽血氣。乃人與天地相參。陰陽離合之大道也。 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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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问于岐伯曰。夫四时之气。各不同形。百病之起。皆有所生。灸刺之道。何者为定。岐伯 答曰。四时之气。各有所在。灸刺之道。得气穴为定。故春取经。血脉分肉之间。甚者深取之。间 者浅刺之。夏取盛经孙络。取分间。绝皮肤。秋取经俞。邪在腑。取之合。冬取井荥。必深之留 之。(间去声) 此篇论四时之气。出入于皮肤脉络。而皮肉筋骨。乃六腑之外合。故百病之起。有因于在外 之皮肤脉肉筋骨。而及于内之六腑者。有因病六腑之气。而及于外合之形层者。内因外因。皆有 所生。知其气之出入。则知所以治矣。四时之气。各有所在。故春取经脉于分肉之间。夏取盛经 孙络。分肉皮肤。盖春夏之气。从内而外也。秋取经俞。邪在腑。取之合。此秋气之复从外而内也。 冬取井荥。必深而留之。谓冬气之藏于内也。此人气之出入。应天地之四时。是以灸刺之道。得 气穴为定。按、本藏篇曰。肺合大肠。大肠者皮其应。心合小肠。小肠者脉其应。肝合胆。胆者 筋其应。脾合胃。胃者肉其应。肾合三焦膀胱。三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应。乃脏合腑 而腑合于形层。是以有病温疟皮水之在外者。有肠中不便。腹中常鸣之在腑者。 温疟汗不出。为五十九 。 此外因之邪。病在于骨髓也。素问疟论曰。温疟者。得之冬中于风寒。气藏于骨髓之中。至春 则阳气大发。邪气不能自出。因遇大暑。脑髓烁。肌肉消。腠理发泄。或有所用力。邪气与汗皆出。 此病藏于肾。其气先从内出之于外也。是以汗不出。则邪不能去。当为五十九 。以第四针五十九 刺骨。 风 肤胀。为五十七 。取皮肤之血者尽取之。( 即水以水为疾也) 此外因之邪。病在于皮肤也。 、水病也。因汗出遇风。风水之邪。留于皮肤。而为肿胀也。 为五十七 。取皮肤之血者尽取之。盖邪在皮肤。当从肤表而出。五十七 。详素问水热穴论。 飧泄。补三阴之上。补阴陵泉。皆久留之。热行乃止。(飧叶孙) 此内因之病。在脾而为肿泄也。脾为湿土。乃阴中之至阴。脾气虚寒。则为飧泄。故当补三阴 之上。补阴陵泉。皆久留之。候热气行至乃止。三阴之上。足三阴交穴。阴陵泉。脾之合穴也。 朱济公问曰。经义只病在六腑。奚又有脾脏之飧泄。曰阳明不从标本。从中见太阴之化。脾与胃 以膜相运。阴阳相合。为脏腑血气之生原。是以下编论五脏病。而兼论胃。此篇论六腑病而有脾。 转筋于阳治其阳。转筋于阴治其阴。皆卒刺之。(卒 同) 筋有阴阳。以应四时十二月。故转筋于阳治其阳。转筋于阴治其阴。 刺者。烧针劫刺。以取筋痹。 徒。先取环谷下三寸。以铍针针之。已刺而 之。而内之。入而复之。以尽其水。必坚。来缓 则烦闷。来急则安静。间日一刺之。 尽乃止。饮闭药。方刺之时。徒饮之。方饮无食。方食无饮。 无食他食。百三十五日。( 音桶内音讷) 此内因脾胃虚寒。而水溢于肉理也。徒众也。土位中央。主灌溉于四旁。土气虚。则四方之众 水。反乘侮其土而为水病也。夫 谷有三百六十五穴会。肉之大会为谷。大会者。手足股肱之大肉 也。环谷者。取手足之分肉以泻其水也。 、筒也。以如筒之针而内之。入而复出。以尽其水。水肿 于肌肉。则浮而软。水尽则肉必坚矣。来缓则烦闷。来急则安静也。水虽在于肌腠。而其原在内也。 饮闭药者。谓水乃尽。当饮充实脾土之药。勿使水之复乘也。方刺之时。欲使水尽出于外。故徒饮 之。盖脾主肌肉。 病之因本于脾。脾水尽而后能土气充实也。夫饮入于胃。上输于脾肺。食气入 胃。淫散于心肝。饮食并入。藉三焦之气。蒸化精微。济泌别汁。中焦气虚。则水谷不能分别矣。 是以方饮无食。方食无饮。盖言土气虚而水聚于中者。由三焦元气虚也。三焦者。通会元真于肌腠。 三焦元真之气虚。则肤腠空疏。而水溢于内矣。无食他食者。惟食谷食以养土气也。土之成数在十。 而分旺于四时八节。调养百三十五日者。逾九节候而土气复也。 着痹不去。久寒不已。卒取其三里。 此邪留于骨节而为痹也。素问痹论曰。湿胜为着痹。盖湿流于关节。故久寒不已。当卒取其三 里。取阳明燥热之气。以胜其寒湿也。沈亮宸曰。 谷属骨。此承上文肌腠未尽之水。流于关节。 则为着痹。故取阳明之三里。从腑以泻脏也。 骨为干。 沈亮宸曰。此承上文而言骨之为病。在骨之髓节也。干者。如木干之坚劲。是故温疟之邪。藏于 骨髓。湿痹之气。流于关节。其骨如干。而不受邪之所伤。莫云从曰。五营运论云。肾生骨髓。髓生 肝。骨空论论骨节之交。皆有髓空。以渗精髓。盖邪害空窍。而直骨坚劲。不受邪伤。即骨之 痛。 病在髓节。而应于骨也。 肠中不便。取三里。盛泻之。虚补之。 沈亮宸曰。此病在三焦。而为肠中不便也。三焦之气。蒸化水谷。济泌别汁。水谷者。常并居 于胃中。成糟粕而俱下于大肠。是以肠中不便者。三焦之气虚也。三焦之部署。在胃腑上中下之间。 故独取足阳明之三里。邪盛者泻之。正虚者补之。 厉风者。素刺其肿上。已刺。以锐针针其处。按出其恶气。肿尽乃止。常食方食。无食他食。 此邪病之在脉也。素问风论曰。风寒客于脉而不去。名曰厉风。肿者。脉中之营热。出于跗肉 而为肿也。恶气者。恶厉之邪。留而不去。则使其鼻柱坏而色败。皮肤疡溃。故当出其恶气。肿尽 乃止。常食方食。无食他食者。谓当恬淡其饮食。无食他方之异品也。 腹中常鸣。气上冲胸。喘不能久立。邪在大肠。刺肓之原。巨虚上廉三里。(肓音荒) 此邪在大肠而为病也。大肠为传导之官。病则其气反逆。是以腹中常鸣。气上冲胸。喘不能久 立。膏肓即脏腑之募原。膏在上而肓在下。肓之原在脐下一寸五分。名曰脖 。乃大肠之分。巨虚 上廉。在三里下三寸。取巨虚三里者。大肠属胃也。 小肠控睾。引腰脊上冲心。邪在小肠者。连睾系属于脊。贯肝肺。络心系。气盛则厥逆。上冲 肠胃熏肝。散于肓。结于脐。故取之肓原以散之。刺太阴以予之。取厥阴以下之。取巨虚下廉以去 之。按其所过之经以调之。(睾音高) 沈亮宸曰。控睾引腰脊上冲心者。小肠之疝气也。肓乃肠外之脂膜。故取肓之原以散之。刺手太 阴以夺之。取足厥阴以下之。取巨虚下廉。以去小肠之邪。按其所过之经以调其气。 善呕。呕有苦。长太息。心中 。恐人将捕之。邪在胆。逆在胃。胆液泄。则口苦。胃气逆。 则呕苦。故曰呕胆。取三里以下。胃气逆。则刺少阳血络。以闭胆逆。却调其虚实。以去其邪。 此邪在胆而为病也。呕有苦。胆气逆在胃也。胆气欲升。故长太息以伸之。病则胆气虚。故心 中 。恐人将捕之。病在胆。逆在胃者。木邪乘土也。胆汁通于廉泉玉英。故胆液泄。则口苦。 胆邪在胃。故胃气逆。则呕苦也。取三里以下胃气之逆。刺少阳经之血络。以闭胆逆。调其虚实。 以去其邪。 饮食不下。膈塞不通。邪在胃脘。在上脘则刺抑而下之。在下脘则散而去之。 此邪在胃脘而为病也。食饮不下。膈塞不通。如邪在上脘。则不能受纳水谷。故当抑而下之。 如邪在下脘。则不能传化糟粕。故当散而去之。沈亮宸曰。食饮不下。膈塞不通。病在上也。然下 焦阻塞。则上焦亦为之不利。盖水谷入口。则胃实而肠虚。食下。则肠实而胃虚。如下气闭而食不 下。则胃实而上焦膈塞矣。是以经文总言其病。而治分上下。学人体会毋忽。 小腹痛肿。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约。取之太阳大络。视其络脉。与厥阴小络。结而血者。肿上 及胃脘。取三里。 此邪在膀胱而为病者。三焦下俞。出于委阳。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实则闭癃。虚 则遗溺。小腹肿痛。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约也。故当取足太阳之大络。小络。孙络也。足太阳厥 阴之络。交络于跗 之间。视其结而血者去之。盖肝主疏泄。结在厥阴之络。亦不得小便矣。如小 腹肿。上及胃脘。取足三里。 睹其色。察其以。知其散复者。视其目色。以知病之存亡也。一其形。听其动静者。持气口人 迎。以视其脉。坚且盛且滑者病日进。脉软者病将下。诸经实者。病三日已。气口候阴。人迎候 阳也。 睹其色者。分别五行之色也。如色青者。内病在胆。外病在筋。色赤者。内病在小肠。外病 在脉也。察其以者。察其所以然之病。或病因于外。或病因于内。或因于外而病及于内者。或因 于内而病及于外者。散者。邪散而病已也。复者。病在外而复及于内。病在内而复及于外也。视其 目色者。察其血色也。盖在外之皮肉筋骨。内应于六腑。六腑内合五脏。外内之病。皆本于五行之 色。而五脏之血色。皆见于目。故视其目色。以知病之存亡也。一其形者。静守其神。形与神俱也。 听其动静者。持气口人迎。以视脉之坚滑软静。而知病之进退也。诸经实者。邪在经脉也。气口人 迎。候三阴三阳之气也。沈亮宸曰。五脏六腑。应天之五运六气。五运主中。六气主外。五运主 岁。六气主时。五脏内合六腑。六腑外应六气。阴阳相合。外内交通。故本篇首定四时。末论脏 腑阴阳血气。乃人与天地相参。阴阳离合之大道也。 卷三

第49章 五邪第二十

繁體原文

邪在肺。則病皮膚痛。寒熱。上氣喘。汗出。咳動肩背。取之膺中外俞。背三節五臟之旁。以 手疾按之。快然乃刺之。取之缺盆中以越之。 此承上章復論邪在五臟而病於外也。夫六腑之應於皮肉筋骨者。臟腑雌雄之相合也。五臟之外 應者。陰陽之氣。皆有出有入也。肺主皮毛。故邪在肺。則病皮膚痛。寒熱者。皮寒熱也。蓋髒爲 陰。皮膚爲陽。表裏之氣。外內相乘。故爲寒爲熱也。上氣喘者。肺氣逆也。汗出者。毛腠疏也。 咳動肩背者。咳急息肩。肺俞之在肩背也。膺中外俞。肺脈所出之中府雲門處。背三節五臟之旁。 乃肺俞旁之魄戶也。缺盆中者。手陽明經之扶突。蓋從腑以越陰髒之邪。 邪在肝。則兩脅中痛。寒中。惡血在內。行善掣節。時腳腫。取之行間。以引脅下。補三里以 溫胃中。取血脈以散惡血。取耳間青脈以去其掣。 肝脈循於兩脅。故邪在肝。則脅中痛。兩陰交盡。是爲厥陰。病則不能生陽。故爲寒中。蓋邪 在肝。脅中痛。乃病經髒之有形。寒中。病厥陰之氣也。內、脈內也。行善掣節者。行則掣節而痛。 此惡血留於脈內。脈度循於骨節也。時腳腫者。厥陰之經氣下逆也。當取足厥陰肝經之行間。以引 脅下之痛。補足陽明之三里。以溫寒中。取血脈以散在內之惡血。耳間青脈。乃少陽之絡。循於耳 之前後。入耳中。蓋亦從腑陽以去其掣節。 邪在脾胃。則病肌肉痛。陽氣有餘。陰氣不足。則熱中善飢。陽氣不足。陰氣有餘。則寒中。 腸鳴腹痛。陰陽俱有餘。若俱不足。則有寒有熱。皆調於三裏。 脾胃主肌肉。故邪在脾胃則肌肉痛。脾乃陰中之至陰。胃爲陽熱之腑。故陽明從中見太陰之化。 則陰陽和平。雌雄相應。若陽氣有餘。陰氣不足。則熱中而消谷善飢。若陽氣不足。陰氣有餘。則 寒中而腸鳴腹痛。陰陽俱有餘者。邪病之有餘。俱不足者。正氣之不足。皆當調之三里而補瀉之。 亦從腑而和髒也。 邪在腎。則病骨痛陰痹。陰痹者。按之而不得。腹脹腰痛。大便難。肩背頸項痛。時眩。取之 湧泉崑崙。視有血者盡取之。 在外者。筋骨爲陰。病在陰者。名曰痹陰。痹者。病在骨也。按之而不得者。邪在骨髓也。腹 脹者。髒寒生滿病也。腰者。腎之府也。腎開竅於二陰。大便難者。腎氣不化也。肩背頸項痛。時 眩者。髒病而及於腑也。故當取足少陰之湧泉。足太陽之崑崙。視有血者盡取之。 邪在心。則病心痛喜悲。時眩僕。視有餘不足。而調之其輸也。 邪在心。邪薄於心之分也。喜爲心志。心氣病則虛。故喜悲。神氣傷。故時眩僕。視有餘不足。 而調其輸也。按皮脈肉筋骨。五臟之外合也。邪在心而不病脈者。手厥陰心主包絡主脈也。邪客篇 曰。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髒堅固。邪勿能容也。容之則傷心。傷心則神去。 神去則死矣。故諸邪在於心者。皆在於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也。本輸者。皆因其氣之虛實 疾徐以取之。故邪在心。邪在於包絡。心之分也。視 有餘不足而調之者。因心氣之虛實。而調之也。此邪薄於心之分。以致心氣之有餘不足。邪不在心。 故不外應於脈。 沈亮宸曰。邪幹髒則死。非獨傷於心也。曰邪在肺。邪在肝者。邪薄於五髒之分。病髒氣而不傷 其髒真。故首言三節五臟之旁。以手疾按之。快然乃刺之。蓋五臟之旁。乃五臟之氣舍也。病在氣。 當取之氣。取之氣。故以手按之則快然。曰三節。曰五臟之旁。俱宜體會。 卷三

简体对照

邪在肺。则病皮肤痛。寒热。上气喘。汗出。咳动肩背。取之膺中外俞。背三节五脏之旁。以 手疾按之。快然乃刺之。取之缺盆中以越之。 此承上章复论邪在五脏而病于外也。夫六腑之应于皮肉筋骨者。脏腑雌雄之相合也。五脏之外 应者。阴阳之气。皆有出有入也。肺主皮毛。故邪在肺。则病皮肤痛。寒热者。皮寒热也。盖脏为 阴。皮肤为阳。表里之气。外内相乘。故为寒为热也。上气喘者。肺气逆也。汗出者。毛腠疏也。 咳动肩背者。咳急息肩。肺俞之在肩背也。膺中外俞。肺脉所出之中府云门处。背三节五脏之旁。 乃肺俞旁之魄户也。缺盆中者。手阳明经之扶突。盖从腑以越阴脏之邪。 邪在肝。则两胁中痛。寒中。恶血在内。行善掣节。时脚肿。取之行间。以引胁下。补三里以 温胃中。取血脉以散恶血。取耳间青脉以去其掣。 肝脉循于两胁。故邪在肝。则胁中痛。两阴交尽。是为厥阴。病则不能生阳。故为寒中。盖邪 在肝。胁中痛。乃病经脏之有形。寒中。病厥阴之气也。内、脉内也。行善掣节者。行则掣节而痛。 此恶血留于脉内。脉度循于骨节也。时脚肿者。厥阴之经气下逆也。当取足厥阴肝经之行间。以引 胁下之痛。补足阳明之三里。以温寒中。取血脉以散在内之恶血。耳间青脉。乃少阳之络。循于耳 之前后。入耳中。盖亦从腑阳以去其掣节。 邪在脾胃。则病肌肉痛。阳气有余。阴气不足。则热中善饥。阳气不足。阴气有余。则寒中。 肠鸣腹痛。阴阳俱有余。若俱不足。则有寒有热。皆调于三里。 脾胃主肌肉。故邪在脾胃则肌肉痛。脾乃阴中之至阴。胃为阳热之腑。故阳明从中见太阴之化。 则阴阳和平。雌雄相应。若阳气有余。阴气不足。则热中而消谷善饥。若阳气不足。阴气有余。则 寒中而肠鸣腹痛。阴阳俱有余者。邪病之有余。俱不足者。正气之不足。皆当调之三里而补泻之。 亦从腑而和脏也。 邪在肾。则病骨痛阴痹。阴痹者。按之而不得。腹胀腰痛。大便难。肩背颈项痛。时眩。取之 涌泉昆仑。视有血者尽取之。 在外者。筋骨为阴。病在阴者。名曰痹阴。痹者。病在骨也。按之而不得者。邪在骨髓也。腹 胀者。脏寒生满病也。腰者。肾之府也。肾开窍于二阴。大便难者。肾气不化也。肩背颈项痛。时 眩者。脏病而及于腑也。故当取足少阴之涌泉。足太阳之昆仑。视有血者尽取之。 邪在心。则病心痛喜悲。时眩仆。视有余不足。而调之其输也。 邪在心。邪薄于心之分也。喜为心志。心气病则虚。故喜悲。神气伤。故时眩仆。视有余不足。 而调其输也。按皮脉肉筋骨。五脏之外合也。邪在心而不病脉者。手厥阴心主包络主脉也。邪客篇 曰。心者。五脏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脏坚固。邪勿能容也。容之则伤心。伤心则神去。 神去则死矣。故诸邪在于心者。皆在于心之包络。包络者。心主之脉也。本输者。皆因其气之虚实 疾徐以取之。故邪在心。邪在于包络。心之分也。视 有余不足而调之者。因心气之虚实。而调之也。此邪薄于心之分。以致心气之有余不足。邪不在心。 故不外应于脉。 沈亮宸曰。邪干脏则死。非独伤于心也。曰邪在肺。邪在肝者。邪薄于五脏之分。病脏气而不伤 其脏真。故首言三节五脏之旁。以手疾按之。快然乃刺之。盖五脏之旁。乃五脏之气舍也。病在气。 当取之气。取之气。故以手按之则快然。曰三节。曰五脏之旁。俱宜体会。 卷三

第50章 寒热病第二十一

繁體原文

皮寒熱者。不可附席。毛髮焦。鼻槁臘。不得汗。取三陽之絡。以補手太陰。(臘思亦切) 上二章論五臟六腑。以及外合之皮肉筋骨爲病。此章論病三陰三陽之經氣。而爲寒爲熱也。病 在皮。故不可附席。皮膚之血氣以滋毛髮。皮氣傷。故毛髮焦也。臘、幹也。肺主皮毛。開竅在鼻。 故鼻爲之幹槁。此邪在表。而病太陰太陽之氣。當從汗解。如不得汗。宜取太陽之絡以發汗。補手 太陰以資其津液焉。按以上三章。經旨相連。故無君臣問答之辭。其病在腑臟經氣之不同。故分爲 三章。此章通論陰陽之經氣爲病。故篇名寒熱。寒熱者。陰陽之氣也。 肌寒熱者。肌痛。毛髮焦而脣槁臘。不得汗。取三陽於下。以去其血者。補足太陰。以出其汗。 脈外之血氣。充膚熱肉。生毫毛。故病在肌。則肌肉痛而毛髮焦也。脾主肌肉。開竅於口。故 脣口槁臘。如不得汗。當取三陽於下。以去其血。補足太陰以資水谷之汗。三陽。太陽也。蓋寒熱雖 在肌。而汗從表 出也。莫雲從曰。肺之鼻竅。脾之口竅。皆在氣分上看。 骨寒熱者。病無所安。汗注不休。齒未槁。取其少陰於陰股之絡。齒已槁。死不治。骨厥亦然。 骨寒熱者。病少陰之氣也。病無所安者。陰躁也。少陰爲生氣之原。汗注不休者。生氣外脫也。 齒未槁者。根氣尚存。取足少陰於陰股之絡以去其邪。齒已槁。死不治矣。此邪病少陰之氣。邪正 相搏。故爲寒熱。邪去則愈。正脫則死矣。骨厥者。謂腎臟爲病。而腎氣厥逆也。夫聖人南面而立。 前曰廣明。後曰太沖。太沖之地。名曰少陰。少陰之上。名曰太陽。是少陰爲生陽之本。然腎臟亦 爲生氣之原。故曰骨厥亦然。蓋以分別骨寒熱者。病少陰之氣也。沈亮宸曰。以上三節。病在三陰 之氣。故曰取三陽之絡。曰取少陰於陰股之絡。而不言經穴。 上章之病在五臟。則曰行間三里。崑崙。湧泉。而不言三陰三陽。 骨痹。舉節不用而痛。汗注煩心。取三陽之經補之。 骨痹舉節不用而痛。汗注煩心。病在少陰之氣而入深也。故當取太陽之經補之。以去其邪。夫 經脈爲裏。浮見於皮部者爲絡。上節論三陰之氣而爲寒熱者。病在於膚表。故取之絡。此病氣入深。 故取之經。此篇論三陰三陽之經氣爲病。有病在氣而不及於經者。有病在氣。而轉入於經者。有經 氣之兼病者。蓋陰陽六氣。合手足之六經也。沈亮宸曰。冬者腎臟。血氣在中。內着骨髓。通於五 髒。骨痹。冬痹者。汗注煩心。病通於髒也。 邪氣者。常隨四時之氣血而入客也。故下文曰。冬取經輸。經輸者。治骨髓。故取三陽之經。 以發越陰髒之痹。 莫雲從曰。以本經之法。施於治道。如鼓應桴。馬氏退理以先針。致使後學鹹視爲針刺而忽之。不 知針刺之中。有至道存焉。 身有所傷。血出多。及中風寒。若有所墮墜。四肢懈惰不收。名曰體惰。取其小腹臍下三結交。 三結交者。陽明太陰也。臍下三寸關元也。 此言皮膚之血氣有傷。當取之陽明太陰也。夫首言皮腠之寒熱者。病三陰之氣也。此言皮腠 之血氣受傷。亦取之太陰陽明。陰陽血氣之相關也。身有所傷。血出多。傷其血矣。及中風寒。傷 其營衛矣。夫人之形體。藉氣 而血濡。血氣受傷。故若有所墮墜。四肢懈惰不收。名曰體惰。夫 充膚熱肉之血氣。生於陽明水谷之精。流溢於中。由衝任而佈散於皮腠。故當取小腹臍下之陽明太 陰。任脈之關元。以助血氣之生原。三結交者。足太陰陽明與任脈交結於小腹臍下也。沈亮宸曰。 首言三陰之氣。本於裏陰。而外主於皮毛肌骨。下節論三陽之氣。從下而生。而上出於頸項頭面。 此言膚表之血氣。亦由下而上充於皮膚。蓋陰陽血氣。皆從下而上也。 厥痹者。厥氣上及腹。取陰陽之絡。視主病也。瀉陽補陰經也。頸側之動脈人迎。人迎。足陽 明也。在嬰筋之前。嬰筋之後。手陽明也。名曰扶突。次脈。手少陽也。名曰天牖。次脈足太陽也。 名曰天柱。腋下動脈。臂太陰也。名曰天府。 此言陽氣生於陰中。由下而上也。厥痹者。痹閉於下。以致三陽之氣厥逆。只及於腹。而不能 上行於頭項也。 取陰陽之絡。視主病者。視厥痹之在何經也。瀉陽者。瀉其厥逆而使之上也。補陰者。陽氣生於陰 中也。次脈者。從喉旁而次序於項後。即本輸篇之所謂一次脈二次脈也。蓋三陽之經氣。皆循頸項 而上充於頭面也。腋下動脈。手太陰也。太陰統主陰陽之氣者也。 陽明頭痛。胸滿不得息。取之人迎。 此下五節。承上文而分論厥逆之氣。各有所見之證。各隨所逆之經以取之。陽明頭痛。陽明之 氣。厥逆於腹。不得循人迎。而上充於頭。是以頭痛。逆於中焦。故胸滿不得息。當取之人迎。以 通其氣。 暴喑氣 。取扶突與舌本出血。( 梗同) 夫金主聲。心主言。手陽明主氣而主金。故陽明氣逆於下。則暴喑。而氣梗矣。取扶突與舌本 出血。則氣通而音聲出矣。 暴聾氣蒙。耳目不明。取天牖。 手少陽之脈入耳中。至目銳 。少陽之氣厥於下。則上之經脈不通。是以暴聾氣蒙。耳目不明。 當取之天牖。 暴攣癇眩。足不任身。取天柱。 足太陽主筋。故氣厥則暴攣而足不任身矣。太陽之脈。起於目內 之睛明。氣不上通。故癇眩 也。當取之天柱。 暴癉。內逆。肝肺相搏。血溢鼻口。取天府。 癉、消癉。暴癉、暴渴也。肝脈貫肺。故手太陰之氣逆。則肝肺相搏。肺主氣而肝主血。氣逆於中。 則血亦留聚而上溢矣。肺乃水之生原。搏則津液不生而暴癉矣。皆當取手太陰之天府。以疏其搏逆。 夫暴疾。一時之厥證也。此因於氣厥。故用數暴字。 此爲大牖五部。 牖、窗也。頭面之穴竅。如樓閣之大牖。所以通氣者也。氣厥於下。以致在上之經脈不通。而 爲耳目不明。暴喑癇眩諸證。蓋言三陽之氣。由下而生。從上而出。故總結曰。此爲大牖五部。以 下復論其經絡焉。沈亮宸曰。人迎扶突。天牖天柱。頭氣之街也。腋下動脈。胸氣之街也。莫雲從 問曰。本輸篇論次脈。乃手足三陽之六經。此節只言手陽明少陽。足陽明太陽爲大牖何也。曰。太 陽之氣。生於膀胱水中。少陽之氣。本於命門相火。陽明之氣。生於中焦胃腑。在經脈有手足之六經。 在二氣只論三陰三陽也。其手陽明與太陰爲表裏。主行周身之氣。故合爲五大牖焉。 臂陽明有入 遍齒者。名曰大迎。下齒齲。取之臂。惡寒補之。不惡寒瀉之。足太陽有入 遍 齒者。名曰角孫。上齒齲。取之在鼻 與前。方病之時。其脈盛。盛則瀉之。虛則補之。一曰。取 之出鼻外。( 音仇齲邱禹切) 上節論三陽之氣循次而上出於大牖。此復論氣從絡脈以相通。所謂絡絕則徑通。如環無端。莫 知其紀也。蓋氣之出於大牖者。從氣街而出於脈外。氣之行於脈中者。從絡脈而貫於脈中。外內環 轉之無端。故莫知其紀也。顴鼻交處爲 。齲、齒痛也。臂陽明有入 遍絡於齒者。名曰大迎。大 迎乃足陽明之經穴。此手陽明之氣。從絡而貫於足陽明之經。故下齒痛。當取之臂陽明。惡寒飲者。虛也 。當補之。不惡寒飲者。 實也。當瀉之。足太陽有入 遍絡於齒者。名曰角孫。角孫乃手少陽之經穴。此足太陽之氣。貫於 手少陽之經。故上齒痛者。當取之鼻與 前。乃太陽之絡脈也。按營血宗氣之所營行者。經脈也。 足太陽之絡。不入於齒中。此非經脈。亦非支別。乃微細之系。以通二陽之氣者也。故方病之時。 其脈盛。乃氣之太過也。太過則瀉之。不及則補之。莫雲從曰。三陽之氣。分則有三。合則爲一。 一陽之氣。下通於泉。繞地環轉。而復通貫於地中。故遍歷於齒。屬口對入。齒者。水髒之所生。 口者。土之外候也。 足陽明有挾鼻入於面者。名曰懸顱。屬口對入。系目本。視有過者取之。損有餘。益不足。反 者益。(足陽明當作手太陽) 此總結三陽之六次脈也。蓋三陽之氣。上出於大牖者。循手之陽明少陽。足之陽明太陽。而 經脈之貫通。則有手足六脈之相交矣。故手太陽有挾鼻入於面者。名曰懸顱。懸顱乃足少陽之經穴。 此手太陽之氣。從絡脈而通於足少陽之經也。屬口對入上系目本。視有過者取之。過、病也。如病 在太陽。而太陽之絡有餘。少陽之經不足。則當損大陽之有餘。益少陽之不足。反是者。又當益太 陽也。沈亮宸曰。反者當從有過上看。推此二句。當知太陽之氣。從絡脈而貫於少陽之經。少陽 之氣。從絡脈而通於太陽之經也。以上四脈亦然。 莫雲從問曰。陽明手足相交。自然之道也。太陽之與少陽相合。其義何居。曰。太少之氣。本 於先天之水火。猶兩錢所分之四象。是以正月二月。主於太少。五月六月。主於太少。太少之相合也。 陽明者。兩陽合明。故曰陽明主於三月四月。此陽明之自相交合也。夫陰陽之道。推變無窮。明乎 經常變易之理。始可與言陰陽矣。 朱濟公問曰。太陽之氣主皮毛。陽明之氣主肌腠。少陽之氣主樞脅。今論三陽之氣。又皆循 經而上出於頭面焉。曰。此升降出入之道也。陰陽之氣。出入於外內。故皮寒熱者。取之太陽太陰。 肌寒熱者。取三陽於下。升降於上下。故邪中於面。則下陽明。中於項則下太陽。中於頰則下少陽。 二陽之氣。營運於肌表。故中於陽。則溜於經。經氣外內之相通也。此升降出入之無息者也。一息 不運。則失其機矣。 其足太陽有通項入於腦者。正屬目本。名曰眼系。頭目苦痛。取之在項中兩筋間入腦。乃別 陰蹺陽蹺。陰陽相交。陽入陰。陰出陽。交於目銳 。陽氣盛則 目。陰氣盛則瞑目。 此言足太陽之氣。貫通於陽蹺陰蹺也。其者。承上文而言。言其足太陽又有通項入於腦者。正 屬目本。名曰眼系。在項中兩筋間入腦。乃別絡於陰蹺陽蹺。而陰陽相交於目銳 。陽蹺之氣入於 陰蹺。陰蹺之氣出於陽蹺。如陽蹺之氣盛則張目。陰蹺之氣盛則瞑目。此太陽之氣。又從眼系而貫 通於陰陽之蹺脈也。按、脈度篇曰。蹺脈者。太陰之別。起於然谷之後。循胸上行。屬目內 。合 於太陽陽蹺而上行。氣並相還。則爲濡目。此言陰蹺之脈。起於足少陰。而上通於太陽陽蹺。此節 論太陽之氣。通於陽蹺陰蹺。故曰男子數其陽。女子數其陰。蓋陰蹺之脈。通少陰之精水於陽蹺。 陽蹺之脈。通太陽之氣於陰蹺。男子以氣爲主。故男子數其陽。女子以精血爲主。故女子數其陰。 氣爲陽而血爲陰也。莫雲從曰。舉足行高曰蹺。足少陰太陽。乃陰陽血氣之生原。陰蹺陽蹺。主 通陰陽血氣。從下而上交於目。目者。生命之門也。 熱厥。取足太陰少陽皆留之。寒厥。取足陽明少陰於足皆留之。 此論陰陽之氣不和。而爲寒厥熱厥也。蓋在表之陰陽不和。則爲肌皮之寒熱。發原之陰陽不和。 則爲寒厥熱厥矣。馬元臺曰。少陽當作少陰。少陰當作少陽。按、素問厥論曰。陽氣衰於下。則爲 寒厥。陰氣衰於下。則爲熱厥。蓋以熱厥爲足三陽氣勝。則所補在陰。故當取足太陰少陽皆留之。 以使針下寒也。寒厥爲足三陰氣勝。則所補在陽。故當取足陽明少陽於足者留之。以俟針下熱也。 餘伯榮曰。取之於足者。謂陽氣生於下也。 舌縱涎下煩 。取足少陰。 此言上下之陰陽不和也。少陰之上。君火主之。而下爲水髒。水火之氣。上下時交。舌縱涎下 煩者。腎氣不上資於心火也。故當取足少陰。以通少陰之氣。 振寒灑灑。鼓頷不得汗出。腹脹煩 。取手太陰。 此言表裏之陰陽不和也。內經雲。陽加於陰謂之汗。膚表爲陽。腹內爲陰。在內之陰液。藉表 陽之氣。宣發而爲汗。振寒灑灑。鼓頷不得汗出。腹脹煩 者。表裏之陰陽不和也。故當取手太陰。以 疏皮毛之氣。以行其汗液焉。手太陰主通調水液。四佈於皮毛者也。莫雲從曰。上節論上下。此節 論表裏。乃陰陽之升降出入。篇名寒熱者。皆陰陽之不調也。 刺虛者。刺其去也。刺實者。刺其來也。 此總論陰陽寒熱之不調。因邪正虛實之有礙也。虛者。正氣之不足。實者。邪氣之有餘。蓋邪氣 實則正氣虛矣。故刺虛者。刺其氣之方去。所謂追而濟之也。刺實者。刺其氣之方來。所謂迎而奪之也。迎之 隨之。以意和之。可使氣調。可使病已也。 春取絡脈。夏取分腠。秋取氣口。冬取經輸。凡此四時。各以時爲齊。絡脈治皮膚。分腠治肌 肉。氣口治筋脈。經輸治骨髓。 此以人之形層深淺。與四時之氣爲齊也。蓋人之血氣。應天地之陰陽出入。故春取絡脈。夏取 分腠。春夏之氣。從內而外也。秋取氣口。冬取經輸。秋冬之氣。復從外而內也。此人之氣血。隨 天地四時之氣。而外內出入者也。齊者。所以一之也。凡此四時。以應人之陰陽出入。故各以時爲 齊。故取絡脈者。以治皮膚。取分腠以治肌肉。取氣口以治筋脈。取經輸以治骨髓。此又以四時之 法。以治皮肉筋骨之淺深。蓋天氣有四時之出入。而人有陰陽之形層。故各以時爲齊也。 五臟身有五部。伏兔一。腓二。腓者 也。背三。五臟之 四。項五。此五部有癰疽者死。 夫在外者。皮膚爲陽。筋骨爲陰。癰疽所發。在於皮肉筋骨之間。此言五臟各有五部。而一部之 陰陽不和。即留滯而爲癰矣。伏兔。腎之街也。 者。脾之部也。背者。肺之俞也。五臟俞者。 謂五椎之心俞也。項者。肝之俞也。本經曰。癰疽之發。不從天下。不從地出。積微之所生也。故 五部之有癰疽者。乃五臟漸積之鬱毒。外應於血氣之不和而爲癰疽。故五部有此者死。按上章論五 髒之邪。外應於皮肉筋骨。此言五臟各有五部。而一部之中。皆有陰陽血氣之流行。所謂陰中有 陽。陽中有陰也。 餘伯榮曰。癰疽之發。有因於風寒外襲者。有因於喜怒不測。食飲不節。營衛不和。逆於肉理。 乃發爲癰。陰陽不通。兩熱相搏。乃化爲膿。然有發於股臂而死者。有發於項背而生者。此又以邪 毒之重輕。正氣之虛實。以別其死生。然病及五臟者必死。故因於外邪者。善治治皮毛。其次治肌 肉。因於內傷者。使五臟之鬱氣。四散於皮膚。弗使癰腫於一部。所謂始萌可救。膿成則死。此 上工之治未病也。 病始於臂者。先取手陽明太陰而汗出。病始頭首者。先取項太陽而汗出。病始足脛者。先取足 陽明而汗出。 此分別形身上下。各有所主之陰陽也。夫身半以上。手太陰陽明皆主之。故病始於臂者。先取手 陽明太陰而汗出。太陽之氣。生於膀胱。而上出於頭項。故病始於頭首者。先取項太陽而汗出。身 半以下。足太陰陽明皆主之。故病始足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曰始者。謂病始於下者。下行極 而上。始於上者。上行極而下。曰先者。謂手足之陰陽。雖各有所主。然三陰三陽之氣。上下升降。 外內出入。又互相交通者也。 臂太陰可汗出。足陽明可汗出。故取陰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陰。 汗乃陰液。生於陽明。太陰主氣。行於膚表。水津四布。乃氣化以通調。故臂太陰可汗出。水 谷之津液。從腠理髮泄。汗出溱溱。故足陽明可汗出。然汗液必由氣之宣發。氣得液而後能充身澤 毛。故取陰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陰。蓋陽爲陰之固。陰爲陽之守也。 沈亮宸曰。此篇論陰陽之不調。而爲寒熱之證。宜從汗解。故總結汗法數條。 凡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不中而去則致氣。精泄則病甚而 。致氣則生爲癰疽也。 泄精者。謂陰陽血氣生於精。過傷則並傷其根原矣。癰瘍者。謂陰陽血氣。營行於皮肉筋骨之 間。邪氣留客。致正氣不行。則生癰瘍矣。本篇論陰陽寒熱。緣邪正之實虛。故以此節重出於篇末。 蓋以戒夫治病者。慎勿再實實而虛虛也。 卷三

简体对照

皮寒热者。不可附席。毛发焦。鼻槁腊。不得汗。取三阳之络。以补手太阴。(腊思亦切) 上二章论五脏六腑。以及外合之皮肉筋骨为病。此章论病三阴三阳之经气。而为寒为热也。病 在皮。故不可附席。皮肤之血气以滋毛发。皮气伤。故毛发焦也。腊、干也。肺主皮毛。开窍在鼻。 故鼻为之干槁。此邪在表。而病太阴太阳之气。当从汗解。如不得汗。宜取太阳之络以发汗。补手 太阴以资其津液焉。按以上三章。经旨相连。故无君臣问答之辞。其病在腑脏经气之不同。故分为 三章。此章通论阴阳之经气为病。故篇名寒热。寒热者。阴阳之气也。 肌寒热者。肌痛。毛发焦而唇槁腊。不得汗。取三阳于下。以去其血者。补足太阴。以出其汗。 脉外之血气。充肤热肉。生毫毛。故病在肌。则肌肉痛而毛发焦也。脾主肌肉。开窍于口。故 唇口槁腊。如不得汗。当取三阳于下。以去其血。补足太阴以资水谷之汗。三阳。太阳也。盖寒热虽 在肌。而汗从表 出也。莫云从曰。肺之鼻窍。脾之口窍。皆在气分上看。 骨寒热者。病无所安。汗注不休。齿未槁。取其少阴于阴股之络。齿已槁。死不治。骨厥亦然。 骨寒热者。病少阴之气也。病无所安者。阴躁也。少阴为生气之原。汗注不休者。生气外脱也。 齿未槁者。根气尚存。取足少阴于阴股之络以去其邪。齿已槁。死不治矣。此邪病少阴之气。邪正 相搏。故为寒热。邪去则愈。正脱则死矣。骨厥者。谓肾脏为病。而肾气厥逆也。夫圣人南面而立。 前曰广明。后曰太冲。太冲之地。名曰少阴。少阴之上。名曰太阳。是少阴为生阳之本。然肾脏亦 为生气之原。故曰骨厥亦然。盖以分别骨寒热者。病少阴之气也。沈亮宸曰。以上三节。病在三阴 之气。故曰取三阳之络。曰取少阴于阴股之络。而不言经穴。 上章之病在五脏。则曰行间三里。昆仑。涌泉。而不言三阴三阳。 骨痹。举节不用而痛。汗注烦心。取三阳之经补之。 骨痹举节不用而痛。汗注烦心。病在少阴之气而入深也。故当取太阳之经补之。以去其邪。夫 经脉为里。浮见于皮部者为络。上节论三阴之气而为寒热者。病在于肤表。故取之络。此病气入深。 故取之经。此篇论三阴三阳之经气为病。有病在气而不及于经者。有病在气。而转入于经者。有经 气之兼病者。盖阴阳六气。合手足之六经也。沈亮宸曰。冬者肾脏。血气在中。内着骨髓。通于五 脏。骨痹。冬痹者。汗注烦心。病通于脏也。 邪气者。常随四时之气血而入客也。故下文曰。冬取经输。经输者。治骨髓。故取三阳之经。 以发越阴脏之痹。 莫云从曰。以本经之法。施于治道。如鼓应桴。马氏退理以先针。致使后学咸视为针刺而忽之。不 知针刺之中。有至道存焉。 身有所伤。血出多。及中风寒。若有所堕坠。四肢懈惰不收。名曰体惰。取其小腹脐下三结交。 三结交者。阳明太阴也。脐下三寸关元也。 此言皮肤之血气有伤。当取之阳明太阴也。夫首言皮腠之寒热者。病三阴之气也。此言皮腠 之血气受伤。亦取之太阴阳明。阴阳血气之相关也。身有所伤。血出多。伤其血矣。及中风寒。伤 其营卫矣。夫人之形体。藉气 而血濡。血气受伤。故若有所堕坠。四肢懈惰不收。名曰体惰。夫 充肤热肉之血气。生于阳明水谷之精。流溢于中。由冲任而布散于皮腠。故当取小腹脐下之阳明太 阴。任脉之关元。以助血气之生原。三结交者。足太阴阳明与任脉交结于小腹脐下也。沈亮宸曰。 首言三阴之气。本于里阴。而外主于皮毛肌骨。下节论三阳之气。从下而生。而上出于颈项头面。 此言肤表之血气。亦由下而上充于皮肤。盖阴阳血气。皆从下而上也。 厥痹者。厥气上及腹。取阴阳之络。视主病也。泻阳补阴经也。颈侧之动脉人迎。人迎。足阳 明也。在婴筋之前。婴筋之后。手阳明也。名曰扶突。次脉。手少阳也。名曰天牖。次脉足太阳也。 名曰天柱。腋下动脉。臂太阴也。名曰天府。 此言阳气生于阴中。由下而上也。厥痹者。痹闭于下。以致三阳之气厥逆。只及于腹。而不能 上行于头项也。 取阴阳之络。视主病者。视厥痹之在何经也。泻阳者。泻其厥逆而使之上也。补阴者。阳气生于阴 中也。次脉者。从喉旁而次序于项后。即本输篇之所谓一次脉二次脉也。盖三阳之经气。皆循颈项 而上充于头面也。腋下动脉。手太阴也。太阴统主阴阳之气者也。 阳明头痛。胸满不得息。取之人迎。 此下五节。承上文而分论厥逆之气。各有所见之证。各随所逆之经以取之。阳明头痛。阳明之 气。厥逆于腹。不得循人迎。而上充于头。是以头痛。逆于中焦。故胸满不得息。当取之人迎。以 通其气。 暴喑气 。取扶突与舌本出血。( 梗同) 夫金主声。心主言。手阳明主气而主金。故阳明气逆于下。则暴喑。而气梗矣。取扶突与舌本 出血。则气通而音声出矣。 暴聋气蒙。耳目不明。取天牖。 手少阳之脉入耳中。至目锐 。少阳之气厥于下。则上之经脉不通。是以暴聋气蒙。耳目不明。 当取之天牖。 暴挛痫眩。足不任身。取天柱。 足太阳主筋。故气厥则暴挛而足不任身矣。太阳之脉。起于目内 之睛明。气不上通。故痫眩 也。当取之天柱。 暴瘅。内逆。肝肺相搏。血溢鼻口。取天府。 瘅、消瘅。暴瘅、暴渴也。肝脉贯肺。故手太阴之气逆。则肝肺相搏。肺主气而肝主血。气逆于中。 则血亦留聚而上溢矣。肺乃水之生原。搏则津液不生而暴瘅矣。皆当取手太阴之天府。以疏其搏逆。 夫暴疾。一时之厥证也。此因于气厥。故用数暴字。 此为大牖五部。 牖、窗也。头面之穴窍。如楼阁之大牖。所以通气者也。气厥于下。以致在上之经脉不通。而 为耳目不明。暴喑痫眩诸证。盖言三阳之气。由下而生。从上而出。故总结曰。此为大牖五部。以 下复论其经络焉。沈亮宸曰。人迎扶突。天牖天柱。头气之街也。腋下动脉。胸气之街也。莫云从 问曰。本输篇论次脉。乃手足三阳之六经。此节只言手阳明少阳。足阳明太阳为大牖何也。曰。太 阳之气。生于膀胱水中。少阳之气。本于命门相火。阳明之气。生于中焦胃腑。在经脉有手足之六经。 在二气只论三阴三阳也。其手阳明与太阴为表里。主行周身之气。故合为五大牖焉。 臂阳明有入 遍齿者。名曰大迎。下齿龋。取之臂。恶寒补之。不恶寒泻之。足太阳有入 遍 齿者。名曰角孙。上齿龋。取之在鼻 与前。方病之时。其脉盛。盛则泻之。虚则补之。一曰。取 之出鼻外。( 音仇龋邱禹切) 上节论三阳之气循次而上出于大牖。此复论气从络脉以相通。所谓络绝则径通。如环无端。莫 知其纪也。盖气之出于大牖者。从气街而出于脉外。气之行于脉中者。从络脉而贯于脉中。外内环 转之无端。故莫知其纪也。颧鼻交处为 。龋、齿痛也。臂阳明有入 遍络于齿者。名曰大迎。大 迎乃足阳明之经穴。此手阳明之气。从络而贯于足阳明之经。故下齿痛。当取之臂阳明。恶寒饮者。虚也 。当补之。不恶寒饮者。 实也。当泻之。足太阳有入 遍络于齿者。名曰角孙。角孙乃手少阳之经穴。此足太阳之气。贯于 手少阳之经。故上齿痛者。当取之鼻与 前。乃太阳之络脉也。按营血宗气之所营行者。经脉也。 足太阳之络。不入于齿中。此非经脉。亦非支别。乃微细之系。以通二阳之气者也。故方病之时。 其脉盛。乃气之太过也。太过则泻之。不及则补之。莫云从曰。三阳之气。分则有三。合则为一。 一阳之气。下通于泉。绕地环转。而复通贯于地中。故遍历于齿。属口对入。齿者。水脏之所生。 口者。土之外候也。 足阳明有挟鼻入于面者。名曰悬颅。属口对入。系目本。视有过者取之。损有余。益不足。反 者益。(足阳明当作手太阳) 此总结三阳之六次脉也。盖三阳之气。上出于大牖者。循手之阳明少阳。足之阳明太阳。而 经脉之贯通。则有手足六脉之相交矣。故手太阳有挟鼻入于面者。名曰悬颅。悬颅乃足少阳之经穴。 此手太阳之气。从络脉而通于足少阳之经也。属口对入上系目本。视有过者取之。过、病也。如病 在太阳。而太阳之络有余。少阳之经不足。则当损大阳之有余。益少阳之不足。反是者。又当益太 阳也。沈亮宸曰。反者当从有过上看。推此二句。当知太阳之气。从络脉而贯于少阳之经。少阳 之气。从络脉而通于太阳之经也。以上四脉亦然。 莫云从问曰。阳明手足相交。自然之道也。太阳之与少阳相合。其义何居。曰。太少之气。本 于先天之水火。犹两钱所分之四象。是以正月二月。主于太少。五月六月。主于太少。太少之相合也。 阳明者。两阳合明。故曰阳明主于三月四月。此阳明之自相交合也。夫阴阳之道。推变无穷。明乎 经常变易之理。始可与言阴阳矣。 朱济公问曰。太阳之气主皮毛。阳明之气主肌腠。少阳之气主枢胁。今论三阳之气。又皆循 经而上出于头面焉。曰。此升降出入之道也。阴阳之气。出入于外内。故皮寒热者。取之太阳太阴。 肌寒热者。取三阳于下。升降于上下。故邪中于面。则下阳明。中于项则下太阳。中于颊则下少阳。 二阳之气。营运于肌表。故中于阳。则溜于经。经气外内之相通也。此升降出入之无息者也。一息 不运。则失其机矣。 其足太阳有通项入于脑者。正属目本。名曰眼系。头目苦痛。取之在项中两筋间入脑。乃别 阴跷阳跷。阴阳相交。阳入阴。阴出阳。交于目锐 。阳气盛则 目。阴气盛则瞑目。 此言足太阳之气。贯通于阳跷阴跷也。其者。承上文而言。言其足太阳又有通项入于脑者。正 属目本。名曰眼系。在项中两筋间入脑。乃别络于阴跷阳跷。而阴阳相交于目锐 。阳跷之气入于 阴跷。阴跷之气出于阳跷。如阳跷之气盛则张目。阴跷之气盛则瞑目。此太阳之气。又从眼系而贯 通于阴阳之跷脉也。按、脉度篇曰。跷脉者。太阴之别。起于然谷之后。循胸上行。属目内 。合 于太阳阳跷而上行。气并相还。则为濡目。此言阴跷之脉。起于足少阴。而上通于太阳阳跷。此节 论太阳之气。通于阳跷阴跷。故曰男子数其阳。女子数其阴。盖阴跷之脉。通少阴之精水于阳跷。 阳跷之脉。通太阳之气于阴跷。男子以气为主。故男子数其阳。女子以精血为主。故女子数其阴。 气为阳而血为阴也。莫云从曰。举足行高曰跷。足少阴太阳。乃阴阳血气之生原。阴跷阳跷。主 通阴阳血气。从下而上交于目。目者。生命之门也。 热厥。取足太阴少阳皆留之。寒厥。取足阳明少阴于足皆留之。 此论阴阳之气不和。而为寒厥热厥也。盖在表之阴阳不和。则为肌皮之寒热。发原之阴阳不和。 则为寒厥热厥矣。马元台曰。少阳当作少阴。少阴当作少阳。按、素问厥论曰。阳气衰于下。则为 寒厥。阴气衰于下。则为热厥。盖以热厥为足三阳气胜。则所补在阴。故当取足太阴少阳皆留之。 以使针下寒也。寒厥为足三阴气胜。则所补在阳。故当取足阳明少阳于足者留之。以俟针下热也。 余伯荣曰。取之于足者。谓阳气生于下也。 舌纵涎下烦 。取足少阴。 此言上下之阴阳不和也。少阴之上。君火主之。而下为水脏。水火之气。上下时交。舌纵涎下 烦者。肾气不上资于心火也。故当取足少阴。以通少阴之气。 振寒洒洒。鼓颔不得汗出。腹胀烦 。取手太阴。 此言表里之阴阳不和也。内经云。阳加于阴谓之汗。肤表为阳。腹内为阴。在内之阴液。藉表 阳之气。宣发而为汗。振寒洒洒。鼓颔不得汗出。腹胀烦 者。表里之阴阳不和也。故当取手太阴。以 疏皮毛之气。以行其汗液焉。手太阴主通调水液。四布于皮毛者也。莫云从曰。上节论上下。此节 论表里。乃阴阳之升降出入。篇名寒热者。皆阴阳之不调也。 刺虚者。刺其去也。刺实者。刺其来也。 此总论阴阳寒热之不调。因邪正虚实之有碍也。虚者。正气之不足。实者。邪气之有余。盖邪气 实则正气虚矣。故刺虚者。刺其气之方去。所谓追而济之也。刺实者。刺其气之方来。所谓迎而夺之也。迎之 随之。以意和之。可使气调。可使病已也。 春取络脉。夏取分腠。秋取气口。冬取经输。凡此四时。各以时为齐。络脉治皮肤。分腠治肌 肉。气口治筋脉。经输治骨髓。 此以人之形层深浅。与四时之气为齐也。盖人之血气。应天地之阴阳出入。故春取络脉。夏取 分腠。春夏之气。从内而外也。秋取气口。冬取经输。秋冬之气。复从外而内也。此人之气血。随 天地四时之气。而外内出入者也。齐者。所以一之也。凡此四时。以应人之阴阳出入。故各以时为 齐。故取络脉者。以治皮肤。取分腠以治肌肉。取气口以治筋脉。取经输以治骨髓。此又以四时之 法。以治皮肉筋骨之浅深。盖天气有四时之出入。而人有阴阳之形层。故各以时为齐也。 五脏身有五部。伏兔一。腓二。腓者 也。背三。五脏之 四。项五。此五部有痈疽者死。 夫在外者。皮肤为阳。筋骨为阴。痈疽所发。在于皮肉筋骨之间。此言五脏各有五部。而一部之 阴阳不和。即留滞而为痈矣。伏兔。肾之街也。 者。脾之部也。背者。肺之俞也。五脏俞者。 谓五椎之心俞也。项者。肝之俞也。本经曰。痈疽之发。不从天下。不从地出。积微之所生也。故 五部之有痈疽者。乃五脏渐积之郁毒。外应于血气之不和而为痈疽。故五部有此者死。按上章论五 脏之邪。外应于皮肉筋骨。此言五脏各有五部。而一部之中。皆有阴阳血气之流行。所谓阴中有 阳。阳中有阴也。 余伯荣曰。痈疽之发。有因于风寒外袭者。有因于喜怒不测。食饮不节。营卫不和。逆于肉理。 乃发为痈。阴阳不通。两热相搏。乃化为脓。然有发于股臂而死者。有发于项背而生者。此又以邪 毒之重轻。正气之虚实。以别其死生。然病及五脏者必死。故因于外邪者。善治治皮毛。其次治肌 肉。因于内伤者。使五脏之郁气。四散于皮肤。弗使痈肿于一部。所谓始萌可救。脓成则死。此 上工之治未病也。 病始于臂者。先取手阳明太阴而汗出。病始头首者。先取项太阳而汗出。病始足胫者。先取足 阳明而汗出。 此分别形身上下。各有所主之阴阳也。夫身半以上。手太阴阳明皆主之。故病始于臂者。先取手 阳明太阴而汗出。太阳之气。生于膀胱。而上出于头项。故病始于头首者。先取项太阳而汗出。身 半以下。足太阴阳明皆主之。故病始足胫者。先取足阳明而汗出。曰始者。谓病始于下者。下行极 而上。始于上者。上行极而下。曰先者。谓手足之阴阳。虽各有所主。然三阴三阳之气。上下升降。 外内出入。又互相交通者也。 臂太阴可汗出。足阳明可汗出。故取阴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阳。取阳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阴。 汗乃阴液。生于阳明。太阴主气。行于肤表。水津四布。乃气化以通调。故臂太阴可汗出。水 谷之津液。从腠理发泄。汗出溱溱。故足阳明可汗出。然汗液必由气之宣发。气得液而后能充身泽 毛。故取阴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阳。取阳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阴。盖阳为阴之固。阴为阳之守也。 沈亮宸曰。此篇论阴阳之不调。而为寒热之证。宜从汗解。故总结汗法数条。 凡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不中而去则致气。精泄则病甚而 。致气则生为痈疽也。 泄精者。谓阴阳血气生于精。过伤则并伤其根原矣。痈疡者。谓阴阳血气。营行于皮肉筋骨之 间。邪气留客。致正气不行。则生痈疡矣。本篇论阴阳寒热。缘邪正之实虚。故以此节重出于篇末。 盖以戒夫治病者。慎勿再实实而虚虚也。 卷三

第51章 癫狂第二十二

繁體原文

目 外決於面者爲銳 。在內近鼻者爲內 。上爲外 。下爲內 。 銳 內 者。睛外之眼角也。太陰之氣主合同束。目外角爲銳 。內角爲內 者。乃太陰之氣。 主乎外內之目 也。太陽爲目上綱。陽明爲目下綱。上爲外 。下爲內 者。乃太陽陽明之氣。主 於上下之目 也。手太陰主天。足太陰主地。太陽爲開。陽明爲闔。天地之氣。晝明夜晦。人之兩 目。晝開夜闔。此人應天地之晝夜開闔者也。一息之中。有開有闔。以應呼吸漏下者也。天地開闔 之氣不清。陰陽出入之氣混濁。則神志昏而癲狂作矣。是以治癲狂之法。獨取手足之太陰太陽陽 明焉。夫肺主皮毛。目之拳毛。天氣之所生也。肌肉之精爲約束。地氣之所生也。目 之外內上下。 又統屬天地陰陽之氣而爲開闔者也。王芳侯曰。癲狂之疾。最爲難治。得此篇之理。可批卻導 矣。 癲疾始生。先不樂。頭重痛。視舉目赤甚。作極已而煩心。候之於顏。取手太陽陽明太陰。血 變而止。 夫癲狂之疾。乃陰陽之氣。先厥於下。後上逆於巔而爲病。故通評虛實篇曰。癲疾厥狂。久逆 之所生也。又曰。 厥成爲癲疾。夫少陰者。先天之水火。太陰者。後天之地土。天地水火之氣。上下平交者也。厥則 不平而爲病矣。水之精爲志。火之精爲神。先不樂者。神志不舒也。舉視目赤者。心氣上逆也。癲 甚作極。已而心煩者。厥逆之氣。上下於太陰陽明。而復之於少陰之心主也。五色篇曰。庭者、顏 也。首面上於闕庭。王宮在於下極。蓋謂天闕在上。王宮在下。故候之於顏者。候天之氣色也。身 半以上爲陽。手太陰陽明皆主之。故取手太陰陽明。以清天氣之混濁。取手太陽。以清君主之心 煩。心主血。血變則神氣清而癲疾止矣。 癲疾始作。而引口啼呼喘悸者。候之手陽明太陽。左強者攻其右。右強者攻其左。血變而止。 此論厥氣上乘。致開闔不清而爲癲疾也。啼悸者。太陽之氣混亂也。喘呼者。陽明之氣不清也。 太陽主開。陽明主闔。故當候之手陽明太陽。夫天地開闔之氣。左旋而右轉。故左強者攻其右。右 強者攻其左。莫雲從曰。手太陽者心之表。手陽明者肺之表。在心爲啼悸。在肺爲喘呼。因開闔不 清而啼悸喘呼者。病在表而及於內也。 癲疾始作。先反僵。因而脊痛。候之足太陽陽明太陰。手太陽。血變而止。 癲疾始作。先反僵者。厥氣逆於寒水之太陽也。因而脊痛者。寒氣乘於地中也。脊。背也。易 曰艮其背。艮爲山。止而不動。乃坤土之高阜者。故當候之足太陽陽明太陰。按首節論厥氣上乘於 天。及太陽君火。次節論開闔之不清。此節論厥氣逆於水土之中。蓋天地水火之氣不清。而爲癲 疾也。復取手太陽者。水火神志相交。足太陽之水邪上逆。必致心主之神氣昏亂。故俟其血變。則 神氣清矣。沈亮宸曰。以上三證。曰始生始作。 蓋厥氣始上逆於太陰太陽陽明之氣。而未及乎有形之筋骨也。疾在氣者。易於清散。其病已入深。 雖司命無奈之何。故骨脈之癲疾。皆多不治。使良醫得早從事。則疾可已。身可治也。奈人之所 病。病疾多。而醫之所病。病道少。 治癲疾者。常與之居。察其所當取之處。病至。視其有過者瀉之。置其血於瓠壺之中。至其發 時。血獨動矣。不動灸窮骨二十壯。窮骨者。 骨也。 此言治癲疾者。當分別天地水火之氣而治之。太陽之火。日也。隨天氣而日繞地一週。動而不 息者也。地水者。靜而不動者也。常與之居者。得其病情也。察其所當取之處。視其有過者瀉之。 謂視疾之在於手足何經而取之也。匏壺。葫蘆也。致其血於壺中。發時而血獨動者。氣相感召也。 如厥氣傳於手太陰太陽。則血於壺中獨動。感天氣太陽之運動也。不動者。病入於地水之中。故當 灸骨二十壯。經雲陷下則灸之。此疾陷於足太陽太陰。故當灸足太陽之 骨。二者陰之始。十乃 陰之終。地爲陰而水爲陰也。朱永年曰。素問長刺節論雲。初發歲一發。不治則月一發。名曰癲疾。 夫歲一發者。日一歲而一周天。日以應火也。月一發者。月一月而一周天。月以應水也。 骨癲疾者。 齒諸 分肉皆滿而骨居。汗出煩 。嘔多沃沫。氣下泄不治。( 葉坎面也 音 瞞悶也) 齒者骨之餘。分肉屬骨。是以骨癲疾者。 齒諸分肉皆滿。骨居者。骨肉不相親也。汗者血之 液。汗出煩 者。病在足少陰腎。而上及於手少陰心也。嘔多沃沫。太陰陽明之氣上脫也。腎爲生 氣之原。氣下泄。少陰之氣 下泄也。陰陽上下離脫。故爲不治。莫雲從曰。病入骨髓。雖良醫無所用其力。故不列救治之法。 此下三證。病在有形之筋骨。故不言太少之陰陽。 筋癲疾者。身倦。攣急大。刺項大經之大杼脈。嘔多沃沫。氣下泄不治。 病在筋。故身倦攣而脈急大。足太陽主筋。故當刺膀胱經之大杼。嘔多沃沫。氣下泄者。病有 形之臟腑。而致陰陽之氣脫也。 脈癲疾者。暴僕。四肢之脈。皆脹而縱。脈滿。盡刺之出血。不滿。灸之。挾項太陽。灸帶脈 於腰。相去三寸。諸分肉本輸。嘔多沃沫。氣下泄不治。 經脈者。所以濡筋骨而利關節。脈癲疾。故暴僕也。十二經脈皆出於手足之井滎。是以四肢之 脈。皆脹而縱。脈滿者。病在脈。故當盡刺之。以出其血。不滿者。病氣下陷也。夫心主脈。而爲 陽中之太陽。不滿者。陷於足太陽也。十二臟腑之經俞。皆屬於太陽。故當灸太陽於項間。以啓陷 下之疾。帶脈起於季脅之章門。橫束諸經脈於腰間。相去季脅三寸。乃太陽經俞之處也。諸分肉本 俞。 谷之俞穴也。蓋使脈內之疾。仍從分肉氣分而出。 癲疾者。疾發如狂者。死不治。 夫陰盛者病癲。陽盛者病狂。癲疾者。疾發如狂者。陰陽之氣並傷。故死不治。夫陰陽離脫 者死。陰陽兩傷者亦死。莫雲從曰。陽病速。故疾發。用二者字。以分陰陽。 狂始生先自悲也。喜忘苦怒善恐者。得之憂飢。治之取手太陰陽明。血變而止。及取足太陰陽明。 此以下論狂疾之所生。有虛而有實也。先自悲者。先因於腎虛也。經雲。水之精爲志。精不上 傳於志。而志獨悲。故泣出也。喜忘善恐者。神志皆虛也。苦怒者。肝氣虛逆也。蓋肝木神志。 皆腎精之所生也。此得之憂飢。夫憂則傷肺。飢則谷精不生。肺傷則腎水之生原有虧。谷精不生。則 腎精不足矣。陰不足。則陽盛而爲狂。取手太陰陽明者。逆氣上乘於手太陰陽明。瀉出其血。而逆 氣散矣。及取足太陰陽明者。補足太陰陽明。資谷精以助腎氣也。此節首論陰虛以致陽狂。即末節 之所謂短氣。息短不屬。動作氣索。補足少陰。去血絡也。蓋癲狂乃在上之見證。厥逆乃在下之始 因。故篇名癲狂。而後列厥逆。上工之治未病者。治其始蒙也。夫癲疾多因於陰實。狂疾有因於陰 虛。故越人曰。重陰者癲。重陽者狂。蓋陰虛則陽盛矣。夫陰虛陽盛。則當瀉陽補陰矣。然陰精生於 陽明。而陽氣根於陰中。陰陽互相資生之妙用。學人細心體會。大有裨於治道者也。 狂始發。少臥不飢。自高賢也。自辨志也。自尊貴也。善罵詈。日夜不休。治之取手陽明太陽 太陰。舌下少陰。視之盛者皆取之。不盛釋之也。 此心氣之實狂也。夫陰氣盛則多臥。陽氣盛則少臥。食氣入胃。精氣歸心。心氣實。故不飢。 心乃君主之官。虛則自卑下。實則自尊高。陽明實則罵詈不休。心火盛而傳乘於秋金也。肺者心之 蓋。火炎上則天氣不清矣。故當取手太陽之腑。以瀉君火之實。取手陽明太陰。以清乘傳之邪。舌 下少陰。心之血絡也。此病心之神志。而不在血脈。故當視之。如盛者並皆取之。如不盛。則釋之 而勿取也。蓋病在無形之神志。皆從腑以清髒。腑 爲陽而主氣也。如入於血絡。則取本髒之脈絡矣。馬氏曰。上節言始生。而此曰始發。則病已成而 發也。 狂言。驚善笑。好歌樂。妄行不休者。得之大恐。治之取手陽明太陽太陰。此腎病上傳於心。 而爲心氣之實狂也。得之大恐。則傷腎。陰虛陽盛。故狂言而發驚也。經雲。心氣實則善笑。虛則 善悲。實則心志鬱結。故好歌樂以伸舒之。神志皆病。故妄行不休也。取手太陽以清心氣之實。取 手陽明太陰。以資腎氣之傷。 狂。目妄見。耳妄聞。善呼者。少氣之所生也。治之取手太陽太陰陽明。足太陰頭兩 。 此因腎氣少而致心氣虛狂也。心腎水火之氣。上下相濟。腎氣少則心氣亦虛矣。心腎氣虛。是以目 妄見。耳妄聞。善呼者。虛氣之所發也。當取手太陽太陰陽明。以清狂妄。補足太陰陽明。以資谷 精。蓋水谷入胃。津液各走其道。腎爲水髒。受藏五臟之精。氣生於精也。本經曰。胃氣上注於肺。 其悍氣上衝頭者。循咽上走虛竅。循眼系入絡腦。出 下客主人。循牙車合陽明。並下人迎。此陽 明之氣。上走空竅。出於頭之兩 。不曰足陽明而曰頭兩 者。蓋取陽明中上二焦之氣。以納化水 谷也。按、此節即下文之少氣身漯漯也。言吸吸也。蓋始見在下之虛。即補少陰之陰。今發於上而 爲狂。又當用治狂之法矣。 狂者多食。善見鬼神。善笑而不發於外者。得之有所大喜。治之取足太陰太陽陽明。後取手太 陰太陽陽明。此喜傷心志而爲虛狂也。心氣虛故飲多食。神氣虛。故善見鬼神也。因得之大喜。故 善笑。不發於外者。冷笑而無聲也。食氣入胃。濁氣歸心。故當先補足太陰陽明。以養心精。補足 太陽之津。以資神氣。後取手太陰太陽陽明以清其狂焉。按因於足少陰者。先取手而後取足。因於手少 陰者。先取足而後取手。皆上下 氣交之妙用。 狂而新發。未應如此者。先取曲泉左右動脈。及甚者見血。有頃已。不已。以法取之。灸骨 二十壯。 此總結以上之狂疾。如從下而上者。則當先取肝經之曲泉。應者。謂因於下而應於上也。蓋言 狂乃心氣虛實之爲病。如因於腎氣之實虛。皆從水而木。木而火也。故狂而新發。未見悲驚喜怒。 妄見妄聞。如此之證者。先取曲泉左右之動脈。盛者見血即已。蓋病從木氣清散。而不及於心神矣。 如不已。用灸法以取之。 骨。乃督脈之所循。督脈與肝脈會於頭項。故灸骨 。引厥陰之脈氣。 復從下散也。按脊骨之盡處爲 骨。乃足太陽與督脈交會之處。曰窮骨。曰 骨。曰骨 。蓋亦有 所分別也。 風逆。暴四肢腫。身漯漯。唏然時寒。飢則煩。飽則善變。取手太陰表裏。足少陰陽明之經。 肉清取滎。骨清取井經也。 經雲。厥成爲癲疾。蓋因厥氣上逆。而成癲疾也。夫腎爲水髒。風行則水渙。風逆者。因感外 淫之風。以致少陰之氣上逆也。風淫末疾。故暴腫四肢。漯漯。寒溼也。唏然。寒競貌。乃風動水 寒之氣。而見此證也。風傷腎水。則心氣亦虛。故飢則煩。風木之邪。賊傷中土。故飽則善變也。 取手太陰表裏。以清風邪。足少陰陽明之經。以調逆氣。清、冷也。肉清者。涼出於肌腠。故取滎 火以溫肌寒。蓋土主肌肉。火能助土也。骨清者。尚在於水髒。故取井木以瀉水邪。餘伯榮曰。 取手太陰表裏者。取汗也。如用麻黃以通毛竅。配杏子以利肺金。蓋裏氣疏而後表氣通也。 厥邪爲病也。足暴清。胸將若裂。腸若將以刀切之。煩而不能食。脈大小皆澀。暖取足少陰。 清取足陽明。清則補之。溫則瀉之。 此足少陰之本氣厥逆而爲病也。少陰之大絡起於腎。下出於氣街。循陰股內廉。斜入 中。下 出內踝之後。入足下。少陰之氣逆於內。故足暴清也。胸將若裂。腸若將以刀切之。煩而不能食者。 厥氣從腹而上及於心胸也。血脈資始於腎。脈來或大或小皆澀者。腎氣逆而致經脈之不通也。腎爲 生氣之原。如身體暖者。實逆也。故當取足少陰以瀉之。清者。虛逆也。故當補足陽明。以資腎臟 之精氣。以上二節。一因外感之厥。一因本氣之厥。皆爲癲疾之生始。見厥證而先以治厥之法清之。 即所以治未病也。 厥逆腹脹滿。腸鳴。胸滿不得息。取之下胸二脅。咳而動手者。與背 以手按之。立快者是也。 此言厥逆之氣。上乘於太陰陽明。而將成癲疾也。腹脹滿者。乘於足太陰陽明也。腸鳴者。乘 於手陽明也。胸滿不得息者。乘於手太陰也。胸下二脅。乃手太陰中府雲門之動脈處。背俞者。肺 之俞也。取之下胸二脅。咳而動手者。再以手按其背俞。而病患立快者。是厥逆之氣上乘。是成癲 疾矣。病在氣。故按之立快。蓋言厥癲疾者。在氣而不在經也。朱衛公曰。肺合天氣。故候於手 太陰。 內閉不得溲。刺足少陰太陽。與 上。以長針。 此承上文而言厥逆之氣。惟逆於下而不上乘者也。逆氣在下。故內閉不得溲。當刺足少陰太 陽與 上。以 瀉逆氣。而通其溲便焉。夫足少陰。先天之兩儀也。手足太陰陽明。後天之地天也。先後天之氣。 上下相通者也。是以少陰之厥氣上乘。則開闔不清而成癲疾。故當取之太陰陽明。如厥氣在下。只 病下之閉癃。其過只在足少陰太陽矣。 氣逆。則取其太陰陽明厥陰。甚取少陰陽明動者之經也。 此言逆氣上乘而爲狂疾者。則取其太陰陽明厥陰也。夫狂始生。得之憂飢。治之取手太陰陽 明。及取足太陰陽明。蓋少陰之氣。上逆於太陰陽明而始生狂疾。故則取其太陰陽明。然又有足少 陰之逆氣。上乘於心而爲狂疾者。則取其厥陰也。蓋水氣傳於肝木。肝木傳於心火。是以狂而新發。 未應如是者。先取曲泉左右之動脈也。甚者。逆氣太盛也。故當取足少陰之本經以瀉之。少陰之 氣。上與陽明相合。少陰氣甚。則陽明亦甚矣。陽明脈盛。則罵詈不休。故並取陽明動者之經。 少氣。身漯漯也。言吸吸也。骨 體重。懈惰不能動。補足少陰。(漯音壘) 此足少陰之氣少。而欲爲虛逆也。漯漯。寒慄貌。吸吸。引伸也。蓋心主言。肺主聲。藉腎間 之動氣而後發。腎氣少。故言語之氣。不接續也。腎爲生氣之原而主骨。腎氣少。故骨 體重。懈 惰不能動。當補足少陰。以治其始蒙。 短氣。息短不屬。動作氣索。補足少陰。去血絡也。 此虛氣上乘而將作虛狂也。所謂少氣者。氣不足於下也。短氣者。氣上而短。故息短而不能連 屬。若有動作。則氣更消索矣。當補足少陰之不足。而去其上逆之血絡焉。上節治其始蒙。故只補其少 陰。此將 欲始作。故兼去其血絡。按足少陰虛實之厥逆。爲癲狂之原始。故首論癲狂。後論厥逆。善治者。 審其上下虛實之因。分別調治。未有不中乎肯綮者矣。 卷三

简体对照

目 外决于面者为锐 。在内近鼻者为内 。上为外 。下为内 。 锐 内 者。睛外之眼角也。太阴之气主合同束。目外角为锐 。内角为内 者。乃太阴之气。 主乎外内之目 也。太阳为目上纲。阳明为目下纲。上为外 。下为内 者。乃太阳阳明之气。主 于上下之目 也。手太阴主天。足太阴主地。太阳为开。阳明为阖。天地之气。昼明夜晦。人之两 目。昼开夜阖。此人应天地之昼夜开阖者也。一息之中。有开有阖。以应呼吸漏下者也。天地开阖 之气不清。阴阳出入之气混浊。则神志昏而癫狂作矣。是以治癫狂之法。独取手足之太阴太阳阳 明焉。夫肺主皮毛。目之拳毛。天气之所生也。肌肉之精为约束。地气之所生也。目 之外内上下。 又统属天地阴阳之气而为开阖者也。王芳侯曰。癫狂之疾。最为难治。得此篇之理。可批却导 矣。 癫疾始生。先不乐。头重痛。视举目赤甚。作极已而烦心。候之于颜。取手太阳阳明太阴。血 变而止。 夫癫狂之疾。乃阴阳之气。先厥于下。后上逆于巅而为病。故通评虚实篇曰。癫疾厥狂。久逆 之所生也。又曰。 厥成为癫疾。夫少阴者。先天之水火。太阴者。后天之地土。天地水火之气。上下平交者也。厥则 不平而为病矣。水之精为志。火之精为神。先不乐者。神志不舒也。举视目赤者。心气上逆也。癫 甚作极。已而心烦者。厥逆之气。上下于太阴阳明。而复之于少阴之心主也。五色篇曰。庭者、颜 也。首面上于阙庭。王宫在于下极。盖谓天阙在上。王宫在下。故候之于颜者。候天之气色也。身 半以上为阳。手太阴阳明皆主之。故取手太阴阳明。以清天气之混浊。取手太阳。以清君主之心 烦。心主血。血变则神气清而癫疾止矣。 癫疾始作。而引口啼呼喘悸者。候之手阳明太阳。左强者攻其右。右强者攻其左。血变而止。 此论厥气上乘。致开阖不清而为癫疾也。啼悸者。太阳之气混乱也。喘呼者。阳明之气不清也。 太阳主开。阳明主阖。故当候之手阳明太阳。夫天地开阖之气。左旋而右转。故左强者攻其右。右 强者攻其左。莫云从曰。手太阳者心之表。手阳明者肺之表。在心为啼悸。在肺为喘呼。因开阖不 清而啼悸喘呼者。病在表而及于内也。 癫疾始作。先反僵。因而脊痛。候之足太阳阳明太阴。手太阳。血变而止。 癫疾始作。先反僵者。厥气逆于寒水之太阳也。因而脊痛者。寒气乘于地中也。脊。背也。易 曰艮其背。艮为山。止而不动。乃坤土之高阜者。故当候之足太阳阳明太阴。按首节论厥气上乘于 天。及太阳君火。次节论开阖之不清。此节论厥气逆于水土之中。盖天地水火之气不清。而为癫 疾也。复取手太阳者。水火神志相交。足太阳之水邪上逆。必致心主之神气昏乱。故俟其血变。则 神气清矣。沈亮宸曰。以上三证。曰始生始作。 盖厥气始上逆于太阴太阳阳明之气。而未及乎有形之筋骨也。疾在气者。易于清散。其病已入深。 虽司命无奈之何。故骨脉之癫疾。皆多不治。使良医得早从事。则疾可已。身可治也。奈人之所 病。病疾多。而医之所病。病道少。 治癫疾者。常与之居。察其所当取之处。病至。视其有过者泻之。置其血于瓠壶之中。至其发 时。血独动矣。不动灸穷骨二十壮。穷骨者。 骨也。 此言治癫疾者。当分别天地水火之气而治之。太阳之火。日也。随天气而日绕地一周。动而不 息者也。地水者。静而不动者也。常与之居者。得其病情也。察其所当取之处。视其有过者泻之。 谓视疾之在于手足何经而取之也。匏壶。葫芦也。致其血于壶中。发时而血独动者。气相感召也。 如厥气传于手太阴太阳。则血于壶中独动。感天气太阳之运动也。不动者。病入于地水之中。故当 灸骨二十壮。经云陷下则灸之。此疾陷于足太阳太阴。故当灸足太阳之 骨。二者阴之始。十乃 阴之终。地为阴而水为阴也。朱永年曰。素问长刺节论云。初发岁一发。不治则月一发。名曰癫疾。 夫岁一发者。日一岁而一周天。日以应火也。月一发者。月一月而一周天。月以应水也。 骨癫疾者。 齿诸 分肉皆满而骨居。汗出烦 。呕多沃沫。气下泄不治。( 叶坎面也 音 瞒闷也) 齿者骨之余。分肉属骨。是以骨癫疾者。 齿诸分肉皆满。骨居者。骨肉不相亲也。汗者血之 液。汗出烦 者。病在足少阴肾。而上及于手少阴心也。呕多沃沫。太阴阳明之气上脱也。肾为生 气之原。气下泄。少阴之气 下泄也。阴阳上下离脱。故为不治。莫云从曰。病入骨髓。虽良医无所用其力。故不列救治之法。 此下三证。病在有形之筋骨。故不言太少之阴阳。 筋癫疾者。身倦。挛急大。刺项大经之大杼脉。呕多沃沫。气下泄不治。 病在筋。故身倦挛而脉急大。足太阳主筋。故当刺膀胱经之大杼。呕多沃沫。气下泄者。病有 形之脏腑。而致阴阳之气脱也。 脉癫疾者。暴仆。四肢之脉。皆胀而纵。脉满。尽刺之出血。不满。灸之。挟项太阳。灸带脉 于腰。相去三寸。诸分肉本输。呕多沃沫。气下泄不治。 经脉者。所以濡筋骨而利关节。脉癫疾。故暴仆也。十二经脉皆出于手足之井荥。是以四肢之 脉。皆胀而纵。脉满者。病在脉。故当尽刺之。以出其血。不满者。病气下陷也。夫心主脉。而为 阳中之太阳。不满者。陷于足太阳也。十二脏腑之经俞。皆属于太阳。故当灸太阳于项间。以启陷 下之疾。带脉起于季胁之章门。横束诸经脉于腰间。相去季胁三寸。乃太阳经俞之处也。诸分肉本 俞。 谷之俞穴也。盖使脉内之疾。仍从分肉气分而出。 癫疾者。疾发如狂者。死不治。 夫阴盛者病癫。阳盛者病狂。癫疾者。疾发如狂者。阴阳之气并伤。故死不治。夫阴阳离脱 者死。阴阳两伤者亦死。莫云从曰。阳病速。故疾发。用二者字。以分阴阳。 狂始生先自悲也。喜忘苦怒善恐者。得之忧饥。治之取手太阴阳明。血变而止。及取足太阴阳明。 此以下论狂疾之所生。有虚而有实也。先自悲者。先因于肾虚也。经云。水之精为志。精不上 传于志。而志独悲。故泣出也。喜忘善恐者。神志皆虚也。苦怒者。肝气虚逆也。盖肝木神志。 皆肾精之所生也。此得之忧饥。夫忧则伤肺。饥则谷精不生。肺伤则肾水之生原有亏。谷精不生。则 肾精不足矣。阴不足。则阳盛而为狂。取手太阴阳明者。逆气上乘于手太阴阳明。泻出其血。而逆 气散矣。及取足太阴阳明者。补足太阴阳明。资谷精以助肾气也。此节首论阴虚以致阳狂。即末节 之所谓短气。息短不属。动作气索。补足少阴。去血络也。盖癫狂乃在上之见证。厥逆乃在下之始 因。故篇名癫狂。而后列厥逆。上工之治未病者。治其始蒙也。夫癫疾多因于阴实。狂疾有因于阴 虚。故越人曰。重阴者癫。重阳者狂。盖阴虚则阳盛矣。夫阴虚阳盛。则当泻阳补阴矣。然阴精生于 阳明。而阳气根于阴中。阴阳互相资生之妙用。学人细心体会。大有裨于治道者也。 狂始发。少卧不饥。自高贤也。自辨志也。自尊贵也。善骂詈。日夜不休。治之取手阳明太阳 太阴。舌下少阴。视之盛者皆取之。不盛释之也。 此心气之实狂也。夫阴气盛则多卧。阳气盛则少卧。食气入胃。精气归心。心气实。故不饥。 心乃君主之官。虚则自卑下。实则自尊高。阳明实则骂詈不休。心火盛而传乘于秋金也。肺者心之 盖。火炎上则天气不清矣。故当取手太阳之腑。以泻君火之实。取手阳明太阴。以清乘传之邪。舌 下少阴。心之血络也。此病心之神志。而不在血脉。故当视之。如盛者并皆取之。如不盛。则释之 而勿取也。盖病在无形之神志。皆从腑以清脏。腑 为阳而主气也。如入于血络。则取本脏之脉络矣。马氏曰。上节言始生。而此曰始发。则病已成而 发也。 狂言。惊善笑。好歌乐。妄行不休者。得之大恐。治之取手阳明太阳太阴。此肾病上传于心。 而为心气之实狂也。得之大恐。则伤肾。阴虚阳盛。故狂言而发惊也。经云。心气实则善笑。虚则 善悲。实则心志郁结。故好歌乐以伸舒之。神志皆病。故妄行不休也。取手太阳以清心气之实。取 手阳明太阴。以资肾气之伤。 狂。目妄见。耳妄闻。善呼者。少气之所生也。治之取手太阳太阴阳明。足太阴头两 。 此因肾气少而致心气虚狂也。心肾水火之气。上下相济。肾气少则心气亦虚矣。心肾气虚。是以目 妄见。耳妄闻。善呼者。虚气之所发也。当取手太阳太阴阳明。以清狂妄。补足太阴阳明。以资谷 精。盖水谷入胃。津液各走其道。肾为水脏。受藏五脏之精。气生于精也。本经曰。胃气上注于肺。 其悍气上冲头者。循咽上走虚窍。循眼系入络脑。出 下客主人。循牙车合阳明。并下人迎。此阳 明之气。上走空窍。出于头之两 。不曰足阳明而曰头两 者。盖取阳明中上二焦之气。以纳化水 谷也。按、此节即下文之少气身漯漯也。言吸吸也。盖始见在下之虚。即补少阴之阴。今发于上而 为狂。又当用治狂之法矣。 狂者多食。善见鬼神。善笑而不发于外者。得之有所大喜。治之取足太阴太阳阳明。后取手太 阴太阳阳明。此喜伤心志而为虚狂也。心气虚故饮多食。神气虚。故善见鬼神也。因得之大喜。故 善笑。不发于外者。冷笑而无声也。食气入胃。浊气归心。故当先补足太阴阳明。以养心精。补足 太阳之津。以资神气。后取手太阴太阳阳明以清其狂焉。按因于足少阴者。先取手而后取足。因于手少 阴者。先取足而后取手。皆上下 气交之妙用。 狂而新发。未应如此者。先取曲泉左右动脉。及甚者见血。有顷已。不已。以法取之。灸骨 二十壮。 此总结以上之狂疾。如从下而上者。则当先取肝经之曲泉。应者。谓因于下而应于上也。盖言 狂乃心气虚实之为病。如因于肾气之实虚。皆从水而木。木而火也。故狂而新发。未见悲惊喜怒。 妄见妄闻。如此之证者。先取曲泉左右之动脉。盛者见血即已。盖病从木气清散。而不及于心神矣。 如不已。用灸法以取之。 骨。乃督脉之所循。督脉与肝脉会于头项。故灸骨 。引厥阴之脉气。 复从下散也。按脊骨之尽处为 骨。乃足太阳与督脉交会之处。曰穷骨。曰 骨。曰骨 。盖亦有 所分别也。 风逆。暴四肢肿。身漯漯。唏然时寒。饥则烦。饱则善变。取手太阴表里。足少阴阳明之经。 肉清取荥。骨清取井经也。 经云。厥成为癫疾。盖因厥气上逆。而成癫疾也。夫肾为水脏。风行则水涣。风逆者。因感外 淫之风。以致少阴之气上逆也。风淫末疾。故暴肿四肢。漯漯。寒湿也。唏然。寒竞貌。乃风动水 寒之气。而见此证也。风伤肾水。则心气亦虚。故饥则烦。风木之邪。贼伤中土。故饱则善变也。 取手太阴表里。以清风邪。足少阴阳明之经。以调逆气。清、冷也。肉清者。凉出于肌腠。故取荥 火以温肌寒。盖土主肌肉。火能助土也。骨清者。尚在于水脏。故取井木以泻水邪。余伯荣曰。 取手太阴表里者。取汗也。如用麻黄以通毛窍。配杏子以利肺金。盖里气疏而后表气通也。 厥邪为病也。足暴清。胸将若裂。肠若将以刀切之。烦而不能食。脉大小皆涩。暖取足少阴。 清取足阳明。清则补之。温则泻之。 此足少阴之本气厥逆而为病也。少阴之大络起于肾。下出于气街。循阴股内廉。斜入 中。下 出内踝之后。入足下。少阴之气逆于内。故足暴清也。胸将若裂。肠若将以刀切之。烦而不能食者。 厥气从腹而上及于心胸也。血脉资始于肾。脉来或大或小皆涩者。肾气逆而致经脉之不通也。肾为 生气之原。如身体暖者。实逆也。故当取足少阴以泻之。清者。虚逆也。故当补足阳明。以资肾脏 之精气。以上二节。一因外感之厥。一因本气之厥。皆为癫疾之生始。见厥证而先以治厥之法清之。 即所以治未病也。 厥逆腹胀满。肠鸣。胸满不得息。取之下胸二胁。咳而动手者。与背 以手按之。立快者是也。 此言厥逆之气。上乘于太阴阳明。而将成癫疾也。腹胀满者。乘于足太阴阳明也。肠鸣者。乘 于手阳明也。胸满不得息者。乘于手太阴也。胸下二胁。乃手太阴中府云门之动脉处。背俞者。肺 之俞也。取之下胸二胁。咳而动手者。再以手按其背俞。而病患立快者。是厥逆之气上乘。是成癫 疾矣。病在气。故按之立快。盖言厥癫疾者。在气而不在经也。朱卫公曰。肺合天气。故候于手 太阴。 内闭不得溲。刺足少阴太阳。与 上。以长针。 此承上文而言厥逆之气。惟逆于下而不上乘者也。逆气在下。故内闭不得溲。当刺足少阴太 阳与 上。以 泻逆气。而通其溲便焉。夫足少阴。先天之两仪也。手足太阴阳明。后天之地天也。先后天之气。 上下相通者也。是以少阴之厥气上乘。则开阖不清而成癫疾。故当取之太阴阳明。如厥气在下。只 病下之闭癃。其过只在足少阴太阳矣。 气逆。则取其太阴阳明厥阴。甚取少阴阳明动者之经也。 此言逆气上乘而为狂疾者。则取其太阴阳明厥阴也。夫狂始生。得之忧饥。治之取手太阴阳 明。及取足太阴阳明。盖少阴之气。上逆于太阴阳明而始生狂疾。故则取其太阴阳明。然又有足少 阴之逆气。上乘于心而为狂疾者。则取其厥阴也。盖水气传于肝木。肝木传于心火。是以狂而新发。 未应如是者。先取曲泉左右之动脉也。甚者。逆气太盛也。故当取足少阴之本经以泻之。少阴之 气。上与阳明相合。少阴气甚。则阳明亦甚矣。阳明脉盛。则骂詈不休。故并取阳明动者之经。 少气。身漯漯也。言吸吸也。骨 体重。懈惰不能动。补足少阴。(漯音垒) 此足少阴之气少。而欲为虚逆也。漯漯。寒栗貌。吸吸。引伸也。盖心主言。肺主声。藉肾间 之动气而后发。肾气少。故言语之气。不接续也。肾为生气之原而主骨。肾气少。故骨 体重。懈 惰不能动。当补足少阴。以治其始蒙。 短气。息短不属。动作气索。补足少阴。去血络也。 此虚气上乘而将作虚狂也。所谓少气者。气不足于下也。短气者。气上而短。故息短而不能连 属。若有动作。则气更消索矣。当补足少阴之不足。而去其上逆之血络焉。上节治其始蒙。故只补其少 阴。此将 欲始作。故兼去其血络。按足少阴虚实之厥逆。为癫狂之原始。故首论癫狂。后论厥逆。善治者。 审其上下虚实之因。分别调治。未有不中乎肯綮者矣。 卷三

第52章 热病第二十三

繁體原文

偏枯。身偏不用而痛。言不變。志不亂。病在分腠之間。巨針取之。益其不足。損其有餘。乃 可復也。 此篇論外感風寒之熱。內有五臟之熱。外內陰陽邪正之爲病。而先論其外因焉。經曰。虛邪 偏客於身半。其入深。內居榮衛。榮衛稍衰。故真氣去。邪氣獨留。故爲偏枯。是風寒之邪。偏中 於形身。則身偏不用而痛。夫心主言。腎藏志。言不變。志不亂。此病在於分腠之間。而不傷於 內也。以巨針取之。益其正氣之不足。損其邪氣之有餘。而偏傷之正氣。乃可復也。按、素問熱論。 論熱病者。皆傷寒之類。本經論熱病。首言偏枯。次言痱之爲病。而不曰中風。蓋風寒之邪。皆 能爲熱也。此篇與刺熱論大義相同。故刺熱論中。亦用五十九刺之法。 痱之爲病也。身無痛者。四肢不收。智亂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則不能言。不可治也。病 先起於陽。後入於陰者。先取其陽。後取其陰。浮而取之。(痱音肥) 痱者。風熱之爲病也。身無痛者。邪入於裏也。風木之邪。賊傷中土。脾藏智而外屬四肢。四 肢不收。智亂不甚者。邪雖內入。尚在於表裏之間。髒真之氣未傷也。其言微者。此傷於氣。故知 可治。甚則不能言者。邪入於髒。 不可治也。夫外爲陽。內爲陰。病先起於分腠之間。而後入於裏陰者。先取其陽。後取其陰。浮而 取之者。使外受之邪。仍從表出也。沈亮宸曰。風之爲病也。善行而數變。上節論偏客於形身。此 論在於表裏之間。入內而幹髒則死。浮而取之外出則愈。二節之中。有左右外內出入邪正虛實死生 之別。 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 其不足者。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泄。所謂勿刺者。有死徵 也。 沈亮宸曰。熱病三日。三陽爲盡。三陰當受邪。如氣口靜而人迎躁者。此邪尚在陽。而未傳於 陰也。故當取諸陽。爲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勿使邪氣之入陰也。 如身熱甚而陰陽之脈皆靜者。此邪熱甚而陰陽之正氣皆虛。有死徵而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 如邪在陽分。即出其汗。在陰分即從下泄。此邪雖甚而正氣未脫。故當急瀉其邪。張開之曰。夫熱 病者。皆傷寒之類也。六經相傳。七日來複。在三陽三陰之氣分。而不涉於經。故候在人迎氣口。 不汗則泄。即素問之所謂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下而已。尚御公曰。內經言其常。 仲景言其變。張隱庵曰。熱病三日。氣口靜而人迎躁者。即常中之變也。 熱病。七日八日。脈口動。喘而短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此熱病七日八日。而邪仍在表陽者。急從汗解也。表陽之邪。七日來複。八日不解。將作再經。 而有傳陰之害矣。如脈口動喘而短者。邪尚在於膚表。急取手太陰之少商使之汗。則邪自共並而出 矣。按素問有喘脈。喘 而短者。謂脈之喘動於寸口。而不及於尺。故知其可汗解也。餘伯榮曰。此即傷寒論之太陽病。 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麻黃湯主之。夫麻黃湯。即取手大指汗出之劑 也。仲祖傷寒立論。緣本於靈素諸經。學人引伸觸類。頭頭是道。何必守針。 熱病。七日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幹。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 此外熱不解。內傳少陰而爲死證也。六經傳遍。七日來複。八日不解。又作再經矣。微細。少陰 之脈也。少陰之上。君火主之。病者溲血。病足少陰之水髒也。口中幹。病手少陰之君火也。一日 半死者。死於一二日之間。陰陽水火之氣終也。夫脈始於腎而主於心。脈代者已絕於下。故一日 而死。沈亮宸曰。巨陽者。爲諸陽主氣。故傷寒熱病。本於太陽。太陽與少陰爲表裏。故傷寒論曰。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爲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爲傳也。此太陽之邪。傳於少 陰。少陰標陰而本熱。故陽煩而陰躁也。本經之再經七八日。即傷寒論之初經一二日也。少陰從本 從標。故傷寒論有急下急溫之證。本經之溲血口中幹。一日半死者。標本皆病也。 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刺膚。喘甚者死。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者。陽熱甚而不從汗解也。喘而且復熱者。邪入於裏。故勿刺膚。喘甚者。 邪盛在裏。而陰氣受傷。故死。 熱病。七日八日。脈不躁。躁不散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 刺之。(數葉朔) 熱病七八日。脈不躁者。外已解也。脈即躁而不散數。此邪熱雖未去。而正氣不傷。後三日。 乃再經之十一日。此復傳於裏陰。必得陰液之汗而解。故未曾汗者。勿腠刺之。當取汗於陰也。 如三日不汗。乃陽熱盛而陰氣已絕。故至四日而死。上節論熱病在外。雖得汗而不解。邪復傳於裏 陰。此論邪入於陰。如有汗而不死。謂陽可入陰。而陰亦可出於陽也。以上論外因風寒之熱病。有 表裏陰陽邪正虛實之死生。莫雲從曰。此篇先論風寒。而後論熱病。傷寒論先言中風。而後論傷寒。 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針五十九。苛軫鼻。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火 者心也。 此以下論內因之熱。病在五臟。當取諸外合之皮脈肉筋骨。如不得解。當以五行勝制之法治之。 熱病先膚痛鼻窒者。熱在肺而病氣先應於皮膚鼻竅也。故當以第一之 針取之皮。用五十九刺之法。 以瀉五臟之熱。若皮苛鼻軫。當索皮於內合之肺。再不得解。索之於火。火者心也。當取心臟之氣。 以勝制其金焉。蓋五臟內合五行之氣。外合皮肉筋骨之形。病氣先在於外合之形。故先取之形。次 索之髒氣。再以五行勝制之法治之。蓋先標而後本也。前章論外因之熱。病在六氣。此論內因之熱。 病在五行。莫雲從曰。上章與素問之熱論。此與評熱論。大同小異。 熱病。先身澀。倚而熱。煩 。幹脣口嗌。取之脈。以第一針五十九。膚脹口乾。寒汗出。 索脈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 此熱在心主之包絡。而病見於脈也。經脈者。所以行血氣而營陰陽。病在血脈。故先身澀倚而 熱。煩 者。相火盛而心不安也。脣口嗌幹者。火炎上也。當取之脈。以第一針爲五十九刺之法以瀉 其熱。若膚脹 者。脈盛而脹於皮膚也。仍口乾而寒汗出者。熱在內而蒸發其陰液也。當索脈於心。索脈於心者。 刺脈而久留之。以候心氣之至也。如不得解。當索之水。水者腎也。取腎氣以勝制其火也。按此節 當以第三針取脈。用第一針者。以絡脈之在皮膚。故曰膚脹。蓋在皮膚間而取諸絡。皮膚絡脈之 相通也。 熱病。嗌幹多飲。善驚。臥不能起。取之膚肉。以第六針五十九。目 青。索肉於脾。不得。 索之木。木者肝也。 喉主天氣。嗌主地氣。嗌幹多飲者。脾熱上行也。脾熱盛則及於胃。故善驚。脾主肌肉四肢。 故臥不能起。當取之膚肉。以第六針爲五十九刺之法以瀉其熱。脾主合同束。若目 青者。脾病未 去也。當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取肝木之氣。以勝制其土。(此當以第四針取膚肉) 熱病。面青腦痛。手足躁。取之筋骨。以第四針於四逆。筋 目浸。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 金者肺也。 色主春。面青者。肝木之病色見於面也。肝脈上額循巔下項中。故腦痛。肝主筋。諸筋皆起於 四肢之指井。並經而循於形身。故手足爲之躁擾。當取之筋間。以第四針刺手足之四逆。肝開竅於 目。筋之精爲黑眼。若筋 而目浸淫。當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取肺金之氣。以勝 制其肝木。 熱病。數驚 而狂。取之脈。以第四針急瀉有餘者。癲疾毛髮去。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 水者腎也。(數葉朔) 心病熱。故數驚。本經曰。心脈急甚爲 。心氣實則狂也。當取之脈。以第四針急瀉其血 絡之有餘者。癲疾。脈癲疾也。發者血之餘。若癲疾而毛髮去。當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 腎也。取腎水之氣。以勝制其心火。 熱病。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刺骨。病不食。齧齒耳青。索骨於腎。不 得。索之土。土者脾腎爲生氣之原。熱傷氣。故身重。腎主骨。故骨痛也。腎開竅於耳。腎氣逆。故 耳聾。病在少陰。故欲寐也。當取之骨。以第四針。爲五十九刺之法以刺骨。若病而不欲食者。腎 氣實也。經曰。腎是動病。飢不欲食。齧齒者。熱盛而切牙也。齒者骨之餘。耳者腎之竅。若齧齒 耳青。當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取脾土之氣。以勝制其水焉。夫五臟者。形髒也。五 行者。五臟之氣也。病氣出於外。合之皮肉筋骨。故先治其外。不得。故復內索於五髒五行之氣焉。 莫雲從曰。若重感其外邪。則爲外內交爭之證。 熱病。不知所痛。耳聾不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可治。 本篇首章論外因之熱。上章論內因之熱。此以下復論外內之熱。合併而交爭者也。凡病皆生 於風雨寒暑。陰陽喜怒。飲食居處。故有因外邪而病熱者。有因內傷而病熱者。有因於外而不因於 內者。有因於內而不因於外者。有外內之兼病者。此章與素問刺熱論合參。大義自明矣。熱病不知 所痛者。外因之熱。入於內也。耳聾不能自收口乾者。腎臟之熱乘於上也。陽熱甚而陰頗有寒者。 在內之熱。交爭於外也。熱在髓者。外因之熱。交爭於內也。凡病出於外者生。深入於內者死。 熱病頭痛。顳 目HT 。脈痛善衄。厥熱病也。取之以第三針。視有餘不足。寒熱痔。 此外因之熱。與肝熱交爭也。肝脈上巔頂。熱病頭痛者。表邪之熱。交於肝脈也。顳 目HT 者。 口目振戰之貌。 此肝臟之熱。逆於上也。脈痛善衄者。表邪之熱。迫於經也。此厥陰肝經之熱。與外熱交逆而 爲病也。當以第三針取脈。視其外內之有餘不足而治之。經雲。風客淫氣。精乃亡。邪傷肝也。因 而飽食。筋脈橫解。腸 爲痔。如外感風淫之熱。內因飽食而熱。外內不解。則往來寒熱而爲痔矣。 按外內交爭之熱。皆在氣而不涉於經。 此節論熱入於經。故曰厥熱。謂外內之熱。厥逆於厥陰之經而爲病也。蓋有熱在氣而皆出入於 氣分者。有病在氣而轉入於經者。經氣外內之相通也。莫雲從曰。在經氣外內之間。故爲寒熱。在 筋脈。故爲痔。筋在脈外之氣分。 熱病體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於其 。及下諸指間。索氣於胃胳。得氣也。(胳當作絡) 此外因之熱。與脾熱交爭也。熱病體重者。脾熱出於外也。熱病腸中熱者。外熱入於內也。取 之於第四針於其 。 主土也。及下諸趾間。乃足太陰之隱白。陽明之歷兌也。大腸小腸屬胃。索 氣於胃絡。得手太陽陽明之氣。則腸中之外邪。隨氣而出矣。 熱病。挾臍急痛。胸脅滿。取之湧泉。與陰陵泉。取以第四針。針嗌裏。 此外淫之熱。與心熱並交也。內經雲。環臍而痛者。病名伏梁。此風根也。熱病挾臍急痛者。 外淫之風邪。客於心下而爲伏梁也。胸脅滿者。內因之心熱逆於內也。取足少陰之湧泉。索水氣以 濟心火。取足太陰之陰陵泉。補中土以散心腹之伏梁。嗌裏。舌下也。取第四針針嗌裏。以瀉外內 心下之熱邪。 熱病。而汗且出。及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 太甚。取內踝上橫脈以止之。 此外因之熱。與肺熱相交。可俱從汗解也。熱病而汗且出。及脈順者。外內之熱。皆在於膚表 也。故取手太陰之魚際太淵。補足太陰之大都隱白。蓋瀉肺經則熱去。補脾土則津液生而汗出矣。 內踝上橫脈。即足太陰之三陰交。蓋汗隨氣而宣發於外。取氣下行。則汗止矣。夫外內之熱。入深 者死不可治。外出者易散而愈。金匱玉函曰。非謂一病。百病皆然。在外者可治。入裏者死。然因 於內者。從內而外。因於外者。從外而內。是以上工治皮毛。其次治肌肉。其次治經脈。其次治六 腑。其次治五臟。治五臟者半死半生。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熱病者。脈尚躁而不得汗 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盛躁。得汗。靜也。生。 此總結上文。而言外內之熱。皆宜從汗而外解也。夫外爲陽。內爲陰。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 者。此內因之熱。外雖汗出而裏熱不解。此內熱之極也。死。於得汗而脈靜者。熱已清而脈平和。 故生。熱病者。脈尚躁。病外因之熱而及於經也。不得汗者。不得從乎外解。此外熱之極也。故死。 脈盛躁。得汗而脈靜者。外淫之邪。從表汗而散故生。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熱 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 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熱者死。九曰熱而痙者死。腰折 。齒噤 也。 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一曰汗不出者。外淫之熱。不得從汗解也。刺熱論曰。肝熱病者。左頰先赤。心熱病者。顏先赤。 脾熱病者。鼻先赤。肺熱病者。右頰先赤。腎熱病。頤先赤。大顴赤者。滿顴面皆赤。此五臟之熱 甚也。噦、呃逆也。噦者。外內之熱。交爭於中。而致胃氣絕也。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正氣陰液 下泄。而外熱之邪填於內也。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內熱甚而外內不清也。四曰老人嬰兒。熱而 腹滿者死。夫老人者。外內之血氣已衰。嬰兒者。表裏之陰陽未足。腹滿者。熱逆於中。不得從 外內散也。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外熱不解。而入於陰之經也。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內熱 盛而逆於上之脈也。七曰咳而衄。汗不出者。咳者。內熱上逆於肺也。衄者。表熱外迫於經也。 夫肺主皮毛而朝百脈。外內之熱。鹹從肺氣以汗解。汗不出者。氣絕於上也。出不至足者。氣絕於 下也。八曰髓熱者。熱在髓。死不可治也。九曰熱而痙者。太陽之氣終也。太陽氣終。則腎氣亦絕。 是以腰折 。齒噤 也。太陽少陰。陰陽生氣之根原也。夫刺者。所以致氣而卻邪也。凡此九者。 邪熱甚而正氣已絕。刺之無益也。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 。五指間各一。凡 八。足亦如是。頭入發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 。更入發三寸邊五。凡十 。耳前後耳下者各一。 項中一。凡六 。巔上一。囟會一。髮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 葉賄針瘢也) 此申明上文之五十九穴也。兩手內側者。肺之少商。心之少衝。心包絡之中衝。左右各三。計 六。外側者。手陽明之商陽。手太陽之少澤。手少陽之關衝。左右各三。計六 。兩手外內各三。 共十二 。五指間各一。凡八 。足亦如是者。手足第三節縫間。共十六 也。頭入發一寸旁三分 各三者。乃足太陽膀胱經之五處。承光。 通天。兩旁各三。凡六 。更入發三寸邊五者。乃足少陽膽經之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五 穴。左右凡十 。曰入發旁三分。曰更入發三寸邊者。謂太陽經去行中之督脈。共三寸而兩分也。 少陽經去督脈兩邊各三寸也。耳前後各一者。手少陽三焦經之和 在耳前。足少陽膽經之浮白在耳 後。口下一者。任脈之承漿。項中一者。督脈之大椎。耳前後左右之四脈。合任督共六 也。巔上 一者。督脈之百會。囟會一者。督脈之上星。髮際一者。前髮際乃督脈之神庭。後髮際乃督脈之風 府。廉泉。任脈穴。在頷下結喉上四寸。風池。足少陽膽經穴。在耳後兩旁髮際陷中。天柱。足太 陽膀胱經穴。在項後兩旁髮際大筋外陷中。凡此五十九穴。各分別表裏陰陽。五臟十二經之熱病而 取之。 氣滿胸中喘息。取足太陰大趾之端。去爪中如韭葉。寒則留之。熱則疾之。氣下乃止。 本篇首論外淫之熱。次論內因之熱。次論外內交爭。然皆在氣分。而不涉於經。此復論內因之 病。入於三陰之經。外因之病。入於三陽之經。故取手足之指井。及血絡焉。太陰居中土。厥逆從 上下散。足太陰脾脈。上膈注心中。氣滿胸中。喘息者。經氣逆於上也。故取足太陰大趾之隱白。 使逆氣下行。則快然如衰矣。 心疝暴痛。取足太陰厥陰。盡刺去其血絡。 疝乃少腹陰囊之疾。心疝者病在下而及於上。故曰病心疝者少腹當有形也。足太陰之脈。從腹 而上注心中。足厥陰之脈。絡陰器抵小腹上貫膈注於肺。此病足太陰厥陰之經而上爲心疝。故取足 太陰厥陰於下。去其血絡。則心痛止矣。 喉痹。舌卷口中幹。煩心。心痛。臂內廉痛。不可及頭。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葉。 心包絡之脈。起於胸中。出屬心包絡。上通於心下絡三焦。故是主脈所生病者煩心。心痛。相 火上炎。則喉痹舌卷。口中幹也。取小指次指之井穴。乃手少陽經之關衝。瀉其相火。則諸病自平矣。 目中赤痛。從內 始。取之陰蹺。 此論外淫之邪。入於三陽之經。而證見於上中下也。目中赤痛。從內 始。病足太陽之經而 在上也。太陽之脈。起於目內 。與陰蹺陽蹺會於睛明。故當取之陰蹺以清陽熱。 風痙。身反折。先取足太陽。及 中。及血絡出血。中有寒。取三里。 此風邪入於太陽之經。而證見於中也。夫陽病者不能俯。陰病者不能仰。太陽之經脈。循於背。 風入於中。則筋脈強急而身反折矣。先取足太陽之委中。出其血絡。中有寒者。取足陽明之三里以補之。 蓋經脈血氣。陽明水谷之所生也。 癃。取之陰蹺。及三毛上。及血絡出血。 此病足太陽之經而在下也。三焦下俞。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實則閉癃。 故亦取之陰蹺。蓋陰蹺與陽蹺相交於太陽之睛明。陽入於陰。陰出於陽。陽蹺乃足太陽之別。瀉其 陰蹺。則太陽之經邪。從蹺脈而出矣。三毛。足厥陰之大敦。肝所生病者爲閉癃。故及三毛之經。上有血 絡者。以出其血。夫太陽之氣。主於膚表。邪之中人。始於皮毛。是以皮毛之邪。而轉入於太陽之 經也。按前章論外內之邪。在於表陽之氣分。是以七日來複。八日再經。如與五臟之氣交爭。則爲外內 出入。此復論外內之病。轉入於經。 外者入陽。內者入陰。各不相干涉矣。沈亮宸曰。四時篇論小腹痛腫。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約。 取之太陽大絡。視其絡脈。與厥陰小絡。結而血者。此癃在太陽三焦。亦兼取厥陰之絡。蓋厥陰之 氣。生於膀胱水中。母能令子實。實則瀉其子也。按、本經以針合理數。以人配天地陰陽。乃修身 養性。治國治民之大本。其於救民之疾苦。分表裏陰陽。邪正虛實。陰陽血氣。經絡臟腑。五行六 氣。生克補瀉。各有其法。學人以針刺之理。引而伸之。施於藥石。妙用無窮。惜乎皇甫士安。次 爲甲乙。而馬氏隨文順句。惟曰此病在某經。而有刺之之法。此病系某證。而有刺之之法。反將至 理矇昧。使天下後世。藐忽聖經久矣。悲夫。 男子如蠱。女子如 。身體腰脊如解。不欲飲食。先取湧泉見血。視跗上盛者。盡見血也。 (當作阻) 通篇論外因內因之病。此復結外內之正氣焉。蓋外內之病。皆傷人之陰陽血氣。而陰陽血氣。 本於先天之精氣。生於後天之谷精。從內而外者也。先天之精。腎臟之所主也。水谷之精。胃腑 之所生也。臍下丹田爲氣海。胞中爲血海。男子以氣爲主。女子以血爲主。故曰男子如蠱。女子 如阻。形容其血氣之留滯於內也。身體腰脊如解。形容血氣之病於外也。身體。脾胃之所主也。腰 脊。腎之府也。不欲飲食。胃氣逆也。此外內之邪。而傷其外內之正氣也。故當先取腎臟之湧泉。 再取胃腑之趺陽於跗上。盡見其血者。通其經而使血氣之外行也。蓋言千般病難。不越外內二因。 而外內之病。總傷人之陰陽血氣。知其生始出入之本原。能使血氣和調。陰陽固密。非惟苛疾不生。 更可延年不老。聖人之教化大矣。女子如阻者。如月經之阻隔也。男子無月事 之留阻。故曰如蠱。用三如字。不過形容外內血氣之爲病。在男女二字。亦當輕看。參閱聖經。勿 以文辭害義。庶爲得之。莫雲從曰。此與寒熱篇臍下關元三結交之大義相同。 卷三

简体对照

偏枯。身偏不用而痛。言不变。志不乱。病在分腠之间。巨针取之。益其不足。损其有余。乃 可复也。 此篇论外感风寒之热。内有五脏之热。外内阴阳邪正之为病。而先论其外因焉。经曰。虚邪 偏客于身半。其入深。内居荣卫。荣卫稍衰。故真气去。邪气独留。故为偏枯。是风寒之邪。偏中 于形身。则身偏不用而痛。夫心主言。肾藏志。言不变。志不乱。此病在于分腠之间。而不伤于 内也。以巨针取之。益其正气之不足。损其邪气之有余。而偏伤之正气。乃可复也。按、素问热论。 论热病者。皆伤寒之类。本经论热病。首言偏枯。次言痱之为病。而不曰中风。盖风寒之邪。皆 能为热也。此篇与刺热论大义相同。故刺热论中。亦用五十九刺之法。 痱之为病也。身无痛者。四肢不收。智乱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则不能言。不可治也。病 先起于阳。后入于阴者。先取其阳。后取其阴。浮而取之。(痱音肥) 痱者。风热之为病也。身无痛者。邪入于里也。风木之邪。贼伤中土。脾藏智而外属四肢。四 肢不收。智乱不甚者。邪虽内入。尚在于表里之间。脏真之气未伤也。其言微者。此伤于气。故知 可治。甚则不能言者。邪入于脏。 不可治也。夫外为阳。内为阴。病先起于分腠之间。而后入于里阴者。先取其阳。后取其阴。浮而 取之者。使外受之邪。仍从表出也。沈亮宸曰。风之为病也。善行而数变。上节论偏客于形身。此 论在于表里之间。入内而干脏则死。浮而取之外出则愈。二节之中。有左右外内出入邪正虚实死生 之别。 热病三日。而气口静。人迎躁者。取之诸阳。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 其不足者。身热甚。阴阳皆静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则泄。所谓勿刺者。有死征 也。 沈亮宸曰。热病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如气口静而人迎躁者。此邪尚在阳。而未传于 阴也。故当取诸阳。为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其不足。勿使邪气之入阴也。 如身热甚而阴阳之脉皆静者。此邪热甚而阴阳之正气皆虚。有死征而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 如邪在阳分。即出其汗。在阴分即从下泄。此邪虽甚而正气未脱。故当急泻其邪。张开之曰。夫热 病者。皆伤寒之类也。六经相传。七日来复。在三阳三阴之气分。而不涉于经。故候在人迎气口。 不汗则泄。即素问之所谓未满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满三日者。可下而已。尚御公曰。内经言其常。 仲景言其变。张隐庵曰。热病三日。气口静而人迎躁者。即常中之变也。 热病。七日八日。脉口动。喘而短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浅刺手大指间。 此热病七日八日。而邪仍在表阳者。急从汗解也。表阳之邪。七日来复。八日不解。将作再经。 而有传阴之害矣。如脉口动喘而短者。邪尚在于肤表。急取手太阴之少商使之汗。则邪自共并而出 矣。按素问有喘脉。喘 而短者。谓脉之喘动于寸口。而不及于尺。故知其可汗解也。余伯荣曰。此即伤寒论之太阳病。 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麻黄汤主之。夫麻黄汤。即取手大指汗出之剂 也。仲祖伤寒立论。缘本于灵素诸经。学人引伸触类。头头是道。何必守针。 热病。七日八日。脉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脉代者一日死。 此外热不解。内传少阴而为死证也。六经传遍。七日来复。八日不解。又作再经矣。微细。少阴 之脉也。少阴之上。君火主之。病者溲血。病足少阴之水脏也。口中干。病手少阴之君火也。一日 半死者。死于一二日之间。阴阳水火之气终也。夫脉始于肾而主于心。脉代者已绝于下。故一日 而死。沈亮宸曰。巨阳者。为诸阳主气。故伤寒热病。本于太阳。太阳与少阴为表里。故伤寒论曰。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此太阳之邪。传于少 阴。少阴标阴而本热。故阳烦而阴躁也。本经之再经七八日。即伤寒论之初经一二日也。少阴从本 从标。故伤寒论有急下急温之证。本经之溲血口中干。一日半死者。标本皆病也。 热病。已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复热。勿刺肤。喘甚者死。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者。阳热甚而不从汗解也。喘而且复热者。邪入于里。故勿刺肤。喘甚者。 邪盛在里。而阴气受伤。故死。 热病。七日八日。脉不躁。躁不散数。后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 刺之。(数叶朔) 热病七八日。脉不躁者。外已解也。脉即躁而不散数。此邪热虽未去。而正气不伤。后三日。 乃再经之十一日。此复传于里阴。必得阴液之汗而解。故未曾汗者。勿腠刺之。当取汗于阴也。 如三日不汗。乃阳热盛而阴气已绝。故至四日而死。上节论热病在外。虽得汗而不解。邪复传于里 阴。此论邪入于阴。如有汗而不死。谓阳可入阴。而阴亦可出于阳也。以上论外因风寒之热病。有 表里阴阳邪正虚实之死生。莫云从曰。此篇先论风寒。而后论热病。伤寒论先言中风。而后论伤寒。 热病。先肤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针五十九。苛轸鼻。索皮于肺。不得。索之火。火 者心也。 此以下论内因之热。病在五脏。当取诸外合之皮脉肉筋骨。如不得解。当以五行胜制之法治之。 热病先肤痛鼻窒者。热在肺而病气先应于皮肤鼻窍也。故当以第一之 针取之皮。用五十九刺之法。 以泻五脏之热。若皮苛鼻轸。当索皮于内合之肺。再不得解。索之于火。火者心也。当取心脏之气。 以胜制其金焉。盖五脏内合五行之气。外合皮肉筋骨之形。病气先在于外合之形。故先取之形。次 索之脏气。再以五行胜制之法治之。盖先标而后本也。前章论外因之热。病在六气。此论内因之热。 病在五行。莫云从曰。上章与素问之热论。此与评热论。大同小异。 热病。先身涩。倚而热。烦 。干唇口嗌。取之脉。以第一针五十九。肤胀口干。寒汗出。 索脉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肾也。 此热在心主之包络。而病见于脉也。经脉者。所以行血气而营阴阳。病在血脉。故先身涩倚而 热。烦 者。相火盛而心不安也。唇口嗌干者。火炎上也。当取之脉。以第一针为五十九刺之法以泻 其热。若肤胀 者。脉盛而胀于皮肤也。仍口干而寒汗出者。热在内而蒸发其阴液也。当索脉于心。索脉于心者。 刺脉而久留之。以候心气之至也。如不得解。当索之水。水者肾也。取肾气以胜制其火也。按此节 当以第三针取脉。用第一针者。以络脉之在皮肤。故曰肤胀。盖在皮肤间而取诸络。皮肤络脉之 相通也。 热病。嗌干多饮。善惊。卧不能起。取之肤肉。以第六针五十九。目 青。索肉于脾。不得。 索之木。木者肝也。 喉主天气。嗌主地气。嗌干多饮者。脾热上行也。脾热盛则及于胃。故善惊。脾主肌肉四肢。 故卧不能起。当取之肤肉。以第六针为五十九刺之法以泻其热。脾主合同束。若目 青者。脾病未 去也。当索肉于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取肝木之气。以胜制其土。(此当以第四针取肤肉) 热病。面青脑痛。手足躁。取之筋骨。以第四针于四逆。筋 目浸。索筋于肝。不得。索之金。 金者肺也。 色主春。面青者。肝木之病色见于面也。肝脉上额循巅下项中。故脑痛。肝主筋。诸筋皆起于 四肢之指井。并经而循于形身。故手足为之躁扰。当取之筋间。以第四针刺手足之四逆。肝开窍于 目。筋之精为黑眼。若筋 而目浸淫。当索筋于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取肺金之气。以胜 制其肝木。 热病。数惊 而狂。取之脉。以第四针急泻有余者。癫疾毛发去。索血于心。不得。索之水。 水者肾也。(数叶朔) 心病热。故数惊。本经曰。心脉急甚为 。心气实则狂也。当取之脉。以第四针急泻其血 络之有余者。癫疾。脉癫疾也。发者血之余。若癫疾而毛发去。当索血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 肾也。取肾水之气。以胜制其心火。 热病。身重骨痛。耳聋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针五十九刺骨。病不食。啮齿耳青。索骨于肾。不 得。索之土。土者脾肾为生气之原。热伤气。故身重。肾主骨。故骨痛也。肾开窍于耳。肾气逆。故 耳聋。病在少阴。故欲寐也。当取之骨。以第四针。为五十九刺之法以刺骨。若病而不欲食者。肾 气实也。经曰。肾是动病。饥不欲食。啮齿者。热盛而切牙也。齿者骨之余。耳者肾之窍。若啮齿 耳青。当索骨于肾。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取脾土之气。以胜制其水焉。夫五脏者。形脏也。五 行者。五脏之气也。病气出于外。合之皮肉筋骨。故先治其外。不得。故复内索于五脏五行之气焉。 莫云从曰。若重感其外邪。则为外内交争之证。 热病。不知所痛。耳聋不能自收。口干。阳热甚。阴颇有寒者。热在髓。死不可治。 本篇首章论外因之热。上章论内因之热。此以下复论外内之热。合并而交争者也。凡病皆生 于风雨寒暑。阴阳喜怒。饮食居处。故有因外邪而病热者。有因内伤而病热者。有因于外而不因于 内者。有因于内而不因于外者。有外内之兼病者。此章与素问刺热论合参。大义自明矣。热病不知 所痛者。外因之热。入于内也。耳聋不能自收口干者。肾脏之热乘于上也。阳热甚而阴颇有寒者。 在内之热。交争于外也。热在髓者。外因之热。交争于内也。凡病出于外者生。深入于内者死。 热病头痛。颞 目HT 。脉痛善衄。厥热病也。取之以第三针。视有余不足。寒热痔。 此外因之热。与肝热交争也。肝脉上巅顶。热病头痛者。表邪之热。交于肝脉也。颞 目HT 者。 口目振战之貌。 此肝脏之热。逆于上也。脉痛善衄者。表邪之热。迫于经也。此厥阴肝经之热。与外热交逆而 为病也。当以第三针取脉。视其外内之有余不足而治之。经云。风客淫气。精乃亡。邪伤肝也。因 而饱食。筋脉横解。肠 为痔。如外感风淫之热。内因饱食而热。外内不解。则往来寒热而为痔矣。 按外内交争之热。皆在气而不涉于经。 此节论热入于经。故曰厥热。谓外内之热。厥逆于厥阴之经而为病也。盖有热在气而皆出入于 气分者。有病在气而转入于经者。经气外内之相通也。莫云从曰。在经气外内之间。故为寒热。在 筋脉。故为痔。筋在脉外之气分。 热病体重。肠中热。取之以第四针于其 。及下诸指间。索气于胃胳。得气也。(胳当作络) 此外因之热。与脾热交争也。热病体重者。脾热出于外也。热病肠中热者。外热入于内也。取 之于第四针于其 。 主土也。及下诸趾间。乃足太阴之隐白。阳明之历兑也。大肠小肠属胃。索 气于胃络。得手太阳阳明之气。则肠中之外邪。随气而出矣。 热病。挟脐急痛。胸胁满。取之涌泉。与阴陵泉。取以第四针。针嗌里。 此外淫之热。与心热并交也。内经云。环脐而痛者。病名伏梁。此风根也。热病挟脐急痛者。 外淫之风邪。客于心下而为伏梁也。胸胁满者。内因之心热逆于内也。取足少阴之涌泉。索水气以 济心火。取足太阴之阴陵泉。补中土以散心腹之伏梁。嗌里。舌下也。取第四针针嗌里。以泻外内 心下之热邪。 热病。而汗且出。及脉顺可汗者。取之鱼际太渊。大都太白。泻之则热去。补之则汗出。汗出 太甚。取内踝上横脉以止之。 此外因之热。与肺热相交。可俱从汗解也。热病而汗且出。及脉顺者。外内之热。皆在于肤表 也。故取手太阴之鱼际太渊。补足太阴之大都隐白。盖泻肺经则热去。补脾土则津液生而汗出矣。 内踝上横脉。即足太阴之三阴交。盖汗随气而宣发于外。取气下行。则汗止矣。夫外内之热。入深 者死不可治。外出者易散而愈。金匮玉函曰。非谓一病。百病皆然。在外者可治。入里者死。然因 于内者。从内而外。因于外者。从外而内。是以上工治皮毛。其次治肌肉。其次治经脉。其次治六 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脉之极也。死。其得汗而脉静者生。热病者。脉尚躁而不得汗 者。此阳脉之极也。死。脉盛躁。得汗。静也。生。 此总结上文。而言外内之热。皆宜从汗而外解也。夫外为阳。内为阴。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 者。此内因之热。外虽汗出而里热不解。此内热之极也。死。于得汗而脉静者。热已清而脉平和。 故生。热病者。脉尚躁。病外因之热而及于经也。不得汗者。不得从乎外解。此外热之极也。故死。 脉盛躁。得汗而脉静者。外淫之邪。从表汗而散故生。 热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颧发赤。哕者死。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热 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婴儿。热而腹满者死。五曰汗不出。呕。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烂。热不已者 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热者死。九曰热而痉者死。腰折 。齿噤 也。 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一曰汗不出者。外淫之热。不得从汗解也。刺热论曰。肝热病者。左颊先赤。心热病者。颜先赤。 脾热病者。鼻先赤。肺热病者。右颊先赤。肾热病。颐先赤。大颧赤者。满颧面皆赤。此五脏之热 甚也。哕、呃逆也。哕者。外内之热。交争于中。而致胃气绝也。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正气阴液 下泄。而外热之邪填于内也。三曰目不明。热不已者。内热甚而外内不清也。四曰老人婴儿。热而 腹满者死。夫老人者。外内之血气已衰。婴儿者。表里之阴阳未足。腹满者。热逆于中。不得从 外内散也。五曰汗不出。呕。下血者。外热不解。而入于阴之经也。六曰舌本烂。热不已者。内热 盛而逆于上之脉也。七曰咳而衄。汗不出者。咳者。内热上逆于肺也。衄者。表热外迫于经也。 夫肺主皮毛而朝百脉。外内之热。咸从肺气以汗解。汗不出者。气绝于上也。出不至足者。气绝于 下也。八曰髓热者。热在髓。死不可治也。九曰热而痉者。太阳之气终也。太阳气终。则肾气亦绝。 是以腰折 。齿噤 也。太阳少阴。阴阳生气之根原也。夫刺者。所以致气而却邪也。凡此九者。 邪热甚而正气已绝。刺之无益也。所谓五十九刺者。两手外内侧各三。凡十二 。五指间各一。凡 八。足亦如是。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 。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 。耳前后耳下者各一。 项中一。凡六 。巅上一。囟会一。发际一。廉泉一。风池二。天柱二。( 叶贿针瘢也) 此申明上文之五十九穴也。两手内侧者。肺之少商。心之少冲。心包络之中冲。左右各三。计 六。外侧者。手阳明之商阳。手太阳之少泽。手少阳之关冲。左右各三。计六 。两手外内各三。 共十二 。五指间各一。凡八 。足亦如是者。手足第三节缝间。共十六 也。头入发一寸旁三分 各三者。乃足太阳膀胱经之五处。承光。 通天。两旁各三。凡六 。更入发三寸边五者。乃足少阳胆经之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五 穴。左右凡十 。曰入发旁三分。曰更入发三寸边者。谓太阳经去行中之督脉。共三寸而两分也。 少阳经去督脉两边各三寸也。耳前后各一者。手少阳三焦经之和 在耳前。足少阳胆经之浮白在耳 后。口下一者。任脉之承浆。项中一者。督脉之大椎。耳前后左右之四脉。合任督共六 也。巅上 一者。督脉之百会。囟会一者。督脉之上星。发际一者。前发际乃督脉之神庭。后发际乃督脉之风 府。廉泉。任脉穴。在颔下结喉上四寸。风池。足少阳胆经穴。在耳后两旁发际陷中。天柱。足太 阳膀胱经穴。在项后两旁发际大筋外陷中。凡此五十九穴。各分别表里阴阳。五脏十二经之热病而 取之。 气满胸中喘息。取足太阴大趾之端。去爪中如韭叶。寒则留之。热则疾之。气下乃止。 本篇首论外淫之热。次论内因之热。次论外内交争。然皆在气分。而不涉于经。此复论内因之 病。入于三阴之经。外因之病。入于三阳之经。故取手足之指井。及血络焉。太阴居中土。厥逆从 上下散。足太阴脾脉。上膈注心中。气满胸中。喘息者。经气逆于上也。故取足太阴大趾之隐白。 使逆气下行。则快然如衰矣。 心疝暴痛。取足太阴厥阴。尽刺去其血络。 疝乃少腹阴囊之疾。心疝者病在下而及于上。故曰病心疝者少腹当有形也。足太阴之脉。从腹 而上注心中。足厥阴之脉。络阴器抵小腹上贯膈注于肺。此病足太阴厥阴之经而上为心疝。故取足 太阴厥阴于下。去其血络。则心痛止矣。 喉痹。舌卷口中干。烦心。心痛。臂内廉痛。不可及头。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叶。 心包络之脉。起于胸中。出属心包络。上通于心下络三焦。故是主脉所生病者烦心。心痛。相 火上炎。则喉痹舌卷。口中干也。取小指次指之井穴。乃手少阳经之关冲。泻其相火。则诸病自平矣。 目中赤痛。从内 始。取之阴跷。 此论外淫之邪。入于三阳之经。而证见于上中下也。目中赤痛。从内 始。病足太阳之经而 在上也。太阳之脉。起于目内 。与阴跷阳跷会于睛明。故当取之阴跷以清阳热。 风痉。身反折。先取足太阳。及 中。及血络出血。中有寒。取三里。 此风邪入于太阳之经。而证见于中也。夫阳病者不能俯。阴病者不能仰。太阳之经脉。循于背。 风入于中。则筋脉强急而身反折矣。先取足太阳之委中。出其血络。中有寒者。取足阳明之三里以补之。 盖经脉血气。阳明水谷之所生也。 癃。取之阴跷。及三毛上。及血络出血。 此病足太阳之经而在下也。三焦下俞。出于委阳。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实则闭癃。 故亦取之阴跷。盖阴跷与阳跷相交于太阳之睛明。阳入于阴。阴出于阳。阳跷乃足太阳之别。泻其 阴跷。则太阳之经邪。从跷脉而出矣。三毛。足厥阴之大敦。肝所生病者为闭癃。故及三毛之经。上有血 络者。以出其血。夫太阳之气。主于肤表。邪之中人。始于皮毛。是以皮毛之邪。而转入于太阳之 经也。按前章论外内之邪。在于表阳之气分。是以七日来复。八日再经。如与五脏之气交争。则为外内 出入。此复论外内之病。转入于经。 外者入阳。内者入阴。各不相干涉矣。沈亮宸曰。四时篇论小腹痛肿。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约。 取之太阳大络。视其络脉。与厥阴小络。结而血者。此癃在太阳三焦。亦兼取厥阴之络。盖厥阴之 气。生于膀胱水中。母能令子实。实则泻其子也。按、本经以针合理数。以人配天地阴阳。乃修身 养性。治国治民之大本。其于救民之疾苦。分表里阴阳。邪正虚实。阴阳血气。经络脏腑。五行六 气。生克补泻。各有其法。学人以针刺之理。引而伸之。施于药石。妙用无穷。惜乎皇甫士安。次 为甲乙。而马氏随文顺句。惟曰此病在某经。而有刺之之法。此病系某证。而有刺之之法。反将至 理蒙昧。使天下后世。藐忽圣经久矣。悲夫。 男子如蛊。女子如 。身体腰脊如解。不欲饮食。先取涌泉见血。视跗上盛者。尽见血也。 (当作阻) 通篇论外因内因之病。此复结外内之正气焉。盖外内之病。皆伤人之阴阳血气。而阴阳血气。 本于先天之精气。生于后天之谷精。从内而外者也。先天之精。肾脏之所主也。水谷之精。胃腑 之所生也。脐下丹田为气海。胞中为血海。男子以气为主。女子以血为主。故曰男子如蛊。女子 如阻。形容其血气之留滞于内也。身体腰脊如解。形容血气之病于外也。身体。脾胃之所主也。腰 脊。肾之府也。不欲饮食。胃气逆也。此外内之邪。而伤其外内之正气也。故当先取肾脏之涌泉。 再取胃腑之趺阳于跗上。尽见其血者。通其经而使血气之外行也。盖言千般病难。不越外内二因。 而外内之病。总伤人之阴阳血气。知其生始出入之本原。能使血气和调。阴阳固密。非惟苛疾不生。 更可延年不老。圣人之教化大矣。女子如阻者。如月经之阻隔也。男子无月事 之留阻。故曰如蛊。用三如字。不过形容外内血气之为病。在男女二字。亦当轻看。参阅圣经。勿 以文辞害义。庶为得之。莫云从曰。此与寒热篇脐下关元三结交之大义相同。 卷三

第53章 厥论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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厥頭痛。面若腫。起而煩心。取之足陽明太陰。 此章論經氣五臟厥逆爲病。因以名篇。夫三陰三陽。天之六氣也。木火土金水火。地之五行 也。在天呈象。在地成形。地之五行。化生五臟。天之六氣。配合六經。是以五臟相通。移皆有次。 穴氣旋轉。上下循環。若不以次相傳。則厥逆而爲病矣。再按在天丹蒼 素元之氣。經於五方之分。 化生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上呈三陰三陽之六氣。此天地陰陽五運六氣。互相生成者也。而人亦應 之。故曰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南方生熱。熱生火。火生苦。苦生心。此五臟之形氣。 生於地之五行。而本於天之六氣。十二經脈。外合六氣。而本於臟腑之所生。臟腑經氣之相合也。 靈素經中。凡曰太陽少陽。陽明太陰。少陰厥陰。此論在六氣。或有及於六經。若曰肝心脾肺腎。 此論有臟腑經脈。而或涉於六氣。此陰陽離合之道也。夫陰陽出入。寒暑往來。皆從地而出。自足 而上。是以賢人上配天以養頭。下象地以養足。中旁人事以養五臟。苟失其養。則氣厥而爲頭痛。 髒厥而爲心痛矣。陽明之氣。上出於面。厥氣上逆於頭。故爲頭痛面腫。陽明是動。則病心欲動。 故起而心煩。此陽明之氣。上逆於頭而爲厥頭痛也。故當取之足陽明。陽明從中見太陰之化。故兼 取之太陰。此厥逆在氣而不及於經也。 厥頭痛。頭脈痛。心悲善泣。視頭動脈反盛者。刺盡去血。後調足厥陰。 此論厥陰之氣。厥逆於上。轉入於經。而爲厥頭痛也。夫三陰三陽之氣。皆從下而上。有厥在 氣而不及於經者。有厥在氣而轉入於經脈者。經氣外內相通。可離而可合也。是以首節只論氣厥。此 以下論氣厥而上及於經脈焉。逆在脈。故頭脈痛。厥陰爲闔。闔折則氣絕而喜悲。逆在氣。故心 悲善泣。視頭痛脈反盛者刺之。盡去其血。以瀉脈厥。後調足厥陰。以通其氣逆焉。 厥。頭痛貞貞。頭重而痛。瀉頭上五行。行五。先取手少陰。後取足少陰。 此少陰之氣。厥逆於上。轉及於太陽之經脈。而爲厥頭痛也。貞貞。固而不移也。頭上五行。 取足太陽經之五處、承光、通天、絡郗、玉枕。少陰太陽。主水火陰陽之氣。上下標本相合。是以 先瀉太陽。次取手少陰。後取足少陰也。沈氏曰。陰陽六氣。只合六經。從足而手。故先取手而 後取足。尚氏曰。少陰之上。君火主之。故先取手而後取足。張開之曰。沈論六氣合六經。而有手 足之上下。尚論六氣有標本之上下。二說俱宜通曉。 厥頭痛。意善忘。按之不得。取頭面左右動脈。後取足太陰。 此太陰之氣。厥逆於上。及於頭面之脈。而爲厥頭痛也。經雲。氣並於上。亂而喜忘。脾藏意。 太陰之氣厥逆。則脾臟之神志昏迷。故意喜忘也。頭主天氣。脾主地氣。按之不得者。地氣上乘於 天。入於頭之內也。先取頭面左右之動脈。以瀉其逆氣。後取足太陰以調之。莫雲從曰。頭面左右之 動脈。足陽明之脈也。 厥頭痛。項先痛。腰脊爲應。先取天柱。後取足太陽。 此太陽之氣。上逆於頭。而爲厥頭痛也。夫陰陽六氣。皆循經而上。太陽之脈。從頭項而下循 於腰脊。太陽之厥頭痛。項先痛而腰脊爲應。此逆在氣而應於經也。故先取項上之天柱以瀉其逆。 後取足太陽以調之。 厥頭痛。頭痛甚。耳前後脈湧。有熱。瀉出其血。後取足少陽。 此少陽之氣。厥入於頭項之經脈。而爲厥頭痛也。少陽之上。相火主之。火氣上逆。故頭痛甚。 而耳前後脈湧有熱。先瀉出其血。而後取其氣焉。以上論三陰三陽之氣。厥而爲頭痛。不因於外邪也。 真頭痛。頭痛甚。腦盡痛。手足寒至節。死不治。 真頭痛者非六氣之厥逆。乃客邪犯腦。故頭痛甚。腦盡痛。頭爲諸陽之首。腦爲精水之海。手 足寒至節。此真氣爲邪所傷。故死不治。 頭痛不可取於 者。有所擊墮。惡血在於內。若肉傷痛未已。可則刺。不可遠取也。 此擊墮傷頭。而爲頭痛者。不可取之俞也。夫有所擊墮。惡血在於內。若肉傷。痛未已。可則 在此痛處而刺之。不可遠取之俞也。蓋言痛在頭而取之下者。乃在下之氣。厥逆於上。經氣上下交 通。若有所傷而痛者。非經氣之謂也。 頭痛不可刺者。大痹爲惡。日作者。可令少愈。不可已。 此言大痹而爲頭痛者。亦不可刺其俞也。大痹者。風寒客於筋骨而爲惡也。日作者。當取之筋 骨。可令少愈。如不止。不可已而再取之。此言風寒之邪。深入於筋骨。故不可取之俞。而亦不能即愈也。 頭半寒痛。先取手少陽陽明。後取足少陽陽明。 此寒邪客於經脈而爲偏頭痛也。寒傷榮。故爲寒痛。手足三陽之脈。上循於頭。左者絡左。右 者絡右。傷於左則左痛。傷於右則右痛。非若厥氣上逆。而通應於頭也。手足少陽陽明之脈。皆分 絡於頭之左右。先取手而後取足者。手經之脈。上於頭而交於足經者。不取太陽者。太陽之在中也。 按、靈素二經。凡論六氣。後列經證一條。論六經。後列氣證一則。此先聖之婆心。欲後學之體認。 沈亮宸曰。千般 難。不越三因。厥頭痛者。內因之氣厥也。真頭痛者。淫邪犯腦也。大痹者。風 寒逆於脈外也。頭半痛者。寒邪客於脈中也。此外因之疾也。有所擊墮者。不內外因也。以此詳之。 病由都盡。若人能慎養。內使血氣和調。陰陽順序。外使元真通暢。腠理固密。不令淫邪於忤。更能 保身忍性。無有擊墮之虞。可永保其天年。而無夭枉之患矣。 厥心痛。與背相控。善 。如從後觸其心。傴僂者。腎心痛也。先取京骨崑崙。髮針不已。取 然谷。 此論五臟之經氣厥逆。而爲厥心痛也。髒真通於心。心藏血脈之氣也。是以四髒之氣厥逆。皆 從脈而上乘於心。背爲陽。心爲陽中之太陽。故與背相控而痛。心與背相應也。心脈急甚爲 。如 從後觸其心者。腎附於脊。腎氣從背而上注於心也。心痛故傴僂而不能仰。此腎臟之氣。逆於心下 而爲痛也。先取膀胱經之京骨崑崙。從腑陽而瀉其陰髒之逆氣。如髮針不已。再取腎經之然谷。此 髒氣厥逆。從經脈相乘。與六氣無涉。故不曰太陽少陰。而曰崑崙然谷。 厥心痛。腹脹胸滿。心尤痛甚。胃心痛也。取之大都太白。 胃氣上逆。故腹脹胸滿。胃氣上通於心。故心痛尤甚。脾與胃以膜相連。而爲胃之轉輸。故取脾 經之大都太白。以輸胃之逆氣。尚御公曰。上節從腑瀉髒。此復從髒瀉腑。皆雌雄相合。經氣交通 之妙用。夫五臟之血氣。皆從胃腑而生。故經中凡論五臟。多兼論其胃焉。 厥心痛。痛如以錐針刺其心。心痛甚者。脾心痛也。取之然谷太溪。 脾脈上膈注心中。故痛如以錐刺其心。然谷當作漏谷。太溪當作天溪。蓋上古之文。不無魯魚 之誤。 厥心痛。色蒼蒼如死狀。終日不得太息。肝心痛也。取之行間太沖。 肝主色而屬春生之氣。肝氣厥逆。故色蒼蒼如死狀。肝病則膽氣亦逆。故終日不得太息。此肝 氣逆乘於心。而爲肝心痛也。取本經之行間太沖以疏逆氣。 厥心痛。臥若徒居。心痛間。動作痛益甚。色不變。肺心痛也。取之魚際太淵。 夫肺主周身之氣。臥若徒然居於此者。氣逆於內。而不運用於形身也。動作則逆氣內動。故痛。 或少間。而動則益甚也。夫心之合脈也。其榮色也。肺者心之蓋。此從上而逆於下。故心氣不上出 於面而色不變也。取肺經之魚際太淵以瀉其逆。 真心痛。手足青至節。心痛甚。旦發夕死。夕發旦死。 夫四髒厥逆而爲心痛者。從經脈而薄於心之分也。心爲君主之官。神明出焉。故心不受邪。若傷其 髒真而爲真心痛者。不竟日而死矣。蓋心乃太陽之火。應一日而繞地一週。心氣傷。故不終日而死。夫寒 熱。天之氣也。青赤。五行之色也。故真頭痛者。寒至節。真心痛者。青至節。 心痛不可刺者。中有盛聚。不可取於俞。 此言心痛之因於氣者。不可取之俞也。盛聚者。五臟之逆氣太盛。聚於中而爲心痛。非循脈之 上乘也。此節論五臟之經脈厥逆。而末結氣證一條。蓋以證明經氣之各有別也。故只曰不可取於俞。 而不言其治法。 腸中有蟲瘕。及蛟 。皆不可取以小針。心腸痛。 作痛。腫聚往來上下行。痛有休止。腹熱 喜渴。涎出者。是蛟 也。以手聚按而堅持之。無令得移。以大針刺之。久持之。蟲不動乃出針也。 腹 痛。形中上者。( 音烹中平聲) 此言蟲瘕蛟 。而亦能爲心痛也。蟲瘕者。 瘕而成形也。蛟 者。蛔蟲也。蛟 生於腸胃 之中。蛟 而爲心痛者。六腑之氣。亦上通於心也。蟲瘕積於腸胃之外。蟲瘕而爲心痛者。心主神 明正大。端居於上。即宮城郛郭之間。亦不容其邪也。皆不取以小針者。謂不涉於經絡皮膚也。 者。懊 不安也。腫聚者。蟲聚而壅於胸腹之間。上行則痛。歸下則安。故痛有休止也。蟲瘕蛟 。 皆感溼熱以生聚。故腹熱。蟲欲飲。故喜渴。蟲動則廉泉開。故涎下也。見此諸證。是蛟 也。以 手聚按而堅持之。無令得移。以大針刺之。久持之。蟲不動則蟲已斃。而乃出針也。若腹 滿而 心中懊 作痛者。乃瘕聚之形類。從中而上者也。沈亮宸曰。此與上節之擊墮。下節之幹耵聹。 皆不涉於經氣者也。 耳聾無聞。取耳中。耳鳴。取耳前動脈。耳痛不可刺者。耳中有膿。若有幹 耵聹。耳無聞也。耳聾取手小指次指爪 甲上與肉交者。先取手。後取足。耳鳴取手中指爪甲上。左取右。右取左。先取手。後取足。 此言經氣之厥逆。從經而氣。從足而手。自下而上也。故逆在上之經絡。而爲耳聾耳鳴者。即 從耳間之絡脈以取之。若氣之上逆而爲耳聾耳鳴者。當取手足之指井。先取手而後取足。蓋六氣止 合六經。其逆盛而躁者在手。故陰陽二氣。厥逆而爲耳聾耳鳴者。從足而手。手而頭也。若有膿而 痛者。有幹耵聹。而耳聾無聞者。此又與經氣無涉。故不可刺耳間之絡脈。及手足之指井也。按小指 次指者。乃手少陽之關衝。手中指者。乃手厥陰之中衝。後取足者。乃足厥陰之大敦。手足三陰之 脈。皆不上循於頭。亦非左絡右而右絡左。此因氣之上逆。而爲耳聾耳鳴也。蓋耳者腎之竅。厥陰 主春。少陽乃初生之氣。皆生於腎臟之水中。所生氣之厥逆。則母髒之外竅不通。是以取手足之指 井。乃經氣之所出也。夫首論厥頭痛者。因氣厥而及於經。次論厥心痛者。因髒厥以及於脈。乃髒 腑經氣之相通也。此復論厥在經絡者。即取之絡。厥在氣分者。即取手足之指井以疏其氣。此經氣 離合之道也。陰陽出入。寒暑往來。皆從地而出。自足而上。是以先取陽而後取陰。氣自下而上也。 先取手而後取足。氣從足而手也。沈亮宸曰。此論人經氣上下。臟腑陰陽。各有分別。 足髀不可舉。側而取之。在樞閤中。以圓利針。大針不可刺。病注下血。取曲泉。 此承上文而言經氣之厥逆於下者。即從下而取之也。夫陰陽之氣。雖從下而生。然上下升降。環 轉無端。故有從下而逆於上者。有從上而逆於下者。皆隨其所逆而取之也。足髀不可舉者。少陽之 氣厥於下也。側而取之者。側臥而取之也。合樞中。乃髀樞中之環跳穴。必深取而後得之。以圓利 針。而大針不可刺者。此逆在 氣而不在經。故當淺刺於膚腠之間以疏氣。不必深取之經穴也。病注下血者。此厥在氣而入於經也。 厥陰肝經主血。此厥陰之氣厥於經。故當取本經之曲泉以止血。夫氣爲陽。血爲陰。上爲陽。下爲 陰。故氣從下而上逆於經絡者。則爲氣閉之耳聾耳鳴。氣從上而下逆於經絡者。則爲病注下血。 風痹淫濼。病不可已者。足如履冰。時如入湯中。股脛淫濼。煩心頭痛。時嘔時悶。眩已汗出。 久則目眩。悲以喜恐。短氣不樂。不出三年死也。 此論厥氣之分乘於上下也。風痹淫濼。乃痹逆之風邪。淫濼於上下。蓋風之善行而數變也。夫 陰陽之道。分則爲三陰三陽。應於經脈。則又有手足之分。合而論之。總歸於陰陽二氣。水火者。 陰陽之徵兆也。心腎者。水火之形髒也。風邪淫濼於上下。故病不可已。蓋寒之則傷心主之火。熱 之則傷腎臟之陰。病不可治。故不可已也。淫濼於下。故足如履冰。感寒水之氣也。時或淫濼於上。 則如入湯中。感火熱之氣也。股脛淫濼。淫及於下之足脛。煩心頭痛。淫及於上之頭首也。時嘔時 悶。有時而逆於中也。諸脈皆會於目。眩者。淫於經脈之血分也。毛腠疏則汗出。汗出者。淫於毛 腠之氣分也。水之精爲志。火之精爲神。志與心精。共湊於目。故久則目眩也。喜爲心志。恐爲腎 志。心悲名曰志悲。悲以喜恐者。心腎之神志傷而悲泣也。腎爲生氣之原。短氣者。傷其腎氣也。 不樂者。傷其心氣也。夫日以應火。月以應水。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歲三百六十五日 有奇。日月一周天而復大會。不出三年死者。不過盡水火陰陽之數週而終也。此篇論厥逆爲病。有 經氣五臟陰陽邪正之分。 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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厥头痛。面若肿。起而烦心。取之足阳明太阴。 此章论经气五脏厥逆为病。因以名篇。夫三阴三阳。天之六气也。木火土金水火。地之五行 也。在天呈象。在地成形。地之五行。化生五脏。天之六气。配合六经。是以五脏相通。移皆有次。 穴气旋转。上下循环。若不以次相传。则厥逆而为病矣。再按在天丹苍 素元之气。经于五方之分。 化生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上呈三阴三阳之六气。此天地阴阳五运六气。互相生成者也。而人亦应 之。故曰东方生风。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南方生热。热生火。火生苦。苦生心。此五脏之形气。 生于地之五行。而本于天之六气。十二经脉。外合六气。而本于脏腑之所生。脏腑经气之相合也。 灵素经中。凡曰太阳少阳。阳明太阴。少阴厥阴。此论在六气。或有及于六经。若曰肝心脾肺肾。 此论有脏腑经脉。而或涉于六气。此阴阳离合之道也。夫阴阳出入。寒暑往来。皆从地而出。自足 而上。是以贤人上配天以养头。下象地以养足。中旁人事以养五脏。苟失其养。则气厥而为头痛。 脏厥而为心痛矣。阳明之气。上出于面。厥气上逆于头。故为头痛面肿。阳明是动。则病心欲动。 故起而心烦。此阳明之气。上逆于头而为厥头痛也。故当取之足阳明。阳明从中见太阴之化。故兼 取之太阴。此厥逆在气而不及于经也。 厥头痛。头脉痛。心悲善泣。视头动脉反盛者。刺尽去血。后调足厥阴。 此论厥阴之气。厥逆于上。转入于经。而为厥头痛也。夫三阴三阳之气。皆从下而上。有厥在 气而不及于经者。有厥在气而转入于经脉者。经气外内相通。可离而可合也。是以首节只论气厥。此 以下论气厥而上及于经脉焉。逆在脉。故头脉痛。厥阴为阖。阖折则气绝而喜悲。逆在气。故心 悲善泣。视头痛脉反盛者刺之。尽去其血。以泻脉厥。后调足厥阴。以通其气逆焉。 厥。头痛贞贞。头重而痛。泻头上五行。行五。先取手少阴。后取足少阴。 此少阴之气。厥逆于上。转及于太阳之经脉。而为厥头痛也。贞贞。固而不移也。头上五行。 取足太阳经之五处、承光、通天、络郗、玉枕。少阴太阳。主水火阴阳之气。上下标本相合。是以 先泻太阳。次取手少阴。后取足少阴也。沈氏曰。阴阳六气。只合六经。从足而手。故先取手而 后取足。尚氏曰。少阴之上。君火主之。故先取手而后取足。张开之曰。沈论六气合六经。而有手 足之上下。尚论六气有标本之上下。二说俱宜通晓。 厥头痛。意善忘。按之不得。取头面左右动脉。后取足太阴。 此太阴之气。厥逆于上。及于头面之脉。而为厥头痛也。经云。气并于上。乱而喜忘。脾藏意。 太阴之气厥逆。则脾脏之神志昏迷。故意喜忘也。头主天气。脾主地气。按之不得者。地气上乘于 天。入于头之内也。先取头面左右之动脉。以泻其逆气。后取足太阴以调之。莫云从曰。头面左右之 动脉。足阳明之脉也。 厥头痛。项先痛。腰脊为应。先取天柱。后取足太阳。 此太阳之气。上逆于头。而为厥头痛也。夫阴阳六气。皆循经而上。太阳之脉。从头项而下循 于腰脊。太阳之厥头痛。项先痛而腰脊为应。此逆在气而应于经也。故先取项上之天柱以泻其逆。 后取足太阳以调之。 厥头痛。头痛甚。耳前后脉涌。有热。泻出其血。后取足少阳。 此少阳之气。厥入于头项之经脉。而为厥头痛也。少阳之上。相火主之。火气上逆。故头痛甚。 而耳前后脉涌有热。先泻出其血。而后取其气焉。以上论三阴三阳之气。厥而为头痛。不因于外邪也。 真头痛。头痛甚。脑尽痛。手足寒至节。死不治。 真头痛者非六气之厥逆。乃客邪犯脑。故头痛甚。脑尽痛。头为诸阳之首。脑为精水之海。手 足寒至节。此真气为邪所伤。故死不治。 头痛不可取于 者。有所击堕。恶血在于内。若肉伤痛未已。可则刺。不可远取也。 此击堕伤头。而为头痛者。不可取之俞也。夫有所击堕。恶血在于内。若肉伤。痛未已。可则 在此痛处而刺之。不可远取之俞也。盖言痛在头而取之下者。乃在下之气。厥逆于上。经气上下交 通。若有所伤而痛者。非经气之谓也。 头痛不可刺者。大痹为恶。日作者。可令少愈。不可已。 此言大痹而为头痛者。亦不可刺其俞也。大痹者。风寒客于筋骨而为恶也。日作者。当取之筋 骨。可令少愈。如不止。不可已而再取之。此言风寒之邪。深入于筋骨。故不可取之俞。而亦不能即愈也。 头半寒痛。先取手少阳阳明。后取足少阳阳明。 此寒邪客于经脉而为偏头痛也。寒伤荣。故为寒痛。手足三阳之脉。上循于头。左者络左。右 者络右。伤于左则左痛。伤于右则右痛。非若厥气上逆。而通应于头也。手足少阳阳明之脉。皆分 络于头之左右。先取手而后取足者。手经之脉。上于头而交于足经者。不取太阳者。太阳之在中也。 按、灵素二经。凡论六气。后列经证一条。论六经。后列气证一则。此先圣之婆心。欲后学之体认。 沈亮宸曰。千般 难。不越三因。厥头痛者。内因之气厥也。真头痛者。淫邪犯脑也。大痹者。风 寒逆于脉外也。头半痛者。寒邪客于脉中也。此外因之疾也。有所击堕者。不内外因也。以此详之。 病由都尽。若人能慎养。内使血气和调。阴阳顺序。外使元真通畅。腠理固密。不令淫邪于忤。更能 保身忍性。无有击堕之虞。可永保其天年。而无夭枉之患矣。 厥心痛。与背相控。善 。如从后触其心。伛偻者。肾心痛也。先取京骨昆仑。发针不已。取 然谷。 此论五脏之经气厥逆。而为厥心痛也。脏真通于心。心藏血脉之气也。是以四脏之气厥逆。皆 从脉而上乘于心。背为阳。心为阳中之太阳。故与背相控而痛。心与背相应也。心脉急甚为 。如 从后触其心者。肾附于脊。肾气从背而上注于心也。心痛故伛偻而不能仰。此肾脏之气。逆于心下 而为痛也。先取膀胱经之京骨昆仑。从腑阳而泻其阴脏之逆气。如发针不已。再取肾经之然谷。此 脏气厥逆。从经脉相乘。与六气无涉。故不曰太阳少阴。而曰昆仑然谷。 厥心痛。腹胀胸满。心尤痛甚。胃心痛也。取之大都太白。 胃气上逆。故腹胀胸满。胃气上通于心。故心痛尤甚。脾与胃以膜相连。而为胃之转输。故取脾 经之大都太白。以输胃之逆气。尚御公曰。上节从腑泻脏。此复从脏泻腑。皆雌雄相合。经气交通 之妙用。夫五脏之血气。皆从胃腑而生。故经中凡论五脏。多兼论其胃焉。 厥心痛。痛如以锥针刺其心。心痛甚者。脾心痛也。取之然谷太溪。 脾脉上膈注心中。故痛如以锥刺其心。然谷当作漏谷。太溪当作天溪。盖上古之文。不无鲁鱼 之误。 厥心痛。色苍苍如死状。终日不得太息。肝心痛也。取之行间太冲。 肝主色而属春生之气。肝气厥逆。故色苍苍如死状。肝病则胆气亦逆。故终日不得太息。此肝 气逆乘于心。而为肝心痛也。取本经之行间太冲以疏逆气。 厥心痛。卧若徒居。心痛间。动作痛益甚。色不变。肺心痛也。取之鱼际太渊。 夫肺主周身之气。卧若徒然居于此者。气逆于内。而不运用于形身也。动作则逆气内动。故痛。 或少间。而动则益甚也。夫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肺者心之盖。此从上而逆于下。故心气不上出 于面而色不变也。取肺经之鱼际太渊以泻其逆。 真心痛。手足青至节。心痛甚。旦发夕死。夕发旦死。 夫四脏厥逆而为心痛者。从经脉而薄于心之分也。心为君主之官。神明出焉。故心不受邪。若伤其 脏真而为真心痛者。不竟日而死矣。盖心乃太阳之火。应一日而绕地一周。心气伤。故不终日而死。夫寒 热。天之气也。青赤。五行之色也。故真头痛者。寒至节。真心痛者。青至节。 心痛不可刺者。中有盛聚。不可取于俞。 此言心痛之因于气者。不可取之俞也。盛聚者。五脏之逆气太盛。聚于中而为心痛。非循脉之 上乘也。此节论五脏之经脉厥逆。而末结气证一条。盖以证明经气之各有别也。故只曰不可取于俞。 而不言其治法。 肠中有虫瘕。及蛟 。皆不可取以小针。心肠痛。 作痛。肿聚往来上下行。痛有休止。腹热 喜渴。涎出者。是蛟 也。以手聚按而坚持之。无令得移。以大针刺之。久持之。虫不动乃出针也。 腹 痛。形中上者。( 音烹中平声) 此言虫瘕蛟 。而亦能为心痛也。虫瘕者。 瘕而成形也。蛟 者。蛔虫也。蛟 生于肠胃 之中。蛟 而为心痛者。六腑之气。亦上通于心也。虫瘕积于肠胃之外。虫瘕而为心痛者。心主神 明正大。端居于上。即宫城郛郭之间。亦不容其邪也。皆不取以小针者。谓不涉于经络皮肤也。 者。懊 不安也。肿聚者。虫聚而壅于胸腹之间。上行则痛。归下则安。故痛有休止也。虫瘕蛟 。 皆感湿热以生聚。故腹热。虫欲饮。故喜渴。虫动则廉泉开。故涎下也。见此诸证。是蛟 也。以 手聚按而坚持之。无令得移。以大针刺之。久持之。虫不动则虫已毙。而乃出针也。若腹 满而 心中懊 作痛者。乃瘕聚之形类。从中而上者也。沈亮宸曰。此与上节之击堕。下节之干耵聍。 皆不涉于经气者也。 耳聋无闻。取耳中。耳鸣。取耳前动脉。耳痛不可刺者。耳中有脓。若有干 耵聍。耳无闻也。耳聋取手小指次指爪 甲上与肉交者。先取手。后取足。耳鸣取手中指爪甲上。左取右。右取左。先取手。后取足。 此言经气之厥逆。从经而气。从足而手。自下而上也。故逆在上之经络。而为耳聋耳鸣者。即 从耳间之络脉以取之。若气之上逆而为耳聋耳鸣者。当取手足之指井。先取手而后取足。盖六气止 合六经。其逆盛而躁者在手。故阴阳二气。厥逆而为耳聋耳鸣者。从足而手。手而头也。若有脓而 痛者。有干耵聍。而耳聋无闻者。此又与经气无涉。故不可刺耳间之络脉。及手足之指井也。按小指 次指者。乃手少阳之关冲。手中指者。乃手厥阴之中冲。后取足者。乃足厥阴之大敦。手足三阴之 脉。皆不上循于头。亦非左络右而右络左。此因气之上逆。而为耳聋耳鸣也。盖耳者肾之窍。厥阴 主春。少阳乃初生之气。皆生于肾脏之水中。所生气之厥逆。则母脏之外窍不通。是以取手足之指 井。乃经气之所出也。夫首论厥头痛者。因气厥而及于经。次论厥心痛者。因脏厥以及于脉。乃脏 腑经气之相通也。此复论厥在经络者。即取之络。厥在气分者。即取手足之指井以疏其气。此经气 离合之道也。阴阳出入。寒暑往来。皆从地而出。自足而上。是以先取阳而后取阴。气自下而上也。 先取手而后取足。气从足而手也。沈亮宸曰。此论人经气上下。脏腑阴阳。各有分别。 足髀不可举。侧而取之。在枢合中。以圆利针。大针不可刺。病注下血。取曲泉。 此承上文而言经气之厥逆于下者。即从下而取之也。夫阴阳之气。虽从下而生。然上下升降。环 转无端。故有从下而逆于上者。有从上而逆于下者。皆随其所逆而取之也。足髀不可举者。少阳之 气厥于下也。侧而取之者。侧卧而取之也。合枢中。乃髀枢中之环跳穴。必深取而后得之。以圆利 针。而大针不可刺者。此逆在 气而不在经。故当浅刺于肤腠之间以疏气。不必深取之经穴也。病注下血者。此厥在气而入于经也。 厥阴肝经主血。此厥阴之气厥于经。故当取本经之曲泉以止血。夫气为阳。血为阴。上为阳。下为 阴。故气从下而上逆于经络者。则为气闭之耳聋耳鸣。气从上而下逆于经络者。则为病注下血。 风痹淫泺。病不可已者。足如履冰。时如入汤中。股胫淫泺。烦心头痛。时呕时闷。眩已汗出。 久则目眩。悲以喜恐。短气不乐。不出三年死也。 此论厥气之分乘于上下也。风痹淫泺。乃痹逆之风邪。淫泺于上下。盖风之善行而数变也。夫 阴阳之道。分则为三阴三阳。应于经脉。则又有手足之分。合而论之。总归于阴阳二气。水火者。 阴阳之征兆也。心肾者。水火之形脏也。风邪淫泺于上下。故病不可已。盖寒之则伤心主之火。热 之则伤肾脏之阴。病不可治。故不可已也。淫泺于下。故足如履冰。感寒水之气也。时或淫泺于上。 则如入汤中。感火热之气也。股胫淫泺。淫及于下之足胫。烦心头痛。淫及于上之头首也。时呕时 闷。有时而逆于中也。诸脉皆会于目。眩者。淫于经脉之血分也。毛腠疏则汗出。汗出者。淫于毛 腠之气分也。水之精为志。火之精为神。志与心精。共凑于目。故久则目眩也。喜为心志。恐为肾 志。心悲名曰志悲。悲以喜恐者。心肾之神志伤而悲泣也。肾为生气之原。短气者。伤其肾气也。 不乐者。伤其心气也。夫日以应火。月以应水。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岁三百六十五日 有奇。日月一周天而复大会。不出三年死者。不过尽水火阴阳之数周而终也。此篇论厥逆为病。有 经气五脏阴阳邪正之分。 卷三

第54章 病本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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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病而後逆者治其本。先逆而後病者治其本。先寒而後生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後生寒者治其本。 先熱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此承前數章之義。分別標本外內先後之治法焉。先逆先寒先熱者。先病天之六氣也。先病者。 先病患之經氣也。先病而後逆者。人之形體先病。而後致氣之厥逆。故當先治其本病。先逆而後病 者。先感天之六氣。病吾身之陰陽。以致氣逆而爲病者。故當先治其天之本氣。先寒而後生病者。 先感天之寒邪。而致生六經之病。故當先治其本寒。先病而後生寒者。吾身中先有其病。而後生寒 者。當先治其本病。先熱而後生病者。先感天之熱邪。而致生形身之病。故當先治其天之本熱。天 之六氣。風寒熱溼燥火也。人之六氣六經。三陰三陽也。人之陰陽。與天之六氣相合。故有病本而 及標者。有病標而及本者。此節以先病爲本。後病爲標。莫雲從曰。先病後逆。先逆後病。總論天 之六氣。與吾身之陰陽。先寒而後生病。先病而後生寒。先熱而後生病。先病而後生熱。分論天有 此寒熱。而吾身中亦有此寒熱也。 先泄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必且調之。乃治其他病。先病而後中滿者治其標。先病而後泄者治 其本。先中滿而後煩心者治其本。 泄者。脾胃之病也。脾屬四肢而主肌肉。此病者。因脾病於內。而生四肢形體之病。故當先治 其本病。必且調 其脾胃。而後治其他病焉。中滿者。腹中脹滿。脾胃之所生也。先病而後中滿者。因病而致中滿也。 則當先治中滿之標病。而後治其本病。先病而後泄者。因病而致飧泄也。當先治其本病。而泄自止 矣。脾所生病者。上走心爲噫。先中滿而後煩心者。脾病上逆於心也。故當治其本病。夫人之臟腑 形骸經脈血氣。皆本於脾胃之所生。上節論天之客氣。與人之陰陽。外內交感而爲病。此論人之本 氣爲病。又當以脾胃爲根本也。 有客氣。有同氣。大小便不利治其標。大小便利治其本。 此承上文而言。所謂先病先逆。先寒先熱。先泄中滿之爲病。有客氣而有同氣者也。客氣者。天 之六氣也。同氣者。吾身中亦有此六氣。與天氣之相同也。有客氣之爲病者。有本氣之爲病者。皆 傷人之正氣。傷則氣不化。而二便不利矣。故大小便不利者治其標。大小便利者治其本。莫雲從 曰。客氣之病。從外而內。本氣之病。從內而外。大小便不利者。病氣皆入於內。故當治其標而從 下解。大小便利者。病氣皆在於外。故當治其外之本病。 病發而有餘。本而標之。先治其本。後治其標。病發而不足。標而本之。先治其標。後治其本。 謹詳察間甚。以意調之。間者並行。甚爲獨行。先大小便不利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也。(間去聲) 此論陰陽六氣之標本也。六微旨論曰。少陽之上。火氣治之。陽明之上。燥氣治之。太陽之上。 寒氣治之。厥陰之上。風氣治之。少陰之上。熱氣治之。太陰之上。溼氣治之。所謂本也。本之下。 氣之標也。蓋以風寒暑溼燥火六氣爲本。以三陰三陽六氣爲標。有餘者。邪氣之有餘。不足者。正 氣之不足。故病發而有餘。本而標之。先治 其風寒暑溼之本氣。而後調其三陰三陽之標。謂當先散其邪。而後調其正氣。如病發而不足。標而 本之。當先調其陰陽。而後治其本氣。此標本邪正虛實之治要也。再當謹察其間甚。以意調之。間者。 邪正虛實之相間。故當並行其治。蓋以散邪之中。兼補其正。補正之內。兼散其邪。甚者。謂邪氣 獨盛。或正氣獨虛。又當獨行其治。如邪氣甚者。獨瀉其邪。正虛甚者。獨補其正。此補瀉間甚之 要法也。如先大小便不利而後生他病者。當治其二便之本病。又無論其邪正之間甚矣。按、此篇列 於厥證之間。無問答之辭。乃承上啓下。以申明厥逆之義。蓋人秉天地陰陽五運六氣而成此形。此 身中亦有五運六氣。應天道環轉之不息。若感天之客氣。則爲客邪所逆而成病矣。若喜怒暴發。志 意不調。飲食失節。居處失宜。則此身中之氣運厥逆而爲病矣。故病客氣者。自外而內。病同氣者。 自內而外。有標本外內之出入。有邪正虛實之後先。故曰標本之道。要而博。小而大。可一言而知 百病之害。言標與本。易而勿損。察本與標。氣令可調。明知勝復。爲萬民式。天之道畢矣。 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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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病而后逆者治其本。先逆而后病者治其本。先寒而后生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后生寒者治其本。 先热而后生病者治其本。 此承前数章之义。分别标本外内先后之治法焉。先逆先寒先热者。先病天之六气也。先病者。 先病患之经气也。先病而后逆者。人之形体先病。而后致气之厥逆。故当先治其本病。先逆而后病 者。先感天之六气。病吾身之阴阳。以致气逆而为病者。故当先治其天之本气。先寒而后生病者。 先感天之寒邪。而致生六经之病。故当先治其本寒。先病而后生寒者。吾身中先有其病。而后生寒 者。当先治其本病。先热而后生病者。先感天之热邪。而致生形身之病。故当先治其天之本热。天 之六气。风寒热湿燥火也。人之六气六经。三阴三阳也。人之阴阳。与天之六气相合。故有病本而 及标者。有病标而及本者。此节以先病为本。后病为标。莫云从曰。先病后逆。先逆后病。总论天 之六气。与吾身之阴阳。先寒而后生病。先病而后生寒。先热而后生病。先病而后生热。分论天有 此寒热。而吾身中亦有此寒热也。 先泄而后生他病者治其本。必且调之。乃治其他病。先病而后中满者治其标。先病而后泄者治 其本。先中满而后烦心者治其本。 泄者。脾胃之病也。脾属四肢而主肌肉。此病者。因脾病于内。而生四肢形体之病。故当先治 其本病。必且调 其脾胃。而后治其他病焉。中满者。腹中胀满。脾胃之所生也。先病而后中满者。因病而致中满也。 则当先治中满之标病。而后治其本病。先病而后泄者。因病而致飧泄也。当先治其本病。而泄自止 矣。脾所生病者。上走心为噫。先中满而后烦心者。脾病上逆于心也。故当治其本病。夫人之脏腑 形骸经脉血气。皆本于脾胃之所生。上节论天之客气。与人之阴阳。外内交感而为病。此论人之本 气为病。又当以脾胃为根本也。 有客气。有同气。大小便不利治其标。大小便利治其本。 此承上文而言。所谓先病先逆。先寒先热。先泄中满之为病。有客气而有同气者也。客气者。天 之六气也。同气者。吾身中亦有此六气。与天气之相同也。有客气之为病者。有本气之为病者。皆 伤人之正气。伤则气不化。而二便不利矣。故大小便不利者治其标。大小便利者治其本。莫云从 曰。客气之病。从外而内。本气之病。从内而外。大小便不利者。病气皆入于内。故当治其标而从 下解。大小便利者。病气皆在于外。故当治其外之本病。 病发而有余。本而标之。先治其本。后治其标。病发而不足。标而本之。先治其标。后治其本。 谨详察间甚。以意调之。间者并行。甚为独行。先大小便不利而后生他病者。治其本也。(间去声) 此论阴阳六气之标本也。六微旨论曰。少阳之上。火气治之。阳明之上。燥气治之。太阳之上。 寒气治之。厥阴之上。风气治之。少阴之上。热气治之。太阴之上。湿气治之。所谓本也。本之下。 气之标也。盖以风寒暑湿燥火六气为本。以三阴三阳六气为标。有余者。邪气之有余。不足者。正 气之不足。故病发而有余。本而标之。先治 其风寒暑湿之本气。而后调其三阴三阳之标。谓当先散其邪。而后调其正气。如病发而不足。标而 本之。当先调其阴阳。而后治其本气。此标本邪正虚实之治要也。再当谨察其间甚。以意调之。间者。 邪正虚实之相间。故当并行其治。盖以散邪之中。兼补其正。补正之内。兼散其邪。甚者。谓邪气 独盛。或正气独虚。又当独行其治。如邪气甚者。独泻其邪。正虚甚者。独补其正。此补泻间甚之 要法也。如先大小便不利而后生他病者。当治其二便之本病。又无论其邪正之间甚矣。按、此篇列 于厥证之间。无问答之辞。乃承上启下。以申明厥逆之义。盖人秉天地阴阳五运六气而成此形。此 身中亦有五运六气。应天道环转之不息。若感天之客气。则为客邪所逆而成病矣。若喜怒暴发。志 意不调。饮食失节。居处失宜。则此身中之气运厥逆而为病矣。故病客气者。自外而内。病同气者。 自内而外。有标本外内之出入。有邪正虚实之后先。故曰标本之道。要而博。小而大。可一言而知 百病之害。言标与本。易而勿损。察本与标。气令可调。明知胜复。为万民式。天之道毕矣。 卷三

第55章 杂病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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厥挾脊而痛至頂。頭沉沉然。目KT KT 然。腰脊強。取足太陽 中血絡。(KT 音荒) 此論客氣厥逆於經而爲雜病也。足太陽之脈起於目內 。上額交巔。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 挾脊抵腰中。太陽之氣。主於膚表。客氣始傷太陽。則經氣厥逆。而爲頭目項脊之病。故當取足太 陽中血絡。以瀉其邪。沉、重也。莫雲從曰。虛邪之中人也。必先始於皮毛。太陽之氣主表。故首 論其太陽。 厥胸滿面腫。脣漯漯然。暴言難。甚則不能言。取足陽明。 足陽明之脈。起於鼻交 中。挾口環脣。循喉嚨。入缺盆下膈。本經曰。中於面。則下陽明。 蓋中於面之皮膚。則面腫。下於陽明之經。則爲胸滿脣漯諸證。喉嚨者。氣之所以上下也。陽明之 脈循喉嚨。逆則氣機不利。故暴言難。甚則不能言也。當取足陽明之經以瀉其邪。 厥氣走喉而不能言。手足清。大便不利。取足少陰。 此邪病足少陰之氣而爲厥逆也。足少陰腎脈。循喉嚨。挾舌本。厥氣上逆於喉。故不能言。腎爲 生氣之原。氣逆。故手足清。腎開竅於二陰。故大便不利。當取足少陰以通其逆氣。 厥而腹向向然。多寒氣。腹中谷HT HT 。便溲難。取足太陰。(HT 音谷) 此客氣薄於太陰。致太陰之氣厥而爲此諸證也。腹乃脾土之郭。氣厥於內。故腹向向然。太陰 溼土主氣。爲陰中之至陰。故寒氣多。而HT HT 然如水溼之聲也。地氣不升。則天氣不降。故溲便難。 取足太陰以散其厥逆。嗌幹。口中熱如膠。取足少陰。 夫所謂厥者。有病在下而氣厥於下者。有病在下而厥氣上逆者。如上節之厥氣。走喉而不能言。 乃少陰之氣。上逆於喉也。此邪病少陰之氣。而氣厥於下也。蓋心腎水火之氣。上下時交。少陰之 氣。厥逆於下而不上交於心。則火熱盛而嗌幹。口中熱如膠矣。取足少陰以散逆氣。而通水陰之上濟。 膝中痛。取犢鼻以圓利針。發而間之。針大如 。刺膝無疑。 按、以上五節。乃邪客陰陽之氣而爲氣厥。即有見經證者。乃邪在氣而迫及於經也。此以下。復 論邪入於經。而經脈之厥逆。故曰針大如 。刺膝無疑。九針論曰。六者律也。律者。調陰陽四時 而合十二經脈。虛邪客於經絡而爲暴痹者也。故爲之治針。必令尖如 。且圓且銳。中身微大。 以取暴氣。此邪客於足陽明之經而爲膝中痛者。當以如 之針。而刺膝痛之無疑也。意言邪在氣而 致氣厥者。當取之氣穴。邪客於經絡而爲經痛者。當取之經穴無疑也。 音釐。牛尾也。張開之 曰。暴痹者。不從氣而轉入。乃直中於脈而爲脈痹也。犢鼻乃足陽明胃經穴。不因於氣。故曰取犢 鼻而不曰陽明。以下取手足之三陽者。經氣之合病也。 喉痹不能言。取足陽明。能言取手陽明。 喉痹者。邪閉於喉而腫痛也。足陽明之脈。循喉嚨。挾於結喉之旁。故邪閉則不能言矣。當取 之足陽明。手陽明之脈。在喉旁之次。故能言者取手陽明。 瘧不渴。間日而作。取足陽明。渴而日作。取手陽明。 瘧氣隨經絡。沉以內薄。間日而作者。其氣舍深。內薄於陰而不得出。足陽明之脈。屬胃絡脾。 應地氣之在下。其道遠。故間日而作。地爲陰。故不渴。手陽明之脈。屬大腸。絡肺。應天氣之在 上。其道近。故日作。天爲陽。故渴也。沈亮宸曰。按、素問瘧論雲。其間日者。邪氣與衛氣客 於六腑。而有時相失。不能相得。故休數日乃作。夫手陽明者。肺之腑。手太陽者。心之腑。手少陽者。 心主包絡之腑。此三腑者。主氣主火而應於上。故渴而日作。足陽明者。脾之腑。足太陽者。腎之 腑。足少陽者。肝之腑。此三腑者。主血主水而在下。故不渴而間日作。獨取 手足陽明者。身半以上。手陽明皆主之。身半以下。足陽明皆主之。 齒痛不惡清飲。取足陽明。惡清飲。取手陽明。 手足陽明之脈。遍絡於上下之齒。足陽明主悍熱之氣。故不惡寒飲。手陽明主清秋之氣。故惡 寒飲。莫雲從曰。齒痛。病在手足陽明之脈。惡清飲不惡清飲。手足陽明之氣也。此因脈以論氣。 因氣以取脈。脈氣離合之論。蓋可忽乎哉。 聾而不痛者。取足少陽。聾而痛者。取手陽明。(陽明當作少陽) 手足少陽之脈。皆絡於耳之前後。入耳中。手少陽秉三焦之相火。故聾而痛。莫雲從曰。與 上節之意相同。衄而不止。 血流。取足太陽。 血。取手太陽。不已。刺宛骨下。不已。刺 中 出血。( 音胚宛腕同) 鼻中出血曰衄。血至敗惡凝聚。其色赤黑者曰 。陽絡傷則衄血。手足太陽之脈。交絡於鼻上。 足太陽主水。故 血流。手太陽主火。故 血而不流。此邪薄於皮毛之氣分。而迫於絡脈也。故取手 足太陽以行氣。不已。刺手之經脈於腕骨下。不已。刺足之經脈於 中。莫雲從曰。取氣先足而手。 取經脈先手而足。經氣上下環轉之不息。 腰痛。痛上寒。取足太陽陽明。痛上熱。取足厥陰。不可以俯仰。取足少陽。 足太陽陽明少陽厥陰之脈。皆循腰脊而上行。太陽陽明。主寒水清金之氣。故痛上寒者。取足 太陽陽明。厥陰風木主氣。秉中見少陽之火化。故痛上熱者。取足厥陰。不可以俯仰者。少陽之樞折 也。故取之少陽。沈亮宸曰。腰脊者。身之大關節也。厥陰主春。少陽主夏。陽明主秋。太陽主冬。寒暑 往來之氣厥逆。 則爲腰脊之病。故獨取此四經焉。 中熱而喘。取足少陰 中血絡。 足少陰之脈上行者。貫膈注胸中。入肺絡心。下行者。循陰股內廉。斜入 中。中熱而喘者。 厥逆於下而不得上交於心。故取足厥陰 中血絡。莫雲從曰。嗌幹口中熱如膠。乃水火之氣。上下 不濟。故曰取足少陰。中熱而喘。乃上下之經脈不交。故取 中血絡。 喜怒而不欲食。言益小。取足太陰。怒而多言。刺足少陽。 此下論陰陽喜怒。飲食居處。而成內因厥逆之雜病也。暴喜傷心。暴怒傷肝。食氣入胃。散精 於心肝。食飲不節。肝心氣逆。故不欲食也。五者音也。音主長夏。肝心氣逆。則中氣不舒。故言 益小也。當取足太陰以疏脾氣。則食氣得以轉輸。而音聲益彰矣。肝主語而在志爲怒。怒而多言。厥 陰之逆氣太甚。故當取中見之少陽。以疏厥陰之氣。 頷痛。刺手陽明。與 之盛脈出血。( 葉坎) 此言手足陽明之經氣厥逆。皆能爲頷痛也。手陽明之脈。從缺盆上頸貫頰。足陽明之氣。上走 空竅。循眼系出 。下客主人。循牙車。合陽明。並下人迎。頷在腮之下。人迎之上。此病陽明之 氣。下合陽明之經而爲頷痛。故不曰取足陽明。而曰 之盛脈。蓋氣逆於 而致脈盛也。莫雲從曰。 足陽明之脈。起於鼻交 中。入齒中。 挾口環脣。交承漿。循頰車。上耳前。從大迎下人迎。陽明之氣。上衝於頭。走空竅。循眼系。入 絡腦。出 下客主人。循牙車而下。始與陽明之脈相合。而並下人迎。 項痛。不可俯仰。刺足太陽。不可以顧。刺手太陽也。 手足太陽之脈。皆循項而上。故皆能爲項痛。足太陽之脈。挾脊抵腰中。故不可俯仰者。取足 太陽。手太陽之脈繞肩胛。故不可以顧者。取手太陽也。 小腹滿大。上走胃至心。淅淅身時寒熱。小便不利。取足厥陰。腹滿。大便不利。腹大。亦上 走胸嗌。喘息喝喝然。取足少陰。腹滿食不化。腹向向然。不能大便。取足太陰。 此三陰之經氣厥逆於下。而皆能爲腹滿也。口問篇曰。夫百病之始生也。皆生於風雨寒暑。陰 陽喜怒。飲食居處。大驚卒恐。則血氣分離。陰陽破散。經絡厥絕。脈道不通。陰陽相逆。血氣不 次。乃失其常。如驚怒則傷足厥陰肝。卒恐則傷足少陰腎。飲食不節。則傷足太陰脾。髒氣傷則經 絡厥絕。脈道不通。而皆爲脹滿也。足厥陰肝脈。抵小腹。挾胃上貫膈。厥陰之經脈厥逆。故小腹 滿大。厥氣上逆。則走胃至心。厥陰者。陰極而一陽初生。故身淅淅然。時有寒熱之變。肝主疏泄。 小便不利者。厥陰之氣逆也。腎者。胃之關也。而開竅於二陰。腹脹滿而大便不利者。腎氣逆而關 門不利也。足少陰之脈。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氣逆則及於經。故亦上走胸嗌。而喘息喝喝 然。此少陰之氣逆也。足太陰主輸運水谷。脾氣厥逆。故腹滿而食飲不化。足太陰是動。則病腹脹。 善噫。得後氣則快然如衰。腹向向然。不能大便者。氣逆於中也。故當取足三陰之經。以通厥逆之氣。 心痛引腰脊。欲嘔。取足少陰。 腰脊。腎之外府也。腎與胃戊癸合化。心痛引腰脊而欲嘔者。腎氣上逆而爲心痛也。當取之足 少陰。 心痛。腹脹。嗇嗇然。大便不利。取足太陰。 嗇嗇。畏寒貌。太陰爲陰中之至陰。陰寒。故腹脹而嗇嗇然。大便不利者。土氣不化也。此足 太陰之氣厥而爲心痛。故當取本經以疏逆氣。 心痛引背。不得息。刺足少陰。不已。取手少陽。 腎脈從腎貫膈。入肺中。出絡心。心痛引背不得息。少陰之經脈。厥逆於上而爲心痛也。故當 刺足少陰。不已者。腎臟之氣逆也。少陽屬腎。三焦之氣。發原於腎臟。上佈於胸中。故當取手少 陽。以瀉腎氣之逆。莫雲從曰。刺少陰之脈曰刺。取少陽之氣曰取。 心痛。引小腹滿。上下無定處。便溲難。刺足厥陰。 足厥陰肝脈抵小腹。別貫膈。上注肺。心痛引小腹滿者。厥陰之經絡上逆也。上下無定處。溲 便難者。厥陰之氣逆也。此經氣並逆。當刺足厥陰之經。經脈通。則氣亦疏利矣。 心痛。但短氣不足以息。刺手太陰。 肺主氣而司呼吸。心繫上連於肺。心痛但短氣不足以息者。但逆在肺而爲心痛也。當刺手太陰 以通肺氣之逆。沈亮宸曰。足太陰少陰厥陰而爲心痛者。髒氣上逆而爲痛也。肺乃心之蓋。故但 短氣不足以息。此 病在本髒而應於心也。四髒皆然。故無真心痛之死證。 心痛當九節次之。按已刺。按之立已。不已。上下求之。得之立已。 此總結五種心痛。因髒氣之上乘而爲痛也。次者。俞穴之旁也。九節次之者。肝俞次旁之魂門也。 肝藏之魂。心藏之神。相隨而往來出入。故取之魂門以通心氣。按已而刺。出針而覆按之。導引氣 之疏通。故心痛立已。九節之上。乃膈俞旁之膈關。下乃膽俞次之陽綱。心氣從內膈而通於外。故 不已。當求之上。以通心神。求之下。以舒魂氣。得之者。得其氣也。金匱玉函曰。經絡受邪。入 臟腑爲內所因。前章之厥心痛。乃五臟之血脈相乘。故有真心痛之死證。此因氣而痛。故按摩導引。 可立已也。前章刺血脈。曰崑崙然谷。魚際太淵。此取髒氣。曰太陰厥陰。少陰少陽。沈亮宸曰。 七節之旁。中有小心。如逆傷心氣者環死。故取之魂門以通心氣。不得已而求之膈關也。餘伯榮 曰。前章之厥心痛。論經脈相乘。而有兼乎氣者。此厥氣爲痛。而有及於經者。 痛。刺足陽明曲周動脈。見血立已。不已。按人迎於經立已。( 葉坎) 。面也。 痛者。邪傷陽明之氣也。陽明之脈。曲折於口鼻頤頰之間。故取陽明曲周動脈。 見血立已。此氣分之邪。隨血而解。如不已。按人迎於頭立已。前三句論經氣之相通。所謂中於面 則下陽明是也。後二句。論陽明之氣。上衝於頭而走空竅。出 。循牙車而下合於陽明之經。並下 人迎。言如不從曲折之絡脈而解。導之入於人迎而下行。其痛可立已也。蓋陽明居中土。爲萬物之 所歸。邪入於經。則從腸胃而出矣。餘伯榮曰。如寒傷太陽。劇者必衄。衄乃解。此皆氣分之邪。 可隨血而愈。莫雲從曰。按人迎於經。乃啓下文之意。言陽 明之氣。上行於頭。從牙車而下合於人迎。循膺胸而下出於腹氣之街者也。 氣逆上。刺膺中陷者。與下胸動脈。 氣逆上者。氣逆於上而不下行也。膺胸間乃足陽明經脈之所循。刺之使在上之逆氣。而下通於 經也。此言陽明之氣。從人迎而下循於膺。從膺以下胸。從胸而下臍也。 腹痛。刺臍左右動脈。已刺。按之立已。不已。刺氣街。已刺。按之立已。 此承上文而言陽明之氣。循經而下行也。足陽明之脈。從膺胸而下挾臍。入氣街中。腹痛者。 陽明之經厥也。故當刺臍左右之動脈。不已。刺氣街。按之立已。夫腹氣有街。與衝脈於臍左右之 動脈間。刺氣街而按之者。使經脈之逆氣。從氣街而出於膚表也。此論陽明之氣。上衝於頭而走空 竅。出 。循牙車而下合陽明之經。並下人迎。循膺胸而下出於臍之氣街。是陽明之氣。出入於經 脈之外內。環轉無端。少有留滯。則爲痛爲逆矣。沈亮宸曰。陽明之氣。從外迎而直下於足跗。 通貫於十二經脈。故上之人迎。與下之衝陽。其動也若一。氣街者。氣之徑路也。蓋絡絕不通。然 後從別徑而出。非竟出於氣街也。故先刺挾臍左右之動脈。不已。而後取之氣街。 痿厥。爲四末束 。乃疾解之。日二。不仁者。十日而知。無休。病已止。( 音悶) 此復論陽明之氣。不能分佈於四末。而爲痿厥也。痿者。手足委棄而不爲我所用。厥者。手足 清冷也。夫陽明爲闔。氣不通則闔折。闔折則氣無所止息而痿疾起矣。陽受氣於四末。陽明之氣不 行。故手足逆冷也。陽明 居中土。爲水穀之海。海之所以行雲氣者。天下也。是以上文論陽明之氣。不能升降於上下。此論 不得分佈於四方。朱永年曰。 、悶也。爲四末束 者。束縛其手足。使滿悶而疾解之。導其氣之 通達也。夫按之束之。皆導引之法。猶尺蠖之慾伸而先屈也。身半以上爲陽。身半以下爲陰。晝以 前爲陽。晝以後爲陰。日二者。使上下陰陽之氣。表章而交通也。不仁者。榮血不行也。十日者。 陰數之周也。 歲。以草刺鼻嚏。嚏而已。無息而疾迎引之。立已。大驚之亦可已。(歲作噦嚏音啻) 噦、呃逆也。言其發聲。如車鑾之聲而有輸序。故名曰噦。此陽明所受之谷氣。欲從肺而轉達 於膚表。肺氣逆還於胃。氣並相逆。復出於胃。故爲噦。故以草刺鼻取嚏以通肺氣。肺氣疏通。則 谷氣得以轉輸而呃逆止矣。無息。鼻息不通也。疾迎引之。連取其嚏也。夫谷入於胃。散精於心肝。 大驚則肝心之氣分散。胃之逆氣。亦可從之而外達也。按、胃絡上通於心。肝臟之脈挾胃。此言陽 明之氣。從肺氣而出於氣分。亦可從肝心而出於血分也。此章論雜病之因。有因於氣者。有厥在經 脈者。有經氣之並逆者。首論太陽而末結陽明。蓋太陽爲諸陽主氣。陽明乃血氣之生原。故行於上下 四旁。氣分血分。夫人之百病。不越外內二因。外內之病。皆能令血氣厥逆。是以凡病多本於鬱逆。 學人以數篇厥逆之因證。細心參求。爲治之要。思過半矣。張介賓曰。歲、當作噦。 卷三

简体对照

厥挟脊而痛至顶。头沉沉然。目KT KT 然。腰脊强。取足太阳 中血络。(KT 音荒) 此论客气厥逆于经而为杂病也。足太阳之脉起于目内 。上额交巅。从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 挟脊抵腰中。太阳之气。主于肤表。客气始伤太阳。则经气厥逆。而为头目项脊之病。故当取足太 阳中血络。以泻其邪。沉、重也。莫云从曰。虚邪之中人也。必先始于皮毛。太阳之气主表。故首 论其太阳。 厥胸满面肿。唇漯漯然。暴言难。甚则不能言。取足阳明。 足阳明之脉。起于鼻交 中。挟口环唇。循喉咙。入缺盆下膈。本经曰。中于面。则下阳明。 盖中于面之皮肤。则面肿。下于阳明之经。则为胸满唇漯诸证。喉咙者。气之所以上下也。阳明之 脉循喉咙。逆则气机不利。故暴言难。甚则不能言也。当取足阳明之经以泻其邪。 厥气走喉而不能言。手足清。大便不利。取足少阴。 此邪病足少阴之气而为厥逆也。足少阴肾脉。循喉咙。挟舌本。厥气上逆于喉。故不能言。肾为 生气之原。气逆。故手足清。肾开窍于二阴。故大便不利。当取足少阴以通其逆气。 厥而腹向向然。多寒气。腹中谷HT HT 。便溲难。取足太阴。(HT 音谷) 此客气薄于太阴。致太阴之气厥而为此诸证也。腹乃脾土之郭。气厥于内。故腹向向然。太阴 湿土主气。为阴中之至阴。故寒气多。而HT HT 然如水湿之声也。地气不升。则天气不降。故溲便难。 取足太阴以散其厥逆。嗌干。口中热如胶。取足少阴。 夫所谓厥者。有病在下而气厥于下者。有病在下而厥气上逆者。如上节之厥气。走喉而不能言。 乃少阴之气。上逆于喉也。此邪病少阴之气。而气厥于下也。盖心肾水火之气。上下时交。少阴之 气。厥逆于下而不上交于心。则火热盛而嗌干。口中热如胶矣。取足少阴以散逆气。而通水阴之上济。 膝中痛。取犊鼻以圆利针。发而间之。针大如 。刺膝无疑。 按、以上五节。乃邪客阴阳之气而为气厥。即有见经证者。乃邪在气而迫及于经也。此以下。复 论邪入于经。而经脉之厥逆。故曰针大如 。刺膝无疑。九针论曰。六者律也。律者。调阴阳四时 而合十二经脉。虚邪客于经络而为暴痹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尖如 。且圆且锐。中身微大。 以取暴气。此邪客于足阳明之经而为膝中痛者。当以如 之针。而刺膝痛之无疑也。意言邪在气而 致气厥者。当取之气穴。邪客于经络而为经痛者。当取之经穴无疑也。 音厘。牛尾也。张开之 曰。暴痹者。不从气而转入。乃直中于脉而为脉痹也。犊鼻乃足阳明胃经穴。不因于气。故曰取犊 鼻而不曰阳明。以下取手足之三阳者。经气之合病也。 喉痹不能言。取足阳明。能言取手阳明。 喉痹者。邪闭于喉而肿痛也。足阳明之脉。循喉咙。挟于结喉之旁。故邪闭则不能言矣。当取 之足阳明。手阳明之脉。在喉旁之次。故能言者取手阳明。 疟不渴。间日而作。取足阳明。渴而日作。取手阳明。 疟气随经络。沉以内薄。间日而作者。其气舍深。内薄于阴而不得出。足阳明之脉。属胃络脾。 应地气之在下。其道远。故间日而作。地为阴。故不渴。手阳明之脉。属大肠。络肺。应天气之在 上。其道近。故日作。天为阳。故渴也。沈亮宸曰。按、素问疟论云。其间日者。邪气与卫气客 于六腑。而有时相失。不能相得。故休数日乃作。夫手阳明者。肺之腑。手太阳者。心之腑。手少阳者。 心主包络之腑。此三腑者。主气主火而应于上。故渴而日作。足阳明者。脾之腑。足太阳者。肾之 腑。足少阳者。肝之腑。此三腑者。主血主水而在下。故不渴而间日作。独取 手足阳明者。身半以上。手阳明皆主之。身半以下。足阳明皆主之。 齿痛不恶清饮。取足阳明。恶清饮。取手阳明。 手足阳明之脉。遍络于上下之齿。足阳明主悍热之气。故不恶寒饮。手阳明主清秋之气。故恶 寒饮。莫云从曰。齿痛。病在手足阳明之脉。恶清饮不恶清饮。手足阳明之气也。此因脉以论气。 因气以取脉。脉气离合之论。盖可忽乎哉。 聋而不痛者。取足少阳。聋而痛者。取手阳明。(阳明当作少阳) 手足少阳之脉。皆络于耳之前后。入耳中。手少阳秉三焦之相火。故聋而痛。莫云从曰。与 上节之意相同。衄而不止。 血流。取足太阳。 血。取手太阳。不已。刺宛骨下。不已。刺 中 出血。( 音胚宛腕同) 鼻中出血曰衄。血至败恶凝聚。其色赤黑者曰 。阳络伤则衄血。手足太阳之脉。交络于鼻上。 足太阳主水。故 血流。手太阳主火。故 血而不流。此邪薄于皮毛之气分。而迫于络脉也。故取手 足太阳以行气。不已。刺手之经脉于腕骨下。不已。刺足之经脉于 中。莫云从曰。取气先足而手。 取经脉先手而足。经气上下环转之不息。 腰痛。痛上寒。取足太阳阳明。痛上热。取足厥阴。不可以俯仰。取足少阳。 足太阳阳明少阳厥阴之脉。皆循腰脊而上行。太阳阳明。主寒水清金之气。故痛上寒者。取足 太阳阳明。厥阴风木主气。秉中见少阳之火化。故痛上热者。取足厥阴。不可以俯仰者。少阳之枢折 也。故取之少阳。沈亮宸曰。腰脊者。身之大关节也。厥阴主春。少阳主夏。阳明主秋。太阳主冬。寒暑 往来之气厥逆。 则为腰脊之病。故独取此四经焉。 中热而喘。取足少阴 中血络。 足少阴之脉上行者。贯膈注胸中。入肺络心。下行者。循阴股内廉。斜入 中。中热而喘者。 厥逆于下而不得上交于心。故取足厥阴 中血络。莫云从曰。嗌干口中热如胶。乃水火之气。上下 不济。故曰取足少阴。中热而喘。乃上下之经脉不交。故取 中血络。 喜怒而不欲食。言益小。取足太阴。怒而多言。刺足少阳。 此下论阴阳喜怒。饮食居处。而成内因厥逆之杂病也。暴喜伤心。暴怒伤肝。食气入胃。散精 于心肝。食饮不节。肝心气逆。故不欲食也。五者音也。音主长夏。肝心气逆。则中气不舒。故言 益小也。当取足太阴以疏脾气。则食气得以转输。而音声益彰矣。肝主语而在志为怒。怒而多言。厥 阴之逆气太甚。故当取中见之少阳。以疏厥阴之气。 颔痛。刺手阳明。与 之盛脉出血。( 叶坎) 此言手足阳明之经气厥逆。皆能为颔痛也。手阳明之脉。从缺盆上颈贯颊。足阳明之气。上走 空窍。循眼系出 。下客主人。循牙车。合阳明。并下人迎。颔在腮之下。人迎之上。此病阳明之 气。下合阳明之经而为颔痛。故不曰取足阳明。而曰 之盛脉。盖气逆于 而致脉盛也。莫云从曰。 足阳明之脉。起于鼻交 中。入齿中。 挟口环唇。交承浆。循颊车。上耳前。从大迎下人迎。阳明之气。上冲于头。走空窍。循眼系。入 络脑。出 下客主人。循牙车而下。始与阳明之脉相合。而并下人迎。 项痛。不可俯仰。刺足太阳。不可以顾。刺手太阳也。 手足太阳之脉。皆循项而上。故皆能为项痛。足太阳之脉。挟脊抵腰中。故不可俯仰者。取足 太阳。手太阳之脉绕肩胛。故不可以顾者。取手太阳也。 小腹满大。上走胃至心。淅淅身时寒热。小便不利。取足厥阴。腹满。大便不利。腹大。亦上 走胸嗌。喘息喝喝然。取足少阴。腹满食不化。腹向向然。不能大便。取足太阴。 此三阴之经气厥逆于下。而皆能为腹满也。口问篇曰。夫百病之始生也。皆生于风雨寒暑。阴 阳喜怒。饮食居处。大惊卒恐。则血气分离。阴阳破散。经络厥绝。脉道不通。阴阳相逆。血气不 次。乃失其常。如惊怒则伤足厥阴肝。卒恐则伤足少阴肾。饮食不节。则伤足太阴脾。脏气伤则经 络厥绝。脉道不通。而皆为胀满也。足厥阴肝脉。抵小腹。挟胃上贯膈。厥阴之经脉厥逆。故小腹 满大。厥气上逆。则走胃至心。厥阴者。阴极而一阳初生。故身淅淅然。时有寒热之变。肝主疏泄。 小便不利者。厥阴之气逆也。肾者。胃之关也。而开窍于二阴。腹胀满而大便不利者。肾气逆而关 门不利也。足少阴之脉。上贯肝膈。入肺中。循喉咙。气逆则及于经。故亦上走胸嗌。而喘息喝喝 然。此少阴之气逆也。足太阴主输运水谷。脾气厥逆。故腹满而食饮不化。足太阴是动。则病腹胀。 善噫。得后气则快然如衰。腹向向然。不能大便者。气逆于中也。故当取足三阴之经。以通厥逆之气。 心痛引腰脊。欲呕。取足少阴。 腰脊。肾之外府也。肾与胃戊癸合化。心痛引腰脊而欲呕者。肾气上逆而为心痛也。当取之足 少阴。 心痛。腹胀。啬啬然。大便不利。取足太阴。 啬啬。畏寒貌。太阴为阴中之至阴。阴寒。故腹胀而啬啬然。大便不利者。土气不化也。此足 太阴之气厥而为心痛。故当取本经以疏逆气。 心痛引背。不得息。刺足少阴。不已。取手少阳。 肾脉从肾贯膈。入肺中。出络心。心痛引背不得息。少阴之经脉。厥逆于上而为心痛也。故当 刺足少阴。不已者。肾脏之气逆也。少阳属肾。三焦之气。发原于肾脏。上布于胸中。故当取手少 阳。以泻肾气之逆。莫云从曰。刺少阴之脉曰刺。取少阳之气曰取。 心痛。引小腹满。上下无定处。便溲难。刺足厥阴。 足厥阴肝脉抵小腹。别贯膈。上注肺。心痛引小腹满者。厥阴之经络上逆也。上下无定处。溲 便难者。厥阴之气逆也。此经气并逆。当刺足厥阴之经。经脉通。则气亦疏利矣。 心痛。但短气不足以息。刺手太阴。 肺主气而司呼吸。心系上连于肺。心痛但短气不足以息者。但逆在肺而为心痛也。当刺手太阴 以通肺气之逆。沈亮宸曰。足太阴少阴厥阴而为心痛者。脏气上逆而为痛也。肺乃心之盖。故但 短气不足以息。此 病在本脏而应于心也。四脏皆然。故无真心痛之死证。 心痛当九节次之。按已刺。按之立已。不已。上下求之。得之立已。 此总结五种心痛。因脏气之上乘而为痛也。次者。俞穴之旁也。九节次之者。肝俞次旁之魂门也。 肝藏之魂。心藏之神。相随而往来出入。故取之魂门以通心气。按已而刺。出针而复按之。导引气 之疏通。故心痛立已。九节之上。乃膈俞旁之膈关。下乃胆俞次之阳纲。心气从内膈而通于外。故 不已。当求之上。以通心神。求之下。以舒魂气。得之者。得其气也。金匮玉函曰。经络受邪。入 脏腑为内所因。前章之厥心痛。乃五脏之血脉相乘。故有真心痛之死证。此因气而痛。故按摩导引。 可立已也。前章刺血脉。曰昆仑然谷。鱼际太渊。此取脏气。曰太阴厥阴。少阴少阳。沈亮宸曰。 七节之旁。中有小心。如逆伤心气者环死。故取之魂门以通心气。不得已而求之膈关也。余伯荣 曰。前章之厥心痛。论经脉相乘。而有兼乎气者。此厥气为痛。而有及于经者。 痛。刺足阳明曲周动脉。见血立已。不已。按人迎于经立已。( 叶坎) 。面也。 痛者。邪伤阳明之气也。阳明之脉。曲折于口鼻颐颊之间。故取阳明曲周动脉。 见血立已。此气分之邪。随血而解。如不已。按人迎于头立已。前三句论经气之相通。所谓中于面 则下阳明是也。后二句。论阳明之气。上冲于头而走空窍。出 。循牙车而下合于阳明之经。并下 人迎。言如不从曲折之络脉而解。导之入于人迎而下行。其痛可立已也。盖阳明居中土。为万物之 所归。邪入于经。则从肠胃而出矣。余伯荣曰。如寒伤太阳。剧者必衄。衄乃解。此皆气分之邪。 可随血而愈。莫云从曰。按人迎于经。乃启下文之意。言阳 明之气。上行于头。从牙车而下合于人迎。循膺胸而下出于腹气之街者也。 气逆上。刺膺中陷者。与下胸动脉。 气逆上者。气逆于上而不下行也。膺胸间乃足阳明经脉之所循。刺之使在上之逆气。而下通于 经也。此言阳明之气。从人迎而下循于膺。从膺以下胸。从胸而下脐也。 腹痛。刺脐左右动脉。已刺。按之立已。不已。刺气街。已刺。按之立已。 此承上文而言阳明之气。循经而下行也。足阳明之脉。从膺胸而下挟脐。入气街中。腹痛者。 阳明之经厥也。故当刺脐左右之动脉。不已。刺气街。按之立已。夫腹气有街。与冲脉于脐左右之 动脉间。刺气街而按之者。使经脉之逆气。从气街而出于肤表也。此论阳明之气。上冲于头而走空 窍。出 。循牙车而下合阳明之经。并下人迎。循膺胸而下出于脐之气街。是阳明之气。出入于经 脉之外内。环转无端。少有留滞。则为痛为逆矣。沈亮宸曰。阳明之气。从外迎而直下于足跗。 通贯于十二经脉。故上之人迎。与下之冲阳。其动也若一。气街者。气之径路也。盖络绝不通。然 后从别径而出。非竟出于气街也。故先刺挟脐左右之动脉。不已。而后取之气街。 痿厥。为四末束 。乃疾解之。日二。不仁者。十日而知。无休。病已止。( 音闷) 此复论阳明之气。不能分布于四末。而为痿厥也。痿者。手足委弃而不为我所用。厥者。手足 清冷也。夫阳明为阖。气不通则阖折。阖折则气无所止息而痿疾起矣。阳受气于四末。阳明之气不 行。故手足逆冷也。阳明 居中土。为水谷之海。海之所以行云气者。天下也。是以上文论阳明之气。不能升降于上下。此论 不得分布于四方。朱永年曰。 、闷也。为四末束 者。束缚其手足。使满闷而疾解之。导其气之 通达也。夫按之束之。皆导引之法。犹尺蠖之欲伸而先屈也。身半以上为阳。身半以下为阴。昼以 前为阳。昼以后为阴。日二者。使上下阴阳之气。表章而交通也。不仁者。荣血不行也。十日者。 阴数之周也。 岁。以草刺鼻嚏。嚏而已。无息而疾迎引之。立已。大惊之亦可已。(岁作哕嚏音啻) 哕、呃逆也。言其发声。如车銮之声而有输序。故名曰哕。此阳明所受之谷气。欲从肺而转达 于肤表。肺气逆还于胃。气并相逆。复出于胃。故为哕。故以草刺鼻取嚏以通肺气。肺气疏通。则 谷气得以转输而呃逆止矣。无息。鼻息不通也。疾迎引之。连取其嚏也。夫谷入于胃。散精于心肝。 大惊则肝心之气分散。胃之逆气。亦可从之而外达也。按、胃络上通于心。肝脏之脉挟胃。此言阳 明之气。从肺气而出于气分。亦可从肝心而出于血分也。此章论杂病之因。有因于气者。有厥在经 脉者。有经气之并逆者。首论太阳而末结阳明。盖太阳为诸阳主气。阳明乃血气之生原。故行于上下 四旁。气分血分。夫人之百病。不越外内二因。外内之病。皆能令血气厥逆。是以凡病多本于郁逆。 学人以数篇厥逆之因证。细心参求。为治之要。思过半矣。张介宾曰。岁、当作哕。 卷三

第56章 周痹第二十七

繁體原文

黃帝問於岐伯曰。周痹之在身也。上下移徙隨脈。其上下左右相應。間不容空。願問此痛在血脈 之中耶。將在分肉之間乎。何以致是。其痛之移也。間不及下針。其 痛之時。不及定治。而痛已 止矣。何道使然。願聞其故。岐伯答曰。此衆痹也。非周痹也。 此篇論經脈與絡脈之繆處也。經脈者。臟腑之十二經脈。循行於上下者也。絡脈者。臟腑之十 二大絡。陰走陽而陽走陰。左之右而右之左者也。痹者。風寒溼邪。雜合於皮膚分肉之間。邪在於 皮膚。而流溢於大絡者爲衆痹。在於分肉而厥逆於經脈者爲周痹。帝以上下左右血脈分肉概而問之。 然雖總屬於陰陽血氣。而有皮膚肌肉之淺深。經脈絡脈之繆處。故伯有周痹衆痹之分焉。 痛。動而 痛也。不及定治者。邪客於左則右病。右盛則左病。左右移易。故不及下針也。按、玉版篇曰。人之 所受氣者。谷也。谷之所注者。胃也。胃者。水谷血氣之海也。海之所以行雲氣者。天下也。胃之 所出血氣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此言胃腑所出之血氣。從大絡而佈於皮膚。猶 海之行雲氣於天下。故邪客於皮膚。流溢於大絡者。名曰衆痹。謂邪在天下之廣衆也。 黃帝曰。願聞衆痹。岐伯對曰。此各在其處。更發更止。更居更起。以右應左。以左應右。非 能周也。更發更休也。黃帝曰善。刺之奈何。岐伯對曰。刺此者。痛雖已止。必刺其處。勿令復起。 各在其處者。邪隘於大絡。與經脈繆處也。更發更止。更居更起者。左痛未已。而右脈先病也。 以右應左。以左應右者。左盛則右病。右盛則左病也。更發更休。故非能周也。病在左而右痛。病在 右而左痛。故刺其痛處。而 病雖已止。然必刺其所病之處。而勿令復起也。 帝曰善。願聞周痹何如。岐伯曰。周痹者。在於血脈之中。隨脈以上。隨脈以下。不能左右。各 當其所。黃帝曰。刺之奈何。岐伯對曰。痛從上下者。先刺其下以過之。後刺其上以脫之。痛從下 上者。先刺其上以過之。後刺其下以脫之。 手足三陰三陽之脈。從下而上。從上而下。交相往還。故周痹在於血脈之中。隨脈氣上下。而不 能左之右而右之左也。各當其所者。與絡脈各居其所也。過者。使邪氣過在分肉皮膚以外出。脫者。使 病本之更脫於脈中也。沈亮宸曰。經脈之上下。絡脈之左右。應司天在泉。左右間氣。蓋臟腑之經 脈絡脈。總合於天之六氣也。後刺以脫之。與必刺其處同義。 黃帝曰善。此痛安生。何因而有名。岐伯對曰。風寒溼氣。客於外分肉之間。迫切而爲沫。沫得寒 則聚。聚則排分肉而分裂也。分裂則痛。痛則神歸之。神歸之則熱。熱則痛解。痛解則厥。厥則他 痹發。發則如是。 此言周痹之因。乃邪客於分肉之間。而厥逆於脈也。分肉。肌肉之腠理。沫者。風溼相搏。迫切而 爲涎沫也。沫得寒則聚。聚則排分肉而分裂其腠理。故痛。痛則心專在痛處。而神亦歸之。神歸之 則熱。熱則痛解。解則厥逆於脈中。厥於脈中。則彼之周痹發。發則如是之隨脈上下也。此內不在 髒。而外未發於皮。獨居分肉之間。真氣不能周。故命曰周痹。 帝曰善。餘已得其意矣。(此句宜衍當以下文接上節)此內不在髒。而外未發於皮。獨居分肉之間。 真氣不能周。故命曰周痹。故 刺痹者。必先切循其下之六經。視其虛實。及大絡之血。結而不通。及虛而脈陷空者而調之。熨而 通之。其 堅。轉引而行之。( 音掣) 夫邪之客於形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則腠理開。開則抵深而入於分肉。留而不去。入舍 於絡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經脈。內連五臟。此邪在於分肉。而厥逆於脈中。故內不在髒。而外未 出於皮。獨居分肉之間。真氣不能周。故命曰周痹。真氣者。五臟元真之氣。三焦通會於肌腠之間。 所受於天。與谷氣並而充身者也。邪沫凝聚於腠理。則真氣不能充身。故曰周。謂因痹而不周也。 下之六經。謂臟腑十二經脈。本於足而合於六氣也。夫邪在於分肉。則分肉實而經脈虛。厥逆於脈中。 則經脈實而分肉虛。故當視其虛實而取之。此刺周痹之法也。大絡之血。結而不通。邪在於大絡也。 及虛而脈陷空者。絡氣虛而陷於內也。熨而通之。啓其陷下之氣通於外也。 堅者。絡結而掣 堅實。 故當轉引而行之。此調治衆痹之法也。張開之曰。邪在分肉。內則入於脈中。外則出於皮膚。故曰外 未發於皮。謂經脈分肉之邪。當仍從皮毛而出。 黃帝曰善。餘已得其意矣。亦得其事也。九者經巽之理。十二經脈陰陽之病也。 事者。謂揆度奇恆之事。蓋邪在於皮膚。留而不去。不得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恆之病。 故帝曰餘已得其意矣。謂得其邪在分肉經脈之意矣。亦得其事也。言亦得知其邪在大絡之事也。九針者。 乃經常巽順之理。所以明十二經脈陰陽之病也。沈氏曰。觀帝所言。謂九針之論。乃經巽之理。所以 明人之陰陽血氣。終始出入。應天地之大道。學人當於針中求理。勿以至理反因針而昧之。聖人立 言之意。其庶幾乎。 卷四

简体对照

黄帝问于岐伯曰。周痹之在身也。上下移徙随脉。其上下左右相应。间不容空。愿问此痛在血脉 之中耶。将在分肉之间乎。何以致是。其痛之移也。间不及下针。其 痛之时。不及定治。而痛已 止矣。何道使然。愿闻其故。岐伯答曰。此众痹也。非周痹也。 此篇论经脉与络脉之缪处也。经脉者。脏腑之十二经脉。循行于上下者也。络脉者。脏腑之十 二大络。阴走阳而阳走阴。左之右而右之左者也。痹者。风寒湿邪。杂合于皮肤分肉之间。邪在于 皮肤。而流溢于大络者为众痹。在于分肉而厥逆于经脉者为周痹。帝以上下左右血脉分肉概而问之。 然虽总属于阴阳血气。而有皮肤肌肉之浅深。经脉络脉之缪处。故伯有周痹众痹之分焉。 痛。动而 痛也。不及定治者。邪客于左则右病。右盛则左病。左右移易。故不及下针也。按、玉版篇曰。人之 所受气者。谷也。谷之所注者。胃也。胃者。水谷血气之海也。海之所以行云气者。天下也。胃之 所出血气者。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此言胃腑所出之血气。从大络而布于皮肤。犹 海之行云气于天下。故邪客于皮肤。流溢于大络者。名曰众痹。谓邪在天下之广众也。 黄帝曰。愿闻众痹。岐伯对曰。此各在其处。更发更止。更居更起。以右应左。以左应右。非 能周也。更发更休也。黄帝曰善。刺之奈何。岐伯对曰。刺此者。痛虽已止。必刺其处。勿令复起。 各在其处者。邪隘于大络。与经脉缪处也。更发更止。更居更起者。左痛未已。而右脉先病也。 以右应左。以左应右者。左盛则右病。右盛则左病也。更发更休。故非能周也。病在左而右痛。病在 右而左痛。故刺其痛处。而 病虽已止。然必刺其所病之处。而勿令复起也。 帝曰善。愿闻周痹何如。岐伯曰。周痹者。在于血脉之中。随脉以上。随脉以下。不能左右。各 当其所。黄帝曰。刺之奈何。岐伯对曰。痛从上下者。先刺其下以过之。后刺其上以脱之。痛从下 上者。先刺其上以过之。后刺其下以脱之。 手足三阴三阳之脉。从下而上。从上而下。交相往还。故周痹在于血脉之中。随脉气上下。而不 能左之右而右之左也。各当其所者。与络脉各居其所也。过者。使邪气过在分肉皮肤以外出。脱者。使 病本之更脱于脉中也。沈亮宸曰。经脉之上下。络脉之左右。应司天在泉。左右间气。盖脏腑之经 脉络脉。总合于天之六气也。后刺以脱之。与必刺其处同义。 黄帝曰善。此痛安生。何因而有名。岐伯对曰。风寒湿气。客于外分肉之间。迫切而为沫。沫得寒 则聚。聚则排分肉而分裂也。分裂则痛。痛则神归之。神归之则热。热则痛解。痛解则厥。厥则他 痹发。发则如是。 此言周痹之因。乃邪客于分肉之间。而厥逆于脉也。分肉。肌肉之腠理。沫者。风湿相搏。迫切而 为涎沫也。沫得寒则聚。聚则排分肉而分裂其腠理。故痛。痛则心专在痛处。而神亦归之。神归之 则热。热则痛解。解则厥逆于脉中。厥于脉中。则彼之周痹发。发则如是之随脉上下也。此内不在 脏。而外未发于皮。独居分肉之间。真气不能周。故命曰周痹。 帝曰善。余已得其意矣。(此句宜衍当以下文接上节)此内不在脏。而外未发于皮。独居分肉之间。 真气不能周。故命曰周痹。故 刺痹者。必先切循其下之六经。视其虚实。及大络之血。结而不通。及虚而脉陷空者而调之。熨而 通之。其 坚。转引而行之。( 音掣) 夫邪之客于形也。必先舍于皮毛。留而不去。则腠理开。开则抵深而入于分肉。留而不去。入舍 于络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经脉。内连五脏。此邪在于分肉。而厥逆于脉中。故内不在脏。而外未 出于皮。独居分肉之间。真气不能周。故命曰周痹。真气者。五脏元真之气。三焦通会于肌腠之间。 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者也。邪沫凝聚于腠理。则真气不能充身。故曰周。谓因痹而不周也。 下之六经。谓脏腑十二经脉。本于足而合于六气也。夫邪在于分肉。则分肉实而经脉虚。厥逆于脉中。 则经脉实而分肉虚。故当视其虚实而取之。此刺周痹之法也。大络之血。结而不通。邪在于大络也。 及虚而脉陷空者。络气虚而陷于内也。熨而通之。启其陷下之气通于外也。 坚者。络结而掣 坚实。 故当转引而行之。此调治众痹之法也。张开之曰。邪在分肉。内则入于脉中。外则出于皮肤。故曰外 未发于皮。谓经脉分肉之邪。当仍从皮毛而出。 黄帝曰善。余已得其意矣。亦得其事也。九者经巽之理。十二经脉阴阳之病也。 事者。谓揆度奇恒之事。盖邪在于皮肤。留而不去。不得入于经。流溢于大络。而生奇恒之病。 故帝曰余已得其意矣。谓得其邪在分肉经脉之意矣。亦得其事也。言亦得知其邪在大络之事也。九针者。 乃经常巽顺之理。所以明十二经脉阴阳之病也。沈氏曰。观帝所言。谓九针之论。乃经巽之理。所以 明人之阴阳血气。终始出入。应天地之大道。学人当于针中求理。勿以至理反因针而昧之。圣人立 言之意。其庶几乎。 卷四

第57章 口问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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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間居。闢左右而問於岐伯曰。餘已聞九針之經。論陰陽逆順。六經已畢。願得口問。岐伯避 席再拜曰。善乎哉問也。此先師之所口傳也。黃帝曰。願聞口傳。岐伯答曰。夫百病之始生也。皆生 於風雨寒暑。陰陽喜怒。飲食居處。大驚卒恐。則血氣分離。陰陽破散。經絡厥絕。脈道不通。陰陽 相逆。衛氣稽留。經脈虛空。血氣不次。乃失其常。論不在經者。請道其方。 九針之經。謂上古之針經。帝欲於經傳之外。而有口傳心受者。陰陽六經之外。有別走其道者。 外因內因之外。有奇邪之爲病者。故設此問。闢左右者。此上帝之所貴。非其人勿傳也。伯言百病 之生。不出外內二因。外因者。因於風雨寒暑。內因者。因於喜怒驚恐。飲食居處。皆傷營衛血氣。陰 陽經脈。若不在經者。請言其所在之病。 黃帝曰。人之欠者。何氣使然。岐伯答曰。衛氣晝日行於陽。夜半則行於陰。陰者主夜。夜者臥。 陽者主上。陰者主 下。故陰氣積於下。陽氣未盡。陽引而上。陰引而下。陰陽相引。故數欠。陽氣盡。陰氣盛。則目 瞑。陰氣盡而陽氣盛則寤矣。瀉足少陰。補足太陽。(數葉朔欠江左謂之呵欠) 此論陰陽之氣。上下出入。陽者天氣也。主外主上。陰者地氣也。主內主下。然又有升降出入 之機。而人亦應之。人之衛氣。日行於陽。夜行於陰。行於陰則陽氣在內。陰氣在外。陽氣在下。陰 氣在上。夜半一陽初升。至天明衛行於陽而寤。然在下之陽氣。未盡行於上。陽欲引而上。陰欲引 而下。陰陽相引。故數欠。此陰陽之上下也。日暮在外之陽氣將盡。而陰氣漸盛。則目瞑而臥。平旦 在外之陰氣將盡。而陽氣漸盛則寤矣。此陰陽之外內也。當補足太陽以助陽引而上。瀉足少陰以引 陰氣而下。少陰太陽。標本相合。爲陰陽之主宰。 黃帝曰。人之噦者。何氣使然。岐伯曰。谷入於胃。胃氣上注於肺。今有故寒氣與新谷氣。俱 還入於胃。新故相亂。真邪相攻。氣並相逆。復出於胃。故爲噦。補手太陰。瀉足少陰。 此言人之所受谷氣。由胃氣之佈散於天下者也。胃爲水穀之海。肺屬天而外主皮毛。谷入於胃。 乃傳之肺。肺朝百脈。輸精於皮毛。毛脈合精。行氣於腑。五臟六腑。皆以受氣。是入胃之水谷。 藉肺氣轉輸於皮毛。行於臟腑。如肺有故寒氣。而不能輸布。寒氣與新谷氣。俱還入於胃。新故相 亂。真邪相攻。氣並相逆於胃。而胃腑不受。復出於胃。故呃逆也。夫腎者。至陰也。至陰者。盛 水也。肺者。太陰也。少陰者。冬脈也。故其本在腎。其末在肺。皆積水也。是在下之寒水。上通 於天者也。故當補手太陰。以助天之陽氣。瀉足少陰以下肺之寒邪。肺之寒者。乃腎水之寒氣也。此 篇論人身之應天地陰陽。奇邪之走空竅。非外因之形寒。亦非飲冷之寒氣也。 姚士因曰。按金匱玉函雲。噦逆者。橘皮竹茹湯主之。蓋橘之色黃臭香。味甘而辛。乃中土之品 也。辛兼走肺。皮性走皮。是助胃氣走肺而外出於皮毛者也。竹性寒而凌冬不凋。得冬令寒水之氣。 用茹者。助水氣之營運於膚表。不凝聚於肺中。配人蔘甘草生薑大棗。以助中土之氣。先聖立方之 法。鹹從經義得之。學人引而伸之。天下之能事畢矣。 黃帝曰。人之唏者。何氣使然。岐伯曰。此陰氣盛而陽氣虛。陰氣疾而陽氣徐。陰氣盛而陽氣 絕。故爲唏。補足太陽。瀉足少陰。 此論陰陽之不相和也。太陽少陰。乃水火陰陽之本。雌雄相合。標本互交。若陰氣盛而陽氣虛。 則陰氣疾而陽氣徐矣。陰氣疾而陽氣徐。則陰氣不能相將。而陰與陽絕矣。故當補足太陽之陽。瀉 足少陰之陰。以和其陰陽焉。唏者。欷 悲咽也。蓋陽氣盛則多喜笑。陰氣盛則多悲哀。 黃帝曰。人之振寒者。何氣使然。岐伯曰。寒氣客於皮膚。陰氣盛。陽氣虛。故爲振寒寒慄。 補諸陽。 此言陽氣之在外也。諸陽之氣。主於肌表。故寒氣客於皮膚。藉陽氣以化熱。若陰氣盛而陽氣 虛。則爲振寒戰慄。當補諸陽。諸陽者。三陽也。吳懋先曰。寒氣即太陽寒水之氣。故當補諸陽。 黃帝曰。人之噫者。何氣使然。岐伯曰。寒氣客於胃。厥逆從下上散。復出於胃。故爲噫。補 足太陰陽明。一曰補眉本也。 此言土位中央。而氣出於上下也。寒氣客於胃。厥逆之氣。上走心爲噫。得後氣則快然如衰。 是厥氣出於胃。 從脾氣而上下散。故當補足太陰陽明。以助其分散焉。眉本乃足太陽之經。寒氣客於胃者。乃太陽寒 水之氣也。一曰補太陽之陽氣於上。而客中之寒氣可散矣。姚士因曰。腎爲水髒。太陽之上。寒氣 主之。噦者。寒氣在於肺。噫者。寒氣在胃中。一瀉少陰之寒。一補太陽之陽。補瀉雖別。其義則 同。 黃帝曰。人之嚏者。何氣使然。岐伯曰。陽氣和利。滿於心。出於鼻。故爲嚏。補足太陽榮眉 本。一曰眉上也。 此言太陽之氣。與心氣之相和也。太陽之上。寒水主之。少陰之上。君火主之。陰陽互交。標 本相合。故心爲陽中之太陽。太陽與心氣之相合也。是以陽氣和利。則上滿於心。出於鼻而爲嚏。 鼻乃肺之竅。肺乃心之蓋也。太陽之氣。生於膀胱。膀胱乃津液之府。陽氣和利。上滿於心。則陽 氣盛矣。故當取足太陽之榮於眉本。使津液上資。則陰陽相平矣。夫太陽之氣。主於膚表。一曰補 眉上以取太陽之氣。使氣行於外。則不滿於心矣。 黃帝曰。人之 者。何氣使然。岐伯曰。胃不實。則諸脈虛。諸脈虛。則筋脈懈惰。筋脈懈惰。 則行陰用力。氣不能復。故爲 。因其所在。補行肉間。( 音朵) 此言筋脈皆本於胃腑之所生者。 者垂首斜傾。懈惰之態。筋脈皆本於水谷之所資養。故胃不 實則諸脈虛。諸脈虛則筋脈懈惰。蓋經脈者。所以濡筋骨而利關節者也。夫陽明主潤宗筋。陽明虛 則宗節縱。是以筋脈懈惰。則陽明之氣。行於宗筋。而用力於陰器矣。行陰用力。則陽明之氣。不能 復養於筋脈。故爲 。因其所在行陰。故補分肉間。以取陽明之氣外出。 黃帝曰。人之哀而泣涕出者。何氣使然。岐伯曰。心者。五臟六腑之主也。目者。宗脈之所聚也。 上液之道也。口鼻 者。氣之門戶也。故悲哀愁憂則心動。心動則五臟六腑皆搖。搖則宗脈感。宗脈感則液道開。液道 開故泣涕出焉。液者。所以灌精濡空竅者也。故上液之道開則泣。泣不止則液竭。液竭則精不灌。 精不灌則目無所見矣。故命曰奪精。補天柱經挾頸。 此言五臟之液。內濡百脈。膀胱之津外濡空竅。夫水谷入胃。津液各走其道。酸先入肝。苦先 入心。甘先入脾。辛先入肺。鹹先入腎。五臟主藏水谷之津者也。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 復還入胃中。以資臟腑。是臟腑膀胱之津。交相資益者也。是故泣不止則液竭。液竭則精不灌。蓋 液者。又所以灌精濡空竅者也。宗脈者。上液之道也。液道開而泣不止。則液竭。而濡空竅之精。 不能灌於目。而目不明矣。故命曰奪精。謂奪其外濡空竅之精也。當補膀胱經之天柱於挾頸間。以資 津液上灌。蓋液隨氣行者也。夫口鼻耳目。皆爲空竅。故曰口鼻者。氣之門戶也。謂津液隨氣而上 濡空竅。故精不灌則目不明。 黃帝曰。人之太息者。何氣使然。岐伯曰。憂思則心繫急。心繫急則氣道約。約則不利。故太 息以伸出之。補手少陰心主。足少陽留之也。 此言上焦之宗氣。與下焦之生氣相通。而行呼吸者也。夫宗氣積於胸中。出於喉嚨。以貫心脈 而行呼吸。憂思則心繫急。心繫急則氣道斂約。約則不利。故太息以伸出之。當補手少陰心主。足 少陽留之。留之者。候氣之至也。蓋腎爲生氣之原。少陽屬腎。乃腎中所生之初陽。上通於心主包絡。 故補手少陰心主。以通上焦之氣。補足少陽留之。以候下焦之生氣以上交。王芳侯曰。本經凡曰 手少陰心主。乃包絡之經。以相而代行 君令者也。凡曰足少陽。乃兼手少陽而言。蓋六腑皆出於足之三陽。上合於手者也。 黃帝曰。人之涎下者。何氣使然。岐伯曰。飲食者。皆入於胃。胃中有熱則蟲動。蟲動則胃緩。 胃緩則廉泉開。故涎下。補足少陰。 此言足少陰之氣。上與陽明相合。而主化水谷者也。蟲者。陰類也。陰類動。則腎氣不交於陽 明。而胃氣緩矣。氣不上交。則水邪反從任脈而上出於廉泉。故涎下。當補足少陰以助下焦之生氣 上升。而水邪自下矣。 姚士因曰。少陰陽明。戊癸相合。而後能化水谷之精微。故曰飲食者。皆入於胃。謂不合則胃 緩。緩則不能化飲食矣。不合則熱。熱則蟲動矣。上節論少陰之氣。上與宗氣相合以行呼吸。此論 與陽明相合。以化飲食之精微。下節論與宗脈相合。而通會於百脈。蓋營衛血氣。本於後天水谷之 所資生。然必藉下焦先天之氣以合化。 黃帝曰。人之耳中鳴者。何氣使然。岐伯曰。耳中宗脈之所聚也。故胃中空則宗脈虛。虛則下溜。 脈有所竭者。故耳鳴。補客主人。手大指爪甲上與肉交者也。 此言經脈之血氣。資生於胃。而資始於腎也。夫肺朝百脈。宗脈者。百脈一宗。肺所主也。耳者。 宗脈之所聚也。百脈之血氣。水谷之所生也。故胃中空則宗脈虛。虛則脈氣下溜矣。脈中之血氣有 所竭。故耳鳴也。當補客主人與手太陰之少商。客主人乃足少陽之脈。補之以引下溜之脈氣上行。 王芳侯曰。客主人者。謂經脈爲客。脈中之主人在腎。下溜者。下陷於腎中也。故取在上之脈以引 啓之。 黃帝曰。人之自齧舌者。何氣使然。(缺岐伯曰)此厥逆走上。脈氣輩至也。少陰氣至則齧舌。 少陽氣至則齧頰。陽明氣至則齧脣矣。視主病者則補之。(齧音業) 此總結脈氣生於中焦後天之水谷。本於下焦先天之陰陽。中下之氣。相合而行者也。齒者。腎氣 之所生也。少陰之脈挾舌本。少陽之脈循於頰。陽明之脈。挾口環脣下。如腎臟之生氣。厥逆走上。 與中焦所生之脈氣。相輩而至。則舌在齒之內。而反向外矣。脣在齒之外。而反向內矣。頰在齒之 旁。而反向中矣。此處假齧舌齧脣。以明陽明所生之血脈。本於先天之生氣。相合而偕行者也。 凡此十二邪者。皆奇邪之走空竅者也。故邪之所在。皆爲不足。故上氣不足。腦爲之不滿。耳爲 之苦鳴。頭爲之苦傾。目爲之眩。中氣不足。溲便爲之變。腸爲之苦鳴。下氣不足。則乃爲痿厥心 。補足外踝下留之。 此總結十二邪者。皆緣膀胱所藏之津液。不能灌精濡空竅故也。所謂奇邪者。外不因於風雨寒 暑。內不因於陰陽喜怒。飲食居處。皆緣津液不足。而空竅虛無。故邪之所在。皆爲之不足。蓋因 正氣不足。而生奇邪之證也。故上氣不足者。腦爲之不滿。耳爲之苦鳴。頭爲之苦傾。目爲之眩。 中氣不足者。溲便爲之變。腸爲之苦鳴。下氣不足者。則爲痿厥心 。蓋不足於下。則爲痿厥。不 得上交於心。則心 矣。補足外踝下留之。乃取太陽之崑崙穴。候太陽之氣至也。蓋太陽者。三陽 也。三陽者。天之業。膀胱之津水。隨氣營運。以濡空竅。故取之崑崙。崑崙乃津水之發原。上通於 天者也。 黃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腎主爲欠。取足少陰。肺主爲噦。取手太陰足少陰。唏者陰與陽 絕。故補足太陽。瀉足 少陰。振寒者補諸陽。噫者補足太陰陽明。嚏者補足太陽眉本。 因其所在。補分肉間。泣出補天 柱經挾頸。挾頸者。頭中分也。太息補手少陰心主。足少陽留之。涎下補足少陰。耳鳴補客主人。 手大指爪甲上與肉交者。自齧舌視主病者則補之。 上節總論膀胱之津液。不能灌濡空竅。以致上中下氣。皆爲之不足。此復分論十二邪者。各有補 瀉陰陽之法。蓋膀胱者。津液之府。受臟腑之津而藏之。復還入胃中以資益臟腑。互相交通者也。 故各因其邪之所在而補瀉之。 目眩頭傾。補足外踝下留之。痿厥心 。刺足大趾間上二寸留之。一曰足外踝下留之。 足大趾間上二寸。乃足太陰之太白。脾臟之上俞也。此篇論太陽之津水。隨氣而營運於膚表。 復從中土而上交於心。應司天在泉之氣。營運於地之外。復貫通於地中。是以上氣不足。補足太陽 之崑崙。下氣不足。不得從中而上通於心者。刺足太陰之俞以通土氣。然本於足太陽之津氣貫通。 故一曰足外踝下留之。乃取太陽之津氣也。姚士因曰。欠者。足太陽少陰之氣。相引而上下也。 噦者。少陰寒水之氣。客於肺也。唏者。太陽與少陰之氣不和也。振寒者。寒水之氣客於皮膚。而 太陽之陽氣虛於表也。噫者。太陽寒水之氣客於胃也。嚏者。太陽之陽氣滿於心也。 者。筋脈之 氣。行陰用力。前陰者。足少陰太陽之會也。哀泣者。太陽之津液竭也。太息者。下焦之生氣不交 於上也。涎下者。膀胱之水邪上溢也。耳鳴者。宗脈之氣。溜陷於下焦也。自齧者。下焦之氣。厥 逆走上也。此皆足太陽與少陰之津氣爲病。太陽之氣。生於膀胱。少陽之氣。發於腎臟。腎與 膀胱。雌雄相合。皆爲水髒而爲生氣之原。膀胱之津水。隨太陽之氣。營運於膚表。以濡空竅。應 六氣之旋轉。腎臟之精氣。貫通於五臟。應五運之神機。此皆不在六經陰陽逆順之論。故帝闢左右而 問曰。願聞口傳。王芳侯曰。此篇論先後天之陰陽爲病。 卷四

简体对照

黄帝间居。辟左右而问于岐伯曰。余已闻九针之经。论阴阳逆顺。六经已毕。愿得口问。岐伯避 席再拜曰。善乎哉问也。此先师之所口传也。黄帝曰。愿闻口传。岐伯答曰。夫百病之始生也。皆生 于风雨寒暑。阴阳喜怒。饮食居处。大惊卒恐。则血气分离。阴阳破散。经络厥绝。脉道不通。阴阳 相逆。卫气稽留。经脉虚空。血气不次。乃失其常。论不在经者。请道其方。 九针之经。谓上古之针经。帝欲于经传之外。而有口传心受者。阴阳六经之外。有别走其道者。 外因内因之外。有奇邪之为病者。故设此问。辟左右者。此上帝之所贵。非其人勿传也。伯言百病 之生。不出外内二因。外因者。因于风雨寒暑。内因者。因于喜怒惊恐。饮食居处。皆伤营卫血气。阴 阳经脉。若不在经者。请言其所在之病。 黄帝曰。人之欠者。何气使然。岐伯答曰。卫气昼日行于阳。夜半则行于阴。阴者主夜。夜者卧。 阳者主上。阴者主 下。故阴气积于下。阳气未尽。阳引而上。阴引而下。阴阳相引。故数欠。阳气尽。阴气盛。则目 瞑。阴气尽而阳气盛则寤矣。泻足少阴。补足太阳。(数叶朔欠江左谓之呵欠) 此论阴阳之气。上下出入。阳者天气也。主外主上。阴者地气也。主内主下。然又有升降出入 之机。而人亦应之。人之卫气。日行于阳。夜行于阴。行于阴则阳气在内。阴气在外。阳气在下。阴 气在上。夜半一阳初升。至天明卫行于阳而寤。然在下之阳气。未尽行于上。阳欲引而上。阴欲引 而下。阴阳相引。故数欠。此阴阳之上下也。日暮在外之阳气将尽。而阴气渐盛。则目瞑而卧。平旦 在外之阴气将尽。而阳气渐盛则寤矣。此阴阳之外内也。当补足太阳以助阳引而上。泻足少阴以引 阴气而下。少阴太阳。标本相合。为阴阳之主宰。 黄帝曰。人之哕者。何气使然。岐伯曰。谷入于胃。胃气上注于肺。今有故寒气与新谷气。俱 还入于胃。新故相乱。真邪相攻。气并相逆。复出于胃。故为哕。补手太阴。泻足少阴。 此言人之所受谷气。由胃气之布散于天下者也。胃为水谷之海。肺属天而外主皮毛。谷入于胃。 乃传之肺。肺朝百脉。输精于皮毛。毛脉合精。行气于腑。五脏六腑。皆以受气。是入胃之水谷。 藉肺气转输于皮毛。行于脏腑。如肺有故寒气。而不能输布。寒气与新谷气。俱还入于胃。新故相 乱。真邪相攻。气并相逆于胃。而胃腑不受。复出于胃。故呃逆也。夫肾者。至阴也。至阴者。盛 水也。肺者。太阴也。少阴者。冬脉也。故其本在肾。其末在肺。皆积水也。是在下之寒水。上通 于天者也。故当补手太阴。以助天之阳气。泻足少阴以下肺之寒邪。肺之寒者。乃肾水之寒气也。此 篇论人身之应天地阴阳。奇邪之走空窍。非外因之形寒。亦非饮冷之寒气也。 姚士因曰。按金匮玉函云。哕逆者。橘皮竹茹汤主之。盖橘之色黄臭香。味甘而辛。乃中土之品 也。辛兼走肺。皮性走皮。是助胃气走肺而外出于皮毛者也。竹性寒而凌冬不凋。得冬令寒水之气。 用茹者。助水气之营运于肤表。不凝聚于肺中。配人参甘草生姜大枣。以助中土之气。先圣立方之 法。咸从经义得之。学人引而伸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黄帝曰。人之唏者。何气使然。岐伯曰。此阴气盛而阳气虚。阴气疾而阳气徐。阴气盛而阳气 绝。故为唏。补足太阳。泻足少阴。 此论阴阳之不相和也。太阳少阴。乃水火阴阳之本。雌雄相合。标本互交。若阴气盛而阳气虚。 则阴气疾而阳气徐矣。阴气疾而阳气徐。则阴气不能相将。而阴与阳绝矣。故当补足太阳之阳。泻 足少阴之阴。以和其阴阳焉。唏者。欷 悲咽也。盖阳气盛则多喜笑。阴气盛则多悲哀。 黄帝曰。人之振寒者。何气使然。岐伯曰。寒气客于皮肤。阴气盛。阳气虚。故为振寒寒栗。 补诸阳。 此言阳气之在外也。诸阳之气。主于肌表。故寒气客于皮肤。藉阳气以化热。若阴气盛而阳气 虚。则为振寒战栗。当补诸阳。诸阳者。三阳也。吴懋先曰。寒气即太阳寒水之气。故当补诸阳。 黄帝曰。人之噫者。何气使然。岐伯曰。寒气客于胃。厥逆从下上散。复出于胃。故为噫。补 足太阴阳明。一曰补眉本也。 此言土位中央。而气出于上下也。寒气客于胃。厥逆之气。上走心为噫。得后气则快然如衰。 是厥气出于胃。 从脾气而上下散。故当补足太阴阳明。以助其分散焉。眉本乃足太阳之经。寒气客于胃者。乃太阳寒 水之气也。一曰补太阳之阳气于上。而客中之寒气可散矣。姚士因曰。肾为水脏。太阳之上。寒气 主之。哕者。寒气在于肺。噫者。寒气在胃中。一泻少阴之寒。一补太阳之阳。补泻虽别。其义则 同。 黄帝曰。人之嚏者。何气使然。岐伯曰。阳气和利。满于心。出于鼻。故为嚏。补足太阳荣眉 本。一曰眉上也。 此言太阳之气。与心气之相和也。太阳之上。寒水主之。少阴之上。君火主之。阴阳互交。标 本相合。故心为阳中之太阳。太阳与心气之相合也。是以阳气和利。则上满于心。出于鼻而为嚏。 鼻乃肺之窍。肺乃心之盖也。太阳之气。生于膀胱。膀胱乃津液之府。阳气和利。上满于心。则阳 气盛矣。故当取足太阳之荣于眉本。使津液上资。则阴阳相平矣。夫太阳之气。主于肤表。一曰补 眉上以取太阳之气。使气行于外。则不满于心矣。 黄帝曰。人之 者。何气使然。岐伯曰。胃不实。则诸脉虚。诸脉虚。则筋脉懈惰。筋脉懈惰。 则行阴用力。气不能复。故为 。因其所在。补行肉间。( 音朵) 此言筋脉皆本于胃腑之所生者。 者垂首斜倾。懈惰之态。筋脉皆本于水谷之所资养。故胃不 实则诸脉虚。诸脉虚则筋脉懈惰。盖经脉者。所以濡筋骨而利关节者也。夫阳明主润宗筋。阳明虚 则宗节纵。是以筋脉懈惰。则阳明之气。行于宗筋。而用力于阴器矣。行阴用力。则阳明之气。不能 复养于筋脉。故为 。因其所在行阴。故补分肉间。以取阳明之气外出。 黄帝曰。人之哀而泣涕出者。何气使然。岐伯曰。心者。五脏六腑之主也。目者。宗脉之所聚也。 上液之道也。口鼻 者。气之门户也。故悲哀愁忧则心动。心动则五脏六腑皆摇。摇则宗脉感。宗脉感则液道开。液道 开故泣涕出焉。液者。所以灌精濡空窍者也。故上液之道开则泣。泣不止则液竭。液竭则精不灌。 精不灌则目无所见矣。故命曰夺精。补天柱经挟颈。 此言五脏之液。内濡百脉。膀胱之津外濡空窍。夫水谷入胃。津液各走其道。酸先入肝。苦先 入心。甘先入脾。辛先入肺。咸先入肾。五脏主藏水谷之津者也。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 复还入胃中。以资脏腑。是脏腑膀胱之津。交相资益者也。是故泣不止则液竭。液竭则精不灌。盖 液者。又所以灌精濡空窍者也。宗脉者。上液之道也。液道开而泣不止。则液竭。而濡空窍之精。 不能灌于目。而目不明矣。故命曰夺精。谓夺其外濡空窍之精也。当补膀胱经之天柱于挟颈间。以资 津液上灌。盖液随气行者也。夫口鼻耳目。皆为空窍。故曰口鼻者。气之门户也。谓津液随气而上 濡空窍。故精不灌则目不明。 黄帝曰。人之太息者。何气使然。岐伯曰。忧思则心系急。心系急则气道约。约则不利。故太 息以伸出之。补手少阴心主。足少阳留之也。 此言上焦之宗气。与下焦之生气相通。而行呼吸者也。夫宗气积于胸中。出于喉咙。以贯心脉 而行呼吸。忧思则心系急。心系急则气道敛约。约则不利。故太息以伸出之。当补手少阴心主。足 少阳留之。留之者。候气之至也。盖肾为生气之原。少阳属肾。乃肾中所生之初阳。上通于心主包络。 故补手少阴心主。以通上焦之气。补足少阳留之。以候下焦之生气以上交。王芳侯曰。本经凡曰 手少阴心主。乃包络之经。以相而代行 君令者也。凡曰足少阳。乃兼手少阳而言。盖六腑皆出于足之三阳。上合于手者也。 黄帝曰。人之涎下者。何气使然。岐伯曰。饮食者。皆入于胃。胃中有热则虫动。虫动则胃缓。 胃缓则廉泉开。故涎下。补足少阴。 此言足少阴之气。上与阳明相合。而主化水谷者也。虫者。阴类也。阴类动。则肾气不交于阳 明。而胃气缓矣。气不上交。则水邪反从任脉而上出于廉泉。故涎下。当补足少阴以助下焦之生气 上升。而水邪自下矣。 姚士因曰。少阴阳明。戊癸相合。而后能化水谷之精微。故曰饮食者。皆入于胃。谓不合则胃 缓。缓则不能化饮食矣。不合则热。热则虫动矣。上节论少阴之气。上与宗气相合以行呼吸。此论 与阳明相合。以化饮食之精微。下节论与宗脉相合。而通会于百脉。盖营卫血气。本于后天水谷之 所资生。然必藉下焦先天之气以合化。 黄帝曰。人之耳中鸣者。何气使然。岐伯曰。耳中宗脉之所聚也。故胃中空则宗脉虚。虚则下溜。 脉有所竭者。故耳鸣。补客主人。手大指爪甲上与肉交者也。 此言经脉之血气。资生于胃。而资始于肾也。夫肺朝百脉。宗脉者。百脉一宗。肺所主也。耳者。 宗脉之所聚也。百脉之血气。水谷之所生也。故胃中空则宗脉虚。虚则脉气下溜矣。脉中之血气有 所竭。故耳鸣也。当补客主人与手太阴之少商。客主人乃足少阳之脉。补之以引下溜之脉气上行。 王芳侯曰。客主人者。谓经脉为客。脉中之主人在肾。下溜者。下陷于肾中也。故取在上之脉以引 启之。 黄帝曰。人之自啮舌者。何气使然。(缺岐伯曰)此厥逆走上。脉气辈至也。少阴气至则啮舌。 少阳气至则啮颊。阳明气至则啮唇矣。视主病者则补之。(啮音业) 此总结脉气生于中焦后天之水谷。本于下焦先天之阴阳。中下之气。相合而行者也。齿者。肾气 之所生也。少阴之脉挟舌本。少阳之脉循于颊。阳明之脉。挟口环唇下。如肾脏之生气。厥逆走上。 与中焦所生之脉气。相辈而至。则舌在齿之内。而反向外矣。唇在齿之外。而反向内矣。颊在齿之 旁。而反向中矣。此处假啮舌啮唇。以明阳明所生之血脉。本于先天之生气。相合而偕行者也。 凡此十二邪者。皆奇邪之走空窍者也。故邪之所在。皆为不足。故上气不足。脑为之不满。耳为 之苦鸣。头为之苦倾。目为之眩。中气不足。溲便为之变。肠为之苦鸣。下气不足。则乃为痿厥心 。补足外踝下留之。 此总结十二邪者。皆缘膀胱所藏之津液。不能灌精濡空窍故也。所谓奇邪者。外不因于风雨寒 暑。内不因于阴阳喜怒。饮食居处。皆缘津液不足。而空窍虚无。故邪之所在。皆为之不足。盖因 正气不足。而生奇邪之证也。故上气不足者。脑为之不满。耳为之苦鸣。头为之苦倾。目为之眩。 中气不足者。溲便为之变。肠为之苦鸣。下气不足者。则为痿厥心 。盖不足于下。则为痿厥。不 得上交于心。则心 矣。补足外踝下留之。乃取太阳之昆仑穴。候太阳之气至也。盖太阳者。三阳 也。三阳者。天之业。膀胱之津水。随气营运。以濡空窍。故取之昆仑。昆仑乃津水之发原。上通于 天者也。 黄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肾主为欠。取足少阴。肺主为哕。取手太阴足少阴。唏者阴与阳 绝。故补足太阳。泻足 少阴。振寒者补诸阳。噫者补足太阴阳明。嚏者补足太阳眉本。 因其所在。补分肉间。泣出补天 柱经挟颈。挟颈者。头中分也。太息补手少阴心主。足少阳留之。涎下补足少阴。耳鸣补客主人。 手大指爪甲上与肉交者。自啮舌视主病者则补之。 上节总论膀胱之津液。不能灌濡空窍。以致上中下气。皆为之不足。此复分论十二邪者。各有补 泻阴阳之法。盖膀胱者。津液之府。受脏腑之津而藏之。复还入胃中以资益脏腑。互相交通者也。 故各因其邪之所在而补泻之。 目眩头倾。补足外踝下留之。痿厥心 。刺足大趾间上二寸留之。一曰足外踝下留之。 足大趾间上二寸。乃足太阴之太白。脾脏之上俞也。此篇论太阳之津水。随气而营运于肤表。 复从中土而上交于心。应司天在泉之气。营运于地之外。复贯通于地中。是以上气不足。补足太阳 之昆仑。下气不足。不得从中而上通于心者。刺足太阴之俞以通土气。然本于足太阳之津气贯通。 故一曰足外踝下留之。乃取太阳之津气也。姚士因曰。欠者。足太阳少阴之气。相引而上下也。 哕者。少阴寒水之气。客于肺也。唏者。太阳与少阴之气不和也。振寒者。寒水之气客于皮肤。而 太阳之阳气虚于表也。噫者。太阳寒水之气客于胃也。嚏者。太阳之阳气满于心也。 者。筋脉之 气。行阴用力。前阴者。足少阴太阳之会也。哀泣者。太阳之津液竭也。太息者。下焦之生气不交 于上也。涎下者。膀胱之水邪上溢也。耳鸣者。宗脉之气。溜陷于下焦也。自啮者。下焦之气。厥 逆走上也。此皆足太阳与少阴之津气为病。太阳之气。生于膀胱。少阳之气。发于肾脏。肾与 膀胱。雌雄相合。皆为水脏而为生气之原。膀胱之津水。随太阳之气。营运于肤表。以濡空窍。应 六气之旋转。肾脏之精气。贯通于五脏。应五运之神机。此皆不在六经阴阳逆顺之论。故帝辟左右而 问曰。愿闻口传。王芳侯曰。此篇论先后天之阴阳为病。 卷四

第58章 师传第二十九

繁體原文

黃帝曰。餘聞先師有所心藏。弗着於方。餘願聞而藏之。則而行之。上以治民。下以治身。使百 姓無病。上下和親。德澤下流。子孫無憂。傳於後世。無有終時。可得聞乎。岐伯曰。遠乎哉問也。夫治 民與自治。治彼與治此。治大與治小。治國與治家。未有逆而能治之也。夫惟順而已矣。順者。非獨陰 陽脈論氣之逆順也。百姓民衆。皆欲順其志也。黃帝曰。順之奈何。岐伯曰。入國問俗。入家問諱。 上堂問禮。臨病患問所便。 吳懋先曰。師傳者。先知覺後知。先覺覺後覺。即夫子所謂明德新民之意。上以治國。下以治民。 治大治小治國治家。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道。順、和也。氣之逆順者。陰陽寒暑之往來也。入國 問俗。入家問諱。上堂問禮。臨病患問所便。即治國齊家治民之要。志者。心之所之也。驕恣縱慾。 惡死樂生。意之所發也。所謂欲治其身者。必先正心誠意。此上醫醫國之道也。 黃帝曰。便病患奈何。岐伯曰。夫中熱消癉則便寒。寒中之屬則便熱。胃中熱則消谷。令人懸心 善飢。臍以上皮熱。腸中熱則出黃如糜。臍以下皮寒。胃中寒則腹脹。腸中寒則腸鳴飧泄。胃中寒。 腸中熱。則脹而且泄。胃中熱。腸中寒。則疾飢。小腹痛脹。 吳懋先曰。便者。所以更人之逆也。熱者更之寒。寒者更之熱也。熱中寒中者。寒熱之氣。皆 由中而發。內而外也。臍以上皮熱者。腸中熱。臍以下皮寒者。胃中寒。寒熱外內之相應也。 黃帝曰。胃欲寒飲。腸欲熱飲。兩者相逆。便之奈何。且夫王公大人。血食之君。驕恣縱慾輕 人。而無能禁之。禁之則逆其志。順之則加其病。便之奈何。治之何先。岐伯曰。人之情。莫不惡 死而樂生。告之以其敗。語之以其善。導之以其所便。開之以其所苦。雖有無道之人。惡有不聽者乎。 吳懋先曰。寒熱者。陰陽之氣也。言上醫者。具阿衡之材。能調燮其陰陽。尤能格君心之非也。 黃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春夏先治其標。後治其本。秋冬先治其本。後治其標。 姚士因曰。本標者。內爲本而外爲標也。春夏之氣。發越於外。故當先治其標。後治其本。秋 冬之氣。收藏於內。故當先治其本。後治其標。知本末之先後。氣可令調。爲萬民式。天之道畢矣。 黃帝曰。便其相逆者奈何。岐伯曰。便此者。飲食衣服。亦欲適寒溫。寒無 愴。暑無出汗。飲 食者。熱無灼灼。寒無滄滄。寒溫中適。故氣將持。乃不致邪僻也。(適葉的) 姚士因曰。此言飲食衣服。乃日用平常之事。所當適其和平。則陰陽之氣。可以持平。不致邪 僻之所生也。便其相逆者。謂胃欲寒飲。腸欲熱飲。兩者相逆。便之奈何。夫胃中熱。腸中寒。則胃 欲寒飲。腸欲熱飲矣。如胃中寒。腸中熱。則胃欲熱飲。腸欲寒飲矣。此寒熱之在內也。故飲食者。 熱無灼灼。寒無滄滄。則在內之寒熱可調 矣。四時之氣。寒暑之在外也。時值涼寒。無使其 愴。時值暑熱。無使其汗出。則在外之陰陽可 調矣。吳氏曰。通篇大義。在調和外內之陰陽。非陰陽脈論。乃論氣之逆順也。故曰寒溫中適。故氣 將持。乃不致邪僻也。謂天有寒暑。人有陰陽。我之陰陽既和。可以御天之寒暑。 黃帝曰。本髒以身形支節 肉候五臟六腑之小大焉。今夫王公大人。臨朝即位之君而問焉。誰 可捫循之而後答乎。岐伯曰。身形支節者。臟腑之蓋也。非面部之閱也。黃帝曰。五臟之氣。閱於面 者。餘已知之矣。以支節知而閱之奈何。岐伯曰。五臟六腑者。肺爲之蓋。巨肩陷咽。候見其外。 黃帝曰善。岐伯曰。五臟六腑。心爲之主。缺盆爲之道。 骨有餘。以候 。黃帝曰善。岐伯曰。 肝者主爲將。使之候外。欲知堅固。視目小大。黃帝曰善。岐伯曰。脾者主爲衛使之迎糧。視脣舌 好惡以知吉凶。黃帝曰善。岐伯曰。腎者主爲外。使之遠聽。視耳好惡。以知其性。 黃帝曰善。願聞六腑之候。岐伯曰。六腑者。胃爲之海。廣骸大頸張胸。五穀乃容。鼻隧以長。 以候大腸。脣濃人中長。以候小腸。目下果大。其膽乃橫。鼻孔在外。膀胱漏泄。鼻柱中央起。三焦 乃約。此所以候六腑者也。上下三等。髒安且良矣。( 音括 音歇 音幹) 此言望而知之者。斯可謂國士也。夫人生於地。懸命於天。天地合氣。命之曰人。在天主氣。 在地成形。此天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氣。而視壽夭者。必明乎此。是以五臟之氣見於色。臟腑之體 應乎形。既能閱於面而知五臟之氣。又當閱其形以知臟腑之形。知氣知形。斯可謂望知之神。 。胸骨也。肝乃將軍之官。故主爲將。脾乃轉運之官。故主爲衛。腎開竅於耳。故主爲外。言其聽 之遠也。堅固者。五臟之有堅脆也。吉凶者。髒安則吉。 髒病則兇也。性者。五臟有端正偏傾之性也。鼻乃肺之竅。大腸者。肺之腑。故鼻以候大腸。口乃脾 之竅。小腸受盛脾胃之濁。而上屬於胃。故脣與人中。以候小腸。目乃肝之竅。故目下以候膽。膀胱 者。津液之府。氣化則出。鼻孔在外。謂鼻孔之氣出在外。則膀胱漏泄。蓋上竅通而下竅泄也。 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氣約則止。不約則遺。鼻柱中央起者。謂鼻之吸氣。從中央而起。 則三焦乃約。蓋上氣吸入則下約。上氣呼出則下通。上下開闔之相應也。此言臟腑之形。外內相應者。 亦由氣之所感也。上下三等。謂天地人三部之相等也。 卷四

简体对照

黄帝曰。余闻先师有所心藏。弗着于方。余愿闻而藏之。则而行之。上以治民。下以治身。使百 姓无病。上下和亲。德泽下流。子孙无忧。传于后世。无有终时。可得闻乎。岐伯曰。远乎哉问也。夫治 民与自治。治彼与治此。治大与治小。治国与治家。未有逆而能治之也。夫惟顺而已矣。顺者。非独阴 阳脉论气之逆顺也。百姓民众。皆欲顺其志也。黄帝曰。顺之奈何。岐伯曰。入国问俗。入家问讳。 上堂问礼。临病患问所便。 吴懋先曰。师传者。先知觉后知。先觉觉后觉。即夫子所谓明德新民之意。上以治国。下以治民。 治大治小治国治家。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顺、和也。气之逆顺者。阴阳寒暑之往来也。入国 问俗。入家问讳。上堂问礼。临病患问所便。即治国齐家治民之要。志者。心之所之也。骄恣纵欲。 恶死乐生。意之所发也。所谓欲治其身者。必先正心诚意。此上医医国之道也。 黄帝曰。便病患奈何。岐伯曰。夫中热消瘅则便寒。寒中之属则便热。胃中热则消谷。令人悬心 善饥。脐以上皮热。肠中热则出黄如糜。脐以下皮寒。胃中寒则腹胀。肠中寒则肠鸣飧泄。胃中寒。 肠中热。则胀而且泄。胃中热。肠中寒。则疾饥。小腹痛胀。 吴懋先曰。便者。所以更人之逆也。热者更之寒。寒者更之热也。热中寒中者。寒热之气。皆 由中而发。内而外也。脐以上皮热者。肠中热。脐以下皮寒者。胃中寒。寒热外内之相应也。 黄帝曰。胃欲寒饮。肠欲热饮。两者相逆。便之奈何。且夫王公大人。血食之君。骄恣纵欲轻 人。而无能禁之。禁之则逆其志。顺之则加其病。便之奈何。治之何先。岐伯曰。人之情。莫不恶 死而乐生。告之以其败。语之以其善。导之以其所便。开之以其所苦。虽有无道之人。恶有不听者乎。 吴懋先曰。寒热者。阴阳之气也。言上医者。具阿衡之材。能调燮其阴阳。尤能格君心之非也。 黄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春夏先治其标。后治其本。秋冬先治其本。后治其标。 姚士因曰。本标者。内为本而外为标也。春夏之气。发越于外。故当先治其标。后治其本。秋 冬之气。收藏于内。故当先治其本。后治其标。知本末之先后。气可令调。为万民式。天之道毕矣。 黄帝曰。便其相逆者奈何。岐伯曰。便此者。饮食衣服。亦欲适寒温。寒无 怆。暑无出汗。饮 食者。热无灼灼。寒无沧沧。寒温中适。故气将持。乃不致邪僻也。(适叶的) 姚士因曰。此言饮食衣服。乃日用平常之事。所当适其和平。则阴阳之气。可以持平。不致邪 僻之所生也。便其相逆者。谓胃欲寒饮。肠欲热饮。两者相逆。便之奈何。夫胃中热。肠中寒。则胃 欲寒饮。肠欲热饮矣。如胃中寒。肠中热。则胃欲热饮。肠欲寒饮矣。此寒热之在内也。故饮食者。 热无灼灼。寒无沧沧。则在内之寒热可调 矣。四时之气。寒暑之在外也。时值凉寒。无使其 怆。时值暑热。无使其汗出。则在外之阴阳可 调矣。吴氏曰。通篇大义。在调和外内之阴阳。非阴阳脉论。乃论气之逆顺也。故曰寒温中适。故气 将持。乃不致邪僻也。谓天有寒暑。人有阴阳。我之阴阳既和。可以御天之寒暑。 黄帝曰。本脏以身形支节 肉候五脏六腑之小大焉。今夫王公大人。临朝即位之君而问焉。谁 可扪循之而后答乎。岐伯曰。身形支节者。脏腑之盖也。非面部之阅也。黄帝曰。五脏之气。阅于面 者。余已知之矣。以支节知而阅之奈何。岐伯曰。五脏六腑者。肺为之盖。巨肩陷咽。候见其外。 黄帝曰善。岐伯曰。五脏六腑。心为之主。缺盆为之道。 骨有余。以候 。黄帝曰善。岐伯曰。 肝者主为将。使之候外。欲知坚固。视目小大。黄帝曰善。岐伯曰。脾者主为卫使之迎粮。视唇舌 好恶以知吉凶。黄帝曰善。岐伯曰。肾者主为外。使之远听。视耳好恶。以知其性。 黄帝曰善。愿闻六腑之候。岐伯曰。六腑者。胃为之海。广骸大颈张胸。五谷乃容。鼻隧以长。 以候大肠。唇浓人中长。以候小肠。目下果大。其胆乃横。鼻孔在外。膀胱漏泄。鼻柱中央起。三焦 乃约。此所以候六腑者也。上下三等。脏安且良矣。( 音括 音歇 音干) 此言望而知之者。斯可谓国士也。夫人生于地。悬命于天。天地合气。命之曰人。在天主气。 在地成形。此天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气。而视寿夭者。必明乎此。是以五脏之气见于色。脏腑之体 应乎形。既能阅于面而知五脏之气。又当阅其形以知脏腑之形。知气知形。斯可谓望知之神。 。胸骨也。肝乃将军之官。故主为将。脾乃转运之官。故主为卫。肾开窍于耳。故主为外。言其听 之远也。坚固者。五脏之有坚脆也。吉凶者。脏安则吉。 脏病则凶也。性者。五脏有端正偏倾之性也。鼻乃肺之窍。大肠者。肺之腑。故鼻以候大肠。口乃脾 之窍。小肠受盛脾胃之浊。而上属于胃。故唇与人中。以候小肠。目乃肝之窍。故目下以候胆。膀胱 者。津液之府。气化则出。鼻孔在外。谓鼻孔之气出在外。则膀胱漏泄。盖上窍通而下窍泄也。 三焦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气约则止。不约则遗。鼻柱中央起者。谓鼻之吸气。从中央而起。 则三焦乃约。盖上气吸入则下约。上气呼出则下通。上下开阖之相应也。此言脏腑之形。外内相应者。 亦由气之所感也。上下三等。谓天地人三部之相等也。 卷四

第59章 决气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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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曰。餘聞人有精氣津液血脈。餘意以爲一氣耳。今乃辯爲六名。餘不知其所以然。 此篇論精氣津液血脈。生於後天而本於先天也。本於先天。總屬一氣。成於後天。辯爲六名。 故帝意以爲一而伯分爲六焉。 、分也。 而和。故篇名決氣。謂氣之分判爲六。而和合爲一也。 岐伯曰。兩神相摶。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何謂氣。岐伯曰。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燻 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何謂津。岐伯曰。腠理髮泄。汗出溱溱。是謂津。何謂液。岐 伯曰。谷入氣滿。淖澤注於骨。骨屬屈伸。泄澤。補益腦髓。皮膚潤澤。是謂液。何謂血。岐伯曰。 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謂血。何謂脈。岐伯曰。壅遏營氣。令無所避。是謂脈。 吳氏曰。所生之來謂之精。兩精相摶謂之神。又曰。神者。水谷之精氣也。兩神者。一本於天 一之精。一生於水 谷之精。兩神相摶。合而成此形也。所生之來謂之精。故常先身生。謂未成形而先生此精也。上焦之 氣。宣發五穀之精微。充膚熱肉。潤澤皮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腠理者。肌肉之紋理。本經曰。 水谷入於口。其味有五。各注其海。津液各走道。故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爲其津。其流而 不行者爲液。是以發泄於腠理。汗出溱溱。是謂津。谷入氣滿。淖澤注於骨。使骨屬屈伸。泄澤。從 髓空而補益腦髓。皮膚潤澤。是謂液。中焦受水谷之精氣。濟泌別汁。奉心神變化而赤。是謂血。壅、 培助也。遏、遮蔽也。避、違避也。言經脈壅蔽營氣。行於脈中。晝夜環轉。無所違逆。是謂脈。 黃帝曰。六氣者。有餘不足。氣之多少。腦髓之虛實。血脈之清濁。何以知之。岐伯曰。精脫 者耳聾。氣脫者目不明。津脫者。腠理開。汗大泄。液脫者。骨屬屈伸不利。色夭。腦髓消。脛 耳 數鳴。血脫者。色白夭然不澤。其脈空虛。此其候也。 營者。精氣也。血者。神氣也。精血津液。皆本於氣之生化。故謂之六氣。清濁者。營衛之氣也。 腎主藏精。開竅於耳。故精脫者耳聾。目之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故氣脫者目不明。津發於腠理。 故津脫者腠理開。汗大泄。液淖澤於骨。補益腦髓。故液脫者。骨屬屈伸不利。不能潤澤皮膚。故 毛色夭焦也。腎主骨。而骨髓上通於腦。故腦髓消而脛 耳鳴。心主血。心之合脈也。其營色也。 是以血脫者。色白夭然不澤。其脈空虛。此其候也。 黃帝曰。六氣者。貴賤何如。岐伯曰。六氣者。各有部主也。其貴賤善惡。可爲常主。然五穀與 胃。爲大海也。 夫子曰。卑高以陳。貴賤位矣。謂居上者爲尊貴。居下者爲卑賤。言此六氣。主於心腎。而生於 胃海也。各有部 主者。謂精之藏於腎。血之主於心。氣之主於皮膚。津之發於腠理。液之淖於骨。資於腦。脈之循 於臟腑形身。各有所主之部。然以心腎爲常主。五穀與胃爲大海。津液血氣。乃胃海之所生也。夫心 爲君主之官而居上。水性潤下而居下。火之精爲血。水之精爲精。水性柔善。火性猛惡。其貴賤善惡。 可爲六氣之常主也。蓋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也。謂六氣辯爲六名。然總歸陰陽之一氣。 卷四

简体对照

黄帝曰。余闻人有精气津液血脉。余意以为一气耳。今乃辩为六名。余不知其所以然。 此篇论精气津液血脉。生于后天而本于先天也。本于先天。总属一气。成于后天。辩为六名。 故帝意以为一而伯分为六焉。 、分也。 而和。故篇名决气。谓气之分判为六。而和合为一也。 岐伯曰。两神相抟。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谓精。何谓气。岐伯曰。上焦开发。宣五谷味。熏 肤充身泽毛。若雾露之溉。是谓气。何谓津。岐伯曰。腠理发泄。汗出溱溱。是谓津。何谓液。岐 伯曰。谷入气满。淖泽注于骨。骨属屈伸。泄泽。补益脑髓。皮肤润泽。是谓液。何谓血。岐伯曰。 中焦受气取汁。变化而赤是谓血。何谓脉。岐伯曰。壅遏营气。令无所避。是谓脉。 吴氏曰。所生之来谓之精。两精相抟谓之神。又曰。神者。水谷之精气也。两神者。一本于天 一之精。一生于水 谷之精。两神相抟。合而成此形也。所生之来谓之精。故常先身生。谓未成形而先生此精也。上焦之 气。宣发五谷之精微。充肤热肉。润泽皮毛。若雾露之溉。是谓气。腠理者。肌肉之纹理。本经曰。 水谷入于口。其味有五。各注其海。津液各走道。故三焦出气以温肌肉。充皮肤。为其津。其流而 不行者为液。是以发泄于腠理。汗出溱溱。是谓津。谷入气满。淖泽注于骨。使骨属屈伸。泄泽。从 髓空而补益脑髓。皮肤润泽。是谓液。中焦受水谷之精气。济泌别汁。奉心神变化而赤。是谓血。壅、 培助也。遏、遮蔽也。避、违避也。言经脉壅蔽营气。行于脉中。昼夜环转。无所违逆。是谓脉。 黄帝曰。六气者。有余不足。气之多少。脑髓之虚实。血脉之清浊。何以知之。岐伯曰。精脱 者耳聋。气脱者目不明。津脱者。腠理开。汗大泄。液脱者。骨属屈伸不利。色夭。脑髓消。胫 耳 数鸣。血脱者。色白夭然不泽。其脉空虚。此其候也。 营者。精气也。血者。神气也。精血津液。皆本于气之生化。故谓之六气。清浊者。营卫之气也。 肾主藏精。开窍于耳。故精脱者耳聋。目之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故气脱者目不明。津发于腠理。 故津脱者腠理开。汗大泄。液淖泽于骨。补益脑髓。故液脱者。骨属屈伸不利。不能润泽皮肤。故 毛色夭焦也。肾主骨。而骨髓上通于脑。故脑髓消而胫 耳鸣。心主血。心之合脉也。其营色也。 是以血脱者。色白夭然不泽。其脉空虚。此其候也。 黄帝曰。六气者。贵贱何如。岐伯曰。六气者。各有部主也。其贵贱善恶。可为常主。然五谷与 胃。为大海也。 夫子曰。卑高以陈。贵贱位矣。谓居上者为尊贵。居下者为卑贱。言此六气。主于心肾。而生于 胃海也。各有部 主者。谓精之藏于肾。血之主于心。气之主于皮肤。津之发于腠理。液之淖于骨。资于脑。脉之循 于脏腑形身。各有所主之部。然以心肾为常主。五谷与胃为大海。津液血气。乃胃海之所生也。夫心 为君主之官而居上。水性润下而居下。火之精为血。水之精为精。水性柔善。火性猛恶。其贵贱善恶。 可为六气之常主也。盖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谓六气辩为六名。然总归阴阳之一气。 卷四

第60章 肠胃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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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伯高曰。餘願聞六腑傳谷者。腸胃之小大長短。受谷之多少奈何。伯高曰。請盡言之。 谷所從出入淺深遠近長短之度。脣至齒長九分。口廣二寸半。齒以後至會厭。深三寸半。大容五合。 舌重十兩。長七寸。廣二寸半。咽門重十兩。廣二寸半。至胃長一尺六寸。胃紆曲屈伸之。長二尺六 寸。大一尺五寸。徑五寸。大容三鬥五升。小腸後附脊左。環回周疊。積其注於迴腸者。外附於臍 上。回運環十六曲。大二寸半。徑八分分之少半。長三丈三尺。迴腸當臍左環回周葉。積而下回運環 反十六曲。大四寸。徑一寸寸之少半。長二丈一尺。廣腸傳脊。以受迴腸。左環葉脊上下闢大八寸。 徑二寸寸之大半。長二尺八寸。腸胃所入至所出。長六丈四寸四分。回曲環反三十二曲也。 此言有生之後。總藉水谷之所生養。故專論其腸胃。胃主受納水谷。腸主傳導變化。其精液血 氣。由此而生焉。越人曰。脣爲飛門。齒爲戶門。會厭爲吸門。胃爲賁門。太倉下口爲幽門。大小腸 會爲闌門。下極爲魄門。蓋 脣齒乃始受水谷之門。故先論脣齒之廣長。舌者。主爲衛使之迎糧。舌和而後能知五味。會厭者。 喉之上套。所以分別咽喉。咽乃胃之門。主受納水谷。喉乃肺之竅。以司呼吸者也。 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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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问于伯高曰。余愿闻六腑传谷者。肠胃之小大长短。受谷之多少奈何。伯高曰。请尽言之。 谷所从出入浅深远近长短之度。唇至齿长九分。口广二寸半。齿以后至会厌。深三寸半。大容五合。 舌重十两。长七寸。广二寸半。咽门重十两。广二寸半。至胃长一尺六寸。胃纡曲屈伸之。长二尺六 寸。大一尺五寸。径五寸。大容三斗五升。小肠后附脊左。环回周叠。积其注于回肠者。外附于脐 上。回运环十六曲。大二寸半。径八分分之少半。长三丈三尺。回肠当脐左环回周叶。积而下回运环 反十六曲。大四寸。径一寸寸之少半。长二丈一尺。广肠传脊。以受回肠。左环叶脊上下辟大八寸。 径二寸寸之大半。长二尺八寸。肠胃所入至所出。长六丈四寸四分。回曲环反三十二曲也。 此言有生之后。总藉水谷之所生养。故专论其肠胃。胃主受纳水谷。肠主传导变化。其精液血 气。由此而生焉。越人曰。唇为飞门。齿为户门。会厌为吸门。胃为贲门。太仓下口为幽门。大小肠 会为阑门。下极为魄门。盖 唇齿乃始受水谷之门。故先论唇齿之广长。舌者。主为卫使之迎粮。舌和而后能知五味。会厌者。 喉之上套。所以分别咽喉。咽乃胃之门。主受纳水谷。喉乃肺之窍。以司呼吸者也。 卷四

第61章 平人绝谷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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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曰。願聞人之不食七日而死何也。伯高曰。臣請言其故。胃大一尺五寸。徑五寸。長二尺 六寸。橫屈受水谷三鬥五升。其中之谷。常留二斗。水一斗五升而滿。上焦泄氣。出其精微。 悍 滑疾。下焦下溉諸腸。小腸大二寸半。徑八分分之少半。長三丈二尺。受谷二斗四升。水六升三合合 之大半。迴腸大四寸。徑一寸寸之少半。長二丈一尺。受谷一斗。水七升半。廣腸大八寸。徑二寸 寸之大半。長二尺八寸。受谷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腸胃之長。凡五丈八尺四寸。受水谷九鬥二升一 合合之大半。此腸胃所受水谷之數也。平人則不然。胃滿則腸虛。腸滿則胃虛。更虛更滿。故氣得 上下。五臟安定。血脈和。則精神乃居。故神者。水谷之精氣也。故腸胃之中。常留谷二斗。水一斗 五升。故平人日再後。後二升半。一日中五升。七日五七三鬥五升。而留水谷盡矣。故平人不食飲 七日而死者。水谷精氣津液皆盡故也。 此論人之臟腑形骸。精神氣血。皆藉水谷之所資生。水谷絕。則形與氣俱絕矣。六節藏象論曰。 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故神者。水谷之精 氣也。平人不然者。謂平常無病之人。胃滿則腸虛。腸滿則胃虛。日夜消化。只留三鬥五升。無有 如此之留積也。是以不飲食七日。則所留 之水谷盡矣。水谷盡。則精氣津液皆盡矣。王芳侯曰。病患不飲食七日不死者。水谷留積故也。蓋留 積則爲病矣。 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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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曰。愿闻人之不食七日而死何也。伯高曰。臣请言其故。胃大一尺五寸。径五寸。长二尺 六寸。横屈受水谷三斗五升。其中之谷。常留二斗。水一斗五升而满。上焦泄气。出其精微。 悍 滑疾。下焦下溉诸肠。小肠大二寸半。径八分分之少半。长三丈二尺。受谷二斗四升。水六升三合合 之大半。回肠大四寸。径一寸寸之少半。长二丈一尺。受谷一斗。水七升半。广肠大八寸。径二寸 寸之大半。长二尺八寸。受谷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肠胃之长。凡五丈八尺四寸。受水谷九斗二升一 合合之大半。此肠胃所受水谷之数也。平人则不然。胃满则肠虚。肠满则胃虚。更虚更满。故气得 上下。五脏安定。血脉和。则精神乃居。故神者。水谷之精气也。故肠胃之中。常留谷二斗。水一斗 五升。故平人日再后。后二升半。一日中五升。七日五七三斗五升。而留水谷尽矣。故平人不食饮 七日而死者。水谷精气津液皆尽故也。 此论人之脏腑形骸。精神气血。皆藉水谷之所资生。水谷绝。则形与气俱绝矣。六节藏象论曰。 五味入口。藏于肠胃。味有所藏。以养五气。气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故神者。水谷之精 气也。平人不然者。谓平常无病之人。胃满则肠虚。肠满则胃虚。日夜消化。只留三斗五升。无有 如此之留积也。是以不饮食七日。则所留 之水谷尽矣。水谷尽。则精气津液皆尽矣。王芳侯曰。病患不饮食七日不死者。水谷留积故也。盖留 积则为病矣。 卷四

第62章 海论第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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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岐伯曰。餘聞刺法於夫子。夫子之所言。不離於營衛血氣。夫十二經脈者。內屬於腑 髒。外絡於支節。夫子乃合之於四海乎。岐伯答曰。人亦有四海。十二經水。經水者。皆注於海。 海有東西南北。命曰四海。黃帝曰。以人應之奈何。岐伯曰。人有髓海。有血海。有氣海。有水谷 之海。凡此四者。以應四海也。黃帝曰。遠乎哉。夫子之合人天地四海也。願聞應之奈何。岐伯答 曰。必先明知陰陽表裏。榮輸所在。四海定矣。黃帝曰。定之奈何。岐伯曰。胃者水穀之海。其輸 上在氣衝。下至三里。衝脈者。爲十二經之海。其輸上在於大杼。下出於巨虛之上下廉。膻中者。 爲氣之海。其輸上在柱骨之上下。前在於人迎。腦爲髓之海。其輸上在於其蓋。下在風府。(羶葉袒) 夫天主生物。地主成物。是以人之形身。應地之四海。十二經水。然水天之氣。上下相通。是 以頭氣有街。胸氣有街。腹氣有街。脛氣有街。經氣上下之出入也。故合人於天地四海。必先明知 陰陽表裏。榮輸之所在。四海定矣。胃者水穀之海。其輸上在氣衝。氣在腹者。止之背俞。下至足 之三里。是水穀之海。上通於天氣。而下通於經水也。衝脈者。爲十二經之海。其輸上在於太陽之 大杼。下至巨虛之上下廉。而出於脛氣之街。是衝脈之外通於天氣。而內通於經水也。膻中者。爲 氣之海。在膺胸之內。宗氣之所聚也。宗氣流於海。其下者注於 氣街。其上者走於息道。故氣在胸者。止之膺與背俞。故其輸上在背之天柱。前在膺胸之人迎。是 氣海之上通於天。而下通於經水也。腦爲髓之海。氣在頭者。止之於腦。故其輸上在於其蓋。下在督 脈之風府。是髓海之上通於天。而下通於經水也。是十二經脈。應地之十二經水。經水者。皆注於 海。海有東西南北。而海之雲氣。上通於天。是以人之所以合天地四海也。 黃帝曰。凡此四海者。何利何害。何生何敗。岐伯曰。得順者生。得逆者敗。知調者利。不知 調者害。 姚氏曰。人合天地四海。升降出入。營運無息。故得順而和者。則生利無窮。逆而不調。則敗 害至矣。 黃帝曰。四海之逆順奈何。岐伯曰。氣海有餘者。氣滿胸中。 息面赤。氣海不足。則氣少。 不足以言。 吳氏曰。天地陰陽之道。更相和平者也。故有餘不足。皆爲之逆。膻中者。宗氣之所居。上出於 喉以司呼吸。故氣海有餘者。氣滿胸中。氣息 亂。氣上逆故面赤也。氣海不足。則氣少。氣少故 不足於言。血海有餘。則常想其身大。怫然不知其所病。血海不足。亦常想其身小。狹然不知其所病。 吳氏曰。衝脈起於胞中。上循背裏。爲經脈之海。其浮而外者。循腹右上行。至胸中而散於皮 膚之間。是衝脈之血。充實於周身。故有餘則覺其身大。不足則覺其身小。怫然狹然。不知其爲何 病也。王芳侯曰血以應水。故有餘常想其大。不足則覺其爲小矣。 水穀之海。有餘則腹滿。水穀之海不足。則飢不受穀食。 姚氏曰。胃氣有餘。故腹脹滿。胃氣不足。故飢而不受穀食。 髓海有餘。則輕勁多力。自過其度。髓海不足。則腦轉耳鳴。脛 眩冒。目無所見。懈怠安臥。 姚氏曰。精液補益腦髓。而下流陰股。故髓海有餘。則足勁輕健而多力。度、骨度也。髓從骨 空循度而上通於腦。故有餘。則自過其度矣。髓海不足。則精液竭。精液者。所以濡空竅者也。是以 耳爲之鳴。目無所見。液脫者。 骨屬屈伸不利。故脛 而懈怠安臥。 黃帝曰。餘已聞逆順。調之奈何。岐伯曰。審守其輸。而調其虛實。無犯其害。順者得復。逆者 必敗。黃帝曰善。 吳氏曰。審其輸。則知其四海之通於經。而經俞之外通於氣也。調其虛實。則有餘不足自和矣。 害謂經氣之逆。復則反逆爲順也。 卷四

简体对照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闻刺法于夫子。夫子之所言。不离于营卫血气。夫十二经脉者。内属于腑 脏。外络于支节。夫子乃合之于四海乎。岐伯答曰。人亦有四海。十二经水。经水者。皆注于海。 海有东西南北。命曰四海。黄帝曰。以人应之奈何。岐伯曰。人有髓海。有血海。有气海。有水谷 之海。凡此四者。以应四海也。黄帝曰。远乎哉。夫子之合人天地四海也。愿闻应之奈何。岐伯答 曰。必先明知阴阳表里。荣输所在。四海定矣。黄帝曰。定之奈何。岐伯曰。胃者水谷之海。其输 上在气冲。下至三里。冲脉者。为十二经之海。其输上在于大杼。下出于巨虚之上下廉。膻中者。 为气之海。其输上在柱骨之上下。前在于人迎。脑为髓之海。其输上在于其盖。下在风府。(膻叶袒) 夫天主生物。地主成物。是以人之形身。应地之四海。十二经水。然水天之气。上下相通。是 以头气有街。胸气有街。腹气有街。胫气有街。经气上下之出入也。故合人于天地四海。必先明知 阴阳表里。荣输之所在。四海定矣。胃者水谷之海。其输上在气冲。气在腹者。止之背俞。下至足 之三里。是水谷之海。上通于天气。而下通于经水也。冲脉者。为十二经之海。其输上在于太阳之 大杼。下至巨虚之上下廉。而出于胫气之街。是冲脉之外通于天气。而内通于经水也。膻中者。为 气之海。在膺胸之内。宗气之所聚也。宗气流于海。其下者注于 气街。其上者走于息道。故气在胸者。止之膺与背俞。故其输上在背之天柱。前在膺胸之人迎。是 气海之上通于天。而下通于经水也。脑为髓之海。气在头者。止之于脑。故其输上在于其盖。下在督 脉之风府。是髓海之上通于天。而下通于经水也。是十二经脉。应地之十二经水。经水者。皆注于 海。海有东西南北。而海之云气。上通于天。是以人之所以合天地四海也。 黄帝曰。凡此四海者。何利何害。何生何败。岐伯曰。得顺者生。得逆者败。知调者利。不知 调者害。 姚氏曰。人合天地四海。升降出入。营运无息。故得顺而和者。则生利无穷。逆而不调。则败 害至矣。 黄帝曰。四海之逆顺奈何。岐伯曰。气海有余者。气满胸中。 息面赤。气海不足。则气少。 不足以言。 吴氏曰。天地阴阳之道。更相和平者也。故有余不足。皆为之逆。膻中者。宗气之所居。上出于 喉以司呼吸。故气海有余者。气满胸中。气息 乱。气上逆故面赤也。气海不足。则气少。气少故 不足于言。血海有余。则常想其身大。怫然不知其所病。血海不足。亦常想其身小。狭然不知其所病。 吴氏曰。冲脉起于胞中。上循背里。为经脉之海。其浮而外者。循腹右上行。至胸中而散于皮 肤之间。是冲脉之血。充实于周身。故有余则觉其身大。不足则觉其身小。怫然狭然。不知其为何 病也。王芳侯曰血以应水。故有余常想其大。不足则觉其为小矣。 水谷之海。有余则腹满。水谷之海不足。则饥不受谷食。 姚氏曰。胃气有余。故腹胀满。胃气不足。故饥而不受谷食。 髓海有余。则轻劲多力。自过其度。髓海不足。则脑转耳鸣。胫 眩冒。目无所见。懈怠安卧。 姚氏曰。精液补益脑髓。而下流阴股。故髓海有余。则足劲轻健而多力。度、骨度也。髓从骨 空循度而上通于脑。故有余。则自过其度矣。髓海不足。则精液竭。精液者。所以濡空窍者也。是以 耳为之鸣。目无所见。液脱者。 骨属屈伸不利。故胫 而懈怠安卧。 黄帝曰。余已闻逆顺。调之奈何。岐伯曰。审守其输。而调其虚实。无犯其害。顺者得复。逆者 必败。黄帝曰善。 吴氏曰。审其输。则知其四海之通于经。而经俞之外通于气也。调其虚实。则有余不足自和矣。 害谓经气之逆。复则反逆为顺也。 卷四

第63章 五乱第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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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曰。經脈十二者。別爲五行。分爲四時。何失而亂。何得而治。岐伯曰。五行有序。四時 有分。相順則治。相逆則亂。黃帝曰。何謂相順。岐伯曰。經脈十二者。以應十二月。十二月者。 分爲四時。四時者。春秋冬夏。其氣各異。營衛相隨。陰陽已和。清濁不相干。如是則順之而治。 黃帝曰。何謂逆而亂。岐伯曰。清氣在陰。濁氣在陽。谷氣順脈。衛氣逆行。清濁相干。亂於胸中。 是謂大 。故氣亂於心則煩心密嘿。俯首靜伏。亂於肺則俯仰喘喝。接手以呼。亂於腸胃。則爲霍 亂。亂於臂脛。則爲四厥。亂於頭。則爲厥逆。頭重眩僕。( 音悶) 本經邪客篇曰。五穀入於胃也。其糟粕津液宗氣。分爲三隧。故宗氣積於胸中。出於喉嚨。以 貫心脈而行呼 吸焉。營氣者。泌其津液。注之於脈。化而爲血。以營四末。內注五臟六腑。以應刻數焉。此言宗 氣積於胸中。上貫心脈。同營氣行於脈中。以應呼吸漏下。五味篇曰。谷始入於胃。其精微者。先出 於胃之兩焦。以溉五臟。別出兩行營衛之道。其大氣之摶而不行者。積於胸中。命曰氣海。出於肺。 循喉咽。故呼則出。吸則入。此言宗氣積於胸中。上出於肺。偕衛氣行於脈外。以應呼吸漏下。此營 行脈中。衛行脈外。宗氣兩行營衛之道。一呼一吸。脈行六寸。漏下二刻。人二百七十息。脈行十 六丈二尺爲一週。漏下百刻。人一萬三千五百息。脈行五十度而大周於身。此清氣在陰。濁氣在陽。 營行脈中。衛行脈外。清濁之不相干也。又曰衛氣者。出其悍氣之 疾。而先行於四末分肉皮膚之間。 而不休者也。晝日行於陽。夜行於陰。常從足少陰之分間行於五臟六腑。此營衛相將。偕行於脈外。 晝行陽二十五度。夜行陰二十五度。與營行脈中。衛行脈外之各走其道。清濁之不相干也。經脈十二 以應十二月者。六髒六腑之經脈。循度環轉。行十六丈二尺爲一週也。分爲四時者。一日之中有四時。 朝則爲春。日中爲夏。日入爲秋。夜半爲冬。衛氣晝行於陽。夜行於陰。其氣各異。營衛相隨。陰 陽相和。而清濁不相干也。夫循脈之營衛宗氣。從胸而上出於心肺。順脈而行。以營四末。內注五 髒六腑。以應刻數。其營衛相隨。晝行陽而夜行陰者。與脈逆行。從頭注於臂 。以行三陽之分。 夜則內行臟腑之陰。與營行脈中。衛行脈外之氣不相干也。所謂清濁相干者。循脈之營衛。與行陰 行陽之營衛相干。是以亂於胸。亂於心肺。及亂於腸胃臂 頭也。 黃帝曰。五亂者。刺之有道乎。岐伯曰。有道以來。有道以去。審知其道。是謂身寶。黃帝曰 善。願聞其道。岐伯曰。氣 在於心者。取之手少陰心主之輸。氣在於肺者。取之手太陰滎。足少陰輸。氣在於腸胃者。取之足 太陽陽明。不下者。取之三里。氣在於頭者。取之天柱大杼。不知。取足太陽滎輸。氣在於臂足。 取之先去血脈。後取其陽明少陽之滎輸。 道者。謂各有循行之道路。有道以來。有道以去者。言有道以來。而清濁相干。亦當有道以去。 而陰陽相和也。故審知逆順之道。是謂養身之寶。取手少陰手太陰之滎輸者。取氣以順其宗氣之上 行也。本經雲。宗氣流於海。其上者走於息道。其下者注於氣街。又曰衝脈者。十二經之海也。與少陰 之大絡。起於腎。下出於氣街。取足少陰輸者。順宗氣之下行也。取足太陰陽明。而復取之三里者。 先取氣而後取脈也。取天柱大杼而復取之滎輸者。先取脈而後取氣也。蓋清濁相干。乃經脈外內之 血氣厥逆也。經脈篇曰。六經絡。手陽明少陽之大絡。起於五指間。上合肘中。逆氣在於臂足。取之 先去血脈。後取其陽明少陽之滎輸者。先去其脈中之逆。使脈外之血氣。溜注於脈中。而陰陽已和也。 黃帝曰。補瀉奈何。岐伯曰。徐入徐出。謂之導氣。補瀉無形。謂之同精。是非有餘不足也。亂 氣之相逆也。黃帝曰。允乎哉道。明乎哉論。請着之玉版。命曰治亂也。 徐入徐出者。導其氣之來去也。營衛者。精氣也。同生於水谷之精。故謂之同精。出入補瀉。 非爲有餘不足。乃導亂氣之相逆也。(玉師曰上古治氣者着之玉版治血脈者着之金匱) 卷四

简体对照

黄帝曰。经脉十二者。别为五行。分为四时。何失而乱。何得而治。岐伯曰。五行有序。四时 有分。相顺则治。相逆则乱。黄帝曰。何谓相顺。岐伯曰。经脉十二者。以应十二月。十二月者。 分为四时。四时者。春秋冬夏。其气各异。营卫相随。阴阳已和。清浊不相干。如是则顺之而治。 黄帝曰。何谓逆而乱。岐伯曰。清气在阴。浊气在阳。谷气顺脉。卫气逆行。清浊相干。乱于胸中。 是谓大 。故气乱于心则烦心密嘿。俯首静伏。乱于肺则俯仰喘喝。接手以呼。乱于肠胃。则为霍 乱。乱于臂胫。则为四厥。乱于头。则为厥逆。头重眩仆。( 音闷) 本经邪客篇曰。五谷入于胃也。其糟粕津液宗气。分为三隧。故宗气积于胸中。出于喉咙。以 贯心脉而行呼 吸焉。营气者。泌其津液。注之于脉。化而为血。以营四末。内注五脏六腑。以应刻数焉。此言宗 气积于胸中。上贯心脉。同营气行于脉中。以应呼吸漏下。五味篇曰。谷始入于胃。其精微者。先出 于胃之两焦。以溉五脏。别出两行营卫之道。其大气之抟而不行者。积于胸中。命曰气海。出于肺。 循喉咽。故呼则出。吸则入。此言宗气积于胸中。上出于肺。偕卫气行于脉外。以应呼吸漏下。此营 行脉中。卫行脉外。宗气两行营卫之道。一呼一吸。脉行六寸。漏下二刻。人二百七十息。脉行十 六丈二尺为一周。漏下百刻。人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而大周于身。此清气在阴。浊气在阳。 营行脉中。卫行脉外。清浊之不相干也。又曰卫气者。出其悍气之 疾。而先行于四末分肉皮肤之间。 而不休者也。昼日行于阳。夜行于阴。常从足少阴之分间行于五脏六腑。此营卫相将。偕行于脉外。 昼行阳二十五度。夜行阴二十五度。与营行脉中。卫行脉外之各走其道。清浊之不相干也。经脉十二 以应十二月者。六脏六腑之经脉。循度环转。行十六丈二尺为一周也。分为四时者。一日之中有四时。 朝则为春。日中为夏。日入为秋。夜半为冬。卫气昼行于阳。夜行于阴。其气各异。营卫相随。阴 阳相和。而清浊不相干也。夫循脉之营卫宗气。从胸而上出于心肺。顺脉而行。以营四末。内注五 脏六腑。以应刻数。其营卫相随。昼行阳而夜行阴者。与脉逆行。从头注于臂 。以行三阳之分。 夜则内行脏腑之阴。与营行脉中。卫行脉外之气不相干也。所谓清浊相干者。循脉之营卫。与行阴 行阳之营卫相干。是以乱于胸。乱于心肺。及乱于肠胃臂 头也。 黄帝曰。五乱者。刺之有道乎。岐伯曰。有道以来。有道以去。审知其道。是谓身宝。黄帝曰 善。愿闻其道。岐伯曰。气 在于心者。取之手少阴心主之输。气在于肺者。取之手太阴荥。足少阴输。气在于肠胃者。取之足 太阳阳明。不下者。取之三里。气在于头者。取之天柱大杼。不知。取足太阳荥输。气在于臂足。 取之先去血脉。后取其阳明少阳之荥输。 道者。谓各有循行之道路。有道以来。有道以去者。言有道以来。而清浊相干。亦当有道以去。 而阴阳相和也。故审知逆顺之道。是谓养身之宝。取手少阴手太阴之荥输者。取气以顺其宗气之上 行也。本经云。宗气流于海。其上者走于息道。其下者注于气街。又曰冲脉者。十二经之海也。与少阴 之大络。起于肾。下出于气街。取足少阴输者。顺宗气之下行也。取足太阴阳明。而复取之三里者。 先取气而后取脉也。取天柱大杼而复取之荥输者。先取脉而后取气也。盖清浊相干。乃经脉外内之 血气厥逆也。经脉篇曰。六经络。手阳明少阳之大络。起于五指间。上合肘中。逆气在于臂足。取之 先去血脉。后取其阳明少阳之荥输者。先去其脉中之逆。使脉外之血气。溜注于脉中。而阴阳已和也。 黄帝曰。补泻奈何。岐伯曰。徐入徐出。谓之导气。补泻无形。谓之同精。是非有余不足也。乱 气之相逆也。黄帝曰。允乎哉道。明乎哉论。请着之玉版。命曰治乱也。 徐入徐出者。导其气之来去也。营卫者。精气也。同生于水谷之精。故谓之同精。出入补泻。 非为有余不足。乃导乱气之相逆也。(玉师曰上古治气者着之玉版治血脉者着之金匮) 卷四

第64章 胀论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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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曰。脈之應於寸口。如何而脹。岐伯曰。其脈大堅以澀者脹也。黃帝曰。何以知臟腑之脹也。 岐伯曰。陰爲髒。陽爲腑。 此承上文言衛氣之行於形身臟腑之外內。有順有逆。逆順不從。在外則爲脈脹膚脹。在內則爲髒 腑之脹矣。寸口堅大爲陽脈。澀爲陰脈。陰爲髒。陽爲腑。以脈之陰陽。則知臟腑之脹矣。 黃帝曰。夫氣之令人脹也。在於血脈之中耶。臟腑之內乎。岐伯曰。三者皆存焉。然非脹之舍也。 黃帝曰。願聞脹之舍。岐伯曰。夫脹者皆在於臟腑之外。排臟腑而郭胸脅。脹皮膚。故命曰脹。 姚士因曰。此病在氣而及於臟腑血脈之有形。故三者皆存焉。然非脹之舍也。脹之舍在內者。皆 在於臟腑之外。空郭之中。在外者。脹於皮膚腠理之間。故命曰脹。謂脹在無形之氣分也。 黃帝曰。臟腑之在胸脅腹裏之內也。若匣匱之藏禁器也。各有次舍。異名而同處一域之中。其氣 各異。願聞其故。 王芳侯曰。帝問臟腑在於胸腹之內。如匣匱所藏之禁器。而各有界畔。五臟六腑。其氣各異。今脹 氣皆在於臟腑之外。何以分別某髒某腑之脹乎。此下有岐伯所答之缺文。 黃帝曰。未解其意。再問。岐伯曰。夫胸腹。臟腑之郭也。膻中者。心主之宮城也。胃者。太倉也。 咽喉小腸者。傳送也。 胃之五竅者。閭里門戶也。廉泉玉英者。津液之道也。故五臟六腑者。各有畔界。其病各有形狀。 營氣循脈。衛氣逆爲脈脹。衛氣並脈循分爲膚脹。三里而瀉。近者一下。遠者三下。無問虛實。 工在疾瀉。(羶葉袒) 此言衛氣生於胃腑水谷之精。日行於陽。夜行於陰。逆於陽。則爲脈脹膚脹。逆於陰。則爲空 郭之脹。及五臟六腑之脹。夫胸腹者。臟腑之郛郭。膻中者。心主之宮城。脹者皆在於臟腑之外。 排臟腑而郭胸脅。此衛氣逆於陰。而將爲臟腑之脹矣。胃主受納水谷。爲太倉而居中焦。在上爲咽 喉。主傳氣而送水谷。在下口爲小腸。主傳送糟粕津汁。胃之五竅。猶閭里之門戶。蓋水谷入胃。其 味有五。津液各走其道。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辛先入肺。鹹先入腎。五臟主藏水谷之 精者也。其流溢於下焦之津液。從任脈而出於廉泉玉英。以濡上之空竅。故五臟六腑。各有界畔。其 病各有形狀也。如營氣循脈。衛氣逆於脈中。則爲脈脹。若並脈而循行於分肉。則爲膚脹。蓋衛氣 雖常然並脈循行於分肉。而行有逆順。若並脈順行。而乘於脈中。則爲脈脹。行於膚肉。則爲膚脹。 此皆衛氣之逆行。故曰若順逆也。當取足陽明胃經之三里而瀉之。在於膚脈而近者一瀉。在於城郭 而遠者三下。無問虛實。工在疾瀉。蓋留之則爲臟腑之脹矣。衛氣出於太倉。故瀉胃之三里。 姚氏曰。營氣循脈。衛氣逆爲脈脹。與上章之營氣順脈。衛氣逆行同義。吳氏曰。衛氣逆於 空郭之中。則爲鼓脹。着於募原而傳送液道阻塞者。則爲腸胃之脹。門戶界畔不清者。則爲五臟之 脹。此皆胃腑之門戶道路。故瀉足之三里。若病久而成虛者。瀉之反傷胃氣。故曰工在疾瀉。疾瀉 者。治其始蒙也。楊元如曰。逆則生長之機漸消。故久而未有不成虛者。審其傳送阻塞者瀉之。 門戶液道不通者通之。界畔不清者理之。正 氣不足者補之。補瀉疏理兼用。斯爲治脹之良法。若新病而不大虛者。急宜攻之。可一鼓而下。 朱永年曰。醫者只知瀉以消脹。焉知其中之門戶道路。知其門戶道路。可以批卻導 矣。故本經乃 端本澄源之學。 倪衝之曰。廉泉玉英者。津液之道也。液道不通。則空竅閉塞。而氣逆於中矣。故治脹者當先 通其津液。故曰若欲下之。必先舉之。朱衛公曰。液者。所以灌精濡空竅者也。其彆氣出於耳而 爲聽。宗氣上出於鼻而爲臭。濁氣出於胃。走脣舌而爲味。其精陽氣。上走於目而爲睛。故液道不 通。則諸氣皆逆矣。 黃帝曰。願聞脹形。岐伯曰。夫心脹者。煩心短氣。臥不安。肺脹者。虛滿而喘咳。肝脹者。 脅下滿而痛引小腹。脾脹者。善噦。四肢煩 。體重不能勝衣。臥不安。腎脹者。腹滿引背。央央 然。腰髀痛。六腑脹。胃脹者。腹滿胃脘痛。鼻聞焦臭。妨於食。大便難。大腸脹者。脹鳴而痛濯 濯。冬日重感於寒。則飧泄不化。小腸脹者。少腹 脹。引腰而痛。膀胱脹者。少腹滿而氣癃。三焦 脹者。氣滿於皮膚中。輕輕然而不堅。膽脹者。脅下痛脹。口中苦。善太息。 吳氏曰。此衛氣逆於城郭之中。而爲臟腑之脹也。願聞脹形者。問五臟六腑之脹形。始在無形 而及於有形也。 凡此諸脹者。其道在一。明知逆順。針數不失。瀉虛補實。神去其室。致邪失正。真不可定。 粗之所敗。謂之夭命。補虛瀉實。神歸其室。久塞其空。謂之良工。 姚氏曰。其道在一者。謂三合而爲一也。逆順者。謂營行脈中。衛行脈外。相逆順而爲行也。塞 其空者。外無使經脈膚腠疏空。內使臟腑之神氣充足。自無厥逆之患矣。此良工治未病也。莫仲 超曰。上節言無問虛實。 工在疾瀉。此復曰瀉虛補實。神去其室。是又當審其邪正而補瀉之。聖人之慮深矣。學人不可不深體之。 王芳侯曰。神者先天之精。水谷之精。兩精相摶。合而爲神。 黃帝曰。脹者焉生。何因而有。岐伯曰。衛氣之在身也。常然並脈。循分肉。行有逆順。陰陽 相隨。乃得天和。五臟更始。四時有序。五穀乃化。然後厥氣在下。營衛留止。寒氣逆上。真邪相攻。 兩氣相摶。乃合爲脹也。 此言衛氣逆行。因下焦寒氣之所致也。夫衛氣之在身也。常然並脈。循於分肉。而行有逆順。蓋 衛氣與脈內之營氣。相逆順而行也。陰陽相隨者。謂脈外之營衛。相將而行。陰陽清濁。有逆有順。 乃得天和。應天氣之右旋而西轉。經水皆歸於東流。得天地自然之和氣也。五臟更始者。謂營行於 臟腑經脈。外內出入。陰陽遞更。終而復始也。四時有序者。謂衛氣日行於陽。夜行於陰。應四時 寒暑之往來也。陰陽和平。五穀乃化。而營衛生焉。此先論其陰陽和調。然後論厥逆之因。乃厥氣 在下。營衛留止。寒氣逆上。真邪相攻。兩氣相摶。乃合爲脹也。 黃帝曰善。何以解惑。岐伯曰。合之於真。三合而得。帝曰善。 真者。所受於天。與谷氣並而充身者也。下焦先天之真元。上與陽明相合。化水谷之精微。生此 營衛二氣。元真之氣。通會於腠理。與營衛合併。而充行於形身者也。故營衛二氣。合之於真元。三 合而得其厥逆之因矣。如天真之氣。厥逆在下。則營衛之氣。留止於上矣。下焦寒水之氣上逆。則真 邪相攻。營衛兩氣相摶。乃合而爲脹也。吳氏曰。元真之氣。天乙之真元也。與寒水之氣相合。故 真邪相摶。則真氣反厥於下。而寒氣反逆 於上矣。真氣不得上合於營衛。則營衛留止矣。 黃帝問於岐伯曰。脹論言無問虛實。工在疾瀉。近者一下。遠者三下。今有其三而不下者。其過 焉在。岐伯對曰。此言陷於肉肓。而中氣穴者也。不中氣穴。則氣內閉。針不陷肓。則氣不行上越。 中肉則衛氣相亂。陰陽相逐。其於脹也。當瀉不瀉。氣故不下。三而不下。必更其道。氣下乃止。不 下復始。可以萬全。烏有殆者乎。其於脹也。必審其KT 。當瀉則瀉。當補則補。如鼓應桴。惡有不 下者乎。(肓音荒KT 之忍切與胗同) 此論衛氣逆於內而爲臟腑之脹者。有城郭募原之分也。募原者。臟腑之膏肓也。夫衛氣之逆於 內而爲脹者。在於宮城空郭之中。故取之三里。三下而已。今有其三而不下者。此陷於肉肓。而中 氣穴故也。故針不中氣穴。則氣閉於內而不得外出。針不陷肓。則氣不行而不能上越。故三而不下 者。必更其道。取之氣穴。惡有不下者乎。按氣穴有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即上紀之胃脘。下紀之 關元諸穴。非 谷之會。是以中肉則衛氣相亂。陰陽相逐。蓋衛氣行於皮膚臟腑之肉理。今入於氣 穴。故不當取之肉也。姚氏曰。按金匱玉函雲。腠者。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理者。是皮膚臟腑之紋 理也。夫臟腑之紋理。乃臟腑募原之肉理。而肉理之中有脈系。衛氣陷於肓膜。而入於脈絡。故當取 之氣穴也。王芳侯曰。按素問有氣府論。氣穴論。總屬手足三陰三陽之經脈。而分腑與穴者。謂腑者 藏也。壓遏血氣之藏於內也。穴者窟也。氣從此而出入者也。 卷四

简体对照

黄帝曰。脉之应于寸口。如何而胀。岐伯曰。其脉大坚以涩者胀也。黄帝曰。何以知脏腑之胀也。 岐伯曰。阴为脏。阳为腑。 此承上文言卫气之行于形身脏腑之外内。有顺有逆。逆顺不从。在外则为脉胀肤胀。在内则为脏 腑之胀矣。寸口坚大为阳脉。涩为阴脉。阴为脏。阳为腑。以脉之阴阳。则知脏腑之胀矣。 黄帝曰。夫气之令人胀也。在于血脉之中耶。脏腑之内乎。岐伯曰。三者皆存焉。然非胀之舍也。 黄帝曰。愿闻胀之舍。岐伯曰。夫胀者皆在于脏腑之外。排脏腑而郭胸胁。胀皮肤。故命曰胀。 姚士因曰。此病在气而及于脏腑血脉之有形。故三者皆存焉。然非胀之舍也。胀之舍在内者。皆 在于脏腑之外。空郭之中。在外者。胀于皮肤腠理之间。故命曰胀。谓胀在无形之气分也。 黄帝曰。脏腑之在胸胁腹里之内也。若匣匮之藏禁器也。各有次舍。异名而同处一域之中。其气 各异。愿闻其故。 王芳侯曰。帝问脏腑在于胸腹之内。如匣匮所藏之禁器。而各有界畔。五脏六腑。其气各异。今胀 气皆在于脏腑之外。何以分别某脏某腑之胀乎。此下有岐伯所答之缺文。 黄帝曰。未解其意。再问。岐伯曰。夫胸腹。脏腑之郭也。膻中者。心主之宫城也。胃者。太仓也。 咽喉小肠者。传送也。 胃之五窍者。闾里门户也。廉泉玉英者。津液之道也。故五脏六腑者。各有畔界。其病各有形状。 营气循脉。卫气逆为脉胀。卫气并脉循分为肤胀。三里而泻。近者一下。远者三下。无问虚实。 工在疾泻。(膻叶袒) 此言卫气生于胃腑水谷之精。日行于阳。夜行于阴。逆于阳。则为脉胀肤胀。逆于阴。则为空 郭之胀。及五脏六腑之胀。夫胸腹者。脏腑之郛郭。膻中者。心主之宫城。胀者皆在于脏腑之外。 排脏腑而郭胸胁。此卫气逆于阴。而将为脏腑之胀矣。胃主受纳水谷。为太仓而居中焦。在上为咽 喉。主传气而送水谷。在下口为小肠。主传送糟粕津汁。胃之五窍。犹闾里之门户。盖水谷入胃。其 味有五。津液各走其道。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辛先入肺。咸先入肾。五脏主藏水谷之 精者也。其流溢于下焦之津液。从任脉而出于廉泉玉英。以濡上之空窍。故五脏六腑。各有界畔。其 病各有形状也。如营气循脉。卫气逆于脉中。则为脉胀。若并脉而循行于分肉。则为肤胀。盖卫气 虽常然并脉循行于分肉。而行有逆顺。若并脉顺行。而乘于脉中。则为脉胀。行于肤肉。则为肤胀。 此皆卫气之逆行。故曰若顺逆也。当取足阳明胃经之三里而泻之。在于肤脉而近者一泻。在于城郭 而远者三下。无问虚实。工在疾泻。盖留之则为脏腑之胀矣。卫气出于太仓。故泻胃之三里。 姚氏曰。营气循脉。卫气逆为脉胀。与上章之营气顺脉。卫气逆行同义。吴氏曰。卫气逆于 空郭之中。则为鼓胀。着于募原而传送液道阻塞者。则为肠胃之胀。门户界畔不清者。则为五脏之 胀。此皆胃腑之门户道路。故泻足之三里。若病久而成虚者。泻之反伤胃气。故曰工在疾泻。疾泻 者。治其始蒙也。杨元如曰。逆则生长之机渐消。故久而未有不成虚者。审其传送阻塞者泻之。 门户液道不通者通之。界畔不清者理之。正 气不足者补之。补泻疏理兼用。斯为治胀之良法。若新病而不大虚者。急宜攻之。可一鼓而下。 朱永年曰。医者只知泻以消胀。焉知其中之门户道路。知其门户道路。可以批却导 矣。故本经乃 端本澄源之学。 倪冲之曰。廉泉玉英者。津液之道也。液道不通。则空窍闭塞。而气逆于中矣。故治胀者当先 通其津液。故曰若欲下之。必先举之。朱卫公曰。液者。所以灌精濡空窍者也。其别气出于耳而 为听。宗气上出于鼻而为臭。浊气出于胃。走唇舌而为味。其精阳气。上走于目而为睛。故液道不 通。则诸气皆逆矣。 黄帝曰。愿闻胀形。岐伯曰。夫心胀者。烦心短气。卧不安。肺胀者。虚满而喘咳。肝胀者。 胁下满而痛引小腹。脾胀者。善哕。四肢烦 。体重不能胜衣。卧不安。肾胀者。腹满引背。央央 然。腰髀痛。六腑胀。胃胀者。腹满胃脘痛。鼻闻焦臭。妨于食。大便难。大肠胀者。胀鸣而痛濯 濯。冬日重感于寒。则飧泄不化。小肠胀者。少腹 胀。引腰而痛。膀胱胀者。少腹满而气癃。三焦 胀者。气满于皮肤中。轻轻然而不坚。胆胀者。胁下痛胀。口中苦。善太息。 吴氏曰。此卫气逆于城郭之中。而为脏腑之胀也。愿闻胀形者。问五脏六腑之胀形。始在无形 而及于有形也。 凡此诸胀者。其道在一。明知逆顺。针数不失。泻虚补实。神去其室。致邪失正。真不可定。 粗之所败。谓之夭命。补虚泻实。神归其室。久塞其空。谓之良工。 姚氏曰。其道在一者。谓三合而为一也。逆顺者。谓营行脉中。卫行脉外。相逆顺而为行也。塞 其空者。外无使经脉肤腠疏空。内使脏腑之神气充足。自无厥逆之患矣。此良工治未病也。莫仲 超曰。上节言无问虚实。 工在疾泻。此复曰泻虚补实。神去其室。是又当审其邪正而补泻之。圣人之虑深矣。学人不可不深体之。 王芳侯曰。神者先天之精。水谷之精。两精相抟。合而为神。 黄帝曰。胀者焉生。何因而有。岐伯曰。卫气之在身也。常然并脉。循分肉。行有逆顺。阴阳 相随。乃得天和。五脏更始。四时有序。五谷乃化。然后厥气在下。营卫留止。寒气逆上。真邪相攻。 两气相抟。乃合为胀也。 此言卫气逆行。因下焦寒气之所致也。夫卫气之在身也。常然并脉。循于分肉。而行有逆顺。盖 卫气与脉内之营气。相逆顺而行也。阴阳相随者。谓脉外之营卫。相将而行。阴阳清浊。有逆有顺。 乃得天和。应天气之右旋而西转。经水皆归于东流。得天地自然之和气也。五脏更始者。谓营行于 脏腑经脉。外内出入。阴阳递更。终而复始也。四时有序者。谓卫气日行于阳。夜行于阴。应四时 寒暑之往来也。阴阳和平。五谷乃化。而营卫生焉。此先论其阴阳和调。然后论厥逆之因。乃厥气 在下。营卫留止。寒气逆上。真邪相攻。两气相抟。乃合为胀也。 黄帝曰善。何以解惑。岐伯曰。合之于真。三合而得。帝曰善。 真者。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者也。下焦先天之真元。上与阳明相合。化水谷之精微。生此 营卫二气。元真之气。通会于腠理。与营卫合并。而充行于形身者也。故营卫二气。合之于真元。三 合而得其厥逆之因矣。如天真之气。厥逆在下。则营卫之气。留止于上矣。下焦寒水之气上逆。则真 邪相攻。营卫两气相抟。乃合而为胀也。吴氏曰。元真之气。天乙之真元也。与寒水之气相合。故 真邪相抟。则真气反厥于下。而寒气反逆 于上矣。真气不得上合于营卫。则营卫留止矣。 黄帝问于岐伯曰。胀论言无问虚实。工在疾泻。近者一下。远者三下。今有其三而不下者。其过 焉在。岐伯对曰。此言陷于肉肓。而中气穴者也。不中气穴。则气内闭。针不陷肓。则气不行上越。 中肉则卫气相乱。阴阳相逐。其于胀也。当泻不泻。气故不下。三而不下。必更其道。气下乃止。不 下复始。可以万全。乌有殆者乎。其于胀也。必审其KT 。当泻则泻。当补则补。如鼓应桴。恶有不 下者乎。(肓音荒KT 之忍切与胗同) 此论卫气逆于内而为脏腑之胀者。有城郭募原之分也。募原者。脏腑之膏肓也。夫卫气之逆于 内而为胀者。在于宫城空郭之中。故取之三里。三下而已。今有其三而不下者。此陷于肉肓。而中 气穴故也。故针不中气穴。则气闭于内而不得外出。针不陷肓。则气不行而不能上越。故三而不下 者。必更其道。取之气穴。恶有不下者乎。按气穴有三百六十五以应一岁。即上纪之胃脘。下纪之 关元诸穴。非 谷之会。是以中肉则卫气相乱。阴阳相逐。盖卫气行于皮肤脏腑之肉理。今入于气 穴。故不当取之肉也。姚氏曰。按金匮玉函云。腠者。是三焦通会元真之处。理者。是皮肤脏腑之纹 理也。夫脏腑之纹理。乃脏腑募原之肉理。而肉理之中有脉系。卫气陷于肓膜。而入于脉络。故当取 之气穴也。王芳侯曰。按素问有气府论。气穴论。总属手足三阴三阳之经脉。而分腑与穴者。谓腑者 藏也。压遏血气之藏于内也。穴者窟也。气从此而出入者也。 卷四

第65章 五癃津液别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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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岐伯曰。水谷入於口。輸於腸胃。其液別爲五。天寒衣薄。則爲溺與氣。天熱衣濃。 則爲汗。悲哀氣並則爲泣。中熱胃緩則爲唾。邪氣內逆。則氣爲之閉塞而不行。不行則爲水脹。餘知 其然也。不知其所由生。願聞其道。 吳氏曰。此章論水谷所生之津液。各走其道。別而爲五。如五道癃閉。則爲水脹。五別者。爲汗。 爲溺。爲唾。爲淚。爲髓。五癃者。液不滲於腦而下流。陰陽氣道不通。四海閉塞。三焦不瀉。而津 液不化。水谷留於下焦。不得滲於膀胱。則水溢而爲水脹。因以名篇。上章論氣脹之因。此章論水 脹之因。得其因則知所以治矣。 岐伯曰。水谷皆入於口。其味有五。各注其海。津液各走其道。故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 爲其津。其流而不行者爲液。 吳氏曰。此論水谷之精。別而爲津爲液也。胃者。五臟六腑之海也。水谷皆入於胃。五臟六腑。皆 稟氣於胃。五味各歸其所喜。其津液各走其道。隨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者爲津。其流而不行 者爲液。流者淖澤注於骨。補益腦髓。灌精而濡空竅者也。 天暑衣濃。則腠理開。故汗出。寒留於分肉之間。聚沫則爲痛。 此言津之爲汗也。腠理者。分肉之紋理。津隨三焦出氣。淖注於皮膚肌肉之間。故腠理開則汗 大泄。如有寒而留聚於分肉之間。則排裂分肉而爲痛。沫者。津聚而爲沫也。 天寒則腠理閉。氣溼不行。水下流於膀胱。則爲溺與氣。 姚氏曰。此言津之爲溺也。天寒則腠理閉。三焦之氣。因溼而不行。津水下流於膀胱。則爲溺 與氣。氣者膀胱爲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而出者爲溺。藏於膀胱者。化生太陽之氣。愚按、爲 汗爲溺爲血爲髓。皆水谷津液之化。伯因帝問而分別答之。言津隨寒暑之氣。而外內出入。然一日 之中有四時。而飲食衣服。亦有寒溫濃薄。讀者不以文害義。庶爲得之。 五臟六腑。心爲之主。耳爲之聽。目爲之候。肺爲之相。肝爲之將。脾爲之衛。腎爲之主外。 故五臟六腑之津液。盡上滲於目。心悲氣並。則心繫急。心繫急則肺舉。肺舉則液上溢。夫心繫與 肺不能盡舉。乍上乍下。故咳而泣出矣。 此論五臟六腑之津液。上滲於目而爲泣。由心悲肺舉而出也。心爲君主之官。乃五臟六腑之主。 耳目者。上之空竅。津液之所注也。將相衛者。爲君主之臣使也。腎主外者。腎主藏津液。所以灌精 濡空竅者也。心悲氣並者。心悲則臟腑之氣。皆上並於心。聽令於君主也。氣並於心。則心繫急。心 系急則肺舉。肺乃心之蓋也。肺舉則液上溢。肺主氣而水隨氣行也。心繫與肺不能盡舉。乍上乍下。 下則爲咳。上則泣出矣。 中熱。則胃中消谷。消谷則蟲上下作。腸胃充郭。故胃緩。胃緩則氣逆。故唾出。 姚氏曰。此言液之爲唾也。按口問篇曰。胃緩則廉泉開。故涎下。補足少陰。蓋任脈起於足 少陰之陰中。而上出於廉泉。胃緩則少陰之氣。不與陽明相合。反上逆於廉泉。則水液隨之。故涎 唾也。 五穀之精液。和合而爲高者。內滲入於骨空。補益腦髓。而下流於陰股。 此言精液之爲髓也。夫腎主藏精而主骨。和合而高者。五穀之液。與腎臟之精。相和合而滲入 於骨空。上行而高者。從骨空而補益腦髓。復從髓空而下流陰股。此精液淖注於骨而爲髓。先上益 於腦而復下流。故曰五臟之精液。和合而爲高者。姚氏曰。本經雲。谷入氣滿。淖澤注於骨。骨 屬屈伸。補益腦髓。是謂液。又曰腎者。精之處也。其華在發。其充在骨。是谷之液。腎之精。並 注於骨而爲髓。髓者以腦爲主。故曰和合而高者。 陰陽不和。則使液溢而下流於陰。髓液皆減而下。下過度則虛。虛故腰背痛而脛 。陰陽氣道 不通。四海閉塞。三焦不瀉。津液不化。水谷並於腸胃之中。別於迴腸。留於下焦。不得滲膀胱。則 下焦脹。水溢則爲水脹。此津液五別之逆順也。 此五液閉癃而爲腰痛水脹諸病也。陰陽不和者。少陰與陽明之不和也。陰陽之氣不和。則液與 精不合。使液溢於骨外。而下流於陰矣。液溢於外。則髓液皆減而下。是不能爲高矣。下流過度。 則骨虛而腰痛脛 矣。此髓道之閉癃也。陰陽氣道不通。則津液不得注於海。而四海閉塞矣。三焦之 氣。不能通瀉於肌腠。而津液不化矣。濟泌之汁。不得滲於膀胱。而下焦脹矣。水溢於下。則上逆 而爲水脹矣。此津液五別之逆順也。 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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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问于岐伯曰。水谷入于口。输于肠胃。其液别为五。天寒衣薄。则为溺与气。天热衣浓。 则为汗。悲哀气并则为泣。中热胃缓则为唾。邪气内逆。则气为之闭塞而不行。不行则为水胀。余知 其然也。不知其所由生。愿闻其道。 吴氏曰。此章论水谷所生之津液。各走其道。别而为五。如五道癃闭。则为水胀。五别者。为汗。 为溺。为唾。为泪。为髓。五癃者。液不渗于脑而下流。阴阳气道不通。四海闭塞。三焦不泻。而津 液不化。水谷留于下焦。不得渗于膀胱。则水溢而为水胀。因以名篇。上章论气胀之因。此章论水 胀之因。得其因则知所以治矣。 岐伯曰。水谷皆入于口。其味有五。各注其海。津液各走其道。故三焦出气。以温肌肉。充皮肤。 为其津。其流而不行者为液。 吴氏曰。此论水谷之精。别而为津为液也。胃者。五脏六腑之海也。水谷皆入于胃。五脏六腑。皆 禀气于胃。五味各归其所喜。其津液各走其道。随三焦出气以温肌肉。充皮肤者为津。其流而不行 者为液。流者淖泽注于骨。补益脑髓。灌精而濡空窍者也。 天暑衣浓。则腠理开。故汗出。寒留于分肉之间。聚沫则为痛。 此言津之为汗也。腠理者。分肉之纹理。津随三焦出气。淖注于皮肤肌肉之间。故腠理开则汗 大泄。如有寒而留聚于分肉之间。则排裂分肉而为痛。沫者。津聚而为沫也。 天寒则腠理闭。气湿不行。水下流于膀胱。则为溺与气。 姚氏曰。此言津之为溺也。天寒则腠理闭。三焦之气。因湿而不行。津水下流于膀胱。则为溺 与气。气者膀胱为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而出者为溺。藏于膀胱者。化生太阳之气。愚按、为 汗为溺为血为髓。皆水谷津液之化。伯因帝问而分别答之。言津随寒暑之气。而外内出入。然一日 之中有四时。而饮食衣服。亦有寒温浓薄。读者不以文害义。庶为得之。 五脏六腑。心为之主。耳为之听。目为之候。肺为之相。肝为之将。脾为之卫。肾为之主外。 故五脏六腑之津液。尽上渗于目。心悲气并。则心系急。心系急则肺举。肺举则液上溢。夫心系与 肺不能尽举。乍上乍下。故咳而泣出矣。 此论五脏六腑之津液。上渗于目而为泣。由心悲肺举而出也。心为君主之官。乃五脏六腑之主。 耳目者。上之空窍。津液之所注也。将相卫者。为君主之臣使也。肾主外者。肾主藏津液。所以灌精 濡空窍者也。心悲气并者。心悲则脏腑之气。皆上并于心。听令于君主也。气并于心。则心系急。心 系急则肺举。肺乃心之盖也。肺举则液上溢。肺主气而水随气行也。心系与肺不能尽举。乍上乍下。 下则为咳。上则泣出矣。 中热。则胃中消谷。消谷则虫上下作。肠胃充郭。故胃缓。胃缓则气逆。故唾出。 姚氏曰。此言液之为唾也。按口问篇曰。胃缓则廉泉开。故涎下。补足少阴。盖任脉起于足 少阴之阴中。而上出于廉泉。胃缓则少阴之气。不与阳明相合。反上逆于廉泉。则水液随之。故涎 唾也。 五谷之精液。和合而为高者。内渗入于骨空。补益脑髓。而下流于阴股。 此言精液之为髓也。夫肾主藏精而主骨。和合而高者。五谷之液。与肾脏之精。相和合而渗入 于骨空。上行而高者。从骨空而补益脑髓。复从髓空而下流阴股。此精液淖注于骨而为髓。先上益 于脑而复下流。故曰五脏之精液。和合而为高者。姚氏曰。本经云。谷入气满。淖泽注于骨。骨 属屈伸。补益脑髓。是谓液。又曰肾者。精之处也。其华在发。其充在骨。是谷之液。肾之精。并 注于骨而为髓。髓者以脑为主。故曰和合而高者。 阴阳不和。则使液溢而下流于阴。髓液皆减而下。下过度则虚。虚故腰背痛而胫 。阴阳气道 不通。四海闭塞。三焦不泻。津液不化。水谷并于肠胃之中。别于回肠。留于下焦。不得渗膀胱。则 下焦胀。水溢则为水胀。此津液五别之逆顺也。 此五液闭癃而为腰痛水胀诸病也。阴阳不和者。少阴与阳明之不和也。阴阳之气不和。则液与 精不合。使液溢于骨外。而下流于阴矣。液溢于外。则髓液皆减而下。是不能为高矣。下流过度。 则骨虚而腰痛胫 矣。此髓道之闭癃也。阴阳气道不通。则津液不得注于海。而四海闭塞矣。三焦之 气。不能通泻于肌腠。而津液不化矣。济泌之汁。不得渗于膀胱。而下焦胀矣。水溢于下。则上逆 而为水胀矣。此津液五别之逆顺也。 卷五

第66章 五阅五使第三十七

繁體原文

黃帝問於岐伯曰。餘聞刺有五官五閱。以觀五氣。五氣者。五臟之使也。五時之副也。願聞其 五使當安出。岐伯曰。五官者。五臟之閱也。黃帝曰。願聞其所出。令可爲常。岐伯曰。脈出於氣 口。色見於明堂。五色更出。以應五時。各如其髒。經氣入髒。必當治裏。 莫仲超曰。此章論五臟之氣。外見於五色。上通於五竅。五色更出。以應五時。各如其髒。此從 內而應於外也。如從外而內。是當皮而絡。絡而脈。脈而經。經而髒。故曰經氣入髒。必當治裏。 夫色見於皮膚。五臟之氣見於色者。蓋亦從經脈而出於皮膚。故曰五脈安出。五色安見。楊元如曰。 色氣應天。經脈應地。五臟者。在地五行之所主也。而色見於面。此五行之氣。上呈於天也。從內而 外者。由髒而經脈皮膚。應地氣之上勝於天。從外而內者。由皮膚經脈而髒。應天氣之下降於地。 升降出入。環轉無端。故曰經氣入髒。必當治裏。 帝曰善。五色獨決於明堂乎。岐伯曰。五官已辯。闕庭必張。乃立明堂。明堂廣大。蕃蔽見外。 方壁高基。引垂居外。 五色乃治。平博廣大。壽中百歲。見此者刺之必已。如是之人者。血氣有餘。肌肉堅緻。故可苦以針。 莫氏曰。此論五臟之氣。應土基之博濃也。闕庭。天庭也。明堂。王者聽政之堂。猶天闕在上。 王宮在下也。蕃蔽者。頰側耳門之間。猶明堂之藩屏也。方壁高基者。四方之牆壁堅固。而地基高 濃也。引垂居外者。邊陲在外。爲中土之保障也。此土基之平博廣大。以配五色之潤澤高明。如是者。 天地交而二氣亨。壽必中百歲而去。 黃帝曰。願聞五官。岐伯曰。鼻者。肺之官也。目者。肝之官也。口脣者。脾之官也。舌者。心 之官也。耳者。腎之官也。官之爲言司也。所以聞五臭。別五色。受五穀。知五味。聽五音。乃五臟 之氣。外應於五竅。而五竅之各有所司也。 黃帝曰。以官何候。岐伯曰。以候五臟。故肺病者喘息鼻張。肝病者 青。脾病者脣黃。心病 者舌卷短。顴赤。腎病者顴與顏黑。(捲上聲) 莫氏曰。五官者。五臟之閱也。閱其五官之色證。則知五臟之病矣。 黃帝曰。五脈安出。五色安見。其常色殆者何如。岐伯曰。五官不辯。闕庭不張。小其明堂。蕃蔽 不見。又埤其牆。牆下無基。垂角去外。如是者。雖平。常殆。況加病哉。(埤音裨卑也。) 莫氏曰。此言土基埤薄者。其常色亦殆。蓋人秉天地之氣所生。得博濃高明。而後能悠久。 黃帝曰。五色之見於明堂。以觀五臟之氣。左右高下。各有形乎。岐伯曰。五臟之在中也。各以次 舍。左右上下。各如其度也。 莫氏曰。明堂者鼻也。五臟次於中央。六腑挾其兩側。言五色見於明堂。而臟腑之氣。各有所 次之部位。此篇照應後第四十九篇之五色。此篇論天地人三才相應。後篇論臟腑之氣色。主病之死生。 卷五

简体对照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闻刺有五官五阅。以观五气。五气者。五脏之使也。五时之副也。愿闻其 五使当安出。岐伯曰。五官者。五脏之阅也。黄帝曰。愿闻其所出。令可为常。岐伯曰。脉出于气 口。色见于明堂。五色更出。以应五时。各如其脏。经气入脏。必当治里。 莫仲超曰。此章论五脏之气。外见于五色。上通于五窍。五色更出。以应五时。各如其脏。此从 内而应于外也。如从外而内。是当皮而络。络而脉。脉而经。经而脏。故曰经气入脏。必当治里。 夫色见于皮肤。五脏之气见于色者。盖亦从经脉而出于皮肤。故曰五脉安出。五色安见。杨元如曰。 色气应天。经脉应地。五脏者。在地五行之所主也。而色见于面。此五行之气。上呈于天也。从内而 外者。由脏而经脉皮肤。应地气之上胜于天。从外而内者。由皮肤经脉而脏。应天气之下降于地。 升降出入。环转无端。故曰经气入脏。必当治里。 帝曰善。五色独决于明堂乎。岐伯曰。五官已辩。阙庭必张。乃立明堂。明堂广大。蕃蔽见外。 方壁高基。引垂居外。 五色乃治。平博广大。寿中百岁。见此者刺之必已。如是之人者。血气有余。肌肉坚致。故可苦以针。 莫氏曰。此论五脏之气。应土基之博浓也。阙庭。天庭也。明堂。王者听政之堂。犹天阙在上。 王宫在下也。蕃蔽者。颊侧耳门之间。犹明堂之藩屏也。方壁高基者。四方之墙壁坚固。而地基高 浓也。引垂居外者。边陲在外。为中土之保障也。此土基之平博广大。以配五色之润泽高明。如是者。 天地交而二气亨。寿必中百岁而去。 黄帝曰。愿闻五官。岐伯曰。鼻者。肺之官也。目者。肝之官也。口唇者。脾之官也。舌者。心 之官也。耳者。肾之官也。官之为言司也。所以闻五臭。别五色。受五谷。知五味。听五音。乃五脏 之气。外应于五窍。而五窍之各有所司也。 黄帝曰。以官何候。岐伯曰。以候五脏。故肺病者喘息鼻张。肝病者 青。脾病者唇黄。心病 者舌卷短。颧赤。肾病者颧与颜黑。(卷上声) 莫氏曰。五官者。五脏之阅也。阅其五官之色证。则知五脏之病矣。 黄帝曰。五脉安出。五色安见。其常色殆者何如。岐伯曰。五官不辩。阙庭不张。小其明堂。蕃蔽 不见。又埤其墙。墙下无基。垂角去外。如是者。虽平。常殆。况加病哉。(埤音裨卑也。) 莫氏曰。此言土基埤薄者。其常色亦殆。盖人秉天地之气所生。得博浓高明。而后能悠久。 黄帝曰。五色之见于明堂。以观五脏之气。左右高下。各有形乎。岐伯曰。五脏之在中也。各以次 舍。左右上下。各如其度也。 莫氏曰。明堂者鼻也。五脏次于中央。六腑挟其两侧。言五色见于明堂。而脏腑之气。各有所 次之部位。此篇照应后第四十九篇之五色。此篇论天地人三才相应。后篇论脏腑之气色。主病之死生。 卷五

第67章 逆顺肥瘦第三十八

繁體原文

黃帝問於岐伯曰。餘聞針道於夫子。衆多畢悉矣。夫子之道。應若失而據未有堅然者也。夫子之 問學熟乎。將審察於物而心生之乎。 此篇論人之形體濃薄。血氣清濁。以應天地之道。逆順而行者也。夫子之道應若失者。謂道之 幽遠難尋。堅、確也。察於物者。即物窮理。心生之者。豁然貫通也。蓋聖人之道。通乎天地。而 合於事物之常。楊氏曰。失堅者。即顏子所謂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之意。 岐伯曰。聖人之爲道者。上合於天。下合於地。中合於人事。必有明法。以起度數。法式檢押。 乃後可傳焉。故匠人不能釋尺寸而意短長。廢繩墨而起平水也。工人不能置規而爲圓。去矩而爲方。 知用此者。固自然之物。易用之教。逆順之常也。黃帝曰。願聞自然奈何。岐伯曰。臨深決水。不用 工力。而水可竭也。循掘決衝。而經可通也。此言氣之滑澀。血之清濁。行之逆順也。 伯言天地之道。出於自然。不待勉強。雖幽遠難明。然不出乎規矩方圓之外。臨深決水者。決之 去也。循掘決衝者。導之來也。此逆順之行也。楊氏曰。規矩方圓。天地之象也。逆順者。地氣左遷。 天道右旋也。不用工力者。造化之自然也。 黃帝曰。願聞人之白黑肥瘦小長。各有數乎。岐伯曰。年質壯大。血氣充盈。膚革堅固。因加 以邪。刺此者。深而留之。此肥人也。廣肩腋。項肉薄。皮濃而黑色。脣臨臨然。其血黑以濁。其氣 澀以遲。其爲人也。貪於取與。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數也。 此論形體之太過也。廣肩腋者。廣闊於四旁也。項乃太陽之所主。項肉薄而皮濃黑色者。太陽之 水氣盛也。脣乃脾土之外候。臨臨然者。土氣濃大也。黑者水之色。血黑以濁者。精水之重濁也。氣 澀以遲者。肌肉濃而氣道滯也。夫太過則能與。不及則貪取。貪於取與者。不得中和之道。過猶不 及也。楊元如曰。前篇論五臟之氣。應土基濃薄。氣色清粗。此篇論形之肥瘦。血之清濁。以應 太過不及。蓋皮肉脈筋骨。五臟之外合也。 朱濟公曰。五運主中。六氣主外。人秉天地之運氣而生。故多有太過不及。 黃帝曰。刺瘦人奈何。岐伯曰。瘦人者皮薄色少。肉廉廉然。薄脣輕言。其血清氣滑。易脫於 氣。易損於血。刺此者。淺而疾之。 此論形體之不及也。皮薄色少。秉天氣之不足也。廉廉。瘦潔貌。肉廉廉然。薄脣輕言。秉地 氣之不足也。血清者。水清淺也。氣滑者。肌肉薄而氣道滑利也。莫仲超曰。音主長夏。土氣薄。 故言輕。朱濟公曰。氣道之滑澀。由肌肉之濃薄。應天氣之行於地中。 黃帝曰。刺常人奈何。岐伯曰。視其白黑。各爲調之。其端正敦濃者。其血氣和調。刺此者。 無失常數也。 此論平人之和調也。黑白者。水天之色也。端正敦濃者。坤之德也。此得天地平和之氣。故其 血氣和調也。常數者。天地之常數也。蓋以人應天地之氣。而針合天地人之數也。 黃帝曰。刺壯士真骨者奈何。岐伯曰。刺壯士真骨堅。肉緩。節監監然。此人重則氣澀血濁。 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數。勁則氣滑血清。刺此者。淺而疾之。 此言年壯之士。得天真之完固也。先天之真元。藏於腎而腎主骨。天真完固。而後骨肉充滿也。 真骨堅。肉緩。節監監者。筋骨和而肌肉充也。監監者。卓立而不倚也。其人重濁。則氣澀血濁。其 人輕勁。則氣滑血清。蓋元真者。乃混然之氣。已生之後。而有輕重高下之分焉。深而留之。淺而疾 之。導其氣出入於外內也。 黃帝曰。刺嬰兒奈何。岐伯曰。嬰兒者。其肉脆。血少氣弱。刺此者以毫針。淺刺而疾髮針。 日再可也。 此言嬰兒未得天真充盛。其肉脆而血少氣弱也。襁褓乳養曰嬰。蓋男子八歲。女子七歲。腎氣 始盛。齒更髮長。男子四八。女子四七。則筋骨隆盛。肌肉滿壯。蓋形肉血氣。雖藉後天水谷之所 資生。然本於先天之生原也。日再者。導陰陽血氣之生長。 黃帝曰。臨深決水奈何。岐伯曰。血清氣濁。疾瀉之。則氣竭焉。黃帝曰。循掘決衝奈何。岐伯 曰。血濁氣澀。疾瀉之。則經可通也。 清濁者。天地之氣也。臨深決水。循掘決衝。行之逆順也。血氣逆順而行。應天地之旋轉也。 按、此篇論形肉之濃薄堅脆。血氣之多少清濁。應太過不及之氣。故用針之淺深疾徐。刺法之多少 補瀉。皆以針合人而導之和平。是以一篇之中。並無邪病二字。若以瀉邪論之。去經義遠矣。 黃帝曰。脈行之逆順奈何。岐伯曰。手之三陰。從髒走手。手之三陽。從手走頭。足之三陽。 從頭走足。足之三陰。從足走腹。 此言手足陰陽之脈。上下外內。逆順而行。應地之經水也。 黃帝曰。少陰之脈獨下行何也。岐伯曰。不然。夫衝脈者。五臟六腑之海也。五臟六腑皆稟焉。 其上者。出於頏顙。滲諸陽。灌諸精。其下者。注少陰之大絡。出於氣街。循陰股內廉。入 中。伏行 骨內。下至內踝之後。屬而別。其下者。並於少陰之經。滲三陰。其前者。伏行出跗。屬下。循跗 入大趾間。滲諸絡而溫肌肉。故別絡結。則跗上不動。不動則厥。厥則寒矣。黃帝曰。何以明之。岐 伯曰。以言導之。切而驗之。其非必動。然後乃可明逆順之行也。黃帝曰。窘乎哉。聖人之爲道也。 明乎日月。微於毫釐。其非夫子。孰能道之也。 此言血氣行於脈外。以應天之道也。夫司天在上。在泉在下。水天之氣。上下相通。應人之血 氣。充膚熱肉。淡滲皮毛。而肌肉充滿。若怯然少氣者。則水道不行。而形氣消索矣。夫衝脈者。 五臟六腑之海也。五臟六腑之氣。皆稟於衝脈而行。其上者。出於頏顙。滲諸陽。灌諸陰。其下者 注少陰之大絡。下出於氣街。此五臟六腑之血氣。皆從衝脈而滲灌於脈外皮膚之間。應水隨氣而運 行於天表也。夫少陰主先天之水火。水火者精氣也。衝脈並少陰之經。滲三陰。循跗入大趾間。滲諸 絡而溫肌肉。是少陰之精氣。又從衝脈而營運出入於經脈皮膚之外內者也。故別絡結。則少陰之 氣不能行於跗上。而跗上不動矣。不動者。乃少陰之氣厥於內。故 厥則寒矣。此氣血結於脈內。而不能通於脈外也。故當導之。以言導氣之外出也。驗之以脈。知精血 之行也。其非跗上不動。然後乃可明逆順之行。逆順之行者。少陰之精氣。滲灌於膚表。而復營運 於脈中。應司天在泉之氣。繞地環轉。而復通貫於地中。明乎日月。微於毫釐者。言聖人之道。如 日月麗天。循度環轉。無有毫釐差失。故曰聖人之爲道者。上合於天。下合於地。中合於人事。必 有明法。以起度數。法式檢押。乃後可傳焉。 楊元如曰。五臟六腑。應五運之在中。五運者。神機之出入也。皮膚經脈。應六氣之在外。六氣 者。左右上下。環轉升降者也。五臟六腑之氣。稟衝脈而營運於膚表。應地氣之出於外也。莫仲超 曰。所謂衝脈者。順行逆衝於經脈皮膚之外內。充於形身。無往不到。故曰逆順之行。蓋經脈之血氣 順行。則皮膚之氣血逆轉。所以應天地營運之道也。稟於五臟六腑者。即水谷所生之血氣。流溢於中。 由衝脈而佈散於皮膚之外。少陰之氣血。先天之精氣也。並衝脈滲於三陰。而行於脈中循足跗滲足 趾之諸絡。而出於脈外。是以陽氣起於足五趾之表。陰氣起於足五趾之裏。蓋秉足少陰先天之水火也。 人之形體肥濃。由水谷所生之血氣。充膚熱肉。淡滲皮毛。其真骨堅。肉緩節監者。秉先天之精氣也。 皮肉筋骨。營衛血氣。皆本於先天后天生始之血氣以資益。而後能筋骨強堅。肌肉豐濃。是以始論 人之肥瘦長短。而末結衝脈少陰之出入焉。 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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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问于岐伯曰。余闻针道于夫子。众多毕悉矣。夫子之道。应若失而据未有坚然者也。夫子之 问学熟乎。将审察于物而心生之乎。 此篇论人之形体浓薄。血气清浊。以应天地之道。逆顺而行者也。夫子之道应若失者。谓道之 幽远难寻。坚、确也。察于物者。即物穷理。心生之者。豁然贯通也。盖圣人之道。通乎天地。而 合于事物之常。杨氏曰。失坚者。即颜子所谓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之意。 岐伯曰。圣人之为道者。上合于天。下合于地。中合于人事。必有明法。以起度数。法式检押。 乃后可传焉。故匠人不能释尺寸而意短长。废绳墨而起平水也。工人不能置规而为圆。去矩而为方。 知用此者。固自然之物。易用之教。逆顺之常也。黄帝曰。愿闻自然奈何。岐伯曰。临深决水。不用 工力。而水可竭也。循掘决冲。而经可通也。此言气之滑涩。血之清浊。行之逆顺也。 伯言天地之道。出于自然。不待勉强。虽幽远难明。然不出乎规矩方圆之外。临深决水者。决之 去也。循掘决冲者。导之来也。此逆顺之行也。杨氏曰。规矩方圆。天地之象也。逆顺者。地气左迁。 天道右旋也。不用工力者。造化之自然也。 黄帝曰。愿闻人之白黑肥瘦小长。各有数乎。岐伯曰。年质壮大。血气充盈。肤革坚固。因加 以邪。刺此者。深而留之。此肥人也。广肩腋。项肉薄。皮浓而黑色。唇临临然。其血黑以浊。其气 涩以迟。其为人也。贪于取与。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数也。 此论形体之太过也。广肩腋者。广阔于四旁也。项乃太阳之所主。项肉薄而皮浓黑色者。太阳之 水气盛也。唇乃脾土之外候。临临然者。土气浓大也。黑者水之色。血黑以浊者。精水之重浊也。气 涩以迟者。肌肉浓而气道滞也。夫太过则能与。不及则贪取。贪于取与者。不得中和之道。过犹不 及也。杨元如曰。前篇论五脏之气。应土基浓薄。气色清粗。此篇论形之肥瘦。血之清浊。以应 太过不及。盖皮肉脉筋骨。五脏之外合也。 朱济公曰。五运主中。六气主外。人秉天地之运气而生。故多有太过不及。 黄帝曰。刺瘦人奈何。岐伯曰。瘦人者皮薄色少。肉廉廉然。薄唇轻言。其血清气滑。易脱于 气。易损于血。刺此者。浅而疾之。 此论形体之不及也。皮薄色少。秉天气之不足也。廉廉。瘦洁貌。肉廉廉然。薄唇轻言。秉地 气之不足也。血清者。水清浅也。气滑者。肌肉薄而气道滑利也。莫仲超曰。音主长夏。土气薄。 故言轻。朱济公曰。气道之滑涩。由肌肉之浓薄。应天气之行于地中。 黄帝曰。刺常人奈何。岐伯曰。视其白黑。各为调之。其端正敦浓者。其血气和调。刺此者。 无失常数也。 此论平人之和调也。黑白者。水天之色也。端正敦浓者。坤之德也。此得天地平和之气。故其 血气和调也。常数者。天地之常数也。盖以人应天地之气。而针合天地人之数也。 黄帝曰。刺壮士真骨者奈何。岐伯曰。刺壮士真骨坚。肉缓。节监监然。此人重则气涩血浊。 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数。劲则气滑血清。刺此者。浅而疾之。 此言年壮之士。得天真之完固也。先天之真元。藏于肾而肾主骨。天真完固。而后骨肉充满也。 真骨坚。肉缓。节监监者。筋骨和而肌肉充也。监监者。卓立而不倚也。其人重浊。则气涩血浊。其 人轻劲。则气滑血清。盖元真者。乃混然之气。已生之后。而有轻重高下之分焉。深而留之。浅而疾 之。导其气出入于外内也。 黄帝曰。刺婴儿奈何。岐伯曰。婴儿者。其肉脆。血少气弱。刺此者以毫针。浅刺而疾发针。 日再可也。 此言婴儿未得天真充盛。其肉脆而血少气弱也。襁褓乳养曰婴。盖男子八岁。女子七岁。肾气 始盛。齿更发长。男子四八。女子四七。则筋骨隆盛。肌肉满壮。盖形肉血气。虽藉后天水谷之所 资生。然本于先天之生原也。日再者。导阴阳血气之生长。 黄帝曰。临深决水奈何。岐伯曰。血清气浊。疾泻之。则气竭焉。黄帝曰。循掘决冲奈何。岐伯 曰。血浊气涩。疾泻之。则经可通也。 清浊者。天地之气也。临深决水。循掘决冲。行之逆顺也。血气逆顺而行。应天地之旋转也。 按、此篇论形肉之浓薄坚脆。血气之多少清浊。应太过不及之气。故用针之浅深疾徐。刺法之多少 补泻。皆以针合人而导之和平。是以一篇之中。并无邪病二字。若以泻邪论之。去经义远矣。 黄帝曰。脉行之逆顺奈何。岐伯曰。手之三阴。从脏走手。手之三阳。从手走头。足之三阳。 从头走足。足之三阴。从足走腹。 此言手足阴阳之脉。上下外内。逆顺而行。应地之经水也。 黄帝曰。少阴之脉独下行何也。岐伯曰。不然。夫冲脉者。五脏六腑之海也。五脏六腑皆禀焉。 其上者。出于颃颡。渗诸阳。灌诸精。其下者。注少阴之大络。出于气街。循阴股内廉。入 中。伏行 骨内。下至内踝之后。属而别。其下者。并于少阴之经。渗三阴。其前者。伏行出跗。属下。循跗 入大趾间。渗诸络而温肌肉。故别络结。则跗上不动。不动则厥。厥则寒矣。黄帝曰。何以明之。岐 伯曰。以言导之。切而验之。其非必动。然后乃可明逆顺之行也。黄帝曰。窘乎哉。圣人之为道也。 明乎日月。微于毫厘。其非夫子。孰能道之也。 此言血气行于脉外。以应天之道也。夫司天在上。在泉在下。水天之气。上下相通。应人之血 气。充肤热肉。淡渗皮毛。而肌肉充满。若怯然少气者。则水道不行。而形气消索矣。夫冲脉者。 五脏六腑之海也。五脏六腑之气。皆禀于冲脉而行。其上者。出于颃颡。渗诸阳。灌诸阴。其下者 注少阴之大络。下出于气街。此五脏六腑之血气。皆从冲脉而渗灌于脉外皮肤之间。应水随气而运 行于天表也。夫少阴主先天之水火。水火者精气也。冲脉并少阴之经。渗三阴。循跗入大趾间。渗诸 络而温肌肉。是少阴之精气。又从冲脉而营运出入于经脉皮肤之外内者也。故别络结。则少阴之 气不能行于跗上。而跗上不动矣。不动者。乃少阴之气厥于内。故 厥则寒矣。此气血结于脉内。而不能通于脉外也。故当导之。以言导气之外出也。验之以脉。知精血 之行也。其非跗上不动。然后乃可明逆顺之行。逆顺之行者。少阴之精气。渗灌于肤表。而复营运 于脉中。应司天在泉之气。绕地环转。而复通贯于地中。明乎日月。微于毫厘者。言圣人之道。如 日月丽天。循度环转。无有毫厘差失。故曰圣人之为道者。上合于天。下合于地。中合于人事。必 有明法。以起度数。法式检押。乃后可传焉。 杨元如曰。五脏六腑。应五运之在中。五运者。神机之出入也。皮肤经脉。应六气之在外。六气 者。左右上下。环转升降者也。五脏六腑之气。禀冲脉而营运于肤表。应地气之出于外也。莫仲超 曰。所谓冲脉者。顺行逆冲于经脉皮肤之外内。充于形身。无往不到。故曰逆顺之行。盖经脉之血气 顺行。则皮肤之气血逆转。所以应天地营运之道也。禀于五脏六腑者。即水谷所生之血气。流溢于中。 由冲脉而布散于皮肤之外。少阴之气血。先天之精气也。并冲脉渗于三阴。而行于脉中循足跗渗足 趾之诸络。而出于脉外。是以阳气起于足五趾之表。阴气起于足五趾之里。盖秉足少阴先天之水火也。 人之形体肥浓。由水谷所生之血气。充肤热肉。淡渗皮毛。其真骨坚。肉缓节监者。秉先天之精气也。 皮肉筋骨。营卫血气。皆本于先天后天生始之血气以资益。而后能筋骨强坚。肌肉丰浓。是以始论 人之肥瘦长短。而末结冲脉少阴之出入焉。 卷五

第68章 血脉论第三十九

繁體原文

黃帝曰。願聞其奇邪而不在經者。岐伯曰。血絡是也。 此承上章少陰之大絡。而復統論其臟腑之十二絡焉。玉版論曰。人之所受氣者谷也。谷之所注者 胃也。胃者。水谷血氣之海也。海之所行雲氣者。天下也。胃之所出血氣者。經隧也。經隧者。五 髒六腑之大絡也。夫谷入於胃。乃傳之肺。流溢於中。佈散於外。精專者。行於經隧。是水谷所生 之血氣。營行於脈中者也。水谷之精氣。從胃之大絡。注於臟腑之經隧。通於孫絡出於皮膚。以溫 肌肉。此水谷所生之氣血。散於脈外者也。夫大絡與經脈繆處。故奇邪而不在經者。血絡是也。上章 論五臟六腑之血氣。少陰腎臟之精氣。從衝脈而出於皮膚。此章論胃腑所生之氣血。從臟腑之大絡 而出於皮膚。楊元如曰。按素問繆刺篇雲。邪客於皮毛。入舍於孫絡。留而不去。閉塞不通。不得 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故曰奇邪者血絡是也。 黃帝曰。刺血絡而僕者何也。血出而射者何也。血少。黑而濁者何也。血出清而半爲汁者何也。 髮針而腫者何也。血出若多若少。而面色蒼蒼者何也。髮針而面色不變。而煩 者何也。多出血而 不動搖者何也。願聞其故。血絡者。外之絡脈孫絡。見於皮膚之間。血氣有所留積。則失其外內出 入之機。 岐伯曰。脈氣盛而虛者。刺之則脫氣。脫氣則僕。 此言經脈之血氣。皮膚之氣血。皆出於胃腑水谷之精。而分走其道。所當和平者也。若經脈之 脈氣盛。而皮膚之血氣虛者。刺之則脫氣。脫氣則僕矣。朱濟公曰。三陽之氣。主於皮膚肌腠之間。 血虛則脫氣者。血爲氣之守也。陰陽應象論曰。陰在內。陽之守也。 血氣俱盛。而陰氣多者其血滑。刺之則射。陽氣蓄積久留而不瀉者。其血黑以濁。故不能射。 此言經脈之內。皮膚之間。皆有此血氣。而有陰陽之分焉。經脈爲陰。皮膚爲陽。俱盛者。經 藏外內之血氣俱盛也。如脈中之陰氣多者其血滑。故刺之則射。如皮膚之陽氣蓄積。久留而不瀉者。 其血黑以濁。故不能射也。朱濟公曰。陽氣留積。其血黑濁。血隨氣行者也。 新飲而液滲於絡。而未合和於血也。故血出而汁別焉。其不新飲者。身中有水。久則爲腫。 此言絡脈之血。由水谷之津液所化。津液注於皮膚肌腠。滲於孫絡。與血和合而化赤者也。癰 疽章曰。中焦出氣如露。上注 谷。而滲孫脈。津液和調。變化赤而爲血。血和則孫脈先滿溢。乃 注於絡脈皆盈。乃注於經脈。陰陽已張。因息乃行。蓋水谷入胃。其津液隨三焦出氣。以溫肌肉。 充皮膚。復滲於孫絡。於絡脈之血和合。變化而赤爲血。故新飲而液滲於絡。未和合於血。是津液 未變而赤。故刺之血出清而半爲汁也。其不新飲者。身中有水。久則爲腫。蓋言血乃水谷之津液所 化。若不新飲而出爲汁者。乃身中之水也。按奇邪而不在經者。謂皮膚之氣血。從別絡而出於孫絡 皮膚。與經脈繆處。此節論津液注於皮膚。滲於絡脈。與經脈之血和合。是皮膚孫絡。又與經脈相通。 而皮膚絡脈之氣血所從來。又有一道。蓋此篇假針以明陰陽血氣之生始出入。學人當於針刺之外。 細體認其義焉。 陰氣積於陽。其氣因於絡。故刺之血未出而氣先行。故腫。 此言陽分之氣血。因於大絡孫絡而出也。臟腑經脈爲陰。皮膚肌腠爲陽。臟腑之陰氣。積於皮膚 之陽分者。其氣因於大絡孫絡而出。血未出而氣先行者。謂臟腑之氣先行。而血隨氣出者也。上節 論脈絡之血。乃皮 膚之津液。滲入孫脈絡脈而化赤。此言皮膚之血。因於大絡孫絡而出。是皮膚脈絡之血氣。外內相 通。故下文曰。陰陽之氣。其新相得而未和合。 陰陽之氣。其新相得而未和合。因而瀉之。則陰陽俱脫。表裏相離。故脫色而蒼蒼然。 此承上文。總結陰陽外內之相合也。皮膚爲表。經脈爲裏。膚表之陽。得脈內之陰氣以和之。經 脈之陰。得膚表之陽氣以和之。陰陽表裏之相合也。如陰陽之氣。其新相得而未和合。因而瀉之。 則陰陽俱脫。表裏相離。故脫色而蒼蒼然。蒼蒼、青色也。平脈篇曰。營氣不足。面色青。陰陽俱 脫者。經脈外內之營氣脫也。 刺之血出多。色不變而煩 者。刺絡而虛經。虛經之屬於陰者。陰脫故煩悶。 此言陰陽俱脫而色變者。皮膚絡脈之血脫也。如血出多而色不變者。刺其絡而虛其經也。經虛 之屬。則陰脫矣。心主脈而包絡主血。陰髒之血脫。故煩悶也。蓋言在外之血氣。由臟腑之陰而出 於經。經而脈。脈而絡也。 陰陽相得而合爲痹者。此爲內溢於經。外注於絡。如是者。陰陽俱有餘。雖多出血。而弗能虛也。 夫內在陰。外在陽。經絡爲陰。皮膚爲陽。此總結血氣之外內出入。相得而和合者也。自外而 內者。從皮膚滲於孫脈絡脈。而內溢於經。自內而外者。從臟腑之陰而出於經。從經脈而外注於絡 脈皮膚。外內之相得也。如陰陽俱有餘。相合而痹閉於外內之間。雖多出血。而弗能虛也。朱濟公 曰。陰陽相得而合爲痹。與上文之陰陽相得同義。蓋陰陽和合而流行則調。陰陽相得而留滯則痹。 痹者。閉也。通篇論經脈血氣之生始出 入。故帝只問血出多而不動搖。伯曰。陰陽相得而合爲痹。是非邪病之痹明矣。 黃帝曰。相之奈何。岐伯曰。血脈者。盛堅橫以赤。上下無常處。小者如針。大者如筋。則而 瀉之萬全也。故無失數矣。失數而反。各如其度。 此申明血氣之在經脈而外內出入也。相、視也。盛堅橫以赤者。血盛於脈中也。上下無常處者。 血氣之流行也。小者如針。留血之在孫絡也。大者如筋。留血之在經隧也。數者。血脈出入之度數。 留血之在經絡。則而瀉之。故無失其所出之度數矣。所出之度。從經而脈。脈而絡。絡而孫。如失其 所出之數而反者。又從孫而絡。絡而脈。脈而經。各如其度而外內出入者也。楊元如曰。萬全者。 謂血氣流行。外內相貫。如環無端。莫知其紀。 黃帝曰。針入而肉着何也。岐伯曰。熱氣因於針。則針熱。熱則肉着於針。故堅焉。 三陽之氣。主於膚表。熱氣。陽氣也。熱氣因於針則針熱。熱則肉着於針。故針下堅而不可拔也。 按、此篇論血氣出入於絡脈之間。故篇名血絡。論有所留積。皆因於絡。則而瀉之萬全也。若取之肉。 則肉着於針。而針下堅矣。 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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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曰。愿闻其奇邪而不在经者。岐伯曰。血络是也。 此承上章少阴之大络。而复统论其脏腑之十二络焉。玉版论曰。人之所受气者谷也。谷之所注者 胃也。胃者。水谷血气之海也。海之所行云气者。天下也。胃之所出血气者。经隧也。经隧者。五 脏六腑之大络也。夫谷入于胃。乃传之肺。流溢于中。布散于外。精专者。行于经隧。是水谷所生 之血气。营行于脉中者也。水谷之精气。从胃之大络。注于脏腑之经隧。通于孙络出于皮肤。以温 肌肉。此水谷所生之气血。散于脉外者也。夫大络与经脉缪处。故奇邪而不在经者。血络是也。上章 论五脏六腑之血气。少阴肾脏之精气。从冲脉而出于皮肤。此章论胃腑所生之气血。从脏腑之大络 而出于皮肤。杨元如曰。按素问缪刺篇云。邪客于皮毛。入舍于孙络。留而不去。闭塞不通。不得 入于经。流溢于大络而生奇病。故曰奇邪者血络是也。 黄帝曰。刺血络而仆者何也。血出而射者何也。血少。黑而浊者何也。血出清而半为汁者何也。 发针而肿者何也。血出若多若少。而面色苍苍者何也。发针而面色不变。而烦 者何也。多出血而 不动摇者何也。愿闻其故。血络者。外之络脉孙络。见于皮肤之间。血气有所留积。则失其外内出 入之机。 岐伯曰。脉气盛而虚者。刺之则脱气。脱气则仆。 此言经脉之血气。皮肤之气血。皆出于胃腑水谷之精。而分走其道。所当和平者也。若经脉之 脉气盛。而皮肤之血气虚者。刺之则脱气。脱气则仆矣。朱济公曰。三阳之气。主于皮肤肌腠之间。 血虚则脱气者。血为气之守也。阴阳应象论曰。阴在内。阳之守也。 血气俱盛。而阴气多者其血滑。刺之则射。阳气蓄积久留而不泻者。其血黑以浊。故不能射。 此言经脉之内。皮肤之间。皆有此血气。而有阴阳之分焉。经脉为阴。皮肤为阳。俱盛者。经 藏外内之血气俱盛也。如脉中之阴气多者其血滑。故刺之则射。如皮肤之阳气蓄积。久留而不泻者。 其血黑以浊。故不能射也。朱济公曰。阳气留积。其血黑浊。血随气行者也。 新饮而液渗于络。而未合和于血也。故血出而汁别焉。其不新饮者。身中有水。久则为肿。 此言络脉之血。由水谷之津液所化。津液注于皮肤肌腠。渗于孙络。与血和合而化赤者也。痈 疽章曰。中焦出气如露。上注 谷。而渗孙脉。津液和调。变化赤而为血。血和则孙脉先满溢。乃 注于络脉皆盈。乃注于经脉。阴阳已张。因息乃行。盖水谷入胃。其津液随三焦出气。以温肌肉。 充皮肤。复渗于孙络。于络脉之血和合。变化而赤为血。故新饮而液渗于络。未和合于血。是津液 未变而赤。故刺之血出清而半为汁也。其不新饮者。身中有水。久则为肿。盖言血乃水谷之津液所 化。若不新饮而出为汁者。乃身中之水也。按奇邪而不在经者。谓皮肤之气血。从别络而出于孙络 皮肤。与经脉缪处。此节论津液注于皮肤。渗于络脉。与经脉之血和合。是皮肤孙络。又与经脉相通。 而皮肤络脉之气血所从来。又有一道。盖此篇假针以明阴阳血气之生始出入。学人当于针刺之外。 细体认其义焉。 阴气积于阳。其气因于络。故刺之血未出而气先行。故肿。 此言阳分之气血。因于大络孙络而出也。脏腑经脉为阴。皮肤肌腠为阳。脏腑之阴气。积于皮肤 之阳分者。其气因于大络孙络而出。血未出而气先行者。谓脏腑之气先行。而血随气出者也。上节 论脉络之血。乃皮 肤之津液。渗入孙脉络脉而化赤。此言皮肤之血。因于大络孙络而出。是皮肤脉络之血气。外内相 通。故下文曰。阴阳之气。其新相得而未和合。 阴阳之气。其新相得而未和合。因而泻之。则阴阳俱脱。表里相离。故脱色而苍苍然。 此承上文。总结阴阳外内之相合也。皮肤为表。经脉为里。肤表之阳。得脉内之阴气以和之。经 脉之阴。得肤表之阳气以和之。阴阳表里之相合也。如阴阳之气。其新相得而未和合。因而泻之。 则阴阳俱脱。表里相离。故脱色而苍苍然。苍苍、青色也。平脉篇曰。营气不足。面色青。阴阳俱 脱者。经脉外内之营气脱也。 刺之血出多。色不变而烦 者。刺络而虚经。虚经之属于阴者。阴脱故烦闷。 此言阴阳俱脱而色变者。皮肤络脉之血脱也。如血出多而色不变者。刺其络而虚其经也。经虚 之属。则阴脱矣。心主脉而包络主血。阴脏之血脱。故烦闷也。盖言在外之血气。由脏腑之阴而出 于经。经而脉。脉而络也。 阴阳相得而合为痹者。此为内溢于经。外注于络。如是者。阴阳俱有余。虽多出血。而弗能虚也。 夫内在阴。外在阳。经络为阴。皮肤为阳。此总结血气之外内出入。相得而和合者也。自外而 内者。从皮肤渗于孙脉络脉。而内溢于经。自内而外者。从脏腑之阴而出于经。从经脉而外注于络 脉皮肤。外内之相得也。如阴阳俱有余。相合而痹闭于外内之间。虽多出血。而弗能虚也。朱济公 曰。阴阳相得而合为痹。与上文之阴阳相得同义。盖阴阳和合而流行则调。阴阳相得而留滞则痹。 痹者。闭也。通篇论经脉血气之生始出 入。故帝只问血出多而不动摇。伯曰。阴阳相得而合为痹。是非邪病之痹明矣。 黄帝曰。相之奈何。岐伯曰。血脉者。盛坚横以赤。上下无常处。小者如针。大者如筋。则而 泻之万全也。故无失数矣。失数而反。各如其度。 此申明血气之在经脉而外内出入也。相、视也。盛坚横以赤者。血盛于脉中也。上下无常处者。 血气之流行也。小者如针。留血之在孙络也。大者如筋。留血之在经隧也。数者。血脉出入之度数。 留血之在经络。则而泻之。故无失其所出之度数矣。所出之度。从经而脉。脉而络。络而孙。如失其 所出之数而反者。又从孙而络。络而脉。脉而经。各如其度而外内出入者也。杨元如曰。万全者。 谓血气流行。外内相贯。如环无端。莫知其纪。 黄帝曰。针入而肉着何也。岐伯曰。热气因于针。则针热。热则肉着于针。故坚焉。 三阳之气。主于肤表。热气。阳气也。热气因于针则针热。热则肉着于针。故针下坚而不可拔也。 按、此篇论血气出入于络脉之间。故篇名血络。论有所留积。皆因于络。则而泻之万全也。若取之肉。 则肉着于针。而针下坚矣。 卷五

第69章 阴阳清浊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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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曰。餘聞十二經脈。以應十二經水者。其五色各異。清濁不同。人之血氣若一。應之奈何。 岐伯曰。人之血氣。苟能若一。則天下爲一矣。惡有亂者乎。黃帝曰。餘聞一人。非問天下之衆。 岐伯曰。夫一人者。亦有亂氣。天下之衆。亦有亂人。其合爲一耳。 此篇論陰陽清濁。交相於亂者也。人之十二經脈。外合十二經水。內合五臟六腑。其五色各異。 清濁不同。故一人之身有亂氣。猶天下之衆有亂人。其理可合之爲一耳。惡有不亂者乎。楊元如曰。 清濁。天地之氣也。天氣下降。地氣上升。清濁相干。命曰亂氣。不亂則生化滅矣。故曰夫一人者。 亦有亂氣。天下之衆。亦有亂人。 謂天下之人。皆有此亂氣也。 黃帝曰。願聞人氣之清濁。岐伯曰。受谷者濁。受氣者清。清者注陰。濁者注陽。濁而清者。 上出於咽。清而濁者則下行。清濁相干。命曰亂氣。 六腑爲陽。五臟爲陰。六腑受谷者濁。五臟受氣者清。故清者注陰。濁者注陽。濁而清者。謂 水谷所生之清氣。上出於咽喉。以行呼吸。清而濁者。肺之濁氣。下注於經。內注於海。此人氣之 清濁相干。命曰亂氣。莫仲超曰。上節言天下之衆。皆有此亂氣。謂人合天地之清濁也。故復曰願 聞人氣之清濁。 黃帝曰。夫陰清而陽濁。濁者有清。清者有濁。清濁別之奈何。岐伯曰。氣之大別。清者上注於 肺。濁者下走於胃。胃之清氣。上出於口。肺之濁氣。下注於經。內積於海。 此論人合天地之氣也。大別者。應天地之大而有別也。天清地濁。而上下氣交。故濁者有清。 清者有濁。而人亦應之。肺屬天而陽明居中土。故清者上注於肺。濁者下走於胃。此清濁之上下也。 然濁者有清。胃之清氣。上出於口。口鼻者。氣出入之門戶。此胃腑水谷之濁。生此清氣。上出於 口。以司呼吸而應開闔者也。清者有 濁。肺之濁氣。下注於經。內積於海。肺爲精水之原。清中所生之津液。流溢於下。即所謂谷入於 胃。乃傳之肺。流溢於中。佈散於外。精專者行於經隧。下注於經者。行於經隧也。流溢於中者。 內積於海也。海者。下焦精髓之海也。此陰陽清濁之氣交也。朱濟公曰。天爲陽。地爲陰。天一生 水。地二生火。火爲陽。水爲陰。故清者有濁。濁者有清。 黃帝曰。諸陽皆濁。何陽獨甚乎。岐伯曰。手太陽獨受陽之濁。手太陰獨受陰之清。其清者上 走空竅。其濁者下行諸經。諸陰皆清。足太陰獨受其濁。 諸陽皆濁。而手太陽獨受其濁之甚。蓋手太陽小腸。主受盛胃腑之糟粕。有形者皆濁。而糟粕 爲濁之甚者也。諸陰皆清。而手太陰爲五臟之長。華蓋於上。故手太陰獨受陰之清。空竅者。皮毛 之汗空也。手太陰主周身之氣。走於空竅。以司呼吸開闔。應天之道也。小腸受盛糟粕。濟泌別汁。 化而爲赤。下行於十二經脈。應地之道也。脾爲倉稟之官。主輸運胃腑水谷之精汁。故諸陰皆清。而 足太陰獨受其濁。楊元如曰。手太陰主天。故獨受其清。足太陰主地。故獨受其濁。此篇論人之 陰陽清濁。應合天地經水。故帝曰十二經脈。應十二經水。伯曰天下之衆。又曰氣之大別。 黃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清者其氣滑。濁者其氣澀。此氣之常也。故刺陰者深而留之。刺 陽者淺而疾之。清濁幹者。以數調之也。 氣之滑利者。應天運於外。故淺而疾之。澀濁者。應地居於中。故深而留之。清濁相干者。陰陽 之氣交。故以數 調之。數者。天地之常數也。朱濟公曰。以數調之。與逆順篇之無失常數同義。此篇以人之清濁。 合天地之陰陽。下章論人之形體。應天地日月水火。 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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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曰。余闻十二经脉。以应十二经水者。其五色各异。清浊不同。人之血气若一。应之奈何。 岐伯曰。人之血气。苟能若一。则天下为一矣。恶有乱者乎。黄帝曰。余闻一人。非问天下之众。 岐伯曰。夫一人者。亦有乱气。天下之众。亦有乱人。其合为一耳。 此篇论阴阳清浊。交相于乱者也。人之十二经脉。外合十二经水。内合五脏六腑。其五色各异。 清浊不同。故一人之身有乱气。犹天下之众有乱人。其理可合之为一耳。恶有不乱者乎。杨元如曰。 清浊。天地之气也。天气下降。地气上升。清浊相干。命曰乱气。不乱则生化灭矣。故曰夫一人者。 亦有乱气。天下之众。亦有乱人。 谓天下之人。皆有此乱气也。 黄帝曰。愿闻人气之清浊。岐伯曰。受谷者浊。受气者清。清者注阴。浊者注阳。浊而清者。 上出于咽。清而浊者则下行。清浊相干。命曰乱气。 六腑为阳。五脏为阴。六腑受谷者浊。五脏受气者清。故清者注阴。浊者注阳。浊而清者。谓 水谷所生之清气。上出于咽喉。以行呼吸。清而浊者。肺之浊气。下注于经。内注于海。此人气之 清浊相干。命曰乱气。莫仲超曰。上节言天下之众。皆有此乱气。谓人合天地之清浊也。故复曰愿 闻人气之清浊。 黄帝曰。夫阴清而阳浊。浊者有清。清者有浊。清浊别之奈何。岐伯曰。气之大别。清者上注于 肺。浊者下走于胃。胃之清气。上出于口。肺之浊气。下注于经。内积于海。 此论人合天地之气也。大别者。应天地之大而有别也。天清地浊。而上下气交。故浊者有清。 清者有浊。而人亦应之。肺属天而阳明居中土。故清者上注于肺。浊者下走于胃。此清浊之上下也。 然浊者有清。胃之清气。上出于口。口鼻者。气出入之门户。此胃腑水谷之浊。生此清气。上出于 口。以司呼吸而应开阖者也。清者有 浊。肺之浊气。下注于经。内积于海。肺为精水之原。清中所生之津液。流溢于下。即所谓谷入于 胃。乃传之肺。流溢于中。布散于外。精专者行于经隧。下注于经者。行于经隧也。流溢于中者。 内积于海也。海者。下焦精髓之海也。此阴阳清浊之气交也。朱济公曰。天为阳。地为阴。天一生 水。地二生火。火为阳。水为阴。故清者有浊。浊者有清。 黄帝曰。诸阳皆浊。何阳独甚乎。岐伯曰。手太阳独受阳之浊。手太阴独受阴之清。其清者上 走空窍。其浊者下行诸经。诸阴皆清。足太阴独受其浊。 诸阳皆浊。而手太阳独受其浊之甚。盖手太阳小肠。主受盛胃腑之糟粕。有形者皆浊。而糟粕 为浊之甚者也。诸阴皆清。而手太阴为五脏之长。华盖于上。故手太阴独受阴之清。空窍者。皮毛 之汗空也。手太阴主周身之气。走于空窍。以司呼吸开阖。应天之道也。小肠受盛糟粕。济泌别汁。 化而为赤。下行于十二经脉。应地之道也。脾为仓禀之官。主输运胃腑水谷之精汁。故诸阴皆清。而 足太阴独受其浊。杨元如曰。手太阴主天。故独受其清。足太阴主地。故独受其浊。此篇论人之 阴阳清浊。应合天地经水。故帝曰十二经脉。应十二经水。伯曰天下之众。又曰气之大别。 黄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清者其气滑。浊者其气涩。此气之常也。故刺阴者深而留之。刺 阳者浅而疾之。清浊干者。以数调之也。 气之滑利者。应天运于外。故浅而疾之。涩浊者。应地居于中。故深而留之。清浊相干者。阴阳 之气交。故以数 调之。数者。天地之常数也。朱济公曰。以数调之。与逆顺篇之无失常数同义。此篇以人之清浊。 合天地之阴阳。下章论人之形体。应天地日月水火。 卷五

第70章 阴阳系日月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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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曰。餘聞天爲陽。地爲陰。日爲陽。月爲陰。其合之於人奈何。岐伯曰。腰以上爲天。腰 以下爲地。故天爲陽。地爲陰。故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月生於水。故在下者爲陰。手之十 指。以應十日。日主火。故在上者爲陽。積陽爲天。積陰爲地。天地合氣。命之曰人。故身半以上。 天氣主之。身半以下。地氣主之。日以應火。月以應水。人秉先天之水火而成此形。故在上者爲陽 以應日。在下者爲陰以應月。十日應天之十干。十二月應地之十二支。是以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 二月。手之十指。以應十日。人秉天地水火而生。故與天地參也。 黃帝曰。合之於脈奈何。岐伯曰。寅者正月之生陽也。主左足之少陽。未者六月。主右足之少 陽。卯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陽。午者五月。主右足之太陽。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陽明。巳者四月。 主右足之陽明。此兩陽合於前。故曰陽明。申者七月之生陰也。主右足之少陰。醜者十二月。主左 足之少陰。酉者八月。主右足之太陰。子者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陰。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陰。亥者 十月。主左足之厥陰。此兩陰交盡。故曰厥陰。 歲半以上爲陽。而主少陽太陽。歲半以下爲陰。而主少陰太陰。猶兩儀之分四象也。兩陽合明。 故曰陽明。兩陰交盡。故曰厥陰。此四象而生太少中之三陽三陰也。男生於寅。故始於正月之少陽。 女生於申。故始於七 月之少陰。陽從左。故左而右。陰從右。故右而左。按、六氣主歲。初之氣厥陰風木。二之氣少 陰君火。三之氣少陽相火。四之氣太陰溼土。五之氣陽明燥金。終之氣太陽寒水。而四時調神論。 又以少陽主春。太陽主夏。太陰主秋。少陰主冬。脈解篇曰。正月太陽寅。寅太陽也。厥陰者辰也。 陽明者午也。少陽者申也。少陰者戌也。太陰者子也。而本篇又以寅未主少陽。卯午主太陽。辰巳 主陽明。申醜主少陰。酉子主太陰。戌亥主厥陰。經脈別論以肝木主春。心火主夏。脾土主長夏。肺 金主秋。腎水主冬。木火土金水。此後天之五行也。而診要經終篇。又曰正月二月。人氣在肝。三月 四月。人氣在脾。天元紀論。子午屬少陰。醜未屬太陰。寅申屬少陽。卯酉屬陽明。辰戌屬太陽。 巳亥屬厥陰。而臟腑配合支幹。又以子甲屬少陽膽。醜乙屬厥陰肝。寅辛屬太陰肺。卯庚屬陽明大 腸。辰戊屬陽明胃。巳己屬太陰脾。午丙屬太陽小腸。未丁屬少陰心。申壬屬太陽膀胱。酉癸屬 少陰腎。戌屬包絡相火。亥屬三焦相火。禁服篇以人迎應春夏。一盛在少陽。二盛在太陽。三盛在 陽明。氣口應秋冬。一盛在厥陰。二盛在少陰。三盛在太陰。而陰陽別論。又以少陽爲一陽。陽明 爲二陽。太陽爲三陽。陰陽之變化無窮。故曰陰陽者。有名而無形。數之可十。推之可百。數之可 千。推之可萬。 甲主左手之少陽。己主右手之少陽。乙主左手之太陽。戊主右手之太陽。丙主左手之陽明。丁主 右手之陽明。此兩火併合。故爲陽明。庚主右手之少陰。癸主左手之少陰。辛主右手之太陰。壬主 左手之太陰。 太陽主日。少陽主火。故兩火併合。是爲陽明。陽明者。離明之象也。明兩作離。故兩火併合。 兩陽合陽。是爲陽明。手少陰君火主日。手太陰肺金主天。故應手之十指。此陽中有陰也。朱濟公 曰。按河圖洛書。五位中央 而主陽。五行之中。木火爲陽。金水爲陰。故甲乙丙丁戊己爲陽中之陽。庚辛壬癸爲陽中之陰。 故足之陽者。陰中之少陽也。足之陰者。陰中之太陰也。手之陽者。陽中之太陽也。手之陰者。 陽中之少陰也。腰以上者爲陽。腰以下者爲陰。 此論手足之陰陽。而陰中有陽。陽中有陰也。上節論太少之陰陽。分於左右。此論太少之陰陽。 位於上下。蓋陰陽氣交於六合之內者也。腰以上者爲陽。腰以下者爲陰。此陰陽之定位。手經有陰。 足經有陽。乃上下之氣交。 其於五髒也。心爲陽中之太陽。肺爲陽中之少陰。肝爲陰中之少陽。脾爲陰中之至陰。腎爲陰 中之太陰。 心屬火而應日。故爲陽中之太陽。肺居高而屬金。故爲陽中之少陰。肝居下而屬木。故爲陰中 之少陽。腎居下而屬水。故爲陰中之太陰。脾位中央而主坤土。故爲陰中之至陰。五臟爲陰。而陰 中有陽也。 黃帝曰。以治奈何。岐伯曰。正月二月三月。人氣在左。無刺左足之陽。四月五月六月。人氣在右。 無刺右足之陽。七月八月九月。人氣在右。無刺右足之陰。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人氣在左。無刺左 足之陰。 陽氣從左而右。故正二三月。人氣在左。四五六月。人氣在右。陰氣從右而左。故七八九月。人氣 在右。十月十一十二月。人氣在左。聖人春夏養陽。秋冬養陰。以從其根。故無刺其氣之所在。蓋 針刺所以取氣故也。朱濟公曰。陰陽二氣。皆從足而生。自下而上。故只言足而不言手。蓋以從 其根也。 黃帝曰。五行以東方爲甲乙木。主春。春者蒼色。主肝。肝者。足厥陰也。今乃以甲爲左手之 少陽。不合於數何也。 岐伯曰。此天地之陰陽也。非四時五行之以次行也。且夫陰陽者。有名而無形。故數之可十。推之可 百。數之可千。推之可萬。此之謂也。 經雲。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又曰。東方青色。入通於肝。此天地之五方五時五 行五色。以應人之五臟。非天地之陰陽也。天地之陰陽者。十干在上。地支在下。天之十干。化生地之 五行。以應人之五臟。地之十二支。上呈天之六氣。以應人之十二經脈。是以陰中有陽。陽中有陰。天地 定位。上下氣交。非四時五行之以次行也。且夫陰陽者。有名而無形。數之可十可百。推之可萬可千。 陰陽變化之無窮也。朱濟公曰。有名無形者。以無形而合有形也。 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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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曰。余闻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其合之于人奈何。岐伯曰。腰以上为天。腰 以下为地。故天为阳。地为阴。故足之十二经脉。以应十二月。月生于水。故在下者为阴。手之十 指。以应十日。日主火。故在上者为阳。积阳为天。积阴为地。天地合气。命之曰人。故身半以上。 天气主之。身半以下。地气主之。日以应火。月以应水。人秉先天之水火而成此形。故在上者为阳 以应日。在下者为阴以应月。十日应天之十干。十二月应地之十二支。是以足之十二经脉。以应十 二月。手之十指。以应十日。人秉天地水火而生。故与天地参也。 黄帝曰。合之于脉奈何。岐伯曰。寅者正月之生阳也。主左足之少阳。未者六月。主右足之少 阳。卯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阳。午者五月。主右足之太阳。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阳明。巳者四月。 主右足之阳明。此两阳合于前。故曰阳明。申者七月之生阴也。主右足之少阴。丑者十二月。主左 足之少阴。酉者八月。主右足之太阴。子者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阴。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阴。亥者 十月。主左足之厥阴。此两阴交尽。故曰厥阴。 岁半以上为阳。而主少阳太阳。岁半以下为阴。而主少阴太阴。犹两仪之分四象也。两阳合明。 故曰阳明。两阴交尽。故曰厥阴。此四象而生太少中之三阳三阴也。男生于寅。故始于正月之少阳。 女生于申。故始于七 月之少阴。阳从左。故左而右。阴从右。故右而左。按、六气主岁。初之气厥阴风木。二之气少 阴君火。三之气少阳相火。四之气太阴湿土。五之气阳明燥金。终之气太阳寒水。而四时调神论。 又以少阳主春。太阳主夏。太阴主秋。少阴主冬。脉解篇曰。正月太阳寅。寅太阳也。厥阴者辰也。 阳明者午也。少阳者申也。少阴者戌也。太阴者子也。而本篇又以寅未主少阳。卯午主太阳。辰巳 主阳明。申丑主少阴。酉子主太阴。戌亥主厥阴。经脉别论以肝木主春。心火主夏。脾土主长夏。肺 金主秋。肾水主冬。木火土金水。此后天之五行也。而诊要经终篇。又曰正月二月。人气在肝。三月 四月。人气在脾。天元纪论。子午属少阴。丑未属太阴。寅申属少阳。卯酉属阳明。辰戌属太阳。 巳亥属厥阴。而脏腑配合支干。又以子甲属少阳胆。丑乙属厥阴肝。寅辛属太阴肺。卯庚属阳明大 肠。辰戊属阳明胃。巳己属太阴脾。午丙属太阳小肠。未丁属少阴心。申壬属太阳膀胱。酉癸属 少阴肾。戌属包络相火。亥属三焦相火。禁服篇以人迎应春夏。一盛在少阳。二盛在太阳。三盛在 阳明。气口应秋冬。一盛在厥阴。二盛在少阴。三盛在太阴。而阴阳别论。又以少阳为一阳。阳明 为二阳。太阳为三阳。阴阳之变化无穷。故曰阴阳者。有名而无形。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 千。推之可万。 甲主左手之少阳。己主右手之少阳。乙主左手之太阳。戊主右手之太阳。丙主左手之阳明。丁主 右手之阳明。此两火并合。故为阳明。庚主右手之少阴。癸主左手之少阴。辛主右手之太阴。壬主 左手之太阴。 太阳主日。少阳主火。故两火并合。是为阳明。阳明者。离明之象也。明两作离。故两火并合。 两阳合阳。是为阳明。手少阴君火主日。手太阴肺金主天。故应手之十指。此阳中有阴也。朱济公 曰。按河图洛书。五位中央 而主阳。五行之中。木火为阳。金水为阴。故甲乙丙丁戊己为阳中之阳。庚辛壬癸为阳中之阴。 故足之阳者。阴中之少阳也。足之阴者。阴中之太阴也。手之阳者。阳中之太阳也。手之阴者。 阳中之少阴也。腰以上者为阳。腰以下者为阴。 此论手足之阴阳。而阴中有阳。阳中有阴也。上节论太少之阴阳。分于左右。此论太少之阴阳。 位于上下。盖阴阳气交于六合之内者也。腰以上者为阳。腰以下者为阴。此阴阳之定位。手经有阴。 足经有阳。乃上下之气交。 其于五脏也。心为阳中之太阳。肺为阳中之少阴。肝为阴中之少阳。脾为阴中之至阴。肾为阴 中之太阴。 心属火而应日。故为阳中之太阳。肺居高而属金。故为阳中之少阴。肝居下而属木。故为阴中 之少阳。肾居下而属水。故为阴中之太阴。脾位中央而主坤土。故为阴中之至阴。五脏为阴。而阴 中有阳也。 黄帝曰。以治奈何。岐伯曰。正月二月三月。人气在左。无刺左足之阳。四月五月六月。人气在右。 无刺右足之阳。七月八月九月。人气在右。无刺右足之阴。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人气在左。无刺左 足之阴。 阳气从左而右。故正二三月。人气在左。四五六月。人气在右。阴气从右而左。故七八九月。人气 在右。十月十一十二月。人气在左。圣人春夏养阳。秋冬养阴。以从其根。故无刺其气之所在。盖 针刺所以取气故也。朱济公曰。阴阳二气。皆从足而生。自下而上。故只言足而不言手。盖以从 其根也。 黄帝曰。五行以东方为甲乙木。主春。春者苍色。主肝。肝者。足厥阴也。今乃以甲为左手之 少阳。不合于数何也。 岐伯曰。此天地之阴阳也。非四时五行之以次行也。且夫阴阳者。有名而无形。故数之可十。推之可 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此之谓也。 经云。东方生风。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又曰。东方青色。入通于肝。此天地之五方五时五 行五色。以应人之五脏。非天地之阴阳也。天地之阴阳者。十干在上。地支在下。天之十干。化生地之 五行。以应人之五脏。地之十二支。上呈天之六气。以应人之十二经脉。是以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天地 定位。上下气交。非四时五行之以次行也。且夫阴阳者。有名而无形。数之可十可百。推之可万可千。 阴阳变化之无穷也。朱济公曰。有名无形者。以无形而合有形也。 卷五

第71章 病传第四十二

繁體原文

黃帝曰。餘受九針於夫子。而私覽於諸方。或有導引行氣喬摩灸熨刺 飲藥之一者。可獨守耶。 將盡行之乎。岐伯曰。諸方者。衆人之方也。非一人之所盡行也。黃帝曰。此乃所謂守一勿失。萬物畢 者也。 此篇論人之身體。有形層之淺深。有血氣之虛實。是以鍼砭藥灸。各守其一。非一人之所盡行也。 病傳者。謂邪從皮毛而發於腠理。從腠理而入於經脈。從經脈而傳溜於五髒。所謂經絡受邪。入臟腑 爲內所因也。如邪入於髒不可以致生。故邪在皮毛者。宜砭而去之。在於脈肉筋骨者。宜針而瀉之。邪入 於中者。宜導引行氣以出之。寒邪之入深者。宜熨而通之。邪在內而虛者。只可飲以甘藥。實者可用 毒藥以攻之。陷於下者。宜 灸以啓之。是以藥石灸刺導引諸方。隨衆人之所病而施之。非一人之所盡行者也。此章教人知病傳之 有淺深。如可治之屬。即守一勿失。不使大邪入髒而成不救。利濟萬物之功。畢於此矣。 今餘聞陰陽之要。虛實之理。傾移之過。可治之屬。願聞病之變化。淫傳絕敗而不可治者。可得聞 乎。岐伯曰。要乎哉問道。昭乎其如日醒。窘乎其如夜瞑。能被而服之。神與俱成。畢將服之。神自得 之。生神之理。可着於竹帛。不可傳於子孫。黃帝曰。何謂日醒。岐伯曰。明於陰陽。如惑之解。如醉 之醒。黃帝曰。何謂夜暝。岐伯曰。喑乎其無聲。漠乎其無形。折毛髮理。正氣橫傾。淫邪泮衍。血脈 傳溜。大氣入髒。腹痛下淫。可以致死。不可以致生。 此論形與神俱病則無由入其腠理。不致血脈流傳。而成不救之死證也。陰陽之要者。皮膚肌腠爲陽。 血脈爲陰。肌腠者。三焦通會元真之處。血脈者。神氣之所藏也。虛實者。血氣之虛實也。如腠理固密。 元真通暢。血脈和調。精神內守。邪氣何由內入。虛則傳溜入髒。而不可以致生。是以生神之理。可着於 竹帛。以教化後世。不可傳於子孫。蓋言調養此神氣者。乃自修之功也。傾移之過者。折毛髮理。正氣 橫傾也。可治之屬者。邪尚在於皮膚肌腠之間。未至血脈傳流。大邪入髒也。此言邪在於外。猶爲可治 之屬。守一勿失。不使邪溜於內。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肉。其次治經脈。其次治五臟。治五臟者 半死半生。蓋間傳者生。傳之於其所勝者不治也。若夫病之變化。淫傳絕敗而不可治者。乃淫邪泮衍。 血脈流傳。大氣入髒。不可以致生也。明於陰陽。如惑之解。如醉之醒。畢將服之。神自得之。所謂上 古之人。其知道者。法於陰陽。和於術數。食飲有節。起居有常。不妄作勞。故能形與神俱。而盡終其 天年。喑乎其無聲。漠乎其無形。謂不知道者。膚腠空疏。血脈虛脫。 虛邪之中人也微。莫知其情。莫見其形。漸致淫邪入髒。不可以致生。夫邪之中於人也。始於皮毛。則 毛髮折而腠理開。開則邪從毛髮入。入則抵深而入於腠理。腠理者。三焦通會元真之處。是以正氣橫傾。 淫邪泮衍於肌腠之間。則傳流於血脈。而內入於髒矣。蓋經脈內屬於臟腑。外絡於形身。是以經脈受邪。 入臟腑爲內所因也。淫邪泮衍於肌腠則傷氣。傳流於血脈而入髒則傷神。神氣並傷。故可以致死。而不可 以致生。是以聖人之教下也。虛邪賊風。避之有時。恬淡虛無。精神內守。病從何來。故可着於竹帛。蓋 欲使天下後世子孫黎民。鹹知此養生之道焉。 黃帝曰。大氣入髒奈何。岐伯曰。病先發於心。一日而之肺。三日而之肝。五日而之脾。三日不已死。 冬夜半。夏日中。 此論大邪入髒。傳於其所不勝而死。蓋五臟秉五方五行之氣而生。故生於相生。而死於相勝也。病先發 於心。一日而傳之肺。三日而傳之肝。五日而傳之脾。皆逆傳其所不勝。再至三日不已而死。夫心爲 火髒。冬主水。夏主火。冬夜半者。水勝而火滅也。夏日中者。亢極而自焚也。楊元如曰。按、素問玉 機真藏論。病入於五髒。逆傳於所勝。尚可按可浴可藥可灸以救之。故曰三日不已死。謂邪入於髒。猶有可 已之生機。故首言導引行氣喬摩灸熨刺 飲藥。末言諸病以次相傳者。皆有死期。不可刺也。蓋邪在於形 層者宜刺。入於髒者。只可按摩飲藥以救之。聖人救民之心。無所不用其極。 病先發於肺。三日而之肝。一日而之脾。五日而之胃。十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日出。 楊元如曰。肺主氣。日出而氣始隆。日入而氣收引。冬日入者。氣入而絕於內也。夏日出者。氣出 而絕於外也。按、只言冬夏而不言春秋者。四時之氣。總屬寒暑之往來。夜半日中。陰陽之分於子午也。 日出日入。陰陽之離於卯酉也。病傳之一三五日者。乃天之奇數。蓋五臟生於地之五行。而本於天干之 所化。 病先發於肝。三日而之脾。五日而之胃。三日而之腎。三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早食。 楊元如曰。按、素問標本病傳論雲。肝病頭目眩。脅支滿。三日體重身痛。五日而脹。三日腰脊小 腹痛脛 。三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早食。蓋病先發於肝。故頭目眩而脅支滿。三日而之脾。則體重身 痛。五日而之胃。則脹。三日而之腎。則腰脊小腹痛。脛 。冬日入。夏早食。乃木氣絕於卯酉金旺之時。 病先發於脾。一日而之胃。二日而之腎。三日而之膂膀胱。十日不已死。冬人定。夏晏食。 楊元如曰。按、素問標本病傳論雲。脾病身重體痛。一日而脹。二日少腹腰脊痛脛 。三日背膂 筋痛。小便閉。十日不已死。冬人定。夏晏食。蓋病發於脾。則身痛體重。一日而之胃則脹。二日而之 腎。則少腹腰脊痛。脛 。膂膀胱者。膀胱附於脊背之膂筋也。是以三日而之膂膀胱。則背膂筋痛。小便 閉。人定在寅。木旺而土絕也。夏之晏食在亥。水泛而土敗也。 病先發於胃。五日而之腎。三日而之膂膀胱。五日而上之心。二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 。( 音 笛日昃也) 按、素問標本病傳論雲。胃病脹滿。五日少腹腰脊痛 。三日背腹筋痛。小便閉。五日身體重。六日 不已死。冬夜半。夏日 。蓋病先發於胃。故脹滿。五日而之腎。則少腹腰脊痛 。三日而之膂膀 胱。則背腹筋痛。五 日而上之心。則身體重。蓋心主血脈。血脈者。所以濡筋骨而利關節者也。二乃火之生數。六日者。水 之成數也。死於二日者。火之生氣絕也。死於六日者。水乘而火滅也。故冬夜半者。即水乘火滅之義。 夏日昃者。亦太陽之生氣絕也。朱濟公曰。冬主水。夏主火。日昃者。盛而始虧之時。 病先發於腎。三日而之膂膀胱。三日而上之心。三日而之小腸。三日不已死。冬大晨。夏晏晡。 按、素問標本病傳論曰。腎病者。少腹腰脊痛 。三日背KT 筋痛。小便閉。三日腹脹。三日兩 脅支痛。二日不已死。蓋病先發於腎。故少腹腰脊痛 。三日而之膂膀胱。則背膂筋痛。小便閉。三日 而上之心。則腹脹。蓋足少陰腎脈。下絡膀胱。上從腹注胸中。入肺絡心。此邪入於髒。亦從血脈流傳 也。上節病在心。故身體重。此從膀胱而上傳於心。復從心而下傳小腸。故腹脹也。冬大晨者。乃寅卯木 旺之時。木旺則泄其水之氣矣。夏晏晡。土氣所主之時。土克水也。三日者。水火之生氣並絕。二日者。 火之生氣絕也。蓋病之且死。有死於先發之髒氣絕者。有死於所傳之髒氣絕者。是以靈素經中。少有不同。 學人自當理會。 病先發於膀胱。五日而之腎。一日而之小腸。一日而之心。二日不已死。冬雞鳴。夏下晡。 按、標本病傳論雲。膀胱病。小便閉。五日少腹脹。腰脊痛。 。一日腹脹。一日身體痛。二日不 已死。蓋病發於膀胱。故小便閉。五日而之腎。則少腹脹。腰脊痛。 。一日而之小腸。則腹脹。一日而之 心。故身體痛也。冬雞鳴。夏下晡。即上節大晨晏晡之時也。按五臟相傳。而有膀胱胃腑者。胃居中 央。爲水穀之海。乃五臟之生原。太陽爲諸陽主氣也。 諸病以次相傳。如是者皆有死期。不可刺也。間一髒及二三四髒者。乃可刺也。 玉機真藏論曰。五臟相通。移皆有次。五臟有病。則各傳其所勝。病之且死。必先傳行。至其所不 勝。病乃死。故如是者。乃逆傳其所勝。皆有死期。不可刺也。如間一髒者。乃心傳之肝。肺傳之脾。 子行乘母也。間二髒者。心傳之脾。肺傳之腎。乃母行乘子。子母之氣。互相資生者也。間三髒者。心傳 之腎。肺傳之心。從所不勝來者爲微邪也。按五臟間傳。只有間三而無間四。所謂間四髒者。以髒傳之 腑。而腑復傳之於他髒。蓋腑亦可以名髒也。楊元如曰。按五臟別論。黃帝問曰。餘聞方士或以腦髓爲 髒。或以腸胃爲髒。蓋藏貨物曰腑。故腑亦可以名髒。 卷五

简体对照

黄帝曰。余受九针于夫子。而私览于诸方。或有导引行气乔摩灸熨刺 饮药之一者。可独守耶。 将尽行之乎。岐伯曰。诸方者。众人之方也。非一人之所尽行也。黄帝曰。此乃所谓守一勿失。万物毕 者也。 此篇论人之身体。有形层之浅深。有血气之虚实。是以针砭药灸。各守其一。非一人之所尽行也。 病传者。谓邪从皮毛而发于腠理。从腠理而入于经脉。从经脉而传溜于五脏。所谓经络受邪。入脏腑 为内所因也。如邪入于脏不可以致生。故邪在皮毛者。宜砭而去之。在于脉肉筋骨者。宜针而泻之。邪入 于中者。宜导引行气以出之。寒邪之入深者。宜熨而通之。邪在内而虚者。只可饮以甘药。实者可用 毒药以攻之。陷于下者。宜 灸以启之。是以药石灸刺导引诸方。随众人之所病而施之。非一人之所尽行者也。此章教人知病传之 有浅深。如可治之属。即守一勿失。不使大邪入脏而成不救。利济万物之功。毕于此矣。 今余闻阴阳之要。虚实之理。倾移之过。可治之属。愿闻病之变化。淫传绝败而不可治者。可得闻 乎。岐伯曰。要乎哉问道。昭乎其如日醒。窘乎其如夜瞑。能被而服之。神与俱成。毕将服之。神自得 之。生神之理。可着于竹帛。不可传于子孙。黄帝曰。何谓日醒。岐伯曰。明于阴阳。如惑之解。如醉 之醒。黄帝曰。何谓夜暝。岐伯曰。喑乎其无声。漠乎其无形。折毛发理。正气横倾。淫邪泮衍。血脉 传溜。大气入脏。腹痛下淫。可以致死。不可以致生。 此论形与神俱病则无由入其腠理。不致血脉流传。而成不救之死证也。阴阳之要者。皮肤肌腠为阳。 血脉为阴。肌腠者。三焦通会元真之处。血脉者。神气之所藏也。虚实者。血气之虚实也。如腠理固密。 元真通畅。血脉和调。精神内守。邪气何由内入。虚则传溜入脏。而不可以致生。是以生神之理。可着于 竹帛。以教化后世。不可传于子孙。盖言调养此神气者。乃自修之功也。倾移之过者。折毛发理。正气 横倾也。可治之属者。邪尚在于皮肤肌腠之间。未至血脉传流。大邪入脏也。此言邪在于外。犹为可治 之属。守一勿失。不使邪溜于内。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肉。其次治经脉。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 半死半生。盖间传者生。传之于其所胜者不治也。若夫病之变化。淫传绝败而不可治者。乃淫邪泮衍。 血脉流传。大气入脏。不可以致生也。明于阴阳。如惑之解。如醉之醒。毕将服之。神自得之。所谓上 古之人。其知道者。法于阴阳。和于术数。食饮有节。起居有常。不妄作劳。故能形与神俱。而尽终其 天年。喑乎其无声。漠乎其无形。谓不知道者。肤腠空疏。血脉虚脱。 虚邪之中人也微。莫知其情。莫见其形。渐致淫邪入脏。不可以致生。夫邪之中于人也。始于皮毛。则 毛发折而腠理开。开则邪从毛发入。入则抵深而入于腠理。腠理者。三焦通会元真之处。是以正气横倾。 淫邪泮衍于肌腠之间。则传流于血脉。而内入于脏矣。盖经脉内属于脏腑。外络于形身。是以经脉受邪。 入脏腑为内所因也。淫邪泮衍于肌腠则伤气。传流于血脉而入脏则伤神。神气并伤。故可以致死。而不可 以致生。是以圣人之教下也。虚邪贼风。避之有时。恬淡虚无。精神内守。病从何来。故可着于竹帛。盖 欲使天下后世子孙黎民。咸知此养生之道焉。 黄帝曰。大气入脏奈何。岐伯曰。病先发于心。一日而之肺。三日而之肝。五日而之脾。三日不已死。 冬夜半。夏日中。 此论大邪入脏。传于其所不胜而死。盖五脏秉五方五行之气而生。故生于相生。而死于相胜也。病先发 于心。一日而传之肺。三日而传之肝。五日而传之脾。皆逆传其所不胜。再至三日不已而死。夫心为 火脏。冬主水。夏主火。冬夜半者。水胜而火灭也。夏日中者。亢极而自焚也。杨元如曰。按、素问玉 机真藏论。病入于五脏。逆传于所胜。尚可按可浴可药可灸以救之。故曰三日不已死。谓邪入于脏。犹有可 已之生机。故首言导引行气乔摩灸熨刺 饮药。末言诸病以次相传者。皆有死期。不可刺也。盖邪在于形 层者宜刺。入于脏者。只可按摩饮药以救之。圣人救民之心。无所不用其极。 病先发于肺。三日而之肝。一日而之脾。五日而之胃。十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日出。 杨元如曰。肺主气。日出而气始隆。日入而气收引。冬日入者。气入而绝于内也。夏日出者。气出 而绝于外也。按、只言冬夏而不言春秋者。四时之气。总属寒暑之往来。夜半日中。阴阳之分于子午也。 日出日入。阴阳之离于卯酉也。病传之一三五日者。乃天之奇数。盖五脏生于地之五行。而本于天干之 所化。 病先发于肝。三日而之脾。五日而之胃。三日而之肾。三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早食。 杨元如曰。按、素问标本病传论云。肝病头目眩。胁支满。三日体重身痛。五日而胀。三日腰脊小 腹痛胫 。三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早食。盖病先发于肝。故头目眩而胁支满。三日而之脾。则体重身 痛。五日而之胃。则胀。三日而之肾。则腰脊小腹痛。胫 。冬日入。夏早食。乃木气绝于卯酉金旺之时。 病先发于脾。一日而之胃。二日而之肾。三日而之膂膀胱。十日不已死。冬人定。夏晏食。 杨元如曰。按、素问标本病传论云。脾病身重体痛。一日而胀。二日少腹腰脊痛胫 。三日背膂 筋痛。小便闭。十日不已死。冬人定。夏晏食。盖病发于脾。则身痛体重。一日而之胃则胀。二日而之 肾。则少腹腰脊痛。胫 。膂膀胱者。膀胱附于脊背之膂筋也。是以三日而之膂膀胱。则背膂筋痛。小便 闭。人定在寅。木旺而土绝也。夏之晏食在亥。水泛而土败也。 病先发于胃。五日而之肾。三日而之膂膀胱。五日而上之心。二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 。( 音 笛日昃也) 按、素问标本病传论云。胃病胀满。五日少腹腰脊痛 。三日背腹筋痛。小便闭。五日身体重。六日 不已死。冬夜半。夏日 。盖病先发于胃。故胀满。五日而之肾。则少腹腰脊痛 。三日而之膂膀 胱。则背腹筋痛。五 日而上之心。则身体重。盖心主血脉。血脉者。所以濡筋骨而利关节者也。二乃火之生数。六日者。水 之成数也。死于二日者。火之生气绝也。死于六日者。水乘而火灭也。故冬夜半者。即水乘火灭之义。 夏日昃者。亦太阳之生气绝也。朱济公曰。冬主水。夏主火。日昃者。盛而始亏之时。 病先发于肾。三日而之膂膀胱。三日而上之心。三日而之小肠。三日不已死。冬大晨。夏晏晡。 按、素问标本病传论曰。肾病者。少腹腰脊痛 。三日背KT 筋痛。小便闭。三日腹胀。三日两 胁支痛。二日不已死。盖病先发于肾。故少腹腰脊痛 。三日而之膂膀胱。则背膂筋痛。小便闭。三日 而上之心。则腹胀。盖足少阴肾脉。下络膀胱。上从腹注胸中。入肺络心。此邪入于脏。亦从血脉流传 也。上节病在心。故身体重。此从膀胱而上传于心。复从心而下传小肠。故腹胀也。冬大晨者。乃寅卯木 旺之时。木旺则泄其水之气矣。夏晏晡。土气所主之时。土克水也。三日者。水火之生气并绝。二日者。 火之生气绝也。盖病之且死。有死于先发之脏气绝者。有死于所传之脏气绝者。是以灵素经中。少有不同。 学人自当理会。 病先发于膀胱。五日而之肾。一日而之小肠。一日而之心。二日不已死。冬鸡鸣。夏下晡。 按、标本病传论云。膀胱病。小便闭。五日少腹胀。腰脊痛。 。一日腹胀。一日身体痛。二日不 已死。盖病发于膀胱。故小便闭。五日而之肾。则少腹胀。腰脊痛。 。一日而之小肠。则腹胀。一日而之 心。故身体痛也。冬鸡鸣。夏下晡。即上节大晨晏晡之时也。按五脏相传。而有膀胱胃腑者。胃居中 央。为水谷之海。乃五脏之生原。太阳为诸阳主气也。 诸病以次相传。如是者皆有死期。不可刺也。间一脏及二三四脏者。乃可刺也。 玉机真藏论曰。五脏相通。移皆有次。五脏有病。则各传其所胜。病之且死。必先传行。至其所不 胜。病乃死。故如是者。乃逆传其所胜。皆有死期。不可刺也。如间一脏者。乃心传之肝。肺传之脾。 子行乘母也。间二脏者。心传之脾。肺传之肾。乃母行乘子。子母之气。互相资生者也。间三脏者。心传 之肾。肺传之心。从所不胜来者为微邪也。按五脏间传。只有间三而无间四。所谓间四脏者。以脏传之 腑。而腑复传之于他脏。盖腑亦可以名脏也。杨元如曰。按五脏别论。黄帝问曰。余闻方士或以脑髓为 脏。或以肠胃为脏。盖藏货物曰腑。故腑亦可以名脏。 卷五

第72章 淫邪发梦第四十三

繁體原文

黃帝曰。願聞邪淫泮衍奈何。岐伯曰。正邪從外襲內。而未有定舍。反淫於髒。不得定處。與營衛俱 行。而與魂魄飛揚。使人臥不得安而喜夢。氣淫於腑。則有餘於外。不足於內。氣淫於髒。則有餘於內。 不足於外。黃帝曰。有餘不足有形乎。岐伯曰。陰氣盛。則夢涉大水而恐懼。陽氣盛。則夢大火而燔 。 陰陽俱盛。則夢相殺。上盛則夢飛。下盛則夢墮。盛飢則夢取。甚飽則夢予。肝氣盛則夢怒。肺氣盛則夢 恐懼哭泣飛揚。心氣盛則夢善笑恐畏。脾氣盛則夢歌樂。身體重不舉。腎氣盛則夢腰脊兩解不屬。凡此十二 盛者。至而瀉之立已。( 與熱同) 此承上章論淫邪泮衍。而有虛邪正邪之別也。虛邪者。虛鄉不正之淫邪。中人多死。正邪者。風雨寒 暑。天之 正氣也。夫虛邪之中人也。灑淅動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於色。不知於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 有形無形。莫知其情。是以上章之淫邪泮衍。血脈傳溜。大氣入髒。不可以致生者。虛邪之中人也。 此章論正邪從外襲內。若有若無。而未有定舍。與營衛俱行於外內肌腠募原之間。反淫於髒。不得定處。 而與魂魄飛揚。使人臥不得安而喜夢。夫邪之折毛髮理。邪從皮毛入。而發於腠理之間。腠理者。在外 膚肉之紋理。在五內腑募原之肉理。衛氣所遊行出入之理路也。是以淫邪泮衍。與營衛俱行。行於募原 之肉理。則反淫於髒矣。夫心藏神。腎藏精。肝藏魂。肺藏魄。脾藏意。隨神往來謂之魂。並精而出爲 之魄。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者也。與魂魄飛揚而喜夢者。與五臟之神氣飛揚也。腑爲陽而主 外。髒爲陰而主內。邪氣與營衛俱行於臟腑募原之間。故氣淫於髒。則有餘於內。不足於外。氣淫於 腑。則有餘於外。不足於內。今反淫於髒。則有餘於內。而五臟之陰氣盛矣。陰氣盛。則夢涉大水恐懼。 陽氣盛。則夢大火燔 。此心腎之有餘也。陰陽俱有餘。則心氣並於肺。腎氣並於肝。而夢相殺。相殺 者。梃刃交擊也。此肝肺之有餘也。夫魂遊魄降。上盛則夢飛。下盛則夢墮。此魂魄之有餘於上下也。 飢則夢取。飽則夢予。是脾胃之有餘不足也。此邪與五臟之神氣遊行。而形之於夢也。如肝氣盛。則夢怒。 肺氣盛。則夢悲。心氣盛。則夢笑。脾氣盛。則夢歌樂。腎氣盛。則夢腰脊不屬。此邪幹五形髒。而形 之於夢也。凡此十二盛者。乃氣淫於髒。有餘於內。故瀉之立已。 厥氣客於心。則夢見丘山煙火。客於肺。則夢飛揚。見金鐵之奇物。客於肝。則夢山林樹木。客於脾。 則夢見丘陵大澤。壞屋風雨。客於腎。則夢臨淵沒居水中。客於膀胱。則夢遊行。客於胃。則夢飲食。客於 大腸。則夢田野。客於 小腸。則夢聚邑衝衢。客於膽。則夢鬥訟自刳。客於陰氣。則夢接內。客於項。則夢斬首。客於脛。則 夢行走而不能前。及居深地 苑中。客於股肱。則夢禮節拜起。客於胞 。則夢泄便。凡此十五不足 者。至而補之立已也。( 音教地藏也) 夫邪之所湊。其正必虛。上章論邪氣之有餘。此論正氣之不足。厥氣者。虛氣厥逆於臟腑之間。 客者。薄於臟腑之外也。客於心。則夢丘山煙火。心屬火而心氣虛也。客於肺。則夢飛揚。肺主氣而 肺氣虛也。金鐵之奇物。金氣虛而見異象也。客於肝。則夢山林樹木。肝氣之變幻也。客於脾。則夢 丘陵大澤。土虛而水泛也。脾者。營之居也。名曰器。夫形謂之器。脾主肌肉。形骸乃人之器宇。夢 風雨壞屋者。脾氣虛而爲風雨所壞也。客於腎。則夢臨淵沒居水中。腎氣虛陷也。客於膀胱。則夢遊行。 太陽之氣虛行也。客於胃。則夢飲食。虛則夢取也。客於大腸。則夢田野。田野者。水谷之所生也。大腸 爲傳導之官。主受水谷之餘。濟泌別汁。只夢見田野者。大腸之氣虛也。客於小腸。則夢聚邑衝衢。夫聚 邑衝衢。乃通聚貨物之處。小腸受盛化物。只夢見衢邑者。小腸之氣虛也。膽爲中正之寄。決斷出焉。 故厥氣客於膽。則夢鬥訟自剖。客於陰器。則夢接內。精氣泄也。三陽之氣。皆循項而上於頭。故頭爲 諸陽之首。客於項。則陽氣不能上於頭。故夢斬截其首也。客於脛。則夢行走不前。脛氣虛也。足爲陰。 深居地 苑中。地氣下陷也。客於股肱。則夢禮節拜起者。手足不寧也。客於胞。則夢泄前溺。客於 腸。則夢後便。凡此十五不足者。至而補之立已也。嗟乎。人生夢境耳。得其生神之理。則神與俱成。 如醉之醒。如夢之覺。若迷而不寤。喑乎其無聲。漠乎其無形矣。 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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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曰。愿闻邪淫泮衍奈何。岐伯曰。正邪从外袭内。而未有定舍。反淫于脏。不得定处。与营卫俱 行。而与魂魄飞扬。使人卧不得安而喜梦。气淫于腑。则有余于外。不足于内。气淫于脏。则有余于内。 不足于外。黄帝曰。有余不足有形乎。岐伯曰。阴气盛。则梦涉大水而恐惧。阳气盛。则梦大火而燔 。 阴阳俱盛。则梦相杀。上盛则梦飞。下盛则梦堕。盛饥则梦取。甚饱则梦予。肝气盛则梦怒。肺气盛则梦 恐惧哭泣飞扬。心气盛则梦善笑恐畏。脾气盛则梦歌乐。身体重不举。肾气盛则梦腰脊两解不属。凡此十二 盛者。至而泻之立已。( 与热同) 此承上章论淫邪泮衍。而有虚邪正邪之别也。虚邪者。虚乡不正之淫邪。中人多死。正邪者。风雨寒 暑。天之 正气也。夫虚邪之中人也。洒淅动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见于色。不知于身。若有若无。若亡若存。 有形无形。莫知其情。是以上章之淫邪泮衍。血脉传溜。大气入脏。不可以致生者。虚邪之中人也。 此章论正邪从外袭内。若有若无。而未有定舍。与营卫俱行于外内肌腠募原之间。反淫于脏。不得定处。 而与魂魄飞扬。使人卧不得安而喜梦。夫邪之折毛发理。邪从皮毛入。而发于腠理之间。腠理者。在外 肤肉之纹理。在五内腑募原之肉理。卫气所游行出入之理路也。是以淫邪泮衍。与营卫俱行。行于募原 之肉理。则反淫于脏矣。夫心藏神。肾藏精。肝藏魂。肺藏魄。脾藏意。随神往来谓之魂。并精而出为 之魄。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者也。与魂魄飞扬而喜梦者。与五脏之神气飞扬也。腑为阳而主 外。脏为阴而主内。邪气与营卫俱行于脏腑募原之间。故气淫于脏。则有余于内。不足于外。气淫于 腑。则有余于外。不足于内。今反淫于脏。则有余于内。而五脏之阴气盛矣。阴气盛。则梦涉大水恐惧。 阳气盛。则梦大火燔 。此心肾之有余也。阴阳俱有余。则心气并于肺。肾气并于肝。而梦相杀。相杀 者。梃刃交击也。此肝肺之有余也。夫魂游魄降。上盛则梦飞。下盛则梦堕。此魂魄之有余于上下也。 饥则梦取。饱则梦予。是脾胃之有余不足也。此邪与五脏之神气游行。而形之于梦也。如肝气盛。则梦怒。 肺气盛。则梦悲。心气盛。则梦笑。脾气盛。则梦歌乐。肾气盛。则梦腰脊不属。此邪干五形脏。而形 之于梦也。凡此十二盛者。乃气淫于脏。有余于内。故泻之立已。 厥气客于心。则梦见丘山烟火。客于肺。则梦飞扬。见金铁之奇物。客于肝。则梦山林树木。客于脾。 则梦见丘陵大泽。坏屋风雨。客于肾。则梦临渊没居水中。客于膀胱。则梦游行。客于胃。则梦饮食。客于 大肠。则梦田野。客于 小肠。则梦聚邑冲衢。客于胆。则梦斗讼自刳。客于阴气。则梦接内。客于项。则梦斩首。客于胫。则 梦行走而不能前。及居深地 苑中。客于股肱。则梦礼节拜起。客于胞 。则梦泄便。凡此十五不足 者。至而补之立已也。( 音教地藏也) 夫邪之所凑。其正必虚。上章论邪气之有余。此论正气之不足。厥气者。虚气厥逆于脏腑之间。 客者。薄于脏腑之外也。客于心。则梦丘山烟火。心属火而心气虚也。客于肺。则梦飞扬。肺主气而 肺气虚也。金铁之奇物。金气虚而见异象也。客于肝。则梦山林树木。肝气之变幻也。客于脾。则梦 丘陵大泽。土虚而水泛也。脾者。营之居也。名曰器。夫形谓之器。脾主肌肉。形骸乃人之器宇。梦 风雨坏屋者。脾气虚而为风雨所坏也。客于肾。则梦临渊没居水中。肾气虚陷也。客于膀胱。则梦游行。 太阳之气虚行也。客于胃。则梦饮食。虚则梦取也。客于大肠。则梦田野。田野者。水谷之所生也。大肠 为传导之官。主受水谷之余。济泌别汁。只梦见田野者。大肠之气虚也。客于小肠。则梦聚邑冲衢。夫聚 邑冲衢。乃通聚货物之处。小肠受盛化物。只梦见衢邑者。小肠之气虚也。胆为中正之寄。决断出焉。 故厥气客于胆。则梦斗讼自剖。客于阴器。则梦接内。精气泄也。三阳之气。皆循项而上于头。故头为 诸阳之首。客于项。则阳气不能上于头。故梦斩截其首也。客于胫。则梦行走不前。胫气虚也。足为阴。 深居地 苑中。地气下陷也。客于股肱。则梦礼节拜起者。手足不宁也。客于胞。则梦泄前溺。客于 肠。则梦后便。凡此十五不足者。至而补之立已也。嗟乎。人生梦境耳。得其生神之理。则神与俱成。 如醉之醒。如梦之觉。若迷而不寤。喑乎其无声。漠乎其无形矣。 卷五

第73章 顺气一日分为四时第四十四

繁體原文

黃帝曰。夫百病之所始生者。必起於燥溼寒暑風雨。陰陽喜怒。飲食居處。氣合而有形。得藏而有 名。餘知其然也。夫百病者。多以旦慧。晝安。夕加。夜甚何也。岐伯曰。四時之氣使然。 此章論陽氣晝夜出入。應四時之生長收藏。五臟主五運於中。而外合木火土金水之五氣。人之百病。 不出於外內二因。燥溼風雨寒暑。外因於天之六氣。氣合於有形而爲病。藉人氣之生長以慧安。蓋六淫 之邪。外合於形而病於形也。陰陽喜怒。飲食居處。內因於人之失調。得之於髒而有病名。如傷喜則得 之於心。而有心病矣。傷怒則得之於肝。而有肝病矣。傷悲則得之於肺。而有肺病矣。傷恐則得之於 腎。而有腎病矣。傷於飲食。則得之脾胃。而有脾胃之病矣。是必以髒氣之所勝時者起。蓋內因之病。 得之於髒而病髒也。此論人之正氣。合天地之陰陽五行。人氣盛。可以勝天之淫邪。得地之五行。可以 起人之髒病。人與天地參合。而互相資助者也。 黃帝曰。願聞四時之氣。岐伯曰。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是氣之常也。人亦應之。以一日分爲四時。 朝則爲春。日中爲夏。日入爲秋。夜半爲冬。朝則人氣始生。病氣衰。故旦慧。日中人氣長。長則勝邪。 故安。夕則人氣始衰。邪氣始生。故加。夜半人氣入髒。邪氣獨居於身。故甚也。 春生夏長。秋收冬藏。一歲之四時。天地之陰陽出入也。朝則爲春。日中爲夏。日入爲秋。夜半爲 冬。一日之四 時。人氣之陰陽出入也。人氣生則病衰。氣長則安。氣衰則病加。氣藏則甚。此邪正之氣。交相勝負。 人之正氣。可以勝天之淫邪。是以聖人春夏養陽。秋冬養陰。以從其根。養一日之氣。以應天之四時。 順天地之四時。以調養其精氣。可以壽敝天地。 黃帝曰。其時有反者何也。岐伯曰。是不應四時之氣。獨髒主其病者。是必以髒氣之所不勝時者 甚。以其所勝時者起也。黃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順天之時。而病可與期。順者爲工。逆者爲粗。 此言因於陰陽喜怒。飲食居處者。五臟獨主其病。是必以髒氣之所不勝時者甚。以其所勝時者起也。 如肝病不能勝申酉時之金氣。心病不能勝亥子時之水氣。脾病不能勝寅卯時之木氣。肺病不能勝巳午 時之火氣。腎病不能勝辰戌醜未時之土氣。是髒氣之所不勝時者甚也。如肝病至辰戌醜未時而起。心 病至申酉時而起。脾病至亥子時而起。肺病至寅丑時而起。腎病至巳午時而起。以其所勝時而起也。故 良工順天之時。以調養五行之氣。則病之起。可與之期。若不知天地陰陽。四時五行之理者。不可以爲 工矣。 黃帝曰善。餘聞刺有五變。以主五輸。願聞其數。岐伯曰。人有五臟。五臟有五變。五變有五輸。 故五五二十五輸。以應五時。黃帝曰。願聞五變。岐伯曰。肝爲牡髒。其色青。其時春。其音角。其味 酸。其日甲乙。心爲牡髒。其色赤。其時夏。其日丙丁。其音徵。其味苦。脾爲牝髒。其色黃。其時長 夏。其日戊己。其音宮。其味甘。肺爲牝髒。其色白。其音商。其時秋。其日庚辛。其味辛。腎爲牝髒。 其色黑。其時冬。其日壬癸。其音羽。其味鹹。是爲五變。 此言五臟之氣。應天之四時五音五色五味也。五臟有五變者。有五時五行五音五色之變異。五變有 五輸者。一髒之中。有春刺滎。夏刺輸。長夏刺經。秋刺合。冬刺井之五輸。故五五有二十五輸。以應五時也。 肝屬木。心屬火。故爲牡髒。脾屬士。肺屬金。腎屬水。故爲牝髒。 黃帝曰。以主五輸奈何。(缺岐伯曰)藏主冬。冬刺井。色主春。春刺滎。時主夏。夏刺輸。音主 長夏。長夏刺經。味主秋。秋刺合。是謂五變。以主五輸。 此五臟之氣。應天之五時。而取之五輸。各有所主也。腎者。主封藏之本。藏主冬。此腎合冬藏之 氣也。肝主色。色主春。此肝合春生之氣也。心者。生之本。神之變也。時主夏。心合夏長之氣也。 土數五。五者音也。音主長夏。脾合長夏之氣也。五味入口。藏於陽胃。陽明主秋金之氣。味主秋。腸胃 合秋收之氣也。此五臟之氣。應五時之變而取之五輸。各有所主也。春刺滎。夏刺輸。長夏刺經。秋刺合。 冬刺井。皆從子以透發母氣。 黃帝曰。諸原安合。以致六輸。岐伯曰。原獨不應五時。以經合之以應其數。故六六三十六輸。 此六腑之應五時也。春令木。夏令火。長夏主土。秋令金。冬令水。此五時之合於五行也。肝藏木。 心藏火。脾藏土。肺藏金。腎藏水。此五臟之合於五行也。井主木。滎主火。輸主土。經主金。合主水。 此五輸之合於五行也。六腑有原穴。故不應五時。以經與原合之。則合於五行。以應六六三十六之數矣。 蓋木火土金水。地之五行也。以生人之五臟。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氣。以合人之六腑。六氣者。木火 土金水火也。君火以明。相火以位。是以六氣之中有二火。以六氣合六腑。六腑有六輸。故應六六三十 六之數。以經火與原火合之。則又合五行之數矣。此陰陽離合之道。五行變化之機。天地生成之妙用也。 黃帝曰。何謂藏主冬。時主夏。音主長夏。味主秋。色主冬。願聞其故。岐伯曰。病在藏者。取之井。 病變於色者。取之滎。病時間時甚者。取之輸。病變於音者。取之經。經滿而血者病在胃。及以飲食不 節得病者。取之於合。故命曰味主合。是謂五變也。 前節論五臟之氣。應於五時。而取之五輸。各有所主。此復論五臟之病。合於五輸。而各有所取也。 髒者。陰也。裏也。腎治於裏。故病在藏者取之井。以泄冬藏之氣。肝應春而主色。故病變於色者取之滎。 時間時甚者。火之動象。神之變也。故取之輸。脾主土。其數五。其音宮。宮爲五音之主音。故變於音者取 之經。肺與陽明。主秋金之令。飲入於胃。上輸於肺。食氣於胃。淫精於脈。脈氣流經。經氣歸於肺。 肺朝百脈。輸精於皮毛。毛脈合精。行氣於腑。而通於四髒。是入胃之飲食。由肺氣通調輸布。而生此營 衛血脈。故經滿而血者。病在胃。飲食不節者。肺氣不能轉輸而得病也。按靈素經中。凡論五臟。必兼 論胃腑。以胃爲五臟之生原也。肺與陽明。並主秋令。此章以腑合髒。而髒合於四時五行。味主秋。則秋 令所主之臟腑。皆 於中矣。 卷五

简体对照

黄帝曰。夫百病之所始生者。必起于燥湿寒暑风雨。阴阳喜怒。饮食居处。气合而有形。得藏而有 名。余知其然也。夫百病者。多以旦慧。昼安。夕加。夜甚何也。岐伯曰。四时之气使然。 此章论阳气昼夜出入。应四时之生长收藏。五脏主五运于中。而外合木火土金水之五气。人之百病。 不出于外内二因。燥湿风雨寒暑。外因于天之六气。气合于有形而为病。藉人气之生长以慧安。盖六淫 之邪。外合于形而病于形也。阴阳喜怒。饮食居处。内因于人之失调。得之于脏而有病名。如伤喜则得 之于心。而有心病矣。伤怒则得之于肝。而有肝病矣。伤悲则得之于肺。而有肺病矣。伤恐则得之于 肾。而有肾病矣。伤于饮食。则得之脾胃。而有脾胃之病矣。是必以脏气之所胜时者起。盖内因之病。 得之于脏而病脏也。此论人之正气。合天地之阴阳五行。人气盛。可以胜天之淫邪。得地之五行。可以 起人之脏病。人与天地参合。而互相资助者也。 黄帝曰。愿闻四时之气。岐伯曰。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是气之常也。人亦应之。以一日分为四时。 朝则为春。日中为夏。日入为秋。夜半为冬。朝则人气始生。病气衰。故旦慧。日中人气长。长则胜邪。 故安。夕则人气始衰。邪气始生。故加。夜半人气入脏。邪气独居于身。故甚也。 春生夏长。秋收冬藏。一岁之四时。天地之阴阳出入也。朝则为春。日中为夏。日入为秋。夜半为 冬。一日之四 时。人气之阴阳出入也。人气生则病衰。气长则安。气衰则病加。气藏则甚。此邪正之气。交相胜负。 人之正气。可以胜天之淫邪。是以圣人春夏养阳。秋冬养阴。以从其根。养一日之气。以应天之四时。 顺天地之四时。以调养其精气。可以寿敝天地。 黄帝曰。其时有反者何也。岐伯曰。是不应四时之气。独脏主其病者。是必以脏气之所不胜时者 甚。以其所胜时者起也。黄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顺天之时。而病可与期。顺者为工。逆者为粗。 此言因于阴阳喜怒。饮食居处者。五脏独主其病。是必以脏气之所不胜时者甚。以其所胜时者起也。 如肝病不能胜申酉时之金气。心病不能胜亥子时之水气。脾病不能胜寅卯时之木气。肺病不能胜巳午 时之火气。肾病不能胜辰戌丑未时之土气。是脏气之所不胜时者甚也。如肝病至辰戌丑未时而起。心 病至申酉时而起。脾病至亥子时而起。肺病至寅丑时而起。肾病至巳午时而起。以其所胜时而起也。故 良工顺天之时。以调养五行之气。则病之起。可与之期。若不知天地阴阳。四时五行之理者。不可以为 工矣。 黄帝曰善。余闻刺有五变。以主五输。愿闻其数。岐伯曰。人有五脏。五脏有五变。五变有五输。 故五五二十五输。以应五时。黄帝曰。愿闻五变。岐伯曰。肝为牡脏。其色青。其时春。其音角。其味 酸。其日甲乙。心为牡脏。其色赤。其时夏。其日丙丁。其音征。其味苦。脾为牝脏。其色黄。其时长 夏。其日戊己。其音宫。其味甘。肺为牝脏。其色白。其音商。其时秋。其日庚辛。其味辛。肾为牝脏。 其色黑。其时冬。其日壬癸。其音羽。其味咸。是为五变。 此言五脏之气。应天之四时五音五色五味也。五脏有五变者。有五时五行五音五色之变异。五变有 五输者。一脏之中。有春刺荥。夏刺输。长夏刺经。秋刺合。冬刺井之五输。故五五有二十五输。以应五时也。 肝属木。心属火。故为牡脏。脾属士。肺属金。肾属水。故为牝脏。 黄帝曰。以主五输奈何。(缺岐伯曰)藏主冬。冬刺井。色主春。春刺荥。时主夏。夏刺输。音主 长夏。长夏刺经。味主秋。秋刺合。是谓五变。以主五输。 此五脏之气。应天之五时。而取之五输。各有所主也。肾者。主封藏之本。藏主冬。此肾合冬藏之 气也。肝主色。色主春。此肝合春生之气也。心者。生之本。神之变也。时主夏。心合夏长之气也。 土数五。五者音也。音主长夏。脾合长夏之气也。五味入口。藏于阳胃。阳明主秋金之气。味主秋。肠胃 合秋收之气也。此五脏之气。应五时之变而取之五输。各有所主也。春刺荥。夏刺输。长夏刺经。秋刺合。 冬刺井。皆从子以透发母气。 黄帝曰。诸原安合。以致六输。岐伯曰。原独不应五时。以经合之以应其数。故六六三十六输。 此六腑之应五时也。春令木。夏令火。长夏主土。秋令金。冬令水。此五时之合于五行也。肝藏木。 心藏火。脾藏土。肺藏金。肾藏水。此五脏之合于五行也。井主木。荥主火。输主土。经主金。合主水。 此五输之合于五行也。六腑有原穴。故不应五时。以经与原合之。则合于五行。以应六六三十六之数矣。 盖木火土金水。地之五行也。以生人之五脏。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气。以合人之六腑。六气者。木火 土金水火也。君火以明。相火以位。是以六气之中有二火。以六气合六腑。六腑有六输。故应六六三十 六之数。以经火与原火合之。则又合五行之数矣。此阴阳离合之道。五行变化之机。天地生成之妙用也。 黄帝曰。何谓藏主冬。时主夏。音主长夏。味主秋。色主冬。愿闻其故。岐伯曰。病在藏者。取之井。 病变于色者。取之荥。病时间时甚者。取之输。病变于音者。取之经。经满而血者病在胃。及以饮食不 节得病者。取之于合。故命曰味主合。是谓五变也。 前节论五脏之气。应于五时。而取之五输。各有所主。此复论五脏之病。合于五输。而各有所取也。 脏者。阴也。里也。肾治于里。故病在藏者取之井。以泄冬藏之气。肝应春而主色。故病变于色者取之荥。 时间时甚者。火之动象。神之变也。故取之输。脾主土。其数五。其音宫。宫为五音之主音。故变于音者取 之经。肺与阳明。主秋金之令。饮入于胃。上输于肺。食气于胃。淫精于脉。脉气流经。经气归于肺。 肺朝百脉。输精于皮毛。毛脉合精。行气于腑。而通于四脏。是入胃之饮食。由肺气通调输布。而生此营 卫血脉。故经满而血者。病在胃。饮食不节者。肺气不能转输而得病也。按灵素经中。凡论五脏。必兼 论胃腑。以胃为五脏之生原也。肺与阳明。并主秋令。此章以腑合脏。而脏合于四时五行。味主秋。则秋 令所主之脏腑。皆 于中矣。 卷五

第74章 外揣第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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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曰。餘聞九針九篇。餘親受其調。頗得其意。夫九針者。始於一而終於九。然未得其要道也。夫九 針者。小之則無內。大之則無外。深不可爲下。高不可爲蓋。恍惚無窮。流溢無極。餘知其合於天道 人事四時之變也。然餘願雜之毫毛。渾束爲一可乎。 此章帝以九針之道。合而爲一。以應天道。夫九針者。始於一以應天。二以應地。三以應人。四以 應時。五以應音。六以應律。七以應星。八以應風。九以應野。始於一而終於九者。合於天地人事四時 之變也。然道之要。唯一而後能貫通。故九針者。小之則無內。大之則無外。深不可爲下。高不可爲蓋。 恍惚無窮。流散無極。今欲如毫毛之繁雜者。渾束爲一可乎。 岐伯曰。明乎哉問也。非獨針道焉。夫治國亦然。黃帝曰。餘願聞針道。非國事也。岐伯曰。夫治國 者。夫惟道焉。非道何可小大深淺雜合而爲一乎。 夫治民與自治。治彼與治此。治大與治小。治國與治家。夫惟道而已矣。故非獨針道。治國亦然。 伯以九針之道。合於陰陽。推之可千可萬。合之惟歸於一。猶庖犧氏之卦象。有變易不易之理。所以修 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總不外乎此。 黃帝曰。願卒聞之。岐伯曰。日與月焉。水與鏡焉。鼓與響焉。夫日月之明。不失其影。水鏡之察。不 失其形。鼓響之應。不後其聲。動搖則應和。盡得其情。 此言渾束而爲一者。合於天之道也。日月麗天。繞地即轉。不失其光明之影。司天在上。在泉在下。 如水與鏡。不失其照應之形。動靜有常。剛柔推蕩。如鼓與響。不失其傳應之聲。言天道也。動搖則應和。 盡得其情者。外可以揣內。內可以揣外。外內相應。天地之道也。 黃帝曰。窘乎哉。昭昭之明不可蔽。其不可蔽。不失陰陽也。合而察之。切而驗之。見而得之。若清水明 鏡之不失 其形也。五音不彰。五色不明。五臟波盪。若是則內外相襲。若鼓之應桴。響之應聲。影之應形。故遠 者司外揣內。近者司內揣外。是謂陰陽之極。天地之蓋。請藏之靈蘭之室。弗敢使泄也。 此言天地之道。而合於人道也。夫六氣主外。天之道也。五運主內。地之道也。而人亦應之。六氣運 行於上下。以應十二經脈。如升降息。則氣立孤危。五運出入於外內。以應五臟之氣。如出入廢則神 機化滅。是以五音五色之彰明於外者。五臟之氣着也。如五臟波盪於內。則五音不彰。五色不明矣。此 外內相襲。若桴鼓影響之相應也。遠者司外揣內。應天之道也。近者司內揣外。應地之道也。是謂陰 陽之極。天地之蓋。藏之靈蘭祕室。不敢妄泄也。楊元如曰。始雲高不可爲蓋。謂天之覆蓋於上也。 又曰。天地之蓋。謂天包乎地之外。上下合而爲蓋也。此章始論合束爲一以應天道。然後提出天地陰陽 上下外內。猶卦象之始於一而成兩。奇偶相合而爲三。三而三之成九。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之數。是 九針之道。合於天地人事四時之變。如雜之毫毛。若渾然爲一。復歸於天道之無極也。朱濟公曰。九針 者。有九針之名。有九針之式。合而爲一。是爲微針矣。此篇照應首章之義。 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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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曰。余闻九针九篇。余亲受其调。颇得其意。夫九针者。始于一而终于九。然未得其要道也。夫九 针者。小之则无内。大之则无外。深不可为下。高不可为盖。恍惚无穷。流溢无极。余知其合于天道 人事四时之变也。然余愿杂之毫毛。浑束为一可乎。 此章帝以九针之道。合而为一。以应天道。夫九针者。始于一以应天。二以应地。三以应人。四以 应时。五以应音。六以应律。七以应星。八以应风。九以应野。始于一而终于九者。合于天地人事四时 之变也。然道之要。唯一而后能贯通。故九针者。小之则无内。大之则无外。深不可为下。高不可为盖。 恍惚无穷。流散无极。今欲如毫毛之繁杂者。浑束为一可乎。 岐伯曰。明乎哉问也。非独针道焉。夫治国亦然。黄帝曰。余愿闻针道。非国事也。岐伯曰。夫治国 者。夫惟道焉。非道何可小大深浅杂合而为一乎。 夫治民与自治。治彼与治此。治大与治小。治国与治家。夫惟道而已矣。故非独针道。治国亦然。 伯以九针之道。合于阴阳。推之可千可万。合之惟归于一。犹庖牺氏之卦象。有变易不易之理。所以修 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总不外乎此。 黄帝曰。愿卒闻之。岐伯曰。日与月焉。水与镜焉。鼓与响焉。夫日月之明。不失其影。水镜之察。不 失其形。鼓响之应。不后其声。动摇则应和。尽得其情。 此言浑束而为一者。合于天之道也。日月丽天。绕地即转。不失其光明之影。司天在上。在泉在下。 如水与镜。不失其照应之形。动静有常。刚柔推荡。如鼓与响。不失其传应之声。言天道也。动摇则应和。 尽得其情者。外可以揣内。内可以揣外。外内相应。天地之道也。 黄帝曰。窘乎哉。昭昭之明不可蔽。其不可蔽。不失阴阳也。合而察之。切而验之。见而得之。若清水明 镜之不失 其形也。五音不彰。五色不明。五脏波荡。若是则内外相袭。若鼓之应桴。响之应声。影之应形。故远 者司外揣内。近者司内揣外。是谓阴阳之极。天地之盖。请藏之灵兰之室。弗敢使泄也。 此言天地之道。而合于人道也。夫六气主外。天之道也。五运主内。地之道也。而人亦应之。六气运 行于上下。以应十二经脉。如升降息。则气立孤危。五运出入于外内。以应五脏之气。如出入废则神 机化灭。是以五音五色之彰明于外者。五脏之气着也。如五脏波荡于内。则五音不彰。五色不明矣。此 外内相袭。若桴鼓影响之相应也。远者司外揣内。应天之道也。近者司内揣外。应地之道也。是谓阴 阳之极。天地之盖。藏之灵兰秘室。不敢妄泄也。杨元如曰。始云高不可为盖。谓天之覆盖于上也。 又曰。天地之盖。谓天包乎地之外。上下合而为盖也。此章始论合束为一以应天道。然后提出天地阴阳 上下外内。犹卦象之始于一而成两。奇偶相合而为三。三而三之成九。九九八十一。以起黄钟之数。是 九针之道。合于天地人事四时之变。如杂之毫毛。若浑然为一。复归于天道之无极也。朱济公曰。九针 者。有九针之名。有九针之式。合而为一。是为微针矣。此篇照应首章之义。 卷六

第75章 五变第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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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少俞曰。餘聞百疾之始期也。必生於風雨寒暑。循毫毛而入腠理。或復還。或留止。或爲 風腫汗出。或爲消癉。或爲寒熱。或爲留痹。或爲積聚。奇邪淫溢。不可勝數。願聞其故。夫同時得 病。或病此。或病彼。意者天之爲人生風乎。何其異也。少俞曰。夫天之生風者。非以私百姓也。其行 公平正直。犯者得之。避者得無殆非求人而人自犯之。 馬仲化曰。此言人之感邪同。而病否異者。非天之有私。而人有避不避之異也。 黃帝曰。一時遇風。同時得病。其病各異。願聞其故。少俞曰。善乎哉問。請論以比匠人。匠人磨 斧斤礪刀。削斷材木之陰陽。尚有堅脆。堅者不入。脆者皮弛。至其交節而缺斤斧焉。夫一木之中。堅脆 不同。堅者則剛。脆者易傷。況其材木之不同。皮之濃薄。汁之多少。而各異耶。夫木之早花先生葉者。 遇春霜烈風。則花落而葉萎。久曝大旱。則脆木薄皮者。枝條汁少而葉萎。久陰淫雨。則薄皮多汁者。 皮潰而漉。卒風暴起。則剛脆之木。枝折杌傷。秋 霜疾風。則剛脆之木。根搖而葉落。凡此五者。各有所傷。況於人乎。黃帝曰。以人應木奈何。少俞 答曰。木之所傷也。皆傷其枝。枝之剛脆而堅未成傷也。人之有常病也。亦因其骨節皮膚腠理之不堅固者。 邪之所舍也。故常爲病也。 此章論因形而生病。乃感六氣之化。有五變之紀也。夫形之皮膚肌腠筋骨。有濃薄堅脆之不同。故 邪舍有淺深。而其病各異。即五臟之病消癉。腸胃之有積聚。亦因形之皮膚肌肉。而病及於內也。故以 木之皮汁堅脆多少方之。陰陽者。木之枝幹皮肉也。交節而缺斧斤者。比人之皮弛肉脆。而骨節堅剛 也。是以一木之中。尚有堅脆之不同。堅者則剛。脆者易傷。況其材木之不同耶。木之皮薄枝脆者。比 人之皮不致密。膚腠疏也。木之多汁少汁者。比皮膚之津液多少也。木之早花先葉者。木氣外敷。而不 禁風霜也。潰、散也。漉、滲也。皮薄多汁者。遇久陰淫雨。則潰而漉。剛脆之木。遇卒風暴起。則枝折 杌傷。蓋汁多者不宜陰雨。剛脆者又忌暴風。以比人之腠理疏者漉汗。剛直多怒者消癉也。木之所傷。 皆傷其枝。枝之剛脆者易傷。而堅者未成傷也。故人之常病。亦因其骨節皮膚腠理之不堅固者。邪之所 舍。而常爲病也。朱永年曰。木枝者。比人之四肢。本經曰。中於陰。常從 臂始。是以上古之人。起 居有常。不妄作勞。養其四體也。 黃帝曰。人之善病風厥漉汗者。何以候之。少俞答曰。肉不堅。腠理疏。則善病風。黃帝曰。何以 候肉之不堅也。少俞答曰。 肉不堅而無分理。理者粗理。粗理而皮不致者腠理疏。此言其渾然者。 朱永年曰。此言皮不致密。肉理粗疏。致風邪厥逆於內。而爲漉漉之汗。蓋津液充於皮腠之間。皮 潰理疏。則 津泄而爲汗矣。委中之下曰 。太陽之部分也。蓋太陽之氣。主於皮膚。如 肉不堅而無分理。無分理 者。粗理也。理粗而皮不致密。則腠理疏而渾然汗出矣。倪衝之曰。太陽之津氣。營運於膚表。如天道 之渾然。水隨氣行者也。故皮不密則氣泄。氣泄則津亦泄矣。 黃帝曰。人之善病消癉者。何以候之。少俞答曰。五臟皆柔弱者。善病消癉。黃帝曰。何以知五 髒之柔弱也。少俞答曰。夫柔弱者。必有剛強。剛強多怒。柔者易傷也。黃帝曰。何以候柔弱之與剛 強。少俞答曰。此人皮膚薄而目堅固以深者。長衝直揚。其心剛。剛則多怒。怒則氣上逆。胸中蓄積。 血氣逆留。 皮充肌。血脈不行。轉而爲熱。熱則消肌膚。故爲消癉。此言人之暴剛而肌肉弱者也。 消癉者。癉熱而消渴消瘦也。邪氣臟腑篇曰。五臟之脈微小爲消癉。蓋五臟主藏精者也。五臟皆柔弱。則津 液竭而善病消癉矣。夫形體者五臟之外合也。薄皮膚而肌肉弱。則五臟皆柔弱矣。夫柔弱者必有剛強。 謂形質弱而性氣剛也。故此人薄皮膚而目堅固以深者。其氣有長衝直揚之勢。其心剛。剛則多怒。怒則氣 上逆。而血積於胸中。氣逆留。則充塞於肌肉。血蓄積。則脈道不行。血氣留積。轉而爲熱。熱則消肌 膚。故爲消癉。 此言其人暴剛而肌肉弱者也。蓋肌肉弱。則五臟皆柔。暴剛則多怒而氣上逆矣。朱永年曰。按、本 經有五臟之消癉。有肌肉之消癉。五臟之消癉。津液內消而消渴也。肌肉之消癉。肌肉外消而消瘦也。 蓋因於內者。必及於外。因於外者。必及於內。形體五臟。外內之相合也。高士宗曰。按、平脈篇雲。 腎氣微。少精血。奔氣促迫。上入胸膈。蓋精血少則逆氣反上奔。故曰柔弱者必有剛強。謂五臟之精質 柔弱。而氣反剛強。是柔者愈弱。而剛者愈強。剛柔之不和也。 黃帝曰。人之善病寒熱者。何以候之。少俞答曰。小骨弱肉者。善病寒熱。黃帝曰。何以候骨之 小大。肉之堅脆。色之不一也。少俞答曰。顴骨者。骨之本也。顴大則骨大。顴小則骨小。皮膚薄而其肉無 。其臂懦懦然。其地色殆然。不與其天同色。汗然獨異。此其候也。然後臂薄者。其髓不滿。故善病 寒熱也。( 音窘懦音糯) 此言骨小肉弱者。善病寒熱也。夫腎主骨。顴者。腎之外候也。故顴骨爲骨之本。顴大則周身之 骨皆大。顴小則知其骨小也。 者。肉之指標也。懦懦。柔弱也。臂薄者。股肱之大肉不豐也。地色者。 地閣之色殆。不與天庭同色。此土氣之卑污也。髓者。骨之充也。骨小則其髓不滿矣。夫在外者皮膚爲 陽。筋骨爲陰。骨小皮薄。則陰陽兩虛矣。陽虛則生寒。陰虛則發熱。故其人骨小皮薄者。善病寒熱也。 倪衝之曰。津液隨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腠理。淖澤注於骨。補益腦髓。潤澤皮膚。如臂薄者。通體之 皮肉薄弱矣。皮肉薄弱。則津液竭少。故曰臂薄者其髓不滿。高士宗曰。邪在皮膚則發熱。深入於骨 則發寒。 黃帝曰。何以候人之善病痹者。少俞答曰。粗理而肉不堅者。善病痹。黃帝曰。痹之高下有處乎。少俞 答曰。欲知其高下者。各視其部。 此言理粗而肉不堅者。善病痹也。理者。肌肉之紋理。如粗疏而不致密。則邪留而爲痹。夫皮脈 肉筋骨。五臟之分部也。痹論曰。風寒溼三氣雜至。合而爲痹。以冬遇此者爲骨痹。以春遇此者爲筋痹。 以夏遇此者爲脈痹。以至陰遇此者爲肌痹。以秋遇此者爲皮痹。故各視其部。則知痹之高下。蓋心肺之痹在 在高。肝腎脾痹在下也。 黃帝曰。人之善病腸中積聚者。何以候之。少俞答曰。皮膚薄而不澤。肉不堅而淖澤。如此則腸 胃惡。惡則邪氣留止。積聚乃傷。脾胃之間。寒溫不次。邪氣稍至。蓄積留止。大聚乃起。 朱永年曰。此言善病腸中積聚者。以腸胃之惡也。夫皮膚薄而氣不充身澤毛。肉不堅而津液不能 淖澤。如此則腸胃惡。蓋津液血氣。腸胃之所生也。惡則邪氣留止而成積聚。乃傷脾胃之間。若再飲 食之寒溫不節。邪氣稍至。即蓄積而大聚乃起。夫陽乃肺之合而主皮主氣。胃乃脾之合而主肉主津。 故皮膚薄而肉不堅。則氣不充而津液不淖澤矣。氣不充而液不澤。則毫毛開而腠理疏。疏則邪氣留止。漸 溜於腸胃之間而成積聚矣。 黃帝曰。餘聞病形。已知之矣。願聞其時。少俞答曰。先立其年。以知其時。時高則起。時下則 殆。雖不陷下。當年有衝通。其病必起。是謂因形而生病。五變之紀也。 風雨寒暑。營運之六氣也。六氣在外以病形。故當先立其年。以知其時之六氣。如辰戌之歲。太陽 司天二之客氣。乃陽明燥金。主氣乃少陰君火。此主氣勝臨御之氣。值此時氣高而病必起。起者。即帝 所謂或復還也。如三之客氣。乃太陽寒水。主氣乃少陽相火。四之客氣。乃厥陰風木。主氣乃太陰溼 土。五之客氣。乃少陰君火。主氣乃陽明燥金。終之客氣。乃太陰溼土。主氣乃太陽寒水。值時氣下而 爲客氣所勝。故其病必殆。殆將也。時氣下而不能勝。則病將留止。即帝所謂或留止也。蓋風雨寒暑。乃 臨御之化。六期環轉。客於形而爲病。 故必因時氣以勝之。此論六氣之在外也。陷下者。陷於腸胃之間而成積聚也。衝通者。五運之氣。通出 於外。而衝散其病氣也。如太陽寒水司天。而五運乃太宮土運。此在內之運氣勝之。故病亦不能留止也。 蓋六氣在外。以應天之三陰三陽。五運主中。以應地之五行。人之五臟。此髒氣勝歲氣。故雖不陷下。 病留止於外者。亦能衝通而散。蓋六氣主升降於上下。五運主出入於外內者也。是謂因形而生病。五變之 紀也。夫皮膚肌腠曰形。腠者。皮膚肌肉之紋理。乃營衛出入之道路。此病形而不病氣者也。如病氣則與 營衛俱行淫於內。而與魂魄飛揚矣。如傳溜於血脈。則入臟腑。爲內所因矣。此病形而不病氣。亦不溜 於脈中。故爲漉汗消癉寒熱留痹積聚五者之病。即陷於內。乃傷脾胃之間。郛郭之中。而不及於臟腑。此 奇邪淫溢。或病形。或病氣。或溜於血脈。或入於臟腑。病之變化。不可勝數也。是以傷寒論六篇。首論 三陰三陽之氣。以及六經之證。然亦有病形而不病氣者。故太陽篇中曰。形作傷寒。蓋在天成氣。在地成 形。此天地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氣。而視壽夭者。必明乎此。臨病患以觀邪之中人。或病氣。或病形。或溜 於血脈。或入於臟腑。以知病之輕重。人之死生者。必明乎此。朱氏曰。素問歲運諸篇。有客氣勝主氣。 而爲民病者。主氣勝客氣。而爲民病者。有六氣勝五運而爲民病者。五運勝六氣而爲民病者。此概論歲運之 太過不及也。此篇論人之皮薄理疏。風雨寒暑之氣。循毫毛而入腠理。爲五變之病。故藉主氣以勝之。主 氣者。吾身中有此六氣。而合於天之四時也。 朱衛公曰。氣者。三陰三陽之氣。相將出入之營氣衛氣。三焦通會元真之氣。所以充行於皮膚肌 腠之間。此病形而不病氣。故藉此形中之陰陽。合四時之六氣以勝邪。若病氣。則又有氣之變證矣。倪衝 之曰。按、陰 陽別論雲。氣傷痛。形傷腫。先痛而後腫者。氣傷形也。先腫而後痛者。形傷氣也。蓋形舍氣。氣歸形。 故病形必及於氣。病氣必及於形。此章論病形而不病氣。蓋陰陽之道。有有形。有無形。有經常。有變易。 上宗曰。理者。皮膚臟腑之紋理也。蓋在外乃皮膚肌肉之紋理。在內乃臟腑募原之紋理。故留止而成積 聚者。在臟腑外之募原。故乃傷脾胃之間。而不涉於臟腑。募原者。連於腸胃之膏膜。 卷六

简体对照

黄帝问于少俞曰。余闻百疾之始期也。必生于风雨寒暑。循毫毛而入腠理。或复还。或留止。或为 风肿汗出。或为消瘅。或为寒热。或为留痹。或为积聚。奇邪淫溢。不可胜数。愿闻其故。夫同时得 病。或病此。或病彼。意者天之为人生风乎。何其异也。少俞曰。夫天之生风者。非以私百姓也。其行 公平正直。犯者得之。避者得无殆非求人而人自犯之。 马仲化曰。此言人之感邪同。而病否异者。非天之有私。而人有避不避之异也。 黄帝曰。一时遇风。同时得病。其病各异。愿闻其故。少俞曰。善乎哉问。请论以比匠人。匠人磨 斧斤砺刀。削断材木之阴阳。尚有坚脆。坚者不入。脆者皮弛。至其交节而缺斤斧焉。夫一木之中。坚脆 不同。坚者则刚。脆者易伤。况其材木之不同。皮之浓薄。汁之多少。而各异耶。夫木之早花先生叶者。 遇春霜烈风。则花落而叶萎。久曝大旱。则脆木薄皮者。枝条汁少而叶萎。久阴淫雨。则薄皮多汁者。 皮溃而漉。卒风暴起。则刚脆之木。枝折杌伤。秋 霜疾风。则刚脆之木。根摇而叶落。凡此五者。各有所伤。况于人乎。黄帝曰。以人应木奈何。少俞 答曰。木之所伤也。皆伤其枝。枝之刚脆而坚未成伤也。人之有常病也。亦因其骨节皮肤腠理之不坚固者。 邪之所舍也。故常为病也。 此章论因形而生病。乃感六气之化。有五变之纪也。夫形之皮肤肌腠筋骨。有浓薄坚脆之不同。故 邪舍有浅深。而其病各异。即五脏之病消瘅。肠胃之有积聚。亦因形之皮肤肌肉。而病及于内也。故以 木之皮汁坚脆多少方之。阴阳者。木之枝干皮肉也。交节而缺斧斤者。比人之皮弛肉脆。而骨节坚刚 也。是以一木之中。尚有坚脆之不同。坚者则刚。脆者易伤。况其材木之不同耶。木之皮薄枝脆者。比 人之皮不致密。肤腠疏也。木之多汁少汁者。比皮肤之津液多少也。木之早花先叶者。木气外敷。而不 禁风霜也。溃、散也。漉、渗也。皮薄多汁者。遇久阴淫雨。则溃而漉。刚脆之木。遇卒风暴起。则枝折 杌伤。盖汁多者不宜阴雨。刚脆者又忌暴风。以比人之腠理疏者漉汗。刚直多怒者消瘅也。木之所伤。 皆伤其枝。枝之刚脆者易伤。而坚者未成伤也。故人之常病。亦因其骨节皮肤腠理之不坚固者。邪之所 舍。而常为病也。朱永年曰。木枝者。比人之四肢。本经曰。中于阴。常从 臂始。是以上古之人。起 居有常。不妄作劳。养其四体也。 黄帝曰。人之善病风厥漉汗者。何以候之。少俞答曰。肉不坚。腠理疏。则善病风。黄帝曰。何以 候肉之不坚也。少俞答曰。 肉不坚而无分理。理者粗理。粗理而皮不致者腠理疏。此言其浑然者。 朱永年曰。此言皮不致密。肉理粗疏。致风邪厥逆于内。而为漉漉之汗。盖津液充于皮腠之间。皮 溃理疏。则 津泄而为汗矣。委中之下曰 。太阳之部分也。盖太阳之气。主于皮肤。如 肉不坚而无分理。无分理 者。粗理也。理粗而皮不致密。则腠理疏而浑然汗出矣。倪冲之曰。太阳之津气。营运于肤表。如天道 之浑然。水随气行者也。故皮不密则气泄。气泄则津亦泄矣。 黄帝曰。人之善病消瘅者。何以候之。少俞答曰。五脏皆柔弱者。善病消瘅。黄帝曰。何以知五 脏之柔弱也。少俞答曰。夫柔弱者。必有刚强。刚强多怒。柔者易伤也。黄帝曰。何以候柔弱之与刚 强。少俞答曰。此人皮肤薄而目坚固以深者。长冲直扬。其心刚。刚则多怒。怒则气上逆。胸中蓄积。 血气逆留。 皮充肌。血脉不行。转而为热。热则消肌肤。故为消瘅。此言人之暴刚而肌肉弱者也。 消瘅者。瘅热而消渴消瘦也。邪气脏腑篇曰。五脏之脉微小为消瘅。盖五脏主藏精者也。五脏皆柔弱。则津 液竭而善病消瘅矣。夫形体者五脏之外合也。薄皮肤而肌肉弱。则五脏皆柔弱矣。夫柔弱者必有刚强。 谓形质弱而性气刚也。故此人薄皮肤而目坚固以深者。其气有长冲直扬之势。其心刚。刚则多怒。怒则气 上逆。而血积于胸中。气逆留。则充塞于肌肉。血蓄积。则脉道不行。血气留积。转而为热。热则消肌 肤。故为消瘅。 此言其人暴刚而肌肉弱者也。盖肌肉弱。则五脏皆柔。暴刚则多怒而气上逆矣。朱永年曰。按、本 经有五脏之消瘅。有肌肉之消瘅。五脏之消瘅。津液内消而消渴也。肌肉之消瘅。肌肉外消而消瘦也。 盖因于内者。必及于外。因于外者。必及于内。形体五脏。外内之相合也。高士宗曰。按、平脉篇云。 肾气微。少精血。奔气促迫。上入胸膈。盖精血少则逆气反上奔。故曰柔弱者必有刚强。谓五脏之精质 柔弱。而气反刚强。是柔者愈弱。而刚者愈强。刚柔之不和也。 黄帝曰。人之善病寒热者。何以候之。少俞答曰。小骨弱肉者。善病寒热。黄帝曰。何以候骨之 小大。肉之坚脆。色之不一也。少俞答曰。颧骨者。骨之本也。颧大则骨大。颧小则骨小。皮肤薄而其肉无 。其臂懦懦然。其地色殆然。不与其天同色。汗然独异。此其候也。然后臂薄者。其髓不满。故善病 寒热也。( 音窘懦音糯) 此言骨小肉弱者。善病寒热也。夫肾主骨。颧者。肾之外候也。故颧骨为骨之本。颧大则周身之 骨皆大。颧小则知其骨小也。 者。肉之指标也。懦懦。柔弱也。臂薄者。股肱之大肉不丰也。地色者。 地阁之色殆。不与天庭同色。此土气之卑污也。髓者。骨之充也。骨小则其髓不满矣。夫在外者皮肤为 阳。筋骨为阴。骨小皮薄。则阴阳两虚矣。阳虚则生寒。阴虚则发热。故其人骨小皮薄者。善病寒热也。 倪冲之曰。津液随三焦出气。以温肌肉。充腠理。淖泽注于骨。补益脑髓。润泽皮肤。如臂薄者。通体之 皮肉薄弱矣。皮肉薄弱。则津液竭少。故曰臂薄者其髓不满。高士宗曰。邪在皮肤则发热。深入于骨 则发寒。 黄帝曰。何以候人之善病痹者。少俞答曰。粗理而肉不坚者。善病痹。黄帝曰。痹之高下有处乎。少俞 答曰。欲知其高下者。各视其部。 此言理粗而肉不坚者。善病痹也。理者。肌肉之纹理。如粗疏而不致密。则邪留而为痹。夫皮脉 肉筋骨。五脏之分部也。痹论曰。风寒湿三气杂至。合而为痹。以冬遇此者为骨痹。以春遇此者为筋痹。 以夏遇此者为脉痹。以至阴遇此者为肌痹。以秋遇此者为皮痹。故各视其部。则知痹之高下。盖心肺之痹在 在高。肝肾脾痹在下也。 黄帝曰。人之善病肠中积聚者。何以候之。少俞答曰。皮肤薄而不泽。肉不坚而淖泽。如此则肠 胃恶。恶则邪气留止。积聚乃伤。脾胃之间。寒温不次。邪气稍至。蓄积留止。大聚乃起。 朱永年曰。此言善病肠中积聚者。以肠胃之恶也。夫皮肤薄而气不充身泽毛。肉不坚而津液不能 淖泽。如此则肠胃恶。盖津液血气。肠胃之所生也。恶则邪气留止而成积聚。乃伤脾胃之间。若再饮 食之寒温不节。邪气稍至。即蓄积而大聚乃起。夫阳乃肺之合而主皮主气。胃乃脾之合而主肉主津。 故皮肤薄而肉不坚。则气不充而津液不淖泽矣。气不充而液不泽。则毫毛开而腠理疏。疏则邪气留止。渐 溜于肠胃之间而成积聚矣。 黄帝曰。余闻病形。已知之矣。愿闻其时。少俞答曰。先立其年。以知其时。时高则起。时下则 殆。虽不陷下。当年有冲通。其病必起。是谓因形而生病。五变之纪也。 风雨寒暑。营运之六气也。六气在外以病形。故当先立其年。以知其时之六气。如辰戌之岁。太阳 司天二之客气。乃阳明燥金。主气乃少阴君火。此主气胜临御之气。值此时气高而病必起。起者。即帝 所谓或复还也。如三之客气。乃太阳寒水。主气乃少阳相火。四之客气。乃厥阴风木。主气乃太阴湿 土。五之客气。乃少阴君火。主气乃阳明燥金。终之客气。乃太阴湿土。主气乃太阳寒水。值时气下而 为客气所胜。故其病必殆。殆将也。时气下而不能胜。则病将留止。即帝所谓或留止也。盖风雨寒暑。乃 临御之化。六期环转。客于形而为病。 故必因时气以胜之。此论六气之在外也。陷下者。陷于肠胃之间而成积聚也。冲通者。五运之气。通出 于外。而冲散其病气也。如太阳寒水司天。而五运乃太宫土运。此在内之运气胜之。故病亦不能留止也。 盖六气在外。以应天之三阴三阳。五运主中。以应地之五行。人之五脏。此脏气胜岁气。故虽不陷下。 病留止于外者。亦能冲通而散。盖六气主升降于上下。五运主出入于外内者也。是谓因形而生病。五变之 纪也。夫皮肤肌腠曰形。腠者。皮肤肌肉之纹理。乃营卫出入之道路。此病形而不病气者也。如病气则与 营卫俱行淫于内。而与魂魄飞扬矣。如传溜于血脉。则入脏腑。为内所因矣。此病形而不病气。亦不溜 于脉中。故为漉汗消瘅寒热留痹积聚五者之病。即陷于内。乃伤脾胃之间。郛郭之中。而不及于脏腑。此 奇邪淫溢。或病形。或病气。或溜于血脉。或入于脏腑。病之变化。不可胜数也。是以伤寒论六篇。首论 三阴三阳之气。以及六经之证。然亦有病形而不病气者。故太阳篇中曰。形作伤寒。盖在天成气。在地成 形。此天地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气。而视寿夭者。必明乎此。临病患以观邪之中人。或病气。或病形。或溜 于血脉。或入于脏腑。以知病之轻重。人之死生者。必明乎此。朱氏曰。素问岁运诸篇。有客气胜主气。 而为民病者。主气胜客气。而为民病者。有六气胜五运而为民病者。五运胜六气而为民病者。此概论岁运之 太过不及也。此篇论人之皮薄理疏。风雨寒暑之气。循毫毛而入腠理。为五变之病。故藉主气以胜之。主 气者。吾身中有此六气。而合于天之四时也。 朱卫公曰。气者。三阴三阳之气。相将出入之营气卫气。三焦通会元真之气。所以充行于皮肤肌 腠之间。此病形而不病气。故借此形中之阴阳。合四时之六气以胜邪。若病气。则又有气之变证矣。倪冲 之曰。按、阴 阳别论云。气伤痛。形伤肿。先痛而后肿者。气伤形也。先肿而后痛者。形伤气也。盖形舍气。气归形。 故病形必及于气。病气必及于形。此章论病形而不病气。盖阴阳之道。有有形。有无形。有经常。有变易。 上宗曰。理者。皮肤脏腑之纹理也。盖在外乃皮肤肌肉之纹理。在内乃脏腑募原之纹理。故留止而成积 聚者。在脏腑外之募原。故乃伤脾胃之间。而不涉于脏腑。募原者。连于肠胃之膏膜。 卷六

第76章 本藏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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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岐伯曰。人之血氣精神者。所以奉生而周於性命者也。經脈者。所以行血氣而榮陰陽。濡筋骨 利關節者也。衛氣者。所以溫分肉。充皮膚。肥腠理。司開闔者也。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適寒溫。 和喜怒者也。是故血和則經脈流行。營覆陰陽。筋骨勁強。關節清利矣。衛氣和則分肉解利。皮膚調 柔。腠理致密矣。志意和則精神專直。魂魄不散。悔怒不起。五臟不受邪矣。寒溫和則六腑化谷。風痹不作。 經脈通利。肢節得安矣。此人之常平也。五臟者。所以藏精神血氣魂魄者也。六腑者。所以化水谷而行津液者 也。此人之所以具受於天也。無愚智賢不肖。無以相倚也。然有其獨盡天壽。而無邪僻之病。百年不衰。雖犯 風雨卒寒大暑。猶有弗能害也。有其不離屏蔽室內。無怵惕之恐。然猶不免於病。何也。願聞其故。岐伯曰。 窘乎哉問也。五臟者。所以參天地。副陰陽。而運四時。化五節者也。五臟者。固有小大高下。堅脆端正偏傾者。 六腑亦有小大長短濃薄結直緩急。凡此二十五者。各不同。或善或惡。或吉或兇。請言其方。 上章論在外之皮膚肌腠。因剛柔濃薄而生病。此章論在內之五臟六腑。有大小高下。偏正濃薄之不同。 亦因形而生病也。夫營衛血氣。臟腑之所生也。脈肉筋骨。臟腑之外合也。精神魂魄。五臟之所藏也。 水谷津液。六腑之所化也。是以血氣神志和調。則五臟不受邪而形體得安。然又有因於臟腑之形質。而能 長壽不衰。雖犯風雨寒暑。邪勿能害者。有外不離屏蔽室內。內無怵惕之恐。然猶不免於病者。此緣臟腑 在大小濃薄之不同。致有善惡兇吉之變異。蓋五臟六腑。本於天地陰陽。四時五行之氣而成此形。故宜 中正堅濃。以參副天地陰陽之正氣。 心小則安。邪弗能傷。易傷以憂。心大則憂不能傷。易傷於邪。心高則滿於肺中。 而善忘。難開 以言。心下則髒外易傷於寒。易恐以言。心堅則髒安守固。心脆則善病消癉熱中。心端正則和利難傷。 心偏傾則操持不一。無守司也。 心小則神氣收藏。故邪弗能害。小心故易傷以憂也。心大則神旺而憂不能傷。大則神氣外弛。故易傷 於邪也。肺者心之蓋。故心高則滿於肺中。在心主言。在肺主聲。滿則心肺之竅閉塞。故悶而善忘。難開 以言也。經雲。心部於表。故心下則髒外易傷於寒。心卑下。故易恐以言也。心堅則髒安守固。心脆則 善病消癉熱中。按邪氣臟腑篇。五臟脈微小爲消癉。蓋五臟主藏精者也。五臟脆弱。則津液微薄。故皆成 消癉。心正則精神和利。而邪病難傷。心偏傾則操持不一。無守司也。 肺小則少飲。不病喘喝。肺大則多飲。善病胸痹喉痹。逆氣。肺高則上氣肩息咳。肺下則居賁迫肺。 善脅下痛。肺 堅則不病咳上氣。肺脆則苦病消癉。易傷。肺端正。則和利。難傷。肺偏傾。則胸偏痛也。(賁葉奔) 肺主通調水道。故小則少飲。大則多飲。肺居胸中。開竅於喉。以司呼吸。故小則不病喘喝。大則 善病胸痹喉痹。肺主氣。故高則上氣息肩而咳也。賁乃胃脘之賁門。在胃之上口。下則肺居賁間而胃脘 迫肺。血脈不通。故脅下痛。脅下乃肺脈所出之雲門中府處也。肺堅則氣不上逆而咳。肺脆則苦病消 癉。而肺易傷也。肺藏氣。氣舍魄。肺端正。則神志和利。邪勿能傷。肺偏傾。則胸偏痛也。 肝小則髒安。無脅下之痛。肝大則逼胃迫咽。迫咽則苦膈中。且脅下痛。肝高則上支賁切。脅 爲息 賁。肝下則逼胃。脅下空。脅下空則易受邪。肝堅則髒安難傷。肝脆則善病消癉。易傷。肝端正則和利。 難傷。肝偏傾。則脅下痛也。 肝居脅下。故小則髒安而無脅下之痛。肝居胃之左。故大則逼胃。而胃脘上迫於咽也。肝在膈之下。 故大則苦於膈中。且脅下痛。肝脈貫膈上注肺。故高則上支賁切。脅 爲息賁。肝居胃旁。故下則逼胃而 脅下空。空則易受於邪。蓋脅乃邪正出入之樞部也。肝堅則髒安難傷。脆則善病消癉而易傷也。肝藏血。 血舍魂。端正則神志和利。偏傾則脅痛也。 脾小則髒安。難傷於邪也。脾大則苦湊 而痛。不能疾行。脾高則 引季脅而痛。脾下則下加於大腸。 下加於大腸。則髒苦受邪。脾堅則髒安難傷。脾脆則善病消癉易傷。脾端正則和利難傷。脾偏傾則善滿 善脹也。( 音秒與杪同) 脾爲中土。而主於四旁。故小則髒安而難傷於邪也。脾居於腹。在脅骨之秒。故大則苦湊 而痛。 脾主四肢。故不能疾行也。脅在 之上。故高則 引季脅而痛。下則加於大腸。加於大腸。則髒苦受邪。 蓋髒虛其本位也。脾堅則髒安難傷。脾脆則善病消癉而易傷也。脾藏意。意舍榮。端正則神志和利。偏傾 則善滿善脹也。 腎小則髒安難傷。腎大則善病腰痛。不可以俯仰。易傷以邪。腎高則苦背膂痛。不可以俯仰。腎下則 腰尻痛。不可以俯仰。爲狐疝。腎堅則不病腰背痛。腎脆則苦病消癉易傷。腎端正則和利難傷。腎偏傾則 苦腰尻痛也。凡此二十五變者。人之所苦常病也。(尻音敲肫骨也) 夫髒者藏也。故小則髒安難傷。大則善病腰痛。腰乃腎之府也。夫腰脊者。身之大關節也。故腰痛背 膂痛。腰尻痛。皆不可以俯仰。腎附於腰脊間。故病諸痛也。狐疝者。偏有大小。時時上下。狐乃陰獸。善 變化而藏。睾丸上下。如狐之出入無時。此腎臟之疝也。腎堅則不病腰背痛。脆則苦病消癉而易傷也。腎藏 精。精舍志。髒體端正。則神志和利而難傷。偏傾則苦腰尻痛也。夫身形。五臟之外合也。皮薄理疏。則風 雨寒暑之邪。循毫毛而入腠理以病形。蓋六氣之客於外也。如在內之藏形。薄脆偏傾。則人之所苦常病。 常病者。五五二十五變病也。 黃帝曰。何以知其然也。岐伯曰。赤色小理者心小。粗理者心大。無 者心高。 小短舉者心下。 長者心下堅。 弱小以薄者心脆。 直下不舉者心端正。 倚一方者。心偏傾也。( 音結 音幹) 小理者。肌肉之紋理細密。粗理者。肉理粗疏。大肉 脂。五臟之所生也。故候肉理之粗細。即 知髒形之大小。 。胸下蔽骨也。本經曰。膏人縱腹垂腴。肉人者上下客大。蓋人之 肉本於臟腑募原之精液以 資生募原者。臟腑之膏肓也。五臟所藏之精液。溢於膏肓而外養於 肉。是以五臟病者。大肉陷下。破 脫肉。 白色小理者肺小。粗理者肺大。巨肩反膺陷喉者肺高。合腋張脅者肺下。好肩背濃者肺堅。肩 背薄者肺脆。背膺濃者肺端正。脅偏疏者。肺偏傾也。 肺居肩膺之內。脅腋之上。故視其肩背膺腋。即知肺之高下堅脆偏傾。倪衝之曰。肺屬天而 華蓋於上。背爲陽。而形身之上也。故肺俞出於肩背。朱永年曰。脈要精微論雲。尺內兩旁。則 季脅也。尺外以候腎。尺裏以候腹中。推而外之。內而不外。有心腹積也。推而內之。外而不內。 身有熱也。蓋形身之上下。即臟腑所居之外候也。 青色小理者肝小。粗理者肝大。廣胸反 者肝高。合脅兔 者肝下。胸脅好者肝堅。脅骨弱者肝 脆。膺腹好相得者肝端正。脅骨偏舉者。肝偏傾也。( 音交) 者。胸脅交分之扁骨。內膈前連於胸之鳩尾。旁連於脅。後連於脊之十一椎。肝在膈之下。 故廣胸反 者肝高。合脅兔 者肝下。兔者。骨之藏伏也。肝脈下循於腹之章門。上循於膺之期門。在 內者。從肝別貫膈。故膺腹好相得者肝端正。 黃色小理者脾小。粗理者脾大。揭脣者脾高。脣下縱者脾下。脣堅者脾堅。脣大而不堅者脾脆。 脣上下好者脾端正。脣偏舉者脾偏傾也。 倪氏曰。脣者脾之候。故視脣之好惡。以知脾臟之吉凶。 黑色小理者腎小。粗理者腎大。高耳者腎高。耳後陷者腎下。耳堅者腎堅。耳薄不堅者腎脆。耳 好前居牙車者腎端正。耳偏高者。腎偏傾也。凡此諸變者。持則安。減則病也。 倪氏曰。耳者腎之候。故視耳之好惡。以知腎臟之高下偏正。凡此諸變者。神志能持則安減則不免於病矣。 帝曰善。然非餘之所問也。願聞人之有不可病者。至盡天壽。雖有深憂大恐怵惕之志。猶不能減 也。甚寒大熱。不能傷也。其有不離屏蔽室內。又無怵惕之恐。然不免於病者何也。願聞其故。岐伯曰。 五臟六腑。邪之舍也。請言其故。五臟皆小者少病。苦焦心。大愁憂。五臟皆大者緩於事。難使以憂。 五臟皆高者好高舉措。五臟皆下者好出人下。五臟皆堅者無病。五臟皆脆者不離於病。五臟皆端正者。 和利得人心。五臟皆偏傾者。邪心而善盜。不可以爲人平。反覆言語也。 倪衝之曰。此總結五臟之形不同。而情志亦有別也。五臟者。所以藏精神血氣魂魄志意者也。故小 則血氣收藏而少病。小則神志畏怯。故苦焦心。大憂愁也。五臟皆大者。神志充足。故緩於事。難使 以憂五臟皆高者。好高舉措。五臟皆下者。好出人下。此皆因形而情志隨之也。和於中則着於外。故得 人心。善盜者。貪取之小人。語言反覆。不可以爲平正人也。 黃帝曰。願聞六腑之應。岐伯答曰。肺合大腸。大腸者皮其應。心合小腸。小腸者脈其應。肝合膽 。膽者筋其應。脾合胃。胃者肉其應。腎合三焦膀胱。三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應。 倪氏曰。五臟爲陰。六腑爲陽。臟腑雌雄相合。五臟內合六腑。六腑外應於形身。陰內而陽外也。 故視其外合之皮脈肉筋骨。則知六腑之濃薄長短矣。腎將兩髒。一合三焦。一合膀胱。 黃帝曰。應之奈何。岐伯曰。肺應皮。皮濃者。大腸濃。皮薄者。大腸薄。皮緩腹裏大者。大腸 大而長。皮急者。大腸急而短。皮滑者。大腸直。皮肉不相離者。大腸結。 倪氏曰。五臟內合六腑。外應於皮脈肉筋骨。是以肺應皮而皮濃者大腸濃。皮薄者大腸薄。臟腑 之形氣。外內交相輸應者也。 心應脈。皮濃者脈濃。脈濃者小腸濃。皮薄者脈薄。脈薄者小腸薄。皮緩者脈緩。脈緩者小腸大 而長。皮薄而脈波小者。小腸小而短。諸陽經脈皆多紆屈者。小腸結。 邪氣臟腑篇曰。脈急者。尺之皮膚亦急。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皮脈之相應也。故皮濃者脈濃。 脈濃者小腸濃。皮薄者脈薄。脈薄者小腸薄。 脾應肉。肉 堅大者胃濃。肉 麼者胃薄。肉 小而麼者胃不堅。肉 不稱身者胃下。胃下者下 脘約不利。肉 不堅者胃緩。肉 無小裹累者胃急。肉 多小裹累者胃結。胃結者。上脘約不利也。 (音窘稱去聲) 倪氏曰。 、肥脂也。麼、亦小也。約、約束也。胃有上脘中脘下脘。故胃下則下脘約不利。結 則上脘約不利也。 肝應爪。爪濃色黃者膽濃。爪薄色紅者膽薄。爪堅色青者膽急。爪濡色赤者膽緩。爪直色白無約 者膽直。爪惡色黑多紋者膽結也。 朱氏曰。爪者筋之餘。故肝應爪。視爪之好惡。以知膽之濃薄緩急也。五臟六腑。皆取決於膽。 故秉五臟五行之氣色。莫子瑜曰。膽屬甲子。主天干地支之首。故備五行之色。 腎應骨。密理濃皮者。三焦膀胱濃。粗理薄皮者。三焦膀胱薄。疏腠理者。三焦膀胱緩。皮急而 無毫毛者。三焦膀胱急。毫毛美而粗者。三焦膀胱直。稀毫毛者。三焦膀胱結也。 倪氏曰。太陽之氣主皮毛。三焦之氣通腠理。是以視皮膚腠理之濃薄。則內應於三焦膀胱矣。又 津液隨三焦之氣以溫肌肉。充皮膚。三焦者。少陽之氣也。本經雲。燻膚充身澤毛是謂氣。是以皮毛 皆應於三焦膀胱。朱永年曰。經雲 谷屬骨。是肌肉之屬於骨也。又曰脾生肉。肉生肺。肺生皮毛。是 骨肉皮毛。交相資生者也。故曰腎應骨。密理濃皮者。三焦膀胱濃。 黃帝曰。濃薄美惡皆有形。願聞其所病。岐伯答曰。視其外應。以知其五內。則知所病矣。 倪氏曰。六腑內合五臟。外應於皮肉筋骨。故視其外應。以知其五內。則知其所病矣。蓋六腑之濃 薄緩急大小而爲病者。與五臟之相同也。 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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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问于岐伯曰。人之血气精神者。所以奉生而周于性命者也。经脉者。所以行血气而荣阴阳。濡筋骨 利关节者也。卫气者。所以温分肉。充皮肤。肥腠理。司开阖者也。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适寒温。 和喜怒者也。是故血和则经脉流行。营覆阴阳。筋骨劲强。关节清利矣。卫气和则分肉解利。皮肤调 柔。腠理致密矣。志意和则精神专直。魂魄不散。悔怒不起。五脏不受邪矣。寒温和则六腑化谷。风痹不作。 经脉通利。肢节得安矣。此人之常平也。五脏者。所以藏精神血气魂魄者也。六腑者。所以化水谷而行津液者 也。此人之所以具受于天也。无愚智贤不肖。无以相倚也。然有其独尽天寿。而无邪僻之病。百年不衰。虽犯 风雨卒寒大暑。犹有弗能害也。有其不离屏蔽室内。无怵惕之恐。然犹不免于病。何也。愿闻其故。岐伯曰。 窘乎哉问也。五脏者。所以参天地。副阴阳。而运四时。化五节者也。五脏者。固有小大高下。坚脆端正偏倾者。 六腑亦有小大长短浓薄结直缓急。凡此二十五者。各不同。或善或恶。或吉或凶。请言其方。 上章论在外之皮肤肌腠。因刚柔浓薄而生病。此章论在内之五脏六腑。有大小高下。偏正浓薄之不同。 亦因形而生病也。夫营卫血气。脏腑之所生也。脉肉筋骨。脏腑之外合也。精神魂魄。五脏之所藏也。 水谷津液。六腑之所化也。是以血气神志和调。则五脏不受邪而形体得安。然又有因于脏腑之形质。而能 长寿不衰。虽犯风雨寒暑。邪勿能害者。有外不离屏蔽室内。内无怵惕之恐。然犹不免于病者。此缘脏腑 在大小浓薄之不同。致有善恶凶吉之变异。盖五脏六腑。本于天地阴阳。四时五行之气而成此形。故宜 中正坚浓。以参副天地阴阳之正气。 心小则安。邪弗能伤。易伤以忧。心大则忧不能伤。易伤于邪。心高则满于肺中。 而善忘。难开 以言。心下则脏外易伤于寒。易恐以言。心坚则脏安守固。心脆则善病消瘅热中。心端正则和利难伤。 心偏倾则操持不一。无守司也。 心小则神气收藏。故邪弗能害。小心故易伤以忧也。心大则神旺而忧不能伤。大则神气外弛。故易伤 于邪也。肺者心之盖。故心高则满于肺中。在心主言。在肺主声。满则心肺之窍闭塞。故闷而善忘。难开 以言也。经云。心部于表。故心下则脏外易伤于寒。心卑下。故易恐以言也。心坚则脏安守固。心脆则 善病消瘅热中。按邪气脏腑篇。五脏脉微小为消瘅。盖五脏主藏精者也。五脏脆弱。则津液微薄。故皆成 消瘅。心正则精神和利。而邪病难伤。心偏倾则操持不一。无守司也。 肺小则少饮。不病喘喝。肺大则多饮。善病胸痹喉痹。逆气。肺高则上气肩息咳。肺下则居贲迫肺。 善胁下痛。肺 坚则不病咳上气。肺脆则苦病消瘅。易伤。肺端正。则和利。难伤。肺偏倾。则胸偏痛也。(贲叶奔) 肺主通调水道。故小则少饮。大则多饮。肺居胸中。开窍于喉。以司呼吸。故小则不病喘喝。大则 善病胸痹喉痹。肺主气。故高则上气息肩而咳也。贲乃胃脘之贲门。在胃之上口。下则肺居贲间而胃脘 迫肺。血脉不通。故胁下痛。胁下乃肺脉所出之云门中府处也。肺坚则气不上逆而咳。肺脆则苦病消 瘅。而肺易伤也。肺藏气。气舍魄。肺端正。则神志和利。邪勿能伤。肺偏倾。则胸偏痛也。 肝小则脏安。无胁下之痛。肝大则逼胃迫咽。迫咽则苦膈中。且胁下痛。肝高则上支贲切。胁 为息 贲。肝下则逼胃。胁下空。胁下空则易受邪。肝坚则脏安难伤。肝脆则善病消瘅。易伤。肝端正则和利。 难伤。肝偏倾。则胁下痛也。 肝居胁下。故小则脏安而无胁下之痛。肝居胃之左。故大则逼胃。而胃脘上迫于咽也。肝在膈之下。 故大则苦于膈中。且胁下痛。肝脉贯膈上注肺。故高则上支贲切。胁 为息贲。肝居胃旁。故下则逼胃而 胁下空。空则易受于邪。盖胁乃邪正出入之枢部也。肝坚则脏安难伤。脆则善病消瘅而易伤也。肝藏血。 血舍魂。端正则神志和利。偏倾则胁痛也。 脾小则脏安。难伤于邪也。脾大则苦凑 而痛。不能疾行。脾高则 引季胁而痛。脾下则下加于大肠。 下加于大肠。则脏苦受邪。脾坚则脏安难伤。脾脆则善病消瘅易伤。脾端正则和利难伤。脾偏倾则善满 善胀也。( 音秒与杪同) 脾为中土。而主于四旁。故小则脏安而难伤于邪也。脾居于腹。在胁骨之秒。故大则苦凑 而痛。 脾主四肢。故不能疾行也。胁在 之上。故高则 引季胁而痛。下则加于大肠。加于大肠。则脏苦受邪。 盖脏虚其本位也。脾坚则脏安难伤。脾脆则善病消瘅而易伤也。脾藏意。意舍荣。端正则神志和利。偏倾 则善满善胀也。 肾小则脏安难伤。肾大则善病腰痛。不可以俯仰。易伤以邪。肾高则苦背膂痛。不可以俯仰。肾下则 腰尻痛。不可以俯仰。为狐疝。肾坚则不病腰背痛。肾脆则苦病消瘅易伤。肾端正则和利难伤。肾偏倾则 苦腰尻痛也。凡此二十五变者。人之所苦常病也。(尻音敲肫骨也) 夫脏者藏也。故小则脏安难伤。大则善病腰痛。腰乃肾之府也。夫腰脊者。身之大关节也。故腰痛背 膂痛。腰尻痛。皆不可以俯仰。肾附于腰脊间。故病诸痛也。狐疝者。偏有大小。时时上下。狐乃阴兽。善 变化而藏。睾丸上下。如狐之出入无时。此肾脏之疝也。肾坚则不病腰背痛。脆则苦病消瘅而易伤也。肾藏 精。精舍志。脏体端正。则神志和利而难伤。偏倾则苦腰尻痛也。夫身形。五脏之外合也。皮薄理疏。则风 雨寒暑之邪。循毫毛而入腠理以病形。盖六气之客于外也。如在内之藏形。薄脆偏倾。则人之所苦常病。 常病者。五五二十五变病也。 黄帝曰。何以知其然也。岐伯曰。赤色小理者心小。粗理者心大。无 者心高。 小短举者心下。 长者心下坚。 弱小以薄者心脆。 直下不举者心端正。 倚一方者。心偏倾也。( 音结 音干) 小理者。肌肉之纹理细密。粗理者。肉理粗疏。大肉 脂。五脏之所生也。故候肉理之粗细。即 知脏形之大小。 。胸下蔽骨也。本经曰。膏人纵腹垂腴。肉人者上下客大。盖人之 肉本于脏腑募原之精液以 资生募原者。脏腑之膏肓也。五脏所藏之精液。溢于膏肓而外养于 肉。是以五脏病者。大肉陷下。破 脱肉。 白色小理者肺小。粗理者肺大。巨肩反膺陷喉者肺高。合腋张胁者肺下。好肩背浓者肺坚。肩 背薄者肺脆。背膺浓者肺端正。胁偏疏者。肺偏倾也。 肺居肩膺之内。胁腋之上。故视其肩背膺腋。即知肺之高下坚脆偏倾。倪冲之曰。肺属天而 华盖于上。背为阳。而形身之上也。故肺俞出于肩背。朱永年曰。脉要精微论云。尺内两旁。则 季胁也。尺外以候肾。尺里以候腹中。推而外之。内而不外。有心腹积也。推而内之。外而不内。 身有热也。盖形身之上下。即脏腑所居之外候也。 青色小理者肝小。粗理者肝大。广胸反 者肝高。合胁兔 者肝下。胸胁好者肝坚。胁骨弱者肝 脆。膺腹好相得者肝端正。胁骨偏举者。肝偏倾也。( 音交) 者。胸胁交分之扁骨。内膈前连于胸之鸠尾。旁连于胁。后连于脊之十一椎。肝在膈之下。 故广胸反 者肝高。合胁兔 者肝下。兔者。骨之藏伏也。肝脉下循于腹之章门。上循于膺之期门。在 内者。从肝别贯膈。故膺腹好相得者肝端正。 黄色小理者脾小。粗理者脾大。揭唇者脾高。唇下纵者脾下。唇坚者脾坚。唇大而不坚者脾脆。 唇上下好者脾端正。唇偏举者脾偏倾也。 倪氏曰。唇者脾之候。故视唇之好恶。以知脾脏之吉凶。 黑色小理者肾小。粗理者肾大。高耳者肾高。耳后陷者肾下。耳坚者肾坚。耳薄不坚者肾脆。耳 好前居牙车者肾端正。耳偏高者。肾偏倾也。凡此诸变者。持则安。减则病也。 倪氏曰。耳者肾之候。故视耳之好恶。以知肾脏之高下偏正。凡此诸变者。神志能持则安减则不免于病矣。 帝曰善。然非余之所问也。愿闻人之有不可病者。至尽天寿。虽有深忧大恐怵惕之志。犹不能减 也。甚寒大热。不能伤也。其有不离屏蔽室内。又无怵惕之恐。然不免于病者何也。愿闻其故。岐伯曰。 五脏六腑。邪之舍也。请言其故。五脏皆小者少病。苦焦心。大愁忧。五脏皆大者缓于事。难使以忧。 五脏皆高者好高举措。五脏皆下者好出人下。五脏皆坚者无病。五脏皆脆者不离于病。五脏皆端正者。 和利得人心。五脏皆偏倾者。邪心而善盗。不可以为人平。反复言语也。 倪冲之曰。此总结五脏之形不同。而情志亦有别也。五脏者。所以藏精神血气魂魄志意者也。故小 则血气收藏而少病。小则神志畏怯。故苦焦心。大忧愁也。五脏皆大者。神志充足。故缓于事。难使 以忧五脏皆高者。好高举措。五脏皆下者。好出人下。此皆因形而情志随之也。和于中则着于外。故得 人心。善盗者。贪取之小人。语言反复。不可以为平正人也。 黄帝曰。愿闻六腑之应。岐伯答曰。肺合大肠。大肠者皮其应。心合小肠。小肠者脉其应。肝合胆 。胆者筋其应。脾合胃。胃者肉其应。肾合三焦膀胱。三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应。 倪氏曰。五脏为阴。六腑为阳。脏腑雌雄相合。五脏内合六腑。六腑外应于形身。阴内而阳外也。 故视其外合之皮脉肉筋骨。则知六腑之浓薄长短矣。肾将两脏。一合三焦。一合膀胱。 黄帝曰。应之奈何。岐伯曰。肺应皮。皮浓者。大肠浓。皮薄者。大肠薄。皮缓腹里大者。大肠 大而长。皮急者。大肠急而短。皮滑者。大肠直。皮肉不相离者。大肠结。 倪氏曰。五脏内合六腑。外应于皮脉肉筋骨。是以肺应皮而皮浓者大肠浓。皮薄者大肠薄。脏腑 之形气。外内交相输应者也。 心应脉。皮浓者脉浓。脉浓者小肠浓。皮薄者脉薄。脉薄者小肠薄。皮缓者脉缓。脉缓者小肠大 而长。皮薄而脉波小者。小肠小而短。诸阳经脉皆多纡屈者。小肠结。 邪气脏腑篇曰。脉急者。尺之皮肤亦急。脉缓者。尺之皮肤亦缓。皮脉之相应也。故皮浓者脉浓。 脉浓者小肠浓。皮薄者脉薄。脉薄者小肠薄。 脾应肉。肉 坚大者胃浓。肉 么者胃薄。肉 小而么者胃不坚。肉 不称身者胃下。胃下者下 脘约不利。肉 不坚者胃缓。肉 无小裹累者胃急。肉 多小裹累者胃结。胃结者。上脘约不利也。 (音窘称去声) 倪氏曰。 、肥脂也。么、亦小也。约、约束也。胃有上脘中脘下脘。故胃下则下脘约不利。结 则上脘约不利也。 肝应爪。爪浓色黄者胆浓。爪薄色红者胆薄。爪坚色青者胆急。爪濡色赤者胆缓。爪直色白无约 者胆直。爪恶色黑多纹者胆结也。 朱氏曰。爪者筋之余。故肝应爪。视爪之好恶。以知胆之浓薄缓急也。五脏六腑。皆取决于胆。 故秉五脏五行之气色。莫子瑜曰。胆属甲子。主天干地支之首。故备五行之色。 肾应骨。密理浓皮者。三焦膀胱浓。粗理薄皮者。三焦膀胱薄。疏腠理者。三焦膀胱缓。皮急而 无毫毛者。三焦膀胱急。毫毛美而粗者。三焦膀胱直。稀毫毛者。三焦膀胱结也。 倪氏曰。太阳之气主皮毛。三焦之气通腠理。是以视皮肤腠理之浓薄。则内应于三焦膀胱矣。又 津液随三焦之气以温肌肉。充皮肤。三焦者。少阳之气也。本经云。熏肤充身泽毛是谓气。是以皮毛 皆应于三焦膀胱。朱永年曰。经云 谷属骨。是肌肉之属于骨也。又曰脾生肉。肉生肺。肺生皮毛。是 骨肉皮毛。交相资生者也。故曰肾应骨。密理浓皮者。三焦膀胱浓。 黄帝曰。浓薄美恶皆有形。愿闻其所病。岐伯答曰。视其外应。以知其五内。则知所病矣。 倪氏曰。六腑内合五脏。外应于皮肉筋骨。故视其外应。以知其五内。则知其所病矣。盖六腑之浓 薄缓急大小而为病者。与五脏之相同也。 卷六

第77章 禁服第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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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公問於黃帝曰。細子得受業。通於九針六十篇。旦暮勤服之。近者編絕。久者簡垢。然尚諷誦 弗置。未盡解於意矣。外揣言渾束爲一。未知所謂也。夫大則無外。小則無內。大小無極。高下無度。 束之奈何。士之才力。或有濃 薄。智慮褊淺。不能博大深奧。自強於學若細子。細子恐其散於後世。絕於子孫。敢問約之奈何。黃帝 曰。善乎哉問也。此先師之所禁。坐私傳之也。割臂歃血之盟也。子若欲得之。何不齋乎。雷公再拜 而起曰。請聞命於是矣。乃齋宿三日而請曰。敢問今日正陽。細子願以受盟。黃帝乃與俱入齋堂。割臂 歃血。黃帝親祝曰。今日正陽。歃血傳方。敢有背此言者。反受其殃。雷公再拜曰。細子受之。黃帝乃 左握其手。右受之書曰。慎之慎之。吾爲子言之。凡刺之理。經脈爲始。營其所行。知其度量。內刺五臟。 外刺六腑。審察衛氣。爲百病母。調其虛實。虛實乃止。瀉其血絡。血盡不殆矣。 夫氣合於天。天合於地。血合於水。外揣篇論九針之道。渾束爲一。而合於天道。故篇名外揣。言 天道之營運於外。司外可以揣內也。此篇以氣血約而爲一。候其人迎氣口。外可以知六氣。內可以驗其 臟腑之病。蓋經脈本於臟腑之所生。而合於六氣也。故曰凡刺之理。經脈爲始。營其所行。知其度量。 內刺五臟。外刺六腑。審察衛氣。爲百病母。謂邪之中人。必先始於皮毛氣分。而入於絡脈。從經脈而 入於臟腑。故瀉其血絡。血盡不殆。蓋絡脈絡於皮膚之間。乃氣血之交會。故視其血絡。盡瀉其血。則 邪病不致傳溜於經脈臟腑。而成危殆之證矣。虛實者。血氣之虛實也。蓋邪在氣。則氣實而血虛。陷於脈 中。則血實而氣虛。故必審察其本末以調之。夫血脈者。上帝之所貴。先師之所禁也。藏之金匱。非其 人勿教。非其真勿授。故帝與歃血立盟。而後乃傳方。篇名禁服者。誡其佩服而禁其輕泄也。莫子瑜問 曰。此篇論約束氣血爲一。奚復引外揣而論。曰天與水相連。而營運於上下。水天之合一也。故曰如水 鏡之察。不失其形。外揣篇論九針之道。渾束爲一。而合於 天道。遠者司外揣內。近者司內揣外。是謂陰陽之極。天地之蓋。謂天地之合一也。天地相合。而水在 其中矣。此篇論氣血約而爲一。應水天之相合。故引外揣而問者。補申明前章之義也。 雷公曰。此皆細子之所以通。未知其所約也。黃帝曰。夫約方者。猶約囊也。囊滿而弗約。則輸泄。 方成弗約。則神與弗俱。雷公曰。願爲下材者。弗滿而約之。黃帝曰。未滿而知約之以爲工。不可以 爲天下師。未滿而知約者。知氣與血合。候人迎氣口。以知三陰三陽之氣。而不知陰陽血氣。推變無 窮。可渾束爲一。而合於天之大數。故通人道於天道者。斯可以爲天下師。約方者。約束血氣之法。如 約囊者。謂氣與血合。猶氣在橐龠之中。滿而弗約。則輸泄矣。故方成而弗約。則神與弗俱。謂血與氣 不能共居而合一也。滿而弗約者。謂不知經治。脈急弗引也。約而爲一者。脈大以弱。此血氣已和。則 欲安靜也。 雷公曰。願聞爲工。黃帝曰。寸口主中。人迎主外。兩者相應。俱往俱來。若引繩大小齊等。春夏 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名曰平人。 願聞爲工者。願聞血氣之相應。而後明合一之大道。是由工而上。上而神。神而明也。寸口主陰。 故主中。人迎主陽。故主外。陰陽中外之氣。左右往來。若引繩上下齊等。如脈大者。人迎氣口俱大。脈 小者。人迎氣口俱小。春夏陽氣盛而人迎微大。秋冬陰氣盛而寸口微大。如是者陰陽相應。是謂平人。 若不應天之四時。而更偏大於數倍。是爲溢陰溢陽之關格矣。此論三陰三陽之氣。而應於人迎氣口之兩 脈也。高子曰。人迎氣口。謂左右之兩寸口。所以分候陰陽之氣。非寸關尺三部也。若以三部論之。 則左有陰陽。而右有陰陽矣。 人迎大一倍於寸口。病在足少陽。一倍而躁。病在手少陽。人迎二倍。病在足太陽。二倍而躁。 病在手太陽。人迎三倍。病在足陽明。三倍而躁。病在手陽明。盛則爲熱。虛則爲寒。緊則爲痛痹。 代則乍甚乍間。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緊痛則取之分肉。代則取血絡。且飲藥。陷下則灸之。不盛不 虛。以經取之。名曰經刺。人迎四倍者。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爲外格。死不治。必審按其本末 。察其寒熱。以驗其臟腑之病。(間去聲數葉朔) 此論陰陽之氣偏盛。而脈見於人迎氣口。及病之在氣在脈。以證明血氣之相應相合也。三陽之氣 偏盛。則人迎大二倍三倍。此氣血之相應也。脈大以弱。則欲安靜。此血氣之相合也。痛痹者。病在 於皮腠之氣分。氣傷故痛。氣血相摶。其脈則緊。此病在氣而見於脈也。代則乍甚乍間。乍痛乍止者。 病在血氣之交。或在氣。或在脈。有交相更代之義。故脈代也。盛則瀉之者。氣盛宜瀉之也。虛則補 之者。氣虛宜補之也。緊痛之在氣分。故當取之分肉。代則病在血氣之交。故當刺其血絡。且飲藥者。 助其血脈臟腑。勿使病從絡脈而入於經脈。從經脈而入於臟腑也。陷下則灸之者。氣之下陷也。不盛 不虛者。氣之和平也。以經取之者。病不在氣。而已入於經。則當取之於經矣。若人迎大於四倍。且 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者死不治。夫始言人迎大一倍二倍三倍者。此陽氣太盛而應於脈也。後言以 經取之。名曰經刺。人迎四倍者。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此陽盛之氣。溢於脈中。氣血之相合也。此 以陰陽氣之偏盛。病之在氣在脈。以明氣之應於脈而合於脈也。故必審按其本末。察其寒熱。以驗其 臟腑之病。本者。以三陰三陽之氣爲本。末者。以左右之人迎氣口爲標。蓋言陰陽血氣。渾束爲一。外 可以候三陰三陽之六氣。內可以候五臟六腑之有形。此陰陽離合之大道。天運常變之大數也。 寸口大於人迎一倍。病在足厥陰。一倍而躁。病在手心主。寸口二倍。病在足少陰。二倍而躁。 病在手少陰。寸口三倍。病在足太陰。三倍而躁。病在手太陰。盛則脹滿。寒中。食不化。虛則熱中。出 糜。少氣。溺變色。緊則痛痹。代則乍痛乍止。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緊則先刺而後灸之。代則取血 絡而後調之。陷下則徒灸之。陷下者。脈血絡於中。中有着血。血寒故宜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 名曰經刺。寸口四倍者。名曰內關。內關者。且大且數。死不治。必審察其本末之寒溫。以驗其臟腑 之病。 夫在天蒼 丹素玄之氣。經於十幹之分。化生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氣。六氣合六經。 五行生五臟。是六氣本於五髒之所生。故陰氣太盛。則脹滿寒中。虛則熱中。出糜。溺色變。氣從內 而外。由陰而陽也。是以候人迎氣口。則知陰陽六氣之盛虛。內可以驗其臟腑之病。陰陽外內之相通也。 夫痛痹在於分腠之氣分。腠者。皮膚臟腑之肉理。故病在陽者。取之分肉。病在陰者。先刺而後灸之。 蓋灸者。所以啓在內在下之氣也。代則氣分之邪。交於脈絡。故先取血絡。而後飲藥以調之。陷下則 徒灸之。蓋言氣陷下者宜灸。今入於脈中。又當取之於經矣。如陷於脈而宜灸者。乃脈受絡之留血而 陷於中。中有着血。血寒故宜灸。若氣並於血。又非灸之所宜也。此蓋因氣之盛虛。病之外內。以證 明血氣之有分有合。有邪病。有和調。反覆辨論。皆所以明約束之道。所謂邪病者。中有着血。猶囊 滿而弗約。則輸泄矣。和調者。氣並於血。神與氣俱。渾束爲一。陰陽已和。則欲安靜。毋用力煩勞。 不可灸也。朱永年曰。本經中論人迎寸口大一二三倍之文。凡四見。其中章 旨不同。學人各宜體會。若僅以三陰三陽論之。去經義遠矣。馬氏以六氣增注臟腑。更爲蛇足。 通其滎輸。乃可傳於大數。大數曰。盛則徒瀉之。虛則徒補之。緊則灸刺且飲藥。陷下則徒灸之。 不盛不虛。以經取之。所謂經治者。飲藥。亦曰灸刺。脈急則引。脈大以弱。則欲安靜。用力無勞也。 此總結上文。以申明約束爲一之道。通其滎輸者。謂血氣之相合。從滎輸而溜注於脈也。大數者。 謂合一之道。通天道也。故知其大數。則曰盛則徒瀉之。虛則徒補之。陷下則徒灸之。蓋謂氣盛者宜 瀉。氣虛者宜補。氣陷下者宜灸。今氣與血合。渾束爲一。有病者則當取之於經。氣盛於脈中者。又 當引而伸之。血氣和平而相合者。則欲安靜調養。是以徒瀉徒補徒灸也。所謂經治者。飲藥。亦曰灸 刺。此病入於經。所當以經治之。脈急則引者。陰陽偏盛之氣。並於脈中。故脈數急。又當引而伸之。 蓋囊滿勿約。則輸泄矣。若脈大以弱者。此平和定氣。與血相合。而已和調。則欲安靜以調養。無用 力以傷其血脈。無煩勞以傷其氣也。此章假人迎氣口之盛躁。以明氣血之合一。故曰脈急則引者。先 言盛躁之氣。而合於脈中也。繼言脈大以弱者。乃平和之氣血。渾束於一也。氣並於脈中。故脈大。血 氣和調。故柔軟也。外揣篇論渾束爲一而合於天道。天地有外內上下之氣交。故司外可以揣內。司內可 以揣外。此天地之合一也。此篇論陰陽六氣。與血脈渾束爲一。應司天在上。在泉在下。如水鏡之察。 不失其形。此水天之合一也。愚按、此篇大義。謂陰陽六氣。外合於手足六經。內合於五臟六腑。可分 可合。可外可內者也。候人迎氣口者。候六氣之在外。而不涉於經也。陷下則灸之者。謂氣陷於內。 而不陷於脈也。故曰審察衛氣。爲百病母。衛氣外行於皮膚分肉。內行於臟腑之募原。六氣在外。 同衛氣而在膚表之間。陷於內則入於臟腑之募原矣。故曰審察其本末之寒溫。以驗其臟腑之病。蓋以 內爲本而外爲末。血爲本而氣爲標。審其病之在氣在脈。在外在內也。如病在外之六氣。有不涉於六 經者。有病在氣而轉入於經者。有陷於內而不幹於臟腑者。有陷於募原之中。而病及於臟腑者。此六 氣之於經脈臟腑。可分而可合也。緊則爲痛。痹者。病形而傷氣也。代則乍甚乍間者。氣始入於脈也。 蓋六氣本於五髒之所生。而外出於膚表。合而爲一。則從絡而脈。脈而經。經而臟腑也。六氣出入於 臟腑經脈之間。有離有合。營運無息者也。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此六氣行於脈外也。脈大以 弱。則欲安靜。此氣與血合。混束而爲一矣。即如中風傷寒。六經相傳。七日來複。此病在六氣。而 不涉於經也。如病一二日。即見嘔吐 泄諸證者。此陷於內而入腑也。有病一二日。即見神昏氣促煩 躁諸證者。此陷於臟腑之募原而爲半死半生之證矣。蓋客於髒外者生。幹髒者死。幹髒而髒真完固。不 爲邪傷者生。髒真傷而神昏躁盛者死。故曰治五臟者。半死半生也。如傷寒之黃連阿膠桃花小陷胸證。 此病在氣而溜於經也。蓋邪入於經。其髒氣實。不必動髒。則溜於腑。若血脈傳溜。大氣入髒。腹痛 下淫。可以致死。而不可以致生矣。夫邪氣淫 。不可勝數。有病一二日。或即溜於經。或即陷於內。 或即幹髒入腑者。有病多日而漸次溜經陷內。幹髒入腑者。有病久而只在氣在形。不入於內者。此邪 病之有重輕。正氣之有虛實也。此篇論血氣之離合出入。審病氣之輕重死生。大有關於至道。故帝令 齋宿而始授其書。予亦不厭瑣贅而復明之。以勉後學。知正氣之出入。則知邪病之淺深。治其始蒙。 其未逆。弗使邪氣內入而成不救。此醫道中修身善後之大功德也。高子曰。外揣篇論氣與 形合。此篇論氣與血合。五變章論病在形而不病氣。本藏篇論病在臟腑而不病氣。本經厥逆諸篇。有 病氣者。有病血者。有血氣之兼病者。此陰陽離合之道。變化之不測也。 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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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公问于黄帝曰。细子得受业。通于九针六十篇。旦暮勤服之。近者编绝。久者简垢。然尚讽诵 弗置。未尽解于意矣。外揣言浑束为一。未知所谓也。夫大则无外。小则无内。大小无极。高下无度。 束之奈何。士之才力。或有浓 薄。智虑褊浅。不能博大深奥。自强于学若细子。细子恐其散于后世。绝于子孙。敢问约之奈何。黄帝 曰。善乎哉问也。此先师之所禁。坐私传之也。割臂歃血之盟也。子若欲得之。何不斋乎。雷公再拜 而起曰。请闻命于是矣。乃斋宿三日而请曰。敢问今日正阳。细子愿以受盟。黄帝乃与俱入斋堂。割臂 歃血。黄帝亲祝曰。今日正阳。歃血传方。敢有背此言者。反受其殃。雷公再拜曰。细子受之。黄帝乃 左握其手。右受之书曰。慎之慎之。吾为子言之。凡刺之理。经脉为始。营其所行。知其度量。内刺五脏。 外刺六腑。审察卫气。为百病母。调其虚实。虚实乃止。泻其血络。血尽不殆矣。 夫气合于天。天合于地。血合于水。外揣篇论九针之道。浑束为一。而合于天道。故篇名外揣。言 天道之营运于外。司外可以揣内也。此篇以气血约而为一。候其人迎气口。外可以知六气。内可以验其 脏腑之病。盖经脉本于脏腑之所生。而合于六气也。故曰凡刺之理。经脉为始。营其所行。知其度量。 内刺五脏。外刺六腑。审察卫气。为百病母。谓邪之中人。必先始于皮毛气分。而入于络脉。从经脉而 入于脏腑。故泻其血络。血尽不殆。盖络脉络于皮肤之间。乃气血之交会。故视其血络。尽泻其血。则 邪病不致传溜于经脉脏腑。而成危殆之证矣。虚实者。血气之虚实也。盖邪在气。则气实而血虚。陷于脉 中。则血实而气虚。故必审察其本末以调之。夫血脉者。上帝之所贵。先师之所禁也。藏之金匮。非其 人勿教。非其真勿授。故帝与歃血立盟。而后乃传方。篇名禁服者。诫其佩服而禁其轻泄也。莫子瑜问 曰。此篇论约束气血为一。奚复引外揣而论。曰天与水相连。而营运于上下。水天之合一也。故曰如水 镜之察。不失其形。外揣篇论九针之道。浑束为一。而合于 天道。远者司外揣内。近者司内揣外。是谓阴阳之极。天地之盖。谓天地之合一也。天地相合。而水在 其中矣。此篇论气血约而为一。应水天之相合。故引外揣而问者。补申明前章之义也。 雷公曰。此皆细子之所以通。未知其所约也。黄帝曰。夫约方者。犹约囊也。囊满而弗约。则输泄。 方成弗约。则神与弗俱。雷公曰。愿为下材者。弗满而约之。黄帝曰。未满而知约之以为工。不可以 为天下师。未满而知约者。知气与血合。候人迎气口。以知三阴三阳之气。而不知阴阳血气。推变无 穷。可浑束为一。而合于天之大数。故通人道于天道者。斯可以为天下师。约方者。约束血气之法。如 约囊者。谓气与血合。犹气在橐龠之中。满而弗约。则输泄矣。故方成而弗约。则神与弗俱。谓血与气 不能共居而合一也。满而弗约者。谓不知经治。脉急弗引也。约而为一者。脉大以弱。此血气已和。则 欲安静也。 雷公曰。愿闻为工。黄帝曰。寸口主中。人迎主外。两者相应。俱往俱来。若引绳大小齐等。春夏 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名曰平人。 愿闻为工者。愿闻血气之相应。而后明合一之大道。是由工而上。上而神。神而明也。寸口主阴。 故主中。人迎主阳。故主外。阴阳中外之气。左右往来。若引绳上下齐等。如脉大者。人迎气口俱大。脉 小者。人迎气口俱小。春夏阳气盛而人迎微大。秋冬阴气盛而寸口微大。如是者阴阳相应。是谓平人。 若不应天之四时。而更偏大于数倍。是为溢阴溢阳之关格矣。此论三阴三阳之气。而应于人迎气口之两 脉也。高子曰。人迎气口。谓左右之两寸口。所以分候阴阳之气。非寸关尺三部也。若以三部论之。 则左有阴阳。而右有阴阳矣。 人迎大一倍于寸口。病在足少阳。一倍而躁。病在手少阳。人迎二倍。病在足太阳。二倍而躁。 病在手太阳。人迎三倍。病在足阳明。三倍而躁。病在手阳明。盛则为热。虚则为寒。紧则为痛痹。 代则乍甚乍间。盛则泻之。虚则补之。紧痛则取之分肉。代则取血络。且饮药。陷下则灸之。不盛不 虚。以经取之。名曰经刺。人迎四倍者。且大且数。名曰溢阳。溢阳为外格。死不治。必审按其本末 。察其寒热。以验其脏腑之病。(间去声数叶朔) 此论阴阳之气偏盛。而脉见于人迎气口。及病之在气在脉。以证明血气之相应相合也。三阳之气 偏盛。则人迎大二倍三倍。此气血之相应也。脉大以弱。则欲安静。此血气之相合也。痛痹者。病在 于皮腠之气分。气伤故痛。气血相抟。其脉则紧。此病在气而见于脉也。代则乍甚乍间。乍痛乍止者。 病在血气之交。或在气。或在脉。有交相更代之义。故脉代也。盛则泻之者。气盛宜泻之也。虚则补 之者。气虚宜补之也。紧痛之在气分。故当取之分肉。代则病在血气之交。故当刺其血络。且饮药者。 助其血脉脏腑。勿使病从络脉而入于经脉。从经脉而入于脏腑也。陷下则灸之者。气之下陷也。不盛 不虚者。气之和平也。以经取之者。病不在气。而已入于经。则当取之于经矣。若人迎大于四倍。且 大且数。名曰溢阳。溢阳者死不治。夫始言人迎大一倍二倍三倍者。此阳气太盛而应于脉也。后言以 经取之。名曰经刺。人迎四倍者。且大且数。名曰溢阳。此阳盛之气。溢于脉中。气血之相合也。此 以阴阳气之偏盛。病之在气在脉。以明气之应于脉而合于脉也。故必审按其本末。察其寒热。以验其 脏腑之病。本者。以三阴三阳之气为本。末者。以左右之人迎气口为标。盖言阴阳血气。浑束为一。外 可以候三阴三阳之六气。内可以候五脏六腑之有形。此阴阳离合之大道。天运常变之大数也。 寸口大于人迎一倍。病在足厥阴。一倍而躁。病在手心主。寸口二倍。病在足少阴。二倍而躁。 病在手少阴。寸口三倍。病在足太阴。三倍而躁。病在手太阴。盛则胀满。寒中。食不化。虚则热中。出 糜。少气。溺变色。紧则痛痹。代则乍痛乍止。盛则泻之。虚则补之。紧则先刺而后灸之。代则取血 络而后调之。陷下则徒灸之。陷下者。脉血络于中。中有着血。血寒故宜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 名曰经刺。寸口四倍者。名曰内关。内关者。且大且数。死不治。必审察其本末之寒温。以验其脏腑 之病。 夫在天苍 丹素玄之气。经于十干之分。化生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气。六气合六经。 五行生五脏。是六气本于五脏之所生。故阴气太盛。则胀满寒中。虚则热中。出糜。溺色变。气从内 而外。由阴而阳也。是以候人迎气口。则知阴阳六气之盛虚。内可以验其脏腑之病。阴阳外内之相通也。 夫痛痹在于分腠之气分。腠者。皮肤脏腑之肉理。故病在阳者。取之分肉。病在阴者。先刺而后灸之。 盖灸者。所以启在内在下之气也。代则气分之邪。交于脉络。故先取血络。而后饮药以调之。陷下则 徒灸之。盖言气陷下者宜灸。今入于脉中。又当取之于经矣。如陷于脉而宜灸者。乃脉受络之留血而 陷于中。中有着血。血寒故宜灸。若气并于血。又非灸之所宜也。此盖因气之盛虚。病之外内。以证 明血气之有分有合。有邪病。有和调。反复辨论。皆所以明约束之道。所谓邪病者。中有着血。犹囊 满而弗约。则输泄矣。和调者。气并于血。神与气俱。浑束为一。阴阳已和。则欲安静。毋用力烦劳。 不可灸也。朱永年曰。本经中论人迎寸口大一二三倍之文。凡四见。其中章 旨不同。学人各宜体会。若仅以三阴三阳论之。去经义远矣。马氏以六气增注脏腑。更为蛇足。 通其荥输。乃可传于大数。大数曰。盛则徒泻之。虚则徒补之。紧则灸刺且饮药。陷下则徒灸之。 不盛不虚。以经取之。所谓经治者。饮药。亦曰灸刺。脉急则引。脉大以弱。则欲安静。用力无劳也。 此总结上文。以申明约束为一之道。通其荥输者。谓血气之相合。从荥输而溜注于脉也。大数者。 谓合一之道。通天道也。故知其大数。则曰盛则徒泻之。虚则徒补之。陷下则徒灸之。盖谓气盛者宜 泻。气虚者宜补。气陷下者宜灸。今气与血合。浑束为一。有病者则当取之于经。气盛于脉中者。又 当引而伸之。血气和平而相合者。则欲安静调养。是以徒泻徒补徒灸也。所谓经治者。饮药。亦曰灸 刺。此病入于经。所当以经治之。脉急则引者。阴阳偏盛之气。并于脉中。故脉数急。又当引而伸之。 盖囊满勿约。则输泄矣。若脉大以弱者。此平和定气。与血相合。而已和调。则欲安静以调养。无用 力以伤其血脉。无烦劳以伤其气也。此章假人迎气口之盛躁。以明气血之合一。故曰脉急则引者。先 言盛躁之气。而合于脉中也。继言脉大以弱者。乃平和之气血。浑束于一也。气并于脉中。故脉大。血 气和调。故柔软也。外揣篇论浑束为一而合于天道。天地有外内上下之气交。故司外可以揣内。司内可 以揣外。此天地之合一也。此篇论阴阳六气。与血脉浑束为一。应司天在上。在泉在下。如水镜之察。 不失其形。此水天之合一也。愚按、此篇大义。谓阴阳六气。外合于手足六经。内合于五脏六腑。可分 可合。可外可内者也。候人迎气口者。候六气之在外。而不涉于经也。陷下则灸之者。谓气陷于内。 而不陷于脉也。故曰审察卫气。为百病母。卫气外行于皮肤分肉。内行于脏腑之募原。六气在外。 同卫气而在肤表之间。陷于内则入于脏腑之募原矣。故曰审察其本末之寒温。以验其脏腑之病。盖以 内为本而外为末。血为本而气为标。审其病之在气在脉。在外在内也。如病在外之六气。有不涉于六 经者。有病在气而转入于经者。有陷于内而不干于脏腑者。有陷于募原之中。而病及于脏腑者。此六 气之于经脉脏腑。可分而可合也。紧则为痛。痹者。病形而伤气也。代则乍甚乍间者。气始入于脉也。 盖六气本于五脏之所生。而外出于肤表。合而为一。则从络而脉。脉而经。经而脏腑也。六气出入于 脏腑经脉之间。有离有合。营运无息者也。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此六气行于脉外也。脉大以 弱。则欲安静。此气与血合。混束而为一矣。即如中风伤寒。六经相传。七日来复。此病在六气。而 不涉于经也。如病一二日。即见呕吐 泄诸证者。此陷于内而入腑也。有病一二日。即见神昏气促烦 躁诸证者。此陷于脏腑之募原而为半死半生之证矣。盖客于脏外者生。干脏者死。干脏而脏真完固。不 为邪伤者生。脏真伤而神昏躁盛者死。故曰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如伤寒之黄连阿胶桃花小陷胸证。 此病在气而溜于经也。盖邪入于经。其脏气实。不必动脏。则溜于腑。若血脉传溜。大气入脏。腹痛 下淫。可以致死。而不可以致生矣。夫邪气淫 。不可胜数。有病一二日。或即溜于经。或即陷于内。 或即干脏入腑者。有病多日而渐次溜经陷内。干脏入腑者。有病久而只在气在形。不入于内者。此邪 病之有重轻。正气之有虚实也。此篇论血气之离合出入。审病气之轻重死生。大有关于至道。故帝令 斋宿而始授其书。予亦不厌琐赘而复明之。以勉后学。知正气之出入。则知邪病之浅深。治其始蒙。 其未逆。弗使邪气内入而成不救。此医道中修身善后之大功德也。高子曰。外揣篇论气与 形合。此篇论气与血合。五变章论病在形而不病气。本藏篇论病在脏腑而不病气。本经厥逆诸篇。有 病气者。有病血者。有血气之兼病者。此阴阳离合之道。变化之不测也。 卷六

第78章 五色第四十九

繁體原文

雷公問於黃帝曰。五色獨決於明堂乎。小子未知其所謂也。黃帝曰。明堂者。鼻也。闕者。眉間也。 庭者。顏也。蕃者。頰側也。蔽者。耳門也。其間欲方大。去之十步。皆見於外。如是者。壽必中百 歲。 此承三十七章之五閱五使。復辨明五臟之氣。見色於明堂。見脈於氣口。察其色。切其脈。以知 病之間甚。人之壽夭也。五閱章曰。五官已辨。闕庭必張。乃立明堂。明堂廣大。蕃蔽見外。方壁高 基。引垂居外。五色乃治。平博廣大。壽中百歲。故帝復釋之曰。明堂者。鼻也。闕者。眉間也。庭者。 顏者。蕃者。頰側也。蔽者。耳門也。其間欲方大。去之十步。皆見於外。如是者壽必中百歲。蓋言 面部之形色。應天地之形氣。欲其清明而廣濃也。夫五臟生於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上呈天之五色。及三 陰三陽之六氣。故色見於明堂。脈出於氣口。乃五臟之氣。見於色而應於脈也。故曰五氣者。五臟之使 也。五時之副也。氣口者。左之人迎。右之寸口。所以候三陰三陽之氣。三陰三陽者。五臟六腑之氣也。 朱氏曰。按五藏生成篇雲。凡相五色之奇脈。面黃目青。面黃目赤。面黃目白。面黃目黑者。皆不死也。 面青目赤。面赤目白。面青目黑。面黑目白。面赤目青。皆死也。蓋五臟之氣色見於面。五臟之血色 見於目也。脈要精微論曰。尺外以候腎。中附上。左外以候肝。右以候脾。上附上。右外以候 肺。左外以候心。是五臟之有形。候見於左右三部之寸關尺。五臟之氣。候見於氣口也。故曰脈之浮 沉。及人迎與寸口氣小大等者病難已。此五臟之形氣。各有所候也。夫天地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氣。故 視人之壽夭。決病之死生者。必明乎此。 雷公曰。五官之辨奈何。黃帝曰。明堂骨高以起。平以直。五臟次於中央。六腑挾其兩側。首面上 於闕庭。王宮在於下極。五臟安於胸中。真色以致。病色不見。明堂潤澤以清。五官惡得無辨乎。(惡葉烏) 五官者。五臟之外候也。明堂者。鼻也。鼻之準骨。貴高起而平直者也。五臟次於中央。闕庭之 中。肺也。闕下者。心也。直下者。肝也。再下者。脾也。髒爲陰而主中。故候次於中央也。六腑挾其兩側。 肝左者。膽也。方上者。胃也。中次者。大腸也。面王以上者。小腸也。面王以下者。膀胱子處也。腑 爲陽而主外。故位次於兩側也。腎爲水髒。故挾大腸而位於蕃蔽之外。應地居中而海水之在外也。首面上於 闕庭。王宮在於下極。應天闕在上。王宮在下。有天地人之三部也。闕庭者。肺也。肺主天而居上也。極下者。 脾也。脾主地而居下也。王宮者。心之部也。心爲君主而居中也。五臟安居於胸中。而髒真之色。致見於外。 五官惡得無辨乎。 雷公曰。其不辨者。可得聞乎。黃帝曰。五色之見也。各出其色部。部骨陷者。必不免於病矣。其色部乘 襲者。雖病甚不死矣。 朱永年曰。不辨者。謂不辨其真色。而辨其病色也。五色之見。各出其色部者。謂五臟之病色。各見於本 部也。刺熱論曰。色榮顴骨。熱病也。部骨陷者。謂本部之色。隱然陷於骨間者。必不免於病矣。蓋病生於 內者。從內而外。色隱現於骨者。病已成矣。承襲者。謂子襲母氣也。如心部見黃。肝部見赤。肺部見黑。腎部見 青。此子之氣色承襲於母部。雖病甚不死。蓋從子以泄其母病也。 雷公曰。官五色奈何。黃帝曰。青黑爲痛。黃赤爲熱。白爲寒。是爲五官。 倪衝之曰。此察五部之色。而知外淫之病也。青黑者。風寒之色。故爲痛。黃赤者。火土之色。 故爲熱。白者。清肅之氣。故爲寒。是爲五色之所司。而爲外因之病也。莫子瑜曰。上節論五臟之病色。 各出其部。此論天之風寒。見於五色。審別外內。是爲良工。 雷公曰。病之益甚。與其方衰如何。黃帝曰。外內皆在焉。切其脈口。滑小緊以沉者。病益甚在中。 人迎氣大緊以浮者。其病益甚在外。其脈口浮滑者。病日進。人迎沉而滑者。病日損。其脈口滑而沉者。 病日進。在內。其人迎脈滑盛以浮者。其病日進在外。脈之浮沉及人迎與寸口氣小大等者。病難已。病 之在髒。沉而大者易已。小爲逆。病在腑。浮而大者。其病易已。人迎盛堅者。傷於寒。氣口盛堅者。 傷於食。 此切其脈口人迎。以知病之間甚外內也。夫外因之病。從外而內。自陽而陰。內因之病。從內而外。 由陰而陽。脈口主內。人迎主外。故曰外內皆在。謂候其脈口人迎。而外感內傷之病。皆可以知其甚 衰也。故切其脈口滑小緊以沉者。病甚在內也。人迎氣大緊以浮者。病甚在外也。夫浮爲陽。沉爲陰。其 脈口浮滑者。陽氣在陰。故病主日進。人迎沉而滑者。陰氣出陽。故病日損也。其脈口滑以沉者。病日 進在內也。其人迎滑以浮者。病日進在外也。脈之浮沉。謂左右寸關尺三部之脈。與人迎寸口之氣。大 小浮沉等者。此臟腑之形氣俱病。故 爲難已。病之在髒。沉而大者。此陰病見陽脈。故爲易已。是以小則爲逆病在腑浮而大者。陽病在外。 故其病易散也。人迎主外。是以人迎盛堅者傷於寒。病因於外也。氣口主中。是以氣口盛堅者傷於食。 病因於內也。人迎氣口。主臟腑陰陽之氣。故候其兩脈。而外內之病皆在焉。 雷公曰。以色言病之間甚奈何。黃帝曰。其色粗以明。沉夭者爲甚。其色上行者病益甚。其色下 行如雲徹散者病方已。五臟各有髒部。有外部。有內部也。色從外部走內部者。其病從外走內。其色從 內走外者。其病從內走外。病生於內者。先治其陰。後治其陽。反者益甚。其病生於陽者。先治其外。 後治其內。反者益甚。 朱永年曰。此察其色。而知病之間甚外內也。粗明主陽。沉大主陰。陰陽交見。故爲病甚。夫色乃 五臟五行之氣。從內而出。自下而上。以見於面。其色上行者。病氣方殷。故爲益甚。夫地氣升而爲雲。 得天氣降而徹散。故病方已也。髒部。臟腑之分部也。五臟次於中央爲內部。六腑挾其兩側爲外部。色 從外部走內部者。外因之病。從外走內也。其色從內走外者。內因之病。從內走外也。蓋腑爲陽而主外。 髒爲陰而主內也。故病生於內者。先治其陰。後治其陽。反者益甚。其病生於陽者。先治其外。後治其 內。反者益甚也。 其脈滑大以代而長者。病從外來。目有所見。志有所惡。此陽氣之並也。可變而已。 承上文而言氣分之病。並於血脈也。上文之所謂陰陽外內者。病在氣也。故脈見於氣口。色見於明 堂。若氣並於血。則脈見寸關尺之三部。而色見於目矣。滑者。寒水之象。大者。暑熱之象。代者。溼土 之象。長者。風木之象。此外因風寒暑溼之氣。並於血脈而見此胗。故曰以代。曰而長。謂或滑大。或 代或長。皆病從外來。非四氣 之同並。而同見此脈也。目有所見者。色見於目也。志有所惡者。五臟之神志。有所不安也。此陽氣 之並也可變而已。謂先治其外後治其內。使之通變於外而病可已也。 雷公曰。小子聞風者。百病之始也。厥逆者。寒溼之起也。別之奈何。黃帝曰。常候闕中。薄澤 爲風。衝濁爲痹。在地爲厥。此其常也。各以其色言其病。 地者。面之下部。名地閣也。風乃天氣。故常候於闕庭。寒溼者地氣。故候在地部。風乃陽邪。故 其色薄澤。寒溼者陰邪。故其色衝濁。此承上啓下之文。言風寒溼邪。可並於脈中。可入於臟腑。而爲 卒死之不救。故邪風之至。疾如風雨。而爲百病之長。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膚。其次治筋脈。 其次治臟腑。治臟腑者。半死半生也。是以醫者當明於分部。審察外內。用陰和陽。用陽和陰。勿使邪 入於髒而成不救。斯謂之良工。而萬舉萬當也。朱永年曰。氣並於脈。則血脈傳溜。大氣入髒。不可以致 生。蓋邪在血脈。尚可變而已。已入於髒。不亦晚乎。是故聖人之教人。察色辨脈。蓋欲其不治已病 而治未病。不治已亂。治未亂也。倪衝之曰。扁鵲望見桓侯之色。正欲其治未病也。所謂未病者。病未 傳溜於深隧也。 雷公曰。人不病卒死。何以知之。黃帝曰。大氣入於臟腑者。不病而卒死矣。雷公曰。病小愈而 卒死者。何以知之。 黃帝曰。赤色出兩顴。大如拇指者。病雖小愈。必卒死。黑色出於庭。大如拇指。必不病而卒死。 此承上文而言外因內因之病。並於血脈而入髒者。皆爲卒死也。大氣入髒者。外淫之邪。入於髒 腑。故不病而卒死矣。不病者。無在外之形證也。病小愈而卒死者內因之病。臟腑相乘也。赤色出兩 顴。黑色出於庭。即 下文之所謂腎乘心。心先病。腎爲應。色皆如是。蓋赤者火之色。黑者水之色也。小愈者。水濟其 火也。卒死者。水淫而火滅也。蓋五行之氣。制則生化。淫勝則絕滅矣。夫病在氣者。其色散而不聚。 乘於脈中者。其色聚而不散。大如拇指者。血脈之聚色也。腎脈注胸中。上絡心。赤色出兩顴者。腎 上乘心。而心火之氣外出也。黑色出於庭者。腎乘心而心先病。腎爲應而亦隨之外出。故色皆如是。 皆如是者。色皆如拇指也。蓋髒者藏也。五色之見於面者。五臟之氣。見於色也。聚色外見者。髒真 之外泄也。倪衝之曰。水上乘心。則心先病。故曰病。曰小愈。腎氣上乘。則自虛其本位矣。復爲後 應而上出。故不病而卒死。不病者。不爲他髒所乘而自脫也。 朱永年曰。五行之氣。有相生。有承製。制則生化。勝制太過。則絕滅矣。故病之小愈者。制則 生化也。小愈而卒死者。勝制太過也。舉心腎而五臟皆然。高士宗曰。庭者天庭也。水通於天。上 下環轉。黑色出於庭。乃水歸於天。而無施轉之機矣。在人則卒死。在天爲混 。 雷公再拜曰。善哉。其死有期乎。黃帝曰。察色以知其時。雷公曰善乎。願卒聞之。黃帝曰。庭 者。首面也。闕上者。咽喉也。闕中者。肺也。下極者。心也。直下者。肝也。肝左者。膽也。下者。 脾也。方上者。胃也。中央者。大腸也。挾大腸者。腎也。當腎者。臍也。面王以上者。小腸也。面 王以下者。膀胱子處也。顴者。肩也。顴後者。臂也。臂下者。手也。目內 上者。膺乳也。挾繩而 上者。背也。循牙車以下者。股也。中央者。膝也。膝以下者。脛也。當脛以下者。足也。巨分者。股 裏也。巨屈者。膝臏也。此五臟六腑肢節之部也。各有部分。有部分。用陰和陽。用陽和陰。當明部 分。萬舉萬當。能別左右。是謂大道。男女異位。故曰陰陽。 察色以言其時者。察五臟五行之色。以知 所死之時也。如赤色出於兩顴者。所死之期。其日壬 癸。其時夜半也。黑色出於庭而死者。其日戊己。其時辰戌。醜未時也。臟腑各具五行之色。各有所 主之部。故當明其部分。用陰和陽。用陽和陰。陰陽和調。萬舉萬當矣。左右者。陰陽之道路。陽從 左。陰從右。能別左右。是謂天地之大道。男子之色。從左而右。女子之色。從右而左。男女異位。故 曰陰陽。倪衝之曰。男從左。女從右。氣之順也。順則散。如男從右。女從左。氣之逆也。逆則聚。 聚則有勝克絕滅之患。此節論內因之色。有陰陽左右死生逆順之分。 審察澤夭。謂之良工。沉濁爲內。浮澤爲外。黃赤爲風。青黑爲痛。白爲寒。黃而膏潤爲膿。赤 甚者爲血。痛甚爲攣。寒甚爲皮不仁。五色各見其部。察其浮沉。以知淺深。察其澤夭。以觀成敗。 察其散摶。以知遠近。視色上下。以知病處。積神於心。以知往今。故相氣不微。不知是非。屬意勿去。 乃知新故。色明不粗。沉夭爲甚。不明不澤。其病不甚。 此言審察其色。以知外因之病也。沉濁爲內。浮澤爲外。謂外因之病。從外而內。察其色之浮沉。 則知病之外內也。風乃天之陽邪。故色見黃赤。痛爲陰痹。故色見青黑。色白爲寒。色黃而膏潤爲癰膿。 赤甚者爲留血。痛在筋骨。故甚則爲拘攣。寒傷皮膚。故甚爲皮不仁。此外因之邪。見於五色。而各見 其部。察其色之浮沉。以知病之淺深。察其色之澤夭。以觀人之成敗。察其色之散摶。以知病之遠近。 視其色之上下。以知病之所在。夫色脈者。上帝之所貴。先師之所傳也。上古使僦貸季理色脈而通神明。 合之四時五行。八風六合。不離其常。 是以積神於心。然後以知往古來今。故相氣不微。不知是非。屬意勿去。乃知新故。若色明不粗。而反 見沉夭者。其病爲甚。其色雖不明澤。而不沉夭者。其病不甚。蓋外因之病。宜從外散。而不宜內入也。 其色散駒駒然未有聚。其病散而氣痛。聚未成也。腎乘心。心先病。腎爲應。色皆如是。 此復申明內因之病。有聚散死生之別。夫髒病之散而不聚。則其色散如駒駒然而病未有聚也。若 摶聚於髒。血脈相乘。則見摶聚之色。而爲卒死之病矣。駒駒然者。如駒之過隙。行而不留者也。其色行 散。故病未有聚也。夫氣傷痛。其病散於氣分而痛者。聚未成於血脈也。若髒病不出於氣分。如腎乘心則 心先病。而摶聚之赤色。出於兩顴。大如拇指矣。腎即爲應。而黑色出於庭。亦大如拇指矣。此藏邪聚於 髒。從血脈相乘。故色皆如是之聚而不散也。金匱要略雲。血氣入髒即死。入腑即愈。非爲一病。百病皆然。 在外者可治。入裏者即死。男子色在於面王。爲小腹痛。下爲卵痛。其圜直爲莖痛。高爲本。下爲首。狐疝 陰之屬也。女子在於面王。爲膀胱子處之病。故爲痛。摶爲聚。方圓左右。各如其色形。其隨而下至胝 爲淫。有潤如膏狀。爲暴食不潔。左爲左。右爲右。其色有邪。聚散而不端。面色所指者也。(圜圓同邪斜同) 此言外因之病色。見於腑部者。其病在腑。色雖摶聚。非死徵也。面王以上者。小腸也。面王以下 者。膀胱子處也。故男子色見於面王。爲小腹痛。其圓直爲莖痛。夫外因之病。從外而內。其色從上而下。 故以高爲本。下爲所行之首。其病乃在下。狐疝陰 之屬也。女子色見於面王。爲膀胱子處之病。男 女之病。散在氣分則爲痛。 摶於血分則爲聚。夫狐疝陰 之屬。乃有形之證。其形之或方或圓。或左或右。各如其色形。蓋病聚 於內。則見聚色於外。形方則色方。形圓則色圓。此病形而不病髒。雖有聚色。非死色也。此五臟六 腑。各有部分。有外內。能明乎部分。知其外內。萬舉萬當矣。胝者。面王之下部也。其面王之色。 隨而下至胝者。主有淫濁之證。其色潤如膏狀者。爲暴食不潔之物。蓋腑爲陽而主外。主受納水谷。 傳導糟粕。是以或外受風寒。或內傷飲食。皆爲病腑。而色見於腑部也。色見於左。則爲病在左。色 見於右。則爲病在右。其所見之色。或聚或散。皆斜而不端。其摶聚之面色。所謂如指者也。夫血脈 傳溜。大邪入髒則爲卒死。今腑病而爲狐疝陰 之屬。因邪摶而爲聚病。故見其聚色。非入髒之死徵也。 色者青黑赤白黃。皆端滿。有別鄉。別鄉赤者。其色赤大如榆莢。在面王爲不日。 此言色之摶聚而端滿者。乃大氣入髒。而爲卒死矣。青黃赤白黑。五臟五行之色也。別鄉者。如小 腸之部在面王。而面王者。乃心之別鄉也。膽之部在肝左。膽部者。肝之別鄉也。大如榆莢者。血分之 聚色。即如拇指之狀也。不日者。不終日而卒死也。此言五臟之病色。見於本部。五臟之死色。見於 別鄉。如心受外淫之邪而卒死者。其色見於面王。心受內因之病而卒死者。其色出於顴。皆非心臟之本 部。但在髒者。其色端滿而不斜。在腑者。其色斜而不端。此臟腑死生之有別也。高士宗曰。髒真藏於 內。絕則從腑而脫於外。故色見於腑部。 其色上銳首空上向。下銳下向。在左右如法。 此承上文以申明端邪之色狀也。銳、尖也。空、虛也。其色上行者。上銳首虛。浮而上行。其色 下行者。下銳首虛。浮而下行。蓋病從內而外者。其本在下。其首在上。病從外而內者。其本在上。 其首在下。是以本沉實而首虛浮。此端滿之色狀也。有邪而不端者。其本在左。其首向右行。其本在右。 其首向左行。皆如上銳首空。下銳首空之法。此病在腑而摶爲聚之聚色也。朱永年曰。榆莢上下皆銳。 但虛浮者。其銳形外見。所沉之本。不見其銳形也。故曰察其浮沉。以知淺深。 以五色命髒。青爲肝。赤爲心。白爲肺。黃爲脾。黑爲腎。肝合筋。心合脈。肺合皮。脾合肉。腎 合骨也。 此總結五臟各具五色。而各有外內之形層也。上文言赤色出於兩顴。黑色出於庭。赤色在面王。 此心腎之色也。若以五色命髒。則五臟各有五者之色矣。至於肩臂膺背膝脛手足之部。俱各有五臟所 合之皮脈肉筋骨。視其五色。則知病在內之五臟。在外合之形層。此五臟內合五行。外見五色。若外 因風寒暑溼之邪。而見於色者。六氣之應於色也。倪衝之曰。病五臟於內。則外見五色。邪中外合 之皮脈肉筋骨。則內入於五髒。此外內出入之道也。按病傳章曰。血脈傳溜。大邪入髒。可以致死。不 可以致生。帝曰。大氣入髒奈何。伯曰。病先發於心。一日而之肺。三日而之肝。蓋血脈傳溜。故先 發於心。若邪中皮而內入。則先發於肺矣。夫邪從形層次第而入於內者。先皮毛而肌腠。腠而絡。絡而 脈。脈而經。經而腑臟。此邪在外之皮脈。即中內合之五臟。故曰人不病而卒死。謂不病在外之形層。 而即入於髒也。 卷六

简体对照

雷公问于黄帝曰。五色独决于明堂乎。小子未知其所谓也。黄帝曰。明堂者。鼻也。阙者。眉间也。 庭者。颜也。蕃者。颊侧也。蔽者。耳门也。其间欲方大。去之十步。皆见于外。如是者。寿必中百 岁。 此承三十七章之五阅五使。复辨明五脏之气。见色于明堂。见脉于气口。察其色。切其脉。以知 病之间甚。人之寿夭也。五阅章曰。五官已辨。阙庭必张。乃立明堂。明堂广大。蕃蔽见外。方壁高 基。引垂居外。五色乃治。平博广大。寿中百岁。故帝复释之曰。明堂者。鼻也。阙者。眉间也。庭者。 颜者。蕃者。颊侧也。蔽者。耳门也。其间欲方大。去之十步。皆见于外。如是者寿必中百岁。盖言 面部之形色。应天地之形气。欲其清明而广浓也。夫五脏生于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上呈天之五色。及三 阴三阳之六气。故色见于明堂。脉出于气口。乃五脏之气。见于色而应于脉也。故曰五气者。五脏之使 也。五时之副也。气口者。左之人迎。右之寸口。所以候三阴三阳之气。三阴三阳者。五脏六腑之气也。 朱氏曰。按五藏生成篇云。凡相五色之奇脉。面黄目青。面黄目赤。面黄目白。面黄目黑者。皆不死也。 面青目赤。面赤目白。面青目黑。面黑目白。面赤目青。皆死也。盖五脏之气色见于面。五脏之血色 见于目也。脉要精微论曰。尺外以候肾。中附上。左外以候肝。右以候脾。上附上。右外以候 肺。左外以候心。是五脏之有形。候见于左右三部之寸关尺。五脏之气。候见于气口也。故曰脉之浮 沉。及人迎与寸口气小大等者病难已。此五脏之形气。各有所候也。夫天地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气。故 视人之寿夭。决病之死生者。必明乎此。 雷公曰。五官之辨奈何。黄帝曰。明堂骨高以起。平以直。五脏次于中央。六腑挟其两侧。首面上 于阙庭。王宫在于下极。五脏安于胸中。真色以致。病色不见。明堂润泽以清。五官恶得无辨乎。(恶叶乌) 五官者。五脏之外候也。明堂者。鼻也。鼻之准骨。贵高起而平直者也。五脏次于中央。阙庭之 中。肺也。阙下者。心也。直下者。肝也。再下者。脾也。脏为阴而主中。故候次于中央也。六腑挟其两侧。 肝左者。胆也。方上者。胃也。中次者。大肠也。面王以上者。小肠也。面王以下者。膀胱子处也。腑 为阳而主外。故位次于两侧也。肾为水脏。故挟大肠而位于蕃蔽之外。应地居中而海水之在外也。首面上于 阙庭。王宫在于下极。应天阙在上。王宫在下。有天地人之三部也。阙庭者。肺也。肺主天而居上也。极下者。 脾也。脾主地而居下也。王宫者。心之部也。心为君主而居中也。五脏安居于胸中。而脏真之色。致见于外。 五官恶得无辨乎。 雷公曰。其不辨者。可得闻乎。黄帝曰。五色之见也。各出其色部。部骨陷者。必不免于病矣。其色部乘 袭者。虽病甚不死矣。 朱永年曰。不辨者。谓不辨其真色。而辨其病色也。五色之见。各出其色部者。谓五脏之病色。各见于本 部也。刺热论曰。色荣颧骨。热病也。部骨陷者。谓本部之色。隐然陷于骨间者。必不免于病矣。盖病生于 内者。从内而外。色隐现于骨者。病已成矣。承袭者。谓子袭母气也。如心部见黄。肝部见赤。肺部见黑。肾部见 青。此子之气色承袭于母部。虽病甚不死。盖从子以泄其母病也。 雷公曰。官五色奈何。黄帝曰。青黑为痛。黄赤为热。白为寒。是为五官。 倪冲之曰。此察五部之色。而知外淫之病也。青黑者。风寒之色。故为痛。黄赤者。火土之色。 故为热。白者。清肃之气。故为寒。是为五色之所司。而为外因之病也。莫子瑜曰。上节论五脏之病色。 各出其部。此论天之风寒。见于五色。审别外内。是为良工。 雷公曰。病之益甚。与其方衰如何。黄帝曰。外内皆在焉。切其脉口。滑小紧以沉者。病益甚在中。 人迎气大紧以浮者。其病益甚在外。其脉口浮滑者。病日进。人迎沉而滑者。病日损。其脉口滑而沉者。 病日进。在内。其人迎脉滑盛以浮者。其病日进在外。脉之浮沉及人迎与寸口气小大等者。病难已。病 之在脏。沉而大者易已。小为逆。病在腑。浮而大者。其病易已。人迎盛坚者。伤于寒。气口盛坚者。 伤于食。 此切其脉口人迎。以知病之间甚外内也。夫外因之病。从外而内。自阳而阴。内因之病。从内而外。 由阴而阳。脉口主内。人迎主外。故曰外内皆在。谓候其脉口人迎。而外感内伤之病。皆可以知其甚 衰也。故切其脉口滑小紧以沉者。病甚在内也。人迎气大紧以浮者。病甚在外也。夫浮为阳。沉为阴。其 脉口浮滑者。阳气在阴。故病主日进。人迎沉而滑者。阴气出阳。故病日损也。其脉口滑以沉者。病日 进在内也。其人迎滑以浮者。病日进在外也。脉之浮沉。谓左右寸关尺三部之脉。与人迎寸口之气。大 小浮沉等者。此脏腑之形气俱病。故 为难已。病之在脏。沉而大者。此阴病见阳脉。故为易已。是以小则为逆病在腑浮而大者。阳病在外。 故其病易散也。人迎主外。是以人迎盛坚者伤于寒。病因于外也。气口主中。是以气口盛坚者伤于食。 病因于内也。人迎气口。主脏腑阴阳之气。故候其两脉。而外内之病皆在焉。 雷公曰。以色言病之间甚奈何。黄帝曰。其色粗以明。沉夭者为甚。其色上行者病益甚。其色下 行如云彻散者病方已。五脏各有脏部。有外部。有内部也。色从外部走内部者。其病从外走内。其色从 内走外者。其病从内走外。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阴。后治其阳。反者益甚。其病生于阳者。先治其外。 后治其内。反者益甚。 朱永年曰。此察其色。而知病之间甚外内也。粗明主阳。沉大主阴。阴阳交见。故为病甚。夫色乃 五脏五行之气。从内而出。自下而上。以见于面。其色上行者。病气方殷。故为益甚。夫地气升而为云。 得天气降而彻散。故病方已也。脏部。脏腑之分部也。五脏次于中央为内部。六腑挟其两侧为外部。色 从外部走内部者。外因之病。从外走内也。其色从内走外者。内因之病。从内走外也。盖腑为阳而主外。 脏为阴而主内也。故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阴。后治其阳。反者益甚。其病生于阳者。先治其外。后治其 内。反者益甚也。 其脉滑大以代而长者。病从外来。目有所见。志有所恶。此阳气之并也。可变而已。 承上文而言气分之病。并于血脉也。上文之所谓阴阳外内者。病在气也。故脉见于气口。色见于明 堂。若气并于血。则脉见寸关尺之三部。而色见于目矣。滑者。寒水之象。大者。暑热之象。代者。湿土 之象。长者。风木之象。此外因风寒暑湿之气。并于血脉而见此胗。故曰以代。曰而长。谓或滑大。或 代或长。皆病从外来。非四气 之同并。而同见此脉也。目有所见者。色见于目也。志有所恶者。五脏之神志。有所不安也。此阳气 之并也可变而已。谓先治其外后治其内。使之通变于外而病可已也。 雷公曰。小子闻风者。百病之始也。厥逆者。寒湿之起也。别之奈何。黄帝曰。常候阙中。薄泽 为风。冲浊为痹。在地为厥。此其常也。各以其色言其病。 地者。面之下部。名地阁也。风乃天气。故常候于阙庭。寒湿者地气。故候在地部。风乃阳邪。故 其色薄泽。寒湿者阴邪。故其色冲浊。此承上启下之文。言风寒湿邪。可并于脉中。可入于脏腑。而为 卒死之不救。故邪风之至。疾如风雨。而为百病之长。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 其次治脏腑。治脏腑者。半死半生也。是以医者当明于分部。审察外内。用阴和阳。用阳和阴。勿使邪 入于脏而成不救。斯谓之良工。而万举万当也。朱永年曰。气并于脉。则血脉传溜。大气入脏。不可以致 生。盖邪在血脉。尚可变而已。已入于脏。不亦晚乎。是故圣人之教人。察色辨脉。盖欲其不治已病 而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也。倪冲之曰。扁鹊望见桓侯之色。正欲其治未病也。所谓未病者。病未 传溜于深隧也。 雷公曰。人不病卒死。何以知之。黄帝曰。大气入于脏腑者。不病而卒死矣。雷公曰。病小愈而 卒死者。何以知之。 黄帝曰。赤色出两颧。大如拇指者。病虽小愈。必卒死。黑色出于庭。大如拇指。必不病而卒死。 此承上文而言外因内因之病。并于血脉而入脏者。皆为卒死也。大气入脏者。外淫之邪。入于脏 腑。故不病而卒死矣。不病者。无在外之形证也。病小愈而卒死者内因之病。脏腑相乘也。赤色出两 颧。黑色出于庭。即 下文之所谓肾乘心。心先病。肾为应。色皆如是。盖赤者火之色。黑者水之色也。小愈者。水济其 火也。卒死者。水淫而火灭也。盖五行之气。制则生化。淫胜则绝灭矣。夫病在气者。其色散而不聚。 乘于脉中者。其色聚而不散。大如拇指者。血脉之聚色也。肾脉注胸中。上络心。赤色出两颧者。肾 上乘心。而心火之气外出也。黑色出于庭者。肾乘心而心先病。肾为应而亦随之外出。故色皆如是。 皆如是者。色皆如拇指也。盖脏者藏也。五色之见于面者。五脏之气。见于色也。聚色外见者。脏真 之外泄也。倪冲之曰。水上乘心。则心先病。故曰病。曰小愈。肾气上乘。则自虚其本位矣。复为后 应而上出。故不病而卒死。不病者。不为他脏所乘而自脱也。 朱永年曰。五行之气。有相生。有承制。制则生化。胜制太过。则绝灭矣。故病之小愈者。制则 生化也。小愈而卒死者。胜制太过也。举心肾而五脏皆然。高士宗曰。庭者天庭也。水通于天。上 下环转。黑色出于庭。乃水归于天。而无施转之机矣。在人则卒死。在天为混 。 雷公再拜曰。善哉。其死有期乎。黄帝曰。察色以知其时。雷公曰善乎。愿卒闻之。黄帝曰。庭 者。首面也。阙上者。咽喉也。阙中者。肺也。下极者。心也。直下者。肝也。肝左者。胆也。下者。 脾也。方上者。胃也。中央者。大肠也。挟大肠者。肾也。当肾者。脐也。面王以上者。小肠也。面 王以下者。膀胱子处也。颧者。肩也。颧后者。臂也。臂下者。手也。目内 上者。膺乳也。挟绳而 上者。背也。循牙车以下者。股也。中央者。膝也。膝以下者。胫也。当胫以下者。足也。巨分者。股 里也。巨屈者。膝膑也。此五脏六腑肢节之部也。各有部分。有部分。用阴和阳。用阳和阴。当明部 分。万举万当。能别左右。是谓大道。男女异位。故曰阴阳。 察色以言其时者。察五脏五行之色。以知 所死之时也。如赤色出于两颧者。所死之期。其日壬 癸。其时夜半也。黑色出于庭而死者。其日戊己。其时辰戌。丑未时也。脏腑各具五行之色。各有所 主之部。故当明其部分。用阴和阳。用阳和阴。阴阳和调。万举万当矣。左右者。阴阳之道路。阳从 左。阴从右。能别左右。是谓天地之大道。男子之色。从左而右。女子之色。从右而左。男女异位。故 曰阴阳。倪冲之曰。男从左。女从右。气之顺也。顺则散。如男从右。女从左。气之逆也。逆则聚。 聚则有胜克绝灭之患。此节论内因之色。有阴阳左右死生逆顺之分。 审察泽夭。谓之良工。沉浊为内。浮泽为外。黄赤为风。青黑为痛。白为寒。黄而膏润为脓。赤 甚者为血。痛甚为挛。寒甚为皮不仁。五色各见其部。察其浮沉。以知浅深。察其泽夭。以观成败。 察其散抟。以知远近。视色上下。以知病处。积神于心。以知往今。故相气不微。不知是非。属意勿去。 乃知新故。色明不粗。沉夭为甚。不明不泽。其病不甚。 此言审察其色。以知外因之病也。沉浊为内。浮泽为外。谓外因之病。从外而内。察其色之浮沉。 则知病之外内也。风乃天之阳邪。故色见黄赤。痛为阴痹。故色见青黑。色白为寒。色黄而膏润为痈脓。 赤甚者为留血。痛在筋骨。故甚则为拘挛。寒伤皮肤。故甚为皮不仁。此外因之邪。见于五色。而各见 其部。察其色之浮沉。以知病之浅深。察其色之泽夭。以观人之成败。察其色之散抟。以知病之远近。 视其色之上下。以知病之所在。夫色脉者。上帝之所贵。先师之所传也。上古使僦贷季理色脉而通神明。 合之四时五行。八风六合。不离其常。 是以积神于心。然后以知往古来今。故相气不微。不知是非。属意勿去。乃知新故。若色明不粗。而反 见沉夭者。其病为甚。其色虽不明泽。而不沉夭者。其病不甚。盖外因之病。宜从外散。而不宜内入也。 其色散驹驹然未有聚。其病散而气痛。聚未成也。肾乘心。心先病。肾为应。色皆如是。 此复申明内因之病。有聚散死生之别。夫脏病之散而不聚。则其色散如驹驹然而病未有聚也。若 抟聚于脏。血脉相乘。则见抟聚之色。而为卒死之病矣。驹驹然者。如驹之过隙。行而不留者也。其色行 散。故病未有聚也。夫气伤痛。其病散于气分而痛者。聚未成于血脉也。若脏病不出于气分。如肾乘心则 心先病。而抟聚之赤色。出于两颧。大如拇指矣。肾即为应。而黑色出于庭。亦大如拇指矣。此藏邪聚于 脏。从血脉相乘。故色皆如是之聚而不散也。金匮要略云。血气入脏即死。入腑即愈。非为一病。百病皆然。 在外者可治。入里者即死。男子色在于面王。为小腹痛。下为卵痛。其圜直为茎痛。高为本。下为首。狐疝 阴之属也。女子在于面王。为膀胱子处之病。故为痛。抟为聚。方圆左右。各如其色形。其随而下至胝 为淫。有润如膏状。为暴食不洁。左为左。右为右。其色有邪。聚散而不端。面色所指者也。(圜圆同邪斜同) 此言外因之病色。见于腑部者。其病在腑。色虽抟聚。非死征也。面王以上者。小肠也。面王以下 者。膀胱子处也。故男子色见于面王。为小腹痛。其圆直为茎痛。夫外因之病。从外而内。其色从上而下。 故以高为本。下为所行之首。其病乃在下。狐疝阴 之属也。女子色见于面王。为膀胱子处之病。男 女之病。散在气分则为痛。 抟于血分则为聚。夫狐疝阴 之属。乃有形之证。其形之或方或圆。或左或右。各如其色形。盖病聚 于内。则见聚色于外。形方则色方。形圆则色圆。此病形而不病脏。虽有聚色。非死色也。此五脏六 腑。各有部分。有外内。能明乎部分。知其外内。万举万当矣。胝者。面王之下部也。其面王之色。 随而下至胝者。主有淫浊之证。其色润如膏状者。为暴食不洁之物。盖腑为阳而主外。主受纳水谷。 传导糟粕。是以或外受风寒。或内伤饮食。皆为病腑。而色见于腑部也。色见于左。则为病在左。色 见于右。则为病在右。其所见之色。或聚或散。皆斜而不端。其抟聚之面色。所谓如指者也。夫血脉 传溜。大邪入脏则为卒死。今腑病而为狐疝阴 之属。因邪抟而为聚病。故见其聚色。非入脏之死征也。 色者青黑赤白黄。皆端满。有别乡。别乡赤者。其色赤大如榆荚。在面王为不日。 此言色之抟聚而端满者。乃大气入脏。而为卒死矣。青黄赤白黑。五脏五行之色也。别乡者。如小 肠之部在面王。而面王者。乃心之别乡也。胆之部在肝左。胆部者。肝之别乡也。大如榆荚者。血分之 聚色。即如拇指之状也。不日者。不终日而卒死也。此言五脏之病色。见于本部。五脏之死色。见于 别乡。如心受外淫之邪而卒死者。其色见于面王。心受内因之病而卒死者。其色出于颧。皆非心脏之本 部。但在脏者。其色端满而不斜。在腑者。其色斜而不端。此脏腑死生之有别也。高士宗曰。脏真藏于 内。绝则从腑而脱于外。故色见于腑部。 其色上锐首空上向。下锐下向。在左右如法。 此承上文以申明端邪之色状也。锐、尖也。空、虚也。其色上行者。上锐首虚。浮而上行。其色 下行者。下锐首虚。浮而下行。盖病从内而外者。其本在下。其首在上。病从外而内者。其本在上。 其首在下。是以本沉实而首虚浮。此端满之色状也。有邪而不端者。其本在左。其首向右行。其本在右。 其首向左行。皆如上锐首空。下锐首空之法。此病在腑而抟为聚之聚色也。朱永年曰。榆荚上下皆锐。 但虚浮者。其锐形外见。所沉之本。不见其锐形也。故曰察其浮沉。以知浅深。 以五色命脏。青为肝。赤为心。白为肺。黄为脾。黑为肾。肝合筋。心合脉。肺合皮。脾合肉。肾 合骨也。 此总结五脏各具五色。而各有外内之形层也。上文言赤色出于两颧。黑色出于庭。赤色在面王。 此心肾之色也。若以五色命脏。则五脏各有五者之色矣。至于肩臂膺背膝胫手足之部。俱各有五脏所 合之皮脉肉筋骨。视其五色。则知病在内之五脏。在外合之形层。此五脏内合五行。外见五色。若外 因风寒暑湿之邪。而见于色者。六气之应于色也。倪冲之曰。病五脏于内。则外见五色。邪中外合 之皮脉肉筋骨。则内入于五脏。此外内出入之道也。按病传章曰。血脉传溜。大邪入脏。可以致死。不 可以致生。帝曰。大气入脏奈何。伯曰。病先发于心。一日而之肺。三日而之肝。盖血脉传溜。故先 发于心。若邪中皮而内入。则先发于肺矣。夫邪从形层次第而入于内者。先皮毛而肌腠。腠而络。络而 脉。脉而经。经而腑脏。此邪在外之皮脉。即中内合之五脏。故曰人不病而卒死。谓不病在外之形层。 而即入于脏也。 卷六

第79章 论勇第五十

繁體原文

黃帝問於少俞曰。有人於此。並行並立。其年之長少等也。衣之濃薄均也。卒然遇烈風豪雨。 或病或不病。或皆病或皆不病。其故何也。少俞曰。帝問何急。黃帝曰。願盡聞之。少俞曰。春青風。 夏陽風。秋涼風。冬寒風。凡此四時之風者。其所病各不同形。黃帝曰。四時之風。病患如何。少俞 曰。黃色薄皮弱肉者。不勝春之虛風。白色薄皮弱肉者。不勝夏之虛風。青色薄皮弱肉。不勝秋之虛 風。赤色薄皮弱肉。不勝冬之虛風也。黃帝曰。黑色不病乎。少俞曰。黑色而皮膚肉堅。固不傷於四 時之風。其皮薄而肉不堅。色不一者。長夏至而有虛風者病矣。其皮濃而肌肉堅者。長夏至而有虛風不 病矣。其皮濃而肌肉堅者。必重感於寒。外內皆然乃病。黃帝曰善。 朱永年曰。上章論五臟之氣見於色。而分別於明堂。此論五臟之氣充於形而審其虛實。蓋皮膚肌 腠之間。五臟元真之所通會。是以薄皮弱肉。則髒真之氣虛矣。五臟之氣虛。則不能勝四時之虛風矣。 虛風者。虛鄉不正之邪風也。黑者。水之色。論腎氣之濃薄也。不傷於四時之風者。謂土旺於四季也。 不病長夏之風者。謂土主於長夏也。設有皮濃肉堅。而傷於四時之風者。必重感於寒也。夫在地爲水。 在天爲寒。腎爲水髒。上應天之寒氣。是以色黑而皮濃肉堅之爲病者。必重感於寒。外內皆然乃病。 謂外受天之寒邪。內傷腎臟之水氣。此言人之五臟與天之六氣相合。是以五色之薄弱者。不能勝四時 之風氣也。倪衝之曰。五變章論形之濃薄堅脆。此章論形中之氣。有強弱之不同。 黃帝曰夫人之忍痛與不忍痛者。非勇怯之分也。夫勇士之不忍痛者。見難則前。見痛則止。夫怯 士之忍痛者。聞難則恐。遇痛不動。夫勇士之忍痛者。見難不恐。遇痛不動。夫怯士之不忍痛者。見 難與痛。目轉面 。恐不能言。失氣驚。顏色變化。乍死乍生。餘見其然也。不知其何由。願聞其故。 少俞曰。夫忍痛與不忍痛者。皮膚之濃薄。肌肉之堅脆。緩急之分也。非勇怯之謂也。 倪衝之曰。此言形氣之有別也。夫忍痛與不忍痛者。因形之濃薄堅脆也。勇怯者。氣之強弱也。 上節論因形而定氣。此論形氣之各有分焉。蓋形舍氣。氣歸形。形氣之可分可合而論者也。 黃帝曰。願聞勇怯之所由然。少俞曰。勇士者。目深以固。長衝直揚。三焦理橫。其心端直。其肝 大以堅。其膽滿以傍。怒則氣盛而胸張。肝舉而膽橫。 裂而目揚。毛起而面蒼。此勇士之由然者也。 黃帝曰。願聞怯士之所由然。少俞曰。怯士者。目大而不減。陰陽相失。其焦理縱。 短而小。肝 系緩。其膽不滿而縱。腸胃挺。脅下空。雖方大怒。氣不能滿其胸。肝肺雖舉。氣衰復下。故不能久怒。 此怯士之所能然者也。 朱永年曰。此言勇怯者。本於心之端小。氣之盛衰。肝膽之強弱也。目深以固。長衝直揚。肝氣強 也。理者。肌肉之紋理。乃三焦通會之處。三焦理橫。少陽之氣壯而膽橫也。其心端直。自反而縮也。 肝大以堅。髒體之堅大也。膽滿以傍。膽之精汁。充滿於四旁。此肝膽之形質壯盛也。氣盛而胸張。氣之 盛大也。肝舉膽橫。 裂毛起。肝膽之氣強也。夫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肝者。將軍之官。謀慮 出焉。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是以心直氣壯。肝舉膽橫。此勇士之所由然者也。目大不減者。 目雖大而不深固也。陰陽相失者。血氣不和也。焦理縱 者。三焦之理路縱弛也。 短而小者。心小而下也。肝系緩。膽不滿。腸胃緩。脅下空。肝膽之 體質薄也。夫肺主氣。氣不能滿其胸。故雖方大怒。肝肺雖舉。氣衰復下。此怯士之所由然者也。 黃帝曰。怯士之得酒。怒不避勇士者。何髒使然。少俞曰。酒者水谷之精。熟谷之液也。其氣 悍。其入於胃中。則胃脹。氣上逆滿於胸中。肝浮膽橫。當是之時。固比於勇士。氣衰則悔。與勇 士同類。不知避之。名曰酒悖也。 朱氏曰。此復申明人之勇怯。本於氣之弱強。氣之壯盛。由胃腑水谷之所生也。酒者。水谷之 精。熟谷之液也。其氣 悍。故能助氣之充滿。而使肝膽浮橫。然酒散則氣衰。氣衰則悔矣。故善養 乎氣者。飲食有節。起居有常。則形氣充足矣。暴喜傷陽。暴怒傷陰。和其喜怒。則陰陽不相失矣。 形氣壯盛。雖遇烈風豪雨。無由入其腠理。而況四時之虛風乎。倪氏曰。氣之敢勇。本於心之端直。肝 之大堅。膽之汁滿。是氣生於形也。氣滿胸中。而使肝浮膽橫。是形本乎氣也。形不離乎氣。氣不離 乎形。此天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氣。以觀人之壽夭者也。高士宗曰。怯士之得酒。與勇士同類。即雖方 大怒。肝肺舉而氣衰。復下相同。蓋因酒因怒以壯其氣。酒散氣衰。則復怯矣。故無暴其氣。此善養 乎大勇者也。 卷六

简体对照

黄帝问于少俞曰。有人于此。并行并立。其年之长少等也。衣之浓薄均也。卒然遇烈风豪雨。 或病或不病。或皆病或皆不病。其故何也。少俞曰。帝问何急。黄帝曰。愿尽闻之。少俞曰。春青风。 夏阳风。秋凉风。冬寒风。凡此四时之风者。其所病各不同形。黄帝曰。四时之风。病患如何。少俞 曰。黄色薄皮弱肉者。不胜春之虚风。白色薄皮弱肉者。不胜夏之虚风。青色薄皮弱肉。不胜秋之虚 风。赤色薄皮弱肉。不胜冬之虚风也。黄帝曰。黑色不病乎。少俞曰。黑色而皮肤肉坚。固不伤于四 时之风。其皮薄而肉不坚。色不一者。长夏至而有虚风者病矣。其皮浓而肌肉坚者。长夏至而有虚风不 病矣。其皮浓而肌肉坚者。必重感于寒。外内皆然乃病。黄帝曰善。 朱永年曰。上章论五脏之气见于色。而分别于明堂。此论五脏之气充于形而审其虚实。盖皮肤肌 腠之间。五脏元真之所通会。是以薄皮弱肉。则脏真之气虚矣。五脏之气虚。则不能胜四时之虚风矣。 虚风者。虚乡不正之邪风也。黑者。水之色。论肾气之浓薄也。不伤于四时之风者。谓土旺于四季也。 不病长夏之风者。谓土主于长夏也。设有皮浓肉坚。而伤于四时之风者。必重感于寒也。夫在地为水。 在天为寒。肾为水脏。上应天之寒气。是以色黑而皮浓肉坚之为病者。必重感于寒。外内皆然乃病。 谓外受天之寒邪。内伤肾脏之水气。此言人之五脏与天之六气相合。是以五色之薄弱者。不能胜四时 之风气也。倪冲之曰。五变章论形之浓薄坚脆。此章论形中之气。有强弱之不同。 黄帝曰夫人之忍痛与不忍痛者。非勇怯之分也。夫勇士之不忍痛者。见难则前。见痛则止。夫怯 士之忍痛者。闻难则恐。遇痛不动。夫勇士之忍痛者。见难不恐。遇痛不动。夫怯士之不忍痛者。见 难与痛。目转面 。恐不能言。失气惊。颜色变化。乍死乍生。余见其然也。不知其何由。愿闻其故。 少俞曰。夫忍痛与不忍痛者。皮肤之浓薄。肌肉之坚脆。缓急之分也。非勇怯之谓也。 倪冲之曰。此言形气之有别也。夫忍痛与不忍痛者。因形之浓薄坚脆也。勇怯者。气之强弱也。 上节论因形而定气。此论形气之各有分焉。盖形舍气。气归形。形气之可分可合而论者也。 黄帝曰。愿闻勇怯之所由然。少俞曰。勇士者。目深以固。长冲直扬。三焦理横。其心端直。其肝 大以坚。其胆满以傍。怒则气盛而胸张。肝举而胆横。 裂而目扬。毛起而面苍。此勇士之由然者也。 黄帝曰。愿闻怯士之所由然。少俞曰。怯士者。目大而不减。阴阳相失。其焦理纵。 短而小。肝 系缓。其胆不满而纵。肠胃挺。胁下空。虽方大怒。气不能满其胸。肝肺虽举。气衰复下。故不能久怒。 此怯士之所能然者也。 朱永年曰。此言勇怯者。本于心之端小。气之盛衰。肝胆之强弱也。目深以固。长冲直扬。肝气强 也。理者。肌肉之纹理。乃三焦通会之处。三焦理横。少阳之气壮而胆横也。其心端直。自反而缩也。 肝大以坚。脏体之坚大也。胆满以傍。胆之精汁。充满于四旁。此肝胆之形质壮盛也。气盛而胸张。气之 盛大也。肝举胆横。 裂毛起。肝胆之气强也。夫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肝者。将军之官。谋虑 出焉。胆者。中正之官。决断出焉。是以心直气壮。肝举胆横。此勇士之所由然者也。目大不减者。 目虽大而不深固也。阴阳相失者。血气不和也。焦理纵 者。三焦之理路纵弛也。 短而小者。心小而下也。肝系缓。胆不满。肠胃缓。胁下空。肝胆之 体质薄也。夫肺主气。气不能满其胸。故虽方大怒。肝肺虽举。气衰复下。此怯士之所由然者也。 黄帝曰。怯士之得酒。怒不避勇士者。何脏使然。少俞曰。酒者水谷之精。熟谷之液也。其气 悍。其入于胃中。则胃胀。气上逆满于胸中。肝浮胆横。当是之时。固比于勇士。气衰则悔。与勇 士同类。不知避之。名曰酒悖也。 朱氏曰。此复申明人之勇怯。本于气之弱强。气之壮盛。由胃腑水谷之所生也。酒者。水谷之 精。熟谷之液也。其气 悍。故能助气之充满。而使肝胆浮横。然酒散则气衰。气衰则悔矣。故善养 乎气者。饮食有节。起居有常。则形气充足矣。暴喜伤阳。暴怒伤阴。和其喜怒。则阴阳不相失矣。 形气壮盛。虽遇烈风豪雨。无由入其腠理。而况四时之虚风乎。倪氏曰。气之敢勇。本于心之端直。肝 之大坚。胆之汁满。是气生于形也。气满胸中。而使肝浮胆横。是形本乎气也。形不离乎气。气不离 乎形。此天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气。以观人之寿夭者也。高士宗曰。怯士之得酒。与勇士同类。即虽方 大怒。肝肺举而气衰。复下相同。盖因酒因怒以壮其气。酒散气衰。则复怯矣。故无暴其气。此善养 乎大勇者也。 卷六

第80章 背俞第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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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岐伯曰。願聞五臟之俞出於背者。岐伯曰。背中大俞。在杼骨之端。肺俞在三焦之間。 心俞在五焦之間。膈俞在七焦之間。肝俞在九焦之間。脾俞在十一焦之間。腎俞在十四焦之間。皆挾脊 相去三寸所。則欲得 而驗之按其處。應在中而痛解。乃其俞也。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氣盛則瀉之。虛則補之。以火 補者。毋吹其火。須自滅也。以火瀉者。疾吹其火。傅其艾。須其火滅也。 倪衝之曰。五臟六腑之俞。皆在於背。帝只問五臟之俞者。臟腑雌雄相合。論地之五行也。焦、 椎也。在脊背骨節之交。督脈之所循也。大杼在第一椎端之兩旁。肺俞在三椎之間。心俞在五椎之 間。膈俞在七椎之間。肝俞在九椎之間。脾俞在十一椎之間。腎俞在十四椎之間。皆挾脊相去三寸所。 左右各間中行一寸五分也。按其俞。應在中而痛解者。太陽與督脈之相通也。是以問五臟之俞。而先 言大杼者。乃項後大骨之端。督脈循於脊骨之第一椎也。問五臟而言七焦之膈俞者。五臟之氣。皆從 內膈而出。故曰七節之旁。中有小心。中膈者。皆爲傷中。其病雖愈。不過一歲必死。夫五臟之俞皆 附於足太陽之經者。膀胱爲水府。地之五行。本於天一之水也。按、太陽之經而應於督脈者。太陽寒 水之氣。督脈總督一身之陽。陰陽水火之氣交也。灸之則可者。能啓髒陰之氣也。刺之則不可者。中心 者環死。中脾者五日死。中腎者七日死。中肺者五日死。蓋逆刺其五臟之氣。皆爲傷中。非謂中於髒 形也。以火補之者。以火濟水也。以火瀉之者。艾名冰臺。能於水中取火。能啓發陰髒之氣。故疾吹其 火。即傅上其艾。以導引其外出也。朱氏曰。太陽之上。寒水主之。是以標陽而本寒。秉水火陰陽之 氣者也。督脈環繞於周身之前後。從陰而上行者。循陰氣。別繞臀。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從陽而下 行者。與太陽起於目內 。上額交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挾脊抵腰中。下循膂絡腎。是督脈環繞 於前後上下。而屬絡於兩腎者也。天一生水。地二生火。此太極始分之陰陽。人秉先天之水火。化生五 行以成此形。是以五臟之俞。皆本於太陽。而應於督脈也。 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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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问于岐伯曰。愿闻五脏之俞出于背者。岐伯曰。背中大俞。在杼骨之端。肺俞在三焦之间。 心俞在五焦之间。膈俞在七焦之间。肝俞在九焦之间。脾俞在十一焦之间。肾俞在十四焦之间。皆挟脊 相去三寸所。则欲得 而验之按其处。应在中而痛解。乃其俞也。灸之则可。刺之则不可。气盛则泻之。虚则补之。以火 补者。毋吹其火。须自灭也。以火泻者。疾吹其火。傅其艾。须其火灭也。 倪冲之曰。五脏六腑之俞。皆在于背。帝只问五脏之俞者。脏腑雌雄相合。论地之五行也。焦、 椎也。在脊背骨节之交。督脉之所循也。大杼在第一椎端之两旁。肺俞在三椎之间。心俞在五椎之 间。膈俞在七椎之间。肝俞在九椎之间。脾俞在十一椎之间。肾俞在十四椎之间。皆挟脊相去三寸所。 左右各间中行一寸五分也。按其俞。应在中而痛解者。太阳与督脉之相通也。是以问五脏之俞。而先 言大杼者。乃项后大骨之端。督脉循于脊骨之第一椎也。问五脏而言七焦之膈俞者。五脏之气。皆从 内膈而出。故曰七节之旁。中有小心。中膈者。皆为伤中。其病虽愈。不过一岁必死。夫五脏之俞皆 附于足太阳之经者。膀胱为水府。地之五行。本于天一之水也。按、太阳之经而应于督脉者。太阳寒 水之气。督脉总督一身之阳。阴阳水火之气交也。灸之则可者。能启脏阴之气也。刺之则不可者。中心 者环死。中脾者五日死。中肾者七日死。中肺者五日死。盖逆刺其五脏之气。皆为伤中。非谓中于脏 形也。以火补之者。以火济水也。以火泻之者。艾名冰台。能于水中取火。能启发阴脏之气。故疾吹其 火。即傅上其艾。以导引其外出也。朱氏曰。太阳之上。寒水主之。是以标阳而本寒。秉水火阴阳之 气者也。督脉环绕于周身之前后。从阴而上行者。循阴气。别绕臀。上股内后廉。贯脊属肾。从阳而下 行者。与太阳起于目内 。上额交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挟脊抵腰中。下循膂络肾。是督脉环绕 于前后上下。而属络于两肾者也。天一生水。地二生火。此太极始分之阴阳。人秉先天之水火。化生五 行以成此形。是以五脏之俞。皆本于太阳。而应于督脉也。 卷六

第81章 卫气第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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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曰。五臟者。所以藏精神魂魄者也。六腑者。所以受水谷而化行物者也。其氣內於五髒。 而外絡支節。其浮氣之不循經者爲衛氣。其精氣之行於經者爲營氣。陰陽相隨。外內相貫。如環 之無端。亭亭淳淳乎。孰能窮之。然其分別陰陽。皆有標本虛實。所離之處。能別陰陽十二經者。 知病之所生。候虛實之所在者。能得病之高下。知六腑之氣街者。能知解結契紹於門戶。能知虛實 之堅軟者。知補瀉之所在。能知六經標本者。可以無惑於天下。 此章論營行脈中。衛行脈外。然經脈皮膚之血氣。外內出入。陰陽相貫。環轉之無端也。其氣 者。謂水谷所生之營衛。內榮於五髒。以養精神魂魄。外絡於支節。以濡筋骨關節。此言臟腑陰陽 十二經脈之外內也。其浮氣之不循經者爲衛氣。其精氣之行於經者爲營氣。謂營行脈中。衛行脈外。 各走其道。交相逆順而行者也。陰陽相隨。外內相貫。謂脈內之血氣。出於脈外。脈外之氣血。貫於 脈中。陰陽相隨。外內出入。如環無端。莫知其紀也。合天地之亭毒。乃陰陽之化淳。亭亭淳淳。 孰能窮之。然其分別陰陽。皆有標本虛實所離之處。蓋以經脈所起之處爲本。所出之處爲標。虛實者。 謂血氣出於氣街。離經脈而榮於膚腠。則經脈虛而皮膚實矣。高下者。謂本在下而標出於上也。氣街者。 氣之徑路。絡絕則徑通。乃經脈之血氣。從此離絕。而出於脈外者 也。契、合也。紹、繼也。門戶者。血氣所出之門戶。知六腑之氣街。則知血氣之結於脈內者。解 而通之。脈內之血氣。與脈外之氣血。相合相繼而行。則知出於氣街之門戶矣。脈內之血氣。從氣街 而出於脈外。脈外之氣血。從井滎而溜於脈中。出於氣街。則經脈虛軟。而皮膚石堅。溜於脈中。則 經脈石堅。而皮膚虛軟。故能知虛實。則知補瀉之所在矣。皮膚之氣血。猶海之布雲氣於天下。經脈 之血氣。合經水之流貫於地中。故能知六經之標本。可以無惑於天下。篇名衛氣者。謂脈內之營氣。 出於氣街。與衛氣相將。晝行陽而夜行於陰也。夫營衛者。水谷之精氣。營行脈中。衛行脈外。乃無 形之氣也。水谷之津液。化而爲血。以奉生身。命曰營氣。乃有形之血。行於經隧皮膚者。皆謂之營氣。 夫充膚熱肉之血。有從衝脈而散於皮膚者。有從大絡而出於脈外者。有隨三焦出氣之津液。化而爲赤 者。皆謂之營氣。蓋以血爲營。血之氣爲營氣也。此章論行於脈中之營氣。出於氣街。與衛氣相將而行。 故篇名衛氣。曰陰陽相隨。外內相貫。血氣之生始出入。陰陽離合。頭緒紛紜。學人當於全經內細心窮 究。庶可以無惑矣。 岐伯曰。博哉聖帝之論。臣請盡意悉言之。足太陽之本。在跟以上五寸中。標在兩絡命門。命門 者目也。足少陽之本。在竅陰之間。標在窗籠之前。窗籠者耳也。足少陰之本。在內踝下上三寸中。標在 背俞與舌下兩脈也。足厥陰之本。在行間上五寸所。標在背俞也。足陽明之本。在厲兌。標在人迎頰 挾頏顙也。足太陰之本。在中封前上四寸之中。標在背俞與舌本也。 此分別十二經脈之本。出於手足之腕踝。其標在於胸腹頭氣之街。標者。猶樹之梢杪。杪絕而出 於絡外之徑路也。本者。猶木之根幹。經脈之血氣。從此而出也。足太陽之本。在跟以上五寸中。其標在於 兩目。而出於頭氣之街。夫氣在頭者。止之於腦。兩目之脈入於腦。而絕於內也。足少陽之本。在足 竅陰之間。其標在耳窗籠之前。而出於頭氣之街。足少陰之本。在內踝下上三寸中。其標在於背俞。 與舌下之兩脈。而出於胸氣之街。蓋氣在胸者。止之膺與背俞。謂絡脈之循於胸者。或絕於膺胸之間。 或行至背俞而始絕也。根結篇曰。少陰結於廉泉。舌下兩脈。廉泉玉英也。蓋少陰主先天之精氣。及 受藏水谷之精。故從本經之絡脈。而出於胸氣之街。復從任脈而上出於廉泉。從衝脈而下出於脛氣之 街。少陰爲水髒。而富於精血者也。足厥陰之本。在行間上五寸所。標在背俞。而出於胸氣之街。足 陽明之本。在足之厲兌。標在人迎頰挾頏顙。而出於頭氣之街。頏顙者。鼻之上竅。以收洞涕者也。 足太陰之本。在中封前上四寸之中。標在背俞與舌本。而出於胸氣之街。蓋三陽之經。上循於頭。是 以絡脈亦上出於頭而始絕。三陰之脈。止於膺胸之間。故絡脈亦至膺與背俞而止。按此章與根結篇大 義相同。而各有分別。根結篇論三陰三陽之開闔樞。此章論十二絡脈之標本出入。倪氏曰。開闔樞者。 三陰三陽之氣也。入於脈中爲闔。出於膚表爲開。出入於皮膚經脈之外內爲樞。此論氣而及於脈絡也。 此章論血氣出入於十二經脈之中。以合三陰三陽之氣。故曰太陽少陽陽明。太陰少陰厥陰。而不言臟腑 之經脈。此論絡脈而及於氣也。蓋血氣之行於膚表者。應六氣之司天在泉。營運於地之外。膚表之氣 血。溜注於脈中。應天泉之復通貫於地內。五營運篇之所謂燥勝則地幹。暑勝則地熱。風勝則地動。 溼勝則地泥。寒勝則地裂。火勝則地固也。十二經脈。應經水之流行於地中。經脈之血氣。從絡脈而 出於膚表猶經水之從支流而注於海。海之雲氣。覆上通於天。是以論陰陽六氣。不離乎經脈。論十二 經脈不離乎陰陽。人與天地參也。 手太陽之本。在外踝之後。標在命門之上一寸也。手少陽之本。在小指次指之間。上二寸。 標在耳後上角下外 也。手陽明之本。在肘骨中上至別陽。標在顏下合鉗上也。手太陰之本。在寸口 之中。標在腋內動也。手少陰之本。在銳骨之端。標在背俞也。手心主之本。在掌後兩筋之間二寸中。 標在腋下下三寸也。 手太陽之本。在外踝之後。標在命門之上一寸。而出於頭氣之街。手少陽之本。在小指次指之間 上二寸。標在耳後上角下外 。而出於頭氣之街。手陽明之本。在肘骨上至別陽。標在顏下合鉗上。而 出於頭氣之街。鉗上者。耳上也。手太陰之本。在寸口之中。標在腋內之動處。而出於胸氣之街。手少 陰之本。在銳骨之端。標在背俞。而出於胸氣之街。手心主之本。在掌後兩筋之間二寸中。標在腋下 三寸。而出於胸氣之街。按十二經脈之終始。出於井。溜於滎。注於輸。行於經。入於合。而內屬 於臟腑。此臟腑之十二經脈也。十二絡脈之本標。乃經脈之支別。故曰此氣之大絡也。絡絕則徑通。蓋 血氣從絡脈之起處爲本。盡處爲標。而出於氣街也。然支絡乃經脈之分派。故曰足太陽之本在跟以 上五寸中。足少陰之本。在內踝下三寸中。蓋以本支所分之處爲本。而不定在於經俞之穴會也。至於 標在頭氣之街者。止之於腦。如太陽之在目內。少陽之在耳中。陽明之在頏顙。乃三陽之絡脈。絕於 頭腦之中。亦非頭面之穴會也。經脈之內屬臟腑。外絡形身。應神機之出入。血氣之從絡脈出於氣街。 營運於膚表。應精氣之降升。出入廢則神機化滅。升降息則氣立孤危。故曰 亭亭淳淳。孰能窮之。言血氣之升降出入。合天地之化育營運無息者也。 凡候此者。下虛則厥。下盛則熱。上虛則眩。上盛則熱痛。故石者絕而止之。虛者引而起之。 虛實者。謂十二絡脈之血氣。有虛而有實也。下虛下盛者。虛實之在本也。是以下虛則厥。下盛 則熱。上虛上盛者。虛實之在標也。是以上虛則眩。上盛則熱痛。故石者絕而止之。謂絕之於下。而 止之盛於上也。虛者引而起之。謂引之於上。而起之出於下也。此候手足之十二絡脈。上出於頭氣 胸氣之街者也。朱氏曰。絕者。絕其經脈之血氣。溢於絡脈之中。起者。起其經脈之血氣。而引出 於氣街也。此蓋以申明血脈之貫通。非補瀉之謂也。 請言氣街。胸氣有街。腹氣有街。頭氣有街。脛氣有街。故氣在頭者。止之於腦。氣在胸者。止 之膺與背俞。氣在腹者。止之背俞。與衝脈於臍左右之動脈者。氣在脛者。止之於氣街。與承山踝 上以下。取此者。用毫針。必先按而在久應於手。乃刺而予之。所治者頭痛眩僕。腹痛中滿暴脹。及 有新積痛可移者易已也。積不痛難已也。 街、路也。氣街者、氣之徑路。絡絕則徑通。乃絡脈之盡絕處。血氣從此通出於皮腠者也。止、 盡也。止之於腦者。言頭氣之街。絡脈盡於腦也。止之膺與背俞者。謂胸氣之街。絡脈有盡於膺胸 之間者。有從胸上循肩背而始絕者。脈內之血氣。或從膺腋之絡脈盡處。而出於皮膚。或從背俞之絡 脈盡處而出於皮膚也。夫十二經脈。上出於頭氣之街。胸氣之街者。血氣從下而上出於標也。經雲。 衝脈者。經脈之海也。主滲灌 谷。與陽明合於宗筋。陰陽總宗筋之會。會於氣街。而陽明爲之長。 皆屬於帶脈。而絡於督脈。是陽明之血氣。又從衝脈 而出於腹氣之街。故與衝脈會於臍之左右動脈也。本經動 篇曰。衝脈與少陰之大絡。起於腎。下 出於氣街。循陰股。內廉。邪入 中。 中乃足太陽之部分。故與足太陽之承山。交會於踝上以下。 此足少陰又同衝脈而出於脛氣之街也。毫針。微細之針。取氣之出於皮毛者也。按之在久者。候氣之 至也。夫少陰陽明。爲血氣之生始。少陰之血氣。逆於脈氣之街。則不能上行而爲頭痛眩僕。陽明 之血氣。逆於腹氣之街。則不能佈散而爲腹痛中滿。此因少陰陽明之氣厥逆。故用毫針久按以候氣。 故所治者。頭痛眩僕中滿也。及有新積痛可移者。積在氣分。故爲易已。積不痛者。積在血分。故難 已也。此蓋假積以申明經絡出榮血。出於氣街。與衛氣偕行。環轉無端。或有因於氣逆。或有因於 血逆也。陽明爲血氣所生之腑。少陰乃先天精氣之髒。故復從衝脈出於腹氣之街。脛氣之街。而充布 於皮膚肌腠。是以動 篇論足少陰陽明獨動不休者。乃血氣之盛也。 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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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曰。五脏者。所以藏精神魂魄者也。六腑者。所以受水谷而化行物者也。其气内于五脏。 而外络支节。其浮气之不循经者为卫气。其精气之行于经者为营气。阴阳相随。外内相贯。如环 之无端。亭亭淳淳乎。孰能穷之。然其分别阴阳。皆有标本虚实。所离之处。能别阴阳十二经者。 知病之所生。候虚实之所在者。能得病之高下。知六腑之气街者。能知解结契绍于门户。能知虚实 之坚软者。知补泻之所在。能知六经标本者。可以无惑于天下。 此章论营行脉中。卫行脉外。然经脉皮肤之血气。外内出入。阴阳相贯。环转之无端也。其气 者。谓水谷所生之营卫。内荣于五脏。以养精神魂魄。外络于支节。以濡筋骨关节。此言脏腑阴阳 十二经脉之外内也。其浮气之不循经者为卫气。其精气之行于经者为营气。谓营行脉中。卫行脉外。 各走其道。交相逆顺而行者也。阴阳相随。外内相贯。谓脉内之血气。出于脉外。脉外之气血。贯于 脉中。阴阳相随。外内出入。如环无端。莫知其纪也。合天地之亭毒。乃阴阳之化淳。亭亭淳淳。 孰能穷之。然其分别阴阳。皆有标本虚实所离之处。盖以经脉所起之处为本。所出之处为标。虚实者。 谓血气出于气街。离经脉而荣于肤腠。则经脉虚而皮肤实矣。高下者。谓本在下而标出于上也。气街者。 气之径路。络绝则径通。乃经脉之血气。从此离绝。而出于脉外者 也。契、合也。绍、继也。门户者。血气所出之门户。知六腑之气街。则知血气之结于脉内者。解 而通之。脉内之血气。与脉外之气血。相合相继而行。则知出于气街之门户矣。脉内之血气。从气街 而出于脉外。脉外之气血。从井荥而溜于脉中。出于气街。则经脉虚软。而皮肤石坚。溜于脉中。则 经脉石坚。而皮肤虚软。故能知虚实。则知补泻之所在矣。皮肤之气血。犹海之布云气于天下。经脉 之血气。合经水之流贯于地中。故能知六经之标本。可以无惑于天下。篇名卫气者。谓脉内之营气。 出于气街。与卫气相将。昼行阳而夜行于阴也。夫营卫者。水谷之精气。营行脉中。卫行脉外。乃无 形之气也。水谷之津液。化而为血。以奉生身。命曰营气。乃有形之血。行于经隧皮肤者。皆谓之营气。 夫充肤热肉之血。有从冲脉而散于皮肤者。有从大络而出于脉外者。有随三焦出气之津液。化而为赤 者。皆谓之营气。盖以血为营。血之气为营气也。此章论行于脉中之营气。出于气街。与卫气相将而行。 故篇名卫气。曰阴阳相随。外内相贯。血气之生始出入。阴阳离合。头绪纷纭。学人当于全经内细心穷 究。庶可以无惑矣。 岐伯曰。博哉圣帝之论。臣请尽意悉言之。足太阳之本。在跟以上五寸中。标在两络命门。命门 者目也。足少阳之本。在窍阴之间。标在窗笼之前。窗笼者耳也。足少阴之本。在内踝下上三寸中。标在 背俞与舌下两脉也。足厥阴之本。在行间上五寸所。标在背俞也。足阳明之本。在厉兑。标在人迎颊 挟颃颡也。足太阴之本。在中封前上四寸之中。标在背俞与舌本也。 此分别十二经脉之本。出于手足之腕踝。其标在于胸腹头气之街。标者。犹树之梢杪。杪绝而出 于络外之径路也。本者。犹木之根干。经脉之血气。从此而出也。足太阳之本。在跟以上五寸中。其标在于 两目。而出于头气之街。夫气在头者。止之于脑。两目之脉入于脑。而绝于内也。足少阳之本。在足 窍阴之间。其标在耳窗笼之前。而出于头气之街。足少阴之本。在内踝下上三寸中。其标在于背俞。 与舌下之两脉。而出于胸气之街。盖气在胸者。止之膺与背俞。谓络脉之循于胸者。或绝于膺胸之间。 或行至背俞而始绝也。根结篇曰。少阴结于廉泉。舌下两脉。廉泉玉英也。盖少阴主先天之精气。及 受藏水谷之精。故从本经之络脉。而出于胸气之街。复从任脉而上出于廉泉。从冲脉而下出于胫气之 街。少阴为水脏。而富于精血者也。足厥阴之本。在行间上五寸所。标在背俞。而出于胸气之街。足 阳明之本。在足之厉兑。标在人迎颊挟颃颡。而出于头气之街。颃颡者。鼻之上窍。以收洞涕者也。 足太阴之本。在中封前上四寸之中。标在背俞与舌本。而出于胸气之街。盖三阳之经。上循于头。是 以络脉亦上出于头而始绝。三阴之脉。止于膺胸之间。故络脉亦至膺与背俞而止。按此章与根结篇大 义相同。而各有分别。根结篇论三阴三阳之开阖枢。此章论十二络脉之标本出入。倪氏曰。开阖枢者。 三阴三阳之气也。入于脉中为阖。出于肤表为开。出入于皮肤经脉之外内为枢。此论气而及于脉络也。 此章论血气出入于十二经脉之中。以合三阴三阳之气。故曰太阳少阳阳明。太阴少阴厥阴。而不言脏腑 之经脉。此论络脉而及于气也。盖血气之行于肤表者。应六气之司天在泉。营运于地之外。肤表之气 血。溜注于脉中。应天泉之复通贯于地内。五营运篇之所谓燥胜则地干。暑胜则地热。风胜则地动。 湿胜则地泥。寒胜则地裂。火胜则地固也。十二经脉。应经水之流行于地中。经脉之血气。从络脉而 出于肤表犹经水之从支流而注于海。海之云气。复上通于天。是以论阴阳六气。不离乎经脉。论十二 经脉不离乎阴阳。人与天地参也。 手太阳之本。在外踝之后。标在命门之上一寸也。手少阳之本。在小指次指之间。上二寸。 标在耳后上角下外 也。手阳明之本。在肘骨中上至别阳。标在颜下合钳上也。手太阴之本。在寸口 之中。标在腋内动也。手少阴之本。在锐骨之端。标在背俞也。手心主之本。在掌后两筋之间二寸中。 标在腋下下三寸也。 手太阳之本。在外踝之后。标在命门之上一寸。而出于头气之街。手少阳之本。在小指次指之间 上二寸。标在耳后上角下外 。而出于头气之街。手阳明之本。在肘骨上至别阳。标在颜下合钳上。而 出于头气之街。钳上者。耳上也。手太阴之本。在寸口之中。标在腋内之动处。而出于胸气之街。手少 阴之本。在锐骨之端。标在背俞。而出于胸气之街。手心主之本。在掌后两筋之间二寸中。标在腋下 三寸。而出于胸气之街。按十二经脉之终始。出于井。溜于荥。注于输。行于经。入于合。而内属 于脏腑。此脏腑之十二经脉也。十二络脉之本标。乃经脉之支别。故曰此气之大络也。络绝则径通。盖 血气从络脉之起处为本。尽处为标。而出于气街也。然支络乃经脉之分派。故曰足太阳之本在跟以 上五寸中。足少阴之本。在内踝下三寸中。盖以本支所分之处为本。而不定在于经俞之穴会也。至于 标在头气之街者。止之于脑。如太阳之在目内。少阳之在耳中。阳明之在颃颡。乃三阳之络脉。绝于 头脑之中。亦非头面之穴会也。经脉之内属脏腑。外络形身。应神机之出入。血气之从络脉出于气街。 营运于肤表。应精气之降升。出入废则神机化灭。升降息则气立孤危。故曰 亭亭淳淳。孰能穷之。言血气之升降出入。合天地之化育营运无息者也。 凡候此者。下虚则厥。下盛则热。上虚则眩。上盛则热痛。故石者绝而止之。虚者引而起之。 虚实者。谓十二络脉之血气。有虚而有实也。下虚下盛者。虚实之在本也。是以下虚则厥。下盛 则热。上虚上盛者。虚实之在标也。是以上虚则眩。上盛则热痛。故石者绝而止之。谓绝之于下。而 止之盛于上也。虚者引而起之。谓引之于上。而起之出于下也。此候手足之十二络脉。上出于头气 胸气之街者也。朱氏曰。绝者。绝其经脉之血气。溢于络脉之中。起者。起其经脉之血气。而引出 于气街也。此盖以申明血脉之贯通。非补泻之谓也。 请言气街。胸气有街。腹气有街。头气有街。胫气有街。故气在头者。止之于脑。气在胸者。止 之膺与背俞。气在腹者。止之背俞。与冲脉于脐左右之动脉者。气在胫者。止之于气街。与承山踝 上以下。取此者。用毫针。必先按而在久应于手。乃刺而予之。所治者头痛眩仆。腹痛中满暴胀。及 有新积痛可移者易已也。积不痛难已也。 街、路也。气街者、气之径路。络绝则径通。乃络脉之尽绝处。血气从此通出于皮腠者也。止、 尽也。止之于脑者。言头气之街。络脉尽于脑也。止之膺与背俞者。谓胸气之街。络脉有尽于膺胸 之间者。有从胸上循肩背而始绝者。脉内之血气。或从膺腋之络脉尽处。而出于皮肤。或从背俞之络 脉尽处而出于皮肤也。夫十二经脉。上出于头气之街。胸气之街者。血气从下而上出于标也。经云。 冲脉者。经脉之海也。主渗灌 谷。与阳明合于宗筋。阴阳总宗筋之会。会于气街。而阳明为之长。 皆属于带脉。而络于督脉。是阳明之血气。又从冲脉 而出于腹气之街。故与冲脉会于脐之左右动脉也。本经动 篇曰。冲脉与少阴之大络。起于肾。下 出于气街。循阴股。内廉。邪入 中。 中乃足太阳之部分。故与足太阳之承山。交会于踝上以下。 此足少阴又同冲脉而出于胫气之街也。毫针。微细之针。取气之出于皮毛者也。按之在久者。候气之 至也。夫少阴阳明。为血气之生始。少阴之血气。逆于脉气之街。则不能上行而为头痛眩仆。阳明 之血气。逆于腹气之街。则不能布散而为腹痛中满。此因少阴阳明之气厥逆。故用毫针久按以候气。 故所治者。头痛眩仆中满也。及有新积痛可移者。积在气分。故为易已。积不痛者。积在血分。故难 已也。此盖假积以申明经络出荣血。出于气街。与卫气偕行。环转无端。或有因于气逆。或有因于 血逆也。阳明为血气所生之腑。少阴乃先天精气之脏。故复从冲脉出于腹气之街。胫气之街。而充布 于皮肤肌腠。是以动 篇论足少阴阳明独动不休者。乃血气之盛也。 卷六

第82章 论痛第五十三

繁體原文

黃帝問於少俞曰。筋骨之強弱。肌肉之堅脆。皮膚之濃薄。腠理之疏密。各下同。其於針石火 之痛如何。腸胃之濃薄堅脆亦不等。其於毒藥何如。願盡聞之。少俞曰。人之骨強筋弱肉緩皮膚濃 者耐痛。其於針石之痛。火 亦然。黃帝曰。其耐火 者。何以知之。少俞答曰。加以黑色而美 骨者耐火 。黃帝曰。其不耐針石之痛者。何以知之。少俞曰。堅肉薄皮者。不耐針石之痛。於火 亦然。( 熱同) 此承上文復申明人之皮肉筋骨。皆藉少陰陽明之所資生而資養者也。少陰秉先天之精氣。陽明化 水谷之精微。是以筋骨之強弱。肌肉之堅脆。皮膚之濃薄。腠理之疏密。皆秉氣於少陰陽明者也。黑 色而美骨者。少陰之血氣盛也。肉緩皮膚濃者。陽明之血氣盛也。莫子曰。腎爲水髒。故少陰之氣盛 者。能耐火 。陽明秉秋金之氣。故氣弱則不能耐針石火 矣。 黃帝曰。人之病。或同時而傷。或易已。或難已。其故何如。少俞曰。同時而傷。其身多熱者易 已。多寒者難已。 此分論少陰之氣。少陰者。至陰也。而爲生氣之原。故其身多熱者。少陰之生氣盛也。多寒者。 少陰之生氣虛也。人之形氣。生於後天之水谷。始於先天之陰陽。形氣盛則邪散。形氣虛則邪留。是 以病之難易已者。由少陰生氣之盛衰也。朱氏曰。少陰先天之精氣。藉後天水谷以資培。兩火併合。 故曰陽明。陽明秉燥熱之氣者也。其身多熱者。少陰之氣盛也。少陰之氣盛。受陽明之所資也。此節 論少陰受陽明之氣以資培。下節論陽明受少陰之氣以合化。 黃帝曰。人之勝毒。何以知之。少俞曰。胃濃色黑。大骨及肥者。皆勝毒。故其瘦而薄胃者。皆 不勝毒也。(勝平聲) 此復論少陰與陽明之相合也。陽明居中土。主受納水谷。藉少陰之氣上升。戊癸相合。化大火土 之氣。而後能蒸泌水谷之精微。是以胃濃色黑。大骨及肥者。少陰陽明之氣並盛。故皆能勝毒。倪氏 曰。中下二焦。互相資生。然後筋骨強堅。肌肉豐濃。此注與素問厥論合看。 卷六

简体对照

黄帝问于少俞曰。筋骨之强弱。肌肉之坚脆。皮肤之浓薄。腠理之疏密。各下同。其于针石火 之痛如何。肠胃之浓薄坚脆亦不等。其于毒药何如。愿尽闻之。少俞曰。人之骨强筋弱肉缓皮肤浓 者耐痛。其于针石之痛。火 亦然。黄帝曰。其耐火 者。何以知之。少俞答曰。加以黑色而美 骨者耐火 。黄帝曰。其不耐针石之痛者。何以知之。少俞曰。坚肉薄皮者。不耐针石之痛。于火 亦然。( 热同) 此承上文复申明人之皮肉筋骨。皆藉少阴阳明之所资生而资养者也。少阴秉先天之精气。阳明化 水谷之精微。是以筋骨之强弱。肌肉之坚脆。皮肤之浓薄。腠理之疏密。皆秉气于少阴阳明者也。黑 色而美骨者。少阴之血气盛也。肉缓皮肤浓者。阳明之血气盛也。莫子曰。肾为水脏。故少阴之气盛 者。能耐火 。阳明秉秋金之气。故气弱则不能耐针石火 矣。 黄帝曰。人之病。或同时而伤。或易已。或难已。其故何如。少俞曰。同时而伤。其身多热者易 已。多寒者难已。 此分论少阴之气。少阴者。至阴也。而为生气之原。故其身多热者。少阴之生气盛也。多寒者。 少阴之生气虚也。人之形气。生于后天之水谷。始于先天之阴阳。形气盛则邪散。形气虚则邪留。是 以病之难易已者。由少阴生气之盛衰也。朱氏曰。少阴先天之精气。藉后天水谷以资培。两火并合。 故曰阳明。阳明秉燥热之气者也。其身多热者。少阴之气盛也。少阴之气盛。受阳明之所资也。此节 论少阴受阳明之气以资培。下节论阳明受少阴之气以合化。 黄帝曰。人之胜毒。何以知之。少俞曰。胃浓色黑。大骨及肥者。皆胜毒。故其瘦而薄胃者。皆 不胜毒也。(胜平声) 此复论少阴与阳明之相合也。阳明居中土。主受纳水谷。藉少阴之气上升。戊癸相合。化大火土 之气。而后能蒸泌水谷之精微。是以胃浓色黑。大骨及肥者。少阴阳明之气并盛。故皆能胜毒。倪氏 曰。中下二焦。互相资生。然后筋骨强坚。肌肉丰浓。此注与素问厥论合看。 卷六

第83章 天年第五十四

繁體原文

黃帝問於岐伯曰。願聞人之始生。何氣築爲基。何立而爲 。何失而死。何得而生。岐伯曰。 以母爲基。以父爲 。失神者死。得神者生也。 倪衝之曰。此篇論人之生死壽夭。皆本於少陰陽明也。夫陽爲父。陰爲母。基始也。言人生於 少陰而始生也。 者。幹盾之屬。所以 御四旁。謂得陽明之氣。而能充實於四體也。兩精相搏謂 之神。兩精者。一生於先天之精。一生於水谷之精。相搏者。摶聚而合一也。謂得先後天之精氣充 足。然後形與神俱。度百歲乃去。 黃帝曰。何者爲神。岐伯曰。血氣已和。營衛已通。五臟已成。神氣舍心。魂魄畢具。乃成爲人。 朱永年曰。此言有生之初。得先天之精氣。生此營衛氣血。五臟神志。而後乃成人。 黃帝曰。人之壽夭各不同。或夭壽。或卒死。或病久。願聞其道。岐伯曰。五臟堅固。血脈和 調。肌肉解利。皮膚緻密。營衛之行。不失其常。呼吸微徐。氣以度行。六腑化谷。津液布揚。各如 其常。故能長久。 朱氏曰。此言已生之後。藉水谷之精氣。資生營衛津液資養臟腑形身。而後能長久。 黃帝曰。人之壽百歲而死。何以知之。岐伯曰。使道隧以長。基牆高以方。通調營衛。三部三 裏起。骨高肉滿。百歲乃得終。 此總論人秉先後天之精氣充足。營衛通調。骨肉豐滿。可長享其天年。使道者。血脈之道路。 本輸篇之所謂 間使之道。蓋心包絡之主血脈也。隧行列也。長者。環轉之無端也。此言血氣充足。循序而流通也。 土基高以方者。肌肉濃而充於四體也。脈道流長。肌肉高濃。則營衛通調矣。三部者。形身之上中下。 三里者。手足陽明之脈。皆起發而平等也。骨高者。少陰之氣足也。肉滿者。陽明之氣盛也。如此者。 壽之徵也。倪氏曰。心包絡主脈。包絡三焦。乃腎臟所生之氣。出歸於心下。爲有形之臟腑而主血脈。 此先天之精氣也。基牆者。土基濃而四壁堅固。此從天水谷之精氣也。 黃帝曰。其氣之盛衰。以至其死。可得聞乎。岐伯曰。人生十歲。五臟始定。血氣已通。其氣在 下。故好走。二十歲。血氣始盛。肌肉方長。故好趨。三十歲。五臟大定。肌肉堅固。血脈盛滿。故 好步。四十歲。五臟六腑。十二經脈皆大。盛以平定。腠理始疏。榮華頹落。發頗頒白。平盛不搖。故 好坐。五十歲。肝氣始衰。肝葉始薄。膽汁始滅。目始不明。六十歲。心氣始衰。善憂悲。血氣懈 惰。故好臥。七十歲。脾氣虛。皮膚枯。八十歲。肺氣衰。魄離。故言善誤。九十歲。腎氣焦。四髒 經脈空虛。百歲。五臟皆虛。神氣皆去。形骸獨居而終矣。 此言人之生長。從陰而生。自下而上。故曰其氣在下。好走好趨好步者。春夏生動之氣也。人之衰 老。從上而下。自陽而陰。故肝始衰而心。心而脾。脾而肺。肺而腎。好坐好臥者。秋冬收藏之氣也。 肌肉堅固。血脈盛滿。少陰陽明之氣盛也。腠理空疏。發頗頒白。陽明少陰之氣衰也。朱氏曰。人之生 長。先本於腎臟之精氣。從水火而生木金土。先天之五行也。人之衰老。從肝木以及於火土金水。後 天之五行也。 黃帝曰。其不能終壽而死者何如。岐伯曰。其五臟皆不堅。使道不長。空外以張。喘息暴疾。又卑 基牆。薄脈少血。其肉不石。數中風寒。血氣虛。脈不通。真邪相攻。亂而相引。故中壽而盡也。(數葉朔) 此言人秉先天之氣虛薄。而後天猶可資培。更能無犯賊風虛邪。亦可延年益壽。若秉氣虛弱。而 又不能調養。兼之數中風寒。以致中道夭而不能盡其天年矣。五臟不堅。使道不長。空外以張。喘 息暴疾。先天之氣不足也。又卑基牆。薄脈少血。其肉不石。又失其飲食起居之調養矣。數中風寒。 又不知虛邪賊風。避之有時矣。致使真邪相攻。亂而相引。故中壽而盡也。倪衝之曰。先天者。腎臟 之精氣也。然有生之後。惟藉後天以資培。水谷入口。其味有五。津液各走其道。酸先入肝。苦先入 心。甘先入脾。辛先入肺。鹹先入腎。五臟主藏水谷之精者也。腎爲水髒。受五臟之精而藏之。是以先 天之精氣不足。得後天以資養。亦可以享其永年。故曰六腑化谷。津液布揚。各如其常。故能久長。 卷七

简体对照

黄帝问于岐伯曰。愿闻人之始生。何气筑为基。何立而为 。何失而死。何得而生。岐伯曰。 以母为基。以父为 。失神者死。得神者生也。 倪冲之曰。此篇论人之生死寿夭。皆本于少阴阳明也。夫阳为父。阴为母。基始也。言人生于 少阴而始生也。 者。干盾之属。所以 御四旁。谓得阳明之气。而能充实于四体也。两精相搏谓 之神。两精者。一生于先天之精。一生于水谷之精。相搏者。抟聚而合一也。谓得先后天之精气充 足。然后形与神俱。度百岁乃去。 黄帝曰。何者为神。岐伯曰。血气已和。营卫已通。五脏已成。神气舍心。魂魄毕具。乃成为人。 朱永年曰。此言有生之初。得先天之精气。生此营卫气血。五脏神志。而后乃成人。 黄帝曰。人之寿夭各不同。或夭寿。或卒死。或病久。愿闻其道。岐伯曰。五脏坚固。血脉和 调。肌肉解利。皮肤致密。营卫之行。不失其常。呼吸微徐。气以度行。六腑化谷。津液布扬。各如 其常。故能长久。 朱氏曰。此言已生之后。藉水谷之精气。资生营卫津液资养脏腑形身。而后能长久。 黄帝曰。人之寿百岁而死。何以知之。岐伯曰。使道隧以长。基墙高以方。通调营卫。三部三 里起。骨高肉满。百岁乃得终。 此总论人秉先后天之精气充足。营卫通调。骨肉丰满。可长享其天年。使道者。血脉之道路。 本输篇之所谓 间使之道。盖心包络之主血脉也。隧行列也。长者。环转之无端也。此言血气充足。循序而流通也。 土基高以方者。肌肉浓而充于四体也。脉道流长。肌肉高浓。则营卫通调矣。三部者。形身之上中下。 三里者。手足阳明之脉。皆起发而平等也。骨高者。少阴之气足也。肉满者。阳明之气盛也。如此者。 寿之征也。倪氏曰。心包络主脉。包络三焦。乃肾脏所生之气。出归于心下。为有形之脏腑而主血脉。 此先天之精气也。基墙者。土基浓而四壁坚固。此从天水谷之精气也。 黄帝曰。其气之盛衰。以至其死。可得闻乎。岐伯曰。人生十岁。五脏始定。血气已通。其气在 下。故好走。二十岁。血气始盛。肌肉方长。故好趋。三十岁。五脏大定。肌肉坚固。血脉盛满。故 好步。四十岁。五脏六腑。十二经脉皆大。盛以平定。腠理始疏。荣华颓落。发颇颁白。平盛不摇。故 好坐。五十岁。肝气始衰。肝叶始薄。胆汁始灭。目始不明。六十岁。心气始衰。善忧悲。血气懈 惰。故好卧。七十岁。脾气虚。皮肤枯。八十岁。肺气衰。魄离。故言善误。九十岁。肾气焦。四脏 经脉空虚。百岁。五脏皆虚。神气皆去。形骸独居而终矣。 此言人之生长。从阴而生。自下而上。故曰其气在下。好走好趋好步者。春夏生动之气也。人之衰 老。从上而下。自阳而阴。故肝始衰而心。心而脾。脾而肺。肺而肾。好坐好卧者。秋冬收藏之气也。 肌肉坚固。血脉盛满。少阴阳明之气盛也。腠理空疏。发颇颁白。阳明少阴之气衰也。朱氏曰。人之生 长。先本于肾脏之精气。从水火而生木金土。先天之五行也。人之衰老。从肝木以及于火土金水。后 天之五行也。 黄帝曰。其不能终寿而死者何如。岐伯曰。其五脏皆不坚。使道不长。空外以张。喘息暴疾。又卑 基墙。薄脉少血。其肉不石。数中风寒。血气虚。脉不通。真邪相攻。乱而相引。故中寿而尽也。(数叶朔) 此言人秉先天之气虚薄。而后天犹可资培。更能无犯贼风虚邪。亦可延年益寿。若秉气虚弱。而 又不能调养。兼之数中风寒。以致中道夭而不能尽其天年矣。五脏不坚。使道不长。空外以张。喘 息暴疾。先天之气不足也。又卑基墙。薄脉少血。其肉不石。又失其饮食起居之调养矣。数中风寒。 又不知虚邪贼风。避之有时矣。致使真邪相攻。乱而相引。故中寿而尽也。倪冲之曰。先天者。肾脏 之精气也。然有生之后。惟藉后天以资培。水谷入口。其味有五。津液各走其道。酸先入肝。苦先入 心。甘先入脾。辛先入肺。咸先入肾。五脏主藏水谷之精者也。肾为水脏。受五脏之精而藏之。是以先 天之精气不足。得后天以资养。亦可以享其永年。故曰六腑化谷。津液布扬。各如其常。故能久长。 卷七

第84章 逆顺第五十五

繁體原文

黃帝問於伯高曰。餘聞氣有逆順。脈有盛衰。刺有大約。可得聞乎。伯高曰。氣之逆順者 。所以應天地陰陽四時五行也。脈之盛衰者。所以候血氣之虛實有餘不足也。刺之大約者。必明知 病之可刺。與其未可刺。與其已不可刺也。 餘伯榮曰。此論病氣亦隨血氣出入於皮膚經脈之外內而刺之有法也。氣有逆順者。謂經脈外內 之氣。交相逆順而行。所以應天地陰陽。四時五行之升降出入。脈有盛衰者。謂經脈外內之血氣。有 出有入。是以有虛有實。有有餘有不足也。刺之大約者。必明知病之方來之可刺也。與其方盛之未 可刺也。與其已過之不可刺也。 黃帝曰。候之奈何。伯高曰。兵法曰。無迎逢逢之氣。無擊堂堂之陣。刺法曰。無刺 之熱。 無刺漉漉之汗。無刺渾渾之脈。無刺病與脈相逆者。黃帝曰。候其可刺奈何。伯高曰。上工刺其未生者 也。其次刺其未盛者也。其次 刺其已衰者也。下工刺其方襲者也。與其形之盛者也。與其病之與脈相逆者也。故曰方其盛也。勿 敢毀傷。刺其已衰。事必大昌。故曰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此之謂也。(逢葉彭) 此言刺法有如兵法。當避其來銳。擊其惰歸。按史記軒轅之時。神農時世衰。諸侯相侵伐。及蚩 尤作亂。軒轅乃習用干戈。以徵不享。故即以用兵之法。而爲刺之大約。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 再而衰。三而竭。是以無迎逢逢之氣。無擊堂堂之陣。俟其氣衰陣亂。然後擊之。無有不克者矣。 之熱。熱盛於皮膚也。漉漉之汗。邪盛在肌腠也。渾渾之脈。邪入於經脈也。病與脈相逆者。真 邪相攻也。離合真邪論曰。夫邪去絡入於經也。舍於血脈之中。其寒溫未相得。如湧波之起也。時 來時去。方其來也。必按而止之。無逢其衝而瀉之。知機之道。不可掛以發。蓋邪之方盛不可迎。邪 之以往不可追。俟其來去之時。如發機之速。不可差之毫髮者也。刺其未生者。未生於脈中也。未盛 者。邪來之未盛。已衰者。邪去之已衰。故曰方其盛也。勿敢毀傷。謂邪氣方盛。則真氣大虛。故勿 敢瀉邪以傷正氣。刺其已衰。事必大昌。上工治未病者。未病於脈中也。蓋傳溜於血脈。則有入腑幹 髒之患矣。餘伯榮曰。按此篇篇名逆順。而伯高曰。氣之逆順。所以應天地陰陽。四時五行也。 是雖論刺之大約。而重在氣之逆順。夫天道右遷。地道左轉。四時之氣。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 升降出入於天地之外內者也。五臟者。生長化收藏之氣。此皆陰陽相貫。環轉無端。夫人皮以應天。 肌肉應地。血脈應地之經水。氣之逆順。謂氣之環轉於經脈皮膚之外內。交相逆順而行。以應天地陰 陽。四時五行之氣。是以下工刺其方襲者。謂病之方襲於脈中也。與其形之盛者。謂病之盛於皮腠。 而爲 之熱。漉漉之汗也。與其病 之與脈相逆者。謂病邪始入於脈也。蓋脈氣之出於皮膚。從經而脈。脈而絡。絡而孫。孫絡絕而後 出於氣街。邪之入於經脈。去皮膚而入於絡。去絡而入於經。是以病與脈之相逆也。夫邪去絡入於經 也。如湧波之起。時來時去。無有常在。其病氣已衰。則順脈而行矣。故曰刺其已衰。事必大昌。 此篇重在知人氣之逆順。應天地四時五行。則知邪病之盛虛出入矣。 卷七

简体对照

黄帝问于伯高曰。余闻气有逆顺。脉有盛衰。刺有大约。可得闻乎。伯高曰。气之逆顺者 。所以应天地阴阳四时五行也。脉之盛衰者。所以候血气之虚实有余不足也。刺之大约者。必明知 病之可刺。与其未可刺。与其已不可刺也。 余伯荣曰。此论病气亦随血气出入于皮肤经脉之外内而刺之有法也。气有逆顺者。谓经脉外内 之气。交相逆顺而行。所以应天地阴阳。四时五行之升降出入。脉有盛衰者。谓经脉外内之血气。有 出有入。是以有虚有实。有有余有不足也。刺之大约者。必明知病之方来之可刺也。与其方盛之未 可刺也。与其已过之不可刺也。 黄帝曰。候之奈何。伯高曰。兵法曰。无迎逢逢之气。无击堂堂之阵。刺法曰。无刺 之热。 无刺漉漉之汗。无刺浑浑之脉。无刺病与脉相逆者。黄帝曰。候其可刺奈何。伯高曰。上工刺其未生者 也。其次刺其未盛者也。其次 刺其已衰者也。下工刺其方袭者也。与其形之盛者也。与其病之与脉相逆者也。故曰方其盛也。勿 敢毁伤。刺其已衰。事必大昌。故曰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此之谓也。(逢叶彭) 此言刺法有如兵法。当避其来锐。击其惰归。按史记轩辕之时。神农时世衰。诸侯相侵伐。及蚩 尤作乱。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故即以用兵之法。而为刺之大约。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 再而衰。三而竭。是以无迎逢逢之气。无击堂堂之阵。俟其气衰阵乱。然后击之。无有不克者矣。 之热。热盛于皮肤也。漉漉之汗。邪盛在肌腠也。浑浑之脉。邪入于经脉也。病与脉相逆者。真 邪相攻也。离合真邪论曰。夫邪去络入于经也。舍于血脉之中。其寒温未相得。如涌波之起也。时 来时去。方其来也。必按而止之。无逢其冲而泻之。知机之道。不可挂以发。盖邪之方盛不可迎。邪 之以往不可追。俟其来去之时。如发机之速。不可差之毫发者也。刺其未生者。未生于脉中也。未盛 者。邪来之未盛。已衰者。邪去之已衰。故曰方其盛也。勿敢毁伤。谓邪气方盛。则真气大虚。故勿 敢泻邪以伤正气。刺其已衰。事必大昌。上工治未病者。未病于脉中也。盖传溜于血脉。则有入腑干 脏之患矣。余伯荣曰。按此篇篇名逆顺。而伯高曰。气之逆顺。所以应天地阴阳。四时五行也。 是虽论刺之大约。而重在气之逆顺。夫天道右迁。地道左转。四时之气。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 升降出入于天地之外内者也。五脏者。生长化收藏之气。此皆阴阳相贯。环转无端。夫人皮以应天。 肌肉应地。血脉应地之经水。气之逆顺。谓气之环转于经脉皮肤之外内。交相逆顺而行。以应天地阴 阳。四时五行之气。是以下工刺其方袭者。谓病之方袭于脉中也。与其形之盛者。谓病之盛于皮腠。 而为 之热。漉漉之汗也。与其病 之与脉相逆者。谓病邪始入于脉也。盖脉气之出于皮肤。从经而脉。脉而络。络而孙。孙络绝而后 出于气街。邪之入于经脉。去皮肤而入于络。去络而入于经。是以病与脉之相逆也。夫邪去络入于经 也。如涌波之起。时来时去。无有常在。其病气已衰。则顺脉而行矣。故曰刺其已衰。事必大昌。 此篇重在知人气之逆顺。应天地四时五行。则知邪病之盛虚出入矣。 卷七

第85章 五味第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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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曰。願聞谷氣有五味。其入五臟分別奈何。伯高曰。胃者。五臟六腑之海也。水谷皆入於胃。 五臟六腑。皆稟氣於胃。五味各走其所喜。谷味酸。先走肝。谷味苦。先走心。谷味甘。先走脾。谷 味辛。先走肺。谷味鹹。先走腎。谷氣津液已行。營衛大通。乃化糟粕。以次傳下。 任谷庵曰。此章論五臟六腑。津液營衛。皆秉氣於胃腑水谷之所生養。夫谷入於口。其味有五。 各歸所喜。津液各走其道。谷氣津液已行。營衛大通。所化之糟粕。乃傳於小腸大腸。循下焦而滲 入膀胱也。 黃帝曰。營衛之行奈何。伯高曰。谷始入於胃。其精微者。先出於胃之兩焦。以溉五臟。別出兩 行營衛之道。其大氣之摶而不行者。積於胸中。命曰氣海。出於肺。循喉咽。故呼則出。吸則入。天 地之精氣。其大數常出三入一。故谷不入半日則氣衰。一日則氣少矣。(摶音團) 任氏曰。此言入胃水谷所生之精氣。先出於胃之兩焦。以溉五臟。兩焦。上焦中焦也。上焦出胃 上口。中焦亦 並胃中。故曰胃之兩焦。谷入於胃以傳於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別出兩行營衛之道。其清者爲 營。濁者爲衛。營行脈中。衛行脈外。大氣。宗氣也。胸中。膻中也。其宗氣之摶而不行者。積於胸 中。命曰氣海。上出於肺。循喉咽以司呼吸。呼則氣出。吸則氣入也。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 味。谷入於胃。化其精微。有五氣五味。故爲天地之精氣。五穀入於胃也。其糟粕津液宗氣。分爲三隧。 故其大數。常出三入一。蓋所入者谷。而所出者。乃化糟粕。以次傳下。其津液溉五臟而生營衛。其 宗氣積於胸中。以司呼吸。其所出有三者之隧道。故谷不入半日則氣衰。一日則氣少矣。餘伯榮曰。 按本篇言大氣之摶而不行者。積於胸中。命曰氣海。出於肺。循喉咽。故呼則出。吸則入。此宗氣 之行於脈外也。蓋肺主皮毛。人一呼則氣出。而八萬四千毛竅皆闔。一吸則氣入。而八萬四千毛竅 皆開。此應呼吸而司開闔者也。邪客篇雲。宗氣積於胸中。出於喉嚨。以貫心脈而行呼吸。此宗氣之行 於脈中也。一呼一吸。脈行六寸。晝夜一萬三千五百息。脈行八百十丈爲一週。此應呼吸而脈行循度 環轉者也。故曰宗氣流於海。其下者注於氣街。其上者走於息道。蓋行於脈外者。直下注於氣街。 而充遍於皮毛也。 黃帝曰。谷之五味。可得聞乎。伯高曰。謂盡言之。五穀 米甘。麻酸。大豆鹹。麥苦。黃黍辛。 五果棗甘。李酸。慄鹹。杏苦。桃辛。五畜牛甘。犬酸。豬鹹。羊苦。雞辛。五菜葵甘。韭酸。藿鹹。 薤苦。蔥辛。五色黃色宜甘。青色宜酸。黑色宜鹹。赤色宜苦。白色宜辛。凡此五者。各有所宜。所謂 五色者。脾病者。宜食 米飯。牛肉。棗葵。心病者。宜食麥。羊肉。杏薤。腎病者。宜食大豆。 黃卷。豬肉。慄藿。肝病者。宜食麻。犬肉。李韭。肺病者。宜食黃黍。雞肉。桃蔥。( 粳同) 餘伯榮曰。五穀爲養。五果爲助。五畜爲益。五菜爲充。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是以五 色合五味。而各有所宜也。五臟內合五行。外合五色。五味入胃。各歸所喜。津液各走其道。以養 五臟。故五臟病者。隨五味所宜也。 五禁。肝病禁辛。心病禁鹹。脾病禁酸。腎病禁甘。肺病禁苦。 餘氏曰。五味五氣。有生有克。有補有瀉。故五臟有病。禁服勝克之味。 肝色青。宜食甘。 米飯牛肉棗葵皆甘。心色赤。宜食酸。犬肉麻李韭皆酸。脾色黃。宜食鹹。 大豆豕肉慄藿皆鹹。肺色白。宜食苦。麥羊肉杏薤皆苦。腎色黑。宜食辛。黃黍雞肉桃蔥皆辛。 藏氣法時論曰。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心苦緩。急食酸以收之。脾苦溼。急食苦以燥之。肺苦 氣上逆。急食苦以泄之。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夫色者氣之華也。緩急燥溼。髒氣之不和也。五臟 有五氣之苦。故宜五味以調之。用陰而和陽也。愚按、脾苦溼。急食苦以燥之。而又曰脾色黃。宜食 鹹。大豆豕肉慄藿皆鹹。蓋脾爲陰中之至陰。而主溼土之氣。乃喜燥而惡寒溼者也。故宜食苦以燥之。 然灌溉於四髒。土氣潤溼而後乃流行。故又宜食鹹以潤之。是以玉機真藏論曰。脾者。土也。孤髒以 灌四旁者也。其來如水之流者。此謂太過。病在外。故宜急食苦以燥之。如鳥之喙者。此謂不及。病 在中。謂如黔喙之屬。艮止而不行。是以食鹹以滋其潤溼而灌溉也。蓋脾爲土髒。位居中央。不得中 和之氣。則有太過不及之分。是以食味之有兩宜也。 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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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曰。愿闻谷气有五味。其入五脏分别奈何。伯高曰。胃者。五脏六腑之海也。水谷皆入于胃。 五脏六腑。皆禀气于胃。五味各走其所喜。谷味酸。先走肝。谷味苦。先走心。谷味甘。先走脾。谷 味辛。先走肺。谷味咸。先走肾。谷气津液已行。营卫大通。乃化糟粕。以次传下。 任谷庵曰。此章论五脏六腑。津液营卫。皆秉气于胃腑水谷之所生养。夫谷入于口。其味有五。 各归所喜。津液各走其道。谷气津液已行。营卫大通。所化之糟粕。乃传于小肠大肠。循下焦而渗 入膀胱也。 黄帝曰。营卫之行奈何。伯高曰。谷始入于胃。其精微者。先出于胃之两焦。以溉五脏。别出两 行营卫之道。其大气之抟而不行者。积于胸中。命曰气海。出于肺。循喉咽。故呼则出。吸则入。天 地之精气。其大数常出三入一。故谷不入半日则气衰。一日则气少矣。(抟音团) 任氏曰。此言入胃水谷所生之精气。先出于胃之两焦。以溉五脏。两焦。上焦中焦也。上焦出胃 上口。中焦亦 并胃中。故曰胃之两焦。谷入于胃以传于肺。五脏六腑。皆以受气。别出两行营卫之道。其清者为 营。浊者为卫。营行脉中。卫行脉外。大气。宗气也。胸中。膻中也。其宗气之抟而不行者。积于胸 中。命曰气海。上出于肺。循喉咽以司呼吸。呼则气出。吸则气入也。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 味。谷入于胃。化其精微。有五气五味。故为天地之精气。五谷入于胃也。其糟粕津液宗气。分为三隧。 故其大数。常出三入一。盖所入者谷。而所出者。乃化糟粕。以次传下。其津液溉五脏而生营卫。其 宗气积于胸中。以司呼吸。其所出有三者之隧道。故谷不入半日则气衰。一日则气少矣。余伯荣曰。 按本篇言大气之抟而不行者。积于胸中。命曰气海。出于肺。循喉咽。故呼则出。吸则入。此宗气 之行于脉外也。盖肺主皮毛。人一呼则气出。而八万四千毛窍皆阖。一吸则气入。而八万四千毛窍 皆开。此应呼吸而司开阖者也。邪客篇云。宗气积于胸中。出于喉咙。以贯心脉而行呼吸。此宗气之行 于脉中也。一呼一吸。脉行六寸。昼夜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八百十丈为一周。此应呼吸而脉行循度 环转者也。故曰宗气流于海。其下者注于气街。其上者走于息道。盖行于脉外者。直下注于气街。 而充遍于皮毛也。 黄帝曰。谷之五味。可得闻乎。伯高曰。谓尽言之。五谷 米甘。麻酸。大豆咸。麦苦。黄黍辛。 五果枣甘。李酸。栗咸。杏苦。桃辛。五畜牛甘。犬酸。猪咸。羊苦。鸡辛。五菜葵甘。韭酸。藿咸。 薤苦。葱辛。五色黄色宜甘。青色宜酸。黑色宜咸。赤色宜苦。白色宜辛。凡此五者。各有所宜。所谓 五色者。脾病者。宜食 米饭。牛肉。枣葵。心病者。宜食麦。羊肉。杏薤。肾病者。宜食大豆。 黄卷。猪肉。栗藿。肝病者。宜食麻。犬肉。李韭。肺病者。宜食黄黍。鸡肉。桃葱。( 粳同) 余伯荣曰。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气味合而服之。以补精益气。是以五 色合五味。而各有所宜也。五脏内合五行。外合五色。五味入胃。各归所喜。津液各走其道。以养 五脏。故五脏病者。随五味所宜也。 五禁。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肾病禁甘。肺病禁苦。 余氏曰。五味五气。有生有克。有补有泻。故五脏有病。禁服胜克之味。 肝色青。宜食甘。 米饭牛肉枣葵皆甘。心色赤。宜食酸。犬肉麻李韭皆酸。脾色黄。宜食咸。 大豆豕肉栗藿皆咸。肺色白。宜食苦。麦羊肉杏薤皆苦。肾色黑。宜食辛。黄黍鸡肉桃葱皆辛。 藏气法时论曰。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心苦缓。急食酸以收之。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肺苦 气上逆。急食苦以泄之。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夫色者气之华也。缓急燥湿。脏气之不和也。五脏 有五气之苦。故宜五味以调之。用阴而和阳也。愚按、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而又曰脾色黄。宜食 咸。大豆豕肉栗藿皆咸。盖脾为阴中之至阴。而主湿土之气。乃喜燥而恶寒湿者也。故宜食苦以燥之。 然灌溉于四脏。土气润湿而后乃流行。故又宜食咸以润之。是以玉机真藏论曰。脾者。土也。孤脏以 灌四旁者也。其来如水之流者。此谓太过。病在外。故宜急食苦以燥之。如鸟之喙者。此谓不及。病 在中。谓如黔喙之属。艮止而不行。是以食咸以滋其润湿而灌溉也。盖脾为土脏。位居中央。不得中 和之气。则有太过不及之分。是以食味之有两宜也。 卷七

第86章 水胀第五十七

繁體原文

黃帝問於岐伯曰。水與膚脹。鼓脹。腸覃。石瘕。石水。何以別之。(覃音盡) 餘伯榮曰。此章論寒水之邪而爲水。是膚脹鼓脹腸覃石瘕諸證。經雲。太陽之上。寒水主之。 寒者。水之氣也。腎與膀胱。皆積水也。故曰石水。石水者腎水也。如水溢於皮間。則爲皮水。寒 乘於肌膚。則爲膚脹。留於空郭。則爲鼓脹。客於腸外。則爲腸覃。客於子門。則爲石瘕。皆水與 寒氣之爲病也。夫邪之所湊。其正必虛。外之皮膚肌腠。內之臟腑募原。腸胃空郭。皆正氣之所循 行。氣化則水行。氣傷則水凝聚而爲病。是以凡論水病。當先體認其正氣。知正氣之循行出入。則 知所以治之之法矣。 岐伯答曰。水始起也。目窠上微腫。如新臥起之狀。其頸脈動。時咳。陰股間寒。足脛腫。腹 乃大。其水已成矣。以手按其腹。隨手而起。如裹水之狀。此其候也。 餘氏曰。此太陽膀胱之水。溢於皮膚而爲水脹也。太陽之氣。營運於膚表。此水隨氣溢而爲病 也。太陽之脈。起於目內 。上額交巔。循頸而下。目窠上微腫。水循經而溢於上也。其頸脈動。 水傷氣而及於脈也。咳者。水邪上乘於肺也。陰股寒。足脛腫。太陽之氣虛。而水流於下也。腹大者。 水泛而土虛也。水在皮中。故按之隨手而起。如裹水之狀。此其候也。 黃帝曰。膚脹何以候之。岐伯曰。膚脹者。寒氣客於皮膚之間。 然不堅。腹大。身盡腫。皮 濃。按其腹 而不起。腹色不變。此其候也。( 音空鼓聲 音杳) 餘氏曰。寒者。水之氣也。此無形之氣。客於皮膚而爲虛脹也。無形之氣。故 然不堅。 氣脹。故腹大身盡腫也。寒氣在於肌腠。故皮濃 深也。夫水在皮中。故按之即起。此病在氣。故 按其腹。 而不起。腹色不變者。寒氣在皮膚。而脾土未傷也。 鼓脹何如。岐伯曰。腹脹身皆大。大與膚脹等也。色蒼黃。腹筋起。此其候也。 餘氏曰。此寒氣乘於空郭之中。所謂髒寒生滿病也。髒寒者。水髒之寒氣盛。而火土之氣衰也。 身皆大者。脾主肌肉也。色蒼黃。腹筋起者。土敗而木氣乘之也。 腸覃何如。岐伯曰。寒氣客於腸外。與衛氣相搏。氣不得營。因有所繫。癖而內着。惡氣乃起。 息肉乃生。其始生也。大如雞卵。稍以益大。至其成。如懷子之狀。久者離髒。按之則堅。推之則 移。月事以時下。此其候也。(髒舊文歲今改正) 此寒氣客於腸外而生覃也。夫衛氣夜循臟腑之募原。行陰二十五度。寒氣客於腸外。與衛氣相 搏。則衛氣不得營行矣。因有所繫。癖而內着者。此無形之氣。相搏於腸外空郭之中。而着於有形 之膏募也。是以血肉之惡氣乃起。息肉乃生。而成此覃。久則離於臟腑之脂膜。如懷子之虛懸。按 之則堅。推之則移。不涉於臟腑。故月事以時下。此其候也。 石瘕何如。岐伯曰。石瘕生於胞中。寒氣客於子門。子門閉塞。氣不得通。惡血當瀉不瀉。 以留止。日以益大。狀如懷子。月事不以時下。皆生於女子。可導而下。 餘氏曰。胞中。血海也。在少腹內。男子之血。上脣口而生髭鬚。女子月事以時下。寒氣客 於子門。則 門閉。而胞中之血。當瀉不瀉。留積而成 塊。日以益大。狀如懷子。血留胞中。故 月事不以時下。覃瘕皆生於女子。治之者可導下之。 黃帝曰。膚脹鼓脹可刺耶。岐伯曰。先瀉其脹之血絡。後調其經。刺去其血絡也。 餘氏曰。膚脹者。寒氣客於外。鼓脹者。寒氣客於內。故先瀉其脹之血絡。後調其經。刺去其 血絡。蓋先瀉其外。後調其內。而復治其外。外內之相通也。任氏曰。腸覃石瘕。乃有形之血積。 可從氣分而導之。膚脹鼓脹。乃無形之氣脹。可從血絡而瀉之。血氣之相通也。 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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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问于岐伯曰。水与肤胀。鼓胀。肠覃。石瘕。石水。何以别之。(覃音尽) 余伯荣曰。此章论寒水之邪而为水。是肤胀鼓胀肠覃石瘕诸证。经云。太阳之上。寒水主之。 寒者。水之气也。肾与膀胱。皆积水也。故曰石水。石水者肾水也。如水溢于皮间。则为皮水。寒 乘于肌肤。则为肤胀。留于空郭。则为鼓胀。客于肠外。则为肠覃。客于子门。则为石瘕。皆水与 寒气之为病也。夫邪之所凑。其正必虚。外之皮肤肌腠。内之脏腑募原。肠胃空郭。皆正气之所循 行。气化则水行。气伤则水凝聚而为病。是以凡论水病。当先体认其正气。知正气之循行出入。则 知所以治之之法矣。 岐伯答曰。水始起也。目窠上微肿。如新卧起之状。其颈脉动。时咳。阴股间寒。足胫肿。腹 乃大。其水已成矣。以手按其腹。随手而起。如裹水之状。此其候也。 余氏曰。此太阳膀胱之水。溢于皮肤而为水胀也。太阳之气。营运于肤表。此水随气溢而为病 也。太阳之脉。起于目内 。上额交巅。循颈而下。目窠上微肿。水循经而溢于上也。其颈脉动。 水伤气而及于脉也。咳者。水邪上乘于肺也。阴股寒。足胫肿。太阳之气虚。而水流于下也。腹大者。 水泛而土虚也。水在皮中。故按之随手而起。如裹水之状。此其候也。 黄帝曰。肤胀何以候之。岐伯曰。肤胀者。寒气客于皮肤之间。 然不坚。腹大。身尽肿。皮 浓。按其腹 而不起。腹色不变。此其候也。( 音空鼓声 音杳) 余氏曰。寒者。水之气也。此无形之气。客于皮肤而为虚胀也。无形之气。故 然不坚。 气胀。故腹大身尽肿也。寒气在于肌腠。故皮浓 深也。夫水在皮中。故按之即起。此病在气。故 按其腹。 而不起。腹色不变者。寒气在皮肤。而脾土未伤也。 鼓胀何如。岐伯曰。腹胀身皆大。大与肤胀等也。色苍黄。腹筋起。此其候也。 余氏曰。此寒气乘于空郭之中。所谓脏寒生满病也。脏寒者。水脏之寒气盛。而火土之气衰也。 身皆大者。脾主肌肉也。色苍黄。腹筋起者。土败而木气乘之也。 肠覃何如。岐伯曰。寒气客于肠外。与卫气相搏。气不得营。因有所系。癖而内着。恶气乃起。 息肉乃生。其始生也。大如鸡卵。稍以益大。至其成。如怀子之状。久者离脏。按之则坚。推之则 移。月事以时下。此其候也。(脏旧文岁今改正) 此寒气客于肠外而生覃也。夫卫气夜循脏腑之募原。行阴二十五度。寒气客于肠外。与卫气相 搏。则卫气不得营行矣。因有所系。癖而内着者。此无形之气。相搏于肠外空郭之中。而着于有形 之膏募也。是以血肉之恶气乃起。息肉乃生。而成此覃。久则离于脏腑之脂膜。如怀子之虚悬。按 之则坚。推之则移。不涉于脏腑。故月事以时下。此其候也。 石瘕何如。岐伯曰。石瘕生于胞中。寒气客于子门。子门闭塞。气不得通。恶血当泻不泻。 以留止。日以益大。状如怀子。月事不以时下。皆生于女子。可导而下。 余氏曰。胞中。血海也。在少腹内。男子之血。上唇口而生髭须。女子月事以时下。寒气客 于子门。则 门闭。而胞中之血。当泻不泻。留积而成 块。日以益大。状如怀子。血留胞中。故 月事不以时下。覃瘕皆生于女子。治之者可导下之。 黄帝曰。肤胀鼓胀可刺耶。岐伯曰。先泻其胀之血络。后调其经。刺去其血络也。 余氏曰。肤胀者。寒气客于外。鼓胀者。寒气客于内。故先泻其胀之血络。后调其经。刺去其 血络。盖先泻其外。后调其内。而复治其外。外内之相通也。任氏曰。肠覃石瘕。乃有形之血积。 可从气分而导之。肤胀鼓胀。乃无形之气胀。可从血络而泻之。血气之相通也。 卷七

第87章 贼风第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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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曰。夫子言賊風邪氣之傷人也。令人病焉。今有其不離屏蔽。不出室穴之中。卒然病者。非 不離賊風邪氣。其故何也。岐伯曰。此皆嘗有所傷於溼。氣藏於血脈之中。分肉之間。久留而不去。 若有所墮墜。惡血在內而不去。卒然喜怒不節。飲食不適。寒溫不時。腠理閉而不通。其開而遇風 寒。則血氣凝結。與故邪相襲。則爲寒痹。其有熱。則汗出。汗出則受風。雖不遇賊風邪氣。必有因 加而發焉。 此篇論病形而傷其精氣神也。三邪雜至。合而爲痹。在內而傷其精氣神者。有似乎鬼神。可祝由 而已也。篇名賊風者。言往古之人。恬 虛無。精神內守。邪不能深入。故可移精祝由而已。當今之世 不然。憂患緣其內。 苦形傷其外。賊風數至。虛邪朝夕。內至五臟骨髓。外傷空竅肌膚。故祝由不能已也。夫心主脈。 諸血者皆屬於心。嘗有所傷於溼。氣藏於血脈之中。則傷心藏之神矣。分肉者。三焦通會元真之處。 留於分肉之間。則傷其氣矣。若有所墮墜。則有傷於筋骨。筋即爲肝。骨即爲腎。血即爲心。惡血 在內。則傷心藏之神。有傷於筋。則傷肝藏之魂。有傷於骨。則傷腎藏之精。卒然喜怒不節。則更傷 所藏之神魂。飲食不適。則更傷水谷之精液。寒溫不時。則傷在外之形氣。形氣傷則腠理閉而不通。 其開而遇風寒。則血氣凝結。與故之溼邪相襲。則風寒溼三氣雜合而爲痹矣。其開而遇風者。以有熱 則汗出。蓋熱乃火之氣。汗乃精血之液。因傷其精神。是以熱則氣弛。汗出而開也。汗出則受風。雖 不遇賊風邪氣。必有因加於風寒而發焉。任谷庵曰。賊風邪氣。不正之邪氣也。風寒。天之正氣也。 因有故邪。開而汗出。故因加而合爲邪病焉。王子方曰。風傷氣。寒傷神。溼傷精。蓋風傷衛。 寒傷營。而寒水之氣。又傷心火也。溼乃土之邪氣。故傷腎藏之精。是以傷於溼者則爲痿厥。痿者。 骨痿。厥者。腎臟之生氣厥逆。而四肢清冷也。 黃帝曰。夫子之所言者。皆病患之所自知也。其毋所遇邪氣。又無怵惕之所志。卒然而病者。其 故何也。惟有因鬼神之事乎。岐伯曰。此亦有故邪。留而未發。因而志有所惡。及有所慕。血氣內 亂。兩氣相搏。其所從來者微。視之不見。聽而不聞。故似鬼神。(毋無同惡去聲) 此言病在內而傷其精氣神也。故邪留而未發者。留於臟腑募原之間。則有傷於氣矣。水之精爲志。 火之精爲神。志有所惡。則傷腎藏之精。心有所慕。則傷心藏之神。血氣內亂。真邪相搏。其所由 來者漸矣。此病氣而 不病形。故視之不見。聽而不聞。若有似乎鬼神。夫魂遊爲神。魄降爲鬼。隨神往來謂之魂。並精 而出謂之魄。精神內傷。則魂魄飛揚。而有似乎鬼神也。 黃帝曰。其祝而已者。其故何也。岐伯曰。先巫者。因知百病之勝。先知其病之所從生者。可 祝而已也。 知百病之勝者。知精氣神三者。能勝其百病也。知其病之所從生者。知先傷其精氣神。而病之所 由生也。可祝而已者。先巫之能移精變氣而通神明也。王子方曰。上古有十三科。祝由乃其一也。 先巫者。言上古之能祝由而愈病者。謂之巫醫。故古之醫字從巫。非與師巫之賤役比也。南人有言曰。 人而無恆。不可以作巫醫。即上古祝而已病之醫。非醫巫之有二也。 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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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曰。夫子言贼风邪气之伤人也。令人病焉。今有其不离屏蔽。不出室穴之中。卒然病者。非 不离贼风邪气。其故何也。岐伯曰。此皆尝有所伤于湿。气藏于血脉之中。分肉之间。久留而不去。 若有所堕坠。恶血在内而不去。卒然喜怒不节。饮食不适。寒温不时。腠理闭而不通。其开而遇风 寒。则血气凝结。与故邪相袭。则为寒痹。其有热。则汗出。汗出则受风。虽不遇贼风邪气。必有因 加而发焉。 此篇论病形而伤其精气神也。三邪杂至。合而为痹。在内而伤其精气神者。有似乎鬼神。可祝由 而已也。篇名贼风者。言往古之人。恬 虚无。精神内守。邪不能深入。故可移精祝由而已。当今之世 不然。忧患缘其内。 苦形伤其外。贼风数至。虚邪朝夕。内至五脏骨髓。外伤空窍肌肤。故祝由不能已也。夫心主脉。 诸血者皆属于心。尝有所伤于湿。气藏于血脉之中。则伤心藏之神矣。分肉者。三焦通会元真之处。 留于分肉之间。则伤其气矣。若有所堕坠。则有伤于筋骨。筋即为肝。骨即为肾。血即为心。恶血 在内。则伤心藏之神。有伤于筋。则伤肝藏之魂。有伤于骨。则伤肾藏之精。卒然喜怒不节。则更伤 所藏之神魂。饮食不适。则更伤水谷之精液。寒温不时。则伤在外之形气。形气伤则腠理闭而不通。 其开而遇风寒。则血气凝结。与故之湿邪相袭。则风寒湿三气杂合而为痹矣。其开而遇风者。以有热 则汗出。盖热乃火之气。汗乃精血之液。因伤其精神。是以热则气弛。汗出而开也。汗出则受风。虽 不遇贼风邪气。必有因加于风寒而发焉。任谷庵曰。贼风邪气。不正之邪气也。风寒。天之正气也。 因有故邪。开而汗出。故因加而合为邪病焉。王子方曰。风伤气。寒伤神。湿伤精。盖风伤卫。 寒伤营。而寒水之气。又伤心火也。湿乃土之邪气。故伤肾藏之精。是以伤于湿者则为痿厥。痿者。 骨痿。厥者。肾脏之生气厥逆。而四肢清冷也。 黄帝曰。夫子之所言者。皆病患之所自知也。其毋所遇邪气。又无怵惕之所志。卒然而病者。其 故何也。惟有因鬼神之事乎。岐伯曰。此亦有故邪。留而未发。因而志有所恶。及有所慕。血气内 乱。两气相搏。其所从来者微。视之不见。听而不闻。故似鬼神。(毋无同恶去声) 此言病在内而伤其精气神也。故邪留而未发者。留于脏腑募原之间。则有伤于气矣。水之精为志。 火之精为神。志有所恶。则伤肾藏之精。心有所慕。则伤心藏之神。血气内乱。真邪相搏。其所由 来者渐矣。此病气而 不病形。故视之不见。听而不闻。若有似乎鬼神。夫魂游为神。魄降为鬼。随神往来谓之魂。并精 而出谓之魄。精神内伤。则魂魄飞扬。而有似乎鬼神也。 黄帝曰。其祝而已者。其故何也。岐伯曰。先巫者。因知百病之胜。先知其病之所从生者。可 祝而已也。 知百病之胜者。知精气神三者。能胜其百病也。知其病之所从生者。知先伤其精气神。而病之所 由生也。可祝而已者。先巫之能移精变气而通神明也。王子方曰。上古有十三科。祝由乃其一也。 先巫者。言上古之能祝由而愈病者。谓之巫医。故古之医字从巫。非与师巫之贱役比也。南人有言曰。 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即上古祝而已病之医。非医巫之有二也。 卷七

第88章 卫气失常第五十九

繁體原文

黃帝曰。衛氣之留於腹中。蓄積不行。菀蘊不得常所。使人股脅胃中滿。喘呼逆息者。何以去 之。伯高曰。其氣積於胸中者上取之。積於腹中者下取之。上下皆滿者旁取之。黃帝曰。取之奈何。 伯高對曰。積於上。瀉大迎天突喉中。積於下者。瀉三里與氣街。上下皆滿者。上下取之。與季脅 之下一寸。重者雞足取之。診視其脈大而弦急。及絕不至者。及腹皮急甚者。不可刺也。黃帝曰善。 (菀音鬱) 此篇論衛氣失常。以明衛氣所出所主之常所。有浮沉淺深。及太過不及之別。按第七十六之衛氣 行章。論衛氣晝行於陽。夜行於陰。外內出入之循度。此篇論衛氣始生始出之道路。主於皮肉筋骨之 間。所以溫分 肉。充皮膚。肥腠理而司開闔者也。夫衛氣者。陽明水谷之悍氣也。谷入於胃。其精微者。先出於 胃之兩焦。以溉五臟。別出兩行營衛之道。營行脈中。衛行脈外。所謂別出者。與谷入於胃。乃傳 之肺。流溢於中。佈散於外。精專者行於經隧。常營無已。終而復始之營氣。所出之道路各別也。衛 氣與宗氣所出之道路各別也。兩行者。謂營氣出於氣分。而行於脈中。衛氣出於脈中。而散於脈外。 此陰陽血氣交互之妙道也。夫精專者。行於經隧之營血。始於手太陰肺。終於足厥陰肝。臟腑相通。 外內相貫。環轉無端。終而復始。與營行脈中。一呼一吸。脈行六寸。日行二十五度。夜行二十五度 之道路各別也。所謂營行脈中。以應呼吸漏下者。乃中焦所生之津液。隨三焦出氣。外注於皮膚 谷 之氣分。滲入於孫脈絡脈。化而爲赤者也。五癃篇之所謂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爲其津。其 流而不行者爲液。決氣章之所謂糟粕津液宗氣。分爲三隧。營氣者。泌其津液。注之於脈。化而爲血。 以營四末。內注五臟六腑。以應刻數。癰疽章之所謂中焦出氣如露。上注 谷。而滲孫脈。津液和 調。變化而赤爲血。血和則孫脈先滿溢。乃注於絡脈皆盈。乃注於經脈。陰陽已張。因息乃行。行有 經紀。周有道理。與天協議。不得休止。是行於脈中。以應呼吸之營氣。乃中焦所生之津液。隨三焦 之出氣。注於皮膚分肉之氣分。滲於孫絡。變化而赤爲血。因息乃行。行有經紀。與營氣篇之始於手 太陰肺。終於足厥陰肝之道路各別也。宗氣積於胸中。上出於肺。循喉咽。呼則出。吸則入。夫肺主皮 毛。人一呼則氣出。而八萬四千毛竅皆闔。一吸則氣入。而八萬四千毛竅皆開。此宗氣之應呼吸而司 開闔者也。衛氣者。出其悍氣之 疾。而先行於四末分肉皮膚之間。晝日行於陽。夜行於陰。司晝夜 之開闔者也。呼吸之開闔。人之開闔也。 晝夜之開闔。應天之開闔也。是以營氣衛氣之所出所行。各有其道。故曰別出兩行營衛之道。此篇論 衛氣之始生始出。從陽明之脈絡。分行於上下四旁。而佈散於形身之外。蓄積菀蘊者。猶草木之生 長茂盛於內也。不得常所者。不得所出所主之常處也。故內積於上者。取之大迎天突。蓋衛氣之上 出者。從胃之大迎。任之天突。而外出於皮膚也。積於下者。取之三里。蓋衛氣之下出者。從胃之三 裏。而外出於皮膚也。積於中者。取之氣街。與季脅之帶脈。蓋衛氣之佈於四旁者。從腹之氣街。帶 脈之章門。而外出於四旁也。夫衛氣乃胃腑水谷所生之氣。足陽明與任脈會於中脘。上會於承漿。與 帶脈會於臍之左右。而出於腹氣之街。是陽明所生之氣。從陽明之經脈而出。散於皮膚。此衛氣始出 之常所也。夫衛爲陽。從脈而出。由內而外。自陰而出於陽。營爲陰。從 谷氣分而入於孫脈經脈。自 外而內。由陽而入於陰。此陰陽血氣外內交互之妙道也。雞足者。以足緩伸緩縮。如雞足之踐地。蓋 以疏陽明之經脈。以通衛氣之所出也。胗視其脈大而弦急。及絕不至者。及腹皮急甚者。此衛氣留 滯於始生之處。非蓄蘊於所以所出之道路。故不可取之外穴也。此論衛氣始生始出之常所。與行陽行 陰之度數不同。故反論其失常以證明之。 黃帝問於伯高曰。何以知皮肉氣血筋骨之病也。伯高曰。色起兩眉薄澤者。病在皮。脣色青黃 赤白黑者。病在肌肉。營氣濡然者。病在血氣。目色青黃赤白黑者。病在筋。耳焦枯受塵垢。病在骨。 此言衛氣從內之脈絡。佈散於皮肉筋骨之間。而各有所在也。色者。氣之章也。兩眉間。即關中。 乃肺之部。肺合於皮。故色起兩眉薄澤。知衛氣之病在皮也。肌肉者。脾土之外合。土灌四髒。故觀脣 色青黃赤白黑者。知 衛氣之病在肌肉也。營者。血之氣也。濡、潤也。血之液爲汗。汗出而濡然者。知衛氣之病在血氣也。 肝主筋而開竅在目。視目色之青黃赤白黑者。知衛氣之病在筋也。筋合於三陰三陽。十二經脈。故五色 之並見也。耳者腎之竅。耳焦枯受塵垢者。知衛氣之病在骨也。夫皮肉筋骨。脈外之氣分。衛氣出於 形身。而各在其處也。 黃帝曰。病形何如。取之奈何。伯高曰。夫百病變化。不可勝數。然皮有部。肉有柱。血氣有輸。 骨有屬。黃帝曰。願聞其故。伯高曰。皮之部。輸於四末。肉之柱。在臂脛諸陽分肉之間。與足少陰分 間。血氣之輸。輸於諸絡。氣血留居。則盛而起。筋部無陰無陽。無左無右。候病所在。骨之屬者。骨 空之所以受益。而益腦髓者也。黃帝曰。取之奈何。伯高曰。夫病變化。浮沉深淺。不可勝窮。各在其 處。病間者淺之。甚之深之。間者少之。甚之衆之。隨變而調氣。故曰上工。(數上聲勝平聲間去聲) 此承上文而言衛氣行於皮肉筋骨之間。各有所主之部屬也。衛氣行於皮。輸於四末。爲所主之部。 蓋衛氣出於陽。從頭目而下注於手足之五指。故以四末爲部也。行於肌肉。在臂脛諸陽分肉之間。爲肉 之柱。柱之爲言主也。蓋肉之大分爲谷。小分爲 。分肉之間。 谷之會。以行營衛。以會大氣。臂 脛之大肉。肉之大分也。營衛大氣。先會於大分之間。故以臂脛之肉爲主。猶屋宇之有四柱也。足少陰 分間。乃足少陰出於氣街。行於分肉之間。衛氣者。後天水谷之所生也。會少陰先天之氣於分間。此 氣之大會也。諸絡者。孫脈絡脈也。營氣從絡而行於經脈。衛氣從絡而出於皮膚。血氣輸轉於諸絡 之間。故氣血留居。則絡脈盛而起矣。衛氣之行於骨者。在骨空之所以受益而益腦髓者也。骨空者。津 液淖澤注於骨。骨屬屈伸。補益腦髓。髓空在腦後 三分。顱際銳骨之下。蓋髓之所以補益腦者。從尾 而滲於脊骨。從脊骨而上滲於髓空以入腦。衛 氣一日一夜。大會於風府。其明日日下一節。二十一日。下至尾 。二十二日。入脊內。其行九日。 出於缺盆。故衛氣之行於骨者。以脊骨爲所屬也。衛氣之行於筋者。無分陰陽左右。如留滯於手足某 結之筋。即爲病之所在。蓋衛氣者。應天之氣也。筋者。厥陰風氣之所生也。風者。大塊之噫氣。充 滿於天地之間。故於衛氣相合。陰陽左右。無處不有。若夫皮之部。肉之柱。猶天之四方。骨之屬。 猶天之道也。百病變化者。審察衛氣。爲百病母。行於皮肉筋骨之間。是以浮沉淺深。各在其處。 餘伯榮曰。衛氣司晝夜之開闔。以應天之氣也。一日一夜。大會於風府。明日日下一節。二十一日。 下至尾 。二十二日。入脊內。其行九日。上出缺盆。一月而環轉一週。是又應月之一月而一周天也。 是以月郭空則海水東盛。衛氣去。形獨居。蓋水與天氣上下相通。日月營運。隨天道環轉。日日行一 度。故一歲而一周天。月行十三度有奇。故一月而一周天。此陰陽之營運無息者也。人與天地相參。 一息不運。則失其旋轉之機。而爲奇恆之病。學人玩索而有得焉。非惟臨病患以觀死生。更可以 通玄門。爲養生之祕要。 黃帝問於伯高曰。人之肥瘦大小寒溫。有老壯少小。別之奈何。伯高對曰。人年五十以上爲老。 二十以上爲壯。十八以上爲少。六歲以上爲小。 此論衛氣之有盛衰也。年少小者。衛氣始長。年壯者。衛氣正盛。五十以上。衛氣漸衰。蓋應天 之氣。而有四時生長收藏之盛衰也。方盛衰論曰。老從上。少從下。老者應秋冬之氣。從上而方衰於 下。少者應春夏之氣。從 下而方盛於上。王子方曰。數始於一。成於三。三而兩之爲六。三而三之成九。十八者。二九之數 也。二十者。陰陽之生數始也。五十者。五行之生數終也。馬玄臺曰。十八以上。六歲以上。俱當作以下。 黃帝曰。何以度知其肥瘦。伯高曰。人有肥有膏有肉。黃帝曰。別此奈何。伯高曰。 肉堅皮 滿者肥。 肉不堅皮緩者膏。皮肉不相離者肉。( 音國) 此以下論衛氣之所以溫分肉充皮膚肥腠理者也。腠理者。肌肉之紋理。如豕之精肉。條分而有理 路。理中之白膜曰脂。肉外連皮之肥肉曰肥。故曰 肉堅而皮滿者肥。蓋肥在皮之內。肉之外。故肉堅 而皮滿也。膏者。即肥之脂膏。謂如豕肉之紅白相間而有數層者爲膏。蓋肥膏之間於肉內。故肉不堅 而皮緩也。此論衛氣之肥腠理。故只論膏而不論肥。然先言人有肥者。以明膏肥之有別也。皮肉不相離 者。謂肉勝而連於皮。內無膏而外無肥。此亦衛氣之盛於肉理者也。任谷庵曰。 肉者。俗名腿肚 也。蓋肉之柱。在臂脛諸陽分肉之間。故 肉堅。則通體之肉堅矣。又只言脛而不言臂者。氣從下而 上也。 黃帝曰。身之寒溫何如。伯高曰。膏者。其肉淖而粗理者身寒。細理者身熱。脂者其肉堅。細理 者熱。粗理者寒。 任谷庵曰。此言衛氣之所以溫分肉也。膏者肉不堅。故其肉淖。淖、和也。言膏與肉之相間而相 和者也。脂者。腠理固密。故其肉堅。粗理者。衛氣外泄。故身寒。細理者。衛氣收藏。故身熱。 黃帝曰。其肥瘦大小奈何。伯高曰。膏者多氣而皮縱緩。故能縱腹垂腴。肉者身體容大。脂者其 身收小。 任氏曰。此復申明衛氣之所以肥腠理溫分肉也。衛氣盛則腠理肥。是以膏者多氣而皮縱緩。故能 縱腹垂腴。腴者。臍下之少腹也。肉者身體容大。此衛氣盛而滿於分肉也。脂者。其身收小。此衛氣深沉。 不能充於分肉。以致脂膜相連。而肌肉緊充。故其身收小也。餘伯榮曰。衛氣之所以溫分肉者。充實 於肉之理路。所謂血氣盛則充膚熱肉。蓋非只溫肌肉。而能使肌肉盛滿。身體容大。故反覆以申明之。 黃帝曰。三者之氣血多少何如。伯高曰。膏者多氣。多氣者熱。熱者耐寒。肉者多血。多血則充 形。充形則平。脂者。其血清。氣滑少。故不能大。此別於衆人者也。 任谷庵曰。此言衛氣與營血相將。充盈於分肉之紋理。其膏肥之內。只有衛氣而血不營也。膏者 衛氣盛。故熱而耐寒。肉者肌肉隆盛。故多血。血氣盛則充膚熱肉。故充形。血隨氣行。血氣皆盛。 是爲營衛和平。脂者。肌肉緊密。是以血清氣少。故不能大。此三者。有肥瘦大小之不同。故與平人 之有別也。王子方曰。脂者。衛氣不充於分肉。是以血亦清少。血氣相將而行者也。 黃帝曰。衆人奈何。伯高曰。衆人皮肉脂膏。不能相加也。血與氣不能相多。故其形不小不大。 各自稱其身。命曰衆人。 餘伯榮曰。此言衛氣之浮沉淺深。而各有常所者。其形不大不小也。衆人者。平常之大衆也。不 能相加者。謂血氣和平。則皮肉脂膏。不能相加於肥大也。血氣之浮沉淺深。各有常所。不能相多於 肌肉間也。皮肉筋骨。各自稱其身。故其形不大不小也。 黃帝曰善。治之奈何。伯高曰。必先別其三形。血之多少。氣之清濁。而後調之。治無失常經。 是故膏人縱腹垂腴。肉人者。上下容大。脂人者。雖脂不能大也。 此言人之血氣。當使之無過不及也。三者。人之有肥大之太過。瘦小之不及。故當審其血之多少。 氣之清濁。而後調之。無失衛氣之常經。期爲平和之人矣。此因衛氣失常。是故膏人縱腹垂腴。肉人 者。上下容大。脂人者雖脂不能大也。蓋衛氣主於皮肉筋骨之間。浮沉淺深。各在其處。若獨充盛 於皮膚分肉之間。而使縱腹垂腴。上下容大。或深沉於筋骨之間。以致脂不能大。皆衛氣之失常也。 是以浮沉深淺。不可勝窮。隨變而調其氣。命曰上工。此篇論衛氣失常。以明衛氣所出所循之常所。 使後學知陰陽血氣之生始出入。爲治道之張本也。 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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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曰。卫气之留于腹中。蓄积不行。菀蕴不得常所。使人股胁胃中满。喘呼逆息者。何以去 之。伯高曰。其气积于胸中者上取之。积于腹中者下取之。上下皆满者旁取之。黄帝曰。取之奈何。 伯高对曰。积于上。泻大迎天突喉中。积于下者。泻三里与气街。上下皆满者。上下取之。与季胁 之下一寸。重者鸡足取之。诊视其脉大而弦急。及绝不至者。及腹皮急甚者。不可刺也。黄帝曰善。 (菀音郁) 此篇论卫气失常。以明卫气所出所主之常所。有浮沉浅深。及太过不及之别。按第七十六之卫气 行章。论卫气昼行于阳。夜行于阴。外内出入之循度。此篇论卫气始生始出之道路。主于皮肉筋骨之 间。所以温分 肉。充皮肤。肥腠理而司开阖者也。夫卫气者。阳明水谷之悍气也。谷入于胃。其精微者。先出于 胃之两焦。以溉五脏。别出两行营卫之道。营行脉中。卫行脉外。所谓别出者。与谷入于胃。乃传 之肺。流溢于中。布散于外。精专者行于经隧。常营无已。终而复始之营气。所出之道路各别也。卫 气与宗气所出之道路各别也。两行者。谓营气出于气分。而行于脉中。卫气出于脉中。而散于脉外。 此阴阳血气交互之妙道也。夫精专者。行于经隧之营血。始于手太阴肺。终于足厥阴肝。脏腑相通。 外内相贯。环转无端。终而复始。与营行脉中。一呼一吸。脉行六寸。日行二十五度。夜行二十五度 之道路各别也。所谓营行脉中。以应呼吸漏下者。乃中焦所生之津液。随三焦出气。外注于皮肤 谷 之气分。渗入于孙脉络脉。化而为赤者也。五癃篇之所谓三焦出气。以温肌肉。充皮肤。为其津。其 流而不行者为液。决气章之所谓糟粕津液宗气。分为三隧。营气者。泌其津液。注之于脉。化而为血。 以营四末。内注五脏六腑。以应刻数。痈疽章之所谓中焦出气如露。上注 谷。而渗孙脉。津液和 调。变化而赤为血。血和则孙脉先满溢。乃注于络脉皆盈。乃注于经脉。阴阳已张。因息乃行。行有 经纪。周有道理。与天协议。不得休止。是行于脉中。以应呼吸之营气。乃中焦所生之津液。随三焦 之出气。注于皮肤分肉之气分。渗于孙络。变化而赤为血。因息乃行。行有经纪。与营气篇之始于手 太阴肺。终于足厥阴肝之道路各别也。宗气积于胸中。上出于肺。循喉咽。呼则出。吸则入。夫肺主皮 毛。人一呼则气出。而八万四千毛窍皆阖。一吸则气入。而八万四千毛窍皆开。此宗气之应呼吸而司 开阖者也。卫气者。出其悍气之 疾。而先行于四末分肉皮肤之间。昼日行于阳。夜行于阴。司昼夜 之开阖者也。呼吸之开阖。人之开阖也。 昼夜之开阖。应天之开阖也。是以营气卫气之所出所行。各有其道。故曰别出两行营卫之道。此篇论 卫气之始生始出。从阳明之脉络。分行于上下四旁。而布散于形身之外。蓄积菀蕴者。犹草木之生 长茂盛于内也。不得常所者。不得所出所主之常处也。故内积于上者。取之大迎天突。盖卫气之上 出者。从胃之大迎。任之天突。而外出于皮肤也。积于下者。取之三里。盖卫气之下出者。从胃之三 里。而外出于皮肤也。积于中者。取之气街。与季胁之带脉。盖卫气之布于四旁者。从腹之气街。带 脉之章门。而外出于四旁也。夫卫气乃胃腑水谷所生之气。足阳明与任脉会于中脘。上会于承浆。与 带脉会于脐之左右。而出于腹气之街。是阳明所生之气。从阳明之经脉而出。散于皮肤。此卫气始出 之常所也。夫卫为阳。从脉而出。由内而外。自阴而出于阳。营为阴。从 谷气分而入于孙脉经脉。自 外而内。由阳而入于阴。此阴阳血气外内交互之妙道也。鸡足者。以足缓伸缓缩。如鸡足之践地。盖 以疏阳明之经脉。以通卫气之所出也。胗视其脉大而弦急。及绝不至者。及腹皮急甚者。此卫气留 滞于始生之处。非蓄蕴于所以所出之道路。故不可取之外穴也。此论卫气始生始出之常所。与行阳行 阴之度数不同。故反论其失常以证明之。 黄帝问于伯高曰。何以知皮肉气血筋骨之病也。伯高曰。色起两眉薄泽者。病在皮。唇色青黄 赤白黑者。病在肌肉。营气濡然者。病在血气。目色青黄赤白黑者。病在筋。耳焦枯受尘垢。病在骨。 此言卫气从内之脉络。布散于皮肉筋骨之间。而各有所在也。色者。气之章也。两眉间。即关中。 乃肺之部。肺合于皮。故色起两眉薄泽。知卫气之病在皮也。肌肉者。脾土之外合。土灌四脏。故观唇 色青黄赤白黑者。知 卫气之病在肌肉也。营者。血之气也。濡、润也。血之液为汗。汗出而濡然者。知卫气之病在血气也。 肝主筋而开窍在目。视目色之青黄赤白黑者。知卫气之病在筋也。筋合于三阴三阳。十二经脉。故五色 之并见也。耳者肾之窍。耳焦枯受尘垢者。知卫气之病在骨也。夫皮肉筋骨。脉外之气分。卫气出于 形身。而各在其处也。 黄帝曰。病形何如。取之奈何。伯高曰。夫百病变化。不可胜数。然皮有部。肉有柱。血气有输。 骨有属。黄帝曰。愿闻其故。伯高曰。皮之部。输于四末。肉之柱。在臂胫诸阳分肉之间。与足少阴分 间。血气之输。输于诸络。气血留居。则盛而起。筋部无阴无阳。无左无右。候病所在。骨之属者。骨 空之所以受益。而益脑髓者也。黄帝曰。取之奈何。伯高曰。夫病变化。浮沉深浅。不可胜穷。各在其 处。病间者浅之。甚之深之。间者少之。甚之众之。随变而调气。故曰上工。(数上声胜平声间去声) 此承上文而言卫气行于皮肉筋骨之间。各有所主之部属也。卫气行于皮。输于四末。为所主之部。 盖卫气出于阳。从头目而下注于手足之五指。故以四末为部也。行于肌肉。在臂胫诸阳分肉之间。为肉 之柱。柱之为言主也。盖肉之大分为谷。小分为 。分肉之间。 谷之会。以行营卫。以会大气。臂 胫之大肉。肉之大分也。营卫大气。先会于大分之间。故以臂胫之肉为主。犹屋宇之有四柱也。足少阴 分间。乃足少阴出于气街。行于分肉之间。卫气者。后天水谷之所生也。会少阴先天之气于分间。此 气之大会也。诸络者。孙脉络脉也。营气从络而行于经脉。卫气从络而出于皮肤。血气输转于诸络 之间。故气血留居。则络脉盛而起矣。卫气之行于骨者。在骨空之所以受益而益脑髓者也。骨空者。津 液淖泽注于骨。骨属屈伸。补益脑髓。髓空在脑后 三分。颅际锐骨之下。盖髓之所以补益脑者。从尾 而渗于脊骨。从脊骨而上渗于髓空以入脑。卫 气一日一夜。大会于风府。其明日日下一节。二十一日。下至尾 。二十二日。入脊内。其行九日。 出于缺盆。故卫气之行于骨者。以脊骨为所属也。卫气之行于筋者。无分阴阳左右。如留滞于手足某 结之筋。即为病之所在。盖卫气者。应天之气也。筋者。厥阴风气之所生也。风者。大块之噫气。充 满于天地之间。故于卫气相合。阴阳左右。无处不有。若夫皮之部。肉之柱。犹天之四方。骨之属。 犹天之道也。百病变化者。审察卫气。为百病母。行于皮肉筋骨之间。是以浮沉浅深。各在其处。 余伯荣曰。卫气司昼夜之开阖。以应天之气也。一日一夜。大会于风府。明日日下一节。二十一日。 下至尾 。二十二日。入脊内。其行九日。上出缺盆。一月而环转一周。是又应月之一月而一周天也。 是以月郭空则海水东盛。卫气去。形独居。盖水与天气上下相通。日月营运。随天道环转。日日行一 度。故一岁而一周天。月行十三度有奇。故一月而一周天。此阴阳之营运无息者也。人与天地相参。 一息不运。则失其旋转之机。而为奇恒之病。学人玩索而有得焉。非惟临病患以观死生。更可以 通玄门。为养生之秘要。 黄帝问于伯高曰。人之肥瘦大小寒温。有老壮少小。别之奈何。伯高对曰。人年五十以上为老。 二十以上为壮。十八以上为少。六岁以上为小。 此论卫气之有盛衰也。年少小者。卫气始长。年壮者。卫气正盛。五十以上。卫气渐衰。盖应天 之气。而有四时生长收藏之盛衰也。方盛衰论曰。老从上。少从下。老者应秋冬之气。从上而方衰于 下。少者应春夏之气。从 下而方盛于上。王子方曰。数始于一。成于三。三而两之为六。三而三之成九。十八者。二九之数 也。二十者。阴阳之生数始也。五十者。五行之生数终也。马玄台曰。十八以上。六岁以上。俱当作以下。 黄帝曰。何以度知其肥瘦。伯高曰。人有肥有膏有肉。黄帝曰。别此奈何。伯高曰。 肉坚皮 满者肥。 肉不坚皮缓者膏。皮肉不相离者肉。( 音国) 此以下论卫气之所以温分肉充皮肤肥腠理者也。腠理者。肌肉之纹理。如豕之精肉。条分而有理 路。理中之白膜曰脂。肉外连皮之肥肉曰肥。故曰 肉坚而皮满者肥。盖肥在皮之内。肉之外。故肉坚 而皮满也。膏者。即肥之脂膏。谓如豕肉之红白相间而有数层者为膏。盖肥膏之间于肉内。故肉不坚 而皮缓也。此论卫气之肥腠理。故只论膏而不论肥。然先言人有肥者。以明膏肥之有别也。皮肉不相离 者。谓肉胜而连于皮。内无膏而外无肥。此亦卫气之盛于肉理者也。任谷庵曰。 肉者。俗名腿肚 也。盖肉之柱。在臂胫诸阳分肉之间。故 肉坚。则通体之肉坚矣。又只言胫而不言臂者。气从下而 上也。 黄帝曰。身之寒温何如。伯高曰。膏者。其肉淖而粗理者身寒。细理者身热。脂者其肉坚。细理 者热。粗理者寒。 任谷庵曰。此言卫气之所以温分肉也。膏者肉不坚。故其肉淖。淖、和也。言膏与肉之相间而相 和者也。脂者。腠理固密。故其肉坚。粗理者。卫气外泄。故身寒。细理者。卫气收藏。故身热。 黄帝曰。其肥瘦大小奈何。伯高曰。膏者多气而皮纵缓。故能纵腹垂腴。肉者身体容大。脂者其 身收小。 任氏曰。此复申明卫气之所以肥腠理温分肉也。卫气盛则腠理肥。是以膏者多气而皮纵缓。故能 纵腹垂腴。腴者。脐下之少腹也。肉者身体容大。此卫气盛而满于分肉也。脂者。其身收小。此卫气深沉。 不能充于分肉。以致脂膜相连。而肌肉紧充。故其身收小也。余伯荣曰。卫气之所以温分肉者。充实 于肉之理路。所谓血气盛则充肤热肉。盖非只温肌肉。而能使肌肉盛满。身体容大。故反复以申明之。 黄帝曰。三者之气血多少何如。伯高曰。膏者多气。多气者热。热者耐寒。肉者多血。多血则充 形。充形则平。脂者。其血清。气滑少。故不能大。此别于众人者也。 任谷庵曰。此言卫气与营血相将。充盈于分肉之纹理。其膏肥之内。只有卫气而血不营也。膏者 卫气盛。故热而耐寒。肉者肌肉隆盛。故多血。血气盛则充肤热肉。故充形。血随气行。血气皆盛。 是为营卫和平。脂者。肌肉紧密。是以血清气少。故不能大。此三者。有肥瘦大小之不同。故与平人 之有别也。王子方曰。脂者。卫气不充于分肉。是以血亦清少。血气相将而行者也。 黄帝曰。众人奈何。伯高曰。众人皮肉脂膏。不能相加也。血与气不能相多。故其形不小不大。 各自称其身。命曰众人。 余伯荣曰。此言卫气之浮沉浅深。而各有常所者。其形不大不小也。众人者。平常之大众也。不 能相加者。谓血气和平。则皮肉脂膏。不能相加于肥大也。血气之浮沉浅深。各有常所。不能相多于 肌肉间也。皮肉筋骨。各自称其身。故其形不大不小也。 黄帝曰善。治之奈何。伯高曰。必先别其三形。血之多少。气之清浊。而后调之。治无失常经。 是故膏人纵腹垂腴。肉人者。上下容大。脂人者。虽脂不能大也。 此言人之血气。当使之无过不及也。三者。人之有肥大之太过。瘦小之不及。故当审其血之多少。 气之清浊。而后调之。无失卫气之常经。期为平和之人矣。此因卫气失常。是故膏人纵腹垂腴。肉人 者。上下容大。脂人者虽脂不能大也。盖卫气主于皮肉筋骨之间。浮沉浅深。各在其处。若独充盛 于皮肤分肉之间。而使纵腹垂腴。上下容大。或深沉于筋骨之间。以致脂不能大。皆卫气之失常也。 是以浮沉深浅。不可胜穷。随变而调其气。命曰上工。此篇论卫气失常。以明卫气所出所循之常所。 使后学知阴阳血气之生始出入。为治道之张本也。 卷七

第89章 玉版篇第六十

繁體原文

黃帝曰。餘以小針爲細物也。夫子乃言上合之於天。下合之於地。中合之於人。餘以爲過針之意 矣。願聞其故。岐伯曰。何物大於天乎。夫大於針者。惟五兵者焉。五兵者。死之備也。非生之具。 且夫人者。天地之鎮也。其不可不參乎。夫治民者。亦惟針焉。夫針之與五兵。其孰小乎。 此章論充溢於皮膚分肉之氣血。從臟腑之大絡而出於孫絡皮膚。應天氣之出於地中。而佈散於天 下。逆之則傷其所出之機。勝五兵之殺人矣。大絡者。手太陰之絡。名曰列缺。手少陰之絡。名曰 通裏。手心主之絡。名曰內關。手太陽之絡。名曰支正。手陽明之絡。名曰偏歷。手少陽之絡。名曰 外關。足太陽之絡。名曰飛揚。足 少陽之絡。名曰光明。足陽明之絡。名曰豐隆。足太陰之絡。名曰公孫。足少陰之絡。名曰大鐘。 足厥陰之絡。名曰蠡溝。此十二臟腑之大絡。陽走陰而陰走陽。左注右而右注左。與經脈繆處。其氣 血佈散於四末。溢於皮膚分肉間。不入於經俞。以應天氣之營運於天表。故曰所謂奪其天氣。夫九針 之道。一者天。二者地。三者人。小針。微針也。亦所以合於天地人者也。且夫人者。天地之鎮也。 其不可不參乎。故治天下之萬民者。亦惟針道所合之三才而已。餘伯榮曰。上章論衛氣從陽明之脈絡。 而出於皮肉筋骨之間。此章論皮膚分肉之血氣。從胃之經隧臟腑之大絡。而出於外。即與衛氣相將 之營氣也。營衛血氣。雖皆生於胃腑水谷之精。然外內出入之道路不一。學人非潛心玩索。不易得 也。按管子曰。蚩尤受盧山之銅。而作五兵。是黃帝時即有五兵矣。一弓。二 。三矛。四戈。五戟。 一雲。東方矛。南方弩。中央劍。西方戈。北方鍛。 黃帝曰。病之生時。有喜怒不測。飲食不節。陰氣不足。陽氣有餘。營氣不行。乃發爲癰疽。陰 陽不通。兩熱相搏。乃化爲膿。小針能取之乎。岐伯曰。聖人不能使化者。爲其邪不可留也。故兩軍 相當。旗幟相望。白刃陳於中野者。此非一日之謀也。能使其民令行禁止。士卒無白刃之難者。非一日 之教也。須臾之得也。夫至使身 被癰疽之病。膿血之聚者。不亦離道遠乎。夫癰疽之生。膿血之成也。不從天下。不從地出。積微之 所生也。故聖人自治於未有形也。愚者遭其已成也。黃帝曰。其已形不予遭。膿已成不予見。爲之 奈何。岐伯曰。膿已成。十死一生。故聖人勿使已成。而明爲良方。着之竹帛。使能者踵而傳之後世。 無有終時者。爲其不予遭也。 此言皮膚分肉之氣血。從內而出於外。少有留滯。則漸積而成癰膿。如發於外而小者易愈。大者 多害。若留 積在內。成癰膿而不見者。十死一生也。喜怒不測。飲食不節。內因之所傷也。是以癰疽之生。膿 血之成。不從天地之風寒暑溼。乃積微之所生也。是猶兩軍相當。旗幟相望。白刃陳於中野者。此非 一日之謀也。能使其民令行禁止。士卒無白刃之難者。非一日之教也。非須臾之可得也。故聖人勿使 已成。而明爲良方。着之竹帛。使後學之能者。踵而傳之後世。無有終時者。爲其不予遭而成十死一 生之證也。遭、遇也。言其已形而不予遭。膿已成而不予見。此癰生於臟腑之間。而不與我見。乃多 死少生之候也。餘伯榮曰。按本經及素問論所生癰膿。多因於風寒外邪。有傷營衛。留積而成癰膿。 此因內傷喜怒飲食。故曰不從天下。不從地出。 黃帝曰。其已有膿血。而後遭乎。不道之以小針治乎。岐伯曰。以小治小者。其功小。以大治 大者多害。故其已成膿血者。其惟砭石鈹鋒之所取也。 餘伯榮曰。此言癰發於外而予見者。有大小之難易也。癰小而以小針治之者。其功小而易成。癰 大而以大針治之者。多有逆死之害。故其已成膿血者。其惟砭石鈹鋒之所取也。蓋小而淺者。以砭石 取膿。大而深者。以鈹鋒取之。鈹鋒大針也。 黃帝曰。多害者。其不可全乎。岐伯曰。其在逆順焉。黃帝曰。願聞逆順。岐伯曰。以爲傷者。 其白眼青。黑眼小。是一逆也。內藥而嘔者。是二逆也。腹痛渴甚。是三逆也。肩項中不便。是四逆 也。音嘶色脫。是五逆也。除此五者爲順矣。(內葉訥) 此言癰發於外而大者。有逆順死生之分焉。夫皮脈肉筋骨。五臟之外合也。癰發於皮肉筋骨之間。 其氣外 行者爲順。若反逆於內。則逆傷其髒矣。如白眼青。黑眼小。肺肝腎三髒之氣傷也。內藥而嘔。胃氣 敗也。脾主爲胃行其津液。腹痛渴甚。脾氣絕也。外陽爲諸陽主氣。肩項中不便。陽氣傷也。在心主言。 心之合脈也。其榮色也。音嘶色脫。心臟傷也。犯此五逆者死。除此五者爲順矣。 黃帝曰。諸病皆有逆順。可得聞乎。岐伯曰。腹脹身熱脈大。是一逆也。腹鳴而滿。四肢清泄。 其脈大。是二逆也。衄而不止。脈大。是三逆也。咳且溲血。脫形。其脈小勁。是四逆也。咳。脫形 身熱。脈小以疾。是謂五逆也。如是者不過十五日而死矣。 此言血氣之逆於經脈者。不過半月而死也。夫血氣留滯而成癰膿者。積微之所生。其所由來者漸 矣。若失其旋轉之機。又不待成癰。而有遄死之害。諸病者。謂凡病多生於營衛血氣之不調。非獨癰 膿也。如腹脹身熱脈大者。逆傷於脾也。腹鳴而滿。四肢清泄。其脈大者。逆傷於腎也。肝主藏血。衄而 不止。逆傷肝也。肺朝百脈。輸精於皮毛。咳而溲血形脫。其脈小勁。逆傷肺也。夫心主血脈。肺者 心之蓋。咳。形脫身熱。脈小以疾。逆傷心也。夫血脈者。五臟之所生也。血氣逆。則失其旋轉之機。 而反傷其髒真矣。經脈應地之經水。水以應月。不過十五日而死者。隨月之盈虛而死。不能終周天之數 矣。王子方曰。堪輿家鑿井。度月影以取泉。 其腹大脹。四末清。形脫泄甚。是一逆也。腹脹便血。其脈大。時絕。是二逆也。咳溲血。形肉脫。 脈搏。是三逆也。嘔血。胸滿引背。脈小而疾。是四逆也。咳嘔腹脹。且飧泄。其脈絕。是五逆也。如是 者。不過一時而死矣。工不察此者而刺之。是謂逆治。(飧葉孫) 此言氣血之逆於氣分者。不過一週時而死矣。夫皮膚分肉之氣血。從胃腑而注於臟腑之大絡。從 大絡而出於孫絡。從孫絡而外滲於皮膚。如腹大脹。四肢清。形脫泄甚。是逆於胃之大絡。不得出於 皮膚。充於四體也。腹脹便血。其脈大時絕。逆於腎絡也。咳溲血。形肉脫。脈搏逆於肺絡也。嘔血 胸滿引背。脈小而疾。逆於心絡也。咳嘔腹脹。且飧泄。其脈絕。逆於肝脾之絡也。夫胃者。水谷血氣 之海也。五臟之大絡。海之所以行雲氣於天下之道路也。水天之氣。上下相通。一晝一夜。繞地環轉一 周。如逆而不行。則開闔已息。是以不過一週而死矣。夫人皮以應天。皮膚之氣血。逆而不行。不過一 周而死。工不察此天運之大道。如逆傷其氣。遲則死於家中。速則死於堂上矣。任谷庵曰。以上論人之 氣血。參合天地之道。營運無息者也。少有留滯。或漸積而成癰膿。或一息不續。即爲霄壤之判。 黃帝曰。夫子之言針甚駿。以配天地。上數天文。下度地紀。內則五臟。外次六腑。經脈二十八 會。盡有周紀。能殺生人。不能起死者。子能反之乎。岐伯曰。能殺生人。不能起死者也。黃帝曰。 餘聞之則爲不仁。然願聞其道。弗行於人。岐伯曰。是明道也。其必然也。其如刀劍之可以殺人。如飲 酒使人醉也。雖勿胗猶可知矣。黃帝曰。願卒聞之。岐伯曰。人之所受氣者谷也。谷之所注者胃也。 胃者。水谷氣血之海也。海之所行雲氣者。天下也。胃之所出氣血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 大絡也。迎而奪之而已矣。黃帝曰。上下有數乎。岐伯曰。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 髒之氣盡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輸矣。此所謂奪其天氣者也。非能絕其命而傾其壽者也。黃帝曰。 願卒聞之。岐伯曰。 門而刺之者。死於家中。入門而刺之者。死於堂上。黃帝曰。善乎方。明哉道。 請着之玉版。以爲重寶。傳之後世。以爲刺禁。令民勿敢犯也。( 窺同) 此言胃腑所生之氣血。如雲氣之佈散於天下者。從臟腑之經隧。佈於四末。充於皮膚分肉之間。 不入於經俞者也。駿、大也。言針道之大。配乎天地也。上數天文。應天之數也。下度地紀。應地之 經也。內別五臟。應五運之在中也。外次六腑。應六氣之在外也。經脈二十八會。脈度之十六丈二尺 也。此言小針者。上合於天。下合於地。中合於人。通其經脈。調其血氣。營其順逆。出入之會。可 傳於後世。無有終時者。若不察此三才之大道。反逆傷其旋轉之機。又勝五兵之殺人矣。大絡者。十 二臟腑之經別也。五里者。手陽明之穴。在肘上三寸。蓋臟腑之大絡。與經相干。而佈於四末。手陽 明之大絡。與手陽明之經相干。循五里而散於尺膚。夫髒爲陰。腑爲陽。經脈爲陰。皮膚爲陽。手陽 明者。手太陰之腑也。五臟之血氣。行於脈中者。因胃氣而至於手太陰。以應尺寸之脈。五臟之氣血。 行於脈外者。因胃氣而出於手陽明之絡。以應於尺膚。是以脈急者。尺之皮膚亦急。脈緩者。尺之皮 膚亦緩。善調尺者。不待於寸。此十二臟腑之血氣。行於經脈皮膚之外內者。大會於手太陰陽明也。故 迎之五里。中道而止。至者。迎其氣之至也。往者。追其氣之行也。故五至而迎其五臟之氣至即已。 若五往而追之。則五臟之氣。盡泄於外矣。五臟各有五輸。五五二十五輸。若皆取之。則竭其輸矣。 此所謂奪其天氣者也。非由命之自絕。壽之自傾。實所以殺生人也。窺者。窺俟其所出也。門者。衛氣 篇之所謂契紹之門戶。乃氣血從孫絡而出於皮膚之門也。故俟其氣之出門而刺之者。稍緩而死於家中。 入門而逆刺於絡內者。即死於醫者之堂上也。夫天氣一日一夜。繞地環轉一週。逆則不過一週而死。 況針刺之傷乎。是以着 之玉版。以爲重寶。傳之後世。以爲刺禁。令民勿敢犯也。任谷庵曰。人之皮表以應天。經脈應地 之經水。天氣營運於地之外。而復通貫於地中。升降出入。環轉無端。而人亦應之。膚表之氣血。從 五臟之大絡。而出於皮膚分肉之外。復從手足之指井而溜於滎。注於輸。行於經。而與經脈中之血氣。 相合於肘膝之間。此人合天地陰陽。環轉出入之大道也。故曰五往而髒之氣盡矣。謂迎之五里。復五 往而追之。則五臟之氣。盡泄於外。蓋謂皮膚之氣血。由五臟之所出也。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輸。此謂 奪其天氣。謂手足五輸之氣血。從皮膚之所入也。若盡取其五臟之五輸。則竭其輸中之血。而奪其皮 表之天氣也。血氣之生始出入。參合天地陰陽。乃端本澄源之學。大有裨於治道。學人當以爲首務焉。 餘伯榮曰。按內經論經脈之血氣。曰藏之金匱。論皮膚分肉之血氣。曰着之玉版。蓋因金玉之黃白。而 分血氣之陰陽也。類而推之。如金銀花王不留行花開黃白。陶隱君即用之以行氣血。張仲祖以雞卵黃治 血。卵白治氣。此皆體先聖之遺意。學人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事物之理。用之不窮矣。 卷七

简体对照

黄帝曰。余以小针为细物也。夫子乃言上合之于天。下合之于地。中合之于人。余以为过针之意 矣。愿闻其故。岐伯曰。何物大于天乎。夫大于针者。惟五兵者焉。五兵者。死之备也。非生之具。 且夫人者。天地之镇也。其不可不参乎。夫治民者。亦惟针焉。夫针之与五兵。其孰小乎。 此章论充溢于皮肤分肉之气血。从脏腑之大络而出于孙络皮肤。应天气之出于地中。而布散于天 下。逆之则伤其所出之机。胜五兵之杀人矣。大络者。手太阴之络。名曰列缺。手少阴之络。名曰 通里。手心主之络。名曰内关。手太阳之络。名曰支正。手阳明之络。名曰偏历。手少阳之络。名曰 外关。足太阳之络。名曰飞扬。足 少阳之络。名曰光明。足阳明之络。名曰丰隆。足太阴之络。名曰公孙。足少阴之络。名曰大钟。 足厥阴之络。名曰蠡沟。此十二脏腑之大络。阳走阴而阴走阳。左注右而右注左。与经脉缪处。其气 血布散于四末。溢于皮肤分肉间。不入于经俞。以应天气之营运于天表。故曰所谓夺其天气。夫九针 之道。一者天。二者地。三者人。小针。微针也。亦所以合于天地人者也。且夫人者。天地之镇也。 其不可不参乎。故治天下之万民者。亦惟针道所合之三才而已。余伯荣曰。上章论卫气从阳明之脉络。 而出于皮肉筋骨之间。此章论皮肤分肉之血气。从胃之经隧脏腑之大络。而出于外。即与卫气相将 之营气也。营卫血气。虽皆生于胃腑水谷之精。然外内出入之道路不一。学人非潜心玩索。不易得 也。按管子曰。蚩尤受卢山之铜。而作五兵。是黄帝时即有五兵矣。一弓。二 。三矛。四戈。五戟。 一云。东方矛。南方弩。中央剑。西方戈。北方锻。 黄帝曰。病之生时。有喜怒不测。饮食不节。阴气不足。阳气有余。营气不行。乃发为痈疽。阴 阳不通。两热相搏。乃化为脓。小针能取之乎。岐伯曰。圣人不能使化者。为其邪不可留也。故两军 相当。旗帜相望。白刃陈于中野者。此非一日之谋也。能使其民令行禁止。士卒无白刃之难者。非一日 之教也。须臾之得也。夫至使身 被痈疽之病。脓血之聚者。不亦离道远乎。夫痈疽之生。脓血之成也。不从天下。不从地出。积微之 所生也。故圣人自治于未有形也。愚者遭其已成也。黄帝曰。其已形不予遭。脓已成不予见。为之 奈何。岐伯曰。脓已成。十死一生。故圣人勿使已成。而明为良方。着之竹帛。使能者踵而传之后世。 无有终时者。为其不予遭也。 此言皮肤分肉之气血。从内而出于外。少有留滞。则渐积而成痈脓。如发于外而小者易愈。大者 多害。若留 积在内。成痈脓而不见者。十死一生也。喜怒不测。饮食不节。内因之所伤也。是以痈疽之生。脓 血之成。不从天地之风寒暑湿。乃积微之所生也。是犹两军相当。旗帜相望。白刃陈于中野者。此非 一日之谋也。能使其民令行禁止。士卒无白刃之难者。非一日之教也。非须臾之可得也。故圣人勿使 已成。而明为良方。着之竹帛。使后学之能者。踵而传之后世。无有终时者。为其不予遭而成十死一 生之证也。遭、遇也。言其已形而不予遭。脓已成而不予见。此痈生于脏腑之间。而不与我见。乃多 死少生之候也。余伯荣曰。按本经及素问论所生痈脓。多因于风寒外邪。有伤营卫。留积而成痈脓。 此因内伤喜怒饮食。故曰不从天下。不从地出。 黄帝曰。其已有脓血。而后遭乎。不道之以小针治乎。岐伯曰。以小治小者。其功小。以大治 大者多害。故其已成脓血者。其惟砭石铍锋之所取也。 余伯荣曰。此言痈发于外而予见者。有大小之难易也。痈小而以小针治之者。其功小而易成。痈 大而以大针治之者。多有逆死之害。故其已成脓血者。其惟砭石铍锋之所取也。盖小而浅者。以砭石 取脓。大而深者。以铍锋取之。铍锋大针也。 黄帝曰。多害者。其不可全乎。岐伯曰。其在逆顺焉。黄帝曰。愿闻逆顺。岐伯曰。以为伤者。 其白眼青。黑眼小。是一逆也。内药而呕者。是二逆也。腹痛渴甚。是三逆也。肩项中不便。是四逆 也。音嘶色脱。是五逆也。除此五者为顺矣。(内叶讷) 此言痈发于外而大者。有逆顺死生之分焉。夫皮脉肉筋骨。五脏之外合也。痈发于皮肉筋骨之间。 其气外 行者为顺。若反逆于内。则逆伤其脏矣。如白眼青。黑眼小。肺肝肾三脏之气伤也。内药而呕。胃气 败也。脾主为胃行其津液。腹痛渴甚。脾气绝也。外阳为诸阳主气。肩项中不便。阳气伤也。在心主言。 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音嘶色脱。心脏伤也。犯此五逆者死。除此五者为顺矣。 黄帝曰。诸病皆有逆顺。可得闻乎。岐伯曰。腹胀身热脉大。是一逆也。腹鸣而满。四肢清泄。 其脉大。是二逆也。衄而不止。脉大。是三逆也。咳且溲血。脱形。其脉小劲。是四逆也。咳。脱形 身热。脉小以疾。是谓五逆也。如是者不过十五日而死矣。 此言血气之逆于经脉者。不过半月而死也。夫血气留滞而成痈脓者。积微之所生。其所由来者渐 矣。若失其旋转之机。又不待成痈。而有遄死之害。诸病者。谓凡病多生于营卫血气之不调。非独痈 脓也。如腹胀身热脉大者。逆伤于脾也。腹鸣而满。四肢清泄。其脉大者。逆伤于肾也。肝主藏血。衄而 不止。逆伤肝也。肺朝百脉。输精于皮毛。咳而溲血形脱。其脉小劲。逆伤肺也。夫心主血脉。肺者 心之盖。咳。形脱身热。脉小以疾。逆伤心也。夫血脉者。五脏之所生也。血气逆。则失其旋转之机。 而反伤其脏真矣。经脉应地之经水。水以应月。不过十五日而死者。随月之盈虚而死。不能终周天之数 矣。王子方曰。堪舆家凿井。度月影以取泉。 其腹大胀。四末清。形脱泄甚。是一逆也。腹胀便血。其脉大。时绝。是二逆也。咳溲血。形肉脱。 脉搏。是三逆也。呕血。胸满引背。脉小而疾。是四逆也。咳呕腹胀。且飧泄。其脉绝。是五逆也。如是 者。不过一时而死矣。工不察此者而刺之。是谓逆治。(飧叶孙) 此言气血之逆于气分者。不过一周时而死矣。夫皮肤分肉之气血。从胃腑而注于脏腑之大络。从 大络而出于孙络。从孙络而外渗于皮肤。如腹大胀。四肢清。形脱泄甚。是逆于胃之大络。不得出于 皮肤。充于四体也。腹胀便血。其脉大时绝。逆于肾络也。咳溲血。形肉脱。脉搏逆于肺络也。呕血 胸满引背。脉小而疾。逆于心络也。咳呕腹胀。且飧泄。其脉绝。逆于肝脾之络也。夫胃者。水谷血气 之海也。五脏之大络。海之所以行云气于天下之道路也。水天之气。上下相通。一昼一夜。绕地环转一 周。如逆而不行。则开阖已息。是以不过一周而死矣。夫人皮以应天。皮肤之气血。逆而不行。不过一 周而死。工不察此天运之大道。如逆伤其气。迟则死于家中。速则死于堂上矣。任谷庵曰。以上论人之 气血。参合天地之道。营运无息者也。少有留滞。或渐积而成痈脓。或一息不续。即为霄壤之判。 黄帝曰。夫子之言针甚骏。以配天地。上数天文。下度地纪。内则五脏。外次六腑。经脉二十八 会。尽有周纪。能杀生人。不能起死者。子能反之乎。岐伯曰。能杀生人。不能起死者也。黄帝曰。 余闻之则为不仁。然愿闻其道。弗行于人。岐伯曰。是明道也。其必然也。其如刀剑之可以杀人。如饮 酒使人醉也。虽勿胗犹可知矣。黄帝曰。愿卒闻之。岐伯曰。人之所受气者谷也。谷之所注者胃也。 胃者。水谷气血之海也。海之所行云气者。天下也。胃之所出气血者。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之 大络也。迎而夺之而已矣。黄帝曰。上下有数乎。岐伯曰。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 脏之气尽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输矣。此所谓夺其天气者也。非能绝其命而倾其寿者也。黄帝曰。 愿卒闻之。岐伯曰。 门而刺之者。死于家中。入门而刺之者。死于堂上。黄帝曰。善乎方。明哉道。 请着之玉版。以为重宝。传之后世。以为刺禁。令民勿敢犯也。( 窥同) 此言胃腑所生之气血。如云气之布散于天下者。从脏腑之经隧。布于四末。充于皮肤分肉之间。 不入于经俞者也。骏、大也。言针道之大。配乎天地也。上数天文。应天之数也。下度地纪。应地之 经也。内别五脏。应五运之在中也。外次六腑。应六气之在外也。经脉二十八会。脉度之十六丈二尺 也。此言小针者。上合于天。下合于地。中合于人。通其经脉。调其血气。营其顺逆。出入之会。可 传于后世。无有终时者。若不察此三才之大道。反逆伤其旋转之机。又胜五兵之杀人矣。大络者。十 二脏腑之经别也。五里者。手阳明之穴。在肘上三寸。盖脏腑之大络。与经相干。而布于四末。手阳 明之大络。与手阳明之经相干。循五里而散于尺肤。夫脏为阴。腑为阳。经脉为阴。皮肤为阳。手阳 明者。手太阴之腑也。五脏之血气。行于脉中者。因胃气而至于手太阴。以应尺寸之脉。五脏之气血。 行于脉外者。因胃气而出于手阳明之络。以应于尺肤。是以脉急者。尺之皮肤亦急。脉缓者。尺之皮 肤亦缓。善调尺者。不待于寸。此十二脏腑之血气。行于经脉皮肤之外内者。大会于手太阴阳明也。故 迎之五里。中道而止。至者。迎其气之至也。往者。追其气之行也。故五至而迎其五脏之气至即已。 若五往而追之。则五脏之气。尽泄于外矣。五脏各有五输。五五二十五输。若皆取之。则竭其输矣。 此所谓夺其天气者也。非由命之自绝。寿之自倾。实所以杀生人也。窥者。窥俟其所出也。门者。卫气 篇之所谓契绍之门户。乃气血从孙络而出于皮肤之门也。故俟其气之出门而刺之者。稍缓而死于家中。 入门而逆刺于络内者。即死于医者之堂上也。夫天气一日一夜。绕地环转一周。逆则不过一周而死。 况针刺之伤乎。是以着 之玉版。以为重宝。传之后世。以为刺禁。令民勿敢犯也。任谷庵曰。人之皮表以应天。经脉应地 之经水。天气营运于地之外。而复通贯于地中。升降出入。环转无端。而人亦应之。肤表之气血。从 五脏之大络。而出于皮肤分肉之外。复从手足之指井而溜于荥。注于输。行于经。而与经脉中之血气。 相合于肘膝之间。此人合天地阴阳。环转出入之大道也。故曰五往而脏之气尽矣。谓迎之五里。复五 往而追之。则五脏之气。尽泄于外。盖谓皮肤之气血。由五脏之所出也。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输。此谓 夺其天气。谓手足五输之气血。从皮肤之所入也。若尽取其五脏之五输。则竭其输中之血。而夺其皮 表之天气也。血气之生始出入。参合天地阴阳。乃端本澄源之学。大有裨于治道。学人当以为首务焉。 余伯荣曰。按内经论经脉之血气。曰藏之金匮。论皮肤分肉之血气。曰着之玉版。盖因金玉之黄白。而 分血气之阴阳也。类而推之。如金银花王不留行花开黄白。陶隐君即用之以行气血。张仲祖以鸡卵黄治 血。卵白治气。此皆体先圣之遗意。学人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事物之理。用之不穷矣。 卷七

第90章 五禁第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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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岐伯曰。餘聞刺有五禁。何謂五禁。岐伯曰。禁其不可刺也。黃帝曰。餘聞刺有五奪。岐伯 曰。無瀉其不可奪者也。黃帝曰。餘聞刺有五過。岐伯曰。補瀉無過其度。黃帝曰。餘聞刺有五逆。岐 伯曰。病與脈相逆。命曰五逆。黃帝曰。餘聞刺有九宜。岐伯曰。明知九針之論。是謂九宜。 餘伯榮曰。此承上章。復論刺有五禁。五奪。五過。五逆以爲刺禁。令民勿犯者也。五過者。五臟 外合之皮脈肉筋骨。有邪正虛實。宜平調之。如補瀉過度。是爲五過。九宜者。九針之論。各有所宜。 神而明之。是爲九宜。 黃帝曰。何爲五禁。願聞其不可刺之時。岐伯曰。甲乙日自乘。無刺頭。無發 於耳內。丙丁日 自乘。無振埃於肩喉廉泉。戊己日自乘四季。無刺腹去爪通水。庚辛日自乘。無刺關節於股膝。壬癸 日自乘。無刺足脛。是謂五禁。 餘氏曰。天之十干。始於甲乙。終於壬癸。故甲乙以應頭。壬癸以應足。丙丁應身半以上。庚辛 應身半以下。配天之四時也。戊己屬土。故乘於四季。夫甲爲陽木。乙爲陰木。自乘者。陰陽自合。 非化氣也。發 振埃者。所以通氣也。天之十干。化生地之五行。通氣者。通五運之化氣。此天干自 乘。故爲取氣之禁。 黃帝曰。何謂五奪。岐伯曰。形肉已奪。是一奪也。大奪血之後。是二奪也。大汗出之後。是三 奪也。大泄之後。是四奪也。新產及大血。是五奪也。此病不可瀉。 餘氏曰。形肉血氣已虛脫者。雖有實邪。皆不可瀉。 黃帝曰。何謂五逆。岐伯曰。熱病脈靜。汗已出。脈盛躁。是一逆也。病泄脈洪大。是二逆也。 着痹不移。 肉破。身熱。脈偏絕。是三逆也。淫而奪形。身熱。色夭然白。及後下血 。血 篤 重。是謂四逆也。寒熱奪形。脈堅搏。是謂五逆也。 餘氏曰。熱病脈靜者。陽病見陰脈也。汗已出。脈盛躁者。陽熱之邪。不從汗解。陰液去而邪 反盛也。病泄者脈宜沉弱。反洪大者。陰泄於下。陽盛於上。陰陽上下之相離也。着痹不移。 肉破。 身熱者。溼邪傷形。久而化熱。 脈偏絕者。脾胃之氣敗也。淫者。酷虐之邪。奪形者。邪傷形也。如但熱不寒之瘧。氣內藏於心。而 外淫於分肉之間。令人消鑠脫肉。夫心主血而血脈榮於色。色夭然白。及後下 血篤重者。形氣消 於外。血液脫於內。血液外內之離脫也。寒熱奪形。脈堅搏者。寒熱之邪盛。而正氣傷也。此爲五 逆。皆不可刺也。 卷七

简体对照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闻刺有五禁。何谓五禁。岐伯曰。禁其不可刺也。黄帝曰。余闻刺有五夺。岐伯 曰。无泻其不可夺者也。黄帝曰。余闻刺有五过。岐伯曰。补泻无过其度。黄帝曰。余闻刺有五逆。岐 伯曰。病与脉相逆。命曰五逆。黄帝曰。余闻刺有九宜。岐伯曰。明知九针之论。是谓九宜。 余伯荣曰。此承上章。复论刺有五禁。五夺。五过。五逆以为刺禁。令民勿犯者也。五过者。五脏 外合之皮脉肉筋骨。有邪正虚实。宜平调之。如补泻过度。是为五过。九宜者。九针之论。各有所宜。 神而明之。是为九宜。 黄帝曰。何为五禁。愿闻其不可刺之时。岐伯曰。甲乙日自乘。无刺头。无发 于耳内。丙丁日 自乘。无振埃于肩喉廉泉。戊己日自乘四季。无刺腹去爪通水。庚辛日自乘。无刺关节于股膝。壬癸 日自乘。无刺足胫。是谓五禁。 余氏曰。天之十干。始于甲乙。终于壬癸。故甲乙以应头。壬癸以应足。丙丁应身半以上。庚辛 应身半以下。配天之四时也。戊己属土。故乘于四季。夫甲为阳木。乙为阴木。自乘者。阴阳自合。 非化气也。发 振埃者。所以通气也。天之十干。化生地之五行。通气者。通五运之化气。此天干自 乘。故为取气之禁。 黄帝曰。何谓五夺。岐伯曰。形肉已夺。是一夺也。大夺血之后。是二夺也。大汗出之后。是三 夺也。大泄之后。是四夺也。新产及大血。是五夺也。此病不可泻。 余氏曰。形肉血气已虚脱者。虽有实邪。皆不可泻。 黄帝曰。何谓五逆。岐伯曰。热病脉静。汗已出。脉盛躁。是一逆也。病泄脉洪大。是二逆也。 着痹不移。 肉破。身热。脉偏绝。是三逆也。淫而夺形。身热。色夭然白。及后下血 。血 笃 重。是谓四逆也。寒热夺形。脉坚搏。是谓五逆也。 余氏曰。热病脉静者。阳病见阴脉也。汗已出。脉盛躁者。阳热之邪。不从汗解。阴液去而邪 反盛也。病泄者脉宜沉弱。反洪大者。阴泄于下。阳盛于上。阴阳上下之相离也。着痹不移。 肉破。 身热者。湿邪伤形。久而化热。 脉偏绝者。脾胃之气败也。淫者。酷虐之邪。夺形者。邪伤形也。如但热不寒之疟。气内藏于心。而 外淫于分肉之间。令人消铄脱肉。夫心主血而血脉荣于色。色夭然白。及后下 血笃重者。形气消 于外。血液脱于内。血液外内之离脱也。寒热夺形。脉坚搏者。寒热之邪盛。而正气伤也。此为五 逆。皆不可刺也。 卷七

第91章 动输第六十二

繁體原文

黃帝曰。經脈十二。而手太陰足少陰陽明。獨動不休何也。岐伯曰。是明胃脈也。胃爲五臟六腑 之海。其清氣上注於肺。肺氣從太陰而行之。其行也。以息往來。故人一呼脈再動。一吸脈亦再動。 呼吸不已。故動而不止。黃帝曰。氣之過於寸口也。上十焉息。下八焉伏。何道從還。不知其極。岐 伯曰。氣之離髒也。卒然如弓弩之發。如水之下岸。上於魚以反衰。其餘氣衰散以上逆。故其行微。 此章論營衛宗氣。循度行於經脈之外內。衝脈行於足少陰陽明之經。而出於腹氣脛氣之街。以明 血氣之行於經脈皮膚之間。交相和平俞應者也。帝問手太陰足少陰陽明獨動不休者。謂手太陰之太淵 經渠。足陽明之人迎衝陽。足少陰太溪之動脈也。伯言是明胃脈者。謂胃爲五臟六腑之海。其營衛宗 氣。皆胃腑谷精之所生也。清氣上注於肺者。營氣宗氣也。肺氣從太陰而行之者。脈氣隨三陰三陽之氣 而行也。其行也以息往來者。人一呼一吸。脈行六寸。日夜一萬三千五百息。脈行八百十丈爲一週也。 帝問氣之過於寸口。上十焉息者。乃營氣衛氣宗氣。盡走於息道。而變見於寸口也。下八焉伏者。謂流 溢於中之營血。下伏於胞 中。故如水之下岸也。按本經營氣篇曰。營氣之道。內谷爲寶。谷入於胃。乃傳之肺。流溢於中。布 散於外。精專者行於經隧。常營無已。終而復始。夫帝言下伏之營血有八。是精專而行於經隧之營止 二分矣。夫營氣行於脈中。衛氣行於脈外。宗氣兩行營衛之道。此經脈外內之氣。相爲和平。而有形 之營血。分行於外內。亦相爲勻等者也。夫衝脈起於胞中。上循背裏。爲經絡之海。其浮而外者。循 腹右上行。至胸中而散。充膚熱肉。淡滲皮毛。此下伏於胞中之血。半隨衝脈而行於脈內。半隨衝脈 而散於皮膚。又足陽明之脈。與衝脈於臍左右之動脈。而出於腹氣之街。衝脈與少陰之大絡。循陰股 而下出於脛氣之街。夫精專者。二分行於經隧。隨衝脈者。二分出於氣街。是經脈外內之氣血。相爲 勻等矣。皮膚之氣血。從指井而溜注於滎輸。脈中之血氣。從本標而外出於膚表。從道往還。莫知其 極矣。伯言氣之離髒。卒然如弓弩之發者。謂五臟之氣。至於手太陰而變見於寸口者。應手而動。若 弓弩之發弦。上於魚際。則動氣衰而無動脈矣。其餘氣衰散以逆上者。謂餘氣分散。而上注於手陽 明大腸之經。故其脈上魚。而其行微緩也。此言五臟之氣。因胃氣而至於手太陰。腹走手而手走頭。 頭走足而足走腹。常營無已。終而復始。環轉之無端也。 黃帝曰。足之陽明。何因而動。岐伯曰。胃氣上注於肺。其悍氣上衝頭者。循咽上走空竅。循眼 系。入絡腦。出 。下客主人。循牙車。合陽明。並下人迎。此胃氣別走於陽明者也。故陰陽上下。 其動也若一。故陽病而陽脈小者爲逆。陰病而陰脈大者爲逆。故陰陽俱靜俱動。若引繩相傾者病。 (音坎) 此言陽明之氣盛。而獨動不休者也。陰陽系日月論曰。兩陽合於前。故曰陽明。又曰兩火合併。 故爲陽明。是陽明主氣金之氣。而又有悍熱之火氣也。胃氣上注於肺者。胃腑所生之營氣宗氣。上注於肺。而行於 經脈之外內。以應呼吸漏下。其悍熱之氣。上衝頭者。循咽上走空竅。循眼系。入絡腦。出 。下客 主人。循牙車。此陽明之悍氣。上走空竅。行於皮膚之氣分。而下合於陽明之脈中。並下人迎。此胃 腑所生之悍氣。別走於陽明者也。故陰陽上下。其動也若一。蓋身半以上爲陽。身半以下爲陰。謂在 上之人迎。在下之衝陽。其動之相應也。故陽病而陽脈小。陰脈大者爲逆。陰病而陰脈大。陽脈小者 爲逆。故陰陽上下。靜則俱靜。動則俱動。若引繩墨。如相傾而不相應者。則爲病矣。按上章曰胸 氣有街。腹氣有街。頭氣有街。脛氣有街。氣在腹者。止之背俞。與衝脈於臍左右之動脈間。夫足陽明 之脈。其支者下人迎。入缺盆。從缺盆下乳內廉。挾臍入氣街中。其支者。下循腹裏。至氣街中而合。 以下髀關。循股外廉。至足跗上。夫胃之悍氣。合陽明之脈而下人迎。挾臍入氣街中。則與衝脈相合。 而出於腹氣之街矣。其下行而出於足跗者。動於衝陽而上。與人迎之相應也。 黃帝曰。足少陰何因而動。岐伯曰。衝脈者。十二經之海也。與少陰之大絡。起於腎。下出於氣 街。循陰股內廉。邪入 中。循脛骨內廉。並少陰之經。下入內踝之後。入足下。其別者。邪入踝。出屬 跗上。入大趾之間。注諸絡。以溫足脛。此脈之常動者也。(邪斜同) 此言流溢於中之血氣。一從衝脈與足少陰之大絡。而下出於足脛之氣街。循陰股內廉者。血氣出於 皮膚。仍循少陰之經而行也。斜入 中者。與太陽之承山踝上以下也。其別者。乃少陰之支絡。別走於 踝跗。上入大趾之間。而散於十趾之絡。是以陽氣起於足五趾之表。陰氣起於足五趾之裏。蓋陰陽二氣。 本於先天之水火。藏於腎臟。出於下而升於上也。夫衛氣者。陽明所生之氣也。上節論衛氣之別走陽明。合於人 迎。是從膺胸臍腹。而下至跗上。如左右之動脈。與衝脈會於臍間。則陽明之血氣。隨衝脈而出於腹 氣之街矣。此節論衝脈與少陰出於脛氣之街。蓋手足十二經之本標。只出於頭氣之街。胸氣之街。 營衛之行。從本而入。從標而出。上下相貫。如環無端。其腹氣之街。脛氣之街。乃別出陽明少陰之 血氣。不在十二經脈本標之內。故別提出陽明少陰之動輸焉。 黃帝曰。營衛之行也。上下相貫。如環之無端。今有其卒然遇邪氣。及逢大寒。手足懈惰。其脈 陰陽之道。相輸之會。行相失也。氣何由還。岐伯曰。夫四末陰陽之會者。此氣之大絡也。四街者。氣 之徑路也。故絡絕則徑通。四末解。則氣從合。相輸如環。黃帝曰善。此所謂如環無端。莫知其紀。 此之謂也。 此申明經脈之血氣。從四街而出行於脈外。皮膚分肉之氣血。從四末而入行於脈中。上下相貫。 環轉之無端也。四末者。四肢之杪末。手足之指井也。其脈者。謂手足三陰三陽之經輸。陰陽之道者。 血氣從此所行之道路也。相輸之會氣從合者。謂皮膚之氣血。從四末而溜於脈中。輸行於經。而與脈中 之血氣相會。入於肘膝之間。而與脈中之血氣相合。故曰四末解。則氣從合。蓋假風寒之邪。以明四末 乃陰陽之會。氣從此而所入之大絡也。如因邪氣所阻。則手足懈惰。而道路不通。氣何由而環轉。如四 末和解。則氣血輸會於脈中。而還轉於氣街矣。夫經脈者。內連於臟腑。外絡於形身。外內出入。常營 無已。絡脈者。乃經脈之支別。如江河之支流。至梢杪而有盡也。四街者。氣之徑路也。故絡絕則徑通。 手足十二經之本標。出於頭氣之街。胸氣之街。 陽明所生之血氣。復出於腹氣之街。少陰所藏之血氣。復出於脛氣之街。此經脈中之血氣。復從絡 脈之盡處。出於氣街。而行於皮膚分肉之外也。此營衛之行於皮膚經脈之外內。上下相貫。如環無 端。莫知其紀也。王子方曰。本經雲。營行脈中。衛行脈外。又曰。浮氣之不循經者爲衛氣。精氣 之營於經者爲營氣。今復言營衛之行環轉於經脈之外內。豈經義自相矛盾與。曰。衛氣晝行於陽。 夜行於陰。應天氣之晦明。天道右旋。地道左轉。天運於地之外。交相逆順而行。應營氣行於脈中。 衛氣行於脈外。外內清濁之不相干也。然天氣營運於地之外。而復通貫於地中。有四時之寒暑往來。 生長收藏。此天地陰陽之氣。上下升降。外內出入有分有合。環轉無端。是以營衛之行。環轉於皮 膚經脈之外內者。應天地之氣交也。夫所謂營行脈中者。始於手太陰肺。終於足厥陰肝。腹走手而手 走頭。頭走足而足走腹。一脈流通。終而復始。此營血之行於脈中也。又別出兩行營衛之道。清者爲 營。濁者爲衛。營行脈中。衛行脈外。營於脈中者。循手足之十二經脈。及陰蹺陽蹺任脈督脈。合十 六丈二尺爲一週。晝行二十五度。夜行二十五度。應呼吸漏下者。此營氣之行於脈中也。衛氣晝行陽 二十五度。夜行陰二十五度。此營氣衛氣各走其道。清濁外內之不相干也。若夫手足之三陰三陽。十 二經脈。皆從指井所出。而營於五髒之二十五輸。六腑之三十六輸。夫指井離爪甲如韭許。乃血 肉筋骨之盡處。血氣皆從何來。而曰所出爲井耶。蓋受皮膚之氣血。從此而溜注於脈中。十二經脈之 血氣。始從此而生出。故曰所出爲井。所溜爲滎。所注爲輸。所行爲經也。充膚熱肉之氣血。婦隨夫唱 。相將而行。同溜於經脈之中。故曰營衛之行也。上下相貫。四末陰陽之會者。此氣之大絡也。夫宗氣 半行於脈中。半行於 脈外。營血半營於經隧。半營於皮膚。營氣行於脈中。衛氣行於脈外。陰中有陽。陽中有陰。猶兩 儀四象之定體。血氣貫通於外內。應天地之氣交。一息不運則生化滅矣。夫皮膚氣分爲陽。經脈血 分爲陰。陽走陽而陰走陰。此陰陽之相離也。陰出於陽。陽入於陰。此陰陽之相合也。陰陽之道。 有離而有合也。若行於陽者。只行於陽。行於陰者。只行於陰。無外內出入之神機。而生化亦滅矣。 陰陽之奧。會心者明之。餘伯榮曰。五亂脹論。言衛氣亂脈。是謂大 。衛氣逆爲脈脹。衛氣並脈 循分爲膚脹。若衛氣行於脈內。豈非亂脈乎。曰。衛氣之在路也。常然並脈循分肉。行有逆順。陰陽 相隨。乃得天和。謂脈內之血氣順行。而脈外之氣血逆轉。行有逆順。乃得天地之和。衛氣亂脈者。 謂衛氣順脈而行也。若夫環轉於皮膚經脈之外內。正所謂交相逆順而行。又何亂之有。 卷七

简体对照

黄帝曰。经脉十二。而手太阴足少阴阳明。独动不休何也。岐伯曰。是明胃脉也。胃为五脏六腑 之海。其清气上注于肺。肺气从太阴而行之。其行也。以息往来。故人一呼脉再动。一吸脉亦再动。 呼吸不已。故动而不止。黄帝曰。气之过于寸口也。上十焉息。下八焉伏。何道从还。不知其极。岐 伯曰。气之离脏也。卒然如弓弩之发。如水之下岸。上于鱼以反衰。其余气衰散以上逆。故其行微。 此章论营卫宗气。循度行于经脉之外内。冲脉行于足少阴阳明之经。而出于腹气胫气之街。以明 血气之行于经脉皮肤之间。交相和平俞应者也。帝问手太阴足少阴阳明独动不休者。谓手太阴之太渊 经渠。足阳明之人迎冲阳。足少阴太溪之动脉也。伯言是明胃脉者。谓胃为五脏六腑之海。其营卫宗 气。皆胃腑谷精之所生也。清气上注于肺者。营气宗气也。肺气从太阴而行之者。脉气随三阴三阳之气 而行也。其行也以息往来者。人一呼一吸。脉行六寸。日夜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八百十丈为一周也。 帝问气之过于寸口。上十焉息者。乃营气卫气宗气。尽走于息道。而变见于寸口也。下八焉伏者。谓流 溢于中之营血。下伏于胞 中。故如水之下岸也。按本经营气篇曰。营气之道。内谷为宝。谷入于胃。乃传之肺。流溢于中。布 散于外。精专者行于经隧。常营无已。终而复始。夫帝言下伏之营血有八。是精专而行于经隧之营止 二分矣。夫营气行于脉中。卫气行于脉外。宗气两行营卫之道。此经脉外内之气。相为和平。而有形 之营血。分行于外内。亦相为匀等者也。夫冲脉起于胞中。上循背里。为经络之海。其浮而外者。循 腹右上行。至胸中而散。充肤热肉。淡渗皮毛。此下伏于胞中之血。半随冲脉而行于脉内。半随冲脉 而散于皮肤。又足阳明之脉。与冲脉于脐左右之动脉。而出于腹气之街。冲脉与少阴之大络。循阴股 而下出于胫气之街。夫精专者。二分行于经隧。随冲脉者。二分出于气街。是经脉外内之气血。相为 匀等矣。皮肤之气血。从指井而溜注于荥输。脉中之血气。从本标而外出于肤表。从道往还。莫知其 极矣。伯言气之离脏。卒然如弓弩之发者。谓五脏之气。至于手太阴而变见于寸口者。应手而动。若 弓弩之发弦。上于鱼际。则动气衰而无动脉矣。其余气衰散以逆上者。谓余气分散。而上注于手阳 明大肠之经。故其脉上鱼。而其行微缓也。此言五脏之气。因胃气而至于手太阴。腹走手而手走头。 头走足而足走腹。常营无已。终而复始。环转之无端也。 黄帝曰。足之阳明。何因而动。岐伯曰。胃气上注于肺。其悍气上冲头者。循咽上走空窍。循眼 系。入络脑。出 。下客主人。循牙车。合阳明。并下人迎。此胃气别走于阳明者也。故阴阳上下。 其动也若一。故阳病而阳脉小者为逆。阴病而阴脉大者为逆。故阴阳俱静俱动。若引绳相倾者病。 (音坎) 此言阳明之气盛。而独动不休者也。阴阳系日月论曰。两阳合于前。故曰阳明。又曰两火合并。 故为阳明。是阳明主气金之气。而又有悍热之火气也。胃气上注于肺者。胃腑所生之营气宗气。上注于肺。而行于 经脉之外内。以应呼吸漏下。其悍热之气。上冲头者。循咽上走空窍。循眼系。入络脑。出 。下客 主人。循牙车。此阳明之悍气。上走空窍。行于皮肤之气分。而下合于阳明之脉中。并下人迎。此胃 腑所生之悍气。别走于阳明者也。故阴阳上下。其动也若一。盖身半以上为阳。身半以下为阴。谓在 上之人迎。在下之冲阳。其动之相应也。故阳病而阳脉小。阴脉大者为逆。阴病而阴脉大。阳脉小者 为逆。故阴阳上下。静则俱静。动则俱动。若引绳墨。如相倾而不相应者。则为病矣。按上章曰胸 气有街。腹气有街。头气有街。胫气有街。气在腹者。止之背俞。与冲脉于脐左右之动脉间。夫足阳明 之脉。其支者下人迎。入缺盆。从缺盆下乳内廉。挟脐入气街中。其支者。下循腹里。至气街中而合。 以下髀关。循股外廉。至足跗上。夫胃之悍气。合阳明之脉而下人迎。挟脐入气街中。则与冲脉相合。 而出于腹气之街矣。其下行而出于足跗者。动于冲阳而上。与人迎之相应也。 黄帝曰。足少阴何因而动。岐伯曰。冲脉者。十二经之海也。与少阴之大络。起于肾。下出于气 街。循阴股内廉。邪入 中。循胫骨内廉。并少阴之经。下入内踝之后。入足下。其别者。邪入踝。出属 跗上。入大趾之间。注诸络。以温足胫。此脉之常动者也。(邪斜同) 此言流溢于中之血气。一从冲脉与足少阴之大络。而下出于足胫之气街。循阴股内廉者。血气出于 皮肤。仍循少阴之经而行也。斜入 中者。与太阳之承山踝上以下也。其别者。乃少阴之支络。别走于 踝跗。上入大趾之间。而散于十趾之络。是以阳气起于足五趾之表。阴气起于足五趾之里。盖阴阳二气。 本于先天之水火。藏于肾脏。出于下而升于上也。夫卫气者。阳明所生之气也。上节论卫气之别走阳明。合于人 迎。是从膺胸脐腹。而下至跗上。如左右之动脉。与冲脉会于脐间。则阳明之血气。随冲脉而出于腹 气之街矣。此节论冲脉与少阴出于胫气之街。盖手足十二经之本标。只出于头气之街。胸气之街。 营卫之行。从本而入。从标而出。上下相贯。如环无端。其腹气之街。胫气之街。乃别出阳明少阴之 血气。不在十二经脉本标之内。故别提出阳明少阴之动输焉。 黄帝曰。营卫之行也。上下相贯。如环之无端。今有其卒然遇邪气。及逢大寒。手足懈惰。其脉 阴阳之道。相输之会。行相失也。气何由还。岐伯曰。夫四末阴阳之会者。此气之大络也。四街者。气 之径路也。故络绝则径通。四末解。则气从合。相输如环。黄帝曰善。此所谓如环无端。莫知其纪。 此之谓也。 此申明经脉之血气。从四街而出行于脉外。皮肤分肉之气血。从四末而入行于脉中。上下相贯。 环转之无端也。四末者。四肢之杪末。手足之指井也。其脉者。谓手足三阴三阳之经输。阴阳之道者。 血气从此所行之道路也。相输之会气从合者。谓皮肤之气血。从四末而溜于脉中。输行于经。而与脉中 之血气相会。入于肘膝之间。而与脉中之血气相合。故曰四末解。则气从合。盖假风寒之邪。以明四末 乃阴阳之会。气从此而所入之大络也。如因邪气所阻。则手足懈惰。而道路不通。气何由而环转。如四 末和解。则气血输会于脉中。而还转于气街矣。夫经脉者。内连于脏腑。外络于形身。外内出入。常营 无已。络脉者。乃经脉之支别。如江河之支流。至梢杪而有尽也。四街者。气之径路也。故络绝则径通。 手足十二经之本标。出于头气之街。胸气之街。 阳明所生之血气。复出于腹气之街。少阴所藏之血气。复出于胫气之街。此经脉中之血气。复从络 脉之尽处。出于气街。而行于皮肤分肉之外也。此营卫之行于皮肤经脉之外内。上下相贯。如环无 端。莫知其纪也。王子方曰。本经云。营行脉中。卫行脉外。又曰。浮气之不循经者为卫气。精气 之营于经者为营气。今复言营卫之行环转于经脉之外内。岂经义自相矛盾与。曰。卫气昼行于阳。 夜行于阴。应天气之晦明。天道右旋。地道左转。天运于地之外。交相逆顺而行。应营气行于脉中。 卫气行于脉外。外内清浊之不相干也。然天气营运于地之外。而复通贯于地中。有四时之寒暑往来。 生长收藏。此天地阴阳之气。上下升降。外内出入有分有合。环转无端。是以营卫之行。环转于皮 肤经脉之外内者。应天地之气交也。夫所谓营行脉中者。始于手太阴肺。终于足厥阴肝。腹走手而手 走头。头走足而足走腹。一脉流通。终而复始。此营血之行于脉中也。又别出两行营卫之道。清者为 营。浊者为卫。营行脉中。卫行脉外。营于脉中者。循手足之十二经脉。及阴跷阳跷任脉督脉。合十 六丈二尺为一周。昼行二十五度。夜行二十五度。应呼吸漏下者。此营气之行于脉中也。卫气昼行阳 二十五度。夜行阴二十五度。此营气卫气各走其道。清浊外内之不相干也。若夫手足之三阴三阳。十 二经脉。皆从指井所出。而营于五脏之二十五输。六腑之三十六输。夫指井离爪甲如韭许。乃血 肉筋骨之尽处。血气皆从何来。而曰所出为井耶。盖受皮肤之气血。从此而溜注于脉中。十二经脉之 血气。始从此而生出。故曰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所注为输。所行为经也。充肤热肉之气血。妇随夫唱 。相将而行。同溜于经脉之中。故曰营卫之行也。上下相贯。四末阴阳之会者。此气之大络也。夫宗气 半行于脉中。半行于 脉外。营血半营于经隧。半营于皮肤。营气行于脉中。卫气行于脉外。阴中有阳。阳中有阴。犹两 仪四象之定体。血气贯通于外内。应天地之气交。一息不运则生化灭矣。夫皮肤气分为阳。经脉血 分为阴。阳走阳而阴走阴。此阴阳之相离也。阴出于阳。阳入于阴。此阴阳之相合也。阴阳之道。 有离而有合也。若行于阳者。只行于阳。行于阴者。只行于阴。无外内出入之神机。而生化亦灭矣。 阴阳之奥。会心者明之。余伯荣曰。五乱胀论。言卫气乱脉。是谓大 。卫气逆为脉胀。卫气并脉 循分为肤胀。若卫气行于脉内。岂非乱脉乎。曰。卫气之在路也。常然并脉循分肉。行有逆顺。阴阳 相随。乃得天和。谓脉内之血气顺行。而脉外之气血逆转。行有逆顺。乃得天地之和。卫气乱脉者。 谓卫气顺脉而行也。若夫环转于皮肤经脉之外内。正所谓交相逆顺而行。又何乱之有。 卷七

第92章 五味第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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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少俞曰。五味入於口也。各有所走。各有所病。酸走筋。多食之令人癃。鹹走血。多食之 令人渴。辛走氣。多食之令人洞心。苦走骨。多食之令人變嘔。甘走肉。多食之令人 心。餘知其然 也。不知其何由。願聞其故。( 悶同) 任谷庵曰。按五營運大論雲。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肝生筋。南方生熱。熱生火。 火生苦。苦生心。心生血。是五臟本於五味之所生。而生外合之筋骨血肉也。是以五味入口。而各有 所走。夫心主血。腎主骨。苦 乃火之味。鹹乃水之味。苦走骨而鹹走血者。陰陽水火之交濟也。肺主氣。故辛走氣。 少俞答曰。酸入於胃。其氣澀以收。上之兩焦。弗能出入也。不出即留於胃中。胃中和溫。則下 注膀胱。膀胱之脆薄以懦。得酸則縮綣。約而不通。水道不行故癃。陰者。積筋之所終也。故酸入而 走筋矣。 任氏曰。五味陰陽之用。辛甘發散爲陽。酸苦湧泄爲陰。鹹味湧泄爲陰。淡味滲泄爲陽。六者或 收或散。或緩或急。或燥或潤。或軟或堅。是發散湧泄之中。而又有收散緩急之性矣。上焦開發。宣五 谷味。中焦出氣如露。以行水谷之津。酸氣收澀。故弗能出於上之兩焦。不出。則留於胃而溜於下焦。 注於膀胱矣。膀胱爲脬之室。脬居於中。故膀胱之體質脆薄以懦。得酸則易於縮綣。縮則約而不通。水道 不行。故爲癃閉。陰者。前陰。積筋骨宗筋也。宗筋者。筋之主也。酸入於宗筋。故走筋也。按經筋 章雲。足厥陰之筋。上循陰股。結於陰器絡諸筋。其病陰股痛轉筋。陰器不用。傷於內則不起。傷於寒則 陰縮入。傷於熱則縱挺不收。是足厥陰肝經。主宗筋而外合於通體之筋。 黃帝曰。鹹走血。多食之令人渴。何也。少俞曰。鹹入於胃。其氣上走中焦。注於脈。則血氣走之。 血與鹹相得則凝。凝則胃中汁注之。注之則胃中竭。竭則咽路焦。故舌本幹而善渴。血脈者。中焦之道也。 故鹹入而走血矣。 任氏曰。中焦並胃中。出上焦之後。此所受氣者。泌糟粕。蒸津液。化其精微。上注於肺脈。乃化而 爲血。鹹入於胃。其氣上走中焦。注於脈者。鹹性之上湧也。注於脈則走於血氣矣。血者中焦之汁。奉心 神而化赤。鹹乃寒水之味。故血與鹹相得則凝。凝則燥結。而胃中之汁以滋之。胃中汁竭。則咽路焦枯。 故舌本幹而善渴。血脈 者。中焦之道路。鹹氣上走於中焦。故走血。王子方曰。胃腑水谷之精汁。化而爲赤。營於脈中。 人一呼一吸。脈行六寸者。血氣之流行也。呼吸不已。血氣之行。無少停息。故血凝則胃中之汁注 之。以資其流行。 黃帝曰。辛走氣。多食之令人洞心何也。少俞曰。辛入於胃。其氣走於上焦。上焦者。受氣而 營諸陽者也。姜韭之氣燻之。營衛之氣。不時受之。久留心下。故洞心。辛與氣俱行。故辛入而與 汗俱出。 任氏曰。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燻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辛走氣。故其氣走於上焦。 上焦者。受中焦之氣。而營諸表陽者也。夫營衛之氣。生於中焦。皆從上而出。故姜韭之氣上燻。則 營衛之氣。不時受之。久留心下。則爲洞心。辛與上焦之氣。俱行於表陽。則開發皮腠而汗出。餘伯 榮曰。辛氣留於心下而上燻。則爲洞心。與氣俱行。則與汗共並而出。蓋汗乃中焦水谷之液也。王子 方曰。論五味而曰氣者。味之性也。 黃帝曰。苦走骨。多食之令人變嘔何也。少俞曰。苦入於胃。五穀之氣。皆不能勝苦。苦入下脘。 三焦之道。皆閉而不通。故變嘔。齒者。骨之所終也。故苦入而走骨。故入而復出。知其走骨也。 任谷庵曰。炎上作苦。君主之味也。故五穀之氣。皆不能勝之。苦性下泄。故入於下脘。三焦者。少 陽相火也。苦性寒。故三焦之道。皆閉塞不通。三焦不通。則入胃之水谷。不得通調佈散。故變而爲 嘔也。夫腎主骨。腎爲寒水之髒。苦性寒故走骨。同氣相感也。然苦乃火味。故入於下。而復出於上。 以其性下泄而上湧也。餘伯榮曰。少陰之上。君火主之。標陽而本寒也。炎上作苦。而苦寒下泄。此少陰 之味也。故能從本從標。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味。是以味合五行。氣 合三陰三陽之六氣。 黃帝曰。甘走肉。多食之令人 心何也。少俞曰。甘入於胃。其氣弱小。不能上至於上焦。而與 谷留於胃中者。令人柔潤者也。胃柔則緩。緩則蠱動。蠱動則令人 心。其氣外通於肉。故甘走肉。 任谷庵曰。稼穡作甘。坤土之味也。坤德柔順。故其氣弱小。太陰溼土主氣。故令人柔潤。柔者 土之性。潤乃溼之氣也。夫蟲乃陰類。胃秉陽明燥熱之氣。胃若柔而緩。則蟲動而上入於胃矣。蟲上 食、故令人 心。土氣外主於肌肉故甘走肉。馬玄臺曰。蠱當作蟲。 卷八

简体对照

黄帝问于少俞曰。五味入于口也。各有所走。各有所病。酸走筋。多食之令人癃。咸走血。多食之 令人渴。辛走气。多食之令人洞心。苦走骨。多食之令人变呕。甘走肉。多食之令人 心。余知其然 也。不知其何由。愿闻其故。( 闷同) 任谷庵曰。按五营运大论云。东方生风。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肝生筋。南方生热。热生火。 火生苦。苦生心。心生血。是五脏本于五味之所生。而生外合之筋骨血肉也。是以五味入口。而各有 所走。夫心主血。肾主骨。苦 乃火之味。咸乃水之味。苦走骨而咸走血者。阴阳水火之交济也。肺主气。故辛走气。 少俞答曰。酸入于胃。其气涩以收。上之两焦。弗能出入也。不出即留于胃中。胃中和温。则下 注膀胱。膀胱之脆薄以懦。得酸则缩绻。约而不通。水道不行故癃。阴者。积筋之所终也。故酸入而 走筋矣。 任氏曰。五味阴阳之用。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咸味涌泄为阴。淡味渗泄为阳。六者或 收或散。或缓或急。或燥或润。或软或坚。是发散涌泄之中。而又有收散缓急之性矣。上焦开发。宣五 谷味。中焦出气如露。以行水谷之津。酸气收涩。故弗能出于上之两焦。不出。则留于胃而溜于下焦。 注于膀胱矣。膀胱为脬之室。脬居于中。故膀胱之体质脆薄以懦。得酸则易于缩绻。缩则约而不通。水道 不行。故为癃闭。阴者。前阴。积筋骨宗筋也。宗筋者。筋之主也。酸入于宗筋。故走筋也。按经筋 章云。足厥阴之筋。上循阴股。结于阴器络诸筋。其病阴股痛转筋。阴器不用。伤于内则不起。伤于寒则 阴缩入。伤于热则纵挺不收。是足厥阴肝经。主宗筋而外合于通体之筋。 黄帝曰。咸走血。多食之令人渴。何也。少俞曰。咸入于胃。其气上走中焦。注于脉。则血气走之。 血与咸相得则凝。凝则胃中汁注之。注之则胃中竭。竭则咽路焦。故舌本干而善渴。血脉者。中焦之道也。 故咸入而走血矣。 任氏曰。中焦并胃中。出上焦之后。此所受气者。泌糟粕。蒸津液。化其精微。上注于肺脉。乃化而 为血。咸入于胃。其气上走中焦。注于脉者。咸性之上涌也。注于脉则走于血气矣。血者中焦之汁。奉心 神而化赤。咸乃寒水之味。故血与咸相得则凝。凝则燥结。而胃中之汁以滋之。胃中汁竭。则咽路焦枯。 故舌本干而善渴。血脉 者。中焦之道路。咸气上走于中焦。故走血。王子方曰。胃腑水谷之精汁。化而为赤。营于脉中。 人一呼一吸。脉行六寸者。血气之流行也。呼吸不已。血气之行。无少停息。故血凝则胃中之汁注 之。以资其流行。 黄帝曰。辛走气。多食之令人洞心何也。少俞曰。辛入于胃。其气走于上焦。上焦者。受气而 营诸阳者也。姜韭之气熏之。营卫之气。不时受之。久留心下。故洞心。辛与气俱行。故辛入而与 汗俱出。 任氏曰。上焦开发。宣五谷味。熏肤充身泽毛。若雾露之溉。是谓气。辛走气。故其气走于上焦。 上焦者。受中焦之气。而营诸表阳者也。夫营卫之气。生于中焦。皆从上而出。故姜韭之气上熏。则 营卫之气。不时受之。久留心下。则为洞心。辛与上焦之气。俱行于表阳。则开发皮腠而汗出。余伯 荣曰。辛气留于心下而上熏。则为洞心。与气俱行。则与汗共并而出。盖汗乃中焦水谷之液也。王子 方曰。论五味而曰气者。味之性也。 黄帝曰。苦走骨。多食之令人变呕何也。少俞曰。苦入于胃。五谷之气。皆不能胜苦。苦入下脘。 三焦之道。皆闭而不通。故变呕。齿者。骨之所终也。故苦入而走骨。故入而复出。知其走骨也。 任谷庵曰。炎上作苦。君主之味也。故五谷之气。皆不能胜之。苦性下泄。故入于下脘。三焦者。少 阳相火也。苦性寒。故三焦之道。皆闭塞不通。三焦不通。则入胃之水谷。不得通调布散。故变而为 呕也。夫肾主骨。肾为寒水之脏。苦性寒故走骨。同气相感也。然苦乃火味。故入于下。而复出于上。 以其性下泄而上涌也。余伯荣曰。少阴之上。君火主之。标阳而本寒也。炎上作苦。而苦寒下泄。此少阴 之味也。故能从本从标。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味。是以味合五行。气 合三阴三阳之六气。 黄帝曰。甘走肉。多食之令人 心何也。少俞曰。甘入于胃。其气弱小。不能上至于上焦。而与 谷留于胃中者。令人柔润者也。胃柔则缓。缓则蛊动。蛊动则令人 心。其气外通于肉。故甘走肉。 任谷庵曰。稼穑作甘。坤土之味也。坤德柔顺。故其气弱小。太阴湿土主气。故令人柔润。柔者 土之性。润乃湿之气也。夫虫乃阴类。胃秉阳明燥热之气。胃若柔而缓。则虫动而上入于胃矣。虫上 食、故令人 心。土气外主于肌肉故甘走肉。马玄台曰。蛊当作虫。 卷八

第93章 阴阳二十五人第六十四

繁體原文

黃帝曰。餘聞陰陽之人何如。伯高曰。天地之間。六合之內。不離於五。人亦應之。故五五二 十五人之政。而陰陽之人不與焉。其態又不合於衆者五。餘已知之矣。願聞二十五人之形。血氣之 所生別。而以候從外知內何如。岐伯曰。悉乎哉問也。此先師之祕也。雖伯高猶不能明之也。黃 帝避席遵循而卻曰。餘聞之。 得其人弗教。是謂重失。得而泄之。天將厭之。餘願得而明之。金匱藏之。不敢揚之。岐伯曰。先立 五形。金木水火土。別其五色。異其五行之人。而二十五人具矣。黃帝曰。願卒聞之。岐伯曰。慎 之慎之。臣請言之。 仇汝霖曰。天地之間。不審於五者。天有五色五氣。五時五音。地有五方五行。五運五味也。五 營運論曰。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在髒爲肝。在體爲筋。南方生熱。熱生火。火生苦。 苦生心。在髒爲心。在體爲脈。中央生溼。溼生土。土生甘。甘生脾。在髒爲脾。在體爲肉。西方生 燥。燥生金。金生辛。辛生肺。在髒爲肺。在體爲皮毛。北方生寒。寒生水。水生鹹。鹹生腎。在髒 爲腎。在體爲骨。風寒熱溼燥。天之五氣也。木火土金水。地之五行 也。在天成氣。在地成形。天地合氣。命之曰人。人之形體。秉在地五行之所生。然本於天之五氣。 是以形合五行。而氣合五色五音也。五陰而合五陽者。在地之陰而合天之陽也。五五二十五者。合 天之數也。陰陽之人不與者。通天論之所謂少陰太陰。少陽太陽之人也。其態又不合於衆者。不合 五行全備之人也。夫三陰三陽者。天之陰陽也。五人之形者。地之所成也。是以此章論形合五行。而 上應天之五氣。下章論陰陽之人。應天氣之所生。故篇名通天論。 木形之人。比於上角。似於蒼帝。其爲人蒼色。小頭長面。大肩背。直身。小手足。好有才。勞 心少力多憂。勞於事。能春夏不能秋冬。感而病生。足厥陰佗佗然。太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少陽 之上遺遺然。左角之人。比於右足少陽。少陽之下隨隨然。 角之人。比於右足少陽。少陽之上推推然。 判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少陽之下栝栝然。(能葉耐義同 音大) 馬仲化曰。木主東方。其音角。其色蒼。故木形之人。當比之上角。似於上天之蒼帝。色蒼者。木 之色蒼也。頭小者。木之巔小也。面長者。木之體長也。肩背大者。木之枝葉繁生。其近肩之所闊大也。 身直者。木之體直也。小手足者。木之枝細。而根之分生者小也。此自其體而言耳。好有材者。木隨用 而可成材也。力少者。木易動搖也。內多憂而外勞於事者。木不能靜也。耐春夏者。木春生而夏長也。不 耐秋冬者。木至秋冬而凋落也。故感而病生焉。此自其性而言耳。足厥陰風木主氣。佗佗。美也。如木 之美材也。比、量也。和也。夫五音主五運之化氣。三陽應六氣之司天。五音之合於三陽者。應歲運之 干支相合也。足厥陰與足少陽皆合。以一陰而合左 右太少之四陽者。應地居天之中。而天運於上下左右也。大謂之 。即太角也。太角之人。比於左 足少陽。 角之人。比於右足少陽。少陽之上遺遺推推然者。下文之所謂足少陽之上。血氣盛。則 通髯美長也。遺遺。謙下之態。如枝葉之下垂也。推推。上進之態。如枝葉之上達也。半謂之判。即 少角也。左角之人。比於右足少陽。判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少陽之下隨隨栝栝然者。下文之所 謂足少陽之下。血氣盛則脛毛美長。外踝肥也。隨隨。從順之態。如木體之委曲也。栝栝。正直之態。 如木體之梃直也。仇汝霖曰。左右手足。即陰陽系日月論之手合十幹足合十二支也。 火形之人。比於上徵。似於赤帝。其爲人赤色。廣KT 銳面。小頭。好肩背髀腹。小手足。行安 地。疾心行搖。肩背肉滿。有氣。輕財少信。多慮。見事明。好顏。急心。不壽暴死。能春夏不能秋 冬。秋冬感而病生。手少陰核核然。質徵之人。比於左手太陽。太陽之上肌肌然。少徵之人。比於右 手太陽。太陽之下 然。右徵之人。比於右手太陽。太陽之上鮫鮫然。質判之人。比於左手太陽。 太陽之下支支頤頤然。 火主南方。其音徵。其色赤。故火形之人。似於上天之赤帝。色赤者。火之色赤也。KT 、脊肉 也。廣KT 者。火之中勢熾而大也。面銳頭小者。火之炎上者。銳且小也。好肩背髀腹者。火之自下而 上。光明美好也。手足小者。火之旁及者。其勢小也。行安地者。火從地而起也。疾心者。火勢猛也。 行搖者。火之動象也。肩背肉滿者。即KT 廣也。有氣者。火有氣勢也。此自其體而言耳。輕財者。火 性易發而不聚也。少信者。火性不常也。多慮而見事明者。火性通明而旁燭也。好顏者。火色光明也。急 心者。火性急也。不壽暴死者。火性不久也。此自其性而言耳。耐 春夏者。木火相生之時。不耐秋冬者。火畏涼寒也。故秋冬感而病生焉。手少陰君火主氣。核核。真 實之義。如火之神明正直也。手少陰與手太陽相合。質者。火之形質也。質徵。即太徵。質判。即 少徵也。質徵之人。比於左手太陽。右徵之人。比於右手太陽。太陽之上。肌肌鮫鮫然者。下文之所 謂手太陽之上。血氣盛則有多須。面多肉以平也。肌肌然者。肉之充滿也。鮫鮫然者。性之踊躍也。 少徵之人。比於右手太陽。質判之人。比於左手太陽。太陽之下 支支然者。下文之所謂手太陽之下。 血氣盛則掌肉充滿也。 。喜悅之態。支支頤頤。上下之相應也。 土形之人。比於上宮。似於上古黃帝。其爲人黃色。圓面大頭。美肩背。大腹。美股脛。小手足。 多肉。上下相稱。行安地。舉足浮。安心好利人。不喜權勢。善附人也。能秋冬不能春夏。春夏感而病 生。足太陰敦敦然。太宮之人。比於左足陽明。陽明之上婉婉然。加宮之人。比於左足陽明。陽明之下 坎坎然。少宮之人。比於右足陽明。陽明之上樞樞然。左宮之人。比於右足陽明。陽明之下兀兀然。 中央主土。其音宮。其色黃。故土形之人。比於上宮。似於上古之黃帝。曰上古者。以別於本帝也。 色黃者。土之色黃也。面圓者。土之體圓也。頭大者。土之高阜也。肩背美者。土之體濃也。腹大者。 土之闊充也。股脛美者。充於四體也。小手足者。土溉四旁。至四末而土氣漸微也。多肉者。土主肉也。 上下相稱者。土豐滿也。行安重者。土體安重也。舉足浮者。土揚之則浮也。此自其體而言耳。安心者。 土性靜也。好利人者。土人生物爲德也。不喜權勢善附人者。土能藏垢納污。不棄賤趨貴也。耐秋冬者。 土得令也。不耐春夏者。受木克而土燥也。故春 夏感而病生焉。此自其性而言耳。足太陰溼土主氣。敦敦然者。有敦濃之道也。足太陰與足陽明相合。 太宮之人。比於左足陽明。少宮之人。比於右足陽明。陽明之上婉婉樞樞然者。下文之所謂足陽明 之上。血氣盛則髯美長也。婉婉。和順之態。土之德也。樞樞。如樞轉之持重。土之體也。加宮。土之 加濃。比上宮也。加宮之人。比於左足陽明。左宮之人。比於右足陽明。陽明之下。坎坎兀兀然者。 下文之所謂足陽明之下。血氣盛則下毛美長至胸也。坎坎然者。行地之或安或浮。如山路之不平也。 兀兀。不動貌。如平陸之安夷也。仇汝霖曰。東南爲左。西北爲右。天缺西北。地陷東南。加宮者。 右宮也。蓋西北之地高濃而多山嶽。故曰加宮。 金形之人。比於上商。似於白帝。其爲人方面白色。小頭小肩背。小腹小手足。如骨發腫外。骨 輕。身清廉。急心靜悍。善爲吏。能秋冬不能春夏。春夏感而病生。手太陰敦敦然。 商之人。比於左 手陽明。陽明之上廉廉然。右商之人。比於左手陽明。陽明之下脫脫然。左商之人。比於右手陽明。陽 明之上監監然。少商之人。比於右手陽明。陽明之下嚴嚴然。 西方主金。其音商。其色白。故金形之人比於上商。似於上天之白帝。面方者。金之體方也。色白 者。金之色白也。頭腹肩背俱小者。金質收斂而不浮大也。小手足。如骨發踵外骨輕者。金體堅剛而骨 勝也。身清廉者。金之體冷。而廉潔不受污也。此自其體而言耳。急心靜悍者。金質靜而性銳利也。 善爲吏者。有斧斷之才也。秋冬者。金水相生之時。不能春夏者。受木火之制也。故春夏感而病生焉。此 自其性而言耳。手太陰燥金主氣。敦敦然者。如金體之敦重也。手太陰與手陽明相合。 商之人。比於左 手陽明。左商之人。比於右手陽明。陽 明之上廉廉監監然者。下文之所謂手陽明之上血氣盛。則髭美也。廉廉。如金之潔而不污。監監。如 金之鑑而明察也。右商之人。比於左手陽明。少商之人。比於右手陽明。陽明之下。脫脫嚴嚴然者。 下文之所謂手陽明之下。血氣盛。則腋下毛美。手魚肉以溫也。脫脫。如金之堅白。涅而不淄。嚴 嚴。如金之整肅也。仇汝霖曰。五行五音。上應五星。故曰似於蒼帝者。上應歲星也。似於白帝者。 上應太白也。 水形之人。比於上羽。似於黑帝。其爲人黑色。面不平。大頭廉頤。小肩大腹。動手足。發行搖 身。下尻長。背延延然。不敬畏。善欺 人。戮死。能秋冬不能春夏。春夏感而病生。足少陰汗汗然。 太羽之人。比於右足太陽。太陽之上頰頰然。少羽之上。比於左足太陽。太陽之下紆紆然。衆之爲人。 比於右足太陽。太陽之下潔潔然。桎之爲人。比於左足太陽。太陽之上安安然。 北方主水。其音羽。其色黑。故水形之人。比於上羽。似於上天之黑帝。色黑者。水之色黑也。面 不平者。水面有波也。頭大者。水面平闊也。頤乃腎之部。廉頤者。如水之清濂也。小肩大腹者。水體 之在下也。動手足者。水流於四旁也。發身搖者。水動而不靜也。下尻長者。足太陽之部。如水之長也。 背主督脈。背延延然。太陽之水。上通於天也。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則多死焉。故人不敬畏而善欺 人也。戮死者。多因戮力勞傷而死。蓋水質柔弱。而不宜過勞也。秋冬者。金水相生之時。春時木泄水 氣。夏時火 水涸也。故春夏感而病生焉。足少陰寒水主氣。污污然者。卑下之態。如川澤之納污也。 足少陰與足太陽相合。太羽之人。比於右足太陽。桎之爲人。比於左足太陽。太陽之上。頰頰安安然者。 下文之所謂足太陽之上。血氣盛則美眉。眉、有毫毛也。頰、俠輔 也。頰頰然者。謂太陽在上。如有俠輔而尊貴也。安安然者。安然而不動也。少羽之人。比於左足太陽。 衆羽之人。比於右足太陽。太陽之下。紆紆潔潔然者。下文之所謂足太陽之下。血氣盛則跟肉滿踵堅也。 紆紆。紆洄之態。如水之洄旋也。潔潔。如水之清潔也。曰衆之爲人者。謂居海濱平陸之大衆。如水之在 下。而形體清潔也。桎之爲人者。謂居崗陵山谷之民衆。如山之在上。安然而不動也。蓋水性動而不靜。 故水形之人。動手足。發行搖身。如居於高陵山谷之中。受加宮之所勝制。則手足如桎梏。而安然不動 矣。蓋言五形之人。有居海濱傍水者。有居山陵高阜者。有居平原污下者。五方雜處之不同也。又如 角之人。居於東方。質徵之人。生於南土。則木火之性。更偏甚矣。如少商之人。居於南土。少羽之人。 處於加宮之山陵高阜。又各有所調製矣。蓋人之五形。本於五方五行之所生。故各因其所居之處。而又有 生制之甚衰。故以此義申明於五形之末雲。馬仲化曰。桎者。受桎梏之人。意水形之人爲戮死耶。仇汝 霖曰。按疏屬之山有神焉。名曰二負。桎其手足。抑以山居之人。以比山之神歟。倪仲宣曰。不曰左羽 右羽。而曰衆之爲人。桎之爲人。此即以衆桎而爲左右也。東南爲左而地土卑下。西方爲右而土阜山高。 倪仲玉曰。水形之人。豈應桎梏而戮死耶。經義淵微。聖辭古樸。非覃思精粹。不易疏也。 是故五形之人。二十五變者。衆之所以相欺者是也。 仇汝霖曰。言此五行之人。二十五變者。乃衆人中之所以相遍欺者也。衆人者。謂平常之人。得五行 五音之全者也。倪仲宣曰。相術以五行中。具一形者。乃富貴之人。若五行混雜者。平常之人也。故曰 衆人。謂平常 之大衆也。故下文曰。形色相得者。富貴大樂。謂木形之人其色蒼。火形之人其色赤。此偏欺之人也。 黃帝曰。得其形不得其色何如。岐伯曰。形勝色。色勝形者。至其勝時。年加感則病行。失則憂 矣。形色相得者。富貴大樂。黃帝曰。其形色相勝之時。年加可知乎。岐伯曰。凡年忌下上之人。大 忌常加。七歲。十六歲。二十五歲。三十四歲。四十三歲。五十二歲。六十一歲。皆人之大忌。不可 不自安也。感則病行。失則憂矣。當此之時。無爲奸事。是謂年忌。 仇汝霖曰。形勝色者。如太角之人其色黃。色勝形者。如太宮之人其色青也。夫形者。五行之體 也。色者。五行之氣也。形氣相得。感天地之生成。故主富貴大樂。下上之人者。謂左右太少之上下。 合手足三陽之人。而三陰之人不與焉。年加者。始於七歲。每加九年。乃形色不相得者之所大忌也。 夫七歲者。少陽也。加九年。乃十六歲。再加九年。乃二十五歲。蓋以手足三陽之人。始於七歲之少陽。 再加窮九之老陽。陽亢極而有悔矣。凡此相加之年。皆爲斯人之大忌。不可不自安其分也。如感之則 病行。有所疏失。失則憂矣。倪仲宣曰。五形合手足之三陰。故雖逢陽九。不以爲忌。若變而爲太少 左右者。此手足之三陽。故爲大忌也。 黃帝曰。夫子之言。脈之上下。血氣之候。以知形氣奈何。岐伯曰。足陽明之上。血氣盛。則髯美長。 血少氣多。則髯短。故氣少血多則髯少。血氣皆少則無髯。兩吻多畫。足陽明之下。血氣盛。則下毛 美長至胸。血多氣少。則下毛美短至臍。行則善高舉足。足趾少肉。足善寒。血少氣多。則肉而善瘃。 血氣皆少。則無毛。有則稀枯瘁。善痿厥足痹。(瘃音祝寒瘡也吻音刎) 以下八節。申明形者。乃皮脈肉筋骨。然藉皮肉經脈之血氣。以生養此形。而有上下盛衰之不同 也。夫生長鬚毛者。乃充膚熱肉。淡滲皮毛之血氣。然手足三陽之氣血。各因本經之經脈所循之處。 而各分皮部。故帝問脈之上下。血氣之候。以知形氣。蓋以各經脈絡所循之上下候之。以知形中之氣 血也。形者。謂皮肉筋骨也。足陽明之脈。其上行者。挾口環脣下。交承漿。是以皮膚之血氣盛。則髯 美而長。血少氣多則髯短。氣少血多則髯少。氣血皆少則無髯。蓋血盛則淡滲皮膚而生毫毛。氣者。所 以燻膚充身澤毛者也。是以在上之鬚眉。在下之毫毛。皆藉皮膚之氣血以生長。故氣少則髯少。血少則 髯短。血氣皆少則無髯矣。血氣少而不能充皮膚。肥腠理。故兩吻多畫。蓋肌肉不得充滿而多瘦紋也。 足陽明之脈。其下行者。循膺胸。下臍腹。從膝臏而至足跗。故在下皮膚之血氣盛。則下毛美而長至胸。 血多氣少。則下毛美短至臍。血氣皆少則無毛。雖有亦稀而枯瘁也。足趾少肉。足善寒者。氣之所以燻 膚充身澤毛者也。瘃者。手足寒冷之凍瘡。血少則肉而善瘃者。血之所以溫膚熱肉者也。痿厥足痹者。血 氣少而不能營養筋骨也。此言二十五人之形者。皮脈肉筋骨也。然皮肉筋骨之間。又藉血氣之所資益。 而有上下盛衰之不同也。 足少陽之上。氣血盛。則通髯美長。血多氣少。則通髯美短。血少氣多則少須。血氣皆少則無 須。感於寒溼。則善痹骨痛爪枯也。足少陽之下。血氣盛則脛毛美長。外踝肥。血多氣少。則脛毛美短。 外踝皮堅而濃。血少氣多。則 毛少。外踝皮薄而軟。血氣皆少則無毛。外踝瘦無肉。 足少陽之經脈。其上行者。循於耳之前後。加頰車。下頸項是以皮膚之血氣盛。則通髯美長。血多 氣少。則通 髯美短。蓋鬚髮乃血之餘。是以血多氣少。雖短而亦美也。在外者。皮膚爲陽。筋骨爲陰。病在陽者 名曰風。病在陰者名爲痹。爪者筋之餘。血氣皆少。不能營養筋骨。以致寒溼之邪。留痹而爲骨痛爪 枯也。其經脈之下行者。循膝外廉。下輔骨之前。抵絕骨之端。下出外踝之前。循足跗上。是以在下 皮膚分肉之血氣盛。則脛毛美長。外踝肥。血多則皮堅而濃。血少則皮薄而軟。蓋血之所以淡滲於皮 膚者也。 足太陽之上。血氣盛則美眉。眉有毫毛。血多氣少則惡眉。面多少理。血少氣多。則面多肉。血 氣和則美色。足太陽之下。血氣盛。則跟肉滿踵堅。氣少血多。則踵跟空。血氣皆少。則善轉筋踵 下痛。(少理當作小理) 足太陽之脈。起於目內 。循兩眉而上額交巔。是以皮膚之血氣盛。則眉美而眉有毫毛也。夫充 膚熱肉。生鬚毛之血氣。乃後天水谷之所生。在上之髭鬚。在下之長毛。皆生於有生之後。眉乃先天所 生。故美眉者。眉得血氣之潤澤而美也。毫毛者。眉中之長毛。因血氣盛而生長。亦後天之所生也。 惡眉者。無華彩而枯瘁也。面多小理者。多細小之紋理。蓋氣少而不能充潤皮膚也。血少氣多則面多肉。 氣之所以肥腠理也。經雲。心之合脈也。其榮色也。平脈篇曰。緩則陽氣長。其色鮮。其顏光。血氣和 者。謂經脈皮膚之血氣和調。則顏色鮮美也。蓋五臟六腑之俞。皆出於太陽之經。太陽爲諸陽主脈也。 轉筋踵下痛者。血氣少而不能營養筋骨也。 手陽明之上。血氣盛則髭美。血少氣多則髭惡。血氣皆少則無髭。手陽明之下。血氣盛則腋下毛美。 手魚肉以溫。氣血皆少。則手瘦以寒。 手陽明之脈。其上行者。挾口交人中。上挾鼻孔。是以皮膚之血氣盛。則髭美。惡者。稀而枯瘁也。 其經脈之下 行者。循 臂上入兩筋之間。出合谷。故血氣盛。則腋下毛美。而手魚肉以溫。血氣皆少。則手瘦以 寒也。仇汝霖曰。手陽明之脈。出合谷兩骨之間。手魚肉。乃手太陰之部分。陽明之血氣盛。而手 魚肉以溫者。臟腑之血氣。互相交通者也。 手少陽之上。血氣盛則眉美以長。耳色美。血氣皆少則耳焦惡色。手少陽之下。血氣盛則手卷多 肉以溫。血氣皆少。則寒以瘦。氣少血多。則瘦以多脈。 手少陽之脈。其上行者。出走耳前。交頰上至目銳 。是以皮膚之血氣盛。則眉美以長。長者。即 生毫毛之意也。其下行者。從肩 肘臂而上出於手腕。故血氣盛。則手卷多肉以溫。蓋手少陽之血氣。 循手錶腕。盛則皮緩肉淖。故善於卷握也。多脈者。皮肉瘦而脈絡多外見也。仇汝霖曰。陽氣者。 所以溫分肉。充皮膚。肥腠理者也。是以氣少。則皮肉瘦而多脈。 手太陽之上。血氣盛則有多須。面多肉以平。血氣皆少。則面瘦惡色。手太陽之下。血氣盛則掌 肉充滿。血氣皆少。則掌瘦以寒。 手太陽之脈。其上行者。循於顴頰耳鼻目 之間。是以皮膚之血氣盛。則有多須。面多肉以平。血 氣皆少。則面瘦色惡。太陽爲諸陽主氣也。其下行者。循肩 肘臂而下出於手腕。是以血氣盛則掌肉 充滿。血氣皆少。則掌瘦以寒也。以上論手足三陽之血氣。各循本經之部分。充膚熱肉。淡滲皮毛。肥 腠理。濡筋骨。以養二十五變之形。如血氣皆少。則又不能佗佗遺遺之自然矣。 黃帝曰。二十五人者。刺之有約乎。岐伯曰。美眉者。足太陽之脈氣血多。惡眉者氣血少。其肥 而澤者。血氣有餘。血而不澤者。氣有餘。血不足。瘦而無澤者。氣血俱不足。審察其形氣有餘不足 而調之。可以知逆順矣。 此言足太陽之主脈也。二十五人之形者。皮脈肉筋骨也。以五形之人論之。則當手少陰主脈。今 變爲二十有五。合於手足之三陽。故以足太陽主脈。蓋十二經脈之俞。皆會於足太陽之經也。故美眉 者。足太陽之脈氣血多也。惡眉者。足太陽之脈氣血少也。其肌肉肥而顏色潤澤者。手足三陽之脈。血 氣皆有餘也。蓋足太陽爲諸陽主脈。太陽之脈。氣血盛而美眉。則諸陽之脈。血氣皆有餘。而肌肉肥澤 矣。故當再審察其皮膚。分肉之氣血有餘不足而調之。可以知逆順矣。逆順者。皮膚經脈之血氣。交相逆 順而行者也。知逆順之有餘不足。則知所以調之矣。仇汝霖曰。脈字其字宜玩。蓋用脈字。以知足太 陽之脈之氣血多少。加其字。以分別肥而澤者。乃諸陽之脈之血氣有餘也。倪仲宣曰。按口問篇論足太 陽之精氣。行於脈外以濡空竅。十二奇邪之走空竅。獨取足太陽之外踝。此章論太陽爲諸陽主脈。而諸陽 脈之血氣有餘不足。皆以足太陽爲準繩。蓋太陽之上。寒水主之。在天爲陽。在地爲水。在人即爲精氣。是 以足太陽爲諸陽主氣。而又爲諸陽主精血也。 黃帝曰。刺其諸陰陽奈何。岐伯曰。按其寸口人迎。以調陰陽。切循其經絡之凝澀。結而不通者。此 於身皆有痛痹。甚則不行。故凝澀。凝澀者。致氣以溫之。血和乃止。其結絡者。脈結血不行。決之乃行。 故曰氣有餘於上者。導而下之。氣不足於上者。推而休之。其稽留不至者。因而迎之。必明於經隧。乃能持 之。寒與熱爭者。導而行之。其 宛陳血不結者。則而予之。必先明知二十五人。則血氣之所在。左右上下。刺約畢也。 此言手足三陰三陽。皮膚分肉間之氣血。皆從臟腑之經隧。而外出於形身者也。蓋二十五變之 形者。皮脈肉筋骨也。是以上節論脈之血氣。此節論皮肉筋骨之氣血焉。諸陰陽者。足之少陰太陰厥 陰。手之少陰太陰。以應五音五行之人也。手之太陽陽明。足之少陽太陽陽明。以應左右太少二十五 變之人也。諸陰陽之血氣。所以充膚熱肉。滲澤皮毛。肥腠理。濡筋骨者。皆從本髒本腑之經隧。而 出於孫絡皮膚。各並本經之脈絡以分界畔。此非經脈之血氣。故當按其寸口人迎。以知陰陽之有餘不 足而調之。切循其經絡之凝澀。結而不通者。此於形身中。皆有邪痹於皮肉筋骨之間。甚則留而不行。 以致經絡之血氣。有所凝澀。蓋充膚熱肉之氣血。從內之經隧。而外出於孫絡皮膚。此因邪閉於絡脈 之外。氣血不得外行。以致凝澀於經絡之中。故當致諸陽之氣以溫之。則寒痹解而血得以和於外矣。其 結絡者。血氣留結於脈內。以致脈結而血不行。又當決之使行。蓋邪閉於皮腠。而致經絡之凝澀者。當 理其氣。血結於脈絡者。當決其血也。故曰氣有餘於上者。導而下之。不足於上者。推而上之。蓋氣血 之出於皮膚。而又有上下有餘不足之分者。因絡脈所出於上下。有疏通阻滯之不同也。其有稽留於經絡 中而不至者。因而迎之。此必明於經隧。乃能持之。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胃海所出之氣血。而 佈散於天下者。從臟腑之大絡。而出於孫絡皮膚。大絡雖與經脈繆處。然上下左右。與經相干。而佈於四 末。蓋並經而外出於皮部。各隨本經之脈以分界限。是以足陽明之上血氣盛。則髯美長。足太陽之上血 氣盛。則美眉也。寒與熱爭者。陰陽之血氣混亂也。故當導而行之。使各歸 於本部。蓋手足三陰三陽之血氣。行於皮膚分肉之間。如不分界畔。則混亂交爭矣。宛陳者。陳 之物。宛積於腸胃之內。以致血氣不至。此不因於血結於脈絡而不通。故當則而予之。蓋用逐陳 之法則。而予奪之也。此手足三陰三陽之血氣。本於胃腑之所生。從經隧而外出。故必先明知二十 五人。則血氣之所在。左右上下。刺之約法畢矣。如知少宮太宮之人。則知比於足之陽明。而足陽 明之脈。其上行者。挾口環脣。則知經隧之絡脈。亦絡於脣口。而皮膚之氣血。亦分部於脣口也。 仇汝霖曰。此以皆爲痛痹之皆字。照應氣有餘於上。或不足於上。蓋十二經隧之絡脈孫絡。與十二 髒之經脈絡脈。並行於形身之上下。若此身中皆爲痛痹。則十二經隧之絡脈。皆爲之不通。如只痹於 足陽明之上。則陽明之上氣不足。而下氣有餘矣。若只痹於足陽明之下。則陽明之下氣不足。而上氣 有餘矣。痹在陽明之部分。則知陽明之氣血。結而不通。又不涉於諸陰陽之絡矣。此蓋假痛痹以申明 皮膚分肉之氣血。各並本經而出。各從本經經脈所循之上下。而各分界畔者也。 卷八

简体对照

黄帝曰。余闻阴阳之人何如。伯高曰。天地之间。六合之内。不离于五。人亦应之。故五五二 十五人之政。而阴阳之人不与焉。其态又不合于众者五。余已知之矣。愿闻二十五人之形。血气之 所生别。而以候从外知内何如。岐伯曰。悉乎哉问也。此先师之秘也。虽伯高犹不能明之也。黄 帝避席遵循而却曰。余闻之。 得其人弗教。是谓重失。得而泄之。天将厌之。余愿得而明之。金匮藏之。不敢扬之。岐伯曰。先立 五形。金木水火土。别其五色。异其五行之人。而二十五人具矣。黄帝曰。愿卒闻之。岐伯曰。慎 之慎之。臣请言之。 仇汝霖曰。天地之间。不审于五者。天有五色五气。五时五音。地有五方五行。五运五味也。五 营运论曰。东方生风。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在脏为肝。在体为筋。南方生热。热生火。火生苦。 苦生心。在脏为心。在体为脉。中央生湿。湿生土。土生甘。甘生脾。在脏为脾。在体为肉。西方生 燥。燥生金。金生辛。辛生肺。在脏为肺。在体为皮毛。北方生寒。寒生水。水生咸。咸生肾。在脏 为肾。在体为骨。风寒热湿燥。天之五气也。木火土金水。地之五行 也。在天成气。在地成形。天地合气。命之曰人。人之形体。秉在地五行之所生。然本于天之五气。 是以形合五行。而气合五色五音也。五阴而合五阳者。在地之阴而合天之阳也。五五二十五者。合 天之数也。阴阳之人不与者。通天论之所谓少阴太阴。少阳太阳之人也。其态又不合于众者。不合 五行全备之人也。夫三阴三阳者。天之阴阳也。五人之形者。地之所成也。是以此章论形合五行。而 上应天之五气。下章论阴阳之人。应天气之所生。故篇名通天论。 木形之人。比于上角。似于苍帝。其为人苍色。小头长面。大肩背。直身。小手足。好有才。劳 心少力多忧。劳于事。能春夏不能秋冬。感而病生。足厥阴佗佗然。太角之人。比于左足少阳。少阳 之上遗遗然。左角之人。比于右足少阳。少阳之下随随然。 角之人。比于右足少阳。少阳之上推推然。 判角之人。比于左足少阳。少阳之下栝栝然。(能叶耐义同 音大) 马仲化曰。木主东方。其音角。其色苍。故木形之人。当比之上角。似于上天之苍帝。色苍者。木 之色苍也。头小者。木之巅小也。面长者。木之体长也。肩背大者。木之枝叶繁生。其近肩之所阔大也。 身直者。木之体直也。小手足者。木之枝细。而根之分生者小也。此自其体而言耳。好有材者。木随用 而可成材也。力少者。木易动摇也。内多忧而外劳于事者。木不能静也。耐春夏者。木春生而夏长也。不 耐秋冬者。木至秋冬而凋落也。故感而病生焉。此自其性而言耳。足厥阴风木主气。佗佗。美也。如木 之美材也。比、量也。和也。夫五音主五运之化气。三阳应六气之司天。五音之合于三阳者。应岁运之 干支相合也。足厥阴与足少阳皆合。以一阴而合左 右太少之四阳者。应地居天之中。而天运于上下左右也。大谓之 。即太角也。太角之人。比于左 足少阳。 角之人。比于右足少阳。少阳之上遗遗推推然者。下文之所谓足少阳之上。血气盛。则 通髯美长也。遗遗。谦下之态。如枝叶之下垂也。推推。上进之态。如枝叶之上达也。半谓之判。即 少角也。左角之人。比于右足少阳。判角之人。比于左足少阳。少阳之下随随栝栝然者。下文之所 谓足少阳之下。血气盛则胫毛美长。外踝肥也。随随。从顺之态。如木体之委曲也。栝栝。正直之态。 如木体之梃直也。仇汝霖曰。左右手足。即阴阳系日月论之手合十干足合十二支也。 火形之人。比于上征。似于赤帝。其为人赤色。广KT 锐面。小头。好肩背髀腹。小手足。行安 地。疾心行摇。肩背肉满。有气。轻财少信。多虑。见事明。好颜。急心。不寿暴死。能春夏不能秋 冬。秋冬感而病生。手少阴核核然。质征之人。比于左手太阳。太阳之上肌肌然。少征之人。比于右 手太阳。太阳之下 然。右征之人。比于右手太阳。太阳之上鲛鲛然。质判之人。比于左手太阳。 太阳之下支支颐颐然。 火主南方。其音征。其色赤。故火形之人。似于上天之赤帝。色赤者。火之色赤也。KT 、脊肉 也。广KT 者。火之中势炽而大也。面锐头小者。火之炎上者。锐且小也。好肩背髀腹者。火之自下而 上。光明美好也。手足小者。火之旁及者。其势小也。行安地者。火从地而起也。疾心者。火势猛也。 行摇者。火之动象也。肩背肉满者。即KT 广也。有气者。火有气势也。此自其体而言耳。轻财者。火 性易发而不聚也。少信者。火性不常也。多虑而见事明者。火性通明而旁烛也。好颜者。火色光明也。急 心者。火性急也。不寿暴死者。火性不久也。此自其性而言耳。耐 春夏者。木火相生之时。不耐秋冬者。火畏凉寒也。故秋冬感而病生焉。手少阴君火主气。核核。真 实之义。如火之神明正直也。手少阴与手太阳相合。质者。火之形质也。质征。即太征。质判。即 少征也。质征之人。比于左手太阳。右征之人。比于右手太阳。太阳之上。肌肌鲛鲛然者。下文之所 谓手太阳之上。血气盛则有多须。面多肉以平也。肌肌然者。肉之充满也。鲛鲛然者。性之踊跃也。 少征之人。比于右手太阳。质判之人。比于左手太阳。太阳之下 支支然者。下文之所谓手太阳之下。 血气盛则掌肉充满也。 。喜悦之态。支支颐颐。上下之相应也。 土形之人。比于上宫。似于上古黄帝。其为人黄色。圆面大头。美肩背。大腹。美股胫。小手足。 多肉。上下相称。行安地。举足浮。安心好利人。不喜权势。善附人也。能秋冬不能春夏。春夏感而病 生。足太阴敦敦然。太宫之人。比于左足阳明。阳明之上婉婉然。加宫之人。比于左足阳明。阳明之下 坎坎然。少宫之人。比于右足阳明。阳明之上枢枢然。左宫之人。比于右足阳明。阳明之下兀兀然。 中央主土。其音宫。其色黄。故土形之人。比于上宫。似于上古之黄帝。曰上古者。以别于本帝也。 色黄者。土之色黄也。面圆者。土之体圆也。头大者。土之高阜也。肩背美者。土之体浓也。腹大者。 土之阔充也。股胫美者。充于四体也。小手足者。土溉四旁。至四末而土气渐微也。多肉者。土主肉也。 上下相称者。土丰满也。行安重者。土体安重也。举足浮者。土扬之则浮也。此自其体而言耳。安心者。 土性静也。好利人者。土人生物为德也。不喜权势善附人者。土能藏垢纳污。不弃贱趋贵也。耐秋冬者。 土得令也。不耐春夏者。受木克而土燥也。故春 夏感而病生焉。此自其性而言耳。足太阴湿土主气。敦敦然者。有敦浓之道也。足太阴与足阳明相合。 太宫之人。比于左足阳明。少宫之人。比于右足阳明。阳明之上婉婉枢枢然者。下文之所谓足阳明 之上。血气盛则髯美长也。婉婉。和顺之态。土之德也。枢枢。如枢转之持重。土之体也。加宫。土之 加浓。比上宫也。加宫之人。比于左足阳明。左宫之人。比于右足阳明。阳明之下。坎坎兀兀然者。 下文之所谓足阳明之下。血气盛则下毛美长至胸也。坎坎然者。行地之或安或浮。如山路之不平也。 兀兀。不动貌。如平陆之安夷也。仇汝霖曰。东南为左。西北为右。天缺西北。地陷东南。加宫者。 右宫也。盖西北之地高浓而多山岳。故曰加宫。 金形之人。比于上商。似于白帝。其为人方面白色。小头小肩背。小腹小手足。如骨发肿外。骨 轻。身清廉。急心静悍。善为吏。能秋冬不能春夏。春夏感而病生。手太阴敦敦然。 商之人。比于左 手阳明。阳明之上廉廉然。右商之人。比于左手阳明。阳明之下脱脱然。左商之人。比于右手阳明。阳 明之上监监然。少商之人。比于右手阳明。阳明之下严严然。 西方主金。其音商。其色白。故金形之人比于上商。似于上天之白帝。面方者。金之体方也。色白 者。金之色白也。头腹肩背俱小者。金质收敛而不浮大也。小手足。如骨发踵外骨轻者。金体坚刚而骨 胜也。身清廉者。金之体冷。而廉洁不受污也。此自其体而言耳。急心静悍者。金质静而性锐利也。 善为吏者。有斧断之才也。秋冬者。金水相生之时。不能春夏者。受木火之制也。故春夏感而病生焉。此 自其性而言耳。手太阴燥金主气。敦敦然者。如金体之敦重也。手太阴与手阳明相合。 商之人。比于左 手阳明。左商之人。比于右手阳明。阳 明之上廉廉监监然者。下文之所谓手阳明之上血气盛。则髭美也。廉廉。如金之洁而不污。监监。如 金之鉴而明察也。右商之人。比于左手阳明。少商之人。比于右手阳明。阳明之下。脱脱严严然者。 下文之所谓手阳明之下。血气盛。则腋下毛美。手鱼肉以温也。脱脱。如金之坚白。涅而不淄。严 严。如金之整肃也。仇汝霖曰。五行五音。上应五星。故曰似于苍帝者。上应岁星也。似于白帝者。 上应太白也。 水形之人。比于上羽。似于黑帝。其为人黑色。面不平。大头廉颐。小肩大腹。动手足。发行摇 身。下尻长。背延延然。不敬畏。善欺 人。戮死。能秋冬不能春夏。春夏感而病生。足少阴汗汗然。 太羽之人。比于右足太阳。太阳之上颊颊然。少羽之上。比于左足太阳。太阳之下纡纡然。众之为人。 比于右足太阳。太阳之下洁洁然。桎之为人。比于左足太阳。太阳之上安安然。 北方主水。其音羽。其色黑。故水形之人。比于上羽。似于上天之黑帝。色黑者。水之色黑也。面 不平者。水面有波也。头大者。水面平阔也。颐乃肾之部。廉颐者。如水之清濂也。小肩大腹者。水体 之在下也。动手足者。水流于四旁也。发身摇者。水动而不静也。下尻长者。足太阳之部。如水之长也。 背主督脉。背延延然。太阳之水。上通于天也。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人不敬畏而善欺 人也。戮死者。多因戮力劳伤而死。盖水质柔弱。而不宜过劳也。秋冬者。金水相生之时。春时木泄水 气。夏时火 水涸也。故春夏感而病生焉。足少阴寒水主气。污污然者。卑下之态。如川泽之纳污也。 足少阴与足太阳相合。太羽之人。比于右足太阳。桎之为人。比于左足太阳。太阳之上。颊颊安安然者。 下文之所谓足太阳之上。血气盛则美眉。眉、有毫毛也。颊、侠辅 也。颊颊然者。谓太阳在上。如有侠辅而尊贵也。安安然者。安然而不动也。少羽之人。比于左足太阳。 众羽之人。比于右足太阳。太阳之下。纡纡洁洁然者。下文之所谓足太阳之下。血气盛则跟肉满踵坚也。 纡纡。纡洄之态。如水之洄旋也。洁洁。如水之清洁也。曰众之为人者。谓居海滨平陆之大众。如水之在 下。而形体清洁也。桎之为人者。谓居岗陵山谷之民众。如山之在上。安然而不动也。盖水性动而不静。 故水形之人。动手足。发行摇身。如居于高陵山谷之中。受加宫之所胜制。则手足如桎梏。而安然不动 矣。盖言五形之人。有居海滨傍水者。有居山陵高阜者。有居平原污下者。五方杂处之不同也。又如 角之人。居于东方。质征之人。生于南土。则木火之性。更偏甚矣。如少商之人。居于南土。少羽之人。 处于加宫之山陵高阜。又各有所调制矣。盖人之五形。本于五方五行之所生。故各因其所居之处。而又有 生制之甚衰。故以此义申明于五形之末云。马仲化曰。桎者。受桎梏之人。意水形之人为戮死耶。仇汝 霖曰。按疏属之山有神焉。名曰二负。桎其手足。抑以山居之人。以比山之神欤。倪仲宣曰。不曰左羽 右羽。而曰众之为人。桎之为人。此即以众桎而为左右也。东南为左而地土卑下。西方为右而土阜山高。 倪仲玉曰。水形之人。岂应桎梏而戮死耶。经义渊微。圣辞古朴。非覃思精粹。不易疏也。 是故五形之人。二十五变者。众之所以相欺者是也。 仇汝霖曰。言此五行之人。二十五变者。乃众人中之所以相遍欺者也。众人者。谓平常之人。得五行 五音之全者也。倪仲宣曰。相术以五行中。具一形者。乃富贵之人。若五行混杂者。平常之人也。故曰 众人。谓平常 之大众也。故下文曰。形色相得者。富贵大乐。谓木形之人其色苍。火形之人其色赤。此偏欺之人也。 黄帝曰。得其形不得其色何如。岐伯曰。形胜色。色胜形者。至其胜时。年加感则病行。失则忧 矣。形色相得者。富贵大乐。黄帝曰。其形色相胜之时。年加可知乎。岐伯曰。凡年忌下上之人。大 忌常加。七岁。十六岁。二十五岁。三十四岁。四十三岁。五十二岁。六十一岁。皆人之大忌。不可 不自安也。感则病行。失则忧矣。当此之时。无为奸事。是谓年忌。 仇汝霖曰。形胜色者。如太角之人其色黄。色胜形者。如太宫之人其色青也。夫形者。五行之体 也。色者。五行之气也。形气相得。感天地之生成。故主富贵大乐。下上之人者。谓左右太少之上下。 合手足三阳之人。而三阴之人不与焉。年加者。始于七岁。每加九年。乃形色不相得者之所大忌也。 夫七岁者。少阳也。加九年。乃十六岁。再加九年。乃二十五岁。盖以手足三阳之人。始于七岁之少阳。 再加穷九之老阳。阳亢极而有悔矣。凡此相加之年。皆为斯人之大忌。不可不自安其分也。如感之则 病行。有所疏失。失则忧矣。倪仲宣曰。五形合手足之三阴。故虽逢阳九。不以为忌。若变而为太少 左右者。此手足之三阳。故为大忌也。 黄帝曰。夫子之言。脉之上下。血气之候。以知形气奈何。岐伯曰。足阳明之上。血气盛。则髯美长。 血少气多。则髯短。故气少血多则髯少。血气皆少则无髯。两吻多画。足阳明之下。血气盛。则下毛 美长至胸。血多气少。则下毛美短至脐。行则善高举足。足趾少肉。足善寒。血少气多。则肉而善瘃。 血气皆少。则无毛。有则稀枯瘁。善痿厥足痹。(瘃音祝寒疮也吻音刎) 以下八节。申明形者。乃皮脉肉筋骨。然藉皮肉经脉之血气。以生养此形。而有上下盛衰之不同 也。夫生长须毛者。乃充肤热肉。淡渗皮毛之血气。然手足三阳之气血。各因本经之经脉所循之处。 而各分皮部。故帝问脉之上下。血气之候。以知形气。盖以各经脉络所循之上下候之。以知形中之气 血也。形者。谓皮肉筋骨也。足阳明之脉。其上行者。挟口环唇下。交承浆。是以皮肤之血气盛。则髯 美而长。血少气多则髯短。气少血多则髯少。气血皆少则无髯。盖血盛则淡渗皮肤而生毫毛。气者。所 以熏肤充身泽毛者也。是以在上之须眉。在下之毫毛。皆藉皮肤之气血以生长。故气少则髯少。血少则 髯短。血气皆少则无髯矣。血气少而不能充皮肤。肥腠理。故两吻多画。盖肌肉不得充满而多瘦纹也。 足阳明之脉。其下行者。循膺胸。下脐腹。从膝膑而至足跗。故在下皮肤之血气盛。则下毛美而长至胸。 血多气少。则下毛美短至脐。血气皆少则无毛。虽有亦稀而枯瘁也。足趾少肉。足善寒者。气之所以熏 肤充身泽毛者也。瘃者。手足寒冷之冻疮。血少则肉而善瘃者。血之所以温肤热肉者也。痿厥足痹者。血 气少而不能营养筋骨也。此言二十五人之形者。皮脉肉筋骨也。然皮肉筋骨之间。又藉血气之所资益。 而有上下盛衰之不同也。 足少阳之上。气血盛。则通髯美长。血多气少。则通髯美短。血少气多则少须。血气皆少则无 须。感于寒湿。则善痹骨痛爪枯也。足少阳之下。血气盛则胫毛美长。外踝肥。血多气少。则胫毛美短。 外踝皮坚而浓。血少气多。则 毛少。外踝皮薄而软。血气皆少则无毛。外踝瘦无肉。 足少阳之经脉。其上行者。循于耳之前后。加颊车。下颈项是以皮肤之血气盛。则通髯美长。血多 气少。则通 髯美短。盖须发乃血之余。是以血多气少。虽短而亦美也。在外者。皮肤为阳。筋骨为阴。病在阳者 名曰风。病在阴者名为痹。爪者筋之余。血气皆少。不能营养筋骨。以致寒湿之邪。留痹而为骨痛爪 枯也。其经脉之下行者。循膝外廉。下辅骨之前。抵绝骨之端。下出外踝之前。循足跗上。是以在下 皮肤分肉之血气盛。则胫毛美长。外踝肥。血多则皮坚而浓。血少则皮薄而软。盖血之所以淡渗于皮 肤者也。 足太阳之上。血气盛则美眉。眉有毫毛。血多气少则恶眉。面多少理。血少气多。则面多肉。血 气和则美色。足太阳之下。血气盛。则跟肉满踵坚。气少血多。则踵跟空。血气皆少。则善转筋踵 下痛。(少理当作小理) 足太阳之脉。起于目内 。循两眉而上额交巅。是以皮肤之血气盛。则眉美而眉有毫毛也。夫充 肤热肉。生须毛之血气。乃后天水谷之所生。在上之髭须。在下之长毛。皆生于有生之后。眉乃先天所 生。故美眉者。眉得血气之润泽而美也。毫毛者。眉中之长毛。因血气盛而生长。亦后天之所生也。 恶眉者。无华彩而枯瘁也。面多小理者。多细小之纹理。盖气少而不能充润皮肤也。血少气多则面多肉。 气之所以肥腠理也。经云。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平脉篇曰。缓则阳气长。其色鲜。其颜光。血气和 者。谓经脉皮肤之血气和调。则颜色鲜美也。盖五脏六腑之俞。皆出于太阳之经。太阳为诸阳主脉也。 转筋踵下痛者。血气少而不能营养筋骨也。 手阳明之上。血气盛则髭美。血少气多则髭恶。血气皆少则无髭。手阳明之下。血气盛则腋下毛美。 手鱼肉以温。气血皆少。则手瘦以寒。 手阳明之脉。其上行者。挟口交人中。上挟鼻孔。是以皮肤之血气盛。则髭美。恶者。稀而枯瘁也。 其经脉之下 行者。循 臂上入两筋之间。出合谷。故血气盛。则腋下毛美。而手鱼肉以温。血气皆少。则手瘦以 寒也。仇汝霖曰。手阳明之脉。出合谷两骨之间。手鱼肉。乃手太阴之部分。阳明之血气盛。而手 鱼肉以温者。脏腑之血气。互相交通者也。 手少阳之上。血气盛则眉美以长。耳色美。血气皆少则耳焦恶色。手少阳之下。血气盛则手卷多 肉以温。血气皆少。则寒以瘦。气少血多。则瘦以多脉。 手少阳之脉。其上行者。出走耳前。交颊上至目锐 。是以皮肤之血气盛。则眉美以长。长者。即 生毫毛之意也。其下行者。从肩 肘臂而上出于手腕。故血气盛。则手卷多肉以温。盖手少阳之血气。 循手表腕。盛则皮缓肉淖。故善于卷握也。多脉者。皮肉瘦而脉络多外见也。仇汝霖曰。阳气者。 所以温分肉。充皮肤。肥腠理者也。是以气少。则皮肉瘦而多脉。 手太阳之上。血气盛则有多须。面多肉以平。血气皆少。则面瘦恶色。手太阳之下。血气盛则掌 肉充满。血气皆少。则掌瘦以寒。 手太阳之脉。其上行者。循于颧颊耳鼻目 之间。是以皮肤之血气盛。则有多须。面多肉以平。血 气皆少。则面瘦色恶。太阳为诸阳主气也。其下行者。循肩 肘臂而下出于手腕。是以血气盛则掌肉 充满。血气皆少。则掌瘦以寒也。以上论手足三阳之血气。各循本经之部分。充肤热肉。淡渗皮毛。肥 腠理。濡筋骨。以养二十五变之形。如血气皆少。则又不能佗佗遗遗之自然矣。 黄帝曰。二十五人者。刺之有约乎。岐伯曰。美眉者。足太阳之脉气血多。恶眉者气血少。其肥 而泽者。血气有余。血而不泽者。气有余。血不足。瘦而无泽者。气血俱不足。审察其形气有余不足 而调之。可以知逆顺矣。 此言足太阳之主脉也。二十五人之形者。皮脉肉筋骨也。以五形之人论之。则当手少阴主脉。今 变为二十有五。合于手足之三阳。故以足太阳主脉。盖十二经脉之俞。皆会于足太阳之经也。故美眉 者。足太阳之脉气血多也。恶眉者。足太阳之脉气血少也。其肌肉肥而颜色润泽者。手足三阳之脉。血 气皆有余也。盖足太阳为诸阳主脉。太阳之脉。气血盛而美眉。则诸阳之脉。血气皆有余。而肌肉肥泽 矣。故当再审察其皮肤。分肉之气血有余不足而调之。可以知逆顺矣。逆顺者。皮肤经脉之血气。交相逆 顺而行者也。知逆顺之有余不足。则知所以调之矣。仇汝霖曰。脉字其字宜玩。盖用脉字。以知足太 阳之脉之气血多少。加其字。以分别肥而泽者。乃诸阳之脉之血气有余也。倪仲宣曰。按口问篇论足太 阳之精气。行于脉外以濡空窍。十二奇邪之走空窍。独取足太阳之外踝。此章论太阳为诸阳主脉。而诸阳 脉之血气有余不足。皆以足太阳为准绳。盖太阳之上。寒水主之。在天为阳。在地为水。在人即为精气。是 以足太阳为诸阳主气。而又为诸阳主精血也。 黄帝曰。刺其诸阴阳奈何。岐伯曰。按其寸口人迎。以调阴阳。切循其经络之凝涩。结而不通者。此 于身皆有痛痹。甚则不行。故凝涩。凝涩者。致气以温之。血和乃止。其结络者。脉结血不行。决之乃行。 故曰气有余于上者。导而下之。气不足于上者。推而休之。其稽留不至者。因而迎之。必明于经隧。乃能持 之。寒与热争者。导而行之。其 宛陈血不结者。则而予之。必先明知二十五人。则血气之所在。左右上下。刺约毕也。 此言手足三阴三阳。皮肤分肉间之气血。皆从脏腑之经隧。而外出于形身者也。盖二十五变之 形者。皮脉肉筋骨也。是以上节论脉之血气。此节论皮肉筋骨之气血焉。诸阴阳者。足之少阴太阴厥 阴。手之少阴太阴。以应五音五行之人也。手之太阳阳明。足之少阳太阳阳明。以应左右太少二十五 变之人也。诸阴阳之血气。所以充肤热肉。渗泽皮毛。肥腠理。濡筋骨者。皆从本脏本腑之经隧。而 出于孙络皮肤。各并本经之脉络以分界畔。此非经脉之血气。故当按其寸口人迎。以知阴阳之有余不 足而调之。切循其经络之凝涩。结而不通者。此于形身中。皆有邪痹于皮肉筋骨之间。甚则留而不行。 以致经络之血气。有所凝涩。盖充肤热肉之气血。从内之经隧。而外出于孙络皮肤。此因邪闭于络脉 之外。气血不得外行。以致凝涩于经络之中。故当致诸阳之气以温之。则寒痹解而血得以和于外矣。其 结络者。血气留结于脉内。以致脉结而血不行。又当决之使行。盖邪闭于皮腠。而致经络之凝涩者。当 理其气。血结于脉络者。当决其血也。故曰气有余于上者。导而下之。不足于上者。推而上之。盖气血 之出于皮肤。而又有上下有余不足之分者。因络脉所出于上下。有疏通阻滞之不同也。其有稽留于经络 中而不至者。因而迎之。此必明于经隧。乃能持之。经隧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胃海所出之气血。而 布散于天下者。从脏腑之大络。而出于孙络皮肤。大络虽与经脉缪处。然上下左右。与经相干。而布于四 末。盖并经而外出于皮部。各随本经之脉以分界限。是以足阳明之上血气盛。则髯美长。足太阳之上血 气盛。则美眉也。寒与热争者。阴阳之血气混乱也。故当导而行之。使各归 于本部。盖手足三阴三阳之血气。行于皮肤分肉之间。如不分界畔。则混乱交争矣。宛陈者。陈 之物。宛积于肠胃之内。以致血气不至。此不因于血结于脉络而不通。故当则而予之。盖用逐陈 之法则。而予夺之也。此手足三阴三阳之血气。本于胃腑之所生。从经隧而外出。故必先明知二十 五人。则血气之所在。左右上下。刺之约法毕矣。如知少宫太宫之人。则知比于足之阳明。而足阳 明之脉。其上行者。挟口环唇。则知经隧之络脉。亦络于唇口。而皮肤之气血。亦分部于唇口也。 仇汝霖曰。此以皆为痛痹之皆字。照应气有余于上。或不足于上。盖十二经隧之络脉孙络。与十二 脏之经脉络脉。并行于形身之上下。若此身中皆为痛痹。则十二经隧之络脉。皆为之不通。如只痹于 足阳明之上。则阳明之上气不足。而下气有余矣。若只痹于足阳明之下。则阳明之下气不足。而上气 有余矣。痹在阳明之部分。则知阳明之气血。结而不通。又不涉于诸阴阳之络矣。此盖假痛痹以申明 皮肤分肉之气血。各并本经而出。各从本经经脉所循之上下。而各分界畔者也。 卷八

第94章 五音五味篇第六十五

繁體原文

右徵與少徵。調右手太陽上。 此承上章謂五音之人血氣不足者。當調之以五穀五畜之五味也。上章雲。右徵之人。比於右手太 陽。太陽之上鮫鮫然。又云手太陽之上血氣盛則有多須。面多肉以平。血氣皆少。則面瘦惡色。是右 徵之人。當調手 太陽上矣。又云少徵之人。比於右手太陽。太陽之下 然。又云手太陽之下。血氣盛則掌肉充滿。 血氣皆少。則掌瘦以寒。是少徵之人。當調手太陽下矣。今右徵與少徵。同調手太陽上者。謂血氣 上下之相通也。 左商與左徵。調左手陽明上。少徵與太宮。調左手陽明上。 此言皮膚分肉之血氣。雖各有分部。然通融滲溉。交相往來。審經絡之相聯者。亦可以通融調治 也。夫左商之人。調左手陽明上者宜矣。而左徵與少徵。應調手太陽。而同調於手陽明者。謂手太陽 與手陽明之脈。並出於巨虛而上行。手足三陽之脈。皆縱橫聯繫於頭面。然雖各有界畔。而皮膚血氣 之流行。交相往來。故有經脈相聯者。亦可以同調之也。是以左徵少徵之人。同調於手陽明上。且手陽 明主皮膚之氣血者也。手陽明之脈。出於足陽明之巨虛上廉而上行。故太宮之人。當調足陽明上。而 亦可調之手陽明上也。 右角與太角調右足少陽下。(按前章有左角而無右角左右二字有誤) 前章雲。左角之人。比於右足少陽。少陽之下隨隨然。是右角之人。宜調之右足少陽下也。又云 太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少陽之人遺遺然。此以太角之人。同調右足少陽下者。左右上下之相通也。 太徵與少徵。調左手太陽上。 前章雲。質徵之人。比於左手太陽。太陽之上肌肌然。是太徵之人。當調手太陽上矣。又云少徵之 人。比於右手太陽。太陽之下 然。今以太徵與少徵。同調左手太陽上。亦左右上下之相通也。 仇汝霖曰。右角與太角。故從下。少陽之氣從下而上也。太徵與少徵故從上。太陽之火氣炎上也。 衆羽與少羽。調右足太陽下。 前章雲。衆之爲人。比於右足太陽。太陽之下潔潔然。又曰少羽之人。比於左足太陽。太陽之下 紆紆然。是宜調足太陽下也。 少商與右商。調右手太陽下。 此以少商與右商調手太陽者。即左徵少徵之調手陽明。乃互相交通之義。 桎羽與衆羽。調右足太陽下。 前章曰。桎之爲人。比於左足太陽。太陽之上安安然。衆之爲人。比於右足太陽。太陽之下潔潔 然。今皆調足太陽下者。太陽之氣。從下而上也。 少宮與太宮。調右足陽明下。 前章雲。少宮之人。比於右足陽明。陽明之下樞樞然。太宮之人。比於左足陽明。陽明之下婉婉然。 以上而同調之下者陰陽血氣。皆從下而上。足而手也。倪仲宣曰。足多從下。蓋以下而通於上也。手多 從上。蓋以上而通於下也。陰陽血氣。上下環轉之無端也。 判角與少角。調右足少陽下。 前章雲。判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少陽之下栝栝然。夫半謂之判。判角即少角也。前章只有太角 左角。 角判角。而無少角。恐傳寫之誤耳。倪仲宣曰。下文亦無少角。 商與上商。調右足陽明下。 商主手陽明大腸。上商主手太陰肺。足陽明者胃腑之經氣也。此以手太陰陽明。而調之足陽 明者。血氣生於胃腑水谷之精也。谷入於胃。乃傳之肺。蓋肺手太陰之脈。起於中焦。下絡大腸。 還循胃口。上膈屬肺。肺與大腸之血氣。皆從胃腑始出。而行於手太陰陽明之經。故 商與上商。 調足陽明也。倪仲宣曰。臟腑通連者曰下。 商與上角。調左足太陽下。 商。手陽明大腸也。足太陽者。膀胱水府也。營衛生會篇曰。水谷者。常並居於胃中。成糟 粕而俱下於大腸。而成下焦。滲而俱下。濟泌別汁。循下焦而滲入膀胱。是大腸與膀胱。並屬下焦。 而交相通貫者也。是以 商而調之足太陽下者。以腑氣之交通於下也。上角應足厥陰肝經。五臟之 脈絡。皆不上循頭面。惟足厥陰之脈。連目系。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足太陽之脈。與督脈會於目 之睛明。而上額交巔。是足太陽與督脈厥陰。會於目而交於額也。是以上角而調之足太陽下。蓋血 氣津液。主於腸胃之下也。按此節論調手足之三陽。有左右上下之相通者。有手太陽而調之手陽明者。 有手陽明而調之手太陽者。有手陽明而調之足陽明者。有足厥陰而調之足太陽者。陰陽之血氣。各有 分部。而調治錯綜。抑經氣之交通。或魯魚之舛誤。姑從臆見箋疏。以俟後賢參正。仇汝霖曰。此 節論調左右太少之血氣。比手足之三陽。而不涉於五音之三陰。今以上商上角論調於後者。謂血氣之生 始也。營氣篇曰。營氣之道。內谷爲寶。谷入於胃。乃傳之肺。始於手太 陰肺。終於足厥陰肝。其支別者。上額循巔交於督脈。復循腹裏。下注於肺中。是以論調上商之手 太陰。上角之足厥陰者。謂血氣之營於臟腑十二經脈之中。而滲注於外也。張子所謂魯魚之誤者。 疑辭也。且前後不從本經之調治者。計什有一條。豈差誤之過半耶。學人當從氣交中求之。 上徵與右徵同。谷麥。畜羊。果杏。手少陰。髒心。色赤。味苦。時夏。 此節以五穀五畜五果之五味。調養五音之人。及二十五變之人。蓋左右太少者。從五音之所變 也。上徵者。手少陰之人也。右徵者。左右上下。手足三陽之人也。上徵與右徵同者。舉一而概四 也。蓋四變之人。本於五音之所出。是以五味調五音。而四變之人。亦調之以此五味也。麥成於夏。 火之谷也。巳午未會成火局。羊乃火之畜也。杏色赤而味苦。心之果也。經雲。五穀爲養。五果爲助。 五畜爲益。夫血歸形。氣歸精。是以五音之形。及二十五變之形。不足者當補之以味也。五音者。在 氣爲手少陰。在髒爲心。在色爲赤。在味爲苦。在時爲夏。此五音之所主也。右徵者。以陰而變陽 也。仇汝霖曰。按前後二篇。並無針刺二字。所謂調右手太陽上。左足太陽下者。即以此五味調之 也。列左右上下者。分別二十五變之人。使後學觀形。以知血氣之盛虛。非用五味之中。而有上下之 分也。如用調左手太陽上。右手太陽下。總以麥谷羊畜調之也。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學人以意逆之。 則得之矣。 上羽與太羽同。谷大豆。畜彘。果慄。足少陰。髒腎。色黑。味鹹。時冬。 上羽。足少陰之人也。太羽者。二十五變之形也。曰右徵。曰太羽。經文錯綜其間者。舉一而 左右太少。總調之 以此味也。豆色黑性沉。水之谷也。彘乃亥畜。水之畜也。栗色黑味鹹。腎之果也。上羽者。在經 氣爲足少陰。在髒爲腎。在色爲黑。在味爲鹹。在時爲冬。倪仲宣曰。所言足少陰髒腎者。謂大豆 彘慄之味。在經氣調養足少陰。在髒則調養腎也。餘髒同義。 上宮與太宮同。谷稷。畜牛。果棗。足太陰。髒脾。色黃。味甘。時季夏。 上宮。足太陰之人也。太宮者。變而爲足陽明也。稷色黃味甘。土之谷也。牛乃土之畜。棗者。 脾之果也。在氣爲足太陰。在髒爲脾。在色爲黃。在味爲甘。在時爲長夏。上宮太宮加宮左宮少宮 之人。同調此谷畜之味也。 上商與右商同。谷黍。畜雞。果桃。手太陰。髒肺。色白。味辛。時秋。 上商。手太陰之人也。右商。四變之形也。黍色白而秋成。金之谷也。雞屬酉而鳴於巳酉丑時。 金之畜也。桃色白而有毛。肺之果也。在氣主手太陰。在髒爲肺。在色爲白。在味爲辛。在時爲秋。 上商右商少商 商左商之人。同調此谷畜之味也。 上角與太角同。谷麻。畜犬。果李。足厥陰。髒肝。色青。味酸。時春。 上角。足厥陰之人也。太角。四變之形也。麻色青莖直。木之谷也。犬屬戌而味酸。厥陰之畜 也。李色青味澀。肝之果也。在經氣主足厥陰。在髒爲肝。在色爲青。在味爲酸。在時爲春。上角 太角右角 角判角。同調此谷果之味也。仇汝霖曰。調五音者補五臟。調四變者補六腑。 太宮與上角。同右足陽明上。 夫生長鬚毛者。乃充膚熱肉。淡滲皮毛之氣血。從臟腑之經隧。而出於皮膚。是以上節論右徵 與少徵。調右手太陽上。左商與左徵。調左手陽明上者。論皮膚分肉之氣血。各分手足三陽之上下 也。此復論手足三陽之經脈。有上下之相交者。各審其經而調之。上角者。足厥陰肝經也。厥陰肝脈。 循喉嚨。入頏顙。連目系。上出額。與督會於巔。而足陽明之脈。起於鼻。交 中。循髮際至額顱。從 大迎下人迎。循喉嚨入缺盆。夫頏顙者。鼻內之上竅。在 中之分。口鼻氣涕相通之竅也。足陽明與 肝脈。交會於喉嚨頏顙額顱之間。是以太宮與上角。同調於足陽明也。仇汝霖曰。五音之人。及二十 五變之形。總以此谷畜之五味調養。前後錯綜。分列二十餘條者。重在經氣有上下之交通也。學人識之。 倪仲宣曰。前後二十餘則。爲經氣之交通。是以論手足之三陽。而前後兼論厥陰之上角。蓋厥陰之 脈絡。上循頭目。或與三陽之經絡交通。或與皮膚之血氣相合。故前後分列二則。 左角與太角。同左足陽明上。 足少陽之脈。上循於頭者。抵於 下。加足陽明之頰車。是足少陽與足陽明之脈絡相通。故左角與 太角。同調足陽明上。仇氏曰。前曰調。此曰同。合而言之。是同調也。 少羽與太羽。同右足太陽下。 太陽之上。寒水主之。少羽太羽屬水。故同調足太陽下。 左商與右商。同左手陽明上。 陽明之上。金氣主之。左商與右商屬金。故調手陽明上。仇氏曰。金氣應天。故從上。水氣在泉。 故從下。倪氏曰。手多從上。足多從下。 加宮與太宮。同左足少陽上。 加宮與太宮。比於足陽明也。足陽明之脈。上出於耳前者。會足少陽之客主人。是足陽明少陽 之經脈。交通於上。故加宮與太宮。同調足少陽下。 質判與太宮。同左手太陽下。 質判屬火。宜調手太陽者也。太宮屬土。同調手太陽下者。手太陽之脈。循嚥下膈抵胃。而所出 之經脈。本於足陽明之巨虛上廉。是足陽明與手太陽之經脈。交通於下。故同調手太陽下。 判角與太角。同左足少陽下。 前章雲。太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少陽之上遺遺然。判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少陽之下推推 然。今同調足少陽下者。上下之相通也。仇汝霖曰。以此經而調彼經者。論經氣之交通也。以本經 而調本經者。論左右上下之相通也。 太羽與太角。同右足太陽上。 太羽屬水。宜調足太陽者也。太角屬木。同調足太陽上者。足太陽之脈。抵耳上角。交於足少 陽之浮白率谷竅陰諸穴。是足太陽與足少陽之脈絡。交通於上。故太角同調足太陽上。 太角與太宮。同右足少陽上。 太角屬木。宜調足少陽者也。太宮屬土。同調足少陽上者。足陽明之脈。上交於足少陽。足少 陽之脈。上交於足陽明也。夫皮膚分肉之血氣。所以生鬚毛。溫肌肉。肥腠理。濡筋骨者。本於胃 腑水谷之精。從胃之大絡。出於臟腑之經隧。而外滲於皮膚。是以前節論形中之氣血不足者。宜調此 五味。此復論脈中之血氣不足者。同調此五味也。倪仲宣曰。左角與太角。同足陽明上者。少陽 之脈。上交於陽明也。加宮與太宮。同足少陽下者。陽明之脈。上交於少陽也。今復以太角在上。少 陽在下。而太宮居中。謂少陽之脈。交於陽明者。亦可調之少陽。陽明之脈。交於少陽者。亦可調 之陽明也。 右徵少徵質徵上徵判徵 右角 角上角太角判角 右商少商 商上商左商 少宮上宮太宮加宮左宮 衆羽桎羽上羽太羽少羽 夫上徵上角上商上宮上羽者。乃五音五行。而合於手足之三陰者也。左右太少者。乃四變之形。 而比於手足之三陽者也。以五陰而錯綜在中者。陰內而陽外也。上章論質徵之人。比於左手太陽上。 少徵之人。比於右手太陽下。右徵之人。比於右手太陽上。質判之人。比於左手太陽下。蓋以上徵之 人。變質徵右徵於上之左右。少徵質判於下之左右也。今復以五音錯綜其間者。是右徵之人。可比於 左太陽上。少徵之人。可比於右太陽上也。質徵之人。可比於右太陽下。判徵之人。可比於左太陽下 也。當知五音之人。肌肌然而美眉者 即變徵之人。又不必拘於質徵右徵少徵判徵。及太陽左手右手之人也。夫分太少 判左右上下者。 因四變而分也。是以上章以左右太少之人。比於手足左右之三陽。此章論調手足左右之陰陽。以 養五音五變之人也。五變之中。又不必專主於質在左而少在右。質在上而少在下。故復序此一節。 蓋欲使學人通變以論陰陽。不可膠柱而鼓瑟也。 黃帝曰。婦人無須者。無血氣乎。岐伯曰。衝脈任脈。皆起於胞中。上循背裏。爲經絡之海。 其浮而外者。循腹右上行。會於咽喉。別而絡脣口。血氣盛則充膚熱肉。血獨盛則淡滲皮膚。生 毫毛。今婦人之生。有餘於氣。不足於血。以其數脫血也。衝任之脈。不營口脣。故須不生焉。 此復論充膚熱肉。淡滲皮毛之血氣。又起於胞中。從衝脈任脈。而散於脈中者也。上章論胃 腑所生之血氣。出於胃之大絡。注臟腑之經隧。而外滲於皮膚。此後天水谷之精。從中焦而出也。 此言胞中之血氣。從衝任而行於經脈之外內。乃先天所藏之精氣。從下焦而上也。蓋言形中之血氣。 所以營養皮脈肉筋骨者。本於先後天之資生而資始也。胞中爲血海。下焦少陰之所主也。衝脈任脈。 皆起於胞中。上循背裏。爲經絡之海者。胞中之血氣。從衝任而半營於脈中也。其浮而外者。循腹 右上行。至胸中而散。此半隨衝脈而散於皮膚分肉者也。故血氣盛則充膚熱肉。血獨盛則淡滲皮膚。 生毫毛。婦人之生。因月事以時下。數脫於血。而血不足。不得上營於脣口。故須不生焉。上章論 生鬚眉毫毛之氣血。手足三陽之所主也。此章論絡脣口生髭鬚之血氣。衝脈之所濡也。血氣生始出 入之道路多歧。若非潛心體會。反興亡羊之嘆。仇汝霖曰。妊娠之血。 皮膚之血也。此血臥則歸肝。故臥出而風吹之。則爲血痹。如熱入血室。刺肝之期門。 黃帝曰。士人有傷於陰。陰氣絕而不起。陰不用。然其須不去。其故何也。宦者獨去何也。願 聞其故。岐伯曰。宦者去其宗筋。傷其衝脈。血瀉不復。皮膚內結。脣口不營。故須不生。 宗筋者。前陰也。宦者去其宗筋。傷其衝脈。血瀉而不復。上營於脣口。故須不生。此因割去 前陰。而傷其先天之精氣也。 黃帝曰。其有天宦者。未嘗被傷。不脫於血。然其須不生。其故何也。岐伯曰。此天之所不足 也。其任衝不盛。宗筋不成。有氣無血。脣口不營。故須不生。 此言胞中之血氣。本於先天之所生也。天宦者謂之天閹。不生前陰。即有而小縮。不挺不長。 不能與陰交而生子。此先天所生之不足也。其衝任不盛。宗筋不成。有氣無血。脣口不營。故須不 生。仇汝霖曰。髭鬚生於有生之後。然又本於先天之精氣。以上二篇。論陰陽血氣。有互相資生 之妙。學人再於五音五行之外求之。 黃帝曰。善乎哉。聖人之通萬物也。若日月之光影。音聲鼓響。聞其聲而知其形。其非夫子。孰 能明萬物之精。是故聖人。視其顏色黃赤者多熱氣。青白者少熱氣。黑色者多血少氣。美眉者太陽 多血。通髯極須者少陽多血。美須者陽明多血。此其時然也。 此復論人道之歸於天道也。青黃赤白黑。五音五行之色也。赤主夏而黃主長夏。故黃赤者多熱氣。 熱氣者。陽氣也。青主春而白主秋。故青白者少熱氣也。黑主冬令之水。而陽氣深藏。故多血而少氣 也。三陰三陽者。 乃天之六氣。亦合於四時。初之氣厥陰風木。二之氣少陰相火。三之氣少陽君火。四之氣太陰溼土。 五之氣陽明燥金。終之氣太陽寒水。在天有此六氣。而人有此六氣者也。合人之臟腑經脈。有手足 十二之分。在天之陰陽。只有太少之六氣也。故美眉者太陽多血。通髯極須者少陽多血。美須者陽 明多血。此論人歸於天道。而合於天之四時。又以分手與足也。 夫人之常數。太陽常多血少氣。少陽常多氣少血。陽明常多血多氣。厥陰常多氣少血。少陰常 多氣少血。太陰常多血少氣。此天之常數也。 此以人之常數。而合於天之常數也。常數者。地之五行。天之六氣。五六相合。而成三十年之 一紀。六十歲之一週。而人亦有此五運六氣者也。是以首論地之五行。以合人之五形。末論人之六 氣。而合於天之六氣也。在天成氣。在地成形。人秉地之五行而成此形。然本於天之六氣。故復歸 論於天之六氣焉。張玉師曰。血氣生於陽明。故陽明多血多氣。其餘陰陽。有多氣少血者。有多血少 氣者。此大數之不全。自然之理也。然本經以厥陰常多氣少血。太陰常多血少氣。而素問血氣形志 篇。及本經九針論。以厥陰多血少氣。太陰多氣少血。豈經義之矛盾耶。抑相傳之錯誤歟。曰。此正 以人之常數。合天之常數也。夫厥陰之上。風氣主之。風者。大塊之噫氣。故厥陰之多氣也。太陰溼 土主氣。地氣升而爲云爲雨。故曰太陰所至爲溼生。終爲注雨。雨者。下注於地而爲經水。故太陰之 多血也。此天之常數也。在人之形髒。足厥陰主肝。肝主藏血。手厥陰主包絡。包絡主生血。故厥陰 之多血也。太陰者。脾土也。命門相火生脾土。脾土生肺金。三者主生諸陽之氣。故太陰之 多氣也。此人之常數也。故有此六氣。而人有六氣。在天之陰陽。應天之常數。在人之陰陽。應人 之常數。故以人合於天。而合有異同也。雖然。陰陽之道。未有常而無變者也。以天之常變論之。厥 陰司天之政。雲趨雨府。溼化乃行。是厥陰之多血矣。太陰所至爲雷霆烈風。是太陰之多氣矣。以人 之常變論之。厥陰不從標本。從中見少陽之火化。從中者。以中氣爲化。是厥陰之多氣矣。脾統諸 經之血。而足太陰獨受水谷之濁。是太陰之多血矣。噫知陰陽常變之道者。然後能明萬物之精微。 仇汝霖曰。首言天地之間。六合之內。不離於五。人亦應之。謂人合天地之五數也。末結雲。夫人之常 數。此天之常數也。謂人合天之六數也。故曰其生五。其數三。謂人之生於地之五行。而合於三陰三 陽之天數。倪仲宣曰。五者。應五運之在中。主神機之出入。六者。合六氣之在外。應天氣之降升。 人能養此五運六氣。與天地協議。弗使形氣有傷。可以神仙不老。 卷八

简体对照

右征与少征。调右手太阳上。 此承上章谓五音之人血气不足者。当调之以五谷五畜之五味也。上章云。右征之人。比于右手太 阳。太阳之上鲛鲛然。又云手太阳之上血气盛则有多须。面多肉以平。血气皆少。则面瘦恶色。是右 征之人。当调手 太阳上矣。又云少征之人。比于右手太阳。太阳之下 然。又云手太阳之下。血气盛则掌肉充满。 血气皆少。则掌瘦以寒。是少征之人。当调手太阳下矣。今右征与少征。同调手太阳上者。谓血气 上下之相通也。 左商与左征。调左手阳明上。少征与太宫。调左手阳明上。 此言皮肤分肉之血气。虽各有分部。然通融渗溉。交相往来。审经络之相联者。亦可以通融调治 也。夫左商之人。调左手阳明上者宜矣。而左征与少征。应调手太阳。而同调于手阳明者。谓手太阳 与手阳明之脉。并出于巨虚而上行。手足三阳之脉。皆纵横联系于头面。然虽各有界畔。而皮肤血气 之流行。交相往来。故有经脉相联者。亦可以同调之也。是以左征少征之人。同调于手阳明上。且手阳 明主皮肤之气血者也。手阳明之脉。出于足阳明之巨虚上廉而上行。故太宫之人。当调足阳明上。而 亦可调之手阳明上也。 右角与太角调右足少阳下。(按前章有左角而无右角左右二字有误) 前章云。左角之人。比于右足少阳。少阳之下随随然。是右角之人。宜调之右足少阳下也。又云 太角之人。比于左足少阳。少阳之人遗遗然。此以太角之人。同调右足少阳下者。左右上下之相通也。 太征与少征。调左手太阳上。 前章云。质征之人。比于左手太阳。太阳之上肌肌然。是太征之人。当调手太阳上矣。又云少征之 人。比于右手太阳。太阳之下 然。今以太征与少征。同调左手太阳上。亦左右上下之相通也。 仇汝霖曰。右角与太角。故从下。少阳之气从下而上也。太征与少征故从上。太阳之火气炎上也。 众羽与少羽。调右足太阳下。 前章云。众之为人。比于右足太阳。太阳之下洁洁然。又曰少羽之人。比于左足太阳。太阳之下 纡纡然。是宜调足太阳下也。 少商与右商。调右手太阳下。 此以少商与右商调手太阳者。即左征少征之调手阳明。乃互相交通之义。 桎羽与众羽。调右足太阳下。 前章曰。桎之为人。比于左足太阳。太阳之上安安然。众之为人。比于右足太阳。太阳之下洁洁 然。今皆调足太阳下者。太阳之气。从下而上也。 少宫与太宫。调右足阳明下。 前章云。少宫之人。比于右足阳明。阳明之下枢枢然。太宫之人。比于左足阳明。阳明之下婉婉然。 以上而同调之下者阴阳血气。皆从下而上。足而手也。倪仲宣曰。足多从下。盖以下而通于上也。手多 从上。盖以上而通于下也。阴阳血气。上下环转之无端也。 判角与少角。调右足少阳下。 前章云。判角之人。比于左足少阳。少阳之下栝栝然。夫半谓之判。判角即少角也。前章只有太角 左角。 角判角。而无少角。恐传写之误耳。倪仲宣曰。下文亦无少角。 商与上商。调右足阳明下。 商主手阳明大肠。上商主手太阴肺。足阳明者胃腑之经气也。此以手太阴阳明。而调之足阳 明者。血气生于胃腑水谷之精也。谷入于胃。乃传之肺。盖肺手太阴之脉。起于中焦。下络大肠。 还循胃口。上膈属肺。肺与大肠之血气。皆从胃腑始出。而行于手太阴阳明之经。故 商与上商。 调足阳明也。倪仲宣曰。脏腑通连者曰下。 商与上角。调左足太阳下。 商。手阳明大肠也。足太阳者。膀胱水府也。营卫生会篇曰。水谷者。常并居于胃中。成糟 粕而俱下于大肠。而成下焦。渗而俱下。济泌别汁。循下焦而渗入膀胱。是大肠与膀胱。并属下焦。 而交相通贯者也。是以 商而调之足太阳下者。以腑气之交通于下也。上角应足厥阴肝经。五脏之 脉络。皆不上循头面。惟足厥阴之脉。连目系。上出额。与督脉会于巅。足太阳之脉。与督脉会于目 之睛明。而上额交巅。是足太阳与督脉厥阴。会于目而交于额也。是以上角而调之足太阳下。盖血 气津液。主于肠胃之下也。按此节论调手足之三阳。有左右上下之相通者。有手太阳而调之手阳明者。 有手阳明而调之手太阳者。有手阳明而调之足阳明者。有足厥阴而调之足太阳者。阴阳之血气。各有 分部。而调治错综。抑经气之交通。或鲁鱼之舛误。姑从臆见笺疏。以俟后贤参正。仇汝霖曰。此 节论调左右太少之血气。比手足之三阳。而不涉于五音之三阴。今以上商上角论调于后者。谓血气之生 始也。营气篇曰。营气之道。内谷为宝。谷入于胃。乃传之肺。始于手太 阴肺。终于足厥阴肝。其支别者。上额循巅交于督脉。复循腹里。下注于肺中。是以论调上商之手 太阴。上角之足厥阴者。谓血气之营于脏腑十二经脉之中。而渗注于外也。张子所谓鲁鱼之误者。 疑辞也。且前后不从本经之调治者。计什有一条。岂差误之过半耶。学人当从气交中求之。 上征与右征同。谷麦。畜羊。果杏。手少阴。脏心。色赤。味苦。时夏。 此节以五谷五畜五果之五味。调养五音之人。及二十五变之人。盖左右太少者。从五音之所变 也。上征者。手少阴之人也。右征者。左右上下。手足三阳之人也。上征与右征同者。举一而概四 也。盖四变之人。本于五音之所出。是以五味调五音。而四变之人。亦调之以此五味也。麦成于夏。 火之谷也。巳午未会成火局。羊乃火之畜也。杏色赤而味苦。心之果也。经云。五谷为养。五果为助。 五畜为益。夫血归形。气归精。是以五音之形。及二十五变之形。不足者当补之以味也。五音者。在 气为手少阴。在脏为心。在色为赤。在味为苦。在时为夏。此五音之所主也。右征者。以阴而变阳 也。仇汝霖曰。按前后二篇。并无针刺二字。所谓调右手太阳上。左足太阳下者。即以此五味调之 也。列左右上下者。分别二十五变之人。使后学观形。以知血气之盛虚。非用五味之中。而有上下之 分也。如用调左手太阳上。右手太阳下。总以麦谷羊畜调之也。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学人以意逆之。 则得之矣。 上羽与太羽同。谷大豆。畜彘。果栗。足少阴。脏肾。色黑。味咸。时冬。 上羽。足少阴之人也。太羽者。二十五变之形也。曰右征。曰太羽。经文错综其间者。举一而 左右太少。总调之 以此味也。豆色黑性沉。水之谷也。彘乃亥畜。水之畜也。栗色黑味咸。肾之果也。上羽者。在经 气为足少阴。在脏为肾。在色为黑。在味为咸。在时为冬。倪仲宣曰。所言足少阴脏肾者。谓大豆 彘栗之味。在经气调养足少阴。在脏则调养肾也。余脏同义。 上宫与太宫同。谷稷。畜牛。果枣。足太阴。脏脾。色黄。味甘。时季夏。 上宫。足太阴之人也。太宫者。变而为足阳明也。稷色黄味甘。土之谷也。牛乃土之畜。枣者。 脾之果也。在气为足太阴。在脏为脾。在色为黄。在味为甘。在时为长夏。上宫太宫加宫左宫少宫 之人。同调此谷畜之味也。 上商与右商同。谷黍。畜鸡。果桃。手太阴。脏肺。色白。味辛。时秋。 上商。手太阴之人也。右商。四变之形也。黍色白而秋成。金之谷也。鸡属酉而鸣于巳酉丑时。 金之畜也。桃色白而有毛。肺之果也。在气主手太阴。在脏为肺。在色为白。在味为辛。在时为秋。 上商右商少商 商左商之人。同调此谷畜之味也。 上角与太角同。谷麻。畜犬。果李。足厥阴。脏肝。色青。味酸。时春。 上角。足厥阴之人也。太角。四变之形也。麻色青茎直。木之谷也。犬属戌而味酸。厥阴之畜 也。李色青味涩。肝之果也。在经气主足厥阴。在脏为肝。在色为青。在味为酸。在时为春。上角 太角右角 角判角。同调此谷果之味也。仇汝霖曰。调五音者补五脏。调四变者补六腑。 太宫与上角。同右足阳明上。 夫生长须毛者。乃充肤热肉。淡渗皮毛之气血。从脏腑之经隧。而出于皮肤。是以上节论右征 与少征。调右手太阳上。左商与左征。调左手阳明上者。论皮肤分肉之气血。各分手足三阳之上下 也。此复论手足三阳之经脉。有上下之相交者。各审其经而调之。上角者。足厥阴肝经也。厥阴肝脉。 循喉咙。入颃颡。连目系。上出额。与督会于巅。而足阳明之脉。起于鼻。交 中。循发际至额颅。从 大迎下人迎。循喉咙入缺盆。夫颃颡者。鼻内之上窍。在 中之分。口鼻气涕相通之窍也。足阳明与 肝脉。交会于喉咙颃颡额颅之间。是以太宫与上角。同调于足阳明也。仇汝霖曰。五音之人。及二十 五变之形。总以此谷畜之五味调养。前后错综。分列二十余条者。重在经气有上下之交通也。学人识之。 倪仲宣曰。前后二十余则。为经气之交通。是以论手足之三阳。而前后兼论厥阴之上角。盖厥阴之 脉络。上循头目。或与三阳之经络交通。或与皮肤之血气相合。故前后分列二则。 左角与太角。同左足阳明上。 足少阳之脉。上循于头者。抵于 下。加足阳明之颊车。是足少阳与足阳明之脉络相通。故左角与 太角。同调足阳明上。仇氏曰。前曰调。此曰同。合而言之。是同调也。 少羽与太羽。同右足太阳下。 太阳之上。寒水主之。少羽太羽属水。故同调足太阳下。 左商与右商。同左手阳明上。 阳明之上。金气主之。左商与右商属金。故调手阳明上。仇氏曰。金气应天。故从上。水气在泉。 故从下。倪氏曰。手多从上。足多从下。 加宫与太宫。同左足少阳上。 加宫与太宫。比于足阳明也。足阳明之脉。上出于耳前者。会足少阳之客主人。是足阳明少阳 之经脉。交通于上。故加宫与太宫。同调足少阳下。 质判与太宫。同左手太阳下。 质判属火。宜调手太阳者也。太宫属土。同调手太阳下者。手太阳之脉。循咽下膈抵胃。而所出 之经脉。本于足阳明之巨虚上廉。是足阳明与手太阳之经脉。交通于下。故同调手太阳下。 判角与太角。同左足少阳下。 前章云。太角之人。比于左足少阳。少阳之上遗遗然。判角之人。比于左足少阳。少阳之下推推 然。今同调足少阳下者。上下之相通也。仇汝霖曰。以此经而调彼经者。论经气之交通也。以本经 而调本经者。论左右上下之相通也。 太羽与太角。同右足太阳上。 太羽属水。宜调足太阳者也。太角属木。同调足太阳上者。足太阳之脉。抵耳上角。交于足少 阳之浮白率谷窍阴诸穴。是足太阳与足少阳之脉络。交通于上。故太角同调足太阳上。 太角与太宫。同右足少阳上。 太角属木。宜调足少阳者也。太宫属土。同调足少阳上者。足阳明之脉。上交于足少阳。足少 阳之脉。上交于足阳明也。夫皮肤分肉之血气。所以生须毛。温肌肉。肥腠理。濡筋骨者。本于胃 腑水谷之精。从胃之大络。出于脏腑之经隧。而外渗于皮肤。是以前节论形中之气血不足者。宜调此 五味。此复论脉中之血气不足者。同调此五味也。倪仲宣曰。左角与太角。同足阳明上者。少阳 之脉。上交于阳明也。加宫与太宫。同足少阳下者。阳明之脉。上交于少阳也。今复以太角在上。少 阳在下。而太宫居中。谓少阳之脉。交于阳明者。亦可调之少阳。阳明之脉。交于少阳者。亦可调 之阳明也。 右征少征质征上征判征 右角 角上角太角判角 右商少商 商上商左商 少宫上宫太宫加宫左宫 众羽桎羽上羽太羽少羽 夫上征上角上商上宫上羽者。乃五音五行。而合于手足之三阴者也。左右太少者。乃四变之形。 而比于手足之三阳者也。以五阴而错综在中者。阴内而阳外也。上章论质征之人。比于左手太阳上。 少征之人。比于右手太阳下。右征之人。比于右手太阳上。质判之人。比于左手太阳下。盖以上征之 人。变质征右征于上之左右。少征质判于下之左右也。今复以五音错综其间者。是右征之人。可比于 左太阳上。少征之人。可比于右太阳上也。质征之人。可比于右太阳下。判征之人。可比于左太阳下 也。当知五音之人。肌肌然而美眉者 即变征之人。又不必拘于质征右征少征判征。及太阳左手右手之人也。夫分太少 判左右上下者。 因四变而分也。是以上章以左右太少之人。比于手足左右之三阳。此章论调手足左右之阴阳。以 养五音五变之人也。五变之中。又不必专主于质在左而少在右。质在上而少在下。故复序此一节。 盖欲使学人通变以论阴阳。不可胶柱而鼓瑟也。 黄帝曰。妇人无须者。无血气乎。岐伯曰。冲脉任脉。皆起于胞中。上循背里。为经络之海。 其浮而外者。循腹右上行。会于咽喉。别而络唇口。血气盛则充肤热肉。血独盛则淡渗皮肤。生 毫毛。今妇人之生。有余于气。不足于血。以其数脱血也。冲任之脉。不营口唇。故须不生焉。 此复论充肤热肉。淡渗皮毛之血气。又起于胞中。从冲脉任脉。而散于脉中者也。上章论胃 腑所生之血气。出于胃之大络。注脏腑之经隧。而外渗于皮肤。此后天水谷之精。从中焦而出也。 此言胞中之血气。从冲任而行于经脉之外内。乃先天所藏之精气。从下焦而上也。盖言形中之血气。 所以营养皮脉肉筋骨者。本于先后天之资生而资始也。胞中为血海。下焦少阴之所主也。冲脉任脉。 皆起于胞中。上循背里。为经络之海者。胞中之血气。从冲任而半营于脉中也。其浮而外者。循腹 右上行。至胸中而散。此半随冲脉而散于皮肤分肉者也。故血气盛则充肤热肉。血独盛则淡渗皮肤。 生毫毛。妇人之生。因月事以时下。数脱于血。而血不足。不得上营于唇口。故须不生焉。上章论 生须眉毫毛之气血。手足三阳之所主也。此章论络唇口生髭须之血气。冲脉之所濡也。血气生始出 入之道路多歧。若非潜心体会。反兴亡羊之叹。仇汝霖曰。妊娠之血。 皮肤之血也。此血卧则归肝。故卧出而风吹之。则为血痹。如热入血室。刺肝之期门。 黄帝曰。士人有伤于阴。阴气绝而不起。阴不用。然其须不去。其故何也。宦者独去何也。愿 闻其故。岐伯曰。宦者去其宗筋。伤其冲脉。血泻不复。皮肤内结。唇口不营。故须不生。 宗筋者。前阴也。宦者去其宗筋。伤其冲脉。血泻而不复。上营于唇口。故须不生。此因割去 前阴。而伤其先天之精气也。 黄帝曰。其有天宦者。未尝被伤。不脱于血。然其须不生。其故何也。岐伯曰。此天之所不足 也。其任冲不盛。宗筋不成。有气无血。唇口不营。故须不生。 此言胞中之血气。本于先天之所生也。天宦者谓之天阉。不生前阴。即有而小缩。不挺不长。 不能与阴交而生子。此先天所生之不足也。其冲任不盛。宗筋不成。有气无血。唇口不营。故须不 生。仇汝霖曰。髭须生于有生之后。然又本于先天之精气。以上二篇。论阴阳血气。有互相资生 之妙。学人再于五音五行之外求之。 黄帝曰。善乎哉。圣人之通万物也。若日月之光影。音声鼓响。闻其声而知其形。其非夫子。孰 能明万物之精。是故圣人。视其颜色黄赤者多热气。青白者少热气。黑色者多血少气。美眉者太阳 多血。通髯极须者少阳多血。美须者阳明多血。此其时然也。 此复论人道之归于天道也。青黄赤白黑。五音五行之色也。赤主夏而黄主长夏。故黄赤者多热气。 热气者。阳气也。青主春而白主秋。故青白者少热气也。黑主冬令之水。而阳气深藏。故多血而少气 也。三阴三阳者。 乃天之六气。亦合于四时。初之气厥阴风木。二之气少阴相火。三之气少阳君火。四之气太阴湿土。 五之气阳明燥金。终之气太阳寒水。在天有此六气。而人有此六气者也。合人之脏腑经脉。有手足 十二之分。在天之阴阳。只有太少之六气也。故美眉者太阳多血。通髯极须者少阳多血。美须者阳 明多血。此论人归于天道。而合于天之四时。又以分手与足也。 夫人之常数。太阳常多血少气。少阳常多气少血。阳明常多血多气。厥阴常多气少血。少阴常 多气少血。太阴常多血少气。此天之常数也。 此以人之常数。而合于天之常数也。常数者。地之五行。天之六气。五六相合。而成三十年之 一纪。六十岁之一周。而人亦有此五运六气者也。是以首论地之五行。以合人之五形。末论人之六 气。而合于天之六气也。在天成气。在地成形。人秉地之五行而成此形。然本于天之六气。故复归 论于天之六气焉。张玉师曰。血气生于阳明。故阳明多血多气。其余阴阳。有多气少血者。有多血少 气者。此大数之不全。自然之理也。然本经以厥阴常多气少血。太阴常多血少气。而素问血气形志 篇。及本经九针论。以厥阴多血少气。太阴多气少血。岂经义之矛盾耶。抑相传之错误欤。曰。此正 以人之常数。合天之常数也。夫厥阴之上。风气主之。风者。大块之噫气。故厥阴之多气也。太阴湿 土主气。地气升而为云为雨。故曰太阴所至为湿生。终为注雨。雨者。下注于地而为经水。故太阴之 多血也。此天之常数也。在人之形脏。足厥阴主肝。肝主藏血。手厥阴主包络。包络主生血。故厥阴 之多血也。太阴者。脾土也。命门相火生脾土。脾土生肺金。三者主生诸阳之气。故太阴之 多气也。此人之常数也。故有此六气。而人有六气。在天之阴阳。应天之常数。在人之阴阳。应人 之常数。故以人合于天。而合有异同也。虽然。阴阳之道。未有常而无变者也。以天之常变论之。厥 阴司天之政。云趋雨府。湿化乃行。是厥阴之多血矣。太阴所至为雷霆烈风。是太阴之多气矣。以人 之常变论之。厥阴不从标本。从中见少阳之火化。从中者。以中气为化。是厥阴之多气矣。脾统诸 经之血。而足太阴独受水谷之浊。是太阴之多血矣。噫知阴阳常变之道者。然后能明万物之精微。 仇汝霖曰。首言天地之间。六合之内。不离于五。人亦应之。谓人合天地之五数也。末结云。夫人之常 数。此天之常数也。谓人合天之六数也。故曰其生五。其数三。谓人之生于地之五行。而合于三阴三 阳之天数。倪仲宣曰。五者。应五运之在中。主神机之出入。六者。合六气之在外。应天气之降升。 人能养此五运六气。与天地协议。弗使形气有伤。可以神仙不老。 卷八

第95章 百病始生第六十六

繁體原文

黃帝問於岐伯曰。夫百病之始生也。皆生於風雨寒暑。清溼喜怒。喜怒不節則傷髒。風雨則傷上。 清溼則傷下。三部之氣。所傷異類。願聞其會。岐伯曰。三部之氣各不同或起於陽。或起於陽。請 言其方。喜怒不節則傷髒。髒傷則病起於陰也。清溼襲虛。則病起於下。風雨襲虛。則病起於上。是 謂三部。至於其淫 。不可勝數。(勝平聲數上聲) 按本經雲。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氣傷髒。乃病髒。寒傷形。乃病形。風傷筋脈。筋脈乃應。 此形氣外內之相應也。又曰。邪氣在上者。言邪氣之中人也高。故邪氣在上也。清氣在下者。言清溼地氣 之中人也。必從足始。 故清氣在下也。是風雨清溼之邪。病在外而傷於形之上下。喜怒不節。則傷髒而病起於陰。夫形者。 皮脈肉筋骨。五臟之外合也。此蓋承上章而言五行之形。不足於上者。則風雨襲虛而病起於上。不 足於下者。則清溼襲虛而病起於下。髒氣不足者。則喜怒傷氣而病起於陰。故當用五穀五畜五果之五 味。合而服之。以補益精氣。使陰陽和調。血氣充滿。病則無由入其腠理。此賢人之所以養生。良醫 之治未病也。徐振公曰。五音之人應五臟。左右太少之人。應身形之上下。五音之人。陰氣多而陽 氣少。左右太少之人。陰氣少而陽氣多。是五音之人當病形。左右太少之人當病髒矣。雖然。陰中有 陽。陽中有陰。陽盛者。有血氣之不足。陰盛者。亦有血氣之不足也。倪仲宣曰。此注照應下章行鍼論。 黃帝曰。餘固不能數。故問先師。願卒聞其道。岐伯曰。風雨寒熱。不得虛邪。不能獨傷人。卒 然逢疾風豪雨而不病者。蓋無虛故邪不能獨傷人。此必因虛邪之風。與其身形兩虛相得。乃客其形。 兩實相逢。衆人肉堅。其中於虛邪也。因於天時。與其身形。參以虛實。大病乃成。氣有定舍。因處爲 名。上下中外。分爲三員。 此言風雨之邪。客於形而不傷氣者。傳舍於內而成積也。金匱要略雲。一者經絡受邪。入臟腑爲 內所因。此言邪傷六經之氣。而內入於臟腑者也。蓋三陰三陽之氣。主於膚表而合於六經。故邪傷於 氣。則折毛髮理。使正氣橫傾。淫邪泮衍於肌腠絡脈之間。而傳溜於血脈。經脈內連臟腑。是以大邪 入髒。腹痛下淫。可以致死。而不可以致生。蓋陰陽六氣。生於五行。五臟內合五行。外合六氣。故 傷於氣者。傳溜於血脈。則內幹臟腑矣。如病形而不病氣者。雖傳舍於經脈。只留於腸胃之外而成積也。 夫虛邪之中人也。灑淅動形。正邪之中 人也微。先見於色。不知於其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有形無形。莫知其情。是虛邪傷形。而正邪 傷氣也。正邪者。天之正氣。風寒暑溼燥火也。蓋天有此六氣。而人亦此六氣。是以正邪中氣。同氣 相感也。故曰風雨寒熱。不得虛邪。不能獨傷人。傷人者。謂傷人之形也。虛邪者。虛鄉不正之邪風。 形者。皮脈肉筋骨。五臟之外合。應地之五行也。地之五行。應天之五時。地之五方。虛風者。春時之 風。從西方來。夏時之風。從北方來。此五行不正之氣。故傷人之形。是天之六氣。傷人之六氣。地 之五行。傷人之五形。蓋人秉天地之形氣。而生成此形氣也。是以虛邪之風。與其身形。兩虛相搏。 乃客於形。傳舍於腸胃之外而成積也。衆人肉堅者。承上文而言二十五形之人。血氣不足。不能充膚熱 肉。以致虛邪之客於形。非比衆人之肉堅也。因於天時者。因春時之西風。夏時之北風也。大病乃成者。 大邪着於腸胃之間而成積也。氣有定舍者。言邪氣淫 。不可勝論。或着於孫絡。或着於經輸。而後有 定名也。此論風雨傷上。下節論清溼傷下。末節論喜怒傷中。而分爲三員也。徐振公曰。一篇之中。 並不提一氣字。而此節用三形字。反覆三轉。下節雲。內傷於憂怒。則氣上逆。正所謂風寒傷形。憂恐 忿怒傷氣。闡發聖義。須全經貫通。方能具大手眼。 是故虛邪之中人也。始於皮膚。皮膚緩則腠理開。開則邪從毛髮入。入則抵深。深則毛髮立。毛髮 立則淅然。故皮膚痛。留而不去。則傳舍於絡脈。在絡之時。痛於肌肉。其痛之時息。大經乃代。留而不 去。傳舍於經。在經之時。灑淅喜驚。留而不去。傳舍於輸。在輸之時。六氣不通。四肢則肢節痛。腰脊 乃強。留而不去。傳舍於伏衝之脈。在伏衝之時。體重身痛。留而不去。傳舍於腸胃。在腸胃之時。賁響 腹脹。多寒則腸鳴飧泄。食不化。多熱則溏出糜。 留而不去。傳舍於腸胃之外。募原之間。留着於脈。稽留而不去。息而成積。或着孫脈。或着絡脈。 或着經脈。或着輸脈。或着於伏衝之脈。或着於膂筋。或着於腸胃之募原。上連於緩筋。邪氣淫 。 不可勝論。(飧葉孫勝平聲) 此言風雨虛邪。傷於形身之上。從形層傳舍於內而成積也。夫邪之中人。必先始於皮毛。人之形虛。 則皮膚緩而腠理開。開則邪從毛髮入。入則抵深。深則毛髮立。蓋氣者。所以充膚澤毛。如邪傷氣。 則折毛髮理。此邪入於皮膚而氣不傷。故毛髮立。淅然者。灑淅動形也。皮膚痛者。邪留於皮膚也。 絡脈者。浮見於皮膚之孫脈絡脈。在絡之時。痛於肌肉者。邪留於肌肉絡脈之間。而不得入於經也。 繆刺篇曰。邪之客於形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入舍於孫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留而不去。 入舍於經脈。內連五臟。散於腸胃。此邪之從皮毛而入。極於五髒之次也。如此則治其經焉。今邪客 於皮毛。入舍於孫絡。留而不去。閉塞不通。不得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也。息、止也。大經 乃代者。謂邪止於肌肉絡脈之間。不得入於經脈。而流於大經也。大經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 大絡也。傳舍於經者。傳舍於胃腑之經隧。足陽明之脈病。故惕然而喜驚也。輸者。轉輸血氣之經脈。 即臟腑之經隧也。臟腑之大絡。左右上下。並經而出。佈於四末。故邪留於輸。則六經不通。四肢之肢 節痛也。腰脊乃強者。臟腑之大絡。通於督絡之長強也。伏衝者。伏行腹內之衝脈。衝脈者。起於胞中。 挾臍上行至胸中而散於皮膚。充膚熱肉。濡養筋骨。邪留於內。則血氣不能充溢於形身。故體重身痛也。 留而不去。傳舍於腸胃。在腸胃之時。賁響腹脹。多寒則腸鳴飧泄。多熱則溏出糜。糜者。谷之不化 者也。募原者。腸胃外之膏膜。留着於脈者。募原間之脈絡也。稽留其間而不去。則止於此而成積矣。 孫脈絡脈者。募原中之小絡。經脈者。胃腑之大經也。輸脈者。臟腑之大絡。轉輸水谷之血氣者也。伏衝者。 伏行於腹之衝脈。募原者。腸胃之脂膜也。膂筋者。附於脊膂之筋。緩筋者。循於腹內之筋也。此數 者。在於腸胃之前後左右。邪隨着而爲積。邪之淫溢。不可勝數也。徐振公曰。邪傷氣。則邪從 經脈而內幹臟腑。蓋三陰三陽之氣。生於臟腑。從經脈而出於膚表。故邪亦從經脈而內幹於臟腑也。 邪傷形。則從別絡而入於腸胃之外。蓋形中之血氣。出於胃腑水谷之精。滲出於胃外之孫脈絡脈。溢於 胃之大絡。轉註於臟腑之經隧。外出於孫絡皮膚。所以充膚熱肉。滲皮毛濡筋骨者也。是以形中之邪。 亦從外之孫絡。傳於內之孫絡。留於腸胃之外而成積。故下文曰。其着孫絡之脈而成積者。其積往來 上下。臂手孫絡之居也。浮而緩。不能拘積而止之。蓋外內孫絡之相通。是以外內之相應也。倪仲 宣曰。古來論完谷不化。有言因於寒者。有言因於熱者。今本經以多熱則溏出糜。是因於熱矣。蓋火 能速物而出。故不及化。 黃帝曰。願盡聞其所由然。岐伯曰。其着孫絡之脈而成積者。其積往來上下。臂手孫絡之居也。 浮而緩。不能拘積而止之。故往來移行腸胃之間。水湊滲注灌。濯濯有音。有寒則 滿雷引。故時切 痛。其着於陽明之經。則挾臍而居。飽食則益大。飢則益小。其着於緩筋也。似陽明之積。飽食則痛。 飢則安。其着於腸胃之募原也。痛而外連於緩筋。飽食則安。飢則痛。其着於伏衝之脈者。揣之應手 而動。發手則熱氣下於兩股。如湯沃之狀。其着於膂筋。在腸後者。飢則積見。飽則積不見。按之不 得。其着於輸之脈者。閉塞不通。津液不下。孔竅幹塞。此邪氣之從外入內。從上下也。 此承上文申明留着而成積者。各有形證也。孫絡者。腸胃募原間之小絡。蓋胃腑所出之血氣。 滲出於胃外之小絡。而轉註於大絡。從大絡而出於孫絡皮膚。其着於內之孫絡而成積者。其積往 來上下。其臂手孫絡之居於外也。浮而緩。不能拘束其積而止之。故往來移行於腸胃之間。胃腑 之水津。滲注於外。則濯濯有聲。蓋留滯於孫絡。而不能注於大絡也。陽明之經。乃胃之大絡。故 挾臍而居。飽則水谷之津注於外。故大。飢則津血少。故小也。緩筋者。經於腹內之筋。故有似 乎陽明之積。飽則脹。故痛。飢則止而安也。募原者。腸胃之膏膜。飽則津液滲潤於外。故安。 飢則乾燥。故痛也。伏衝之脈。挾於臍間。故揣之應手而動。發手則熱者。衝脈之血氣充於外也 。衝脈下循陰股。出於脛氣之街。其氣下於兩股。如湯沃之狀者。因積而成熱也。膂筋者。附於脅 膂之內。在腸之後。故飢則積見。飽則不見。而按之不得也。輸之脈者。轉輸津液之脈。臟腑之大 絡也。胃腑水谷之精。從胃之大絡。而注於臟腑之大絡。從臟腑之大絡。而出於皮膚。故積着於輸 之脈。則脈道閉塞不通。津液不下。而皮毛之孔竅幹塞也。此邪氣之從外而內。從上而下。以成其 積也。徐振公曰。手孫絡之居也。浮而緩者。謂無力也。胗孫絡之浮緩者。胗尺膚也。蓋脈之急者。 尺之皮膚亦急。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胃腑所出之氣血。從陽明之五里而出於尺膚。是以胗孫絡 之浮緩。則知其無力而不能拘積也。倪仲宣曰。寸關尺三部。以候臟腑經脈之氣。人迎氣口。以 候在外之氣。尺膚以候內在之氣。 黃帝曰。積之始生。至其已成。奈何。岐伯曰。積之始生。得寒乃生。厥乃成積也。 此承上啓下之文。風雨者。在天之邪而傷上。清溼者。在地之邪而傷下。在天曰生。在地曰成。 故積之始生。得寒而生。清溼之邪。厥逆於下而成積也。 黃帝曰。其成積奈何。岐伯曰。厥氣生足 。 生脛寒。脛寒則血脈凝澀。血脈凝澀。則寒氣 上入於腸胃。入於腸胃則 脹。 脹則腸外之汁沫。迫聚不得散。日以成積。卒然多食飲。則腸滿。 起居不節。用力過度。則絡脈傷。陽絡傷則血外溢。血外溢則衄血。陰絡傷則血內溢。血內溢則後 血。腸胃之絡傷。則血溢於腸外。腸外有寒汁沫。與血相搏。則併合凝聚不得散。而積成矣。卒然 外中於寒。若內傷於憂怒。則氣上逆。氣上逆。則六輸不通。溼氣不行。凝血蘊裹而不散。津液澀 滲。着而不去。而積皆成矣。( 莫本切也門上聲) 此言清溼之邪。傷下之形而成積也。 、悶也。厥逆生足 者。邪氣厥逆於下。則足脛 。而 不得疏利矣。 則生寒。寒則血脈凝澀。而寒氣上入於腸胃。入於腸胃則 脹。脹則腸外之汁沫。 迫聚不得散。日久而成積矣。若卒然多食飲。則腸滿。又或起居不節。用力過度。則絡脈傷。絡脈者。 即臟腑所出血氣之別絡也。陽絡者。上行之絡脈。傷則血外溢於上而爲衄。陰絡者。下行之絡脈。傷 則血內溢而爲後血。腸胃之絡傷。則血溢於腸外。腸外有寒汁沫。與血相搏。則併合凝聚。不得散而 積成矣。或卒然外中於寒邪。若兼之內傷於憂怒。則氣上逆。氣上逆則六輸不通。輸者。轉輸血氣之 脈。六者。手經之輸。即陽絡也。六輸不通。則溫膚熱肉之氣不行。血凝蘊裹而不散。津液澀於絡中。 滲於絡外。着而不去而積成矣。此言汁沫迫聚。或腸外之寒汁沫。與血相搏。皆爲成積也。或外中於 寒。兼之內傷憂怒凝血與津液留着。亦皆成積也。按經脈有手三陰三陽之大絡。並經而上循於手。 足三陰三陽之大絡。並經而下循於足。主行血氣。滲出於脈外以養形。是以陽絡傷。則上 出於空竅而爲衄血。陰絡傷。則內出於腸胃而爲便血。六輸不得上通於外。則內溢於脈外而成積。 是外內皆主滲出於脈外者也。徐振公曰。因於風雨所生之積。着於有形而生。故曰生。因於清溼 所成之積。乃凝血與津汁。搏聚於空郭之中。如懷子之狀。虛懸而成形。蓋因於天者。本於無形。 故附於有形而生。因於地者。乃自成其形也。 黃帝曰。其生於陰者奈何。岐伯曰。憂思傷心。重寒傷肺。忿怒傷肝。醉以入房。汗出當風傷 脾。用力過度。若入房汗出則傷腎。此內外三部之所生病者也。 此言喜怒不節。則傷五臟之形。而病起於陰也。憂思傷心。形寒飲冷則傷肺。忿怒不節則傷肝。 醉以入房。汗出當風則傷脾。用力過度。若入房汗出則傷腎。此外因於天之風雨。地之清溼。內因 於五髒之情志。而成上中下三部之積也。按五臟只曰生病。而不曰積。蓋五臟之病積。在氣而非有形 也。難經所謂在肝曰肥氣。在肺曰息奔。在心曰伏梁。在脾曰痞氣。在腎曰奔豚。此乃無形之氣積。 而非有形之血積也。倪仲玉曰。憂思忿怒傷氣。故積在氣。 黃帝曰善。治之奈何。岐伯答曰。察其所痛。以知其應。有餘不足。當補則補。當瀉則瀉。毋逆 天時。是謂至治。痛者。爲積之痛於內也。察其所痛。知其所應者。如着於孫絡之積。則外應於手 臂之孫絡。着於陽明之經積。則外應於光明。着於腸胃募原之積。則外應於 谷之穴會。着於伏衝之積。 則外應於氣衝大赫。着於膂筋之積。則應於足少陰太陽之筋。結於緩筋之積。則應於足太陰陽明之筋。 成於六輸之積。則外應於內關外 關。通裏列缺。支正偏歷。積於空郭之中。則外應於陽明之五里。臂腕之尺膚。積於五髒。察其左右 上下。則外應於五髒之經俞。審其有餘不足。當補則補。當瀉則瀉。隨四時之序。氣之所處。病之 所舍。臟腑之所宜。毋逆天時。是謂至治。倪仲玉曰。外因之積應於形。內因之積應於脈。 卷八

简体对照

黄帝问于岐伯曰。夫百病之始生也。皆生于风雨寒暑。清湿喜怒。喜怒不节则伤脏。风雨则伤上。 清湿则伤下。三部之气。所伤异类。愿闻其会。岐伯曰。三部之气各不同或起于阳。或起于阳。请 言其方。喜怒不节则伤脏。脏伤则病起于阴也。清湿袭虚。则病起于下。风雨袭虚。则病起于上。是 谓三部。至于其淫 。不可胜数。(胜平声数上声) 按本经云。风寒伤形。忧恐忿怒伤气。气伤脏。乃病脏。寒伤形。乃病形。风伤筋脉。筋脉乃应。 此形气外内之相应也。又曰。邪气在上者。言邪气之中人也高。故邪气在上也。清气在下者。言清湿地气 之中人也。必从足始。 故清气在下也。是风雨清湿之邪。病在外而伤于形之上下。喜怒不节。则伤脏而病起于阴。夫形者。 皮脉肉筋骨。五脏之外合也。此盖承上章而言五行之形。不足于上者。则风雨袭虚而病起于上。不 足于下者。则清湿袭虚而病起于下。脏气不足者。则喜怒伤气而病起于阴。故当用五谷五畜五果之五 味。合而服之。以补益精气。使阴阳和调。血气充满。病则无由入其腠理。此贤人之所以养生。良医 之治未病也。徐振公曰。五音之人应五脏。左右太少之人。应身形之上下。五音之人。阴气多而阳 气少。左右太少之人。阴气少而阳气多。是五音之人当病形。左右太少之人当病脏矣。虽然。阴中有 阳。阳中有阴。阳盛者。有血气之不足。阴盛者。亦有血气之不足也。倪仲宣曰。此注照应下章行针论。 黄帝曰。余固不能数。故问先师。愿卒闻其道。岐伯曰。风雨寒热。不得虚邪。不能独伤人。卒 然逢疾风豪雨而不病者。盖无虚故邪不能独伤人。此必因虚邪之风。与其身形两虚相得。乃客其形。 两实相逢。众人肉坚。其中于虚邪也。因于天时。与其身形。参以虚实。大病乃成。气有定舍。因处为 名。上下中外。分为三员。 此言风雨之邪。客于形而不伤气者。传舍于内而成积也。金匮要略云。一者经络受邪。入脏腑为 内所因。此言邪伤六经之气。而内入于脏腑者也。盖三阴三阳之气。主于肤表而合于六经。故邪伤于 气。则折毛发理。使正气横倾。淫邪泮衍于肌腠络脉之间。而传溜于血脉。经脉内连脏腑。是以大邪 入脏。腹痛下淫。可以致死。而不可以致生。盖阴阳六气。生于五行。五脏内合五行。外合六气。故 伤于气者。传溜于血脉。则内干脏腑矣。如病形而不病气者。虽传舍于经脉。只留于肠胃之外而成积也。 夫虚邪之中人也。洒淅动形。正邪之中 人也微。先见于色。不知于其身。若有若无。若亡若存。有形无形。莫知其情。是虚邪伤形。而正邪 伤气也。正邪者。天之正气。风寒暑湿燥火也。盖天有此六气。而人亦此六气。是以正邪中气。同气 相感也。故曰风雨寒热。不得虚邪。不能独伤人。伤人者。谓伤人之形也。虚邪者。虚乡不正之邪风。 形者。皮脉肉筋骨。五脏之外合。应地之五行也。地之五行。应天之五时。地之五方。虚风者。春时之 风。从西方来。夏时之风。从北方来。此五行不正之气。故伤人之形。是天之六气。伤人之六气。地 之五行。伤人之五形。盖人秉天地之形气。而生成此形气也。是以虚邪之风。与其身形。两虚相搏。 乃客于形。传舍于肠胃之外而成积也。众人肉坚者。承上文而言二十五形之人。血气不足。不能充肤热 肉。以致虚邪之客于形。非比众人之肉坚也。因于天时者。因春时之西风。夏时之北风也。大病乃成者。 大邪着于肠胃之间而成积也。气有定舍者。言邪气淫 。不可胜论。或着于孙络。或着于经输。而后有 定名也。此论风雨伤上。下节论清湿伤下。末节论喜怒伤中。而分为三员也。徐振公曰。一篇之中。 并不提一气字。而此节用三形字。反复三转。下节云。内伤于忧怒。则气上逆。正所谓风寒伤形。忧恐 忿怒伤气。阐发圣义。须全经贯通。方能具大手眼。 是故虚邪之中人也。始于皮肤。皮肤缓则腠理开。开则邪从毛发入。入则抵深。深则毛发立。毛发 立则淅然。故皮肤痛。留而不去。则传舍于络脉。在络之时。痛于肌肉。其痛之时息。大经乃代。留而不 去。传舍于经。在经之时。洒淅喜惊。留而不去。传舍于输。在输之时。六气不通。四肢则肢节痛。腰脊 乃强。留而不去。传舍于伏冲之脉。在伏冲之时。体重身痛。留而不去。传舍于肠胃。在肠胃之时。贲响 腹胀。多寒则肠鸣飧泄。食不化。多热则溏出糜。 留而不去。传舍于肠胃之外。募原之间。留着于脉。稽留而不去。息而成积。或着孙脉。或着络脉。 或着经脉。或着输脉。或着于伏冲之脉。或着于膂筋。或着于肠胃之募原。上连于缓筋。邪气淫 。 不可胜论。(飧叶孙胜平声) 此言风雨虚邪。伤于形身之上。从形层传舍于内而成积也。夫邪之中人。必先始于皮毛。人之形虚。 则皮肤缓而腠理开。开则邪从毛发入。入则抵深。深则毛发立。盖气者。所以充肤泽毛。如邪伤气。 则折毛发理。此邪入于皮肤而气不伤。故毛发立。淅然者。洒淅动形也。皮肤痛者。邪留于皮肤也。 络脉者。浮见于皮肤之孙脉络脉。在络之时。痛于肌肉者。邪留于肌肉络脉之间。而不得入于经也。 缪刺篇曰。邪之客于形也。必先舍于皮毛。留而不去。入舍于孙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络脉。留而不去。 入舍于经脉。内连五脏。散于肠胃。此邪之从皮毛而入。极于五脏之次也。如此则治其经焉。今邪客 于皮毛。入舍于孙络。留而不去。闭塞不通。不得入于经。流溢于大络而生奇病也。息、止也。大经 乃代者。谓邪止于肌肉络脉之间。不得入于经脉。而流于大经也。大经者。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之 大络也。传舍于经者。传舍于胃腑之经隧。足阳明之脉病。故惕然而喜惊也。输者。转输血气之经脉。 即脏腑之经隧也。脏腑之大络。左右上下。并经而出。布于四末。故邪留于输。则六经不通。四肢之肢 节痛也。腰脊乃强者。脏腑之大络。通于督络之长强也。伏冲者。伏行腹内之冲脉。冲脉者。起于胞中。 挟脐上行至胸中而散于皮肤。充肤热肉。濡养筋骨。邪留于内。则血气不能充溢于形身。故体重身痛也。 留而不去。传舍于肠胃。在肠胃之时。贲响腹胀。多寒则肠鸣飧泄。多热则溏出糜。糜者。谷之不化 者也。募原者。肠胃外之膏膜。留着于脉者。募原间之脉络也。稽留其间而不去。则止于此而成积矣。 孙脉络脉者。募原中之小络。经脉者。胃腑之大经也。输脉者。脏腑之大络。转输水谷之血气者也。伏冲者。 伏行于腹之冲脉。募原者。肠胃之脂膜也。膂筋者。附于脊膂之筋。缓筋者。循于腹内之筋也。此数 者。在于肠胃之前后左右。邪随着而为积。邪之淫溢。不可胜数也。徐振公曰。邪伤气。则邪从 经脉而内干脏腑。盖三阴三阳之气。生于脏腑。从经脉而出于肤表。故邪亦从经脉而内干于脏腑也。 邪伤形。则从别络而入于肠胃之外。盖形中之血气。出于胃腑水谷之精。渗出于胃外之孙脉络脉。溢于 胃之大络。转注于脏腑之经隧。外出于孙络皮肤。所以充肤热肉。渗皮毛濡筋骨者也。是以形中之邪。 亦从外之孙络。传于内之孙络。留于肠胃之外而成积。故下文曰。其着孙络之脉而成积者。其积往来 上下。臂手孙络之居也。浮而缓。不能拘积而止之。盖外内孙络之相通。是以外内之相应也。倪仲 宣曰。古来论完谷不化。有言因于寒者。有言因于热者。今本经以多热则溏出糜。是因于热矣。盖火 能速物而出。故不及化。 黄帝曰。愿尽闻其所由然。岐伯曰。其着孙络之脉而成积者。其积往来上下。臂手孙络之居也。 浮而缓。不能拘积而止之。故往来移行肠胃之间。水凑渗注灌。濯濯有音。有寒则 满雷引。故时切 痛。其着于阳明之经。则挟脐而居。饱食则益大。饥则益小。其着于缓筋也。似阳明之积。饱食则痛。 饥则安。其着于肠胃之募原也。痛而外连于缓筋。饱食则安。饥则痛。其着于伏冲之脉者。揣之应手 而动。发手则热气下于两股。如汤沃之状。其着于膂筋。在肠后者。饥则积见。饱则积不见。按之不 得。其着于输之脉者。闭塞不通。津液不下。孔窍干塞。此邪气之从外入内。从上下也。 此承上文申明留着而成积者。各有形证也。孙络者。肠胃募原间之小络。盖胃腑所出之血气。 渗出于胃外之小络。而转注于大络。从大络而出于孙络皮肤。其着于内之孙络而成积者。其积往 来上下。其臂手孙络之居于外也。浮而缓。不能拘束其积而止之。故往来移行于肠胃之间。胃腑 之水津。渗注于外。则濯濯有声。盖留滞于孙络。而不能注于大络也。阳明之经。乃胃之大络。故 挟脐而居。饱则水谷之津注于外。故大。饥则津血少。故小也。缓筋者。经于腹内之筋。故有似 乎阳明之积。饱则胀。故痛。饥则止而安也。募原者。肠胃之膏膜。饱则津液渗润于外。故安。 饥则干燥。故痛也。伏冲之脉。挟于脐间。故揣之应手而动。发手则热者。冲脉之血气充于外也 。冲脉下循阴股。出于胫气之街。其气下于两股。如汤沃之状者。因积而成热也。膂筋者。附于胁 膂之内。在肠之后。故饥则积见。饱则不见。而按之不得也。输之脉者。转输津液之脉。脏腑之大 络也。胃腑水谷之精。从胃之大络。而注于脏腑之大络。从脏腑之大络。而出于皮肤。故积着于输 之脉。则脉道闭塞不通。津液不下。而皮毛之孔窍干塞也。此邪气之从外而内。从上而下。以成其 积也。徐振公曰。手孙络之居也。浮而缓者。谓无力也。胗孙络之浮缓者。胗尺肤也。盖脉之急者。 尺之皮肤亦急。脉缓者。尺之皮肤亦缓。胃腑所出之气血。从阳明之五里而出于尺肤。是以胗孙络 之浮缓。则知其无力而不能拘积也。倪仲宣曰。寸关尺三部。以候脏腑经脉之气。人迎气口。以 候在外之气。尺肤以候内在之气。 黄帝曰。积之始生。至其已成。奈何。岐伯曰。积之始生。得寒乃生。厥乃成积也。 此承上启下之文。风雨者。在天之邪而伤上。清湿者。在地之邪而伤下。在天曰生。在地曰成。 故积之始生。得寒而生。清湿之邪。厥逆于下而成积也。 黄帝曰。其成积奈何。岐伯曰。厥气生足 。 生胫寒。胫寒则血脉凝涩。血脉凝涩。则寒气 上入于肠胃。入于肠胃则 胀。 胀则肠外之汁沫。迫聚不得散。日以成积。卒然多食饮。则肠满。 起居不节。用力过度。则络脉伤。阳络伤则血外溢。血外溢则衄血。阴络伤则血内溢。血内溢则后 血。肠胃之络伤。则血溢于肠外。肠外有寒汁沫。与血相搏。则并合凝聚不得散。而积成矣。卒然 外中于寒。若内伤于忧怒。则气上逆。气上逆。则六输不通。湿气不行。凝血蕴裹而不散。津液涩 渗。着而不去。而积皆成矣。( 莫本切也门上声) 此言清湿之邪。伤下之形而成积也。 、闷也。厥逆生足 者。邪气厥逆于下。则足胫 。而 不得疏利矣。 则生寒。寒则血脉凝涩。而寒气上入于肠胃。入于肠胃则 胀。胀则肠外之汁沫。 迫聚不得散。日久而成积矣。若卒然多食饮。则肠满。又或起居不节。用力过度。则络脉伤。络脉者。 即脏腑所出血气之别络也。阳络者。上行之络脉。伤则血外溢于上而为衄。阴络者。下行之络脉。伤 则血内溢而为后血。肠胃之络伤。则血溢于肠外。肠外有寒汁沫。与血相搏。则并合凝聚。不得散而 积成矣。或卒然外中于寒邪。若兼之内伤于忧怒。则气上逆。气上逆则六输不通。输者。转输血气之 脉。六者。手经之输。即阳络也。六输不通。则温肤热肉之气不行。血凝蕴裹而不散。津液涩于络中。 渗于络外。着而不去而积成矣。此言汁沫迫聚。或肠外之寒汁沫。与血相搏。皆为成积也。或外中于 寒。兼之内伤忧怒凝血与津液留着。亦皆成积也。按经脉有手三阴三阳之大络。并经而上循于手。 足三阴三阳之大络。并经而下循于足。主行血气。渗出于脉外以养形。是以阳络伤。则上 出于空窍而为衄血。阴络伤。则内出于肠胃而为便血。六输不得上通于外。则内溢于脉外而成积。 是外内皆主渗出于脉外者也。徐振公曰。因于风雨所生之积。着于有形而生。故曰生。因于清湿 所成之积。乃凝血与津汁。搏聚于空郭之中。如怀子之状。虚悬而成形。盖因于天者。本于无形。 故附于有形而生。因于地者。乃自成其形也。 黄帝曰。其生于阴者奈何。岐伯曰。忧思伤心。重寒伤肺。忿怒伤肝。醉以入房。汗出当风伤 脾。用力过度。若入房汗出则伤肾。此内外三部之所生病者也。 此言喜怒不节。则伤五脏之形。而病起于阴也。忧思伤心。形寒饮冷则伤肺。忿怒不节则伤肝。 醉以入房。汗出当风则伤脾。用力过度。若入房汗出则伤肾。此外因于天之风雨。地之清湿。内因 于五脏之情志。而成上中下三部之积也。按五脏只曰生病。而不曰积。盖五脏之病积。在气而非有形 也。难经所谓在肝曰肥气。在肺曰息奔。在心曰伏梁。在脾曰痞气。在肾曰奔豚。此乃无形之气积。 而非有形之血积也。倪仲玉曰。忧思忿怒伤气。故积在气。 黄帝曰善。治之奈何。岐伯答曰。察其所痛。以知其应。有余不足。当补则补。当泻则泻。毋逆 天时。是谓至治。痛者。为积之痛于内也。察其所痛。知其所应者。如着于孙络之积。则外应于手 臂之孙络。着于阳明之经积。则外应于光明。着于肠胃募原之积。则外应于 谷之穴会。着于伏冲之积。 则外应于气冲大赫。着于膂筋之积。则应于足少阴太阳之筋。结于缓筋之积。则应于足太阴阳明之筋。 成于六输之积。则外应于内关外 关。通里列缺。支正偏历。积于空郭之中。则外应于阳明之五里。臂腕之尺肤。积于五脏。察其左右 上下。则外应于五脏之经俞。审其有余不足。当补则补。当泻则泻。随四时之序。气之所处。病之 所舍。脏腑之所宜。毋逆天时。是谓至治。倪仲玉曰。外因之积应于形。内因之积应于脉。 卷八

第96章 行针第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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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岐伯曰。餘聞九針於夫子。而行之於百姓。百姓之氣血。各不同形。或神動而氣先針行。 或氣與針相逢。或針已出。氣獨行。或數刺乃知。或髮針而氣逆。或數刺病亦劇。凡此六者。各不 同行。願聞其方。 此承前章論刺陰陽之人。而行鍼之不同也。夫五音之人多陰。左右太少之人多陽。百姓者。天下 之大衆。蓋天地之間。六合之內。不離於五。而人亦應之。百姓之氣血。各不同形者。謂形中之血 氣。有盛有少也。六者。謂重陽之人。陽中有陰之人。陰陽和平之人。多陰之人。陰中有陽之人。及 粗工之所敗也。倪仲玉曰。此篇論刺形。故提二形字。末結一形字。 岐伯曰。重陽之人。其神易動。其氣易往也。黃帝曰。何謂重陽之人。岐伯曰。重陽之人。 高高。言語善疾。舉足善高。心肺之髒氣有餘。陽氣滑盛而揚。故神動而氣先行。 此言重陽之人。神氣之易行也。夫五臟內合五行。外合五音。三陰之所主也。心肺居上爲陽。肝 腎脾居下爲陰。陰中之有陽也。重陽之人者。手足左右太少之三陽。及心肺之髒氣有餘者也。 高高。 手三陽之在上也。言語善疾。陰中之陽在中也。舉足善高。足三陽之在下也。心藏神。肺主氣。心肺之髒氣有餘。 陽氣滑盛而揚。故神動而氣先行也。 黃帝曰。重陽之人。而神不先行者何也。岐伯曰。此人頗有陰者也。黃帝曰。何以知其頗有陰 也。岐伯曰。多陽者多喜。多陰者多怒。數怒者易解。故曰頗有陰。其陰陽之離合難。故其神不能 先行也。心爲陽中之太陽。肝爲陰中之少陽。心主喜。肝主怒。心藏神。肝藏魂。魂隨神以往來者也。 神動而氣先行者。神魂之相離也。重陽而頗有陰者。陰陽之相合也。陰陽之離合難。故神與魂合。則 其神不能先行矣。上文曰氣先行。此則曰神。不能先行。蓋氣行則神行。神行則氣行。神氣之相隨也。 夫行鍼者。貴在得神取氣。然而神有易動。氣有易往。是以數刺而病益甚者。反傷其神氣也。仇汝 霖曰。喜爲心志。怒爲肝志。數怒者易解。言其人易怒而易解者。重陽之人頗有陰也。蓋多陰者多怒。 此陽中之陰。故易怒而易解也。 黃帝曰。其氣與針相逢奈何。岐伯曰。陰陽和調。而血氣淖澤滑利。故針入而氣出疾而相逢也。 徐振公曰。此言陰陽和平之人。血氣淖澤滑利。故氣出疾而與針相逢也。倪仲玉曰。謂陰陽之 氣。皆應於針。 黃帝曰。針已出而氣獨行者。何氣使然。岐伯曰。其陰氣多而陽氣少。陰氣沉而陽氣浮。沉者內 藏。故針已出。氣乃隨其後。故獨行也。 徐振公曰。此言多陰之人。針已出。而陰氣獨行也。其陰氣多而陽氣少者。陰氣沉而陽氣浮。陰 陽之相離也。 故針已出。則微陽之氣。隨針外泄。陰氣獨行於內。此陰陽不和。不能交相 守。而微陽之易脫也。 黃帝曰。數刺乃知。何氣使然。岐伯曰。此人之多陰而少陽。其氣沉而氣往難。故數刺乃知也。 徐振公曰。此言陰中有陽之人。數刺而始知也。陰中有陽者。多陰而少陽。其氣沉而難於往來。 故數刺乃知。此陰陽 守於內也。二節言多陰少陽之人。有陰陽之相離者。有相守者。陰陽離合之道。 行鍼者不可不知。仇汝霖曰。多陰少陽。故陰陽不合。陰中有陽。故陰陽相和。蓋陽生於陰也。 黃帝曰。針入而氣逆者。何氣使然。岐伯曰。其氣逆。與其數刺病益甚者。非陰陽之氣。浮沉之 勢也。此皆粗之所敗。工之所失。其形氣無過焉。 徐振公曰。重陽之人。其神易動。其氣易往。神氣之易散也。多陰之人。氣隨針出。微陽之易脫 也。陰陽有離有合。氣之有浮有沉。粗工不知浮沉離合之道而失之。以致數刺而病益甚也。夫五音之形。 陰氣多而陽氣少。左右太少之形。陽氣多而陰氣少。故善用針者。調其陰陽。而使形氣之無過焉。 仇汝霖曰。神氣者。五臟之神氣也。重陽之人。使神氣外弛。則愈亡其陰矣。多陰少陽之人。使陽氣隨 針而出。則愈亡其陽矣。此皆粗之所敗。工之所失也。 卷八

简体对照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闻九针于夫子。而行之于百姓。百姓之气血。各不同形。或神动而气先针行。 或气与针相逢。或针已出。气独行。或数刺乃知。或发针而气逆。或数刺病亦剧。凡此六者。各不 同行。愿闻其方。 此承前章论刺阴阳之人。而行针之不同也。夫五音之人多阴。左右太少之人多阳。百姓者。天下 之大众。盖天地之间。六合之内。不离于五。而人亦应之。百姓之气血。各不同形者。谓形中之血 气。有盛有少也。六者。谓重阳之人。阳中有阴之人。阴阳和平之人。多阴之人。阴中有阳之人。及 粗工之所败也。倪仲玉曰。此篇论刺形。故提二形字。末结一形字。 岐伯曰。重阳之人。其神易动。其气易往也。黄帝曰。何谓重阳之人。岐伯曰。重阳之人。 高高。言语善疾。举足善高。心肺之脏气有余。阳气滑盛而扬。故神动而气先行。 此言重阳之人。神气之易行也。夫五脏内合五行。外合五音。三阴之所主也。心肺居上为阳。肝 肾脾居下为阴。阴中之有阳也。重阳之人者。手足左右太少之三阳。及心肺之脏气有余者也。 高高。 手三阳之在上也。言语善疾。阴中之阳在中也。举足善高。足三阳之在下也。心藏神。肺主气。心肺之脏气有余。 阳气滑盛而扬。故神动而气先行也。 黄帝曰。重阳之人。而神不先行者何也。岐伯曰。此人颇有阴者也。黄帝曰。何以知其颇有阴 也。岐伯曰。多阳者多喜。多阴者多怒。数怒者易解。故曰颇有阴。其阴阳之离合难。故其神不能 先行也。心为阳中之太阳。肝为阴中之少阳。心主喜。肝主怒。心藏神。肝藏魂。魂随神以往来者也。 神动而气先行者。神魂之相离也。重阳而颇有阴者。阴阳之相合也。阴阳之离合难。故神与魂合。则 其神不能先行矣。上文曰气先行。此则曰神。不能先行。盖气行则神行。神行则气行。神气之相随也。 夫行针者。贵在得神取气。然而神有易动。气有易往。是以数刺而病益甚者。反伤其神气也。仇汝 霖曰。喜为心志。怒为肝志。数怒者易解。言其人易怒而易解者。重阳之人颇有阴也。盖多阴者多怒。 此阳中之阴。故易怒而易解也。 黄帝曰。其气与针相逢奈何。岐伯曰。阴阳和调。而血气淖泽滑利。故针入而气出疾而相逢也。 徐振公曰。此言阴阳和平之人。血气淖泽滑利。故气出疾而与针相逢也。倪仲玉曰。谓阴阳之 气。皆应于针。 黄帝曰。针已出而气独行者。何气使然。岐伯曰。其阴气多而阳气少。阴气沉而阳气浮。沉者内 藏。故针已出。气乃随其后。故独行也。 徐振公曰。此言多阴之人。针已出。而阴气独行也。其阴气多而阳气少者。阴气沉而阳气浮。阴 阳之相离也。 故针已出。则微阳之气。随针外泄。阴气独行于内。此阴阳不和。不能交相 守。而微阳之易脱也。 黄帝曰。数刺乃知。何气使然。岐伯曰。此人之多阴而少阳。其气沉而气往难。故数刺乃知也。 徐振公曰。此言阴中有阳之人。数刺而始知也。阴中有阳者。多阴而少阳。其气沉而难于往来。 故数刺乃知。此阴阳 守于内也。二节言多阴少阳之人。有阴阳之相离者。有相守者。阴阳离合之道。 行针者不可不知。仇汝霖曰。多阴少阳。故阴阳不合。阴中有阳。故阴阳相和。盖阳生于阴也。 黄帝曰。针入而气逆者。何气使然。岐伯曰。其气逆。与其数刺病益甚者。非阴阳之气。浮沉之 势也。此皆粗之所败。工之所失。其形气无过焉。 徐振公曰。重阳之人。其神易动。其气易往。神气之易散也。多阴之人。气随针出。微阳之易脱 也。阴阳有离有合。气之有浮有沉。粗工不知浮沉离合之道而失之。以致数刺而病益甚也。夫五音之形。 阴气多而阳气少。左右太少之形。阳气多而阴气少。故善用针者。调其阴阳。而使形气之无过焉。 仇汝霖曰。神气者。五脏之神气也。重阳之人。使神气外弛。则愈亡其阴矣。多阴少阳之人。使阳气随 针而出。则愈亡其阳矣。此皆粗之所败。工之所失也。 卷八

第97章 上膈第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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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曰。氣爲上膈者。飲食入而還出。餘已知之矣。蟲爲下膈。下膈者。食 時乃出。餘未得 其意。願卒聞之。岐伯 曰。喜怒不適。食飲不節。寒溫不時。則寒汁流於腸中。流於腸中。則蟲寒。蟲寒則積聚守於下 管。則腸胃充郭。衛氣不營。邪氣居之。人食則蟲上食。蟲上食則下管虛。下管虛則邪氣勝之。 積聚已留。留則癰成。癰成則下管約。其癰在管內者。即而痛深。其癰在外者。則癰外而痛浮。 癰上皮熱。(管脘同) 此言汁沫積於腸胃而成癰。膈者。內之膈肉。前連於胸之鳩尾。後連於脊之十一椎。旁連於 脅。膈上爲膻中。名曰氣海。上焦宗氣之所居。上焦開發。宣五穀味。所以燻膚充身澤毛。膈下 胃腑之所居。名水穀之海。受中焦之氣。泌糟粕。蒸津液。化其精微。隨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 皮膚。若因於喜怒不適。食飲不節。寒溫不時。病在膈上者。食飲入而還出。因於膈下者。食入 時乃還。 時。周時也。夫胃者。水谷血氣之海也。汁沫者。胃腑所生之津液。滲出於腸胃之外。 募原間之孫脈絡脈。化赤爲血。注於胃之大絡。從臟腑之經隧。外出於皮膚。如因於外邪。以致汁 沫滲留於腸外。不得散。則日以成積矣。如因於內傷。汁沫留於腸內。漸積而成癰。此皆因於中上 二焦之氣有傷。不能宣化輸布。故帝曰氣爲上膈。蟲爲下膈。上膈者。上焦之氣也。下膈者。中焦之 氣也。蓋蟲爲陰類。遇陽熱則消。中焦之氣虛寒。則陰類生聚而上食矣。寒汁流於腸中。則腸胃充 郭。而衛氣不能營於外。則留積而成癰矣。其癰在脘內者。即痛而深。其癰在外者。則隱見於外而痛 浮。在癰上之腹皮則熱。徐振公曰。此節亦承前數章而言。謂形中之肌肉血氣。藉胃腑水谷之所 生養。若食飲入而還出。或朝食暮吐。暮食朝吐。則形氣消索矣。此皆因於喜怒不節。若傷於五髒 之形。則成五臟之積。傷於腸胃。則成腸胃之癰。本經曰。五臟不和。則七竅不通。六腑不和。則留 而爲癰。 黃帝曰。刺之奈何。岐伯曰。微按其癰。視其所行。先淺刺其旁。稍內益深。還而刺之。毋過 三行。察其沉浮。以爲深淺。已刺必熨。令熱入中。日使熱內。邪氣益衰。大癰乃潰。伍以參禁。 以除其內。恬 無爲。乃能行氣。後以鹹苦化谷乃下矣。 視氣所行者。視衛氣之行於手足陽明而取之也。毋過三行者。先淺刺之。以逐陽邪而來血氣。復 深刺之。以致陰氣之邪。最後還而復深刺之。以下谷氣。谷氣者。水谷所生之正氣也。若過取之。則 谷氣出。故曰毋過三行。察其浮沉者。察癰之生於脘內脘外。而爲淺深之刺也。已刺必熨者。溫散其 寒汁沫也。伍以參禁者。參伍而禁忌之。以除其內積也。上古天真論曰。恬 虛無。真氣從之。故宜 恬無爲。乃能行氣。鹹苦化谷者。以鹹苦之物。同穀食之。蓋鹹能軟堅。苦能泄下。谷則衛其正 氣者也。徐振公曰。此因喜怒不適。食飲不節。寒溫不時之所致。故曰伍以參禁。謂禁其飲食之所 當忌者。恬 無爲。是和其喜怒。適其寒溫矣。倪仲玉曰。當忌者忌。不當忌者不忌。故曰參伍。 卷八

简体对照

黄帝曰。气为上膈者。饮食入而还出。余已知之矣。虫为下膈。下膈者。食 时乃出。余未得 其意。愿卒闻之。岐伯 曰。喜怒不适。食饮不节。寒温不时。则寒汁流于肠中。流于肠中。则虫寒。虫寒则积聚守于下 管。则肠胃充郭。卫气不营。邪气居之。人食则虫上食。虫上食则下管虚。下管虚则邪气胜之。 积聚已留。留则痈成。痈成则下管约。其痈在管内者。即而痛深。其痈在外者。则痈外而痛浮。 痈上皮热。(管脘同) 此言汁沫积于肠胃而成痈。膈者。内之膈肉。前连于胸之鸠尾。后连于脊之十一椎。旁连于 胁。膈上为膻中。名曰气海。上焦宗气之所居。上焦开发。宣五谷味。所以熏肤充身泽毛。膈下 胃腑之所居。名水谷之海。受中焦之气。泌糟粕。蒸津液。化其精微。随三焦出气。以温肌肉。充 皮肤。若因于喜怒不适。食饮不节。寒温不时。病在膈上者。食饮入而还出。因于膈下者。食入 时乃还。 时。周时也。夫胃者。水谷血气之海也。汁沫者。胃腑所生之津液。渗出于肠胃之外。 募原间之孙脉络脉。化赤为血。注于胃之大络。从脏腑之经隧。外出于皮肤。如因于外邪。以致汁 沫渗留于肠外。不得散。则日以成积矣。如因于内伤。汁沫留于肠内。渐积而成痈。此皆因于中上 二焦之气有伤。不能宣化输布。故帝曰气为上膈。虫为下膈。上膈者。上焦之气也。下膈者。中焦之 气也。盖虫为阴类。遇阳热则消。中焦之气虚寒。则阴类生聚而上食矣。寒汁流于肠中。则肠胃充 郭。而卫气不能营于外。则留积而成痈矣。其痈在脘内者。即痛而深。其痈在外者。则隐见于外而痛 浮。在痈上之腹皮则热。徐振公曰。此节亦承前数章而言。谓形中之肌肉血气。藉胃腑水谷之所 生养。若食饮入而还出。或朝食暮吐。暮食朝吐。则形气消索矣。此皆因于喜怒不节。若伤于五脏 之形。则成五脏之积。伤于肠胃。则成肠胃之痈。本经曰。五脏不和。则七窍不通。六腑不和。则留 而为痈。 黄帝曰。刺之奈何。岐伯曰。微按其痈。视其所行。先浅刺其旁。稍内益深。还而刺之。毋过 三行。察其沉浮。以为深浅。已刺必熨。令热入中。日使热内。邪气益衰。大痈乃溃。伍以参禁。 以除其内。恬 无为。乃能行气。后以咸苦化谷乃下矣。 视气所行者。视卫气之行于手足阳明而取之也。毋过三行者。先浅刺之。以逐阳邪而来血气。复 深刺之。以致阴气之邪。最后还而复深刺之。以下谷气。谷气者。水谷所生之正气也。若过取之。则 谷气出。故曰毋过三行。察其浮沉者。察痈之生于脘内脘外。而为浅深之刺也。已刺必熨者。温散其 寒汁沫也。伍以参禁者。参伍而禁忌之。以除其内积也。上古天真论曰。恬 虚无。真气从之。故宜 恬无为。乃能行气。咸苦化谷者。以咸苦之物。同谷食之。盖咸能软坚。苦能泄下。谷则卫其正 气者也。徐振公曰。此因喜怒不适。食饮不节。寒温不时之所致。故曰伍以参禁。谓禁其饮食之所 当忌者。恬 无为。是和其喜怒。适其寒温矣。倪仲玉曰。当忌者忌。不当忌者不忌。故曰参伍。 卷八

第98章 忧恚无言第六十九

繁體原文

黃帝問於少師曰。人之卒然憂恚而言無音者。何道之塞。何氣出行。使音不彰。願聞其方。 音聲者。五音之聲。嘹亮而有高下者也。語言者。分別清濁字面。發言而有語句也。在肺主聲。 心主言。肝主語。然由足少陰腎氣之所發。又曰五者音也。音主長夏。是音聲之道。本於五髒之氣 全備。而後能音聲響亮。語 句清明。故善治者。審其有音聲而語言不清者。當責之心肝。能語言而無音聲者。當責之脾肺。不能 語言而無音聲者。此腎氣之逆也。夫憂則傷肺。肺傷則無聲矣。恚怒傷肝。肝傷則語言不清矣。 徐振公曰。土數五而主宮音。宮乃君主之音。五音之主也。仇汝霖曰。此篇亦承前數章而言。蓋憂 恐忿怒。傷五臟之形。則病五臟而成積。如傷五臟之氣。則無音聲矣。倪仲玉曰。憂恐忿怒傷氣。氣 傷髒。乃病髒。是因氣而病五臟之形。或傷五臟之氣。 少師答曰。咽喉者。水谷之道也。喉嚨者。氣之所以上下者也。會厭者。音聲之戶也。口脣者。 音聲之扇也。舌者。音聲之機也。懸雍垂者。音聲之關也。頏顙者。分氣之所泄也。橫骨者。神氣所 使。主發舌者也。故人之鼻洞涕出不收者。頏顙不開。分氣失也。是故厭小而疾薄。則發氣疾。其開闔利。 其出氣易。其厭大而濃。則開闔難。其氣出遲。故重言也。人卒然無音者。寒熱客於厭。則厭不能發。 發不能下。至其開闔不致。故無音。(厭上聲) 胃之上脘爲咽喉。主進水谷。在喉嚨之後。肺之上管爲喉嚨。主氣之呼吸出入。在咽喉之前。會厭 者。在喉嚨之上。乃喉咽交會之處。凡人飲食。則會厭掩其喉嚨。而後可入於咽。此喉嚨之上管。故 爲音聲之戶。謂聲氣之從此而外出也。脾開竅於口脣。口開闔而後語句清明。故爲音聲之扇。心開竅 於舌。足少陰之脈。上挾舌本。舌動而後能發言。故爲音聲之機。懸雍者。喉間之上 。有如懸雍之下 垂者。聲從此而出。故爲音聲之關。肝脈循喉嚨。入頏顙。頏顙者。 之上竅。口鼻之氣。及涕唾從此 相通。故爲分氣之所泄。謂氣之從此而分出於口鼻者也。橫骨者。在舌本內。心藏神而開竅於舌。骨節 之交。神氣之所遊行出入。故爲神氣之所使。主發 舌者也。蓋言橫骨若弩。舌之發機。神氣之所使也。人之鼻洞涕出不收者。因頏顙不開。分氣失也。 蓋以申明頏顙乃 之上竅。口鼻之氣。及涕唾之從此而相通者也。會厭者。爲開爲闔。主聲氣之出入。 是以薄小則發聲疾。濃大則開闔難。其氣出遲。故重言也。重言者。口吃而期期也。寒氣者。足少陰 寒水之氣也。蓋少陰之脈。上繫於舌。絡於橫骨。終於會厭。其正氣上行。而後音聲乃發。如寒氣客於 厭。則厭不能發。謂不能開也。發不能下。謂不能闔也。是以至其開闔不致。而無音聲矣。 黃帝曰。刺之奈何。岐伯曰。足之少陰。上繫於舌。絡於橫骨。終於會厭。兩瀉其血脈。濁氣乃 闢。會厭之脈。上絡任脈。取之天突。其厭乃發也。 足少陰主先天之生氣。留於膻中。上出於肺。以司呼吸者。後天水谷所生之宗氣也。是以呼出 心與肺。吸入下通於肝腎。呼吸定息。上下之相通也。故寒氣客之。則正氣不通。而會厭失其開闔 之機矣。濁氣者。寒水之濁氣。闢、除也。兩瀉其血脈者。謂脈道有兩歧。一通氣於舌本。一通精液 於廉泉玉英。蓋足少陰主藏先天之精氣。而上通於空竅者也。 卷八

简体对照

黄帝问于少师曰。人之卒然忧恚而言无音者。何道之塞。何气出行。使音不彰。愿闻其方。 音声者。五音之声。嘹亮而有高下者也。语言者。分别清浊字面。发言而有语句也。在肺主声。 心主言。肝主语。然由足少阴肾气之所发。又曰五者音也。音主长夏。是音声之道。本于五脏之气 全备。而后能音声响亮。语 句清明。故善治者。审其有音声而语言不清者。当责之心肝。能语言而无音声者。当责之脾肺。不能 语言而无音声者。此肾气之逆也。夫忧则伤肺。肺伤则无声矣。恚怒伤肝。肝伤则语言不清矣。 徐振公曰。土数五而主宫音。宫乃君主之音。五音之主也。仇汝霖曰。此篇亦承前数章而言。盖忧 恐忿怒。伤五脏之形。则病五脏而成积。如伤五脏之气。则无音声矣。倪仲玉曰。忧恐忿怒伤气。气 伤脏。乃病脏。是因气而病五脏之形。或伤五脏之气。 少师答曰。咽喉者。水谷之道也。喉咙者。气之所以上下者也。会厌者。音声之户也。口唇者。 音声之扇也。舌者。音声之机也。悬雍垂者。音声之关也。颃颡者。分气之所泄也。横骨者。神气所 使。主发舌者也。故人之鼻洞涕出不收者。颃颡不开。分气失也。是故厌小而疾薄。则发气疾。其开阖利。 其出气易。其厌大而浓。则开阖难。其气出迟。故重言也。人卒然无音者。寒热客于厌。则厌不能发。 发不能下。至其开阖不致。故无音。(厌上声) 胃之上脘为咽喉。主进水谷。在喉咙之后。肺之上管为喉咙。主气之呼吸出入。在咽喉之前。会厌 者。在喉咙之上。乃喉咽交会之处。凡人饮食。则会厌掩其喉咙。而后可入于咽。此喉咙之上管。故 为音声之户。谓声气之从此而外出也。脾开窍于口唇。口开阖而后语句清明。故为音声之扇。心开窍 于舌。足少阴之脉。上挟舌本。舌动而后能发言。故为音声之机。悬雍者。喉间之上 。有如悬雍之下 垂者。声从此而出。故为音声之关。肝脉循喉咙。入颃颡。颃颡者。 之上窍。口鼻之气。及涕唾从此 相通。故为分气之所泄。谓气之从此而分出于口鼻者也。横骨者。在舌本内。心藏神而开窍于舌。骨节 之交。神气之所游行出入。故为神气之所使。主发 舌者也。盖言横骨若弩。舌之发机。神气之所使也。人之鼻洞涕出不收者。因颃颡不开。分气失也。 盖以申明颃颡乃 之上窍。口鼻之气。及涕唾之从此而相通者也。会厌者。为开为阖。主声气之出入。 是以薄小则发声疾。浓大则开阖难。其气出迟。故重言也。重言者。口吃而期期也。寒气者。足少阴 寒水之气也。盖少阴之脉。上系于舌。络于横骨。终于会厌。其正气上行。而后音声乃发。如寒气客于 厌。则厌不能发。谓不能开也。发不能下。谓不能阖也。是以至其开阖不致。而无音声矣。 黄帝曰。刺之奈何。岐伯曰。足之少阴。上系于舌。络于横骨。终于会厌。两泻其血脉。浊气乃 辟。会厌之脉。上络任脉。取之天突。其厌乃发也。 足少阴主先天之生气。留于膻中。上出于肺。以司呼吸者。后天水谷所生之宗气也。是以呼出 心与肺。吸入下通于肝肾。呼吸定息。上下之相通也。故寒气客之。则正气不通。而会厌失其开阖 之机矣。浊气者。寒水之浊气。辟、除也。两泻其血脉者。谓脉道有两歧。一通气于舌本。一通精液 于廉泉玉英。盖足少阴主藏先天之精气。而上通于空窍者也。 卷八

第99章 寒热第七十

繁體原文

黃帝問於岐伯曰。寒熱瘰 。在於頸腋者。皆何氣使生。岐伯曰。此皆鼠痿寒熱之毒瓦斯也。留於 脈而不去者也。 此承上章之義。而論足少陰之水火焉。寒熱者。先天水火之氣。水火者。精氣也。以上數章。論 後天所成之身 形。及水谷所生之血氣。有盛有虛。爲癰爲積。上章論少陰所生之氣。上出於會厭而發於音聲。所藏 之精。上通於任脈以濡空竅。然有正氣。則有邪淫。如寒熱之毒瓦斯。下藏於髒。上通於頸腋之間。留 於脈而不去。則爲瘰 者。此腎藏先天之水毒也。天開於子。天一生水。其毒在外。故名曰鼠。夫頸 腋之脈。少陽之脈也。少陽乃初陽之氣。生於先天之水中。少陽與腎臟經氣相通。故本經曰少陽屬腎。 愚按、本經凡論刺論疾。其中暗合天地陰陽之道。及血氣之生始出入。蓋欲使學人知邪病之所由生。 則知正氣之所出入。若能觸類旁通。斯得聖人之微義。 黃帝曰。去之奈何。岐伯曰。鼠 之本。皆在於髒。其末上出於頸腋之間。其浮於脈中。而未內 着於肌肉。而外爲膿血者易去也。黃帝曰。去之奈何。岐伯曰。謂從其本引其末。可使衰去。而絕其 寒熱。審按其道以予之。徐往徐來以去之。其小如麥者。一刺知。三刺而已。 此言陰髒之毒瓦斯。傳於腑陽。而外出於末者。可刺而易已也。夫髒爲本。脈爲末。其毒在髒。而上 出於頸腋之間。其浮於脈中而外爲膿血者。此毒瓦斯出於末而從脈潰。故易已也。未內着於肌肉者。未 轉及於陽明也。故從其本。引其末。可使衰去。而絕其寒熱之毒。審按其所出之道路以予奪之。徐往徐 來。以引去之。其小如麥者。毒之輕微者。可一刺知。三刺而已。此章與素問集註第六十篇之骨空論 合參。其大義曉然矣。徐振公曰。手厥陰少陽。皆與腎合。陰髒之毒。出於腑陽。故爲易治。若傳於 厥陰之髒。故爲不治之死證矣。 黃帝曰。決其生死奈何。岐伯曰。反其目視之。其中有赤脈上下貫瞳子。見一脈一歲死。見一脈半 一歲半死。見 二脈二歲死。見二脈半二歲半死。見三脈三歲而死。赤脈不下貫瞳子。可治也。 夫腎藏天一之水。地二之火。此先天始分之兩儀也。少陽厥陰之氣。皆出於腎。厥陰之氣。上舍 於心下之包絡。而爲有形之一髒。包絡主脈。而代君行其血焉。少陽之氣。遊行於上中下。出入於 肌腠。歸於中焦之部署。而爲有形之一腑。與心主包絡之相合也。是厥陰少陽之形髒。在於心下中焦 之部分。而二氣皆本於腎臟之所生。瞳子者。水髒之骨睛也。赤脈從上而下貫瞳子者。水髒之毒瓦斯。 上交於包絡之火髒。火髒之毒瓦斯。復下交於水髒之骨睛。此爲陰陽交者死不治。蓋毒瓦斯在於陰陽之髒 內往來。不能出於末而從脈潰。故爲不治之惡疾也。夫天一地二。合而爲三。一脈一歲死者。水髒之 毒甚也。二脈二歲死者。水髒之毒。傳之於火髒也。三脈三歲死者。毒瓦斯分於二歲之間也。蓋毒之專 者重。故死之速。分者死之遲也。一脈半者。一二之間也。二脈半者。二三之間也。夫人秉先天之水火 而成此形。有感於正氣。必協於邪淫。是以痘毒發原在腎。先天之火毒也。瘰 者。先天之水毒也。蓋 火有毒而水亦有毒。但火毒多而水毒少也。仇汝霖曰。心包絡爲陽髒。陰傳於陽。而不復下交於陰者。 尤爲可治。故復曰赤脈不下貫瞳子者可治也。聖人救民之心甚切。醫者可輕忽而待其死焉。 卷八

简体对照

黄帝问于岐伯曰。寒热瘰 。在于颈腋者。皆何气使生。岐伯曰。此皆鼠痿寒热之毒瓦斯也。留于 脉而不去者也。 此承上章之义。而论足少阴之水火焉。寒热者。先天水火之气。水火者。精气也。以上数章。论 后天所成之身 形。及水谷所生之血气。有盛有虚。为痈为积。上章论少阴所生之气。上出于会厌而发于音声。所藏 之精。上通于任脉以濡空窍。然有正气。则有邪淫。如寒热之毒瓦斯。下藏于脏。上通于颈腋之间。留 于脉而不去。则为瘰 者。此肾藏先天之水毒也。天开于子。天一生水。其毒在外。故名曰鼠。夫颈 腋之脉。少阳之脉也。少阳乃初阳之气。生于先天之水中。少阳与肾脏经气相通。故本经曰少阳属肾。 愚按、本经凡论刺论疾。其中暗合天地阴阳之道。及血气之生始出入。盖欲使学人知邪病之所由生。 则知正气之所出入。若能触类旁通。斯得圣人之微义。 黄帝曰。去之奈何。岐伯曰。鼠 之本。皆在于脏。其末上出于颈腋之间。其浮于脉中。而未内 着于肌肉。而外为脓血者易去也。黄帝曰。去之奈何。岐伯曰。谓从其本引其末。可使衰去。而绝其 寒热。审按其道以予之。徐往徐来以去之。其小如麦者。一刺知。三刺而已。 此言阴脏之毒瓦斯。传于腑阳。而外出于末者。可刺而易已也。夫脏为本。脉为末。其毒在脏。而上 出于颈腋之间。其浮于脉中而外为脓血者。此毒瓦斯出于末而从脉溃。故易已也。未内着于肌肉者。未 转及于阳明也。故从其本。引其末。可使衰去。而绝其寒热之毒。审按其所出之道路以予夺之。徐往徐 来。以引去之。其小如麦者。毒之轻微者。可一刺知。三刺而已。此章与素问集注第六十篇之骨空论 合参。其大义晓然矣。徐振公曰。手厥阴少阳。皆与肾合。阴脏之毒。出于腑阳。故为易治。若传于 厥阴之脏。故为不治之死证矣。 黄帝曰。决其生死奈何。岐伯曰。反其目视之。其中有赤脉上下贯瞳子。见一脉一岁死。见一脉半 一岁半死。见 二脉二岁死。见二脉半二岁半死。见三脉三岁而死。赤脉不下贯瞳子。可治也。 夫肾藏天一之水。地二之火。此先天始分之两仪也。少阳厥阴之气。皆出于肾。厥阴之气。上舍 于心下之包络。而为有形之一脏。包络主脉。而代君行其血焉。少阳之气。游行于上中下。出入于 肌腠。归于中焦之部署。而为有形之一腑。与心主包络之相合也。是厥阴少阳之形脏。在于心下中焦 之部分。而二气皆本于肾脏之所生。瞳子者。水脏之骨睛也。赤脉从上而下贯瞳子者。水脏之毒瓦斯。 上交于包络之火脏。火脏之毒瓦斯。复下交于水脏之骨睛。此为阴阳交者死不治。盖毒瓦斯在于阴阳之脏 内往来。不能出于末而从脉溃。故为不治之恶疾也。夫天一地二。合而为三。一脉一岁死者。水脏之 毒甚也。二脉二岁死者。水脏之毒。传之于火脏也。三脉三岁死者。毒瓦斯分于二岁之间也。盖毒之专 者重。故死之速。分者死之迟也。一脉半者。一二之间也。二脉半者。二三之间也。夫人秉先天之水火 而成此形。有感于正气。必协于邪淫。是以痘毒发原在肾。先天之火毒也。瘰 者。先天之水毒也。盖 火有毒而水亦有毒。但火毒多而水毒少也。仇汝霖曰。心包络为阳脏。阴传于阳。而不复下交于阴者。 尤为可治。故复曰赤脉不下贯瞳子者可治也。圣人救民之心甚切。医者可轻忽而待其死焉。 卷八

第100章 邪客第七十一

繁體原文

黃帝問於伯高曰。夫邪氣之客人也。或令人目不瞑。不臥出者。何氣使然。 此篇論衛氣行於形身之外內。宗氣行於經脈之外內。行於脈內者。偕營氣而行。行於脈外者。 隨衛氣而轉。外內自相逆順而行者也。徐振公曰。此章假邪客以明衛氣宗氣之行。故篇名邪客。 而經文皆論其正氣焉。 伯高曰。五穀入於胃也。其糟粕津液宗氣。分爲三隧。故宗氣積於胸中。出於喉嚨。以貫心脈 而行呼吸焉。營氣者。泌其津液。注之於脈。化以爲血。以營四末。內注五臟六腑。以應刻數焉。 衛氣者。出其悍氣之 疾。而先行於四末。分肉皮膚之間。而不休者也。晝日行於陽。夜行於陰。 常從足少陰之分。間行於五臟六腑。今厥氣客於五臟六腑。則衛氣獨衛其外。行於陽不得入於陰。行 於陽則陽氣盛。陽氣盛則陽蹺陷。不得入於陰。陰虛故目不瞑。 此論宗氣同營氣行於脈中。以應呼吸漏下。衛氣行於脈外。晝行於陽。夜行於陰。皮膚經脈之 血氣。交相逆順而行也。按五味篇曰。大氣之摶而不行者。積於胸中。命曰氣海。出於肺。循喉咽。 故呼則出。吸則入。此宗氣隨肺氣行於皮膚。呼則氣出。而八萬四千毛竅皆闔。吸則氣入。而八萬 四千毛竅皆開。此章論宗氣貫心脈而行呼吸。心脈者手。心主包絡之脈。包絡主脈。是從心脈而行 於十六經脈之中。呼吸定息。脈行六寸。晝夜一萬三千五百息。脈行八百十丈。以終五十營之一週。 是宗氣營氣。皆半營於脈中。而半行於脈外者也。衛氣者。 悍滑疾。獨行於脈外。晝行於陽。夜行 於陰。以司晝夜之開闔。行於陽。則目張而起。行於陰。則目瞑而臥。如厥逆之氣。客於五臟六腑。 則衛氣獨衛於外。行於陽不得入於陰。故目不瞑。愚按、衛氣不得入於陰。則 目不瞑之論。多有重見。然各有意存。學人宜體析明白。徐振公曰。大惑篇雲。衛氣不得入於陰。 則陽氣滿。陽氣滿則陽蹺盛。此章陷字疑誤。 黃帝曰善。治之奈何。伯高曰。補其不足。瀉其有餘。調其虛實。以通其道而去其邪。飲以半 夏湯一劑。陰陽以通。其臥立至。黃帝曰善。此所謂決瀆壅塞。經絡大通。陰陽和得者也。願聞其方。 伯高曰。其湯方以流水千里以外者八升。揚之萬遍。取其清五升煮之。炊以葦薪。火沸置秫米一升。 治半夏五合。徐炊令竭爲一升半。去其滓。飲汁一小杯。日三稍益。以知爲度。故其病新發者。覆杯 則臥。汗出則已矣。久者三飲而已也。(秫音術稷之粘者) 此論調足少陰陽明之氣。以通衛氣之行於內。蓋衛氣之行於陰。從手足陽明下行至足。而交於足 少陰。從足少陰而注於五臟六腑。故當調此二經之氣焉。補不足者。補衛氣之不足。瀉有餘者。瀉厥 氣之有餘。調虛實者。期外內之虛實。以通其道路。而去其厥逆之邪。半夏色白形圓。味甘而辛。陽明 之品也。月令五月半夏生。感一陰之氣而生者也。胃屬戊土。腎藏天癸。飲以半夏湯一劑者。啓一陰 之氣。上交於胃。戊癸合而化大火土之氣。則外內之陰陽已通。其臥立至。此所謂決瀆壅塞。經絡大通。 陰陽得和者也。夫腎爲水髒。而爲生氣之原。氣行則水渙。胃乃燥熱之腑。而主中土。欲得陰陽以合化。 而不欲寒水之上乘。故用流水千里以外者。所謂勞水也。再揚之萬遍。則水性無力。不能助寒水上行矣。 八乃金之成數。五乃土之生數。陽明主秋金。而胃居中土。故用八升五升者。助陽明之胃氣也。葦乃水 草。炊以葦薪者。助水中之生氣也。米乃土谷而秋成。置秫米一升者。助胃氣也。上古以腹中和。小便 利爲知。覆杯則臥。汗出而已者。正氣和而厥氣散。衛氣得 從其道而出入矣。徐振公曰。厥氣者。臟腑之逆氣也。氣本於足少陰腎。而生於足陽明胃。故調此 二經之氣。而逆氣自解矣。曰陰陽已通。曰陰陽和得者。一謂衛氣所行於外內之陰陽。一謂少陰陽 明之陰陽。相得而和也。 黃帝問於伯高曰。願聞人之肢節。以應天地奈何。伯高答曰。天圓地方。人頭圓足方以應之。天 有日月。人有兩目。地有九州。人有九竅。天有風雨。人有喜怒。天有雷電。人有音聲。天有四時。 人有四肢。天有五音。人有五臟。天有六律。人有六腑。天有冬夏。人有寒冷。天有十日。人有手十指。 辰有十二。人有足十趾莖垂以應之。女子不足二節。以抱人形。天有陰陽。人有夫妻。歲有三百六十五 日。人有三百六十節。地有高山。人有肩膝。地有深谷。人有腋 。地有十二經水。人有十二經脈。地 有泉脈。人有衛氣。地有草 。人有毫毛。天有晝夜。人有臥起。天有列星。人有牙齒。地有小山。人有 小節。地有山石。人有高骨。地有林木。人有募筋。地有聚邑。人有 肉。歲有十二月。人有十二節。地 有四時不生草。人有無子。此人與天地相應者也。 此論人之形身四體。臟腑陰陽。應天地之日月星辰。山川草木。人與天地參也。衛氣晝行於陽。夜行 於陰。應天道之繞地一週。一歲而終三百六十五度。日月五星。隨天道之環轉。風雨雷電。從天氣以施行。 山川泉谷。上天之無不覆幬。林木草 。感天氣而生長。衛氣日行於陽。上至頭目口齒。下至足脛膝 。四 旁之四肢肢節。 肉皮毛。夜行於陰。內循五臟六腑。燻於募筋。充於胸腹。人之身形臟腑。應六氣之降 升。五運之出入。衛氣之行。應天地之繞地環轉。而復通貫於地中。故曰地有泉水。人有衛氣。是衛氣非 獨行於形身之外內。而 復貫通於經脈之外內者也。徐振公曰。地有草 。人有毫毛。女子月事以時下者。淡滲皮毛之血也。 男子衝任不盛。宗筋不成。則須不生。是以四時之草不生。以應人之無子。仇汝霖曰。上古有 草。 一莖三十葉。日落一葉。如月小則落二十九葉。蓋以應女子之月事以時下。 黃帝問於岐伯曰。餘願聞持針之數。內針之理。縱舍之意。 皮開腠理奈何。脈之屈折出入之處。 焉至而出。焉至而止。焉至而徐。焉至而疾。焉至而入。六腑之輸於身者。餘願盡聞。少敘別離之處。 離而入陰。別而入陽。此何道而從行。願盡聞其方。岐伯曰。帝之所問。針道畢矣。黃帝曰。願卒聞 之。(內葉納舍葉 ) 此問用針之理。而兼問血氣之行於皮膚經脈之外內。有出入至止離別之處焉。皮腠者。脈外之氣 分也。脈之屈折出入之處。焉至而出。焉至而止。謂血氣之行於經脈外內。有至止出入之處。而內針 之理。何以爲之至止疾徐也。六腑之輸於身者。即手足三陽之本標。別離之處者。別經脈而出於氣街 之處也。夫皮膚爲陽。經脈爲陰。離而入陰者。脈外之氣血。離皮膚而入於經脈也。別而入陽者。脈內 之氣血。別經脈而入於皮膚也。此何道從行。願盡聞其方。伯言帝之所問。乃陰陽血氣之流行。知血 氣之外內。則知所以用針矣。仇汝霖曰。此因針道以明血氣之營運出入。蓋針道與血氣之流行。皆 合天圯之大道。 岐伯曰。手太陰之脈。出於大指之端。內屈。循白肉際。至本節之後太淵。留以淡。外屈。上於 本節之下。內屈。與陰諸絡會於魚際。數脈並注。利其氣滑。伏行壅骨之下。外屈。出於寸口而行。 上至於肘內廉。入於大筋之下。內屈。上行 陰。入腋下。內屈。走肺。此順行逆數之屈折也。(屈葉 曲數上聲) 此分論脈外之宗氣。循手太陰之經。順行而逆數也。夫宗氣之行於脈外者。從肺氣而出。故其氣 滑利。伏行於壅骨之下。外屈。出於寸口而行。外屈。上於本節之下。留以淡滲皮毛。手太陰之脈。 出於大指之端。內屈。循白肉際。至本節之後太淵。內屈。與諸陰絡會於魚際。數脈並注。上至於肘 內廉。入於大筋之下。內屈。上行 陰。入腋下。內屈走肺。此太陰之脈。從指井而走肺。脈外之宗 氣。從 腋以上魚。此順行逆數之屈折也。 心主之脈。出於中指之端。內屈。循中指內廉。以上留於掌中。伏行兩骨之間。外屈。出兩筋之間。 骨肉之際。其氣滑利。上二寸。外屈。出行兩筋之間。上至肘內廉。入於小筋之下。留兩骨之會。上入 於胸中。內絡於心肺。 此分論行於脈中之宗氣。從心主之脈。營行於十二經脈之中。以應呼吸漏下。其脈外之宗氣。亦 隨本經而屈折於皮膚之間。蓋宗氣之出於肺而行於皮膚者。散於十二經脈之外。各從本經而爲逆順之 行。故行於心主之脈外者。外屈出兩筋之間。骨肉之際。其氣滑利。上肘臂二寸。外屈。而淡滲於皮 毛。心主之脈。出於中指之端。內屈。循中指內廉。以上留於掌中。伏行兩骨之間。出行兩筋之間。上 至肘外廉。入於小筋之下。留兩骨之會。上入於胸中。內絡於心肺。此亦順行而逆數也。夫脈外之氣 血。各隨本經以分界畔。故行於脈中者。隨脈而屈折於脈內。行於脈外者。亦隨本經而屈折於脈外也。 以上二節。論宗氣之留於胸中。上出於肺。行於十二經脈之皮部。以司呼吸開闔。上貫心脈。營於十二 經脈之中。以應呼吸漏下。外內之相應也。 黃帝曰。手少陰之脈獨無輸何也。岐伯曰。少陰心脈也。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 也。其髒堅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則心傷。心傷則神去。神去則死矣。故諸邪之在於心者。皆在於心之 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也。故獨無輸焉。 此申明宗氣貫心脈而行呼吸之因。蓋血脈者。心所主也。包絡代行其血氣者。君主無爲。而神明 內藏。包絡之相。代君行其令也。精神內藏。其髒堅固。故邪弗能傷。心傷則死矣。少陰。心脈也。 包絡者。心主之脈也。獨無輸者。包絡代輸其血氣也。 黃帝曰。少陰獨無輸者不病乎。岐伯曰。其外經病而髒不病。故獨取其經於掌後銳骨之端。其餘 脈出入屈折。其行之疾徐。皆如手少陰心主之脈行也。故本輸者。皆因其氣之虛實疾徐以取之。是謂 因衝而瀉。因衰而補。如是者。邪氣得去。真氣堅固。是謂因天之序。 此承上文復申明少陰之無輸者。謂精神內藏。不爲各經轉輸其血氣。而少陰之經脈。亦從外而循 於內也。故外感於邪。獨取其掌後銳骨之神門穴。蓋病在外經而髒不病也。其餘手足十二經脈之出入 屈折。行之疾徐。皆如手少陰心主之脈行。蓋言十二經脈相同。非少陰之獨無輸也。故取少陰之本輸 者。皆因其正氣之虛實以取之。而不因於邪也。因心氣之盛而衝者瀉之。心氣之衰者補之。蓋精神內 藏。藏真堅固。邪在外經而不傷於內。故止因正氣之盛虛。而補瀉其輸也。八正神明論曰。因天之序。 盛虛之時。移光定位。正立而待。蓋心爲陽中之太陽。而上應於日。如衰而補之。以待日之方中。衝 而瀉之。以待日之將HT 。 黃帝曰。持針縱舍奈何。岐伯曰。必先明知十二經脈之本末。皮膚之寒熱。脈之盛衰滑澀。其脈 滑而盛者病日進。虛而細者久以持。大以澀者爲痛痹。陰陽如一者病雖治。其本末尚熱者病尚在。其 熱已衰者。其病亦去矣。 持其尺。察其肉之堅脆。大小滑澀。寒溫燥溼。因視目之五色。以知五臟而決死生。視其血脈。察其 色。以知其寒熱痛痹。 此論審別病氣。在於皮膚經脈之外內。有出入盛衰之別也。本末者。十二經脈之本標。血氣之流 行出入者也。皮膚之寒熱。病氣在於皮膚也。脈之盛衰滑澀。病氣在於經脈也。其脈滑而盛者。病日 進於經脈之中。虛而細者。病久持於脈外也。夫在外者。皮膚爲陽。筋骨爲陰。脈大以澀者。爲寒熱 痛痹也。如左右之陰陽如一者。病難治。謂皮膚筋骨之淺深皆病也。其本末尚熱者。病尚在於血脈之 中。其熱已衰者。其病氣隨經脈之血氣。出於氣街而亦去矣。邪氣臟腑篇曰。脈滑者。尺之皮膚亦滑。 脈澀者。尺之皮膚亦澀。故持其尺。察其尺膚之堅脆大小滑澀。以知皮膚分肉之寒熱燥溼也。五臟之 血色見於目。因視目之五色。以知五臟而決死生。蓋病在髒者。半死半生也。視其血絡。察其皮毛以 知痛痹之寒熱也。皮部論曰。凡十二經絡脈者。皮之部也。其色多青則痛。多黑則痹。黃赤則熱。多 白則寒。五色皆見。則寒熱也。此篇論營衛宗氣。營行出入於經脈之外內。故持針縱舍。亦當察病氣 之在於皮膚。在於經脈。或在內之五臟也。 黃帝曰。持針縱舍。餘未得其意也。岐伯曰。持針之道。欲端以正。安以靜。先知虛實。而行疾 徐。左指執骨。右手循之。無與肉果。瀉欲端以正。補必閉膚。輔針導氣。邪得淫 。真氣得居。 此論刺血脈而當養其真氣也。真氣者。所受於天。無谷氣並而充身者也。縱舍者。迎隨也。無與 肉果者。刺脈無傷肉也。 黃帝曰。 皮開腠理奈何。岐伯曰。因其分肉。左別其膚。微納而徐端之。適神不散。邪氣得去。 此論刺皮膚而當養其神氣也。神氣者。兩精相摶之所生。兩神者。天乙之精。後天水谷之精也。 黃帝問於岐伯曰。人有八虛。各何以候。岐伯答曰。以候五臟。黃帝曰。候之奈何。岐伯曰。肺 心有邪。其氣留於兩肘。肝有邪。其氣流於兩腋。脾有邪。其氣留於兩髀。腎有邪。其氣留於兩 。 凡此八虛者。皆機關之室。真氣之所過。血絡之所遊。邪氣惡血。固不得住留。住留則傷經絡。骨節 機關。不得屈伸。故病攣也。 此言五臟之血氣。從機關之虛。出於膚表。與營衛宗氣之相合也。九針章曰。節之交。神氣之所 遊行出入。兩肘兩腋兩髀兩 。乃關節交會之處。心臟之神氣。從此而出。如五臟有邪。則氣留於此。 而不得佈散矣。真氣之所過謂五臟之經脈。各從此而經過。邪氣住留。則傷經絡。謂邪在於皮膚留而 不去。則傷經絡矣。此言機關之室。在於骨節之交。五臟之血氣。從此而出於分肉皮膚。不涉於血脈 也。故五臟有邪。則氣留於此。如外感於邪氣。惡血留滯於此。則骨節機關。不得屈伸而病攣也。按 本篇論營氣行於脈中。衛氣行於脈外。而宗氣貫心脈而行於脈中。從手太陰而行於脈外。衛氣日行於 皮膚分肉。夜行於五臟之陰。而五臟之氣。又從機關之虛。外出於膚表。此形身臟腑之氣。遊行於外 內。而交相出入者也。至於皮膚經脈之血氣。屈折於外內之間。出入於本標之處。皆假邪客。以明正 氣之流行。乃修身治民之大張本也。 卷九

简体对照

黄帝问于伯高曰。夫邪气之客人也。或令人目不瞑。不卧出者。何气使然。 此篇论卫气行于形身之外内。宗气行于经脉之外内。行于脉内者。偕营气而行。行于脉外者。 随卫气而转。外内自相逆顺而行者也。徐振公曰。此章假邪客以明卫气宗气之行。故篇名邪客。 而经文皆论其正气焉。 伯高曰。五谷入于胃也。其糟粕津液宗气。分为三隧。故宗气积于胸中。出于喉咙。以贯心脉 而行呼吸焉。营气者。泌其津液。注之于脉。化以为血。以营四末。内注五脏六腑。以应刻数焉。 卫气者。出其悍气之 疾。而先行于四末。分肉皮肤之间。而不休者也。昼日行于阳。夜行于阴。 常从足少阴之分。间行于五脏六腑。今厥气客于五脏六腑。则卫气独卫其外。行于阳不得入于阴。行 于阳则阳气盛。阳气盛则阳跷陷。不得入于阴。阴虚故目不瞑。 此论宗气同营气行于脉中。以应呼吸漏下。卫气行于脉外。昼行于阳。夜行于阴。皮肤经脉之 血气。交相逆顺而行也。按五味篇曰。大气之抟而不行者。积于胸中。命曰气海。出于肺。循喉咽。 故呼则出。吸则入。此宗气随肺气行于皮肤。呼则气出。而八万四千毛窍皆阖。吸则气入。而八万 四千毛窍皆开。此章论宗气贯心脉而行呼吸。心脉者手。心主包络之脉。包络主脉。是从心脉而行 于十六经脉之中。呼吸定息。脉行六寸。昼夜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八百十丈。以终五十营之一周。 是宗气营气。皆半营于脉中。而半行于脉外者也。卫气者。 悍滑疾。独行于脉外。昼行于阳。夜行 于阴。以司昼夜之开阖。行于阳。则目张而起。行于阴。则目瞑而卧。如厥逆之气。客于五脏六腑。 则卫气独卫于外。行于阳不得入于阴。故目不瞑。愚按、卫气不得入于阴。则 目不瞑之论。多有重见。然各有意存。学人宜体析明白。徐振公曰。大惑篇云。卫气不得入于阴。 则阳气满。阳气满则阳跷盛。此章陷字疑误。 黄帝曰善。治之奈何。伯高曰。补其不足。泻其有余。调其虚实。以通其道而去其邪。饮以半 夏汤一剂。阴阳以通。其卧立至。黄帝曰善。此所谓决渎壅塞。经络大通。阴阳和得者也。愿闻其方。 伯高曰。其汤方以流水千里以外者八升。扬之万遍。取其清五升煮之。炊以苇薪。火沸置秫米一升。 治半夏五合。徐炊令竭为一升半。去其滓。饮汁一小杯。日三稍益。以知为度。故其病新发者。复杯 则卧。汗出则已矣。久者三饮而已也。(秫音术稷之粘者) 此论调足少阴阳明之气。以通卫气之行于内。盖卫气之行于阴。从手足阳明下行至足。而交于足 少阴。从足少阴而注于五脏六腑。故当调此二经之气焉。补不足者。补卫气之不足。泻有余者。泻厥 气之有余。调虚实者。期外内之虚实。以通其道路。而去其厥逆之邪。半夏色白形圆。味甘而辛。阳明 之品也。月令五月半夏生。感一阴之气而生者也。胃属戊土。肾藏天癸。饮以半夏汤一剂者。启一阴 之气。上交于胃。戊癸合而化大火土之气。则外内之阴阳已通。其卧立至。此所谓决渎壅塞。经络大通。 阴阳得和者也。夫肾为水脏。而为生气之原。气行则水涣。胃乃燥热之腑。而主中土。欲得阴阳以合化。 而不欲寒水之上乘。故用流水千里以外者。所谓劳水也。再扬之万遍。则水性无力。不能助寒水上行矣。 八乃金之成数。五乃土之生数。阳明主秋金。而胃居中土。故用八升五升者。助阳明之胃气也。苇乃水 草。炊以苇薪者。助水中之生气也。米乃土谷而秋成。置秫米一升者。助胃气也。上古以腹中和。小便 利为知。复杯则卧。汗出而已者。正气和而厥气散。卫气得 从其道而出入矣。徐振公曰。厥气者。脏腑之逆气也。气本于足少阴肾。而生于足阳明胃。故调此 二经之气。而逆气自解矣。曰阴阳已通。曰阴阳和得者。一谓卫气所行于外内之阴阳。一谓少阴阳 明之阴阳。相得而和也。 黄帝问于伯高曰。愿闻人之肢节。以应天地奈何。伯高答曰。天圆地方。人头圆足方以应之。天 有日月。人有两目。地有九州。人有九窍。天有风雨。人有喜怒。天有雷电。人有音声。天有四时。 人有四肢。天有五音。人有五脏。天有六律。人有六腑。天有冬夏。人有寒冷。天有十日。人有手十指。 辰有十二。人有足十趾茎垂以应之。女子不足二节。以抱人形。天有阴阳。人有夫妻。岁有三百六十五 日。人有三百六十节。地有高山。人有肩膝。地有深谷。人有腋 。地有十二经水。人有十二经脉。地 有泉脉。人有卫气。地有草 。人有毫毛。天有昼夜。人有卧起。天有列星。人有牙齿。地有小山。人有 小节。地有山石。人有高骨。地有林木。人有募筋。地有聚邑。人有 肉。岁有十二月。人有十二节。地 有四时不生草。人有无子。此人与天地相应者也。 此论人之形身四体。脏腑阴阳。应天地之日月星辰。山川草木。人与天地参也。卫气昼行于阳。夜行 于阴。应天道之绕地一周。一岁而终三百六十五度。日月五星。随天道之环转。风雨雷电。从天气以施行。 山川泉谷。上天之无不覆帱。林木草 。感天气而生长。卫气日行于阳。上至头目口齿。下至足胫膝 。四 旁之四肢肢节。 肉皮毛。夜行于阴。内循五脏六腑。熏于募筋。充于胸腹。人之身形脏腑。应六气之降 升。五运之出入。卫气之行。应天地之绕地环转。而复通贯于地中。故曰地有泉水。人有卫气。是卫气非 独行于形身之外内。而 复贯通于经脉之外内者也。徐振公曰。地有草 。人有毫毛。女子月事以时下者。淡渗皮毛之血也。 男子冲任不盛。宗筋不成。则须不生。是以四时之草不生。以应人之无子。仇汝霖曰。上古有 草。 一茎三十叶。日落一叶。如月小则落二十九叶。盖以应女子之月事以时下。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愿闻持针之数。内针之理。纵舍之意。 皮开腠理奈何。脉之屈折出入之处。 焉至而出。焉至而止。焉至而徐。焉至而疾。焉至而入。六腑之输于身者。余愿尽闻。少叙别离之处。 离而入阴。别而入阳。此何道而从行。愿尽闻其方。岐伯曰。帝之所问。针道毕矣。黄帝曰。愿卒闻 之。(内叶纳舍叶 ) 此问用针之理。而兼问血气之行于皮肤经脉之外内。有出入至止离别之处焉。皮腠者。脉外之气 分也。脉之屈折出入之处。焉至而出。焉至而止。谓血气之行于经脉外内。有至止出入之处。而内针 之理。何以为之至止疾徐也。六腑之输于身者。即手足三阳之本标。别离之处者。别经脉而出于气街 之处也。夫皮肤为阳。经脉为阴。离而入阴者。脉外之气血。离皮肤而入于经脉也。别而入阳者。脉内 之气血。别经脉而入于皮肤也。此何道从行。愿尽闻其方。伯言帝之所问。乃阴阳血气之流行。知血 气之外内。则知所以用针矣。仇汝霖曰。此因针道以明血气之营运出入。盖针道与血气之流行。皆 合天圯之大道。 岐伯曰。手太阴之脉。出于大指之端。内屈。循白肉际。至本节之后太渊。留以淡。外屈。上于 本节之下。内屈。与阴诸络会于鱼际。数脉并注。利其气滑。伏行壅骨之下。外屈。出于寸口而行。 上至于肘内廉。入于大筋之下。内屈。上行 阴。入腋下。内屈。走肺。此顺行逆数之屈折也。(屈叶 曲数上声) 此分论脉外之宗气。循手太阴之经。顺行而逆数也。夫宗气之行于脉外者。从肺气而出。故其气 滑利。伏行于壅骨之下。外屈。出于寸口而行。外屈。上于本节之下。留以淡渗皮毛。手太阴之脉。 出于大指之端。内屈。循白肉际。至本节之后太渊。内屈。与诸阴络会于鱼际。数脉并注。上至于肘 内廉。入于大筋之下。内屈。上行 阴。入腋下。内屈走肺。此太阴之脉。从指井而走肺。脉外之宗 气。从 腋以上鱼。此顺行逆数之屈折也。 心主之脉。出于中指之端。内屈。循中指内廉。以上留于掌中。伏行两骨之间。外屈。出两筋之间。 骨肉之际。其气滑利。上二寸。外屈。出行两筋之间。上至肘内廉。入于小筋之下。留两骨之会。上入 于胸中。内络于心肺。 此分论行于脉中之宗气。从心主之脉。营行于十二经脉之中。以应呼吸漏下。其脉外之宗气。亦 随本经而屈折于皮肤之间。盖宗气之出于肺而行于皮肤者。散于十二经脉之外。各从本经而为逆顺之 行。故行于心主之脉外者。外屈出两筋之间。骨肉之际。其气滑利。上肘臂二寸。外屈。而淡渗于皮 毛。心主之脉。出于中指之端。内屈。循中指内廉。以上留于掌中。伏行两骨之间。出行两筋之间。上 至肘外廉。入于小筋之下。留两骨之会。上入于胸中。内络于心肺。此亦顺行而逆数也。夫脉外之气 血。各随本经以分界畔。故行于脉中者。随脉而屈折于脉内。行于脉外者。亦随本经而屈折于脉外也。 以上二节。论宗气之留于胸中。上出于肺。行于十二经脉之皮部。以司呼吸开阖。上贯心脉。营于十二 经脉之中。以应呼吸漏下。外内之相应也。 黄帝曰。手少阴之脉独无输何也。岐伯曰。少阴心脉也。心者。五脏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 也。其脏坚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则心伤。心伤则神去。神去则死矣。故诸邪之在于心者。皆在于心之 包络。包络者。心主之脉也。故独无输焉。 此申明宗气贯心脉而行呼吸之因。盖血脉者。心所主也。包络代行其血气者。君主无为。而神明 内藏。包络之相。代君行其令也。精神内藏。其脏坚固。故邪弗能伤。心伤则死矣。少阴。心脉也。 包络者。心主之脉也。独无输者。包络代输其血气也。 黄帝曰。少阴独无输者不病乎。岐伯曰。其外经病而脏不病。故独取其经于掌后锐骨之端。其余 脉出入屈折。其行之疾徐。皆如手少阴心主之脉行也。故本输者。皆因其气之虚实疾徐以取之。是谓 因冲而泻。因衰而补。如是者。邪气得去。真气坚固。是谓因天之序。 此承上文复申明少阴之无输者。谓精神内藏。不为各经转输其血气。而少阴之经脉。亦从外而循 于内也。故外感于邪。独取其掌后锐骨之神门穴。盖病在外经而脏不病也。其余手足十二经脉之出入 屈折。行之疾徐。皆如手少阴心主之脉行。盖言十二经脉相同。非少阴之独无输也。故取少阴之本输 者。皆因其正气之虚实以取之。而不因于邪也。因心气之盛而冲者泻之。心气之衰者补之。盖精神内 藏。藏真坚固。邪在外经而不伤于内。故止因正气之盛虚。而补泻其输也。八正神明论曰。因天之序。 盛虚之时。移光定位。正立而待。盖心为阳中之太阳。而上应于日。如衰而补之。以待日之方中。冲 而泻之。以待日之将HT 。 黄帝曰。持针纵舍奈何。岐伯曰。必先明知十二经脉之本末。皮肤之寒热。脉之盛衰滑涩。其脉 滑而盛者病日进。虚而细者久以持。大以涩者为痛痹。阴阳如一者病虽治。其本末尚热者病尚在。其 热已衰者。其病亦去矣。 持其尺。察其肉之坚脆。大小滑涩。寒温燥湿。因视目之五色。以知五脏而决死生。视其血脉。察其 色。以知其寒热痛痹。 此论审别病气。在于皮肤经脉之外内。有出入盛衰之别也。本末者。十二经脉之本标。血气之流 行出入者也。皮肤之寒热。病气在于皮肤也。脉之盛衰滑涩。病气在于经脉也。其脉滑而盛者。病日 进于经脉之中。虚而细者。病久持于脉外也。夫在外者。皮肤为阳。筋骨为阴。脉大以涩者。为寒热 痛痹也。如左右之阴阳如一者。病难治。谓皮肤筋骨之浅深皆病也。其本末尚热者。病尚在于血脉之 中。其热已衰者。其病气随经脉之血气。出于气街而亦去矣。邪气脏腑篇曰。脉滑者。尺之皮肤亦滑。 脉涩者。尺之皮肤亦涩。故持其尺。察其尺肤之坚脆大小滑涩。以知皮肤分肉之寒热燥湿也。五脏之 血色见于目。因视目之五色。以知五脏而决死生。盖病在脏者。半死半生也。视其血络。察其皮毛以 知痛痹之寒热也。皮部论曰。凡十二经络脉者。皮之部也。其色多青则痛。多黑则痹。黄赤则热。多 白则寒。五色皆见。则寒热也。此篇论营卫宗气。营行出入于经脉之外内。故持针纵舍。亦当察病气 之在于皮肤。在于经脉。或在内之五脏也。 黄帝曰。持针纵舍。余未得其意也。岐伯曰。持针之道。欲端以正。安以静。先知虚实。而行疾 徐。左指执骨。右手循之。无与肉果。泻欲端以正。补必闭肤。辅针导气。邪得淫 。真气得居。 此论刺血脉而当养其真气也。真气者。所受于天。无谷气并而充身者也。纵舍者。迎随也。无与 肉果者。刺脉无伤肉也。 黄帝曰。 皮开腠理奈何。岐伯曰。因其分肉。左别其肤。微纳而徐端之。适神不散。邪气得去。 此论刺皮肤而当养其神气也。神气者。两精相抟之所生。两神者。天乙之精。后天水谷之精也。 黄帝问于岐伯曰。人有八虚。各何以候。岐伯答曰。以候五脏。黄帝曰。候之奈何。岐伯曰。肺 心有邪。其气留于两肘。肝有邪。其气流于两腋。脾有邪。其气留于两髀。肾有邪。其气留于两 。 凡此八虚者。皆机关之室。真气之所过。血络之所游。邪气恶血。固不得住留。住留则伤经络。骨节 机关。不得屈伸。故病挛也。 此言五脏之血气。从机关之虚。出于肤表。与营卫宗气之相合也。九针章曰。节之交。神气之所 游行出入。两肘两腋两髀两 。乃关节交会之处。心脏之神气。从此而出。如五脏有邪。则气留于此。 而不得布散矣。真气之所过谓五脏之经脉。各从此而经过。邪气住留。则伤经络。谓邪在于皮肤留而 不去。则伤经络矣。此言机关之室。在于骨节之交。五脏之血气。从此而出于分肉皮肤。不涉于血脉 也。故五脏有邪。则气留于此。如外感于邪气。恶血留滞于此。则骨节机关。不得屈伸而病挛也。按 本篇论营气行于脉中。卫气行于脉外。而宗气贯心脉而行于脉中。从手太阴而行于脉外。卫气日行于 皮肤分肉。夜行于五脏之阴。而五脏之气。又从机关之虚。外出于肤表。此形身脏腑之气。游行于外 内。而交相出入者也。至于皮肤经脉之血气。屈折于外内之间。出入于本标之处。皆假邪客。以明正 气之流行。乃修身治民之大张本也。 卷九

第101章 通天第七十二

繁體原文

黃帝問於少師曰。餘嘗聞人有陰陽。何謂陰人。何謂陽人。少師曰。天地之間。六合之內。不 離於五。人亦應之。非徒一陰一陽而已也。而略言耳。口弗能遍明也。黃帝曰。願略聞其意。有賢 人聖人。心能備而行之乎。少師曰。蓋有太陰之人。少陰之人。太陽之人。少陽之人。陰陽和平之人。 凡五人者。其態不同。其筋骨氣血各不等。 一陰一陽者。始生之兩儀。應陰陽和平之人也。太陰少陰。太陽少陽。應所生之四象也。人秉 天地之氣而生。成此形氣。是以陰陽二十五人章。論地之五行。以生此形。故論五音之形。此論人合 天之陰陽四象。故篇名通天。而論人之態也。 黃帝曰。其不等者。可得聞乎。少師曰。太陰之人。貪而不仁。下齊湛湛。好內而惡出。心和而 不發。不務於時。動而後之。此太陰之人也。(內葉訥惡去聲) 趙庭霞曰。太陰之人。太偏於陰矣。其人陰險。故貪而不仁。陰內而陽外。故好內而惡出。湛湛。 清潔貌。下齊。謙 下整齊。足恭之態也。心和而不發。陰柔之性也。不務於時者。不通時務也。動而後之者。見人之舉 動。而後隨之。柔順之態也。 少陰之人。小貪而賊心。見人有亡。常若有得。好傷好害。見人有榮。乃反慍怒。心疾而無恩。 此少陰之人也。(好俱去聲) 趙氏曰。少陰之人。少偏於陰。故小貪。然陰險之性。局量褊淺。故常好賊害之心。利人之失。 而忌人之得也。 太陽之人。居處於於。好言大事。無能而虛說。志發於四野。舉措罔顧是非。爲事如常自用。事 雖敗而無常悔。此太陽之人也。 趙氏曰。于于。自足貌。好言大事。無能而虛說。言大不慚。無必爲之志也。志發於四野者。放 曠而肆志也。舉措罔顧是非者。恣意妄行。顛倒從違也。自用者。言不式古。行不遵先也。雖敗而無 常悔者。陽剛而矯強也。陽在外。故偏陽之人。好誇張於外。而無內之實行也。 少陽之人。是諦好自貴。有小小官。則高自宜。好爲外交而不內附。此少陽之人也。 趙氏曰。是諦好自貴者。好自審爲貴也。有小官則高者。妄自尊高也。好外交而不內附者。陽性 之外務也。陰陽和平之人。居處安靜。無爲懼懼。無爲欣欣。惋然從物。或與不爭。與時變化。尊則 謙謙。譚而不治。是謂至治。 趙氏曰。居處安靜者。恬 虛無也。無爲懼懼。無爲欣欣者。心安而不懼。志閒而少欲也。惋然 從物。或與不爭者。與物無競。與世不爭也。與時變化者。隨世變遷。所謂禹稷顏回同道也。居尊而 謙。其德愈光也。譚而不治者。無爲而治也。至治者。不治之治也。此陰陽和平之象。賢人聖人。心能 備而行之。則心正身修。而可以平治 天下矣。 古之善用鍼灸者。視人五態乃治之。盛者瀉之。虛者補之。 偏陽之人。瀉陽補陰。偏陰之人。瀉陰補陽。此言針合天地人三才之道。可以挽回天地陰陽之造 化者也。 朱衛公曰。陰陽之氣皆從下而上。古之善灸者。能啓陰陽之氣以上行。 黃帝曰。治人之五態奈何。少師曰。太陰之人。多陰而無陽。其陰血濁。其衛氣澀。陰陽不和。 緩筋而濃皮。不之疾瀉。不能移之。 趙庭霞曰。太陰之人。多陰無陽。故其陰血濃濁。陽氣者。通會於腠理。無陽。故衛氣所行之 澀滯也。陰血多。故筋緩。血多氣少。故皮堅而濃。此陰陽不和之劇。不之疾瀉。不能移易也。 少陰之人。多陰少陽。小胃而大腸。六腑不調。其陽明脈小。而太陽脈大。必審調之。其血易脫。其氣 易敗也。 趙氏曰。在內者。五臟爲陰。六腑爲陽。多陰少陽。故六腑不調也。陽氣生於中焦。其陽明脈小 者。生陽之本不足也。太陽之氣。生於水中。太陽脈大者。寒水之氣盛也。此陰陽不和。故其血易脫 而氣易敗。必審察其盛虛以調之。閔士先曰。多陰無陽。故不疾瀉其陰血。則陰陽不能移易。多陰少 陽。故宜調之。蓋陰陽不和。自不能交相 守矣。朱衛公曰。中下二焦之精氣。互相資生而資益者 也。陽明脈小。太陽脈大。此先後天之氣不和。故易脫而易敗。倪仲玉曰。上節論在外之陰陽。此 論在內之陰陽。蓋外有陰陽。而內有陰陽也。外不和必因於內。內不和必及於外。 太陽之人。多陽而少陰。必謹調之。無脫其陰。而瀉其陽。陰重脫者陽狂。陰陽皆脫者。暴死不知 人也。 趙氏曰。無脫其陰而瀉其陽者。陽爲陰之固也。若陰氣重脫。則爲陽狂。陰陽皆脫。則爲暴死。 蓋陽爲陰之固。陰爲陽之守。陽氣生於陰中。陰重脫。則陽亦脫矣。 少陽之人。多陽少陰。經小而絡大。血在中而氣外。實陰而虛陽。獨瀉其絡脈則強。氣脫而疾。 中氣不足。病不起也。 趙氏曰。經脈爲裏。支而橫者爲絡。小胃而大腸者。以上爲陽而下爲陰也。經小而絡大者。以裏 爲陰而表爲陽也。血在中而氣外者。陰在內而陽在外。血爲陰而氣爲陽也。故欲實陰而虛陽。獨瀉其 絡脈則強。如瀉氣。則氣脫而疾。致中氣不足。病不起也。閔士先曰。上節論瀉陽當防其陰脫。謂陰 陽之二氣也。此以血爲陰而氣爲陽。充膚熱肉之氣。從裏之經隧。而出於絡脈皮膚。故欲實陰虛陽。 獨瀉其絡脈則強。至於三焦通會之元真。不可瀉也。瀉之則疾脫。脫則中氣不足。病不起也。此章論 陰陽之理。參伍錯綜。蓋陰陽者。有名而無形。若以有形之腸胃經絡。表裏上下。皆可以論陰陽者也。 朱衛公曰。陰陽血氣之源流。頭緒紛紜。須貫通全經。而後可以無惑。 陰陽和平之人。其陰陽之氣和。血脈調。謹診其陰陽。視其邪正。安容儀。審有餘不足。盛則瀉 之。虛則補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此所以調陰陽。別五態之人者也。 趙庭霞曰。陰陽之氣和。氣有陰陽也。血脈調。謹診其陰陽。血有陰陽也。視其邪正。安其容儀。 形中之陰陽也。 審其有餘不足。盛則瀉之。虛則補之。調其氣之盛虛也。如氣無盛虛。則以經取之。調其血之虛實也。 此所以調陰陽。別五態之人也。朱衛公曰。始論無形之四象。而漸及於有形之五行。 黃帝曰。夫五態之人者。相與毋故。卒然新會。未知其行也。何以別之。少師答曰。衆人之屬。 不知五態之人者。故五五二十五人。而五態之人不與焉。五態之人。尤不合於衆者也。(毋無同) 趙氏曰。此論視其狀而即知其態也。蓋陰陽五態之人。與五音之二十五人不同也。尤不合於衆 人者也。故當視其形狀以別之。閔士先曰。在天呈象。在地成形。天地合氣。命之曰人。故前章 論五行之形。而後合於六氣。此論陰陽四象。而複合於有形。 黃帝曰。別五態之人奈何。少師曰。太陰之人。其狀 然黑色。念然下意。臨臨然長大。 然未僂。此太陰之人也。 趙氏曰。 然者。黑暗而無光明也。念然下意。即下齊足恭之意也。身半以下爲陰。是以臨臨 然。 脛之長大也。朱衛公曰。 脛長大。故俯恭於身半以上。而 未傴僂也。念然下意。而 未 僂者。形容其無陽之人。而作此態也。 少陰之人。其狀清然竊然。固以陰賊。立而躁 。行而似伏。此少陰之人也。( 險同) 馬仲化曰。清然。冷貌。竊然者。消沮閉藏之貌也。以陰險賊害爲心。故有此態也。其立也躁而 不靜。陰善躁也。行而似伏者。其內藏沉思反側之心故耳。 太陽之人。其狀軒軒儲儲。反身折 。此太陽之人也。 馬氏曰。車之向前曰軒。軒軒者。面高而軒昂也。儲儲挺然之狀。反身折 者。腹仰而倨然也。 此居處於於。好言大事之人。故有此狀也。 少陽之人。其狀立則好仰。行則好搖。其兩臂兩手。則常出於背。此少陽之人也。 趙氏曰。立則好仰。即反身折 之狀。行則好搖者。初陽生動之象也。其兩臂兩手。常出於背 者。謂常反挽其手於背。此皆輕倨傲慢之狀。無叉手掬恭之貌也。 陰陽和平之人。其狀委委然。隨隨然。 然。愉愉然。HT HT 然。豆豆然。衆人皆曰君子。 此陰陽和平之人也。 趙氏曰。委委雍雍。自得之貌。隨隨。不急遽也。 。尊嚴貌。愉愉。和悅也。HT HT 。 目好貌。豆豆。有品也。蓋存乎人者。莫良於眸子。胸中正。故眸子 然而美好也。此陰陽和平之 人。衆人皆曰君子。蓋自賢人以至於聖人。皆可以君子稱也。 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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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问于少师曰。余尝闻人有阴阳。何谓阴人。何谓阳人。少师曰。天地之间。六合之内。不 离于五。人亦应之。非徒一阴一阳而已也。而略言耳。口弗能遍明也。黄帝曰。愿略闻其意。有贤 人圣人。心能备而行之乎。少师曰。盖有太阴之人。少阴之人。太阳之人。少阳之人。阴阳和平之人。 凡五人者。其态不同。其筋骨气血各不等。 一阴一阳者。始生之两仪。应阴阳和平之人也。太阴少阴。太阳少阳。应所生之四象也。人秉 天地之气而生。成此形气。是以阴阳二十五人章。论地之五行。以生此形。故论五音之形。此论人合 天之阴阳四象。故篇名通天。而论人之态也。 黄帝曰。其不等者。可得闻乎。少师曰。太阴之人。贪而不仁。下齐湛湛。好内而恶出。心和而 不发。不务于时。动而后之。此太阴之人也。(内叶讷恶去声) 赵庭霞曰。太阴之人。太偏于阴矣。其人阴险。故贪而不仁。阴内而阳外。故好内而恶出。湛湛。 清洁貌。下齐。谦 下整齐。足恭之态也。心和而不发。阴柔之性也。不务于时者。不通时务也。动而后之者。见人之举 动。而后随之。柔顺之态也。 少阴之人。小贪而贼心。见人有亡。常若有得。好伤好害。见人有荣。乃反愠怒。心疾而无恩。 此少阴之人也。(好俱去声) 赵氏曰。少阴之人。少偏于阴。故小贪。然阴险之性。局量褊浅。故常好贼害之心。利人之失。 而忌人之得也。 太阳之人。居处于于。好言大事。无能而虚说。志发于四野。举措罔顾是非。为事如常自用。事 虽败而无常悔。此太阳之人也。 赵氏曰。于于。自足貌。好言大事。无能而虚说。言大不惭。无必为之志也。志发于四野者。放 旷而肆志也。举措罔顾是非者。恣意妄行。颠倒从违也。自用者。言不式古。行不遵先也。虽败而无 常悔者。阳刚而矫强也。阳在外。故偏阳之人。好夸张于外。而无内之实行也。 少阳之人。是谛好自贵。有小小官。则高自宜。好为外交而不内附。此少阳之人也。 赵氏曰。是谛好自贵者。好自审为贵也。有小官则高者。妄自尊高也。好外交而不内附者。阳性 之外务也。阴阳和平之人。居处安静。无为惧惧。无为欣欣。惋然从物。或与不争。与时变化。尊则 谦谦。谭而不治。是谓至治。 赵氏曰。居处安静者。恬 虚无也。无为惧惧。无为欣欣者。心安而不惧。志闲而少欲也。惋然 从物。或与不争者。与物无竞。与世不争也。与时变化者。随世变迁。所谓禹稷颜回同道也。居尊而 谦。其德愈光也。谭而不治者。无为而治也。至治者。不治之治也。此阴阳和平之象。贤人圣人。心能 备而行之。则心正身修。而可以平治 天下矣。 古之善用针灸者。视人五态乃治之。盛者泻之。虚者补之。 偏阳之人。泻阳补阴。偏阴之人。泻阴补阳。此言针合天地人三才之道。可以挽回天地阴阳之造 化者也。 朱卫公曰。阴阳之气皆从下而上。古之善灸者。能启阴阳之气以上行。 黄帝曰。治人之五态奈何。少师曰。太阴之人。多阴而无阳。其阴血浊。其卫气涩。阴阳不和。 缓筋而浓皮。不之疾泻。不能移之。 赵庭霞曰。太阴之人。多阴无阳。故其阴血浓浊。阳气者。通会于腠理。无阳。故卫气所行之 涩滞也。阴血多。故筋缓。血多气少。故皮坚而浓。此阴阳不和之剧。不之疾泻。不能移易也。 少阴之人。多阴少阳。小胃而大肠。六腑不调。其阳明脉小。而太阳脉大。必审调之。其血易脱。其气 易败也。 赵氏曰。在内者。五脏为阴。六腑为阳。多阴少阳。故六腑不调也。阳气生于中焦。其阳明脉小 者。生阳之本不足也。太阳之气。生于水中。太阳脉大者。寒水之气盛也。此阴阳不和。故其血易脱 而气易败。必审察其盛虚以调之。闵士先曰。多阴无阳。故不疾泻其阴血。则阴阳不能移易。多阴少 阳。故宜调之。盖阴阳不和。自不能交相 守矣。朱卫公曰。中下二焦之精气。互相资生而资益者 也。阳明脉小。太阳脉大。此先后天之气不和。故易脱而易败。倪仲玉曰。上节论在外之阴阳。此 论在内之阴阳。盖外有阴阳。而内有阴阳也。外不和必因于内。内不和必及于外。 太阳之人。多阳而少阴。必谨调之。无脱其阴。而泻其阳。阴重脱者阳狂。阴阳皆脱者。暴死不知 人也。 赵氏曰。无脱其阴而泻其阳者。阳为阴之固也。若阴气重脱。则为阳狂。阴阳皆脱。则为暴死。 盖阳为阴之固。阴为阳之守。阳气生于阴中。阴重脱。则阳亦脱矣。 少阳之人。多阳少阴。经小而络大。血在中而气外。实阴而虚阳。独泻其络脉则强。气脱而疾。 中气不足。病不起也。 赵氏曰。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小胃而大肠者。以上为阳而下为阴也。经小而络大者。以里 为阴而表为阳也。血在中而气外者。阴在内而阳在外。血为阴而气为阳也。故欲实阴而虚阳。独泻其 络脉则强。如泻气。则气脱而疾。致中气不足。病不起也。闵士先曰。上节论泻阳当防其阴脱。谓阴 阳之二气也。此以血为阴而气为阳。充肤热肉之气。从里之经隧。而出于络脉皮肤。故欲实阴虚阳。 独泻其络脉则强。至于三焦通会之元真。不可泻也。泻之则疾脱。脱则中气不足。病不起也。此章论 阴阳之理。参伍错综。盖阴阳者。有名而无形。若以有形之肠胃经络。表里上下。皆可以论阴阳者也。 朱卫公曰。阴阳血气之源流。头绪纷纭。须贯通全经。而后可以无惑。 阴阳和平之人。其阴阳之气和。血脉调。谨诊其阴阳。视其邪正。安容仪。审有余不足。盛则泻 之。虚则补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此所以调阴阳。别五态之人者也。 赵庭霞曰。阴阳之气和。气有阴阳也。血脉调。谨诊其阴阳。血有阴阳也。视其邪正。安其容仪。 形中之阴阳也。 审其有余不足。盛则泻之。虚则补之。调其气之盛虚也。如气无盛虚。则以经取之。调其血之虚实也。 此所以调阴阳。别五态之人也。朱卫公曰。始论无形之四象。而渐及于有形之五行。 黄帝曰。夫五态之人者。相与毋故。卒然新会。未知其行也。何以别之。少师答曰。众人之属。 不知五态之人者。故五五二十五人。而五态之人不与焉。五态之人。尤不合于众者也。(毋无同) 赵氏曰。此论视其状而即知其态也。盖阴阳五态之人。与五音之二十五人不同也。尤不合于众 人者也。故当视其形状以别之。闵士先曰。在天呈象。在地成形。天地合气。命之曰人。故前章 论五行之形。而后合于六气。此论阴阳四象。而复合于有形。 黄帝曰。别五态之人奈何。少师曰。太阴之人。其状 然黑色。念然下意。临临然长大。 然未偻。此太阴之人也。 赵氏曰。 然者。黑暗而无光明也。念然下意。即下齐足恭之意也。身半以下为阴。是以临临 然。 胫之长大也。朱卫公曰。 胫长大。故俯恭于身半以上。而 未伛偻也。念然下意。而 未 偻者。形容其无阳之人。而作此态也。 少阴之人。其状清然窃然。固以阴贼。立而躁 。行而似伏。此少阴之人也。( 险同) 马仲化曰。清然。冷貌。窃然者。消沮闭藏之貌也。以阴险贼害为心。故有此态也。其立也躁而 不静。阴善躁也。行而似伏者。其内藏沉思反侧之心故耳。 太阳之人。其状轩轩储储。反身折 。此太阳之人也。 马氏曰。车之向前曰轩。轩轩者。面高而轩昂也。储储挺然之状。反身折 者。腹仰而倨然也。 此居处于于。好言大事之人。故有此状也。 少阳之人。其状立则好仰。行则好摇。其两臂两手。则常出于背。此少阳之人也。 赵氏曰。立则好仰。即反身折 之状。行则好摇者。初阳生动之象也。其两臂两手。常出于背 者。谓常反挽其手于背。此皆轻倨傲慢之状。无叉手掬恭之貌也。 阴阳和平之人。其状委委然。随随然。 然。愉愉然。HT HT 然。豆豆然。众人皆曰君子。 此阴阳和平之人也。 赵氏曰。委委雍雍。自得之貌。随随。不急遽也。 。尊严貌。愉愉。和悦也。HT HT 。 目好貌。豆豆。有品也。盖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胸中正。故眸子 然而美好也。此阴阳和平之 人。众人皆曰君子。盖自贤人以至于圣人。皆可以君子称也。 卷九

第102章 官能第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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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岐伯曰。餘聞九針於夫子衆多矣。不可勝數。餘推而論之。以爲一紀。餘司誦之。子聽 其理。非則語餘。請正其道。令可久傳後世無患。得其人乃傳。非其人勿言。岐伯稽首再拜曰。請聽 聖王之道。黃帝曰。用針之理。必知形氣之所在。左右上下。陰陽表裏。血氣多少。行之逆順。出入 之合。謀伐有過。知解結。知補虛瀉實。上下氣 門。明通於四海。審其所在。寒熱淋露。以輸異處。審於調氣。明於經隧。左右支絡。盡知其會。寒 與熱爭。能合而調之。虛與實鄰。知決而通之。左右不調。犯而行之。明於逆順。乃知可治。陰陽不 奇。故知起時。審於本末。察其寒熱。得邪所在。萬刺不殆。知官九針。刺道畢矣。 此章論用針之理。必明知陰陽血氣之流行出入。逆順淺深。五臟六腑之經輸配合。虛實疾徐而 針論畢矣。形氣之所在。左右上下。陰陽表裏。血氣多少。此形中之陰陽血氣也。行之逆順者。皮膚 經脈之血氣。交相逆順而行也。出入之合者。經脈外內之氣血。有本標之出入。有離而有合也。謀伐 有過者。謂有過之脈。宜伐而去之。知解結者。謂契紹之門戶。有所結而不通者宜解之。此言血氣之 流行於經脈外內之間。或留積於脈內。或阻滯於氣街之門也。知補虛瀉實。上下氣門者。知六腑氣街 之門戶。虛實之堅軟者。則知補瀉之所在也。明通於四海者。知膻中衝脈。胃腑腦髓之出入也。寒熱。 陰陽血氣也。淋露。中焦所生之津液也。審其所在。以輸異處者。當知膻中之宗氣。輸於經脈之外內。 以應呼吸漏下者也。衝脈之血氣。半輸於十二經脈之中。半散於皮膚之外者也。胃腑所生之津液。淖 澤注於骨。而補益腦髓者也。審於調氣。明於經隧者。知胃腑所出之血氣。注於經隧。經隧者。五臟六 腑之大絡也。左右肢絡盡知其會者。左注右而右注左。左右上下。與經相干。佈於四肢。出於絡脈。與 脈外之氣血。相會於皮膚分肉間也。寒與熱爭者。陰陽之氣不和也。故當合而調之。虛與實鄰者。血 與氣之不和也。故知決而通之。左右不調者。人迎氣口之不調。故當犯而行之。陰陽不奇者。臟腑陰 陽。交相配合。十二經脈。交相貫通也。故知起時者。如乘秋則肺先受邪。乘春則肝先受邪之類 也。如春甲乙傷於風者爲肝風。以夏丙丁傷於風者爲心風之類也。以冬遇此者爲骨痹。以春遇此者 爲筋痹之類也。如正月太陽寅。故爲腰 腫痛。陽明者午也。陽盛而一陰加之。故灑灑振寒之類也。 如手太陽之筋病。名曰仲春痹。足少陽之筋病。名曰孟秋痹也。蓋知臟腑之陰陽。故知病起之時也。 本末。病之本標也。寒熱。陰陽之邪也。用針之理。知陰陽血氣之流行出入。則知邪之所在矣。按此 篇乃全經之總綱。帝平時詳析諮訪於伯。已得其宗旨。故復宣揚以發明之。故曰餘聞九針於夫子衆多 矣。不可勝數。餘推而論之。以爲一紀。紀、綱也。 明於五輸徐疾所在。屈伸出入。皆有條理。言陰與陽。合於五行。五臟六腑。亦有所藏。四時八 風。盡有陰陽。各得其位。合於明堂。各處色部。五臟六腑。察其所痛。左右上下。知其寒溫。何經 所在。審皮膚之寒溫滑澀。知其所苦。膈有上下。知其氣所在。先得其道。稀而疏之。稍深以留。故 能徐入之。大熱在上。推而下之。從下上者。引而去之。視前病者。常先取之。大寒在外。留而補之。 入於中者。從合瀉之。針所不爲。灸之所宜。上氣不足。推而揚之。下氣不足。積而從之。陰陽皆虛。 火自當之。厥而寒甚。骨廉陷下。寒過於膝。下陵三里。陰絡所過。得之留止。寒入於中。推而行之。 經陷下者。火則當之。結絡堅緊。火所治之。不知所苦。兩蹺之下。男陰女陽。良工所禁。針論畢矣。 五輸者。五臟五輸。五五二十五輸。六腑六輸。六六三十六輸。本經雲。因其氣之實虛疾徐而取 之。故明知五輸之實虛。則知疾徐之所在矣。其臟腑之十二經脈。屈伸出入。皆有循度之條理也。言 陰與陽。合於五行者。言五臟六腑。合於天之陰陽。地之五行也。五臟六腑。亦有所藏者。五臟藏五 神志。六腑傳導水谷。膽爲中精 之府。膀胱爲津液之所藏也。四時八風。盡有陰陽。各得其位。合於明堂者。五色篇之所謂黃赤爲 風。青黑爲痛。白爲寒。五色各見其部。察其浮沉。以知淺深。視色上下。以知病處也。五臟六腑。 察其所痛。在身形之左右上下。則知寒溫之邪。在於臟腑之何經也。審皮膚之寒溫滑澀。知其所苦者。 邪氣臟腑篇之所謂脈滑者。尺之皮膚亦滑。脈澀者。尺之皮膚亦澀。心脈滑甚爲善渴。澀甚爲喑是也。 膈有上下。知其氣所在者。膈上爲宗氣之海。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燻膚充身澤毛者也。膈下乃胃腑 中焦之分。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者也。故知其氣之所在。先得其所出之道路。稀而疏之。以導 氣之出也。稍深以留。以致谷氣。知谷氣已至。故能徐而入之。復使氣之入也。身半以上爲陽。身半以 下爲陰。大熱在上。故當推而下之。使下和於陰也。從下上者。熱厥也。熱厥之爲熱也。起於足而上。 故當引行於上而去之。夫大熱在上。由中焦之所生。熱厥於下。因酒入於胃。氣聚於脾中不得散。故視 身以前痛者。常先取之。此氣因於中。當先取之中焦也。太陽之上。寒氣主之。太陽之氣。主於膚表。 大寒在外。寒水之氣在表也。故當留而補之。候陽氣至而針下熱。補其陽以勝其寒也。如寒邪上入於 中者。從合以瀉之。夫合治內腑。使寒邪從腸胃以瀉出之也。夫寒氣之甚於外而入於中者。因陽氣之在 下也。故針所不能爲者。灸之所宜也。上氣不足者。推而揚之。下氣不足者。積而從之。謂氣本於 下之所生也。陰陽皆虛。火自當之。蓋艾能於水中取火。能啓陽氣於陰中也。厥而寒甚。起於廉骨下 之陷中。而上逆於膝。此寒厥也。寒厥起於足五趾之裏。集於膝下。而聚於膝上。蓋氣因於中。陽氣衰。 不能滲營其經絡。陽氣日損。陰氣獨在。故爲之寒。是以取陽明之下陵三里以補之。此寒厥之在氣 也。若寒氣從絡之所過。 得之則留而止之。如寒入於中。則當推而行之。此治寒厥之法也。經氣陷下。以火灸之。結絡堅緊者。 中有着血。血寒。故火所治之。調經論曰。病不知所痛。兩蹺爲上。蓋陽蹺陰蹺。並起於足踝。上循 胸裏。故痛在蹺脈之上者。不知痛處也。是以不知所苦痛者。當取兩蹺於踝下也。男子數其陽。女子 數其陰。故男取陰而女取陽。此良工之所禁也。能知臟腑陰陽。寒熱虛實。表裏上下。補瀉疾徐。針 論畢矣。 用針之服。必有法則。上視天光。下司八正。以闢奇邪。而觀百姓。審於虛實。無犯其邪。是得 天之露。遇歲之虛。救而不勝。反受其殃。故曰必知天忌。 閔士先曰。服、事也。言用針之事。當合於天時也。夫針者。所以候氣也。故當上視天光。因天 之序。盛虛之時。移光定位。正立而待。蓋俟天之陽。以助人之氣也。下司八正。所以候八風之虛邪。 以時至者也。虛實者。人氣之有盛衰也。得天之露者。清邪中上。陽中霧露之氣也。遇歲之虛者。逢年 之虛。值月之空。失時之和。救而不能勝邪。則反受其殃。故曰必知天忌。 乃言針意。法於往古。驗於來今。觀於窈冥。通於無窮。粗之所不見。良工之所貴。莫知其形。 若神彷彿。 閔氏曰。法於往古者。先知針經也。驗於來今者。先知日之寒溫。月之虛盛。以候氣之浮沉。而 調之於身。觀其立有驗也。觀於窈冥者。言形氣營衛之不形於外。而工獨知之。通於無窮者。可以傳於 後世也。是故工之所以異也。然而不形見於外。故俱不能見也。視之無形。嘗之無味。故莫知其形。 若神彷彿。 邪氣之中人也。灑淅動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於色。不知於其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有 形無形。莫知其情。 是故上工之取氣。乃救其萌芽。下工守其已成。因敗其形。 閔士先曰。此言虛邪傷形。而正邪中氣也。虛邪者。虛鄉不正之邪風。如春時之風從西方來。 夏時之風從北方來。蓋人秉地之五行而成此形。是以五方不正之氣。而傷人之形也。正邪者。風寒 暑溼燥火。天之正氣也。天有此六氣。而人亦有此六氣。是以正邪中氣者。同氣相感也。中於氣故 先見於色。不知於其身。若有若無。莫知其情。是故上工之取氣。乃救其萌芽。必先見三部九候之 氣。盡調不敗而救之。下工守其已成。救其已敗。救其已敗者。不知三部九候之相失。因病而敗之也。 是故工之用針也。知氣之所在。而守其門戶。明於調氣。補瀉所在。徐疾之意。所取之處。瀉 必用圓。切而轉之。其氣乃行。疾而徐出。邪氣乃出。伸而迎之。搖大其穴。氣出乃疾。補必用方。 外引其皮。令當其門。左引其樞。右推其膚。微旋而徐推之。必端以正。安以靜。堅心無懈。欲微以 留。氣下而疾出之。推其皮。蓋其外門。真氣乃存。用針之要。無忘其神。 閔氏曰。知氣之所在者。知病氣之所在。而守其門戶。門者。邪循正氣之所出入也。明於調氣者。 知氣之實虛。而爲之補瀉。以疾徐之意而取之也。瀉必用圓者。圓活而轉之。其氣乃行也。疾內而徐 出者。疾而徐則虛也。邪氣乃出。則實者虛矣。搖大其穴。以出其針。則邪氣乃疾出矣。補必用方者。 外引其皮。令當其穴門。左手引其樞轉。右手推其膚。微旋轉其針而徐推之。其針必端以正。安靜以 候氣至。堅心而無懈惰。微留其針。候氣下而疾出之。推其皮以蓋其外門。則真氣乃存於內矣。用針 之要。貴在得神。蓋存己之神。以俟彼之神也。 朱衛公曰。按、素問八正神明論曰。瀉必用方。補必用圓。蓋方與圓。非針也。乃用針之意耳。且 方圓者。天地之象也。天氣下降。氣流於地。地氣上升。氣騰於天。天地之氣。上下相交。是以方 圓之意。皆可圓活用之。 雷公問於黃帝曰。針論曰。得其人乃傳。非其人勿言。何以知其可傳。黃帝曰。各得其人。任 之其能。故能明其事。雷公曰。願聞官能奈何。黃帝曰。明目者可以見色。聰耳者可以聽音。捷疾 辭語者。可使傳論語。徐而安靜。手巧而心審諦者。可使行鍼艾。理血氣而調諸逆順。察陰陽而兼 諸方。緩節柔筋。而心和調者。可使導引行氣。疾毒言語輕人者。可使吐癰咒病。爪苦手毒。爲事善 傷人者。可使按積抑痹。各得其人。方乃可行。其名乃彰。不得其人。其功不成。其師無名。故曰得 其人乃言。非其人勿傳。此之謂也。手毒者。可使試按龜。置龜於器下而按其上。五十日而死矣。手 甘者復生如故也。 閔士先曰。官之爲言司也。言各因其所能。而分任之。以司其事。故曰官能。如目之明者。可使 之察色。耳之聰者。可使之聽音。可使行鍼艾者。任之其艾針之能。可使導引行氣者。任之其導引 之能。口毒者。可使唾癰咒病。手毒者。可使按積抑痹。各得其能。方乃可行。其名乃彰。不得其 人。其功不成。蓋聖人慾得其人。量材而官。授任而治。己不與於其間。而總司其成也。試按龜者。言 手毒之人。不可使之行鍼。即靈壽之物。亦遭其毒手。而況病患乎。惟手巧而甘美者。能活人也。 朱衛公曰。五十。乃大衍之數。謂不能盡百歲之天年。按、陰陽別論篇。論五臟氣絕。亦合五十之 數。此皆出於理數之自然也。夫麟鳳龜龍。謂之四靈。聖人制九針之法。所以救民之災異。豈試以毒 手。而傷其靈瑞乎。蓋以深戒夫非其人勿傳。非其人勿任耳。 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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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问于岐伯曰。余闻九针于夫子众多矣。不可胜数。余推而论之。以为一纪。余司诵之。子听 其理。非则语余。请正其道。令可久传后世无患。得其人乃传。非其人勿言。岐伯稽首再拜曰。请听 圣王之道。黄帝曰。用针之理。必知形气之所在。左右上下。阴阳表里。血气多少。行之逆顺。出入 之合。谋伐有过。知解结。知补虚泻实。上下气 门。明通于四海。审其所在。寒热淋露。以输异处。审于调气。明于经隧。左右支络。尽知其会。寒 与热争。能合而调之。虚与实邻。知决而通之。左右不调。犯而行之。明于逆顺。乃知可治。阴阳不 奇。故知起时。审于本末。察其寒热。得邪所在。万刺不殆。知官九针。刺道毕矣。 此章论用针之理。必明知阴阳血气之流行出入。逆顺浅深。五脏六腑之经输配合。虚实疾徐而 针论毕矣。形气之所在。左右上下。阴阳表里。血气多少。此形中之阴阳血气也。行之逆顺者。皮肤 经脉之血气。交相逆顺而行也。出入之合者。经脉外内之气血。有本标之出入。有离而有合也。谋伐 有过者。谓有过之脉。宜伐而去之。知解结者。谓契绍之门户。有所结而不通者宜解之。此言血气之 流行于经脉外内之间。或留积于脉内。或阻滞于气街之门也。知补虚泻实。上下气门者。知六腑气街 之门户。虚实之坚软者。则知补泻之所在也。明通于四海者。知膻中冲脉。胃腑脑髓之出入也。寒热。 阴阳血气也。淋露。中焦所生之津液也。审其所在。以输异处者。当知膻中之宗气。输于经脉之外内。 以应呼吸漏下者也。冲脉之血气。半输于十二经脉之中。半散于皮肤之外者也。胃腑所生之津液。淖 泽注于骨。而补益脑髓者也。审于调气。明于经隧者。知胃腑所出之血气。注于经隧。经隧者。五脏六 腑之大络也。左右肢络尽知其会者。左注右而右注左。左右上下。与经相干。布于四肢。出于络脉。与 脉外之气血。相会于皮肤分肉间也。寒与热争者。阴阳之气不和也。故当合而调之。虚与实邻者。血 与气之不和也。故知决而通之。左右不调者。人迎气口之不调。故当犯而行之。阴阳不奇者。脏腑阴 阳。交相配合。十二经脉。交相贯通也。故知起时者。如乘秋则肺先受邪。乘春则肝先受邪之类 也。如春甲乙伤于风者为肝风。以夏丙丁伤于风者为心风之类也。以冬遇此者为骨痹。以春遇此者 为筋痹之类也。如正月太阳寅。故为腰 肿痛。阳明者午也。阳盛而一阴加之。故洒洒振寒之类也。 如手太阳之筋病。名曰仲春痹。足少阳之筋病。名曰孟秋痹也。盖知脏腑之阴阳。故知病起之时也。 本末。病之本标也。寒热。阴阳之邪也。用针之理。知阴阳血气之流行出入。则知邪之所在矣。按此 篇乃全经之总纲。帝平时详析咨访于伯。已得其宗旨。故复宣扬以发明之。故曰余闻九针于夫子众多 矣。不可胜数。余推而论之。以为一纪。纪、纲也。 明于五输徐疾所在。屈伸出入。皆有条理。言阴与阳。合于五行。五脏六腑。亦有所藏。四时八 风。尽有阴阳。各得其位。合于明堂。各处色部。五脏六腑。察其所痛。左右上下。知其寒温。何经 所在。审皮肤之寒温滑涩。知其所苦。膈有上下。知其气所在。先得其道。稀而疏之。稍深以留。故 能徐入之。大热在上。推而下之。从下上者。引而去之。视前病者。常先取之。大寒在外。留而补之。 入于中者。从合泻之。针所不为。灸之所宜。上气不足。推而扬之。下气不足。积而从之。阴阳皆虚。 火自当之。厥而寒甚。骨廉陷下。寒过于膝。下陵三里。阴络所过。得之留止。寒入于中。推而行之。 经陷下者。火则当之。结络坚紧。火所治之。不知所苦。两跷之下。男阴女阳。良工所禁。针论毕矣。 五输者。五脏五输。五五二十五输。六腑六输。六六三十六输。本经云。因其气之实虚疾徐而取 之。故明知五输之实虚。则知疾徐之所在矣。其脏腑之十二经脉。屈伸出入。皆有循度之条理也。言 阴与阳。合于五行者。言五脏六腑。合于天之阴阳。地之五行也。五脏六腑。亦有所藏者。五脏藏五 神志。六腑传导水谷。胆为中精 之府。膀胱为津液之所藏也。四时八风。尽有阴阳。各得其位。合于明堂者。五色篇之所谓黄赤为 风。青黑为痛。白为寒。五色各见其部。察其浮沉。以知浅深。视色上下。以知病处也。五脏六腑。 察其所痛。在身形之左右上下。则知寒温之邪。在于脏腑之何经也。审皮肤之寒温滑涩。知其所苦者。 邪气脏腑篇之所谓脉滑者。尺之皮肤亦滑。脉涩者。尺之皮肤亦涩。心脉滑甚为善渴。涩甚为喑是也。 膈有上下。知其气所在者。膈上为宗气之海。上焦开发宣五谷味。熏肤充身泽毛者也。膈下乃胃腑 中焦之分。三焦出气以温肌肉。充皮肤者也。故知其气之所在。先得其所出之道路。稀而疏之。以导 气之出也。稍深以留。以致谷气。知谷气已至。故能徐而入之。复使气之入也。身半以上为阳。身半以 下为阴。大热在上。故当推而下之。使下和于阴也。从下上者。热厥也。热厥之为热也。起于足而上。 故当引行于上而去之。夫大热在上。由中焦之所生。热厥于下。因酒入于胃。气聚于脾中不得散。故视 身以前痛者。常先取之。此气因于中。当先取之中焦也。太阳之上。寒气主之。太阳之气。主于肤表。 大寒在外。寒水之气在表也。故当留而补之。候阳气至而针下热。补其阳以胜其寒也。如寒邪上入于 中者。从合以泻之。夫合治内腑。使寒邪从肠胃以泻出之也。夫寒气之甚于外而入于中者。因阳气之在 下也。故针所不能为者。灸之所宜也。上气不足者。推而扬之。下气不足者。积而从之。谓气本于 下之所生也。阴阳皆虚。火自当之。盖艾能于水中取火。能启阳气于阴中也。厥而寒甚。起于廉骨下 之陷中。而上逆于膝。此寒厥也。寒厥起于足五趾之里。集于膝下。而聚于膝上。盖气因于中。阳气衰。 不能渗营其经络。阳气日损。阴气独在。故为之寒。是以取阳明之下陵三里以补之。此寒厥之在气 也。若寒气从络之所过。 得之则留而止之。如寒入于中。则当推而行之。此治寒厥之法也。经气陷下。以火灸之。结络坚紧者。 中有着血。血寒。故火所治之。调经论曰。病不知所痛。两跷为上。盖阳跷阴跷。并起于足踝。上循 胸里。故痛在跷脉之上者。不知痛处也。是以不知所苦痛者。当取两跷于踝下也。男子数其阳。女子 数其阴。故男取阴而女取阳。此良工之所禁也。能知脏腑阴阳。寒热虚实。表里上下。补泻疾徐。针 论毕矣。 用针之服。必有法则。上视天光。下司八正。以辟奇邪。而观百姓。审于虚实。无犯其邪。是得 天之露。遇岁之虚。救而不胜。反受其殃。故曰必知天忌。 闵士先曰。服、事也。言用针之事。当合于天时也。夫针者。所以候气也。故当上视天光。因天 之序。盛虚之时。移光定位。正立而待。盖俟天之阳。以助人之气也。下司八正。所以候八风之虚邪。 以时至者也。虚实者。人气之有盛衰也。得天之露者。清邪中上。阳中雾露之气也。遇岁之虚者。逢年 之虚。值月之空。失时之和。救而不能胜邪。则反受其殃。故曰必知天忌。 乃言针意。法于往古。验于来今。观于窈冥。通于无穷。粗之所不见。良工之所贵。莫知其形。 若神仿佛。 闵氏曰。法于往古者。先知针经也。验于来今者。先知日之寒温。月之虚盛。以候气之浮沉。而 调之于身。观其立有验也。观于窈冥者。言形气营卫之不形于外。而工独知之。通于无穷者。可以传于 后世也。是故工之所以异也。然而不形见于外。故俱不能见也。视之无形。尝之无味。故莫知其形。 若神仿佛。 邪气之中人也。洒淅动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见于色。不知于其身。若有若无。若亡若存。有 形无形。莫知其情。 是故上工之取气。乃救其萌芽。下工守其已成。因败其形。 闵士先曰。此言虚邪伤形。而正邪中气也。虚邪者。虚乡不正之邪风。如春时之风从西方来。 夏时之风从北方来。盖人秉地之五行而成此形。是以五方不正之气。而伤人之形也。正邪者。风寒 暑湿燥火。天之正气也。天有此六气。而人亦有此六气。是以正邪中气者。同气相感也。中于气故 先见于色。不知于其身。若有若无。莫知其情。是故上工之取气。乃救其萌芽。必先见三部九候之 气。尽调不败而救之。下工守其已成。救其已败。救其已败者。不知三部九候之相失。因病而败之也。 是故工之用针也。知气之所在。而守其门户。明于调气。补泻所在。徐疾之意。所取之处。泻 必用圆。切而转之。其气乃行。疾而徐出。邪气乃出。伸而迎之。摇大其穴。气出乃疾。补必用方。 外引其皮。令当其门。左引其枢。右推其肤。微旋而徐推之。必端以正。安以静。坚心无懈。欲微以 留。气下而疾出之。推其皮。盖其外门。真气乃存。用针之要。无忘其神。 闵氏曰。知气之所在者。知病气之所在。而守其门户。门者。邪循正气之所出入也。明于调气者。 知气之实虚。而为之补泻。以疾徐之意而取之也。泻必用圆者。圆活而转之。其气乃行也。疾内而徐 出者。疾而徐则虚也。邪气乃出。则实者虚矣。摇大其穴。以出其针。则邪气乃疾出矣。补必用方者。 外引其皮。令当其穴门。左手引其枢转。右手推其肤。微旋转其针而徐推之。其针必端以正。安静以 候气至。坚心而无懈惰。微留其针。候气下而疾出之。推其皮以盖其外门。则真气乃存于内矣。用针 之要。贵在得神。盖存己之神。以俟彼之神也。 朱卫公曰。按、素问八正神明论曰。泻必用方。补必用圆。盖方与圆。非针也。乃用针之意耳。且 方圆者。天地之象也。天气下降。气流于地。地气上升。气腾于天。天地之气。上下相交。是以方 圆之意。皆可圆活用之。 雷公问于黄帝曰。针论曰。得其人乃传。非其人勿言。何以知其可传。黄帝曰。各得其人。任 之其能。故能明其事。雷公曰。愿闻官能奈何。黄帝曰。明目者可以见色。聪耳者可以听音。捷疾 辞语者。可使传论语。徐而安静。手巧而心审谛者。可使行针艾。理血气而调诸逆顺。察阴阳而兼 诸方。缓节柔筋。而心和调者。可使导引行气。疾毒言语轻人者。可使吐痈咒病。爪苦手毒。为事善 伤人者。可使按积抑痹。各得其人。方乃可行。其名乃彰。不得其人。其功不成。其师无名。故曰得 其人乃言。非其人勿传。此之谓也。手毒者。可使试按龟。置龟于器下而按其上。五十日而死矣。手 甘者复生如故也。 闵士先曰。官之为言司也。言各因其所能。而分任之。以司其事。故曰官能。如目之明者。可使 之察色。耳之聪者。可使之听音。可使行针艾者。任之其艾针之能。可使导引行气者。任之其导引 之能。口毒者。可使唾痈咒病。手毒者。可使按积抑痹。各得其能。方乃可行。其名乃彰。不得其 人。其功不成。盖圣人欲得其人。量材而官。授任而治。己不与于其间。而总司其成也。试按龟者。言 手毒之人。不可使之行针。即灵寿之物。亦遭其毒手。而况病患乎。惟手巧而甘美者。能活人也。 朱卫公曰。五十。乃大衍之数。谓不能尽百岁之天年。按、阴阳别论篇。论五脏气绝。亦合五十之 数。此皆出于理数之自然也。夫麟凤龟龙。谓之四灵。圣人制九针之法。所以救民之灾异。岂试以毒 手。而伤其灵瑞乎。盖以深戒夫非其人勿传。非其人勿任耳。 卷九

第103章 论疾诊尺第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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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岐伯曰。餘欲無視色持脈。獨調其尺。以言其病。從外知內。爲之奈何。岐伯曰。審 其尺之緩急小大滑澀。肉之堅脆。而病形定矣。 此章以論疾診尺。從外知內。論疾者。謂論其疾而知其證。診、視也。診尺者。謂視其尺膚而 知其內。不待視面王之色。持手太陰之脈。獨調其尺。以知其病也。夫胃者。水谷血氣之海也。故行 於脈中者。至於太陰之兩脈口。持其脈以知臟腑之病。血氣之行於脈外者。從手陽明之大絡。循經脈 之五里。而散行於尺膚。故審其尺之緩急大小滑澀。肉之堅脆。而病形定矣。蓋太陰主陰。陽明主陽。 臟腑雌雄相合。氣血色脈之相應也。故臟腑邪氣篇曰。脈急者。尺之皮膚亦急。脈緩者。尺之皮膚亦 緩。脈小者。尺之皮膚亦減而少。脈大者。尺之皮膚亦賁而起。脈滑者。尺之皮膚亦滑。脈澀者。尺之 皮膚亦澀。閔士先曰。小兒視虎口紋。乃手陽明之色。與手太陰之脈相應者也。 視人之目窠上微 癰。如新臥起狀。其頸脈動。時咳。按其手足上。 而不起者。風水膚脹也。(壅癰同 窈同) 此論其疾而知其病也。足太陽之脈。起於兩目。而下出於頸項。太陽之上。寒水主之。太陽之氣。 營運於膚表。 此水隨氣而溢於皮膚之間。故目窠微腫。頸脈動而膚脹。咳者。水留於皮毛。而動其肺氣也。風 水者。因外受於風。風行而水渙也。 尺膚滑其淖澤者。風也。尺肉弱者。解 安臥。脫肉者。寒熱不治。尺膚滑而澤脂者。風也。尺膚澀者。 風痹也。尺膚粗如枯魚之鱗者。水 飲也。尺膚熱甚。脈盛躁者。病溫也。其脈盛而滑者。病且出也。 尺膚寒。其脈小者。泄少氣。尺膚炬然先熱後寒者。寒熱也。尺膚先寒。久大之而熱者。亦寒熱也。 此論診尺而知外內之病也。夫津液淖澤於皮膚。故尺膚滑其淖澤者。知風在於皮膚。而鼓動其津 液也。脂者。肌肉紋理間之脂膜。尺膚滑而澤脂者。風在於肌肉間也。夫在外者。皮膚爲陽。筋骨爲 陰。病在陽者。名曰風病。在陰者。名曰痹。如尺膚澀者。此風痹於筋骨間也。此以尺膚之淖澤滑澀。 而知風邪之淺深也。肌肉者。五臟元真之所通會。脾土之所主也。故尺肉弱者。主脾土虛而解 安臥。 解者。懈惰也。脫肉者。形損也。寒熱者。陰陽血氣虛也。陽虛則發寒。陰虛則發熱。陰陽形氣。 皆已虛脫。故爲不治。如枯魚之鱗者。皮膚起寒粟也。寒者水之氣。此水邪 飲於內。故寒色見於外 也。溫病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發爲溫病。故尺膚熱甚而脈盛躁者。知其爲病溫也。其脈盛而滑者。 知病且出於外也。尺膚寒其脈小者少氣。蓋氣者。所以溫膚熱肉。從陰而生。自內而外。故知其泄於 內而虛於外也。此診其尺而知內因之病也。尺膚之先熱後寒。先寒後熱。而皆爲寒熱者。尺膚主三陰 三陽之氣也。 肘所獨熱者。腰以上熱。手所獨熱者。腰以下熱。肘前獨熱者。膺前熱。肘後獨熱者。肩背熱。 臂中獨熱者。腰腹熱。肘後粗以下三四寸熱者。腸中有蟲。掌中熱者腹中熱。掌中寒者腹中寒。魚上 白肉有青血脈者。胃中有寒。 夫手太陰之脈。從指井之少商。過於輸。行於經。而入於肘之尺澤。脈外之氣血。從手陽明之 五里。走尺以上 魚。相逆順而行也。是以脈要精微篇。論兩手之尺寸。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也。下竟下者。少腹腰 股膝脛足中事也。蓋以尺上寸。以候身半以上。寸下尺。以候身半以下。夫身半以上爲陽。身半以下 爲陰。故以寸之陽以候上。尺之陰以候下也。肘所。自寸而下尺也。手所。自尺而上寸也。肌所獨 熱者。腰以上熱。手所獨熱者。腰以下熱。此診尺膚以候形身之上下。故與脈候之上下反其診也。肘 前乃手厥陰之曲澤處。肘後乃手少陽之天井處。蓋以兩手下垂。上以候上。下以候下。前以候前。後 以候後也。夫所謂肘所手所者。論手臂之背面臂中掌中魚上。乃手臂之正面。背面爲陽。故候形身之 外。正面主陰。故候腰腹腸胃之內。即尺外以候季脅。尺裏以候腹中之大義相同也。夫人生於天地六 合之內。其血氣之流行升降出入。應天運之環轉於上下四旁。是以脈要精微論。以寸尺之外內前後上 下。候形身之外內前後上下。此章以手臂皮膚之前後外內。候形身之上下前後外內。蓋脈內之血氣。 應地氣之上騰於天。脈外之氣血。應天氣之下流於地。人與天地參也。 尺炬然熱。人迎大者。當奪血。尺堅大。脈小甚。少氣。 有加。立死。( 悶同) 尺炬然熱。人迎大者。三陽之氣偏盛也。故當主奪血。夫皮膚爲陽。血脈爲陰。尺堅大。脈小甚 者。陽盛而陰絕於外也。少氣 有加者。陽盛而陰絕於內也。 目赤色者。病在心。白在肺。青在肝。黃在脾。黑在腎。黃色不可名者。病在胸中。 此以目色而候五臟之血氣也。五臟之血氣。行於脈中。而變見於寸口。五臟之氣血。變見於色。 而出於目中。 蓋五臟之精。皆上注於目而爲之睛也。前節視目窠以知皮膚之水。此節視目色以知五臟之陰。皆從外 以知內也。胸中。膈中也。黃色不可名者。色黃而有黑白青赤之間色也。病在胸中者。五臟之氣。 皆從內膈而出。故所見之色若是。 診目痛。赤脈從上下者太陽病。從下上者陽明病。從外走內者少陽病。 太陽爲目上綱。故目脈從上下者主太陽病。陽明爲目下綱。故從下上者主陽明病。少陽之脈。 循目銳 。故從外走內者。主少陽病。上節視目色以知五臟之陰。此診目脈以知三陽之氣。夫色爲陽。 脈爲陰。此陰陽之變換。 診寒熱。赤脈上下至瞳子。見一脈。一歲死。見一脈半。一歲半死。見二脈。二歲死。見二脈半。 二歲半死。見三脈。三歲死。 此論血脈主於手少陰心主。而本於足少陰腎臟。寒熱者。水火陰陽之氣也。心主包絡之氣。發原 於腎。歸於心下之部署。爲一形髒而主脈。瞳子者。腎臟之骨精也。水髒之毒。上交於火髒。而火髒 之氣復下交於陰。所謂陰陽交者死不治。朱衛公曰。此論水髒之毒瓦斯。隨正氣相交而死。故凡論疾。 皆當體會其正氣焉。診齲齒痛。按其陽之來有過者獨熱。在左左熱。在右右熱。在上上熱。在下下熱。 馬仲化曰。齒痛曰齲。上齒屬手陽明大腸經。下齒屬足陽明胃經。故按其陽脈之來有過者。必爲 獨熱。其脈在左右上下。則病熱亦分左右上下也。 診血脈者。多赤多熱。多青多痛。多黑爲久痹。多赤多黑多青皆見者寒熱。 此以皮部之色。而知血脈之寒熱也。皮部論曰。凡十二經脈者。皮之部也。其色多青則痛。多黑 則痹。黃赤則熱。多白則寒。五色皆見。則寒熱也。 身痛而色微黃。齒垢黃。爪甲上黃。黃膽也。安臥。小便黃赤。脈小而澀者不嗜食。 此論中土之病。統見於五臟之外合。土灌於四髒也。身痛。病見於肉也。色黃。病見於皮也。齒 垢黃。病見於骨也。爪甲上黃。病見於筋也。黃膽。脾家病也。脾病故解 安臥。小腸爲赤腸。心之 腑也。心主血脈。小便赤黃。脈小而澀。病見於脈也。小便赤黃。下焦熱也。不嗜食。上焦虛也。蓋 土位中央。而上下四旁。皆爲之應。 人病。其寸口之脈。與人迎之脈。小大等。及其浮沉等者。病難已也。 此論人迎氣口。與手太陰兩寸口之脈。各有所候也。寸口者。手太陰之兩脈。分寸關尺三部。以 候臟腑之血氣者也。人迎氣口者。候三陰三陽之氣也。人病。其寸口之脈。與人迎之脈。大小浮沉等 者。此表裏陰陽血氣留病。故爲難已。按人迎氣口。以左爲陽而右爲陰。手太陰之兩脈以寸爲陽而 尺爲陰。是以宋崔紫虛四言舉要曰。關前一分。人命之主。左爲人迎。右爲氣口。蓋亦有所本也。夫 寸口者。在太淵之分。關前一分者。寸關之間也。寸關尺三部。以候內之五臟六腑。人迎氣口。以候外 之三陰三陽。所候不同。而所取之部位。亦有別也。是以手太陰之兩寸曰寸口。人迎寸口。又曰脈 口。又曰氣口。蓋各有部位之分。故名亦有別也。五色篇曰。脈之浮沉。及人迎與寸口氣小大等者。病 難已。蓋左右三部之脈。以候血脈。左右之人迎氣口。以候三陰三 陽之氣。故曰氣口。朱衛公曰。此篇論尺。故兼論人迎。蓋尺膚與人迎氣口之相應也。 女子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 此論人之始生。本於先天之水火也。手少陰者。兩手之少陰腎脈也。蓋胞繫於腎。故少陰之脈動 甚也。夫妊始成形。先生兩腎。猶太極中之陰陽。陰陽分而五行備。五行備而形始成。是以女子手 少陰脈動甚者。主妊子也。閔士先曰。此篇論診尺。若以手少陰心脈論之。則失其經旨矣。且本經雲。 陰搏陽別。謂之有子。夫寸爲陽。尺爲陰。陰搏者。尺脈滑利也。陽別者。與寸關之有別也。趙庭 霞曰。動甚者。動脈也。厥厥動搖。狀如小豆。與滑脈之流利如珠同形。蓋有諸內而形諸外也。朱 衛公曰。動在左者。先感天一之氣。故主男。動在右者。先感地二之氣。故主女。越人以胞繫於命門 者。謂氣之所感。非着於右腎也。試按男子之胎。多偏於左。 嬰兒病。其頭毛皆逆上者必死。 此論人之血氣。本於先天所生。而上下環轉者也。嬰兒者。始生之兒。毛髮者。血之餘。少陰精 血之所生也。發覆下垂。以應人之血氣。從下而升。復從巔而下。若發上逆。是惟升而無降矣。升降 息。故不免於死亡。 耳間青脈起者掣痛。 腎主骨而開竅於耳。故耳間青脈起者。當主筋骨掣痛。此承上文而言。人之血氣始於先天腎臟 之所生。 大便赤辦。飧泄。脈小者。手足寒難已。飧泄脈小。手足溫。泄易已。(辦葉辨內從力飧葉孫) 辦、別也。大便赤辦者。謂黃赤之間別也。蓋中焦泌糟粕。蒸津液。乃化而爲血。獨行於經隧。 命曰營氣。水谷常 並居於胃。成糟粕而俱下於大腸。濟泌別汁。而參入於膀胱。如大便赤辦。乃中焦之血。與糟粕並 下矣。飧泄大腸虛而不能濟泌矣。此腸胃虛泄於下。中焦之汁。不能營於脈中。故脈小也。若手足溫 者。得下焦之生氣。故泄易已。此言中焦水谷之精微。有藉下焦之生氣以合化。閔士先曰。本經凡 論針論。疾之中 括陰陽血氣之生始出入。能明乎正氣之所從來。然後知邪病之淺深外內。學人當 體認毋忽。 四時之變。寒暑之勝。重陰必陽。重陽必陰。故陰主寒。陽主熱。故寒甚則熱。熱甚則寒。故曰 寒生熱。熱生寒。此陰陽之變也。 此言人之陰陽血氣應四時之寒暑往來。而有寒熱陰陽之變。蓋變化者。陰陽之道也。邵子曰。少 不變而老變。故重陰必陽。重陽必陰。寒甚則熱。熱甚則寒。 故曰。冬傷於寒。春生癉熱。春傷於風。夏生飧泄腸 。夏傷於暑。秋生 瘧。秋傷於溼。冬生 咳嗽。是謂四時之序也。 此承上文申明陰陽寒熱之變。冬傷於寒。春生癉熱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時。人之陽氣外出。 寒隨氣而化熱。故春發爲癉熱之病。夏傷於暑。秋生 瘧者。暑氣藏於募原。至秋時。人之陰氣外出。 邪隨氣而發爲 瘧。 瘧者。陰瘧也。此寒暑之伏邪。隨人氣之外內出入也。夫天之寒邪。化爲癉熱。 天之暑邪。化爲陰瘧。此天之陰陽。又隨人氣之變化也。夫陽者。天氣也。主上。陰者。地氣也。主下 。風乃天之陽邪。故傷於風者。上先受之。溼乃地之陰邪。故傷於溼者。下先受之。陽病者上行極 而下。是以春傷於風。夏生飧泄。陰病者下行極而上。是 以秋傷於溼。冬生咳嗽。此天地之陰陽。又隨四時之上下升降也。趙庭霞曰。人之陰陽出入。隨四 時之寒暑往來。故曰四時者變。寒暑之勝。至於陰陽寒熱之變。有因於天氣者。有因於人氣者。 閔士先曰。冬時陽氣伏藏於內。裏氣實。故寒毒藏於肌膚。夏時陽氣發越於外。裏氣虛。故暑熱藏 於募原。長夏溼土主氣。太陰之氣。主七月八月。故秋傷於溼。募原者。臟腑之膏膜。在腸胃之外。 是瘧邪盛而透發不出者。若流於空郭之中。則成鼓脹。近時多用斷瘧之法。其誤人不淺矣。 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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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问于岐伯曰。余欲无视色持脉。独调其尺。以言其病。从外知内。为之奈何。岐伯曰。审 其尺之缓急小大滑涩。肉之坚脆。而病形定矣。 此章以论疾诊尺。从外知内。论疾者。谓论其疾而知其证。诊、视也。诊尺者。谓视其尺肤而 知其内。不待视面王之色。持手太阴之脉。独调其尺。以知其病也。夫胃者。水谷血气之海也。故行 于脉中者。至于太阴之两脉口。持其脉以知脏腑之病。血气之行于脉外者。从手阳明之大络。循经脉 之五里。而散行于尺肤。故审其尺之缓急大小滑涩。肉之坚脆。而病形定矣。盖太阴主阴。阳明主阳。 脏腑雌雄相合。气血色脉之相应也。故脏腑邪气篇曰。脉急者。尺之皮肤亦急。脉缓者。尺之皮肤亦 缓。脉小者。尺之皮肤亦减而少。脉大者。尺之皮肤亦贲而起。脉滑者。尺之皮肤亦滑。脉涩者。尺之 皮肤亦涩。闵士先曰。小儿视虎口纹。乃手阳明之色。与手太阴之脉相应者也。 视人之目窠上微 痈。如新卧起状。其颈脉动。时咳。按其手足上。 而不起者。风水肤胀也。(壅痈同 窈同) 此论其疾而知其病也。足太阳之脉。起于两目。而下出于颈项。太阳之上。寒水主之。太阳之气。 营运于肤表。 此水随气而溢于皮肤之间。故目窠微肿。颈脉动而肤胀。咳者。水留于皮毛。而动其肺气也。风 水者。因外受于风。风行而水涣也。 尺肤滑其淖泽者。风也。尺肉弱者。解 安卧。脱肉者。寒热不治。尺肤滑而泽脂者。风也。尺肤涩者。 风痹也。尺肤粗如枯鱼之鳞者。水 饮也。尺肤热甚。脉盛躁者。病温也。其脉盛而滑者。病且出也。 尺肤寒。其脉小者。泄少气。尺肤炬然先热后寒者。寒热也。尺肤先寒。久大之而热者。亦寒热也。 此论诊尺而知外内之病也。夫津液淖泽于皮肤。故尺肤滑其淖泽者。知风在于皮肤。而鼓动其津 液也。脂者。肌肉纹理间之脂膜。尺肤滑而泽脂者。风在于肌肉间也。夫在外者。皮肤为阳。筋骨为 阴。病在阳者。名曰风病。在阴者。名曰痹。如尺肤涩者。此风痹于筋骨间也。此以尺肤之淖泽滑涩。 而知风邪之浅深也。肌肉者。五脏元真之所通会。脾土之所主也。故尺肉弱者。主脾土虚而解 安卧。 解者。懈惰也。脱肉者。形损也。寒热者。阴阳血气虚也。阳虚则发寒。阴虚则发热。阴阳形气。 皆已虚脱。故为不治。如枯鱼之鳞者。皮肤起寒粟也。寒者水之气。此水邪 饮于内。故寒色见于外 也。温病者。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发为温病。故尺肤热甚而脉盛躁者。知其为病温也。其脉盛而滑者。 知病且出于外也。尺肤寒其脉小者少气。盖气者。所以温肤热肉。从阴而生。自内而外。故知其泄于 内而虚于外也。此诊其尺而知内因之病也。尺肤之先热后寒。先寒后热。而皆为寒热者。尺肤主三阴 三阳之气也。 肘所独热者。腰以上热。手所独热者。腰以下热。肘前独热者。膺前热。肘后独热者。肩背热。 臂中独热者。腰腹热。肘后粗以下三四寸热者。肠中有虫。掌中热者腹中热。掌中寒者腹中寒。鱼上 白肉有青血脉者。胃中有寒。 夫手太阴之脉。从指井之少商。过于输。行于经。而入于肘之尺泽。脉外之气血。从手阳明之 五里。走尺以上 鱼。相逆顺而行也。是以脉要精微篇。论两手之尺寸。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也。下竟下者。少腹腰 股膝胫足中事也。盖以尺上寸。以候身半以上。寸下尺。以候身半以下。夫身半以上为阳。身半以下 为阴。故以寸之阳以候上。尺之阴以候下也。肘所。自寸而下尺也。手所。自尺而上寸也。肌所独 热者。腰以上热。手所独热者。腰以下热。此诊尺肤以候形身之上下。故与脉候之上下反其诊也。肘 前乃手厥阴之曲泽处。肘后乃手少阳之天井处。盖以两手下垂。上以候上。下以候下。前以候前。后 以候后也。夫所谓肘所手所者。论手臂之背面臂中掌中鱼上。乃手臂之正面。背面为阳。故候形身之 外。正面主阴。故候腰腹肠胃之内。即尺外以候季胁。尺里以候腹中之大义相同也。夫人生于天地六 合之内。其血气之流行升降出入。应天运之环转于上下四旁。是以脉要精微论。以寸尺之外内前后上 下。候形身之外内前后上下。此章以手臂皮肤之前后外内。候形身之上下前后外内。盖脉内之血气。 应地气之上腾于天。脉外之气血。应天气之下流于地。人与天地参也。 尺炬然热。人迎大者。当夺血。尺坚大。脉小甚。少气。 有加。立死。( 闷同) 尺炬然热。人迎大者。三阳之气偏盛也。故当主夺血。夫皮肤为阳。血脉为阴。尺坚大。脉小甚 者。阳盛而阴绝于外也。少气 有加者。阳盛而阴绝于内也。 目赤色者。病在心。白在肺。青在肝。黄在脾。黑在肾。黄色不可名者。病在胸中。 此以目色而候五脏之血气也。五脏之血气。行于脉中。而变见于寸口。五脏之气血。变见于色。 而出于目中。 盖五脏之精。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睛也。前节视目窠以知皮肤之水。此节视目色以知五脏之阴。皆从外 以知内也。胸中。膈中也。黄色不可名者。色黄而有黑白青赤之间色也。病在胸中者。五脏之气。 皆从内膈而出。故所见之色若是。 诊目痛。赤脉从上下者太阳病。从下上者阳明病。从外走内者少阳病。 太阳为目上纲。故目脉从上下者主太阳病。阳明为目下纲。故从下上者主阳明病。少阳之脉。 循目锐 。故从外走内者。主少阳病。上节视目色以知五脏之阴。此诊目脉以知三阳之气。夫色为阳。 脉为阴。此阴阳之变换。 诊寒热。赤脉上下至瞳子。见一脉。一岁死。见一脉半。一岁半死。见二脉。二岁死。见二脉半。 二岁半死。见三脉。三岁死。 此论血脉主于手少阴心主。而本于足少阴肾脏。寒热者。水火阴阳之气也。心主包络之气。发原 于肾。归于心下之部署。为一形脏而主脉。瞳子者。肾脏之骨精也。水脏之毒。上交于火脏。而火脏 之气复下交于阴。所谓阴阳交者死不治。朱卫公曰。此论水脏之毒瓦斯。随正气相交而死。故凡论疾。 皆当体会其正气焉。诊龋齿痛。按其阳之来有过者独热。在左左热。在右右热。在上上热。在下下热。 马仲化曰。齿痛曰龋。上齿属手阳明大肠经。下齿属足阳明胃经。故按其阳脉之来有过者。必为 独热。其脉在左右上下。则病热亦分左右上下也。 诊血脉者。多赤多热。多青多痛。多黑为久痹。多赤多黑多青皆见者寒热。 此以皮部之色。而知血脉之寒热也。皮部论曰。凡十二经脉者。皮之部也。其色多青则痛。多黑 则痹。黄赤则热。多白则寒。五色皆见。则寒热也。 身痛而色微黄。齿垢黄。爪甲上黄。黄胆也。安卧。小便黄赤。脉小而涩者不嗜食。 此论中土之病。统见于五脏之外合。土灌于四脏也。身痛。病见于肉也。色黄。病见于皮也。齿 垢黄。病见于骨也。爪甲上黄。病见于筋也。黄胆。脾家病也。脾病故解 安卧。小肠为赤肠。心之 腑也。心主血脉。小便赤黄。脉小而涩。病见于脉也。小便赤黄。下焦热也。不嗜食。上焦虚也。盖 土位中央。而上下四旁。皆为之应。 人病。其寸口之脉。与人迎之脉。小大等。及其浮沉等者。病难已也。 此论人迎气口。与手太阴两寸口之脉。各有所候也。寸口者。手太阴之两脉。分寸关尺三部。以 候脏腑之血气者也。人迎气口者。候三阴三阳之气也。人病。其寸口之脉。与人迎之脉。大小浮沉等 者。此表里阴阳血气留病。故为难已。按人迎气口。以左为阳而右为阴。手太阴之两脉以寸为阳而 尺为阴。是以宋崔紫虚四言举要曰。关前一分。人命之主。左为人迎。右为气口。盖亦有所本也。夫 寸口者。在太渊之分。关前一分者。寸关之间也。寸关尺三部。以候内之五脏六腑。人迎气口。以候外 之三阴三阳。所候不同。而所取之部位。亦有别也。是以手太阴之两寸曰寸口。人迎寸口。又曰脉 口。又曰气口。盖各有部位之分。故名亦有别也。五色篇曰。脉之浮沉。及人迎与寸口气小大等者。病 难已。盖左右三部之脉。以候血脉。左右之人迎气口。以候三阴三 阳之气。故曰气口。朱卫公曰。此篇论尺。故兼论人迎。盖尺肤与人迎气口之相应也。 女子手少阴脉动甚者妊子。 此论人之始生。本于先天之水火也。手少阴者。两手之少阴肾脉也。盖胞系于肾。故少阴之脉动 甚也。夫妊始成形。先生两肾。犹太极中之阴阳。阴阳分而五行备。五行备而形始成。是以女子手 少阴脉动甚者。主妊子也。闵士先曰。此篇论诊尺。若以手少阴心脉论之。则失其经旨矣。且本经云。 阴搏阳别。谓之有子。夫寸为阳。尺为阴。阴搏者。尺脉滑利也。阳别者。与寸关之有别也。赵庭 霞曰。动甚者。动脉也。厥厥动摇。状如小豆。与滑脉之流利如珠同形。盖有诸内而形诸外也。朱 卫公曰。动在左者。先感天一之气。故主男。动在右者。先感地二之气。故主女。越人以胞系于命门 者。谓气之所感。非着于右肾也。试按男子之胎。多偏于左。 婴儿病。其头毛皆逆上者必死。 此论人之血气。本于先天所生。而上下环转者也。婴儿者。始生之儿。毛发者。血之余。少阴精 血之所生也。发复下垂。以应人之血气。从下而升。复从巅而下。若发上逆。是惟升而无降矣。升降 息。故不免于死亡。 耳间青脉起者掣痛。 肾主骨而开窍于耳。故耳间青脉起者。当主筋骨掣痛。此承上文而言。人之血气始于先天肾脏 之所生。 大便赤办。飧泄。脉小者。手足寒难已。飧泄脉小。手足温。泄易已。(办叶辨内从力飧叶孙) 办、别也。大便赤办者。谓黄赤之间别也。盖中焦泌糟粕。蒸津液。乃化而为血。独行于经隧。 命曰营气。水谷常 并居于胃。成糟粕而俱下于大肠。济泌别汁。而参入于膀胱。如大便赤办。乃中焦之血。与糟粕并 下矣。飧泄大肠虚而不能济泌矣。此肠胃虚泄于下。中焦之汁。不能营于脉中。故脉小也。若手足温 者。得下焦之生气。故泄易已。此言中焦水谷之精微。有藉下焦之生气以合化。闵士先曰。本经凡 论针论。疾之中 括阴阳血气之生始出入。能明乎正气之所从来。然后知邪病之浅深外内。学人当 体认毋忽。 四时之变。寒暑之胜。重阴必阳。重阳必阴。故阴主寒。阳主热。故寒甚则热。热甚则寒。故曰 寒生热。热生寒。此阴阳之变也。 此言人之阴阳血气应四时之寒暑往来。而有寒热阴阳之变。盖变化者。阴阳之道也。邵子曰。少 不变而老变。故重阴必阳。重阳必阴。寒甚则热。热甚则寒。 故曰。冬伤于寒。春生瘅热。春伤于风。夏生飧泄肠 。夏伤于暑。秋生 疟。秋伤于湿。冬生 咳嗽。是谓四时之序也。 此承上文申明阴阳寒热之变。冬伤于寒。春生瘅热者。寒毒藏于肌肤。至春时。人之阳气外出。 寒随气而化热。故春发为瘅热之病。夏伤于暑。秋生 疟者。暑气藏于募原。至秋时。人之阴气外出。 邪随气而发为 疟。 疟者。阴疟也。此寒暑之伏邪。随人气之外内出入也。夫天之寒邪。化为瘅热。 天之暑邪。化为阴疟。此天之阴阳。又随人气之变化也。夫阳者。天气也。主上。阴者。地气也。主下 。风乃天之阳邪。故伤于风者。上先受之。湿乃地之阴邪。故伤于湿者。下先受之。阳病者上行极 而下。是以春伤于风。夏生飧泄。阴病者下行极而上。是 以秋伤于湿。冬生咳嗽。此天地之阴阳。又随四时之上下升降也。赵庭霞曰。人之阴阳出入。随四 时之寒暑往来。故曰四时者变。寒暑之胜。至于阴阳寒热之变。有因于天气者。有因于人气者。 闵士先曰。冬时阳气伏藏于内。里气实。故寒毒藏于肌肤。夏时阳气发越于外。里气虚。故暑热藏 于募原。长夏湿土主气。太阴之气。主七月八月。故秋伤于湿。募原者。脏腑之膏膜。在肠胃之外。 是疟邪盛而透发不出者。若流于空郭之中。则成鼓胀。近时多用断疟之法。其误人不浅矣。 卷九

第104章 刺节真邪第七十五

繁體原文

黃帝問於岐伯曰。餘聞刺有五節奈何。岐伯曰。固有五節。一曰振埃。二曰發 。三曰去爪。四 曰撤衣。五曰解惑。 黃帝曰。夫子言五節。餘未知其意。岐伯曰。振埃者。刺外。去陽病也。發 者。刺腑輸。去腑 病也。去爪者。刺關節肢絡也。撤衣者。盡刺諸陽之奇輸也。解惑者。盡知調陰陽補瀉有餘不足相 傾移也。 此章論真氣遊行出入於肢節皮膚經脈之間。皆當調之和平。導其通利。真氣者。所受於天。與谷 氣並而充身者也。受於天者。先天所生之精氣。谷氣者。水谷所生之營衛宗氣津液也。節之交三百六 十五會。神氣之所遊行出入。故曰刺節。有因真氣不調。有爲邪氣所阻。故篇名刺節真邪。趙庭霞 曰。兩精相搏謂之神。兩精者。先天之精。後天水谷之精。是真氣即是神氣。分而論之。各有其名。 合而論之。總屬中下二焦所生之血氣也。 黃帝曰。刺節言振埃。夫子乃言刺外經。去陽病。餘不知其所謂也。願卒聞之。岐伯曰。振埃者。 陽氣大逆。上滿於胸中。憤 肩息。大氣逆上。喘喝坐伏。病惡埃煙。KT 不得息。請言振埃。尚 疾于振埃。黃帝曰。取之何如。岐伯曰。取之天容。黃帝曰。其咳上氣窮 胸痛者。取之奈何。岐 伯曰。取之廉泉。黃帝曰。取之有數乎。岐伯曰。取天容者。無過一里。取廉泉者。血變而止。帝曰 善哉。( 充人切惡去聲KT 音噎 音屈) 此陽氣逆於內。而不能充行於形身也。陽氣者。陽明水谷所生之氣。大氣宗氣也。陽氣大逆。故 憤肩息。大氣逆上。故喘喝坐伏也。六元正紀論曰。陽明所至爲埃煙。病惡埃煙。KT 不得息。陽 明之氣病也。陽明者。土也。請言振發其陽明之氣。疾如振發其塵埃也。天容。手太陽小腸之經。刺 之以通陽氣之逆。 者。語塞也。其咳上氣窮 胸痛者。所受於天之氣上逆。不得合併而充身也。故 取任脈之廉泉。以通腎臟之逆氣。一里者。如人行一里。其氣已通。言其速也。血變者。通其血絡也。 閔士先曰。手太陽心之腑也。通神氣。故取手太陽之天容。 黃帝曰。刺節言發 。餘不得其意。夫發 者。耳無所聞。目無所見。夫子乃言刺腑輸。去腑病。 何輸使然。願聞其故。岐伯曰。妙乎哉問也。此刺之大約。針之極也。神明之類也。口說書卷。猶不 能及也。請言發 。耳尚疾於發 也。黃帝曰善。願卒聞之。岐伯曰。刺此者。必於日中。刺其聽宮。 中其眸子。聲聞於耳。此其輸也。黃帝曰善。何謂聲聞於耳。岐伯曰。刺邪以手堅按其兩鼻竅。而疾 偃其聲。必應於針也。黃帝曰善。此所謂弗見爲之而無目視。見而取之。神明相得者也。 此言神氣之通於七竅也。 者耳無所聞。目無所見。上竅之不通也。聽宮。手太陽之經。心之腑 輸也。眸子耳中之珠。刺耳之聽宮。尚疾於發目之 。是耳竅與目竅之相通也。以手堅按其兩鼻竅。 而疾偃其聲。必應其耳中之針。是耳竅與鼻竅口竅之相通也。而上之七竅不通。獨取手太陽以通心神 之氣。而七竅皆利。是神明之通於七竅也。心爲陽中之太陽。故必於日中取之。 黃帝曰。刺節言去爪。夫子乃言刺關節肢絡。願卒聞之。岐伯曰。腰脊者。身之大關節也。肢脛 者。人之管以趨翔也。莖垂者。身中之機。陰精之候。津液之道也。故飲食不節。喜怒不時。津液內 溢。乃下留於睾。血道不通。日大不休。俯仰不便。趨翔不能。此病榮然有水。不上不下。鈹石所取。形不可 匿。常不得蔽。故名曰去爪。帝曰善。 此言津液隨神氣而滲灌於諸節者也。津液生於中焦陽明。淖澤於骨。所以濡筋骨而利關節。腰脊 者。從大椎至尾 。乃身之大關節也。手足肢脛之骨節。人之管以趨翔。蓋津液淖澤於肢脛。則筋骨 利而脛能步趨。肢能如翼之翔也。莖垂者。腎之前陰。乃宗筋之會。腎者胃之機關。主受藏津液。夫腎 髒所藏之津液。從宗脈而上濡於空竅。故曰莖垂者。身中之機。陰精之候。津液之道也。此言胃腑所生 之津液。隨神氣而淖注於骨節。腎臟所藏之津液。從宗脈而上濡於空竅。如飲食不節。喜怒不時。則津 液內溢。乃下流於睾囊。血道不通。日大不休。俯仰不便。趨翔不能。此病榮然有水。不上不下。當用 鈹石取之。形謂前陰。爪者脈之餘。謂形不可藏匿。常不得遮蔽。有若去其宗筋。故命曰去爪。 黃帝曰。刺節言撤衣。夫子乃言盡刺諸陽之奇輸。未有常處也。願卒聞之。岐伯曰。是陽氣有餘。而 陰氣不足。陰氣不足則內熱。陽氣有餘則外熱。內熱相搏。熱於懷炭。外畏綿帛。近不可近身。又不可近席。腠理 閉塞。則汗不出。舌焦脣槁。臘幹嗌燥。飲食不讓美惡。黃帝曰善。取之奈何。或之於其天府大杼 三。又刺中膂以去其熱。補足手太陰以出其汗。熱去汗稀。疾於撤衣。黃帝曰善。 此因津液不外濡於皮毛。以致陽熱盛而不可近席。不上濟於心髒。以致內熱盛而熱如懷炭。蓋陽 氣者。火熱之氣。陰氣者。水陰之氣也。故曰盡刺諸陽之奇輸。奇輸者。六腑之別絡也。津液生於胃 腑水谷之精。大腸主津液。小腸主液。膽者。中精之府。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是六腑之津 液。從大絡而外濡於皮膚分肉者也。心爲陽中之太陽。太陽膀胱爲水府。水火上下相濟者也。水液不 上滋於心。以致心火盛而熱於懷炭。舌焦脣槁。臘幹嗌燥。心不和。故飲食不知味也。或之於其者。 謂水谷之津液。皆藏於膀胱。水液隨太陽之氣。營運於膚表。或不必盡刺諸陽之奇輸。取之於其天府 大杼三 。使膀胱所藏之津。外濡於皮毛。又惡太陽經之中膂。通津液上滋於心髒。以去其熱。手太陰 乃金水之生源。而外主皮毛。足太陰主脾而外主肌肉。脾主爲胃行其津液者也。故當補足手太陰以出其 汗。熱去汗稀。疾於徹衣之去熱也。 黃帝曰。刺節言解惑。夫子乃言盡知調陰陽補瀉有餘不足相傾移也。惑何以解之。岐伯曰。大風 在身。血脈偏虛。虛者不足。實者有餘。輕重不得。傾側宛伏。不知東西。不知南北。乍上乍下。乍反 乍復。顛倒無常。甚於迷惑。黃帝曰善。取之奈何。岐伯曰。瀉其有餘。補其不足。陰陽平復。用針若 此。疾於解惑。黃帝曰善。請藏之靈蘭之室。不敢妄出也。 此言陰陽不調。致神志之迷惑也。夫火爲陽。水爲陰。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也。火之精爲神。 水之精爲志。大風在身。則血脈偏虛。虛者不足。實者有餘。主脈偏虛。則輕重傾側矣。陰陽不調。 則神志迷惑矣。神志迷惑。是以不知東西。不知南北。而反覆顛倒也。故當瀉其有餘。補其不足。陰 陽平復。疾於解惑。夫血者神氣也。心臟所主。而發原於腎。是以風傷血脈。則陰陽不調。陰陽不調。 則神志昏而甚於迷惑也。此五節論神氣不調。故曰刺節。節者。神氣之所遊行出入。神遊最速。故曰 疾於撤衣。疾於解惑。閔士先曰。以上五節。雖有氣神津液之分。然總不出於下焦之腎臟膀胱。中 焦之陽明胃腑。蓋下焦乃所受於天之精。中焦乃後天之谷氣。兩者相搏而爲神也。 黃帝曰。餘聞刺有五邪。岐伯曰。病有持癰者。有容大者。有狹小者。有熱者。有寒者。是謂五 邪。黃帝曰。刺五邪奈何。岐伯曰。凡刺五邪之方。不過五章。癉熱消滅。腫聚散亡。寒痹益溫。小 者益陽。大者必去。請道其方。 此節言真氣通會於皮膚肌腠之間。而有壅滯大小寒熱之病。邪者。謂不得中正之和調也。章、法也。 謂陽盛於外而爲癉熱者。使之消滅。氣熱而爲壅腫者。使之散亡。寒者致其神氣以和之。真氣小者益 其陽。大者必使之歸去。各有平調之法也。閔士先曰。始言刺節。中論真氣。末言外邪。故曰刺節 真邪。所謂邪病者。謂不得中和之道而爲病也。若以外邪之病論之。去經義遠矣。 凡刺癰邪。無迎隴。易俗移性不得膿。脆道更行。去其鄉。不安處所。乃散亡。諸陰陽過壅者。 取之其輸瀉之。 此氣滯於皮膚肌腠之間。而爲腫聚也。癰者。壅也。此因氣壅而腫。非癰膿者。離合真邪論曰。 天暑地熱。則神 水波湧而隴起。經之動脈。其至也。亦時隴起。蓋言此氣壅於皮膚分肉而爲腫。無迎刺隴起之經脈 也。俗猶習俗。性者。心之所生也。謂心所生之神氣。習聚於此。當移易其流行。非癰膿。故不得 膿。脆道。肌肉之理路也。聚氣從脆道更行。去其所聚之鄉。不使安其處。則聚氣乃行散矣。諸陰陽 之脈。所過於壅處者。取其輸而瀉之。蓋皮膚分肉之氣。從經輸絡脈而出。恐聚氣之流於脈絡也。此 言合併充身之真氣。亦營運環轉之無端也。 凡刺大邪日以小。泄奪其有餘。乃益虛。剽其通。針其邪。肌肉親視之。毋有反其真。刺諸陽分肉間。 大者。謂真氣容大於肌腠之間。故當使之日小。夫有飲於外。則不足於內。若泄奪其有餘。乃益 虛其內矣。蓋言日以小者。使之復反於內。非奪其外。泄也。故剽切其真氣通會之處。針其有餘之氣。 以通於內。親、近也。近視其肌肉緻密而小。則外內和平矣。若毋有反其真者。再刺諸陽分肉間。蓋 真氣者。神氣也。從關節而出於肌腠之外。故剽通其關節。其有未反者。再取之肌肉也。閔士先曰。 水谷所生之氣。從大絡而出於分肉。神氣出入於關節之間。總屬中焦之谷氣而分走其道。趙庭霞曰。 谷氣與下焦之精氣相搏。而後謂之神。 朱衛公曰。毋有反其真。刺諸陽分肉間。是真氣從節而出。可復從分肉理路而入。亦環轉出入者也。 凡刺小邪日以大。補其不足。乃無害。視其所在迎之界。遠近盡至。其不得外侵而行之。乃自費。 刺分肉間。小者通會於肌腠之氣虛小。故當使日以漸大。即追而補之。乃無害。視其氣至之所在。而迎 之於界。界者。節之交也。使上焦之神氣。中焦之谷氣。下焦之天真。遠近盡至。則日以大矣。侵、 漸進也。費、用也。其不得外侵而 行之者。乃中焦之谷氣自用。不與下焦之天真合併而充身。故當刺分肉間以通其谷氣。閔士先曰。 追而濟之曰補。蓋追其正氣之內歸。小者當迎之使出。不當追之使入。曰補其不足乃無害者。言此處 追而補之。則彼處溢而自出矣。謂真氣之環轉出入者也。朱衛公曰。此節與上節交錯環轉。本篇 論氣血之離合出入。聖人反覆辯論。曲盡婆心。學人不可不深體之。 凡刺熱邪越而蒼。出遊不歸乃無病。爲開闢門戶。使邪得出。病乃已。 熱邪者。陽氣盛而留於肌腠之間。故爲熱也。蒼蒼者。天之正色也。越而蒼者。使邪熱發越。而 天真之氣色見矣。出遊不歸。謂神氣遊行於外。而不返其真。此爲開闢門戶。使邪得出而後病乃已。 故雖出遊不歸乃無病。 此蓋言真氣外內出入。環轉無息者也。 凡刺寒邪日以除。徐往徐來。致其神。長戶已閉。氣不分。虛實得調。其氣存也。 寒氣者。所得於天之水寒。神者。火之精也。水火相感。神志合精。是爲和平。故刺寒邪者。日 以除其寒。徐往徐來。以致其神氣。即閉其門戶。使氣不分。而寒熱之虛實得調。其真氣乃存矣。上節 論開闢門戶以去邪。此論門戶已閉乃存正。 黃帝曰。官針奈何。岐伯曰。刺癰者用鈹針。刺大者用鋒針。刺小者用圓利針。刺熱者用 針。刺 寒者用毫針也。 此申明五者之病。皆在皮膚肌肉之氣分。故所用之針。皆取痹於肌肉者也。 請言解論。與天地相應。與四時相副。人蔘天地。故可爲解。下有漸洳。上生葦蒲。此所以知形 氣之多少也。陰陽 者。寒暑也。熱則滋雨而在上。根 少汁。人氣在外。皮膚緩。腠理閉。血氣減。汗大泄。皮淖澤。 寒則地凍水冰。人氣在中。皮膚致。腠理閉。汗不出。血氣強。肉堅澀。當是之時。善行水者。不能 往水。善穿地者。不能鑿凍。善用針者。亦不能取四厥。血脈凝結。堅搏不往來者。亦未可即柔。故 行水者必待天溫。冰釋凍解。而水可行。地可穿也。人脈猶是也。治厥者必先熨。調和其經。掌與腋。 肘與腳。項與脊以調之。火氣已通。血脈乃行。然後視其病脈。淖澤者刺而平之。堅緊者破而散之。 氣下乃止。此所謂以解結者也。 此解論所受於天之氣。從陰而生。自下而上。應天地之寒暑往來。隨四時之生長收藏者也。漸洳。 濡滋之地也。葦蒲生於水中。其質柔弱。中抽堅莖。名曰蒲槌。內剛外柔。爲堅心之坎水。以比人之 元陽。生於精水之中。故曰此所以知形氣之多少也。謂充於形中之氣。生於天一水中。知所秉之濃薄。 則知氣有多少矣。人之陰陽出入。應天地之寒暑往來。熱則滋雨在上。而萬物之根 少汁。蓋言精水 亦隨氣而上出者也。熱則人氣在外。腠理開而汗大泄。津氣外泄。故在內之血氣減少。此言人之血氣。 本於下焦之精氣也。地凍水冰。則天氣收藏。而人氣在中。皮膚緻密。而汗不出。精氣內藏。故血氣 自強也。善行水者。不能鑿冰。善用針者。不能取四厥。謂氣隨天地之寒暑出入。非人力之所能強也。 治厥者必先熨。通其氣也。調和其經。通其經也。謂所受於天之精氣。行於經脈之外內者也。調之掌 與腋。肘與腳。項與脊。謂血氣之行於上下四旁。無處不到也。淖澤者。行之太過。當刺而平之。緊 澀者。澀滯不通。當破而散之。此所謂以針而解結者也。 用針之類。在於調氣。氣積於胃。以通營衛。各行其道。宗氣流於海。其下者注於氣街。其上者 走於息道。故厥在 於足。宗氣不下。脈中之血。凝而留止。弗之火調。弗能取之。 此言後天飲食之谷氣。乃營衛宗氣。各走其道。充於形身之上下者也。厥在足者。少陰之氣厥也。 寒氣厥逆於下。是以宗氣不能不行。脈中之血。凝而留止。弗之火調。弗能通之。謂下焦之精氣。乃 陰陽水火。得火熱而後能溫其水寒。夫所受於天者。少陰腎臟之精氣也。衝脈與少陰之大絡。起於腎。 出於氣街。循陰股內廉。邪入 中。厥在於足。而宗氣不下者。謂宗氣下行。而與少陰之氣相合也。 夫所謂合併而充身者。下焦先天之氣。上與陽明之谷氣相合。而出入於關節肌腠之間。然而後天所生 之宗氣。亦下行而與少陰之精氣相合。注於氣街。入於 中。並行於經脈皮膚之外內者也。 用針者。必先察其經絡之實虛。切而循之。按而彈之。視其應動者。乃後取之而下之。 此申明血氣之行於脈中也。內經雲。絡滿經虛。瀉陽補陰。經滿絡虛。瀉陰補陽。蓋以裏之經 脈爲陰。外之絡脈爲陽。血氣之行於脈中。從經而脈。脈而絡。絡而孫。故必先察其經絡之虛實而 後取之。 六經調者。謂之不病。雖病謂之自已也。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橫絡盛加於大經。令之 不通。視而瀉之。此所謂解結也。 此申明血氣之行於脈外也。六經者。手足之十二經別也。大經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 之大絡也。胃腑所出之氣血。充於皮膚分肉之間者。從臟腑之大經。而外出於皮膚。橫絡者。經脈之 支別也。如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經脈之橫絡。盛加於大經。而令之不通也。故視而瀉之。 此所謂解結也。此二節。論水谷 所生之血氣。營於脈中。充於膚腠。各有道路也。閔士先曰。以此二節列於節中者。分別合併。而 充身之真氣各別也。當以自費之義參之。 上寒下熱。先刺其項太陽。久留之。已刺則熨。項與肩胛。令熱下合乃止。此所謂推而上之者也。 此言下焦所生之氣。從下而上也。太陽爲諸陽主氣。而太陽之氣。生於膀胱水中。上寒下熱。此 太陽之氣。留於下而不上。故先刺其項太陽久留之。以候氣至。已刺則熨項與肩胛。令火熱與下之陽 氣交合乃止。此所謂推而上之者也。閔士先曰。本經凡曰項太陽。皆在氣分上看。取表氣。故不言 經穴。趙庭霞曰。少陰太陽。本水火之標本。故俱用火以溫氣。 上熱下寒。視其虛脈而陷之於經絡者取之。氣下乃止。此所謂引而下之者也。 此言上焦所生之氣。從上而下也。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燻膚充身澤毛。是謂氣。此上焦之氣。 從上而下。如上熱下寒。當視其虛脈而陷之於經絡者取之。此因脈虛而氣陷於脈內。不能燻膚熱肉。 故下寒也。故當取之於經。俟氣下乃止。此所謂引而下之者也。 大熱遍身。狂而妄見妄聞妄言。視足陽明及大絡取之。虛者補之。血而實者瀉之。因其偃臥。居 其頭前。以兩手四指挾按頸動脈。久持之。卷而切之。下至缺盆中而復止。如前熱去乃止。此所謂推 而散之者也。 此言中焦所生之氣。從中而出。散行於上下者也。中焦之氣。陽明水谷之悍氣也。大熱遍身。狂 而妄見妄聞。 此陽明之氣。逆而爲熱狂也。故當視足陽明之皮部。及大絡取之。虛者補之。如逆於血脈之中而 血實者瀉 之。蓋中焦之氣。從大絡而出於皮膚者也。其悍氣之上衝頭者。循咽上走空竅。出 。下客主人。 循牙車。復與陽明之脈相合。並下人迎。從膺胸而下至足跗。故當因其偃臥。居其頭前。以兩手四 指。挾按頸中人迎之動脈。久持之。蓋使悍熱之散於脈外。勿使合於脈中。此所謂推而散之者也。 以上三節。申明膚表之氣。又有從上中下之三道而出者。是所受於天與谷氣並而充身者。又有二氣也。 學人能明乎陰陽血氣離合出入之道。全經大義。思過半矣。 黃帝曰。有一脈生數十病者。或痛或癰。或熱或寒。或癢或痹。或不仁。變化無窮。其故何也。 岐伯曰。此皆邪氣之所生也。 此下論邪氣之傷人營衛宗氣。則真氣去。邪獨留。邪氣淫 。變化無窮。是以一脈而生數十病也。 黃帝曰。餘聞氣者。有真氣。有正氣。有邪氣。何謂真氣。岐伯曰。真氣者。所受於天。與谷氣 並而充身者也。正氣者。正風也。從一方來。非實風。又非虛風也。邪氣者。虛風之賊傷人也。其中 人也深。不能自去。正風者。其中人也淺。合而自去。其氣來柔弱。不能勝真氣。故自去。 所受於天者。先天之精氣。谷氣者。後天水谷之精氣。合併而充身者也。正氣者。大塊噫氣。其 名爲風。從一方來。非實風。又非虛風。此天地之正氣也。虛風者。從虛鄉來之賊風。傷人正氣。其 中人也深。不能自去。正風者。其中人也淺。與真氣合而自去。蓋其氣來柔弱。不能勝真氣。故自去。 閔士先曰。人秉天地之正氣所生。故天之正氣。與人之真氣相合。不能勝真氣者。合併之氣盛也。 朱衛公曰。風出於地隧之中。故其氣來柔弱。 實風者。天之怒氣也。 虛邪之中人也。灑淅動形。起毫毛而發腠理。其入深。內搏於骨。則爲骨痹。搏於筋。則爲筋攣。 搏於脈中。則爲血閉。不通則爲癰。搏於肉。與衛氣相搏。陽勝者則爲熱。陰勝者則爲寒。寒則真氣去。 去則虛。虛則寒搏於皮膚之間。其氣外發腠理。開毫毛。淫氣往來。行則爲癢。留而不去爲痹。衛氣 不行。則爲不仁。 此言虛邪之傷形也。灑淅動形。故搏於皮脈肉筋骨。而爲痹爲攣。爲癰爲痹。陰勝則爲寒。寒則真 氣去。有傷衛氣。則爲不仁。此皆邪氣之所生也。 虛邪偏客於身半。其入深。內居營衛。營衛稍衰。則真氣去。邪氣獨留。發爲偏枯。其邪氣淺者。 脈偏痛。 此邪氣偏客於形。傷其營衛。則真氣去。而爲偏枯也。其邪氣淺者脈偏痛。蓋偏枯者。邪直傷於筋 骨也。閔士先曰。營衛衰則真氣去。當知營衛真氣。同本所生。而各走其道。可離而可合者也。 虛邪之入於身也深。寒與熱相搏。久留而內着。寒勝其熱。則骨疼肉枯。熱勝其寒。則爛肉腐肌爲膿。 內傷骨。內傷骨爲骨蝕。有所疾前筋。筋屈不能伸。邪氣居其間而不反。發爲筋溜。有所結。氣歸之。 衛氣留之。不得反。津液久留。合而爲腸溜。久者數歲乃成。以手按之柔。已有所結。氣歸之。津液留 之。邪氣中之。凝結日以易甚。連以聚居。爲昔瘤。以手按之堅。有所結。深中骨。氣因於骨。骨與氣 並。日以益大。則爲骨疽。有所結。中於肉。宗氣歸之。邪留而不去。有熱則化而爲膿。無熱則爲肉疽。 凡此數氣者。其發無常處。而有常名也。 此虛邪傷氣而病形也。寒與熱搏者。形中之陰陽二氣也。蓋形舍氣。氣歸形。形氣之相合也。是以 傷形則病 氣。傷氣則病形。結氣歸之者。寒熱相搏之氣。歸於邪留之形所也。凡此數氣者。其發無定處。而 有肉枯骨蝕筋溜昔瘤之定名也。末章論邪氣病形。則真氣去而營衛傷。蓋真氣者。出入於節之交。遊 行於皮膚肌腠之間者也。 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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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问于岐伯曰。余闻刺有五节奈何。岐伯曰。固有五节。一曰振埃。二曰发 。三曰去爪。四 曰撤衣。五曰解惑。 黄帝曰。夫子言五节。余未知其意。岐伯曰。振埃者。刺外。去阳病也。发 者。刺腑输。去腑 病也。去爪者。刺关节肢络也。撤衣者。尽刺诸阳之奇输也。解惑者。尽知调阴阳补泻有余不足相 倾移也。 此章论真气游行出入于肢节皮肤经脉之间。皆当调之和平。导其通利。真气者。所受于天。与谷 气并而充身者也。受于天者。先天所生之精气。谷气者。水谷所生之营卫宗气津液也。节之交三百六 十五会。神气之所游行出入。故曰刺节。有因真气不调。有为邪气所阻。故篇名刺节真邪。赵庭霞 曰。两精相搏谓之神。两精者。先天之精。后天水谷之精。是真气即是神气。分而论之。各有其名。 合而论之。总属中下二焦所生之血气也。 黄帝曰。刺节言振埃。夫子乃言刺外经。去阳病。余不知其所谓也。愿卒闻之。岐伯曰。振埃者。 阳气大逆。上满于胸中。愤 肩息。大气逆上。喘喝坐伏。病恶埃烟。KT 不得息。请言振埃。尚 疾于振埃。黄帝曰。取之何如。岐伯曰。取之天容。黄帝曰。其咳上气穷 胸痛者。取之奈何。岐 伯曰。取之廉泉。黄帝曰。取之有数乎。岐伯曰。取天容者。无过一里。取廉泉者。血变而止。帝曰 善哉。( 充人切恶去声KT 音噎 音屈) 此阳气逆于内。而不能充行于形身也。阳气者。阳明水谷所生之气。大气宗气也。阳气大逆。故 愤肩息。大气逆上。故喘喝坐伏也。六元正纪论曰。阳明所至为埃烟。病恶埃烟。KT 不得息。阳 明之气病也。阳明者。土也。请言振发其阳明之气。疾如振发其尘埃也。天容。手太阳小肠之经。刺 之以通阳气之逆。 者。语塞也。其咳上气穷 胸痛者。所受于天之气上逆。不得合并而充身也。故 取任脉之廉泉。以通肾脏之逆气。一里者。如人行一里。其气已通。言其速也。血变者。通其血络也。 闵士先曰。手太阳心之腑也。通神气。故取手太阳之天容。 黄帝曰。刺节言发 。余不得其意。夫发 者。耳无所闻。目无所见。夫子乃言刺腑输。去腑病。 何输使然。愿闻其故。岐伯曰。妙乎哉问也。此刺之大约。针之极也。神明之类也。口说书卷。犹不 能及也。请言发 。耳尚疾于发 也。黄帝曰善。愿卒闻之。岐伯曰。刺此者。必于日中。刺其听宫。 中其眸子。声闻于耳。此其输也。黄帝曰善。何谓声闻于耳。岐伯曰。刺邪以手坚按其两鼻窍。而疾 偃其声。必应于针也。黄帝曰善。此所谓弗见为之而无目视。见而取之。神明相得者也。 此言神气之通于七窍也。 者耳无所闻。目无所见。上窍之不通也。听宫。手太阳之经。心之腑 输也。眸子耳中之珠。刺耳之听宫。尚疾于发目之 。是耳窍与目窍之相通也。以手坚按其两鼻窍。 而疾偃其声。必应其耳中之针。是耳窍与鼻窍口窍之相通也。而上之七窍不通。独取手太阳以通心神 之气。而七窍皆利。是神明之通于七窍也。心为阳中之太阳。故必于日中取之。 黄帝曰。刺节言去爪。夫子乃言刺关节肢络。愿卒闻之。岐伯曰。腰脊者。身之大关节也。肢胫 者。人之管以趋翔也。茎垂者。身中之机。阴精之候。津液之道也。故饮食不节。喜怒不时。津液内 溢。乃下留于睾。血道不通。日大不休。俯仰不便。趋翔不能。此病荣然有水。不上不下。铍石所取。形不可 匿。常不得蔽。故名曰去爪。帝曰善。 此言津液随神气而渗灌于诸节者也。津液生于中焦阳明。淖泽于骨。所以濡筋骨而利关节。腰脊 者。从大椎至尾 。乃身之大关节也。手足肢胫之骨节。人之管以趋翔。盖津液淖泽于肢胫。则筋骨 利而胫能步趋。肢能如翼之翔也。茎垂者。肾之前阴。乃宗筋之会。肾者胃之机关。主受藏津液。夫肾 脏所藏之津液。从宗脉而上濡于空窍。故曰茎垂者。身中之机。阴精之候。津液之道也。此言胃腑所生 之津液。随神气而淖注于骨节。肾脏所藏之津液。从宗脉而上濡于空窍。如饮食不节。喜怒不时。则津 液内溢。乃下流于睾囊。血道不通。日大不休。俯仰不便。趋翔不能。此病荣然有水。不上不下。当用 铍石取之。形谓前阴。爪者脉之余。谓形不可藏匿。常不得遮蔽。有若去其宗筋。故命曰去爪。 黄帝曰。刺节言撤衣。夫子乃言尽刺诸阳之奇输。未有常处也。愿卒闻之。岐伯曰。是阳气有余。而 阴气不足。阴气不足则内热。阳气有余则外热。内热相搏。热于怀炭。外畏绵帛。近不可近身。又不可近席。腠理 闭塞。则汗不出。舌焦唇槁。腊干嗌燥。饮食不让美恶。黄帝曰善。取之奈何。或之于其天府大杼 三。又刺中膂以去其热。补足手太阴以出其汗。热去汗稀。疾于撤衣。黄帝曰善。 此因津液不外濡于皮毛。以致阳热盛而不可近席。不上济于心脏。以致内热盛而热如怀炭。盖阳 气者。火热之气。阴气者。水阴之气也。故曰尽刺诸阳之奇输。奇输者。六腑之别络也。津液生于胃 腑水谷之精。大肠主津液。小肠主液。胆者。中精之府。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是六腑之津 液。从大络而外濡于皮肤分肉者也。心为阳中之太阳。太阳膀胱为水府。水火上下相济者也。水液不 上滋于心。以致心火盛而热于怀炭。舌焦唇槁。腊干嗌燥。心不和。故饮食不知味也。或之于其者。 谓水谷之津液。皆藏于膀胱。水液随太阳之气。营运于肤表。或不必尽刺诸阳之奇输。取之于其天府 大杼三 。使膀胱所藏之津。外濡于皮毛。又恶太阳经之中膂。通津液上滋于心脏。以去其热。手太阴 乃金水之生源。而外主皮毛。足太阴主脾而外主肌肉。脾主为胃行其津液者也。故当补足手太阴以出其 汗。热去汗稀。疾于彻衣之去热也。 黄帝曰。刺节言解惑。夫子乃言尽知调阴阳补泻有余不足相倾移也。惑何以解之。岐伯曰。大风 在身。血脉偏虚。虚者不足。实者有余。轻重不得。倾侧宛伏。不知东西。不知南北。乍上乍下。乍反 乍复。颠倒无常。甚于迷惑。黄帝曰善。取之奈何。岐伯曰。泻其有余。补其不足。阴阳平复。用针若 此。疾于解惑。黄帝曰善。请藏之灵兰之室。不敢妄出也。 此言阴阳不调。致神志之迷惑也。夫火为阳。水为阴。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火之精为神。 水之精为志。大风在身。则血脉偏虚。虚者不足。实者有余。主脉偏虚。则轻重倾侧矣。阴阳不调。 则神志迷惑矣。神志迷惑。是以不知东西。不知南北。而反复颠倒也。故当泻其有余。补其不足。阴 阳平复。疾于解惑。夫血者神气也。心脏所主。而发原于肾。是以风伤血脉。则阴阳不调。阴阳不调。 则神志昏而甚于迷惑也。此五节论神气不调。故曰刺节。节者。神气之所游行出入。神游最速。故曰 疾于撤衣。疾于解惑。闵士先曰。以上五节。虽有气神津液之分。然总不出于下焦之肾脏膀胱。中 焦之阳明胃腑。盖下焦乃所受于天之精。中焦乃后天之谷气。两者相搏而为神也。 黄帝曰。余闻刺有五邪。岐伯曰。病有持痈者。有容大者。有狭小者。有热者。有寒者。是谓五 邪。黄帝曰。刺五邪奈何。岐伯曰。凡刺五邪之方。不过五章。瘅热消灭。肿聚散亡。寒痹益温。小 者益阳。大者必去。请道其方。 此节言真气通会于皮肤肌腠之间。而有壅滞大小寒热之病。邪者。谓不得中正之和调也。章、法也。 谓阳盛于外而为瘅热者。使之消灭。气热而为壅肿者。使之散亡。寒者致其神气以和之。真气小者益 其阳。大者必使之归去。各有平调之法也。闵士先曰。始言刺节。中论真气。末言外邪。故曰刺节 真邪。所谓邪病者。谓不得中和之道而为病也。若以外邪之病论之。去经义远矣。 凡刺痈邪。无迎陇。易俗移性不得脓。脆道更行。去其乡。不安处所。乃散亡。诸阴阳过壅者。 取之其输泻之。 此气滞于皮肤肌腠之间。而为肿聚也。痈者。壅也。此因气壅而肿。非痈脓者。离合真邪论曰。 天暑地热。则神 水波涌而陇起。经之动脉。其至也。亦时陇起。盖言此气壅于皮肤分肉而为肿。无迎刺陇起之经脉 也。俗犹习俗。性者。心之所生也。谓心所生之神气。习聚于此。当移易其流行。非痈脓。故不得 脓。脆道。肌肉之理路也。聚气从脆道更行。去其所聚之乡。不使安其处。则聚气乃行散矣。诸阴阳 之脉。所过于壅处者。取其输而泻之。盖皮肤分肉之气。从经输络脉而出。恐聚气之流于脉络也。此 言合并充身之真气。亦营运环转之无端也。 凡刺大邪日以小。泄夺其有余。乃益虚。剽其通。针其邪。肌肉亲视之。毋有反其真。刺诸阳分肉间。 大者。谓真气容大于肌腠之间。故当使之日小。夫有饮于外。则不足于内。若泄夺其有余。乃益 虚其内矣。盖言日以小者。使之复反于内。非夺其外。泄也。故剽切其真气通会之处。针其有余之气。 以通于内。亲、近也。近视其肌肉致密而小。则外内和平矣。若毋有反其真者。再刺诸阳分肉间。盖 真气者。神气也。从关节而出于肌腠之外。故剽通其关节。其有未反者。再取之肌肉也。闵士先曰。 水谷所生之气。从大络而出于分肉。神气出入于关节之间。总属中焦之谷气而分走其道。赵庭霞曰。 谷气与下焦之精气相搏。而后谓之神。 朱卫公曰。毋有反其真。刺诸阳分肉间。是真气从节而出。可复从分肉理路而入。亦环转出入者也。 凡刺小邪日以大。补其不足。乃无害。视其所在迎之界。远近尽至。其不得外侵而行之。乃自费。 刺分肉间。小者通会于肌腠之气虚小。故当使日以渐大。即追而补之。乃无害。视其气至之所在。而迎 之于界。界者。节之交也。使上焦之神气。中焦之谷气。下焦之天真。远近尽至。则日以大矣。侵、 渐进也。费、用也。其不得外侵而 行之者。乃中焦之谷气自用。不与下焦之天真合并而充身。故当刺分肉间以通其谷气。闵士先曰。 追而济之曰补。盖追其正气之内归。小者当迎之使出。不当追之使入。曰补其不足乃无害者。言此处 追而补之。则彼处溢而自出矣。谓真气之环转出入者也。朱卫公曰。此节与上节交错环转。本篇 论气血之离合出入。圣人反复辩论。曲尽婆心。学人不可不深体之。 凡刺热邪越而苍。出游不归乃无病。为开辟门户。使邪得出。病乃已。 热邪者。阳气盛而留于肌腠之间。故为热也。苍苍者。天之正色也。越而苍者。使邪热发越。而 天真之气色见矣。出游不归。谓神气游行于外。而不返其真。此为开辟门户。使邪得出而后病乃已。 故虽出游不归乃无病。 此盖言真气外内出入。环转无息者也。 凡刺寒邪日以除。徐往徐来。致其神。长户已闭。气不分。虚实得调。其气存也。 寒气者。所得于天之水寒。神者。火之精也。水火相感。神志合精。是为和平。故刺寒邪者。日 以除其寒。徐往徐来。以致其神气。即闭其门户。使气不分。而寒热之虚实得调。其真气乃存矣。上节 论开辟门户以去邪。此论门户已闭乃存正。 黄帝曰。官针奈何。岐伯曰。刺痈者用铍针。刺大者用锋针。刺小者用圆利针。刺热者用 针。刺 寒者用毫针也。 此申明五者之病。皆在皮肤肌肉之气分。故所用之针。皆取痹于肌肉者也。 请言解论。与天地相应。与四时相副。人参天地。故可为解。下有渐洳。上生苇蒲。此所以知形 气之多少也。阴阳 者。寒暑也。热则滋雨而在上。根 少汁。人气在外。皮肤缓。腠理闭。血气减。汗大泄。皮淖泽。 寒则地冻水冰。人气在中。皮肤致。腠理闭。汗不出。血气强。肉坚涩。当是之时。善行水者。不能 往水。善穿地者。不能凿冻。善用针者。亦不能取四厥。血脉凝结。坚搏不往来者。亦未可即柔。故 行水者必待天温。冰释冻解。而水可行。地可穿也。人脉犹是也。治厥者必先熨。调和其经。掌与腋。 肘与脚。项与脊以调之。火气已通。血脉乃行。然后视其病脉。淖泽者刺而平之。坚紧者破而散之。 气下乃止。此所谓以解结者也。 此解论所受于天之气。从阴而生。自下而上。应天地之寒暑往来。随四时之生长收藏者也。渐洳。 濡滋之地也。苇蒲生于水中。其质柔弱。中抽坚茎。名曰蒲槌。内刚外柔。为坚心之坎水。以比人之 元阳。生于精水之中。故曰此所以知形气之多少也。谓充于形中之气。生于天一水中。知所秉之浓薄。 则知气有多少矣。人之阴阳出入。应天地之寒暑往来。热则滋雨在上。而万物之根 少汁。盖言精水 亦随气而上出者也。热则人气在外。腠理开而汗大泄。津气外泄。故在内之血气减少。此言人之血气。 本于下焦之精气也。地冻水冰。则天气收藏。而人气在中。皮肤致密。而汗不出。精气内藏。故血气 自强也。善行水者。不能凿冰。善用针者。不能取四厥。谓气随天地之寒暑出入。非人力之所能强也。 治厥者必先熨。通其气也。调和其经。通其经也。谓所受于天之精气。行于经脉之外内者也。调之掌 与腋。肘与脚。项与脊。谓血气之行于上下四旁。无处不到也。淖泽者。行之太过。当刺而平之。紧 涩者。涩滞不通。当破而散之。此所谓以针而解结者也。 用针之类。在于调气。气积于胃。以通营卫。各行其道。宗气流于海。其下者注于气街。其上者 走于息道。故厥在 于足。宗气不下。脉中之血。凝而留止。弗之火调。弗能取之。 此言后天饮食之谷气。乃营卫宗气。各走其道。充于形身之上下者也。厥在足者。少阴之气厥也。 寒气厥逆于下。是以宗气不能不行。脉中之血。凝而留止。弗之火调。弗能通之。谓下焦之精气。乃 阴阳水火。得火热而后能温其水寒。夫所受于天者。少阴肾脏之精气也。冲脉与少阴之大络。起于肾。 出于气街。循阴股内廉。邪入 中。厥在于足。而宗气不下者。谓宗气下行。而与少阴之气相合也。 夫所谓合并而充身者。下焦先天之气。上与阳明之谷气相合。而出入于关节肌腠之间。然而后天所生 之宗气。亦下行而与少阴之精气相合。注于气街。入于 中。并行于经脉皮肤之外内者也。 用针者。必先察其经络之实虚。切而循之。按而弹之。视其应动者。乃后取之而下之。 此申明血气之行于脉中也。内经云。络满经虚。泻阳补阴。经满络虚。泻阴补阳。盖以里之经 脉为阴。外之络脉为阳。血气之行于脉中。从经而脉。脉而络。络而孙。故必先察其经络之虚实而 后取之。 六经调者。谓之不病。虽病谓之自已也。一经上实下虚而不通者。此必有横络盛加于大经。令之 不通。视而泻之。此所谓解结也。 此申明血气之行于脉外也。六经者。手足之十二经别也。大经者。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 之大络也。胃腑所出之气血。充于皮肤分肉之间者。从脏腑之大经。而外出于皮肤。横络者。经脉之 支别也。如一经上实下虚而不通者。此必有经脉之横络。盛加于大经。而令之不通也。故视而泻之。 此所谓解结也。此二节。论水谷 所生之血气。营于脉中。充于肤腠。各有道路也。闵士先曰。以此二节列于节中者。分别合并。而 充身之真气各别也。当以自费之义参之。 上寒下热。先刺其项太阳。久留之。已刺则熨。项与肩胛。令热下合乃止。此所谓推而上之者也。 此言下焦所生之气。从下而上也。太阳为诸阳主气。而太阳之气。生于膀胱水中。上寒下热。此 太阳之气。留于下而不上。故先刺其项太阳久留之。以候气至。已刺则熨项与肩胛。令火热与下之阳 气交合乃止。此所谓推而上之者也。闵士先曰。本经凡曰项太阳。皆在气分上看。取表气。故不言 经穴。赵庭霞曰。少阴太阳。本水火之标本。故俱用火以温气。 上热下寒。视其虚脉而陷之于经络者取之。气下乃止。此所谓引而下之者也。 此言上焦所生之气。从上而下也。上焦开发。宣五谷味。熏肤充身泽毛。是谓气。此上焦之气。 从上而下。如上热下寒。当视其虚脉而陷之于经络者取之。此因脉虚而气陷于脉内。不能熏肤热肉。 故下寒也。故当取之于经。俟气下乃止。此所谓引而下之者也。 大热遍身。狂而妄见妄闻妄言。视足阳明及大络取之。虚者补之。血而实者泻之。因其偃卧。居 其头前。以两手四指挟按颈动脉。久持之。卷而切之。下至缺盆中而复止。如前热去乃止。此所谓推 而散之者也。 此言中焦所生之气。从中而出。散行于上下者也。中焦之气。阳明水谷之悍气也。大热遍身。狂 而妄见妄闻。 此阳明之气。逆而为热狂也。故当视足阳明之皮部。及大络取之。虚者补之。如逆于血脉之中而 血实者泻 之。盖中焦之气。从大络而出于皮肤者也。其悍气之上冲头者。循咽上走空窍。出 。下客主人。 循牙车。复与阳明之脉相合。并下人迎。从膺胸而下至足跗。故当因其偃卧。居其头前。以两手四 指。挟按颈中人迎之动脉。久持之。盖使悍热之散于脉外。勿使合于脉中。此所谓推而散之者也。 以上三节。申明肤表之气。又有从上中下之三道而出者。是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者。又有二气也。 学人能明乎阴阳血气离合出入之道。全经大义。思过半矣。 黄帝曰。有一脉生数十病者。或痛或痈。或热或寒。或痒或痹。或不仁。变化无穷。其故何也。 岐伯曰。此皆邪气之所生也。 此下论邪气之伤人营卫宗气。则真气去。邪独留。邪气淫 。变化无穷。是以一脉而生数十病也。 黄帝曰。余闻气者。有真气。有正气。有邪气。何谓真气。岐伯曰。真气者。所受于天。与谷气 并而充身者也。正气者。正风也。从一方来。非实风。又非虚风也。邪气者。虚风之贼伤人也。其中 人也深。不能自去。正风者。其中人也浅。合而自去。其气来柔弱。不能胜真气。故自去。 所受于天者。先天之精气。谷气者。后天水谷之精气。合并而充身者也。正气者。大块噫气。其 名为风。从一方来。非实风。又非虚风。此天地之正气也。虚风者。从虚乡来之贼风。伤人正气。其 中人也深。不能自去。正风者。其中人也浅。与真气合而自去。盖其气来柔弱。不能胜真气。故自去。 闵士先曰。人秉天地之正气所生。故天之正气。与人之真气相合。不能胜真气者。合并之气盛也。 朱卫公曰。风出于地隧之中。故其气来柔弱。 实风者。天之怒气也。 虚邪之中人也。洒淅动形。起毫毛而发腠理。其入深。内搏于骨。则为骨痹。搏于筋。则为筋挛。 搏于脉中。则为血闭。不通则为痈。搏于肉。与卫气相搏。阳胜者则为热。阴胜者则为寒。寒则真气去。 去则虚。虚则寒搏于皮肤之间。其气外发腠理。开毫毛。淫气往来。行则为痒。留而不去为痹。卫气 不行。则为不仁。 此言虚邪之伤形也。洒淅动形。故搏于皮脉肉筋骨。而为痹为挛。为痈为痹。阴胜则为寒。寒则真 气去。有伤卫气。则为不仁。此皆邪气之所生也。 虚邪偏客于身半。其入深。内居营卫。营卫稍衰。则真气去。邪气独留。发为偏枯。其邪气浅者。 脉偏痛。 此邪气偏客于形。伤其营卫。则真气去。而为偏枯也。其邪气浅者脉偏痛。盖偏枯者。邪直伤于筋 骨也。闵士先曰。营卫衰则真气去。当知营卫真气。同本所生。而各走其道。可离而可合者也。 虚邪之入于身也深。寒与热相搏。久留而内着。寒胜其热。则骨疼肉枯。热胜其寒。则烂肉腐肌为脓。 内伤骨。内伤骨为骨蚀。有所疾前筋。筋屈不能伸。邪气居其间而不反。发为筋溜。有所结。气归之。 卫气留之。不得反。津液久留。合而为肠溜。久者数岁乃成。以手按之柔。已有所结。气归之。津液留 之。邪气中之。凝结日以易甚。连以聚居。为昔瘤。以手按之坚。有所结。深中骨。气因于骨。骨与气 并。日以益大。则为骨疽。有所结。中于肉。宗气归之。邪留而不去。有热则化而为脓。无热则为肉疽。 凡此数气者。其发无常处。而有常名也。 此虚邪伤气而病形也。寒与热搏者。形中之阴阳二气也。盖形舍气。气归形。形气之相合也。是以 伤形则病 气。伤气则病形。结气归之者。寒热相搏之气。归于邪留之形所也。凡此数气者。其发无定处。而 有肉枯骨蚀筋溜昔瘤之定名也。末章论邪气病形。则真气去而营卫伤。盖真气者。出入于节之交。游 行于皮肤肌腠之间者也。 卷九

第105章 卫气行第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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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岐伯曰。願聞衛氣之行。出入之合何如。伯高曰。歲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子午爲經。 卯酉爲緯。天週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房昴爲緯。虛張爲經。是故房至畢爲陽。昴 至心爲陰。陽主晝。陰主夜。故衛氣之行。一日一夜五十週於身。晝日行於陽二十五週。夜行於陰二十五 周。周於五髒。是故平旦陰盡。陽氣出於目。目張則氣上行於頭。循項下足太陽。循背下至小趾之端。 其散者。別於目銳 。下手太陽。下至手小指之間外側。其散者。別於目銳 。下足少陽。注小趾次趾 之間。以上循手少陽之分側。下至小指之間別者。以上至耳前。合於頷脈。注足陽明。以下行至跗上。 入五趾之間。其散者。從耳下下手陽明。入大指之間。入掌中。其至於足也。入足心。出內踝。下行陰 分。複合於目。故爲一週。(髒字舊本誤作歲今改正) 歲有十二月者。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一晝一夜。日隨天道環轉。繞地一週。而過一度。 歲三百六十五日有奇而一周天。日有十二辰者。夜半爲子。日中爲午。日出爲卯。日入爲酉。子位於北。 午位於南。卯位於東。酉位於西。子午爲經。卯酉爲緯。天週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 是二十八宿。分位於周天 之三百六十五度也。房位於卯。昴位於酉。虛位於子。張位於午。房昴爲緯。虛張爲經。房度在卯。 畢度在酉。房至畢爲陽者。日隨天道。自東而西。漏下二十五刻。日正中而行至張度。又二十五刻。 而行至畢度。此晝日行於陽也。昴度在酉。心度在卯。昴至心爲陰者。日隨天道。自西而東。繞地 環轉。漏下二十五刻。夜正中而行至虛度。又二十五刻。行至心度。此夜行於陰也。衛氣之行。一 日一夜。五十週於身者。謂營行脈中。衛行脈外。循臟腑之手足十二經脈。與督脈任脈陽蹺陰蹺之 脈度而行。一呼一吸。脈行六寸。水下二刻。計二百七十息。脈行十六丈二尺爲一週。晝行二十五 周。夜行二十五週。總屬此十六丈二尺之脈度。無分陰與陽也。其晝行於陽二十五週。夜行於陰二 十五週。周於五髒者。晝行於三陽之分。夜行於五臟之陰。與循經而行者。各走其道。蓋衛氣之循經而 行者。是脈內之營氣。交相循度環轉。晝行於陽。夜行於陰者。與脈外之營氣。相將而行。晝行於皮 膚肌腠之間。夜行於五臟募原之內。與晝夜循行十六丈二尺之經脈五十週者不同也。是以平旦氣出於 陽而目張。暮則氣入於陰而目瞑。故下文曰。日行一舍。人氣行一週。與十分身之八。蓋言日行一舍。 衛氣之循度而行者。環轉於十六丈二尺之一週。與行於三陽之分者。亦一週也。夫衛氣之晝行於陽。 夜行於陰者。應日隨天道繞地環轉。衛氣之循經而行者。應月與海水之盛虧於東西。故曰人與天地參 也。與日月相應也。 按、厥論曰。陽氣起於足五趾之表。陰氣起於足五趾之裏。陽明者。表也。爲之行氣於三陽。而衛 氣者。陽明水谷之悍氣。合於陽明之頷脈。下行至足跗上。是以衛氣之上入於五趾之間者。合陽明而 入於頷脈之人迎。 下至足跗。故入於足五趾之端。從指井而復出於皮膚之氣分也。玉師曰。經言衛氣先行皮膚。先 充絡脈。是衛氣與絡脈之相通也。衛氣大會於風府。日下一節。二十一日。下至尾 。內行於伏衝之 脈。是衛氣外行於皮膚。而內行於經脈也。此言衛氣入於陽明之頷脈。是營衛之行於經脈外內。又 不可執一而論。是故日行一舍。人氣行一週。與十分身之八。日行二舍。人氣行二週於身。與十分 身之六。日行三舍。人氣行於身五週。與十分身之四。日行四舍。人氣行於身七週。與十分身之二。 日行五舍。人氣行於身九周。日行六舍。人氣行於身十週。與十分身之八。日行七舍。人氣行於身十二週 在身。與十分身之六。日行十四舍。人氣二十五週於身有奇分。與十分身之四。陽盡於陰。陰受氣矣。其始 入於陰。常從足少陰注於腎。腎注於心。心注於肺。肺注於肝。肝注於脾。脾復注於腎爲周。是故夜 行一舍。人氣行於陰分一週。與十分藏之八。亦如陽行之二十五週。而複合於目。陰陽一日一夜。合 有奇分。十分身之四。與十分藏之二。是故人之所以臥起之時。有早晏者。奇分不盡故也。 日行一舍者。日行乎一宿之度也。人氣行一週者。言衛也。 黃帝曰。衛氣之在於身也。上下往來。不以期候氣而刺之奈何。伯高曰。分有多少。且有長短。 春秋冬夏。各有分理。然後常以平旦爲紀。以夜盡爲始。是故一日一夜。水下百刻。二十五刻者。半 日之度也。常如是無已。日入而止。隨日之長短。各以爲紀而刺之。謹候其時。病可與期。失時反候 者。百病不治。故曰刺實者。刺其來也。刺虛者。刺其去也。此言氣存亡之時。以候虛實而刺之。是 故謹候氣之所在而刺之。是謂逢時。在於三陽。必候其氣在於陽而刺之。病在於三陰。必候其氣在陰分而刺之。 此論四時晝夜有長短之分。然各有分理。以定氣之在陽在陰也。如春秋晝夜平分之時。常以平旦 爲紀。以夜盡爲始。日出卯初一刻。以一刻人氣在太陽爲始。二刻在少陽。三刻在陽明。四刻在陰 分。一日一夜。水下百刻爲一週。二十五刻者。半日之度也。至日入而止爲晝。隨日之長短。皆以卯 初一刻。人氣在太陽爲紀而刺之。謹候其人氣在於陽分之時。以刺陽病。人氣在於陰分之時。以刺陰 病。此病可與期而愈。如失時反候。百病不治也。實者邪氣實也。來者。謂氣之始來。如邪在陽分。 以水下一刻五刻九刻。氣始來於陽而即刺之。所謂迎而奪之也。虛者。正氣虛也。去者。謂氣之已去。 如陽氣虛者。以水下三刻七刻十一刻。人氣將去陽而之陰之時以刺之。所謂追而濟之也。如病在陰之虛 實者。亦如此法。是謂逢時。如病在於三陽。必候其氣在於陽而刺之。病在於三陰。必候其氣在於陰而 刺之。倪仲玉曰。必候其氣在於陽者。在三陽之分也。在於陰者。在三陰之分也。以三陰三陽之 爲病。亦候其氣之在三陰三陽之分治之。 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 水下五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六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七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八刻。人氣在陰分。 水下九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十刻。人氣在少陽。水下十一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十二刻。人氣在陰分。 水下十三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十四刻。人氣在少陽。水下十五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十六刻。人氣在 陰分。水下十七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十八刻。人氣在少陽。水下十九刻。人氣在陽明。水下二十刻。 人氣在陰分。水下二十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十二刻。人氣在 少陽。水下二十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二十四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二十五刻。人氣在太陽。此半 日之度也。從房至畢一十四舍。水下五十刻。日行半度。回行一舍。水下三刻與七分刻之四。大要 曰。常以日之加於宿上也。人氣在太陽。是故日行一舍。人氣行三陽。行於陰分。常如是無已。與天 地同紀。紛紛HT HT 。終而復始。一日一夜。水下百刻而盡矣。(HT 普巴切) 此論衛氣應天道之繞地環轉。在陽在陰。以爲取刺之法。夫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 主內。少陰之上。君火主之。君火者。日之太陽也。日隨天道環轉。晝明夜晦。蓋天運以日光明也。 是以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四刻。人氣在陰 分。陰分者。少陰之分也。水下二十五刻。此半日之度也。從房至畢。一十四舍。水下五十刻。日行天度之半。 回行一舍者。繞地迴轉。從 昴至心。而又行一舍也。水下三刻者。謂五十三刻。而又加於太陽。與七分刻之四者。有一分二釐五 毫之奇分也。此衛氣隨天道繞地環轉。晝夜皆行於三陽之分。是以五十三刻。而復行於太陽。故大要 曰。常以日之加於宿上也。人氣在太陽。謂晝夜日之加於舍上。皆以太陽爲始也。是故日行一日。人氣 行於三陽。而行於陰分。常如是無已。與天地同紀。謂地居天之中。而天道營運於地之外也。紛紛HT HT者。謂雜亂紛紜而仍有明白之分度也。夫衛氣晝行於陽。夜行於五臟之陰者。應天氣之入於地中。 有寒暑之往來。衛氣環轉一週。行於三陽之分。二十五週者。天道環轉於地之下也。故病在於三陽。必 俟其氣在陽而刺之。病在於三陰。必俟其氣在陰分而刺之。陰分者。少陰之分。少陰乃三陰之主也。 衛氣晝行於三陽。夜行於五臟。共計行五十週。應天運環 轉於地之外。晝夜止行二十五週。此氣之有徐 矣。若夫大會於風府。日下一節。二十二日。內行 於伏衝。其行九日。上出於缺盆。其所行更遲矣。經言衛氣 悍滑疾。而所行疾徐不同。此皆出於理 數之自然。又非人之知力所能臆度也。王子律曰。晝夜行於三陽。乃在肌表氣分。與晝夜循經而行。 大略相同。經脈應地之經水。抑水流速而氣行緩與。 卷九

简体对照

黄帝问于岐伯曰。愿闻卫气之行。出入之合何如。伯高曰。岁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子午为经。 卯酉为纬。天周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房昴为纬。虚张为经。是故房至毕为阳。昴 至心为阴。阳主昼。阴主夜。故卫气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于身。昼日行于阳二十五周。夜行于阴二十五 周。周于五脏。是故平旦阴尽。阳气出于目。目张则气上行于头。循项下足太阳。循背下至小趾之端。 其散者。别于目锐 。下手太阳。下至手小指之间外侧。其散者。别于目锐 。下足少阳。注小趾次趾 之间。以上循手少阳之分侧。下至小指之间别者。以上至耳前。合于颔脉。注足阳明。以下行至跗上。 入五趾之间。其散者。从耳下下手阳明。入大指之间。入掌中。其至于足也。入足心。出内踝。下行阴 分。复合于目。故为一周。(脏字旧本误作岁今改正) 岁有十二月者。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一昼一夜。日随天道环转。绕地一周。而过一度。 岁三百六十五日有奇而一周天。日有十二辰者。夜半为子。日中为午。日出为卯。日入为酉。子位于北。 午位于南。卯位于东。酉位于西。子午为经。卯酉为纬。天周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 是二十八宿。分位于周天 之三百六十五度也。房位于卯。昴位于酉。虚位于子。张位于午。房昴为纬。虚张为经。房度在卯。 毕度在酉。房至毕为阳者。日随天道。自东而西。漏下二十五刻。日正中而行至张度。又二十五刻。 而行至毕度。此昼日行于阳也。昴度在酉。心度在卯。昴至心为阴者。日随天道。自西而东。绕地 环转。漏下二十五刻。夜正中而行至虚度。又二十五刻。行至心度。此夜行于阴也。卫气之行。一 日一夜。五十周于身者。谓营行脉中。卫行脉外。循脏腑之手足十二经脉。与督脉任脉阳跷阴跷之 脉度而行。一呼一吸。脉行六寸。水下二刻。计二百七十息。脉行十六丈二尺为一周。昼行二十五 周。夜行二十五周。总属此十六丈二尺之脉度。无分阴与阳也。其昼行于阳二十五周。夜行于阴二 十五周。周于五脏者。昼行于三阳之分。夜行于五脏之阴。与循经而行者。各走其道。盖卫气之循经而 行者。是脉内之营气。交相循度环转。昼行于阳。夜行于阴者。与脉外之营气。相将而行。昼行于皮 肤肌腠之间。夜行于五脏募原之内。与昼夜循行十六丈二尺之经脉五十周者不同也。是以平旦气出于 阳而目张。暮则气入于阴而目瞑。故下文曰。日行一舍。人气行一周。与十分身之八。盖言日行一舍。 卫气之循度而行者。环转于十六丈二尺之一周。与行于三阳之分者。亦一周也。夫卫气之昼行于阳。 夜行于阴者。应日随天道绕地环转。卫气之循经而行者。应月与海水之盛亏于东西。故曰人与天地参 也。与日月相应也。 按、厥论曰。阳气起于足五趾之表。阴气起于足五趾之里。阳明者。表也。为之行气于三阳。而卫 气者。阳明水谷之悍气。合于阳明之颔脉。下行至足跗上。是以卫气之上入于五趾之间者。合阳明而 入于颔脉之人迎。 下至足跗。故入于足五趾之端。从指井而复出于皮肤之气分也。玉师曰。经言卫气先行皮肤。先 充络脉。是卫气与络脉之相通也。卫气大会于风府。日下一节。二十一日。下至尾 。内行于伏冲之 脉。是卫气外行于皮肤。而内行于经脉也。此言卫气入于阳明之颔脉。是营卫之行于经脉外内。又 不可执一而论。是故日行一舍。人气行一周。与十分身之八。日行二舍。人气行二周于身。与十分 身之六。日行三舍。人气行于身五周。与十分身之四。日行四舍。人气行于身七周。与十分身之二。 日行五舍。人气行于身九周。日行六舍。人气行于身十周。与十分身之八。日行七舍。人气行于身十二周 在身。与十分身之六。日行十四舍。人气二十五周于身有奇分。与十分身之四。阳尽于阴。阴受气矣。其始 入于阴。常从足少阴注于肾。肾注于心。心注于肺。肺注于肝。肝注于脾。脾复注于肾为周。是故夜 行一舍。人气行于阴分一周。与十分藏之八。亦如阳行之二十五周。而复合于目。阴阳一日一夜。合 有奇分。十分身之四。与十分藏之二。是故人之所以卧起之时。有早晏者。奇分不尽故也。 日行一舍者。日行乎一宿之度也。人气行一周者。言卫也。 黄帝曰。卫气之在于身也。上下往来。不以期候气而刺之奈何。伯高曰。分有多少。且有长短。 春秋冬夏。各有分理。然后常以平旦为纪。以夜尽为始。是故一日一夜。水下百刻。二十五刻者。半 日之度也。常如是无已。日入而止。随日之长短。各以为纪而刺之。谨候其时。病可与期。失时反候 者。百病不治。故曰刺实者。刺其来也。刺虚者。刺其去也。此言气存亡之时。以候虚实而刺之。是 故谨候气之所在而刺之。是谓逢时。在于三阳。必候其气在于阳而刺之。病在于三阴。必候其气在阴分而刺之。 此论四时昼夜有长短之分。然各有分理。以定气之在阳在阴也。如春秋昼夜平分之时。常以平旦 为纪。以夜尽为始。日出卯初一刻。以一刻人气在太阳为始。二刻在少阳。三刻在阳明。四刻在阴 分。一日一夜。水下百刻为一周。二十五刻者。半日之度也。至日入而止为昼。随日之长短。皆以卯 初一刻。人气在太阳为纪而刺之。谨候其人气在于阳分之时。以刺阳病。人气在于阴分之时。以刺阴 病。此病可与期而愈。如失时反候。百病不治也。实者邪气实也。来者。谓气之始来。如邪在阳分。 以水下一刻五刻九刻。气始来于阳而即刺之。所谓迎而夺之也。虚者。正气虚也。去者。谓气之已去。 如阳气虚者。以水下三刻七刻十一刻。人气将去阳而之阴之时以刺之。所谓追而济之也。如病在阴之虚 实者。亦如此法。是谓逢时。如病在于三阳。必候其气在于阳而刺之。病在于三阴。必候其气在于阴而 刺之。倪仲玉曰。必候其气在于阳者。在三阳之分也。在于阴者。在三阴之分也。以三阴三阳之 为病。亦候其气之在三阴三阳之分治之。 水下一刻。人气在太阳。水下二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三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四刻。人气在阴分。 水下五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六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七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八刻。人气在阴分。 水下九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十刻。人气在少阳。水下十一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十二刻。人气在阴分。 水下十三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十四刻。人气在少阳。水下十五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十六刻。人气在 阴分。水下十七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十八刻。人气在少阳。水下十九刻。人气在阳明。水下二十刻。 人气在阴分。水下二十一刻。人气在太阳。水下二十二刻。人气在 少阳。水下二十三刻。人气在阳明。水下二十四刻。人气在阴分。水下二十五刻。人气在太阳。此半 日之度也。从房至毕一十四舍。水下五十刻。日行半度。回行一舍。水下三刻与七分刻之四。大要 曰。常以日之加于宿上也。人气在太阳。是故日行一舍。人气行三阳。行于阴分。常如是无已。与天 地同纪。纷纷HT HT 。终而复始。一日一夜。水下百刻而尽矣。(HT 普巴切) 此论卫气应天道之绕地环转。在阳在阴。以为取刺之法。夫阳者。天气也。主外。阴者。地气也。 主内。少阴之上。君火主之。君火者。日之太阳也。日随天道环转。昼明夜晦。盖天运以日光明也。 是以水下一刻。人气在太阳。水下二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三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四刻。人气在阴 分。阴分者。少阴之分也。水下二十五刻。此半日之度也。从房至毕。一十四舍。水下五十刻。日行天度之半。 回行一舍者。绕地回转。从 昴至心。而又行一舍也。水下三刻者。谓五十三刻。而又加于太阳。与七分刻之四者。有一分二厘五 毫之奇分也。此卫气随天道绕地环转。昼夜皆行于三阳之分。是以五十三刻。而复行于太阳。故大要 曰。常以日之加于宿上也。人气在太阳。谓昼夜日之加于舍上。皆以太阳为始也。是故日行一日。人气 行于三阳。而行于阴分。常如是无已。与天地同纪。谓地居天之中。而天道营运于地之外也。纷纷HT HT者。谓杂乱纷纭而仍有明白之分度也。夫卫气昼行于阳。夜行于五脏之阴者。应天气之入于地中。 有寒暑之往来。卫气环转一周。行于三阳之分。二十五周者。天道环转于地之下也。故病在于三阳。必 俟其气在阳而刺之。病在于三阴。必俟其气在阴分而刺之。阴分者。少阴之分。少阴乃三阴之主也。 卫气昼行于三阳。夜行于五脏。共计行五十周。应天运环 转于地之外。昼夜止行二十五周。此气之有徐 矣。若夫大会于风府。日下一节。二十二日。内行 于伏冲。其行九日。上出于缺盆。其所行更迟矣。经言卫气 悍滑疾。而所行疾徐不同。此皆出于理 数之自然。又非人之知力所能臆度也。王子律曰。昼夜行于三阳。乃在肌表气分。与昼夜循经而行。 大略相同。经脉应地之经水。抑水流速而气行缓与。 卷九

第106章 九宫八风第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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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一常以冬至之日。居葉蟄之宮。四十六日。明日居天留四十六日。明日居倉門四十六日。明日 居陰洛四十五日。明日居天宮四十六日。明日居玄委四十六日。明日居倉果四十六日。明日居新洛四 十五日。明日復居葉蟄之宮。曰冬至矣。 盧良侯曰。此章論太一所居之宮。徙遊之日。以下應君民將相之安否也。太乙。北極也。斗杓所 指之辰。謂之月建。即氣令所主之方。月令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三氣謂之節。冬至子之半。一 陽初動。乃歲時之首也。是以太一常以冬至之日。居葉蟄之宮。葉蟄。坎宮也。本宮居四十六日。明日四 十七日。徙居於天留之宮。天留。艮宮也。居四十六日。明日徙居倉門之宮。倉門。震宮也。居四十 六日。明日徙居於陰洛之宮。陰洛。巽官也。居四十五日。明日徙居於天宮。天宮。離宮也。居四十六 日。明日徙居於玄委之宮。玄委。坤宮也。居四十六日。明日徙居於倉果之宮。倉果。兌宮也。居四十 六日。明日徙居於新洛之宮。新洛。幹宮也。居四十五日。明日四 十六日。復居於葉蟄之宮。是明歲之冬至矣。常如是無已。終而復始。此太乙一歲所居之宮也。 倪仲玉曰。坎宮名葉蟄者。冬令主蟄封藏。至一陽初動之時。蟄蟲始振。故名曰葉蟄。艮宮名天留者。 艮爲山。正而不動。因以爲名。震宮名倉門者。倉、藏也。天地萬物之氣收藏。至東方春令而始震動 開闢。故名倉門。巽宮名陰洛者。洛書以二四爲肩。巽宮位居東南而主四月。因以爲名。離宮名天宮者。 日月麗天。主離明在上之象。因以爲名。坤宮名玄委者。坤爲地。玄、幽遠也。之、隨順也。地道幽 遠柔順。是以名之。兌宮名倉果者。果、實也。萬物至秋而收藏成實。是以名之。幹宮名新洛者。新、 始也。洛書戴九履一。一乃幹之始也。此九宮之位。應於八方。四時各隨時而命名也。 太一日遊。以冬至之日。居葉蟄之宮。數所在日從一處至九日。復反於一。常如是無已。終而復 始。太乙移日。天必應之以風雨。以其日風雨則吉。歲美民安少病矣。先之則多雨。後之則多汗。太 乙在冬至之日。有變佔在君。太一在春分之日。有變佔在相。太一在中宮之日。有變佔在吏。太一在 秋分之日。有變佔在將。太一在夏至之日。有變佔在百姓。所謂有變者。太一居五宮之日。疾風折樹 木。揚沙石。各以其所主佔貴賤。因視風所從來而佔之。風從其所居之鄉來爲實風。主生長。養萬物。 從其衝後來爲虛風。傷人者也。主殺主害者。謹候虛風而避之。故聖人曰。避虛邪之道。如避矢石然。 邪弗能害。此之謂也。(汗當作旱) 盧良侯曰。此太一日遊於九宮也。數所在日者。以所在之宮。數至九日。而復反於本宮也。如居葉 蟄之宮。即從葉蟄之一處。一日而至天留。二日而至倉門。三日而至陰洛。四日而至天宮。五日而至 中宮。六日而至玄 委。七日而至倉果。八日而至新洛。九日而復反於葉蟄之宮。如居天留之宮。即從天留數至九日。而 復反於天留也。常如是無已。終而復始。風雨者。天地陰陽之和氣。是以太一移宮之日。天必應之以 風雨。其本日風雨則吉。歲美民安少病。如先期而風雨。主多雨水。後期而風雨。則多旱燥。此太一 出遊之第一日。即移宮之第四十七日也。二至二分。乃陰陽離合之候。中宮乃佔八風之時。是以遞居 本宮之第一日有變。則佔在君民將相也。疾風折木揚沙。暴戾之變氣也。實風者。春之東風。夏之南 風。秋之西風。冬之北風。春夏交之東南風。秋冬交之西北風。此天地四時之正氣。故主生長。養萬 物。其從衝後來者。如冬至從南西二方而來。春分從西北二方而來。是爲虛鄉不正之風。主傷人而殺 害萬物。故聖人日避虛邪之道。如避矢石。日避者。太一出遊之一日也。 是故太一徙立於中宮。乃朝八風。以佔吉凶也。風從南方來。名曰大弱風。其傷人也。內舍於心。 外在於脈。氣主熱。風從西南方來。名曰謀風。其傷人也。內舍於脾。外在於肌。其氣主爲弱。風從西 方來。名曰剛風。其傷人也。內舍於肺。外在於皮膚。其氣主爲燥。風從西北方來。名曰折風。其傷人 也。內舍於小腸。外在於手太陽脈。脈絕則溢。脈閉則折不通。善暴死。風從北方來。名曰大剛風。其 傷人也。內舍於腎。外在於骨。與肩背之膂筋。其氣主爲寒也。風從東北方來。名曰兇風。其傷人也。 內舍於大腸。外在於兩脅腋骨下及肢節。風從東方來。名曰嬰兒風。其傷人也。內舍於肝。外在於筋 紐。其氣主爲身溼。風從東南方來。名曰弱風。其傷人也。內舍於胃。外在肌肉。其氣主體重。此八風 皆從其虛之鄉來。乃能病患。三虛相搏。則爲暴病卒死。兩實一虛。病則爲淋露寒熱。犯其雨 溼之地則爲痿。故聖人避風。如避矢石焉。其有三虛。而偏中於邪風。則爲擊僕偏枯矣。 盧氏曰。太一出遊之第五日。立於中宮。乃朝八風。以佔吉凶。八風者。四正四維之風也。夫人 之五臟。生於五方五行。內合六腑。外合於皮脈肉筋骨。是以八方不正之風。內傷臟腑。外病形身。 此皆從其虛之鄉來。乃能病患也。如居葉蟄之宮。而出遊之第五日。風從南西二方而來。如居倉門 之宮。而出遊之第五日。風從西北二方而來。數所在日而來不正之風。皆謂之虛風也。三虛者。乘年 之虛。逢月之空。失時之和。三虛相搏。則爲暴病卒死。兩實一虛者。只傷於虛風也。淋露寒熱者。 汗出而爲寒爲熱也。犯其雨溼之地。則風溼相擊而爲痿。其有三虛而偏中於邪風。則爲擊僕偏枯。故 聖人避風。如避矢石矣。倪仲玉曰。重言聖人避風。如避矢石者。上節謂避太一出遊之第一日。此避 太一立於中宮所朝之八風也。 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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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一常以冬至之日。居叶蛰之宫。四十六日。明日居天留四十六日。明日居仓门四十六日。明日 居阴洛四十五日。明日居天宫四十六日。明日居玄委四十六日。明日居仓果四十六日。明日居新洛四 十五日。明日复居叶蛰之宫。曰冬至矣。 卢良侯曰。此章论太一所居之宫。徙游之日。以下应君民将相之安否也。太乙。北极也。斗杓所 指之辰。谓之月建。即气令所主之方。月令五日谓之候。三候谓之气。三气谓之节。冬至子之半。一 阳初动。乃岁时之首也。是以太一常以冬至之日。居叶蛰之宫。叶蛰。坎宫也。本宫居四十六日。明日四 十七日。徙居于天留之宫。天留。艮宫也。居四十六日。明日徙居仓门之宫。仓门。震宫也。居四十 六日。明日徙居于阴洛之宫。阴洛。巽官也。居四十五日。明日徙居于天宫。天宫。离宫也。居四十六 日。明日徙居于玄委之宫。玄委。坤宫也。居四十六日。明日徙居于仓果之宫。仓果。兑宫也。居四十 六日。明日徙居于新洛之宫。新洛。干宫也。居四十五日。明日四 十六日。复居于叶蛰之宫。是明岁之冬至矣。常如是无已。终而复始。此太乙一岁所居之宫也。 倪仲玉曰。坎宫名叶蛰者。冬令主蛰封藏。至一阳初动之时。蛰虫始振。故名曰叶蛰。艮宫名天留者。 艮为山。正而不动。因以为名。震宫名仓门者。仓、藏也。天地万物之气收藏。至东方春令而始震动 开辟。故名仓门。巽宫名阴洛者。洛书以二四为肩。巽宫位居东南而主四月。因以为名。离宫名天宫者。 日月丽天。主离明在上之象。因以为名。坤宫名玄委者。坤为地。玄、幽远也。之、随顺也。地道幽 远柔顺。是以名之。兑宫名仓果者。果、实也。万物至秋而收藏成实。是以名之。干宫名新洛者。新、 始也。洛书戴九履一。一乃干之始也。此九宫之位。应于八方。四时各随时而命名也。 太一日游。以冬至之日。居叶蛰之宫。数所在日从一处至九日。复反于一。常如是无已。终而复 始。太乙移日。天必应之以风雨。以其日风雨则吉。岁美民安少病矣。先之则多雨。后之则多汗。太 乙在冬至之日。有变占在君。太一在春分之日。有变占在相。太一在中宫之日。有变占在吏。太一在 秋分之日。有变占在将。太一在夏至之日。有变占在百姓。所谓有变者。太一居五宫之日。疾风折树 木。扬沙石。各以其所主占贵贱。因视风所从来而占之。风从其所居之乡来为实风。主生长。养万物。 从其冲后来为虚风。伤人者也。主杀主害者。谨候虚风而避之。故圣人曰。避虚邪之道。如避矢石然。 邪弗能害。此之谓也。(汗当作旱) 卢良侯曰。此太一日游于九宫也。数所在日者。以所在之宫。数至九日。而复反于本宫也。如居叶 蛰之宫。即从叶蛰之一处。一日而至天留。二日而至仓门。三日而至阴洛。四日而至天宫。五日而至 中宫。六日而至玄 委。七日而至仓果。八日而至新洛。九日而复反于叶蛰之宫。如居天留之宫。即从天留数至九日。而 复反于天留也。常如是无已。终而复始。风雨者。天地阴阳之和气。是以太一移宫之日。天必应之以 风雨。其本日风雨则吉。岁美民安少病。如先期而风雨。主多雨水。后期而风雨。则多旱燥。此太一 出游之第一日。即移宫之第四十七日也。二至二分。乃阴阳离合之候。中宫乃占八风之时。是以递居 本宫之第一日有变。则占在君民将相也。疾风折木扬沙。暴戾之变气也。实风者。春之东风。夏之南 风。秋之西风。冬之北风。春夏交之东南风。秋冬交之西北风。此天地四时之正气。故主生长。养万 物。其从冲后来者。如冬至从南西二方而来。春分从西北二方而来。是为虚乡不正之风。主伤人而杀 害万物。故圣人日避虚邪之道。如避矢石。日避者。太一出游之一日也。 是故太一徙立于中宫。乃朝八风。以占吉凶也。风从南方来。名曰大弱风。其伤人也。内舍于心。 外在于脉。气主热。风从西南方来。名曰谋风。其伤人也。内舍于脾。外在于肌。其气主为弱。风从西 方来。名曰刚风。其伤人也。内舍于肺。外在于皮肤。其气主为燥。风从西北方来。名曰折风。其伤人 也。内舍于小肠。外在于手太阳脉。脉绝则溢。脉闭则折不通。善暴死。风从北方来。名曰大刚风。其 伤人也。内舍于肾。外在于骨。与肩背之膂筋。其气主为寒也。风从东北方来。名曰凶风。其伤人也。 内舍于大肠。外在于两胁腋骨下及肢节。风从东方来。名曰婴儿风。其伤人也。内舍于肝。外在于筋 纽。其气主为身湿。风从东南方来。名曰弱风。其伤人也。内舍于胃。外在肌肉。其气主体重。此八风 皆从其虚之乡来。乃能病患。三虚相搏。则为暴病卒死。两实一虚。病则为淋露寒热。犯其雨 湿之地则为痿。故圣人避风。如避矢石焉。其有三虚。而偏中于邪风。则为击仆偏枯矣。 卢氏曰。太一出游之第五日。立于中宫。乃朝八风。以占吉凶。八风者。四正四维之风也。夫人 之五脏。生于五方五行。内合六腑。外合于皮脉肉筋骨。是以八方不正之风。内伤脏腑。外病形身。 此皆从其虚之乡来。乃能病患也。如居叶蛰之宫。而出游之第五日。风从南西二方而来。如居仓门 之宫。而出游之第五日。风从西北二方而来。数所在日而来不正之风。皆谓之虚风也。三虚者。乘年 之虚。逢月之空。失时之和。三虚相搏。则为暴病卒死。两实一虚者。只伤于虚风也。淋露寒热者。 汗出而为寒为热也。犯其雨湿之地。则风湿相击而为痿。其有三虚而偏中于邪风。则为击仆偏枯。故 圣人避风。如避矢石矣。倪仲玉曰。重言圣人避风。如避矢石者。上节谓避太一出游之第一日。此避 太一立于中宫所朝之八风也。 卷九

第107章 九针论第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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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曰。餘聞九針於夫子。衆多博大矣。餘猶不能寤。敢問九針焉生。何因而有名。岐伯曰。九 針者。天地之大數也。始於一而終於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時。五以法音。 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風。九以法野。黃帝曰。以針應九之數奈何。岐伯曰。夫聖人之起天地 之數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數焉。以針應數也。一者天也。 天者陽也。五臟之應天者肺。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陽也。故爲之治針。必 以大其頭而銳其末。令無得深入而陽氣出。二者地也。人之所以應土者肉 也。故爲之治針。必筒其身而圓其末。令無得傷肉分。傷則氣得竭。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 脈也。故爲之治針。必大其身而圓其末。令可以按脈勿陷。以致其氣。令邪氣獨出。四者時也。時 者。四時八風之客於經絡之中。爲瘤病者也。故爲之治針。必筒其身而鋒其末。令可以瀉熱出血。 而痼病竭。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於子午。陰與陽別。寒與熱爭。兩氣相搏。合爲癰膿者也。 故爲之治針。必令其末如劍鋒。可以取大膿。六者律也。律者。調陰陽四時。而合十二經脈。虛邪 客於經絡而爲暴痹者也。故爲之治針。必令尖如 。且圓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七者星也。 星者人之七竅。邪之所客於經而爲痛痹。舍於經絡者也。故爲之治針。令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 以久留。正氣固之。真邪俱往。出針而養者也。八者風也。風者。人之股肱八節也。八正之虛風。八 風傷人。內舍於骨解腰脊節腠理之間爲深痹也。故爲之治針。必長其身。鋒其末。可以取深邪遠痹。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節解皮膚之間也。淫邪流溢於身。如風水之狀。而溜不能過於機關大節者也。 其爲之治針。令小大如槌。其鋒微圓。以取大氣之不能過於關節者也。 此篇論九針之道。應天地之大數。而合之於人。人之身形。應天地陰陽而合之於針。乃交相輸應 者也。天地人者。三才之道也。天地之大數。始於一而成於三。三而三之成九。九而九之。九九八 十一。以起黃鐘之數焉。以針應數也。肺屬金而位居尊高。爲臟腑之蓋。故應天者肺。脾屬土而外主 肌肉。故應土者肉也。而脈者。人之神氣也。故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脈也。經絡出於四肢。以應歲之 十二月。故合於四時八風。五居九數之中。故主冬夏之分。分於子午。律分陰陽。故合十二經脈。七竅 在上。故應天之七星。人之四肢。應於四旁。骨有八 節。故應八方之風。九野者。在天爲分野。在地爲九州。在人爲膺喉頭首。手足腰脅。故曰其氣九州 九竅。皆通於天氣。此論九針之道。通於天地人。而各有其式。各有其用也。 黃帝曰。針之長短有數乎。岐伯曰。一曰 針者。取法於巾針。去末寸半。卒銳之。長一寸六分。 主熱在頭身也。二曰圓針。取法於絮針。筒其身而卵其鋒。長一寸六分。主治分肉間氣。三曰 針。 取法於黍粟之銳。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出。四曰鋒針。取法於絮針。筒其身。鋒其末。長一寸 六分。主癰熱出血。五是鈹針。取法於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主大癰膿。兩熱爭者也。六曰圓利 針。取法於 針。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內也。長一寸六分。主取癰痹者也。七曰毫針。取法 於毫毛。長一寸六分。主寒熱痛痹在絡者也。八曰長針。取法於綦針。長七寸。主取深邪遠痹者也。九 曰大針。取法於鋒針。其針微圓。長四寸。主取大氣不出關節者也。針形畢矣。此九針大小長短法也。 此論九針之制。有大小長短之法。而取用各不同也。夫人之氣血。合天地陰陽。晝夜旋轉。無所 寧息。少有留滯。則爲痹爲癰。是以九針之用。皆取氣取癰取痹。蓋針者。所以斡旋天地陰陽之氣。 黃帝曰。願聞身形應九野奈何。岐伯曰。請言身形之應九野也。左足應立春。其日戊寅己丑。左 脅應春分。其日乙卯。左手應立夏。其日戊辰己巳。膺喉首頭應夏至。其日丙午。右手應立秋。其日 戊申己未。右脅應秋分。其日辛酉。右足應立冬。其日戊戌己亥。腰尻下竅應冬至。其日壬子。六腑 膈下三髒應中州。其大禁。大禁太一所在之日。及諸戊己。凡此九者。善候八正所在之處。所主左右上 下。身體有癰腫者欲治之。無以其所直之日漬治之。是謂天忌日也。 九野者。九州之分野也。按星書立春應天文箕尾分野。禹貢冀州之域。春分應天文心房分野。 禹貢徐州之域。立夏應天文翼軫分野。禹貢荊州之域。夏至應天文井鬼分野。禹貢雍州之域。立秋應 天文參井分野。禹貢梁州之域。秋分應天文奎婁分野。禹貢兗州之域。立冬應天文危室分野。禹貢 青州之域。冬至應天文牛鬥分野。禹貢揚州之域。中州應天文張柳分野。禹貢豫州之域。蓋地有九野 九州。人有九竅。九髒。皆上通於天氣。是以身形應九野。而合於天之四時八節也。手足之主戊己者。 土屬四肢也。歲半以上。天氣主之。歲半以下。地氣主之。膺喉頭首應夏至者。身半以上爲陽也。腰 尻以下應冬至者。身半以下爲陰也。丙午屬火故主夏。壬子屬水故主冬。脅主外內出入之樞。故主春秋 二分。蓋春主陽氣上而陰氣下。秋主陰氣上而陽氣下也。乙卯屬木。主於東方。故其日乙卯。辛酉屬 金。主於西方。故其日辛酉。六腑膈下三髒。居形身之中而在下。故應地之中州。太一所在之日。謂移 宮出遊之一日。並立中宮之日也。八正者。八方之正位。所以候八風之虛邪以時至者也。所直之日。謂 太一所在之日。及諸戊己。凡此九者。是謂天忌日也。王子律曰。按遁甲經雲。六戊爲天門。六己爲 地戶。故爲天忌。盧良侯曰。肺應天。心應日。故只膈下之三髒應地。倪仲玉曰。氣從下而上。故左 足應立春。右足應立冬者。氣復歸於下也。 形樂志苦。病生於脈。治之以灸刺。形苦志樂。病生於筋。治之以熨引。形樂志樂。病生於肉。 治之以針石。形苦志苦。病生於咽喝。治之以甘藥。形數驚恐。筋脈不通。病生於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藥。 是謂形。(喝當作 ) 此言人有貴賤君子小人之不同。形志有偏苦偏樂之分異。故治法亦宜守一勿失也。夫富貴之人。 形樂志苦。村野之人。形苦志樂。淡忘舒泰者。形志皆樂。系牽拘畏者。形志皆苦。形樂者。四體不 運。則血脈留滯。故當治之以灸刺。而通血脈。形苦者。勞其筋骨。故當治之以熨引。以舒其筋。形 樂志樂。則心廣體胖。故當治之針石以疏氣。志者。心之所發也。咽乃胃腑之門。而胃主肌形。 乃心之蔽骨。而內應於心髒。故形志皆苦者。病生於咽 。此病在不足。故當調之以甘藥也。驚傷心 肝。恐則傷腎。是以形數驚恐。則筋脈不通。營氣不行。則爲不仁。此病因於內。故當治之以按摩醪 藥。是謂五形志也。 五臟氣。心主噫。肺主咳。肝主語。脾主吞。腎主欠。 此以下。意言明乎九針之道。更當知五運六氣之微。五運者。五行之化運。合於五臟六腑而主出 入。六氣者。主司天在泉。合人之三陰三陽。而通於手足之十二經脈。以九九之大數。而合於五六之變 化。可通於無窮。可傳於後世矣。噫者。中焦之逆氣。上走心爲噫。故心主噫。陰陽應象論曰。肺在變 動爲咳。語者。論難也。肝爲將軍之官。謀慮。出焉。故肝主語。脾主爲胃行其津液者也。脾氣不能灌 溉於四髒。則津液反溢於外竅。故爲吞嚥之證。本經曰。陽者主上。陰者主下。陽引而上。陰引而下。 陰陽相引。故數欠。當瀉足少陰。補足太陽。蓋腎氣上逆。欲引而下則爲欠。 六腑氣。膽爲怒。胃爲氣逆噦。大腸小腸爲泄。膀胱不約爲遺溺。下焦溢爲水。 王子律曰。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故氣逆則爲怒。口問篇曰。人之噦者。谷入於胃。胃氣上 注於肺。今有故 寒氣與新谷氣俱還入於胃。新故相亂。真邪相攻。氣並相逆。復出於胃。故爲噦。大腸小腸。受盛水 谷。變化糟粕。病則不能化物而爲泄矣。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出。是以不約則爲 遺溺。下焦如瀆。水道出焉。病則反溢而爲水病矣。 五味。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甘入脾。鹹入腎。淡入胃。是謂五入。酸走筋。辛走氣。苦走 血。鹹走骨。甘走肉。是謂五走也。 王氏曰。酸苦甘辛鹹。五行之味也。血氣肉筋骨。五臟之所生也。是以五味各自走其道。 五裁。病在筋。無食酸。病在氣。無食辛。病在骨。無食鹹。病在血。無食苦。病在肉。無食甘。 口嗜而欲食之。不可多者。必自裁也。命曰五裁。 王子律曰。裁者。酌其適中而不可多也。夫五味入口。內養五臟。外濡形身。病則嗜食。故宜裁之。 五發。陰病發於骨。陽病發於血。陰病發於肉。陽病發於冬。陰病發於夏。 王子律曰。腎爲陰髒。在體爲骨。故陰病發於骨。心爲陽髒。在體爲脈。故陽病發於血。脾爲陰中 之至陰。在體爲肉。故陰病發於肉。即調神論之所謂逆夏氣。則太陽不長。心氣內洞。逆冬氣。則少陰不 藏。腎氣獨沉之義。蓋因本氣自逆而發病也。肝爲牡髒。逆冬氣則奉生者少。春爲痿厥。故肝臟之陽病 發於冬。肺爲牝髒。逆夏氣則奉收者少。秋爲痿瘧。故肺臟之陰病發於夏。故言五臟發病。有因所生之 母氣而爲病者。有因本氣自逆而爲病者。以五臟錯綜而論之。皆能爲病者也。 五邪。邪入於陽則爲狂。邪入於陰則爲血痹。邪入於陽。轉則爲癲疾。邪入於陰。轉則爲喑。陽入 之於陰病靜。陰出之於陽病喜怒。(喜當作善宣明五氣章曰陰出之陽病善怒) 王子律曰。邪入於陽則陽盛。陰不勝其陽。則脈流薄疾。並乃狂。又四肢爲諸陽之本。陽盛則四 肢實。實則能登高也。熱盛於身。則棄衣欲走也。陽盛則使人罵詈。不避親疏也。痹者。閉也。痛也。 邪入於陰。閉而不行。則留着而爲痹痛矣。夫在外者。皮膚爲陽。筋骨爲陰。故曰病在陽者名曰風。 在陰者名曰痹。癲乃重陰。邪入於陽。轉入於陰。則爲癲疾矣。夫心主言。由腎間之動氣而後發。邪入 於腎臟之陰。轉入於心髒之陽。則爲喑矣。陽分之邪而入於陰。則病者靜。陰分之邪而出於陽。則善怒。 上節論五臟之氣自傷。此論五臟爲邪所病。 五藏。心藏神。肺藏魄。肝藏魂。脾藏意。腎藏志也。 本神篇曰。肝藏血。血舍魂。脾藏營。營舍意。肺藏氣。氣舍魄。心藏脈。脈舍神。腎藏精。精舍 志。神志魂魄意。五臟所藏之神也。 五主。心主脈。肺主皮。肝主筋。脾主肌。腎主骨。 王子律曰。上節論五臟內藏之神。此論五臟外合之形。 陽明多血多氣。太陽多血少氣。少陽多氣少血。太陰多血少氣。厥陰多血少氣。少陰多氣少血。故 曰刺陽明出血氣。刺太陽出血惡氣。刺少陽出氣惡血。刺太陰出血惡氣。刺厥陰出血惡氣。刺少陰出氣 惡血也。(惡葉烏去聲) 王子律曰。此與五音五味篇中之論相同而重見者。以五運而生六氣也。多者宜出。少者不宜。故曰惡。 足陽明太陰爲表裏。少陽厥陰爲表裏。太陽少陰爲表裏。是謂足之陰陽也。手陽明太陰爲表裏。 少陽心主爲表裏。太陽少陰爲表裏。是謂手之陰陽也。 三陰三陽者。天之六氣也。而人亦有此六氣。合於手足十二經脈。六髒六腑。蓋針有九九。人有 九九。地有九九。皆上通於天之六六也。王子律曰。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氣。故先論五行。而後論 六氣。 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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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曰。余闻九针于夫子。众多博大矣。余犹不能寤。敢问九针焉生。何因而有名。岐伯曰。九 针者。天地之大数也。始于一而终于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时。五以法音。 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风。九以法野。黄帝曰。以针应九之数奈何。岐伯曰。夫圣人之起天地 之数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黄钟数焉。以针应数也。一者天也。 天者阳也。五脏之应天者肺。肺者。五脏六腑之盖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阳也。故为之治针。必 以大其头而锐其末。令无得深入而阳气出。二者地也。人之所以应土者肉 也。故为之治针。必筒其身而圆其末。令无得伤肉分。伤则气得竭。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 脉也。故为之治针。必大其身而圆其末。令可以按脉勿陷。以致其气。令邪气独出。四者时也。时 者。四时八风之客于经络之中。为瘤病者也。故为之治针。必筒其身而锋其末。令可以泻热出血。 而痼病竭。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于子午。阴与阳别。寒与热争。两气相搏。合为痈脓者也。 故为之治针。必令其末如剑锋。可以取大脓。六者律也。律者。调阴阳四时。而合十二经脉。虚邪 客于经络而为暴痹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尖如 。且圆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七者星也。 星者人之七窍。邪之所客于经而为痛痹。舍于经络者也。故为之治针。令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 以久留。正气固之。真邪俱往。出针而养者也。八者风也。风者。人之股肱八节也。八正之虚风。八 风伤人。内舍于骨解腰脊节腠理之间为深痹也。故为之治针。必长其身。锋其末。可以取深邪远痹。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节解皮肤之间也。淫邪流溢于身。如风水之状。而溜不能过于机关大节者也。 其为之治针。令小大如槌。其锋微圆。以取大气之不能过于关节者也。 此篇论九针之道。应天地之大数。而合之于人。人之身形。应天地阴阳而合之于针。乃交相输应 者也。天地人者。三才之道也。天地之大数。始于一而成于三。三而三之成九。九而九之。九九八 十一。以起黄钟之数焉。以针应数也。肺属金而位居尊高。为脏腑之盖。故应天者肺。脾属土而外主 肌肉。故应土者肉也。而脉者。人之神气也。故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脉也。经络出于四肢。以应岁之 十二月。故合于四时八风。五居九数之中。故主冬夏之分。分于子午。律分阴阳。故合十二经脉。七窍 在上。故应天之七星。人之四肢。应于四旁。骨有八 节。故应八方之风。九野者。在天为分野。在地为九州。在人为膺喉头首。手足腰胁。故曰其气九州 九窍。皆通于天气。此论九针之道。通于天地人。而各有其式。各有其用也。 黄帝曰。针之长短有数乎。岐伯曰。一曰 针者。取法于巾针。去末寸半。卒锐之。长一寸六分。 主热在头身也。二曰圆针。取法于絮针。筒其身而卵其锋。长一寸六分。主治分肉间气。三曰 针。 取法于黍粟之锐。长三寸半。主按脉取气令邪出。四曰锋针。取法于絮针。筒其身。锋其末。长一寸 六分。主痈热出血。五是铍针。取法于剑锋。广二分半。长四寸。主大痈脓。两热争者也。六曰圆利 针。取法于 针。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内也。长一寸六分。主取痈痹者也。七曰毫针。取法 于毫毛。长一寸六分。主寒热痛痹在络者也。八曰长针。取法于綦针。长七寸。主取深邪远痹者也。九 曰大针。取法于锋针。其针微圆。长四寸。主取大气不出关节者也。针形毕矣。此九针大小长短法也。 此论九针之制。有大小长短之法。而取用各不同也。夫人之气血。合天地阴阳。昼夜旋转。无所 宁息。少有留滞。则为痹为痈。是以九针之用。皆取气取痈取痹。盖针者。所以斡旋天地阴阳之气。 黄帝曰。愿闻身形应九野奈何。岐伯曰。请言身形之应九野也。左足应立春。其日戊寅己丑。左 胁应春分。其日乙卯。左手应立夏。其日戊辰己巳。膺喉首头应夏至。其日丙午。右手应立秋。其日 戊申己未。右胁应秋分。其日辛酉。右足应立冬。其日戊戌己亥。腰尻下窍应冬至。其日壬子。六腑 膈下三脏应中州。其大禁。大禁太一所在之日。及诸戊己。凡此九者。善候八正所在之处。所主左右上 下。身体有痈肿者欲治之。无以其所直之日渍治之。是谓天忌日也。 九野者。九州之分野也。按星书立春应天文箕尾分野。禹贡冀州之域。春分应天文心房分野。 禹贡徐州之域。立夏应天文翼轸分野。禹贡荆州之域。夏至应天文井鬼分野。禹贡雍州之域。立秋应 天文参井分野。禹贡梁州之域。秋分应天文奎娄分野。禹贡兖州之域。立冬应天文危室分野。禹贡 青州之域。冬至应天文牛斗分野。禹贡扬州之域。中州应天文张柳分野。禹贡豫州之域。盖地有九野 九州。人有九窍。九脏。皆上通于天气。是以身形应九野。而合于天之四时八节也。手足之主戊己者。 土属四肢也。岁半以上。天气主之。岁半以下。地气主之。膺喉头首应夏至者。身半以上为阳也。腰 尻以下应冬至者。身半以下为阴也。丙午属火故主夏。壬子属水故主冬。胁主外内出入之枢。故主春秋 二分。盖春主阳气上而阴气下。秋主阴气上而阳气下也。乙卯属木。主于东方。故其日乙卯。辛酉属 金。主于西方。故其日辛酉。六腑膈下三脏。居形身之中而在下。故应地之中州。太一所在之日。谓移 宫出游之一日。并立中宫之日也。八正者。八方之正位。所以候八风之虚邪以时至者也。所直之日。谓 太一所在之日。及诸戊己。凡此九者。是谓天忌日也。王子律曰。按遁甲经云。六戊为天门。六己为 地户。故为天忌。卢良侯曰。肺应天。心应日。故只膈下之三脏应地。倪仲玉曰。气从下而上。故左 足应立春。右足应立冬者。气复归于下也。 形乐志苦。病生于脉。治之以灸刺。形苦志乐。病生于筋。治之以熨引。形乐志乐。病生于肉。 治之以针石。形苦志苦。病生于咽喝。治之以甘药。形数惊恐。筋脉不通。病生于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药。 是谓形。(喝当作 ) 此言人有贵贱君子小人之不同。形志有偏苦偏乐之分异。故治法亦宜守一勿失也。夫富贵之人。 形乐志苦。村野之人。形苦志乐。淡忘舒泰者。形志皆乐。系牵拘畏者。形志皆苦。形乐者。四体不 运。则血脉留滞。故当治之以灸刺。而通血脉。形苦者。劳其筋骨。故当治之以熨引。以舒其筋。形 乐志乐。则心广体胖。故当治之针石以疏气。志者。心之所发也。咽乃胃腑之门。而胃主肌形。 乃心之蔽骨。而内应于心脏。故形志皆苦者。病生于咽 。此病在不足。故当调之以甘药也。惊伤心 肝。恐则伤肾。是以形数惊恐。则筋脉不通。营气不行。则为不仁。此病因于内。故当治之以按摩醪 药。是谓五形志也。 五脏气。心主噫。肺主咳。肝主语。脾主吞。肾主欠。 此以下。意言明乎九针之道。更当知五运六气之微。五运者。五行之化运。合于五脏六腑而主出 入。六气者。主司天在泉。合人之三阴三阳。而通于手足之十二经脉。以九九之大数。而合于五六之变 化。可通于无穷。可传于后世矣。噫者。中焦之逆气。上走心为噫。故心主噫。阴阳应象论曰。肺在变 动为咳。语者。论难也。肝为将军之官。谋虑。出焉。故肝主语。脾主为胃行其津液者也。脾气不能灌 溉于四脏。则津液反溢于外窍。故为吞咽之证。本经曰。阳者主上。阴者主下。阳引而上。阴引而下。 阴阳相引。故数欠。当泻足少阴。补足太阳。盖肾气上逆。欲引而下则为欠。 六腑气。胆为怒。胃为气逆哕。大肠小肠为泄。膀胱不约为遗溺。下焦溢为水。 王子律曰。胆者。中正之官。决断出焉。故气逆则为怒。口问篇曰。人之哕者。谷入于胃。胃气上 注于肺。今有故 寒气与新谷气俱还入于胃。新故相乱。真邪相攻。气并相逆。复出于胃。故为哕。大肠小肠。受盛水 谷。变化糟粕。病则不能化物而为泄矣。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出。是以不约则为 遗溺。下焦如渎。水道出焉。病则反溢而为水病矣。 五味。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甘入脾。咸入肾。淡入胃。是谓五入。酸走筋。辛走气。苦走 血。咸走骨。甘走肉。是谓五走也。 王氏曰。酸苦甘辛咸。五行之味也。血气肉筋骨。五脏之所生也。是以五味各自走其道。 五裁。病在筋。无食酸。病在气。无食辛。病在骨。无食咸。病在血。无食苦。病在肉。无食甘。 口嗜而欲食之。不可多者。必自裁也。命曰五裁。 王子律曰。裁者。酌其适中而不可多也。夫五味入口。内养五脏。外濡形身。病则嗜食。故宜裁之。 五发。阴病发于骨。阳病发于血。阴病发于肉。阳病发于冬。阴病发于夏。 王子律曰。肾为阴脏。在体为骨。故阴病发于骨。心为阳脏。在体为脉。故阳病发于血。脾为阴中 之至阴。在体为肉。故阴病发于肉。即调神论之所谓逆夏气。则太阳不长。心气内洞。逆冬气。则少阴不 藏。肾气独沉之义。盖因本气自逆而发病也。肝为牡脏。逆冬气则奉生者少。春为痿厥。故肝脏之阳病 发于冬。肺为牝脏。逆夏气则奉收者少。秋为痿疟。故肺脏之阴病发于夏。故言五脏发病。有因所生之 母气而为病者。有因本气自逆而为病者。以五脏错综而论之。皆能为病者也。 五邪。邪入于阳则为狂。邪入于阴则为血痹。邪入于阳。转则为癫疾。邪入于阴。转则为喑。阳入 之于阴病静。阴出之于阳病喜怒。(喜当作善宣明五气章曰阴出之阳病善怒) 王子律曰。邪入于阳则阳盛。阴不胜其阳。则脉流薄疾。并乃狂。又四肢为诸阳之本。阳盛则四 肢实。实则能登高也。热盛于身。则弃衣欲走也。阳盛则使人骂詈。不避亲疏也。痹者。闭也。痛也。 邪入于阴。闭而不行。则留着而为痹痛矣。夫在外者。皮肤为阳。筋骨为阴。故曰病在阳者名曰风。 在阴者名曰痹。癫乃重阴。邪入于阳。转入于阴。则为癫疾矣。夫心主言。由肾间之动气而后发。邪入 于肾脏之阴。转入于心脏之阳。则为喑矣。阳分之邪而入于阴。则病者静。阴分之邪而出于阳。则善怒。 上节论五脏之气自伤。此论五脏为邪所病。 五藏。心藏神。肺藏魄。肝藏魂。脾藏意。肾藏志也。 本神篇曰。肝藏血。血舍魂。脾藏营。营舍意。肺藏气。气舍魄。心藏脉。脉舍神。肾藏精。精舍 志。神志魂魄意。五脏所藏之神也。 五主。心主脉。肺主皮。肝主筋。脾主肌。肾主骨。 王子律曰。上节论五脏内藏之神。此论五脏外合之形。 阳明多血多气。太阳多血少气。少阳多气少血。太阴多血少气。厥阴多血少气。少阴多气少血。故 曰刺阳明出血气。刺太阳出血恶气。刺少阳出气恶血。刺太阴出血恶气。刺厥阴出血恶气。刺少阴出气 恶血也。(恶叶乌去声) 王子律曰。此与五音五味篇中之论相同而重见者。以五运而生六气也。多者宜出。少者不宜。故曰恶。 足阳明太阴为表里。少阳厥阴为表里。太阳少阴为表里。是谓足之阴阳也。手阳明太阴为表里。 少阳心主为表里。太阳少阴为表里。是谓手之阴阳也。 三阴三阳者。天之六气也。而人亦有此六气。合于手足十二经脉。六脏六腑。盖针有九九。人有 九九。地有九九。皆上通于天之六六也。王子律曰。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气。故先论五行。而后论 六气。 卷九

第108章 岁露论第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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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岐伯曰。經言夏日傷暑。秋病瘧。瘧之發以時。其故何也。岐伯對曰。邪客於風府。病 循膂而下。衛氣一日一夜。常大會於風府。其明日日下一節。故其日作晏。此其先客於脊背也。故每至於 風府。則腠理開。腠理開則邪氣入。邪氣入則病作。此所以日作尚晏也。衛氣之行風府。日下一節。二十 一日。下至尾 。二十二日。入脊內。注於伏衝之脈。其行九日。出於缺盆之中。其氣上行。故其病稍益。 全章大義。論衛氣充行於皮膚肌腠。爲形身之外衛。晝行於陽。夜行於陰。應天運之開闔。一日一夜。 大會於風府。其明日日下一節。二十二日。內注於伏衝之脈。其行九日。上出於缺盆。應月行一月而一週 天。海水西盛。人血氣積。肌肉充。海水東盛。人血氣虛。衛氣去。形獨居。應海水之消長。蓋一日一夜。 天道繞地一週。水天之氣。上下相通。而月以應水也。衛氣行於肌腠之間。寒則皮膚急而腠理閉。暑則皮 膚緩而腠理開。故以夏傷於暑。秋成 瘧。以證衛氣之行焉。瘧者。暑邪藏於肌膚。秋時陰氣外出。陰與陽 遇。寒與熱爭。邪正相持。而 發爲瘧也。風府。督脈穴。在腦後髮際中。邪氣客於風府。循脊膂而下。衛氣一日一夜。大會於風府。 其明日日下一節。故其日作晏。此邪先客於脊背也。故衛氣每至於風府。則腠理開。開則邪氣入。而 與衛氣相遇。則病作。衛氣日下一節。故作日晏也。蓋衛氣日下一節。則開其下節之腠理。邪氣因開而 入。與衛氣相遇。而病乃作也。伏衝者。衝脈伏行背裏。爲經絡之海。衛氣循外而下。從內而上。環 轉一週。應天道也。盧良侯曰。衛氣行陽行陰。應天與日之晦冥。循脊膂而下注衝脈而上。應天道之 營運於外。而復通貫於地中。衛氣內注於伏衝之脈。外注於足陽明之脈。猶司天在泉。上下環轉。泉在 天之下。而與地中之經水相通。 至其內搏於五髒。橫連募原。其道遠。其氣深。其行遲。不能日作。故次日乃蓄積而作焉。 內搏五臟者。邪留於五髒之募原。募原者。橫連於臟腑之脂膜。瘧邪內搏於五髒募原之間。則其 道遠。其氣深。不能與衛氣俱行而外出。故不能日作而間日乃發也。此言衛氣夜行於陰者。行於五臟募 原之間也。 黃帝曰。衛氣每至於風府。腠理乃發。發則邪入焉。其衛氣日下一節。則不當風府奈何。岐伯曰。 風府無常。衛氣之所應。必開其腠理。氣之所舍節。則其府也。 此承上文申明衛氣出於缺盆之中。其氣上行。一日一夜。大會於風府。明日日下一節矣。蓋歲有 三百六十日。而氣盈五日九百四十分。則一月該盈四百九十五分。是出於缺盆之第九日。行一日一夜。 正朔日之平旦。而大會於風府也。其明日日下一節。則邪與衛氣亦會於下節。而大會於風府矣。蓋衛氣 之所應。必開其腠理。開則邪循脊膂而下入。與衛氣相遇。則病乃作。故風無常府。謂衛氣日下所舍之 節。則其府也。故曰常 大會於風府。常者。謂一歲之中。常十二大會於風府也。大會者。與膂脈相會。蓋始於風府。其日下 所舍之節即其府也。 黃帝曰善。夫風之與瘧也。相與同類。而風常在。而瘧特以時根據何也。岐伯曰。風氣留其處。瘧氣 隨經絡。沉以內搏。故衛氣應乃作也。帝曰善。 風乃天之陽邪。故留於表陽之分。瘧乃風寒暑溼之邪。 主陰陽寒熱之往來。故隨經絡之出入。沉以內搏。與衛氣相應乃作。蓋衛氣隨經絡交相逆順而行者也。 黃帝問於少師曰。餘聞四時八風之中人也。故有寒暑。寒則皮膚急而腠理閉。暑則皮膚緩而腠理開。 賊風邪氣。因得以入乎。將必須八正虛邪。乃能傷人乎。少師答曰。不然。賊風邪氣之中人也。不得 以時。然必因其開也。其入深。其內極病。其病患也卒暴。因其閉也。其入淺以留。其病也徐以遲。 此言邪氣必因其開而入深也。四時有寒暑之往來。故八風之中人也。有寒風而有暑風。寒則皮膚 急而腠理閉。暑則皮膚緩而腠理開。然賊風邪氣之中人也。蓋因人氣之虛實開闔。而入有淺深。不因 寒暑之開閉也。 黃帝曰。有寒溫和適。腠理不開。然有卒病者。其故何也。少師答曰。帝弗知邪入乎。雖平居其腠 理開閉緩急。其故常有時也。黃帝曰。可得聞乎。少師曰。人與天地相參也。與日月相應也。故月滿 則海水西盛。人血氣積。肌肉充。皮膚致。毛髮堅。腠理 。煙垢着。當是之時。雖遇賊風。其入淺不 深。至月郭空。則海水東盛。人氣血虛。其衛氣 去。形獨居。肌肉減。皮膚縱。腠理開。毛髮殘。腠理薄。煙垢落。當是之時。遇賊風則其入深。其 病患也卒暴。 此承上文申明人氣之虛實開闔。應天時之盛衰。人與天地相參。與日月相應也。衛氣日行於陽。 夜行於陰。應天道之開闔。日麗天而繞地一週。衛氣從風府而下至 骨。注衝脈而上出缺盆。應一 月而月與天會。月乃陰魄。故月之盈虧。應水之消長。月郭滿則海水西盛。月郭空則海水東盛。蓋月 有盈虧。虧於西則滿於東。月生於西。故從西而盛於東也。衛氣者。所以溫分肉。充皮膚。肥腠理。司 開闔者也。故衛氣盛則肌肉充。皮膚致。毛髮堅。腠理 。煙垢着。當是之時。雖遇賊風。其入淺不 深。至月郭空。則海水東盛。人氣血虛。其衛氣去而形獨居。肌肉減。皮膚縱。腠理開。毛髮殘。理 者。肌肉之紋理。乃三焦通會之處。故曰焦理。煙垢者。火土之餘也。三焦主火。肌肉主土。故焦理 薄則煙垢落。謂肌肉減。腠理開。則肌腠之氣。亦消散也。當是之時。遇賊風則其入深。其病患也卒 暴。夫衛氣去者。去形身而內入於伏衝之脈也。二十二日。入於內。注於伏衝。其行九日。復出於缺盆。 其氣上行。是每月朔旦復出於形身。復會於風府也。故八正神明論曰。月始生則血氣始精。衛氣始行。 夫月晦初蘇曰朔。謂衛氣至朔日始行於陽。而大會於風府也。此衛氣之與天地相參。與日月相應者 也。王子律曰。海水初八起汐。十五大潮。念三落汐。是以衛氣應月滿而盛。至念三而去形也。 黃帝曰。其有卒然暴死暴病者何也。少師答曰。三虛者。其死暴疾也。得三實者。邪不能傷人也。 黃帝曰。願聞三虛。少師曰。乘年之衰。逢月之空。失時之和。因爲賊風所傷。是謂三虛。故論不知 三虛。工反爲粗。帝曰。願聞三實。少師曰。逢年之盛。遇月之滿。得時之和。雖有賊風邪氣。不能危 之也。命曰三實。黃帝曰。善乎哉論。明乎哉道。請藏之金匱。然此一夫之論也。 逢年之虛者。六氣司天在泉之不及也。逢月之空者。月郭空之時也。失時之和者。四時不正之 氣也。夫衛氣與天地相參。與日月相應。是年之虛。月之空。時之違和。皆主衛氣失常。蓋衛氣者 。衛外而爲固也。衛氣虛。則腠理疏而邪氣直入於內。故爲暴病卒死。夫三虛三實。民所共由。帝曰此 一夫之論者。謂虛邪賊風。人逢之則中。非比下文之衝風。能傷天下人者也。故聖人避風。如避矢 石焉。 黃帝曰。願聞歲之所以皆同病者。何因而然。少師曰。此八正之候也。黃帝曰。候之奈何。少師 曰。常以冬至之日。太一立於吐蟄之宮。其至也。天必應之以風雨者矣。風雨從南方來者爲虛風。賊傷 人者也。其以夜半至者。萬民皆臥而弗犯也。故其歲民少病。其以晝至者。萬民懈怠。而皆中於虛 風。故萬民多病。虛邪入客於骨。而不發於外。至其立春。陽氣大發。腠理開。因立春之日。風從西 方來。萬民又皆中於虛風。此兩邪相搏。經氣結代者矣。故諸逢其風而遇其雨者。命曰遇歲露焉。因 歲之和而少賊風者。民少病而少死。歲多賊風邪氣。寒溫不和。則民多病而死矣。 八正者。冬至夏至。春分秋分。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定八方之正位。以候八方之風雨也。冬至 之日。風從南方來。立春之日。風從西方來。此從其衝後來。爲虛風傷人者也。冬至子之半。其氣始 蒙。故虛邪入客於骨而不即發。立春時陽氣大發。腠理開。而立春之日。又逢西方來之衝風。兩邪相 搏。則經絡結代矣。風者天之氣。雨者天之露。故諸逢其風而遇其雨者。命曰遇歲露焉。一歲之中。得 及時之風雨。而少賊風者。是因歲之和。則 歲美民安少病。如風雨不時。又多烈風邪氣。而失時之和。則民多病而死矣。 黃帝曰。虛邪之風。其所傷貴賤何如。候之奈何。少師答曰。正月朔日。太一居天留之宮。其日 西北風不雨。人多死矣。正月朔日。平旦北風。春民多死。正月朔日。平旦北風行。民病死者十有 三也。正月朔日。日中北風。夏民多死。正月朔日。夕時北風。秋民多死。終日北風。大病死者十 有六。正月朔日。風從南方來。命曰旱鄉。從西方來。命曰白骨。將國有殃。人多死亡。正月朔日。 風從東方來。髮屋揚沙石。國有大災也。正月朔日。風從東南方行。春有死亡。正月朔日。天和溫 不風。糴賤民不病。天寒而風。糴貴民多病。此所以候歲之風HT 人者也。二月醜不風。民多心腹病。 三月戌不溫。民多寒熱。四月巳不暑。民多癉病。十月申不寒。民多暴死。諸所謂風者。皆髮屋折 樹木。揚沙石。起毫毛。發腠理者也。 正月朔日。候四時之歲氣者。以建寅之月爲歲首。人生於寅也。二月醜不風者。又常以冬至之 日。太一始居葉蟄之宮。以候天之風雨。以建子之月爲歲首。天開於子也。三月主辰。三月戌不溫 者。辰與戌合也。在十二月所主在十二辰。在六氣所主在三陰三陽。故曰三月戌不溫四月巳不暑。蓋 或從六氣。或從十二辰也。寅申少陽主氣。十月申不寒者。以六氣之主時也。天干始於甲。地支始 於子。如子午之歲。寅申少陽主五氣之九月十月。十月申不寒者。主氣失時。民多暴死。蓋四時主客 之氣。三陰三陽之所主也。以一日之四時。而應一歲之四時者。日日隨天道環轉一週。而歲與天會也。 正月朔日。風從東方來者。正風也。因發木揚沙。故國有災也。天寒而風。二月醜風。謂和風也。 諸所謂風者。皆折木揚沙之烈風。又無和潤之雨露。故民有死亡也。 此章論人之虛實。因天氣之盛衰。而四時之風露。又有和厲之異氣。故聖人曰。避虛邪之道。 如避矢石然。庶邪勿能害也。 卷九

简体对照

黄帝问于岐伯曰。经言夏日伤暑。秋病疟。疟之发以时。其故何也。岐伯对曰。邪客于风府。病 循膂而下。卫气一日一夜。常大会于风府。其明日日下一节。故其日作晏。此其先客于脊背也。故每至于 风府。则腠理开。腠理开则邪气入。邪气入则病作。此所以日作尚晏也。卫气之行风府。日下一节。二十 一日。下至尾 。二十二日。入脊内。注于伏冲之脉。其行九日。出于缺盆之中。其气上行。故其病稍益。 全章大义。论卫气充行于皮肤肌腠。为形身之外卫。昼行于阳。夜行于阴。应天运之开阖。一日一夜。 大会于风府。其明日日下一节。二十二日。内注于伏冲之脉。其行九日。上出于缺盆。应月行一月而一周 天。海水西盛。人血气积。肌肉充。海水东盛。人血气虚。卫气去。形独居。应海水之消长。盖一日一夜。 天道绕地一周。水天之气。上下相通。而月以应水也。卫气行于肌腠之间。寒则皮肤急而腠理闭。暑则皮 肤缓而腠理开。故以夏伤于暑。秋成 疟。以证卫气之行焉。疟者。暑邪藏于肌肤。秋时阴气外出。阴与阳 遇。寒与热争。邪正相持。而 发为疟也。风府。督脉穴。在脑后发际中。邪气客于风府。循脊膂而下。卫气一日一夜。大会于风府。 其明日日下一节。故其日作晏。此邪先客于脊背也。故卫气每至于风府。则腠理开。开则邪气入。而 与卫气相遇。则病作。卫气日下一节。故作日晏也。盖卫气日下一节。则开其下节之腠理。邪气因开而 入。与卫气相遇。而病乃作也。伏冲者。冲脉伏行背里。为经络之海。卫气循外而下。从内而上。环 转一周。应天道也。卢良侯曰。卫气行阳行阴。应天与日之晦冥。循脊膂而下注冲脉而上。应天道之 营运于外。而复通贯于地中。卫气内注于伏冲之脉。外注于足阳明之脉。犹司天在泉。上下环转。泉在 天之下。而与地中之经水相通。 至其内搏于五脏。横连募原。其道远。其气深。其行迟。不能日作。故次日乃蓄积而作焉。 内搏五脏者。邪留于五脏之募原。募原者。横连于脏腑之脂膜。疟邪内搏于五脏募原之间。则其 道远。其气深。不能与卫气俱行而外出。故不能日作而间日乃发也。此言卫气夜行于阴者。行于五脏募 原之间也。 黄帝曰。卫气每至于风府。腠理乃发。发则邪入焉。其卫气日下一节。则不当风府奈何。岐伯曰。 风府无常。卫气之所应。必开其腠理。气之所舍节。则其府也。 此承上文申明卫气出于缺盆之中。其气上行。一日一夜。大会于风府。明日日下一节矣。盖岁有 三百六十日。而气盈五日九百四十分。则一月该盈四百九十五分。是出于缺盆之第九日。行一日一夜。 正朔日之平旦。而大会于风府也。其明日日下一节。则邪与卫气亦会于下节。而大会于风府矣。盖卫气 之所应。必开其腠理。开则邪循脊膂而下入。与卫气相遇。则病乃作。故风无常府。谓卫气日下所舍之 节。则其府也。故曰常 大会于风府。常者。谓一岁之中。常十二大会于风府也。大会者。与膂脉相会。盖始于风府。其日下 所舍之节即其府也。 黄帝曰善。夫风之与疟也。相与同类。而风常在。而疟特以时根据何也。岐伯曰。风气留其处。疟气 随经络。沉以内搏。故卫气应乃作也。帝曰善。 风乃天之阳邪。故留于表阳之分。疟乃风寒暑湿之邪。 主阴阳寒热之往来。故随经络之出入。沉以内搏。与卫气相应乃作。盖卫气随经络交相逆顺而行者也。 黄帝问于少师曰。余闻四时八风之中人也。故有寒暑。寒则皮肤急而腠理闭。暑则皮肤缓而腠理开。 贼风邪气。因得以入乎。将必须八正虚邪。乃能伤人乎。少师答曰。不然。贼风邪气之中人也。不得 以时。然必因其开也。其入深。其内极病。其病患也卒暴。因其闭也。其入浅以留。其病也徐以迟。 此言邪气必因其开而入深也。四时有寒暑之往来。故八风之中人也。有寒风而有暑风。寒则皮肤 急而腠理闭。暑则皮肤缓而腠理开。然贼风邪气之中人也。盖因人气之虚实开阖。而入有浅深。不因 寒暑之开闭也。 黄帝曰。有寒温和适。腠理不开。然有卒病者。其故何也。少师答曰。帝弗知邪入乎。虽平居其腠 理开闭缓急。其故常有时也。黄帝曰。可得闻乎。少师曰。人与天地相参也。与日月相应也。故月满 则海水西盛。人血气积。肌肉充。皮肤致。毛发坚。腠理 。烟垢着。当是之时。虽遇贼风。其入浅不 深。至月郭空。则海水东盛。人气血虚。其卫气 去。形独居。肌肉减。皮肤纵。腠理开。毛发残。腠理薄。烟垢落。当是之时。遇贼风则其入深。其 病患也卒暴。 此承上文申明人气之虚实开阖。应天时之盛衰。人与天地相参。与日月相应也。卫气日行于阳。 夜行于阴。应天道之开阖。日丽天而绕地一周。卫气从风府而下至 骨。注冲脉而上出缺盆。应一 月而月与天会。月乃阴魄。故月之盈亏。应水之消长。月郭满则海水西盛。月郭空则海水东盛。盖月 有盈亏。亏于西则满于东。月生于西。故从西而盛于东也。卫气者。所以温分肉。充皮肤。肥腠理。司 开阖者也。故卫气盛则肌肉充。皮肤致。毛发坚。腠理 。烟垢着。当是之时。虽遇贼风。其入浅不 深。至月郭空。则海水东盛。人气血虚。其卫气去而形独居。肌肉减。皮肤纵。腠理开。毛发残。理 者。肌肉之纹理。乃三焦通会之处。故曰焦理。烟垢者。火土之余也。三焦主火。肌肉主土。故焦理 薄则烟垢落。谓肌肉减。腠理开。则肌腠之气。亦消散也。当是之时。遇贼风则其入深。其病患也卒 暴。夫卫气去者。去形身而内入于伏冲之脉也。二十二日。入于内。注于伏冲。其行九日。复出于缺盆。 其气上行。是每月朔旦复出于形身。复会于风府也。故八正神明论曰。月始生则血气始精。卫气始行。 夫月晦初苏曰朔。谓卫气至朔日始行于阳。而大会于风府也。此卫气之与天地相参。与日月相应者 也。王子律曰。海水初八起汐。十五大潮。念三落汐。是以卫气应月满而盛。至念三而去形也。 黄帝曰。其有卒然暴死暴病者何也。少师答曰。三虚者。其死暴疾也。得三实者。邪不能伤人也。 黄帝曰。愿闻三虚。少师曰。乘年之衰。逢月之空。失时之和。因为贼风所伤。是谓三虚。故论不知 三虚。工反为粗。帝曰。愿闻三实。少师曰。逢年之盛。遇月之满。得时之和。虽有贼风邪气。不能危 之也。命曰三实。黄帝曰。善乎哉论。明乎哉道。请藏之金匮。然此一夫之论也。 逢年之虚者。六气司天在泉之不及也。逢月之空者。月郭空之时也。失时之和者。四时不正之 气也。夫卫气与天地相参。与日月相应。是年之虚。月之空。时之违和。皆主卫气失常。盖卫气者 。卫外而为固也。卫气虚。则腠理疏而邪气直入于内。故为暴病卒死。夫三虚三实。民所共由。帝曰此 一夫之论者。谓虚邪贼风。人逢之则中。非比下文之冲风。能伤天下人者也。故圣人避风。如避矢 石焉。 黄帝曰。愿闻岁之所以皆同病者。何因而然。少师曰。此八正之候也。黄帝曰。候之奈何。少师 曰。常以冬至之日。太一立于吐蛰之宫。其至也。天必应之以风雨者矣。风雨从南方来者为虚风。贼伤 人者也。其以夜半至者。万民皆卧而弗犯也。故其岁民少病。其以昼至者。万民懈怠。而皆中于虚 风。故万民多病。虚邪入客于骨。而不发于外。至其立春。阳气大发。腠理开。因立春之日。风从西 方来。万民又皆中于虚风。此两邪相搏。经气结代者矣。故诸逢其风而遇其雨者。命曰遇岁露焉。因 岁之和而少贼风者。民少病而少死。岁多贼风邪气。寒温不和。则民多病而死矣。 八正者。冬至夏至。春分秋分。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定八方之正位。以候八方之风雨也。冬至 之日。风从南方来。立春之日。风从西方来。此从其冲后来。为虚风伤人者也。冬至子之半。其气始 蒙。故虚邪入客于骨而不即发。立春时阳气大发。腠理开。而立春之日。又逢西方来之冲风。两邪相 搏。则经络结代矣。风者天之气。雨者天之露。故诸逢其风而遇其雨者。命曰遇岁露焉。一岁之中。得 及时之风雨。而少贼风者。是因岁之和。则 岁美民安少病。如风雨不时。又多烈风邪气。而失时之和。则民多病而死矣。 黄帝曰。虚邪之风。其所伤贵贱何如。候之奈何。少师答曰。正月朔日。太一居天留之宫。其日 西北风不雨。人多死矣。正月朔日。平旦北风。春民多死。正月朔日。平旦北风行。民病死者十有 三也。正月朔日。日中北风。夏民多死。正月朔日。夕时北风。秋民多死。终日北风。大病死者十 有六。正月朔日。风从南方来。命曰旱乡。从西方来。命曰白骨。将国有殃。人多死亡。正月朔日。 风从东方来。发屋扬沙石。国有大灾也。正月朔日。风从东南方行。春有死亡。正月朔日。天和温 不风。籴贱民不病。天寒而风。籴贵民多病。此所以候岁之风HT 人者也。二月丑不风。民多心腹病。 三月戌不温。民多寒热。四月巳不暑。民多瘅病。十月申不寒。民多暴死。诸所谓风者。皆发屋折 树木。扬沙石。起毫毛。发腠理者也。 正月朔日。候四时之岁气者。以建寅之月为岁首。人生于寅也。二月丑不风者。又常以冬至之 日。太一始居叶蛰之宫。以候天之风雨。以建子之月为岁首。天开于子也。三月主辰。三月戌不温 者。辰与戌合也。在十二月所主在十二辰。在六气所主在三阴三阳。故曰三月戌不温四月巳不暑。盖 或从六气。或从十二辰也。寅申少阳主气。十月申不寒者。以六气之主时也。天干始于甲。地支始 于子。如子午之岁。寅申少阳主五气之九月十月。十月申不寒者。主气失时。民多暴死。盖四时主客 之气。三阴三阳之所主也。以一日之四时。而应一岁之四时者。日日随天道环转一周。而岁与天会也。 正月朔日。风从东方来者。正风也。因发木扬沙。故国有灾也。天寒而风。二月丑风。谓和风也。 诸所谓风者。皆折木扬沙之烈风。又无和润之雨露。故民有死亡也。 此章论人之虚实。因天气之盛衰。而四时之风露。又有和厉之异气。故圣人曰。避虚邪之道。 如避矢石然。庶邪勿能害也。 卷九

第109章 大惑论第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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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岐伯曰。餘嘗上於清冷之臺。中階而顧。匍匐而前則惑。餘私異之。竊內怪之。獨瞑 獨視。安心定氣。久而不解。獨博獨眩。被髮長跪。俯而視之。後久之不已也。卒然自上。何氣使 然。岐伯對曰。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爲之精。精之窠爲眼。骨之精爲瞳子。筋之精爲黑 眼。血之精爲絡。其窠氣之精爲白眼。肌肉之精爲約束。裹擷筋骨血氣之精。而與脈併爲系。上屬於 腦。後出於項中。故邪中於項。因逢其身之虛。其入深。則隨眼系以入於腦。入於腦則腦轉。腦轉 則引目系急。目系急則目眩以轉矣。邪其精。其精所中。不相比也。則精散。精散則視歧。視歧見 兩物。目者。五臟六腑之精也。營衛魂魄之所常營也。神氣之所生也。故神勞則魂魄散。志意亂。是故 瞳子黑眼法於陰。白眼赤脈法於陽也。故陰陽合傳而精明也。目者。心使也。心者。神之舍也。故神 精亂而不轉。卒然見非常處。精神魂魄不相得。故曰惑也。 清冷之臺。東苑之臺名也。惑眩亂也。精、精明也。窠、藏也。眼者。瞳子黑白之總名也。骨之精 爲瞳子。腎之精也。筋之精爲黑眼。肝之精也。血之精爲絡。心之精也。窠氣之精。爲白眼。肺之精 也。約束者。目之上下綱。肌肉之睛爲約束。脾之精也。裹擷筋骨血氣之精。心主包絡之精也。包絡 之精。與脈併爲目系。上屬於腦。後出於項 中。是諸脈皆上繫於目。會於腦。出於項。此脈系從下而上。從前而後也。若邪中於項。則隨眼系 入於腦。入於腦則腦轉。腦轉則引目系急。目系急。則目眩以轉矣。比、周密也。邪其精。其精爲 邪所中。則不相比密。而精散矣。精散則視歧而見。兩物矣。夫心藏神。腎藏志。肝藏魂。肺藏魄。 脾藏意。此五臟所藏之神志也。目者。五臟六腑之精也。是故瞳子黑眼法於陰。白眼赤脈法於陽。故 陰陽相合。傳於目而爲睛明也。夫心者。五臟之專精也。目者。其竅也。華色者。心之榮也。故目 乃心之使。心者。神之舍也。神精亂而不轉。則卒然見非常處。精神魂魄散。不相得。故曰惑也。 黃帝曰。餘疑其然。餘每之東苑。未曾不惑。去之則復。餘唯獨爲東苑勞神乎。何其異也。岐 伯曰。不然也。心有所喜。神有所惡。卒然相感。則精氣亂。視誤故惑。神移乃復。是故聞者爲迷。 甚者爲惑。 夫火之精爲神。水之精爲精。精上傳於神。共湊於目而爲精明。若神感於精。則精氣亂而爲惑矣。 蓋精明者。從下而上。從前而後也。是以上文論從後而逆於前。此論上而感於下。皆反逆而爲惑也。 心有所喜者。喜之東苑而上清冷之臺也。神乃火之精。而惡清冷。故神有所惡。卒然相感者。神志相 感也。神乃清冷而有所感。則神反下交於陰矣。神氣下交。則精氣亂矣。精氣亂。則視誤而爲惑矣。 候神移於上。而後乃復也。夫腎藏志而開竅於耳。是故志不上交於神則迷。甚則神反下交於志則惑 也。按此章總結九針之道。貴在得神。能存乎精氣神者。可無惑於天下。故帝設此問。而伯論其精氣神 焉。寶命全角論曰。凡刺之真。必先治神。又曰淺深在志。遠近若一。八正神明論曰。神乎神。耳不聞。 目明心開。而志先慧然獨悟。離合真邪論曰。誅罰無過。命 曰大惑。反亂大經。真不可復。蓋治針之要。貴在診視審察。存神定志。適其常變。萬舉萬全。可 傳於後世。令終而不滅。至於修身養生。治國治民。總在調養精氣神三者。是以內經素問。首論上 古天真。末結解精微。論所以修身養生也。本經首論九針之道。末結大惑癰疽。所以治國治民也。知 修身則知所以治民。知治民則知所以治天下國家矣。 黃帝曰。人之善忘者。何氣使然。岐伯曰。上氣不足。下氣有餘。腸胃實而心肺虛。虛則營衛 留於下。久之不以時上。故善忘也。 本篇曰。目。者五臟六腑之精也。營衛魂魄之所常營也。八正神明論曰。觀其冥冥者。言形氣營 衛之不形於外。而工獨知之。又曰養神者。必知營衛血氣之盛衰。故此以下。復論營衛之行。所當詳 審者也。夫營衛生於中焦之陽明。營運於形身之外內。氣者。先天之真元。生於下焦精水之中。上通 於心肺。環轉於上下。上氣不足。下氣有餘。則腸胃實而心肺虛矣。虛則營衛留於下。久之不以時上。 故善忘也。倪仲玉曰。腸胃。陽明也。先天之氣逆於下。則後天之氣亦逆於中。中下並逆。則上氣 大虛。故善忘也。 黃帝曰。人之善飢而不嗜食者。何氣使然。岐伯曰。精氣並於脾。熱氣留於胃。胃熱則消谷。谷 消則善飢。胃氣逆於上。胃脘寒。故不嗜食也。 脾主爲胃行其津液者也。精氣並於脾。則脾家實而不能爲胃轉輸。則熱氣留於胃。而消谷善飢矣。 夫谷入於胃。五臟六腑。皆以受氣。別出兩行營衛之道。清者爲營。濁者爲衛。其大氣之搏而不行者。 積於上焦之胸 中。胃氣逆上者。謂之悍氣。上衝於頭而走空竅。蓋脾不能爲胃行其津液。則營衛大氣。留而不行。 胃之逆氣。反上衝於頭。而別走陽明矣。胃脘者。胃之上脘。大氣不行。則上焦虛而胃脘寒。上焦虛 寒。不能主納。故不嗜食也。以上二節。論營衛生始之因。 黃帝曰。病而不得臥者。何氣使然。岐伯曰。衛氣不得入於陰。常留於陽。留於陽則陽氣滿。陽 氣滿則陽蹺盛。不得入於陰則陰氣虛。故目不瞑矣。黃帝曰。病目而不得視者。何氣使然。岐伯曰。 衛氣留於陰。不得行於陽。留於陰則陰氣盛。陰氣盛則陰蹺滿。不得入於陽。則陽氣虛。故目閉也。 陽蹺者。足太陽之別。起於足之外踝。循脅下肩膊。從口吻至目內 。與陰蹺會於足太陽之睛明。陰 蹺乃足少陰之別。起於然谷之後。循胸上入缺盆。從咽喉至目內 。與陽蹺會於足太陽之睛明。衛氣 行陽二十五週。下行陰分。而復會於目內。行於五臟之陰。亦如陽行之二十五週。而復會於目。是以 衛氣出於陽。則目張而寤。入於陰。則目瞑而臥。故衛氣留於陽。則陽蹺盛。不得入於陰。則陰氣 虛。故目不瞑。衛氣留於陰。則陰蹺滿。不得入於陽。則陽氣虛。故目閉也。此言衛氣行陽行陰。皆 從目以出入。故曰目者。營衛魂魄之所常營也。 王子律曰。此節重見者再。蓋其文則同。而各有所謂也。 黃帝曰。人之多臥者。何氣使然。岐伯曰。此人腸胃大而皮膚澀。而分肉不解焉。腸胃大則衛氣 留久。皮膚澀則分肉不解。其行遲。夫衛氣者。晝日常行於陽。夜行於陰。故陽氣盡則臥。陰氣盡 則寤。故腸胃大則衛氣行留久。皮膚溼。分肉不解。則行遲。留於陰也久。其氣不精則欲瞑。故多臥 矣。其腸胃小。皮膚滑以緩。分肉解利。衛氣之留於陽也久。故少瞑焉。 衛氣外行於肌肉之紋理。內行於腸胃之募原。分肉者。肌肉之腠理。其人腸胃大。則衛氣行於 陰而留久。皮膚澀。分肉不解。則出於陽而行遲。留於陰也久。其氣不精。則欲瞑而多臥矣。其人腸 胃小。則衛氣周於陰也速。皮膚滑以緩。分肉解利。衛氣之行於陽也久。故少瞑焉。蓋衛氣日行於陽。 夜行於陰。陽氣盡則入於陰而臥。陰氣盡則出於陽而寤。如留於陰久則多臥。留於陽久則少瞑焉。上 節論衛氣通貫於陽蹺陰蹺之脈中。 此論衛氣出入於分肉募原之氣分。夫衛者陽氣也。主外而夜行於陰。衛者濁氣也。注陽而復貫於脈。 此應天道之營運。無往而不遍者也。 黃帝曰。其非常經也。卒然多臥者。何氣使然。岐伯曰。邪氣留於上 。上 閉而不通。已食若飲 湯。衛氣久留於陰而不行。故卒然多臥焉。( 焦同) 此言衛氣留於上而不行於上。則卒然多臥。蓋身半以上爲陽。身半以下爲陰也。非常經者。非一日 行於陽。夜行於陰之經常出入。此因邪氣留於上焦。則上焦閉而不通。飲食於胃。則中焦滿實。以致 衛氣久留於下之陰。而不能上行於陽。故卒然多臥也。 黃帝曰善。治此諸邪奈何。岐伯曰。先其臟腑。誅其小過。後調其氣。盛者瀉之。虛者補之。必 先明知其形志之苦樂。定乃取之。 先其臟腑者。先調其五臟六腑之精氣神志。誅其小過者。去其微邪也。後調其氣者。調其營衛 也。必先明知 其形志之苦樂。定其灸刺熨引。甘藥醪醴以取之。蓋志者。精神魂魄志意也。形者。營衛血氣之 所營也。故志苦則傷神。行勞則傷精氣矣。 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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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问于岐伯曰。余尝上于清冷之台。中阶而顾。匍匐而前则惑。余私异之。窃内怪之。独瞑 独视。安心定气。久而不解。独博独眩。被发长跪。俯而视之。后久之不已也。卒然自上。何气使 然。岐伯对曰。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精之窠为眼。骨之精为瞳子。筋之精为黑 眼。血之精为络。其窠气之精为白眼。肌肉之精为约束。裹撷筋骨血气之精。而与脉并为系。上属于 脑。后出于项中。故邪中于项。因逢其身之虚。其入深。则随眼系以入于脑。入于脑则脑转。脑转 则引目系急。目系急则目眩以转矣。邪其精。其精所中。不相比也。则精散。精散则视歧。视歧见 两物。目者。五脏六腑之精也。营卫魂魄之所常营也。神气之所生也。故神劳则魂魄散。志意乱。是故 瞳子黑眼法于阴。白眼赤脉法于阳也。故阴阳合传而精明也。目者。心使也。心者。神之舍也。故神 精乱而不转。卒然见非常处。精神魂魄不相得。故曰惑也。 清冷之台。东苑之台名也。惑眩乱也。精、精明也。窠、藏也。眼者。瞳子黑白之总名也。骨之精 为瞳子。肾之精也。筋之精为黑眼。肝之精也。血之精为络。心之精也。窠气之精。为白眼。肺之精 也。约束者。目之上下纲。肌肉之睛为约束。脾之精也。裹撷筋骨血气之精。心主包络之精也。包络 之精。与脉并为目系。上属于脑。后出于项 中。是诸脉皆上系于目。会于脑。出于项。此脉系从下而上。从前而后也。若邪中于项。则随眼系 入于脑。入于脑则脑转。脑转则引目系急。目系急。则目眩以转矣。比、周密也。邪其精。其精为 邪所中。则不相比密。而精散矣。精散则视歧而见。两物矣。夫心藏神。肾藏志。肝藏魂。肺藏魄。 脾藏意。此五脏所藏之神志也。目者。五脏六腑之精也。是故瞳子黑眼法于阴。白眼赤脉法于阳。故 阴阳相合。传于目而为睛明也。夫心者。五脏之专精也。目者。其窍也。华色者。心之荣也。故目 乃心之使。心者。神之舍也。神精乱而不转。则卒然见非常处。精神魂魄散。不相得。故曰惑也。 黄帝曰。余疑其然。余每之东苑。未曾不惑。去之则复。余唯独为东苑劳神乎。何其异也。岐 伯曰。不然也。心有所喜。神有所恶。卒然相感。则精气乱。视误故惑。神移乃复。是故闻者为迷。 甚者为惑。 夫火之精为神。水之精为精。精上传于神。共凑于目而为精明。若神感于精。则精气乱而为惑矣。 盖精明者。从下而上。从前而后也。是以上文论从后而逆于前。此论上而感于下。皆反逆而为惑也。 心有所喜者。喜之东苑而上清冷之台也。神乃火之精。而恶清冷。故神有所恶。卒然相感者。神志相 感也。神乃清冷而有所感。则神反下交于阴矣。神气下交。则精气乱矣。精气乱。则视误而为惑矣。 候神移于上。而后乃复也。夫肾藏志而开窍于耳。是故志不上交于神则迷。甚则神反下交于志则惑 也。按此章总结九针之道。贵在得神。能存乎精气神者。可无惑于天下。故帝设此问。而伯论其精气神 焉。宝命全角论曰。凡刺之真。必先治神。又曰浅深在志。远近若一。八正神明论曰。神乎神。耳不闻。 目明心开。而志先慧然独悟。离合真邪论曰。诛罚无过。命 曰大惑。反乱大经。真不可复。盖治针之要。贵在诊视审察。存神定志。适其常变。万举万全。可 传于后世。令终而不灭。至于修身养生。治国治民。总在调养精气神三者。是以内经素问。首论上 古天真。末结解精微。论所以修身养生也。本经首论九针之道。末结大惑痈疽。所以治国治民也。知 修身则知所以治民。知治民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 黄帝曰。人之善忘者。何气使然。岐伯曰。上气不足。下气有余。肠胃实而心肺虚。虚则营卫 留于下。久之不以时上。故善忘也。 本篇曰。目。者五脏六腑之精也。营卫魂魄之所常营也。八正神明论曰。观其冥冥者。言形气营 卫之不形于外。而工独知之。又曰养神者。必知营卫血气之盛衰。故此以下。复论营卫之行。所当详 审者也。夫营卫生于中焦之阳明。营运于形身之外内。气者。先天之真元。生于下焦精水之中。上通 于心肺。环转于上下。上气不足。下气有余。则肠胃实而心肺虚矣。虚则营卫留于下。久之不以时上。 故善忘也。倪仲玉曰。肠胃。阳明也。先天之气逆于下。则后天之气亦逆于中。中下并逆。则上气 大虚。故善忘也。 黄帝曰。人之善饥而不嗜食者。何气使然。岐伯曰。精气并于脾。热气留于胃。胃热则消谷。谷 消则善饥。胃气逆于上。胃脘寒。故不嗜食也。 脾主为胃行其津液者也。精气并于脾。则脾家实而不能为胃转输。则热气留于胃。而消谷善饥矣。 夫谷入于胃。五脏六腑。皆以受气。别出两行营卫之道。清者为营。浊者为卫。其大气之搏而不行者。 积于上焦之胸 中。胃气逆上者。谓之悍气。上冲于头而走空窍。盖脾不能为胃行其津液。则营卫大气。留而不行。 胃之逆气。反上冲于头。而别走阳明矣。胃脘者。胃之上脘。大气不行。则上焦虚而胃脘寒。上焦虚 寒。不能主纳。故不嗜食也。以上二节。论营卫生始之因。 黄帝曰。病而不得卧者。何气使然。岐伯曰。卫气不得入于阴。常留于阳。留于阳则阳气满。阳 气满则阳跷盛。不得入于阴则阴气虚。故目不瞑矣。黄帝曰。病目而不得视者。何气使然。岐伯曰。 卫气留于阴。不得行于阳。留于阴则阴气盛。阴气盛则阴跷满。不得入于阳。则阳气虚。故目闭也。 阳跷者。足太阳之别。起于足之外踝。循胁下肩膊。从口吻至目内 。与阴跷会于足太阳之睛明。阴 跷乃足少阴之别。起于然谷之后。循胸上入缺盆。从咽喉至目内 。与阳跷会于足太阳之睛明。卫气 行阳二十五周。下行阴分。而复会于目内。行于五脏之阴。亦如阳行之二十五周。而复会于目。是以 卫气出于阳。则目张而寤。入于阴。则目瞑而卧。故卫气留于阳。则阳跷盛。不得入于阴。则阴气 虚。故目不瞑。卫气留于阴。则阴跷满。不得入于阳。则阳气虚。故目闭也。此言卫气行阳行阴。皆 从目以出入。故曰目者。营卫魂魄之所常营也。 王子律曰。此节重见者再。盖其文则同。而各有所谓也。 黄帝曰。人之多卧者。何气使然。岐伯曰。此人肠胃大而皮肤涩。而分肉不解焉。肠胃大则卫气 留久。皮肤涩则分肉不解。其行迟。夫卫气者。昼日常行于阳。夜行于阴。故阳气尽则卧。阴气尽 则寤。故肠胃大则卫气行留久。皮肤湿。分肉不解。则行迟。留于阴也久。其气不精则欲瞑。故多卧 矣。其肠胃小。皮肤滑以缓。分肉解利。卫气之留于阳也久。故少瞑焉。 卫气外行于肌肉之纹理。内行于肠胃之募原。分肉者。肌肉之腠理。其人肠胃大。则卫气行于 阴而留久。皮肤涩。分肉不解。则出于阳而行迟。留于阴也久。其气不精。则欲瞑而多卧矣。其人肠 胃小。则卫气周于阴也速。皮肤滑以缓。分肉解利。卫气之行于阳也久。故少瞑焉。盖卫气日行于阳。 夜行于阴。阳气尽则入于阴而卧。阴气尽则出于阳而寤。如留于阴久则多卧。留于阳久则少瞑焉。上 节论卫气通贯于阳跷阴跷之脉中。 此论卫气出入于分肉募原之气分。夫卫者阳气也。主外而夜行于阴。卫者浊气也。注阳而复贯于脉。 此应天道之营运。无往而不遍者也。 黄帝曰。其非常经也。卒然多卧者。何气使然。岐伯曰。邪气留于上 。上 闭而不通。已食若饮 汤。卫气久留于阴而不行。故卒然多卧焉。( 焦同) 此言卫气留于上而不行于上。则卒然多卧。盖身半以上为阳。身半以下为阴也。非常经者。非一日 行于阳。夜行于阴之经常出入。此因邪气留于上焦。则上焦闭而不通。饮食于胃。则中焦满实。以致 卫气久留于下之阴。而不能上行于阳。故卒然多卧也。 黄帝曰善。治此诸邪奈何。岐伯曰。先其脏腑。诛其小过。后调其气。盛者泻之。虚者补之。必 先明知其形志之苦乐。定乃取之。 先其脏腑者。先调其五脏六腑之精气神志。诛其小过者。去其微邪也。后调其气者。调其营卫 也。必先明知 其形志之苦乐。定其灸刺熨引。甘药醪醴以取之。盖志者。精神魂魄志意也。形者。营卫血气之 所营也。故志苦则伤神。行劳则伤精气矣。 卷九

第110章 痈疽第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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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曰。餘聞腸胃受谷。上焦出氣以溫分肉。而養骨節。通腠理。中焦出氣如露。上注 谷而 滲孫脈。津液和調。變化而赤爲血。血和則孫脈先滿溢。乃注於絡脈皆盈。乃注於經脈。陰陽已 張。因息乃行。行有經紀。周有道理。與天協議。不得休止。切而調之。從虛去實。瀉則不足。疾則 氣減。留則先後。從實去虛。補則有餘。血氣已調。形氣乃持。餘已知血氣之平與不平。未知癰疽之 所從生。成敗之時。死生之期有遠近。何以度之。可得聞乎。岐伯曰。經脈流行不止。與天同度。與 地合紀。故天宿失度。日月薄蝕。地經失紀。水道流溢。草 不成。五穀不殖。徑路不通。民不往來。 巷聚邑居。則別離異處。血氣猶然。請言其故。夫血脈營衛。周流不休。上應星宿。下應經數。寒邪客 於經絡之中則血泣。血泣則不通。不通則衛氣歸之。不得復反。故癰腫。寒氣化爲熱。熱勝則腐肉。 肉腐則爲膿。膿不瀉則爛筋。筋爛則傷骨。骨傷則髓消。不當骨空。不得泄瀉。血枯空虛。則筋骨肌肉 不相營。經脈敗漏。燻於五髒。髒傷故死矣。(泣澀同) 此篇歸結首章之義。蓋人之血氣流行。與天地相參。與日月相應。晝夜環轉之無端也。一息不運。 則留滯而爲癰爲痹。故聖人立九針之法。所以治未病也。若積久而成癰疽。則多不治之死證矣。夫營衛 血氣之行。皆 從內而外。應寒暑往來。經水流行。皆從地而出。帝復論上焦出氣。以溫分肉而養骨節。通腠理。中 焦出氣如露。上注 谷而滲孫脈。從孫脈而注於絡脈經脈。是從氣分而注於經脈之中。乃從外而內。 應天道之營運於外。而復通於經水之中。人與天地參也。故經脈流行不止。與天同度。與地合紀。天 宿失度。日月薄蝕。地經失紀。水道流溢。人之血氣猶然。夫血脈營衛。周流不休。上應星宿。下應 經數。如寒邪客於經絡之中。則血泣。血泣則不通。不通則衛氣歸之。歸、還也。蓋營行脈中。衛行 脈外。交相逆順而行者也。營血留泣不行。則衛氣亦還轉而不得復反其故道。故癰腫也。骨空者。節 之交也。癰腫不當骨空之處。則骨中之邪熱。不得泄瀉矣。血枯而經脈空虛。則筋骨肌肉不相營矣。經 脈外絡形身。內屬臟腑。經脈敗漏。則燻於五髒。髒傷故死矣。 黃帝曰。願盡聞癰疽之形。與忌曰名。岐伯曰。癰發於嗌中。名曰猛疽。猛疽不治化爲膿。膿不瀉。 塞咽半日死。其化爲膿者。瀉則合豕膏冷食。三日而已。 夫皮脈肉筋骨。五臟之外合也。而臟腑之血 氣循行。又各有部分。故有輕重死生之別焉。嗌乃呼吸出入之門。發於嗌中。其勢甚猛。故名猛疽。若 膿不瀉而塞嗌。則呼吸不通。不待半日而死矣。嗌乃肺之上管。肺腎上下交通。豕乃水畜。冷凍飲料豕膏者。 使熱毒從下而出也。 發於頸名曰夭疽。其癰大以赤黑。不急治。則熱氣下入淵液。前傷任脈。內燻肝肺。 燻肝肺。十餘日而死矣。頸乃手足少陽陽明血氣循行之分部。故不急治。則熱氣下入淵液。淵液乃足少 陽膽經穴。在腋下三寸。蓋從外而將入於內也。任脈居陽明少陽四脈之中。故前傷在脈。內燻肝肺。此 在外腑經之毒。內燻於髒。故至 十餘日而死。經雲。上工治皮膚。其次治經脈。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臟。治五臟者。半死半生。爲 瘍醫者。不可不知也。 陽氣大發。消腦留項。名曰腦爍。其色不樂。項痛而如刺以針。煩心者。死不可治。 陽氣大發者。三陽之氣併發也。三陽者。太陽也。太陽經脈入於腦。出於項。故陽氣大發。留於項。 名曰腦爍。此純陽之氣。消爍腦髓也。夫心爲陽中之太陽。心與太陽。標本相合。心氣受鬱。故其色 不樂。若煩心者。腑毒幹髒。死不可治矣。 發於肩及 。名曰疵疽。其狀赤黑。急治之。此令人汗出至足。不害五臟。癰發四五日逞 之。( 熱同) 肩 乃肺臟之部分。故令人汗出至足。此癰生浮淺。如疵之在皮毛。故名疵癰。而不害五臟。逞、 快也。速 治之。則毒隨氣而散矣。姚氏曰。火氣能消肺金之毒。 發於腋下。赤堅者。名曰米疽。治之以砭石。欲細而長。疏砭之。塗以豕膏。六日已。勿裹之。 腋者。亦肺臟之部分。米者。言其小也。治之以砭石者。癰亦浮淺也。毒瓦斯在於皮膚之間。六日則氣 已周而來複。故已。勿裹之者。使毒瓦斯外泄也。夫癰發於腑部者。反燻髒而死。發於髒部者易已。此 皆淺深內外之別。爲瘍醫者。不可不知。 其癰堅而不 者。爲馬刀俠纓。急治之。(纓當作癭) 其癰堅而不 者。承上文而言。癰在膺腋之間。堅而不潰者。此爲馬刀俠癭。金匱要略曰。人年五 六十。其病脈大。痹挾背行。苦腸鳴。馬刀俠癭者。皆爲勞得之。夫馬刀俠癭。足陽明之證也。四肢爲諸陽之本。 勞其四體。 則傷陽明而有是證。故宜急治之。以保胃氣。 發於胸。名曰井疽。其狀如大豆。三四日起。不早治。下入腹。不治。七日死矣。 胸者。膻中之分。宗氣之所居也。宗氣出於陽明。故不早治。則下入於腹。而傷陽明胃氣。胃氣傷。則七 日死矣。 發於膺。名曰甘疽。色青。其狀如谷實 KT 。常苦寒熱。急治之。去其寒熱。十歲死。死後出膿。 (音括KT 音樓) 膺乃足厥陰陽明之部分。故疽發於此。其名曰甘。其色青也。狀如谷實 KT 者。如米穀如栝蔞之 子實也。陽明從太陰之化。厥陰從少陽之化。陰陽互交。故往來寒熱也。急治之以去其寒熱。此疽至 十年而後發乃死。死後出膿者。謂至將死之候。然後出膿而死。此即乳岩石癰之證也。夫寒熱者。厥陰 陽明之氣病也。如谷實 KT 者。肝臟胃腑之鬱毒。留於脈絡之間。即如竄 寒熱之毒。其本在髒。其末 在脈。故不易消。而亦不即發也。至十年之久。臟腑之氣將衰。則毒瓦斯發而潰爛死矣。 發於脅。名曰敗疵。敗疵者。女子之病也。灸之。其病大癰膿治之。其中乃有生肉。大如赤小豆。 銼翹草根各一升。以水一斗六升。煮之竭。爲取三升。則強飲濃衣。坐於釜上。令汗出至足已( 同) 脅在腋之下。肺肝之部分也。此亦發於皮膚。故名曰敗疵。夫肺主氣。肝主血。女子之生。有餘於 氣。不足於血。此因氣血不調而生。故爲女子之病。其病大癰膿治之者。謂如治大癰之法以灸之也。其 中乃有生肉。大如赤小豆。是雖名敗疽。而不至於腐肉爛筋傷骨矣。 乃水草。翹、連翹也。銼二草根各 一升煮之。強飲濃衣坐 於釜上。令汗出至足乃已。蓋水草能清熱發汗。翹能解毒者也。 發於股脛。名曰股脛疽。其狀不甚變而癰膿搏骨。不急治之。三十日死矣。 發於股脛。足少陰之毒也。其狀不甚變者。毒附於骨而不外發。故皮膚不甚變爲癰毒之狀也。 不急治之。三十日死。腎爲水髒。月爲陰而應水。故應月一週而死。 發於尻。名曰銳疽。其狀赤堅大。急治之。不治。三十日死矣。 尻乃足太陽之部分。太陽之上。寒水主之。故亦應月而死。夫腎與膀胱。爲水髒水腑。腎爲 陰而主骨。故癰膿搏骨而不外發。腑爲陽。而太陽之氣。主於膚表。故其狀赤堅而大。夫陽毒起 發於外。而亦致死者。太陽爲諸陽主氣也。噫。能知臟腑陰陽。營衛血氣。表裏標本。多能死中 求生。爲瘍醫者。可不知內經乎。 發於股陰。名曰赤施。不急治。六十日死。在兩股之內。不治。十日而當死。 股陰者。足三陰之部分也。以火毒而施於陰部。故名曰赤施。六十者。水之成數也。十日者。 陰數之終也。閔士先曰。股陰者。足少陰之分也。兩股之內者。足太陰厥陰之分也。 發於膝。名曰疵癰。其狀大癰。色不變。寒熱。如堅石。勿石。石之者死。須其柔。乃石之者 生。 膝者筋之會。足少陽之分也。色不變者。色與皮膚相同而不赤也。其狀如大癰而色不變者。毒 在外內之間也。蓋少陽主樞。故其色狀如此。而爲寒爲熱也。如堅石者。勿砭石之。石之則死。毒 氣入於內也。須其柔軟而石之者生。毒瓦斯出於外也。蓋少陽主樞。可內而可外也。餘伯榮曰。堅石 者。毒瓦斯尚未透發。柔則發於外矣。故有外內死生之分焉。 諸癰疽之發於節而相應者。不可治也。發於陽者百日死。發於陰者三十日死。 此論癰疽之發於背也。節者。脊之二十一椎。每椎有節之交。神氣之所遊行出入者也。相應者。 內應於五髒也。發於陽者。發於三椎。而內應於肺臟。發於四椎。而內應於心主包絡。發於五椎。 而內應於心髒也。發於陰者。發於七椎。而內應於肝臟。發於十一椎。而內應於脾臟。發於十四椎。 而內應於腎臟也。百日死者。日之終也。三十日者。月之終也。餘伯榮曰。癰疽發於背而偏者。或 傷及臟腑之俞。猶有可生之機。正中者。傷及督脈。而況相應於五髒乎。閔士先曰。癰者。壅也。疽者。 阻也。毒者。癰疽之總名也。上古以癰疽所發之處。分陰陽而命名。後世以發於背者。即名曰發背。 發於臂者。即名曰臂癰。是以古今之命名。各不同焉。姚士因曰。節之交。骨空處也。周身三百六十 五節。而四肢有十二大節。皆髓孔易髓之處。上文曰。不當骨空。不得泄瀉。謂癰不當於骨空之處。 其傷骨消髓之熱邪。無從而出。若諸癰疽之發於節者。正當邪熱所出之空。非死徵也。馬氏雲。其節之外 廉爲陽。內廉爲陰。是發於四肢之內外廉者。皆不治之死證耶。噫。經義淵微。不易闡發。豈可以 粗疏之學。貽誤後人。 發於脛。名曰兔齧。其狀赤至骨。急治之。不治。害人也。 兔乃陰類。發於脛。名曰兔齧者。發於陰脛也。其狀赤至骨者。從外而內也。故曰急治之。不治 害人也。猶言外賊之來害人也。夫衝脈者。十二經之海也。與少陰之大絡起於腎。下出於氣街。循陰 股內廉。邪入 中。循脛 骨內廉。下入內踝之後。此邪客於衝脈之中。則血泣不通。有如兔齧之微腫也。 發於內踝。名曰走緩。其狀癰也。色不變。數石其輸。而止其寒熱。不死。 此邪客於足少陰之脈而爲腫也。夫癰疽之變。有病因於內。而毒瓦斯走於外者。有腫見於外。而 毒瓦斯走於內者。此邪留於脈而不行。故名曰走緩。其狀若癰而色不赤也。足少陰之脈。起於小趾之 下。邪越足心。出然谷之下。循內踝之後。以上端內。故當數石其輸。去其邪而止其寒熱。蓋足少 陰秉先天之水火。故能爲寒爲熱也。餘伯榮曰。鼠 。寒熱病也。發於少陰。 發於足上下。名曰四淫。其狀大癰。急治之。百日死。 四淫者。邪氣行於左右之太少也。少陽主初陽之生氣。而發於腎臟。太陽乃腎之腑。而爲諸陽主 氣。故當急治之。不則陽氣傷而百日死矣。 發於足旁。名曰厲癰。其狀不大。初如小指發。急治之。去其黑者。不消輒益。不治。百日死。 此寒邪客於足陽明之脈而爲癰也。足陽明之脈。起於足大趾次趾之厲兌。故發於足旁。名曰厲癰。 夫在地爲水。在天爲寒。黑者。水之氣色也。不急治之以去其黑。則寒淫而土敗矣。姚士英曰。少陽 太陽之氣。生於下焦。故邪客於下。其狀大癰。陽明之氣。生於中焦。故邪客於下。其狀不大。蓋經絡 傷而氣未傷也。閔士先曰。初如小指發者。謂初發如小指。其狀腫而長。乃邪在經絡之形也。衛氣歸 之。則圓而墳起矣。 發於足趾。名曰脫癰。其狀赤黑。死不治。不赤黑不死。不衰。急斬之。不則死矣。 此足少陰之毒。從內而發於外。故曰脫癰。謂從陰而脫出於陽也。發於足趾者。發於足大趾也。 動輸篇曰。足少陰之經。下入內踝之後。入足下。其別者。邪入踝。出屬跗上。入大趾之間。注 諸絡。夫足少陰。秉先天之水火。其狀赤黑者。水火之淫毒太盛。故爲不治之死證。不赤黑者。其毒 氣少衰。故爲不死。如癰腫不衰。急斬去其趾。不則毒瓦斯注於諸經之絡而死矣。 黃帝曰。夫子言癰疽。何以別之。岐伯曰。營衛稽留於經脈之中。則血泣而不行。不行則衛氣 從之而不通。壅遏而不得行。故熱。大熱不止。熱勝則肉腐。肉腐則爲膿。然不能陷骨髓。不爲焦 枯。五臟不爲傷。故命曰癰。黃帝曰。何謂疽。岐伯曰。熱氣淳盛。下陷肌肉。筋髓枯。內連五臟。 血氣竭。當其癰下。筋骨良肉皆無餘。故命曰疽。疽者。上之皮夭以堅。上如牛領之皮。癰者。其皮 上薄以澤。此其候也。 上文分別部位之陰陽死生。此總論癰疽之淺深輕重。蓋人之血氣流行。環轉出入。而淫邪泮衍。 變易無常。且氣秉有濃薄。邪客有微甚。是以死生成敗。各不同焉。按內經論癰疽所發。有因於喜怒不 測。飲食不節。臟腑不和。則留積而爲癰者。有因於臟腑之寒熱相移而成癰者。本篇只論外因之邪。 蓋以人之血氣流行。與天同度。與地合紀。因息乃行。不得休止。少有留滯。則爲癰爲痹矣。是以聖人 立九針之法。配合三才之道。以回造化之功。立數十萬言。傳之竹帛。使天下後世。子孫黎民。不罹 災眚之患。同歸生長之門。聖人之教化大矣。

简体对照

黄帝曰。余闻肠胃受谷。上焦出气以温分肉。而养骨节。通腠理。中焦出气如露。上注 谷而 渗孙脉。津液和调。变化而赤为血。血和则孙脉先满溢。乃注于络脉皆盈。乃注于经脉。阴阳已 张。因息乃行。行有经纪。周有道理。与天协议。不得休止。切而调之。从虚去实。泻则不足。疾则 气减。留则先后。从实去虚。补则有余。血气已调。形气乃持。余已知血气之平与不平。未知痈疽之 所从生。成败之时。死生之期有远近。何以度之。可得闻乎。岐伯曰。经脉流行不止。与天同度。与 地合纪。故天宿失度。日月薄蚀。地经失纪。水道流溢。草 不成。五谷不殖。径路不通。民不往来。 巷聚邑居。则别离异处。血气犹然。请言其故。夫血脉营卫。周流不休。上应星宿。下应经数。寒邪客 于经络之中则血泣。血泣则不通。不通则卫气归之。不得复反。故痈肿。寒气化为热。热胜则腐肉。 肉腐则为脓。脓不泻则烂筋。筋烂则伤骨。骨伤则髓消。不当骨空。不得泄泻。血枯空虚。则筋骨肌肉 不相营。经脉败漏。熏于五脏。脏伤故死矣。(泣涩同) 此篇归结首章之义。盖人之血气流行。与天地相参。与日月相应。昼夜环转之无端也。一息不运。 则留滞而为痈为痹。故圣人立九针之法。所以治未病也。若积久而成痈疽。则多不治之死证矣。夫营卫 血气之行。皆 从内而外。应寒暑往来。经水流行。皆从地而出。帝复论上焦出气。以温分肉而养骨节。通腠理。中 焦出气如露。上注 谷而渗孙脉。从孙脉而注于络脉经脉。是从气分而注于经脉之中。乃从外而内。 应天道之营运于外。而复通于经水之中。人与天地参也。故经脉流行不止。与天同度。与地合纪。天 宿失度。日月薄蚀。地经失纪。水道流溢。人之血气犹然。夫血脉营卫。周流不休。上应星宿。下应 经数。如寒邪客于经络之中。则血泣。血泣则不通。不通则卫气归之。归、还也。盖营行脉中。卫行 脉外。交相逆顺而行者也。营血留泣不行。则卫气亦还转而不得复反其故道。故痈肿也。骨空者。节 之交也。痈肿不当骨空之处。则骨中之邪热。不得泄泻矣。血枯而经脉空虚。则筋骨肌肉不相营矣。经 脉外络形身。内属脏腑。经脉败漏。则熏于五脏。脏伤故死矣。 黄帝曰。愿尽闻痈疽之形。与忌曰名。岐伯曰。痈发于嗌中。名曰猛疽。猛疽不治化为脓。脓不泻。 塞咽半日死。其化为脓者。泻则合豕膏冷食。三日而已。 夫皮脉肉筋骨。五脏之外合也。而脏腑之血 气循行。又各有部分。故有轻重死生之别焉。嗌乃呼吸出入之门。发于嗌中。其势甚猛。故名猛疽。若 脓不泻而塞嗌。则呼吸不通。不待半日而死矣。嗌乃肺之上管。肺肾上下交通。豕乃水畜。冷冻饮料豕膏者。 使热毒从下而出也。 发于颈名曰夭疽。其痈大以赤黑。不急治。则热气下入渊液。前伤任脉。内熏肝肺。 熏肝肺。十余日而死矣。颈乃手足少阳阳明血气循行之分部。故不急治。则热气下入渊液。渊液乃足少 阳胆经穴。在腋下三寸。盖从外而将入于内也。任脉居阳明少阳四脉之中。故前伤在脉。内熏肝肺。此 在外腑经之毒。内熏于脏。故至 十余日而死。经云。上工治皮肤。其次治经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为 疡医者。不可不知也。 阳气大发。消脑留项。名曰脑烁。其色不乐。项痛而如刺以针。烦心者。死不可治。 阳气大发者。三阳之气并发也。三阳者。太阳也。太阳经脉入于脑。出于项。故阳气大发。留于项。 名曰脑烁。此纯阳之气。消烁脑髓也。夫心为阳中之太阳。心与太阳。标本相合。心气受郁。故其色 不乐。若烦心者。腑毒干脏。死不可治矣。 发于肩及 。名曰疵疽。其状赤黑。急治之。此令人汗出至足。不害五脏。痈发四五日逞 之。( 热同) 肩 乃肺脏之部分。故令人汗出至足。此痈生浮浅。如疵之在皮毛。故名疵痈。而不害五脏。逞、 快也。速 治之。则毒随气而散矣。姚氏曰。火气能消肺金之毒。 发于腋下。赤坚者。名曰米疽。治之以砭石。欲细而长。疏砭之。涂以豕膏。六日已。勿裹之。 腋者。亦肺脏之部分。米者。言其小也。治之以砭石者。痈亦浮浅也。毒瓦斯在于皮肤之间。六日则气 已周而来复。故已。勿裹之者。使毒瓦斯外泄也。夫痈发于腑部者。反熏脏而死。发于脏部者易已。此 皆浅深内外之别。为疡医者。不可不知。 其痈坚而不 者。为马刀侠缨。急治之。(缨当作瘿) 其痈坚而不 者。承上文而言。痈在膺腋之间。坚而不溃者。此为马刀侠瘿。金匮要略曰。人年五 六十。其病脉大。痹挟背行。苦肠鸣。马刀侠瘿者。皆为劳得之。夫马刀侠瘿。足阳明之证也。四肢为诸阳之本。 劳其四体。 则伤阳明而有是证。故宜急治之。以保胃气。 发于胸。名曰井疽。其状如大豆。三四日起。不早治。下入腹。不治。七日死矣。 胸者。膻中之分。宗气之所居也。宗气出于阳明。故不早治。则下入于腹。而伤阳明胃气。胃气伤。则七 日死矣。 发于膺。名曰甘疽。色青。其状如谷实 KT 。常苦寒热。急治之。去其寒热。十岁死。死后出脓。 (音括KT 音楼) 膺乃足厥阴阳明之部分。故疽发于此。其名曰甘。其色青也。状如谷实 KT 者。如米谷如栝蒌之 子实也。阳明从太阴之化。厥阴从少阳之化。阴阳互交。故往来寒热也。急治之以去其寒热。此疽至 十年而后发乃死。死后出脓者。谓至将死之候。然后出脓而死。此即乳岩石痈之证也。夫寒热者。厥阴 阳明之气病也。如谷实 KT 者。肝脏胃腑之郁毒。留于脉络之间。即如窜 寒热之毒。其本在脏。其末 在脉。故不易消。而亦不即发也。至十年之久。脏腑之气将衰。则毒瓦斯发而溃烂死矣。 发于胁。名曰败疵。败疵者。女子之病也。灸之。其病大痈脓治之。其中乃有生肉。大如赤小豆。 锉翘草根各一升。以水一斗六升。煮之竭。为取三升。则强饮浓衣。坐于釜上。令汗出至足已( 同) 胁在腋之下。肺肝之部分也。此亦发于皮肤。故名曰败疵。夫肺主气。肝主血。女子之生。有余于 气。不足于血。此因气血不调而生。故为女子之病。其病大痈脓治之者。谓如治大痈之法以灸之也。其 中乃有生肉。大如赤小豆。是虽名败疽。而不至于腐肉烂筋伤骨矣。 乃水草。翘、连翘也。锉二草根各 一升煮之。强饮浓衣坐 于釜上。令汗出至足乃已。盖水草能清热发汗。翘能解毒者也。 发于股胫。名曰股胫疽。其状不甚变而痈脓搏骨。不急治之。三十日死矣。 发于股胫。足少阴之毒也。其状不甚变者。毒附于骨而不外发。故皮肤不甚变为痈毒之状也。 不急治之。三十日死。肾为水脏。月为阴而应水。故应月一周而死。 发于尻。名曰锐疽。其状赤坚大。急治之。不治。三十日死矣。 尻乃足太阳之部分。太阳之上。寒水主之。故亦应月而死。夫肾与膀胱。为水脏水腑。肾为 阴而主骨。故痈脓搏骨而不外发。腑为阳。而太阳之气。主于肤表。故其状赤坚而大。夫阳毒起 发于外。而亦致死者。太阳为诸阳主气也。噫。能知脏腑阴阳。营卫血气。表里标本。多能死中 求生。为疡医者。可不知内经乎。 发于股阴。名曰赤施。不急治。六十日死。在两股之内。不治。十日而当死。 股阴者。足三阴之部分也。以火毒而施于阴部。故名曰赤施。六十者。水之成数也。十日者。 阴数之终也。闵士先曰。股阴者。足少阴之分也。两股之内者。足太阴厥阴之分也。 发于膝。名曰疵痈。其状大痈。色不变。寒热。如坚石。勿石。石之者死。须其柔。乃石之者 生。 膝者筋之会。足少阳之分也。色不变者。色与皮肤相同而不赤也。其状如大痈而色不变者。毒 在外内之间也。盖少阳主枢。故其色状如此。而为寒为热也。如坚石者。勿砭石之。石之则死。毒 气入于内也。须其柔软而石之者生。毒瓦斯出于外也。盖少阳主枢。可内而可外也。余伯荣曰。坚石 者。毒瓦斯尚未透发。柔则发于外矣。故有外内死生之分焉。 诸痈疽之发于节而相应者。不可治也。发于阳者百日死。发于阴者三十日死。 此论痈疽之发于背也。节者。脊之二十一椎。每椎有节之交。神气之所游行出入者也。相应者。 内应于五脏也。发于阳者。发于三椎。而内应于肺脏。发于四椎。而内应于心主包络。发于五椎。 而内应于心脏也。发于阴者。发于七椎。而内应于肝脏。发于十一椎。而内应于脾脏。发于十四椎。 而内应于肾脏也。百日死者。日之终也。三十日者。月之终也。余伯荣曰。痈疽发于背而偏者。或 伤及脏腑之俞。犹有可生之机。正中者。伤及督脉。而况相应于五脏乎。闵士先曰。痈者。壅也。疽者。 阻也。毒者。痈疽之总名也。上古以痈疽所发之处。分阴阳而命名。后世以发于背者。即名曰发背。 发于臂者。即名曰臂痈。是以古今之命名。各不同焉。姚士因曰。节之交。骨空处也。周身三百六十 五节。而四肢有十二大节。皆髓孔易髓之处。上文曰。不当骨空。不得泄泻。谓痈不当于骨空之处。 其伤骨消髓之热邪。无从而出。若诸痈疽之发于节者。正当邪热所出之空。非死征也。马氏云。其节之外 廉为阳。内廉为阴。是发于四肢之内外廉者。皆不治之死证耶。噫。经义渊微。不易阐发。岂可以 粗疏之学。贻误后人。 发于胫。名曰兔啮。其状赤至骨。急治之。不治。害人也。 兔乃阴类。发于胫。名曰兔啮者。发于阴胫也。其状赤至骨者。从外而内也。故曰急治之。不治 害人也。犹言外贼之来害人也。夫冲脉者。十二经之海也。与少阴之大络起于肾。下出于气街。循阴 股内廉。邪入 中。循胫 骨内廉。下入内踝之后。此邪客于冲脉之中。则血泣不通。有如兔啮之微肿也。 发于内踝。名曰走缓。其状痈也。色不变。数石其输。而止其寒热。不死。 此邪客于足少阴之脉而为肿也。夫痈疽之变。有病因于内。而毒瓦斯走于外者。有肿见于外。而 毒瓦斯走于内者。此邪留于脉而不行。故名曰走缓。其状若痈而色不赤也。足少阴之脉。起于小趾之 下。邪越足心。出然谷之下。循内踝之后。以上端内。故当数石其输。去其邪而止其寒热。盖足少 阴秉先天之水火。故能为寒为热也。余伯荣曰。鼠 。寒热病也。发于少阴。 发于足上下。名曰四淫。其状大痈。急治之。百日死。 四淫者。邪气行于左右之太少也。少阳主初阳之生气。而发于肾脏。太阳乃肾之腑。而为诸阳主 气。故当急治之。不则阳气伤而百日死矣。 发于足旁。名曰厉痈。其状不大。初如小指发。急治之。去其黑者。不消辄益。不治。百日死。 此寒邪客于足阳明之脉而为痈也。足阳明之脉。起于足大趾次趾之厉兑。故发于足旁。名曰厉痈。 夫在地为水。在天为寒。黑者。水之气色也。不急治之以去其黑。则寒淫而土败矣。姚士英曰。少阳 太阳之气。生于下焦。故邪客于下。其状大痈。阳明之气。生于中焦。故邪客于下。其状不大。盖经络 伤而气未伤也。闵士先曰。初如小指发者。谓初发如小指。其状肿而长。乃邪在经络之形也。卫气归 之。则圆而坟起矣。 发于足趾。名曰脱痈。其状赤黑。死不治。不赤黑不死。不衰。急斩之。不则死矣。 此足少阴之毒。从内而发于外。故曰脱痈。谓从阴而脱出于阳也。发于足趾者。发于足大趾也。 动输篇曰。足少阴之经。下入内踝之后。入足下。其别者。邪入踝。出属跗上。入大趾之间。注 诸络。夫足少阴。秉先天之水火。其状赤黑者。水火之淫毒太盛。故为不治之死证。不赤黑者。其毒 气少衰。故为不死。如痈肿不衰。急斩去其趾。不则毒瓦斯注于诸经之络而死矣。 黄帝曰。夫子言痈疽。何以别之。岐伯曰。营卫稽留于经脉之中。则血泣而不行。不行则卫气 从之而不通。壅遏而不得行。故热。大热不止。热胜则肉腐。肉腐则为脓。然不能陷骨髓。不为焦 枯。五脏不为伤。故命曰痈。黄帝曰。何谓疽。岐伯曰。热气淳盛。下陷肌肉。筋髓枯。内连五脏。 血气竭。当其痈下。筋骨良肉皆无余。故命曰疽。疽者。上之皮夭以坚。上如牛领之皮。痈者。其皮 上薄以泽。此其候也。 上文分别部位之阴阳死生。此总论痈疽之浅深轻重。盖人之血气流行。环转出入。而淫邪泮衍。 变易无常。且气秉有浓薄。邪客有微甚。是以死生成败。各不同焉。按内经论痈疽所发。有因于喜怒不 测。饮食不节。脏腑不和。则留积而为痈者。有因于脏腑之寒热相移而成痈者。本篇只论外因之邪。 盖以人之血气流行。与天同度。与地合纪。因息乃行。不得休止。少有留滞。则为痈为痹矣。是以圣人 立九针之法。配合三才之道。以回造化之功。立数十万言。传之竹帛。使天下后世。子孙黎民。不罹 灾眚之患。同归生长之门。圣人之教化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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